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十三
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1〕
黃帝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2〕 。故① 足之十二經② 脈,以應為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3〕 。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③ ,故在上者為陽〔4〕 。
①故:《太素》無此字。
②經:《太素》無此字。
③主火:《太素》作「生於火」。
〔1〕【馬蒔】 日者,即曆書之十日也;月者,即曆書之一月也。天與人之陰陽相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2〕【楊上善】 夫人身陰陽應有多種:自有背腹上下陰陽,有臟腑內外陰陽,有五臟雄雌陰陽,有身手足左右陰陽,有腰上下天地陰陽也。
〔3〕【楊上善】 腰下為地,故兩足各有三陰三陽應十二月,故十二脈也。人身左右隨是一邊即有十二脈者,天地通取也。月為太陰之精,生水在地,故為陰也。
〔4〕【馬蒔】 此言人身之陰陽,合於天之陰陽也。積陽為天,故天為陽;積陰為地,故地為陰。日為陽之精,而歷家紀日者以之;月為陰之精,而歷家紀月者以之。其以人之身,而合之日月者奈何?伯言:人身腰已上為天,腰已下為地。《素問·六微旨大論》云: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氣交之分,人氣從之。王注云:天樞穴,在臍之兩旁。天樞正當身之中,上分應天,下分應地,中分應氣交。天地之氣交合之際,謂之氣交。唯腰已上為天,則體在腰之上者為天,屬陽也;唯腰已下為地,則體在腰之下者為地,屬陰也。故足者,腰之下也,足有三陽三陰,左右共十二經,則與十二月而相應,正以十二月者,十二支為陰也。蓋月生於水,水與月皆為陰,宜足之在下為陰者應之也。手者,腰之上也,手有十指,則與十日而相應,每月之內有三旬,每旬計十日,正以每旬者,乃十干為陽也。蓋日主於火,火與日皆為陽,宜手之在上為陽者應之也。
【楊上善】 日為太陽之精,生火在天,故為陽也。
【張介賓】 日為陽精,故日主火。月為陰精,故月生於水。日為陽,陽數五,五者中數之奇也,二五為十,故旬有十日,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為陰,陰數六,六者中數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歲有十二月,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其合於人,則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共十指,所以應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應十二月也。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① 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1〕 ;申者,七月之① 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丑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2〕 。
①之:《太素》無此字。
〔1〕【楊上善】 從寅至未六辰為陽,從申至丑六辰為陰。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三陽生。三陽已生,能令萬物生起,故曰生陽。生物陽氣,正月未大,故曰少陽;六月陽氣已少,故曰少陽,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五月陽氣猶大,故曰太陽。三月四月二陽合明,故曰陽明也。
〔2〕【馬蒔】 此言足之十二經,合十二月之十二支者,以其皆為陰也。夫十二月,固以其屬十二支而為陰矣。然自正月以至六月,為陰中之陽;自七月以至十二月,為陰中之陰。但前六月之正、二、三月,又為陰中之少陽,故屬左足之三陽;四、五、六月為陰中之太陽,故屬右足之三陽。是以正月建寅,為陽之生,主左足之少陽,乃膽經脈氣所屬也。六月建未,則為右足之少陽。兩足第四指已上脈氣所行。二月建卯,主左足之太陽,蓋自少而之太,乃膀胱經脈氣所屬也。五月建午,則為右足之太陽。兩足小指外側脈氣所行。三月建辰,主左足之陽明,乃胃經脈氣所屬也。四月建巳,則為右足之陽明。兩足次指脈氣所行。且陽明之義謂何?正以正、二、五、六月為少陽、太陽,而三四月居於其中,則被兩陽合明於其前,故曰陽明也。其後七月、八月、九月,為陰中之陰,故屬右足之三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陰盡陽生,故屬左足之三陰。是以七月建申,為陰之生,主右足之少陰,乃腎經脈氣所行也。十二月建丑,則為左足之少陰。兩足心出內踝已上脈氣所行。八月建酉,主右足之太陰,乃脾經脈氣所行也。十一月建子,則為左足之太陰。兩足大指內側已上脈氣所行。九月建戌,主右足之厥陰,乃肝經脈氣所行也。十月建亥,則為左足之厥陰。兩足大指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且厥陰之義謂何?正以七月、八月,為陰之初生,而十一、十二月,為陽之初生,惟九、十月,則為兩陰之盡,故曰厥陰也。厥者,盡也。
【楊上善】 五月一陰生,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三陰已生,能令萬物始衰,故曰生陰。生物七月陰氣尚少,故曰少陰,十二月陰氣已衰,故曰少陰。八月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十一月陰氣猶大,故曰太陰。九月十月二陰交盡,故曰厥陰。厥,盡也。
【張介賓】 此言十二支為陰,足亦為陰,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然一歲之中,又以上半年為陽,故合於足之六陽。下半年為陰,故合於足之六陰。人之兩足,亦有陰陽之分,則左為陽,右為陰。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陽之進也,故正月謂之生陽。陽先於左而後於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二月主左足之太陽,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四五六為陽中之陰,陽漸退、陰漸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陽,六月主右足之少陽。然則一歲之陽,會於上半年之辰巳兩月,是為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者,言陽盛之極也。七八九為陰中之陰,陰之進也,故七月謂之生陰。陰先於右而後於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八月主右足之太陰,九月主右足之厥陰。十月十一十二月為陰中之陽,陰漸退、陽漸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然則一歲之陰,會於下半年之戌亥兩月,是為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者,盡也,陰極於是也。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故正與六合,二與五合,三與四合,而陽明合於前也。七與十二合,八與十一合,九與十合,而厥陰合於後也。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陽明主燥金者之謂。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① 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1〕 。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2〕 。
①丙:《太素》作「景」。
〔1〕【楊上善】 甲乙景丁戊己為手之陽也,庚辛壬癸手之陰也。甲己為少陽者,春氣浮於正月,故曰少陽;己為夏陽將衰,故曰少陽。甲在東方,故為左也;己在中宮,故為右也。乙戊為手太陽者,乙為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戊夏陽盛,故為太陽。乙在東方,戊在中宮,故有左右也。景丁為陽明者,景為五月,丁為六月,皆是南方火也,二火合明,故曰陽明也。
〔2〕【馬蒔】 此言手之十指,合十日之十干者,以其皆為陽也。夫十日,固以其屬十干而為陽矣。然自甲至己為陽中之陽,而自庚至癸為陽中之陰。是以甲日,主左手之少陽,乃三焦經脈氣所行也,而己日,則屬右手之少陽。兩手第四指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乙日主左手之太陽,以自少之太,乃小腸經脈氣所行也,而戊日,則屬右手之太陽。兩手小指外側已上脈氣所行。丙日主左手之陽明,乃大腸經脈氣所行也,而丁日則屬右手之陽明。兩手次指已上脈氣所行。所謂陽明者,以少太二陽之火併合也。庚日主右手之少陰,乃心經脈氣所行也,而癸日則屬左手之少陰。兩手小指內廉已上脈氣所行。辛日主右手之太陰,乃肺經脈氣所行也,而壬日則屬左手之太陰。兩手大指內側已上脈氣所行。自壬至丙皆屬左手,自丁至辛皆屬右手,手之十指所屬者如此。
【張介賓】 此言十干為陽,手亦為陽,故手經以應十日也。十日之中,居前者木火土為陽,居後者金水為陰,陽以應陽經,陰以應陰經,亦如足之與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己主右手之少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丁主右手之陽明。十干之火在於丙丁,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也。自己以後,則庚辛壬癸,俱金水為陰,故庚主右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癸主左手之少陰,壬主左手之太陰。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蓋足以歲言,歲氣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其髒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 〔1〕 ,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2〕 ;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3〕 。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4〕 。其於五臟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陰中之少陰〔5〕 ,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6〕 。
〔1〕【楊上善】 庚癸為少陰者,十二辰為地,十干為天,天中更有陰陽,故甲乙等六為陽,庚辛等四為陰。庚為七月申,陰氣未大,故曰少陰;癸為十二月丑,陰氣將終,故曰少陰。辛壬為太陰者,辛為八月酉,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壬為十一月子,陰氣盛大,故曰太陰。心主厥陰之脈,非正心脈,於十干外,無所主也。足為陰也,足之有陽,陰中少也,足之有陰,陰中大也。
〔2〕【楊上善】 手之六陽,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3〕【楊上善】 手之六陰,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陰,陽大陰少,故曰少陰。
〔4〕【楊上善】 此上下陰陽也。
【張介賓】 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為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則太陰也。手為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也。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亦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
〔5〕【楊上善】 以上上下陰陽,此為五臟陰陽。心肺居鬲以上為陽,肝脾腎居鬲以下為陰。故陽者呼,心與肺也;陰者吸,脾與腎也。心肺俱陽,心以屬火,故為陽中之太陽也;心肺俱陽,肺以屬金,故為陽中少陰也。
〔6〕【馬蒔】 此結上文手足所屬之干支,左右各有陰陽少太之義,而至於五臟在人,亦有陰陽少太之義也。夫由足之十二經脈應十二月之十二支者觀之,則正月左足少陽,二月左足太陽,三月左足陽明,四月右足陽明,五月右足太陽,六月右足少陽,則是足之屬陽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陽經屬焉,乃陰中之少陽也。七月右足少陰,八月右足太陰,九月右足厥陰,十月左足厥陰,十一月左足太陰,十二月左足少陰,則是足之屬陰經者,正以足本為陰,而陰經屬焉,乃陰中之太陰也。由上文手之十指應十日之十干者觀之,則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則是手之屬陽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陽經屬焉,乃陽中之太陽也。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則是手之屬陰經者,正以手本為陽,而陰經屬焉,乃陽中之少陰也。夫曰手者,雖腰以上,而凡腰以上者不止於手,皆為陽也。夫曰足者,雖腰以下,而凡腰以下者,不止於足,皆為陰也。其在內之五臟亦然,心肺居膈之上,本為陽也,然心為牡髒,為陽中之太陽;肺為牝髒,為陽中之少陰。脾肝腎居隔之下,本為陰也,然肝為牡髒,為陰中之少陽;脾為牝髒,為陰中之至陰;腎為牝髒,為陰中之太陰。蓋以陰陽之大義,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中有太有少,陽中有太有少,故分之為陰陽者,其妙有如是夫!
【楊上善】 三髒居鬲以下為陰,肝臟屬木,故為陰中少陽也。脾在鬲下屬土,耳以居下,故為陰中之至陰。腎下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也。
【張介賓】 五臟以心肺為陽,故居膈上而屬手經。肝脾腎為陰,故居膈下而屬足經。然陰陽之中,又有陰陽之分,亦如上節足手之義。故《金匱真言論》曰: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義與此同。
黃帝曰:以治之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1〕 ;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 陽〔2〕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3〕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4〕 。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為甲乙木王春① 。春者,蒼色② ,主肝③ 。肝者,足④ 厥陰也。今乃以甲為左手之少陽,不合於數,何也〔5〕 ?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6〕 。
①王春:《太素》作「主春」。
②蒼色:《太素》此下重出「蒼色」二字。③主肝:《太素》作「有肝」。
④足:此上《太素》有「主」字。
〔1〕【楊上善】 春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張介賓】 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正月在左足之少陽,二月在左足之太陽,三月在左足之陽明,刺所當忌也。
〔2〕【楊上善】 夏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張介賓】 四月在右足之陽明,五月在右足之太陽,六月在右足之少陽,刺所當忌。
〔3〕【楊上善】 秋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張介賓】 七月在右足之少陰,八月在右足之太陽,九月在右足之厥陰,皆當忌刺。
〔4〕【馬蒔】 此言足之十二經應十二月,其左右足各有陰陽所屬,刺之者,當知所慎也。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足之少陽、太陽、陽明,故用針者,無刺左足之三陽經也;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足之陽明、太陽、少陽,故用針者,無刺右足之三陽經也;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足之少陰、太陰、厥陰,故用針者,無刺右足之三陰經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足之厥陰、太陰、少陰,故用針者,無刺左足之三陰經也。夫足之十二經,當知慎刺於十二月者如此。則甲、乙、丙日,不可以刺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丁、戊、己日,不可以刺右手之陽明、太陽、少陽;庚、辛日,不可以刺右手之少陰、太陰;壬、癸日,不可以刺左手之太陰、少陰者,可類推矣。
【楊上善】 冬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張介賓】 十月在左足之厥陰,十一月在左足之太陰,十二月在左足之少陰,皆當忌刺。愚按: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皆不可以刺也。
〔5〕【張介賓】 五行以東方甲乙為木而王於春,在色為蒼,在髒為肝,在經為足厥陰,今上文以為左手之少陽,是不合於數也,故有此問。
〔6〕【馬蒔】 按「數之可十」四句,又見《素問·陰陽離合論》、《五運行大論》。此承上文而言手經之屬十干者,乃天地之陰陽,而非四時所次之陰陽。正以陰陽之義至賾而不可窮也。帝問:五行以東方甲乙木,主於時則為春,其色為蒼,其髒主肝,肝者,屬足厥陰也。今乃以甲日屬左手之少陽,乃三焦經,而不以屬之肝經,則是數有不合也。伯言:臣之所列陰陽者,乃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次相列之陰陽也。由此觀之,則陰陽者,在四時五行,固甲乙屬肝,而在天地之陰陽,則又可以三焦屬甲,甲與三焦皆少陽,故陰陽各有各色所屬,而無形體可泥。數之可十者,此陰陽也,推之而倍十為百,亦不外是。散之而可千者,此陰陽也,推之而倍千為萬,亦不外是。變化無窮,真妙矣哉!
【楊上善】 五行次第陰陽,以甲為厥陰,上下天地陰陽,以甲為陽者,良以陰陽之道,無形無狀,裁成造化,理物無窮,可施名以名實,故數之可十,推之可萬也,
【張介賓】 天地之陰陽,言變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為天干之首,故當主左手之少陽,非四時五行之次,厥陰風木之列也,且夫陰陽之道,有名無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萬,左右逢原,無非其道,故不可以執一論之。
病傳第四十二〔1〕
黃帝曰:余受九針於夫子,而私覽於諸方,或有導引行氣,喬摩、灸熨、刺焫、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將盡行之乎〔2〕 ?岐伯曰:諸方者,眾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3〕 。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4〕 。
〔1〕【馬蒔】 篇內大氣入髒,先發於何髒,何日傳何髒,即《素問·標本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故以《病傳》名篇。然《素問》以論《標本》、《病傳》為一篇,本經以《病本》論標本,以《病傳》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
〔2〕【張介賓】 喬, 同。焫,如瑞切。
〔3〕【張介賓】 謂當因人所宜以施治,是眾人各有其方也。
〔4〕【馬蒔】 喬, 同。《素問·移精變氣論》:治之極於一,得神者昌,此同旨。此言諸方可行於眾病,非行於一人,然守一可以御萬也。諸方者,或導引行氣,或蹺足,或按摩,或用灸,或用熨,或用刺,或用焫,或飲藥。為醫工者,可獨守一法而行之,抑亦盡識而行之?伯言:諸方者,所以治眾人之病,病有不同,故治之亦異也,豈必於一人之病而盡用之哉!故帝悟諸方雖行於眾病,而醫工當知乎守一。守一者,合諸方而盡明之,各守其一而勿失也。庶乎萬物之病,可以畢治而無誤矣。然守一之理,帝能言之,而其要在於生神,妙哉!神之為一也,下文伯始及之。
【張介賓】 人得其一,則萬變之道可畢矣。《移精變氣論》曰:治之極於一。即此謂也。
今余已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願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1〕 ?岐伯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不可傳於子孫〔2〕 。黃帝 曰:何謂日醒?岐伯曰: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黃帝曰:何謂夜瞑?岐伯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髮理,正氣橫傾,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髒,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3〕 。
〔1〕【張介賓】 淫邪傳變,未必即危,正氣絕敗,則不可治矣。
〔2〕【張介賓】 昭乎如醒,道之明也。窘乎如瞑,察之難也。著之竹帛,則澤及於人,傳之子孫,則道私於己,故不可也。
〔3〕【馬蒔】 此言守一之旨,在於守道以生神。故明暗異狀,而夭病當知也。按:神之為義,有指人身之血氣言者,如《素問·八正神明論》所謂「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也;有指人身自有神氣而言者,如《上古天真論》所謂「形與神俱」、「積精全神」,《調經論》所謂「神有餘有不足」,本經《九針十二原》所謂「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本神》篇所謂「兩精相搏謂之神」、「怵惕思慮則傷神」也;有指醫工之針法言者,如《八正神明論》所謂「請言神,神乎神」,則指上工之心法有如是也;有自醫工本身神氣言者,如《終始》篇所謂「專意一神」,《寶命全形》篇所謂「一曰治神」,皆指未針之時而言,又如《九針十二原》所謂「神在秋毫」、「神屬勿去」,《寶命全形》篇、《針解》篇所謂「神無營於眾物」,皆指用針之時而言也;有自病人神氣言者,如《九針十二原》所謂「上守神」,《終始》篇所謂「以移其神」,《八正神明論》所謂「善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營衛血氣之盛衰」,《針解》篇所謂「正其神」、「制其神」也;有自讚揚醫工言者,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謂「知其病,命曰神」也;又自道之神妙而言,如《天元紀大論》所謂「陰陽不測謂之神」,然亦可以指讚揚神聖而言也,若此篇所謂「神與俱成」、「神自得之」、「生神之理」,乃就醫工之精神、心法、針法而統言之也。必神之生,然後可以行諸方,故謂之曰守一。帝問病有陰陽虛實,及傾移之過,大抵《內經》謂病為有過。可治之屬,凡病有可治之類。余皆聞之。然有變化不測,浸淫相傳,以至於絕敗而不可治者,乃余之未聞也。是帝本以大病難知為疑,而伯乃以上文守一之旨為答,遂嘆道之有要,明者為醒,而暗者為瞑。果能佩而服之,則神自生,而與道俱成;又能終身服之,則神自生,而與法俱得。然此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以傳之天下後世。蓋上達必由心悟,可以待其人而後行也。雖子孫亦不可傳之,猶梓匠輪輿,能使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故父不得以私諸子也。凡明此道者,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是謂昭乎如日醒也,惟惑與醉二端,可著得醒字,故借言之。昧此道者,如病之瘖,無聲難聞,如雲之漠,無形可據,是謂窘乎其如夜瞑也。何也?凡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其毫毛折,腠理開,正氣橫傾,邪氣泮衍,大邪入髒,而腹痛下傳,誠有易死難生者,非有守一之神,烏能治若病哉!
【張介賓】 大氣,大邪之氣也。凡邪之中人,瘖乎其無聲,不可得而聞也。漠乎其無形,不可得而見也。至其絕敗,則為折毛髮理,正氣橫傾等證,故有死無生也。瘖音音。
黃帝曰:大氣入髒奈何?岐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1〕 。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2〕 。病先發於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蚤食〔3〕 。病先發於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4〕 。病先發於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5〕 。病先發於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6〕 。病先發於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7〕 。諸病以次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間一髒及二、三、四髒者,乃可刺也〔8〕 。
〔1〕【馬蒔】 按《素問·標本病傳論》云:夫病傳者,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脅支痛,五日閉塞不通,身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此承上文而言大氣入髒者,即五臟之相剋為傳,遂以心之病傳者而先言之也。大氣入髒者,即《素問·標本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夫病傳者,病若先發於心,其症先心痛,以髒真通於心也。故火來乘金,一日即傳之於肺,其症當為咳,以肺之變動為咳也。又三日,則四日矣,金來乘木,傳之於肝,其症當脅支痛,以肝脈循脅肋也。又五日,則九日矣,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症當閉塞不通,身痛體重,以脾主肉而肉重也。又三日,則十二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屬水,而冬之夜半,其水尤勝,惟水克火,故冬死於夜半。夏屬火,而夏之日中,其火尤勝,今心火已絕,火不能持,故夏死於日中也。按:《素問》言病,《靈樞》言髒,其實病即髒之病也,蓋《素問》承上文「甚者獨行」而言耳。
【張介賓】 病發於心而傳於肺,火乘金也。三日而金復乘木,故傳之於肝也。五日而木復乘土,故傳之於脾也。再三日而邪氣不退,其甚則死。冬月夜半,水王之極也。夏月日中,火王之極也。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有所偏勝,則有所偏絕也。五行之氣,無不皆然,下文之義皆仿此。
〔2〕【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肺病喘咳,三日而脅支滿痛;一日身重體痛;五日而脹;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此言邪氣入肺,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肺,其症當為喘為咳。過三日,則金來乘木,傳之於肝,其症當脅支滿痛。又一日,則四日矣,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症當身重體痛。又五日,則九日矣,脾邪乘胃,其症當為脹。又十日,則十九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日入在申,時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生,肺氣已絕,非火盛而死,故夏死於日出也。
【張介賓】 自肺而肝,自肝而脾,皆傳所勝也。自脾而胃,表里相傳也。肺邪王於申酉,故冬則死於日入。金氣絕於寅卯,故夏則死於日出。
〔3〕【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小腹痛,脛痠;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蚤食。蚤,當從早。此言邪氣入肝,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肝,其症當頭目眩,而脅支滿。過三日,則木來乘土,傳之於脾,其症當體重身痛。又五日,則八日矣,脾傳於胃腑,其症當為脹。又三日,則十一日矣,則土來乘水,傳之於腎,其症當腰脊、小腹俱痛,脛中覺痠,正以腎脈起於足,循腨內,出膕內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又腰為腎之府,故病如是也。又三日,則十四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早食也。
【張介賓】 此肝木傳土,而土邪復傳水髒也。木受傷者,金勝則危,故冬畏日入。肝發病者,木強則劇,故夏畏蚤食時也。
〔4〕【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脾病身重體重,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 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此言邪氣入脾,而有相傳之死期也。病先發於脾,其症當身痛、體重。一日而自傳於胃腑,其症當為脹。又二日,則三日矣,土來乘水,乃傳於腎,其症當少腹、腰脊痛,而脛痠也。又三日,則六日矣,腎自傳於伏膂之脈、膀胱之腑,其症當 筋痛,而小便亦閉也。又十日,則十六日矣,其病不已死。但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克土,故夏死於晏食也。
【張介賓】 此土邪乘水而表里俱相傳也。入定在亥,而土病於冬者畏之,寒水反能侮土也。晏食在巳,而脾病於夏者畏之,以戊己王鄉而合邪為患也。
〔5〕【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背 筋痛,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昳,徒結切。此言邪氣入胃,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胃病者,其症當脹滿。五日則胃傳於腎,其症當少腹、腰脊痛,而脛痠也。又三日,則八日矣,腎病自傳於腑,其症當背 筋痛,而小便自閉也。又五日,則十三日矣,又上而傳之於心,其症當心痛也。又二日,則十五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半夜屬子,土不勝水,故冬死於夜半。夏之日昃在未,土氣正衰,故夏死於日昳也。按《標本病傳論》雲「五日身體重」,與此「五日而上之心」者不同。又「六日不已死」,與此「二日不已死」亦不同。下節大抵皆然。
【張介賓】 此土邪傳水而水復傳火,故自膀胱以及於心也。下文《標本病傳論》云:冬夜半後,丑也;夏日昳,未也。皆土王之時,故胃病逢之,氣極則敗。昳音迭。
〔6〕【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腎病者,少腹、腰脊痛,脛痠;三日背 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二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此言邪氣入腎,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腎病者,其症當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則自傳於膀胱之腑,其症當背 筋痛,而小便亦閉也。又三日,則六日矣,水來乘火,膀胱上而之心,其症當心痛也。又三日,則九日矣,心自傳小腸之腑,其症當小腹脹也。又二日,則十一日矣,其病不已則死。但冬之大明在寅末,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克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也。
【張介賓】 此水病乘火而表里皆相傳也。大晨,辰刻也,為水之庫。晏晡,戌時也,土能伐水。故病發於腎者,不能出乎此也。晡,邦模切。
〔7〕【馬蒔】 《標本病傳論》云:膀胱病,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胻痠;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此言邪入膀胱,而有相傳之死期也。膀胱病者,其症當小便閉。五日則自傳於腎,其症當少腹脹,腰脊痛,而胻痠也。又一日,則六日矣,水來乘火,腎傳之小腸,其症當小腹脹也。又一日,則七日矣,又傳之於心,其症當心痛也。又二日,則九日矣,其病不已死。但冬之雞鳴在丑,土克水,故冬死於雞鳴。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故夏死於下晡也。
【張介賓】 此亦水火二髒自表而里之相傳也。冬之雞鳴在丑,陰之極也。夏之下晡在未,水所畏也。膀胱為水府,故其盛極衰極皆能死。
〔8〕【馬蒔】 《標本病傳論》同。按《難經·五十三難》:七傳者死,間髒者生。與此篇大義同。此結言相傳而為甚者死,不可刺;間髒而為生者,可刺之也。諸經之病,皆有相剋之次,是相傳為病之甚,甚者獨行,故有死期,不可刺。若間傳而為相生,則間一髒為始,及三、四髒,是乃相生之次,所謂間者並行,乃可刺以治之也。
淫邪發夢第四十三〔1〕
黃帝曰:願聞淫邪泮衍奈何〔2〕 ?岐伯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反淫於髒,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3〕 。氣淫於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4〕 ;氣淫於 髒,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5〕 。黃帝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岐伯曰:陰氣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6〕 ;陽氣盛,則夢大火而燔焫〔7〕 ;陰陽俱盛,則夢相殺〔8〕 。上盛則夢飛〔9〕 ,下甚〔10〕 則夢墮〔11〕 ;盛〔12〕 飢則夢取〔13〕 ,甚飽則夢予〔14〕 ;肝氣盛,則夢怒〔15〕 ,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飛揚〔16〕 ;心氣盛則夢善笑、恐畏〔17〕 ;脾氣盛,則夢歌樂,身體重不舉〔18〕 ;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不屬〔19〕 。凡此十二盛者,至而寫之,立已〔20〕 。
〔1〕【馬蒔】 內有淫邪泮衍,使人臥不得安而發夢,故名篇。
〔2〕【張介賓】 淫邪泮衍,言奇邪為夢,變幻無窮也。
〔3〕【張介賓】 正邪者,非正風之謂,凡陰陽勞逸之感於外,聲色嗜欲之動於內,但有干於身心者,皆謂之正邪,亦無非從外襲內者也。惟其變態恍惚,未有定舍,故內淫於髒,則於營衛魂魄,無所不亂,因令人隨所感而為夢。
〔4〕【張介賓】 氣盛於陽也。
〔5〕【張介賓】 氣盛於陰也。
〔6〕【張介賓】 以陰勝陽,故夢多陰象。
〔7〕【張介賓】 以陽勝陰,故夢多陽象。焫,如瑞切。
〔8〕【張介賓】 俱盛則爭,故夢相殺。
〔9〕【張介賓】 陽勝者親乎上也。
〔10〕【馬蒔】 當作盛。
〔11〕【張介賓】 陰勝者親乎下也。
〔12〕【馬蒔】 當作甚。
〔13〕【張介賓】 因不足也。
〔14〕【馬蒔】 與同。
【張介賓】 因有餘也。
〔15〕【張介賓】 肝在志為怒也。
〔16〕【張介賓】 肺在志為憂,故夢恐懼哭泣。肺主氣,故夢飛揚。
〔17〕【張介賓】 心在志為喜,在變動為憂也。
〔18〕【張介賓】 脾喜音樂,在聲為歌,其主肌肉也。
〔19〕【張介賓】 腰為腎之府,故若腰脊不相連屬。
〔20〕【馬蒔】 按陰氣盛至肺氣盛,又見《素問·脈要精微論》外,《方盛衰論》亦有諸夢。此承前篇而明淫邪泮衍之義,先以臟腑十二盛之發夢者言之也。淫邪者,非另有其邪,即後篇燥濕寒暑風雨之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及淫於臟腑,即前篇之大氣入髒也,與營為陰氣、衛為陽氣者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多發為夢。此邪淫之於腑,則腑主外,其外為有餘,而內則不足;此邪淫之於髒,則髒主內,其內當有餘,而外則不足。試以有餘者觀之,陰氣者,營氣也。營氣盛,則夢涉大水,而有恐懼之狀,蓋大水屬陰故也。陽氣者,衛氣也。衛氣盛,則夢見大火,而有燔焫之勢,蓋大火屬陽故也。若陰陽俱盛,則營衛二氣皆盛也,內外有餘,陰陽相爭,其夢主於相殺。且手部屬陽,故上部邪盛,則夢飛揚;足部屬陰,故下部邪盛,則夢墮墜。如飢至太甚,則夢有所取;如飽至太甚,夢有所與。肝之邪盛,則夢多怒,以肝之志為怒也。肺之邪盛,則夢恐懼、哭泣而飛揚,以肺之聲為哭也。心之邪盛,則夢善笑而恐畏,以心之聲為笑,而其志主於憂也。脾之邪盛,則夢歌樂及體重不能舉,以脾之聲為歌,而其體主肉也。腎之邪盛,則夢腰脊兩解,不相連屬,以腰為腎之府也。凡此十二盛者在腑則有餘於外,在髒則有餘於內。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針以寫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寫腑,髒夢寫髒也。
【張介賓】 陽盛則有餘於腑,陰盛則有餘於髒,但察其邪之所在,而以針寫之則已。
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1〕 ;客於肺,則夢飛揚,見金鐵之奇物〔2〕 ;客於肝,則夢山林樹木〔3〕 ;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4〕 ;客於腎,則夢臨淵,沒居水中〔5〕 ;客於膀胱,則夢遊行〔6〕 ;客於胃,則夢飲食〔7〕 ;客於大腸,則夢田野〔8〕 ;客於小腸,則夢聚邑沖衢〔9〕 ;客於膽,則夢斗訟自刳〔10〕 ;客於陰器,則夢接內;客於項,則夢斬首〔11〕 。客於脛,則夢行走而不能前,及居深地窌苑中〔12〕 ;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13〕 ;客於胞 ,則夢溲便①〔14〕 。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也〔15〕 。
①溲便:馬注本、《類經》均作「泄便」。
〔1〕【張介賓】 心屬火也。
〔2〕【張介賓】 肺屬金也。
〔3〕【張介賓】 肝屬木也。
〔4〕【張介賓】 脾屬土,其主濕也。
〔5〕【張介賓】 腎屬水也。
〔6〕【張介賓】 膀胱為足之太陽經,屬三陽之表也。
〔7〕【張介賓】 胃為水谷之海也。
〔8〕【張介賓】 大腸為傳導之官,其曲折納污,類田野也。
〔9〕【張介賓】 小腸為受盛之官,物之所聚,類邑衢也。
〔10〕【張介賓】 膽主決斷,其氣剛也。刳音枯,剖腹也。
〔11〕【張介賓】 恐怖之所及也。
〔12〕【張介賓】 厥逆之邪在下也。窌,窖同。
〔13〕【張介賓】 勞倦之所致也。
〔14〕【張介賓】 胞,溲脬也。 ,大腸也。在前則夢泄,在後則夢便。胞音拋。 音直。
〔15〕【馬蒔】 窌,力交切。此舉臟腑之十五不足,而發之為夢者言之也。厥氣者,即下篇之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凡臟腑內傷之邪也,其邪氣客於心,則夢見山林煙火,以心屬火也。邪氣客於肺,則夢飛揚,及金鐵之奇物,以肺屬金也。邪氣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以肝屬木也。邪氣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以脾屬土也。邪氣客於腎,則夢臨於深淵,或沒居於水中,以腎屬水也。邪氣客於膀胱,則夢出遊行,以膀胱經遍行頭項、背腰、 足也、邪氣客於胃,則夢飲食,以胃主納食也。邪氣客於大腸,則夢田野,以大腸為傳道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邪氣客於小腸,則夢會聚之邑居,或衝要之道衢,以小腸為受盛之官,其物之所聚,似邑衢也。邪氣客於膽,則夢斗訟自刳,以膽屬木,脾主土與肉,木能克土,而肉傷也。邪氣客於陰器,則夢接內,以陰器為作強之官也。邪氣客於項,則夢斬首,以項為邪所傷也。邪氣客於足脛,則夢行走不能前,及居深地窌苑中,以脛為邪所傷,行走不能也。邪氣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以拜起主於股肱也。邪氣客於胞 ,以膀胱為胞 之室,而胞 在膀胱之內,故邪客之則泄便也。凡此十五不足者,在腑則不足於內,在髒則不足於外。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髒俯,遂用針以補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補髒,髒夢補腑也。
【張介賓】 當各隨其經,以針補之。
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第四十四〔1〕
黃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於燥濕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髒而有名,余知其然也。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2〕 ?岐伯曰:四時之氣使然。黃帝曰:願聞四時之氣。岐伯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3〕 ,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4〕 。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髒,邪氣獨居於身,故甚也〔5〕 。
〔1〕【馬蒔】 內有一日分為四時,故名篇。
〔2〕【張介賓】 燥濕寒暑風雨,外感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內傷也。氣合而有形,脈證可據也。得髒而有名,表里可察也。雖病有不同,而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者,諸病皆相類也。
〔3〕【張介賓】 春之生,陽氣升也。夏之長,陽氣盛也。秋之收,陽氣降也。冬之藏,陽氣伏也。是氣之常,皆以陽氣為言也。
〔4〕【張介賓】 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為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為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
〔5〕【馬蒔】 長,上聲。此言百病皆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由也。夫百病必始於外感、內傷。故燥濕寒暑風雨者,外感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內傷也。邪氣相合於髒而病形成,得其分髒而病名別,然病雖不同,大抵旦慧、晝安、夕加、夜甚,帝之所以疑也。伯言一日之間,合於四時之氣。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半夜為冬。故人氣者,衛氣也,衛氣為陽氣,朝則出於目,自足太陽經之睛明穴,以行於足手陽經,其氣始生於朝;故病氣者,邪氣也,邪氣不能敵人衛氣,而旦時乃爽慧焉。日中則衛氣漸長而猶能勝邪,故能安。夕則衛氣行於陽經者,周而將入於陰經,其氣始衰,彼邪氣勝衛氣而始生,故病加。夜半則衛氣行於陰經,全入於髒,彼邪氣獨居於身,故身不能支,而病甚也。人氣為衛氣之義,見《素問·生氣通天論》及本經《衛氣行》篇。
【張介賓】 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故病氣衰而旦慧。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故能勝邪而晝安。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故邪氣漸盛而暮加重。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邪氣正盛,故夜則甚。蓋邪氣之輕重,由於正氣之盛衰。正氣者,陽氣也。升則從陽,從陽則生;降則從陰,從陰則死。天人之氣,一而已矣。
黃帝曰:其時有反者,何也〔1〕 ?岐伯曰:是不應四時之氣,髒獨主其病者,是必以髒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2〕 。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順者為工,逆者為粗〔3〕 。帝曰:善〔4〕 。
〔1〕【張介賓】 反,謂不應前說也。
〔2〕【張介賓】 不應四時之氣者,以髒氣獨主其病,有所勝所不勝也。所不勝者,如脾病畏木,肺病畏火,腎病畏土,肝病畏金,心病畏水,值其時日,故病必甚也。所勝時者,如脾病喜火土,肺病喜土金,腎病喜金水,肝病喜水木,心病喜木火,值其時日,故病當起也。
〔3〕【馬蒔】 此言病有不應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之由,而惟上工則能順其時也。帝疑病有旦晝或加或甚,而夕夜或慧或安者,故伯言此乃髒氣獨主其病,而不應一日分為四時之氣也。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肺病不能勝晝之火,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心病不能勝夜之水,故為加、為甚也。若人之髒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於慧且安也。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寫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寫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寫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寫腎,斯病可與期也。彼粗工者,則逆之而已,惡足以知此。
〔4〕【張介賓】 順天之時者,因時氣之盛衰,知陰陽之虛實,故病之凶吉可期,此明哲之事也。彼粗工者,以是作非,以標作本,但有逆之而已,又惡足以知此?
黃帝曰:善。余聞刺有五變,以主五輸,願聞其數。岐伯曰:人有五臟,五① 髒有五變,五① 變有五輸,故五五二十五輸,以應五時〔1〕 。黃帝曰:願聞五變。岐伯曰:肝為牡髒,其色青,其時春,其音角,其味酸,其日甲乙〔2〕 ;心為牡髒,其色赤,其時夏,其日丙丁,其音徵,其味苦〔3〕 ;脾為牝髒,其色黃,其時長夏,其日戊己,其音宮,其味甘〔4〕 ;肺為牝髒,其色白,其音商,其時秋,其日庚辛,其味辛〔5〕 ;腎為牝髒,其色黑,其時冬,其日壬癸,其音羽,其味咸,是謂五變〔6〕 。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7〕 ?髒主冬,冬刺井〔8〕 ;色主春,春刺滎〔9〕 ;時主夏,夏刺輸〔10〕 ;音主長夏,長夏刺經〔11〕 ;味主秋,秋刺合〔12〕 。是謂五變以主五輸〔13〕 。
①五:《太素》無此字。
〔1〕【楊上善】 五時,謂春、夏、長夏、秋、冬也。
〔2〕【張介賓】 肝屬木,為陰中之少陽,故曰牡髒。
〔3〕【張介賓】 心屬火,為陽中之太陽,故曰牡髒。
〔4〕【張介賓】 脾屬土,為陰中之至陰,故曰牝髒。
〔5〕【張介賓】 肺屬金,為陽中之少陰,故曰牝髒。
〔6〕【楊上善】 肝心屬於木火,故為牡髒,脾肺腎屬於土金水,故為牝髒。牝牡五臟、五色、五時、五音、五味,故有二十五之變也。
【張介賓】 腎屬水,為陰中之太陰,故曰牝髒。按:五臟配合五行,而惟肝心為牡髒,脾肺腎皆為牝髒,蓋木火為陽,土金水皆為陰也。
〔7〕【馬蒔】 缺「岐伯曰」。
【張介賓】 此言五輸之主五時也。本節缺「岐伯曰」三字。
〔8〕【楊上善】 冬時萬物收藏,故五臟主冬也。井,為木也。木,春也。春時萬物始生,如井中泉水。冬時萬物始萌,如井水深,未出而刺之者,刺井微也。
【張介賓】 五臟主藏,其氣應冬,井之氣深,亦應乎冬,故凡病之在髒者,當取各經之井穴也。
〔9〕【楊上善】 春時萬物初生鮮華,故五色主春。滎,火也。火,夏也。夏時萬物滎長,如水流溢。春時萬物始生,未榮而刺之者,亦刺滎微也。
【張介賓】 五色蕃華,其氣應春,滎穴氣微,亦應乎春,故凡病見於色者,當取各經之滎也。
〔10〕【楊上善】 夏時萬物榮華,四時之勝,故五時主夏。輸,土也。土,長夏也。長夏之時,萬物盛極,如水致聚。夏時榮未盛極而刺之者,亦刺輸微也。
【張介賓】 五時長養,其氣應夏,輸穴氣盛,亦應乎夏,故凡病之時作時止者,當取各經之輸也。
〔11〕【楊上善】 長夏萬物榮盛,音律和四時之序,故五音主於長夏。經,金也。金,秋也。秋時萬物將衰。長夏之時,萬物盛而未衰而刺之者,亦刺經微也。
【張介賓】 五音繁盛,氣應長夏,經穴正盛,亦應長夏,故凡病在聲音者,當取各經之經也。
〔12〕【楊上善】 秋時萬物皆熟,眾味並盛,故五味主秋也。合,水也。水,冬也。冬時萬物收藏,如水之入海。秋時萬物收而未藏而刺之者,亦刺合微也。
【張介賓】 三味成熟,以養五臟,其氣應秋,合穴氣斂,亦應乎秋,故凡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因飲食內傷者,當取各經之合也。按:本篇五時之刺以應五輸,謂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者,以井應冬、滎應春、輸應夏、經應長夏、合應秋也。如《本輸》、《四時氣》、《水熱穴》等論所載皆同,不可易者。考之《六十五難》曰:井者東方春,合者北方冬也。《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皆與本經不合,必難經之誤也,當以本經為正,不可不辨。
〔13〕【馬蒔】 此詳言刺五臟者有五變,五變主於五輸也。法有不同之謂變。五輸者,即井滎輸經合也。刺五臟而有五變者,以五臟有不同也。肝為陰中之陽,心為陽中之陽,故皆稱曰牡髒;脾為陰中之至陰,肺為陽中之陰,腎為陰中之陰,故皆稱曰牝髒。其各髒之曰色、曰時、曰音、曰味、曰日不同如此,是之謂五變也。然五變主於五輸者何也?蓋五臟主於冬,故凡病在於髒者,必取五臟之井,如肝取大敦,心取少沖之類。色主於春,故凡病在於色者,必取五臟之滎,如肝取行間,心取少府之類。時主於夏,故凡病時間時甚者,必取五臟之輸,如肝取太沖、心取神門之類,音主於長夏,故凡病在於音者,必取五臟之經,如肝取中封,心取靈道之類。味主於秋,故凡病在於胃及飲食不節得病者,必取五臟之合,如肝取曲泉、心取少海之類。是之謂五變以主五輸,所謂五五二十五輸以應五時者如此。
【楊上善】 是萬物五變,主五行輸也。
【張介賓】 五變各應五輸,是謂五五二十五輸。
黃帝曰:諸原安合,以致六輸〔1〕 ?岐伯曰:原獨不應五時,以經合之,以應其數,故六六三十六輸〔2〕 。黃帝曰:何謂髒主冬、時主夏、音主長夏、味主秋、色主春?願聞其故。岐伯曰:病在髒者,取之井〔3〕 ;病變於色者,取之滎〔4〕 ;病時間時甚者,取之輸〔5〕 ;病變於音者,取之經;經滿而血者〔6〕 ,病在胃,及以飲食不節得病者,取之於合〔7〕 ,故命曰味主合〔8〕 ,是謂五變也〔9〕 。黃帝曰:善〔10〕 。
〔1〕【楊上善】 五變合於五輸,原之一輸與何物合?
【張介賓】 五臟五輸之外,六腑尚有原穴,是為六輸,故問其所合之義。
〔2〕【馬蒔】 按:後世針灸書言:陽經之輸即為原,陰經輸並於原,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今考此節,當以經穴治之可以代原,則後世以輸穴代之者,非經旨也。此言六腑之原穴不應五時,而以經合之,遂成三十六輸之數也。帝疑五臟無原穴,六腑有原穴,今治之者,乃刺五輸而不及原,則諸原與五時何合?而何以足六輸之數?伯言井滎輸經合,合於五時,唯六腑之原獨不應於五時,故治病者以經穴合之,如大腸取合谷之類,以應六輸之數,故六六三十六輸,而治腑之法在是矣。
【楊上善】 六腑者,陽也。人之命門之氣,乃是腎間動氣,為五臟六腑十二經脈性命根,故名為原。三焦者,原氣之別使,通行原之三氣,經營五臟六腑,故原者三焦之尊稱也,不應五時,與陽經而合以應其數,故有六六三十六輸也。
【張介賓】 上文止言五臟五輸以應五時、而不及六腑之原者,蓋原合於經,不復應時,如長夏之刺經,則原在其中,應其數矣,是即六腑之六輸也。按:《本輸》篇所載六腑之原,在《九針十二原》篇即謂之輸,故《六十六難》曰「以輸為原」也。後世針灸諸書宗之,皆言陽經之輸即為原,故治輸即所以治原。陰經之輸並於原,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今此節雲以經合之,以應其數,然則經原輸三穴相鄰,經亦可以代原矣。
〔3〕【楊上善】 井,木也。井主心下滿,是肝為滿也。冬時心下滿病,刺其井者,遣其本也。
〔4〕【楊上善】 滎,火也。滎主身熱,是心為熱也。春時身熱之病,刺其滎者,亦遣其本也。
〔5〕【楊上善】 輸,土也。輸主體重節痛,時間時甚,是脾為病也。夏時體重節痛,時間時甚,刺其輸者,亦遣其本也。
〔6〕【楊上善】 經,金也。金主喘咳寒熱,經血而滿,是肺為病也。長夏喘咳寒熱,經血而滿,刺其經者,亦遣其本也。
〔7〕【楊上善】 合,水也。合主逆氣而洩,是腎為病也。秋時飲食不節,逆而洩,刺其合者,亦遣其本也。
〔8〕【楊上善】 故味病主合也。
〔9〕【馬蒔】 此申言五變治五輸之義也。本節釋義已具上第三節中。
【張介賓】 此申明上文之義也。注如前。
〔10〕【楊上善】 以原不應五時,故有五變也。
外揣第四十五
黃帝曰:余聞① 九針九篇,余親授其調,頗得其意〔2〕 。夫九針者,始於一而終於九,然未得其要道也〔3〕 。夫九針者,小之則無內〔4〕 ,大之則無外〔5〕 ,深不可為下〔6〕 ,高不可為蓋〔7〕 ,恍惚無窮,流溢無極,余知其合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也〔8〕 ,然余願雜② 之毫毛,渾束為一,可乎〔9〕 ?岐伯曰:明乎哉問也!非獨針道③ 焉,夫治國亦然〔10〕 。黃帝曰:余願聞④ 針道,非國事也〔11〕 。岐伯曰:夫治國者,夫惟道焉,非道,何可小大深淺,雜合而為一乎〔12〕 ?黃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日與月焉,水與鏡焉,鼓與響焉〔13〕 。夫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後其聲。動搖則應和⑤ ,盡得其情〔14〕 。黃帝曰:窘乎哉!昭昭⑥ 之明不可蔽。其不可蔽,不失陰陽也〔15〕 。合而察之,切而驗之,見而得之,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也〔16〕 。五音不彰,五色不明,五臟波盪〔17〕 ,若是則內外相襲,若鼓之⑦ 應桴,響之應聲,影之似形〔18〕 。故遠者司外揣內,近者司內揣外〔19〕 ,是謂陰陽之極,天地之蓋,請藏之靈蘭之室,弗敢使泄也⑧〔20〕 。
①余聞:《太素》作「余願聞」。
②雜:《太素》作「襍」。
③道:《太素》無此字。
④余願聞:《太素》無「願」字。
⑤動搖則應和:《太素》作「治則動搖應和」。
⑥昭昭:《太素》作「照照」。
⑦之:《太素》無此字。
⑧泄也:《太素》作「洩」。
〔1〕【馬蒔】 內有司內揣外,故名篇。
〔2〕【張介賓】 調,法度也。言頗得其詳也。
〔3〕【楊上善】 九篇,謂《九針》章別即為篇,非是一部總有九篇也。調,謂一同指歸。要道,謂渾一之妙也。
〔4〕【楊上善】 九針之道,小之有內,則內者為小,針道非小也。故知針道小者,小之窮也。
〔5〕【楊上善】 針道之大,有外者為大,針道非大也。故知針道大者,大之極也。
〔6〕【楊上善】 針道之深,更有下者,則針道非深。故知針道深者,深之深。
〔7〕【楊上善】 針道之高,更有高者,則針道有蓋。故知針道高者,高之高。
〔8〕【楊上善】 窮之更妙,故不可窮也。極之愈巧,故亡極也。天道人事四時之變既然,余知針道與之同者也。
〔9〕【楊上善】 余知針理與道,變似萬端,而願參之同豪厘之細,渾之若眾妙之一也。同豪厘之細,有神使之明;若眾妙之一,得萬事之畢。
【張介賓】 始於一終於九者,盡天地之大數也。針數應之,故小則無內,大則無外,深則無下,高則無上,其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無所不合,故散之則雜如毫毛,約之則渾束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
〔10〕【楊上善】 豪細渾一人道,用之針液,可以遐年,以之保國,可以延祚,非大聖之明,孰能問此?
〔11〕【楊上善】 針道去病存己,國事即先人後己,存身與利人兩異,恐針道非理國之要。
〔12〕【楊上善】 理國,安人也。針道,存身也。安人之與存身,非道不成,故通兩者渾然為一也。兩者通道,故身國俱理耳。夫積小成大,故小大不可異也;益淺為深,故深淺不可殊也。針道者,即小與淺也;理國者,即大與深也。所以通為一,即針道理國得其妙也。
【張介賓】 至大至小,至淺至深,無不有道存焉,故治國有道,治針亦有道。必知乎道,乃可合萬變而為一矣。
〔13〕【楊上善】 以下設日月水鏡鼓響六譬,欲窮存身安人微妙之道。
〔14〕【楊上善】 針藥有道,故渾一而用巧;理國有道,故政同而理能。是以針藥正身,即為內也;用之安人,即為外也。內,譬日月水鏡鼓響者也;外,譬光影形象音聲者也。針法存身和性,即道德者也;攝物安人,即仁義者也。故理身理國,動搖應和,盡和群生之情,斯乃至真之道也。不後者,同時者也。
【張介賓】 道本無形,何從察之?在明其理,得其情耳。故如日月之於影,水鏡之於形,鼓之於聲,有動則有應,有應則可知,惟其至明,故能盡得其情。
〔15〕【楊上善】 以陰陽察於內外,故照照不可蔽者也。
【張介賓】 道者一也,一生二,陰陽而已。不失陰陽,則昭昭之明不可蔽矣。
〔16〕【楊上善】 以內外合而察之,以志意切而取驗,故得之見而得之,見得之明,若水鏡之明,不相失之也。
【張介賓】 合而察之,參合陰陽而詳察也。切而驗之,從其切要而辯證也。故可見可得,如清水明鏡之無所失也。
〔17〕【楊上善】 五音、五色,即外也;五臟,即內也。以五臟神性波盪,故音色不彰明。
〔18〕【楊上善】 舉此三譬以曉物情也。襲者,因也。鼓、聲與形為內,近也;桴、影及響為外,遠也。
【張介賓】 五音五色見於外,因髒氣而彰明也。五臟之氣藏於內,因形聲而發露也。外之不彰不明者,知內之波盪也。即如鼓非桴也,得桴而後鳴;響非聲也,得聲而後應;影非形也,得形而後見,是皆內外相襲而然。襲,因也。桴音孚。
〔19〕【楊上善】 遠者所司在外,以感於內,近者所司在內,以應於外,故曰揣也。揣,度也。
【張介賓】 揣,推測也。司,主也。遠者主外,近者主內,察其遠能知其近,察其內能知其外,病變雖多,莫能蔽吾之明矣。揣,杵水切。
〔20〕【馬蒔】 《刺節真邪論》及《素問·靈蘭秘典論》,皆藏此室。此言九針之要,欲渾束為一者,惟致明而已。夫九針者,其小無內,其大無外,其深不可為下,其高不可為蓋,惚惚恍恍,其妙無窮,泛溢漫散,其流無極,上合天道四時,中合人事,然而未得其要道,茲欲雜如毫毛之繁者,而渾束為一,帝之所以問也。伯言針道固然,治國亦然,皆有要道,務使小大深淺合之而為一焉可也。觀之日月之明,不失其影;水鏡之察,不失其形;鼓響之應,不失其聲。故一動搖之間,則相應相和,而盡得其情矣。帝知伯之所言,不過至明以察陰陽而已,乃言人身之陰陽,雖昭昭小明,亦不可蔽,正以其不失陰陽之義也。惟合陰陽而察之,切陰陽而驗之,見陰陽而得之,若清水明鏡之不失其形,則據五音、五色而五臟盡明矣。設使五音不能彰,五色不能明,則陰陽不明,而五臟在人身者,如水波蕩然,紊亂無紀。故必知內外,有相襲之妙,真若桴鼓、聲響、形影之相合,則人身之音與色,是之謂遠,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臟之在內者;人身之五臟,是之謂近,可以言內也,而即內可以揣音與色之在外者。此乃陰陽之極,天地之蓋,不可以輕泄之乎。
【楊上善】 是為陰內陽外感應之極理,以是天地足蓋,無外之大,故請藏靈蘭室,寶而重之。
【張介賓】 內外遠近無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陰陽之道盡於此矣,天地雖大,又安能出於是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