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九

五邪第二十〔1〕 邪在肺,則病皮膚痛① ,寒熱,上氣喘,汗出,咳動肩背〔2〕 。取之膺中外腧②〔3〕 、背三節五臟③〔4〕 之傍,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5〕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④〔6〕 。 ①痛:《太素》無此字。 ②腧:《太素》作「輸」。 ③三節五臟:《太素》作「三椎五椎」。 ④越之:《太素》作「起之」。 〔1〕【馬蒔】 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2〕【楊上善】 肺病有五。 【張介賓】 皮膚痛而寒熱者,皮毛為肺之合也。氣喘汗出者,肺主氣而腠理疏也。肺為臟腑之華蓋,居於膈上,故咳則動及肩背。 〔3〕【張介賓】 膺中之外腧,雲門、中府也,手太陰本經穴。但云門忌深,能令人逆息。 〔4〕【馬蒔】 一本作五節。 〔5〕【張介賓】 三椎之傍,肺腧也。五椎之傍,心腧也。皆足太陽經穴。以手疾按其處,覺快爽者,即有真穴,乃可刺之。 〔6〕【馬蒔】 此言肺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凡邪在於肺,皮為肺之合,故皮膚痛,發為寒熱,氣上而喘。汗出者,以腠理疏也。咳動肩背者,以肺為五臟華蓋,而肩乃肺經脈氣所行也。當取膺中外腧雲門、中府等穴以刺之。雲門,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中府,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去中行亦六寸。各灸五壯,針三分。 又取背三節旁之肺俞,及取五椎旁之心俞穴。俱系足太陽膀胱經穴,去脊中各開一寸五分。針三分,留七呼。但心俞禁 針。 然先以手速按其處,自覺快爽,乃刺之耳。又必取缺盆穴,使邪氣從此而上越也。系足陽明胃經穴,肩下橫骨陷中。針二分,留七呼,不宜太深,深則使人逆息。 【楊上善】 膺中內輸,在膺前也。膺中外輸,肺輸也,在背第三椎兩傍,心輸在第五椎兩傍,各相去三寸,按之快然,以為輸也。肺之五病,取於肺輸及肺缺盆中也。 【張介賓】 缺盆,足陽明經穴也。手太陰之脈上出於此,故當取之以散越肺邪。但忌太深,令人逆息。 邪在肝,則兩脅中痛,寒中,惡血在內,行善掣節,時腳腫①〔1〕 ,取之行間以引脅下〔2〕 ,補三里以溫胃中〔3〕 ,取血脈以散惡血〔4〕 ,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②〔5〕 。 ①行善掣節,時腳腫:《太素》作「行者善掣,節時腫」。 ②掣:《太素》作「痹」。 〔1〕【楊上善】 肝病有四也。 【張介賓】 兩脅中痛,肝之經也。寒中,木乘脾胃也。惡血在內,肝所主也。行善牽掣其關節,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經自足大指上行內踝,故時為腳腫。 〔2〕【楊上善】 行間,足厥陰脈滎,肝脈也,在大指間。肝在脅下,故引兩脅下痛,與《明堂》少異也。 【張介賓】 行間,足厥陰本經之滎,故可以引去肝邪而止脅痛。 〔3〕【楊上善】 三里,足陽明胃脈。人病寒中,陽虛也。故取三里補足陽明,即胃中溫也。 【張介賓】 三里,足陽明經穴,補以溫胃,可去寒中。 〔4〕【楊上善】 惡血在內上下行者,取其病處脈血見者,刺而散之也。 【張介賓】 取肝經血絡外見者,可以散在內之惡血。 〔5〕【馬蒔】 掣音徹。 此言肝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凡邪在於肝,則兩脅中痛,蓋肝之經脈,貫胸中,布脅肋也。胃中必寒,木旺則土衰也。惡血在內,以肝氣不疏也,行善牽掣其關節,時或腳腫,以肝之經脈,自足大指上行內踝,入陰器,以上季脅及肋也。當取足厥陰肝經行間穴,以引出脅下之邪;在足大指縫間,動脈應手。針三分,灸三壯。 補足陽明胃經三里,以溫其胃中之寒;取肝經血脈外見者,以散其在內之惡血;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所行之掣節。 【楊上善】 耳間青脈,附足少陽脈瘈脈,一名資脈,在耳本,如雞足青脈絡,刺出血如豆,可以去痹也。 【張介賓】 足少陽經循耳前後,足厥陰主諸筋而與少陽為表里,故取耳間青脈,可以去掣節。 邪在脾胃,則病① 肌肉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善飢;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若俱不足,則有寒有熱〔1〕 。皆調於三里〔2〕 。 ①病:《太素》無此字,下同。 〔1〕【張介賓】 邪在脾胃則肌肉痛,脾主肌肉也。陽有餘則陰不足,陽邪入腑,病在陽明,故為熱中善飢。陽不足則陰有餘,陰邪入髒,病在太陰,故為寒中腸鳴腹痛。若脾胃之邪氣皆盛,陰陽俱有餘也;脾胃之正氣皆虛,陰陽俱不足也。故有寒有熱,隨之而見。 〔2〕【馬蒔】 此言脾胃有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凡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以脾主肌肉也。若胃為陽經,而胃之邪氣有餘,則不足者不能勝有餘也,其病為胃勝,當為熱中而善飢。蓋火與陽為類,而火消谷,則易飢耳。反此,而脾為陰經,胃之正氣不足,脾之邪氣有餘,其病為脾勝,當為寒中而腸鳴腹痛也。設脾胃俱邪氣有餘,或正氣不足,則胃當為熱,而脾當為寒也。當取足陽明胃經三里穴以調之,有餘則寫,而不足則補耳。 【楊上善】 陽氣,即足陽明也。陰氣,即足太陰也。此脾之七病,皆取三里以行補寫,故曰調之。 【張介賓】 此足陽明之合,可兼治脾胃之病。 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陰痹者,按之而① 不得,腹脹腰痛, 大便難,肩背頸項痛,時眩〔1〕 ,取之湧泉、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2〕 。 ①按之而:《太素》作「按如」。 〔1〕【張介賓】 腎屬少陰而主骨,故其病為骨痛陰痹。又《至真要大論》陰痹義更詳。 〔2〕【馬蒔】 此節與後篇次節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其義大同。 此言腎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邪在於腎,則病骨痛,以腎主骨,而陰痹當在陰分也。陰痹者,痛無定處,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又曰痛風。 其小腹脹,以腎脈入小腹也。其腰痛,以腰為腎之府也。其大便難,以腎通竅於二便也。其肩背頸項痛,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里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當取腎經之湧泉穴。足心陷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跪取之。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又取膀胱經之崑崙穴。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細脈動應手。針三分,灸三壯。妊婦忌之。 視有血者,則三經盡取之可也。 【楊上善】 湧泉,足少陰脈井,足心陷中,屈足蜷指宛中。崑崙,足太陽經,在外踝後跟骨上陷中。腎之痹病,皆取此二穴,刺去血也。 【張介賓】 湧泉為足少陰之井,崑崙為足太陽之經。按:《經脈》篇以腰脊肩背頸項痛為足太陽病,故當取崑崙。余為少陰病,故當取湧泉。二經表里,凡有血絡者皆當取之。 邪在心,則病心痛,喜悲,時眩仆,視有餘不足而調之其輸也〔1〕 。 〔1〕【馬蒔】 此言心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邪在心,故心必痛,且善悲。《本神》篇云:心氣虛則悲,然實則亦然。 時或眩仆,或邪氣有餘,或正氣不足,皆病如是也。當視其有餘不足而調之,實則寫而虛則補,皆取其神門之為輸穴者以刺之耳。神門,繫心經穴,在掌 後銳骨端陷中。針三分,留七呼,灸七壯。按:本經 《邪客》篇云: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腧焉。其外經病而髒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楊上善】 心病三種,皆調其手心主經脈之輸也。 【張介賓】 邪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其應補應寫,皆當取手厥陰心主之輸。 寒熱病第二十一〔1〕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②〔2〕 。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唇槁臘。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3〕 。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4〕 。 ②補手太陰:《太素》作「補太陰」三字。 〔1〕【馬蒔】 篇內所論諸症,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癧之寒熱不同。 〔2〕【楊上善】 肺主皮毛,風盛為寒熱,寒熱之氣在皮毛,故皮毛熱不可近席。以熱甚,故皮毛焦。鼻是肺官,氣連於鼻,故槁臘,不得汗也。臘,肉乾也。三陽絡在手上大支脈,三陽有餘,可寫之。太陰氣之不足,補之也。 【張介賓】 肺主皮毛,開竅於鼻,皮寒熱者邪在外,故畏於近席而毛髮焦、鼻槁臘也。如不得汗,當寫足太陽之絡穴飛陽,補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蓋太陽即三陽,主在表之熱,而臂之太陰可以取汗也。臘音昔,干也。 〔3〕【楊上善】 寒熱之氣在於肌中,故肌痛毛髮焦也。唇口為脾官,氣連肌肉,故肌肉熱,唇口槁臘,不得汗也。是為足三陽盛,故去其血也。足太陰虛,故補之出汗。 【張介賓】 脾主肌肉,其滎在唇。肌寒熱者邪在脾,故當肌痛、毛髮焦而唇槁臘也。取三陽法如上文。補足太陰之大都、太白,可以出汗。 〔4〕【馬蒔】 臘,思亦切。 此言寒熱不同,而刺之亦異也。邪之在人,其始寒熱在於皮,正以肺主皮毛,開竅於鼻,故皮痛而不可近席,毛髮焦燥,鼻孔枯臘。臘者,干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寫之,蓋太陽為三陽也。又當取手太陰肺經之絡穴列缺以補之,正以太陽主表,故宜寫其邪。而肺主皮毛,必宜補之於既寫之後也。既而寒熱在於肌肉,正以脾主肌肉,又主唇,故肌痛及毛髮焦而唇槁臘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於下,以去其血,又補足太陰脾經,以出其汗也。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其終也,寒熱在於骨,病既不安,汗亦不休。如齒未槁,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絡穴大鐘以刺之;倘齒已槁,則死不治矣。外有骨發為厥之症,亦驗其齒以治之耳。 【楊上善】 寒熱之氣在骨,骨熱故無所安,汗注不休也。齒槁,骨死之候。齒不槁者,可取足少陰陰股間絡,以足少陰內主於骨故也。 【張介賓】 腎主骨,骨寒熱者,邪在至陰也,陰虛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槁者,陰氣尚充,猶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陰之經補之〔1〕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肢懈惰① 不收,名曰體惰②〔2〕 。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3〕 。 ①懈惰:《太素》作「解 」。 ②體惰:《太素》作「體解」。 〔1〕【馬蒔】 此節與前篇 「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相同,但此節 取三陰無義。一本作三陽,則治法亦與前篇相同。 此言病骨痹者而有刺之之法也。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汗注於外,心煩於內,正以腎主骨,又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病如是也。當取足太陽膀胱之經穴崑崙以補之,蓋膀胱與腎為表里也。 【楊上善】 寒濕之氣在於骨節,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名為骨痹,是為手足三陰皆虛,受諸寒濕,故留針補之,令濕痹去之矣。 【張介賓】 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也。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2〕【張介賓】 身有所傷,血出多而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或因墮墜,不必血出,而四肢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 〔3〕【馬蒔】 此言病體惰者而有刺之之法也。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症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 或有所惰墜,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 【楊上善】 因傷出血多,一也;中風寒,二也;有墮墜,三也。體者,四肢也。三者俱能令人四肢解墮不能收者,名曰體解之病,可取之足陽明足太陰於齊下小腸募關元穴也。三結者,足之三陰太陰之氣,在齊下與陽明交結者也。 【張介賓】 關元,任脈穴,又足陽明太陰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交也。 厥痹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寫陽補陰經也〔1〕 。頸側之動脈人迎,人迎,足陽明也,在嬰筋之前〔2〕 。嬰筋之後,手陽明也,名曰扶突〔3〕 。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牖〔4〕 。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5〕 。腋下動脈,臂太陰也,名曰天府〔6〕 。 〔1〕【楊上善】 失逆之氣,從足上行,及於少腹,取足之陰陽之絡,所主之病,寫去其血,補足三陰經也。 【張介賓】 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寫,太陰多虛故宜補。 〔2〕【張介賓】 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之人迎穴。《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 〔3〕【張介賓】 在頸之第三行。 〔4〕【張介賓】 在頸之第六行,手少陽脈也。足字疑誤。牖音有。 〔5〕【張介賓】 在頸之第七行。 〔6〕【馬蒔】 足少陽,當作手少陽。觀前 《本輸》篇第十三節云: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證。 此言厥痹者而有刺之之法也。痹病在內,厥氣上逆,以及於腹,當取陰經之絡,即下文手太陰肺經之天府是也。刺陽經之絡,即下文足陽明胃經之人迎、手陽明大腸經之扶突、手少陽三焦經之天牖、足太陽膀胱之天柱是也。於陽經則寫之,於陰經則補之。但人迎之穴,乃頸側之動脈,在嬰筋之前。嬰筋者,頸之豎筋也。頸大脈,動應手,夾結喉兩旁一寸五分,以候五臟氣。一雲禁針,又雲針四分,過則殺人。 扶突之穴,在嬰筋之後。氣舍後一寸半,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仰而取之。針三分,灸二壯。 天牖之穴,其脈次於扶突之後。天牖,本手少陽三焦經之穴,而此以為足少陽者,誤以 「手」為 「足」。頸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針五分,得氣即寫,寫盡更留三呼,寫三吸,不宜補。 天柱之穴,其脈次於天牖之後。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針二分,留三呼,灸不及針。 天府之穴,乃腋下之動脈,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太陰,而曰臂太陰也。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以鼻取之。針四分,留七呼,禁灸。 【楊上善】 膺前當中任脈,謂之天突。任脈之側動脈,足陽明在嬰筋之前,人迎也。名足陽明等者,十二經脈,足太陰屬脾絡胃,上膈挾陽明連舌本。足少陰從腎上貫膈入肺,循喉嚨挾舌本。足厥陰屬肝絡膽,循喉嚨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額與督脈會巔,支者從目系下頰里。此足三陰至頸項之中,所行處深,故不得其名。足厥陰雖至於頰,不當頸項沖處,故其穴不得脈名。手少陰心脈雖循胸系目系,以心不受邪,其氣不盛;手心主脈從心包循胸出脅腋,不至頸項,又是心包,其氣更不盛,故此二脈之穴,不得脈名。手太陰肺脈,以肺居髒上主氣,其氣強盛,雖不至頸項,發於氣穴,得於脈名。手足三陽,手太陽脈雖循頸上頰,至目兌眥,以是心腑,其氣不盛,故穴不得脈名。足少陽膽腑脈起目銳眥,下行至胸,以膽谷氣不盛,故其穴不得脈名。唯手、足陽明谷氣強盛,手少陽三焦之氣,足太陽諸陽之長,所以此之四脈,並手太陰,入於五部大輸之數也。與彼《本輸》之中脈次多少不同,彼中十二經脈之中,唯無足之三陰、手之少陰,手足諸陽皆悉具,於奇經八脈之中有任有督,以為脈次。此中唯取五大要輸,以為差別。 【張介賓】 臂太陰,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胸滿不得息,取之人迎〔1〕 。暴瘖氣鞕① ,取扶突與舌本出血〔2〕 。暴聾氣蒙,耳目不明,取天牖②〔3〕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取天柱〔4〕 。暴癉內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5〕 。此為大牖五部〔6〕 。 ①鞕:《太素》作「鯁」。 ②天牖:《太素》作「大輸」。 〔1〕【馬蒔】 陽迎,斷作陽明,因下有   「迎」字,及   「明」、「迎」韻似而誤書訛傳者。 上節五穴,總治厥痹之症。而此下五節,則分言五穴可以治諸症。此節則以人迎所治之病而言之也。陽明胃經邪盛,頭痛、胸滿不得息,當取上文人迎穴耳。 【楊上善】 足陽明從大迎循髮際至額顱,故陽明氣逆頭痛也。支者下人迎循喉嚨屬胃絡脾,故氣逆胸滿不得息,可取人迎。人迎胃脈主水谷,總五臟之氣,寸口為陰,此脈為陽,以候五臟之氣,禁不可灸也。 【張介賓】 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為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 〔2〕【馬蒔】 鞕,當作梗。 此節以扶突所治之病言之也。暴時瘖啞,而氣梗於喉,當取上文扶突穴及舌本,即風府穴,系督脈經。項後入髮際一寸半宛宛中。針三分,禁灸,令人失音。 【楊上善】 手陽明別走大絡乘肩髃上曲頰,循齒入耳中,會宗脈五絡皆入耳中,故耳中脈名宗脈也。所以人暴喑氣鯁,取此手足之陽明扶突之穴,出血得已。氣在咽中,如魚鯁之狀,故曰氣鯁。舌本一名風府,在項入髮際一寸督脈上,今手陽明正經不至風府,當是耳中宗脈絡此舌本,以血有餘,故寫出也。 【張介賓】 瘖,聲瘂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當取手陽明之扶突穴,及出其舌本之血。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故宜取此諸穴以治其標。瘖音音。鞕,硬同。 〔3〕【馬蒔】 此節以天牖所治之病言之也。按:《針灸聚英》云:主暴聾氣,目不明,耳不聰。 【楊上善】 手少陽從膻中上系耳後,支者從耳後入耳中,走出耳前至目兌眥,故手少陽病,耳暴聾不得明了者,可取天牖,在頭筋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也。 【張介賓】 經氣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如上文也。 〔4〕【馬蒔】 此節以天柱所治之病言之也。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症而足不任身,皆當取上文天柱穴耳。 【楊上善】 足太陽脈起目內眥,上額交巔,入絡腦,下挾脊抵腰,循膂過髀樞,合膕貫腨出外踝後,至小趾外側,故此脈病,暴腳攣,小兒癇,頭眩足痿,可取天柱。天柱,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也。 【張介賓】 攣,拘攣也。癇,癲癇也。眩,眩運也。合三證而足弱不能任身者,當取天柱如上文也。癇音閒。 〔5〕【馬蒔】 此節以天府所治之病言之也。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當取上文天府穴耳。 【張介賓】 癉,熱病也。暴熱內逆,則肝肺之氣相搏而血溢口鼻,當取天府如上文也。癉音丹,又上、去二聲。 〔6〕【馬蒔】 大,當作 「天」。 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 【楊上善】 熱盛為癉。手太陰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故此脈病,腹暴癉,脾胃氣逆,肝肺之氣相薄,致使內逆,血溢鼻口,故取天府。天府,在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此為頸項之間臟腑五部大輸。 【張介賓】 此總結上文五穴為天牖五部者,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 臂陽明有入 ① 遍齒者,名曰大迎② 。下齒齲,取之臂。惡寒補之,不惡寒寫之〔1〕 。足太陽有入 ③ 遍齒者,名曰角孫。上齒齲,取之在鼻與 前④ 。方病之時,其脈盛,盛則寫之,虛則補之〔2〕 。一曰取之出鼻外⑤〔3〕 。足陽明有挾鼻⑥ 入於面者,名曰懸顱,屬口,對入系目本,視有過者取之,損有餘,益不足,反者益其⑦〔4〕 。 ①入 :《太素》作「入鼽」。 ②大迎:《太素》作「人迎」。 ③入 :《太素》作「入頰」。 ④ 前:《太素》作「鼽前」。 ⑤鼻外:《太素》作「眉外」,且下有「方病之時,盛寫虛補」八字。 ⑥挾鼻:《太素》作「俠鼻」。 ⑦其:《太素》作「甚」。 〔1〕【楊上善】 臂陽明,手陽明也。手陽明脈從手上行,循臂入缺盆下絡肺,支者從缺盆行嬰筋後上頸,入至下齒中,還出俠鼻,起足陽明,交 中,下入上齒中,遂出循頤至大迎,支者從大迎下行嬰筋之前至人迎,至嬰筋時,二經皮部之絡,相至二經,故臂陽明之氣亦發人迎,故稱有入。所以下齒齲,取於手之商陽穴也。惡寒陽虛,故補之。不惡寒者陽實,故寫之也。 【張介賓】 手陽明脈有入 遍齒者,其道出於足陽明之大迎,凡下齒齲痛者當取之,如商陽、二間、三間皆主齒痛。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寫。 音求,顴也。齲,曲主切。 〔2〕【張介賓】 足太陽脈亦有入 遍齒者,其道出於手少陽之角孫,凡上齒齲痛者當取之。又如鼻與 前者,乃足陽明地倉、巨窌等穴,亦主齒痛,以足陽明入上齒中也。但當於方病之時,察其盛衰而補寫之。 〔3〕【楊上善】 徧音遍。足太陽經起目內眥上額,其太陽皮部之絡,有下入於頰後徧上齒,又入於耳,氣發角孫之穴,故曰有入。所以上齒齲者,取之鼻及鼽骨之前,有絡見者,刺去其血;虛則補絡,補絡可飲補藥。眉外,謂足陽明上關穴也。上關,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有空,亦量虛實以行補寫也。 【張介賓】 謂手陽明禾窌、迎香等穴。 〔4〕【馬蒔】 音仇。齲,丘禹切。 此言齒齲者,當即上下齒而分經以治之也。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禾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 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面顴為 ,名大迎,在曲頷前一寸五分,骨陷中細脈。又以口下當兩肩是穴。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 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寫之。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 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 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寫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禾髎、迎香等穴也。足陽明胃經之脈,有挾鼻孔入於面者,其脈會於足少陽膽經之懸顱穴,屬口,對入以繫於目本,當視其有病者,所以取之。邪氣有餘則損,正氣不足則益。益者,補也,正以不足與有餘相反,故益之耳。 【楊上善】 足陽明大經起鼻交 ,下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交承漿,循頤出大迎,上耳前循髮際,氣發懸顱之穴,有皮部之絡與口相當,入系目系。對,當也。視此足陽明有餘不足,可損益之。取之失者,反益甚也。 【張介賓】 其,當作甚。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之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寫,若反用之,病必益甚。 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頭目苦① 痛取之,在項中兩筋間〔1〕 。入腦,乃別〔2〕 ,陰蹺② 、陽蹺② ,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③ ,交於目銳眥④ ,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3〕 。 ①苦:《太素》作「固」。 ②蹺:《太素》作「喬」。 ③陽入陰,陰出陽:《太素》作「陽入陰出」。 ④交於目銳眥:《太素》作「陰陽交於兌眥」。 〔1〕【張介賓】 足太陽之脈有通項入於腦者,即項中兩筋間玉枕穴也,頭目痛者當取之。 〔2〕【楊上善】 足太陽經起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有絡屬於目本,名曰目系。太陽為目上綱,故亦是太陽與目為系。今別來屬於頭,其氣是通,故頭與目有固痛者,取於項中足太陽兩筋間別下項者氣之所發大椎穴者。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三陽督脈之會也。 〔3〕【馬蒔】 瞑音準。 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內眥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瞋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 【楊上善】 二喬交於目內眥,陽喬之氣從外入內,陰喬之氣從內出外。陽喬脈盛,目瞋不合;陰喬脈盛,則目瞑不開矣。二喬皆起於足,行至於目,是為二喬同向上行,何以稱陽入陰出也?人之呼氣出為陽也,吸氣入為陰也,故呼氣之時,在口為出,於頭足亦出;吸氣之時,在口稱入,於頭足亦入。今於目眥言陰陽出入,以相交會目得明也。所以陽盛目張不能合,陰盛則目瞑不得開,宜取此二喬也。 【張介賓】 太陽經自項入腦,乃別屬陰蹺陽蹺,而交合於目內眥之睛明穴,陽蹺氣盛,則陰氣不榮,故目張如瞋而不得合。陰蹺氣盛,則陽氣不榮,故目瞑而不能開也。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眥,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然則此雲銳眥者,當作內眥也。蹺有五音,蹺、皎、喬、腳,又極虐切。瞋音嗔。瞑音明。又上聲。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1〕 ,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足,皆留之〔2〕 。舌縱涎下,煩悗,取足少陰〔3〕 。 〔1〕【楊上善】 失逆熱氣從足起者,可取足少陽絡光明,在外踝上五寸別走厥陰者,及足太陰脈療主病者也。 〔2〕【馬蒔】 少陽作 「少陰」,少陰作 「少陽」。   《素問》有 《厥論》,本經 《終始》篇亦有刺寒厥、熱厥法。 此言寒熱二厥而各有刺之之法也。按《素問·厥論》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蓋以熱厥為足三陽氣勝,則所補在陰,故當取足太陰以補之。其少陽當作「少陰」。皆留其針也。寒厥為足三陰氣勝,則所補在陽,故當取足陽明以補之。其少陰當作「少陽」。皆留其針也。 【楊上善】 失逆寒氣從足而上,令足逆冷,可取足少陰脈太溪,太溪在足內踝後骨上動脈陷中;取足陽明脈解溪,解溪在足沖陽後一寸半。 【張介賓】 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寫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寫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支;寫者,寫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寫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上文首節二節《終始》篇義相參為用。 〔3〕【馬蒔】 此言舌縱涎下煩悶者,而有刺之之法也。病有舌縱而不收,其涎自下,內則煩悶者,皆足少陰腎經之衰也,當取腎經之穴以補之。按:本經 《口問》篇,帝曰:人之涎下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飲食者,皆入於胃,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補足少陰。 【楊上善】 足少陰脈從足心上行屬腎絡膀胱,貫肝膈入肺,循喉嚨挾舌本,支者從肺絡心注胸中,故其脈厥熱,涎下心中煩悗,取足少陰然谷穴。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也。 【張介賓】 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振寒灑灑,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悗,取手太陰〔1〕 。刺虛者,刺其去也〔2〕 ;刺實者,刺其來也〔3〕 。 〔1〕【馬蒔】 此言振寒為病者,而有刺之之法也。凡振寒而灑洒然,鼓其頷間,汗不得出,內腹作脹而煩悶,此乃元氣不足也,當取手太陰肺經以補之。 【楊上善】 灑音洗。手太陰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別者上出缺盆,循喉嚨合手陽明,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肺以惡寒故虛,病振寒鼓頷也。循胃屬肺,故腹脹煩悗。悗音悶。可取手太陰少商穴。少商,在手大指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張介賓】 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頷,何敢切。 〔2〕【楊上善】 謂營衛氣已過之處為去,故去者虛也,補之令實。 〔3〕【馬蒔】 此言刺虛實者之法也。凡刺虛者,當乘其氣之去而隨之。隨之者,所以補之也。凡刺實者,當乘其氣之來而迎之。迎之者,所以寫之也。《九針十二原》篇云: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 【楊上善】 謂營衛氣所至之處為來,故來者為實,寫之使虛也。 【張介賓】 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絡脈〔1〕 ,夏取分腠〔2〕 ,秋取氣口〔3〕 ,冬取經輸〔4〕 ,凡此四時,各以時為齊〔5〕 。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筋脈,經輸治骨髓、五臟〔6〕 。 〔1〕【楊上善】 春時肝氣始生,風疾氣急,經氣尚深,故取絡脈分肉之間,療人皮膚之中病也。 〔2〕【楊上善】 夏時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流於經隧溝洫,熏熱分腠,內至於經,故取分腠,以去肌肉之病也。 〔3〕【楊上善】 秋時肺氣將斂,陽氣在合,陰氣初勝,濕氣及體,陰氣未盛,故取氣口,以療筋脈之病,氣口即合也。 〔4〕【楊上善】 冬時腎氣方閉,陽氣衰,少陰氣緊,太陽沉,故取經井之輸以下陰氣,取滎輸實於陽氣,療於骨髓五臟之病也。 【張介賓】 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輸者,經穴通髒氣,髒主冬也。 〔5〕【張介賓】 齊義見下文。 〔6〕【馬蒔】 齊,劑同。 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者,以其各有所治也。春取絡脈而刺之者,以絡脈治皮膚也,如肝經蠡溝為絡之類;夏取分腠而刺之者,以分腠治肌肉也,如夏取心與小腸分肉腠理之類;秋取氣口而刺之者,以氣口治筋脈也,秋屬肺經,故取之;冬取經輸而刺之者,以經輸治骨髓也,如腎經太溪為輸、復溜為經之類。按本經《四時氣》篇言:春取經、血脈、分肉之間。   《素問·水熱穴論》亦云:春取絡脈分肉間。   《四時氣》篇言: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水熱穴論》:夏取盛經分腠理。   《四時氣》篇言:秋取經輸。《水熱穴論》云:秋取經輸。   《四時氣》篇言冬取井滎。   《水熱穴論》云:冬取井滎。已前三篇同異如此,當備此以參考之。 【楊上善】 齊音劑也。 【張介賓】 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髒,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上文經俞之謂。蓋彼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 身有五部〔1〕 :伏兔一〔2〕 ;腓二,腓者腨① 也〔3〕 ;背三〔4〕 ;五臟之腧四〔5〕 ;項五〔6〕 。此五部有癰疽者死〔7〕 。 ①腨:《太素》作「踹」。 〔1〕【張介賓】 五臟在內而要害繫於外者,有五部,如下文。 〔2〕【楊上善】 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足陽明氣發,禁不可灸,又不言得針,此要禁為第一部,故生癰疽者死也。 【張介賓】 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 〔3〕【楊上善】 腓音肥。承筋一名踹腸,一名直腸,脈在踹中央陷中,足陽明太陽氣所發,禁不可刺,故為踹要害之處,生癰疽者死也。 【張介賓】 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腧之所系者。腓音肥。腨音篆。 〔4〕【楊上善】 自要輸已上二十一椎兩葙稱背,去臟腑甚近,皮肉至薄,若生癰疽,陷而必死也。 【張介賓】 中行督脈,旁四行足太陽經,皆髒氣所系之要害也。 〔5〕【楊上善】 五臟手足二十五輸,當於輸穴生癰疽者死也。 【張介賓】 肺俞、心俞、肝俞、脾俞、腎俞,五臟之所系也。 〔6〕【楊上善】 項之前曰頸,後曰項,三陽督脈在項,故項生癰疽致死也。 〔7〕【馬蒔】 此言癰疽生於五部者必死也。五臟之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系足陽明胃經穴。膝上六寸起肉,正跪坐而取之。一雲膝蓋上七寸,以左右各三指按捺,上有肉起如兔之狀。 其二在腓腹,腓腹者,腨也,其穴名承筋;一名腨腸,一名直腸,俗雲腿肚。禁針,灸三壯。足太陽膀胱經穴。 其三在背,背之中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其四在五臟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 其五在項,亦系督脈與足太陽經。此五部有癰疽者必死也。按:此言癰疽之不可治,而自下節至末,皆言有可治之所,蓋出汗正所以去邪也,然當知用藥亦猶是耳。 【楊上善】 癰疽害甚,故生人之要處致死。 【張介賓】 項中為督脈陽維之會,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會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①〔1〕 。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①〔2〕 。病始足脛② 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①〔3〕 。臂太陰可汗出①〔4〕 ,足陽明可汗出①〔5〕 。故取陰而汗出① 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① 甚者,止之於陰〔6〕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也〔7〕 。 ①汗出:《太素》作「出汗」。 ②脛:《太素》作「胻」。 〔1〕【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手臂者,而有先刺之法也。手臂乃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手臂者,先取此二經刺之以出汗,則其邪可去矣。 【楊上善】 以下言療熱病取脈先後。熱病等所起,起於四肢及頭,故病起兩手者,可取手陽明井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以手陽明谷氣盛也;及手太陰郄孔最,在腕上七寸也。 〔2〕【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於頭者,而有先刺之法也。項上於頭,乃是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頭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楊上善】 有熱等病起於頭者,可取於項足太陽脈天柱之穴,天柱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陷也。 〔3〕【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足脛者,而有先刺之法也。足脛外廉,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足脛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楊上善】 病起足者,可取陽明合三里穴,三里在膝下三寸胻外廉。 【張介賓】 刺癰疽者法當取汗,則邪從汗散而癰自愈;然必察其始病之經,而刺有先後也。此節義當與《刺熱》篇參看。 〔4〕【楊上善】 手太陰脈主氣,故出汗取之也。 〔5〕【楊上善】 足陽明主水谷,多氣血,故出汗取之。 【張介賓】 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腧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腧,則內庭、陷谷是也。 〔6〕【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肺胃兩經皆可以發汗,若汗多者,陰取之陽,陽取之陰也。臂太陰者,即手太陰肺經也。《素問·刺禁論》亦有臂太陰,以脈行於臂,故云然。 此經與足陽明胃經皆可發汗。若刺肺經而汗出太甚,則寫胃經以止之,蓋陽寫則陰勝也,刺胃經而汗出太多,則寫肺經以止之,蓋陰寫則陽勝也。 【楊上善】 取陰脈出汗不止,可取陽脈所主之穴止;若取陽脈出汗不止,可取陰脈所主之穴止之也。 【張介賓】 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寫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寫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7〕【馬蒔】 中,去聲。按前 《本輸》篇云: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比此少一 「不」字。蓋此乃為生癰疽而發,故止以寫實言之也。 此承上文而言行針者之誤有二也。凡刺者寫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針,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泄,所以病益甚而恇羸也;既不中其害,則當留針以再寫,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致,所以生為癰疽也。蓋皆指寫實而言耳。 【楊上善】 凡行針要害,無過二種:一種者,刺中於病補寫不以時去針,則洩人精氣;刺之不中於病,即便去針,以傷良肉,故致氣聚。精洩益虛,故病甚虛恇。恇,怯也。氣聚不散,為癰為瘍也。 【張介賓】 針已中病,即當去針;若中而不去,則精氣反泄,故病必益甚而恇羸也。針未中病,自當留針;若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此節與《九針十二原》篇同。恇音匡。 癲狂第二十二〔1〕 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① 眥;在內近鼻者,為內眥② 。上為外眥,下為內眥〔2〕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③ 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3〕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強④ 者攻其右,右強④ 者攻其左,血變而止〔4〕 。癲疾始作,先⑤ 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⑥ 、手太陽,血變而止〔5〕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過者寫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壯⑦ 。窮骨者,骶骨也〔6〕 。骨癲疾者, 齒⑧ 諸腧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悗。嘔多沃沫⑨ ,氣下泄不治〔7〕 。筋癲疾者,身倦攣⑩ ,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沃沫⑪ ,氣下泄,不治〔8〕 。脈癲疾者,暴仆,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之挾⑫ 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9〕 。癲疾者⑬ ,疾發如狂者,死不治〔10〕 。 ①銳:《太素》作「兌」。 ②為內眥:《太素》無此三字。 ③甚:《太素》作「其」。 ④強:《太素》作「僵」。 ⑤先:《太素》無此字。 ⑥太陰:《太素》無此二字。 ⑦二十壯:《太素》作「二十五壯」。⑧ 齒:《太素》作「頜齒」。 ⑨沃沫:《太素》「涎沫」。 ⑩倦攣:《太素》作「卷攣」。 ⑪沃沫:《太素》作「液沫」。 ⑫灸之挾:《太素》作「灸俠」。 ⑬癲疾者:《太素》作「治癲病者」。 〔1〕【馬蒔】 內論癲狂諸症,故名篇。但首無起語,疑是岐伯所言也。 〔2〕【馬蒔】 此言目眥分為內外,而又各統其上下也。眥,眼角也。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俗雲外眼角。 在內近鼻者,為內眥。俗雲內眼角。 眼之上泡屬於外眥,眼之下泡屬於內眥也。按:本篇俱論癲狂厥逆,而此首節獨以內外眥為言者,須知人身臟腑之神,以目為主,故先以目眥言之,示人以觀神之法也。 【楊上善】 人之目眥有三:外決為兌眥,內角上為外眥,下為內眥。准《明堂》兌眥為外眥,近鼻者為內眥也。 【張介賓】 目眥,眼角也。目之外角曰銳眥,目之內角曰內眥,此以中外言也。若以上下言之,則目之上網亦曰外眥,目之下網亦曰內眥。按:本篇所論,皆癲狂厥逆之病,而此節所言目眥若不相涉者何也?蓋以癲狂等疾,須察神氣,欲察其神,當從目始。且內眥外眥、上網下網,各有分屬,病在何經,於此可驗,故首及之,示人以知所先也。眥音漬。 〔3〕【馬蒔】 此已下八節,皆論癲疾諸症,而此下三節,則即其始作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凡癲疾始生,其意先不樂,其頭先重而痛,其所視舉目先赤,三者已甚,遂癲疾乃作。至於作極,則其心大煩,當候之於顏以知之。本經 《五色》篇:庭者,顏也。又曰:庭者,首面也。 乃取手太陽小腸經、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針。按:小腸經:支正、小海;大腸經:偏歷、溫溜;肺經:太淵、列缺。 【楊上善】 手太陽上頭在目絡心,手陽明絡肺,手太陰與手陽明通,故不樂頭重目赤心煩取之也。 【張介賓】 先不樂,神志將亂也。頭重痛、視舉目赤,厥氣上行也。甚作極已而心煩,躁急不寧也。此皆癲疾將作之兆。顏,天庭也。候之於顏,邪色必見於此也。當取手太陽支正、小海,手陽明偏歷、溫溜,手太陰太淵、列缺等穴,寫去邪血,必待其血色變而後止針也。 〔4〕【馬蒔】 穴考同前。 此又即癲疾始作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其口牽引,或啼或呼,喘急驚悸者,候之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陽小腸經。左強右強,凡症候脈體俱不病也。其不強者為病,故左強攻右,右強攻左,至血出色變而止針。 【楊上善】 手太陽支者,別頰上 抵鼻,手陽明俠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 【張介賓】 引口者,牽引歪斜也。或為啼呼,或為喘悸,當候於手陽明太陽二經,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強,堅強也。左右牽引,病多在絡,故左強者當攻右,右強者當攻左,必候其血變而止,此繆刺之法也。悸音匱,心動也。 〔5〕【馬蒔】 按:膀胱經:委陽、飛揚、仆參、金門;小腸見前;胃經:三里、解溪;脾經:隱白、公孫。 此又即癲疾先作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癲疾始作,先反僵仆,隨即脊痛,當取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手太陽小腸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針。 【楊上善】 足太陽俠脊,足陽明耳前上至額顳在頭,手太陽繞肩胛交肩上,故反僵脊痛取之也。 【張介賓】 反僵,反張僵仆也。足太陽之委陽、飛陽、仆參、金門,足陽明三里、解溪,足太陰隱白、公孫等穴皆主之。手陽明經穴同前。僵音姜。 〔6〕【馬蒔】 此言治癲疾之法也。凡欲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病在何經?當取何穴?及病已發時,視其有病之經寫之,即以所刺之血,置之瓠壺之中,至於此病又發,其血當獨動。如血不動,宜灸脊盡之骶骨二十壯。穴名長強,伏地取之。針二分,留七呼,灸五壯。 【楊上善】 病有過者,視其絡脈病過之處,刺取病血,盛之瓠壺中,至其發時血自動,不動者,灸窮骨也。 【張介賓】 凡治癲疾者,須常與之居,庶得察其病在何經,及當取之處,不致謬誤也。故必於病至之時,視其有過之所,刺出其血以驗其可灸與否。瓠壺,瓠盧也。若前病發而瓠中之血不動者,乃可灸之。骶骨,即督脈之長強穴。瓠音戶。骶音氐。 〔7〕【馬蒔】 ,苦感切。舊釋以為飢黃起行,今此篇與本經《雜病》篇有曰 「 痛」,當有定所。想 「頷」與 「 」可通用,屈原賦 《離騷》云:長 頷亦何傷?又可總稱。 此言骨癲疾之症,而決其不可治也。癲疾成於骨病,故曰骨癲疾。其頷齒中諸穴分肉,邪氣閉滿,尪羸太甚,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悗於內,此或有可治者。若至於在上作嘔,沃沫出多,在下氣泄,則上下交病,此不可治之症也。 【楊上善】 居,處也。骨之癲疾,不可療候有八:頜、齒、腧、及分肉間,骨處汗出,煩悗,嘔多涎沫,氣下洩。有此八候,是骨癲疾,死不可療也。 【張介賓】 骨癲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齒諸穴分肉之間,皆邪氣壅閉,故為脹滿。形則尪羸,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悶於內,已為危證;若嘔多沃沫,氣泄於下者,尤為脾腎俱敗,必不可治。 音坎,又海敢切。悗,美本切,又音瞞。 〔8〕【馬蒔】 此言筋癲疾者,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症也。筋癲疾者,癲病成於筋也。其身倦怠拘攣,其脈急大,當刺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若在上多嘔沃沫,在下泄氣,此不可治之症也。大杼,項後第一椎下兩旁,去脊中各一寸半。針五分,灸七壯。 【楊上善】 身卷攣急大者,是足太陽之病,宜刺項之大經足太陽脈大杼之穴。若嘔液沫氣下洩,死不可療也。 【張介賓】 筋癲疾者,病在筋也。其身倦怠拘攣,其脈急大,當刺項下足太陽經之大杼穴。若上而嘔沫,下而泄氣,亦不治之證。 〔9〕【馬蒔】 此言脈癲疾者,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症也。脈癲疾者,癲疾成於脈也。猝時僵仆,四肢之脈皆脹滿而弛縱。如其脈果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其脈不滿,則灸足太陽膀胱經挾項之天柱穴。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針二分,留六呼,灸三壯。 又灸足少陽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帶脈,季脅下一寸八分陷中。針六分,灸三壯。 及諸經分肉之本穴,蓋指四肢之脈,皆脹而縱之所也。設在上嘔多沃沫,在下泄氣,則不可治矣。 【楊上善】 癲疾暴前倒仆,四支脈皆脹滿而縱緩者,可刺去其血。若不脹滿,可灸太陽於項療主病者,又灸帶脈當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間療主癲疾之輸也。 【張介賓】 脈癲疾者,病在血脈也。暴仆,猝倒也。縱,弛縱也。治此者,如脈脹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脈不滿,則灸足太陽經挾項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諸分肉本腧,謂諸經分肉之間及四肢之輸,凡脹縱之所,皆當取也。若嘔涎沫泄氣者,亦不必治。 〔10〕【馬蒔】 此言癲疾太甚如狂者,其症不可治也。 【楊上善】 僵仆倒而不覺等謂之癲,馳走妄言等謂之狂,今癲疾發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療也。 【張介賓】 癲病發於陰,狂病發於陽。故《二十難》曰:重陽者狂;重陰者癲也。然陽多有餘,故狂發無時,其狀疾而暴;陰多不足,故癲發有期,其狀靜而徐。此癲狂之辨也。今以癲疾而如狂者,陽邪盛極而陰之竭也,故死不治。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憂飢,治之取手太陰① 、陽明,血變而止,及取足太陰、陽明〔1〕 。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辯智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舌下、少陰,視之② 盛者皆取之,不盛釋之也〔2〕 。狂言,驚,善笑③ ,好歌樂,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3〕 。狂,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少氣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陽、太陰、陽明、足太陰、頭兩 ④〔4〕。 狂者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陰、太陽、陽明,後取⑤ 手太陰、太陽、陽明〔5〕 。狂而新發,未應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動脈,及盛者見血,有頃⑥ 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骶二十壯〔6〕 。 ①太陰:《太素》作「太陽」。 ②視之:《太素》作「視脈之」三字。 ③言驚善笑:《太素》作「喜驚喜笑」。 ④ :《太素》作「頜」。 ⑤後取:《太素》作「復取」。 ⑥有頃:《太素》作「食頃」。 〔1〕【馬蒔】 肺、大腸、胃、脾穴見前。 此以下六節,皆論狂疾諸症。而此一節,則即其始生之症,有得之於憂飢者,而有刺之之法也。凡狂始生時,悲者肺之志,忘者心之病,怒者肝之志,恐者腎之志,今諸症皆見,皆得之於憂飢也。當取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以刺之,候其血出色變而止針。 【楊上善】 人之狂病,先因憂結之甚,不能去解於心,又由飢虛,遂神志失守,則自悲喜忘喜怒喜恐,乘即發於狂病,雖得之失志,然因療之心腑手太陽,肺腑手陽明也。足太陰、陽明主谷,亦可補此二脈,以實憂飢,虛損即愈也。 【張介賓】 此下六節,皆言狂病也。神不足則悲,魂傷則狂妄不精,志傷則善忘其前言,肝乘脾則苦怒,血不足則善恐,皆得之憂而且飢,致傷髒氣也。取手太陰之太淵、列缺,手陽明之偏歷、溫溜,足太陰之隱白、公孫,足陽明之三里、解溪等穴,並可治之,必俟其血色變而止針也。 〔2〕【馬蒔】 大腸、小腸、肺穴見前,心:神門、少沖穴。 此言狂有始發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凡狂始發時,不欲臥,不言飢,自以為高賢、辯智而尊貴,其罵詈無有止時。當取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陽小腸經、手太陰脾經、及舌下之廉泉穴與手少陰心經等處,又必視其血脈盛者皆取之,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 【楊上善】 手陽明絡肺,手太陽絡心,手太陰屬肺主氣,故少臥自高等,皆是魄失氣盛,故視脈盛者皆寫去之,及舌下足少陰脈盛者,亦寫去之。 【張介賓】 上節言始生,病生之初也。此節言始發,病成而發也。其為少臥不飢等候,狂病之發,大概如此。手陽明、太陽、太陰經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脈之廉泉也。少陰者,心經之神門、少沖也。於此諸經,必視其盛者皆取之,若其不盛則當釋之無論也。諸治皆然。 〔3〕【馬蒔】 好,去聲。樂,入聲。 此言狂有得之大恐者,而有刺之之法也。其症狂言,又驚,又善笑,又好歌樂,又妄行不休,此皆得之於大恐也。當取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陽小腸經、手太陰肺經以刺之。大腸、小腸、肺穴見前。 【楊上善】 此三脈乃是狂驚歌樂妄行所由,准推可知也。 【張介賓】 恐傷志,故為驚為笑為歌樂妄行也。 〔4〕【馬蒔】 此言狂有生於少氣者,而有刺之之法也。妄有見聞而口則善呼,乃正氣衰所致也。當取手太陽小腸經、手太陰肺經、足太陰脾經、及頭與兩 之穴以治之。穴俱見前。 【楊上善】 狂而少氣,復生三病,因此四經,故皆取之也。 【張介賓】 氣衰則神怯,所以妄見妄聞而驚呼也。頭兩 ,義亦如前。 〔5〕【馬蒔】 此言狂有得之大喜者,而有刺之之法也。狂有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此乃得之有所大喜也。當取足太陰脾經、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後又取手太陰肺經、手太陽小腸經、手陽明大腸經以治之。穴俱見前。 【楊上善】 不發於外者,不於人前病發也。得之大喜者,甚憂大喜並能發狂,然大喜發狂與憂不同,即此病形是也。手足太陰、手足陽明、手足太陽,是療此病所由,故量取之,以行補寫也。 【張介賓】 多食見鬼善暗笑者,以大喜傷神所致。《難經》曰: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 〔6〕【馬蒔】 應,平聲。 此言狂有新發而不宜太甚者,當有刺灸之法也。上節狂症,俱為太甚,然狂新發未應如此,當先取足厥陰肝經左右曲泉穴以刺之。及脈之盛者皆出其血,有頃病當自已。如不已,則灸骨骶二十壯。夫曰以法取之,則如前置血於瓠之中而驗之也。 【楊上善】 曲泉,肝足厥陰脈穴。 【張介賓】 未應如此者,謂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節之見證也。宜先取足厥陰肝經之曲泉穴,左右皆刺之,及諸經之脈有盛者皆出其血,有頃病當自已,如不已則當照前五節求法以取之,仍灸督脈之長強穴二十壯。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飢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里,足少陰、陽明之經,肉清① 取滎,骨清① 取井經也〔1〕 。厥逆為病也,足暴清① ,胸若將裂② ,腸④ 若將以刀⑤ 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③ 。暖⑥ 取足少陰,清① 取足陽明。清① 則補之,溫則寫之〔2〕 。厥逆腹脹滿⑦ ,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⑧ ;咳而動手者,與背腧⑨ 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3〕 。 ①清:《太素》作「凊」。 ②將裂:《太素》作「將別」。 ③澀:《太素》作「凊」。 ④腸:《太素》作「腹」。 ⑤刀:《太素》作「刃」。 ⑥暖:《太素》作「緩」。 ⑦脹滿:《太素》作「滿脹」。 ⑧脅:《太素》作「肋」。 ⑨腧:《太素》作「輸」。 〔1〕【馬蒔】 此言有風逆者,當驗其症取其穴也。風由外感,厥氣內逆,暴時四肢作腫,其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唏然,冷笑貌。此雖非笑而身則唏然覺寒,未食而飢則甚煩,既食而飽則多變不寧。當取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之為表里者而刺之,又取足少陰腎經、足陽明胃經以刺之。其肉冷則取各經之滎穴,若骨冷則取各經之井穴、經穴以刺之,蓋亦指上四經而言耳。腎穴:築賓。余穴見前。 【楊上善】 手太陰為里,手陽明為表,二經主氣。肉者土也,榮者火也,火以生土,故取榮溫肉也。骨者水也,井者木也,水以生木,以子實母,故取井溫骨也。 【張介賓】 風感於外,厥氣內逆,是為風逆。身漯漯,皮毛寒慄也。唏然時寒,氣咽抽息而噤也。飢則煩,飽則變動不寧,風邪逆於內也。手太陰表里,肺於大腸也。足少陰,腎也。足陽明,胃也。凊,寒冷也。取營取井取經,即指四經諸穴為言。漯音磊。唏音希。凊音倩。 〔2〕【馬蒔】 此又言厥逆諸症,而有刺之之法也。有厥逆為病者,其足暴冷,上胸下腸痛如裂切之狀,煩悶不能進食,脈來或大或小,俱帶澀滯。如身體溫暖,則取足少陰腎經以寫之,如身體清冷,則取足陽明胃經以補之。穴見前。 【楊上善】 厥逆之病,足冷胸痛,心悶不能食,其脈動之大小皆多血少氣。緩而溫者,可取足少陰輸穴,寫其熱氣。足之寒者,取足陽明輸穴,補其陽虛也。 【張介賓】 足暴凊,暴冷也。胸若將裂,腸若刀切,懊惱痛楚也。煩不能食,氣逆於中也。脈大小皆澀,邪逆於經也。如身體溫暖,則當取足少陰以寫之。身體清冷,則當取足陽明以補之。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溪、豐隆,皆主厥逆。 〔3〕【馬蒔】 此又言厥逆諸症,而有刺之之法也。有厥逆者,其腹脹滿,其腸則鳴,胸中滿而不得息,當取其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蓋取足厥陰肝經之穴也。如病人咳嗽而穴應醫人手者,當取背腧穴以刺之。所謂咳而動手者,若以手按之,其必立快也。肝穴:期門、章門。 【楊上善】 厥逆胸滿不得息,可量取下胸二脅咳而動手之處,謂手太陰中府輸穴也。厥逆腹滿脹腸鳴,量取背輸及大小腹輸療主病也。 【張介賓】 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人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腧,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腧、膈腧之間也。 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骶上,以長針〔1〕 。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① 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2〕 。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痠體重,懈惰② 不能動,補足少陰〔3〕 。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③ ,去④ 血絡也〔4〕 。 ①厥陰,甚:《太素》作「厥甚」。 ②懈惰:《太素》作「解」。 ③足少陰:《太素》無「足」字。 ④去:《太素》作「取」。 〔1〕【馬蒔】 穴見前。 此言不得溲者,而有刺之之法。內閉不得小便,當刺足少陰腎經、足太陽膀胱經及督脈之骶骨上。其骶骨上,宜用長針以刺之。  《九針論》云: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張介賓】 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證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髒,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揚、仆參、金門等穴。骶上,即督脈尾骶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溲音搜。骶音氐。 〔2〕【馬蒔】 此言氣逆者,而有刺之之法也。有氣逆者,當取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足厥陰肝經。如病甚,則取足少陰腎經之經穴復溜、足陽明胃經之經穴解溪也。穴見前。 【楊上善】 足少陰、太陽主於便溲,故厥便溲閉,取此陰陽二經輸穴療主病者。若加氣逆,可取手足太陰、陽明療主病者。若此閉及氣逆厥甚,可取手足少陰、陽明二經動脈療主病者也。 【張介賓】 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溪。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也。 〔3〕【馬蒔】 此又言少氣諸症,而有刺之之法也。有少氣者,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骨痠體重,懈惰不能動,當取足少陰腎經以補之。穴見前。 【楊上善】 漯漯、吸吸,皆虛乏狀也。骨痠體重,皆腎虛耳。故補腎足少陰脈,於所發之穴補也。 【張介賓】 身漯漯,寒慄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 〔4〕【馬蒔】 此言短氣諸症,而有刺之之法也。有短氣者,息短而不連屬,動作而氣索然,當補足少陰腎經,其有血絡則去之也。已上六節,仍指癲狂而言,即第十八節骶上穴可推。 【楊上善】 屬,連也。索,取氣也。亦是腎氣虛,故補足少陰正經,寫去少陰絡血也。 【張介賓】 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熱病第二十三〔1〕 偏枯,身偏不舉而痛,言不變,志① 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2〕 。 ①志:《太素》作「知」。 〔1〕【馬蒔】 篇內所言諸症不一,然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2〕【馬蒔】 偏枯,見 《素問·生氣通天論》、   《陰陽別論》等篇。 此言偏枯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有患偏枯者,半體不能舉用而疼痛,言固如常,志亦不亂,其病當不在內,而在於分肉腠理之間,宜用巨針取之,虛則補之,實則寫之,斯可復於無病也。 【楊上善】 偏枯病有五別:有偏一葙不收,一也;有偏不痛,此不用並痛,二也;其言不異於常,三也;神智不亂,四也;病在分肉間,五也。具此五者,名曰偏枯病也。 【張介賓】 偏枯者,半身不隨,風之類也,其身偏不用而痛。若言不變、志不亂,則病不在髒而在於分肉腠理之間,可用巨針取之,即第九針也。察其虛實以施補寫,其元可復矣。 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1〕 ,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2〕 。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3〕 。 〔1〕【張介賓】 痱亦風屬,猶言廢也。上節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痱,肥、沸二音。 〔2〕【楊上善】 痱,扶非反,風病也。痱風之狀,凡有四別:身無痛處,一也;四支不收,二也;神智錯亂,三也;不能言,四也。具此四者,病甚不可療也。身雖無痛,四支不收,然神不亂,又少能言,此可療也。俗稱此病種種名字,皆是近代醫人相承立名,非古典也。 【張介賓】 智亂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氣未為全去,猶可治也;神失,則無能為矣。 〔3〕【馬蒔】 痱音肥。 此言痱病之症而有刺之之法也。痱者,風痱也。其病身體無痛,但四肢不收耳。上節偏枯曰痛,而此痱病曰不痛;上節身偏不舉,而此曰四肢俱不收。此其所以為偏枯與痱病之辨也。如神智雖亂而不至於甚,人言雖不盡曉而亦微有所知,此病尚有可治。若智亂太甚,自己全不能言,則不可治也。如病先起於陽經,而後入於陰經者,必先取其陽而後取其陰,當浮其針以取之。蓋陽在表,病先起於表,故宜浮而取之。但經文不言病先起於陰,後出於陽者,先取其陰後取其陽,沉而取之之意,須知病先起於陰者,其病終不可治,故不言之,抑亦即病先起於陽者以反推之耶?以理詳之,終為不治之症,否則經文言之悉矣,觀前後篇可知也。 【楊上善】 療法先取其本,後取其標,不可深取也。 【張介賓】 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於陽分,故當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後取其陰。此下不言先起於陰者,蓋病始於陰,直中髒也,多不可治,故不復言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1〕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① 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2〕 。 ①不汗出:《太素》「汗」下無「出」字。 〔1〕【楊上善】 三陽受病未入於陰至三日也。未入於陰,故氣口靜也。三陽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謂是足陽明脈結喉左右人迎脈者也。以諸陽受病,故取諸陽五十九刺寫其熱氣。以陽並陰虛,故補陰也。 【張介賓】 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其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寫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 〔2〕【馬蒔】 此以下二十節,皆言熱病。而此一節,則言熱病症脈相應者,當刺之以出汗而泄邪;症脈不相應者,不必刺也。熱病已三日,而氣口脈靜,其人迎脈躁者,乃病在六陽經也。此正症脈相應,當取之諸陽經以寫之,如前《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此可見人迎脈躁者,為病在諸陽也,當取之諸陽經以寫之,如上文《終始》篇所謂寫足少陽等語是也。又行五十九刺之法,始本篇下文,所謂五十九刺者是也,皆所以寫其實而出其汗耳。又從而實其陰經,以補其不足者,即《終始》篇所謂:人迎一盛,寫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一盛而躁,寫手少陽而補手厥陰。人迎二盛,寫足太陽而補足少陰;二盛而躁,寫手太陽而補手少陰。人迎三盛,寫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三盛而躁,寫手陽明而補手太陰者是也。若身本熱,而脈口固靜,人迎不躁,乃陰經、陽經皆靜也,是謂症脈不相應,刺之無益,勿刺之可也。但如上文所謂氣口靜、人迎躁者,宜急取諸陽經以寫之,急取諸陰經以補之。其急取諸陽者,縱不汗出,其邪亦從此而泄矣。吾所謂身熱甚,而陰陽皆靜,為不必刺者,以其有死征也。蓋邪盛脈宜躁,今邪盛而熱甚,正以正氣衰,而脈不能躁,不謂之死征而何? 【楊上善】 陰陽之脈皆靜,謂為陰陽交爭,是其死征,故不可刺也。非陰陽爭,宜急取之,若不洩汗,即洩利也。 【張介賓】 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陰脈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征也。下文皆然。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1〕 。 〔1〕【馬蒔】 此言熱病而脈口之脈症俱見者,當刺手太陰肺經也。《終始》篇謂:脈口三盛,病在手太陰者,熱病已七八日,其脈口之脈甚動,症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則汗當自出。但刺之者,宜淺刺手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 【楊上善】 七日太陽病衰,八日陽明病衰,二陽病衰,氣口之脈則可漸和,而脈喘動頭眩者,熱猶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側前谷之穴,淺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張介賓】 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1〕 ; 脈代者,一日死〔2〕 。 〔1〕【楊上善】 熱病至七八日,二陽病衰,其脈則可漸和,而微小者,即熱甚,所以溲血口乾一日半死。脈小者,內熱消癉之候也。 〔2〕【馬蒔】 此又言熱病脈症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七、八日,其脈雖微小,其症則甚熱,下為溲血,而上為口乾,此邪盛而正虛也,當至一日半而死;若脈之微小中而兼代脈來見者,止在一日間耳,其死便促也。 【楊上善】 熱病七八日脈代者,內氣絕候,故一日死。 【張介賓】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干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熱病已得汗出① ,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② ,喘甚者死〔1〕 。 ①出:《太素》無此字。 ②勿刺膚:《太素》作「勿庸刺」。 〔1〕【馬蒔】 此又言熱病脈症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得汗出,則邪宜退矣。其脈不宜躁,而今尚躁;其症不宜喘,不宜熱,而今反喘且復熱。夫躁與熱,則邪氣盛,喘則正氣虛,勿刺其膚,刺之無益也。若至於喘甚,則必死矣。 【楊上善】 熱病已得汗,其脈當調,猶尚躁喘,且復身熱,此陰陽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熱盛者死,不須刺也。 【張介賓】 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 汗,四日死。未曾汗① 者,勿腠② 刺之〔1〕 。 ①汗:《太素》作「刺」。 ②勿腠:《太素》作「勿庸」。 〔1〕【馬蒔】 數音朔。 此又言熱病脈症不相應者,為必死也。熱病已七八日,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 【楊上善】 熱病七八日,二陽病衰,故脈不躁,雖躁不數者,至後三日,合十二日,三陰三陽熱衰,故汗出愈也。若從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計後三日者三日後也。又曰:十二日厥陰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為後三日,從九日後以為四日也。雖未刺之,不須刺也。庸,有本為膚。 【張介賓】 凡熱病七日之後,邪欲解散者,脈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日八日而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1〕 。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2〕 。 〔1〕【楊上善】 窒鼻,鼻塞也。充面,麵皮起也。膚痛鼻塞麵皮起,皆是肺合皮毛熱病者也。第一鑱針,大其頭,兌其末,令無得深入,但去皮中之病,故五十九取之皮也。 〔2〕【馬蒔】 軫,當作 「 」, 《海》篇有此字。 此言熱病之邪在皮者,當取之皮,如病不已,必補心以勝肺也。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寫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九針論》云: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半寸,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 且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 【楊上善】 苛,賀多反,鼻病,有本作苟。熱病殃苛軫在於鼻,鼻主於肺,故此皮毛病求於肺輸,不得求之心輸,以其心火克肺金也。 【張介賓】 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針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脈,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① ,煩悗,干唇口嗌② ,取之皮③ ,以第一針五十九④ 。膚脹口乾,寒汗出〔1〕 ,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⑤〔2〕 。 ①而熱:《太素》無此二字。 ②口嗌:《太素》無「口」字。 ③皮:《太素》作「脈」。 ④五十九:《太素》「九」下有「刺」字。 ⑤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太素》無此十四字。 〔1〕【楊上善】 身熱甚,皮膚粗澀也。傾倚不安煩悶,唇咽干內熱,肺熱病狀也。第一針,鑱針也,應肺,針頭大末兌,令無得深入,以寫陽氣,故用之五十九刺,以寫諸陽之氣,及皮膚脹口乾,令汗出也。 〔2〕【馬蒔】 此言熱病之邪在脈者,當取之脈,如病不已,必補腎以勝心也。心屬火,其合在脈。今熱病之始,其身澀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干,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寫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針名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以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 【張介賓】 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嗌俱干者,邪在血脈,心經病也。故當用針之第一曰鑱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脈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脈之為病。心屬火,其合在脈,故但求之於脈,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於脈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氣於骨則水王,足以制火而心熱自退矣。悗,母本切。 熱病嗌干,多飲善驚,臥不能起① ,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② ,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1〕 。 ①臥不能起:《太素》作「臥不得安」。 ②目眥青:《太素》無此三字。 〔1〕【馬蒔】 此言熱病之邪在肉者,當取之肉,如病不已,必補肝以勝脾也。脾屬土,其合在肉。今熱病而嗌干,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寫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針名曰員利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  《九針論》:六曰員利針,取法十氂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納,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正以目眥色青,乃木來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 【楊上善】 熱病,嗌干多飲,喜驚,臥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員利針。員利針應脾,故用取之膚肉五十有九,於脾輸穴以求其肉,不得求於肝輸穴也。以肝為木,克土故名也。 【張介賓】 熱病嗌干多飲、善驚悸、支體倦怠、臥不能起者,邪在膚肉,脾經病也。當用第六針曰員利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眥青者,正以木氣乘土,亦為脾病。脾屬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於肉,即所以求於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木,木者肝也,補肝筋之氣,則木能勝土,而脾熱當自平矣。嗌音益。 熱病面青腦痛① ,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躄② 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1〕 。 ①面青腦痛:《太素》作「而胸脅痛」。 ②筋躄:《太素》作「筋辟」。 〔1〕【馬蒔】 此言熱病之邪在筋者,當取之筋,如病不已,必補肺以勝肝也。肝屬木,其合在筋。今熱病而面青,肝色見也;腦痛,肝邪隨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也,且木病在於四末也。乃病在於筋,當取之筋以寫之,所謂刺筋無傷骨也。用第四針名曰鋒針者,以刺四肢之厥逆。《九針論》: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正以肝主筋,今筋躄,足不能行也;肝主目,今目浸,淚出不收也,皆筋病也。此其求之於筋,即所以求之於肝也。如刺之而病不已,則當求之於金。所謂金者,肺也。補其肺金,以致金王則木衰,肝邪自可退耳。 【楊上善】 熱病胸脅痛,手足動,筋之病,可以第四針。應肝,故於筋間針於四逆筋辟目浸。求肝輸穴,不得於肺輸穴以求筋也,以其肺金克木肝也。索,求也。辟,筋攣也。目浸,目眥淚出也。 【張介賓】 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寫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支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躄音壁。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① 去〔1〕 ,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2〕 。 ①發:《太素》作「髦」。 〔1〕【楊上善】 驚瘛瘲狂,此為血病,故取之脈。第四針者,鋒針也,刃參隅,應心,可以寫熱出血,痼癲疾及毛髦落,皆得愈也。 〔2〕【馬蒔】 此言熱病之邪在血脈,當取之血脈,如病不已,必補水以勝心也。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上文已言熱病在脈,而此又言熱病在血者,又當取之血也。熱病數驚,心邪有餘也;瘈瘲者,熱極生風也;狂則邪尤甚矣。其病在脈,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急寫心脈有餘之邪。正以脈病則血病,故發為狂疾,血之熱也;毛髮亦去,發為血餘也。此其求之於血,正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水,以致水王則火衰,心邪自可退耳。 【楊上善】 血脈索於心輸,不得索之腎輸者,水克火也。 【張介賓】 熱病數驚,心邪盛也。瘛瘲者,熱極生風,陰血傷也。狂則熱之甚矣。皆心經病也,故當取之於脈,用第四針曰鋒針者,急寫其有餘之邪。若陽極陰虛而病癲疾,發為血餘,故毛髮亦去。病主乎心,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但求之於血,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之水,可以制火,真陰自復矣。瘛,熾、寄、系三音。瘲音縱。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① 。骨病不② 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1〕 。 ①刺:《太素》無此字。 ②不:《太素》無此字。 〔1〕【馬蒔】 此言熱病之邪在骨者,當取之骨,如病不已,必補脾以勝腎也。腎屬水,其合在骨。今熱病而身體重,其骨痛,其耳聾,腎開竅於耳。 又好目瞑,陰病則目瞑。 乃病在於骨也。當取之骨,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且其熱病而不能食,又齧其齒,齒為骨余也,耳又青,腎竅在耳,腎衰故耳青。 此其求之於骨,正所以求之於腎也。如刺之而病不已,則當求之於土。所謂土者,脾也。補其脾經,以致土王則水衰,腎邪自可退耳。 【楊上善】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之合骨熱病,故取骨第四針,鋒針也,長一寸六分,鋒其末,主寫熱出血,故用五十九刺,並療食齧齒耳青等骨痛。求之腎輸穴,不得求脾之輸穴,以土克水也。 【張介賓】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經之病,病在陰則目瞑,故當取之於骨,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陰邪盛也。齧齒者,齒為骨之餘也。耳青者,腎之竅也。皆為腎病,腎屬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於骨,即所以求於腎也。若求腎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土,土者脾也,補脾氣之肉分,則土能勝水,而腎邪可平矣。齧音孽,咬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① ,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1〕 。 ①耳聾:《太素》無此二字。 〔1〕【馬蒔】 此言熱病在髓者,不可治也。熱病而痛無定所,耳中聾,不能有聞,四肢懈惰不能收持,口中乾枯,此其陽經熱甚,而陰經頗有寒意,若遷延日久,陰經亦已熱甚,遂至熱在於髓,則死不可治矣。 【楊上善】 陽熱病者,其陽脈熱甚,陰脈頗寒也。此人熱在髓中,必死不療。 【張介賓】 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也。 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痛① ,善衄,厥熱病② 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1〕 。 ①痛:《太素》無此字。 ②病:《太素》無此字。 〔1〕【馬蒔】 此言熱病名厥熱者,有諸症,有治法也。熱病頭痛,其顳顬一名腦空,屬足少陽膽經穴,在腦後玉枕骨下陷中。 與目善瘈,而筋脈動,脈亦作痛,鼻中善衄,此乃厥氣上逆而成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曰 針者以刺之。《九針論》: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視其有餘則寫,不足則補。且厥熱之病,又必發之而為寒熱,結之而為痔疾也。 【楊上善】 熱病頭痛,顳顬及目邊脈瘈,善衄,此為厥熱者也。第三針, 針也,狀如黍粟之銳,長二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獨出,故並用療厥熱寒熱痔病。 【張介賓】 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目瘈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 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寫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顳,柔涉切。顬音如。瘈音翅。衄,女六切。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1〕 。 ①腧:《太素》作「輸」。 〔1〕【馬蒔】 胳音各,   《釋文》云:腋下也。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疑當作 「絡」。 此言熱病在胃者,當取之胃,所以去其邪氣也。熱病而身體重,以胃土主肉,故體重也,及腸中必熱,取之以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胃經之輸穴陷谷,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後陷中,去內庭二寸。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及下諸指間,即厲兌、內庭等穴也。此其索氣於胃之經絡,則邪氣必因之而泄矣。 【楊上善】 體重腸中熱,胃熱病也。第四針,鋒針也。此胃熱病,以鋒針取胃輸及手足指間八處胃絡,以得氣為限也。 【張介賓】 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俠臍急痛,胸脅滿① ,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里②〔1〕 。 ①急痛,胸脅滿:《太素》作「痛急,脅胸滿」。 ②里:《太素》無此字。 〔1〕【馬蒔】 嗌音益。 此言熱病在腎脾者,有諸症,有治法也。熱病挾臍急痛,其胸脅皆滿,乃脾腎二經之邪也。當取腎經之湧泉、脾經之陰陵泉以寫之。其所用者,乃第四針曰鋒針者耳,又須針其嗌咽之里可也。 【楊上善】 俠齊痛,脾經熱病也。胸脅滿,腎經熱病也。可以鋒針取此二穴也。 【張介賓】 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所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所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里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① 、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1〕 。 ①太淵:《太素》作「太泉」。 〔1〕【馬蒔】 此言熱病之汗,可出則出之,可止則止之也。熱病而汗且出,但未甚出也,其脈亦順,非不可治之脈也。故法有可汗者,當取手太陰肺經之魚際、太淵,脾經之大都、太白,寫此四穴則熱自去,補此四穴則汗自出。若汗出太甚,則又取內踝上橫脈曰三陰交者以寫之,則汗自止矣。 【楊上善】 熱病汗出及脈順不逆可令汗者,取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泉在掌後陷者中,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此之四穴並是手足太陰療熱之穴,故皆寫去其熱,還於此穴補取。其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量是足太陰於踝上見者,可取之以止其汗也。 【張介賓】 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寫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按《寒熱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其義尤精,雖彼為刺癰之法,然與此節有相須之用,所當參閱。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① 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1〕 。熱病者,脈尚① 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靜者,生〔2〕 。 ①尚:《太素》作「常」。 〔1〕【馬蒔】 此言熱病汗後脈躁者死,反是則生也。熱病已得汗,脈宜靜,今反躁盛者,此乃陰經之脈衰弱已極,故有陽脈而無陰脈也,其人主於死。若得汗之後,而脈遂能靜,則有陰以配陽,必能以有生矣。此節所重者,脈之順也。 【楊上善】 熱病得汗熱去,即須脈靜,而躁盛者是陰極,無陰故死。得汗脈靜者熱去,故脈靜而生也。 【張介賓】 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若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2〕【馬蒔】 此言熱病脈盛而不得汗者死,反是則生也。熱病脈躁盛,宜得汗,今反不得汗者,此乃陽經之脈衰弱已極,故表虛而不能發汗也,其人主於死。若脈躁盛而汗出脈靜者,必能以有生矣。此節所重者,症之順也。 【楊上善】 熱病不得汗脈常盛躁者,是陽極盛脈,故死。得汗脈靜者,生也。 【張介賓】 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之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1〕 ;二曰:泄而腹痛甚者死〔2〕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3〕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4〕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5〕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6〕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7〕 ;八曰:髓熱者死〔8〕 ;九曰:熱而痙① 者死。腰折,瘈瘲,齒噤 也〔9〕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10〕 。 ①痙:《太素》作「痓」。 〔1〕【楊上善】 顴,鼻左右高處也。 【張介賓】 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征也。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噦,於決切,又音晦。 〔2〕【張介賓】 泄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3〕【楊上善】 目是五臟之精,五臟之氣和,則目精必明也。 【張介賓】 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里之陰氣竭也。故死。 〔4〕【張介賓】 熱而腹滿,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 〔5〕【張介賓】 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 〔6〕【張介賓】 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7〕【張介賓】 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8〕【張介賓】 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 〔9〕【楊上善】 折,腰強反折也。 ,故介反,開口難,齒相切也。 【張介賓】 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瘛瘲,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 ,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熱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瘛,翅、寄、系三音。瘲音縱。噤,求禁切。 音械。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10〕【馬蒔】 痙音敬,義見後。 音解,齒怒也。 此言熱病不可刺者九,以其必至於死也。其一曰:熱病汗不得出,大顴骨之上發而為赤,胃邪盛也;谷氣與胃邪相爭,發而為噦,胃氣虛也,此其所以死也。其二曰:熱病下則為泄,而腹尤甚滿,不以泄減,脾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其三曰:目以熱而不明,熱又甚而不已,肝氣衰也,此其所以死也。其四曰:凡老人嬰兒,熱病而腹滿者,脾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其五曰:熱病而汗既不出,心氣衰也;血或嘔或下,則邪尤盛也,此其所以死也。其六曰:舌本已爛,熱猶不已,心邪盛也,此其所以死也。其七曰:熱病咳而且衄,肺邪盛也;其熱已極,汗猶不出,心氣衰也;縱汗出,而不至足,此即上節陽脈之衰,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其八曰:熱病而髓甚熱,熱則髓枯,腎氣衰也,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其九曰:熱病發而為痙,蓋熱極生風而為強病也,此其所以至於死也。凡此九者,其腰必折,其病發為瘈瘲,其齒必噤且 ,皆死征已見,刺之無益也。 【楊上善】 此九死征,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1〕 ;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2〕 ;頭入發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3〕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4〕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5〕 ;巔上一〔6〕 ,囟會一〔7〕 ,髮際一〔8〕 ,廉泉一〔9〕 ,風池二,天柱二〔10〕 。 〔1〕【張介賓】 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沖,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沖,少陰之少沖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痏,委、偉二音。 〔2〕【張介賓】 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3〕【張介賓】 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傍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4〕【張介賓】 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5〕【張介賓】 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啞門也,一穴。共凡六痏。 〔6〕【楊上善】 痏,干軌反,傷也。《素問》熱輸五十九穴,其經皆指稱其穴。此《九卷》五十九刺,但言手足內外之側,及手足十指之間,入頭髮際一寸,左右合有十六處,更入三寸,左右合有十處,耳前後口下項中有一,巔上有一,合有七處,更不細指處所,量謂刺之以去其熱,不定皆依穴也。又數刺處,乃有六十三處,五十九者,以舉大數為言耳。 【張介賓】 百會也,督脈穴。 〔7〕【張介賓】 督脈穴。 〔8〕【張介賓】 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 〔9〕【張介賓】 任脈穴。 〔10〕【馬蒔】 此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魚際在大指內側,商陽在次指內側,中沖在中指內廉,關沖在四指外廉,少沖在小指內廉,少澤在小指外側。或外內廉,或側,各三,則手有六經,計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痏也。曰痏者,蓋刺瘡曰痏,故即痏為數也。五指間各一,則每指第三節盡處縫間,計有四處,左右共八痏也。其足所刺八處,亦如是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此 「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 蓋督脈之上星在頭,直入發一寸;今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穴,在上星旁一寸半;其曰承光,五處後一寸半。曰通天,承光後一寸半。 則又在五處之上也。兩旁各三,計有六穴,故刺之者,凡六痏也。更入發三寸邊五,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去督脈中行各三寸,左右共十穴,故刺之者,凡十痏也。耳前聽會穴,左右共二;耳後完骨穴,左右共二,俱系足少陽膽經;口下承漿穴,系任脈經;項中風府穴,系督脈經。凡所以刺之者,六痏也。巔上一,謂百會穴。前頂後一寸半。 囟會一,上星後一寸。 髮際一,前髮際謂神庭,入髮際五分。 後髮際謂風府,系督脈經穴。項後入髮際一寸。 廉泉一,系任脈經穴。頷下,結喉上四寸,仰而取之。 風池二。系足少陽膽經穴。耳後,顳顬後,腦空下,髮際陷中。 天柱二,系足太陽膀胱經穴。挾項後髮際大筋外陷中。 由前計之,共有五十九穴也。按:此與 《素問·水熱穴論》中五十九穴不同,要知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 《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既曰治傷寒,則當從 《靈樞》,而不宜以治水之穴入矣。 【張介賓】 風池,足少陽經穴。天柱,足太陽經穴。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寫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寫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薤葉〔1〕 。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2〕 。 〔1〕【張介賓】 足大指之端,隱白穴也。薤音械,似韭而無實。 〔2〕【馬蒔】 此以下七節,另言雜症,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症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 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在足大指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如寒而有此症,則久留其針以補之,使至於溫;如熱而有此症,則疾去其針,使至於寒。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 【楊上善】 足太陰脈,起足大指端隱白穴也。 【張介賓】 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總候其氣下不喘,乃可止針也。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1〕 。 〔1〕【馬蒔】 此言心疝者之有刺法也。有患心疝而暴時作痛者,當取足太陰脾經、足厥陰肝經,凡有血絡者,盡刺去其血可也。 【楊上善】 足太陰注心中,足厥陰從肝注肺,故心暴疝,取此二脈,去其血絡也。 【張介賓】 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口中干,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1〕 。 〔1〕【馬蒔】 此言喉痹者之有刺法也。《素問·陰陽別論》云: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沖,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三焦井穴,針一分,留三呼, 灸一壯。 【楊上善】 手之小指次指之端,手少陽關沖。手心主出屬心包,下臑內;手少陽從膻中,上□系耳後,故喉痹舌卷口乾煩心心痛及臂內痛皆取之也。 【張介賓】 小指次指端,手少陽之關沖也。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①〔1〕 。 ①陰蹺:《太素》作「陰喬」。 〔1〕【馬蒔】 此言目中赤痛者之有刺法也。目中赤痛從內眥始者,乃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也。膀胱與腎為表里,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補之,所謂病在上者取之下,而補陰則陽退也。此穴乃陰蹺脈氣所發,故曰取之陰蹺也。按:前 《癲狂》篇,以目外眥為銳眥,而眼之上屬於外眥,以內近鼻者為內眥,而眼之下屬於內眥。此篇以目之赤痛從內眥始者,刺腎經,正以睛明屬膀胱者,與腎為表里也。又本經 《論疾診尺》篇有云: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則眼之上似乎屬之膀胱經,推之與眼之下屬之內眥者相同矣。殊不知太陽之脈氣盡行於頭,故其病自上而下者如此,非有彼此不同也。至於下文所謂 「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義亦如此。須知從內走外者,亦太陽病也,特未之明言耳。 【楊上善】 目內眥,陰喬脈也,故取所主之輸也。 【張介賓】 陰蹺之脈屬於目內眥,足少陰之照海,即陰蹺之所生也,故當刺之。 風痙① 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② ;中有寒,取三里〔1〕 。 ①痙:《太素》作「痓」。 ②出血:《太素》無此二字。 〔1〕【馬蒔】 按 《海篇》:痙音敬。釋云:風強病也。另,痓音熾。釋云:惡也。二病不同,後世不考,互書者非。 此言風痙者之有刺法也。感風而體強者曰風痙,其身反折而不能伸,此乃足太陽膀胱經症也。當先取足太陽膀胱之委中穴,其有血絡者出之。如有寒而不止於風,則取足陽明胃經之三里以刺之。 【楊上善】 足太陽行腰脊,故身痓反折,取其脈所生輸穴及膕中正經。視血絡黑也,可取足陽明三里之輸也。 【張介賓】 痙,強直也。身反折,反張向後也。此風證之在膀胱經者,故當取足太陽經穴。膕中,委中穴也。血絡,浮淺之絡也。皆當刺出其血。若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之三里,溫補胃氣而風寒可除也。痙,求影切,中原韻音敬。 癃① ,取之陰蹺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1〕 。 ①癃:《太素》作「 」。 〔1〕【馬蒔】 此言癃者之有刺法也。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里,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蹺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指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則取之兩經也宜矣。 【楊上善】 ,淋也。陰喬上循陰股入陰,故取陰喬所主病者。足厥陰脈起大指叢毛之上,入毛中環陰器,故 取陰喬脈所主之輸,並取足厥陰脈三毛之上,及此二經之絡去血。 【張介賓】 小便不通曰癃,當取足少陰之照海穴,乃陰蹺之所生也。及三毛上者,足厥陰之大敦也。蓋腎與膀胱為表里,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以治之。若其有血絡者,仍當刺之出血。癃,良中切。蹺音喬。 男子如蠱,女子如怚① ,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湧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1〕 。 ①怚:《太素》作「妲」。 〔1〕【馬蒔】 怚,秦呂切,又子御切,《玉篇》云: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 「疽」。 此言男女成脹鬱症者,當有刺之之法也。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面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 【楊上善】 蠱音古。妲音但。女惑男為病,男病名蠱,其狀狂妄,失其正理,不識是非,醉於所惑。男惑女為病,女病為妲,其狀萎黃羸瘦,醉於所惑。今有男子之病如蠱,女子之病如妲,可並取腎之井,可息相悅之疾也。問曰:喜怒憂思乃生於心,今以針灸療之,不亦迂乎?答曰:病有生於風寒暑濕,飲食男女,非心病者,可以針石湯藥去之。喜怒憂思傷神為病者,先須以理,清神明性,去喜怒憂思,然後以針藥裨而助之,但用針藥者,不可□□又加身體骨脊解別不欲食者,先取足少陰於足下湧泉之輸去血,及循少陰於足跗上絡盛之處去血也。 【張介賓】 蠱,如犯蠱毒脹悶也。怚當作胎。如蠱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身體腰膝如解,倦散不收也。湧泉,足少陰經穴。跗上,足面也,以陽明經為言,凡其盛者,皆當刺出其血也。怚,將預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