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識小錄 · 抄家

鄧雲鄉 《紅樓識小錄》
《紅樓夢》後四十回中,寫到了「查抄」,這雖是高鶚的續寫,但從《紅樓夢》的故事發展看,也自是必然的趨勢。曹雪芹早在第七十四「抄檢大觀園」時,就作了極明顯的暗示,此時大觀園已全是凋零衰敗氣氛,抄家的暗示,不只是「伏線千里」,而是近在咫尺了。曹雪芹借探春的口先明說了榮國府: 你們別忙,自然你們抄的日子有呢!你們今日早起不是議論甄家,自己盼著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們也漸漸的來了!可知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這可是古人說的,「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呢! 又用尤氏過來欲到王夫人處,被跟從的老嬤嬤攔住,說是甄家來了人,「慌慌張張的,想必有什麼瞞人的事」等等來暗示了與甄家的勾搭,也暗示寧國府的被抄。「甄士隱」、「賈雨村」,所謂「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甄家就是賈家,賈家又是甄家,甄家既然被抄,賈家必然也被抄,而且很快要被抄。在《續閱微草堂筆記》、《臞猿筆記》中所說的「舊時真本《紅樓夢》」,以及傳說的端方秘本《紅樓夢》、三六橋所藏、後來流傳到日本的「舊本《紅樓夢》」等等,據云都寫到「榮、寧籍沒」的事,而現在的人,又都得之傳聞,並不知哪個本子中寫「榮、寧籍沒」的詳情,現在所知,就只有這高鶚所寫的情況了。至於曹雪芹如何寫呢?俞平伯老師在《八十回後的紅樓夢》一文中(見《紅樓夢研究》一書)曾作過詳細的分析,根據探春的話推論道: 她上面說「抄家」,下面接著說「自殺自滅」,上面說「先從」,下面說「才能」;可見賈氏底衰敗,原因系複合的,不是單純的。我以為應如下列這表,方才妥善符合原意。 從上表看,像高氏所補的四十回,實在太簡單了。 平伯老師在文中分析的是很細緻的,既有外因,也有內因;既有急劇的,也有漸近的。尤其對於高氏所補,認為「太簡單」,這點我是非常有同感的。我感到後四十回如讓曹雪芹自己寫,根據七十四回的伏線暗示,抄家的急劇變化,在後面回目中會很快出現,不會像高鶚那樣,一直拖至一百五回,由八十回算起,拖後二十五六回之多。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第一「抄家」是突然而來的,一般事先不會有消息,因而這種突然的急劇變化,可以隨時安排在情節中,不一定要等其他故事的如何演變;第二要留出充分的篇幅來,以寫賈家「衰」後的情況,可以有充裕的文字細細描寫大觀園人物的種種潦倒結局、悲慘遭遇。再有外因與內因的關係,該如何處理。平伯老師在「急劇的」下面,列了兩點,一是「外禍抄家」,二是「內亂自殘」,照探春的那段話來分析,的確是這樣的。但這二者的關係如何呢?是「抄家」歸抄家,「內亂」歸內亂,二者各不相關呢?還是二者有密切的關係,或因自殘而導致抄家,或因抄家而導致自殘?我們仍根據探春的話分析,這二者是有密切關係的;而且是因自殘而導致抄家的。這從探春所說:「自己盼著好好的抄家」、「咱們也漸漸的來了」、「先從自家裡自殺自滅起來」等句,可以清楚地看出,賈府不久將因自殘而導致抄家,這樣的趨勢,作者幾乎是明確地告訴讀者了。 不過下面又有問題產生了:因內殘而導致抄家,即使肯定,那又如何「內殘」呢?「內殘」如何去導致抄家呢?內殘導致抄家,說句文話,就是「禍起蕭牆」。平伯老師分析是:「賈環母子時時想去計算寶玉」,這是很清楚的。但「計算」應不一定是去招來「抄家」。「內殘」可以背後使壞,用魔法使寶玉生病,推倒燈盞燙壞他,在賈政面前說寶玉的壞話,使之挨打等等;說的再嚴重些,還可以用各種陰謀,如下毒、刺殺等來害死寶玉,但不能包括「抄家」,因為他們還沒有分家,如果一抄,那寶玉固然窮了或犯了罪,而賈環也就得不到家產了,所以籠統地說「內殘」,賈環害得賈家抄家,是講不通的。況且「抄家」一事,是要犯了很重的罪,即使是實質上未犯罪,但卻冤枉地擔了很重的罪名,這樣才會突然被「抄家」。而且查抄的同時,往往要把被查抄的本人和家屬統統先捉到衙門中去。同時這查抄和全家鋃鐺入獄,雖然來得極為突然,但其原因卻是實在的、複雜的、而且是有具體的嚴重罪名的。在清代造成這樣嚴重後果的,一般都是所謂「叛逆案」。普通民間的、即使很嚴重的人命案,大體也都造不成這樣「查抄」的後果。清代抄家的大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真正造反叛逆,以及與之有牽連的人家,如吳三桂及其牽連者。 二是嚴重貪贓枉法的大官,事跡敗露者,或是談不到什麼敗露不敗露,而是皇上有意要收拾他的,如年羹堯、和珅等,以及他們的親屬和受牽連者。 三是政治變動,消滅異己,雍正做皇上後,瘋狂殺害那些幫過他弟兄們的大臣,西太后那拉氏殺肅順等人。 四是科場案,主考舞弊,引起風波,興起大獄,這在清代是非常多的。 五是各種文字獄,如著名的莊廷鑨「史稿」之獄、戴名世《南山集》之獄、胡中藻詩鈔之獄、尹嘉銓獄、沈歸愚詩獄、徐述夔詩獄、韋玉振文字之獄、方國泰藏匿五世祖詩集獄等等,這些大獄,有的最初是一個壞人拿著把柄幾次告發,如莊廷鑨「史稿」獄,就是罷官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的;如徐述夔詩獄,就是被東台縣令上報的;韋玉振文字之獄,是被他叔叔韋昭告發的。 六是窩藏江洋大盜、隱匿叛逆物品、或隱藏前朝的後人、使用僭越服飾用品等等罪名,被突然查抄獲罪。 大體上是這六種類型,而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許多大案子,都要有一根導火線,小小的一根導火線能使原來沒有什麼的安靜狀態,突然掀起軒然大波,弄得多少人家破人亡。這小小的導火線是什麼呢?就是一兩個極為陰險毒辣的壞人,抓住一點「把柄」,捏造大逆重罪,或敲詐錢財,或圖報舊仇,或狂泄私怨,置其所陷害者全家於死地,甚至引起廣泛的牽連。如莊廷鑨獄,一案就死了七十多人,而且這些人的家屬婦女都被發往邊疆為奴。這些案子,正是《紅樓夢》時代的前後,作者雖然十分謹慎,「甄士隱」去,盡力避免,但在寫作時,決不能不想到這些,而正是時刻地記著這些,只是考慮如何去寫。我想曹雪芹如果接著寫下去,關於賈家之被抄,有三點必然可以估計到: 一、曹雪芹會很快地寫到這個突變。 二、會明顯地寫出一兩個極陰險的告發的傢伙,這個人是賈家的親族,也可能是旁姓,但必然是知道底細的,拿到什麼可以構成嚴重罪行的把柄,可以置賈家全家於死地,但自己又可脫身得賞的。 三、欽命查抄,是有明顯的、雖不一定真實的嚴重罪名,可以一邊查抄,一邊交刑部嚴加議處的。 根據這三點假設,根據前八十回的藝術技巧,可以想像曹雪芹如果繼續寫下去,會把這一轉變寫得極為細緻、真實,有條不紊,事情雖然突然,但情節不會模糊,具體罪名會交代得更清楚。根據前面所說的六條,賈家有可能被告發哪些條呢?似乎前四條都難扯得上。根據《紅樓夢》前八十回的故事,賈家當時雖是豪門貴戚,卻不是什麼當時炙手可熱的權臣,只不過是靠祖蔭,靠皇親,靠產業,靠當權的親戚等來撐虛架子的一群紈絝子弟而已。以賈政來說,論官職只是個員外郎,不過是從五品,所以是沒有辦法同清初那些被置於重典的大臣,如鰲拜、噶禮、年羹堯等人比的。賈家被人告發,獲罪的最大可能是第五條,或者有什麼僭越的服飾用品,夠上大逆罪的;或者家中的某人是什麼重要欽犯的後人,夠上藏匿叛逆罪的;或者藏有什麼禁書,藏有什麼已判處的重大犯人的遺物,可以拉得上同謀的……如果以上這些情況,平時不大注意,而被知情的陰險之徒拿著把柄一告,便立刻招來抄家入獄,甚至多少人被殺頭,多少人被充軍的橫禍。這樣賈府便一下子會像冰山一樣倒下來,賈寶玉縱然不入獄,也會一下子變成赤貧,由怡紅公子一夜之間變成流落街頭的乞丐,在當時並不是不可能。根據探春的話,如果照著那些話的暗示,讓曹雪芹自己寫下去,是完全可以寫成前面假設的那種結果的。但是在高鶚的筆下,正如平伯先生所說:「實在太簡單了」,而且不但簡單,在「抄家」情節上,交代的罪名也十分含糊,查抄賈赦家產的旨意只是: 賈赦交通外官,依勢凌弱,辜負朕恩,有忝祖德,著革去世職。欽此。 「上諭」最後只是「著革去世職」,連一個「交部嚴加議處」也沒有。最後「交通外官」一條,還因參奏御史不能指實,無法成立。罪名不但輕,而且都是似是而非的。因為像當時這樣的豪門,單純像因買扇子逼死一個石呆子這樣的人命案情,如果不是皇上有意找他麻煩的話,那是毫無問題的。只有碰到皇權本身的什麼叛逆、僭越、大不敬、大逆知情隱諱、悖逆詆訕怨望等罪名,才是最嚴重的,要抄家,要入獄,要殺頭,家人甚至親戚朋友都要受到審理。而高鶚寫的抄家,卻與賈赦的罪名似乎套不上。使人感到高鶚所寫,似乎是為寫抄家而寫抄家了。高鶚為什麼會這樣呢?他有兩點致命傷: 第一太照顧前文,而不能發展情節。他寫賈珍、賈赦的罪,只是前八十回有的,他沒有給他們添新罪,或揭出人家不知道的罪。是他想不下去呢?還是他不願意呢?我想是他不願意,所以才「泥腿」呀、「御史參奏」呀,寫得十分虛。 第二是他有意保護賈政、寶玉這些人。既不能寫他們犯罪,又不能讓賈珍、賈赦的罪再大。如果賈珍、賈赦的罪再大,那賈政、寶玉便也要跟著入獄的。當時這是沒有什麼客氣的。這裡不妨舉一個例子:如雍正初「查嗣庭試題案」。 查嗣庭,字橫浦,官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到江西做主考時,試題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二句「山徑雲蹊間」一節命題,其時方行保舉,謂其諷刺時事,因而被告發獲罪,又查他筆記詩抄,認為語多悖逆,羅織成為重罪,下獄病死。他是著名詩人查慎行的弟弟,他一犯罪,全家都入獄。查慎行在《詣獄集》詩注中說: 率子侄輩少長九人同赴詔獄。 檻車上施欄檻,囚禁罪人。 念兒歲前到京,首先報獄,故名十雛。 這就是弟弟犯了重罪,哥哥、子侄等都要入獄的實例。如果高鶚把賈珍、賈赦等人的罪名寫重,勢必也要使賈政、寶玉等人入獄,這就達不到他保護的目的了。所以他寫了這麼一場似是而非的抄家,使人們感到,像賈珍、賈赦這些傢伙,一旦獲罪,惡行暴露,難道只能這樣一點點罪行嗎?不過高鶚在寫抄家時,還有他成功的地方,那就是抄家時突然而又緊張的氣氛,和那時來查抄的衙役們的興高采烈的神情。正好同被抄者六神無主、驚慌失措的恐懼神態成一個鮮明的對照。如高鶚在第一百五回寫到: 趙堂官即叫他的家人傳齊司員,帶同番役,分頭按房,查抄登賬,這一言不打緊,唬得賈政上下人等面面相看;喜得番役家人摩拳擦掌,就要往各處動手…… 其餘雖未盡入官的,早被查抄的人盡行搶去,所存者只有傢伙物件。 正說到高興,只聽見邢夫人那邊的人一直聲的嚷進來說「老太太、太太!不……不好了!多多少少的穿靴戴帽的強……強盜來了!翻箱倒籠的來拿東西!」賈母等聽著發獃。又見平兒披頭散髮,拉著巧姐哭哭啼啼的來說:「不好了!我正和姐兒吃飯,只見來旺被人拴著進來說『姑娘快快傳進去請太太們迴避,外頭王爺就進來抄家了!』我聽了幾乎唬死!正要進房拿要緊東西,被一伙人渾推渾趕出來了……」邢王二夫人聽得,俱魂飛天外,不知怎麼才好;獨見鳳姐先前圓睜兩眼聽著,後來一仰身便栽倒地下;賈母沒有聽完,便嚇得涕淚交流,連話也說不出來…… 誰說高蘭墅的文采比不上曹雪芹,像上面這些文字,其傳神處,二人不是在伯仲之間嗎?難得的是,在當時文字獄余焰猶熾之際,高蘭墅敢於這樣淋漓盡致地描寫抄家時的場景,寫趙堂官及番役等幸災樂禍,「撩衣奮臂」,急於動手,好撈外快、發橫財的神態,真是歷歷如繪,十分不容易。當然,他畢竟是有顧忌的,先用「好了!幸虧五爺救了我們了」,一句話打個圓場,接著又寫「復世職政老沐天恩」,用寫皇上恩典,來抵銷前面所寫的抄家文字的忌諱,這樣既不會惹出亂子,也達到了他內心中有意保護賈政、寶玉這些人的想法。因之他理解曹雪芹的原意,必須要寫「抄家」一回;他也有這樣的生活,有這樣的才華,能夠把「抄家」這回書寫好,但是他又有顧忌:一是怕文字干觸時忌;二是不忍心讓賈政、寶玉這些人入獄沉淪。因而他在這種矛盾中,寫成了這個樣子。下面引用一段真實的「抄家」記事,用來和高鶚的描繪作個對照,以見歷史的真實背景。 在康熙初,清代最大的文字獄之一,南潯「莊廷鑨史稿案」中,有一個受牽連的仁和(杭州)陸圻,字麗京,據全祖望《鮚埼亭外集》所收《江浙兩大獄記》云:「惟海寧查從仁、仁和陸圻、當獄初起,先首告。謂廷鑨慕其名,列之參校中,得脫罪。」這一案,共死了七十多人,婦女並給邊,而陸則因先「首告」,雖然打了一場出生入死的官司,最後居然未死,出獄後出家做和尚了。《清朝野史大觀·清朝史料》收有其女兒陸莘行《老父雲遊始末》一文,所述甚詳。在記敘其父被逮解京後,衙門中人又來他家抄家捉女眷,文云: 癸卯(即康熙二年、一六六三)正月十六日,得父初六至維揚信。十八日,母夢曾祖妣沈太孺人舉箸嗚咽。十九日,系沈忌辰,年例祀後方始收新年所懸神像……忽一吏持柬云:「紀爺至矣。」母思吾夫之出,紀所知也,至何為者?少頃,見百餘人隨一官到,伯兄出見,母於屏中窺之,非紀也。正疑慮間,二嬸母急告母曰:「京中事發,官來籍沒矣。」語未竟,數十人排闥而進曰:「女眷請出來,聽總捕毛爺一點,無大害也。」母將余托於二嬸,冒稱拒兄之女,名文姑,雜於諸侄女中。文者,拒兄小字也。倉猝中即以此名應之。故冊上有侄孫女文姑年方七歲之語。近鄰許周父,平日待之甚厚,此際手持糨一盂,於門上遍貼封條,且曰:「某某,系某人子,不可疏放;某某,系某人仆,急宜追縶。」官喜其勤,即取吾家米三石、布二匹與之。令為嚮導,同捕役進京,逮三叔父。與叔遇於紗帽胡同,為褚禮所見,叔避之,不獲。許竟無功。後事解,此奴惶愧欲死……是晚,五房(陸圻弟兄五人)上下計三十口(封建時,衙門計人數,男人叫若干「名」,女人叫若干「口」),俱押至總捕班房……二十一日,男子發按察司監……女子發羈候所……查(查從佐)、陸、范(範文白)三姓,共計一百七十六人,二十五日,俱至貢院點名。是日人犯不齊,仍令歸所。二十六日,清晨始點。 此案距高鶚給《紅樓夢》續後四十回時,要早一百二十來年,把陸莘行的文字和高鶚的文字對照看,不是十分相像嗎?一個是真事的記錄,一個是小說的藝術描繪,二者之間,都留下了歷史的影子,對照來看,不難得到更深刻的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