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新談 · 王熙鳳之性格
壹、王熙鳳乃十二金釵之一。
「十二金釵」之定義:十二金釵,並非滿堂妻妾之謂,乃指我(賈寶玉)一生所見,最可愛之女子,其性情遭際各各不同者,舉例以代表之(今語曰人物典型)。而此諸女子,對於小說作者(曹雪芹)亦為最有價值與意義者。
由是,每一男或女皆有彼之(異性)十二金釵(容另細釋)。昔年某夫人嘗指說宓之十二金釵云云。按宓之《空軒詩》亦具此意。皆就我所著之定義而言。固可人人有之也。
貳、王熙鳳屬於三等人(如下表)中之下等。
「瞞消息鳳姐設奇謀」是魔害神聖。故云黛玉之焚稿與其死,正同耶穌之被釘於十字架也。寶玉出家,是逃脫魔窟,歸入聖域。而鳳之助釵,釵之親鳳,是凡人易趨下流,不願上進之意。(茲所謂魔,即小說中之惡人Villain破壞好事者。)
叄、王熙鳳在三類人中,屬於貪之一類。(又兼帶嗔,但並無痴之成分。)
王熙鳳一生營私聚斂,不但放債剝利,助訟取賄,甚至區區二兩銀之月錢亦乘機侵沒,過生日並強迫周姨娘、趙姨娘送禮。
今按人生各做一夢,即各居住一世界中,大別之可為下三類:(一)貪者求財富,(二)嗔者求權力,(三)痴者求愛情。同類之人,可以互喻(即互能了解),但不免互爭;而異類之人,彼此間完全隔膜。上所言,乃天性之差異,非職業之區別。詳情茲不及述。惟所謂《紅樓夢》者之,即第三類「痴人」所居之「愛情(兼色慾)之世界」之意也。
人生一大悲劇,即在此:上所列三類不同之人,各有其「世界」以求滿其所欲,而此三(或更多)世界卻又集合於一世界中。熙鳳所貪者,錢財與權力耳。而為得此二者(尤重錢財)之故,竟不惜蹂躪破壞彼痴人之世界,而置彼等於死。——初心非必欲死之,直是「無知覺,想不到」耳。
喻如:載貨載兵之汽車馳過,壓斃或撞傷小孩之在路中做遊戲者。又喻如:學校教育為求升格增薪,致將飽學善教,專心學問之好教員排斥以去。
於是鳳姐直接間接乃殺害:(1)張金哥與守備女、(2)尤二姐、(3)晴雯、(4)芳官、(5)彩霞、(6)鮑二媳婦、(7)……等人,以其貪耳。而抄家後,所積蓄盡喪。故云「採得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按吾友李思純教授,用悲多汶樂曲之意,為詩曰:「能將釀蜜供天下,辛苦黃蜂莫自哀。」其態度與此正相反。)抄家乃鳳姐一生之大失敗也。(英國小說《浮華世界》中Becky所取Steyne侯爵之財物盡為其夫Rawdon Crawley所棄擲一段,可與抄家後之鳳姐比較)。
然鳳姐兼有嗔病。即喜與人鬥氣、要強:
1、對賈瑞,盡可正拒,或婉避,何必故為親近而置之於死?——只為欲顯鳳姐自己之威力耳(你敢在太歲頭上動土!要你嘗嘗二奶奶的利害)。
2.對尤二姐,亦盡可斥逐以去,何必賺之入園而殺之,且連逼張華告賈璉狀乎?——亦只為欲對死者(尤二姐)、生者(璉)及一切人表示二奶奶之威力耳。
王熙鳳外,若(1)賈赦,因貪取藏扇而使石呆子人亡家破,又強索鴛鴦卒逼之自縊。若(2)賈珍,與冢婦秦可卿通姦,事泄,則定計令可卿尋死而珍獨生;又助弟賈璉娶尤二姐,俾珍可常住染指。以及(3)其他某某等,皆是同一類人。(賈雨村乃此類之總代表)即馮紫英等,亦安知其非此類?蓋貪嗔之人古今恆多,而貪者尤眾(柏拉圖在其《理想國》中,分人為三等,亦以貪求多欲者其格最下而其數最多)。若夫賈璉,惟患淫慾,其罪極輕(按但丁《神曲》中,亦以犯體淫即肉慾者,定為輕罪,置於地獄之最上層)。故賈璉之人格實在鳳姐等之上。故曰:「巧姐之興,璉之福,非鳳之福也。」(舊評)蓋鳳姐當日之遇劉老老,乃出於無心,故曰「偶因濟劉氏,巧得遇恩人」,譬如乞丐拾金,非緣修積,幸獲而已。
肆、王熙鳳視愛情甚輕,非痴類人故。
1.送宮花(第七回):只是多欲,無關重要。
2.對秦可卿:或雲,二人系同性愛。宓不信此說。
3.對寶玉:吾深信其無實在之關係。(吾認為寶玉與秦氏亦無實在之關係)。
4.對賈蓉:亦是疑案。
伍、王熙鳳為霸道之政治家,即柏拉圖《理想國》書中所描寫之霸主或暴君Tyrant是也(舊評以王熙鳳比曹操甚確)。
按古今東西之雄才大略之君主(或權相)大都是性行(如漢高祖、明太祖,又如英國小說家費爾丁所作《大盜Jonathan Wild傳》),其缺點在心術不正,即不仁義,而使風俗敗壞(魏武帝之用人即其例),為國家世界長久之害,故讀《石頭記》者,觀於鳳姐,可以明政理,通治道矣。
陸、王熙鳳在書中(後二十回)性行之改變(實不合理),與《石頭記》增補改動之痕跡。
高鶚意存忠厚,而全不解詩人裁判Poetic Justice與文學道德間之真正關係(參閱民國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成都《星期快報》第六期宓作《文學與道德》一文)。反之彼亦不解「愈真愈慘,則愈美」之原理及作法,乃於本書結局處妄為改動,使王熙鳳之收場不如原作者曹雪芹所定之悲慘,而且作行變為和善仁慈,幾於前後判若兩人。此高鶚改作之筆跡,而有損於《石頭記》全書之價值者也。今按太虛幻境正冊云:「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意雲「自從冷(二令)後,便被休(人木)而回娘家(金陵王氏)去」。蓋自抄家又賈母歿後,王熙鳳「致禍抱羞慚」,「力詘失人心」,既少權威且無賈母為之保障,而賈璉不忘尤二姐慘死之仇恨,況有秋桐在側,此時賈璉甚可休妻,逼令鳳姐大歸(王氏亦已失勢,且王仁等素與熙鳳不和,故無人為之抗議)。第百十四回題雲「王熙鳳歷幻返金陵」,不雲「往太虛幻境」去(所謂「歸入冊子」殆指歸隸該城戶籍之意),可為證明。蓋王熙鳳末路乃自不能自庇一身,並自己「妻」之地位亦不克保持,此比病死在賈家更為失敗,更為受侮受辱。王熙鳳為《石頭記》書中之惡魔(Villain),如此結局,乃最悲慘,在藝術上卻為最真最美。竊意原作者曹雪芹所定計劃(或本書之原文)必如此也。又愚意:原書(未改動者)中之鳳姐,必未嘗懺悔,終未能善,臨死時見神見鬼,備極痛苦。且原書中之巧姐必為賈芸、賈環等實行盜賣,而未能如今本之良好結局。浦江清教授謂巧姐所嫁必是一村農(疑即板兒),非鄉紳子,嫁後生活必甚苦(貧且勞),非如今本所言情形,云云。
(原載成都《流星月刊》第一卷第三、四期合刊,194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