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風俗譚 · 捐官種種

鄧雲鄉 《紅樓風俗譚》
《紅樓夢》中不少地方都寫到捐官,如賈璉身上的同知,賴尚榮的知縣等等。而寫的最詳細的是賈蓉捐「龍禁尉」。 先寫賈珍想道:「賈蓉不過是黌門監生,靈幡寫時不好看;便是執事也不多。」接著太監戴權來上祭,接著寫賈珍接待時說: 心中早打定主意,因而趁便就說要與賈蓉捐個「前程」的話。 明明是捐官,不說捐官,卻說捐個「前程」,第四十五回賴尚榮,賴嬤嬤的話中,也說「許你捐了『前程』在身上」。這「前程」二字,是「捐納」的專名詞。在《紅樓夢》時代,以及清代末年,官場中常常說到,自然不必多說。在我們今天,如不注意,讀過也就算了;如果問個為什麼?那就不一定能說清楚,必須作歷史的解釋了。 「捐納」一途,在《清史稿·選舉志》有詳細記載,俗稱「捐官」,大體分這樣幾種: 一是「捐實官」,這花的錢最多。京官可捐到郎中,外官可捐至道員,武官可捐至參將。捐實官,捐了就可以到差,有了機會就可以補缺額。沒有缺的時候等著,但也上衙門應卯。如京官捐了郎中或以下的員外郎、主事等職,分發在刑部或工部等等,如果這時正式編制的郎中、員外郎等等,沒有缺額,人都滿著,那麼這個捐官的人便是「額外郎中」,或「額外員外郎」等等。就同賈政的「額外主事」一樣。外官的捐班分發到各省,如「候補道」、「候補知縣」等,也要等機會才能得到實缺,才能「掌印把子」。所謂「機會」,自然也要包括走門路、花更多的錢運動了。 二是「捐出身」,也就是說的「捐前程」。這中間大約分為兩種,一是「記名」,或叫「紀錄」。如賈璉捐「同知」,賴尚榮捐「知縣」,納捐之後,主管官吏分配考核的吏部便可紀錄下你的名字(包括三代簡歷),取得了做同知、做知縣的資格。如果你真想去做,便可以此資格,再通過關係,捐納一些「選官」的錢,到吏部抽籤選到某省,走馬上任了。如果你家中有財有勢,不真去外省做官,那就不必再花錢走門路,在家仍可穿官服、擺官派了。如賈璉便穿五品同知的官服。二是捐「虛銜」、「頂戴」,這種連「記名」做官可能也沒有,而只是榮譽的職稱,自然更用不著到衙門應卯,只是可以穿用這種官品的華麗官服,車輛馬匹,以及執事等等。賈蓉捐的官,好似這種榮譽的虛銜官。但所捐的「五品龍禁尉」,也是「脂硯齋」所謂「半有半無,半古半今,事之所無,理之必有」的官。不過這先留待後文再說。 三是官再捐官。簡單地說:就是小官花一筆錢,可以捐個大官;候補的官,花一筆錢可以捐個很快的缺的官;致仕(即退休)的官,革職的官,可以捐個復職等等。賈雨村被革職,謀了一個「復職」,這中間沒有細寫捐納輸款的事,這是一筆帶過。按《紅樓夢》時代的史實,是數不勝數,且開捐都有明文規定的。 四是捐考試資格,即「納銀入監」。第十三回寫賈蓉「不過是黌門監生」,高鶚續書第一百十九回寶玉去考舉人,也是以「監生」的資格去應試。所謂「監生」,就是「國子監」中讀書的學生。實際不去,只是個名義。但有了這個「名義」,便可如府考得中的「秀才」一樣。可以憑此資格參加「鄉試」考舉人。「秀才」的資格,不能用錢買(偶然有人提議過捐,但未成事實。),一律憑考試。而「監生」的資格,除去夠上品位官吏的子弟照例是「監生」外,其他則都要捐納取得。因是用錢所捐,所以「監生」在社會上被人看不起,常是小說、戲劇中諷刺的對象。如《儒林外史》嚴監生。 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及鄧之誠《中華二千年史》所述,自康熙初年至乾隆中葉,辦過幾十次捐納。鄧云: 雍乾以後,踵行捐例。由戶部貴州司捐納房主之。曰常捐,如捐貢、監虛銜,加級、紀錄之類。大捐則實官捐也。開捐之日多,停止之日少。 具體情況,如康熙初規定: 凡民間俊秀子弟並富民,捐米五百石、銀五百兩者,俊秀子弟轉咨禮部,送監讀書。富民加以九品頂帶榮身。 又規定: 見任各官捐銀一千兩者,准加一級。五百兩者,准紀錄一次。 康熙中葉又規定捐納若干:「候補文官知州、知縣,武官守備等,准其先用。降級調用各文武官,復還原官錄用。」 又規定:「文武官因公詿誤革職者,以原官補用。」 這些規定,都一直延用到乾隆以後,正是《紅樓夢》所關係到的整個時代。不但所寫捐官者可於以上所引找到歷史根據,即賈雨村復職亦可找到歷史根據了。 捐納的名義,不外拯荒、河工、軍需等項,辦理捐納的單位是「吏部貴州司捐納房」。但這不像買東西那麼方便,其中不但手續複雜,而且黑幕重重,弊端百出。清末捐官的黑幕,在《官場現形記》和《二十年目睹之怪現象》中都有充分的揭露,而所謂「康乾盛世」的捐官內幕,在《紅樓夢》第十三回中,亦可稍見端倪。 第一捐官是戶部辦理的事,而賈珍不找戶部官吏,卻找太監。而這個大太監「戴權」,「庚辰本」脂批「妙,大權也」。實際是「載權」,即「掌大權」、「拿大權」的。他公開售官鬻爵,而且口氣之大,無與倫比,似乎比北靜王那樣的王爺大多了。「襄陽侯」一個侯爵,在他眼裡,簡直不算什麼,而是「看著他爺爺的分上,胡亂應了」;「永興節度使」,這也是古代官名,所謂「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是一方面的封疆大吏,相當於《紅樓夢》時代真實的「總督」,而在這位大太監眼裡,不但直呼外號為「馮胖子」,而且「沒工夫應他」;戶部堂官老趙,不是尚書、就是侍郎,都是紅藍大頂的官吏,卻聽這個大太監的任意指揮。看看這個太監的權多大,可以說是「左右朝廷」了。這種事如發生在晚清,發生在李蓮英之類的身上,那是不足為奇的,可是在《紅樓夢》時代,正是清朝的「康乾盛世」呀!曹雪芹寫「戴權」,口吻如畫,是十分精彩的文字。估計他是有過這樣的經歷,看過或聽過太監如此說話的。這段文字,既寫了當時大太監的氣焰權勢,又寫了捐官的黑幕。即這樁「黑買賣」,表面上是戶部所管,而實際卻掌握在戴權之類的秘密權勢人物手中。這種人包括有權勢的親王、得寵的皇妃、掌權的大太監,以及出入宮廷得到皇帝寵信的和尚、道士、尼姑等秘密人物。這種人勾結戶部、遍布爪牙、拉攏生意;想捐官的人到處鑽營,尋找門路,重資請託。因此「捐納」一途,成了這些人發大財的利藪了。 第二捐官的價錢沒有準,裡面也是黑幕重重。首先是國家收入沒有準,「捐納得官」,名義上是報效朝廷,往往是以糧食多少石,准銀多少兩,但公家收入,常常是打折扣的。說是一千兩,常常是繳納六百、五百兩就可以了。說是「幾成上兌」,最低到二成。清末捐知縣,所謂「大八成」,就是繳足百分之八十的現款,可以儘快得到知縣的實缺,走馬上任。其次是「官價」沒有準,捐同樣的官,有的人花錢多,有的人花錢少。如《紅樓夢》所寫,戴權給人捐「龍禁尉」:襄陽侯兄弟老三捐,他收了人家一千五百兩銀子;賈珍給賈蓉捐,他賣個交情,只收一千兩。當賈珍問他:銀子是送到部中去兌,還是送到他家中。他對賈珍說: 若到部里兌,你又吃虧了。 這就是說,如到吏部去兌銀子,就要用得更多了。當時「捐官」,名義上是向公家捐納錢糧,報效國家,實際大部分都被經辦人層層中飽,主要都貪污了。《清史稿·選舉志》記載:「乾隆間常例,每歲貢監封典、雜職捐收,約三百萬。」國家只不過收入這些,而捐官人所繳納的銀數,也許要十倍於此了。戴權經手「賣了」兩名龍禁尉,共收銀二千五百兩,一律送到他「家中」,戶部能為公家收回多少呢?戶部堂官老趙又能分幾個肥呢?這好比被狗含在口中的骨頭,要吐出來,那太難了。恐怕主要是被他吞沒了。當然,這種事,在公開之中,還是秘密一些的,他雖對賈珍侃侃而談,如談生意一樣。而賈蓉的履歷,卻還是「回手遞與一個貼身的小廝收了」,這「貼身」二字,多麼重要呢?不了解歷史史實的人,是很難理解《紅樓夢》在這種地方的行文縝密處和其深刻社會意義的。 捐官的人,當時把這種額外的錢,叫作「花銷」,「花銷」是遠遠超過正式捐官的錢。 再有戴權所說: 回去送與戶部堂官老趙,說我拜上他起一張五品龍禁尉的票,再給個執照,就把這履歷填上。 這些話稍作解釋:明、清內閣六部,兵、刑、工、吏、戶、禮,各有專管。戶部是財政、稅務等,「捐納得官」,就當時國家說,是一種籌款的手段,所以一直歸「戶部」,而不歸「吏部」,自康熙初年直到清末,都是如此。自然包括了《紅樓夢》整個時代。 戶部的長官是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侍郎各一人,那時衙門,由縣衙到北京的部,主要審理公務的大廳叫「堂」,有「大堂」、「二堂」之分。尚書、侍郎輪流每日坐大堂處理公事,所以叫「堂官」。 「起一張五品龍禁尉的票」,這等於舊式機關的委任狀,是印好的空白的,臨時填寫姓名、三代簡歷。「再給個執照」,這等於工作證、憑證。 捐官是清代的吏治弊政,但自清初康熙開始,一直到清末,這一弊政,迄未斷過。各家爭論,也未斷過。而且不少知名學者,沒辦法時,也只好捐一官過日子。如近代著名學人李慈銘,就是因中了秀才之後,鄉試考不上舉人,到北京戶部捐了個郎中,所以在他的大著作《越縵堂日記》中,常常以「入貲為郎」解嘲,因為在歷史上,著名的風流人物漢代司馬相如就是「入貲為郎」。所以李越縵以此解嘲。李越縵「入貲為郎」之後十年,才回浙江考中舉人;其後又十年才會試、殿試,點了翰林。在中翰林的時候,他早已是名滿朝野的大名士了。 清末《愛國報》編的《燕市積弊》中記「金店」云: 論商界名望最大,舉動兒款式,莫過於金店。其中可分為金捐兩行……所以能賺錢的,就仗著後櫃辦捐。前幾年這行買賣,跟吏、戶兩部的書吏都有來往,柜上單有跑衙門的,不到文選司,就上捐納房,不是查條兒,就是趕片子(可得二八餘潤),甚麼註冊咧,核准咧,取結換照,交庫上兌,外帶著包攬,驗放上班……即不十成部庫上兌,豈非由性兒繞捐。省錢合例,一切虛銜頂戴,以及雙月實官,各項升階,很有大賺。 《燕市積弊》是一本很有趣的書,完全用北京土話記錄、介紹當時的社會。這金店代辦捐官的內幕,給我們留下正史中找不到的歷史痕跡:一見捐官之普遍,二見捐官手續之複雜,三見捐官之黑幕重重,經手者多麼賺錢。一般捐官者,哪裡都能像賈珍那樣,直接認識大太監戴權呢?只能隔著多少層關係,不知要花多少冤錢(尤其是外省外地的土財主、富商,到京捐官,都被看作是肥豬拱門),才能到了真正掌權者那裡。此書所記,雖然去《紅樓夢》時代已遠,但是那一百幾十年當中,政權和制度、社會情況,均未有大變化。所以這些記載,仍有助於我們理解《紅樓夢》時代捐官的歷史內幕,所以我作為這篇小文的一個小尾巴,把它引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