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 · 預先考察 《精神現象學》在黑格爾形上學中的不同角色和地位

海德格爾 《黑格爾》
人們簡稱為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的這部著作,在1807年出版時的完整標題是:「科學的體系,第一卷,精神現象學」。著作原來的主體部分從一個「思考」開始,在緊接著的著作全集版 (1) 再版時僅有短短的30頁,而且這裡被明確地加上了一個「導論」(WW Ⅱ,59-72)的標題 (2) 。我們可以有所保留地稱這個思考為「導論」,儘管在第一版中沒有這個標題。在第一版的「導論」之前本就寫有一個內容豐富的「序言」(WW Ⅱ,3-58),占用了那裡41頁的篇幅。在第一版的統稿樣本 (3) 中,序言之後 和「導論」之前 有一個針對整個 著作的扉頁,標題是「意識經驗的科學」。在排印期間,黑格爾用「精神現象學的科學」代替了這個標題。在黑格爾死後立刻就開始了的,由其學生整理的其著作全集中,這部著作1832年出版時被冠以「精神現象學」的標題。(這個標題已經被黑格爾本人用於《邏輯學》的導論,1812年,第Ⅹ頁 (4) 。)那個明確的和決定性的冠詞「die」 (5) 也被刪除了,由於黑格爾在他快去世前不久就開始審查這部著作了,所以可以斷定,標題的這種改變與插入一個「導論」的標題一樣,都可歸於他本人的意圖。 標題的改變有其重要的原因。《精神現象學》必然喪失其作為體系之「第一部分」的「角色」,因為此時「體系」本身在黑格爾的思想中已經發生了變化。對於《精神現象學的科學》構成其第一部分的那個 《科學的體系》而言,按照由黑格爾 本人撰寫的,1807年10月28日發表在《耶拿大眾文學報》的告示,第二部分的計劃是:「第二卷 將包含作為思辨哲學的邏輯學 體系,以及哲學其餘的兩部分,自然 和精神 的科學 」。 (6) 實際上,五年之後所預告的「思辨」邏輯學出版,確切地說,標題是「邏輯的科學」。這個標題與1807年《科學的體系》之「第一部分」的標題——《精神現象學的科學》相符合。只是,1812年出版的《邏輯的科學》已經不 再冠以涵蓋性的標題《科學的體系》了,《邏輯的科學》也同樣不再如他本人1807年所預告的那樣,充當體系的「第二 卷」或「第二 部分」。在1812年和1813年間,兩卷本的邏輯學第一卷出版,其中包含「客觀邏輯」;1816年出版了第二卷,以「主觀邏輯」或「概念論」結束這部著作,1807年他本人預告的「體系」第二部分連同所計劃的「自然和精神的科學」根本沒有出版。雖然我們知道,黑格爾在耶拿授課期間(1801—1806)就多次深入地做過關於自然和精神哲學的報告, (7) 出自這些講座的部分內容,在《精神現象學》中得到了深入的探討,儘管作用發生了變化。「自然和精神的科學」之所以沒有以1807年體系的第二部分發表,並不是因為黑格爾還沒有研究過這個領域,而是出於另外的某種本質性原因。 在1807年到1812年期間,《精神現象學》構成其第一部分的體系必然已經發生了變化,我們把從《精神現象學》出發而確定的體系簡稱為「現象學—體系」。《邏輯學》在1812年到1816年之間出版,但本身並沒有作為特定的部分被明確安排在一個體系之中,在它完成的一年之後,黑格爾1817年發表了一部著作,標題是《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綱要:用於其講座》。 (8) 黑格爾於1816—1817年冬季學期在海德堡授課,就是從關於《哲學全書》的講座開始的。《哲學全書》幾乎同時出版 ,雖說「需要」是「最急切的原因」,「聽眾需要一本教科書」「以備使用」, (9) 但出版的內在 原因是,體系轉變成了那樣一種 形態,黑格爾認為它是最終的 形態,也的確將其作為 這樣的形態而堅守。《哲學全書》的前言中同樣有這個意思:「然而就一個綱要而言,如果已經有了某些假定的或熟知的內容,它們應該有意地被簡化的話,那麼這只不過實現了對考察結果的整理和編排的外在目的 。眼下的表述卻不是這樣,而是要按照一種方法對哲學進行一種新的處理,這種方法正如我所希望的,還將被承認為唯一真實的,與內容相一致的方法,所以,如果情況允許我事先在哲學的其他部分做些更加詳盡的工作的話,正如我有關整體的第一部分,即《邏輯學 》所呈獻給公眾的那樣,可能會對公眾更有益。」 (10) 通過這段說明,決定性的事情趨於明朗: 1.《哲學全書》其實根本就不是教科書,而是新的或最終的體系之形態,我們簡稱之為「哲學全書—體系」。 2.對於這個體系來說,現在要求《邏輯學》作為其第一部分,而不再是《精神現象學》。 3.黑格爾在《哲學全書》的前言中明確提到了一年前完成的《邏輯的科學》,所以表面上它占有一個模稜兩可 的位置,它似乎暫時還是現象學—體系的第二部分,而在其出版時實際上就已經是新的、哲學全書—體系的第一或奠基的部分了。 4.黑格爾在《哲學全書》的前言中不再提及《精神現象學》;因為它現在不但不再是體系的第一部分,而且根本就不再是體系的一個主要部分了。 通過不再沿用《科學的體系》這個總標題以及缺少了作為「第二」部分的標誌,可以猜測到,在《現象學》出版五年之後,在1812年《邏輯學》出版時,現象學—體系已經被放棄了。從卡爾·羅森克朗茨 (Kral Rosenkranz)1840年在第ⅩⅧ卷出版的《哲學概論》 (11) 著作中可以推斷出,在1808到1811年間哲學全書—體系就已經確立了。此外,黑格爾《哲學概論》中教學素材的分布——他在紐倫堡當高級中學教師時就作過有關報告——非常清楚地表露出哲學全書—體系的優先地位。 第一階段,初級:法、義務和宗教的學說; 第二階段,中級:精神現象學和邏輯學; 第三階段,高級:概念論和哲學百科全書。 (12) 在這裡,看來甚至邏輯學的真正完成才被當作哲學全書—體系的開始和基礎,而此時在這個體系中,精神現象學還沒有完全被去掉,它以變化了的功能被納入全書—體系中,這個體系分三部分: A.邏輯的科學; B.自然哲學; C.精神哲學。 這第Ⅲ部分又被三重劃分為: 第1部分:主觀精神; 第2部分:客觀精神; 第3部分:絕對精神。 體系第Ⅲ主要部分的第1部分,主觀精神的哲學,再次被規劃為三節: A.靈魂; B.意識; C.精神。 (13) 在體系第Ⅲ主要部分的第1部分引導性的第307節中這樣寫道:「主觀精神[是] (a)直接的,自然精神 ——通常所謂的人類學 的對象或靈魂 ; (b)作為在自身和他物中的同一個反思的精神,關係 或特殊化——意識 ,精神現象學 的對象; (c)自為存在著的精神 ,或作為主體 的精神——通常所謂的心理學 的對象——在靈魂 中覺醒了 的意識;意識把自身設定 為理性 ;主觀理性通過其活動解放自身而成為客觀性。」 (14) 主觀精神這三重區別通過對anima(靈魂)、animus sive mens(思想或精神),以及ratio(推理、規則、理性)的區分而被歷史性地闡明。 現在,《精神現象學》變成了體系第三主要部分中第一部分的中間章節,而不像以前那樣被計劃或規定為體系系統的第一部分,現在,《精神現象學》在最終的體系系統內消失在同一個體系的角落中。《精神現象學》仍然被保留在其同樣的教學內容中,但它在新的體系中具有另外的且非常有限的系統功能。 黑格爾在接下來幾年裡,實質性地構建了哲學全書—體系。與1817年的所謂海德堡全書的最初形態不同,1827年的第二版本質性的內容更加龐大,1830年第三版又一次進行了擴充。在第二版中,黑格爾採納了1818年10月22日在柏林授課時針對聽眾的開場白作為序言,這個序言的結論 表明了哲學全書—體系的基本立場 ,並由此根本性地表明了黑格爾的形上學:「最初隱藏或封閉著的宇宙萬物之本質,本身無力對抗認識的勇氣,它必然要在其面前顯現出來,並將其廣度和深度擺到認識眼前以供享受。」 (15) 哲學全書—體系的構造,表明了朝著目前的形上學基本結構的決定性迴轉。Metaphysica generalis(一般形上學)對應著《邏輯的科學》的優先位置,Metaphysica specialis(下屬形上學)的最後部分(康德意義上真正的 形上學),即理性神學,對應著絕對精神的哲學,Kosmologia rationalis(理性宇宙學)對應著自然哲學,而Psychologia rationalis(理性心理學)對應著主觀和客觀精神的哲學。雖然這個傳統的基本結構,對於現象學—體系來說就已經確立了,但那還只是就體系的第二部分而言的。 指出這些變化,當然只是外在地標畫了從現象學—體系到哲學全書—體系的轉變 。關於這種轉變的內在 必然性問題及其形上學的重要意義,關於兩個體系在黑格爾形上學中隱秘的平等資格和共同歸屬性問題,關於近代一般形上學本身所突顯的體系特徵的本質和發展的問題,所有這些問題都要求一種思考,這種思考處於「歷史的」黑格爾研究的視野範圍之外。而目前對《精神現象學》所嘗試進行的闡釋,只是想在這種思考的範圍內先行說明或指出,這種形上學現在和將來都同樣直接地,猶如西方思想最古老的箴言那樣侵襲著我們。 在前面提到的關於「宇宙萬物」的言論,即對於黑格爾來說同樣是關於絕對的言論的結論中,當他說宇宙萬物本身沒有抵抗的力量,面對形上學認識所表現的勇氣而堅守其封閉著的本質時,就會產生問題,為什麼 對於絕對來說缺失這種抵抗力呢?答案是:由於絕對依其本性就不可能抗拒展現活動,而是相反,它本身就想要 展開。這種自我展示的意願是它的本性,顯現是精神的本質意願,正是出於對絕對的這種本質意願的洞見,黑格爾才說了那句話。所以,對絕對的這種本質規定是哲學全書—體系的前提條件,但這種前提本身情況又怎樣呢?如果體系基於某個前提之上,而前提本身還沒有得到論證,更確切地說,被絕對地論證的話,那麼,它有資格提升為絕對體系嗎?黑格爾實際上已經實施了對絕對的這種本質的論證,而這種實施就是在《精神現象學》中完成的。如果 絕對想要展開是由於其本身就有顯現的意願的話,那麼,這種自行展開,即顯現活動就必然 屬於絕對之本質,本質和顯現在這裡是同一的。這個絕對就是精神,精神就是自身認識著的知識,是在這種認識中本身要求著它自己的、本身作為一切存在者之本質根據的知識。精神就是絕對知識。但由於顯現屬於其本質,絕對知識就必然表現為顯現著的知識。絕對知識就是這樣從自身 出發給予人的認識之勇氣以可能性,為 這種認識活動而展開,並根本上在 這種認識活動所認識到的東西中 存在。反過來,所有人的認識活動就其了解絕對而言,都是事先將顯現著的知識之自行展現活動付諸實施。然而,顯現著的絕對之自行展現的這種實現,只有當它與絕對相適應時 ,本身才可能成為絕對的 。科學必須把這種絕對的自行展現從它那方面付諸絕對的實現。如果《精神現象學》就是這種實現的話,那麼冠以這樣一個標題的著作就是在冒險完成一項形上學的任務,它以前根本無須承擔,而以後也根本不再可能承擔這樣的任務。所以,這部「著作」是獨一無二的,而且在某種特別的意義上是形上學歷史的特殊時刻,我們藉助這部「著作」所指的不是作為某個人的黑格爾的思想上的成就,而是作為一段歷史之事件的「工作」,在這段歷史中或對於它來說,一切人的成就都被要求具有某種特有的持久性或規定(此—在之迫切性)。 黑格爾的確以他的方式意識到了《精神現象學》的任務之獨特性,而且沒有低估本質性的困難,否則他就不會給這部著作寫一個內容特殊的「導言」,並在這個「導言」之前再寫一個「序言」,像這樣的事情在西方思想之歷史上絕無僅有。 「序言」或「導言」,如果通常本該介紹些什麼的話,那就應該給「門外漢」指出進入著作的通路。在為科學著作而做的「導言」中,完成這種任務並不困難,因為日常概念或科學思維堅持直接面對存在者的態度。在哲學 思維中不可能有某種「導言」;因為這裡不 會經常或意外地發生從日常思維向思想家的思想的飛升,由於這種思想討論的是存在,而存在根本或從來都不會在作為某個存在者的存在者之中被遇到。這裡只 有跳躍和躍入,「導論」在這裡只能用於為跳躍做準備,就是說,把面對存在者的態度和對存在的思想之間必須被跳過的鴻溝帶入視野之中,使跳躍開始時不至於太過倉促(這種跳躍為什麼是可能的?前哲學的存在之領會)。而「在」「哲學」「中」的任何導言,都還必須明智地與不—居於—其中的內容取得一致,並進入領會它們 的視域之中,因此,「導言」總是或必然要與其本來的意圖相悖。 儘管導言無須徒勞地為跳進思考存在者之存在的思想做準備,但現在,不僅應該在黑格爾的形上學中——在一般德國觀念論 的形上學中——去思考存在,而且在這裡必須以絕對 的方式,絕對地去思考存在者其作為 絕對的存在。這裡需要一種還必須跳過它本身的跳躍:絕對地跳入絕對中。《精神現象學》的展現就是在冒險完成這種躍入。 通過這些說明就清楚了,我們講解《精神現象學》的這些嘗試,在所有方面都還是令人生疑的。此外,當我們現在既沒有先行確定著作本身的,也還沒有確定其「序言」和「導言」的知識的時候,我們下面該怎麼辦呢?我們需要以黑格爾本人借「導言」給他的著作所提供的說明作幫助,當然,我們為此必須堅持把這不多的幾頁,事先當作最終必然被熟悉或把握的東西來對待。它們是對前面所提到的、位於整個著作之前 的那個 標題的解釋,標題原來叫作:「意識經驗的科學」黑格爾在排印期間恰恰刪掉了這個 標題,它只是在第一版的統稿樣本中被保留著,在被刪除了的標題的位置上,黑格爾填上了最終的措辭:《精神現象學的科學》。在通常被使用的《現象學》全集版中(1832年),看不到被刪除了的標題,而與其相關的、少了這 方面明確說明的「導言」仍然保留著,在其中提到了這件事。與顯得宏大的「序言」不同,「導言」反正也是作為微不足道的東西,以至於人們充其量只會偶爾從中摘引某個段落或另一段落作為「引文」——而這些引文同樣總是不被人所理解。「導言」說明了為什麼「 意識經驗的科學」必然存在,以及由於其必然性的原因它本身之所是。如果我們對照第二個 標題《精神現象學的科學》,那麼,我們馬上就會看到,即便首先只是在形式上,後者的「精神現象學」就是「意識的經驗」。解釋「精神現象學」,因此就意味著:基於「導言」說明當黑格爾在這裡,即在絕對形上學或「思辨」的領域內談到「經驗」時所思考的東西,意味著要說明,如何去理解「意識的經驗」所意指的東西,意味著要說明,「意識經驗的科學」必須要在什麼意義上被思考(見,下文第101頁及以下)。由此我們就清楚了,這裡首先需要一個解釋,說明在近代形上學中「意識」這個稱謂指的是什麼。 「意識」對於conscientia(共知)來說,即對於那種 與人的一切行為方式一道被共知的知識來說,並不是完全清楚的名稱,就其如前面所提到的,與mens(心靈、精神)或「精神」相關。「精神」表達自身,即作為自己 而表達自己,它由此而說「我」。如果意識一併知道其所知和其知的活動都「是」與自己相關的話,它就是自我意識 。意識之本質就是自我意識;每一個cogtio(我思)都是一種ego cogtio me cogitare(我思考「我思」),videre(看)或ambulare(走)同樣是一種cogitare(思),只要它們是真實的,即確定地,以cogitatum im cogito me videre,cogito me ambulare(對「我看」之思考和對「我走」之思考中的思想)的方式而存在。因此,笛卡爾1646年在《哲學原理》的第一部分第9節中這樣說:cogitation nominee,intelligo illa omnia,quae/nobis consciis/in nobis fiunt,quatenus eorum in nobis conscientia est. (16) 「在『思想』(『意識』)的名義下,我理解所有那些在我們內心發生的、我們自己共 知的、發生過的事情,更確切地說,是就 我們心中對所有那些事情都有某種共知而言 。」 意識不是單純的perceptio(把握),把握著擺到—面前的活動(Vor-stellen),而是apperceptio(統覺),一種隨我們 一同把握著的、設立到我們 面前的活動。而這樣一同被表—象出來的本己,依其本性並非附加性地除了指向通常所意識到的東西之外,還進入向來直接指向諸物的意識之中。自我意識就其內容而言,不僅僅是被本己的表—象所充實的 意識,而且對於諸物的意識就是本質性的 或真正的自我 意識,雖然大多數情況下是那樣一種意識,即那個本己沒有被特意地表—象出來或以某種方式被忘掉了的意識。自我意識中的本己首先 是意識與被意識到的東西之關係的一個方面 ,而同時 ,即真正說來 又是整個關係本身。這種關係包含了意識的基本狀況,黑格爾稱之為「反思」,但這個名稱不能心理學地理解為反應,而是要存在論地理解為一切所意識到的東西本身的,因此在本己中的意識之真實的折射或反射的結構性關係。黑格爾不是把「反思」理解為目光 的迴轉,而是理解為發著光的或顯現著的東西,即光 本身的折射。(「反思」在康德的「反思概念之歧義」中就已經被形上學存在論地思考了,而不是主體—心理學地思考。)(「反思」和否定性的本質統一;意識就是作為在自身和他物中的同一個反思的精神。) 由於意識本質上就是自我意識,而且必須從本己出發而得到把握,而本己從 自身出發走向 對象,並且以這種走出的方式展示或顯現自身,所以,作為自我意識的意識就是顯現著 的知識。意識,從其本質上理解,就是知識之顯現的要素 或以太 ,本身只不過就是作為自我認識的東西,即作為mens sive animus(精神或思想),即精神而存在 。 人是他自己,能夠說「我」,本身就知道自己而且具有「自我意識」,這些情況對於西方思想來說再熟悉不過了。赫拉克利特說(殘篇101): (17) 「我——追隨著我的本己——聽從這個本己。」但靈魂的這種「自言自語」,在希臘文化和基督教中,同樣在奧古斯丁的「獨白」中,根本不同於作為自我意識或自我確定性的「意識」,意識構成了近代所理解的真理之本質,即現實性或對象性。黑格爾在他關於比較晚近的哲學史講座中,在討論了弗朗西斯·培根 (Francis Bacon)和雅克·波墨 (Jakob Böhme)之後說:「我們現在才第一次真正達到了新世界的哲學,這種哲學始於笛卡爾。從他開始,我們真正地踏入了一種獨立的哲學,這種哲學知道:它獨自從理性而來,而自我意識 是真實的東西之本質環節。在這裡我們可以說:我們到家了,就像水手在驚濤駭浪中長期漂泊之後可以高呼『陸地』了那樣;笛卡爾是那些使一切都重新開始的人中間的一個;近代的文化、思想都是從他開始的。」 (18) ——「在這個新的時代,原則就是那思想 ,從自身出發的思想。」 (19) 用我們的話也可以這樣說:意識現在是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本質,一切存在都是「意識」的對象性。近代形上學通過意識的要素而成其所是,因此,當黑格爾為了某個時刻給這部近代形上學在其中完成的著作加上「意識經驗的科學」這樣的標題時,那麼,我們就不能放過這個時刻所閃現的光芒,而是必須從其出發嘗試去澄清這部著作。這種必然性之所以先於一切而無法迴避,是因為儘管上述標題再次消失了,但是在著作的進程中,在關鍵的段落中隨處都有關於「經驗」的話題。所以,我們要追問:在絕對形上學及其無條件思辨的領域內,這裡的「經驗」意味著什麼?「意識的經驗」意味著什麼? 藉助導論講解「意識經驗的科學」這個標題,在目前的場合下當然不可能如其必需的那樣,通過正規的、連續的解釋導論文本來進行。對「導論」之結構的概覽或了解必定滿足於權宜之需。「導論」由十六節組成(1-16),我們將其分為五大塊(Ⅰ-Ⅴ),這裡只講解最開頭的四部分(1-15)。 * * * (1) 《黑格爾著作集》,黑格爾去世後由他的一個老朋友團體出版的完整版,第Ⅰ-ⅪⅩ卷,Berlin1832—1845年和1887年。 (2) 同上,第Ⅱ卷,《精神現象學》,由Johannes Schulze出版,Berlin1832年,第2版,1845年。 (3) 黑格爾的《科學的體系》,第一部分,《精神現象學》,Bamberg和Würzburg,bey Joseph Anton Goebhardt,1807年。 (4) 《邏輯學》,黑格爾,Nürnberg,bey Johann Leonhard Schrag,(2卷本)1812—1813年和1816年。 (5) 《精神現象學》1807年第一版全名為《科學的體系,第一卷,精神現象學》(System der Wissenschaft.Erst band.Die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1832年再版時只叫作《精神現象學》(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標題刪掉了冠詞「die」,漢語翻譯無法表達出這個意思。——譯者注 (6) 黑格爾,《精神現象學》,根據Johannes Hoffmeister出版的原版文本,Leipzig1937年,Verlag von Felix Meiner,出版者引言,第ⅩⅩⅩⅧ頁。 (7) 見,黑格爾,耶拿實在哲學(自然和精神哲學),Ⅰ,1803—1804年講座,出自Johannes Hoffmeister出版的手稿,Leipzig1932年,Verlag von Felix Meiner。 (8) 《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綱要:用於其講座》,黑格爾,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 (9) 《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綱要:用於其講座》,黑格爾,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第一版)序言的開始。WW Ⅵ,Leopold v.Henning出版,Berlin140年,第Ⅲ頁。 (10) 《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綱要:用於其講座》,黑格爾,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17年,(第一版)序言,WW Ⅵ,第Ⅳ頁以下。 (11) 《黑格爾著作集》,老朋友團體出版的完整版,第ⅩⅧ卷,《哲學概論》,Karl Rosenkranz出版,Berlin1840年。 (12) WW ⅩⅧ,第1、77、121頁。 (13) WW ⅩⅤ,內容通告,第Ⅺ-ⅩⅥ頁。 (14) WW ⅩⅤ,內容通告,第209頁。 (15) 《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綱要:用於其講座》,黑格爾,第二版,Heidberg,Verlag August Owald,1827年。——前面提到的就職演說被收錄於朋友團體出版的著作集第ⅩⅢ卷中。參見,同上,第ⅩⅢ卷,關於歷史哲學的講座,第一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 1833年,第6頁。 (16) 笛卡爾,Principia philosophiae《哲學原理》,第9節。OEuvres de Descartes.Publ.par Charles Adam et Paul Tannery.Paris 1897—1910.Vol.Ⅶ,1,p.7. (17) Hermann Diels,《前蘇格拉底殘片,希臘的和德國的》,第5版,Walther Kranz出版,第一卷,Berlin 1934.年,第173頁。 (18) 黑格爾,《歷史哲學講座》,WW 第ⅩⅤ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1836年,第328頁。 (19) 黑格爾,《歷史哲學講座》,WW 第ⅩⅤ卷,Karl Ludwig Michelet出版,Berlin1836年,第3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