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 · Ⅲ.存在與存在者的區別 (1)

海德格爾 《黑格爾》
1.區別作為決—定 決—定(Ent-scheidung) (2) ——在這裡,指的是從可先行規定的東西之簡單分別或區別出發來理解的事情。 存在 本身就是決定 (Entscheidung)——就某種表—象著的、外加的、具體化的或削平著它的區別而言,並非與存在者有別的東西 。 存在作為發生的—事件(Er-eignis) (3) 而決—定,因人和神在人性和神性之本質方面發—生 急迫而決定。——發生了什麼樣的事件,使世界與大地的爭執開始起來,在什麼樣的爭執中,敞開的東西首次被照亮 ,由此,存在者回歸到它自己本身並感受到某種重量 。 2.存在與存在者的區別 這種「區別」(Unterscheidung),也就是說,藉助差別 (Unterschied)被這樣命名的這個稱號,是前台,仍然還 是形上學的——是形上學範圍內對形上學之根據最外在的說明,因而任何時候對於流俗意見來說都是某種指示或線索,儘管還是某種誤導 。 差—別 (Unter-schied)——相互懷有——跳入這來自無化 (Nichtung)的「無」中,無化就是存在 。 差別 將有差別的東西等量齊觀(參見,前面的思考),促使存在成為「某種」存在者。而如果不 是這樣——那麼 差—別意味著什麼? 存在 ——「之間 」 唯一的——一次的 和「存在者」 ?? 謬誤?太過存在的存在者 , 即離棄存在 而恰恰 (不是柏拉圖主義;不是這樣 發揮著作用的東西 ; 其反轉,不是形上學 還是說——完全不同: 的反轉,而是消—滅 ) 對拒絕的承認 作為 世界和大地之爭執 。 差別 : 1.相互懷有?還是說只是事後的確認 ,雖然貫穿並越過??「居間的東西 」; 2.平均化 (Gleichmachen); 3.認出 (Absehen)和忽視 (Hinwegsehen)(無意識的)。 * * * (1) 只是作為前台的,就真理而言對存在與存在者的關係的災難性理解。 (2) 「Entscheidung」是決定、判決、決斷的意思,海德格爾在這裡將其拆分為「Ent-scheidung」。「Scheidung」或動詞「scheiden」是分別、分開、分離的意思,前綴「Ent-」有開始、離開的意思,「Ent-scheidung」意味著開始—分別。——譯者 (3) 「ereignen」是發生、實現的意思,Ereignung是其名詞化,「Ereignis」則是事件、事端,尤其指重大的、不尋常的事件;前綴「er-」有開始、起初的意思,後面的「eignen」是特有、獨具、適合於的意思。海德格爾後期經常使用這一系列詞彙,表示存在之發生的事件,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世界歷史、藝術作品、政治運動、現代技術等命運般的事件及其生髮。——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