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子迂評 · 韓子卷四

佚名 《韓子迂評》
孤憤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按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謂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功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於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 其可以罪過誣者,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憀於吏誅,必死於利劍矣。 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也。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弊王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巳也,口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知不類越,而不知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主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也。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弗制,而六卿專之也。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 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潔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而毀誣之言起矣。治亂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智之吏廢,而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參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大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 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者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必不從重人矣。是當塗者之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 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說難 凡說之難,非我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而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也。所說陰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巳矣,又知其所以為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為巳也。如此者身危。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忘;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疆以其所不能為,止以其所不能巳。如此者身危。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間巳矣;與之論細人,則以為賣重,論其所愛,則以為籍資,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巳也。徑省其說則以為不智,而詘之。米鹽博辯則以為多,而交之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巳,說者因為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為也。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為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為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欲內相存之言,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槪之也;自勇其斷,則毋以其謫怒之;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大意無所拂忤,辭言無所擊摩,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之辭也。伊尹為宰,百里。奚為虜,皆所由干其上也。 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為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 夫曠日離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巳,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為戮,薄者見疑,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為聖人於晉,而為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也。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彌子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刖罪。異日,與君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 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為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和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壁。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王之於法。術也,未必和壁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聊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趨於耕農,而游士危於戰陳。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五,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巳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二子之危也,而明巳。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凡人之大體,取捨同者,則相是也;取捨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捨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御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巳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欺於上,而臣必重於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為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為奸利以弊人主。 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為奸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日: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弒簡公者也。處非道之位,被眾口之譛,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日甲。余欲君之棄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曰:得為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願君必察之,無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為棄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為後,因自裂其親身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矢。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棄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之愛子也,可以毀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群臣之毀言,非特二妾之口也,何怪夫聖賢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於秦,而吳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 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為人臣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則賞罰必用於後矣。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苟於世俗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居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蔽,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恃人之以愛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危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 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巳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袤,而國巳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目必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耳必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巳視,天下不得為巳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 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私奸者眾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為巳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巳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唊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智慮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聽其言者危,用其計者亂。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 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而實相去千。萬也。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蟻垤之此大陵也,其相去遠矣。而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為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知之者同於義而異於俗;弗知之者異於義而同於俗。天下知之者少,則義非矣。 世之學術者說人主不曰乘威嚴之勢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義惠愛而巳矣。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內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為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眾,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 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托於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則可以永絕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 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齊以強。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術,察於治強之數,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為卿相之功;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為五霸主,九合諸侯,三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於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為智伯臣也,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眾,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豫讓乃自黚劓,敗其形容,以為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殘形殺身,以為人主之名,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為忠而高之。 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諺曰厲憐王,此不恭之言也。雖然,古無虛諺,不可不察也。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人主無法術以御其臣,雖長年而材美,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斷而各為其私,急而恐父兄豪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於巳也,故弒賢長而立幼弱,廢正適而立不義。故春秋記之曰:楚王子圍將聘於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齊崔杼,其妻美,而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許。公請自刃於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逾於北牆,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餓主父百日而死;淖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 故厲雖癰腫疕瘍,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絞頸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飢死擢筋也。故劫殺死亡之君,此其心之憂懼,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厲矣。由此觀之,雖厲憐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