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文集 · 《順宗實錄》卷二《宮市》
舊事[1]:宮中有要市外物[2],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3]。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4],稍不如本估[5]。末年不復行文書[6],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7],並要鬧坊[8],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9]。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
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10]。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11]。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12],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
【注釋】
[1]舊事:以前的慣例。
[2]市:購買,置辦。
[3]直:通「值」,價值。
[4]抑買:壓低價錢購買。
[5]本估:原本的價錢。
[6]行文書:出示文書證明。
[7]兩市:長安東、西兩市。
[8]要鬧坊:指繁華地帶。
[9]進奉門戶:指賣主將貨物送入宮中的時候,每過一道宮門都向守門人交納的錢。腳價錢:僱人搬運貨物的錢。
[10]邀:請,要求。
[11]待此:指全都依靠這頭驢。
[12]詔黜:下詔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