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講話 · 第三章 語 法

王力 《漢語講話》
第一節 詞在句中的位置 依18世紀法國語言學家波塞( Beauzée) 的說法,詞在句中是應該有合理的位置的。例如我們只應該說 Alexander vicit Darium(「亞歷山大戰勝大流士」 ——拉丁文) ,主格在前,賓格在後,動詞表示主賓的關係,所以它的位置必須在主格和賓格的中間。如果你說 Darium vicit Alexander,就是違反自然,等於畫家把樹根畫在上頭,枝葉畫在下面。如果你說 Darium Alexander vicit,更為不妥,因為主格和賓格之間失了聯繫了。① 這顯然是一種主觀的謬論。語言是思想的反映,詞的次序該是和概念的次序相當的,拉丁語既然有 Darium vicit Alexander 和 Darium Alexander vicit 的說法,就可以證明這種次序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拉丁語有名詞詞尾變化,固然可以有此次序(主賓格詞尾有定,位置就可以隨便了) ,即以沒有名詞詞尾變化的語言而論,也未嘗不可以有此次序。彝語是和漢語一樣地被稱為「孤立語」的,但是,在彝語裡,名詞賓格卻正是放在動詞的前面的。例如撒尼語(彝語的一支) 把「他拿小魚餵貓」說成[k『i ŋa za vi mæ næ la tʂa],直譯應該是「他魚小拿貓餵」( mæ næ是貓, tʂa是喂, la是助詞) 。② 我們沒有什麼理由說撒尼語這種次序不合理。我們不能武斷某一種次序為唯一合理的語言形式。 不但名詞、動詞的次序沒有一定,形容詞、副詞的次序也是沒有一定的。形容詞固然可以放在它所形容的名詞前面,例如英語 a white horse(「一匹白馬」) ,但也可以放在它所形容的名詞後面,如法語 un cheval blanc(「一匹白馬」,直譯則是「一匹馬白」) ,又如上文所舉撒尼語(「小魚」說成「魚小」) 。副詞固然可以放在它所修飾的動詞前面,如漢語「慢慢地走」,但也可以放在它所修飾的動詞後面,如英語 to go slowly。 但是,語言的詞序雖無所謂合理不合理,至於具體語言本身的詞序,在某些情況下,卻是需要固定的。大凡缺乏某一類的詞尾變化或附加成分,就需要詞序的固定作為抵償。例如英語缺乏名詞的詞尾變化,就只能說 Alexander vanquished Darius,不能再說 Darius vanquished Alexander,否則意義恰恰弄成相反了。 大家知道,漢語沒有西洋語言表示名詞變格、動詞變位的那一類語尾變化,所以詞在句中的位置,自然該比屈折語更為固定。大致說來,句子的構成,可以有下列的十條規律。 (一)主語放在動詞的前面,賓語放在動詞的後面。——如「他來了」不能說成「來他了」,「他吃飯」不能說成「飯吃他」。我們知道,俄語因有名詞變位,主語和賓語的次序可以不固定。平常雖然是主動賓的次序,例如Доктор Ван лечит его(「王醫生醫治他」) ,但為了特殊的需要(譬如答覆「誰醫治他」這個問題) ,也可以變為賓動主的次序,例如 Ero лечит доктор Baн(逐字翻譯變成了「他醫治王醫生」) 。漢語不可能這樣做。有些語言雖有固定的詞序,但是次序和漢語恰恰相反。例如「反對戰爭」,在日本語和彝語裡都應該是「戰爭反對」(動詞在賓語的後面) 。在這裡我們應該知道,詞的次序並沒有什麼一定不易之理,而是按照具體語言的內部規律來決定的。 在特殊的情況下,主語也可以放在動詞的後面。如:「多漂亮啊,這個小孩兒!」「這個小孩兒」應該認為倒裝的主語。 不過應該注意「倒裝」的看法。凡在同一時代的同一語言裡,和經常的詞序相反的造句法,叫作倒裝。對於不同的語言,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我們對於日本語把「反對戰爭」說成「戰爭反對」,不該認為倒裝,反該認為順裝。同理,對於不同的時代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例如上古漢語裡否定句,代詞賓語放在動詞的前面(「不我欺」「不己知」等) ,那是上古經常的詞序,就不該認為倒裝,否則是缺乏歷史觀念了。 (二)領位放在其所限制的名詞的前面。——如「中國的人民」和「人民的中國」意義的不同,完全是由詞序來決定的。在「中國的人民」里,「中國」處於領位,表示「人民」是屬於中國的,不是屬於別國的;在「人民的中國」里,「人民」處於領位,表示中國是屬於人民的,不是屬於反動分子的。 (三)形容詞放在其所修飾的名詞的前面。——例如「大國」「好天氣」「英勇的解放軍」。試比較「國大」「天氣好」「解放軍英勇」,就可以看出,形容詞用作修飾語只能在前,在後就變了謂語了。詞序的作用在漢語裡是非常重要的。 在這一點上,漢語和其他漢藏語系的語言是不同的。就中國境內來說,藏語、彝語、苗語、僮語等,一般說都把形容詞放在名詞的後面(領位也往往放在其所限制的名詞的後面,但不那麼普遍) ;就中國境外來說,越南語、暹羅語等也是這樣的。 (四)副詞、用作狀語③ 的形容詞或仂語,放在其所修飾的動詞、形容詞或另一副詞的前面。 1.被修飾的是動詞。如「快 走」「靜 坐」「充分 利用」「全面 發展」「明確 規定」「好好地 學習」等。 2.被修飾的是形容詞。如「不 小」「很 好」「大 紅」「淺 藍」「非常 美麗」等。 3.被修飾的是另一副詞。如「不 很大」「絕 不悲觀」等。 某些副詞可以放在其所修飾的形容詞的後面,例如「大極 了」「好極 了」;甚至有些副詞只能放在其所修飾的形容詞的後面,例如「大些 」「好些 」。但這一類的副詞是很有限的。 用作狀語的形容詞或仂語,如果變更了位置,不是放在其所修飾的動詞之前,而是放在那動詞之後,那麼它就不再起修飾語的作用,而是起一種更重要的作用——謂語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之下,必須加上一個「得」字,如「走得 快」「利用得 充分」「規定得 明確」等。漢語在這些地方更顯示出詞序的重要性,因為當我們把用作狀語的形容詞或仂語移到突出的地位去了之後,它們在句中的職能也就發生變化了,它們不再用作狀語了,而是起著比狀語更大的作用了。 另有一種結構和上述的結構相近似,就是極度的描寫語,如「跑得 他喘不過氣來」「打得 美國侵略軍只恨爹娘少生兩條腿」等。上述結構和這種結構不同之點是:上述結構「得」字後面不能有主語,而這種結構「得」字後面能有主語。從意義上說,前者表示一種狀況,後者表示一種後果。 (五)處所狀語,一般放在其所修飾的動詞的前面。——例如「蘇聯在古比雪夫 建造水電站」「美國在亞洲和歐洲許多國家境內 建立軍事基地」「他在家 吃飯」「我在圖書館 看書」。 但是,如果要表示動作的方向,處所狀語就放在動詞的後面。如果這動作是由上向下的,處所狀語通常放在動詞後面,例如「扔在地上 」「掉在水裡 」。如果這動作是由甲方到乙方的,一般也可以把處所狀語放在動詞後面,如「走向光明 」,但是放在前面也是可以的,如「向光明的大道 前進」。 有時候,是殘留的古代語法和現代一般口語發生差別。例如「來自廣州 」是古代語法的殘留,處所狀語放在動詞後面;但是現代一般口語只說「從廣州 來」,處所狀語是在前面的。 (六)方式狀語,一般也是放在其所修飾的動詞前面。——例如「用馬克思列寧主義 武裝頭腦」「拿共產主義道德 來教育青年」。 有時候,也是殘留的古代語法和現代一般口語發生差別。例如「責以大義 」,方式狀語在動詞後面,這是古代語法的殘留。 (七)時間狀語,一般也是放在其所修飾的動詞前面。——如「他今天 到城裡去」,甚至放在句子的開頭,如「今天 他到城裡去」。但是,如果是指某段時間,而動詞後面又沒有賓語,就往往放在動詞後面,例如「他病了三天 」。如果動詞後面有賓語,就有兩個辦法:(甲) 把動詞重複一次,例如「他念書念了三年 」;④ (乙) 把動詞修飾語(狀語) 改為名詞修飾語(定語) ,例如「他念了三年的 書」或「他念了三 年 書」。 (八)在處置式里,賓語被提到動詞的前面。——在現代漢語裡,用「把」字或「將」字把賓語提到動詞的前面,叫作處置式,因為這種形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表示對於某人或某物加以處理。例如「一定要把 淮河修好」。 (九)在被動式里,承受行為的人或物處於主語的地位,它的詞序是「被動者—『被』—主動者—行為」。——例如「美國侵略部隊被 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打敗了」。 (十)在複合句中,從屬句放在主要句的前面。——例如「帝國主義雖凶,它只是一隻紙老虎」「如果敵人敢來侵略,我們一定要把他們打得頭破血流」。 語法,本來是包括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的。但是,就一般說,口頭語言的詞序要靈活得多。例如下面的兩種說法,在北京人嘴裡是常說的,然而在北京人的筆下還是不大看見的: 他們沒來呢還 。(等於說「他們還 沒來呢」。) 我們老了都 。(等於說「我們都 老了」。) 又如下面的兩種說法,在蘇州人嘴裡是常說的,但也沒有人把它們寫在紙上: 俚篤來哉剛剛 。(「剛才 他們來了。」) 俚篤來哉財 。(「他們全都 來了。」) 上文說過,詞的次序應該是和概念的次序相當的。說話人說完了「俚篤來哉」四個字之後,腦子裡才來了「剛剛」這一個概念,就把它補在後面。補的次數多了,漸漸成了習慣,像北京的兩種說法就不再令人感覺得是「追加」的了。但是,當人們寫文章的時候,還是依照固定的位置。這樣做是對的,因為語言應該規範化,特別是書面語言應該如此。 第二節 詞是怎樣構成的 漢語的詞可以分為兩類:(一)非派生詞;(二)派生詞。所謂派生詞,是由別的詞形成的詞,好像是別的詞生出來的支派。所謂非派生詞,它們不是由別的詞形成的,而是獨立地被創造出來的。例如「天」字,它是非派生詞,因為人們並沒有依靠別的詞來創造這「天」字。像「天下」就是派生詞,因為它是依靠「天」和「下」這兩個詞來形成的。 非派生詞一般總是單音節的。⑤ 它們大部分都是從上古漢語中繼承下來的,例如「人」「手」「水」「火」「天」「地」等,許多是有幾千幾萬年的歷史的了。這一類的詞表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概念,它們在現代漢語中廣泛地使用著,大量派生詞都是由它們生出來的。它們在口語中,特別在日常生活的口語中,占著重要的地位。 非派生詞大部分屬於基本詞彙,並且占基本詞彙的極大部分。什麼是基本詞彙呢?史達林說:⑥ 大家知道,語言中所有的詞構成為所謂語言的詞彙。⑦ 語言的詞彙中的主要東西就是基本詞彙,其中包括所有的根詞,⑧ 成為基本詞彙的核心。基本詞彙是比語言的詞彙窄小得多的,可是它的生命卻長久得多,它在千百年的長時期中生存著並給語言構成新詞的基礎。 基本詞彙是在千百年的長時期中生存著並給語言構成新詞的基礎的,因此,所謂派生詞,極大部分就是從基本詞彙的基礎上產生的。 派生詞的形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利用仂語的形式;(二)利用同義詞的並列。 關於第一種方式可以拿「天下」做例子。「天下」的原始意義是「天底下」,本來是一個仂語。《詩經·小雅·北山》:「溥天之下」,可見最初的時候,「天」和「下」是可以分開來講的,因為它是用兩個詞表示的;後來「天下」漸漸發展為一個整體,「天下」表示整個領土,甚至表示整個世界。《孟子·離婁上》:「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那時「天下」已經不是兩個詞,而是一個雙音詞了。這個名詞一直沿用下來,甚至拿來代表全體人民,例如范仲淹《岳陽樓記》說:「先天下 之憂而憂,後天下 之樂而樂。」這是古代的例子。至於現代,我們可以舉「火車」為例。最初的時候,人們看見這種車要靠著升火才能開動,所以叫作「火車」。當人們說「火車」的時候,如果腦子裡還清楚地存在著「火」的概念,那麼,「火車」這個新詞還不算完全形成。等到人們說「火車」就感覺到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腦子裡不再有「火」的概念,也就是不再喚起火的印象,「火車」就是「火車」,那麼,這個新詞就不再是仂語了。「天」「下」「火」「車」,都是非派生詞;「天下」和「火車」都是派生詞,前者是古代派生詞;後者是現代派生詞。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新詞,極大多數也就是以舊詞為基礎的派生詞,它們的最初形式是仂語,然後由仂語發展為單詞。下面的例子可見一斑: 火車 汽車 輪船 鐵路 飛機 機器 電話 電報 報紙 雜誌 火柴 肥皂 電影 話劇 汽油 關於第二種方式,可以拿「討論」為例。「討」是「尋究」的意思,「論」是「評議」的意思。可能在最初的時候,確曾有「先尋究後評議」的意思,但是很快就發展為一個整體,是「共同評議是非得失」的意思,這個意義一直沿用到現在。從「討論」這一個例子上可以看見,所謂利用同義詞的並列,並不一定是完全同樣的意義,「尋究」和「評議」的意思只是相近,不是相同。再舉一個現代的例子,就是「思想」。「思」和「想」本來是獨立應用的,並且都是動詞,現在把它們聯合起來,變了名詞了。⑨ 「思想」是派生詞,它是從非派生詞「思」和「想」聯結而成的。利用同義詞的並列,現代漢語裡有大量的複音詞被形成了,這些複音詞都是派生詞,例如: 制度 基礎 時期 狀態 任務 行為 範圍 氏族 階級 資產 形式 社會 經濟 差別 基本 完全 錯誤 特殊 正確 敵對 密切 經常 豐富 粗暴 和平 建築 結構 產生 消滅 破壞 發展 改革 創造 滿足 代替 需要 集合 停止 危害 排擠 崩潰 指導 擴充 占領 侵略 按照 根據 派生詞的形成,除了上述的兩種方式之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方式。現在揀兩種比較常見的來說。 第一種是併合法。併合法是一種吞併作用。本來是拆得開的兩個詞,由於它們常常連在一起,某一詞的意義漸占優勢,另一詞的意義漸漸被侵蝕了,於是變為表示單一意義的複音詞。在古代漢語裡,例如「國家」。上古「國」指諸侯的領土,「家」指卿大夫的領土,所以孟子說:「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 。天下之本在國 ,國 之本在家。」(離婁) 後代政治制度改變了,不再有諸侯卿大夫的分別,於是「國」和「家」的分別也不存在了。「國家」變了複音詞,等於說「國」。在這裡,「家」字的意義被「國」字吞併了。在現代漢語裡,例如「妻子」和「兄弟」。孟子說:「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 離散。」(梁惠王) 這裡「兄」和「弟」、「妻」和「子」,顯然是四種親屬關係。後來「妻子」在普通話里變了只有「妻」的意思,「兄弟」在普通話里變了只有「弟」的意思(粵語的「兩兄弟」在普通話里該說成「弟兄倆」) 。現代北京話「窗戶」當「窗」字講,也是一種併合法。此外如普通話的「眼睛」只表示「眼」,蘇滬一帶「頭頸」只表示「頸」(脖子) ,諸如此類,例子還有不少。不但名詞可以併合,形容詞和動詞也可以併合。例如普通話「乾淨」,只有「淨」的意思,沒有「干」的意思(「這杯水是乾淨 的」) ;北京話「勤快」,只有「勤」的意思,沒有「快」的意思(「他做事情很勤快 ,只是嫌他太慢了些」) ;蘇滬一帶「勤儉」也只有「勤」的意思,沒有「儉」的意思(「伊倒是蠻勤儉 格,可惜浪費仔點」) 。以上是形容詞的例子。動詞併合的往往是對立語(反義詞) 。例如「睡覺」,本來「睡」是「睡著」,「覺」是「覺醒」,現在「睡覺」只有「睡」的意思了。又如「忘記」,本來「忘」是「忘掉」,「記」是「記住」,現在「忘記」只有「忘」的意思了。⑩ 此外又如「相信」「可憐」之類。「相」字本來是代詞,「相信」本來是「互相信任」的意思,後來「相信」變了複音詞,只剩「信」的意思了(「他不相信 我」) 。「可憐」本來是「值得憐憫」的意思,現在我們說「他很可憐 」,還是這個意思;但當我們說「我可憐 他」的時候,就只剩「憐」的意思了。 第二種是化合法。化合和併合不同:併合是某一詞的意義吞併了另一詞的意義;化合是原來兩個詞的意思都保持著(或原意還看得出來) ,只是溶化為一體,不再能被別的詞隔開。在日常口語裡,有「請教」「請示」「得罪」等。「請教」是「請求指教」的意思,但習慣上只說「請教他」,不說「請他教」。「請示」是「請求指示」的意思,但習慣上只說「請示上級」,不說「請上級示」。「得罪」的現行意義離開原來的意義較遠。原來是「犯罪」的意思,現在只當「冒犯」講,但是我們不能認為「得」字吞併了「罪」字的意義,因為單靠「得」字生不出「冒犯」的意思來。在新詞當中也有利用化合法的,例如「登陸」和「評價」。它們本來都是兩個詞構成的仂語,但是,在「登陸 海南島」和「評價 《紅樓夢》」這一類的例子當中,它們已經變了複音詞,因為如果不變為一個整體,就應該說成「登 海南島的陸 」和「評 《紅樓夢》的價 」了。還有一種構詞法也可以算進化合的一類,就是反義詞結合成為一個整體,例如「大小」表示大的程度(「珍珠有蓮子大小 」) ,「粗細」表示粗的程度(「那蛇有碗口粗細 」) ;此外還有「反正」(「反正 他不來了」) 、「上下」(「五十歲上下 」) 、「來往」(「三丈來往 」) 等。有些反義化合的名詞和形容詞,由於歷史久遠,人們已經不感覺到它們是化合的了。例如「東西」(「進城買東西 」) 分明是「東」和「西」合成的,但是我們已經很難考證為什麼用「東」和「西」來代表「物」的概念了。又如「利害」(「他很利害 」) ,本來是「利」和「害」合成的,但是由於語源已經不為一般人所了解,後來就被改寫為「厲害」了。 為篇幅所限,我們不可能把漢語構詞法談得很全面。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在漢語詞彙中,派生詞占極大多數,這也就是說,複音詞占極大多數。這就可以證明漢語絕對不是單音語。 第三節 各地語法的異同 如果拿語音、語法、詞彙三者比較,各地語音、詞彙的差別很大,而語法的差別很小。就語言的歷史而論,語音和一般詞彙易變,基本詞彙變化較慢,語法變化最慢。中國各地的漢語方言該是同源的,我們認為它們的語音詞彙在原始一定相同。後來因為語音詞彙易變,它們分道揚鑣,就弄成現在相當複雜的樣子。語法變得最慢,所以各地的語法都離開原始出發點不很遠,同時,它們相互間的距離也不很遠。各地的人說話互相不懂,首先是詞彙作梗,其次是語音妨礙,與語法的差別無關;因為語法的差別實在太小了。 但是,差別大小,只是相對的說法;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各地的語法並不完全相同。當你依照北京語法去說廣州話的時候,廣州人雖能完全懂得,但他們仍舊覺得你不夠廣州話的味道,就因為你沒有遵用廣州的語法。 要知道各地語法的異同,首先該把詞彙與語法的界限分別清楚。例如—— 北京人說:今天下雨。 蘇州人說:今朝落雨。 廣州人說:今日落雨。 這只是語音、詞彙上的不同,在語法上則毫無分別。語音上不同,不必解說,大家都可以明白;詞彙上的差別,如北京說「今天」,蘇州說「今朝」,廣州說「今日」,又如北京說「下雨」,廣州、蘇州說「落雨」。然而語法上並沒有什麼不同,因三處方言都是把「今天」放在第一,謂詞放在第二,賓語放在第三。像這一種的句子,非但三處方言如此,全國漢語方言也莫不如此。在此情形之下,我們可以說全國漢語方言有其共同的語法。 至於要看各地語法的異點,我們可以定下兩個標準: (一)詞的位置不同; (二)虛詞的用法不同。 以詞的位置為標準者,又可細分為下列諸類: (甲) 謂詞的位置。 官話、吳語(大部分) :到南京去 。 閩語、粵語、客家話:去 南京。 (乙) 副詞的位置。 1.數量的限制。 官話、吳語:多 買幾本書。 閩語、粵語、客家話:買多 幾本書。 2.方式的限制。 官話:快 到杭州了。 吳語:杭州到快 哉。 (丙) 介詞的位置。 官話、吳語:貓比 狗小。 粵語:貓細過 狗。 客家話:貓比 狗過 細。 (丁) 動詞語尾的位置。 官話:買得到 許多東西。 吳語:買得著 交關物事。(與官話語法同) 客家話:買得許多東西倒 。 (戊) 間接賓語的位置。 官話:給你 錢;吳語:撥儂 銅鈿。(間接賓語在直接賓語之前) 粵語:畀錢你 ;客家話: ⑪ 錢你。(間接賓語在直接賓語之後) 以虛詞的用法為標準者,又可細分為三類: (甲)虛詞的數量相等,但用途有廣狹之分。例如: 北京的:「了」══蘇州的:1.「哉」;2.「仔」;3.「格」 北京:「他去了。 」══蘇州:「俚去哉 。」 北京:「等他去了 再說。」══蘇州:「等俚去仔 再說。」 北京:「我看見他了 。」══蘇州:「我看見俚格 。」(I saw him.) ;「我看見俚哉 。」⑫ (I have seen him.) (乙) 虛詞的數量不相等,因而甲地的語法不如乙地語法之細。例如: 北京人說:「他們早已走了 。」 蘇州人說:「俚篤老早去個哉 。」 蘇州單說「個」是表示過去,單說「哉」是表示完事,「個哉」連著說是加重完事的語氣。北京對於加重完事的語氣,沒有特別的說法,仍只用一個「了」字。 (丙) 乙地的虛詞用法為甲地所無。 1. 北京:「我站在他旁邊說。」;蘇州:「我立拉俚旁邊咾 說。」 2. 北京:「他就張開眼睛坐起來。」;蘇州:「俚就張開眼睛咾 坐起來。」 蘇州的「咾」,北京無詞可與它相等,只有文言裡的「而」字與它頗相仿佛〔「(彼) 立其旁而 言」「(彼) 張目而 起坐」〕。 上述的兩個標準還不能概括各地語法的異同。譬如說助動詞用法的差別,就在那兩個標準之外。我們試看: 1.北京人說:「他沒有 說什麼。」或「他沒 說什麼。」;上海人說:「伊嘸末 話啥。」;廣州人說:「佢冇 講乜野。」⑬ 2.蘇州人說:「俚㬟說啥。」⑭ ;梅縣人說:「渠円 講乜介。」⑮ ;博白(廣西南部) 人說:「其冇曾 講麼個。」 北京、上海、廣州是一派,他們都借動詞為助動詞(像英文借 verb「 to have」為 auxiliary) ;蘇州、梅縣、博白是另一派,他們都不用助動詞而用副詞(等於文言的「未」或「未嘗」) 。由這一種情形看來,我們還可以知道一件事,就是同系的方言也可以有不相同的語法(如上海與蘇州,廣州與博白) ,不同系的方言也可以有相同的語法(如北京與上海,蘇州與梅縣) 。 有時候,語法的分別,與詞彙的分別同時存在。例如上海的「嘸末」等於文言的「無」與「未」,也等於蘇州的「嘸不」與「㬟」;於是我們注意到上海「嘸末」一詞的語法用途較廣,同時它的意義範圍也較廣。在這情形之下,語法、詞彙二者都有分別,我們是不應該只看見一方面的。 第四節 古今語法的演變⑯ 所謂古語法與今語法,就是普通所謂文言文的語法與白話文的語法。把漢語語法分為古今兩大類,在表面上看來似乎不通,因為至少該按時代分為若干期,成為語法史的研究。但是,五四時代的白話文運動是一次偉大的運動,它摧毀了封建統治階級所支持的過了時的文言文。我們如果從這兩種文體去窺測語法史的簡單輪廓,一定較易見功。本節為篇幅所限,只能專就代詞討論,更是輪廓之輪廓了。 第一,我們注意到代詞的人稱與格。在上古漢語裡,代詞的第一人稱與第二人稱為一類,第三人稱自為一類。上古代詞第三人稱沒有主格,與第一人稱之有主格者大不相同。例如: 白話的:「我 從衛國回魯國」可譯為 文言的:「吾 自衛反魯」; 白話的:「你 到哪裡去?」可譯為 文言的:「女 何之?」但 白話的:「他 是你的朋友」不可譯為 文言的:「其 為爾友」。 固然,我們不曾忘了代詞「彼」字可以用於主格;但我們須知,「彼」字本為指示代詞,與「此」字相對待。在古書中,「彼」字雖偶然借用為人稱代詞,但仍有彼此比較之意。例如: 彼 丈夫也,我 丈夫也,吾 何畏彼 哉?(《孟子·滕文公上》) 彼 奪其民時。(《孟子·梁惠王上》) 彼 陷溺其民。(同上) 充其量,我們只能承認「彼」字是指示性很重的人稱代詞,其詞性與「其」「之」二字不能相提並論。我們再看有些「其」字似乎可為主格: 其 為人也孝弟。(《論語·學而》) 其 行己也恭,其 事上也敬,其 養民也惠,其 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 王若隱其 無罪而就死地。(《孟子·梁惠王上》) 然而這些「其」字在實際上也有領格的性質;「其」字後的動詞與其附加語都可認為帶名詞性。因此「其」字與其動詞合起來只能算一個主格(如第一、二例) 或一個賓格(如第三例) ;如果這主格之後不加敘述或說明,這賓格之前不加動詞,就不能成為完整的一句話。假使我們簡單地說「其 無罪而就死地」,就等於有賓格而沒有主要動詞。在白話里,「他 沒有罪而被殺」是合於語法的;在文言裡,若說「其 無罪而就死地」,就不通了。 在古文裡,普通的句子既不用主格的第三人稱代詞,那麼,主要動詞的主格只能靠名詞的復說,否則唯有把它省略了。 名詞復說的如下諸例: 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太子忽 辭。(《左傳·桓公六年》) 且私許復曹衛。曹衛 告絕於楚。(《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非神敗令尹,令尹 其不勤民,實自敗也。(同上) 臾駢之人慾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 曰:「不可。」(《左傳·文公六年》) 人稱代詞省略的如下諸例: 公謂公孫枝曰:「夷吾其定乎?」對 曰:「臣聞之,唯則定國。」(《左傳·僖公九年》) 以告,遂使 收之。(《左傳·宣公四年》) 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 以其私屬,又弗許。(《左傳·宣公十七年》) 射其左,越 於車下;射其右,斃 於車中。(《左傳·成公二年》) 這一類的省略法,不能拿來與下面的例子相比: 孟之反不伐。奔 而殿,將入 門,策 其馬,曰 :「非敢後也,馬不進也。」(《論語·雍也》) 因為「奔」「入」「策」「曰」四種動作的主格都是孟之反,所以省去了代詞之後仍可借上句的主格為主格。至若「射其左」等句,「射」與「越」的主格並不相同,似乎主格的代詞必不可省。 然而我們試想:假使我們不改變這句的動詞的性質與位置,有什麼法子可以使句子更完善些呢?如果把主格的名詞完全補出,未免太囉唆了。如果把主格的代詞補出,寫成: 彼 射其左,彼 越於車下;彼 射其右,彼 斃於車中。 姑勿論「彼」字在上古沒有這種用法,單就句子的意義而論,我們覺得這種代詞實在毫無用處;加上了四個「彼」字,反易令人誤會是同一的主格。由此一點,我們可以悟到:這種造句法能促成古人不用第三人稱代詞主格。 古人雖不用第三人稱代詞主格,但遇必要時,他們可以用些虛詞去表示動詞的主格之變換。上文所舉「以告,遂 使收之」句中的「遂」字,已經令人悟到「使」的主格是變換了的。但是,最普通的還是用連詞「則」字。試讀下列的《論語》兩章: 哀公問曰:「何為則 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 民服;舉枉錯諸直,則 民不服。」(《為政》) 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莊,則 敬;孝慈,則 忠;舉善而教不能,則 勸。」(《為政》) 在第一章里,也可以說「舉直錯諸枉,則 服;舉枉錯諸直,則 不服」。在第二章里,也可以說「臨之以莊,則 民敬」等等。可見「則」字比主格還更重要。有了「則」字,就表示這動作是那動作的結果,再加上了上下文的語氣,就知道這動作與那動作不是屬於同一的主格了。 在學校里,把白話譯成文言的時候,往往有人誤以文言的「其」字與白話的「他」字相當,以致譯出來的文言文不合古代的語法。其實我們只要守著下面的兩個規律,就不至於不會用「其」字了: (一)「他」字可用為代詞主格,「其」字不能。 (二)在古文裡,賓格無論直接間接,必須用「之」,不能用「其」。 依這兩個規律,我們就可知道「他 不去」不能寫作「其 不往」,⑰ 「替他 執鞭」不能寫成「為其 執鞭」等。 第二,我們注意到代詞的數。在上古漢語裡,人稱代詞單複數是同一形式的,至少在文字的表現上是如此。譬如下列諸例: 1.第一人稱複數仍用「吾」「我」等字: 楚弱於晉,晉不吾 疾也。晉疾,楚將辟之,何為而使晉師致死於我 ?(《左傳·襄公十一年》) 2.第二人稱複數仍用「爾」字: 爾 無我詐,我無爾 虞。(《左傳·成公二年》)[編者按:此例句與出處均有誤,宜改為「我無爾 詐,爾 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 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 ,毋吾以也。」(《論語·先進》) 如或知爾 ,則何以哉?(同上) 3.第三人稱複數仍用「其」「之」等字: 齊、晉、秦、楚,其 在成周,微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今天下大安,萬民熙熙,朕與單于為之 父母。(《史記·匈奴列傳》)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 。(《論語·微子》) 總之,白話的「我們」,譯為文言可用「吾」或「我」;白話的「你們」,譯為文言可用「爾」;白話的「他們」,譯為文言可用「其」或「之」或「彼」。古人雖有「吾人」「吾黨」「吾曹」「吾儕」「若輩」「彼輩」「彼等」種種說法,但這些說法在先秦甚為罕見;有時偶見於書,也可以把「吾」「爾」「彼」等字認為領格。「吾曹」「吾輩」「吾儕」等於現在說「我們這班人」或「我們這一類的人」,所以「吾」「爾」「彼」等字在此情形之下仍當認為領格代詞的複數,不當與「儕」「輩」等字合併認為一個不可分析的單位。例如: 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左傳·成公二年》) 意思是說「何況我們這一類的人」,非簡單的人稱代詞可比。非但人稱代詞在上古沒有複數的形式,就是指示形容詞或指示代詞也沒有複數的形式;換句話說,白話里「這些」「那些」等詞,如果譯為文言,只能寫成「此」「斯」「彼」等字,與單數的形式完全相同。例如: 今此 下民……(《孟子·公孫丑上》) 吾非斯 人之徒與而誰與?(《論語·微子》) 這一點,非但違反了西洋人的習慣,甚至違反了現代中國人的習慣。我們似乎可以拿聲調去解釋,說代詞的數由聲調錶示,寫下來雖然一樣,念起來卻是兩樣,有點兒像現代北京詢問詞的「那」與指示詞的「那」,寫起來是一樣的,念起來則前者是上聲,後者是去聲。⑱ 但是,這種猜想的危險性太大了,因為我們找不出什麼證據。不過,我們試就語法的本身想一想,代詞的數是不是必不可缺的東西?就漢語本身而論,名詞單複數既可用同一的形式,代詞是名詞的替身,其單複數何嘗不可用同一的形式?名詞既可由意會而知其單複數,代詞的單複數何嘗不可由意會而知?梵文、古希臘語與古俄語裡,除了單複數之外,還有一個「雙數」;但現代歐洲諸族語大部分沒有「雙數」與單複數對立,我們並不覺得它們不合邏輯。同理,我們的祖宗嘴裡的代詞沒有數的分別,也像動詞沒有時的分別一樣,並不能令他們感覺到詞不達意之苦。 以上單就代詞而論,自然只是舉例的性質。關於古今語法的演變,盡可以寫成很厚的一部漢語語法史。其中最重要的,如虛詞用法的演變⑲ 、系詞的產生及其變遷⑳ 等大問題,都不是這裡所能詳論的了。 ① 參看 H.Weil,De l』Ordre des Mots,P.13。 ② 參看馬學良:《撒尼彝語研究》,第121頁。 ③ 動詞或形容詞的修飾語叫作狀語。從句法上說,副詞本身也是狀語。 ④ 當然也可以說「他念書三年」,古代語法就是這樣的,但現代漢語裡少用了。 ⑤ 參看蘇聯伊三克等所著的《華語課本》的序文,《中國語文》一九五四年十一月號有譯文(第29頁) 。本節參考此書的地方頗多。 ⑥ 史達林,《馬克思主義與語言學問題》,人民出版社版,第21頁。 ⑦ 語言中所有一切 詞的總和 才叫作詞彙,因此每一語言只有一個詞彙。詞彙和詞是有分別的,有人誤認為同一的東西。基本詞彙這個譯名也不很恰當,近來已經有人改譯為基本詞庫(見周嘉桂所譯契科巴瓦的《語言學概論》 )。 ⑧ 根詞指最單純最原始最基本的詞,特別是名詞和動詞的詞根,乃是創造新詞的原料。漢語裡的非派生詞極大多數是名副其實的根詞。 ⑨ 「思」和「想」在歷史上也曾作名詞用過,但當「思想」這個複音詞形成時,「思」和「想」早已不用為名詞了。「思想」這個複音詞在歷史上也曾用作動詞(舊戲裡唱的「思想起來」 ),但現在已經不那樣用了。 ⑩ 但是,在北京話里,一般只說「忘」,不說「忘記」。 ⑪ 「 」,客家念 pun,給也。 ⑫ 或「我看見仔俚哉。」 ⑬ 「冇」,廣州念 mou。「乜」,廣州念 mat。 ⑭ 「㬟」,蘇州念 fən,「不曾」也。 ⑮ 「円」,客家念 mang,「不曾」也。「乜介」,客家念 mat-kai,等於北京的「什麼」。 ⑯ 本節大致采自拙著《中國文法學初探》,《清華學報》十一卷一期(1936),又商務印書館單行本(1940)。 ⑰ 但「怪他不去」可寫作「責其不往」,因為在這情形之下,「其」字是「兼格」,兼有賓格與主格兩重職務,不是簡單的主格。 ⑱ 現在上聲的「那」字,一般已寫作「哪」。 ⑲ 參看拙著《中國文法學初探》,其中論及關係詞(虛詞之一種) 的演變。 ⑳ 參看拙著《中國文法中的系詞》,見《清華學報》十二卷一期(1937) ,又附錄於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文法學初探》的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