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詩論叢 · 論蔡琰《悲憤詩》
相傳屬於蔡琰的三首詩,除《胡笳十八拍》後人多指為假託,已成定論外,其餘被稱作《悲憤詩》的兩首,雖然載在正史,讀者也並不全信。不過引起問題的只是其中五言的一首,對於騷體的一篇似乎向少疑問。蘇軾《仇池筆記》「擬作」條云:
《列女傳》蔡琰二詩明白感慨,頗類《木蘭詩》,東京無此格也。建安七子猶含蓄不盡發見,況伯女乎?琰之流離必在父歿之後,董卓既誅,伯乃遇禍,此詩乃雲董卓所驅虜入胡,尤知非真也。蓋范曄荒陋,遂載之本傳。
蘇氏雖同時提到這兩首詩,其懷疑論實在只對五言一首而發。其後胡應麟《詩藪》但稱文姬騷體,不及五言,似以五言一首為偽作。許學夷《詩源辨體》也獨信騷體一章。鄭振鐸先生《中國文學史》道:
細讀二詩,楚歌體的文字最渾樸,最簡單,最著意於鍊句造語,……沒有一句空言廢話。確是最適合於琰的悲憤的口吻。琰如果有詩的話,則這一首當然是她寫的無疑。琰在學者的家門,古典的氣習極重;當然極有採用了這個詩體的可能。至於五言體的一首,在字句上便大增形容的了。……且琰父邕原在董卓門下,終以卓黨之故被殺;琰為了父故,似未便那末痛斥卓吧?……
兩首《悲憤詩》敘寫頗不一致,其中如有一首可信,另一首就很可疑。關於兩詩的真偽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但在討論之前有一件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弄明白它的本事。否則,討論起來沒有較切實的依據,也就不能有可靠的結論了。
蔡琰被擄的經過,范曄《後漢書》敘述不詳。《董祀妻傳》云:
夫亡無子,歸寧於家。(1)興平中,天下喪亂,文姬為胡騎所獲,沒於南匈奴左賢王。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曹操素與邕善,痛其無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贖之,而重嫁於祀。……後感傷亂離,追懷悲憤,作詩二章。
關於蔡琰被什麼軍隊所擄,以及如何流落到南匈奴,本傳都沒有交代,因此後人紛作揣測。沈欽韓云:
《南匈奴傳》:「靈帝崩,天下大亂,於扶羅單于將數千騎與白波賊合寇河內諸郡。」《魏志》:「初平三年,太祖擊匈奴於夫羅於內黃,大破之。……四年春,袁術引軍入陳留,屯封丘。黑山余賊及於夫羅等佐之。」據史則匈奴曾寇陳留,文姬所以沒也。玩文姬詩詞,則其被掠在山東牧守興兵討卓。卓劫帝入長安,遣將徐榮、李蒙四出侵掠。文姬為羌胡所得,後乃流落至南匈奴也。……此當為初平年事,傳雲興平非也。
何焯云:
《董卓傳》:「卓以牛輔子婿,素所親信,使以兵屯陝輔。分遣其校尉李傕、郭氾、張濟擊破河南尹朱儁於中牟,因略陳留、潁川諸縣,殺掠男女,所過無復遺類。」文姬流離當在此時。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並引沈、何兩說,不置可否。但沈說和蔡詩、范史顯有不合的地方,詩中明說「卓眾來東下」,而於夫羅和董卓並無關係;傳文明說「興平中沒於南匈奴」,而於夫羅到陳留不在興平。如以本傳「興平」兩字是「初平」之誤,那就太武斷了。何焯的假定就合理得多。李、郭等本是董卓的部屬,而董卓所部本多羌氐。《後漢書·董卓傳》云:
六年,征卓為少府,不肯就,上書言:「所將湟中義從及秦胡兵皆詣臣曰:『牢直不畢,廩賜斷絕,妻子飢凍。』牽挽臣車,使不得行。羌胡敝腸狗態,臣不能禁止。」
李傕軍中雜有羌胡,也見於記載,袁宏《後漢紀·獻帝紀》云:
於是李傕召羌胡數千人,先以御物繪采與之,許以宮人婦女,欲令攻郭氾。
蔡琰必是被擄於李、郭等軍中的羌胡,所以詩中說「卓眾來東下」,又說「來兵皆胡羌」。董卓所部抄掠陳留,於史可稽的也只有李、郭等東下這一回。《後漢紀·獻帝紀》載其事云: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牛輔遣李傕、郭汜、張倕、賈詡出兵擊關東,先向孫堅。堅移屯梁東,大為傕等所破。堅率千騎潰圍而去。復相合,戰於陽人,大破傕軍。傕遂掠至陳留、潁川。
據此,李、郭等劫掠陳留在初平三年,和蔡琰本傳所云「興平中」仍然不合,而且和南匈奴也沒有關係,這是何說啟人疑竇的地方。其實何氏並未說錯,不過只道著一半罷了。蔡琰從李、郭軍到南匈奴部是經過一次轉手的,關鍵是李傕等和南匈奴左賢王的一次戰爭。《後漢書·獻帝紀》云:
壬申,幸曹陽,露次田中。楊奉、董承引白波帥胡才、李樂、韓暹及匈奴左賢王去卑率師奉迎,與李傕等戰,破之。
《董卓傳》和《南匈奴傳》也記載這件事,不過稱去卑為右賢王。《後漢紀·獻帝紀》云:
董承、楊奉間使至河東,招故白波帥李樂、韓暹、胡才及匈奴右賢王去卑,率其眾來,與傕等戰,大破之,斬首數千級。
也稱右賢王,去卑的稱號該是「右賢」或「左賢」且不去管它,可注意的是南匈奴軍和李傕、郭汜打了這麼一回仗,獲得不小的勝利。李、郭軍中的子女玉帛在這時轉移到勝利者手中是當然的。這一件事范曄和袁宏都敘在興平二年十一月,和《董祀妻傳》記琰沒入南匈奴之年正相符合。蔡琰就在這次戰爭中由李、郭軍轉入南匈奴軍,最為可能。所以蔡琰被虜的事實,原分兩段:初平三年在陳留被李傕等軍中的羌胡驅掠入關,到興平二年冬脫離,是第一段;從興平二年冬流入南匈奴,到十二年後被贖,是第二段。明白了全部事實,從前的種種紛紜都可以理清了。
從上引《後漢紀·獻帝紀》文,又知道南匈奴左(或右)賢王去卑本居河東。這一支匈奴人是漢靈帝時從於夫羅單于流亡到內地來的,其居留地是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附近)。(2)《南匈奴傳》云:
建安元年,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侍衛天子……及車駕還洛陽,又遷都許,然後歸國。二十一年,單于來朝,曹操因留於鄴而遣去卑歸監其國焉。
李賢於「歸國」下注云:「謂歸河東平陽也。」又於「留於鄴」下注云:「留呼廚泉於鄴而遣去卑歸平陽監其五部國。」可知這一部分的匈奴後來仍住平陽,未嘗遷移。蔡琰本傳說她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然後被曹操贖還,所謂「胡中」就是平陽,並非塞外。從興平二年起歷十二年,是建安十一年。這一年春天曹操征高幹,取道河內的羊腸坂(3),北上太行,攻圍壺關。行軍所到的地方離平陽不遠。高幹曾投奔南匈奴求助,被拒絕。曹操或在這時和南匈奴通信使,得知蔡琰下落,因而贖還。
蔡琰在胡中十二年,和她同居生子的是何等人,已無法知道。但從文姬可以用金璧贖取這一點推測,她不像是單于或胡王的妃妾。從詩中「有客從外來,聞之常歡喜,迎問其消息,輒復非鄉里」等句想像她的生活,也不像是深居高供的人。以常情論,蔡琰在胡中如果身分高貴,享奉優裕,她自己也未必肯回鄉改嫁了。
關於蔡琰被虜入胡到被贖,可以考知和可以揣測的情形,大略如上,較之前人所知道的事實稍稍有所增加,這時來辨證兩首《悲憤詩》的真偽便可以有一些新依據了。我以為蔡琰如曾做詩來寫她的悲憤,可信的倒是五言這一首,而騷體一首斷然非真,因為五言《悲憤詩》所敘事實一一和史籍相合,而騷體一首的描寫不切於實際的情景。且看下列詩句:
惟彼方兮遠陽精,陰氣凝兮雪夏零,沙漠壅兮塵冥冥,有草木兮春不榮。
這樣寫來,直以蔡琰所居的胡中為窮北荒漠之地。那裡是南匈奴的景象?更何嘗是去卑一支所住的河東平陽的景象?五言《悲憤詩》只說「處所多霜雪,胡風春夏起」,便覺毫無誇張。再看:
歲聿暮兮時邁征,夜悠長兮禁門扃,不能寐兮起屏營,登胡殿兮臨廣庭。
樂人興兮彈琴箏,音相和兮悲且清。
從這些詩句見出作者想像蔡琰在胡中的生活是居宮庭,娛絲竹,簡直似烏孫公主、王昭君的身分了,又豈合於事實?又如:
身執略兮西入關,歷險阻兮之羌蠻。
二句,稱匈奴為「羌蠻」,且似謂蔡琰被虜於羌,直至其國,顯然是錯誤。如這詩出蔡琰手筆,怎麼會有這許多不真實的敘寫呢?五言一篇就沒有這些破綻,其寫情的部分又深切感人,遠過騷體,確有如陳祚明所謂「他人所不能言」者。范曄稱為琰作,自屬可信。
現在不妨將懷疑的意見拿來研究了。蘇氏以為蔡琰被虜必在父死之後,上文所考事實已經證明其不確。他只根據本傳「興平中」云云來揣想事實,絕不曾想到蔡琰的流離還有興平以前的一段。後來閻百詩卻相信蘇說,《尚書古文疏證》卷五十下云:
予嘗謂事有實證,有虛會,……如東坡謂蔡琰二詩東京無此格,此虛會也;謂琰流落在董卓既誅之後,今詩乃云為董卓所驅掠入胡,尤知非真,此實證也。傳本雲興平中天下喪亂,文姬為胡騎所獲,沒於胡中者十二年,始贖歸。興平凡二年,甲戌、乙亥,距卓誅於初平三年壬申已後兩三載,坡說是也。
閻氏這裡的論證遠不如平時考經細心,他受了東坡的影響,有了「《悲憤詩》非真」的先入之見,所以一見詩中敘事和本傳不合,便立刻據史駁詩,全不想傳文那樣簡單,如何能包括全部事實?詩縱使是別人所作,也不見得不據事實。讀者正該注意詩和傳的參差,參考其他資料來判明其所以然,看詩和傳的敘事是否可以互相補充。不應在事實未判明之前遽下斷語,抹煞一方面。蘇、閻二氏的疏忽由於被成見蒙蔽了。
再看蘇氏「虛會」之處。他說《悲憤詩》「明白感慨,東京無此格」,亦屬武斷得很,試看同時曹操有《薤露行》、《蒿里行》,王粲有《七哀詩》,阮瑀有「駕出郭北門行」,無名氏有《孔雀東南飛》,可知敘事、寫實,五言正是當時普遍流行的詩體。如果說五言《悲憤詩》不該產生在這段時間裡,那麼在建安之後、范曄著史之前,放在哪一段時間裡才更合式呢?在漢末與劉宋之間又有什麼作品比《七哀》或《孔雀東南飛》之類更和《悲憤詩》相似呢?何義門《讀書記》云:「《春渚記聞》載東坡手帖云:『史載文姬兩詩,特為俊偉,非獨為婦人之奇,乃伯所不逮。』當是公晚年語耳。」蘇氏前後議論矛盾如此,《仇池筆記》或者不可靠吧?
至於鄭振鐸先生所提出的疑問,其本身似乎很可以引起疑問,他說騷體一篇是渾樸簡單、字句鍛煉的詩,最適合於蔡琰的口吻,但為什麼像五言一篇「激昂酸楚」(沈德潛語)、「局陣恢張」(張玉穀語)的詩就不適合於她的口吻呢?如說寫悲憤的詩只可渾樸簡單,豈不和東坡認建安詩不能「明白感慨」同樣無據?他說生於學者家門的蔡琰,極有採用古典的騷體的可能,然而為什麼飽經世患,「流離成鄙賤」的蔡琰就沒有採用當時流行的五言體的可能?蔡邕不也做五言詩麼?他說蔡邕以卓黨被殺,蔡琰不應痛斥董卓。蔡邕應否列為「卓黨」,固然大可商酌;即可算做卓黨,蔡琰身受「卓眾」的蹂躪到那種程度,難道還能隱忍不言?難道還要看父親面上為董卓遮蓋?這豈不太出於情理之外?
總之,對五言《悲憤詩》雖有人提出疑難,其實都是容易解決的,決不能動搖蔡琰的著作權。此外關於蔡邕父女的傳記還有兩個小問題,和蔡琰詩多少有些牽連,不妨附帶討論一下。
第一是蔡邕有無後嗣的問題。《悲憤詩》說「既至家人盡」,本傳說蔡邕「無嗣」,恰相符合,但《世說·輕詆》篇注引《蔡充別傳》說蔡充的祖父蔡睦是蔡邕之孫。《晉書·羊祜傳》說羊祜是蔡邕的外孫,又稱蔡襲為羊祜的「舅子」。那麼蔡邕至少有兩孫,一名睦,一名襲。范曄說他無嗣,豈非錯誤?范曄說錯了還不礙緊,蔡琰所云「家人盡」豈非同樣失真?有了這一個破綻,此詩豈不也蒙贗鼎的嫌疑?這裡的問題其實包括兩件事:一是蔡邕有無子孫的考定;一是「既至家人盡」這句詩的解釋。前者是纏訟已久的案子,一時恐難判決,但范曄未必處在不利的地位。《晉書·蔡豹傳》說蔡睦是蔡邕的叔父蔡質之孫,和《蔡充別傳》不同,《別傳》不一定可據。《晉書·羊祜傳》所謂「舅子」依侯康《後漢書補註續》說「非必即邕之孫,雖從孫亦得蒙此稱也」。那麼,范曄錯不錯現在還不能論定。即使范曄錯了,蔡琰這首詩也不一定非受連累不可,因為「家人盡」不一定就是說死亡無餘,也可能是說流散殆盡。何況經多年流離隔絕,蔡琰如有「家人」在遠方,當時她盡可以不知而誤以為「盡」,這並非情理所無的事啊。
第二是蔡琰是否在陳留被虜的問題。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校補》云:
案本傳言文姬歸寧於家,為胡騎所獲。疑本於路被留,並未抵家也。邕文字亦無言及其家被禍者。
這一個假定如果能成立,蔡琰被虜是否與李傕等有關就成問題,而《悲憤詩》本事的考定就要重起爐灶了。但傳文「興平中,天下喪亂」云云敘在「歸寧於家」之後。「歸寧於家」一句語氣業已頓住,其事亦必在興平以前。對於這一節文字的解釋似不當如「校補」所說。至於蔡邕文字無言其家被禍一層,也很容易解釋。一則李、郭等抄掠陳留時在初平三年春,邕於長安被殺在同年夏四月,空間距離很遠,時間距離極近,消息傳不了那麼快。何況干戈遍地,又非平時可比。文姬被虜曾經過長安,尚且不能知道父死消息(4),蔡邕不能知道其家被禍又有什麼可怪?二則據《蔡邕傳》,他的著述因李傕之亂頗有湮沒,不盡流傳,又如何能因為不見於他的文字,就斷為並無其事?《校補》所疑,根據太薄弱了,當然也不能影響《悲憤詩》的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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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後漢書·蔡邕傳》云:「蔡邕……陳留圉人也。」
(2) 《南匈奴傳》云:「持至屍逐侯單于於扶羅中平五年立,國人殺其父者遂釁,共立須卜骨都侯為單于,而於扶羅詣闕自訟。會靈帝崩,天下大亂。……復欲歸國,國人不受。乃止河東。」註:「遂止河東平陽也。」
(3) 參看黃節《漢魏樂府風箋》曹操《苦寒行》注。
(4) 由詩中「感時念父母」句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