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詩論叢 · 《樂府詩選》序
一
樂府詩是由樂府機關搜集、保存,因而流傳的,我們談樂府詩不得不走一條老路,從這個機關開頭。根據東漢歷史家班固的話,我們知道漢武帝劉徹是「始立樂府」的人。「樂府」是掌管音樂的機關,它的具體任務是制定樂譜,搜集歌辭和訓練樂員。這個機關是相當龐大的,人員多到八百,官吏有「令」、「音監」、「游徼」等名目。
經過漢初六十年休養生息,中國人口增加了不少,財富也積累了不少,好大喜功的劉徹憑這些本錢一面開疆闢土,向外伸展勢力,一面採用儒術,建立種種制度,來鞏固他的統治。由於前者,西北鄰族的音樂有機會傳到中國來,引起皇帝和貴人們對「新聲」的興趣;由於後者,「制禮作樂」便成為應有的設施。這兩點都是和立樂府有關的。班固《兩都賦序》說:
大漢初定,日不暇給。至武宣之世,乃崇禮官,考文章。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外興樂府協律之事。
這裡說明了劉徹這時才有立樂府的需要,也才有立樂府的條件。《漢書·禮樂志》說: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這裡說明了樂府的任務,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采詩」,就是搜集民歌,包括歌辭和樂調。《漢書·藝文志》說:
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趙、代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
這裡說明了採集歌謠的意義,同時說明了那些歌謠的特色。劉徹立樂府采歌謠的目的是為了興「樂教」、「觀風俗」,還是為了宮庭娛樂或點綴昇平,且不去管它,單就這個制度說是值得稱許的。一則當時的民歌因此才有寫定的機會,才有廣泛流傳和長遠保存的可能。二則因此構成漢朝重視歌謠的傳統,使此後三百年間的歌謠存錄了不少。這在文學史上是大有關係的事。
有人以為在劉徹之前已經有了樂府機關,說班固弄錯了事實,因為《史記·樂書》說:
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時歌舞宗廟。孝惠、孝文、孝景無以增更,於樂府習常隸(肄)舊而已。
但這也許是以後制追述前事。《漢書·禮樂志》也曾有「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之文,正是同類。其實立樂府是小事,采詩才是大事。樂府擔負了采詩的任務,才值得大書特書。從「習常肄舊」這句話正可以看出武帝以前縱然有樂府,也不過是另一種規模的樂府,那時絕沒有采詩制度。既然如此就不必相提並論了。
樂府采詩的地域不限於「趙、代、秦、楚」,《漢書·藝文志》著錄的各地民歌有:
吳、楚、汝南歌詩十五篇;
燕、代謳、雁門、雲中、隴西歌詩九篇;
邯鄲、河間歌詩四篇;
齊、鄭歌詩四篇;
淮南歌詩四篇;
左馮翊、秦歌詩三篇;
京兆尹、秦歌詩五篇;
河東、蒲反歌詩一篇;
雒陽歌詩四篇;
河南、周歌詩七篇;
周謠歌詩七十五篇;
周歌詩二篇;
南郡歌詩五篇。
從這裡看出採集地域之廣,規模之大。但總數一百三十八篇卻並不算多,大約此外還有些不曾入樂的歌謠。也許漢哀帝劉欣「罷樂府」這件事不免使樂府里的民歌有所散失。《漢書·禮樂志》說劉欣不好音樂,尤其不好那些民歌俗樂,稱之為「鄭衛之聲」。偏偏當時朝廷上下愛好這種「鄭衛之聲」成了風氣,貴戚外家「至與人主爭女樂」,使劉欣看著不順眼,便決心由政府來做榜樣,把樂府里的俗樂一概罷去,只留下那些有關廊廟的雅樂。裁革了四百四十一個演奏各地俗樂的「謳員」。此後樂府不再傳習民歌,想來散失是難免的了。
東漢樂府是否恢復劉徹時代的規模製度,史無明文,但現存古民間樂府詩許多是東漢的,可能東漢的樂府是采詩的,至少東漢政府曾為了政治目的訪聽歌謠。據范曄《後漢書》的記載,光武帝劉秀曾「廣求民瘼,觀納風謠」(1)。和帝劉肇曾「分遣使者,皆微服單行,各至州縣,觀採風謠」(2)。靈帝劉宏也曾「詔公卿以謠言舉二千石為民蠹害者」(注云:謠言,謂聽百姓風謠善惡,而黜陟之也)(3)。由此也可推想當時歌謠必有存錄,而樂工采來合樂也就很方便了。
到了魏、晉,樂府機關雖然不廢,采詩的制度卻沒有了(4)。舊的樂府歌辭,有些還被繼續用著,因而兩漢的民歌流傳了一部分下來。六朝有些總集專收錄這些歌辭(5),到沈約著《宋書》,又載入《樂志》。
南朝是新聲雜曲大量產生的時代,民歌俗曲又一次被上層階級所採取傳習,不過範圍只限於城市,內容又不外乎戀情,不能和漢朝的采詩相比。
後魏從開國之初就有樂府。那時北方爭戰頻繁,似乎不會有采詩的事。但「橫吹曲辭」確乎多是民謠,傳入梁朝,被轉譯保存,流傳到現在。
從上述事實看來,漢、魏、六朝民歌的寫定和保存,主要靠政府的樂府機關。但由於私家肄習,民間傳唱而流傳的大約也不少。漢哀帝罷除樂府里的俗樂之後,一般「豪富吏民」還是「湛沔自若」(6),那時期該有不少民歌靠私家倡優的傳習才得保存。現存古樂府歌辭有些是不出於《樂志》而出於「諸集」的(7),大約都和官家樂府無關。像《孔雀東南飛》這篇名歌,產生時期是漢末,見於記錄卻晚到陳朝(8),在民間歌人口頭傳唱的時間是很長的。
二
顧亭林《日知錄》說:「樂府是官署之名……後人乃以樂府所采之詩名之曰樂府。」《樂府》從機關名稱變為詩體名稱之後,又有廣狹不同的意義,狹義的樂府指漢以下入樂的詩,包括文人製作的和采自民間的。廣義的連詞曲也包括在內。更廣義的又包括那些並未入樂而襲用樂府舊題,或摹仿樂府體裁的作品。甚至記錄樂府詩的總集,如《樂府詩集》之類,也簡稱樂府。
這一本選集所收的只是從漢到南北朝的樂府詩,主要的是入樂的民間作品,而以少數歌謠和在這些作品影響之下產生的文人樂府作為附錄。
這些詩在宋人郭茂倩所編的《樂府詩集》里分別隸屬於《鼓吹曲》、《相和歌》、《雜曲》、《清商曲》、《橫吹曲》和《雜歌謠辭》六類。《樂府詩集》是收羅樂府詩最完備的書,其分類方法也被後人所沿用。前五類正是樂府詩的精華所在。
鼓吹曲是漢初傳入的「北狄樂」,用於朝會、田獵、道路、遊行等場合。歌辭今存《鐃歌》十八篇。大約鐃歌本來有聲無辭,後來陸續補進歌辭,所以時代不一,內容龐雜。其中有敘戰陣,有紀祥瑞,有表武功,也有關涉男女私情的。有武帝時的詩,也有宣帝時的詩,有文人製作,也有民間歌謠。
鐃歌文字有許多是不容易看懂,甚至不能句讀的,主要原因是沈約所說的「聲辭相雜」(9)。「聲」寫時用小字,「辭」用大字。流傳久了,大小字混雜起來,也就是聲辭混雜起來,後世便無法分辨了。其次是智匠所說的「字多訛誤」(10)。這些歌辭《漢書》不載,到《宋書》才著錄,傳寫之間,錯字自然難免,再其次是朱謙之所說的「胡漢相混」(11)。這是假定漢《鐃歌》里夾有外族的歌謠,那也並非不可能。本編選錄三分之一,都是民歌。
相和歌是漢人所采各地的俗樂,大約以楚聲為主。歌辭多出民間。《宋書·樂志》說:「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也。」便是指相和歌說的。內容有抒情,有說理,有敘事,敘事一類占主要地位(敘事詩是漢樂府的特色所在)。所敘的以社會故事和風俗最多,歷史及遊仙的故事也占一部分。此外便是男女相思和離別之作,格言式的教訓,人生的慨嘆等等。其中的大部分被選入本編。
《樂府詩集》的《雜曲》相當於唐吳兢《樂府古題要解》的《樂府雜題》,其中樂調多「不知所起」。因為無可歸類,就自成了一類。這一類也是收存漢民歌較多的,和《相和歌辭》同為漢樂府的菁華之菁華。本編也選錄其中大部。
南朝入樂的民歌全在《清商曲》之部。郭茂倩將這些民歌分為《吳聲歌》、《神弦歌》、《西曲歌》三部分。「吳聲」、「西曲」與相和曲及舞曲同屬於隋唐清商部。《樂府詩集》將相和歌與舞曲另別門類,所余吳聲西曲等,因為本是清商的一部分,就姑從其類,名為清商(12)。上述三部共四百八十五首,本編選入七十首。
橫吹曲是軍中馬上所奏,本是西域樂,漢武帝時傳到中國來。漢曲多已亡佚。《樂府詩集》的《梁鼓角橫吹曲》是從北朝傳來。其歌辭除二三曲可能是沿用漢魏舊歌(也是因流行於北方,輾轉傳到江南的)外,都是北朝民間所產。其中一部分從「虜言」翻譯,一部分是北人用「華言」創作的(13)。本編選入三十八首。
《樂府詩集》的《雜歌謠辭》一類收錄上古到唐朝的徒歌與謠、讖、諺語。其中最可注意的是那些民謠。民間歌謠本是樂府詩之源,附錄在樂府詩的總集裡是有意義的。不過《樂府詩集》所收,有些是偽托的古歌,有些是和「詩」相距很遠的讖辭和諺語。另一方面,有些有意思的歌謠又缺而不載。其採錄標準是有問題的。本編附錄的歌謠不以《樂府詩集》所收者為限。
本編也選入幾首《古詩》,這裡應該說明。所謂古詩本來大都是樂府歌辭,因為脫離了音樂,失掉標題,才被人泛稱做古詩。朱乾《樂府正義》曾說:「古詩十九首,古樂府也。」雖不曾舉出理由,還是可信的。從現存的古詩(不限於「十九首」)觀察,其中頗有些痕跡表明它們曾經入樂,一是詩句屬歌人口吻,如「四座且莫喧,且聽歌一言,請說銅爐器,崔嵬象南山」(14)。梁啓超認為「正與趙德麐《商調蝶戀花序》中所說『奉勞歌伴,先調格調,後聽蕪詞』,北觀別墅主人《夸陽曆大鼓書引白》所說『把絲弦兒彈起來就唱這回』相同,都是歌者對於聽客的開頭語」。梁氏並據此判定「流傳下來的無名氏古詩亦皆樂府之辭」(15)。二是有拼湊成章的痕跡,如十九首之一的《東城高且長》篇就是兩首(各十句)的拼合(16)。《凜凜歲雲暮》篇中的「眄睞以適意,引領遙相晞」二句也是拼湊進去的句子(17),其餘如《孟冬寒氣至》一首也有拼湊嫌疑。樂工將歌辭割裂拼搭來湊合樂譜,是樂府詩里常見的情形(18),如非入樂的詩便不會如此。三是有曾被割裂的痕跡,如《行行重行行》篇。據《滄浪詩話》,宋人所見《玉台新詠》有將「越鳥」句以下另作一首的,可能這首詩曾被分割過,或因分章重奏,或因一曲分為兩曲。這也是樂府詩才有的現象(19)。四是用樂府陳套,如用「客從遠方來」五個字引起下文,就是一個套子(20)。慣用陳套又是樂府特色。五是古詩《生年不滿百》一篇和相和歌《西門行》大同小異,正如《相逢行》和《長安有狹斜行》的關係,可能是「曲之異辭」。六是有幾篇古詩在唐宋人引用時明明稱為《古樂府》,如《迢迢牽牛星》、《蘭若生春陽》等(21)。這些情形似乎夠證明朱乾和梁啓超的假定了。《古詩》里有些反映農村,如《上山采蘼蕪》、《十五從軍征》,有些反映城市,如《青青陵上柏》、《西北有高樓》,都是「一字千金」。本編所選以具有上述第六項條件者為限。
三
漢魏六朝樂府詩所以是珍貴的文學遺產,一則因為它本身是反映廣大人民生活,從民間產生的或直接受民間文學影響而產生的藝術果實;二則這些詩對於中國詩歌里現實主義傳統的形成起了極大的作用。為了說明這兩點,得先提《詩經》。
《詩經》本是漢以前的《樂府》,《樂府》就是周以後的《詩經》。《詩經》以《變風》、《變雅》為菁華。《樂府》以《相和》、《雜曲》為菁華。主要的部分都是「感於哀樂,緣事而發」的里巷歌謠。都是有現實性的文學珠玉。詩經時代和樂府時代隔著四百年,這四百年間的歌聲卻顯得很寂寞。並非是人民都啞了,里巷之間「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22)還是照常的,可不曾被人採集記錄。屈原曾採取民間形式寫出《九歌》、《離騷》等偉大詩篇,荀卿也曾採取民間形式寫了《成相辭》,而屈荀時代的民歌卻湮滅不見,這是多麼可惜的事!因此我們更覺得漢代樂府民歌能夠保存下來是大可慶幸的。
漢樂府民歌被搜集的時候正當詩歌中衰的時代,那時文人的歌詠是沒有力量的。將樂府民歌和李斯《刻石銘》、韋孟《諷諫詩》或司馬相如等人的《郊祀歌》來比較,就發現一面是無生命的紙花,一面是活鮮鮮的蓓蕾。《江南可採蓮》、《枯魚過河泣》的手法固然不是步趨《騷》《雅》的文人所能夢見;孤兒的哭聲,軍士的詛咒也不是「倡優所畜」的賦家所肯關心。樂府之豐富了漢代詩歌,簡直是使荒漠變成了花園,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說明倒是多餘的了。南北朝民間樂府在顏延之、謝靈運、任昉、沈約的時代,又是文學的新血液,新生命,情形也正相似。
那麼,這些詩和《詩經》相比怎樣呢?就詩的精神說,《詩經》和樂府是相同的。就具體的詩說,樂府絕不是《詩經》所能範圍,雖然傳統的看法是《詩經》的地位高得多。里巷歌謠也是發展進步的,四百年後的里巷歌謠必然有其「新變」。最顯著的當然是詩形的進步,從語言觀點看,五言的,七言的,雜言的樂府詩體當然勝過以四言為主的「詩經」體。再就題材說,像《雉子斑》、《蜨蝶行》、《步出夏門行》、《孤兒行》、《婦病行》、《東門行》等等無一不是新鮮的。就是拿題材相同的詩來比,樂府還照樣給人新鮮之感。將寫愛情的《上邪》比《柏舟》,寫戰陣的《戰城南》比《擊鼓》,寫棄婦的《上山采蘼蕪》比《谷風》和《氓》,寫懷人的《青青河畔草》、《冉冉孤生竹》比《卷耳》和《伯兮》,或各擅勝場,或後來居上,絕不是陳陳相因。假如把最能見漢樂府特色的敘事詩單提出來說,像《陌上桑》、《隴西行》、《孤兒行》、《孔雀東南飛》那樣,相應著社會人事和一般傳記文學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曲折淋漓的詩篇,當然更不是詩經時代所能有。
總之,從樂府回顧漢武帝以前的文學,可以見出樂府的推陳出新。如再看看建安以下的文學,又可以發現樂府的巨大影響。
中國詩史上有兩個突出的時代,一是建安到黃初(23),二是天寶到元和(24)。也就是曹植、王粲的時代和杜甫、白居易的時代。董卓之亂和安史之亂使這兩個時代的人飽經憂患。在文學上這兩個時代有各自的特色,也有共同的特色。一個主要的共同特色就是「為時而著,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精神。「為時為事」是白居易提出的口號。他把自己為時為事而作的詩題做「新樂府」,而將作詩的標準推源於《詩經》(25)。現在我們應該指出,中國文學的現實主義精神雖然早就表現在《詩經》,但是發展成為一個延續不斷的,更豐富,更有力的現實主義傳統,卻不能不歸功於漢樂府。這要從建安黃初所受漢樂府的影響來看。
建安黃初最有價值的文學就是那些記述時事,同情疾苦,描寫亂離的詩。例如曹操的《薤露行》、《蒿里行》,以樂府述時事,寫出漢末政治的紊亂和戰禍的慘酷。王粲的《七哀詩》也描寫出當時的亂離景象。陳琳的《飲馬長城窟行》,阮瑀的《駕出郭北門行》和曹植的《泰山樑甫行》又各自寫出社會苦難的一面。這些都是本書已經選錄的樂府詩。此外如曹丕六言詩「白骨縱橫萬里,哀哀下民靡恃」,也是寫亂後情形,和曹操王粲所注目者相同。至於蔡琰的《悲憤詩》,記親身經歷,更是慘痛。詩中寫「胡羌」的殘暴說:
卓眾來東下,金甲耀日光。平土人脆弱。來兵皆胡羌。獵野圍城邑,所向悉破亡。斬截無孑遺,屍骸相撐拒。馬邊懸男頭,馬後載婦女。長驅西入關,迴路險且阻。還顧邈冥冥,肝脾為爛腐。所掠有萬計,不得令屯聚。或有骨肉俱,欲言不敢語。失意幾微間,輒言「斃降虜。要當以亭刃,我曹不活汝!」豈敢惜性命,不堪其詈罵。或便加捶杖,毒痛參並下。且則號泣行,夜則悲吟坐。欲死不能得,欲生無一可。彼蒼者何辜,乃遭此厄禍!
也有不用亂離疾苦做題材,而從另一面反映社會的詩,如曹植的《名都篇》,暴露都市貴遊子弟的生活。這也是有現實性的。這些例子表明這一個時代的文學精神,這精神是直接從漢樂府承受來的。這些詩百分之九十用樂府題,用五言句,用敘事體,用淺俗的語言,在形式上已經看出漢樂府的影響。如再把《東門行》、《婦病行》、《孤兒行》等篇和曹、王、陳、阮的社會詩比較,更可看出他們的淵源。這些詩人一面受西漢以來樂府詩影響,或許一面也受當時民歌的影響。當時的民間既產生《孔雀東南飛》,料想還有其他同類的民歌。
由於曹操父子的提倡,鄴中文士大都勇於接受從樂府發展出來的通俗形式,也承受樂府詩「緣事而發」的精神。他們身經亂離,遭受或目擊許多苦難,所以肯正視當前血淋淋的現實,不但把社會真象攝入筆底,而且貫注豐富的感情。這樣的文學自有其進步性。晉宋詩人沒有不受建安影響的,傅玄、鮑照獨能繼承上述的文學精神。到南齊、梁、陳,「眾作等蟬噪」(26),文學被貴閥和宮庭包辦。許多作者生活腐爛,許多作品流於病態。建安以來的優良傳統幾乎斬斷。幸而為時不長,唐代詩人從各階層湧出,文學標準又有轉變,「漢魏風骨」再被推崇(27)。陳子昂的《感遇詩》,大半諷刺武后朝政(28),格調和精神都「可使建安作者相視而笑」(29),而且為「杜陵之先導」(30)。到杜甫時代,社會苦難加深。杜甫有痛苦的流離經驗,有深厚的社會感情,了解人生實在情況。他繼承建安以來的文學精神,並且大大地發揚了它。元稹、白居易佩服他的「三吏三別」一類詩,尤其稱讚他「即事名篇,無復依傍」(31),就是說他做樂府詩而能擺脫樂府古題,寫當前的社會。他們也學杜甫的榜樣,做「因事立題」的社會詩,稱為「新題樂府」或「新樂府」。不過這種敘事寫實的詩體還是從漢樂府來的,這種詩的精神也是從漢樂府來的,不是創自元、白,也不是創自杜甫。仇兆鰲說杜甫的《新婚別》「全祖樂府遺意」(32),為了指明傳統,這樣說法是有意義的。
這個時代里許多作者如元結、韋應物、顧況、張籍等都有反映社會,描寫現實的詩(大都用樂府題目和形式)。元、白兩人且大張旗鼓來宣傳提倡。他們事實上繼承了漢樂府和建安詩人的傳統,但同時抬出《詩經》來做旗幟。這時的詩人對《詩經》的看法已經和漢朝人不同,他們已經認識「風雅比興」的真精神了。不過說到影響,比較起來漢樂府對於他們還是較切近較直接的。在中國文學史上里巷歌謠影響文人製作並不止這一回,但是在內容上發生這麼大作用的例子還不多,漢樂府在文學史上的價值也可以從這裡去估量。
四
以下是關於本書體例的話:
一、關於選詩。選的範圍和標準從上文已經可以見出。大致漢代樂府古辭選得最寬,因為流傳的篇數本來少。其形形色色方方面面大都影響後來文學,也大都有值得注意之點。從本編所選,大體上可以認識漢樂府的精神和面貌。其次是北朝民間樂府,反映社會的面也算是廣大的,其直率伉爽的風格,在中國詩里很突出,對唐詩頗有影響。本編也儘量多選。又其次是南朝(指東晉至陳末)民間樂府。這一類多寫男女私情,題材既少變化,形式也差不多,選的時候著眼在感情的真摯健康與否,和表現手法的新鮮與否。去其重複和太「艷」的。附錄的第一部分是歌謠,取其反映人民對於統治階級的反抗,或歌頌民族英雄,描寫人民生活,歌詠大自然,而藝術可觀的。最後是文人樂府,只取其和民歌較接近,現實性較豐富的。入選篇數雖少,已經可以從中看出樂府民歌怎樣影響了文人。
二、關於校勘。各篇以影印汲古閣本《樂府詩集》做底子,和其他總集、樂志、專集、類書等互校。凡遇可供參考的異文便用小字夾注在正文之下。其中如有正誤優劣很顯明,校者認為應從「一本」的,便在夾注的字旁加著重點來表示。十分顯明的誤字就隨手改正。必要的校語附在注釋里。如有衍文或只表聲音並無意義的字,用〔 〕號表明。
三、關於注釋。各篇先釋字句,後述詩意(明白易曉的詩從略)。間有關於本事或背景的說明和作者介紹之類都附在後面。為了讓讀者省力,竭力少引書名人名,引用古書的時候,較難的都譯為白話。注釋者的創說也並不特別說明,因為普通讀者不需要知道哪是舊說哪是新解,而專家學者不需說明自能辨別。至於篇題的解釋往往從缺,因為樂府題只可從聲調去解釋,而聲調久已失傳,不可得聞。過去也有人「望文生義」地去求樂府題之「義」,那顯然是行不通的。
筆者想像本書讀者是國文修養相當於初中以上的程度,而且對於古典文學有興趣的。注釋雖用白話,有時為了依從習慣,省略字句,並不曾全汰去文言。例如「以,用也」或「親交猶親友」,都不是白話,但相信不會增加讀者困難。
朱自清先生曾提倡用白話註解古典文學,他自己曾做過《古詩十九首釋》(33)。聞一多先生也曾發願要做這樣的工作,他的《風詩類鈔》(34)里一部分註解是用白話做的。本書注釋曾參考他們的方法。
四、關於排列。各篇大致以時代為序。《鐃歌》是西漢辭,排在最前。其次是《相和歌》,小部分是西漢辭,大部分是東漢辭。其次是《雜曲》,小部分時代不明,大部分是東漢辭(南朝《雜曲》二首,移列《清商曲》後)。再其次是《清商曲》,是晉、宋、齊辭。又其次是北朝歌,是苻秦到後魏的產品。附錄部分,歌謠大都反映歷史,文人樂府作者大半可考,便全依時代排列。除附錄的第二部分外,並未打亂《樂府詩集》的分類,這樣對於讀者也有方便。
有幾篇漢樂府「本辭」以外又有「晉樂所奏」的辭,因為字句有出入,可以參看,往往兩辭同時選錄。本編先列本辭,後列晉辭,和《樂府詩集》相反。
以上就是本書的凡例。筆者不敢妄想這本書成為完善的本子,但總希望它是一個可讀的本子。在注釋方面,不敢妄想解決樂府詩字句上所有的疑難問題,但希望比以往的注釋多解決幾個問題。這類工作本該是積累經驗,逐漸進步的,假如做得有一點成績,並不值得滿足,不過表示不曾敷衍塞責罷了。臨了兒,謝謝給我許多幫助的吳組緗先生、俞平伯先生和馬漢麟先生。他們都曾對我的工作提過可寶貴的意見,使我隨時發現應修改的地方。吳先生和我討論的次數最多,他並曾將本書原稿細細校閱過一遍,指出每一個他認為可商量的地方,連標點符號也不曾放過。
現在這本書疏漏的地方一定還不少,希望讀者隨時指出來,幫助我改正。
余冠英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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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後漢書·循吏傳敘》。
(2) 《後漢書·季郃傳》。
(3) 《後漢書·劉陶傳》。
(4) 參看蕭滌非《漢魏六朝樂府文學史》。
(5) 《隋書·經籍志》有《古樂府》、《古歌錄鈔》等書。
(6) 《漢書·禮樂志》。
(7) 如《隴西行》古辭,《樂府解題》云:「此篇出諸集,不入《樂志》。」
(8) 徐陵《玉台新詠》開始記錄這篇詩。
(9) 《宋書·樂志》云:「漢《鐃歌》十八篇……皆聲辭艷相雜,不可復分。」
(10) 《古今樂錄》云:「漢《鼓吹鐃歌》十八曲,字多訛誤。」
(11) 見朱謙之《音樂文學史》。
(12) 據王易《樂府通論》。
(13) 詳見孫楷第《梁鼓角橫吹曲用北歌解》,《輔仁學志》第十三卷第一第二合期。
(14) 《玉台新詠》,《古詩八首》之一。
(15) 《中國美文及其歷史》。
(16) 張鳳翼《文選纂注》、王漁洋《古詩選》、劉大櫆《歷朝詩約選》都將此篇分做兩首。此篇後十句和前十句不但意思不連接,情調也不同,顯然是兩首的拼合。
(17) 胡克家《文選考異》曰:「六臣本校云:善無此二句。此或尤本校添,但依文義,恐不當有。」
(18) 詳見余冠英《漢魏六朝詩論叢·樂府歌辭的拼湊與分割》。
(19) 同上。
(20) 詳見余冠英《漢魏六朝詩論叢·樂府歌辭的拼湊與分割》。
(21) 前者見《玉燭寶典》,後者見李善《文選注》,另有幾篇詳見本書注釋。
(22) 見何休《公羊傳注》。
(23) 公元一九六至二二六。
(24) 公元七四二至八二〇。
(25) 見白居易《與元九書》。
(26) 韓愈詩。
(27) 陳子昂《與東方左史虬修竹篇序》。
(28) 參看陳沆《詩比興箋》。
(29) 《修竹篇序》。
(30) 《詩比興箋》。
(31) 元稹《古題樂府序》。
(32) 《杜少陵集詳註》。
(33) 見《朱自清文集》第二冊。
(34) 見《聞一多全集》辛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