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 第十六章 竺道生
晉宋之際佛學上有三大事。一曰《般若》,鳩摩羅什之所弘闡。一曰《毗曇》,僧伽提婆為其大師。一曰《涅槃》,則以曇無讖所譯為基本經典。竺道生之學問,蓋集三者之大成。於羅什、提婆則親炙受學。《涅槃》尤稱得意,至能於大經未至之前,暗與符契,後世乃推之為《涅槃》聖。 (《涅槃玄義文句》卷上) 茲章分二大段,首述《涅槃》初至時之事實,次略考生公之學說。
涅槃部經之翻譯
佛藏《涅槃》類經典頗為繁多。關於釋迦世尊涅槃之正經,約可分三類。 (其非釋迦之《涅槃經》,有佛母大愛道、舍利弗、目連、阿難諸涅槃經。又有經敘佛涅槃後事,如《般泥洹後灌臘經》、《當來變經》等。《祐錄》四有《泥洹後諸比丘經》,注云:「或雲《小般泥洹經》」,亦屬之。至於與釋迦涅槃有關,而不以涅槃名者,如《遺教經》、《大悲經》等,茲均不列入。)
(甲)小乘之《大般涅槃經》。此出於《長阿含》中。譯稱為《遊行經》,為《長阿含》之第二經。此外《大藏經》現存之異譯有三:(一)《佛般泥洹經》,上下二卷,題為西晉白法祖譯。《祐錄》未著錄,《房錄》始載之,似有可疑。但書尾有永興七年後又二十八年丙戌比丘康日之《後記》。按各代年號,永興均無七年。而永興改元後之三十五年 (七加二十八) 均非丙戌。但晉白法祖實約卒於晉惠帝永興元年,而其後二十三年為丙戌。雖與記不合,惟世值大亂,記年混淆,或常有之。則此經或實白法祖譯也。(二)《大般涅槃經》三卷,題為法顯譯。此乃智升所定。蓋群錄均謂法顯所譯有二《泥洹經》,一為六卷《大般泥洹》,一為二卷《方等泥洹》。智升以為《方等泥洹》即六卷之別名。而此小乘經似顯譯,故以當之。但《方等泥洹》固亦另有其書。 (見下文) 而法顯是否於六卷外另出一《泥洹》,尤為可疑。 (《佛國記》只言顯在天竺得《方等泥洹經》一種。而據《祐錄》八之經記,六卷本即稱為《方等大般泥洹經》。〔原文見下〕夫顯既只攜歸梵本一種,而所出六卷又原名《方等大般泥洹》,則謂其譯出二種,非也。) 且《藏經》中此小乘經稱為「大般涅槃」,亦不似顯所譯。 (顯書作泥洹故也) 故智升之言非也。此本實為失譯。(三)《般泥洹經》上下二卷。《大藏經》依《開元錄》附東晉失譯。此經應原系一卷, (舊書分卷自不一律。上下二卷固可同在一卷中。) 並為求那跋陀羅譯,見道慧《宋齊錄》,乃《遊行經》之異譯。隋《眾經錄》及《法經錄》均以求那跋陀羅譯之一卷本入小乘經中。至智升乃謂其不似跋陀羅所譯,遂以之附東晉失譯錄中,不知何所據。又《內典錄》 (《房錄》同) 謂跋陀羅所出與竺法護之《方等泥洹》相同,實系妄說。《祐錄》又言求那跋陀羅之《泥洹經》為一卷,並注云,「似即一卷《泥洹經》」。 (按《祐錄》本言此經已闕。但《祐》未見者,隋時或重發現之。) 則「一卷《泥洹》」乃當時小乘《涅槃經》之名稱也。 (《祐錄》又載有支讖《胡般泥洹經》一卷,已闕。不知亦屬小乘否。)
(乙)《方等涅槃經》。中敘四童子禮佛事。隋闍那崛多譯本,因名《四童子三昧經》。《祐錄》雲,竺法護譯有《方等泥洹經》二卷,並注曰:「或雲《大般泥洹經》。」《大藏經》現存此經,分上下二卷。審之與《四童子三昧經》同本異譯。又《祐錄》支謙錄中有曰:《大般泥洹經》二卷 (安公云:出《長阿含》。祐案今《長阿含》與此異。) 此經現已佚。但《出三藏記》未言其已闕,是梁時尚存。僧祐又雲支謙所譯與《方等泥洹經》大同。支、竺二譯,均為二卷。後世因稱《方等》為「雙卷《泥洹》」。又《房錄》雲,支謙所譯,乃略曇無讖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耳。但僧祐明言支譯與竺出者大同。現查竺譯,並非略《序分》、《哀嘆品》,則長房之言誤也。又法顯除六卷《泥洹》以外,《祐錄》謂另有《方等泥洹經》二卷,並注云「已闕」。所言似不確。蓋《方等泥洹》,實即六卷本之誤傳也。
(丙)大乘《大般涅槃經》。北涼曇無讖所譯之四十卷是也。乃中國所謂涅槃宗之根本經典,在玄始十年(公元421年)出,前已詳之。
另一為六卷本,謂大本之初分前五品,佛陀跋多羅在建業所譯,乃法顯游西域所得。《祐錄》載其《出經後記》曰:
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優婆塞伽羅先,見晉土道人釋法顯遠遊此土,為求法故,深感其人。即為寫此《大般泥洹經》如來秘藏。願令此經流布晉土,一切眾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義熙十三年十月一日於謝司空石所立道場寺出此《方等大般泥洹經》。至十四年正月二 (亦作一) 日校定盡訖。禪師佛大跋陀 (即佛陀跋多羅) 手執胡本,寶雲傳譯。於時坐有二百五十人。
按法顯於晉義熙八年(公元412年)歸抵青州。次年南下入京。佛陀跋多羅則於十一年(公元415年)後由江陵至建業,止道場寺。至十二年(公元416年)十一月與法顯共譯《僧癨律》。十四年二月末譯訖。而在未譯訖此《律》之前,覺賢兼譯《大般泥洹經》六卷。時在十三年十月至十四年正月也。(公元417至418年)
又一為二十卷本。乃智猛在氏華邑 (即巴連弗邑) 得。猛於甲子歲(公元424年)自天竺歸,後於涼州譯之。隋灌頂《涅槃玄義》,謂此二十卷即讖譯之前五品,不知然否。但智猛如另有譯本,《祐錄》謂為闕本,可見其早已不流行也。
先是讖譯《涅槃》,未覓得後分。元嘉中釋慧觀請道普往西域求之。普因舶破傷足,逅疾遂卒。臨終嘆曰:「《涅槃》後分,與宋地無緣矣。」直至二百餘年後,唐高宗時,僧會寧共智賢在日南譯之,送至中國。但《開元錄》已審知為偽作,非大乘《涅槃經》也。
計上述三項,在南北朝時,小乘經稱為「一卷《泥洹》」。方等經 (支謙竺法護所譯) 稱為「雙卷《泥洹》」。法顯所得經稱為「六卷《泥洹》」。曇無讖所譯則為「大本」。 (智猛譯為「二十卷《泥洹》」) 據《涅槃玄義》雲,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乃指小乘經以外之三經也。 (碩法師《三論游意》末詳敘《涅槃》之異本,亦有雙卷、六卷等名稱,但其文錯亂難讀。) 茲依上列,總列表於下: (參看境野黃洋《支那佛教史講話》上卷二四四頁以下。)
(一)《小乘涅槃經》即《阿含遊行經》之異譯 一卷《泥洹》
《佛般泥洹經》二卷 白法祖譯
《大般涅槃經》三卷 失譯 (原作法顯譯,誤。)
《般泥涅經》二卷 求那跋多羅譯 (原附東晉失譯,亦誤。)
(二)《方等涅槃經》雙卷《泥洹》
《方等泥洹經》竺法護譯 (支謙所出已佚。法顯如譯此,亦已佚。)
(三)《大乘涅槃經》
《大般涅槃經》四十卷 曇無讖譯大本
《大般泥洹經》六卷 覺賢譯 (此稱為六卷本。智猛謂亦譯有二十卷本。)
涅槃大本之修改
按北涼曇無讖譯大本,在玄始十年,即劉宋武帝永初二年。(公元421年)後至宋文帝元嘉中,此本乃傳建業。《三論游意義》,謂在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始至揚州。其時江南已有六卷譯本。義學名僧若竺道生等已大闡佛性之說。大本既至,斯學更盛。《高僧傳·慧嚴傳》曰:
《大涅槃經》初至宋土,文言致善,而品數疏簡。初學難以厝懷。嚴乃共慧觀、謝靈運等依《泥洹》本加之品目。文有過質,頗亦治改。
《大般涅槃經》原有四十卷,世稱為北本。經治改後成三十六卷,世謂之南本。南北本在文字上不過稍有差別。但前分品目則甚為不同。此則依法顯所得六卷本而增改者也。茲表列三本之品目如次,以見其增改之概要。 (下表分劃依《大正藏經》)
南本依六卷《泥洹》將北本之前五品分為十七品。《泥洹》有《大身菩薩品》第二。惟《泥洹》《序品》述佛將入滅時,一切大眾均來頂禮,大身菩薩為來頂禮者之一。南本以併入《序品》。故其前十七品當六卷本之十八品也。至若文字上之改治,則常因原文之過質。如北本曰:「猶如慈父,唯有一子,卒病喪亡,送其屍骸,置於冢間,歸還悵恨,愁憂苦惱。」南本改曰:「猶如慈父,唯有一子,卒病命終,殯送歸還,極大憂惱。」 (此見《序品》) 但南本有時亦有因《泥洹》本而改治者,如北本《壽命品》之二,「啼泣面目腫」,六卷本作「久遠憂悲痴冥暗」,南本作「戀慕增悲痛」。北本《壽命品》之三,佛說偈中有「而與羅漢等」,《泥洹》作「量與羅漢等」,南本亦然。則南本文字上之改治,亦稍有依《泥洹》者。但如大段文字,《泥洹》所有而北本所無者,南本例不增入。如《泥洹》、《序品》有六恆河沙一段,《問菩薩品》首段迦葉問何為菩薩,均北本所缺,而南本亦未敢增加也。至若南本《文字品》開首有「佛復告迦葉」一語,《月喻品》首有「佛告迦葉」一語,均為北本所無,《泥洹》所有,則系因加分品目而增入者也。總之南北二本之不同,一為品目之增加,此僅及北本之前五品。二為文字上之修治,則南北相差更甚微也。
竺道生事跡
我國譯經,自道安之後大盛。道安在長安,所出多屬一切有部。羅什在長安時,所出注重《般若》三論。曇無讖在涼州所譯,以《涅槃》為要。竺道生者,蓋能直接此三源頭,吸收眾流,又加之以慧解,固是中華佛學史上有數之人才。劉宋時人王微以比郭林宗,乃為之立傳,旌其遺德。而釋慧琳《竺道生法師誄文》,推崇亦備至。 (《廣弘明集》) 文有曰:
乃收迷獨運,存履遺蹟。於是眾經雲披,群疑冰釋。釋迦之駰,淡然可尋。珍怪之辭,皆成通論。聃周之伸名教,秀弼之領玄心,於此為易矣。
竺道生,本姓魏。《高僧傳》曰:「鉅鹿人,寓居彭城。 (《誄文》彭城人,《宋書》九十七、《祐錄》十五均同。) 家世仕族。父為廣戚縣令。 (《誄文》、《祐錄》同。廣戚晉屬彭城國。《宋書》作廣武,則屬雁門郡。) 鄉里稱為善人。生幼而穎悟,聰哲若神。其父知非凡器,愛而異之。後值沙門竺法汰 (《祐錄》麗本作法太道人,《宋書》法大,《誄文》法汰。) 遂改俗歸依,伏膺受業。因從時習,故姓竺也。既踐法門,㑺思奇拔。研味句義,即自開解。故年在志學, (《誄文》、《祐錄》同,《宋書》作十五亦同。) 便登講座,吐納問辯,辭清珠玉。」《誄文》曰:
於時望道才僧,著名之士,莫不窮辭挫慮,服其精緻。魯連之屈田巴,項托之抗孔叟,殆不過矣。
竺道生不知壽若干歲,及生於何年。按南京瓦官寺立於興寧年中,(公元363至365年。《僧傳》《法汰》及《慧力傳》。)竺法汰於興寧三年隨道安達襄陽,後經荊州東下至京都,居瓦官寺。簡文帝敬重之,請講《放光經》。簡文帝在位僅二年。(公元371至372年)其時瓦官寺創立未久。及汰居之,乃拓房宇,修立眾業。 (《高僧傳·法汰傳》) 是汰之來都,在興寧年後,簡文帝之世也。 (但《世說·賞譽篇》載法汰因王領軍之供養,而名遂重。查王洽卒於昇平二年,〔公元358年〕其時法汰尚未共道安南來。《世說》所載,應為另一王氏子弟。) 汰後卒於南京,在太元十二年。自興寧末至此,共二十三年。竺道生出家即在此二十三年間。據《高僧傳》,簡文帝請法汰講《般若》時,黑白觀聽,士庶成群,三吳負帙至者數千。道生之出家,或在是時。(公元371至372年)又其後若干年,而道生年十五。 (如假定在公元375年,而道生死於公元434年,則道生壽六十歲。) 又其後五年,當二十歲,受具足戒。《祐錄》曰:「年至具戒,器鑒日躋,講演之聲,遍於區夏。王公貴勝,並聞風造席。庶幾之士,皆千里命駕。生風雅從容,善於接誘。其性烈而溫,其氣清而穆。故豫在言對,莫不披心焉。」
《高僧傳》謂生與睿公 (當為慧睿) 及慧嚴、慧觀同學齊名。睿等三人均未聞其為法汰弟子。此曰同學,蓋謂同學於鳩摩羅什也。慧觀曾師慧遠。然生公則未聞為遠弟子。且法汰與安公同學,故道生與遠公為平輩。至若世傳道生入白蓮社為十八高賢之一,亦不可信。
《誄文》謂生中年遊學,廣搜異聞。生公當於三四十歲時去揚都遊學。先至廬山。即在其時,得見罽賓義學沙門僧迦提婆。查提婆在安公死(公元385年)後至洛邑。數年後乃至廬山。於太元十六年(公元391年)在山譯《阿毗曇心》。 (見祐錄,未詳作者序文,及遠公序。) 至隆安元年(公元397年)提婆東下京師。道生應在太元之末數年至廬,得見提婆,從習一切有部義。按《名僧傳鈔》載《名僧傳·目錄》,其卷十如下:
《名僧傳》第十 (隱道下,中國法師六。)
晉故章崑山支曇諦一
晉吳虎丘東竺道寶二
偽蜀郡龍淵寺慧持三
(中略)
宋尋陽廬山西寺道生十 (下略)
而《名僧傳鈔》之《說處》中,卷十則如下:
第十
曇諦講《法華》、《大品》、《維摩》各十五遍事。
惠持九歲隨兄 (原作兌) 同為書生,俱依釋道安抽簪落髮事。
惠持辭惠遠之處,入蜀之時,契以西方為期事。
廬山西寺竺道生事。
慧遠廬山習有宗事。 (下略)
據此,《名僧傳》卷十首敘曇諦,內載其講經事。 (《高僧傳》亦載之) 次為道寶。再次為慧持,內敘與其兄慧遠從安公出家及後入蜀事。及至第十傳,則為竺道生。其中乃載有慧遠廬山習有宗事。依此推之,竺道生或與遠公同從提婆習一切有部之學。故《名僧傳》於道生傳中載遠公習有宗事。據《祐錄》載竺道生於隆安中游廬山,則生見提婆應在建業, (提婆隆安元年到京師。) 然與上所述牴牾。且慧皎鈔襲《祐錄》之傳,而「隆安中」三字則除去。可見皎亦疑之。又如生果於隆安中到匡山,並居彼七年。則其至關中,必遠在什公入關數年之後。夫道生聞什之來,當急欲相見,必不若是遲滯也。
《僧傳》曰,生常以入道之要,慧解為本。故鑽仰群經,斟酌雜論。萬里隨法,不憚疲苦。後與慧睿、慧嚴同游長安,從什公受學。《祐錄》謂慧觀亦同行。慧皎《傳》曰:睿、觀二人,先游廬山。聞什公入關,乃自南徂北。據此則二人者當亦曾與遠、生二公同習提婆小乘之學,後又共道生入關也。道生《誄文》敘生之見聞曰:
中年遊學,廣搜異聞。自揚徂秦,登廬躡霍。羅什大乘之趣,提婆小道之要。 (提婆指僧伽提婆。《祐錄》十五《生傳》改此為「龍樹大乘之源,提婆小道之要」云云。乃誤以罽賓學僧為《百論》作者。) 咸暢斯旨,究舉其奧。所聞日優,所見逾賾。
生公在關中,眾僧咸稱其秀悟。按《續僧傳·僧旻傳》引王儉曰:「昔竺道生入長安,姚興於逍遙園見之,使難道融義,往復百翻,言無不切,眾皆睹其風神,服其英秀。」《肇論》載劉遺民與僧肇書曰:
去年夏末,始見生上人,示《無知論》。
肇公答書曰:
生上人頃在此同止數年。至於言話之際,常相稱詠。中途還南,君得與相見,未更近問,惘悒何言。
按肇公作書,應在晉義熙六年八月十五日。劉書則寄於前一年(公元409年)之十二月。在其前又一年夏末,生公南歸至廬山,以肇著之《般若無知論》示劉遺民。蓋為義熙四年也。生公想系下都,路經廬山,不久即東去。故《祐錄》曰:「義熙五年(公元409年)還都,因停京師。」道生還都,止青園寺。宋文帝、王弘、范泰、顏延之均敬重之。 (《僧傳》) 元嘉中年范泰因爭踞食,上表文帝,帝並下詔答之。表與詔書均言及慧嚴、道生、慧觀三道人。可見生公與嚴、觀,蓋朝廷上下所重視者也。
道生還京,《僧傳》謂住青園寺。劉宋初有二青園寺。一見於《高僧傳》,為道生所住。是晉恭思皇后褚氏所立,本種青處,因以為名。生既當時法匠,請以居焉。 (景定至元二志謂在覆舟山下。) 一見於《比丘尼傳》。業首尼所居,元嘉三年王景深母範氏以王坦之故祠堂地施與首起立寺舍,名曰青園。此寺似在前寺之東,故《比丘尼傳》稱為東青園。二寺一立於晉時,一立於宋元嘉三年也。道生住寺,後改名龍光。《祐錄》謂道生未至廬山之前,已住龍光寺,《僧傳》刪此語,可見慧皎以為《祐錄》誤也。蓋此寺乃恭帝時立,生公去廬遠在此前也。
生公在匡山,學於提婆,是為其學問第一幕。在長安受業什公,是為其學問之第二幕。及其於晉義熙五年(公元409年)南返至建業,宋元嘉十年(公元434年)卒於廬山。中經二十五年,事跡珠少見記載,且不能確定其年月。但其大行提倡《涅槃》之教,正在此時。是則為其學問之第三幕。
法顯攜來之六卷《泥洹》於義熙十三年十月一日譯出,即在道生還建業後之八年。涅槃佛性之說,生公似早有所悟。其立頓悟佛性諸義,不知在何年。惟《高僧傳》雲,生因「潛思日久,悟徹言外」,則立諸義。似不必與《泥洹》之譯有關也。《祐錄》載之《出經後記》 (全文見前) 有曰:「願一切眾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是譯經時,眾人已知佛性義為此經之特點。而彼《記》又曰:於時坐有二百五十人。而《喻疑論》謂有百有餘人。二數雖不同,然當時同情於斯經者要非只生公一人。斯經譯後,引起學界之大波瀾。慧睿《喻疑論》曰:
今《大般泥洹經》,法顯道人,遠尋真本,於天竺得之。持至揚都,大集京師義學之僧百有餘人。禪師 (指佛陀跋多羅) 參而譯之,詳而出之。此《經》雲,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學得成佛。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為眾聖中王。泥洹永存,為應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而復致疑,安於漸照而排跋真誨,任其偏執而自幽不救。其可如乎!此正是《法華》開佛知見。開佛知見,今始可悟。金以瑩明,顯發可知,而復非之。大化之由,而有此心,經言闡提,真不虛也。
慧睿痛惜時人之疑《泥洹》,而惡其唯相是非,執競盈路。其談「皆有佛性」,斥「安於漸照」,則全同情於道生之言論。《論》又曰:
此《大般泥洹經》既出之後,而有嫌其文不便者,而更改之。人情少惑。有慧祐道人私以正本,僱人寫之。傭書之家,忽然火起。三十餘家,一時蕩然。寫經人於灰火之中求銅鐵器物,忽見所寫經本,在火不燒,及其所寫一紙,陌外亦燒,字亦無損。余諸巾紙,寫經竹筒,皆為灰燼。
此事亦見於慧皎之《法顯傳》中。 (稍不同) 此經必當時已疑為偽作,故信之之人,必常引此事證其非妄。 (《曇無讖傳》所記盜《涅槃經》事,亦有同樣作用。) 論文言「人情少惑」云云,即謂疑全書系偽造也。《弘明集》范泰《致生、觀二法師書》有曰:
外國風俗,還自不同,提婆始來,義、觀 (亦作義親) 之徒,莫不沐浴鑽仰。此蓋小乘法耳。便謂理之所極,謂《無生》《方等》之經,皆是魔書。提婆末後說經,乃不登高座。法顯後至,《泥洹》始唱,便謂常住之言,眾理之最。《般若》宗極,皆出其下。以此推之,便是無主於內,有聞輒變。譬之於射,後破奪先。
此短簡數語,直概括東晉佛學之全部歷史。中國義學僧人,先談《般若》,如道安、法深、法汰、支遁等皆是也。及提婆既來,而廬山、南京諸僧 (即所謂「義觀之徒」) 乃從而競學。甚至且有誹議《般若》者。《喻疑論》曰:
慧導之非《大品》,而尊重《三藏》。
《三藏》指小乘,慧導者或即因學有部,而指《方等》為魔書者也。及法顯之六卷《泥洹》至,而宗之者亦大有人在。道生、慧睿、慧嚴、慧觀皆信新說,而疑之者亦不乏人。如中興寺僧嵩,信《大品》而非《涅槃》。 (《中論疏》) 《高僧傳》謂其「兼明數論,末年僻執,言佛不應常住,臨終之日,舌本先爛。」 (《中論疏》所記頗不同) 《祐錄》卷五云:「彭城僧淵,誹謗《涅槃》,舌根銷爛。」 (此事不見《高僧傳》,恐系僧嵩事誤傳。)
《喻疑論》不知作於何時。然觀其僅言及法顯之《泥洹》,則必在曇無讖大本流行以前。范泰之書,系論踞食,同時並有書致王司徒諸公。王司徒者,王弘,字休元,元嘉三年(公元426年)正月為司徒。五年(公元428年)六月降為衛將軍。八月而范泰卒。范泰致生、觀之書中,亦僅言法顯六卷本。則其時在元嘉五年之前,大本《涅槃經》仍未行世。睿公作《喻疑論》,范氏譏信《泥洹》者之「無主於內」,可見誹議新經之烈。新經之領袖當為道生,立佛性頓悟義。而性復剛烈, (二字見誄) 鋒芒或太露,為時所忌。故誄文有曰:
物忌光穎,人疵貞越。怨結同服,好折群游。
此蓋敘生公被擯事。其被擯之故,《祐錄》、《僧傳》均謂因立一闡提皆得成佛義。傳曰:
又六卷《泥洹》先至京都。生剖析經理,洞入幽微,乃說一闡提人皆得成佛。於時大本未傳,孤明先發,獨見忤眾。於是舊學以為邪說,譏憤滋甚,遂顯大眾,擯而遣之。 (佛法:凡犯戒須於共住中懺悔或處罰,故罪犯受罰曰「顯於眾」。參看《僧傳·道亮傳》。) 生於大眾正容誓曰:「若我所說反於經義者,請於現身即表癘疾。若於實相不相違背者,願舍壽之時據獅子座。」言竟拂衣而游。初投吳之虎丘山,旬日之中,學徒數百。 (《祐錄》不載生居虎丘事) 其年夏,雷震青園佛殿,龍升於天,光影西壁。因改寺名號曰龍光。時人嘆曰:「龍既已去,生必行矣。」俄而投跡廬山,銷影岩岫。山中僧眾,咸共敬服。後《涅槃》大本至於南京,果稱闡提悉有佛性,與前所說合若符契。
范泰《致生、觀二法師書》在元嘉三年至五年頃,生公猶住青園寺。但當在元嘉五六年中即被擯,何以言之?蓋謝靈運為與嚴、觀二法師共修改大本之人,其修改場所應在京內。 (嚴、觀均京師僧。) 在元嘉三年以後,康樂只到京二次。第一次在元嘉三年,被征為秘書監,至六年乞假東歸。此時大本未至建業。蓋《祐錄·道生傳》曰:「生以元嘉七年投跡廬阜。俄而《大涅槃經》至於京都。」而隋碩法師《三論游意義》,亦謂元嘉七年《涅槃》至揚州。是年謝靈運因孟 陳其有異志,乃馳至京師。因大本適至,而與嚴、觀二法師共改治之。時生公已自虎丘隱居匡山。故生公之被擯,應在元嘉五六年中也。(公元428至429年)
雷震青園佛寺,龍升於天,而道生去京,必為一時佳話。《祐錄》無此段,豈疑之乎?據《宋書·五行志》,元嘉初年中常有雷震,尤以五年為甚。謂震太廟,破東鴟尾,徹壁柱。而《景定建康志》,以為龍見於覆舟山,在元嘉五年。 (但原文所述頗有牴牾。) 豈生公之行在五年歟!但《祐錄》卷二卷四,均謂景平元年譯《五分律》於龍光寺,道生參與其事。青園如於元嘉時改名龍光,景平時則不應稱為龍光。龍升天之說,當為後出之神話也。
道生被擯,居於虎丘。虎丘有法綱法師,想即與謝靈運辯頓悟義之人。綱卒於元嘉十一年十一月。道生卒於其前一月。釋慧琳為二人均各作《誄》。其《虎丘法綱法師誄》有曰:「懷游居之虎丘,悼冥滅之廬嶺。」以意度之,系並哀二僧。或二人素相友善,則道生之居虎丘,或在法綱所也。 (生公在虎丘說法,頑石點頭傳說,不知始於何時。《中吳紀聞》謂見於《四蕃志》。) 據《僧傳》,生不久即隱遁匡山。《祐錄》謂其至廬山在元嘉七年,不久《涅槃》大本至京師。經改治後,當送達廬阜。道生即講之。 (《三論游意義》謂觀法師請生公講此) 大本中果有闡提成佛之語。京師僧人中,不但悟生公之卓識,而信《涅槃》義者當更多矣。道生《法華經疏序》曰:
聊於講日,疏錄所聞。述記先言,其猶鼓生。又以元嘉九年春之三月於廬山東林精舍,又治定之。加採訪眾本,具成一卷。 (一字恐系二字)
元嘉九年(公元432年)春,生公居東林寺,再治《法華疏》。據《名僧傳鈔》,寶唱稱道生為廬山西寺釋,則生常住之處為西林寺也。《祐錄》曰:
生既獲新經,尋即建講。以宋元嘉十一年冬十月庚子,於廬山精舍升於法座。神色開明,德音駿發。論議數番,窮理盡妙。觀聽之眾,莫不悅悟。去席將畢,忽見塵尾紛然而墜。端坐正容,隱几而卒。顏色不異,似若入定。道俗嗟嘆,遠近悲涼。於是京邑諸僧,內慚自疚,追而信服。其神鑒之至,征瑞如此。仍葬於廬山之阜。 (《僧傳》文同,惟十月作十一月。按此年十一月無庚子,當是誤寫。)
此完成其出都時「據獅子座」之願言,證實其立說之不妄。南齊大明四年慈法師《勝鬘經序》,亦謂生在元嘉十一年於講座之上遷神異世, (《祐錄》) 然宋慧琳誄文則毫未言及。
竺道生之著作
生公之著作,現已散佚不全。茲列其目於下:
《維摩經義疏》見《祐錄》十五。《東域錄》作三卷。按今存之《維摩經注》及《關中疏》,均摘鈔生公義疏。《祐錄》曰:「關中沙門僧肇始注《維摩》,世鹹味玩。及生更發深旨,顯暢新異,講學之匠,咸共憲章」云云。按肇公致劉遺民書時,曾附贈《維摩注》,事在義熙六年。生公之注,或更在此年後也。
《妙沙蓮華經疏》上下二卷 見《祐錄》十五,收入《日本續藏經》一輯二篇乙第二十三套第四冊中。日本《天台章疏錄》、《東域錄》均著錄。按《四論玄義》卷十,引生法師釋白牛車一段,恰出此疏中。
《泥洹經義疏》 見《祐錄》十五,此應為六卷本之疏。查《涅槃經集解》中錄有道生之言,則生公另有大本之註疏。
《小品經義疏》 見《祐錄》十五。
《善不受報義》 見《祐錄》十五,參看《僧傳》。
《頓悟成佛義》 同上,生公似各曾為文發揮此二義。
《二諦論》 見《僧傳》本傳,《祐錄》未著錄。生公論二諦,《集解》三十二略引之。
《佛性當有論》 同上。
《法身無色論》 同上。
《佛無淨土論》 (《勝鬘寶窟》上末作《法身無淨土論》。) 同上。
《應有緣論》 同上。
《涅槃三十六問》 「問」一作「門」。
《釋八住初心》,《欲取泥洹義》
《辯佛性義》 上三項均見《祐錄》所載之陸澄《法論目錄》第二帙《覺性集》中。末項並有注曰:「竺道生,王問,竺答。」按之上文,王系王謐,字稚遠。《內典錄》載《法論目錄》作王稚遠問。
《竺道生答王 (休元) 問》一首 生公答王弘問頓悟義。現存《廣弘明集》中。
《十四科元贊義記》 《宋史志》著錄。 (日本智證請來目錄、《東域錄》均作「十四科義一本」。) 疑係後人編輯生公著作 (如上述諸論) 而成,故唐以前未聞有此書。
又陸澄《目錄》第九帙《慧藏集》中,有下列諸項:
《問竺道生諸道人佛義》 范伯倫
《眾僧述范問》
《范重問道生》往反三首
《傅季友答范伯倫書》
上四項似一時往返之辯答。傅季友死於元嘉三年。則諸書之作在此前。既稱問佛義,或亦辯佛性之理也。
又同《目錄》第六帙《教門集》有下列一條:
《與竺道生書》 劉遺民
此書既不存,未知論何事,亦不悉生公有答書否。但竺道生曾自長安攜肇之《般若無知論》示遺民,則二人甚友好。
頓悟漸悟之爭
頓悟漸悟之爭,在宋初稱甚盛。六朝章疏分頓有大小。慧達《肇論疏》謂頓悟有兩解,竺道生執大頓悟,支道林、道安、慧遠、埵法師及僧肇均屬小頓悟。文繁茲不詳鈔。隋碩法師《三論游意義》亦曰:
用小頓悟師,有六家也。一肇師,二支道林師,三真安埵師,四邪通師,五匡山遠師,六道安師也。此師等雲七地以上悟無生忍也。 (合年天子) 竺道生 (原文奪生字) 師,用大頓悟義也。 (小緣天子) 金剛以還,皆是大夢,金剛以後,皆是大覺也。 (此中「合年天子小緣天子」八字,不知何解,疑衍。原系本文,茲改為小注。)
分頓悟為兩解及數家,當在道生以後。但謂生公前即有頓悟義,則南齊劉虬已言之。其《無量義經序》,言安公道林之言合於頓義。世傳僧肇於什公死後,作《涅槃無名論》。《難差》第八、《辯差》第九、《責異》第十、《會異》第十一、《詰漸》第十二、《明漸》第十三,均實辯頓漸之理也。可見頓漸之辯甚為流行也。 (但此論疑非肇作,下詳。)
然頓悟之義究始於竺道生。其餘支道林諸說,自生公視之,當仍是漸悟,非真頓也。《高僧傳》謂生校閱真俗,研思因果,乃言善不受報,頓悟成佛。又謂時人以生「推闡提得佛,此語有據。頓悟不受報等,時亦憲章」。《宋書》九十七敘生事曰:「及長有異解,立頓悟義,時人推服之。」生公之聲名廣播,因其多獨到。而獨到處之最有名者,為頓悟成佛義。當時於此大生爭執。《祐錄》載陸澄《法論》第九帙《慧藏集》著錄下列諸項:
《辯宗論》 謝靈運
《法勖問》往反六首 同上
《僧維問》往反六首 同上
《慧驎述僧維問》往反六首 同上
《驎新 (亦作雜) 問》往反六首 同上 (「驎新」《廣弘明集》作「驎維」)
《竺法綱釋慧林問》往反十一首 同上 (「林」《集》作「琳」)
《王休元問》往反十四首 同上 (王問題為「問謝永嘉」,謝答題為「答王衛軍」)
《竺道生答王問》一首 同上 (以上均載《廣弘明集》中)
《漸悟論》 釋慧觀 沙門竺道生執頓悟,謝康樂靈運《辯宗》述頓悟,沙門釋慧觀執漸悟。 (此段二十六字乃小注)
《明漸論》釋曇無成
謝靈運《辯宗論》及下問答共八項,均載《廣弘明集》中。據彼論稱,乃述「新論道士」之說。此新論道士,當即指道生。其證有二,(一)王弘 (字休元,時為衛將軍) 既與謝辯頓義往反多次後,即將其問答送示生公。必因生公為原來立此義之人,故以之就正也。(二)陸澄《目錄》稱「道生執頓悟,謝康樂述頓悟」,是謝述生之義也。慧達《肇論疏》亦曰:「謝康樂靈運《辯 (原作弁) 宗》,述生師頓悟也。」 (生復王弘書,亦謂謝論「都無間然」,是生公頗以謝之頓說為然也。) 又據謝致王休元書有曰:「海嶠岨回,披敘無期。」是可證斯論之作,在康樂為永嘉太守時,即永初三年七月至景平元年秋也。永初元年江州刺史王弘進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景平二年詔召弘入京,是作論時謝在永嘉,王在江州也。又據《祐錄》,景平元年七月 (此據卷二,卷十五作十一月。) 沙門竺道生釋慧嚴請罽賓律師佛馱什於京都龍光寺譯出《五分律》。據此則景平元年,生在南京。是謝作論之時,生公當亦在都邑也。問答諸僧之法綱,即慧琳為作《誄》之虎丘法綱。而初廬陵王義真與謝靈運、顏延年、慧琳道人情好款密。朝臣徐羨之惡義真,遂出謝為永嘉太守。慧琳想亦出都。謝書系與綱、琳二人。則二人恐同在虎丘也。又據康樂《辨宗論》謂同游 (游永嘉山水也) 有諸道人。問答之中,有法勖、僧維、慧驎等,當即在永嘉同游者也。王弘書內稱此間道人,故有小小不同。當系王曾與江州僧人論頓悟也。因是頓悟義之爭辯,廣及永嘉、虎丘、揚都、江州諸地,亦可謂大觀矣。
生公唱頓悟義,康樂演述之,事在永嘉三年七月至景平元年秋。(公元422至423年)是遠在大本《涅槃》南來以前。當時已顯分二派。持漸悟者,首稱慧觀。陸澄《法論》著錄其《漸悟論》。 (見前) 《高僧傳·觀傳》曰:
著《辨宗論》,論頓悟漸悟。
此蓋即指《漸悟論》。謂論名「辨宗」,與謝氏同,則系誤記也。曇無成亦著《明漸論》 (見前引) 。成亦元嘉中卒,亦當時此項論戰中之一人。至於與康樂辯論之法勖、僧維、慧鍾、法綱、慧琳、王休元以及江州僧人,均致疑頓說者。此外持漸悟者,尚有僧弼 (見下) 。至若頓派,則生公、謝侯之外,有慧睿。其《喻疑論》斥疑泥洹者安於漸照,則可知其本執頓悟。而頓家又有宋文帝。在生公死後,帝嘗述此義。沙門僧弼等皆設巨難。僧弼蓋執漸悟者。據日人安澄《中論疏記》引其所作《丈六即真論》,闡明佛性,蓋亦信《涅槃》者。然生公死後,頓漸之爭,當於後詳之。
竺道生在佛學上之地位
《涅槃》大經譯自北涼之曇無讖。而最初光大之者,反多由羅什南方之弟子。其在北方,道朗、慧嵩而外,只知有東阿靜 (名慧靜,東阿人。著《涅槃略記》、《大品旨歸》等,多流行北土。江東小山瑤為其弟子。) 關內憑。 (什公弟子,法瑤亦從之學,均詳下章。) 然江南則有慧睿、 (什弟子,作《喻疑論》。) 慧嚴、慧觀、 (均什弟子,改治北本。) 僧弼、 (什弟子,亦涅槃學者。) 道汪、 (遠公弟子,善《涅槃》。) 謝靈運。 (改治北本) 而竺道生尤為斯學之重心,則什公之高足也。
竺道生者,其四依菩薩歟!四依者,此言法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生公湛思入微,慧解敏銳,深有得於般若之學。徹悟實相,以理為宗。彼蓋確有見於理之不可易者,故不執著於名相,不守滯於經文。直抒所見,雖多駭俗之論,而毅然不顧,此真有契於四依之真諦矣。慧琳誄文述生之言曰:
既而悟曰:「象者理之所假,執象則迷理。教者化之所因,束教則愚化。是以徵名責實,惑於虛誕。求心應事,芒昧格言。」
《高僧傳》亦云:
生既潛思日久,徹悟言外。乃喟然嘆曰:「夫象以盡意,得意則象忘。言以詮理,入理則言息。自經典東流,譯人重阻,多守滯文,鮮見圓義。若忘筌取魚,始可與言道矣。」於是校閱真俗,研思因果,乃言善不受報,頓悟成佛。又著《二諦論》、《佛性當有論》、《法身無色論》、《佛無淨土論》、《應有緣論》等,籠罩舊說,妙有淵旨。而守文之徒,多生歉嫉。與奪之聲,紛然竟起。
生公在佛學上之地位,蓋與王輔嗣在玄學上之地位頗有相似。漢代京焦易學,專談象數。黃老道家,本重方術。輔嗣建言大道之沖虛無朕,因痛夫前人推致五行之彌巧,而失原愈甚。 (《易略例》曰:「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 於是主貞一,忘言象。體玄極,黜天道。而漢代儒風,一變而為玄學。其中關鍵,蓋在乎《周易略例·明象》一章。因大象無形,大道無名,而盛闡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說。竺道生蓋亦深會於般若之實相義,而徹悟言外。於是乃不恤守文之非難,掃除情見之封執。其所持珍怪之辭,忘筌取魚,滅盡戲論。其於肅清佛徒依語滯文之紛紜,與王弼之菲薄象數家言,蓋相同也。
《般若》《涅槃》,經雖非一,理無二致。 (《涅槃》北本卷八,卷十四,均明言《涅槃》源出《般若》。) 《般若》破斥執相,《涅槃》掃除八倒。《般若》之遮詮,即所以表《涅槃》之真際。明乎《般若》實相義者,始可與言《涅槃》佛性義。而中華人士則每不然。(一)《涅槃經》曰我 (《涅槃》真我) 無我 (《般若》空執) 無有二相。 (北本卷八) 而中華人士,或執《般若》之空以疑《涅槃》之有。 (如上所言僧嵩等疑佛性義者) 或持神靈不滅以與佛性之說相較。 (下詳) (二)《般若》盡除封惑,用顯實相法身。法身絕形色,離合散,美惡斯外,罪福並舍。於是生公乃唱言法身無色,佛無淨土,善不受報。而當時人士,與奪之聲乃紛然競起。(三)《涅槃》佛性,直指含生之真性。 (即本性,心性。) 闡提是含生之類,何得獨無佛性?言闡提無佛性,似理有所必不然。而當時舊學因乏經證,以為邪說,而生公乃被擯矣。
實相無相,故是超乎象外。 (《般若》義) 佛性本有,則是直指含生之真性。 (《涅槃》義) 夫性既本有,則悟自須自悟,豈能與信修 (信經教而修,非由自悟。) 無別?而理超象外,為不可分,則悟體之慧豈能謂有差異?以有階差之悟符彼不分之理,據情則必不然。是則見性成佛,必須頓得自悟,亦理之不可易者矣。而小頓悟家,如支道林等,一方知理之妙一,而一方又言悟之可有漸進。是不知大悟以還,皆為信修。而證體之悟,必為自悟之極慧也。按王輔嗣領袖玄宗,開一時之風氣。而竺道生孤明獨發,非議者多。其學雖為有識者所賞,而未得普遍之接受。則在學術地位上,二人對於舊學掃除之功或可相比,而其影響所及,實不相類。但生公歿後,微言未絕,至於有唐,頓悟見性之說大行,造成數百年之學風,溯其源頭,固出於竺道生也。 (竺道生全部學說,根本有二。一般若掃相義,一涅槃心性義。二者菩提達磨之禪教均所注重,詳第十九章。據此則生公與禪宗人之契合,又不只在頓悟義也。)
慧遠羅什與佛性義
《般若》實相,《涅槃》佛性,理固無殊。然就經文言,則佛性之義固《般若經》之所未明言。中國自漢以來,盛行《般若》。其中明慧妙思之士,早悟《涅槃》之義,自非不可能。據《高僧傳·慧遠傳》,則遠公已持泥洹常住之說。其文曰:
先是中土未有泥洹常住之說,但言壽命長遠而已。遠乃嘆曰:「佛是至極則無變。無變之理,豈有窮耶!」因著《法性論》曰:「至極以不變為性,得性以體極為宗。」羅什見而嘆曰:「邊國人未有經,便暗與理合,豈不妙哉!」
考此段系引《祐錄》之文。而僧祐則采自遠公碑銘。《錄》及碑文與此皆不同,均未以遠公之言與常住之說並比。據此則《僧傳》中此段,乃已經增改,或《涅槃經》來後所加之解釋也。又慧睿《喻疑論》,亦謂什公已持佛性義,但未見經文,未能暢言。其文曰:
什公時雖未有《大般泥洹》文,已有法身經,明佛法身即是泥洹,與今所出,若合符契。此公若得聞此,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便當應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潤其四體,無所疑也。何以知之?每至苦問,佛之真主亦復虛妄,積功累德,誰為不惑之本?或時有言,佛若虛妄,誰為真者?若是虛妄,誰為其主?如其所探。今言佛有真業,眾生有真性,雖未見其經證,明評量意,便為不乖。而亦曾問,此土先有經言,一切眾生皆當作佛,此云何?答言:《法華》開佛知見,亦可皆有為佛性。若有佛性,復何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華》所明,明其唯有佛乘,無二無三,不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皆當作佛,我未見之,亦不抑言無也。若得聞此正言,真是會其心府。故知聞之必深信受。
此述睿在長安親聞諸什公之辯答語。《涅槃經》所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得成佛,雖未見有經文,然亦不抑言無也。《法華·方便品》首言開佛知見。眾生有佛知見,道生以後,每解作為眾生皆有佛性也。
竺道生佛性義
說竺道生佛性義,當以五段明之。一實相無相,二涅槃生死不二,三佛性本有,四佛性非神明,五生公說之要義。
生公悟發天真, (《僧傳》謂時人語曰,生睿發天真。) 能深體會《般若》實相之義。《般若》掃相,謂相不可得。《般若》絕言,謂言不可執。故生公曰,得意忘象,入理言息。然則象雖以盡意,而不可有所得。言雖以詮理,而不能有所執。蓋掃相即以顯體,絕言乃所以表性。言象紛紜,體性不二。「萬法雖異,一如是同」。 (《法華疏》) 真如法性,妙一無相。於宇宙曰實相,於佛曰法身。實相法身,並非有二。生公談法性曰:「法者,無復非法之義也。性者,真極無變之義也。」 (《集解》卷九) 談實相曰:「至像無形,至音無聲,希微絕朕之境, (朕下原衍思字) 豈有形言哉!」 (《法華疏》) 談法身曰:「法者,無非法義也。無非法者,無相實也。」 (《維摩注》) 然則法身實相,等無有相。故復曰:「悟夫法者,封惑永盡,仿佛亦除,妙絕三界之表,理冥無形之境。形已既無,故能無不形。三界既絕,故能無不界。」 (同上) 實相無相,超乎象外。「三界受生,蓋唯惑果。」 (《慧日抄》引生語) 由諸惑妄,乃生橫計。於是沉溺於驕慢,「橫計於我,自以為善知。」 (《集解》十九) 沉溺於生死,而自居於橫造。 (《法華疏》雲生死橫造) 沉溺於希求,或受人天,而橫計之為福。 (《集解》卷九,此善不受報義。) 如來大聖,以大悲心,深憫眾生沉溺惑海,於是乃以言說為方便,而教人不著。以化誘為善權,而令人自悟。知教化為善權,故淨土報應之說皆接引之言。知言語乃方便,則實相絕言超象之意益顯。眾生若能了實相之自然、諸法之本分, (《維摩注》生雲法性者法之本分也) 悟經教「言雖萬殊,而意在表一」, (《法華疏》) 則能「反迷歸極,歸極得本」。 (《集解》卷一) 得本即曰般泥洹。泥洹即返於實相,成就法身。竺道生曰:「一切眾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 (《法華疏》) 泥洹者,乃自證無相之實相,物我同忘,有無齊一,斷言語道,滅諸心行,除惑滅累,而徹悟人生之真相。由是而有真我之說生焉。 (此第一段)
法身真我之義,似與般若無我義相牴牾,而實則相成。《維摩經》有曰:「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什公注曰:
若去我而有無義,猶未免於我也。何以知之?凡言我,即主也。《經》雲,有二十二根。二十二根,亦即二十二主也。雖雲無真宰,而有事用之主,是猶廢主而立主也。故於我無我而不二,乃無我耳。
僧肇注曰:
小乘以封我為累,故尊於無我。無我既尊,則於我為二。大乘是非齊旨,二者不殊,為無我義也。
此均著眼於掃除情見之封執。諸法畢竟空寂,是非齊旨。然畢竟空者,空空之謂。其意在顯實相,非謂頑空。既非頑空,則法身常住,意在言外。而竺道生注此經文則辨之甚明。其言有曰:
無我本無死生中死,非不有佛性我也。
佛性我者,即真法身。所謂封惑永盡,名慮永絕,非廢我而有所建立,非絕三界而別樹境界,《涅槃》破八倒,乃謂我與無我並當破斥。有所建樹皆成戲論,均當破斥。
諸法畢竟空寂,不能廢我而有所樹立,則亦不能於生死之外別言涅槃,於煩惱之外別證菩提。眾生不見佛性,則菩提為煩惱;眾生見佛性,則煩惱即是菩提。善乎,生公注《維摩》有言曰:
若投藥失所,則藥反為毒矣。苟得愈,毒為藥也。是以大聖為心病之醫王,觸事皆是法之良藥。
又《維摩經》云:「何等為如來種?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系佛種。」生公疏釋頗可見其對於佛性之真意。其文曰:
夫大乘之悟,本不近捨生死,遠更求之也。斯在生死事中,即用其實為悟矣。苟在其事,而變其實為悟始者,豈非佛之萌芽起於生死事哉!其悟既長,其事必巧,不亦是種之義乎!所以始於有身,終至一切煩惱者,以明理轉扶疏,至結大實也。
夫至極之慧,本以眾惡為種。又何能於塵勞之外建妙極之道,另求妙極佛性以為因耶!《涅槃》佛性本含識所有之真性。真理湛然不變,故生死寂滅,原無二致。苟見其理,心性之真自然流暢。即在生死中當下即證無生。「當下即是」雖後日宗門之言,而生公已意與密契矣。 (上第二段)
依上所言,道生應持佛性本有義。然唐人之解釋,則嘗指為始有義。似失生公原旨。生所作《佛性當有義》早已佚失,其內容如何,不易推測。即「當有」二字之意為何,亦難武斷。唐均正《四論玄義》卷七有曰:
道生法師執雲,當有為佛性體。法師意一切眾生,即雲無有佛性,而當必淨悟。悟時離四句百非,非三世攝。而約未悟眾生望四句百非,為當果也。
據此「當」者,「當來」之當。佛性為眾生淨悟將來有之果。雖在體言,無過未現。 (道生《法華疏》謂佛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又北本三十六,謂佛性非三世攝,可參照也。) 而對於眾生未悟時,則得佛性為當來之果也。
又據吉藏《大乘玄論》卷三言釋佛性者有十一家,其第八家以當果為正因佛性,即是當果之理也。又破此說曰:
當果為正因佛性,此是古舊諸師多用此義。此是始有義。若是始有,即是作法。作法無常,非佛性也。
按佛性有「本有」「始有」之諍論。吉藏謂當果義是始有。但佛性本始之辯乃在南北朝群計競起之後,強為分別,常至無謂。道生之時必無此爭論也。
當果正因佛性義,吉藏謂古舊諸師多用此義,然未言及生公。均正謂此為生公所執,未知果何所據。但《大乘玄論》雲,光宅法雲以避苦求樂為正因佛性。並曰,彼師云:「指當果為如來藏,以有當果如來藏故。」據此則光宅法雲有當果說。查《法華義記》雖非法雲所撰,然要亦其弟子所記。彼書卷三釋諸佛欲令眾生開佛知見,言及當果。其文略曰:
今光宅法師解言「知見」只是一切 (原文無「切」字) 眾生當來佛果。眾生從本有此當果。但從昔日以來,五濁既強,障礙又重,不堪聞大乘,不為其說有當果。此當則有閉義。今日大乘機發,五濁不能為障,得聞今日經教,說言眾生皆當得佛。此則是開義。
此文最可注意之點有三。第一,《法華》開佛知見,自羅什以來,即引之以契合佛性義。第二此文申明「本有於當」之說。 (此乃成實師之說,詳下章中。) 第三道生《法華經疏》言及開佛知見,則固直言本有。文略曰:
故言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 (中略) 良由眾生本有佛知見分,但為垢障不現耳。佛為開除,則得成之。
又《涅槃集解》卷一引道生之言,則明言本有。
苟能涉求,便反迷歸極。歸極得本,而似始起。始則必終,常之以昧。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有不在今,則是莫先為大。既雲大矣,所以為常。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
按道生之言,實主本有。吉藏斥當果義為始有,不能謂為對生公之說而發也。且即據均正所言,生法師意一切眾生「即雲無有佛性」。夫言「即雲」雲者,已可見其意實謂眾生本有佛性也。
解生公說為當果義,乃出於白馬愛法師。均正謂此師義為生公說之支末。其文略曰:
白馬愛法師執生公義雲,當果為正因。則簡異木石無當果義。無明初念不有,而已有心,則有當果性。故修萬行,克果,故當果為正因體。此師終取《成論》意,釋生師意未必爾。 (參看《涅槃宗要》所引)
此愛法師實不得生公意。蓋既曰,無明初念不有,則非本有。曰已有心,則有當果,則是始有。《成論》之意,多持「本有於當」, (詳下章) 謂佛性亦本有,亦始有。而道生之說,則言本有也。故均正謂生公意未必爾也。
複次,涅槃絕百非,超四句,何來本有始有之辯?故均正謂佛性非三世攝者,似得意之言。夫生公常言:「象以盡意,得意則象忘。言以詮理,入理則言息。」後來種種辯論,生公必謂其「多守滯文,鮮見圓義」也。生公之談佛性當有今不詳知。然均正所解或近之。其所謂當來之果者,乃約未悟眾生望四句百非而言,實非據究竟圓義也。 (上第三段)
中夏涅槃之爭甚烈,可以《喻疑論》證之。其理由則必多因「真我」與「無我」及「神明」之義不同而生疑。據宗性鈔《名僧傳》卷十三,有問無我與佛性一段,即分辨佛性真義。此段未題為何人所作,但其文系在「漸解實相」段之後。漸解實相之文,決出於慧觀手。則無我與佛性段,或亦慧觀所作。此段辯佛性義,當亦因涅槃義初出,為釋疑而作。其文首曰:
又問無神我曰:經雲外道妄見我,名之為邪倒。今明佛性即我,名之為正見。外道所以為邪,佛性以何為正?答曰:外道妄見神我,無常以為常,非邪而何!佛法以第一義空為佛性,以佛為真我,常住而不變,非正而何!問曰:何故謂佛性為我?答曰:所以謂佛性為我者,一切眾生皆有成佛之真性。常存之性,唯自己之所寶,故謂之為我。
此辨無我與佛性之本相符契,毫無可疑。大體上猶是無死生中我,非無佛性我之意。按《喻疑論》有曰:「《三藏》祛其染滯,《般若》除其虛妄,《法華》開一究竟,《泥洹》闡其實化。」祛其染滯者,因小乘無我義,乃在除常人僻執。因計有生死中我,乃染滯之根基也。
《名僧傳鈔》同段,進而辟當時之執神我者。中土人士之唱神我,乃因信報應之說,故詳辨之。其文長,茲不錄。按《涅槃經》亦常辨佛性與外道神我之差別。但曉諭多端,如自心法、色法言之,如自眼識乃至意識言之,如自歌羅邏乃至老死言之,如自進止俯仰視眴等言之。經中反覆申明,不止一處,然未有特標出報應者。此段特提出天堂地獄等語者,乃針砭中國當日之信仰。蓋中國當日人士,均因注重因果而持言神之不滅,而與《涅槃》佛性之說相似而實衝突也。
溯自漢以來,中土人士,以神明不滅為佛法之根本義。及般若學昌,學僧漸知識神性空,法身無形,不來不住,而始疑存神之論。如僧睿《維摩序》所言是矣。 (什公破神我,詳第十章。) 此學說上之一變也。及至泥洹始唱,有佛性常住之說。持論者復以存神之論相質難,是又學說上之一大變也。因是生公為當世守文滯義者所共非議,被擯之機,導乎此矣。 (上第四段)
總上所言,萬法之真,是曰實相,亦稱佛法身。法者,無非法義也。無非法義,即無相實也。實相無相,超乎象外。萬象之與實相,死生之於涅槃,等無二致。無相曰無,萬象曰有。有生於惑,無生於解。掃除封執,實相即顯。然萬惑之體,本即實相。涅槃佛性,原為本有。而此萬惑中本有之實相,原超乎情見。稱為佛性,自非常人之所謂神明也。佛性之義,《涅槃經》反覆譬解,不厭求詳。 (詳解乃懼人之誤執佛性,而轉墮入封惑也。) 生公陳義,要言有三。一曰理,一曰自然, (或曰法) 一曰本有。《涅槃集解》卷一引生公曰:「真理自然。」生注《維摩》曰:「理既不從我為空。」 (此句下文提出「有佛性我」義) 《法華注》曰:「窮理乃睹。」 (窮理,見法身之全也。睹者,頓悟也。) 皆所以狀佛性也。此開後來以理為佛性之說,而於中國學術有大關係。《集解》五十四引生公曰:「夫體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為佛也。」又曰:「作有故起滅。得本自然,無起滅矣。」 (此言佛性常住) 然則諸法實相,超乎虛妄 (偏見) ,湛然常真。 (《集解》同卷引生公曰:「不偏見,乃佛性體。不偏則無不真。」) 故曰自然。自然者,無妄而如如也。因又曰法。法者無非法也。 (佛即法,故實相曰法身。) 無妄則去惑。無非法則無相。 (亦生公語,已見前。) 蓋生公深有得於《般若經》掃相之義,而處處確然於象外,以體會宇宙之真,故其學稱為「象外之談」也。又宇宙真理,事本在我,不須遠求。生公解佛性八德 (《集解》五十一) 有曰:「善性者,理妙為善,反本為性也。」又曰:「涅槃惑滅,得本稱性。」蓋佛性本有,反本而得。然則見性成佛 (是由頓悟) 者,即本性 (或本心) 之自然顯發也。《涅槃》之學,由生公視之,蓋真本性之學矣。此義為生公頓悟義之基礎,於闡提成佛義亦有關,當於下複述之。 (上第五段)
法身無色、佛無淨土、善不受報義
竺道生密契於象外之真理,而多發「珍怪之辭」。夫實相無相,忘言絕慮。凡夫著慮,悉為惑妄。聖人垂教,多為方便。故佛無人相,自非色身。謂其有色,乃為惑妄。無身而言身,乃為方便。由是而立法身無色義。法身至極,無為無造,美惡斯外,罪福並舍,由是而立佛無淨土、善不受報二義。
道生《法身無色論》已佚。然在《維摩注》中已申此義。《阿閃佛品注》云:
人佛者,五陰合成耳。 (故無人佛) 若有便應色即是佛。若色不即是佛,便應色外有佛也。色外有佛,又有三種。佛在色中,色在佛中,色屬佛也。若色即是佛,不應待四也。若色外有佛,不應待色也。若色中有佛,佛無常矣。若佛中有色,佛有分矣。 (但佛無分) 若色屬佛,色不可變矣。 (但色是可變)
《維摩經》同品有云:「如來非四大起,同於虛空。」道生釋之曰:
向雖推無人相佛,正可表無實人佛耳。未足以明所以佛者,竟無人佛也。若有人佛者,便應從四大起而有也。夫從四大起而有者,是生死人也,佛不然矣。於應為有,佛常無也。
生公之《佛無淨土論》亦佚。惟《維摩注》中亦有此義。《經》文曰,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生之注曰:
夫國土者,是眾生封疆之域。其中無穢,謂之為淨。無穢為無,封疆為有。有生於惑,無生於解。其解若成,其惑方盡。始解是菩薩本化,自應終就。使既成就,為統國有。屬佛之跡,就本隨於所化義,為取彼之國。既雲取彼,非自造之謂。若自造則無所統。無有眾生,何所成就哉!
又道生《法華經疏》,亦謂「無穢之淨,乃是無土之義。寄土言無,故言淨土。無土之淨,豈非法身之所託哉!」《勝鬘寶窟》末云:「竺道生著《法身無淨土論》,明法身無淨土。」然經中之所以常稱淨土者,則亦有故。蓋「淨土不毀,且令 (原作今) 人情欣美尚好。若聞淨土不毀,則生企慕意深。借事通玄,所益多矣。」又同《注》有曰:
然事象方成,累之所得。聖既會理,則纖爾累亡。累亡故豈容有國土者乎?雖曰無土,而無不土。無身無名,而身名愈有。故知國土名號,授記之義者,應物而然,引之不足耳。
生公重權教方便之義。《維摩經注》有謂若伏累須有慧。然若偏執則慧亦縛。「若以為化 (教化) 方便用之,則不縛矣。」故佛本無身,而寄言為身。佛本無土,借事通玄,而曰淨土。皆引人令其向善, (不自足則向善) 非實義也。
據此則所謂善受報,亦為方便也。道生所作《善不受報論》亦佚,難言其詳。按慧遠《釋三報論》,謂凡人必有業報。而得道之賓則不受報。其文有曰:
夫善惡之興,由其有漸。漸以之極,則有九品之論。 (此當指三界惑之九品。) ……類非九品,則非三報之所攝。
又曰:
方外之賓,服膺妙法,洗心玄門。一詣之感,超登上位。如斯倫匹,宿殃雖積,功不在治,理自安消,非三報之所及。
又慧遠《明報應論》所言亦相同。文有曰:
若彼我同得,心無兩對,遊刃則泯一玄視,交兵則莫逆相遇。傷之者豈唯無害於神,固亦無生可殺。此則文殊按劍,跡逆而道順。雖復終日揮戈,措刃無地矣。方將托鼓舞以盡神,運干鉞而成化。雖功被猶無賞,何罪罰之有耶!
此言體極者超乎報應。然在同論中於凡人則亦言報應有徵。按《名僧傳鈔·說處》有下二條:
因善伏惡,得名人天業,其實非善是受也,事。
畜生等有富樂,人中果報有貧苦,事。
審此文次第,均出道生傳中。雖文略不易明。然按佛經,行善者得人天果報。 (死後受生為人為天) 作惡者墮落惡趣。 (畜生、餓鬼、地獄等。) 此皆就凡人而言。據上二條,道生似謂從善伏善者,業名人天。棄善長惡者,業名惡趣。即凡人亦無善惡受報之事。而且惡趣中之畜生有富樂,善趣中之人亦有貧苦。則在事實上,果報亦無徵驗。生公《維摩經注》曰:
無為是表理之法,無實功德利也。
此謂沙門為無為法。無為法中,無利益,無功德。其意與遠公略相同。但真理常存,無生無滅,美惡斯外,罪福並舍,故無福報之可言。生公言無為是表理之法,乃就理體立說。慧遠則從聖賢而論,其說又似不同。而且生公謂凡人無人天果, (只可謂有人天業) 報應並乏明徵。則二公之說,似更相異。按《維摩注》又有曰:
貪報行禪,則有味於行矣。 (味相應乃禪之一種。味者,味著也。) 既於行有味,報必惑焉。夫惑報者,縛在生矣。
此謂行者應舍報心。生公懼報應為貪愛之本,故立論謂依理無利益功德,依事報應亦無明徵。而經教之明報應者,生公當亦謂如淨土授記之義,同是令人欣美向善也。 (慧遠《三報論》謂報應非「善誘」。周續之與戴安論報應,力斥報應為聖人設教之說。慧遠與戴書,贊同周說。則遠公意亦與生公不同。)
按陸澄《目錄》載有下列一項:
述《竺道生善不受報義》 釋僧璩 釋鏡難,璩答。
僧鏡為謝康樂所重,曾著《泥洹義疏》。僧璩乃律師,始住虎丘,宋武帝時乃至揚都。鏡亦元徽中卒。二人之問答,當在生公逝世之後。南齊劉虬亦述善不受報義。 (見《廣弘明集·法義篇》蕭子良與劉虬書。) 則由宋至齊,亦常討論此問題也。
一闡提有性與應有緣義
夫一闡提者,《經》謂其「病即諸佛世尊所不能治。何以故?如世死屍,醫不能治」。 (北本卷九) 譬如掘地刈草,砍樹,斬截死屍,罵詈鞭撻,無有罪報。殺一闡提,亦復如是,無有罪報。 (卷十六) 闡提如燒焦之種,已鑽之核,即使有無上甘雨,猶亦不生。 (卷十) 六卷《泥洹》本無「闡提成佛」之說。大經與六卷本最顯著之差別亦在此。如六卷本卷三有曰:
如一闡提懈怠懶惰,屍臥終日,言當成佛。若成佛者,無有是處。
而同處此段在大經北本卷五,則已增改,意義大殊。其文曰:
如一闡提,究竟不移,犯重禁,不成佛道,無有是處。何以故?是人於佛正法中,心得淨信,爾時便滅一闡提。若復得作優婆塞者,亦得斷滅。於一闡提犯重禁者,滅此罪已,則得成佛。是故言畢定不移,不成佛道,無有是處。真解脫中,都無如是滅盡之事。 (下略)
又法顯本卷四有文曰: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於身中。無量煩惱悉除滅已,佛便明顯,除一闡提。
而北本同段在七卷中,其文亦殊,且無「除一闡提」四字。
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方便,斷壞煩惱。
又六卷本第六有灰覆火偈,在此偈後有曰:
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
而在北本卷九灰覆火偈後文甚不同。並有曰:
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無量罪垢所纏,不能得出。
凡此六卷本與大經皆完全相反。道生於大本未至之前,先悟其理。故遭守文者之誹謗。夫生公所倡佛性之說,既與世俗所謂神明異趣。無淨土、不受報等,尤非滯文者之所敢談。至於闡提不能成佛,經有明文,而生公毅然發此珍怪之論,舊學譏憤,以為邪說,不亦宜乎!
生公論文亦佚。 (《集解》亦未錄其疏釋此義之文) 。中國、日本章疏中,罕述其義。(常盤大定《佛性之研究》書中,博採彼土章疏,亦只詳言與道生反對者為何人:(一)謂為智勝,(二)法顯,(三)慧觀,(四)羅什。所言均無據,且多荒謬,詳見常盤氏原書。)夫道生謂佛性為眾生本有之性,而涅槃之學乃本性之學。但眾生為惑所覆。如灰覆火,非無火也,乃灰覆故。眾生非無性,惑業縛而不見故。實則眾生源於佛性, (佛性者,本性。無本則無末矣。) 無性則並無眾生矣。一闡提若為眾生, (而非木石) 則其有佛性也明矣。日本元興寺沙門宗撰《一乘佛性慧日鈔》引《名僧傳》卷十之文 (文亦見於《名僧傳鈔·說處》而較簡略) 曰:
生曰:稟氣二儀者,皆是涅槃正因。三界受生,蓋唯惑果。闡提是含生之類,何得獨無佛性!蓋此《經》度未盡耳。(《名僧傳鈔·說處》又雲,「一闡提者,不具信根,雖斷善猶有佛性事」,亦是生公之說。)
《泥洹經》者法顯之所得,未曾聞其非全豹也。而生公依義不依文,竟敢言《經》之傳度未盡,真獨具隻眼也。生公蓋謂眾生之所以為眾生,咸因其稟有佛性。闡提有性,乃理之所必然也。生公以理為宗,依了義而不依不了義,故敢暢言也。
闡提既必有佛性,應能成佛。 (《僧傳》云:生「說一闡提皆得成佛」,可見生言闡提並可成佛。) 然成佛雖因佛性為正因,亦須有緣因。蓋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自能成佛,何用修道?譬如七人浴恆河中,而有沒有出,則因有習浮不習浮也。故眾生成佛,必須藉緣。生公作《應有緣論》,今已佚。所論乃佛之感應,必於佛性緣因義有關也。
《大乘四論玄義》卷六云:
生法師雲,照緣而應,應 (原文奪一應字) 必在智。此言應必在智,此即是作心而應也。今時諸論師,並同此說。 (均正亦似贊同其說)
應必在智,即謂作心而應,亦即有心而應。佛智異於眾生,無心於彼此,應無作心。但聖人之智,方便應物,任運照境,即為作心。非同二乘凡夫有相之心。故聖人忘彼此,而心能應一切。 (此依均正原文測生公義。可參看原書。) 且其應也,亦必待緣。慧達《肇論疏》云:
生法師雲,感應有緣,或因 (原文作「同」) 生苦處,共於悲愍,或因愛欲,共於結縛,或因善法,還於開道,故有心而應也。
佛照緣起智,或因生苦處,或因愛欲,或因善法,而有感應。而其所謂「共」者,疑謂眾生與佛同源也。同源則如父子天性相關。善惡苦樂俱可感應。(此僅推測之辭,別無明文可證。同源而應之義,常見於《四論玄義》。如曰:「佛與眾生,亦共同一源,同在清淨大源中。 (中略) 故感應義是相關為宗。佛所以得與眾生得論感應者,一切眾生既與佛道同源,必有可反本義。」)夫一闡根雖斷善報,然是愛欲之結晶。 (按一闡提者在梵文謂一遮案提。「一遮」謂貪慾。「案提」謂鵠的。合言之乃以貪慾為唯一鵠的之人也。) 故借愛欲之惡緣感佛, (《四論玄義》謂廣州大亮法師持惡可感應。) 聖人乃依緣起智,而與之應。《涅槃經》曰:「是人於佛正法中,心得淨信,爾時便滅一闡提。」此言在正法中,佛出世應化,雖闡提亦感而滅罪,並能成道。《高僧傳》謂大本來後,知「闡提得佛,此語有據。」生公謂闡提成佛義雖不詳,然要當與經所言相符也。
頓漸分別之由來
頓漸之辨實不始於竺道生也。但生公頓義,不滯經文,孤明獨發,大為時流所非議,至為有名,因而知之者多耳。道生以前,漸頓二字亦常見於經卷。而東晉之世,乃因十住三乘說之研求,而有頓悟之說。
南齊劉虬《無量義經序》論頓悟有曰:
尋得旨之匠,起自支、安。
此謂頓漸之辨,至道安、支遁,始有其旨。而《世說·文學篇注》云:
《支法師傳》曰,法師研十地,則知頓悟於七住。
此謂頓悟之說首創者,為支道林。所謂十地者,謂初歡喜地至十法雲地之大乘菩薩十地也。「十地」古又譯「十住」。 (與《華嚴經·十住品》之十住異。元康《肇論疏》曰:關河大德,凡言住者,皆是地也。) 東晉之世,廣釋十住之經為《漸備一切智德經》, (竺法護譯) 《十住經》, (羅什譯,均《華嚴·十地品》異譯。) 《大智度論·發趣品》,《十住毗婆沙》 (什譯) 等。 (《仁王經》十地雖有頓悟之說。但此經決非羅什所譯,且恐為偽經。) 菩薩進修,必循十住。然住雖有十,而關鍵只三。初歡喜地,為隔凡入聖之始。十法雲地,學滿究竟,得大法身。第七遠行地,亦為十住中一特殊階段。詳舉其故,可分四端。(一)菩薩住此,遠過一切世間及二乘出世間道,超越塵勞。 (《漸備經》雲有二世界,一瑕疵,一清淨,七住乃能超過是二中間。) (二)七住初得無生法忍。(三)七住具足道慧,普能具足一切道品。蓋六住以下,次第修道。地地之中,諸行新起。 (故曰生) 若至七住,則諸行頓修,無新起者。 (故無生) (四)七住寂用雙起,有無並觀。 (無生。第七地因又名等定慧地。參看《大乘玄論》卷五。後來禪宗人嘗論「定慧等」。) 而六住以下,則空有二行,相間而起,不能並觀。 (故是生) 以此四端,故十住之中,第七亦甚重要。
支道林研尋十住之文,知七住之重要,因而立頓悟之說。其意蓋謂至於七住,雖功行未滿,而道慧已具足。十地功行完滿,即是成就法身而證體。七住神慧具足則知一切,而悟理之全分。支公認證體與真慧為二,故七住雖非究竟, (十住亦名究竟地) 而已可有頓悟。故劉虬云:
支公之論無生,以七住為道慧陰足, (支公《大小品序》所謂之「覽通群妙」。) 十住則群方與能。 (支序所謂之「感通無方」。) 在跡斯異,語照則一。 (七住之與八九十住,其跡雖異,而其般若之照則前後無不同。)
「道慧陰足」,即已得無生法忍。故於得無生法忍之始,已圓照一切,諸結頓斷,即得佛之摩訶般若。即於此而有頓悟。慧達《肇論疏》曰:
第二小頓悟者, (第一為大頓悟) 支道林師雲,七地始見無生。彌天釋道安師雲,大乘初無漏慧,稱摩訶般若,即是七地。遠師雲,二乘未得無有 (當是「生」字) ,始於七地,方能得也。 法師雲,三界諸結,七地初得無生,一時頓斷,為菩薩見諦也。肇法師亦同小頓悟義。 (下略)
七住諸結頓斷,為菩薩見諦,故頓悟在於七住。
頓悟者有「不新」義。道安《十法句義序》 (見《祐錄》卷十) 云:
人亦有言曰,聖人者,人情之積也。聖由積靡,爐錘之間,惡可已乎?經之大例,皆異說同行。異說者,明夫一行之歸致。同行者,其要不可相無,則行必俱行。全其歸致,則同處而不新。不新故頓至而不惑。俱行故叢萃而不迷也。所謂知異知同,是乃大通,既同既異,是謂大備也。
此蓋謂行雖萬殊, (就用言) 而歸致是一。 (就體言) 如得歸致之全,則萬行具備,而無新矣。不新而全其歸,則頓至而不惑。故慧之極詣號曰頓悟。六住以還,新行次第起。若至七住,則道慧具足,萬行皆備,再無新行,而謂有頓悟。支道林《大小品對比要鈔序》 (《祐錄》八) 有云:
神悟遲速,莫不緣分。分暗則功重,言積而後悟。
蓋天分 (天分謂根器也) 不同,故悟有遲速。眾生分暗,故須用功煩重。及積德累功,損之又損,則由初地漸進以至七住。既至七住,則悟已全。自功重言之,則須漸教。自全悟言之,則稱為神悟,亦即頓悟。神悟在言積之後,亦即謂功行已備再無新行也。
又頓悟者有「不二」義。悟其全分則不二。慧達《肇論疏》述肇師小頓悟云:
六地以還,有無不並,無二之理,心未全一,故未悟理也。若七地以上,有無雙涉,始名理悟。
七住並觀有無,全其歸致,故知於七住有頓悟。頓悟者,即知一切,知其全也。
又所謂十地者有二。(一)古亦曰十住,即《華嚴經》之十地,乃大乘菩薩行。上來所論者是也。(二)如《大品般若·燈炷品》,《大智度論》七十八所言,即自初乾慧地至十佛地。此謂三乘共地,初七小乘,次一中乘,後二大乘。東晉所辨之頓漸,據《肇論·涅槃無名論·難差、辨差》二節所言,恐亦嘗依三乘共地立說,然其詳則不可得知。但當時尋求法華二乘歸一之理,則亦有關於頓悟。支道林著有《辨三乘論》。《祐錄》七載未詳作者之《首楞嚴經注序》曰:
沙門支道林者……啟於往數,位敘三乘。余時復疇咨,豫聞其一。
《世說·文學篇》曰:
三乘佛家滯義,支道林分判,使三乘炳然。 (下略)
支公分判三乘,或亦言及頓悟之旨。又劉虬述道安頓悟義云:
安公之辨異觀,三乘者始簣之因稱,定慧者終成之實錄。此謂始求可隨根三,入解則其慧不二。 (安公有與法汰書,辯三乘義,見陸澄《目錄》。)
根器不同,故須由信進修。而涉求之始,可有三乘。支公亦謂群品之分有殊,故必須言積功重,此皆謂漸修 (此稱為信) 不可廢也。及至終於解悟,則支公所謂之悟其全分。既豁然頓悟,則其慧自不能有二。 (此稱為悟) 故支、安二公均主頓悟,而不廢漸修也。
但小頓悟立說雖依經文,而絕非圓義。蓋頓悟之說,亦出於體用之辨。體者宇宙實相,或稱真如。夫真如絕言,無名無相。中土人或稱之曰道,或稱之曰理。道一而已,而理亦不可分。真如無相,理不可分。故入理之慧,亦應無二。於是則始求雖因可有三, (就用言) 終成必悟理不二。 (依體言) 因是而支、安乃立頓悟義。然理既無分,悟亦不二,則必須見理證體,始為不二之慧。又必須至佛地金剛心後,成就法身,始有頓悟之極慧。而支道林等乃據經文,以為七地結盡,始見無生,乃謂頓悟在於七住。而究竟證體,仍須進修三位。 (八九十位) 夫既須進修,則未見理。如未見理,曷名為悟?又既須進修,則理可分。理既可分,則慧可有二。支氏等之說,實自語相違也。善乎《涅槃無名論·難差第八》之問曰:
儒童菩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如其有三,則非究竟。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眾經異說,何以取中耶?
又《詰漸》第十三論三乘,引《正法華經》曰,無為大道,平等無二。
既曰無二,則不容有異。 (不許三乘) 心不體則已,體應窮微。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按支道林之所言甚為支離。其所以支離者,則因未徹底瞭然體用之不相離。 (因體既無分,則悟豈可仍有進修。) 乃拘執經文,以立頓說,是仍生公所斥滯文之徒也。 (《涅槃無名論》持說與支公同。僧肇於體用問題徹底瞭然,似不應仍有此說,故此論疑非肇公所作也。) 惟竺道生慧解入微,深入實相,不執經文,不滯名相,故立大頓悟義。
竺道生之頓悟義
竺道生主大頓悟。大頓悟者,深探實相之本源,明至理本不可分。悟者乃言「極照」。 (或稱極慧) 極照者冥符至理。理既不可分,則悟自不可有階段。生公以前未詳作者之《首楞嚴經注序》盛唱理不可分之說。其言曰:
所以寂者,未可得而分也。故其篇雲,悉遍諸國,亦無所分。於法身不壞也。謂雖從感若流,身充宇宙,豈有為之者哉!謂化者以不化為宗,作者以不作為主。為主其自忘焉。像可分哉?若至理之可分,斯非至極也。可分則有虧,斯成則有散。所謂為法身者,絕成虧,遺合散。靈鑒與玄風齊蹤、員神與太陽俱暢。其明不分,萬類殊觀,法身全濟,非亦宜乎。故曰不分無所壞也。
夫理不可分,法身全濟,則入理之悟,應一時頓了。悟之於理,相契無間。若有間隔,則未證體,而悟非真悟矣。推《楞嚴經注序》之所言,則頓悟之義已在其中矣。
生公以前不但已流行理之不分之說。而支、安諸公則更已有頓悟義。尋其所謂頓悟者,謂全其歸致,悟其全分。但其言至於七住,已得不新不二之真慧。 (不新者,萬行具修。不二者,有無並觀。) 則實以證體與悟理截為二事。於悟理既許全其歸致。於進修則尚有三位,而實未得其全分。所言矛盾,均滯於經文解釋七住之言,而未見圓義也。
生公論頓悟之文已佚。然《涅槃集解》卷一引道生序文之言,可見其旨。文曰:
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則無差,悟豈容易? (故悟須頓) 不易之體,為湛然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耳。 (故悟系自悟)
慧達《肇論疏》述生公之旨曰:
而頓悟者,兩解不同。第一竺道生法師大頓悟 (第二為支道林等小頓悟,文見前。) 雲,夫稱頓者,明理不可分,悟語極照。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理智 (此字不明) 釋,謂之頓悟。 (故悟須頓) 見解名悟,聞解名信。(故悟者自悟,反本之謂悟。按佛教解脫本有信解脫〔聞解〕與見到 (見解) 之分,生公之說要本於此。查僧伽提婆在廬山譯《毗曇心》內有此說。生公或得此義於提婆。)信解非真,悟發信謝。理數自然,如果熟自零。悟不自生,必借信漸。用信偽惑, (「偽」字疑是「伏」字) 悟以斷結。悟境停照,信成萬品,故十地四果,蓋是聖人提理令 (原作「今」) 近,使夫 (疑是「行」字) 者自強不息。 (原作見。此下原文更多訛誤,略之。)
蓋真理自然,無為無造。佛性平等, (此亦慧達引生公語) 湛然常照。無為則無有偽妄,常照則不可宰割。尋夫本性無妄,而凡夫因無明而起乖異;真理無差,而凡夫斷鶴續鳧以求通達。是皆迷之為患也。除迷去妄,唯賴智慧。而真智既發,則如果熟自零。是以不二之悟,符彼不分之理,豁然貫通,渙然冰釋,是謂頓悟。然悟不自生,亦借信漸。悟者以種智 (自有) 冥符真性。真性無分而是本有。故悟無階級,而亦是自見其本然。信者修行,聞教而生解, (故稱信修) 非真心自然之發露,故非真悟。故道生言及工夫,有頓有漸。頓者真悟, (極慧,大悟。) 漸者教與信修。 (教可漸,修可漸,而悟必頓。) 生之《法華疏》云:
此經 (《法華》。) 以大乘為宗。大乘者,謂平等大慧,始於一善,終於極慧是也。平等者,謂理無異趣,同歸一極也。大慧者,就終為稱耳。若統論始末者,一毫之善皆是也。
此終成之大慧, (極慧) 乃指頓悟。而一毫之善,則為漸修。此文言《法華》會歸之旨,固未廢漸教也。 (又同注曰:「將說若乖,則望岸而返。望岸而返,則大道廢也,故須漸也。」此亦言教須漸。) 又其《維摩注》云:
一念無不知者,始乎大悟時也。以向諸行,終得此事,故以名焉。以直心為行初,義極一念知一切法,不亦是得佛之處乎。
一念無不知者, (什公《維摩注》言,大乘唯一念豁然大悟,具一切智。) 是即大悟,唯得佛乃能終得此事。至若諸行,則由聞生解,而有初中後。此明漸修亦不可廢也。 (又同注云:「理不可頓階,必要粗以至精,損之又損,以至於無損」云云。亦言有漸修。)
古之持頓悟者,皆不言全棄漸教修也。支道林、釋道安、竺道生、謝靈運所言均同。蓋登極峰者,必先平地。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當其未造極峰,未達千里之前,雖不能謂為已至,然前此行程,均不可廢。但行雖有漸,而至則頓達。已造極峰,則豁然開朗。而修行言教之漸階,皆是引人入勝之方便法門。故生公曰,「十地四果,皆聖人提理令近」,使人能自強不息。蓋以真悟符不分之理,故頓而無漸。然則十地四果之各階,以至六波羅密三十七道品之眾行,皆近於理而未至,故非真悟。劉虬《無量義經序》云:
生公曰,道品可以泥洹,非羅漢之名。六度可以至佛,非樹王之謂。 (此言道品六度皆修行方便,而未至極果。) 斬木之喻,木存故尺寸可漸。無生之證,生盡故其照必頓。
實相無生,盡生則無生頓顯。盡者,言得其全也。無生實相,不可分割,無絲毫之偽妄。故證無生,亦必得無生之全,而必須頓悟。然則頓悟者,盡乎無生也。而且盡即無生。無生亦固未嘗離於生。竺道生曰:「大乘之悟,本不近捨生死,遠更求之也。」又曰:「不易之體,湛然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耳。」然則實相法身,涅槃佛性,原不捨生死,事本在我。 (事在我者,謂佛性本有也。) 但從迷乖之耳。吾人若借信修,以進於道。 (進者,盡也。) 則是真理自發自顯,如瓜熟蒂落,豁然大悟。故生公曰:「見解名悟,聞解名信。」聞解由人, (由教而信) 而見性成佛,則事確在我也。注重真理之自然顯發,乃生公頓說之特點。而其說固源出於佛性在我義也。事既在我,則十地四果,都為方便。二乘三乘,俱是權教。十地以還,均為大夢。生公《法華注》云:
得無生法忍,實悟之徒,豈須言哉! (中略) 夫未見理時,必須言津。既見乎理,何用言為!其猶筌蹄以求魚菟,魚菟既獲,筌蹄何施? (下略)
然則得無生法忍,超乎言象。支公等謂七住可得無生者,是不知佛之方便說法,而以指為月,得筌忘魚也。世稱生公之學為「象外之談」,亦因此也。
生公駁小頓悟家之言已不詳。然現有書中則亦常見其辨三乘十地之說。如《法華疏》曰:
譬如三千,乖理為惑,惑必萬殊。反而悟理,理必無二。如來道一,物乖為三。三出物情,理則常一。如雲雨是一,而藥木萬殊。萬殊在乎藥木,豈雲雨然乎?
此言乘可有三,而理唯一極。 (謝康樂言理歸一極,義本出於生公。) 故《疏》又有曰:
佛為一極,表一而出也。理苟有三,聖亦可為三而出。但理中無三,唯妙一而已。
夫理既為一,則涉求之始,可以有三因。而終成則悟理自無有二。故慧達《肇論疏》曰:
唯竺道生執大頓悟雲,無量 (應是果字) 三乘,有因三乘。
夫權智入道之途可殊,故因可有三。妙極之果則僅是一,所謂理不可分也。理既是一非三,則悟須一。悟一,則萬滯同盡也。此乃據三乘而言。又道生持十地以後乃有大悟。吉藏《二諦義》引其言云:
果報是變謝之場,生死是大夢之境。從生死至金剛心,皆是夢。金剛後心,豁然大悟,無復所見也。
豁然大悟,即是真悟。在十地以前,無有真悟。七地自不能見無生。故唐均正《四論玄義》有曰:
故經雲,初地不知二地境界,乃至第十地不知 (原作至) 如來舉足下足也。亦是大頓悟家雲,至第十地,始見無生。小頓悟家雲,至七地始見無生也。
《涅槃集解》卷五十四引道生之言曰:
十住幾見,仿佛其終也。 (參看《泥洹經》卷五《如來性品》。) 始既無際,窮理乃睹也。
窮理乃睹,生公之頓悟也。 (七住未窮理,依生公意,自非真睹。)
總之竺道生實能善會羅什、曇無讖所傳之學。道生生於《般若》風行之世,後復得什公之親傳。故其於《涅槃》,能以《般若》之理融合其說。使真空、妙有契合無間。劉宋以後之談《涅槃》者,皆未知《般若》,因多墮於有邊, (如謂佛性是神明者皆是也) 而離於中道。唯生公頓悟能理會大乘空有二經之精義。《般若》宣說無相,理不可分。故極慧冥符,胡能有漸?而《涅槃》直指心性。不易之理,事本在我。故「見解名悟」,是真理之自然頓發,與「聞解」者不同。此則後日禪宗之談心性主頓悟者,蓋不得不以生公為始祖矣。《高僧傳》曰:「生公籠罩舊說,妙有淵旨。」而實則其發明「新論」,下接宗門之學,更為中華學術開數百年之風氣也。
謝靈運述道生頓悟義
據上所言,道生因理不可分,故立頓說。又因見解之事在我,而言信非是悟。《般若》無相義,經生公之精思,與《涅槃》心性之理契合,而成為一有名之學說。謝康樂與道生交誼如何,今不可知。但於頓義,則甚為服膺。《辨宗論》即述生之言。 (詳前) 謝曾謂孟 曰:「得道應需慧業。丈人生天當在靈運前,成佛必在靈運後。」此所謂慧業,想必頓照之意也。茲略敘《辨宗論》及問答之要旨如下:
謝氏自言其頓悟義乃折中孔、釋二家。《辨宗論》曰:
同游諸道人,並業心神道,求解言外。余枕疾務寡,頗多暇日,聊申由來之意,庶定求宗之悟。 (故論名《辨宗》。宗者,宗極也。) 釋氏之論,聖道雖遠,積學能至,累盡鑒生,方應漸悟。孔氏之論,聖道既妙,雖顏殆庶,體無 (王弼雲「聖人體無」,系指孔子。參看《皇侃疏》「顏子屢空」及「不違如愚」句。) 鑒周,理歸一極。 (一極本道生所用名辭。按《皇侃疏》二引王弼曰:「極不可二,故謂之一也。」) 有新論道士以為「寂鑒微妙,不容階級。 (蓋因理不可分而歸一極) 積學無限,何為自絕」。 (積學非無限,故能至,而不自絕。) 今去釋氏之漸悟,而取其能至。去孔氏之殆庶,而取其一極。一極異漸悟,能至非殆庶。故理之所去,雖合各取。然其離孔、釋矣。余謂二談救物之言, (謝答勖云:「華人易於見理,難於受教。故閉其累學,而開其一極。夷人易於受教,難於見理。故閉其頓了,而開其漸悟。」故孔釋二氏之談,均隨方救物。) 道家之唱, (新論道士之說) 得意之說,敢以折中自許。竊謂新論為然。聊答下意,遲有所悟。
據此道生之新論,有「寂鑒微妙,不容階級,積學無限,何為自絕」數語。而謝氏以其言為然。併兼取孔、釋之說,而以折中自許。然謝雖折中孔、釋,而其頓說固源出道生。故其答驎、維問有曰:「唯佛究盡實相之崇高。今欲以崇高之相,而令迷濛所知,未之有也。」其答維問有曰:「階級教愚之談,一悟得意之論。」此所謂實相崇高,即亦其所謂累盡之「無」。夫累盡之後,「無」乃可得。故悟在「有表」。「有表」者,即生公之「象外」。此所謂階級教愚之談,即謂理不可分,而無差異。故一悟乃得意之論。而悟在有表,象外無相,故須一悟萬滯同盡,此全承生公意之說也。而漸教者,謂除累之學行。累未盡去,則仍迷濛。既未出迷,何能達「有表」之「無」耶!故曰:「今欲以崇高之相,而令迷濛所知,未之有也」。
由此言之,方其除累,僅謂之學。累盡至無,乃可言悟。學者漸,為假,為暫,為權,為受教。悟者又名照,乃頓, (萬滯同盡) 為真,為常,為智,為見理。慧驎問真假二知何異。謝氏答曰:
假知者累伏,故理暫為用。用暫在理,不恆其知。真知者照寂,故理常為用。用在常理,故永為真知。
驎又問理實在心,累亦在心,而不自除,將何以除之乎?謝之答曰:
累起因心,心觸成累。累恆觸者心日昏,教為用者心日伏。伏累彌久,至於滅累。然滅之時,在累伏之後也。 (修僅伏累。悟乃滅累。)
伏累滅累,實不相同。故曰:
伏累滅累,貌同實異,不可不察。滅累之體,物我同忘,有無一觀。 (按小頓悟家因七住並觀有無,而言七住頓悟。此主大頓悟,成佛乃並觀。) 伏累之狀,他己異情,空實殊見。殊實空、異己他者,入於滯矣。壹無有、同我物者,出於照也。
伏累者有所滯,故非真悟。真悟者得其全,物我雙忘,有無並觀,故一悟萬滯同盡矣。
漸學既為假,然則將不可廢乎,抑亦有其用乎?謝氏謂漸不可廢,且有其用。其答僧維曰:
由教而信,則有日進之功。非漸所明,則入無照之分。
但漸之為用,非以有祛有。 (凡夫滯於有,自不能再以有祛其惑。) 而乃以無伏有。眾生皆封於有,故須用無治之。有之病,須憑無之藥也。其答綱曰:
夫憑「無」以伏「有」,伏久則「有」忘。伏時不能知,知則不復辨。是以坐忘日損之談,近出老、莊。數緣而滅, (擇滅無為) 經有舊說。如此豈累之自去,實「無」之所濟。
「無」者,宗極之謂。凡人未至宗極,而可由教示之以宗極,以發信心。行者行坐忘數滅之工夫,以近此宗極。方此之時,是曰「向宗」。然向宗者未至。既得既至,乃可謂真悟。然則向宗者伏累,雖功日進,而非真悟也。
宗極者不分無二, (謝曰「宗極微妙」) 超乎象外,在於有表。於宇宙稱之曰實相,而非迷濛滯有者所知。於眾生號之曰佛性,而非漸教之所能達。 (謝答琳曰:「物有佛性,其道有歸,所疑者漸教。」) 宇宙眾生之實體,蓋唯源於此妙一之宗極耳。故又名為一極。生公《法華疏》曰,三乘是方便,「佛為一極」。蓋三乘者,亦方便,亦筌蹄耳。佛為一極,則忘象之言, (一極象外) 而為得意之說也。宗極妙一,與此宗極冥符之悟,自無有二。故劉虬曰,「忘象得意,頓義為長」也。又謝侯答勖曰:孔、老二教,「權實雖同,而用各異。昔向子期以儒道為壹。應吉甫謂孔老可齊。皆欲窺宗,而況真實者乎!」此認孔釋所體無異,但於用有殊。 (因隨民情而立教故) 而「道一而矣」,向、應二子之齊孔、老,實「窺宗」之言。在南朝玄風盛時,佛道儒諸家類認其宗極 (亦曰本,亦曰體。) 相同,而其高下不過在能證宗極與否, (因體一,故南朝常有齊三教之言。) 《辨宗論》者,明示吾人以各教之宗極是一。 (如三乘只有一極) 而其所辨者則只在定「求宗之悟」也。 (即頓漸之辨)
按謝侯頓悟之義,源出生公理不可分義。而其特點則在折中孔、釋之言,言極新穎。梁釋智藏和武帝會三教詩云:「安知悟雲漸,究極本同倫。」 (此亦由一極義齊三教) 北齊顏之推《家訓·歸心篇》有曰:「內外兩教,本為一體。漸極為異,深淺不同。」 (此雖引謝之言,而稍誤會其旨。蓋一極之體依謝意,固內外教所同也。) 「漸」「極」者指漸學與一極,均引謝氏之言也。
總而言之,生公頓悟,大義有二。(一)宗極妙一,理超象外。符理證體,自不容階級。支道林等謂悟理在七住,自是支離之談。(二)佛性本有,見性成佛,即反本之謂。眾生稟此本以生,故闡提有性。反本者真性之自發自顯,故悟者自悟。因悟者乃自悟,故與聞教而有信修者不同。謝靈運分辨頓悟與信修,多用生公之第一義。於第二義則無多發揮。 (謝曰,「心本無累」,又曰:「物有佛性,其道有歸。」均已隱藏有此義。但其辨頓漸,則少就此發揮。) 謝答王弘問難中,言及頓悟與信修之別,謂漸修者知假,亦可謂不知。王弘以其書送示竺道生。而生公乃答曰:
以為苟若不知,焉能有信?然則由教而信,非不知也。 (漸修亦非不知,此駁謝氏之答。) 但資彼之知,理在我表。資彼可以至我,庸得無功於日進?未是我知,何由有分於入照?豈不以見理於外,非復全昧。知不自中,未為能照耶!
知若自中,則豁然貫通,見性成佛。 (見解名悟) 由教而信,則理在我表,尚不能見性。 (聞解名信) 頓悟漸修之分,生公以為應如此說。竺道生於讀謝論之後,而特補充此一義。可見其認康樂所言尚未圓到,而「反本為性」之義,則自認其非常重要也。
慧觀漸悟義
竺道生既唱頓悟,一時爭執極烈, (已見前) 加入討論者甚多。按《世說新語·文學篇》曰:
佛經以為祛練神明,則聖人可致。 (原注曰,釋氏經曰,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能修智慧,斷煩惱,萬行具足,便成佛也。) 簡文雲,不知便可登峰造極不。然陶練之功,尚不可誣。
簡文帝在《泥洹》佛性說流行以前,即已知成佛之難。謝康樂《辨宗論》謂釋氏聖道之遠,亦明其登峰造極之不易也。生公死後,宋文帝嘗述頓悟。可見帝王於成佛之理亦常研求。則朝野僧俗,討論此義之極盛一時,亦不足怪也。
如《涅槃無名論》為僧肇所作,則為持漸以駁頓之最早者。但此論文筆力與《不真空論》等不相似,且頗有疑點,或非僧肇所作。(一)據《肇論疏》等,均謂此論中引及《涅槃經》。按肇死(公元414年)在《大經》出世(公元421年)及《泥洹》六卷本譯出(公元417至418年)之前。(二)肇在什公逝後一年而亡。而其《上秦王表》中,引及姚興《與安成侯書》。按彼書中所言,似什公去世已久。(三)《無名論》十演中反駁之頓悟顯為生公說。而九折中所斥之漸說,則為支公七住頓悟說。是作者宗旨贊成七住說,而呵彈大頓悟。據今所知,生公以前無持大頓者。生公立說想在江南,且亦遠在肇死之後。(四)《無名論》非肇作,六朝人似無有言之者。但《大唐內典錄》有下列一條:
《涅槃無名九折十演論》,無名子。 (今有其論,雲是肇作,然詞力浮薄,寄名烏有。)
按《無名論》,乃託言「有名」與「無名」之爭辨。則所謂無名子即指此論。若然則前人已有疑者。(五)《涅槃無名論》雖不出肇公手筆。然要亦宋初頓漸爭論時所作。《難差》以下六章,其中「有名」主頓,「無名」主漸,反覆陳述,只陳理本無差,而差則在人之義,此外了無精意。取與諸漸家如王弘等所陳比較,辭力實浮薄,似非僧肇所作也。
反對頓悟之名僧,首稱慧觀。觀與生同游匡山,並同往關中見什。還江南後,亦為世所重。作《漸悟論》以抗生公、謝侯。《名僧傳鈔》載《三乘漸解實相》一文,審其次序,當即觀作。或並出《漸悟論》中。茲全錄而略論之:
《論》曰,問三乘漸解實相曰,經雲,三乘同悟實相而得道。為實相理有三耶?以悟三而果三耶?實相唯空而已,何應有三?若實相理一,以悟一而果三者,悟一則不應成三。答曰,實相乃無一可得,而有三緣。行者悟空有淺深,因行者而有三。
此相當於《難差》第八《辯差》第九之文。觀公答言亦持差別在人,與《無名論》之說相同。彼文繼曰:
問曰,若實相無一可得,悟之則理盡,不悟則面牆,何應有淺深之異,因行者而有三?
此與《責異》第十之問相同。《無名論》所答仍謂差別在人。而此文答辭則實較切實。其文曰:
答曰:若行人悟實相無相者,要先識其相,然後悟其無相。以何為識相?如彼生死之相,十二因緣。唯如來洞見因緣之始終,悟生死決定相畢竟不可得,如是識相非相,故謂之悟實相之上者。菩薩觀生死十二因緣,唯見其終而不識其始,雖悟相非相,而不識因緣之始,故謂之悟實相之中者。二乘之徒,唯總觀生死之法是因緣而有,雖相悟非相,不著於生死,而不識因緣之始終,故謂之悟實相之下者。 (《名僧傳鈔·說處·道生傳》中有「上乘智慧總相觀空,菩薩智慧別相觀空事」云云。當系就頓說辨此義。今不詳。) 理實無二,因於行者照有明暗。觀彼諸因緣,有盡與不盡,故於實相而有三乘之別。
問曰:「菩薩之與二乘既不窮因緣之始終,何得稱緣實相而得道?」答曰:「菩薩之與二乘雖不洞見因緣之始終,而解生死是因緣而有,知生死定相不可得,故能不染著於生死,超三界而得道。」云云。
此言須先識其相,然後悟無相。菩薩與二乘,雖不能知其全,而究有所知。此說比《涅槃無名論》所言,實更進一層。又慧達《肇論疏》亦引觀之言一段,系駁《辨宗論》背南停北之喻。其文多訛誤,不甚可解。因其亦吉光片羽,並全錄以俟後考。
釋慧觀師執漸悟,以會斯譬雲,發出嵩洛,南形衡,去山百里,仿佛雲嶺。路在嵩 (崇) 朝,岑嚴游踐。今發心而向南,九階為仿佛,十住為見岑,大舉為游踐。若以足言之,向南而未至。以眼言之,即有見而未明。但弁 (辯) 宗者得其足以為五度度。況漸悟者,取其眼以為波若之,向南之行而所取之義殊,猶不龜之能,而所用之功異之也。
觀公之意,大舉游踐,雖在登峰之後。而足發嵩洛,南趣衡岳,自遠而近。以足言之,雖實未至,但以眼言之,則有所見。既有所見,即是有所悟。然則悟有階級,亦不可否認也。
竺道生之門下
道生之頓悟義,宋文帝極提倡之。嘗於生逝世後述頓悟義。沙門僧弼等皆設巨難。帝曰:「若使逝者可興,豈為諸君所屈!」文帝又招致道猷、法瑗入京師。二人皆述生之頓義者。
(一)道猷乃吳人。初為生公弟子。隨師之廬山。師亡後,隱臨川郡山。見新出《勝鬘》,披而嘆曰:「先師昔義,暗與經同。但歲不待人,經集義後,良可悲哉!」因注《勝鬘》,以翼宣遺訓,凡有五卷。後宋文問慧觀:「頓悟之義,誰複習之。」答云:「生公弟子道猷。」即敕臨川郡發遣至京。既至,即延入宮內,大集義僧,令猷申述頓悟。時競辯之徒,關責互起。猷既積思參玄,又宗源有本、乘機挫銳,往必摧鋒。帝乃撫幾稱快。 (《祐錄》九道慈《勝鬘序》謂孝武帝於大明四年招猷,此從《僧傳》。) 孝武帝升位,尤相嘆重。乃敕住新安,為鎮寺法主。大明六年敕吳興郡致送小山釋法瑤至京,與猷同止新安寺,使頓漸二悟,義各有宗。孝武帝每嘆美猷曰:「生公孤清絕照,猷公直巒獨上,可謂克明師匠,無忝徽音。」猷於元徽中卒。後有沙門道慈祖述猷義,刪其注《勝鬘》,以為兩卷。 (有序,見《祐錄》九。)
(二)法瑗乃隴西人。遊學北方後,自成都東抵建業。依道場慧觀為師。後入廬山守靜味禪。頃之刺史庾登之請出山講說。文帝訪覓述生公頓悟義者,乃敕下都,使頓悟之旨重申宋代。何尚之聞而嘆曰:「常謂生公歿後,微言永絕。今日復聞象外之談,可謂天未喪斯文也。」文帝、孝武帝均優禮之。明帝造湘宮寺,敕為法主。注《勝鬘》及《微密持經》。論議之隙,談《孝經》、《喪服》。南齊永明七年卒。
生公之弟子又有僧瑾,隱士沛國朱逮 (亦作建) 之第四子。少善《老》、《莊》及《詩》、《禮》。初事曇因,後從道生。宋孝武帝敕為湘東王師。及王即帝位,敬奉極厚。惟明帝末年頗多忌諱,犯忤而致誅戮者十有七人。瑾每匡諫,禮遂薄。後因周顒進言,使帝稍全宥犯者。 (詳《僧傳》) 瑾以元徽中卒。
《僧傳》又謂龍光寺有沙門寶林。初經長安受學,後祖述生公諸義。時人號曰游玄生。著《涅槃記》,及注(?)《異宗論》、《檄魔文》 (文載入《弘明集》) 等。林弟子法寶 (《名僧傳鈔》言亦龍光僧人) 亦學兼內外。著《金剛後心論》等,亦祖述生義。《金剛後心》,想即論金剛以後皆是大覺。是其所述乃頓義也。《僧傳》又謂劉宋曇斌並申頓悟漸悟之旨。時心競之徒,苦相讎校。斌既辭愜理詣,終莫能屈。斌曾學於小山瑤。瑤乃主漸者也。
劉虬與法京禪師
南齊時荊州隱士劉虬述善不受報、頓悟成佛義,當世莫能屈。又注《法華》、《無量義》等, (《法華》注乃集注,見《中論疏記》。又《文選注》曾引之。) 講《涅槃》、《大小品》等。其著作均佚。僅《祐錄》有其《無量義經序》。序首敘七時判教,明施教依根器不同。次辨頓悟義,謂入空則其慧不二。評定頓漸之得失,以漸為虛教,以頓為實說,實具調和之意。其文有曰:
既二談分路,兩意爭途,一去一取,莫之或正。
此可見南齊時猶有頓漸爭也。虬評之曰:
自極教應世,與俗而差。神道救物,稱感成異。玄圃以東,號曰太一。罽賓以西,字為正覺。東國明殃慶於百年,西域辨休咎於三世。希無之與修空,其揆一也。有欲於「無」者,既無得「無」之分,施心於「空」者,豈有入「空」之照!而講求釋教者,或謂會理可漸,或謂入空必頓。請試言之,以筌幽寄。立漸者以萬事之成莫不有漸。堅冰基於履霜,九成作於累土。學之入空也,雖未圓符,譬如斬木,去寸無寸,去尺無尺。三空稍登,寧非漸耶!立頓者,以希善之功,莫過觀於法性。法性從緣,非有非無。忘慮於非有非無,理照斯一者,乃曰解空。存心於非有非無,境智猶二者,未免於有。有中伏結,非無日損之驗。空上論心,未有入理之效。而言納羅漢於一聽,判無生於終朝,是接誘之言,非稱實之說。妙得非漸,理固必然。
故劉君之言,仍主頓義。而其大旨仍承生公之說。其序末曰:
今《無量義》亦以無相為本。若所證實異,豈曰無相?若入照必同,寧曰有漸?非漸而雲漸,密筌之虛教耳。如來亦云:「空拳誑小兒,以此度眾生。」 (語出《智度論》) 微文接粗,漸說或允。忘象得意,頓義為長。聊舉大較,談者擇焉。
虬有子之遴。之遴師後梁僧正法京。 (《續傳·習禪篇》有傳) 《廣弘明集》載其《吊京法師亡書》有曰:
頓悟雖出自生公,弘宣後代,微言不絕,實賴夫子。
按之遴自言從京五十餘年。則其父與京當為故交。而虬之主頓恐亦得之於京也。京乃禪師,駐錫江陵。其弟子智遠、慧暠 (二人《續傳》俱有傳) 並於陳隋之際游建業、荊州。京恐系以般若學者 (劉書比之於什肇融恆林安生遠。) 而行定業。暠乃三論宗人, (系茅山明法師弟子) 陶練中觀禪法。 (語出《續傳》) 而且楞伽禪師法沖曾從暠學。 (《法沖傳》) 頓悟之義與禪宗人發生關係,據史書所記,於此微見其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