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史論集 · 漢法與漢儒

傅樂成 《漢唐史論集》
一 漢初的學術概況 所謂「漢初」,是指高祖、惠帝、呂后以及文、景二帝的一段時間(公元前二〇六至前一四一年),凡六十六年。漢朝初建,承襲秦法,但其時的學術思想界,卻恢復了戰國時代的態勢,成諸家並立之局。其盛況雖遠不及戰國,但其龐雜的情形則十分類似。這是因為秦已覆亡,學術思想上的枷鎖業已解除,恢復了自由研究的風氣。雖然秦時的「挾書律」及「妖言令」到惠帝、呂后時才廢除,但事實上在未廢除之前,政府對學術思想,仍是不大過問的。漢初值大亂之後,百廢待舉,政府既無暇獎勵學術;民間也無力量從事學術上的大規模研究,因此在學術上造成一種類似戰國但具體而微的局面。戰國時代的儒、法、道、陰陽、縱橫五家,在漢初仍然活躍,茲依次加以敘述。 漢初的政府,還沒有設立專門的學術研究機構。學者只是以個人的知識,傳授徒眾。儒家方面,自漢統一後,叔孫通(秦博士)曾采古禮及秦儀,為漢制訂朝儀。但此人乃一政客,而非純粹的學者[1]。至於漢初儒家的傳經者,則有田何(高祖時人)傳《易》,伏生(秦博士,高祖至文帝時人)口授《尚書》,轅固生(文景時人)、申公(高祖至武帝時人)、韓嬰(文景時人)治《詩》,號「齊、魯、韓三家」;高堂生(高祖時人)傳《禮》,胡母生(景帝時人)治《春秋公羊傳》,瑕丘江公(景武時人)治《春秋穀梁傳》。總之,儒家諸經,除《樂》在漢初失傳,其餘均各有傳人。文景二帝時,政府設有博士,但文帝好刑名之言,景帝也不親任儒家。雖然儒生如韓嬰於文帝時,轅固生、胡母生於景帝時,均曾為博士,但只是聊備顧問,並非專門研究學術[2]。 秦以尚法而迅速滅亡,漢初學者對秦法多持反對態度,因此研究者不多。高祖時,蕭何掇拾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但談不上學術的研究[3]。到文帝時,因為他本人喜好刑名,法學界也產生不少人才,最有名的要算張釋之和晁錯。張釋之於文帝時曾為廷尉,守法不阿,持議平允,雖皇帝不能更易其判決,這一點已不同於秦代法家惟君主之命是從的作風。他雖然不是專門研究法學的學者,但他每判一案,皆有充足的理論根據,可以看出他的法學知識的豐富[4]。晁錯曾學申商刑名於軹人張恢,文帝時為太子家令及中大夫,曾上書數十,言削諸侯及更定法令事,文帝不聽。景帝時,初任內史,繼遷御史大夫,曾更定法令三十章。其後因削諸侯地,造成「七國之亂」,終為景帝所殺。他的著作,《漢書·藝文志》列為三十一篇,但僅有篇數而無篇名,今已大部佚失。《漢書》僅載有他的上書數篇,大多為教戰務農之論[5]。此外如吳公,少時曾師事李斯。文帝時為河南守,治平為天下第一,其後並征為廷尉。他任河南守時,曾延攬賈誼於門下。及為廷尉,乃薦誼於文帝。他雖無著作傳世,但從他的治績看來,他當是一位不凡的法家[6]。 漢初最有名的道家是齊國蓋公和趙國田叔,二人都善治黃老家言(黃指黃帝,老指老子。戰國末年人常好假借黃帝之名以立說,內容近乎道家。所謂「黃老」之學,實際就是老子的政治論)。高祖時,曹參相齊,蓋公為言治道,以為「清靜而民自定」。曹參以其道行之,結果齊國安集,大受人民的擁戴。惠帝時,參入中央為丞相,更推行無為政治於全國[7]。田叔曾學黃老術於樂巨公,為人廉刻自守,好游諸公。高祖時,趙王張敖任為郎中。其後高祖任他為漢中守,景帝時,任為魯相。他雖習黃老術,但其為官行事,與道家有些不類[8]。文景時的王生,也善為黃老言,與張釋之友善。景帝時,曾於朝廷之中,當眾命釋之結襪,群臣反因而益重釋之,可見其聲名之盛[9]。此外景帝太后竇氏,也雅好此道,以致景帝及太子、諸竇也不得不讀黃帝老子之書,以尊其術[10]。 陰陽家之有著述者,有張蒼及公孫渾邪。張蒼原為秦御史,文帝時任丞相,於書無所不觀,尤善律歷。文帝時,他推論五德之運,認為漢當水德之時。魯人公孫臣則以漢當為土德,結果漢納公孫臣之說。張蒼有著作十六篇,《漢書·藝文志》列為陰陽家[11]。公孫渾邪景帝時人,武帝丞相公孫賀的祖父。他有著作十五篇,《漢志》也列入陰陽家[12]。此外尚有方士,也屬於陰陽家一流。如文帝時,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召見,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文帝信其說,作渭陽五帝廟[13]。 漢初縱橫家的著作,《漢書·藝文志》不載。當因漢統一後,縱橫家已無用武之地,以是研究者不多,但其風在漢並未泯滅。武帝以前,博士仍有習縱橫之術者,武帝尊儒後才加以罷黜。尤其當秦漢之際,國家猶是分裂之局,某些人的行事,極具縱橫家的作風。如隨何曾遊說英布,反叛項羽;酈食其曾遊說齊王田廣,投效高祖;蒯通曾遊說韓信,反叛漢朝[14]。此類說客,當時為數甚眾。漢統一後,陸賈於高祖及文帝時,兩度出使南越,說其王趙佗服從中國,皆如意旨。他並於呂后時,勸大臣周勃、陳平捐棄前嫌,以制諸呂[15]。此外袁盎於文帝時上言壓抑宦官趙同及文帝所幸慎夫人,議論動人。景帝七國之亂時,他曾出使吳國,勸吳王罷兵,並以危言陷殺晁錯[16]。觀其行事,也極似縱橫家一流。至於名家和墨家,漢時業已衰落,沒有出現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二 漢初的黃老政治 漢統一後,在制度法律方面,仍襲秦舊。但在政治精神及原則上,卻選擇了道家,亦即所謂「黃老之術」。其所以如此,原因約有二端:一是秦雖以尚法亡國,但其制度,甚為完備。漢初儒學衰微,除專治一經的秦國博士外,並無名動時君的大儒,如孟子、荀子一類的人,同時漢人更承襲了秦人的輕儒之風,例如高祖即經常對儒者橫加輕藐和侮辱。道家在戰國末年雖是顯學,但其本身並無一套政治制度。至於漢廷君臣,大都出身於低層社會,本身沒有創立制度的能力。因此漢廷除承襲秦法外,別無其他的途徑可循。二是自秦統一直至漢初的二十年間,人民因處於暴政及戰亂之中,財產及精力早已消耗殆盡,舉國上下莫不希望獲得喘息的機會,而道家的政治精神正合乎他們的心意。因此漢初實行無為政治,實有其情勢上的必要。 以黃老的政治精神及原則推行於全國的是曹參。惠帝二年(西元前一九三年),相國蕭何卒,漢室以參繼其位。他繼任後,立即推行「無為」政治,一切遵循蕭何所定的舊規,不予更動,以免擾民。他任相國凡三年,於五年(前一九〇年)去世。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顜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17]可以看出他在政治上的成功。至於無為政治的內容,不外對內輕徭薄賦,簡省刑罰,竭力避免煩苛的興作,一意與民休息;對諸侯國則採取放任政策,不干涉其內政。對外族如強鄰匈奴,則力求親善,甚至不惜屈己以求保持和平關係。對南方諸越國,也都采安撫政策。戰國以還,因戰爭及暴政,人口銳減,至漢初,名城大都,戶口什餘二三,民生凋敝已極。這種政治原則,自是救時的良藥。 曹參死後,無為的政治原則仍為呂后所繼續遵行,直至文景,前後達五十餘年。賦稅方面,秦時「收泰半之賦」(三分取其二),民不堪苦。高祖統一後,租賦改為十五稅一,至景帝,更改為三十稅一。人民的負擔,大為減輕[18]。法律方面,漢法雖承襲秦法,深刻嚴厲,但甚少施用。同時並廢除若干酷法,如惠帝時廢挾書律,呂后時廢三族罪及妖言令,文帝時除肉刑法等[19]。營建方面,高祖時,以長安新建,曾築長樂、未央二宮,並為其父營新豐縣[20]。其後下至文景,極少營建。對於諸侯王,文帝時,吳王濞稱病不朝,帝優容之,並賜几杖[21]。對於匈奴,高祖時,因平城之敗,對匈奴采和親政策,歲時貽以酒食繒絮。其後漢室仍謹守此策,數十年不變。呂后時,匈奴冒頓單于寫信向呂后求婚,措辭褻慢,後忍不與較,反覆書贈禮以慰勞之。文景二帝時,匈奴屢次入侵,漢室也只作被動的防守而不進攻[22]。 史稱:「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而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23]又稱:「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專務以德化民,是以海內殷富,興於禮義,斷獄數百,幾致刑措。嗚呼!仁哉!」[24]又稱:「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25]從上述史籍的贊語,可以看出無為政治的績效。 無為政治,並非全無缺點。道家的政治理論,只適於「小國寡民」,而不適於一個龐大的帝國。由於無為政治的施行,使漢帝國的政務,陷於半癱瘓狀態。諸侯王強橫,藐視中央,幾使分裂之局,重現於漢初。匈奴則屢次入侵,其游騎曾至長安附近。若干朝臣,已對此種政治原則不滿。如呂后時的樊噲,文帝時的賈誼,景帝時的晁錯,或主張討伐匈奴,或主張制裁諸侯王。但漢廷對匈奴始終不敢進攻,而晁錯削諸侯王地,更激起「七國之亂」。在這種情勢之下,如果呂后及文景二帝不是英明之主,則漢帝國的前途,簡直無法想像。 無為政治最大的貢獻,是培養國力,使人民各安生業。五十餘年間,漢帝國由殘破困貧而達於繁盛富饒之境。景帝的討平七國之亂,雖然是被動的,但已約略顯示出漢廷的意欲改革。他的時代,可以說是漢廷從無為走上有為的過渡時代。到武帝,開始大有所為,但他所憑藉的力量,也正是漢初五十餘年的積儲。 三 法家的再興 漢到武帝,開始尊儒。其後儒學漸盛,儒家的政治力量也日益龐大。這種現象,固由於武帝的提倡之功,但也是一種自然的趨勢。 武帝是一有為之主,黃老之術在政治上經過五六十年的實驗,業已弊象叢生,尤其無法配合武帝的心胸懷抱,因此武帝不再行無為之政。但不用黃老,仍須選擇一種政治理論而遵行之。秦以尚法而亡,造成大亂,是漢人極其慘痛的回憶;諱言尚法,是漢初政治界及學術界一種普遍的現象,因此武帝至少不能公開提倡法家政治。同時國家統一已久,縱橫之術自然要遭受淘汰,而陰陽家在政治上更毫無制度及理想可言。既然道、法、縱橫、陰陽諸家皆不能用於政治,最後自然輪到儒家。 武帝雖然尊儒,但儒家拘泥迂闊的作風,與武帝好大喜功的性格,大相徑庭;而他的一生行事,也莫不與儒家背道而馳。因此他對實際的重要政治任務,不要儒家來負擔,而他所親任的乃是任法言利的法家。雖然他曾以儒家公孫弘做丞相,但公孫弘實際也是文法吏,只是「緣飾以儒術」而已。武帝對儒家,也並非毫無好尚。儒家豐富的知識及其王道的政治理想,頗能抬高君主的身價,也頗能合乎有文采而好虛名的君主的心意。此外儒家所奉行的政治制度,遠較其他諸家為完備,可以作為改制的參考,因此武帝願意尊儒。但另一方面,儒家妨礙了他的雄心壯志的發展,所以尊而不用。他尊儒的另一原因,也許想以尊儒來掩飾或沖淡其尚法行為。總之,武帝時的政治,是表面尊儒而實際任法;看來像是文德並茂,而實質上卻是刻薄嚴厲的。 這裡敘述武帝尊儒的經過。他於建元元年(前一四〇年),下詔命大臣保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由他親自策問。結果若干研習儒學的應對者如董仲舒等被任用為官,其中習申韓縱橫之術的都被遣散。但武帝的祖母竇太后好黃老,對此大為不滿。當時中央政府尚有前代任用的博士七十餘人,治經書和諸子百家的都有,武帝礙於竇太后,無法來個一元化,僅於五年(前一三六年)設置五經博士,以示提倡儒術。次年,竇太后死。武帝才開始將政府祿養的非儒家的博士,加以遣散,而儒學從此取得學術正統的地位。此外並設博士弟子員五十人,每年考課,績優者可充任侍衛天子的郎官,次者可以補吏。因此儒家漸登仕版,越來越盛[26]。不過當時的儒家,對國家大事,尚談不到什麼決定作用。 武帝的親任法家,主要因為他要大有為於天下,對外要討伐匈奴,對內要改革政治,非任用法家聚積金錢、鎮壓反動不可,而這類事又絕非思想復古、行動迂緩的儒家所能勝任。武帝時代的丞相,只是擺設,政治實權則多操於御史大夫及廷尉之手,而此類人選,多是法家。可以趙禹、張湯、杜周、桑弘羊等為代表,張、杜、桑皆曾為御史大夫,趙、張、杜皆曾為廷尉,而四人全是法家。他們類皆才力過人,辦事凌厲無前。當時為了內安外攘,國力必須高度集中,他們便是這種政策的執行者。因此秦以後一度消沉的法家,於武帝時再度興起。當時的儒家只能坐而論道,所論亦大都徒託空言,而實際的政務,則操持在法家手中。 武帝時法家所負的最重要的責任有二:一是嚴密防止叛亂,二是儘量的開發利源。武帝初年,即尚酷法。元光五年(前一三〇年),他命張湯、趙禹,共定律令,務求深刻嚴厲。例如其中的「見知法」,規定如果看見或知道有人犯法而不檢舉者,與犯者同罪,這等於秦法的復活[27]。此風一開,官吏都競以嚴酷相尚,因此產生了不少酷吏,最著名的如義縱、王溫舒等,他們曾有一次殺戮數百人甚至一次毀滅千餘家的紀錄。杜周為廷尉,獄中繫囚,常至數萬[28]。刑罰的冤濫,自然無法避免。至於大臣被誅殺的,也所在多有。武帝時代的丞相,有好幾位被罪而死;此外地位稍次的大臣以及地方大吏被殺的,更不計其數。這現象以武帝晚年為最甚。 至於開發利源方面,更是花樣百出,鬻賣官爵,便是重要的一項。元朔六年(前一二三年),由政府設武功爵十一級,每級定價十七萬錢,人民買爵至第七級,即可任命為吏,有罪可減二等。此外納財者可以為郎,納粟者也可以補吏或贖罪[29]。這辦法對吏治的損害,不言可喻。最重要的,還是新經濟政策的實施,包括國營貿易事業的經營,新稅的徵收,新貨幣的發行以及鹽、鐵、酒的專利等。這套新經濟政策的設計者是桑弘羊、東郭咸陽、孔僅等。弘羊為洛陽賈人子,「言利事析秋毫」;咸陽齊之大鬻鹽,孔僅則為南陽大冶[30]。三人都是商人出身的政客,專為武帝謀利,也算是法家一流。武帝以他們推行新經濟政策,大大的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嚴酷的刑罰加上無微不至的搜括,在雙重的壓迫下,人民生活的艱困,不難想像。討伐匈奴,也因武帝用人的失當,使軍事將領間發生嚴重的派系鬥爭,而致於晚年對匈奴的戰役中,遭遇重大的挫敗。武帝於天漢二年(前九十九年),以李陵率步兵五千人伐匈奴;征和三年(前九〇年),又遣李廣利率七萬人北伐;結果都是全軍覆沒[31]。而武帝的迷信行為,也造成了巨大惡果。征和二年(前九十一年),「巫蠱之獄」起,死者近二十萬,皇后衛氏和太子據也都在這次事件中犧牲,造成武帝無可彌補的家庭悲劇[32]。由於國力的過分浪費,漢帝國內呈現出一片饑饉盜賊的亂象,「天下虛耗,人復相食」[33]。如果武帝不是末年痛悔,於徵和四年(前八十九年)下詔罷除西域輪台(今新疆輪台縣)的屯戍,決計不再務邊功,一意與民休息,則漢帝國極可能重蹈亡秦的覆轍[34]。雖然如此,武帝對外的大啟疆宇,對內的改製革新,奠立漢帝國長期繁榮和平的基礎,其功仍是不可沒的。而這些功績的建立,也不能不說大部分仰賴法家。 四 雜家的出現 所謂「雜家」,據《漢書·藝文志》的定義,是「兼儒墨、合名法」者。他們綜合諸家的精義,自成一家,非飽學之士不能為。雜家起源於秦,大體說來,這種學說的產生,是秦法的一種反動。秦以法術立國,終一天下,但秦法之敝,即秦人亦頗知之。戰國末年,秦相國呂不韋命其門客作《呂氏春秋》,凡二十餘萬言,自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其實其內容以儒家學說為主,而參以道家及墨家,故其中多有徵引六經之文[35]。《呂氏春秋》的所以言不及法,也正可表現出不韋對秦法的不滿。如果不韋後來不為秦王政所廢黜而繼續當國,則秦法是否能始終維持,實成問題。 到漢,雜家的內容一變,主要是揉合法儒兩家的理論而成一系統,也就是宣帝所謂「以霸王道雜之」[36]。漢代雜家並以這種理論,施行於政治。漢承秦法,漢初學者之具有法家思想者甚多,但大多諱言法家,不敢自承,而多以儒家緣飾之。不特法家如此,其餘諸家亦莫不以斥遠法家為能事。儒家固不必諭,即陸賈擅縱橫之術,亦時於高祖前稱說《詩》、《書》,而談湯武[37]。晁錯乃純粹的法家,其上書亦好稱引三代以上[38],似亦不願以法家自居。 如以《漢志》雜家的定義觀之,文帝時的賈誼,《漢志》雖列其著作為儒家,實際上他可以說是一位雜家。賈誼受知於廷尉吳公,而吳公是李斯的弟子,自是法家。賈誼雖非吳公弟子,但受吳的影響,則可以想見。故誼少時雖以能誦《詩》、《書》屬文見稱,然亦「頗通諸家之書」,且明習法令,熟諳制度。文帝時,誼為太中大夫,即曾建議文帝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皆草具其儀法,並更訂諸法令。其後誼更屢次上書文帝,其論農本之言,幾與商君無異。但他於奏疏中又引管子之言,提倡禮、義、廉、恥。管子雖也屬於法家,但四維之論,則近於儒。此外他又著「過秦論」一文,認為秦之亡在於「仁義不施」,也儼然是儒家言[39]。賈誼的著作中,既雜有法家言,而又主張興禮樂,倡四維,施仁義,則誼實為一揉合儒法的學者,謂為「雜家」,應無不當。此外如武帝時的公孫弘,以賢良文學進登仕版,史稱其「學《春秋》、雜說」,注謂「雜說乃雜家之說」。又稱其「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40]。武帝素不重用儒生,而獨以弘為丞相,實與此有關。故弘雖貌為儒家,其實亦是雜家。又武帝叔淮南王安,撰《淮南子》二十一卷。其書大旨原本道家,而縱橫漫衍,多所牽涉,故《漢志》亦列為雜家[41]。然《淮南子》與法儒兩家,皆無甚關涉,其書無中心思想。與本節所敘之雜家,亦不相類,並不多論。 宣帝一代,為西漢的極盛時代,不特威加北夷,而內政也臻極致。史稱宣帝「信賞必罰,綜核名實」[42]。似乎宣帝的行事,仍是武帝一派的法家作風。事實上宣帝兼用法儒,他親任儒生,遠過武帝,然亦不純用儒術。宣帝為政,既「以霸王道雜之」,其作風實頗類雜家。即名之為雜家,亦無不當。他所用的群臣,除法家如京兆尹趙廣漢及宦官弘恭、石顯等,儒家如丞相蔡義、韋賢、魏相及御史大夫蕭望之等,此外尚有不少雜家型的人物。茲舉數人為證。 張敞,宣帝時曾為京兆尹,甚有治績。史稱長安「枹鼓稀鳴,市無偷盜」。又云:「敞為人敏疾,賞罰分明,見惡輒取,時時越法縱舍,有足大者。其治京兆,略循趙廣漢之跡,方略耳目,發伏禁奸,不如廣漢。然敞本治《春秋》,以經術自輔,其政頗雜儒雅,往往表賢顯善,不醇用誅罰。」[43]據引文,張敞之治京兆,雜儒法之術而兼用之,自可稱為雜家。 黃霸,少學律令,喜為吏。宣帝時,曾於獄中從夏侯勝受《尚書》,歷時三年。其後霸為潁川太守,力行教化而後誅罰;外寬內明,得吏民心。以是戶口歲增,治績為天下第一。從黃霸的經歷及理政的方法看來,霸也是雜家[44]。 丙吉,少治律令,為魯國獄史,曾積功至廷尉右監,後坐法失官。武帝末年,巫蠱事起,吉以故廷尉監征,詔治巫蠱獄。時宣帝僅數月,以太子據孫系獄,吉暗中保護,得以不死。昭帝死後,昌邑王廢,其時宣帝流落民間,吉又建議霍光,迎立為帝。宣帝即位後,吉絕口不道往事。其後,宣帝以他事得明真相,遂以吉為丞相。史云:「吉本起獄法小吏,後學《詩》、《禮》,皆通大義。及居相位,上寬大,好禮讓。椽史有罪臧,不稱職,輒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客或謂吉曰:『君侯為漢相,奸吏成其私,然無所懲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竊陋焉!』後人代吉,因以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又云:「近觀漢相,高祖開基,蕭、曹為冠;孝宣中興,丙、魏(相)有聲。」[45]丙吉以治獄小吏,驟居相位,而能深懷禮讓,通識大體,謙謙有儒者之風,相業至與蕭、曹並稱。其學《詩》、《禮》之功,顯而易見,故吉亦為雜家。 宣帝時的政治,既不迂緩,亦不嚴酷,堪稱漢政的極致。當時政治人才之盛,也為歷代所少見,朝臣不特法儒兼備,其中也有若干雜家。而雜家在政治上的表現,也極其優異,似較法儒猶有過之。這可以說是宣帝政治的一種特色。 五 儒家昌盛與法家衰落 宣帝以後,歷經元、成、哀、平及孺子嬰五帝,凡五十五年(前四八年至七年)。在此期間,漢政業已漸衰。政治上出現兩種現象:一是儒家政治權位的提高,儒家出身的政客,漸成為朝臣的主幹。一是政權漸由外戚王氏一門所掌握,王氏漸成為實際政治的最高領袖。這兩種現象演變的結果,是外戚王莽利用儒家學說和儒生的推戴,竊取了漢室的地位。 儒家雖然在武帝時開始在政治上抬頭,但武帝並沒有大量的重用他們。武帝晚年,因奢侈黷武,國內發生亂象,到他死後,儒家便借著當時的環境和既有的政治憑藉,乘時而興。他們不但積極的發揚及推行儒家的政治理論,且對武帝生前的行事,公開表示不滿。例如昭帝時,儒生曾反對武帝的鹽、鐵、酒專賣及均輸政策,認為此類政策「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朴,成貪鄙之化」[46],主張予以罷除。為此事儒生曾與當時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公開辯論於朝堂,結果政府為之罷除酒榷,稍饜其意。宣帝時,欲為武帝立廟樂,長信少府儒者夏侯勝以為武帝「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復。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47]。勝雖因而系獄,廟樂亦立,但數年後終於釋出。像上述的這類事,如發生在武帝時,必然會造成流血慘案,但在昭宣時產生不同的結果,可以看出儒學已漸為漢室所尊重,儒家在政治上已有相當的勢力。 武帝以好大喜功,幾危中國,後世引以為戒。武帝以後,漢室逐漸舍法而用儒。所以儒家在政治上的得勢,實是武帝死後的一種自然趨勢。昭帝時,大將軍霍光執政,仍重用法家如桑弘羊、田延年等,但對儒家亦不敢小視。宣帝為政,雖以霸王道雜之,但儒家已頗有出任政府要職如丞相、御史大夫的。他臨死並曾託孤於儒家出身的大臣蕭望之、周堪,他們與外戚史高,皆受遺詔輔政。元帝少時即好儒學,他做太子時,曾因勸宣帝任用儒生而受斥責。宣帝認為「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48]但元帝為人仁柔,在性格上自然傾向儒家。他即位後,便親任蕭望之和周堪,更由蕭等汲引了一批儒生劉更生、金敞等,同心謀議。此外,元帝更把博士弟子的員額,大加增添。武帝時,博士弟子僅設五十人,宣帝末增至二百人,到元帝更增至一千人。因此儒家的政治勢力,日益隆盛。 元帝時,儒家的政治勢力雖盛,宣帝時的若干法家,並未盡去。宦官中書令弘恭、僕射石顯,均明習文法,自宣帝時即典掌機要,而顯尤為專橫。元帝即位後,體弱多病,以二人久用事,且以宦官無外黨,專精可信,仍以之掌中書,二人並與輔政將軍外戚史高相表里。高因無實權,亦樂與結納。蕭望之輔政,欲推行古制,多所匡正,而石顯於議論時常獨持故事,不從望之。望之忌恭、顯擅權,乃建議元帝罷除中書宦官,以應「古不近刑人」之義,大為恭、顯所恨。其後不久,二人利用元帝不諳政事,譖廢望之,繼又借事加以折辱,望之憤而自殺。周堪、劉更生等亦均廢黜。這是元帝初年法儒鬥爭的第一回合,結果儒家失敗[49]。 蕭望之的失敗,並未影響整個儒家集團的政治地位,儒家依然是漢廷中的主要政治勢力。元帝時的宰相貢禹、薛廣德、韋玄成、匡衡等,無一不出身儒生。但蕭望之的廢黜,儒家朝臣已缺乏耿亮之士,貢禹等大都碌碌瑣屑,對國事少有改革的建白。同時他們聽命於外戚、宦官,以保祿位,儒家反因而益盛,漸而成為朝臣的主幹。相反的,法家的勢力卻因而日漸削弱。蕭望之事件後,弘恭死,石顯繼為中書令,歷時十餘年,雖權威極盛,其本身並無廣大的黨羽,儒家政客雖懾於其勢,不敢不從,但兩者究非同類,自不可能誠心奉戴。到成帝即位,遷石顯為長信中太僕。顯既失倚離權,丞相匡衡等乃乘機條奏其舊惡,結果顯被徙歸故郡,死於途中。 成帝即位後,本有親政能力,但因耽於酒色而親任其舅王鳳,以鳳為大將軍輔政。鳳執政後,廣收人才,奠定此後王家不可動搖的政治勢力。自石顯死,儒家益盛,但儒家朝臣不能自有樹立而依附王鳳。此外朝臣中尚有若干具有法家色彩的人物,可以陳湯、陳咸、蕭育、朱博四人為代表。陳湯曾於元帝時擊斬郅支單于,威震域外。成帝時王鳳奏以為從事中郎。湯明習法令,善因事為勢,納說多從[50]。陳咸為宣帝時御史大夫陳萬年之子,成帝時,由王鳳舉薦,歷任刺史、太守等職。所居以殺伐立威,豪強猾吏及大姓犯法,輒論以罪。後入為少府,少府多寶物,咸至,鉤校屬官,發其奸贓,充為公有[51]。蕭育為望之子,成帝時,由王鳳引薦,歷任司隸校尉、刺史、太守、大鴻臚等職。為人嚴猛,威信素著,為太守時,曾平巨寇[52]。朱博,亦由王鳳薦舉,成帝時曾任刺史、太守、左馮翊、大司農、廷尉等職。其為刺史、太守、左馮翊時,屬官盡力有效者,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者,誅罰輒行;以是咸為盡力。及為廷尉,明習法令,屬官咸服其材略過人[53]。陳湯諸人,皆是極好的吏材,成帝一代的吏治,頗賴他們維持。他們自成集團,與儒家集團對抗。雖然如此,因他們全由王鳳舉薦,也與儒家一樣,對王氏是竭誠擁戴的。 王鳳死後,終成帝之世,輔政將軍一職,由王家人輪流充任,繼王鳳的是他的幾個弟弟王音、王商、王根及侄兒王莽。而朝臣中的法家集團,也因人數過少,並時受儒家朝臣的牽制和攻擊,宦途時遭頓挫。到成帝末年,法家集團瓦解,從此漢中央政府成了儒家集團的獨占局面,最後是王莽利用儒家及其理論而篡漢。而進取人才的凋謝,也象徵著漢帝國聲威和事業的沒落。 六 儒學的嬗變 戰國末年,儒家因受當時思想及環境的影響,漸失去本來的面目。儒生一部分變為法家,如李斯、韓非,皆曾受教於大儒荀況。而大批的陰陽家和方士也進入了儒家的領域,他們大都儒服儒冠,以儒者自居,而以陰陽家言及求仙藥作為獵官詐財的手段。秦始皇所坑的「儒」,多是此輩,真正「誦孔子之言」的,為數極少。至遲在戰國末年,一部分陰陽家已有與儒家混合的趨勢。 陰陽家的基本思想和理論,至少有一部分可能淵源於儒家。孔子曾說:「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又說:「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論語·季氏》)似乎孔子也具有「天人之際」的信仰。又荀子以子思、孟子「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荀子·非十二子》)雖然孟子書中,並沒有顯著的談論五行之處,但他所說的「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孟子·公孫丑》)一類的話,似乎又與鄒衍的「五德終始」論有些關連。總之,陰陽家言與儒家思想在某些地方早已是「同調」,自然比較容易混合。 西漢時代的儒學,已滲入大量的陰陽家言。當時的儒者,多好采陰陽家言以說經,認為天道人事,相互影響,因此好以自然現象來附會人事的禍福。《春秋公羊傳》,多載天變災異,既受陰陽家的影響,治《春秋》者遂多好談論此類自然怪異現象。武帝時的大儒董仲舒,曾以災異勸武帝改善政治。他所著的《春秋繁露》一書,便雜有大量的陰陽思想[54]。元成時的劉向(即劉更生),治《春秋穀梁傳》,也數以禍福附會其說[55]。總之,他們都認為天降的祥征或災異,全是受人事的影響;與人君的勤怠、宰相的賢愚,尤有密切的關係。當時一般人多受這種思想的感染,深信其理,因此漢儒多言天變災異以攻擊時政,君主也多臨災而懼,遇有重大事故,乃至策免三公。這類事在漢代視為當然。 戰國時代陰陽家鄒衍所創的五德論,也於西漢後期為儒者用來解釋政治。昭帝以降,常有儒者指出漢運已衰,應禪位於新聖。曾有若干人因而犧牲性命,例如昭帝時符節令眭弘,上書言「大石自立,僵柳復起」,當有匹夫為天子者,勸帝禪位以順天命,結果被誅[56]。宣帝時,司隸校尉蓋寬饒也主張皇帝應傳位賢者。他上封事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若四時之運,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57]宣帝以為怨謗,下吏自殺。成帝時,王氏執政,儒者谷永,仍主天運循環漢德已衰之說,並屢次上書,專攻成帝私生活的敗壞,以掩護王氏的擅權。漢廷因其黨於王氏,無以制之[58]。其後哀帝欲法堯禪舜,傳位董賢,可能也是受這種思想的影響[59]。加上成帝與哀帝的荒怠政事,更使舉國上下有漢運將終的感覺,這給王莽安排下一個最好的篡位環境和理論根據。自成帝以來,王氏與儒家在政治上合作,雙方本已有密切的關係;而王莽的好儒與優待儒生,自然更為儒家所感戴,他們終於成為王莽代漢的極大助力。 西漢末年,又有「讖緯之學」的出現,而內容更為怪誕。讖是一種預言式的文字或圖畫,以詭奇的隱語道出未來的大事。緯取「與經相輔」之意,是假託經義以推究災祥的書,書名繁多,大都充滿神話。讖緯大都出於當時人之手,而偽托為古人的製作。這種神話思想的流行,到王莽時達到最高潮,他本人便以偽制的圖讖而篡漢。東漢光武帝在河北時,他的舊日同學從關中帶給他一卷叫「赤伏符」的讖書,上面寫著:「劉秀髮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斗野,四七之際火為主。」[60]他的部下便根據這個符,把他擁上帝位。光武本人也深信圖讖,因此東漢初年以讖緯解經的風氣,仍不稍衰。 西漢末年,發生了一次研討古本經籍的運動。這個運動的倡導者是哀帝時的劉歆(劉向子)。他根據若干已經發現的古本經書,另立解說,與今文家相抗衡,引起所謂「今古文之爭」。古文是以秦篆以前通行的「籀文」寫成的書籍,經人收藏,度過秦火的劫難,而於西漢陸續發現。被發現的重要古文經書有《春秋左氏傳》、《古文尚書》、《逸禮》等。此外劉歆並把《毛詩》(漢初毛亨訓傳)列為古文。今文是漢初因經書並無完整的古本出現,全憑秦代學者的傳述,以當時流行的文字(隸書)紀錄而成的書。漢代五經博士,研究的皆是今文經書。劉歆不但提倡研究古文經書,並主張設置《左氏春秋》、《古文尚書》、《逸禮》及《毛詩》博士,大為當時今文家所反對,立學官的事,終告失敗。直到王莽時,才為上述四種古文經傳設立博士。 東漢時代的學官,仍為今文;古文各家,始終未置博士。但民間研究古文經傳之風大盛,學者輩出。諸如明帝時的賈逵,桓帝時的馬融,都以治古文名家。而馬融的弟子鄭玄,遍注諸經,以古文經為本,兼采今文經說,成為一代大師。古文家的特點有二:一是以考證為先務,即以漢代通行的語言文字,考證秦以前的語言文字。二是兼習眾經,不分今古,並究及緯書。因為既講求考證,即須兼習諸經;如專習一經,或墨守一家的師說,即無需訓詁。因此東漢儒家的學風,為之丕變,研究經書的領域,也較前大為擴展。但因專門講求考證而忽略思想,到東漢末年,儒學已成為無靈魂的空架,知識界幾成一片真空,佛學所以能乘虛而入,與此大有關係。 自西漢末年讖緯之學興,儒家思想已為迷信所籠罩,變得迷離惝恍。儒學似乎專為野心家如王莽之流躍登皇位而設,別無一用。前面說過,法家早於成帝末年衰落。哀平之際,政事雖已漸紊,尚有前代的舊法可循。到王莽成立新朝,亟圖改制,但西漢的法治精神,至此已蕩然無存。當時儒學雖盛,即武帝以後流行的「以《春秋》決獄」故事亦不可復見。惟知議論典章,連年不絕;而郡縣首長,卻多虛懸,甚至官吏不予餉給,一任其侵漁百姓。這樣的政權,焉有不亡之理?東漢光武帝及明帝雖也崇儒,但講求法治,未始不由於王莽失敗的刺激。 七 法家的儒化 先秦時代的法家,以儒家為破壞法治的主力之一。故韓非子以為「儒以文亂法」,力加排斥;及秦統一,李斯更有坑儒之議。法儒之不並立,可以概見。武帝為尚法之主,但因漢人以亡秦引為深戒,不敢純襲秦法,遂一面又提倡儒術。儒家既興,儒生頗有任法吏者。他們常用經書古義來判決大案,侈談「誅心」之論,形成「以《春秋》斷獄」的風氣。例如元狩元年(前一二二年),董仲舒弟子呂步舒奉命查辦淮南王謀反案,即以《春秋》之義判定其各種罪名[61]。類此的事,不止一端。由於漢代儒學與陰陽家合流,法家的思想理論,也沾染了不少儒家及陰陽家的色彩。例如漢代決囚多在孟冬,春月不能行刑,這種司法行為須應於天時的原理,便與陰陽家有關。又如學者論法,多主以德為主,以刑為輔。西漢初年,即常有此論調。到東漢,更促成了法家的儒化[62]。 東漢光武帝提倡儒學,並表彰節行。明、章二帝繼之,儒學大興。六十年間,政治淳美,蔚為盛世。章帝以後,政治漸衰,但儒家的盛況不減。到桓靈時代,政治益壞。而不少士大夫以名節相尚,潔己修身,不畏強御,未嘗不是提倡儒學的績效。雖然如此,漢室中央仍保存了濃厚的陰陽家思想,讖緯之風,始終未除。東漢一代三公因災異而遭罷免的,遠較西漢為多,這種現象,尤以東漢末年為甚。 光武為政,雖以保守恬退為原則,但崇尚法治。明帝用法,更為嚴厲。如楚王英(光武子)以謀反被廢自殺,為這件事牽連而被處死或流徙的,便有數千人[63]。章帝即位後,因陳寵的建議,減省刑罰,政風日趨寬厚。陳寵出身於法學世家,其曾祖父咸,成哀時以精律令為尚書。父躬,於光武初年為廷尉。寵明習家業,明帝時曾為司徒府辭曹,掌天下獄訟。章帝初,寵任尚書。當時承明帝餘風,吏政猶尚嚴切。寵認為帝新即位,應改前世苛俗,乃上疏章帝云:「……《詩》雲『不剛不柔,布政優優。』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輕薄棰楚,以濟群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章帝採納寵議,除去慘苛法律五十餘條,並禁絕鉆鑽等酷刑[64]。陳寵以法學名家,而上書稱引先王,主張蕩滌苛法,幾失去法家的真面目,可見其受儒家影響之深。他的行事,也是東漢法家儒化的明證。 章帝的簡省刑罰,歷代史書皆稱善舉,但究其事實,卻也發生極大的流弊,其影響更遠及於漢末。章帝秉性仁柔,本應以嚴法濟之,既從寬典,遂至貴戚驕橫,目無法紀。如外戚竇憲,以賤價奪取沁水公主(明帝女)田園,公主畏其勢不敢與較。章帝雖曾以此事嚴斥竇憲,但終未置之於法[65]。光武明帝兩朝所培養的法治精神,至此再度廢弛。其後直至桓靈時代,漢政始終未走上法治之途,儒學雖盛,亦無補於國事,直至漢帝國瓦解而後已。 和帝以後,政治漸紊,外戚宦官,更迭擅權,每次政權的轉移,必發生流血事件。他們率多違法干犯,視刑典如無物。至於若干「酷吏」,雖用法慘酷,但大都是外戚宦官的鷹犬,只能施其荼毒於正人君子而已。其間雖有明達之士,主張法治,但徒託空言,不為漢室所採納。桓帝時的崔寔,著「政論」數十條,力主嚴刑,而譏俗儒的迷信德教。他認為:「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又云:「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66]崔寔論政,雖尚嚴法,但也承認儒學的價值,只是認為德教無以除殘,這是法家儒化的又一例。 法家的儒化,使東漢政治趨於迂緩,喪失西漢盛時發揚蹈厲的政治精神。加以君主大多為童昏之流,母后干政,任用非人,執法不公,政治益趨敗壞。桓靈時代,朝中的若干名士和太學生聯合,與宦官抗衡,至死不屈,造成兩次黨錮之禍,善類一空,可以說是儒學價值具體的表現。但此類貞士,為數不過七八百人。而大多數的儒家朝臣,為保固名位,甘為宦官的奴僕,恬不知恥,寧坐視國家的危亡,而不肯放棄其身一朝的富貴。這種現象,與東漢末年選舉制度的破壞有關,當時的獲選者,多為權貴的子弟或謬有虛聲名實不符的浮華少年,因此貞士少而庸劣者多。 獻帝時,曹操當國,他可以說是東漢儒家政治的反動者。他用法尚嚴,曾復三族之罪,並欲恢復肉刑[67]。他曾於建安十五、十九及二十二年三次下令,公言選用官吏,只問才能,不問德行。他於二十二年(二一七年)的令中說:「或堪為將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68]他的話,可以說是對當時儒學的一種猛烈攻擊。他以優越的軍事才能,掃滅群雄,統一北方。更以法家的手段,使州郡治理,民困復甦。但他最後走上篡奪之路,不特使漢室滅亡,江山易主;更摧毀了業已衰落的儒學,把中國的學術思想,引入另一個新的境界。 原載《食貨月刊》復刊五卷十期,一九七六年一月 【注釋】 [1]參看《史記》卷九九《叔孫通列傳》。 [2]參看《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列傳》;漢書卷八八《儒林傳》。 [3]參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4]參看《史記》卷一〇二《張釋之列傳》。 [5]參看《史記》卷一〇一及漢書卷四九《晁錯傳》;《漢書》卷三十《藝文志》。 [6]參看《史記》卷八四《賈生列傳》。 [7]參看《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8]參看《史記》卷一〇四《田叔列傳》。 [9]參看《史記》卷一〇二《張釋之傳》。 [10]參看《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卷四九《外戚世家》。 [11]參看《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 [12]參看《史記》卷一一一《公孫賀列傳》。 [13]參看《史記》卷十《文帝本紀》。 [14]參看《史記》卷九一《黥布列傳》,卷九七《酈食其列傳》及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 [15]參看《史記》卷九七《陸賈傳》。 [16]參看《史記》卷一〇一《袁盎列傳》。 [17]見《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 [18]參看《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19]參看《漢書》卷二《惠帝紀》,卷三《高后紀》,卷二三《刑法志》。 [20]參看《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21]參看《史記》卷一〇六《吳王濞列傳》。 [22]參看《漢書》卷九四上《匈奴傳上》。 [23]見《史記》卷九《呂后本紀》。 [24]見《漢書》卷四《文帝紀》。 [25]見《漢書》卷五《景帝紀》。 [26]參看《漢書》卷六《武帝紀》,卷五六《董仲舒傳》。 [27]參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不載年月);《資治通鑑》卷十八「元光五年七月」。 [28]參看《漢書》卷九十《酷吏傳》,卷六十《杜周傳》。 [29]參看《漢書》卷六《武帝紀》,《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30]參看《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 [31]參看《漢書》卷六《武帝紀》。 [32]同[31]。 [33]見《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 [34]參看《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下》。 [35]參看《史記》卷八五《呂不韋列傳》。 [36]見《漢書》卷九《元帝紀》。 [37]參看《史記》卷九七《陸賈傳》。 [38]參看《漢書》卷四九《晁錯傳》。 [39]參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賈誼《新書》第一卷(載《漢魏叢書》)。 [40]參看《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 [41]參看《漢書》卷四四《淮南王安傳》;《淮南子》(載世界書局出版《新編諸子集成》第七冊)。 [42]見《漢書》卷八《宣帝紀》。 [43]見《漢書》卷七六《張敞傳》。 [44]參看《漢書》卷八九《循吏傳》。 [45]見《漢書》卷七四《丙吉傳》。 [46]見桓寬《鹽鐵論》(載《新編諸子集成》第二冊) [47]見《漢書》卷七五《夏侯勝傳》。 [48]見《漢書》卷九《元帝紀》。 [49]參看《漢書》卷七八《蕭望之傳》。 [50]參看《漢書》卷七〇《陳湯傳》。 [51]參看《漢書》卷六六《陳咸傳》。 [52]參看《漢書》卷七八《蕭育傳》。 [53]參看《漢書》卷八三《朱博傳》。 [54]參看《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春秋繁露》(載《漢魏叢書》)。 [55]參看《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瑕丘江公傳》。 [56]參看《漢書》卷七五《眭弘傳》。 [57]見《漢書》卷七七《蓋寬饒傳》。 [58]參看《漢書》卷八五《谷永傳》。 [59]參看《漢書》卷九三《佞幸傳》。 [60]見《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上》。 [61]參看《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胡母生傳》;《漢代學術史略》頁一〇八至一一一(啟業書局)。 [62]參看楊鴻烈《中國法律思想史》頁六至一九及頁二七至三八(商務印書館)。 [63]參看《後漢書》卷二《明帝紀》。 [64]參看《後漢書》卷四六《陳寵傳》。 [65]參看《後漢書》卷二三《竇憲傳》。 [66]參看《後漢書》卷五二《崔寔傳》。 [67]參看《三國志》卷二二《陳群傳》。 [68]參看《三國志》卷一《魏武帝紀》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