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譯註 · 第十八卷
六反第四十六 (第四十六篇 六種反常現象)
46.1 畏死遠難,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學道立方 [1] ,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語曲牟知 [2] ,偽詐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 [3] ,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 [4] 。活賊匿奸,當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譽之士」 [5] 。此六民者,世之所譽也。赴險殉誠,死節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失計之民」也。寡聞從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樸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純粹,整谷之民也 [6] ,而世少之曰「愚戇之民」也 [7] 。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懾之民」也。挫賊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讒之民」也 [8] 。此六民者,世之所毀也。奸偽無益之民六,而世譽之如彼;耕戰有益之民六,而世毀之如此:此之謂「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譽之,世主聽虛聲而禮之,禮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於俗而賤之,賤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
[1] 方:道。
[2] 牟:大。知:通「智」。
[3] 憿(jiǎo):「僥」的本字,僥倖。
[4] 磏:磨刀石,引申指有稜角。
[5] 任:保。譽:讚美。
[6] 谷:通「愨」,誠實,謹慎。
[7] 戇(zhuànɡ):剛直而愚蠢,魯莽。
[8] 讇:同「諂」。
【譯文】
貪生怕死、逃避危難,在戰場上就一定是投降敗北的逃兵,但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珍重生命的高士」。學習古代帝王之道而創立自己的學說,是背離法度的腐儒,而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研究古代文獻的學士」。到處遊說、寄居他國以取得豐厚的給養,是侵奪別人食物的寄生蟲,而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有才能的賢士」。講起歪理來很聰明,是虛偽詭詐的騙子,而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雄辯聰明的謀士」。動用利劍行兇殺人,是兇殘冒險的暴徒,而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剛正勇敢的鬥士」。救活亂臣賊子、窩藏邪惡之人,是應該判處死刑的罪犯,但社會上卻把他們尊稱為「提供保舉辯護的義士」。這六種人,是社會上所稱讚的。為國家赴湯蹈火、為君主盡忠捐軀,是為節操而犧牲的烈士,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不會打算的傻瓜」。少聽那些胡言亂語而一心服從君主的命令,是守法的良民,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沒開化、見識少的笨蛋」。努力耕作來謀生,是創造財富的能人,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無能的草包」。善良厚道單純質樸,是正派誠實的君子,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愚蠢幼稚的白痴」。重視命令而小心謹慎地去辦公事,是尊重君主的賢人,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膽小怕事的窩囊廢」。挫敗亂臣賊子、制止壞人作惡,是使君主明察而不受蒙蔽的俊士,但社會上卻把他們貶低為「阿諛奉承、說人壞話的馬屁鬼」。這六種人,是社會上所詆毀的。邪惡詭詐無益於國家的人有六種,但社會上竟像那樣來稱讚他們;耕地作戰有益於國家的人有六種,但社會上卻像這樣來詆毀他們:這就叫做「六種反常」。平民百姓考慮到私利因而稱讚那些無益於國家的人,當代的君主聽到了這種虛假的名聲就禮貌地敬重他們,君主敬重的人,獎賞的好處就一定會加到他們頭上。平民百姓考慮到對自己有害而詆毀那些有益於國家的人,當代的君主被這種世俗偏見所蒙蔽而鄙視他們,君主鄙視的人,刑罰的災難就一定會加到他們頭上。所以,名譽、獎賞給了那些謀私作惡、該受懲罰的人,而詆毀、刑罰卻給了那些為國家做好事、應該得到獎賞的人,這樣的話,想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的啊。
46.2 古者有諺曰:「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愛棄發之費而忘長發之利,不知權者也。夫彈痤者痛 [9] ,飲藥者苦,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藥 [10] ,則身不活,病不已矣。
【注釋】
[9] 彈:用玉石磨製成的石針(砭)來治病。痤:見20.4.2注。
[10] 憊:當作「痛」。
【譯文】
古代有句諺語說:「治理國家好比洗頭,即使會掉些頭髮,但一定要洗。」捨不得掉幾根頭髮的耗費而忘記了洗頭能促使頭髮生長的好處,就是不懂得權衡利弊得失的人了。用石針刺割癰瘡是痛的,吃藥是苦的,但如果因為痛苦的緣故而不願治癰吃藥,那就命也活不了,病也治不好了。
46.3 今上下之接,無子父之澤,而欲以行義禁下,則交必有郄矣 [11] 。且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袵,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
【注釋】
[11] 郄:通「隙」。
【譯文】
現在君臣之間的接觸交往,並沒有父子之間那樣的恩澤,而君主卻想用德行道義去控制臣下,那麼君臣之間的關係就一定會出現裂痕了。再說父母親對於子女,生了兒子就祝賀他,生了女兒就把她殺了。子女都是父母所生,但是兒子卻受到祝賀,而對女兒卻把她殺了,這是因為父母親考慮到自己以後的利益、從自己的長遠利益打算的緣故啊。所以,父母親對於子女,尚且以盤算對自己是否有利的觀念去對待他們,更何況是沒有父子之恩的君臣呢?
46.4 今學者之說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是求人主之過父母之親也,此不熟於論恩,詐而誣也,故明主不受也。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 [12] ,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賞罰不阿,則民用官。官治則國富,國富則兵強,而霸王之業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挾大利以聽治,故其任官者當能,其賞罰無私,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爵祿致而富貴之業成矣。富貴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挾大利以從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盡而不望。此謂「君不仁,臣不忠,則不可以霸王矣」 [13] 。
【注釋】
[12] 審:明。
[13] 不可以:「不」為衍文。
【譯文】
現在學者遊說君主,都叫君主去掉求利的思想,而從相愛的原則出發,這是要求君主對臣民的愛超過父母對子女的愛,這是一種不善於討論恩愛的無知之談,是一種欺騙和杜撰,所以英明的君主是不接受的。聖人治理國家,明確地制定法律禁令,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那麼官府就能依法辦事;堅決地實行賞罰,賞罰不偏私了,那麼民眾就能為官方出力。整個官僚機構治理好了,那麼國家就富裕了;國家富了,那麼兵力就會強大;這樣,稱霸稱王的大業也就能建成了。稱霸稱王,是君主最大的利益。君主懷著這稱霸稱王的大目標來治理國家,所以他任用官吏的時候要求有相當的才能,他進行賞罰的時候就沒有偏私,使戰士民眾都明白這樣的道理:盡力拚命,那麼功勞就可以建立而爵位俸祿就可以得到,爵位俸祿得到了,那麼榮華富貴的事業就成就了。榮華富貴,是臣子最大的利益。臣子懷著這榮華富貴的大目標去做事,所以他們的行動即使很危險也能堅持到死,他們的力量即使花光了也沒有什麼怨恨。這叫做「君主對臣下不講仁愛,臣下對君主不講忠誠,就可以稱霸稱王了」。
46.5 夫奸,必知則備,必誅則止;不知則肆,不誅則行。夫陳輕貨於幽隱,雖曾、史可疑也 [14] ;懸百金於市,雖大盜不取也。不知,則曾、史可疑於幽隱;必知,則大盜不取懸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國也,眾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無愛,令之行於民也萬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嚴愛之策亦可決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 [15] ,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故母厚愛處,子多敗,推愛也 [16] ;父薄愛教笞,子多善,用嚴也。
【注釋】
[14] 曾、史:見26.2注。
[15] 關:措置。
[16] 推:行。
【譯文】
做壞事一定會被察覺,壞人就會有所戒備;一定會受到懲處,壞人就會停止作惡;不會被察覺,壞人就會放肆作惡;不會受到懲處,壞人就會為所欲為。如果把不值錢的貨物放置在幽暗隱蔽的地方,即使是曾參、史魚那樣的廉潔正直之士也值得懷疑;把百金懸掛在市場上,即使是慣偷大賊也不會去拿。不被察覺,那麼曾參、史魚之類的廉潔正直之士在幽暗隱蔽的地方就值得懷疑;一定能被察覺,那麼慣偷大賊不會去拿懸掛在市場上的黃金。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多多設置對奸邪的防範措施而加重對奸邪的懲處,使民眾因為嚴格的法令而受到約束,不依賴他們因為品德的廉潔而停止作惡。母親對子女的愛是父親的兩倍,但在子女那裡得到執行的父親之命卻是母親的十倍;官吏對於民眾沒有什麼恩愛,但他們在民眾中得到貫徹執行的命令卻是父親的萬倍。母親積聚了母愛,但她對子女的發號施令卻行不通;官吏利用刑罰的威嚴,民眾就聽從了;威嚴和仁愛的策略究竟應該採用哪一種也就可以決斷了。況且父母親對於子女所企求的,在行動工作方面則希望他們安全有利,在立身處世方面則希望他們遠離罪過。君主對於民眾,有了禍患戰亂就利用他們為自己賣命,安定太平的時候就使他們為自己竭盡全力。父母親懷著深厚的愛要把子女安置在安全有利的環境中而子女仍然不聽從他們,君主憑著那沒有仁愛、不為他們謀利的辦法來求取民眾為自己拚命賣力而命令卻能貫徹執行。英明的君主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不培養自己仁愛的心腸而加強自己威嚴的權勢。所以母親以深厚的愛對待子女,子女多半道德敗壞,這是因為施行了愛啊;父親沒有深厚的愛,管教子女用竹板鞭打,子女多半品行善良,這是因為利用了威嚴啊。
46.6 今家人之治產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饉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飢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學者之言,皆曰「輕刑」,此亂亡之術也。凡賞、罰之必者,勸、禁也。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惡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無惡?欲治者必惡亂,亂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賞必厚矣;其惡亂甚者,其罰必重矣。今取於輕刑者,其惡亂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無術也,又乃無行。是故決賢、不肖、愚、知之美 [17] ,在賞罰之輕重。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 [18] 。治賊,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此所以為治也。重罰者,盜賊也;而悼懼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於重刑?若夫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賞?
【注釋】
[17] 知:通「智」。美:是「筴」字之誤,「筴」同「策」。
[18] 揆:度量。
【譯文】
現在一般人家治理家業的時候,如果家長用忍受饑寒來抑制家庭成員的欲望,用吃苦耐勞來勉勵家庭成員勞動,那麼即使遭到戰爭的禍患、荒年的災難,能夠穿暖吃好的,一定是這種家庭了;如果家長用豐衣美食來憐愛家庭成員,用安逸享樂來疼愛家庭成員,那麼如果碰上自然災害造成的荒年,嫁掉妻子賣掉孩子的,一定是這種家庭了。如果把法治作為治國的原則,那麼開始的時候艱苦,但有長遠的利益;如果把仁愛作為治國的原則,那麼苟且得到了暫時的快樂,但後來卻會困苦。聖明的君主權衡這兩種原則的利弊得失,從自己稱霸稱王的長遠利益出發,所以利用法治對人民的強制作用,而拋棄仁愛之人對人民的憐愛。學者們的意見,都說「要減輕刑罰」,這是使國家混亂滅亡的措施啊。大凡賞、罰堅決,是為了鼓勵立功和禁止犯罪。君主獎賞優厚,那麼他想要得到的東西就會迅速取得;君主懲罰嚴厲,那麼他所厭惡的東西就能很快禁止。想要得利的人必然厭惡受害,受害,是得利的反面。違反自己的欲望,哪能不厭惡?想要把國家治理好的人一定厭惡混亂,混亂,是治理的反面。所以,迫切想把國家治理好的人,他的獎賞一定是很優厚的;那種非常厭惡混亂的人,他的刑罰一定是很嚴厲的。現在主張減輕刑罰的人,他對混亂的厭惡肯定是不深的,他對治好國家的欲望也是不強烈的。這種人不但沒有掌握治國的策略,而且也沒有合乎法治的德行。所以,判斷一個人德才好不好、頭腦笨不笨的標準,就在他賞罰的輕重。況且加重刑罰,並不是為了要懲處人。英明君主的法律,是一種衡量人們行為的準則。懲治亂臣賊子,並不只是為了懲治法律所衡量到的罪犯;如果只是為了懲治法律所衡量到的罪犯,這就只是在懲治死人了。懲罰小偷,並不只是為了懲治被判刑的小偷;如果只是為了懲治被判刑的小偷,這就只是在懲治囚犯了。所以說:加重對一個壞人的懲罰以便制止國境內的邪惡,這才是進行懲治的目的。受到重罰的,是小偷和強盜;而恐懼的,是善良的民眾。想要把國家治理好的人對於重刑為什麼還要懷疑呢?至於那豐厚地獎賞,並不只是為了獎賞有功的人,而也是為了激勵全國的人。受到獎賞的人樂於得利,沒有受到獎賞的人羨慕受賞者的家業,這是酬勞了一個人的功勞而激勵了國境內所有的民眾。想要把國家治理好的人對於重賞為什麼還要懷疑呢?
46.7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傷民。輕刑可以止奸,何必於重哉?」此不察於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輕止也;以輕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奸盡止,奸盡止,則此奚傷於民也?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聖有諺曰:「不躓于山,而躓於垤。」山者大,故人順之 [19] ;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輕刑罰,民必易之。犯而不誅,是驅國而棄之也 [20] ;犯而誅之,是為民設陷也。是故輕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輕罪之為民道也,非亂國也,則設民陷也,此則可謂傷民矣!
【注釋】
[19] 順:通「慎」。
[20] 驅:駕馭。
【譯文】
現在不懂得治國的人都說:「重刑會傷害民眾。輕刑就可以用來禁止奸邪了,為什麼一定要用重刑呢?」這是不懂得治國之道的話。用重刑能制止的,並不一定能用輕刑加以制止;用輕刑能制止的,就一定能用重刑來制止了。因此君主設立了重刑的,那麼壞人壞事就都被禁止了,壞人壞事全都被禁止了,那麼這重刑對於民眾又有什麼傷害呢?所謂重刑,就是指壞人得到的好處很小,而君主加到他們頭上的罪名卻很大。人們決不會為了一點小小的好處而甘願被加上重大的罪名,所以壞人就一定會停止作惡。所謂輕刑,就是指壞人得到的好處很大,而君主加到他們頭上的罪名卻很小。人們羨慕那很大的好處而不在乎那很小的罪名,所以壞人就不會停止作惡。所以先前的聖人有句諺語說:「人不會被高山絆倒,卻會被小土堆絆倒。」山高大,所以人們對它小心謹慎;土堆微小,所以人們忽視它。現在如果減輕刑罰,民眾一定會忽視它。如果民眾犯了罪而不加懲處,這就是在治國的同時把國家給拋棄了;如果民眾犯了罪而處罰他們,這就是在給民眾設置陷阱。所以,輕微的懲處,是民眾的小土堆。因此,把輕刑作為治理民眾的原則,不是攪亂了國家,就是給民眾設置了陷阱,這才可以說是傷害民眾了。
46.8 今學者皆道書策之頌語 [21] ,不察當世之實事,曰:「上不愛民,賦斂常重,則用不足而下恐上 [22] ,故天下大亂。」此以為足其財用以加愛焉,雖輕刑罰,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賞罰 [23] ,固已足之之後也;雖財用足而後厚愛之,然而輕刑,猶之亂也。夫當家之愛子,財貨足用;貨財足用,則輕用;輕用,則侈泰。親愛之,則不忍;不忍,則驕恣。侈泰,則家貧;驕恣,則行暴。此雖財用足而愛厚,輕利之患也 [24] 。凡人之生也,財用足則隳於用力 [25] ,上懦則肆於為非。財用足而力作者,神農也 [26] ;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農、曾、史亦明矣。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老聃也。今以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為皆如老聃也。故桀貴在天子而不足於尊,富有四海之內而不足於寶。君人者雖足民,不能足使為天子,而桀未必以為天子為足也,則雖足民,何可以為治也?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厚其爵祿以盡賢能,重其刑罰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貴,以過受罪,以功致賞,而不念慈惠之賜,此帝王之政也。
【注釋】
[21] 策:通「冊」。
[22] 恐:是「怨」字之誤。
[23] 人之:當作「人主」。
[24] 利:是「刑」字之誤。
[25] 隳:通「惰」。
[26] 神農:傳說中的遠古人物,相傳他創製耒、耜,發明農耕。
【譯文】
現在學者都稱說典籍中歌功頌德的空話,而不明了當代的實際情況,都說:「君主不愛民眾,賦稅的徵收一直很重,那麼民眾就會因為資財不夠而怨恨君主,所以天下大亂。」這是認為,使民眾的資、財富足,用這種方法對民眾施加仁愛,那麼即使減輕刑罰,也可以把國家治理好。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大凡君主採取厚賞重罰,本來就是已經使民眾富足之後的事了;雖然在民眾資財富足以後再去深深地愛他們,但如果減輕刑罰,還是會使人搗亂的。比如那主持家業的家長十分溺愛子女,因而子女們的錢財完全夠用了;錢財完全夠用,就會輕易亂花;輕易亂花,就會奢侈過分。而家長溺愛他們,就不去約束他們;不加約束,他們就驕橫放縱起來。奢侈得過分,那麼家境就會貧窮;驕橫放縱,那麼行為就會暴虐。這樣看來,即使資財富足而愛得深厚,但減輕處罰管教,還是會造成禍患的。大凡人的生性,資財富足了就懶得用力勞動,君主軟弱就會放肆地為非作歹。資財富足了還盡力勞動的,是神農;君主管理軟弱而行為仍然美好的,是曾參、史魚。一般的民眾及不上神農、曾參、史魚也是很明白的了。老聃有句話說:「懂得滿足就不會遭受恥辱,知道適可而止就不會有危險。」因為危險和恥辱的緣故而不再在足夠的生活條件之外謀求利益的人,只有老聃。現在以為使民眾富足就可以治理好國家,這是把民眾都當作是老聃似的人了。那夏桀雖然高貴得處在天子的位置上,但並不滿足於自己地位的尊貴;他雖然富裕得擁有了天下,但並不滿足於已有的財寶。統治人民的君主即使能使民眾的資財富足,也不能夠使他們富足到當上天子,而如果碰上像夏桀那樣的人,還不一定把當上天子看作為富足,那麼,雖然使民眾的資財富足了,又怎麼可以用它來進行治國呢?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的時候,迎合那天時人事來獲得財物,討論確定那賦稅的徵收比例來調節貧富,加重那爵位俸祿來使賢能的人盡心竭力,加重那刑罰來禁止壞人壞事,使民眾因為出力而得到財富,因為給國家辦事而獲得尊貴,因為有了過錯而受到懲處,因為立功而獲得獎賞,而不指望君主仁慈恩惠的賞賜,這才是帝王的政治措施啊。
46.9 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 [27] ,則喑者不知。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不聽其言也,則無術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則不肖者不知。聽其言而求其當,任其身而責其功,則無術不肖者窮矣。夫欲得力士而聽其自言,雖庸人,與烏獲不可別也 [28] ;授之以鼎俎 [29] ,則罷健效矣 [30] 。故官職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無術者得於不用,不肖者得於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為辯,身不任而自飾以為高。世主眩其辯、濫其高而尊貴之 [31] ,是不須視而定明也,不待對而定辯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
【注釋】
[27] 嘿:通「默」。
[28] 烏獲:古代的大力士。
[29] 鼎俎:只指「鼎」而言。「俎」是連類而及之辭,無實際意義。古代用青銅製成的鼎有的重量較大,人們常以舉鼎來比試氣力。
[30] 罷:通「疲」。
[31] 濫:通「婪」。
【譯文】
人都睡著了,那麼瞎子就不會被人發現;都沉默了,那麼啞巴也不會被人察覺。醒來讓他們睜眼看東西,提問題叫他們回答,那麼啞巴、瞎子就走投無路了。不聽取他的言論,那麼即使是沒有學識的人也不會被發覺;不任用他本身,那麼即使是沒有才幹的人也不會被看透。聽取他的言論而要求它和事實相符,任用他本人而責求他辦事的功效,那麼沒有學識、沒有才幹的人就走投無路了。想要得到大力士而只是聽他的自我介紹,那麼即使是平庸無能的人,也和大力士烏獲不能區別了;拿大鼎交給他們舉一下,那麼誰疲弱、誰強健就分明了。官職這種東西,就是考察賢能之士的「大鼎」啊,把職事交給他們干一下,那麼誰愚笨、誰聰明就能分清了。所以沒有學識的人由於君主不聽取他的言論而得志,沒有才幹的人由於君主不任用他本人而得志。他們的言論沒被採用卻還自我粉飾為有口才,他們本人沒被任用卻還自我粉飾為清高。當代的君主迷惑於他們的口才、貪圖他們的清高而尊重他們,這是不等到他們看東西就確定他們視力好,不等到他們回答問題就確定他們口才好,這樣,啞巴、瞎子之類的人就不會被發現了。英明的君主聽取他們的言論時一定責求它的實際效用,觀察他們的行為時一定責求它的功效,這樣的話,那麼空洞陳腐的學說就不會被宣揚,自吹自擂弄虛作假的行為就掩飾不住了。
八說第四十七 (第四十七篇 八種說法)
47.1 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棄官寵交謂之「有俠」 [32] ,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不棄」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財損也;「君子」者,民難使也;「有行」者,法制毀也;「有俠」者,官職曠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剛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譽,人主之大敗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毀,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譽,索國之無危亂,不可得矣。
【注釋】
[32] 寵:尊重。
【譯文】
有人為老朋友奔忙私事,世俗稱之為「不拋棄朋友」;有人拿國家的財物散發施捨,世俗稱之為「仁愛之人」;有人輕視俸祿而看重自身,世俗稱之為「君子」;有人歪曲法制來偏袒親人,世俗稱之為「有德行」;有人放棄官職看重私交,世俗稱之為「有義氣」;有人逃離現實迴避君主,世俗稱之為「清高傲世」;有人互相爭鬥違抗禁令,世俗稱之為「剛強之才」;有人施行恩惠收買民眾,世俗稱之為「得民心」。「不拋棄朋友」,官吏就會有邪惡的行為了;有了「仁愛之人」,國家的財產就會受到損害;有了「君子」,民眾就難以驅使了;有了「有德行」的行為,法制就會遭到破壞;有了「有義氣」的行為,官職就會出現空缺;有了「清高傲世」的道德觀,民眾就不侍奉君主了;有了「剛強的人才」,禁令就不能實行了;有了「得民心」的行為,君主就孤立了。這八種道德說教,使普通百姓得到了有利於個人的讚譽,卻使君主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和這八種相反的道德觀念,會使普通百姓得到有害於自己的毀謗,但卻符合君主的國家利益。君主不去考察它們對國家是有利還是有害,卻聽從這些使普通百姓獲得個人聲譽的道德說教,這樣,想求得國家不危險混亂,就不可能了。
47.2 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修潔也。任人者,使有勢也。智士者未必信也,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修士者未必智,為潔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處治事之官而為其所然,則事必亂矣。故無術以用人,任智,則君欺;任修,則君事亂。此無術之患也。明君之道:賤德義貴 [33] ,下必坐上 [34] ,決誠以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 [35] ,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斷,則事無失矣。
【注釋】
[33] 德義:當作「得議」。
[34] 坐:見30.1.8注。
[35] 得:通「德」,獎賞。
【譯文】
把政事交給什麼人,是國家存亡治亂的關鍵。如果君主沒有手段來任用人,那麼無論任用什麼人都會把事情搞壞。君主任用的,不是能說會道聰明伶俐的人,就是品德優良廉潔奉公的人。任用人,就是使他有權勢。聰明的人不一定忠誠,因為讚賞他們的才智,就糊塗地認為他們誠實可靠。這種人用聰明人的計謀,憑著掌握權勢的條件來干他們自己的要事,那麼君主就一定會被他們所欺騙。因為聰明的人不可信任,所以任用品德好的人,讓他們來處理政事。品德好的人不一定聰明,因為覺得這種人廉潔,就糊塗地認為他們聰明。這種人以蠢人的糊塗,待在治理政事的官位上而去干他們認為對的事情,那麼政事就一定會被搞亂了。所以,沒有手段來任用人,如果任用聰明的人,君主就會受欺騙;如果任用品德好的人,君主的事情就會被搞亂。這是沒有手段的禍患啊。英明君主的原則是:地位低的人可以議論地位高的人,部下不告發上司的罪行就同樣定罪受罰,用檢驗的方法來判斷事情的真相,聽取意見時沒有固定的門路,所以聰明的人不能欺騙君主;計算功勞後再實施獎賞,衡量才能後再授予職事,審視事情的起因來考察官吏的過失,有罪過的人就判罪處罰,有才能的人就獎勵提拔,所以愚蠢的人就不可能承擔職事。聰明的人不敢欺騙君主,愚蠢的人不得處理政事,那麼國家的事情就沒有失誤了。
47.3 察士然後能知之,不可以為令,夫民不盡察。賢者然後能行之,不可以為法,夫民不盡賢。楊朱、墨翟 [36] ,天下之所察也,千世亂而卒不決,雖察而不可以為官職之令。鮑焦、華角 [37] ,天下之所賢也,鮑焦木枯,華角赴河,雖賢不可以為耕戰之士。故人主之所察,智士盡其辯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盡其行焉。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慾如曾、史 [38] ,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養足,不仕而名顯,此私便也;息文學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勞,此公利也。錯法以道民也 [39] ,而又貴文學,則民之所師法也疑;賞功以勸民也,而又尊行修,則民之產利也惰。夫貴文學以疑法 [40] ,尊行修以貳功,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
[36] 楊朱:見22.31注。墨翟:見32.0.1注。
[37] 鮑焦、華角:都是古代所謂的清高廉潔之士。
[38] 曾、史:見26.2注。
[39] 錯:通「措」。道:通「導」。
[40] 疑:通「擬」,匹敵。
【譯文】
只有明察之士才能懂得的東西,是不可以用作為法令的,因為民眾並不都是明察的。只有賢能之人才能做到的事情,是不可以用作為法律的,因為民眾並不都是賢能的。楊朱、墨翟,是天下所公認的明察之人,但千百年來的混亂局面他們終究解決不了,所以他們的學說雖然是明察的,但不可以用作為官府的法令。鮑焦、華角,是天下所公認的賢能之人,鮑焦抱著樹木而死,華角投身黃河而亡,他們雖然賢能,但不能成為給國家種地打仗的人。所以,君主認為是明察的東西,有智慧的人就會在這上面盡力施展他們的口才去辨析;君主所推崇的東西,有能力的人就能在這上面竭儘自己的才幹去大幹。當代的君主把沒有實際用處的辯說分析當作明察,又推崇沒有實際功效的行為,再要想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的啊。即使像孔丘、墨翟那樣博學多識、善辯聰明,但孔丘、墨翟之類的人不會耕地鋤草,那麼國家能從他們那裡得到什麼好處呢?即使像曾參、史魚那樣講究孝道、很少私慾,但曾參、史魚之輩不會戰鬥衝鋒,那麼國家能從他們那裡得到什麼益處呢?百姓有個人的利益,君主有國家的利益。不勞動而給養充足,不做官而名聲顯赫,這是個人的利益;消滅文獻典籍而彰明法度,遏止個人私利而專門按照功勞來行賞,這是國家的利益。君主設置了法制來引導民眾,卻又推崇文獻典籍,那麼民眾所要遵守的法制也就有了相抗衡的東西;君主獎賞有功勞的人來鼓勵民眾,卻又尊重修身養性品德美好的人,那麼民眾對於生產獲利的事也就懶得去做了。推崇文獻典籍來和法制相抗衡,尊重品德美好的人來和有功勞的人分庭抗禮,要想求得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的啊。
47.4 搢笏干戚 [41] ,不適有方鐵銛 [42] ;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 [43] ;《狸首》射侯 [44] ,不當強弩趨發 [45] ;干城距沖 [46] ,不若堙穴伏橐 [47] 。古人亟於德,中世逐於智,當今爭於力。古者寡事而備簡,樸陋而不盡,故有珧銚而推車者 [48] 。古者人寡而相親,物多而輕利易讓,故有揖讓而傳天下者。然則行揖讓,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 [49] 。處多事之時,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備也;當大爭之世,而循揖讓之軌,非聖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車,聖人不行推政也。
【注釋】
[41] 搢(jìn):插。干戚:干是盾牌,戚是斧的一種,這裡指用於舞蹈的兵器道具。
[42] 適:通「敵」。有方:是「酋矛」之誤,一種長二丈的長矛。銛(xiān):古代兵器,是一種頂端呈長針狀的大矛。
[43] 奏:通「走」。
[44] 《狸首》:樂詩篇名,行射禮時諸侯奏《狸首》之歌作為發箭的節度。侯:箭靶。
[45] 趨(cù促):通「促」,急促,快速。
[46] 干:捍衛。距:通「拒」。
[47] 堙:通「煙」。橐:用牛皮製成的安裝在爐灶旁的鼓風設備。
[48] 珧(yáo)銚(yáo):蚌殼製成的鋤。推:當作「椎」。椎車是一種原始的用整塊木料做成車輪的車子。
[49] 推:當作「椎」。
【譯文】
古代的人腰帶上插著朝板來議論,手裡拿著盾牌、大斧等兵器道具來跳舞,敵不過現在長矛、鐵臿的刺殺;古代講究如何上階登堂、下階退堂以及如何和客人迎送周旋等禮儀來錄用人才,不及現在以能否在一個上午奔跑一百里來選取人才;古代奏起《狸首》的樂章來舉行射靶的禮儀,抵不上現在強勁的弓弩快速發射;古代捍衛城邑、抵抗衝車的老辦法,不如現在埋伏下風箱用煙來熏敵人地道的新辦法。上古的人在道德上急於爭先,中古的人在智謀上角逐優劣,現在的人在力量上較量強弱。古時候事情少,因而設備很簡單,器具質樸簡陋而不精緻,所以有用蚌殼做成的鋤頭和用整塊木料做成車輪的椎車。古時候人口稀少而互相親愛,東西很多而看輕財利、容易謙讓,所以有拱手讓位而把統治天下的大權傳給別人的。這樣看來,那麼奉行拱手謙讓,崇尚慈善恩愛,以及稱讚仁愛厚道,就都是椎車似的政治措施了。處在事情繁多的時代,而使用少事的古代所使用的簡陋器具,並不是聰明人的措施;面對爭奪激烈的社會,而遵循拱手謙讓的老規矩,並不是聖人的治國之道。所以聰明的人不乘坐原始時代的椎車,聖人不奉行原始時代的政治措施。
47.5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 [50] 。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敗十萬之眾,死傷者軍之乘 [51] ,甲兵折挫,士卒死傷,而賀戰勝得地者,出其小害計其大利也。夫沐者有棄發,除者傷血肉。為人見其難,因釋其業,是無術之事也。先聖有言曰:「規有摩而水有波 [52] ,我欲更之,無奈之何!」此通權之言也。是以說有必立而曠於實者,言有辭拙而急於用者。故聖人不求無害之言,而務無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 [53] ,非貞廉而遠利也,石不能為人多少,衡不能為人輕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注釋】
[50] 名:成。
[51] 乘:「垂」字之誤。「垂」通「錘」,三分之一(參見32.0.4注)。
[52] 摩:通「磨」。
[53] 事:從事。石:古代量器,十斗為一石。
【譯文】
法律是用來制約事情的,事情是用來成就功績的。法律有時候設立起來會產生禍患,權衡下來它雖有禍患,但事情卻能辦成,那就設立它;事情辦成了如果會有害處,權衡下來它雖有害處,但成績比害處多,那就去做它。沒有禍患的法律,沒有害處的事情,天下是沒有的。因此,攻克千丈見方的大城市,打敗人數多達十萬的敵人,自己死傷的將士占了全軍的三分之一,鎧甲兵器被摧毀,士兵死的死、傷的傷,但還是慶賀戰鬥的勝利、取得了土地,這是因為考慮到它的害處小而好處大。洗頭的人會掉些頭髮,除掉病灶的人會傷些血肉。如果有人看到了它們的禍患,就不再幹這些事,這就是沒有學識的行為了。先前的聖人說過這樣的話:「圓規有磨損,水面有波紋,我要換它們,但又沒有門!」這是精通權變的言論啊。因此,學說有在道理上完全站得住而遠離實際的,言論有措辭笨拙而切於實用的。所以聖人不去追求那些沒有毛病的空話,而致力於做那些不可改變的事情。人們之所以不在秤和石這些量器上打主意,並不是因為正直廉潔而不追求財利,而是因為石不能為人們增多或減少原有的數量,秤不能為人們減輕或加重原有的重量,對它們有什麼要求是不可能得到的,所以人們就不在它們上面花力氣了。在英明的君主所統治的國家裡,官員不敢歪曲法令,屬吏不敢謀取私利,賄賂的事行不通,這樣,國內的政事就都像秤、石那樣處理得規範公正了。這樣,他的大臣中若有幹壞事的,就一定會被察覺;察覺了的,就一定加以懲處。因此,懂得統治術的君主,不去尋覓清白廉潔的官吏,而努力去掌握一定能察知臣下奸邪的方法。
47.6 慈母之於弱子也,愛不可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於刑;不事醫,則疑於死 [54] 。慈母雖愛,無益於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權,策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於富強,則可以得欲矣。故謹於聽治,富強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則外無死虜之禍。故存國者,非仁義也。仁者,慈惠而輕財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誅者也。慈惠,則不忍;輕財,則好與。心毅,則憎心見於下 [55] ;易誅,則妄殺加於人。不忍,則罰多宥赦;好與,則賞多無功。憎心見,則下怨其上;妄誅,則民將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暴人在位,則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亂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國者也。
【注釋】
[54] 疑:懷疑,恐怕。
[55] 見:同「現」。
【譯文】
慈祥的母親對於幼小的孩子,愛得沒有什麼可以超在它前面的了。但是小孩有了邪惡的行為,還是要讓他跟隨老師學習;有了討厭的疾病,還是要讓他求醫看病。如果不跟隨老師學習,就會犯法受刑;不求醫看病,就怕會死亡。慈祥的母親雖然很愛孩子,但這種愛對於從刑罰中把孩子拯救出來或從死亡中把孩子救活的事情來說卻毫無裨益,這樣看來,那麼使孩子得以生存的並不是愛。母子之間的天性,是互相親愛;而君臣之間的權衡,卻是互相算計。母親不能用她的愛來保存家庭,君主哪能用愛來維持國家呢?英明的君主通曉了使國家富強的辦法,就可以用來實現稱王稱霸的願望了。所以謹慎地處理政事,是使國家富強的方法。必須彰明那法律禁令,審察那謀劃計策。法律彰明了,那麼在國內就不會有事變叛亂的禍患;計策得當,那麼在國外就不會有死亡被俘的災難。所以保存國家的辦法,並不是靠奉行仁義。仁愛的人,是心地仁慈寬厚而看輕錢財的人;殘暴的人,是心地殘忍而輕率地施行處罰的人。心地仁慈寬厚,就下不了狠心;看輕錢財,就喜歡施捨。心地殘忍,那麼憎恨別人的心腸就會暴露給臣下;輕率地施行處罰,那麼胡亂的殺戮就會降臨到人們頭上。不狠心,那麼在處罰時就會有很多罪犯得到寬大赦免;喜歡施捨,那麼在獎賞時就會有很多沒有功勞的人得賞。憎恨別人的心腸暴露出來,那麼臣下就會怨恨他們的君主;胡亂殺人,那麼民眾就會背叛君主。所以仁愛的人處在君位上,臣民就會肆無忌憚而輕易地違犯禁令法律,懷有僥倖的心理而指望從君主那裡得到非分的賞賜;殘暴的人處在君位上,那麼法令就會被亂施濫用而臣下和君主就會離心離德,民眾就會怨恨而叛亂的念頭就會產生。所以說:仁愛的和殘暴的人,都是使國家滅亡的人。
47.7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賞賜,不能為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 [56] ,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注釋】
[56] 知:通「智」。說:通「悅」,用作使動詞。
【譯文】
不能準備好美味佳肴而只是勸饑民吃飯,這並不是能救活饑民的人;不能除草開荒生產糧食而只是勸君主借貸施捨獎賞恩賜,不能算是使民眾富足的人。現在學者們的言論,不著意於帶有根本意義的開荒農耕而喜歡談些施捨賞賜之類毫無重要意義的事情,只是巧詐地稱道虛假的聖人來使民眾高興,這實在是些不拿出美味佳肴而勸饑民吃飯之類的空話。這種勸饑民吃飯之類的空話,英明的君主是不會接受的。
47.8 書約而弟子辯 [57] ,法省而民訟簡,是以聖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盡事。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 [58] ,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
【注釋】
[57] 辯:通「辨」。
[58] 以:當作「不」。
【譯文】
書寫得簡單扼要,學生們就容易理解;法律制定得簡省明確,民眾的爭辯就簡少而容易解決。因此聖人寫的書一定使論點鮮明,英明的君主所制定的法律一定詳盡地包括所要裁斷的事情。絞盡腦汁來估量得失,這是聰明的人也感到為難的事;不要動腦筋,拿臣下事先發表的言論來責求他們以後辦事的功效,這是愚笨的人也認為容易的事。英明的君主採取愚笨的人也認為是容易的辦法,不追求聰明的人也感到困難的辦法,所以腦子不用考慮、體力不用勞累而國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47.9 酸甘鹹淡,不以口斷而決於宰尹,則廚人輕君而重於宰尹矣 [59] 。上下清濁,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則瞽工輕君而重於樂正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於寵人矣。人主不親觀聽,而制斷在下,托食於國者也。
【注釋】
[59] 於:語助詞。
【譯文】
酸甜鹹淡,君主不親自用嘴來品嘗決斷而由廚師長來決斷,那麼廚師就看輕君主而尊重廚師長了。音調的高低、音質的清揚和凝濁,君主不親自用耳朵來聆聽決斷而由樂隊隊長來決斷,那麼樂隊中的盲人樂師就看輕君主而尊重樂隊隊長了。治理國家的是非曲直,君主不親自用法術來衡量決斷而由寵愛的親信來決斷,那麼臣下就看輕君主而尊重親信了。君主如果不親自了解處理政事,使裁斷的大權掌握在臣子手中,那麼君主就成了寄生在國內的傀儡了。
47.10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飢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則不可使也。今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嘗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與鼷鼠同威 [60] ,萬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與監門同資。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 [61] ,惡人不能害,索人慾畏重己,不可得也。
【注釋】
[60] 鼷(xī)鼠:一種體形很小的鼠。
[61] 說:通「悅」。
【譯文】
假如人們不穿衣不吃飯而不感到飢餓不感到寒冷,又不厭惡死亡,那就不會有侍奉君主的心意了。人們的心思和欲望如果不能被君主所控制,那就不可能被君主使喚了。生殺的大權掌握在大臣手中,而君主的命令仍能貫徹執行的,還從來沒有過。虎、豹如果不使用自己的腳爪和牙齒,那麼它們的威風就和小老鼠一樣了;擁有萬金資財的人家如果不使用自己的財富,那麼他們的物質條件就和貧苦的看門人沒有什麼兩樣了。擁有國土的君主,喜歡某人卻不能使他得利,憎惡某人卻不能使他受害,這樣的話,要求得別人打心底里害怕、敬重自己,是不可能的啊。
47.11 人臣肆意陳欲曰「俠」,人主肆意陳欲曰「亂」;人臣輕上曰「驕」,人主輕下曰「暴」。行理同實,下以受譽,上以得非 [62] 。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注釋】
[62] 非:通「誹」。
【譯文】
臣下隨心所欲地展現自己的欲望被稱為「俠義」,君主隨心所欲地展現自己的欲望卻被稱為「昏亂」;臣下輕視君主被稱為「高傲倜儻」,君主輕視臣下卻被稱為「殘忍暴虐」。這兩種行為從道理上來講其實質是相同的,但臣下因此而得到讚譽,君主卻因此而受到誹謗。臣下得到了大好處,而君主卻遭受了大損失。
47.12 明主之國,有貴臣,無重臣。貴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聽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國,遷官襲級 [63] ,官爵受功 [64] ,故有貴臣。言不度行而有偽 [65] ,必誅,故無重臣也。
【注釋】
[63] 襲:因循,沿著。
[64] 受:同「授」。
[65] 度(duó):估量。
【譯文】
在英明的君主所統治的國家裡,只有地位高貴的臣子,沒有地位重要的臣子。地位高貴的臣子,是指他的爵位高而官職大;地位重要的臣子,是指他的話能被君主聽從而勢力又大的人。在英明的君主所統治的國家中,晉升官職按照官階等級來進行,官職爵位授給有功勞的人,所以有地位高貴的臣子。對那些說話不估量一下是否能做到而弄虛作假的臣子,一定加以懲處,所以就沒有地位重要的臣子了。
八經第四十八 (第四十八篇 八條常規)
48.1 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廢置無度,則權瀆;賞罰下共,則威分。是以明主不懷愛而聽,不留說而計 [66] 。故聽言不參,則權分乎奸;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毀譽一行而不議。故賞賢罰暴,譽善之至者也;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是謂賞同罰異。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然後一行其法,禁誅於私家,不害功罪。賞罰必知之,知之,道盡矣。
因情
【注釋】
[66] 說:通「悅」。
【譯文】
一、憑藉人之常情
凡是要治理好天下,必須憑藉人之常情。人之常情,有愛好也有厭惡,所以獎賞和刑罰就可以使用了;獎賞和刑罰可以使用,那麼禁約法令就可以建立起來而治國的辦法也就完備了。君主掌握了權柄而擁有威勢,所以命令一下達人們就立即行動,禁約一發布人們就停止不做。權柄,是控制臣民生死的一種法定職分;威勢,是制服眾人的一種憑藉。罷免任用官吏如果沒有法度,那麼君主的權力就不神聖了;賞罰大權如果和臣下共同掌握,那麼君主的威勢就分散了。因此英明的君主不懷著對某人的喜愛去聽取意見,不帶著過去的好感去謀劃事情。君主聽取臣下的意見如果不加以檢驗,那麼權力就會分散到奸臣手中;君主對於政事如果不親自費心操勞,那就會被臣下搞得走投無路。所以英明的君主行使法定的職權時像天一樣公正無私,使用官吏時像鬼一樣神秘莫測。像天一樣公正無私,那就不會遭到非議;像鬼一樣神秘莫測,那就不會陷入困境。君主的威勢被運用,法治的教育又嚴厲,那麼即使不順人心,臣民也不敢違背;貶斥和讚譽一律按照法令來進行,那麼臣民就不會議論紛紛。所以獎賞賢能的人,懲罰殘暴的人,是推崇善行的最好辦法;獎賞殘暴的人,懲罰賢能的人,是推崇邪惡的極端做法:這些都可以說是獎賞合乎自己心意的人而懲罰不合自己心意的人。獎賞不如優厚一些,使民眾貪圖它;讚譽不如美好一些,使民眾覺得它是一種光榮;處罰不如嚴厲一些,使民眾害怕它;貶斥不如醜惡一些,使民眾覺得它是一種恥辱。然後一心一意地推行那法制,禁止和譴責謀取私利的臣子,不妨害對有功有罪之人的賞罰。如何進行賞罰君主一定要知道,知道了這一點,治國的辦法也就完備了。
48.2 二、力不敵眾,智不盡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故智力敵而群物勝,揣中則私勞,不中則有過。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結智,一聽而公會。聽不一,則後悖於前;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不公會,則猶豫而不斷;不斷,則事留。自取一,則毋墮壑之累。故使之諷,諷定而怒。是以言陳之曰 [67] ,必有策籍。結智者事發而驗,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 [68] 。成敗有徵,賞罰隨之。事成,則君收其功;規敗,則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猶不親,而況於力乎?事智猶不親,而況於懸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則君怒。使人相用,則君神;君神,則下盡;下盡,則臣上不因君;而主道畢矣。
主道
【注釋】
[67] 曰:「日」字之誤。
[68] 見:同「現」。謀:審察評議。
【譯文】
二、君主的統治方法
君主一個人的力量敵不過眾人,一個人的智慧不能全部了解所有的事物;所以,與其使用自己一個人的智慧和力量,還不如利用全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所以,君主如果拿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去和眾人萬物較量,那麼眾人萬物就會勝過君主;君主即使憑智力把事情猜測到了,那自己也會勞累;如果猜不中,那就還有過錯。下等的君主只是竭儘自己的才能,中等的君主能充分發揮別人的力量,上等的君主能充分利用別人的智慧。因此,事情來了就應該集中眾人的智慧,一一聽取意見以後再把大家公開集合起來討論。聽取意見時如果不是先一個一個地分別進行而馬上集中起來討論,那麼臣子在後來講的話就會參照別人的觀點而和他先前想講的話相反;後來講的話和原先想講的話相反,那麼臣子的愚蠢和聰明也就分不清了。如果逐一聽取意見後不把大家公開集合起來討論,那就會猶豫而不能決斷;不能決斷,那麼事情也就拖下去了。君主對臣下的意見能獨立自主地擇取其中的一種,那就不會有掉入臣下所設的山溝陷阱的禍害。所以,君主先讓臣下提意見,等他們把意見確定之後再嚴厲地斥責他們。因此臣下的言論發表的時候,一定要有簿冊加以記錄。集中眾人智慧的,等事情發生以後,再檢驗一下誰的計謀正確;集中眾人才能的,等功效表現出來以後,再考察一下各人的成敗得失。成功和失敗有了證驗,獎賞和懲罰就按照它來進行。事情辦成了,那麼君主就收取它的功勞;謀劃失敗了,那麼臣下就承擔它的罪責。君主對於核對符信這種重要而又不費力的事尚且不親自去做,更何況是那些要用力的事呢?君主對於稍動腦筋的事尚且不親自去做,更何況是那些要費盡心機憑空推測的事呢?所以君主對具體的事情不應該去費心盡力。君主任用官吏時,不應該錄用彼此意見相同的人;如果臣下相互附和,那麼君主就應該嚴厲地加以斥責。使臣下相互對立而為君主所利用,那麼君主就神妙莫測了;君主神妙莫測,那麼臣下就會盡心竭力地為君主效勞;臣下盡心竭力地為君主效勞,那麼臣子就不會向上來利用君主;這樣,君主統治臣下的方法也就完備了。
48.3 三、知臣主之異利者王,以為同者劫,與共事者殺。故明主審公私之分,審利害之地,奸乃無所乘。亂之所生六也:主母,後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任吏責臣,主母不放;禮施異等,後姬不疑 [69] ;分勢不貳 [70] ,庶適不爭 [71] ;權籍不失 [72] ,兄弟不侵;下不一門,大臣不擁 [73] ;禁賞必行,顯賢不亂。臣有二因 [74] ,謂外內也。外曰畏,內曰愛。所畏之求得,所愛之言聽,此亂臣之所因也。外國之置諸吏者,結誅親昵、重帑 [75] ,則外不籍矣 [76] ;爵祿循功,請者俱罪,則內不因矣。外不籍,內不因,則奸宄塞矣。官襲節而進,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節持之:曰「質」,曰「鎮」,曰「固」。親戚妻子,質也;爵祿厚而必,鎮也;參伍貴帑 [77] ,固也。賢者止於「質」,貪饕化於「鎮」,奸邪窮於「固」。忍不制,則下上;小不除,則大誅;而名實當,則徑之。生害事,死傷名,則行飲食;不然,而與其讎:此謂除陰奸也。醫曰詭 [78] ,詭曰易。見功而賞,見罪而罰,而詭乃止。是非不泄,說諫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賢良播出曰「游禍」,其患鄰敵多資。僇辱之人近習曰「狎賊」,其患發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發曰「增亂」,其患徼幸妄舉之人起。大臣兩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禍」 [79] ,其患家隆劫殺之難作。脫易不自神曰「彈威」,其患賊夫酖毒之亂起 [80] 。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則有劫殺之事。廢置之事,生於內則治,生於外則亂。是以明主以功論之內,而以利資之外,故其國治而敵亂。即亂之道:臣憎,則起外若眩;臣愛,則起內若藥。
起亂
【注釋】
[69] 疑:通「擬」,比,匹敵。
[70] 貳:匹敵。
[71] 適(dí):通「嫡」。
[72] 籍:通「阼」,勢位。
[73] 擁:通「壅」。
[74] 臣:當作「亂臣」。
[75] 結:通「詰」。帑(tǎnɡ):錢財。
[76] 籍:通「藉」,依靠,憑藉。
[77] 參伍:當作「叄伍」,見8.6注。貴帑:「責怒」之誤。
[78] 醫:「翳」字之誤。
[79] 提:持,拿著。衡:秤,引申為平衡。提衡:拿著秤,引申為保持平衡。踦(qī):偏重,不平衡。
[80] 酖(zhèn):用鴆的羽毛泡成的毒酒。
【譯文】
三、產生禍亂
君主懂得臣下和君主的利益是不同的,才能稱王天下;認為君臣的利益是相同的,就要被臣下劫持;和臣下共同執政的,就會被臣下殺害。所以,英明的君主明白公和私的不同,清楚君臣之間各自的利害之所在,奸臣就無機可乘了。產生禍亂的根源有六種:太后,妻妾,子孫,弟兄,權臣,名聲顯赫的「賢士」。依照法律任用官吏,使用權術督責臣下,太后就不可能放蕩;按照禮制來設置不同的等級名分,正妻和小妾就不可能地位相等;不把權勢平等地分給兒子,庶子和嫡子就不可能爭奪;權力和王位不喪失,兄弟就不可能來侵害;臣子不選自一條門路,權臣就不可能蒙蔽君主;禁止私行和獎賞有功的措施堅決貫徹執行,名聲顯赫的「賢士」就不可能犯上作亂。奸臣有兩種可以憑藉的力量,這就是國外的諸侯和國內的侍從。國外的諸侯是君主所害怕的,國內的侍從是君主所寵愛的。君主所害怕的人提出的要求總能獲得滿足,君主所寵愛的人說的話總會被聽從,這兩者就是奸臣所憑藉的對象。對於從其他諸侯國來的建議安置各種官吏的那些人,君主追查並懲處了其中和姦臣關係親密、因受了賄賂而擁有大量錢財的人,那麼國外的諸侯就不能再成為奸臣的憑藉了;君主按照功勞授予爵位俸祿,凡是為奸臣說情請求的侍從全都加以懲處,那麼國內的侍從也就不能再成為奸臣的憑藉了。國外的諸侯不能憑藉,國內的侍從不能依靠,那麼奸臣作亂的途徑就被堵住了。官吏沿著級別來提拔,用這種方法直到把重大的職務委任給他們,這才是明智的。對於那官位極高而職務重大的人,要用三種制約的辦法來控制他們:第一叫做「抵押」,第二叫做「安撫」,第三叫做「固定」。把他們的父母親戚妻子兒女收養起來作為人質,是「抵押」;給予他們的爵祿不但優厚而且一定兌現,是「安撫」;將他們的種種言行放在一起加以對照檢驗而追究怒斥他們的過錯,是「固定」。賢能的人會由於「抵押」而停止活動,貪婪的人會由於「安撫」而打消野心,邪惡的人會由於「固定」而走投無路。對殘忍的奸臣不加制裁,就會使君主成為臣下;小的奸邪不除掉,就會導致大的懲處;如果罪名和罪行相當,就直接殺掉他。讓他活著會壞事,把他殺了又會損害自己的名聲,那就使用飲食來毒死他;如果不想這樣干,也可以交給他的仇敵把他殺死:這叫做除掉暗地裡的奸臣。臣下蒙蔽君主就是欺詐,欺詐就是搬弄是非。君主見到功勞才獎賞,見到罪行就懲罰,那麼欺詐的手段就會被制止。君主不把對事情的肯定或否定意見泄漏出去,也不把臣下進說規勸的言論透露出去,那麼搬弄是非的手段也就不會被使用了。君主讓叔伯與兄弟以及賢能優秀的人才逃散出奔在外叫做「放走禍水」,它的禍患在於給相鄰的敵國提供了很大的資助。君主和受過刑辱的人親近叫做「親近奸賊」,它的禍患在於這些人發泄怨恨的思想、恐怕再受到侮辱的思想會萌發他們作亂的念頭。君主隱藏自己的憤怒而不發作、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懲處叫做「增加禍亂」,它的禍患在於懷著僥倖心理而輕舉妄動的被恨有罪之人會起來作亂。大臣有兩個同時被君主重用、二者勢均力敵而不相上下叫做「捲入禍害」,它的禍患是大臣私門勢力強大而劫持殺害君主的災難會發生。君主粗疏輕率而不使自己神妙莫測叫做「丟掉威勢」,它的禍患是皇后殺害丈夫、妃子用毒酒毒死君主的亂子會出現。這五種禍患,君主如果不了解,就會發生被劫持被殺害的事情。罷免任用官吏的事情,由國內的君主出謀劃策,那麼國家就安定;由外國的諸侯出主意,那麼國家就危亂。因此英明的君主在國內按照功勞來論定自己的臣子,在國外根據自己的利益而資助敵國的奸臣,所以他的國家安定而敵國危亂。國家走向危亂的途徑是:臣下被君主憎惡,就會發動外國諸侯來製造禍亂,使君主像得了眼花病似地暈頭轉向;臣下被君主寵愛,就會發動國內的侍從來製造禍亂,使君主像吃了毒藥一樣危在旦夕。
48.4 四、叄伍之道 [81] :行叄以謀多,揆伍以責失。行叄必拆,揆伍必怒。不拆則瀆上,不怒則相和。拆之徵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眾。觀聽之勢,其征 [82] :在比周而賞異也 [83] ,誅毋謁而罪同。言會眾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叄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觀矣。參言以知其誠,易視以改其澤 [84] ,執見以得非常。一用以務近習,重言以懼遠使。舉往以悉其前,即邇以知其內,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問所暗,詭使以絕黷泄 [85] 。倒言以嘗所疑,論反以得陰奸。設諫以綱獨為,舉錯以觀奸動 [86] 。明說以誘避過,卑適以觀直諂。宣聞以通未見,作斗以散朋黨。深一以警眾心,泄異以易其慮。似類則合其參 [87] ,陳過則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 [88] ,陰使時循以省衷 [89] 。漸更以離通比。下約以侵其上:相室,約其廷臣;廷臣,約其官屬;兵士,約其軍吏 [90] ;遣使,約其行介;縣令,約其辟吏 [91] ;郎中 [92] ,約其左右;後姬,約其宮媛。此之謂條達之道。言通事泄,則術不行。
立道
【注釋】
[81] 叄伍:見8.6注。
[82] 征:證驗,應驗。
[83] 在:觀察。
[84] 澤:光澤,指表象。
[85] 黷泄:通「媟 」。
[86] 錯:通「措」。
[87] 參:檢驗,驗證。
[88] 辟:刑。
[89] 循:通「巡」。
[90] 兵士約其軍吏:當作「軍吏約其兵士」。
[91] 辟:通「僻」,偏。
[92] 郎中:見6.4注。
【譯文】
四、設立多方面考察檢驗的方法
所謂多方面考察檢驗的方法就是:利用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比照來謀求更多的功效,度量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檢驗來追究過失。利用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比照時一定要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度量多方面的情況加以檢驗時一定要憤怒地斥責追查到的過失。不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臣子就會輕慢君主;不憤怒地斥責追查到的過失,臣子就會互相勾結狼狽為奸。解剖分析功效增多的原因所得到的證驗足夠用來了解臣子立功的多少,在憤怒地斥責臣子的過失之前不要去接觸他的手下人。君主觀察臣子行為與聽取臣子意見的謀略,它的實際表現是:審察臣子緊密勾結的行為而獎賞那些和他們不合群的人,責罰不告發奸邪的人而懲處那些和他們抱成一團的人。對於臣子的言論,要匯合各方面的,而且一定要根據地利來衡量它,按照天時來合計它,憑藉具體事物來檢驗它,根據人之常情來考察它。這四方面的證驗都符合,這種言論就可以用它來觀察臣子的行為了。用事實檢驗言論來了解臣子的忠誠,變換觀察的角度來排除臣子表面的偽裝,拿已經了解到的情況來發現臣子非同尋常的活動。君主要採取專職專任的辦法來使親近寵幸的臣子賣力工作,反覆申述法律禁令來使出使遠方的使者感到畏懼。讓人列舉臣子以往的事來詳盡地了解他們的過去,派人靠近臣子來了解他們的內情,把臣子疏遠地安置在外來了解他們的外在表現。拿已經了解清楚的情況來探問還不清楚的情況,用詭詐地差遣的辦法來消除臣子輕慢不敬的行為。說與本意相反的話來試探自己所懷疑的事,研究事情的反面來發現隱蔽的奸臣。設置諫官來約束大臣的專斷獨行,提拔安置官吏來觀察奸臣的動靜。明白地宣傳法制來引導臣子避免過錯,謙卑地迎合臣子來觀察他們是正直還是諂媚。利用已經聽到的事情來了解還沒有見到的事情,挑動奸黨內部的爭鬥來瓦解他們的組織。深入地了解一件事情來使眾人心中都有所戒懼,故意泄露不同的意見來改變奸臣的打算。對於類似的事情就把對它們的驗證結果合在一起加以比較分析,列舉臣子的過失就要指明他們對法令的固陋無知之處。知道臣子的罪惡後對他們的罪惡堅決處以刑罰,以便制止他們的耀武揚威;暗中派人時時巡察各地官吏,來省察他們是否忠誠。逐步更換官吏來拆散串通一氣緊密勾結的奸黨。君主應該和各級下屬約定,來讓他們侵犯控告他們的上司:對於宰相,約他朝廷上的大臣告發;對於朝廷上的大臣,約他的部下告發;對於軍官,約他的士兵告發;對於派出的使者,約他的隨行人員告發;對於縣令,約他身旁的副官告發;對於郎中,約他的身邊侍從告發;對於皇后姬妾,約她們的宮女告發。這就是上通下達的辦法。但如果把這些下屬的告密透露出去、把要辦的事情泄漏出去,那麼這種手段也就不能施行了。
48.5 五、明主,其務在周密。是以喜見則德償 [93] ,怒見則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見。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無所失。伍、官、連、縣而鄰 [94] ,謁過賞、失過誅。上之於下,下之於上,亦然。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相誨以和 [95] 。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為君者有賢知之名 [96] ,有賞罰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參言 [97]
【注釋】
[93] 見:同「現」。
[94] 伍:古代地方行政組織,五家為一伍。官:「閭」字之誤,「閭」即「里」,也是古代的地方行政組織,轄五十家。連:古代地方行政組織,轄二百家。
[95] 和:當作「利」。
[96] 知:通「智」。
[97] 參言:應該是下一章的章目,第七章的章目「類柄」才是本章的章目,今譯文移正。
【譯文】
五、按照類推的原則使用賞罰大權
英明的君主,他所致力的事情在於謹慎嚴密而不露聲色。因此,君主對某人的喜愛表現了出來,那麼他行賞的恩德也得賠上;君主對某人的憤怒表現了出來,那麼他用刑的威勢就會被分掉。所以英明君主的言論總是嚴加封閉而不泄漏的,總是嚴加保密而不暴露的。靠君主一個人來發現十個人的邪惡活動,是下等的辦法;用臣民十個人來發現一個人的邪惡活動,是上等的辦法。英明的君主同時使用上等、下等的辦法,所以邪惡的人就沒有遺漏的了。伍、閭、連、縣等各級組織如果是相鄰的,便實施告發壞人就獎賞、放走壞人就懲處的辦法。上司對於下屬,下屬對於上司,也是這樣。所以上級和下級、高貴的和卑賤的,都用放走壞人會受到懲處的法令來互相威懾對方,都用告發壞人能得到獎賞的好處來互相勸導對方。人的本性,有的活著為了實權實利,有的活著為了美好的名聲。做君主的既有了賢能智慧的名聲,又有了賞罰的實權。名聲和實權都得到了,所以他造福民眾的功德、慈善賢明的美名一定會傳頌於天下了。
48.6 六、聽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 [98] 。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吶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 [99] ,取資乎眾,籍信乎辯 [100] ,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 [101] ,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而賞罰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職 [102] ,則放官收 [103] 。說大而夸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故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聽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一 [104] 。人主不智,則奸得資 [105] 。明主之道:已喜,則求其所納;已怒,則察其所構;論於已變之後,以得毀譽公私之徵。眾諫以效智故 [106] ,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 [107] 。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 [108] ,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109] 。
聽法 [110]
【注釋】
[98] 當:通「擋」。
[99] 食:通「蝕」。
[100] 籍:通「藉」(jiè),襯墊,資助。
[101] 饜:飽也,引申為甚。
[102] 知:通「智」。
[103] 收:當作「收璽」。
[104] 內(nà):同「納」。
[105] 資:憑藉,依託。
[106] 故:巧,偽詐。
[107] 今:猶「將」。符:驗。
[108] 行:道,言。
[109] 道:由。
[110] 聽法:此章目今譯文移至第七章,而把上一章的章目移於此,參見48.5注。
【譯文】
六、檢驗言論
君主聽取言論不加檢驗,就沒有什麼可以用來責求臣下了;對於臣下的言論不根據是否有用來考察,就會有狡詐的謬說來蒙蔽君主。言語作為一種東西,依靠多說來取得人們的相信。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十個人說有,人們還會說聲「有點懷疑」;一百個人說有,人們就會說「可能是有的吧」;一千個人說有,那就不可能消除人們對它的相信了。言語遲鈍的人說起話來使人懷疑,能說會道的人說起話來使人相信。奸臣侵蝕君主的時候,藉助於人多,又依靠辯說來助成君主對他的信任,還用類似的事例來掩飾他謀私的陰謀。君主如果對他們不是十分憤怒並依靠比較驗證的辦法來檢驗,他的權勢就會資助給臣下了。掌握了統治術的君主聽取臣下的言論時,審察它的用處,考核它的功效,功效一經考核,那麼賞罰的依據就由此產生了,所以沒有用處的辯說不會留在朝廷上。擔任職務的官吏,如果他的才智不夠用來料理職事,就罷免他的官職,收回他的官印。對於說大話而浮誇的人,就追根究底,所以奸邪的人能夠被發現而受到憤怒的斥責。沒有什麼其他的緣故而辦事的功效和他事先說的不相符,這就是欺騙;臣下搞欺騙,就要懲處他。對臣下的言論一定進行覆核,對臣下的進說一定責求它的效用,所以同黨之間互相吹捧的話就不敢對君主說了。大凡聽取言論的方法:對於臣下忠誠的議論,就根據它來了解奸邪的情況;對於臣下廣博的議論,就根據它來採納一種意見。君主如果在聽取意見時不明智,那麼奸邪的人就有機可乘了。英明君主聽取言論的方法是:聽了感到高興,那就仔細探索自己所接受的意見為什麼使自己高興;聽了感到憤怒,那就仔細審察造成自己憤怒的言論到底怎麼樣;在自己的情緒已經變化之後再細加研討,用這種方法來獲得那言論是詆毀還是讚揚、是為公還是為私的證驗。有些臣子用好多種說法規勸君主來施展他們的巧詐,讓君主自己從中擇取一種意見來逃避罪責,所以這具有多種說法的規勸即使敗壞了事情,那責任也在於君主的擇取了。所以君主應該不准臣下在事先的進說中加上輔助性的意見來假設將來可能會那樣,而將拿臣下的言論和以後的事實進行驗證來了解它們是欺人之談還是誠實之語。英明君主的原則是:臣子不准同時用兩種說法來規勸君主,而必須擔保其中的一種說法;不得任意亂說,而必須使進說符合它的檢驗結果。所以,奸臣就沒有辦法混到朝廷里來了。
48.7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無度,則官擅為;官擅為,故奉重無前 [111] ;奉重無前,則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亂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於任 [112] ,賢於官,賞於功。言程 [113] ,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寵必在爵;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故民尊爵而重祿。爵祿,所以賞也;民重所以賞也,則國治。刑之煩也,名之繆也 [114] ;賞譽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 [115] ,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賞譽同軌,非誅俱行 [116] 。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 [117] 。有重罰者必有惡名,故民畏。罰,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則國治矣。
類柄 [118]
【注釋】
[111] 奉:通「俸」。
[112] 於:語助詞。任:能。
[113] 程:法度。「程」字上探下省動詞「當」,下文「不當」下承此省「程」。
[114] 繆(miù):通「謬」。
[115] 有:通「又」。
[116] 非:通「誹」。
[117] 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當作「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外,有非於罰之內」。
[118] 類柄:這章目的譯文移於第五章,上章章目的譯文移於此章。參見上兩章的注。
【譯文】
七、遵從法度
官吏的權勢大,是因為國家沒有法度;法度的衰亡,是因為君主昏庸愚昧。君主昏庸而沒有法度,那麼官吏就為所欲為了;官吏為所欲為,所以他們的俸祿也就多得沒有什麼能超過它的了;官吏的俸祿多得無與倫比,那麼賦稅的徵收就會增多;稅收多了,所以官吏也就富了。官吏的富裕、貴重,是混亂的政事所造成的。英明君主的治國辦法是:錄用有才能的人,推崇忠於職守的人,獎賞有功勞的人。臣下推薦人才時所說的話合於法度,君主就高興,推薦者和被推薦者一定都得到獎賞;如果不合法度,君主就發怒,推薦者和被推薦者一定都受到懲罰;這樣的話,那麼人們就不會偏袒自己的父兄而會推薦自己的仇敵。君主給臣下的權勢足夠使他們用來推行法制,給他們的俸祿足夠用來供他們操辦公事,因而謀取私利的行為就沒有理由再發生,所以民眾即使勞苦也不在乎做官。擔任職務的人不要使他們的權力太大,要使他們的尊榮只表現在爵位上;處在官位上的人不准他們謀取私利,要使他們的利益只表現在俸祿上;所以人們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祿。爵位俸祿,是用來獎賞善行的;臣民看重用來獎賞善行的爵位俸祿,那麼國家就能治理好了。刑罰的煩亂,是由於讚譽的錯誤;賞賜和讚譽兩者不相稱,那麼臣民就會猶豫不決了,因為人們對讚譽的看重和他們對賞賜的看重是相同的。對受賞的人又加以毀謗,那就不能夠用獎賞來鼓勵人們行善;對受罰的人又加以讚譽,那就不能夠用刑罰來禁止人們作惡。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是:進行獎賞,一定是由於對國家作出了有益的貢獻;加以讚譽,一定是由於為君主出了力。賞賜和讚譽一致,詆毀和處罰並用。這樣的話,那麼臣民就沒有和獎賞不合的榮譽,而有和處罰相合的詆毀。受到重罰的人一定有壞名聲,所以臣民害怕。刑罰,是用來禁止邪惡的;臣民害怕用來禁止邪惡的刑罰,那麼國家就能治理好了。
48.8 八、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制毀。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勢卑下,故下肆很觸而榮於輕君之俗 [119] ,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慈仁 [120] ,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 [121] ,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貳主威 [122] ,行賕紋以疑法 [123] ;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故民無以私名。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罰以盡民能,明誹譽以勸沮。名號、賞罰、法令三隅 [124] ,故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此之謂有道之國也。
主威
【注釋】
[119] 很:違逆。
[120] 撓:屈。
[121] 賕(qiú):賄賂。紋:「納」字之誤。
[122] 貳:匹敵。
[123] 疑:通「擬」,比,匹敵。
[124] 名號:名聲,指上文的「誹譽」。隅:當作「偶」,合。
【譯文】
八、君主的威勢
私人的德行和道義受到表彰,那麼君主的威勢就會被支解;慈惠仁愛的說教被聽信,那麼法令制度就會被毀壞。臣民因為君主那法定的職權而害怕君主,如果君主拿自己的權勢去謙卑地奉迎臣下,那麼臣下就會放肆地違反觸犯法令而以輕視君主的習俗為光榮,所以君主的威勢就會被支解。臣民因為法制而難以侵犯君主,如果君主拿法制去屈從於慈惠仁愛的說教,那麼臣下就會公開地宣揚仁愛施捨而大搞行賄受賄的腐敗政治,因此法令會被毀壞。推崇臣民謀取私利的行為來和君主的威勢分庭抗禮,大搞行賄受賄的勾當來和法治抗衡;君主如果聽憑這種現象泛濫,那麼它就會擾亂法治,如果不放任它,那麼臣民就會誹謗君主;所以君主處在君位上也被人看輕,而法制則在官府中被搞得混亂不堪;這叫做沒有法度的國家。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是:臣下不能靠私人的德行和道義來造成自己的榮譽,不能拿為私家謀取利益的事情作為自己的功勞;產生功勞名譽的根據,一定來自國家的法度。國法所摒棄的,即使具有難以做到的德行,也不因此而顯揚,所以臣民就沒有因為私人的德行而得到名譽的。靠設置法律制度來統一臣民的言行,靠賞罰守信用來充分發揮臣民的才能,靠公開進行讚譽和毀謗來鼓勵行善和阻止作惡。讚譽毀謗、獎賞懲罰、法律命令三者結合起來使用,所以大臣有德行是因為他們尊敬君主,百姓有功勞是因為他們做了有益於君主的事,這才可以叫做有法度的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