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譯註 · 第十四卷

外儲說右下第三十五 (第三十五篇 積聚傳說外右下編) 35.0.1 一、賞罰共則禁令不行。何以明之?明之以造父、於期 [1] 。子罕為出彘 [2] ,田恆為圃池 [3] ,故宋君、簡公弒。患在王良、造父之共車,田連、成竅之共琴也。 【注釋】 [1] 造父:見14.7注。於期:即王良,見17.2注。 [2] 子罕:見7.1注。 [3] 田恆:即田常,見3.2注。 【譯文】 一、賞罰大權由君臣共同掌握,那麼法律禁令就不能實行。用什麼來說明這個道理呢?可以用造父、王子於期駕馭的馬被竄出的豬所驚嚇、被園林中的水池所吸引因而失去控制的事例來說明。子罕行罰而造成了自己的威勢,就像突然竄出來的豬;田恆行賞而造成了自己的恩德,就像園林中的水池;所以宋國國君、齊簡公被殺害了。君臣共掌賞罰大權的禍害表現在王良、造父共同駕馭一輛車子而車子不能前進,田連、成竅共同彈奏一台琴而不能彈成樂曲。 35.0.2 二、治強生於法,弱亂生於阿,君明於此,則正賞罰而非仁下也。爵祿生於功,誅罰生於罪,臣明於此,則盡死力而非忠君也。君通於不仁,臣通於不忠,則可以王矣。昭襄知主情而不發五苑 [4] ,田鮪知臣情故教田章,而公儀辭魚 [5] 。 【注釋】 [4] 昭襄:見32.3.7注。苑(yuàn):帝王遊樂打獵的園林。 [5] 公儀:指公儀休,魯國的博士,曾任魯國的相國。 【譯文】 二、國家的安定強大產生於依法辦事,國家的衰弱動亂產生於偏袒枉法,君主明白了這個道理,那就會公正地實施賞罰而不是用仁愛之道去治理臣下。爵位俸祿來自自己所立的功勞,殺戮懲罰來自自己所犯的罪行,臣子明白了這個道理,那就會拚命賣力而並不是因為忠於君主。君主徹底明白了不用仁愛的道理,臣子徹底明白了不用忠誠的道理,這樣的國家就可以稱王天下了。秦昭襄王懂得了做君主必須用賞罰而不用仁愛的道理,因而不發放五苑中的瓜果蔬菜去救濟災民;田鮪懂得了做臣子的道理,所以教育田章要賣力立功以取得爵位俸祿;公儀休懂得了做臣子的道理,所以拒收別人送來的魚以避免受到懲罰。 35.0.3 三、明主者,鑒於外也,而外事不得不成 [6] ,故蘇代非齊王 [7] 。人主鑒於上也,而居者不適不顯,故潘壽言禹情。人主無所覺悟,方吾知之,故恐同衣於族 [8] ,而況借於權乎!吳章知之,故說以佯,而況借於誠乎!趙王惡虎目而壅 [9] 。明主之道,如周行人之卻衛侯也 [10] 。 【注釋】 [6] 事:見20.4.1注。外事:外國的使者。得:見30.4.4注。 [7] 蘇代:戰國時東周洛陽(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蘇秦之弟,齊宣王、齊湣王時曾遊說於齊、燕兩國間。齊王:指齊宣王,見30.4.2注。 [8] 於:衍文。 [9] 趙王:指趙孝成王,名丹,公元前265年—公元前245年在位。 [10] 行人:古代官名,掌管朝覲聘問。衛侯:指衛文公,春秋時衛國國君,名辟疆,後改名為燬,公元前659—公元前635年在位。 【譯文】 三、明智的君主,往往借鑑外國的事情,但道說外事的外國使者不討好權貴就辦不成事情,所以蘇代非議齊宣王不相信大臣,可見借鑑外國的事情靠不住。君主借鑑上古的事情,而稱說上古之事的隱士不迎合權貴就不能使自己名聲顯揚,所以潘壽大談夏禹傳位給益的事情,可見借鑑上古的事情也靠不住。君主對這種權貴的禍害還沒有覺察領悟,方吾卻已經認識到了這種情況,所以他說古代的君主怕和穿同樣衣服的人同坐一輛車,怕和同一家族的人同住一個家,更何況是把君主的大權借給臣下呢!吳章認識到了這種情況,所以他說君主不能將假的愛憎態度暴露給臣下,更何況是把真實的感情暴露給臣下而讓臣下有所憑藉呢!趙孝成王厭惡老虎的眼睛,雖然有人向他指出了權貴的淫威,但他還是被權貴蒙蔽了。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應該像周王朝掌管朝見聘問的外交官辭退衛文公那樣,堅決維護自己的尊嚴。 35.0.4 四、人主者,守法責成以立功者也。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說在搖木之本與引網之綱。故失火之嗇夫 [11] ,不可不論也。救火者,吏操壺走火,則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則役萬夫。故所遇術者 [12] ,如造父之遇驚馬,牽馬推車則不能進,代御,執轡持策則馬咸騖矣。是以說在椎鍛平夷 [13] ,榜檠矯直 [14] 。不然,敗在淖齒用齊戮閔王、李兌用趙餓主父也 [15] 。 【注釋】 [11] 失火:據下文,當作「走火」。嗇夫:督責民眾的官吏。 [12] 遇:當作「御」。 [13] 「是以」下當脫「明主之為法也,所以平不夷、矯不直也」。椎(chuí):捶擊的工具。鍛:通「碫」,打鐵用的砧石。 [14] 榜檠(bēnɡ qínɡ):矯正弓弩的器具。 [15] 淖齒用齊戮閔王、李兌用趙餓主父:見14.8注。 【譯文】 四、君主,是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責求臣下完成任務來建立功業的人。我只聽說過官吏雖然胡作非為但仍然有潔身自好獨自守法的百姓,沒聽說過到處是胡作非為的民眾卻還有獨自依法辦事的官吏,所以英明的君主致力於管理好官吏而不去直接管理民眾。這種論點的說明在搖樹要搖樹木的主幹以及拉網要拉網上的總繩。所以獨自一個人奔赴火場救火的差役,其行為是不能不加討論的。救火的時候,差役拿著水罐奔赴火場,就只有一個人的作用;如果他拿著鞭子驅使別人,那就可以使上萬個人出力。所以被用來治國的統治術,它的作用就像造父遇到受驚的馬那樣,別人牽著馬推著車還是不能前進,而他代為駕馭,剛拿起韁繩手握馬鞭,馬就全都奔跑起來了。因此英明的君主制定法律,是用來平整不平、矯正不直的,這種論點的說明就在錘子和砧石用來平整物體、矯弓器用來矯正弓弩的比擬中。如果不使用法術,它的禍患就體現在淖齒在齊國被任用而殺死了齊閔王、李兌在趙國掌權而餓死了主父。 35.0.5 五、因事之理,則不勞而成。故茲鄭之踞轅而歌以上高梁也。其患在趙簡主稅吏請輕重,薄疑之言「國中飽」,簡主喜而府庫虛,百姓餓而奸吏富也。故桓公巡民而管仲省腐財怨女 [16] 。不然,則在延陵乘馬不得進 [17] ,造父過之而為之泣也。 【注釋】 [16] 怨女:已到婚令而尚無配偶同居的女子。 [17] 則:當作「敗」。 【譯文】 五、遵循事物的規律,那麼不用勞苦就能成功。所以茲鄭盤坐在車轅上唱著歌,用這樣的方法吸引行人來幫助他,從而使車子上了高橋。不遵循事理來辦事的禍害表現在趙簡主派出去收稅的官吏請示收稅標準的高低,而趙簡主不定出具體的標準,致使官吏們大撈油水,因此薄疑說「國中飽」,而趙簡主還以為是國內富足因而沾沾自喜,實際上卻是國庫空虛,百姓挨餓,而貪官污吏富裕了。所以齊桓公視察民間後管仲提議減少宮中那些存放過久以致腐爛的財物和年長而守空房的女子。如果不遵循事理辦事,它的弊端就體現在延陵卓子駕馭駿馬而使馬不能前進,以致造父經過它的時候要為它哭泣。 35.0.6 右經 【譯文】 上面是經文 35.1.0 一 【譯文】 對第一條經文的解說 35.1.1 造父御四馬,馳驟周旋而恣欲於馬。恣欲於馬者,擅轡策之制也。然馬驚於出彘而造父不能禁制者,非轡策之嚴不足也,威分於出彘也。王子於期為駙駕,轡策不用而擇欲於馬,擅芻水之利也。然馬過於圃池而駙馬敗者 [18] ,非芻水之利不足也,德分於圃池也。故王良、造父,天下之善御者也,然而使王良操左革而叱吒之,使造父操右革而鞭笞之,馬不能行十里,共故也。田連、成竅,天下善鼓琴者也,然而田連鼓上、成竅擑下而不能成曲 [19] ,亦共故也。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轡而御,不能使馬,人主安能與其臣共權以為治?以田連、成竅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與其臣共勢以成功乎? 【注釋】 [18] 駙馬:當作「駙駕」。 [19] 擑:通「擫」(yè),用手指按。 【譯文】 造父駕馭著套在一輛車上的四匹馬,時而快速奔馳,時而繞圈打轉,隨心所欲地控制著馬。他之所以能如意地駕馭馬,全靠馬韁繩和馬鞭的控制。然而,馬被突然竄出來的豬所驚嚇而造父就不能再控制它們了,這並不是因為馬韁繩和馬鞭的威嚴不夠,而是因為這種威嚴被竄出來的豬分散了。王子於期駕馭副馬拉的車,不利用馬韁繩和馬鞭而挑選馬所喜歡的東西來馴馬,專靠草料和水的利誘。然而馬經過園林的水池時,那套好的副車就散架了,這並不是因為草料和水的好處不夠,而是因為這種好處被園林中的水池分散了。所以,王良、造父,都是天下善於駕馭車馬的人,但如果讓王良手握左邊的馬的馬籠頭而大聲吆喝它,讓造父手握右邊的馬的馬籠頭而鞭打它,馬就走不了十里路,這是因為兩人共同操作的緣故啊。田連、成竅,都是天下善於彈琴的人,但是,如果讓田連在琴首彈撥、成竅在琴尾按弦,那就不能彈成樂曲,這也是因為兩人共同操作的緣故啊。憑王良、造父的技巧,共同掌握馬韁繩來駕車,就不能驅使馬,君主怎麼能和他的臣子共同掌權來進行治理呢?憑田連、成竅的技巧,共同彈琴就不能彈成樂曲,君主又怎麼能和他的臣子共同利用威勢來建成功業呢? 35.1.2 一曰:造父為齊王駙駕,渴馬服成 [20] ,效駕圃中 [21] 。渴馬見圃池,去車走池,駕敗。王子於期為趙簡主取道爭千里之表 [22] ,其始發也,彘伏溝中,王子於期齊轡策而進之,彘突出於溝中,馬驚,駕敗。 【注釋】 [20] 服:練習。 [21] 效:試驗。駕:用馬拉車。 [22] 取:通「趨」,奔馳。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造父為齊王駕馭副車,他用使馬乾渴的方法把馬訓練成了,就在園林中用這馬試著拉車。乾渴的馬看見園林中的水池,就離開車子奔向水池,那套好的車駕就散架了。王子於期為趙簡主趕路爭奪千里賽車的錦標,他剛出發的時候,有頭豬已經伏在溝中,當王子於期協調地拉起韁繩、揮動馬鞭而趕馬前進時,豬突然從溝中竄出來,馬受到驚嚇,套好的車駕就壞掉了。 35.1.3 司城子罕謂宋君曰 [23] :「慶賞賜與,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誅罰,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宋君曰:「諾。」於是出威令,誅大臣,君曰「問子罕」也。於是大臣畏之,細民歸之。處期年,子罕殺宋君而奪政。故子罕為出彘以奪其君國。 【注釋】 [23] 司城:為宋國六卿之一,相當於別國的司空,掌管土木建築。 【譯文】 司城子罕對宋桓侯說:「獎賞恩賜,是民眾所喜歡的,國君自己去施行它吧;殺戮懲罰,是民眾所憎惡的,請讓我來承擔它吧。」宋桓侯說:「行。」從此以後,凡是發布嚴厲的命令,懲處大臣,宋桓侯總是說「去問子罕」。於是大臣害怕子罕,小民歸附子罕。過了一周年,子罕殺了宋桓侯而奪取了政權。所以,子罕是充當了竄出來的豬,用威嚴驚嚇的手段從他的君主那裡奪取了國家的政權。 35.1.4 簡公在上位,罰重而誅嚴,厚賦斂而殺戮民。田成恆設慈愛 [24] ,明寬厚。簡公以齊民為渴馬,不以恩加民,而田成恆以仁厚為圃池也。 【注釋】 [24] 設:施。 【譯文】 齊簡公處在君主的位置上,刑罰很重而懲處很嚴,從重徵稅而殺害民眾。田成子施行仁愛,顯示其寬厚。齊簡公使齊國的民眾成為乾渴的馬,不把恩惠施加給民眾,而田成子就用仁愛寬厚作為園林中的水池來吸引他們。 35.1.5 一曰:造父為齊王駙駕,以渴服馬,百日而服成。服成,請效駕齊王,王曰:「效駕於圃中。」造父驅車入圃,馬見圃池而走,造父不能禁。造父以渴服馬久矣,今馬見池, 而走,雖造父不能治。今簡公之以法禁其眾久矣,而田成恆利之,是田成恆傾圃池而示渴民也。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造父為齊王駕馭副車,他用使馬乾渴的方法來訓練馬,過了一百天而訓練成功了。訓練成功後,他向齊王請求試車,齊王說:「到園林中去試車。」造父趕著車進入園林,馬看見園林中的水池就奔跑過去,造父無法控制了。造父用使馬乾渴的方法訓練馬已經很久了,現在馬看見水池,兇猛地跑過去,就是造父也管不住。現在齊簡公用刑法禁錮他的民眾已經很久了,而田成子卻給民眾好處,這是田成子在傾倒園林中的水池來給乾渴的民眾看而吸引他們啊。 35.1.6 一曰:王子於期為宋君為千里之逐。已駕,察手吻文 [25] 。且發矣,驅而前之,輪中繩;引而卻之,馬掩跡。拊而發之,彘逸出於竇中 [26] 。馬退而卻,策不能進前也;馬 而走,轡不能正也。 【注釋】 [25] 察:通「擦」。文:通「紋」。 [26] 竇:通「瀆」,溝。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王子於期為宋國國君進行千里賽車的角逐。他已把車子套在馬身上了,躊躇滿志地摩拳擦掌,呵著手上的皮膚紋理。將出發了,他把車趕著向前行進,輪子完全符合車轍;又把馬拉著向後退回,馬蹄掩蓋了原來的腳印。但當他拍打馬出發的時候,豬從溝中竄出來。馬嚇得後退而停了下來,用馬鞭鞭打它也不能使它前進;接著馬又兇猛地奔跑起來,用韁繩來控制它也不能把它納入正途。 35.1.7 一曰:司城子罕謂宋君曰:「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好也,君自行之;誅罰殺戮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戮細民而誅大臣,君曰:「與子罕議之。」居期年,民知殺生之命制於子罕也,故一國歸焉。故子罕劫宋君而奪其政,法不能禁也。故曰:「子罕為出彘,而田成常為圃池也。」令王良、造父共車,人操一邊轡而入門閭,駕必敗而道不至也。令田連、成竅共琴,人撫一弦而揮,則音必敗、曲不遂矣 [27] 。 【注釋】 [27] 遂:成。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司城子罕對宋國國君說:「獎賞恩賜這種事,是民眾所喜歡的,您自己去施行它吧;懲罰殺戮這種事,是民眾所憎惡的,請讓我來承擔它吧。」從此以後,凡是殺戮小民或者懲處大臣,宋國國君總是說:「和子罕去商議這種事情。」過了一周年,人們知道決定生死的命令控制在子罕手中,所以全國都歸附他。所以子罕脅迫宋國國君而奪取了他的政權,法律也不能加以禁止。所以說:「子罕充當了突然竄出來的豬,而田常充當了園林中的水池。」如果讓王良、造父一起駕馭一輛車,每人掌握一邊的馬韁繩而進入里巷的門,那麼套好的車駕一定會散架,而要走的路也不會到達。如果讓田連、成竅共彈一台琴,每人按一根弦來彈奏,那麼和悅的音質一定會被破壞,而樂曲也肯定彈不成了。 35.2.0 二 【譯文】 對第二條經文的解說 35.2.1 秦昭王有病,百姓里買牛而家為王禱 [28] 。公孫述出見之,入賀王曰:「百姓乃皆里買牛為王禱。」王使人問之,果有之。王曰:「訾之人二甲 [29] 。夫非令而擅禱,是愛寡人也。夫愛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與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亂亡之道也。不如人罰二甲而復與為治。」 【注釋】 [28] 里:住宅區。一里包括五十家。 [29] 訾:通「貲」,罰。 【譯文】 秦昭王生了病,百姓每個村都買了牛,每家都為他祈禱。公孫述出外見到了這種情況,進宮祝賀秦昭王說:「百姓竟然每個村都買了牛為大王祈禱。」秦昭王派人去調查這件事,果然有這種情況。昭王說:「罰他們每人出兩副鎧甲。沒有命令而擅自祈禱,這是愛我。他們愛我,我也將改變法令而使自己的思想和他們互相隨和去施行仁愛,這樣法制就不能建立了;法制不能建立,是使國家走向混亂滅亡的道路。不如每人罰兩副鎧甲而重新和他們搞好國家的治理。」 35.2.2 一曰:秦襄王病,百姓為之禱;病癒,殺牛塞禱 [30] 。郎中閻遏、公孫衍出見之,曰:「非社臘之時也,奚自殺牛而祠社?」怪而問之。百姓曰:「人主病,為之禱;今病癒,殺牛塞禱。」閻遏、公孫衍說 [31] ,見王,拜賀曰:「過堯、舜矣。」王驚曰:「何謂也?」對曰:「堯、舜,其民未至為之禱也。今王病,而民以牛禱;病癒,殺牛塞禱。故臣竊以王為過堯、舜也。」王因使人問之,何里為之,訾其里正與伍老屯二甲 [32] 。閻遏、公孫衍愧不敢言。居數月,王飲酒酣樂,閻遏、公孫衍謂王曰:「前時臣竊以王為過堯、舜,非直敢諛也 [33] 。堯、舜病,且其民未至為之禱也。今王病,而民以牛禱;病癒,殺牛塞禱。今乃訾其里正與伍老屯二甲,臣竊怪之。」王曰:「子何故不知於此?彼民之所以為我用者,非以吾愛之為我用者也,以吾勢之為我用者也。吾釋勢與民相收,若是,吾適不愛 [34] ,而民因不為我用也,故遂絕愛道也。」 【注釋】 [30] 塞(sài)禱:還願,即實踐過去祈禱時對神許下的報酬。 [31] 說:通「悅」。 [32] 伍老屯:伍長。 [33] 直:故意。 [34] 適:偶然。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秦昭襄王生了病,百姓為他祈禱;他的病痊癒了,百姓又殺了牛向神還願。郎中閻遏、公孫衍出外見到了這種情況,說:「現在並不是祭土地神和臘祭的時候啊,為什麼殺了牛來祭祀土地神呢?」他們感到奇怪,便去問百姓。百姓說:「君主病了,我們為他祈禱;現在國君的病好了,所以殺了牛來實踐我們祈禱時對神許下的酬報。」閻遏、公孫衍很高興,去見昭襄王,行禮後祝賀說:「您的賢德超過堯、舜了。」昭襄王驚奇地說:「這是什麼意思呀?」他們回答說:「堯、舜,他們統治下的民眾也還沒有能達到為他們祈禱的地步。現在大王生了病,而民眾拿牛來為您祈禱;大王的病好了,民眾又殺了牛向神還願。所以我們自以為大王超過了堯、舜。」昭襄王便派人去調查情況,看什麼村幹了這種事,就罰那村長和他下屬的伍長兩副鎧甲。閻遏、公孫衍慚愧得不敢再說什麼了。過了幾個月,昭襄王喝酒喝得痛快了,閻遏、公孫衍才對昭襄王說:「前些時候我們自以為大王的德行超過了堯、舜,這並不是我們故意大膽地來奉承您。堯、舜病了,他們的民眾也還沒有搞到為他們祈禱的地步。現在大王病了,而百姓拿牛來為大王祈禱;大王的病好了,百姓就殺了牛向神還願。現在您卻罰那村長和伍長兩副鎧甲,我們心裡為此納悶。」昭襄王說:「你們為什麼不懂得這一點呢?那些民眾之所以為我所用,並不是因為我愛了他們才為我所用的啊,是因為我有了權勢才為我所用的啊。我如果放棄了權勢和民眾互相結交,像這樣的話,那麼我一旦不愛他們,他們就不為我所用了,所以我就摒棄了仁愛的辦法。」 35.2.3 秦大飢,應侯請曰 [35] :「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棗栗 [36] ,足以活民,請發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賞,有罪而受誅。今發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也。夫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者,此亂之道也。夫發五苑而亂,不如棄棗蔬而治。」一曰:「令發五苑之蓏、蔬、棗、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與無功爭取也 [37] 。夫生而亂,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釋之!」 【注釋】 [35] 應侯:即范雎,見3.2注。 [36] 著:當作「薯」。 [37] 用:使。 【譯文】 秦國遭到了嚴重的饑荒,應侯請求說:「五苑的草薯、蔬菜、櫟實、棗子、栗子,可以用來救活饑民,請您把它們發放給民眾吧。」昭襄王說:「我們秦國的法制,是使民眾有了功勞就受到獎賞,有了罪行就受到懲處。現在如果發放五苑的蔬菜、草薯這些東西,那就是使有功勞的人和沒有功勞的人都得到賞賜。使民眾有功勞的和沒有功勞的都得到賞賜,這是使國家陷於混亂的途徑啊。發放了五苑中的東西而使國家陷於混亂,不如丟掉這些棗子、蔬菜之類而使國家得到治理。」另一種說法是,昭襄王說:「如果發放五苑的瓜類、蔬菜、棗子、栗子可以救活饑民,這就會使有功的人和無功的人都去爭奪這些可以活命的東西。與其讓他們活著而使國家陷於混亂,不如讓他們死了而使國家得到治理。大夫您還是放棄這種想法吧!」 35.2.4 田鮪教其子田章曰 [38] :「欲利而身 [39] ,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國。」 【注釋】 [38] 田鮪:衛國的公族。 [39] 而:通「爾」,你。 【譯文】 田鮪教育他的兒子田章說:「要想使你自己得利,先要讓你的君主得利;要想使你的家庭富裕,先要使你的國家富裕。」 35.2.5 一曰:田鮪教其子田章曰:「主賣官爵,臣賣智力,故自恃無恃人 [40] 。」 【注釋】 [40] 恃:倚仗。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田鮪教育他的兒子田章說:「君主出賣官職爵位來換取臣下的智慧力量,臣子出賣智慧力氣來取得君主的官職爵祿,所以人只能依靠自己而不能依靠別人。」 35.2.6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 [41] ,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能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注釋】 [41] 即:如果。 【譯文】 公儀休做魯國的宰相而生性喜歡吃魚,全國的人都爭著買了魚來獻給他。公儀休不接受。他的學生勸說他,說:「先生愛吃魚而不接受,為什麼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我愛吃魚,所以我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魚,一定會有卑恭待人的神色;有了對人卑恭的神色,就將歪曲違背法令去包庇他們;違背了法令,就會被免去宰相的職務。這樣的話,即使我愛吃魚,這些人也就不一定能再給我魚了,而我又不能再靠薪俸來給自己提供魚。如果不接受他們送的魚而不被罷免宰相的職務,那麼即使我愛吃魚,我也能靠自己的薪俸長期地給自己提供魚。」公儀休這個人明白了那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明白了別人幫助自己不如自己幫助自己的道理。 35.3.0 三 【譯文】 對第三條經文的解說 35.3.1 子之相燕 [42] ,貴而主斷。蘇代為齊使燕,王問之曰:「齊王亦何如主也?」對曰:「必不霸矣。」燕王曰:「何也?」對曰:「昔桓公之霸也,內事屬鮑叔,外事屬管仲,桓公被發而御婦人 [43] ,日游於市。今齊王不信其大臣。」於是燕王因益大信子之。子之聞之,使人遺蘇代金百鎰 [44] ,而聽其所使之。 【注釋】 [42] 子之:見7.3注。 [43] 被:通「披」。御:(君主)使用。 [44] 鎰(yì):古代重量單位,先秦以黃金二十兩或二十四兩為一鎰,也稱一金。 【譯文】 子之做燕國的相國,地位尊貴而專權獨斷。蘇代為齊國出使燕國,燕王噲問他說:「齊宣王是個什麼樣的君主?」蘇代回答說:「他肯定不能稱霸了。」燕王說:「為什麼呢?」蘇代回答說:「從前齊桓公稱霸的時候,內政的事託付給鮑叔,外交的事託付給管仲,桓公披頭散髮玩弄女人,每天在宮中的街坊內遊玩。現在齊宣王卻不信任他的大臣。」於是燕王便更加信任子之。子之聽說了這件事,就派人去送給蘇代黃金二千兩,而且聽憑蘇代支配自己。 35.3.2 一曰:蘇代為秦使燕 [45] ,見無益子之,則必不得事而還,貢賜又不出,於是見燕王,乃譽齊王。燕王曰:「齊王何若是之賢也?則將必王乎?」蘇代曰:「救亡不暇,安得王哉?」燕王曰:「何也?」曰:「其任所愛不均 [46] 。」燕王曰:「其亡何也?」曰:「昔者齊桓公愛管仲,置以為仲父,內事理焉,外事斷焉,舉國而歸之,故一匡天下,九合諸侯。今齊任所愛不均,是以知其亡也。」燕王曰:「今吾任子之,天下未之聞也?」於是明日張朝而聽子之。 【注釋】 [45] 秦:當作「齊」。 [46] 均:均等。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蘇代為齊國出使燕國,看到不使子之得到好處,就一定不能把事情辦成了再回去,而燕國給齊國的貢品以及對自己的賞賜也就不會拿出來,於是他見到燕王后,就稱讚齊王。燕王說:「齊王怎麼會像這樣賢明呢?這樣,他一定能稱王了吧?」蘇代說:「挽救滅亡都來不及,哪能稱王呢?」燕王說:「為什麼呢?」蘇代說:「齊王任用自己所寵愛的人還沒能使他和自己的權勢完全相等。」燕王說:「這樣任用人就要滅亡,為什麼呢?」蘇代說:「從前齊桓公愛管仲,立他為仲父,內政的事由他處理,外交的事由他決斷,將整個國家都交給他管理,所以能夠使天下歸於一致而恢復了正道,多次召集諸侯。現在齊王任用寵愛的人卻不能使他和自己的權勢完全相等,因此知道他會滅亡。」燕王說:「現在我任用子之,天下的人還沒有聽說過嗎?」於是就在第二天盛設朝會而讓子之聽政。 35.3.3 潘壽謂燕王曰:「王不如以國讓子之。人所以謂堯賢者,以其讓天下於許由 [47] ,許由必不受也,則是堯有讓許由之名而實不失天下也。今王以國讓子之,子之必不受也,則是王有讓子之之名而與堯同行也。」於是燕王因舉國而屬之,子之大重。 【注釋】 [47] 許由:古代隱士。 【譯文】 潘壽對燕王噲說:「大王不如把國家的政權讓給子之。人們之所以說堯賢明,是因為他把統治天下的大權讓給許由,而許由是肯定不會接受的,這樣的話,那麼堯就有了把統治天下的大權讓給許由的名聲而實際上又沒有失去統治天下的大權。現在大王如果把國家政權讓給子之,子之肯定不會接受,這樣的話,那麼大王就有了把國家政權讓給子之的名聲而又和堯有了同樣的德行。」於是燕王就將整個國家託付給子之,子之因而十分尊貴。 35.3.4 一曰:潘壽,隱者。燕使人聘之。潘壽見燕王曰:「臣恐子之之如益也 [48] 。」王曰:「何益哉?」對曰:「古者禹死,將傳天下於益,啟之人因相與攻益而立啟 [49] 。今王信愛子之,將傳國子之,太子之人盡懷印 [50] ,為子之之人無一人在朝廷者。王不幸棄群臣,則子之亦益也。」王因收吏璽,自三百石以上皆效之子之,子之大重。 【注釋】 [48] 益:古代嬴姓各族的祖先。相傳他助禹治水有功,被選為繼承人。禹去世後,禹的兒子啟即繼王位,他與啟爭奪,被啟所逐。 [49] 啟:傳說中的夏代帝王,姒姓,禹之子。 [50] 懷印:指做官。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潘壽,是隱士。燕王派人去聘請他。潘壽見了燕王說:「我怕子之像伯益一樣啊。」燕王說:「怎麼和伯益一樣呢?」潘壽回答說:「從前禹死了,要把天下傳給伯益,啟的黨徒便互相聯合起來攻打伯益而擁立啟。現在大王信任寵愛子之,準備把國家政權傳給子之,可是太子的黨徒全都懷有官印,而幫子之的人沒有一個在朝廷當官的。大王如果不幸去世,那么子之也就要和伯益一樣了。」燕王因而把官吏的印璽都收了上來,俸祿在三百石以上的官印都把它交給子之處理,子之便十分尊貴了。 35.3.5 夫人主之所以鏡照者 [51] ,諸侯之士徒也,今諸侯之士徒皆私門之黨也。人主之所以自淺娋者 [52] ,岩穴之士徒也,今岩穴之士徒皆私門之舍人也。是何也?奪裭之資在子之也 [53] 。故吳章曰:「人主不佯憎愛人。佯愛人,不得復憎也;佯憎人,不得復愛也。」 【注釋】 [51] 鏡照:用鏡子照,指了解情況。 [52] 淺娋(shào):卑小。自淺娋:使自己卑小,即降低自己的身份。 [53] 奪裭:剝奪。 【譯文】 君主用來了解情況的人,是外國諸侯手下的士人之類,但現在諸侯的士人們都成了權貴的黨羽。君主降低自己的身份來敬重的人,是隱居在山林的士人之類,而現在隱居山林的士人們都成了權貴的門客。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剝奪他們利益的權勢在子之手中。所以吳章說:「君主不能假裝恨人或假裝愛人。因為假裝愛了某人,就不能再恨他了;假裝恨了某人,就不能再愛他了。」 35.3.6 一曰:燕王欲傳國於子之也,問之潘壽,對曰:「禹愛益而任天下於益,已而以啟人為吏 [54] 。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故傳天下於益,而勢重盡在啟也。已而啟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而實令啟自取之也。此禹之不及堯、舜明矣。今王欲傳之子之,而吏無非太子之人者也,是名傳之而實令太子自取之也。」燕王乃收璽,自三百石以上皆效之子之,子之遂重。 【注釋】 [54] 啟人:指啟的親信。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燕王想要把國家的大權傳給子之,去向潘壽諮詢這件事,潘壽回答說:「禹喜愛伯益而把治理天下的重任交給了伯益,過了不久又讓啟手下的人都當了官。等到他年老的時候,卻認為啟不能夠擔負起治理天下的重任,所以又把帝位傳給伯益,但權勢已全部在啟手中了。不久以後啟和他的黨羽攻打伯益而從他手中奪取了帝位,這是禹在名義上把帝位傳給伯益,而實際上是讓啟自己來奪取帝位啊。從這種情況來看,禹不如堯、舜就很清楚了。現在大王想把國家政權傳給子之,而官吏卻沒有一個不是太子手下的人,這是在名義上把國家政權傳給子之而實際上是讓太子自己去奪取國家的大權啊。」燕王於是把官印收了上來,俸祿在三百石以上的官印都把它交給子之處理,子之就尊貴了。 35.3.7 方吾子曰:「吾聞之古禮:『行不與同服者同車 [55] ,不與同族者共家。』而況君人者乃借其權而外其勢乎!」 【注釋】 [55] 行:指合乎禮義的行為。 【譯文】 方吾先生說:「我聽說古代的禮制是這樣的:『合宜的行為是不和穿同樣服裝的人同坐一輛車,不和同一家族的人同住一個家。』更何況是統治人民的君主竟然出借自己的權力、丟了自己的威勢,那怎麼行呢!」 35.3.8 吳章謂韓宣王曰:「人主不可佯愛人,一日不可復憎;不可以佯憎人,一日不可復愛也。故佯憎佯愛之徵見 [56] ,則諛者因資而毀譽之,雖有明主,不能復收,而況於以誠借人也!」 【注釋】 [56] 見:同「現」。 【譯文】 吳章對韓宣王說:「君主不可以假裝愛人,因為對某人表示了愛,有朝一日要恨他,也不能再恨了;君主不可以假裝恨人,因為對某人表示了恨,往後就不能再愛了。所以假裝憎恨、假裝寵愛的跡象顯露出來,那麼阿諛奉承的人就會憑藉它來詆毀或讚賞該人,即使是英明的君主,也不能再把它收回來了,更何況是把真實的感情表露給別人呢!」 35.3.9 趙王游於圃中,左右以兔與虎而輟,盻然環其眼 [57] 。王曰:「可惡哉,虎目也!」左右曰:「平陽君之目可惡過此 [58] 。見此未有害也,見平陽君之目如此者,則必死矣。」其明日,平陽君聞之,使人殺言者,而王不誅也。 【注釋】 [57] 盻:憤怒地看。環:通「圜」,圓,指瞪。 [58] 平陽君:趙孝成王之叔父趙豹的封號。 【譯文】 趙孝成王到園林中去遊玩,侍從拿一隻兔子給老虎吃卻又中止不給了,老虎惡狠狠地圓瞪著它的眼睛。趙王說:「這老虎的眼睛真可怕啊!」侍從說:「平陽君的眼睛可怕得超過了這老虎的眼睛。看到老虎的眼睛像這樣,並沒有什麼危害;如果看到平陽君的眼睛像這樣,那就一定要死了。」在那第二天,平陽君聽說了這些話,就派人殺掉了說這番話的侍從,而趙王卻不責備平陽君。 35.3.10 衛君入朝於周,周行人問其號,對曰:「諸侯辟疆。」周行人卻之曰:「諸侯不得與天子同號。」衛君乃自更曰:「諸侯燬。」而後內之 [59] 。仲尼聞之,曰:「遠哉,禁逼!虛名不以借人,況實事乎?」 【注釋】 [59] 內:同「納」。 【譯文】 衛文公進宮朝見周天子,周王朝掌管朝見聘問的外交官問他的名號,衛文公回答說:「諸侯辟疆。」周王朝的外交官拒絕他說:「諸侯不能和天子用同樣的名號。」衛文公就自己改了個名號說:「諸侯燬。」然後這外交官才讓他進了宮。孔子聽到了這件事,說:「禁止下屬威脅到皇上,它的意義好深遠啊!沒有實際效用的名號都不能拿來借給別人,更何況是具有實效的權力呢?」 35.4.0 四 【譯文】 對第四條經文的解說 35.4.1 搖木者一一攝其葉 [60] ,則勞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葉遍搖矣。臨淵而搖木,鳥驚而高,魚恐而下。善張網者引其綱,若一一攝萬目而後得,則是勞而難;引其綱,而魚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綱」者也,故聖人治吏不治民。 【注釋】 [60] 攝:拉。 【譯文】 搖樹的人如果逐一去拿它的葉子搖動,那麼即使很勞累,也不能使葉子全部抖動;如果左右拍打它的樹幹,那麼葉子就全都晃動了。靠近深水潭來搖樹,鳥便驚恐得向高處飛走,魚便害怕得向深處游去。善於張網捕魚的人拉漁網的綱繩;如果逐一去拉那成千上萬的網眼以後才去抓魚,那麼即使很勞累,也難以捕到魚;而拉那漁網的綱繩,那麼魚就全被兜住了。官吏這種人,是民眾的「樹幹」、「網綱繩」,所以聖明的君主管理官吏而不去直接管理民眾。 35.4.2 救火者,令吏挈壺瓮而走火,則一人之用也;操鞭棰指麾而趣使人 [61] ,則制萬夫。是以聖人不親細民,明主不躬小事。 【注釋】 [61] 趣(cù):通「促」。 【譯文】 救火的時候,如果官吏提著水罐奔赴火場,就只有一個人的作用;如果他拿著鞭子指揮並督促驅使別人,就可以控制上萬個人。因此,聖明的君主不親自管理小老百姓,不親自處理小事情。 35.4.3 造父方耨,得有子父乘車過者 [62] ,馬驚而不行,其子下車牽馬,父子推車 [63] ,請造父:「助我推車!」造父因收器,輟而寄載之 [64] ,援其子之乘 [65] ,乃始檢轡持策,未之用也,而馬咸騖矣。使造父而不能御,雖盡力勞身助之推車,馬猶不肯行也。今身使佚,且寄載,有德於人者 [66] ,有術而御之也。故國者,君之車也;勢者,君之馬也。無術以御之,身雖勞,猶不免亂;有術以御之,身處佚樂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 【注釋】 [62] 得:通「值」。 [63] 子:當作「下」。 [64] 輟:通「綴」。 [65] 乘(shènɡ):套在車上的馬。 [66] 有:通「又」。 【譯文】 造父正在鋤草,適逢有父子二人駕著馬車經過,馬受驚了不走,那兒子就下車牽馬,父親下來推車,還請求造父:「來幫助我們推車!」造父因而收拾農具,把它們捆好後寄放在車上,拉過那兒子牽的馬,才剛剛開始檢點韁繩、拿好馬鞭,還沒有使用它們,而馬都奔跑起來了。假使造父不會駕車,即使用盡力氣勞累身體幫助他們推車,馬還是不肯走的。現在造父使自身得到安逸,而且把農具也寄放在車上,又對別人有恩德,這是因為有技術來駕馭馬的緣故啊。那國家,是君主的車;權勢,是君主的馬。君主沒有技術來駕馭它,自身即使勞累,國家還是免不了混亂;有技術來駕馭它,不但自身能處在安逸快樂的境地,而且還能取得稱帝稱王的功業。 35.4.4 椎鍛者 [67] ,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 [68] ,所以矯不直也。聖人之為法也,所以平不夷、矯不直也。 【注釋】 [67] 鍛:通「碫」,打鐵用的砧石。 [68] 榜檠(bēnɡ qínɡ):矯正弓弩的器具。 【譯文】 錘子、砧石,是用來平整不平的工具;矯弓器,是用來矯正不直的工具。聖人制訂的法律,是用來平整不平、矯正不直的工具。 35.4.5 淖齒之用齊也,擢閔王之筋;李兌之用趙也,餓殺主父。此二君者,皆不能用其「椎鍛」、「榜檠」,故身死為戮而為天下笑 [69] 。 【注釋】 [69] 戮:通「僇」(lù),羞辱。 【譯文】 淖齒在齊國得到任用,抽了齊閔王的筋;李兌在趙國掌權,餓死了主父。這兩位君主,都不會使用他們的「錘子砧石」和「矯弓器」,所以自己死了還成為一種恥辱而被天下的人譏笑。 35.4.6 一曰:入齊,則獨聞淖齒而不聞齊王;入趙,則獨聞李兌而不聞趙王。故曰:人主者不操術,則威勢輕而臣擅名。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進入齊國國境,就只聽說淖齒而不聽說齊王;進入趙國國境,就只聽說李兌而不聽說趙王。所以說:君主如果不掌握統治術,那麼威勢就會減弱而大臣就會獨自擁有威望。 35.4.7 一曰:田嬰相齊,人有說王者曰:「終歲之計 [70] ,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則無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王曰:「善。」田嬰聞之,即遽請於王而聽其計。王將聽之矣,田嬰令官具押券、斗石參升之計 [71] 。王自聽計,計不勝聽,罷食後,復坐,不復暮食矣。田嬰復謂曰:「群臣所終歲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聽之,則群臣有為勸勉矣。」王曰:「諾。」俄而王已睡矣,吏盡揄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計。王自聽之,亂乃始生。 【注釋】 [70] 計:見33.4.2注。 [71] 參:三。斗石參升之計:當作「石斗升參之計」,指具備了石、斗、升這三級單位的帳簿。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田嬰做齊國的宰相,有個遊說齊宣王的人說:「一年的帳簿,大王如果不親自用幾天的時間逐一清理它們,就無法了解官吏的邪惡功過。」齊王說:「好。」田嬰聽說了這件事,就馬上請齊王來清理自己的帳簿。齊王將要清理他的帳簿了,田嬰就叫官吏準備好畫過押的契約以及具備了石、斗、升這三級單位的帳簿。齊王親自清帳,這些帳目一下子清理不完,吃完飯以後,他又坐下來繼續清帳,不再吃晚飯了。田嬰又對他說:「群臣一年到頭日日夜夜不敢馬虎和懈怠的事情,大王只用一個晚上就把它們處理好了,那麼群臣肯定會因此而得到鼓勵了。」齊王說:「行。」一會兒齊王就已入睡了,官吏便抽出刀來把那畫過押的契約和記有幾升幾石之類的帳簿全都削光了。齊王自己清理帳目,禍亂就開始產生了。 35.4.8 一曰:武靈王使惠文王蒞政,李兌為相,武靈王不以身躬親殺生之柄 [72] ,故劫於李兌。 【注釋】 [72] 以:使。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趙武靈王讓兒子趙惠文王聽政,讓李兌做宰相,武靈王不使自己親自掌握生殺之權,所以被李兌劫持了。 35.5.0 五 【譯文】 對第五條經文的解說 35.5.1 茲鄭子引輦上高梁而不能支。茲鄭踞轅而歌,前者止,後者趨,輦乃上。使茲鄭無術以致人,則身雖絕力至死,輦猶不上也。今身不至勞苦而輦以上者 [73] ,有術以致人之故也。 【注釋】 [73] 以:通「已」。 【譯文】 茲鄭子拉著車上高橋而力量不能支持,他就坐在車轅上唱歌,於是前面的行人停了下來,後面的行人趕了上來,車子就在大家的幫助下上了橋。假如茲鄭沒有手段來招引人,那麼自己即使拚命用力到死,車子還是上不了橋。現在他自己還沒有到達勞苦的程度而車子已經上了橋,是因為他有手段來招引人的緣故啊。 35.5.2 趙簡主出稅者,吏請輕重。簡主曰:「勿輕勿重。重,則利入於上;若輕,則利歸於民。吏無私利而正矣。」薄疑謂趙簡主曰:「君之國中飽 [74] 。」簡主欣然而喜,曰:「何如焉?」對曰:「府庫空虛於上,百姓貧餓於下,然而奸吏富矣。」 【注釋】 [74] 國中飽:國家中層吃飽了,即國內處在君主(上)和民眾(下)之間的官吏(中)富足了。簡主將它理解為「國內富足了」,所以欣然而喜。 【譯文】 趙簡主派出收稅的官吏,官吏請示收得輕一些還是重一些,簡主說:「不要輕也不要重。如果收重了,那麼利益就歸於君主;如果收輕了,那麼利益就歸於民眾。官吏從中撈不到私利那就收得正確了。」薄疑對趙簡主說:「您的國中飽。」趙簡主眉飛色舞地高興起來,說:「怎麼樣?」薄疑回答說:「我是說,在上面您的國庫會空虛,在下面老百姓會貧窮挨餓,然而中層的貪官污吏卻富裕了。」 35.5.3 齊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桓公問其故。對曰:「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 [75] 。」桓公歸,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積有腐棄之財,則人飢餓;宮中有怨女,則民無妻。」桓公曰:「善。」乃論宮中有婦人而嫁之。下令於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 【注釋】 [75] 反:通「返」。 【譯文】 齊桓公隱蔽身份而改穿了平民百姓的衣服去視察百姓的家,看到有一個年老而靠自己料理生活的人,桓公問他其中的緣故。他回答說:「我有兒子三個,家裡貧窮而無法為他們娶妻,他們受人僱傭還沒有回來。」桓公回宮後,將這情況告訴了管仲。管仲說:「朝廷的積蓄中有了腐爛而丟棄的財物,那麼民眾就會忍飢挨餓;宮中有年長而守空房的女子,那麼民眾就沒有妻子了。」桓公說:「說得好。」就考查了宮中所擁有的年長女子,然後把她們嫁了出去。又向民眾發布命令說:「成年男子二十歲娶妻,成年女子十五歲出嫁。」 35.5.4 一曰:桓公微服而行於民間。有鹿門稷者,行年七十而無妻。桓公問管仲曰:「有民老而無妻者乎?」管仲曰:「有鹿門稷者,行年七十矣而無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聞之:上有積財,則民臣必匱乏於下;宮中有怨女,則有老而無妻者。」桓公曰:「善。」令於宮中:「女子未嘗御 [76] ,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則內無怨女,外無曠夫。 【注釋】 [76] 御:(君主)使用。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齊桓公隱蔽起自己的身份而穿了便衣到民間巡視。有一個叫鹿門稷的人,經歷的年頭七十載了還沒有妻子。桓公問管仲說:「有年老而沒有妻子的老百姓嗎?」管仲說:「有一個叫鹿門稷的人,活了七十歲了還沒有妻子。」桓公說:「用什麼辦法使他有妻子?」管仲說:「我聽說過這樣的話:君主有積滯的財物,那麼在下面臣民一定會窮困貧乏;宮中有年長而守空房的女子,那麼民間就會有年老而沒有妻子的人。」桓公說:「好。」就向宮中發布命令:「女子還沒有和君主共寢過的,就把她嫁出去。」於是命令男子二十歲娶妻,女子十五歲出嫁。所以宮中不再有守空房的年長女子,野外不再有久不成婚的成年男子。 35.5.5 延陵卓子乘蒼龍、挑文之乘 [77] ,鉤飾在前,錯 在後 [78] 。馬欲進則鉤飾禁之,欲退則錯 貫之,馬因旁出。造父過而為之泣涕,曰:「古之治人亦然矣。夫賞所以勸之,而毀存焉;罰所以禁之,而譽加焉。民中立而不知所由,此亦聖人之所為泣也。」 【注釋】 [77] 延陵:春秋時吳國地名,位於今江蘇省常州市。延陵卓子:以地名為姓氏,可能是吳國人。乘(chénɡ):乘車駕馭。龍:身高八尺以上的駿馬。挑:通「翟」,長尾野雞。乘(shènɡ):套在車上的馬。 [78] (zhuì):鞭子前端的針。 【譯文】 延陵卓子駕馭青色的八尺高的駿馬以及具有長尾野雞般花紋的好馬,馬絡頭與馬嚼子安在馬的前頭,交錯的馬鞭頭上的針則預備在馬的後面。馬想要前進,那麼籠頭、嚼子限制了它;想要後退,那麼交錯的鞭針就要刺破它;馬因而向旁邊跑出去。造父經過的時候為這些馬哭泣流淚,說:「古代治理民眾也是這樣的呀。獎賞是用來勉勵人們立功的,但毀謗卻又夾雜在其中;刑罰是用來禁止人們犯罪的,但讚譽卻又加到它頭上。人們進退不得而不知道該向什麼方面努力,這也就是聖人要為他們哭泣的原因啊。」 35.5.6 一曰:延陵卓子乘蒼龍與翟文之乘,前則有錯飾,後則有利 策 [79] ,進則引之,退則策之。馬前不得進,後不得退,遂避而逸,因下抽刀而刎其腳。造父見之,泣,終日不食,因仰天而嘆曰:「策,所以進之也,錯飾在前;引,所以退之也,利 在後。今人主以其清潔也進之,以其不適左右也退之;以其公正也譽之,以其不聽從也廢之。民懼,中立而不知所由,此聖人之所為泣也。」 【注釋】 [79] 策:竹製的鞭子。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延陵卓子駕馭青色的八尺高的駿馬和具有長尾野雞般花紋的好馬,馬的前頭則有交錯的馬嚼子,後面則有帶著鋒利鞭針的馬鞭,馬要前進就用馬嚼子拉住它,馬要後退就用鞭子抽打它。馬向前不能進,向後不能退,於是就避開馬嚼子和鞭子向旁邊亂奔,延陵卓子就下車抽出刀來斬斷了它們的腳。造父看到了這種情況哭了,整天不吃東西,接著又抬頭對著上天嘆息說:「用鞭子抽打,是用來使馬前進的辦法,但卻有交錯的馬嚼子在前面拉著;拉馬嚼子,是用來使馬後退的辦法,但卻有鋒利的鞭針在後面頂著。現在君主因為他廉潔而任用他,卻因為他不去奉承身邊的親信而辭退他;因為他公正而稱讚他,卻因為他不聽從自己而廢黜他。人們因此而害怕了,進退不得而不知所措,這就是聖人要為他們哭泣的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