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譯註 · 第十五卷

難一第三十六 (第三十六篇 辯難第一編) 36.1.1 晉文公將與楚人戰,召舅犯問之 [1] ,曰:「吾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舅犯曰:「臣聞之:『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陣之間,不厭詐偽。』君其詐之而已矣。」文公辭舅犯,因召雍季而問之 [2] ,曰:「我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必無獸;以詐遇民,偷取一時,後必無復。」文公曰:「善。」辭雍季,以舅犯之謀與楚人戰以敗之。歸而行爵,先雍季而後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謀也。夫用其言而後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 [3] 。夫舅犯言,一時之權也;雍季言,萬世之利也。」仲尼聞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時之權,又知萬世之利。」 【注釋】 [1] 舅犯:即狐偃,字子犯,因為是晉文公的舅父,所以稱「舅犯」。 [2] 雍季:即公子雍,晉文公的小兒子。 [3] 君:當作「若」,你們。 【譯文】 晉文公將與楚國人打仗,召舅犯來諮詢這件事,說:「我將要和楚國人打仗,他們人多而我們人少,對此該怎麼辦?」舅犯說:「我聽說過這樣的話:『多禮的君子,不滿足地追求忠誠老實;作戰的時候,卻不厭煩欺騙詭詐。』您就用欺騙他們的手段好了。」文公辭退了舅犯,便召雍季來諮詢這件事,說:「我將要和楚國人打仗,他們人多而我們人少,對此該怎麼辦?」雍季回答說:「焚燒樹林來打獵,苟且獲得了較多的野獸,但以後在這裡就肯定打不到野獸了;用欺詐的手段來對待民眾,苟且取得了暫時的利益,但以後肯定不能再用這種辦法來獲利了。」文公說:「好。」辭退了雍季後,文公用舅犯的計謀和楚國人作戰而把他們打敗了。回來以後獎賞爵祿,先賞雍季而後賞舅犯。大臣們說:「城濮的戰事,是靠了舅犯的計謀。採用了他的建議而獎賞時卻把他排在後面,合適嗎?」文公說:「這不是你們所能懂得的。舅犯的話,是暫時的權宜之計;雍季的話,才關係到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啊。」孔丘聽說了這件事,說:「晉文公稱霸天下,是理所當然的啊!他既懂得暫時的權變,又懂得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 36.1.2 或曰:雍季之對,不當文公之問。凡對問者,有因問小大緩急而對也。所問高大,而對以卑狹,則明主弗受也。今文公問「以少遇眾」,而對曰「後必無復」,此非所以應也。且文公不知一時之權,又不知萬世之利。戰而勝,則國安而身定,兵強而威立,雖有後復,莫大於此,萬世之利奚患不至?戰而不勝,則國亡兵弱,身死名息,拔拂今日之死不及,安暇待萬世之利?待萬世之利,在今日之勝;今日之勝,在詐於敵;詐敵,萬世之利而已。故曰:雍季之對,不當文公之問 [4] 。且文公又不知舅犯之言。舅犯所謂「不厭詐偽」者,不謂詐其民,請詐其敵也。敵者,所伐之國也,後雖無復,何傷哉?文公之所以先雍季者,以其功耶?則所以勝楚破軍者,舅犯之謀也。以其善言耶?則雍季乃道其「後之無復」也,此未有善言也。舅犯則以兼之矣 [5] 。舅犯曰「繁禮君子,不厭忠信」者:忠,所以愛其下也;信,所以不欺其民也。夫既以愛而不欺矣,言孰善於此?然必曰「出於詐偽」者,軍旅之計也。舅犯前有善言,後有戰勝,故舅犯有二功而後論,雍季無一焉而先賞。「文公之霸,不亦宜乎?」仲尼不知善賞也。 【注釋】 [4] 「故曰雍季之對不當文公之問」12字當在上文「此非所以應也」之後,今譯文移正。 [5] 以:通「已」。 【譯文】 有人說:雍季的回答,沒有針對文公的詢問。凡是回答問題,關鍵在於根據所問問題的大小緩急來回答。如果所問的問題高尚宏大,而臣下用低下狹隘的話來回答,那麼英明的君主是不會接受的。現在文公問「如何用人少來對付人多」,而雍季卻回答說「以後肯定不能用這種辦法來獲利了」,這並不是用來回答問題的話。所以說:雍季的回答,沒有針對文公的詢問。而且,文公既不懂得暫時的變通,又不懂得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打仗打贏了,那麼國家安全而君主本身的地位也穩定了,兵力強大而君主的威望也樹立起來了,即使以後再有用這種方法來獲利的情況,也不會比這次戰勝敵人的利益更大的了,還憂慮什麼流傳千古的利益不能到來呢?如果這次戰爭沒打贏,那麼國家就會滅亡,兵力就會衰弱,君主就會身死名滅,想免除今日的死亡都還來不及,哪有空閒去等待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呢?希望獲得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關鍵就在於今日的勝利;而要取得今日的勝利,就在於欺騙敵人;所以欺騙敵人,也就成全了流傳千古的長遠利益。再說,文公也沒有懂得舅犯的話。舅犯所謂「不厭煩欺騙詭詐」,並不是說要欺騙自己的民眾,而是請文公去欺騙自己的敵人。敵人,是自己所要討伐的國家,以後即使不能再用這樣的辦法去獲利,又有什麼損害呢?文公之所以先賞雍季,是因為他有功勞嗎?但是用來戰勝楚國打敗楚軍的,是舅犯的計謀啊。是因為他說了有用的好話嗎?但雍季就說了那一句「以後不能再用這種辦法來獲利」,他這個人並沒有說什麼有用的好話啊。舅犯倒已經兼有了功勞和很好的言論,舅犯所說的「多禮的君子,不滿足地追求忠誠老實」:這忠誠,是用來愛護自己的部下的;這老實,是用來不欺騙自己的民眾的。已經愛護部下而不欺騙民眾了,還有什麼言論比這更好的呢?但他一定要說「戰勝楚軍的辦法來自欺騙詭詐」,那是軍隊打仗的計謀啊。舅犯在戰前講了有用的好話,在後來又有了使戰爭獲勝的實績,所以舅犯有了兩樣功勞,但卻被放在後面加以評定獎賞;雍季在言論和實績方面一樣功勞都沒有,卻先受到了獎賞。孔丘還說什麼「文公稱霸天下,不也是應該的嗎?」孔丘實在不懂得什麼是正確的獎賞啊。 36.2.1 歷山之農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畎畝正。河濱之漁者爭坻,舜往漁焉,期年而讓長。東夷之陶者器苦窳 [6] ,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嘆曰:「耕、漁與陶,非舜官也,而舜往為之者,所以救敗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處苦而民從之 [7] 。故曰:聖人之德化乎!」 【注釋】 [6] 苦(ɡǔ):通「盬」,粗劣。窳(yǔ):粗劣,不堅實。 [7] 藉:踐踏。 【譯文】 歷山一帶的農夫互相侵占田界,舜就到那裡去耕種,一周年後,田界就被端正了。黃河邊上的漁民互相爭奪釣魚時憑靠的河中高地,舜到那裡去捕魚,一周年後,大家就把好地方謙讓給年紀大的人了。東方部落的制陶工人做出來的陶器粗劣不堅固,舜到那裡去製作陶器,一周年後,做出來的陶器就牢固了。孔丘讚嘆說:「耕田、捕魚和製造陶器,都不是舜的職事,而舜去幹這些事情,是為了糾正那裡的弊病。舜這個人確實仁厚啊!如此親身來到這些艱苦的地方,因而民眾都跟著效法他。所以說:聖人用道德去感化人啊!」 36.2.2 或問儒者曰:「方此時也,堯安在?」其人曰:「堯為天子。」「然則仲尼之聖堯奈何?聖人明察在上位,將使天下無奸也。今耕漁不爭,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敗也,則是堯有失也。賢舜,則去堯之明察;聖堯,則去舜之德化:不可兩得也。楚人有鬻楯與矛者,譽之曰:『吾楯之堅,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楯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楯之說也。且舜救敗,期年已一過,三年已三過。舜有盡,壽有盡,天下過無已者;以有盡逐無已,所止者寡矣。賞罰,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賞 [8] ,弗中程者誅。』令朝至暮變,暮至朝變,十日而海內畢矣,奚待期年?舜猶不以此說堯令從己 [9] ,乃躬親,不亦無術乎?且夫以身為苦而後化民者,堯、舜之所難也;處勢而驕下者 [10] ,庸主之所易也。將治天下,釋庸主之所易,道堯、舜之所難 [11] ,未可與為政也。」 【注釋】 [8] 中(zhònɡ):符合。程:度,指法度。 [9] 己:此,指法令。 [10] 驕:當作「矯」。 [11] 道:由。 【譯文】 有人問儒家的學者說:「在這個時候,堯在哪裡?」那學者說:「堯做天子。」「這樣的話,那麼孔丘認為堯聖明又怎麼解釋呢?聖人處在君位上明察一切,就會使天下沒有奸詐邪惡。如果種地的、捕魚的沒有爭執,陶器不粗劣,舜又何必用道德去感化他們呢?舜去糾正弊病,那就是堯有過失。如果認為舜賢能,那就得否定堯的明察;如果認為堯聖明,那就得否定舜的用道德去感化:不可兩者都加以肯定。楚國有個賣盾和矛的人,誇耀他的盾說:『我的盾這樣堅固,沒有什麼東西能刺穿它。』又讚譽他的矛說:『我的矛這般鋒利,對於任何東西它沒有刺不穿的。』有人問:『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怎麼樣?』那人就不能回答了。那不可能被刺穿的盾和沒有什麼東西不能刺穿的矛,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現在堯和舜不可以同時被讚譽,就像這矛和盾不可以同時被讚譽的說法一樣。而且舜去糾正弊病,一年糾正一個過錯,三年糾正三個過錯。舜這樣的人為數有限,人的壽命也有限,而天下的過錯卻沒有個盡頭;拿有限的賢人和壽命去克服無窮無盡的過錯,被糾正的過錯也就很少了。實行賞罰,可以使天下的人不得不遵行法度。只要下道命令說:『符合法度的就獎賞,不符合法度的就懲處。』命令在早晨傳達到,過錯到傍晚就能改正;命令在傍晚傳達到,過錯到第二天早晨就能改正;十天時間而全國的過錯就可以全部糾正了,哪裡要等一年呢?舜也不拿這種道理去勸說堯來使天下的人服從法令,卻去親自操勞,不也是太沒有手段了麼?況且那種使自己受苦然後去感化民眾的做法,是堯、舜也難以做到的;而掌握了權勢去糾正臣民過錯的方法,是平庸的君主也容易做到的。要治理天下,放棄平庸的君主都容易做到的方法,而去遵行堯、舜都難以做到的辦法,這種人是不能和他搞政治的啊。」 36.3.1 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病,不幸卒於大命,將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將謁之 [12] 。願君去豎刁,除易牙,遠衛公子開方。易牙為君主味,君惟人肉未嘗,易牙烝其子首而進之 [13] 。夫人情莫不愛其子,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君妒而好內,豎刁自宮以治內。人情莫不愛其身,身且不愛,安能愛君?開方事君十五年,齊、衛之間不容數日行,棄其母,久宦不歸。其母不愛,安能愛君?臣聞之:『矜偽不長 [14] ,蓋虛不久。』願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蟲出屍不葬 [15] 。 【注釋】 [12] 故:通「固」。 [13] 烝:通「蒸」。 [14] 矜:當作「務」,從事。 [15] 屍:當作「戶」。 【譯文】 管仲生了重病,桓公去問候他,說:「仲父病得厲害,假如您不幸地由於自然壽數的關係要去世了,將用什麼來勸告我呢?」管仲說:「沒有您的問話,我本來也要告訴您。希望您去掉豎刁,除掉易牙,疏遠衛國公子開方。易牙為您主管伙食,您只有人肉還沒有吃過,易牙就把自己兒子的頭蒸了進獻給您。人的感情沒有不愛自己兒子的,現在他不愛自己的兒子,哪會愛君主呢?您忌妒卿大夫而愛好後宮的女色,豎刁就自己割去了睪丸來管理後宮。人的本性沒有不愛自己身體的,自己的身體尚且不愛,哪能愛君主呢?開方侍奉您十五年,齊國、衛國之間要不了幾天的行程,他卻拋棄了他的母親,長期在外做官而不回家探望。自己的母親都不愛,哪能愛君主呢?我聽說過這樣的話:『弄虛作假,不會長遠;掩蓋漏洞,不會持久。』請君主除去這三個人。」管仲最終死了,桓公沒按管仲的話去做。等到桓公死了,屍體上的蛆蟲爬出了門也沒有人收葬。 36.3.2 或曰:管仲所以見告桓公者,非有度者之言也。所以去豎刁、易牙者,以不愛其身、適君之欲也。曰:「不愛其身,安能愛君?」然則臣有盡死力以為其主者,管仲將弗用也。曰:「不愛其死力,安能愛君?」是欲君去忠臣也。且以不愛其身度其不愛其君,是將以管仲之不能死公子糾度其不死桓公也,是管仲亦在所去之域矣。明主之道不然,設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設民所惡以禁其奸,故為刑罰以威之。慶賞信而刑罰必,故君舉功於臣,而奸不用於上,雖有豎刁,其奈君何?且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君有道,則臣盡力而奸不生;無道,則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管仲非明此度數於桓公也,使去豎刁,一豎刁又至,非絕奸之道也。且桓公所以身死蟲流出屍不葬者,是臣重也。臣重之實,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則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間,使善敗不聞,禍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賤不待尊貴而進,大臣不因左右而見;百官修通,群臣輻湊 [16] ;有賞者君見其功,有罰者君知其罪。見知不悖於前,賞罰不弊於後 [17] ,安有不葬之患?管仲非明此言於桓公也,使去三子,故曰:管仲無度矣。 【注釋】 [16] 輻湊:見8.6注。 [17] 弊:通「蔽」。 【譯文】 有人說:管仲用來面告桓公的,並不是懂法度的人所說的話。管仲要除去豎刁、易牙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愛自身而去迎合君主的欲望。管仲說:「不愛他自身,哪會愛君主?」這樣的話,那麼臣下有為他們君主拚命出力的人,管仲就不會任用了。因為管仲會說:「不愛自己的生命和氣力,哪會愛君主呢?」這是要君主去掉忠臣啊。況且用不愛他自身來推斷他不愛他的君主,這樣的話,就會用管仲不能為公子糾而死來推斷出他不能為桓公而死,那麼管仲也在被革除的範圍之內了。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不是這樣,而是設置臣民想要得到的東西來爭取他們為自己立功,所以制定了爵位俸祿來鼓勵他們;設置臣民厭惡的東西來禁止他們為非作歹,所以建立了刑罰來威嚇他們。獎賞守信用而刑罰一定執行,所以君主能在臣子中選拔有功的人,而奸邪的人不會被君主任用,即使有豎刁那樣的人,他們又能把君主怎麼樣呢?況且臣子拚死出力來和君主換取爵位俸祿,君主陳列了爵位俸祿來和臣下換取智慧氣力。君臣之間,並沒有父子之間的骨肉之親,而是以互相計算利害得失為出發點的。君主如果掌握了治國的方法,那麼臣下就會為君主竭盡全力而奸邪也不會產生;君主如果沒有掌握治國的方法,那麼臣下就會對上堵塞君主的明察而在下面成就自己的私利。管仲不是向桓公講清這種法術,而是讓他除掉豎刁,但除掉了一個豎刁,另一個豎刁又會出現,所以這決不是消滅奸邪的辦法。而且,桓公之所以自己死後屍體上的蛆蟲爬出了門還不得安葬,這是因為臣下的權力太大。臣下權大的結果,就是控制君主。有了控制君主的臣子,那麼君主的命令就不能向下貫徹到底,群臣的情況也不會向上通報到君主。他一個人的力量能夠隔開君主與臣下之間的聯繫,使君主聽不到好壞,不知道禍福,所以君主會有齊桓公那種不得安葬的禍患。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是:每一個臣子不兼任其他的官職,每一個官職不兼管其他的事情;地位低下的人不必等待地位高貴的人來推薦,大臣不必依靠君主身邊的親信來引見;百官整飭而君主通曉他們的情況,群臣就像車輪上的輻條聚集在車轂上那樣歸附君主;受到獎賞的人,君主一定看到了他的功勞;受到懲罰的人,君主一定了解他的罪過。在賞罰之前君主對功過的觀察了解不糊塗,那麼在後來實行賞罰時就不會受蒙蔽了,怎麼會有桓公那種不得安葬的禍患呢?管仲不是向桓公講清這個道理,而是叫他除掉三個人,所以說:管仲不懂得法度。 36.4.1 襄子圍於晉陽中 [18] ,出圍,賞有功者五人,高赫為賞首。張孟談曰:「晉陽之事,赫無大功,今為賞首,何也?」襄子曰:「晉陽之事,寡人國家危,社稷殆矣。吾群臣無有不驕侮之意者,惟赫子不失君臣之禮,是以先之。」仲尼聞之曰:「善賞哉!襄子賞一人而天下為人臣者莫敢失禮矣。」 【注釋】 [18] 襄子圍於晉陽:參見10.5及注。 【譯文】 趙襄子被包圍在晉陽城中,破圍後,獎賞有功的人五個,高赫成為受賞的第一人。張孟談說:「晉陽的戰事,高赫並沒有大功,現在他成為受賞的第一人,為什麼呢?」襄子說:「晉陽的戰事,我的國家危急,政權危險了。我的大臣們都有倨傲輕慢的意思,只有赫先生沒有喪失君臣之間的禮節,因此先獎賞他。」孔子聽到這件事以後說:「善於獎賞啊!襄子獎賞了一個人而天下做臣子的都不敢失禮了。」 36.4.2 或曰:仲尼不知善賞矣。夫善賞罰者,百官不敢侵職,群臣不敢失禮。上設其法,而下無奸詐之心。如此,則可謂善賞罰矣。使襄子於晉陽也,令不行,禁不止,是襄子無國、晉陽無君也,尚誰與守哉?今襄子於晉陽也,知氏灌之,臼灶生龜,而民無反心,是君臣親也。襄子有君臣親之澤,操令行禁止之法,而猶有驕侮之臣,是襄子失罰也。為人臣者,乘事而有功則賞 [19] 。今赫僅不驕侮,而襄子賞之,是失賞也。明主賞不加於無功,罰不加於無罪。今襄子不誅驕侮之臣,而賞無功之赫,安在襄子之善賞也?故曰:仲尼不知善賞。 【注釋】 [19] 乘:計算。 【譯文】 有人說:孔子不懂得什麼是善於獎賞了。善於賞罰的話,百官不敢侵犯他人的職權,群臣不敢喪失禮節。君主設置了那法制,臣下便不再有奸詐的念頭。像這樣,才可以說是善於賞罰了。假如襄子在晉陽的時候,命令不能貫徹執行,禁令不能起制約作用,這就等於襄子失去了國家政權、晉陽沒有了君主,襄子還和誰一起去守城呢?現在襄子在晉陽的時候,智伯引晉水灌淹晉陽城,城中石臼和鍋灶里都生出了烏龜,而民眾仍沒有背叛的念頭,這是君臣之間相親的表現啊。襄子有了君臣相親的德澤,掌握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法制,卻還有倨傲輕慢的臣子,這是因為襄子沒有正確地使用刑罰啊。做臣子的,君主計算考核他做的事情,如果有功就給予獎賞。現在高赫只是不倨傲輕慢,而襄子就獎賞他,這是錯誤的獎賞啊。英明的君主,獎賞不授予無功的人,刑罰不加給無辜的人。現在趙襄子不懲處倨傲輕慢的臣子,卻獎賞沒有功勞的高赫,襄子的善於獎賞表現在哪裡呢?所以說:孔子不懂得什麼是善於獎賞。 36.5.1 晉平公與群臣飲,飲酣,乃喟然嘆曰:「莫樂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違。」師曠侍坐於前,援琴撞之。公披衽而避,琴坏於壁。公曰:「太師誰撞 [20] ?」師曠曰:「今者有小人言於側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師曠曰:「啞!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請除之,公曰:「釋之,以為寡人戒。」 【注釋】 [20] 太師:古代樂官之長稱「太師」,這裡是稱師曠。 【譯文】 晉平公和群臣喝酒,酒喝得暢快的時候,就感慨地讚嘆說:「沒有比做君主更快樂的了,只有君主的話是沒有人敢違背的。」師曠在平公跟前陪坐,便拿過琴來扔他。平公撩開衣襟躲避,琴撞壞在牆上。平公說:「太師扔誰?」師曠說:「現在有個小人在旁邊說話,所以我扔他。」平公說:「說話的是我呀。」師曠說:「啊呀!這不該是做君主的人所說的話啊。」平公身邊的侍從請平公除掉師曠,平公說:「放了他,把這件事作為我的鑑戒吧。」 36.5.2 或曰:平公失君道,師曠失臣禮。夫非其行而誅其身,君之於臣也;非其行則陳其言,善諫不聽則遠其身者,臣之於君也。今師曠非平公之行,不陳人臣之諫,而行人主之誅,舉琴而親其體,是逆上下之位,而失人臣之禮也。夫為人臣者,君有過則諫,諫不聽則輕爵祿以待之,此人臣之禮義也。今師曠非平公之過,舉琴而親其體,雖嚴父不加於子,而師曠行之於君,此大逆之術也。臣行大逆,平公喜而聽之,是失君道也。故平公之跡不可明也,使人主過於聽而不悟其失;師曠之行亦不可明也,使奸臣襲極諫而飾弒君之道。不可謂兩明 [21] ,此為兩過。故曰:平公失君道,師曠亦失臣禮矣。 【注釋】 [21] 謂:通「為」,被。 【譯文】 有人說:晉平公失去了做君主的原則,師曠失去了當臣子的禮節。認為他的行為不對就懲處他本身,這是君主對臣下的做法;認為他的行為不對就陳述自己的意見,好好地加以勸說而不被聽從就遠遠地離開他本身,這是臣子對君主的做法。現在師曠認為平公的行為不對,不去陳述臣子的勸告,卻採用了君主才可使用的懲處辦法,舉起琴來向平公的身體上扔過去,這是顛倒了君臣的位置,而喪失了臣下的禮節。做臣子的,君主有過錯就規勸,規勸不被聽從就看輕爵位俸祿辭去官職來等待君主的省悟,這是臣下的禮節和行為準則。現在師曠責備平公的過錯,舉起琴來向他的身體上扔過去,即使是嚴厲的父親也不會把這樣的手段施加到兒子頭上,而師曠卻對君主採取了這樣的手段,這是大逆不道的做法啊。臣子幹了大逆不道的事,平公卻高興地聽從他,這是失去了做君主的原則啊。所以平公的事跡不可加以宣揚,因為它會使君主在聽取意見方面犯錯誤而又覺察不到自己的失誤;師曠的行為也不可加以宣揚,因為它會使奸臣襲用盡力規勸君主的美名來掩飾殺君的行徑。平公、師曠的行為不可以被雙雙宣揚,因為這是兩種過錯。所以說:平公失去了做君主的原則,師曠也失去了當臣子的禮節。 36.6.1 齊桓公時,有處士曰小臣稷 [22] ,桓公三往而弗得見。桓公曰:「吾聞布衣之士不輕爵祿,無以易萬乘之主;萬乘之主不好仁義,亦無以下布衣之士。」於是五往乃得見之。 【注釋】 [22] 小臣:複姓。稷:人名。 【譯文】 齊桓公的時候,有個沒有做官的讀書人叫小臣稷,桓公去拜訪了三次也沒能見到。桓公說:「我聽說身穿布衣的平民百姓如果不看輕爵位俸祿,那就沒有什麼可以用來輕視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的君主;大國的君主如果不愛好仁義,也就不能謙卑地尊重平民百姓。」於是去了五次才算見到了小臣稷。 36.6.2 或曰:桓公不知仁義。夫仁義者,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避卑辱,謂之仁義。故伊尹以中國為亂,道為宰於湯 [23] ;百里奚以秦為亂,道為虜於穆公。皆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辭卑辱,故謂之仁義。今桓公以萬乘之勢,下匹夫之士,將與憂齊國,而小臣不行,見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謂仁義。仁義者,不失人臣之禮,不敗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內,執會而朝名曰「臣」 [24] ,臣吏分職受事名曰「萌」 [25] 。今小臣在民萌之眾,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謂仁義。仁義不在焉,桓公又從而禮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隱也,宜刑;若無智能而虛驕矜桓公,是誣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則戮。桓公不能領臣主之理而禮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輕上侮君之俗教於齊國也,非所以為治也。故曰:桓公不知仁義。 【注釋】 [23] 道:由。於:當作「干」。 [24] 會:當作「禽」,鳥獸的總稱。根據周代的禮制,臣下朝見尊長時,必須拿一定品種的禽類作為禮物相贈,以表示順服,即所謂「執禽而朝」。 [25] 受:同「授」。萌:見1.4注。 【譯文】 有人說:桓公不懂得仁義。所謂仁義,就是為天下的禍害而擔憂,為全國的患難而奔忙,不迴避卑賤的地位和屈辱的待遇,這才叫做仁義。所以伊尹認為中原地區混亂,就通過做廚師的途徑來求得商湯的任用;百里奚認為秦國混亂,就通過當奴隸的途徑來求得秦穆公的任用。他們都為天下的禍害而擔憂,為全國的患難而奔忙,不推辭卑賤的地位和屈辱的待遇,所以說他們有仁義的德行。現在桓公憑藉著大國的權勢,謙卑地去尊重一個身為平民的讀書人,要和他一起操勞齊國的事情,但小臣稷卻不願出來做官,可見小臣稷忘記了民眾。忘記了民眾是不可以稱為仁義的。所謂仁義,就是不失掉臣子的禮節,不敗壞君臣之間的等級名位。所以在四面國境之內,拿著鳥獸作為禮物而朝見君主的名叫「臣」,由臣子的下屬官吏按不同職業而授予事務的名叫「萌」。現在小臣稷是處在民萌地位的群眾,卻違背君主的意願,所以是不可以稱為仁義的。仁義不存在於他身上,桓公卻還去尊敬他。假如小臣稷有了智慧才能而迴避桓公,這是隱居而不願為君主出力,那就應當處以刑罰;如果他沒有智慧才能而虛偽地在桓公面前驕傲自大,這就是在欺騙君主,那就應當把他殺掉。小臣稷的行為,不是該用刑就是該殺戮。桓公不能整治君臣之間的倫理而去敬重應該受刑被殺的人,這是桓公用輕視皇上侮慢君主的習俗去教化齊國,這決不是搞政治的辦法。所以說:桓公不懂得仁義。 36.7.1 靡笄之役 [26] ,韓獻子將斬人 [27] 。郄獻子聞之 [28] ,駕往救之。比至,則已斬之矣。郄子因曰:「胡不以徇?」其仆曰:「曩不將救之乎?」郄子曰:「吾敢不分謗乎?」 【注釋】 [26] 靡笄(jī):山名,在今山東歷城縣南。 [27] 韓獻子:名厥,當時任司馬。 [28] 郄(xì)獻子:名克,當時任中軍主將。 【譯文】 在靡笄的戰役中,韓獻子將要處決一個人,郄獻子聽到這消息,駕著馬車去救他。等趕到,韓獻子早就已經把他殺了。郄獻子便說:「什麼不拿他的屍體巡行示眾?」郄獻子的車夫說:「先前您不是要救他嗎?怎麼變卦了?」郄獻子說:「我敢不為韓獻子分擔別人的指責嗎?」 36.7.2 或曰:郄子言,不可不察也,非分謗也。韓子之所斬也,若罪人,則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敗也,法敗,則國亂;若非罪人,則勸之以徇 [29] ,勸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則國危。郄子之言,非危則亂,不可不察也。且韓子之所斬若罪人,郄子奚分焉?斬若非罪人,則已斬之矣,而郄子乃至,是韓子之謗已成而郄子且後至也。夫郄子曰「以徇」,不足以分斬人之謗,而又生徇之謗,是子言分謗也?昔者紂為炮烙,崇侯、惡來又曰斬涉者之脛也 [30] ,奚分於紂之謗?且民之望於上也甚矣,韓子弗得,且望郄子之得之也;今郄子俱弗得,則民絕望於上矣。故曰:郄子之言非分謗也,益謗也。且郄子之往救罪也,以韓子為非也;不道其所以為非,而勸之「以徇」,是使韓子不知其過也。夫下使民望絕於上,又使韓子不知其失,吾未得郄子之所以分謗者也。 【注釋】 [29] 則勸之以徇:當作「則不可勸之以徇」。 [30] 崇侯、惡來:見23.7注。 【譯文】 有人說:郄獻子的話,不可以不加審察,因為它不是在分擔人們對韓獻子的指責。韓獻子所殺的,如果是有罪之人,就不可以去救他,因為救有罪的人,是法制敗壞的原因,法制敗壞了,那麼國家就會混亂;如果不是有罪之人,就不可以勸韓獻子拿他的屍體示眾,勸韓獻子拿他的屍體示眾,這是在從重懲處無罪的人,從重懲處無罪的人,這是民眾產生怨恨的原因,民眾怨恨,那麼國家就危險了。郄獻子的話,不是使國家危險就會使國家混亂,所以不可以不加審察。況且韓獻子所殺的如果是有罪之人,郄獻子要為韓獻子分擔什麼指責呢?韓獻子所殺的如果不是有罪之人,那麼韓獻子已經把他斬了,而郄獻子才趕到,這樣韓獻子的被指責已成了定局而郄獻子則後到了,又怎麼能為韓獻子分擔指責呢?郄獻子說「拿屍體示眾」,這不但不能夠用來分擔殺人所招致的指責,反而又增添了人們對暴屍示眾的指責,這就是郄獻子所說的分擔指責嗎?從前紂設置了用燒紅的銅格活活烤殺人的酷刑,崇侯、惡來又建議砍掉趟水者的小腿,這哪能分擔人們對紂的指責呢?況且民眾對上面依法辦事的希望已經很強烈了,韓獻子沒有能滿足民眾希望,民眾又希望郄獻子能做到這一點;現在郄獻子同樣沒能做到,那麼民眾對上面就絕望了。所以說:郄獻子的話不是在分擔人們對韓獻子的指責,而是增加了人們的指責。再說,郄獻子去解救被懲處的人,是認為韓獻子錯了:但郄獻子不說明韓獻子為什麼是錯的,卻勸他「拿屍體示眾」,這是使韓獻子不知道自己的過失。使下面的民眾對上層統治者的希望斷絕了,又使韓獻子不知道自己的過失,我不明白郄獻子是怎樣來分擔指責的。 36.8.1 桓公解管仲之束縛而相之。管仲曰:「臣有寵矣,然而臣卑。」公曰:「使子立高、國之上 [31] 。」管仲曰:「臣貴矣,然而臣貧。」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 [32] 。」管仲曰:「臣富矣,然而臣疏。」於是立以為「仲父」。霄略曰:「管仲以賤為不可以治國 [33] ,故請高、國之上;以貧為不可以治富,故請三歸;以疏為不可以治親,故處『仲父』。管仲非貪,以便治也。」 【注釋】 [31] 高、國:見33.5.3注。 [32] 三歸:見33.5.3注。 [33] 國:當作「貴」。 【譯文】 齊桓公解開了管仲身上的捆綁繩索而讓他做了相國。管仲說:「我得到寵愛了,但是我的地位還很低。」桓公說:「使您位於高氏、國氏兩大貴族之上。」管仲說:「我的地位高了,但是我還貧窮。」桓公說:「使您擁有俸祿與國民收入的三成相當的食邑。」管仲說:「我富了,但是我和君主的關係還很疏遠。」於是桓公就把他立為「仲父」。霄略說:「管仲認為卑賤者是不能夠用來管理高貴者的,所以要求位於高氏、國氏兩大貴族之上;認為窮人是不能夠用來管理富人的,所以請求擁有與國民收入三成相當的俸祿;認為和君主關係疏遠的人是不能夠用來管理和君主關係親近的人的,所以要讓桓公稱自己為『仲父』。管仲並不是貪婪,而只是為了便於管理啊。」 36.8.2 或曰:今使臧獲奉君令詔卿相,莫敢不聽,非卿相卑而臧獲尊也,主令所加,莫敢不從也。今使管仲之治不緣桓公——是無君也 [34] ,國無君不可以為治。若負桓公之威,下桓公之令——是臧獲之所以信也 [35] ,奚待高、國、「仲父」之尊而後行哉?當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徵令者,不辟尊貴 [36] ,不就卑賤。故行之而法者,雖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雖大吏詘乎民萌 [37] 。今管仲不務尊主明法,而事增寵益爵,是非管仲貪慾富貴,必暗而不知術也。故曰:管仲有失行,霄略有過譽。 【注釋】 [34] 緣:因。 [35] 信(shēn):通「伸」,指舒展自己的意志,使別人服從。 [36] 辟:通「避」。 [37] 詘:通「屈」。 【譯文】 有人說:現在如果讓奴婢帶著君主的命令去詔告卿相,沒有誰敢不聽從,這不是因為卿相卑賤而奴婢尊貴,而是因為君主的命令壓下來,沒有誰敢不服從。現在如果使管仲治國時不依靠桓公——這等於沒有君主,國家沒有君主就不能進行治理。如果依仗桓公的威勢,下達桓公的命令——這是奴婢使卿相服從的辦法,為什麼要等有了高氏、國氏、「仲父」那樣的尊貴地位以後才能辦事呢?當代的行事、都丞這種向下傳達君主徵召命令的小官雖然卑賤,也不會迴避尊貴的人,不會專去找卑賤的人。所以,辦事符合法令,即使是宦官也可以使卿相服從;辦事不符合法令,即使是大官也會屈服於平民。現在管仲不致力於尊敬君主、彰明法令,卻從事於增進自己的寵信、增加自己的爵祿,這樣做,如果不是管仲貪圖富貴,那就一定是他愚昧而不懂得治國的方法。所以說:管仲有錯誤的行為,霄略有錯誤的讚譽。 36.9.1 韓宣王問於樛留:「吾欲兩用公仲、公叔 [38] ,其可乎?」樛留對曰:「昔魏兩用樓、翟而亡西河 [39] ,楚兩用昭、景而亡鄢、郢 [40] 。今君兩用公仲、公叔,此必將爭事而外市,則國必憂矣。」 【注釋】 [38] 公仲、公叔:見22.14注。 [39] 樓、翟(zhái):樓鼻、翟強。西河:見3.2注。 [40] 昭、景:昭氏、景氏,楚國兩大貴族。鄢(yān):楚國大城市,位於今湖北省宜城縣南。郢(yǐnɡ):楚國國都,位於今湖北省江陵市北。 【譯文】 韓宣王問樛留:「我想同時重用公仲朋和公叔伯嬰,可以嗎?」樛留回答說:「從前魏王同時重用樓鼻、翟強而失去了西河郡,楚王同時重用昭氏、景氏而失去了鄢、郢。現在如果您同時重用公仲朋、公叔伯嬰,這必將使他們爭權奪利而和外國勾結搞交易,那麼國家就一定要有憂患了。」 36.9.2 或曰:昔者齊桓公兩用管仲、鮑叔 [41] ,成湯兩用伊尹、仲虺 [42] 。夫兩用臣者國之憂,則是桓公不霸、成湯不王也。湣王一用淖齒 [43] ,而身死乎東廟 [44] ;主父一用李兌 [45] ,減食而死。主有術,兩用不為患;無術,兩用則爭事而外市,一則專制而劫弒。今留無術以規上,使其主去兩用一,是不有西河、鄢、郢之憂,則必有身死、減食之患。是樛留未有善以知言也 [46] 。 【注釋】 [41] 管仲:見3.2注。鮑叔:見10.8注。 [42] 伊尹:見3.2注。仲虺:湯的左相。 [43] 湣王、淖齒:見14.8注。 [44] 東廟:齊國君主的宗廟,位於今山東省莒縣境內。 [45] 主父、李兌:見14.8注。 [46] 以:猶「而」。知:通「智」。 【譯文】 有人說:從前齊桓公同時重用管仲、鮑叔牙,成湯同時重用伊尹、仲虺。如果同時重用兩個大臣就成了國家的憂患,那麼齊桓公就不能稱霸、成湯就不能稱王了。齊湣王專用淖齒,而自身被殺死在東廟;主父專用李兌,結果被減少食物而餓死了。君主如果有手段,那麼同時重用兩個人並不會成為禍患;如果沒有手段,那麼同時重用兩個人就會使他們爭權奪利而和外國搞交易,專用一個人就會使他獨攬大權而挾持、殺掉君主。現在樛留拿不出什麼統治手段來規勸君主,卻讓他的君主拋棄同時重用兩個人的辦法而只重用一個人,這樣,就是沒有了喪失西河、鄢、郢的憂患,卻一定會有殺身、餓死的禍患。這樣看來,樛留並沒有有用而又明智的建議啊。 難二第三十七 (第三十七篇 辯難第二編) 37.1.1 景公過晏子,曰:「子宮小,近市,請徙子家豫章之圃。」晏子再拜而辭曰:「且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繁於刑。晏子對曰:「踴貴而屨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 [47] ,曰:「寡人其暴乎?」於是損刑五。 【注釋】 [47] 造然:通「憱(cù)然」,驚恐不安的樣子。 【譯文】 齊景公去探望晏子,說:「您的住房很小,又靠近市場,請讓我把您的家搬遷到豫章的園林中去吧。」晏子拜了兩次而辭謝說:「我晏嬰家裡貧窮,依靠購買食物過日子,因而早晨傍晚都要趕到集市上去,不可以遠離它呀。」景公笑著說:「您家熟悉市場行情,可知道什麼東西昂貴、什麼東西便宜嗎?」這時景公多用刑,所以晏子回答說:「假腳昂貴而鞋子便宜。」景公說:「這是什麼緣故?」晏子回答說:「是因為刑罰用得太多了。」景公驚恐不安地變了臉色,說:「我難道暴虐嗎?」於是減去了五種刑罰。 37.1.2 或曰: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 [48] 。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 [49] ,而奸尚不盡。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注釋】 [48] 便(pián):巧辯。 [49] 即:則。勝:盡。 【譯文】 有人說:晏子說假腳昂貴,這並不是他的真心話,而是想用巧妙的話來制止繁多的刑罰。這是晏子不懂得政治而造成的過錯。用刑恰當,無所謂多;用刑不當,無所謂少。晏子不以用刑不當去匯報,而以用刑太多去勸說,這是不懂得統治術所造成的過錯啊。打了敗仗的軍隊被殺掉的人數以千計,但還是敗逃不止;可見治理禍亂的刑罰只怕用得不到家,而奸邪還是不能除盡。現在晏子不去考察景公的用刑是否恰當,卻以用刑太多進行勸說,不也是很荒唐的嗎?愛惜茅草就會損害莊稼,慈愛盜賊就會傷害良民。現在如果放鬆刑罰,奉行寬厚仁愛之道,這是在便利壞人而傷害好人啊,這決不是用來治理國家的辦法。 37.2.1 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 [50] ?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注釋】 [50] 也:通「耶」。 【譯文】 齊桓公喝酒喝醉了,丟失了自己的帽子,為此而感到恥辱,三天沒上朝聽政。管仲說:「這不是擁有國家政權者的恥辱嗎?您為什麼不用搞好政事來洗刷它呢?」桓公說:「您的建議怎麼這樣好!」於是打開糧倉谷囤把糧食賜給貧窮的人,審查監獄把犯輕罪的人釋放了。過了三天民眾便為此唱道:「桓公為什麼不再丟失帽子呢?」 37.2.2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於小人,而生桓公之恥於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後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於小人,而亦遺義之恥於君子矣 [51] 。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 [52] 。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 【注釋】 [51] 亦遺義之恥於君子:當作「亦生遺義之恥於君子」。 [52] 懲:受到懲處後內心戒懼。 【譯文】 有人說:管仲在小人之中洗刷了桓公的恥辱,卻在君子之中平添了桓公的恥辱。假如桓公打開糧倉谷囤把糧食賜給貧窮的人、審查監獄把犯輕罪的人放出來是不合道義的,就不能夠用來洗刷恥辱;做這些事如果合乎道義,桓公把這種合乎道義的事撇在一邊不做,要等丟失了帽子以後再做它,那麼桓公實行道義不是因為丟失了帽子的緣故嗎?這樣的話,雖然在小人之中洗刷了桓公丟失帽子的恥辱,卻也在君子之中平添了桓公丟失道義的恥辱了。況且打開谷囤糧倉而把糧食賜給貧窮的人,這是在獎賞沒有功勞的人;審查監獄而把犯輕罪的人放出來,這是不懲處有罪過的人。獎賞沒有功勞的人,那麼民眾就會僥倖地希望從君主那裡得到意外的賞賜;不懲處有罪過的人,那麼民眾就不會從懲罰中吸取教訓而容易為非作歹。這是國家混亂的根源啊,哪能用來洗刷恥辱呢? 37.3.1 昔者文王侵孟、克莒、舉酆 [53] ,三舉事而紂惡之。文王乃懼,請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國方千里,以請解炮烙之刑。天下皆說 [54] 。仲尼聞之,曰:「仁哉,文王!輕千里之國而請解炮烙之刑。智哉,文王!出千里之地而得天下之心。」 【注釋】 [53] 孟:當為「盂」字之誤,「盂」通「邘」,商代地名,後為周武王子邘叔的封國,位於今河南沁陽縣西北邘台鎮。莒(jǔ):古代地名,位於今山西省祁縣東南。酆(fēnɡ):一作「豐」,古代地名,位於今陝西省戶縣東北。 [54] 說:通「悅」。 【譯文】 從前周文王侵占了邘、攻克了莒、奪取了酆,做了這三件事而商紂王就憎恨他了。文王於是害怕了,便向紂王請求進獻洛水以西的土地——即具有肥沃土壤的方圓千里的封地,用來請求廢除炮烙這種酷刑。天下的人都很高興。孔子聽到了這件事,說:「文王真仁慈啊!不在乎方圓千里的封地而用它來請求廢除炮烙這種酷刑。文王真聰明啊!獻出了方圓千里的土地而得到了天下的人心。」 37.3.2 或曰:仲尼以文王為智也,不亦過乎?夫智者,知禍難之地而辟之者也 [55] ,是以身不及於患也。使文王所以見惡於紂者,以其不得人心耶,則雖索人心以解惡可也。紂以其大得人心而惡之,己又輕地以收人心,是重見疑也,固其所以桎梏囚於羑里也 [56] 。鄭長者有言:「體道 [57] ,無為、無見也 [58] 。」此最宜於文王矣——不使人疑之也。仲尼以文王為智,未及此論也。 【注釋】 [55] 辟:通「避」。 [56] 羑(yǒu)里:古代地名,位於今河南省湯陰縣北。 [57] 體:行。 [58] 見:同「現」。 【譯文】 有人說:孔子認為文王是聰明的,不也錯了麼?聰明的人,是知道禍害災難所在的地方而能避開它的人,因此自身不會遭到禍患。假如文王被紂王憎恨的原因,是因為文王不得民心吧,那麼文王即使用求取民心的辦法來解除紂王的憎惡也是可以的。紂王因為文王大得民心而憎恨他,他又輕易地放棄土地來收攬民心,這是在加重被懷疑的程度,這正是他被戴上腳鐐手銬而囚禁在羑里的原因。鄭長者有過這樣的話:「奉行大道,就是無所作為、無所暴露。」這句話最適用於文王了——因為這樣做就不會使別人懷疑他了。孔子以為文王聰明,還不如鄭長者的這種理論。 37.4.1 晉平公問叔向曰:「昔者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不識臣之力也?君之力也?」叔向對曰:「管仲善制割,賓胥無善削縫,隰朋善純緣 [59] ,衣成,君舉而服之。亦臣之力也,君何力之有?」師曠伏琴而笑之。公曰:「太師奚笑也?」師曠對曰:「臣笑叔向之對君也。凡為人臣者,猶炮宰 [60] ;和五味而進之君,君弗食,孰敢強之也?臣請譬之: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後草木碩大。亦君之力,臣何力之有?」 【注釋】 [59] 純(zhǔn):鑲邊。 [60] 炮:通「庖」。 【譯文】 晉平公問叔向說:「從前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使天下歸於一致而恢復了正道,不知道是靠了臣子的力量呢?還是靠了君主的力量?」叔向回答說:「管仲善於裁剪,賓胥無善於修削縫紉,隰朋善於鑲飾衣邊,衣服做成了,君主就拿起來把它穿上。這是靠了臣子的力量,君主出了什麼力呢?」師曠俯伏在琴上笑他。平公說:「太師笑什麼呢?」師曠回答說:「我笑叔向這樣來回答您啊。凡是做臣子的,好比廚師;調好了五種食物而把它進獻給君主,君主不吃,誰敢強迫他吃呢?請讓我用比喻來說明這個道理:君主,好比土壤;臣子,好比草木。必須土壤肥沃,然後草木才茁壯。這是靠了君主的力量,臣子有什麼力量呢?」 37.4.2 或曰:叔向、師曠之對,皆偏辭也。夫一匡天下,九合諸侯,美之大者也,非專君之力也,又非專臣之力也。昔者宮之奇在虞 [61] ,僖負羈在曹 [62] ,二臣之智,言中事 [63] ,發中功,虞、曹俱亡者,何也?此有其臣而無其君者也。且蹇叔處干而干亡 [64] ,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於干而智於秦也,此有君與無臣也 [65] 。向曰「臣之力也」,不然矣。昔者桓公宮中二市,婦閭二百,被發而御婦人 [66] 。得管仲,為五伯長;失管仲,得豎刁,而身死蟲流出屍不葬 [67] 。以為非臣之力也,且不以管仲為霸;以為君之力也,且不以豎刁為亂。昔者晉文公慕於齊女而亡歸 [68] ,咎犯極諫 [69] ,故使反晉國 [70] 。故桓公以管仲合,文公以舅犯霸,而師曠曰「君之力也」,又不然矣。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於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故曰:叔向、師曠之對,皆偏辭也。 【注釋】 [61] 宮之奇在虞:見10.2原文及注釋。 [62] 僖負羈在曹:見10.10原文及注釋。 [63] 中(zhònɡ):合。 [64] 蹇(jiǎn)叔:春秋時人,是虞國大夫百里奚的朋友,百里奚到秦國後,把他推薦給秦穆公,他便被秦穆公聘為上大夫。干:當為「於」字之誤,「於」通「虞」。 [65] 臣:當作「君」。 [66] 被:通「披」。御:(君主)使用。 [67] 屍:當作「戶」,參見10.8。 [68] 亡:通「忘」。 [69] 咎犯:見32.3.8注。 [70] 反:通「返」。 【譯文】 有人說:叔向、師曠的回答,都是片面的說法。使天下一致納入正道,多次召集諸侯,是豐功偉績中的佼佼者,並不是單靠了君主的力量,也不是單靠了臣子的力量。從前宮之奇在虞國,僖負羈在曹國,這兩個臣子這樣聰明,說話都能預料到事實,行動都能取得功效,但虞國、曹國都滅亡了,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有了那臣子的力量但沒有那君主的力量啊。再說蹇叔住在虞國而虞國滅亡了,住在秦國而秦國稱霸了,這並不是因為蹇叔住在虞國的時候愚蠢而到了秦國就聰明了,這完全取決於有沒有君主的力量。所以叔向說「靠了臣子的力量」,就不對了。從前齊桓公在宮禁中有兩處街坊,宮女所居住的里巷中的門有二百個,他披頭散髮玩弄婦女。但得到了管仲,就成了五霸中的第一個;失去了管仲,任用了豎刁,那麼自己死後屍體上的蛆蟲都爬出了門也不得埋葬。如果認為會合諸侯、匡正天下不是靠了臣子的力量,就不會因為用了管仲才稱霸;如果認為這是專靠了君主的力量,就不會因為用了豎刁而造成國家的混亂。從前晉文公愛戀齊國的女子姜氏而忘了回國,舅犯盡力規勸,所以才使他回到了晉國。齊桓公靠了管仲而召集諸侯,晉文公靠了舅犯而稱霸天下,所以師曠說「靠了君主的力量」就又不對了。所有的五個霸主之所以能在天下立功成名,必定是因為君臣都為此出了力。所以說:叔向、師曠的回答都是片面的說法。 37.5.1 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優笑曰 [71] :「易哉,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 [72] 。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為不易乎哉?」 【注釋】 [71] 優:優伶。 [72] 佚:通「逸」。 【譯文】 齊桓公的時候,晉國的客人到了,有關官吏請問用什麼禮儀招待。桓公說了三遍「去請示仲父」,因而身邊的滑稽演員笑著說:「做君主真容易啊!口口聲聲喚『仲父』就是了。」桓公說:「我聽說做君主的在尋覓人才方面很勞累,但在使用人才時就安逸了。我取得仲父已經很艱難了,得到仲父之後,做起君主來為什麼不容易呢?」 37.5.2 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然則君人者無逆賢而已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參之 [73] ;以事 [74] ,遇於法則行 [75] ,不遇於法則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釋也,君人者焉佚哉?索人不勞,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勞於索人,佚於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明矣。已得管仲之後,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讎;背死君而事其讎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謀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捨非周公旦未可知也 [76] 。若使管仲大賢也,且為湯、武。湯、武,桀、紂之臣也;桀、紂作亂,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田常,簡公之臣也,而弒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 [77] ,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仲父之後,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豎刁、易牙,蟲流出屍而不葬 [78] ,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桓公暗主。 【注釋】 [73] 刑名:通「形名」,見7.2注。 [74] 以:使。 [75] 遇:合。 [76] 非周公旦未可知也:當作「非周公旦亦以明矣,然其賢與不賢未可知也」。 [77] 以:通「已」。 [78] 屍:當作「戶」。 【譯文】 有人說:桓公回答演員的,並不是做君主的人應該說的話。桓公以為君主在尋覓人才方面要操勞,尋覓人才為什麼要操勞呢?伊尹讓自己當了廚師去求取湯的任用,百里奚讓自己當了奴隸去求取秦穆公的任用。奴隸,是受人侮辱的;廚師,是被人恥笑的。蒙受了恥笑侮辱去接近君主,是因為賢人為天下擔憂的心情很急迫啊。這樣的話,那麼做君主的只要不拒絕賢人就行了,尋覓賢人並不是君主的難事。而且官職,是用來任用賢人的;爵祿,是用來獎賞有功人員的。設置了官職,陳列了爵祿,有才能的人自會到來,做君主的怎麼會勞累呢?而使用人也不是一件安逸的事。君主雖然使用人,但必須用法度來規範他們,用對照其言行的方法來檢驗他們;使喚他們辦事,符合法令的就讓他們去做,不符合法令的就加以禁止;他們的功績和他們的言論相符合就加以獎賞,不符合就加以懲處。用對照驗證言行的辦法來錄用臣子,用法度來規範臣下,這是不可以放鬆的,做君主的哪裡能安逸呢?尋覓人才並不勞累,使用人才也不安逸,而桓公卻說「君主在尋覓人才方面很勞累,在使用人才時就安逸了」,這是不對的。再說桓公得到管仲也並不艱難。管仲不為自己的主子公子糾殉身而歸順桓公,鮑叔不在乎高官厚祿而把相位讓給有才能的管仲使他得到了任用,可見桓公得到管仲也並不困難,這是很明顯的了。而已經得到管仲之後,做君主哪裡就容易了呢?管仲並不是周公旦那樣的人。周公旦非正式地做了七年天子,成王長大成人了,他便把政權交給了成王,周公旦並不是為了自己要取得統治天下的大權而使用心計的,他只是為了盡他的職責啊。不篡奪幼主的君位來治理天下的人,一定不會背叛已死的先君去侍奉先君的仇敵;背叛死去的先君去侍奉先君仇敵的人,對於篡奪幼主的君位來治理天下,一定不會感到為難;對於篡奪幼主的君位來治理天下不感到為難的人,對於奪取他君主的國家政權,一定不會感到為難了。管仲,是公子糾的臣子,謀殺桓公未遂,他的主子死了就做了桓公的臣子,管仲的品行舉止不像周公旦也已經很清楚了,但他是否有德才還不能預料啊。假如管仲非常有德才,那麼他將成為商湯、周武王那樣的人。商湯、周武王,是夏桀、商紂王的臣子;夏桀、商紂王搞亂了國家,商湯、周武王就奪取了他們的政權。現在桓公帶著做君主容易的思想待在管仲之上,這就好像是有了夏桀、商紂王一樣的德行而處在商湯、周武王之上,桓公就危險了。假如管仲是德才不好的人,就將成為田常那樣的人。田常,是齊簡公的臣子,但殺死了他的君主。現在桓公帶著做君主容易的思想待在管仲之上,這就好像是帶著簡公的麻痹大意思想處在田常之上,桓公又危險了。管仲並不像周公旦已經很清楚了,然而他將成為商湯、周武王還是成為田常,卻還不能預料啊。如果他成為商湯、周武王那樣的人,桓公就有夏桀、商紂王那樣的危險;如果他成為田常那樣的人,桓公就有齊簡公那樣的禍亂。已經得到仲父之後,桓公做起君主來哪裡就容易了呢?如果桓公任用管仲的時候,確實知道管仲不會欺騙自己,這就是說桓公能識別不欺騙君主的臣子。然而,雖然可以假設桓公能識別不欺騙君主的臣子,但現在桓公把任用管仲時那種讓他專權的辦法轉用到豎刁、易牙身上,結果死後屍體上的蛆蟲爬出了門還不得埋葬,那麼桓公並不能識別臣子欺騙君主還是不欺騙君主已是很清楚的了,但他任用臣子時竟像那樣地專一,所以說:桓公是昏君。 37.6.1 李克治中山 [79] ,苦陘令上計而入多 [80] 。李克曰:「語言辨 [81] ,聽之說 [82] ,不度於義 [83] ,謂之窕言。無山林澤谷之利而入多者,謂之窕貨。君子不聽窕言,不受窕貨。子姑免矣。」 【注釋】 [79] 李克:子夏的弟子,魏文侯時為中山相。 [80] 苦陘(xínɡ):縣名,原屬中山國,當時已被魏國占有,其地在今河北省無極縣東北。 [81] 辨:通「辯」。 [82] 說:通「悅」。 [83] 度(duó):衡量。 【譯文】 李克治理中山,苦陘縣縣令年終上報經濟情況而收入很多。李克對他說:「言語動聽,聽到它感到高興,不用道義來衡量,這叫做淫蕩的言論。沒有山嶺森林湖澤峽谷的富饒資源而收入多的,這叫做淫蕩的財貨。君子不聽信淫蕩的言論,不接受淫蕩的財貨。你暫且被罷免了。」 37.6.2 或曰:李子設辭曰:「夫言語辨,聽之說,不度於義者,謂之窕言。」辯在言者,說在聽者,言非聽者也,則辯非說者也。所謂「不度於義」,非謂聽者,必謂所聽也。聽者,非小人,則君子也。小人無義,必不能度之義也;君子度之義,必不肯說也。夫曰「言語辯,聽之說,不度於義」者,必不誠之言也。入多之為窕貨也,未可遠行也。李子之奸弗蚤禁 [84] ,使至於計,是遂過也。無術以知而入多,入多者穰也,雖倍入,將奈何?舉事慎陰陽之和 [85] ,種樹節四時之適 [86] ,無早晚之失、寒溫之災,則入多。不以小功妨大務,不以私慾害人事,丈夫盡於耕農,婦人力於織紝,則入多。務於畜養之理,察於土地之宜,六畜遂 [87] ,五穀殖 [88] ,則入多。明於權計,審於地形、舟車、機械之利,用力少,致功大,則入多。利商市關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無,客商歸之,外貨留之,儉於財用,節於衣食,宮室器械周於資用,不事玩好,則入多。入多,皆人為也。若天事,風雨時,寒溫適,土地不加大,而有豐年之功,則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澤谷之利也。夫無山林澤谷之利入多,因謂之窕貨者,無術之言也。 【注釋】 [84] 之:對於。蚤:通「早」。 [85] 慎:通「順」。陰陽:古代哲學概念,是構成各種事物的基因。和:和氣,中和之氣,是陰陽二氣達到某種和諧程度後生成的一種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基因。 [86] 種樹:種植。節:適合。適:時宜。 [87] 遂:成長。 [88] 殖:繁殖。 【譯文】 有人說:李克立論說:「言語動聽,聽到它感到高興,不用道義來衡量的,叫做淫蕩的言論。」但動聽不動聽取決於說話的人,高興不高興取決於聽話的人,而說話的人並不是聽話的人,那麼動聽的話並不就是令人高興的話,所以李克所說的「言語動聽,聽到它感到高興」是不符合邏輯的。所謂「不用道義來衡量」,不是指聽話的人而言,就一定是指所聽到的話而言。聽話的人,不是小人,就是君子。小人不懂得道義,就一定不能用道義去衡量這些淫蕩的話;君子用道義去衡量這些話,就一定不會感到高興。因此,所謂「言語動聽,聽到它感到高興,不用道義來衡量」,一定是不合乎事實的話。如果收入多的就是淫蕩的財貨,就不能讓這種收入長久地搞下去。李克對於這種奸邪的行為不及早禁止,而讓它一直拖到年終上報經濟情況的時候,這是在助長苦陘縣縣令的過錯。而且,李克也沒有學識去了解苦陘縣縣令收入多的原因,如果收入多的原因是莊稼豐收了,即使有加倍的收入,又能對它怎麼樣呢?做事順應自然界的氣候,種植迎合四季的時令,沒有種早種遲的失誤和嚴寒炎熱的災難,那麼收入就多了。不因為獲利少的小事而妨害了獲利大的要務,不因為個人的欲望而妨害了人們的勞動,成年男子全都撲在農耕上,婦女都致力於紡織,那麼收入就多了。注意到飼養牲畜的規律,明察了土地的適宜用法,六畜興旺,五穀豐登,那麼收入就多了。在權衡利弊、計算得失方面很精明,明白了地形、車船、機械的便利作用,用掉的力氣少,得到的功效大,那麼收入就多了。方便商場、集市、關口、橋樑的通行,能用自己富有的東西換到自己所沒有的東西,客商都歸聚來,外來的貨物也都存放下來,在財物消費方面注意儉省,在衣著飲食方面注意節約,房屋、器具切合於實用,不追求珍貴的玩物,那麼收入就多了。上述這些收入增多,都是人為的。至於天氣情況,如果風雨適時,冷暖合宜,即使土地沒有進一步擴大,也會有豐年的收益,那麼收入就多了。人類的勞動、天氣的作用,這兩方面的事情都能使收入增多,這種收入並不是靠了山嶺森林湖澤峽谷的富饒資源。所以,沒有山嶺森林湖澤峽谷的富饒資源而收入多的,就稱它為淫蕩的財貨,這是沒有學識的言論啊。 37.7.1 趙簡子圍衛之郛郭 [89] ,犀楯、犀櫓 [90] ,立於矢石之所及 [91] ,鼓之而士不起。簡子投枹曰:「烏乎!吾之士數弊也 [92] 。」行人燭過免胄而對曰 [93] :「臣聞之:『亦有君之不能耳,士無弊者。』昔者吾先君獻公並國十七 [94] ,服國三十八,戰十有二勝 [95] ,是民之用也。獻公沒,惠公即位 [96] ,淫衍暴亂,身好玉女,秦人恣侵,去絳十七里 [97] ,亦是人之用也。惠公沒,文公授之 [98] ;圍衛,取鄴 [99] ;城濮之戰 [100] ,五敗荊人,取尊名於天下;亦此人之用也。亦有君不能耳,士無弊也。」簡子乃去楯、櫓,立矢石之所及,鼓之而士乘之,戰大勝。簡子曰:「與吾得革車千乘,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也。」 【注釋】 [89] 趙簡子:見10.5注。 [90] 櫓:大的盾。 [91] 所及:當作「所不及」。 [92] 數(sù):通「速」。 [93] 行人:古代官名,掌管朝覲聘問。 [94] 獻公:指晉獻公,名詭諸,春秋時晉國君主,公元前676年—公元前651年在位。 [95] 有:通「又」。 [96] 惠公:晉惠公,名夷吾,晉文公之兄,公元前650年—公元前637年在位。 [97] 絳(jiànɡ):晉國都城,位於今山西省翼城縣東南。 [98] 授:同「受」。 [99] 鄴:在今河北省臨漳縣西南。 [100] 城濮:見34.3.12注。 【譯文】 趙簡子圍攻衛國國都的外城,用堅固的大小盾牌作掩護,站在亂箭和滾石打不到的地方,敲擊戰鼓命令戰士進攻而戰士們不衝上去。簡子丟下鼓槌說:「哎呀!我的戰士很快就疲乏了。」外交官燭過脫去頭盔回答說:「我聽說過這樣的話:『只有君主不能使用戰士罷了,戰士是不會有疲乏的。』從前我們的先君晉獻公兼併國家十七個,征服國家三十八個,打了十二次勝仗,就用了這些人。晉獻公死了,晉惠公登上君位,荒淫無度、暴虐昏亂,自己只管寵愛美女,於是秦國人肆意入侵,距離晉國的都城絳只有十七里,也是用了這些人。晉惠公死了,晉文公接受了君位;包圍衛國,奪取了鄴;城濮的戰爭中,五次打敗楚軍,在天下取得了尊貴的霸主之名;也是用了這些人啊。所以,只有君主不能使用戰士罷了,戰士是不會有疲乏的。」趙簡子就丟了盾牌,站在亂箭、滾石能打到的地方,敲擊戰鼓命令戰士進攻而戰士們登上了城牆,戰鬥取得了重大的勝利。簡子說:「我與其得到兵車一千輛,還不如聽到外交官燭過的一番話啊。」 37.7.2 或曰:行人未有以說也,乃道惠公以此人是敗,文公以此人是霸,未見所以用人也。簡子未可以速去楯、櫓也。嚴親在圍,輕犯矢石,孝子之所愛親也。孝子愛親,百數之一也。今以為身處危而人尚可戰,是以百族之子於上皆若孝子之愛親也,是行人之誣也。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賞厚而信,人輕敵矣;刑重而必,人不北矣。長行徇上 [101] ,數百不一人;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將眾者不出乎莫不然之數,而道乎百無一人之行 [102] ,行人未知用眾之道也。 【注釋】 [101] 長:高。徇:通「殉」。 [102] 道:由。 【譯文】 有人說:外交官燭過並沒有拿出什麼道理來進說,他只是說晉惠公用了這些人就失敗了,晉文公用了這些人就稱霸了,卻沒有指明他們用人的方法。簡子不能因為這些話而馬上丟掉盾牌啊。尊敬的父母親在包圍之中,兒子奮不顧身地冒著那亂箭滾石去解救,是因為孝子愛父母的緣故啊。但是孝子愛父母,上百的人數之中不過一個。現在認為君主親自處在危險之中就可以使戰士為自己打仗,這是認為這成千上百家的兒子對於君主都會像孝子愛父母親一樣啊,這完全是外交官燭過的胡扯了。喜歡得到好處而厭惡遭到禍害,是每個人所固有的本性。獎賞優厚而且確實兌現,人們就不怕敵人了;刑罰嚴厲而且一定執行,人們就不會敗逃了。憑高尚的品行而為君主殉身的,幾百個人當中也沒有一個;喜歡得到獎賞而害怕受到懲處,人沒有一個不是這樣的。統率士兵的人不採用使人不能不這樣的手段,卻依靠百人之中也沒有一個人能做到的高尚品行,外交官燭過實在還沒有懂得使用兵士的辦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