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譯註 · 第五卷

亡征第十五 (第十五篇 滅亡的徵兆) 15.1.1 凡人主之國小而家大 [1] ,權輕而臣重者,可亡也。 【注釋】 [1] 國:諸侯的封地。家:卿大夫的封地。 【譯文】 凡是君主的國家弱小而卿大夫的封國強大,君主的權勢輕而臣下的權勢重,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 簡法禁而務謀慮,荒封內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譯文】 輕視法律禁令而致力於計謀智巧,荒廢了境內的治理而依賴結交外國來求得援救,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 群臣為學,門子好辯 [2] ,商賈外積,小民右仗者 [3] ,可亡也。 【注釋】 [2] 門子:卿大夫的嫡子。 [3] 右:崇尚。仗:兵器的總稱。 【譯文】 群臣研治儒、墨之學,卿大夫的嫡子愛好辯說,商人在國庫之外聚斂貨財,平民百姓崇尚弄槍舞劍,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 好宮室台榭陂池,事車服器玩,好罷露百姓 [4] ,煎靡貨財者 [5] ,可亡也。 【注釋】 [4] 罷露:通「疲羸」。 [5] 煎:榨取。靡:浪費。 【譯文】 愛好興建宮殿館舍高台敞屋、築堤挖池,講究車馬服裝、器用玩物,喜歡搞得老百姓疲勞羸弱,榨取與浪費百姓的貨物錢財,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5 用時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 [6] ,可亡也。 【注釋】 [6] 卜:占卜。古代占卜,先在龜甲上鑽鑿槽穴,然後燒灼使其發生爆裂,龜甲發出的爆裂之聲即是「卜」之字音,爆裂產生的裂紋即是「卜」或「兆」之字形,根據這兆紋來推斷吉凶就是占卜。筮(shì):算卦。古代算卦,先反覆在一把蓍(shī)草中隨意抽取,每次抽取後數一下,如果是奇數,即畫一橫「—」為陽爻;如果是偶數,即畫二短橫「--」為陰爻。抽取三次即得三爻,便可組成八卦中的卦象;抽取六次可得六爻,便可組成六十四卦中的卦象。根據所得卦象來推測吉凶就是算卦,古代稱為「筮」。 【譯文】 辦事得用占候來選擇吉日良辰,崇拜侍奉鬼神,迷信占卜算卦,喜歡祭祀,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6 聽以爵不待參驗,用一人為門戶者,可亡也。 【譯文】 聽取意見只根據說話人的爵位高低而不依靠用事實來加以檢驗,只把一個人作為吸取意見的窗口,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7 官職可以重求,爵祿可以貨得者,可亡也。 【譯文】 官職可以靠權勢求得,爵位俸祿可以用錢財買到,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8 緩心而無成,柔茹而寡斷 [7] ,好惡無決而無所定立者,可亡也。 【注釋】 [7] 茹:通「懦」。 【譯文】 思想松垮懶散而不求有成,軟弱膽怯而優柔寡斷,對好壞不會判斷因而拿不定主意,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9 饕貪而無饜 [8] ,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注釋】 [8] 饕(tāo):極度貪婪。 【譯文】 極其貪婪而沒有個滿足,追求財利而愛占便宜,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0 喜淫辭而不周於法 [9] ,好辯說而不求其用,濫於文麗而不顧其功者,可亡也。 【注釋】 [9] 周:合。 【譯文】 喜歡浮誇的言辭而不合於法度,愛好巧妙的辯說而不去追求它的實用價值,陶醉於文采的美妙而不顧它的功效,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1 淺薄而易見 [10] ,漏泄而無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語者,可亡也。 【注釋】 [10] 見(xiàn):同「現」。 【譯文】 性格不深沉而容易外露,經常泄露機密而藏不住話,不能嚴守秘密而把大臣們的話透露出去,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2 很剛而不和 [11] ,愎諫而好勝 [12] ,不顧社稷而輕為自信者,可亡也。 【注釋】 [11] 很:通「狠」。 [12] 愎(bì):固執。 【譯文】 兇狠強硬而不隨和,固執地不聽別人的勸諫而喜歡盛氣凌人,不顧國家的安危而輕薄地自以為是,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3 恃交援而簡近鄰,怙強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國者 [13] ,可亡也。 【注釋】 [13] 怙(hù):倚仗。 【譯文】 依賴外交外援而怠慢鄰近的國家,倚仗強大國家的援救而輕侮緊靠著的鄰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4 羈旅僑士 [14] ,重帑在外 [15] ,上間謀計 [16] ,下與民事者 [17] ,可亡也。 【注釋】 [14] 羈:寄。旅:客。 [15] 帑(tǎnɡ):錢財。 [16] 間(jiàn):參與。 [17] 與(yù):參與。 【譯文】 寄居在國內的外客與僑居在國內的游士,他們的大量錢財留在國外,卻讓他們在上面參與出謀劃策,在下面干預民眾的事務,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5 民信其相,下不能其上 [18] ,主愛信之而弗能廢者,可亡也。 【注釋】 [18] 能:意動用法,認為……有才能。 【譯文】 民眾都相信他們的相國,以致臣下都認為自己的君主無能,但君主仍然寵愛信任相國而不能把他廢除,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6 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課試,而好以名問舉錯 [19] ,羈旅起貴以陵故常者,可亡也。 【注釋】 [19] 問:通「聞」。錯:通「措」。 【譯文】 國內的傑出人才不加以任用,反而去追求國外的人士,不按功勞進行考核,而喜歡根據名望聲譽來提拔安置官吏,僑居在國內的外客被起用到尊貴的位置上而凌駕於本國的舊官老臣之上,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7 輕其適正 [20] ,庶子稱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也。 【注釋】 [20] 適(dí):通「嫡」。正:與「嫡」同義。嫡正:正統的嫡子,指合法的繼承人。 【譯文】 君主使自己正妻所生的長子地位輕微,而讓其他的兒子和他抗衡,太子還沒有確定而君主就去世了,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8 大心而無悔,國亂而自多,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者,可亡也。 【譯文】 狂妄自大而又不悔悟,國家混亂不堪還自吹形勢大好,不估量一下國內的實力而藐視鄰近的敵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19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譯文】 國家弱小而不肯處在低下的地位,力量微弱而不怕強大的國家,沒有禮貌而侮辱強大的鄰國,貪婪固執而不善於外交,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0 太子已置,而娶於強敵以為後妻,則太子危。如是,則群臣易慮;群臣易慮者,可亡也。 【譯文】 太子已經確立,卻從強大的敵國娶了女人作為皇后,那麼太子就危險了。像這樣,那麼大臣們就會變心;大臣們變心,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1 怯懾而弱守,蚤見而心柔懦 [21] ,知有謂可 [22] ,斷而弗敢行者,可亡也。 【注釋】 [21] 蚤:通「早」。 [22] 有:通「又」。 【譯文】 膽小怕事而不能堅持自己的意見,問題早已發現而心腸軟弱不敢去解決,事情知道了又說可以做,但有了決斷卻不敢實施,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2 出君在外而國更置,質太子未反而君易子 [23] 。如是則國攜 [24] ;國攜者,可亡也。 【注釋】 [23] 反:通「返」。 [24] 攜(xié):通「懏」(xié),有二心。 【譯文】 出國的君主還在國外而國內另立了君主,在國外當人質的太子還沒有回國而君主另立了太子。像這樣,那麼國內的臣民就會有二心;國內的臣民有二心,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3 挫辱大臣而狎其身 [25] ,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懷怒思恥而專習,則賊生;賊生者,可亡也。 【注釋】 [25] 狎:親近而不莊重。 【譯文】 折磨污辱了大臣而又親近他們,處罰了平民百姓而又違反情理去使用他們,這些人懷恨在心、不忘恥辱卻受到專任和親近,那麼劫殺君主的事就會發生;發生劫殺君主的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4 大臣兩重,父兄眾強,內黨外援以爭事勢者,可亡也。 【譯文】 大臣中有兩個同時被重用,君主的叔伯、兄弟都強大,他們各自在國內拉黨結派、在國外尋求援助來爭奪政權,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5 婢妾之言聽,愛玩之智用,外內悲惋而數行不法者 [26] ,可亡也。 【注釋】 [26] 數(shuò):屢次。 【譯文】 婢女小妻的話被聽從,便嬖弄臣的想法被採用,朝廷內外都為此悲痛惋惜而君主還是屢次干不合法度的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6 簡侮大臣,無禮父兄,勞苦百姓,殺戮不辜者,可亡也。 【譯文】 對大臣輕視怠慢,對叔伯、兄弟沒有禮貌,使老百姓勞累困苦,又殺戮無罪的人,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7 好以智矯法,時以行雜公,法禁變易,號令數下者,可亡也。 【譯文】 喜歡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去改變法制,常常把自己的德行夾雜在法令中當作人們行動的準則,法律禁令不斷改變,號召命令屢次下達,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8 無地固,城郭惡,無畜積 [27] ,財物寡,無守戰之備而輕攻伐者,可亡也。 【注釋】 [27] 畜:通「蓄」。 【譯文】 沒有險要易守的地形,內城外城又都壞得一塌糊塗,國家沒有積蓄,財物缺少,沒有防守和作戰的準備而輕易發動戰爭,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29 種類不壽,主數即世,嬰兒為君,大臣專制,樹羈旅以為黨,數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 【譯文】 國君的種族壽命不長,君主頻頻去世,嬰兒當國君,大臣不但獨攬了國家政權,而且又扶植了在國內僑居的外客游士把他們作為自己的黨羽,並屢次割讓領土去款待盟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0 太子尊顯,徒屬眾強,多大國之交,而威勢蚤具者 [28] ,可亡也。 【注釋】 [28] 蚤:通「早」。 【譯文】 太子尊貴顯赫,黨羽人數眾多、勢力強盛,又與很多大國都有結交,他的威勢過早具備了,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1 變褊而心急 [29] ,輕疾而易動發,心悁忿而不訾前後者 [30] ,可亡也。 【注釋】 [29] 變:通「 」,憂鬱。褊:氣量狹小。 [30] 悁(yuān):惱怒。訾(zī):考慮。 【譯文】 內心憂鬱、胸襟狹窄而性情急躁,輕率浮躁而容易衝動,心裡有了憤怒就不能思前顧後了,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2 主多怒而好用兵,簡本教而輕戰攻者,可亡也。 【譯文】 君主經常發怒而喜歡用兵打仗,忽視務農練兵而輕易地發動戰爭,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3 貴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敵國、內困百姓以攻怨讎,而人主弗誅者,可亡也。 【譯文】 處在高位的權貴互相妒忌,大臣興旺強盛,他們在外依靠敵國、對內困苦百姓來攻擊自己怨恨的仇人,而君主卻不能懲除他們,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4 君不肖而側室賢 [31] ,太子輕而庶子伉,官吏弱而人民桀。如此,則國躁;國躁者,可亡也。 【注釋】 [31] 側室:君主的家族中,除宗室(有繼位權的嫡長子一系的家族)以外,都稱為側室。 【譯文】 君主沒有德才而他的兄弟卻很賢能,太子微弱而其他的兒子強盛,官吏軟弱而民眾凶暴。像這樣,那麼國家就動盪不安;國家動盪不安,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5 藏怨而弗發,懸罪而弗誅,使群臣陰憎而愈憂懼,而久未可知者,可亡也。 【譯文】 心裡對臣子懷有怨恨而不發出來,對犯了罪的臣子遲遲不加懲處,使群臣暗中憎恨君主而更加擔心害怕,以致過了很久臣子們還是不能知道自己會有什麼結果,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6 出軍命將太重,邊地任守太尊,專制擅命,徑為而無所請者,可亡也。 【譯文】 派出軍隊時授予將軍的權力太大,任命邊疆地區的郡守時給他們的地位太高,讓他們獨攬處理政事和發號施令的大權,可以直接處理一切事情而不需要向君主請示報告,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7 後妻淫亂,主母畜穢,外內混通,男女無別,是謂兩主;兩主者,可亡也。 【譯文】 皇后正妻淫亂,太后畜養淫亂的姘夫,宮廷內外胡亂地私通,男女之間沒有尊卑之分,以致皇后、太后等和君主勢力相當而分庭抗禮,這叫做兩個主子;有了兩個主子的國家,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8 後妻賤而婢妾貴,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輕而典謁重。如此,則內外乖;內外乖者,可亡也。 【譯文】 皇后正妻地位低下而婢女小妾地位高貴,太子被貶抑而其他的兒子反受到尊重,相國的權勢輕微而主管通報傳達的侍從官的權勢重大。像這樣,那麼宮廷內外的正常秩序就被違背了;宮廷內外正常秩序被違背的國家,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39 大臣甚貴,偏黨眾強,壅塞主斷而重擅國者,可亡也。 【譯文】 大臣地位很高,他的黨羽人數眾多而勢力強大,以致封鎖了君主的決定而又完全控制了國家政權,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0 私門之官用,馬府之世絀 [32] ,鄉曲之善舉,官職之勞廢,貴私行而賤公功者,可亡也。 【注釋】 [32] 馬府:即幕府,指立過軍功的將士。世:父親死後由兒子繼承其位叫「世」,引申指繼承人,子孫後代。絀:通「黜」。 【譯文】 大臣門下的家臣被任用,而立過軍功的將帥幕府中的後代卻被廢黜不用,偏僻鄉村中的那些有好名聲的隱士被提拔,而官署中那些辛勞工作的官吏卻被罷免,尊重謀取私利的行為而鄙視為國家立功的勞作,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1 公家虛而大臣實,正戶貧而寄寓富,耕戰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 【譯文】 國力空虛而大臣充實,有正式常住戶口的人家貧窮而沒有固定戶籍來寄居的人卻很富裕,種田打仗的人困苦,做工經商的人獲利,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2 見大利而不趨,聞禍端而不備,淺薄於爭守之事,而務以仁義自飾者 [33] ,可亡也。 【注釋】 [33] 飾:通「飭」,整治。 【譯文】 看見了重大的利益卻不去追求,聽見了禍亂的苗頭卻不去防備,對於戰爭攻守的事情見識十分淺薄,而致力於用仁義來要求自己,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3 不為人主之孝,而慕匹夫之孝,不顧社稷之利,而聽主母之令,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 [34] ,可亡也。 【注釋】 [34] 刑餘:受過宮刑的人,指宦官。 【譯文】 不奉行君主的孝道去致力於保住自己的尊貴地位、治理好國家以使自己的祖宗永遠得到祭祀供奉,而仰慕平民百姓的孝行去致力於服從、贍養父母,不顧國家的利益,而聽從太后的命令,讓女人當道治國,讓宦官執政,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4 辭辯而不法,心智而無術,主多能而不以法度從事者,可亡也。 【譯文】 能說會道而不合法度,頭腦聰明而不懂權術,君主很有才能但不按照法度來辦事,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5 親臣進而故人退,不肖用事而賢良伏,無功貴而勞苦賤。如是,則下怨;下怨者,可亡也。 【譯文】 親近的臣子被任用而原來的臣子被辭退,德才不好的人掌權而德才兼優的人被埋沒,沒有功勞的人地位顯貴而為國家辛苦勞動的人地位卻很卑賤。像這樣,那麼臣民就怨恨;臣民怨恨的國家,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6 父兄大臣祿秩過功,章服侵等,宮室供養大侈 [35] ,而人主弗禁,則臣心無窮;臣心無窮者,可亡也。 【注釋】 [35] 大(tài):同「太」。 【譯文】 叔伯、兄弟、大臣的俸祿等級超過了他們的功勞所應該得到的標準,他們的旗章車服逾越了規定的等級,他們的住房、給養都太奢侈,而君主卻不加禁止,那麼臣下的欲望就沒有止境;臣下的欲望沒有止境的國家,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1.47 公婿公孫與民同門,暴慠其鄰者 [36] ,可亡也。 【注釋】 [36] 慠:同「傲」。 【譯文】 皇親國戚如果和老百姓住在同一個里巷門內,對他們的鄰居橫行霸道,這種國君可能會亡國。 15.2 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夫兩堯不能相王,兩桀不能相亡;亡、王之機,必其治亂、其強弱相踦者也 [37] 。木之折也必通蠹 [38] ,牆之壞也必通隙 [39] 。然木雖蠹,無疾風不折;牆雖隙,無大雨不壞。萬乘之主,有能服術行法以為亡征之君風雨者 [40] ,其兼天下不難矣! 【注釋】 [37] 踦(qī):偏重,不平衡。 [38] 通蠹:通於蠹。 [39] 通隙:通於隙。 [40] 服:行,用。 【譯文】 有了亡國徵兆的國君,不是說他一定會亡國,而是說他可能會亡國。兩個像堯一樣的賢明君主不可能互相統治對方,兩個像桀一樣的暴君不可能互相消滅對方;使對方滅亡或向對方稱王的時機,一定是在他們的治亂、他們的強弱不相平衡的時候。樹木的折斷一定是因為被蛀蟲蛀通了,牆壁的倒塌一定是因為被裂縫貫穿了。然而樹木雖然被蛀蝕了,沒有狂風是不會折斷的;牆壁雖然裂開了,沒有暴雨是不會倒塌的。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君主,如果有誰能運用術治實行法治從而使自己成為摧毀已有亡國徵兆的國君的狂風暴雨,那麼他兼併天下也就很容易了。 三守第十六 (第十六篇 三條守則) 16.1.0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則國安身榮;三守不完,則國危身殆。何謂三守? 【譯文】 君主有三條應該遵守的原則。這三條原則遵守得周到,那麼國家就安定,自身也榮耀;這三條原則遵守得不好,那麼國家就危險,自身也危險。這三條守則是什麼呢? 16.1.1 人臣有議當途之失、用事之過、舉臣之情 [41] ,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習能人 [42] ,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適近習能人之心,而乃上以聞人主。然則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見,而忠直日疏。 【注釋】 [41] 當途:當道,當權,掌權。 [42] 能人:有才能的人,這裡指那些結黨營私而當權的奸臣。因為他們蒙蔽了君主,君主認為他們有才能,所以稱他們為「能人」。 【譯文】 第一,臣子中有人議論當道掌權的過失、處理政事的錯誤、提拔臣子的真情,君主不把這些話藏在心裡而泄漏給身邊的親信和紅人,使臣子中那些有話要對君主說的人不敢不先向下去迎合親信、紅人的心意,然後才向上把這些話說給君主聽。這樣的話,那麼說話正直、辦事公正的人君主就見不到了,而忠誠耿直的人就一天天被疏遠了。 16.1.2 愛人,不獨利也,待譽而後利之;憎人,不獨害也,待非而後害之。然則人主無威而重在左右矣。 【譯文】 第二,君主喜歡某一個人,不是獨自做主去給他好處,而要等到身邊的人稱讚他以後才給他好處;君主憎恨某一個人,不是自己做主去給他害處,而要等到身邊的人非議他以後才給他害處。這樣的話,那麼君主就沒有威勢,而權勢全落在身邊的人手裡了。 16.1.3 惡自治之勞憚 [43] ,使群臣輻湊之變 [44] ,因傳柄移藉 [45] ,使殺生之機、奪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注釋】 [43] 憚:通「癉」,勞累。 [44] 輻湊:同「輻輳」,車輪上的輻條聚集在車轂上叫「輻輳」,比喻向中心歸聚。 [45] 藉:通「阼」,勢位。 【譯文】 第三,君主厭惡親自治理政事的勞累,使群臣像車輻聚集於車轂似的歸聚中心發生了變化——從直接聚集在君主的周圍變為聚集在親信、紅人的周圍,從而權柄和勢位發生轉移,使生殺、賞罰的機要大權都握在大臣手中,像這樣的君主就要受到侵害了。 16.1.4 此謂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則劫殺之徵也。 【譯文】 上述這些就是三條原則遵守得不好。三條原則遵守得不好,那是君主將要被劫持殺害的徵兆啊。 16.2.0 凡劫有三:有明劫,有事劫,有刑劫。 【譯文】 大凡臣下劫持君主的情況有三種:有明目張胆地來劫持,有通過政事來劫持,有利用刑罰來劫持。 16.2.1 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國要以資群臣 [46] ,使外內之事非己不得行。雖有賢良,逆者必有禍,而順者必有福。然則群臣莫敢忠主憂國以爭社稷之利害。人主雖賢,不能獨計,而人臣有不敢忠主 [47] ,則國為亡國矣 [48] 。此謂國無臣。國無臣者,豈郎中虛而朝臣少哉 [49] ?群臣持祿養交,行私道而不效公忠。此謂明劫。 【注釋】 [46] 資:取。 [47] 有:通「又」。 [48] 亡:指不能控制國家大權。 [49] 郎中:君主侍從近臣。 【譯文】 臣子有了大臣的尊貴地位,在宮廷之外操縱了國家大權來網羅控制群臣,使朝廷內外的事情沒有他就不能辦。即使有賢能優秀的人才,反對他的也一定會遭殃,而順從他的一定會得福。這樣,那麼群臣之中就沒有人再敢忠於君主、憂慮國事來為國家的利害關係而抗爭了。君主即使賢能,也不可能獨自一個人決策,而臣子又不敢忠於君主,那麼這國家就成為君主喪失權勢的國家了。這叫做國家沒有臣子。所謂國家沒有臣子,哪裡是指宮廷內的郎中缺乏而朝廷上的大臣稀少呢?而是指群臣拿了俸祿去豢養同黨,走後門、搞私下交易而不向公家獻出自己的忠心。這就是公開地來劫持君主。 16.2.2 鬻寵擅權,矯外以勝內,險言禍福得失之形以阿主之好惡 [50] 。人主聽之,卑身輕國以資之,事敗與主分其禍,而功成則臣獨專之。諸用事之人,壹心同辭以語其美,則主言惡者必不信矣 [51] 。 此謂事劫。 【注釋】 [50] 阿(ē):迎合。 [51] 主:首,帶頭。 【譯文】 賣弄君主對自己的寵愛,獨攬了國家的大權,假託外國諸侯的勢力來制服國內的臣民,危言聳聽地渲染禍福得失的情形來迎合君主的愛憎。君主聽從了他,就降低身份輕視國家利益去資助他;事情失敗了,他就和君主平分那造成禍害的責任;而大功告成,他就獨自霸占這成果。因而所有處理政事的人,一心一意異口同聲地來說他好,那麼,帶頭說他不好的人也就必然不被君主相信了。這是通過政事來劫持君主。 16.2.3 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罰 [52] ,人臣擅之。此謂刑劫。 【注釋】 [52] 制:君主的命令。 【譯文】 至於掌管監獄、禁令、刑罰,臣子獨攬了這些權力,這是利用刑罰來劫持君主。 16.2.4 三守不完,則三劫者起;三守完,則三劫者止。三劫止塞,則王矣。 【譯文】 三條應該遵守的政治原則遵守得不好,那麼這三種劫持君主的事就會發生;三條守則遵守得好,那麼這三種劫持君主的事就會被制止。這三種劫持被制止杜絕,那麼君主就能稱王天下了。 備內第十七 (第十七篇 防備宮內) 17.1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 [53] ,而人主怠慠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 [54] 。 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 [55] 。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注釋】 [53] 覘(chān):偷看,偵察。 [54] 見14.8注。 [55] 優:優伶,演員。優施:春秋時晉獻公的俳優,名施。麗姬:即驪姬,晉獻公的寵姬。申生:晉獻公的太子。奚齊:驪姬的兒子。驪姬想立奚齊為太子,在優施的教唆下詆毀而害死了申生。 【譯文】 君主的禍患在於信任別人。信任別人,那就會被別人所控制。臣子對於他們的君主,不是因為有什麼骨肉之親才為君主效勞的,而是因為受到權勢的約束而不得不為君主效勞。所以做臣子的,窺測他們君主的心意沒有一會兒停止過,而君主卻懈怠傲慢地高居在他們的上面,這就是世上會發生劫持國君殺害人主的原因啊。做君主的如果十分信任自己的兒子,那麼奸臣就能憑藉這兒子來使自己的陰謀得逞,所以李兌輔佐趙惠文王而把趙武靈王餓死了。做君主的如果十分信任自己的妻子,那麼奸臣就能利用這妻子來使自己的陰謀得逞,所以優施教驪姬進讒言殺死了申生而立奚齊為太子。憑妻子這樣的接近關係和兒子這樣的親愛身份,尚且不可以信任,那麼其餘的人就沒有可以信任的了。 17.2 且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適子為太子者 [56] ,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 [57] 。 何以知其然?夫妻者 [58] ,非有骨肉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語曰:「其母好者其子抱 [59] 。」然則其為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 [60] ,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見疏賤,而子疑不為後,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為後而子為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之樂不減於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 [61] 。故《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利君死者眾,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 [62] ,越王勾踐愛人,為戰與馳。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故「日月暈圍於外,其賊在內;備其所憎,禍在所愛」。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聽而近視以審內外之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叄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 [63] ;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士無幸賞,賞無逾行 [64] ;殺必當,罪不赦:則奸邪無所容其私。 【注釋】 [56] 適(dí):通「嫡」。 [57] 蚤:通「早」。 [58] 夫(fú):發語詞。 [59] 好(hào):愛。 [60] 解(xiè):通「懈」。 [61] 鴆(zhèn):一種毒鳥,此指用鴆的羽毛泡成的毒酒。昧:通「刎」,割。 [62] 王良:趙簡子的車夫,以善於駕車聞名。 [63] 偶:對比。叄伍:見8.6注。 [64] 行:賞賜。 【譯文】 況且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君主和擁有千輛兵車的小國君主,他們的王后妃子、夫人以及正妻生的長子做了太子的,或有想要他們的君主早一點死的人。憑什麼知道他們會這樣呢?因為那妻子,與丈夫並沒有骨肉般的恩情,相愛就親近,不愛就疏遠。俗話說:「那母親受到寵愛的,她的孩子就常被父親抱在懷裡。」照這樣的話,那麼如果把它反過來說,那母親被厭惡的,她的孩子就要被父親拋棄了。成年的男子年齡到了五十歲而愛好女色的本性還沒有減弱,婦女年齡到了三十歲而美麗的容貌已經衰退了。拿衰退了美貌的女人去侍奉那愛好女色的男人,那麼她自己就會被疏遠和看不起,而她的兒子也疑心自己不能再成為繼承人,這就是王后妃子、夫人希望她們的君主死掉的原因。只有母親成了太后而兒子做了君主,那麼發布了命令就沒有不執行的,下達了禁令就沒有敢違反的,男女之間的歡樂也不比過去的君主在世時差,而獨攬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的政權更是毫無疑問的了,這就是用鴆酒毒殺、絞縊扼殺、刎割斬殺等被使用的原因啊。所以《桃左春秋》說:「君主生病而死的不能達到半數。」君主不懂得這個道理,那麼奸臣作亂就有了更多的憑藉了。所以說:認為君主死了對自己有利,這樣的人眾多,那麼君主就危險了。所以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是為了打仗和趕路。醫生善於吮吸別人的傷口,口含別人的膿血,這並不是因為他和病人有骨肉之親,而是因為利益被加在這些事上面,這樣做可以獲利。所以造車的人造成了車子,就希望別人富貴;木匠打好了棺材,就希望別人夭折早死。這並不是因為造車的人仁慈而木匠殘忍,而是因為別人不富貴,那麼車子就賣不掉;別人不死,那麼棺材就沒人買。木匠的本意並不是憎恨別人,而是因為他的利益在別人的死亡上。所以后妃、夫人、太子的私黨結成以後就希望君主快死去,因為君主如果不死,那麼她們的權勢就不大。她們的本意並不是憎恨君主,而是因為她們的利益在君主的死亡上。所以君主不能不對那些因為自己的死亡而有利可圖的人多加留心。所以常言道:「太陽月亮有白色的光圈圍繞在外面,它們的毛病卻出在內部;防備自己所憎恨的人,禍根卻在所親愛的人身上。」所以英明的帝王不做沒有檢驗過的事情,不吃不尋常的食物;既打聽遠方的情況又觀察身邊的事情來審察朝廷內外的失誤,省察附和的與分歧的言論來了解黨派的區分,對照那將多方面的情況進行比較後所得到的檢驗結果來督責臣子陳述意見的誠實;拿事後的結果來對照事前的言行,按照法令來治理民眾,根據各方面的情況來檢驗觀照;對於官吏,沒有僥倖的獎賞,對應該獎賞的,也不超越法制胡亂行賞;殺頭的一定和他的罪行相當,有罪的一律不給赦免。這樣的話,那麼奸詐邪惡的人就沒有地方能施展他們的陰謀了。 17.3 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 [65] ;復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以藉人臣,非天下長利也。故曰: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間之 [66] ,水煎沸竭盡其上,而火得熾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勝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於此,然守法之臣為釜鬵之行,則法獨明於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備,刑罰之所以誅,常於卑賤,是以其民絕望,無所告訴。大臣比周,蔽上為一,陰相善而陽相惡,以示無私;相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無道得聞;有主名而無實,臣專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 [67] 。偏借其權勢,則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權勢也。 【注釋】 [65] 復:免除賦稅徭役。 [66] 鬵(xín):大釜,大鍋。 [67] 周天子:指東周王朝的天子。戰國時自周顯王起,周天子一直寄居在西周公和東周公的封邑內,已經名存實亡。 【譯文】 徭役多了,那麼民眾就勞苦;民眾勞苦,那麼管理徭役的官吏的權勢就發展起來了;他們的權勢發展起來,那麼由於他們能免除民眾的徭役和賦稅而權勢更重了;由於他們能免除民眾的徭役和賦稅而權勢更重,那麼這些地位高貴的當權者就富裕了。辛苦民眾來使地位高貴的當權者發財,造成了權勢來使臣下有所憑藉,這不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所以說:徭役少,那麼民眾就平安無事了;民眾平安無事,那麼臣下就沒有重大的權力了;臣下沒有重大的權力,那麼他們的權勢就消滅了;臣下的權勢消滅了,那麼恩德就全歸於君主了。現在那水能夠勝過火的道理也已經很清楚了,然而用鍋子把水、火隔開,水就在鍋子的上面被煮沸燒乾,而火卻能在鍋子的下面猛烈地燃燒,這是因為水失去了它用來勝過火的條件。現在那法治能夠禁止奸邪的道理比這水能勝過火的道理更清楚,然而執法的臣子在乾鍋子的行當,把推行法治的君主與為非作歹的奸臣隔開,那麼法治單單在君主的心裡明白,卻已經失去了它用來禁止奸邪的作用了。從遠古的傳說、《春秋》等史書上的記載來看,違犯法令造反作亂而成為巨奸的,都出自尊貴的大臣。然而法令所防備的,刑罰所處罰的,通常都針對地位低下的人,因此民眾感到絕望,沒有地方去申訴冤屈。大臣們互相勾結,蒙蔽君主而抱成一團;暗地裡非常友好而在表面上又假裝互相憎恨,用來表示他們沒有私下的交情;他們為自己的同黨做耳目,來窺測君主的疏漏;而君主被蒙蔽了,沒有什麼門路能夠了解他們的陰謀;這樣,雖然有了君主的名義卻沒有君主的實際權力,大臣壟斷了國家的法令而獨斷專行——周天子就是這樣。君主身旁的輔佐大臣借用了君主的權勢,那麼君臣上下就改變了地位。這是說君主不可以讓臣下借用權勢啊。 南面第十八 (第十八篇 向南聽政) 18.1 人主之過,在已任在臣矣 [68] ,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讎,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 [69] 。 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 [70] ,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於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惛主壞法之資也。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 [71] ;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注釋】 [68] 任在臣:當作「任臣」。 [69] 道:由。 [70] 非:通「誹」。 [71] 勞:慰勞,賞賜。 【譯文】 君主的錯誤,在於已經任用了官吏,又一定要反過來和那些沒有被任用的人去防備他們,這些沒有被任用者的意見一定會和那些已被任用的人作對,這樣,君主反而被那些沒有被任用的人控制了。更何況現在和君主一起防備別人的人,還是過去被君主防備的人。君主如果不能彰明法度來制約大臣的威勢,那就無從取得小民的信仰了。君主放棄了法制而用臣子去防備臣子,那麼互相親愛的臣子就會緊密勾結而互相吹捧,互相仇恨的臣子就會各自結成私黨而互相誹謗。誹謗和吹捧交相爭鬥,那麼君主就迷惑昏亂了。做臣子的,不被吹捧以及托人說情就沒有辦法晉升,不違反法制而專權獨斷就沒有辦法造成自己的威勢,不假借忠誠老實的名聲就沒有辦法不受禁令的約束——這三種手段,是搞昏君主、破壞法制的依託。君主應該使臣下即使有了智慧和才能,也不得違反法制而專權獨斷;即使有了賢能的行為,也不得在取得功效之前先得到賞賜;即使有了忠誠老實的品德,也不得擺脫法紀而不受約束——這就叫做彰明法度。 18.2.0 人主有誘於事者,有壅於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 【譯文】 君主有被事情誘惑的,有被言論蒙蔽的,這兩種情況不可不加審察啊。 18.2.1 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資,以事誣主。主誘而不察,因而多之,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謂之「誘」 [72] ,誘於事者困於患。其進言少,其退費多,雖有功,其進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賞 [73] ,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惽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復於後,後言不復於前,事雖有功,必伏其罪 [74] ,謂之任下。 【注釋】 [72] 誘:根據上下文,「誘」下當有「於事」二字。 [73] 事有功者必賞:當作「事雖有功不賞」。 [74] 復:合。 【譯文】 臣子中把做事說得很容易的人,他們索取的費用很少,用自己善於辦事來欺騙君主。君主受到他們的誘惑後不加審察,便誇獎他們,這樣的話,那麼臣下就會反過來用辦事來控制君主了。像這樣的情況就叫做「被事情誘惑」,被事情誘惑的君主就會被禍患搞得焦頭爛額。他們進見君主時所說的費用很少,但他們回去辦事時花費卻很多,他們即使辦事有了成效,他們進見君主時講的話也是不誠實的。不誠實的人有罪,所以他們即使辦事有了成效也不給獎賞,這樣的話,那麼群臣就沒有誰再敢吹牛誇口來迷惑君主了。君主的統治手段應該是,假如臣下先前說的話和後來辦的事不合,或者後來說的話和先前辦的事不合,事情即使辦成了,也一定要使他們受到應得的懲罰,這叫做使用臣下的方法。 18.2.2 人臣為主設事而恐其非也 [75] ,則先出說,設言曰 [76] :「議是事者,妒事者也。」人主藏是言,不更聽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議事。二勢者用,則忠臣不聽而譽臣獨任。如是者謂之「壅於言」,壅於言者制於臣矣。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責。言無端末、辯無所驗者,此言之責也;以不言避責、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責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責其實,不言者必問其取捨以為之責,則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則皆有責也。 【注釋】 [75] 設:設計。 [76] 設:陳。 【譯文】 臣下為君主籌劃了事情而又怕被別人非議,就預先出外遊說,使人揚言說:「議論這件事情的人,就是嫉妒這件事情的人。」君主心裡記住了這種話,就不再聽信群臣了;群臣害怕這種話,就不敢議論這件事情了。君主不聽群臣、群臣不敢議論這兩種情形起了作用,那麼君主就不聽信忠臣的話而專門任用那些徒有虛名的臣子了。像這樣的情況就叫做「被言論蒙蔽」,被言論蒙蔽的君主就會被臣下控制了。君主的統治手段應該是,使臣下一定負有說話不當的罪責,又負有該說不說的罪責。說話無頭無尾、辯詞無從驗證的,這就是說話不當的罪責;用不說話來逃避責任以保住重要官位的,這是該說不說的罪責。君主使用臣下,對說話的臣子,一定要了解他說話的頭緒,並用它來責求他的辦事實效;對不說話的臣子,一定要問清他對某事是贊成還是反對,並把它作為他的責任。像這樣的話,那麼臣下就沒有誰再敢亂說了,又不敢沉默了,說話和沉默就都有責任了。 18.3 人主欲為事,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 [77] ,有為之者,其為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 [78] 。 舉事有道,計其入多、其出少者,可為也。惑主不然,計其入,不計其出,出雖倍其入,不知其害,則是名得而實亡。如是者,功小而害大矣。凡功者,其入多,其出少,乃可謂功。今大費無罪而少得為功,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小功成而主亦有害。 【注釋】 [77] 以:通「已」。 [78] 理:指法紀。 【譯文】 君主想做某事,如果還沒有搞清楚那事情的頭緒以及後果就已經把自己的想法透露了出去,有這種行為的君主,他做的事情不但不能得利,而且一定會以受害作為對他的報應。懂得了這種道理的君主,就會憑藉法度而去掉自己的主觀欲望。做事情有一定的原則,計算下來那收入多而支出少的事情,是可以做的。糊塗的君主卻不是這樣,他們只盤算那收入,而不考慮那支出,支出即使是那收入的兩倍,他們也不知道那害處,這樣的話,那麼名義上雖然是得到了,而實際上卻是失去了。像這樣的話,那麼功效微小而損失就十分重大了。大凡功效這東西,那收入多而支出少的,才可以稱為功效。現在耗費大了並沒有罪過而稍有所得就被認為有功,那麼臣下就會支出大量的費用去成就微小的功效,這微小的功效即使成就了,而君主也還是有損失的。 18.4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 [79] ,太公毋變周 [80] ,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齊 [81] ,郭偃毋更晉 [82] ,則桓、文不霸矣 [83] 。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襲亂之跡;適民心者,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上懦而不能更,是治之失也。人主者,明能知治,嚴必行之。故雖拂於民心,立其治。說在商君之內外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 [84] 。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是以愚贛窳墯之民 [85] ,苦小費而忘大利也,故夤、虎受阿謗 [86] ;而 小變而失長便 [87] ,故鄒賈非載旅 [88] ;狎習於亂而容於治 [89] ,故鄭人不能歸。 【注釋】 [79] 伊尹:見3.2注。 [80] 太公:即呂尚,姜姓,號太公望,俗稱姜太公。相傳他七十歲時在渭水邊釣魚,周文王按占卜的預示出獵而訪得了他,於是尊他為師。後來他輔佐周武王滅商而使周王朝一統天下,因有功而封於齊。 [81] 管仲:見3.2注。 [82] 郭偃:春秋時晉國大夫,曾幫助晉文公成就了霸業。 [83] 桓:齊桓公,名小白,春秋時齊國國君,靠了管仲的輔佐,成就霸業,為春秋五霸之一。文:晉文公,見10.10注。 [84] 殳(shū):一種長柄兵器。重:重疊。豫:通「預」。 [85] 贛(zhuànɡ):通「戇」,剛直而愚蠢,魯莽。窳(yǔ):懶惰。墯:通「惰」。 [86] 夤(yín)、虎:指陳國大夫慶寅、慶虎。阿:通「訶」,斥責。 [87] :通「震」,驚恐,害怕。 [88] 載:任。載旅:徵兵。 [89] 狎:隨意,不在意,引申指習慣。容:寬緩。 【譯文】 不懂得治理國家的人總是說:「不要改變古代的社會制度,不要更改常規慣例。」究竟是改變還是不改變古代的一套,聖人不聽別人怎麼說,只是看它能否使治國的措施更正確更有效罷了。這樣的話,那麼古代的社會制度是否不要改變,常規慣例是否不要更改,就在於這些常規慣例、古制古法是可行還是不可行。伊尹如果不改變商國的古制慣例,姜太公如果不改變周國的古制慣例,那麼商湯、周武王就不能稱王天下了。管仲如果不更改齊國的古制慣例,郭偃如果不改革晉國的古制慣例,那麼齊桓公、晉文公就不能稱霸了。大凡不願改變古制古法的人,是因為害怕去改變民眾業已形成的對舊傳統的愛好。但是,不改變古制古法,是在重蹈亂國的覆轍;迎合民眾的願望,是一种放縱邪惡的行為。民眾愚蠢而不知道禍亂,君主軟弱而不能改變古制古法,這是政治的失誤啊。當君主的,他的明智,能夠懂得治國的措施;他的嚴格,是一定要實行這些措施。所以,即使違背了民眾的願望,還是要建立起自己的一套治國措施。這種論點的解說在商君進出時用鐵殳和層層盾牌來預防。所以郭偃剛開始治理晉國的時候,晉文公備有國家的軍隊;管仲剛開始治理齊國的時候,齊桓公配備了全副武裝的戰車——這些都是防備民眾的措施啊。因此愚蠢魯莽閒散懶惰的人,總是為微小的花費發愁而忘記了將要取得的巨大利益,所以陳國大夫慶寅、慶虎受到斥責毀謗;他們害怕小小的變法而不顧丟失長遠的利益,所以鄒賈非難徵兵的制度;他們習慣於國家的混亂而不抓緊治理,所以鄭國人無家可歸。 飾邪第十九 (第十九篇 整治邪惡) 19.1 鑿龜數策 [90] ,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趙也。鑿龜數策,兆曰「大吉」,而以攻趙者,燕也。劇辛之事燕 [91] ,無功而社稷危;鄒衍之事燕 [92] ,無功而國道絕。趙代先得意於燕 [93] ,後得意於齊,國亂節高,自以為與秦提衡,非趙龜神而燕龜欺也。趙又嘗鑿龜數策而北伐燕,將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而秦出上黨矣 [94] ;兵至釐而六城拔矣 [95] ;至陽城 [96] ,秦拔鄴矣 [97] ;龐援揄兵而南 [98] ,則鄣盡矣 [99] 。臣故曰:趙龜雖無遠見於燕,且宜近見於秦。秦以其「大吉」,闢地有實,救燕有有名 [100] 。趙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龜神而趙龜欺也。初時者,魏數年東鄉攻盡陶、衛 [101] ,數年西鄉以失其國,此非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非數年在西也 [102] ,又非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台非數年在東也 [103] 。故曰:龜策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注釋】 [90] 鑿龜:鑽鑿龜殼,指占卜,參見1.5注。策:蓍(shī)草的莖。數策:數蓍草的莖,指筮(shì),即算卦,參見1.5注。 [91] 劇辛:戰國時趙國人,後來逃到燕國。公元前242年,他任將軍去攻打趙國,因為輕敵而被打敗,燕軍損失兩萬人。 [92] 鄒衍:戰國時齊國人,後來到燕國為燕昭王之師。 [93] 代:趙國郡名,位於今山西省東北部和河北省蔚(yù)縣一帶。趙代:單指趙,「代」是連類而及之詞。 [94] 大梁:指勺梁,位於今河北省完縣。上黨:原韓國郡名,位於今山西省東南部,當時屬秦。 [95] 釐:通「狸」,燕國地名,在今河北省任邱縣西北。 [96] 陽城:燕國地名,在今河北省完縣東南。 [97] 鄴:在今河北省臨漳縣西南,當時屬趙。 [98] 龐援:即龐煖(xuān),趙國將軍。揄(yú):引。 [99] 鄣:趙國地名,位於今山西省高平縣西。 [100] 上一「有」字通「又」。 [101] 鄉:通「向」。攻盡陶、衛:見6.1注。 [102] 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古代星名。在古代占星術中,這些都是吉星,它們運行到某一星宿,則地上與這一星宿相對應的國家就吉利。 [103] 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台:古代星名。在古代占星術中,這些都是凶星,它們運行到某一星宿,則地上與這一星宿相對應的國家就遭殃。 【譯文】 鑽鑿龜甲、計算蓍草來預占吉凶,得到的兆象是「大吉」,從而根據這吉利的預兆去攻打燕國的,是趙國。鑽鑿龜甲、計算蓍草來預占吉凶,得到的兆象是「大吉」,從而根據這吉利的預兆去攻打趙國的,是燕國。劇辛侍奉燕國,不但沒有功勞,反而使國家危險了;鄒衍侍奉燕國,不但沒有功勞,反而使治國之道蕩然無存。趙國首先在和燕國的戰爭中如願以償而感到滿意,後來又在和齊國的戰爭中如願以償而心滿意足,儘管它國內混亂得很,卻趾高氣揚了,自以為和秦國勢均力敵了,這並不是因為趙國的龜甲靈驗而燕國的龜甲騙人。趙國又曾經鑽鑿龜甲、計算蓍草預占吉凶而向北去攻打燕國,想要威逼燕國去抗拒秦國,那得到的兆象也是「大吉」。但是,剛剛開始攻打大梁,秦國就從上黨出兵來攻打趙國了;趙軍攻打到釐城,而自己的六個城就已經被秦軍攻破了;趙軍攻打到陽城,秦軍已經攻克了鄴城;等到龐煖引兵向南救援時,鄣地早就被秦軍全部占領了。所以我要說:趙國的龜甲即使對遠征燕國是否能成功缺乏預見,也應該對抗拒鄰近的秦國有所預見。秦國靠了那龜甲所預示的「大吉」,既有了開闢疆土的實績,又有了援救燕國的名聲。趙國靠了那龜甲所預示的「大吉」,卻是領土被割削,軍隊受屈辱,君主悼襄王也因為在戰爭中不能如願而死了。這又不是秦國的龜甲靈驗而趙國的龜甲騙人啊。開始的時候,魏國幾年之間向東進軍而全部攻取了陶邑、衛國,但幾年向西進軍攻打秦國卻喪失了它的國土,這並不是因為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暗紅色的天槍、歲星等吉星這幾年在西方保佑秦國,也不是因為天缺、弧逆、太白、熒惑、奎、台等凶星這幾年在東方懲罰魏國。所以說:龜甲蓍草鬼怪神靈不能夠用它來推斷戰爭的勝利,而星體在天空中所處的位置或左或右、其運行的方向或背著某國或向著某國也不能夠用它來決斷戰爭的結局。既然這樣,人們卻還要依賴它們,真是愚蠢到了極點。 19.2 古者先王盡力於親民,加事於明法。彼法明,則忠臣勸;罰必,則邪臣止。忠勸邪止而地廣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東是也 [104] 。亂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強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踐恃大朋之龜與吳戰而不勝 [105] ,身臣入宦於吳;反國棄龜 [106] ,明法親民以報吳,則夫差為擒 [107] 。故恃鬼神者慢於法,恃諸侯者危其國。曹恃齊而不聽宋,齊攻荊而宋滅曹 [108] 。荊恃吳而不聽齊,越伐吳而齊滅荊 [109] 。許恃荊而不聽魏,荊攻宋而魏滅許 [110] 。鄭恃魏而不聽韓,魏攻荊而韓滅鄭 [111] 。今者韓國小而恃大國,主慢而聽秦。魏恃齊、荊為用,而小國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廣壤,而韓不見也。荊為攻魏而加兵許、鄢 [112] ,齊攻任、扈而削魏 [113] ;不足以存鄭 [114] ,而韓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國,恃外以滅其社稷者也。 【注釋】 [104] 山東:戰國時稱崤山(在今河南省洛寧縣西北)或華山以東為「山東」,此指齊、楚、燕、韓、趙、魏六國。 [105] 勾踐:春秋末年越國的君主。朋:古代貨幣單位。 [106] 反:通「返」。 [107] 夫差(chāi):吳王闔閭之子,春秋末年吳國國君,公元前495年—公元前473年在位。初在夫椒(今江蘇吳縣西南太湖中)打敗越兵,乘勝攻破越國國都,迫使越王勾踐臣服。繼而北伐,在艾陵(今山東萊蕪東北)大敗齊兵。公元前482年,在黃池(今河南封丘西南)和諸侯會盟,與晉爭霸,越國乘虛攻入吳國國都。公元前473年,越國再度興兵攻滅吳國,夫差被迫自殺。 [108] 宋滅曹:在公元前487年。 [109] 荊:當為「陽」,在今山東沂水縣西南。陽伯為召康公的後代,後為齊所滅。 [110] 許:周分封的諸侯國,姜姓,公元前506年遷容城(在今河南魯山縣東南)。公元前504年滅於鄭,後附於楚,最後滅於魏。 [111] 韓滅鄭:在公元前375年。 [112] 鄢:魏國地名,位於今河南鄢陵縣西北。 [113] 任:魏國地名,位於今山東省濟寧市北。扈:魏國地名,位於今河南省原陽縣西。 [114] 鄭:公元前375年韓滅鄭後,將國都遷於此。此即指韓國國都,位於今河南省新鄭市。 【譯文】 古代聖明的帝王致力於親愛民眾,從事於彰明法度。他們的法度彰明了,那麼忠臣就受到了鼓勵;刑罰一定執行,那麼奸臣就被禁止了。忠臣被鼓勵,奸臣被禁止,因而領土擴大、君主尊貴的,秦國就是這樣;群臣拉黨結派緊密勾結來埋沒正確的治國法術,大搞謀取私利的歪門邪道,因而國土淪喪、君主卑微的,崤山以東的齊、楚、燕、趙、韓、魏六國就是這樣。混亂弱小的國家就會衰亡,這是人類社會的固有特點;安定強大的國家就能稱王天下,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越主勾踐依仗著價值二十大貝的最珍貴的元龜所占得的吉兆去和吳國作戰,結果失敗了,自己和臣子都到吳國去做奴僕;回國後拋棄了龜甲,彰明法度、親愛民眾以求報復吳國,那麼吳王夫差就被他擒獲了。所以依仗鬼神保佑的就會忽視法治,依仗別國諸侯援助的就會危害自己的國家。曹國依仗齊國的援助而不聽從宋國,結果齊國攻打楚國而宋國滅掉了曹國。陽國依仗吳國的援助而不聽從齊國,結果越國討伐吳國而齊國滅掉了陽國。許國依仗楚國的援助而不聽從魏國,結果楚國攻打宋國而魏國滅掉了許國。鄭國依仗魏國的援助而不聽從韓國,魏國攻打楚國而韓國滅掉了鄭國。現在,韓國弱小卻依仗大國的援助,君主懈怠於治理內政而只是聽從秦國。試看魏國將依賴齊國、楚國的援助作為自己的治國方略,結果使弱小的魏國越來越衰微;所以,依賴別人是不能夠用來擴大領土的,但韓國卻沒有看見這一點。楚國為了攻打魏國而出兵攻取許、鄢,齊國攻打任、扈而侵占了魏國的領土;同樣,韓國聽從秦國也是不能夠用來保存韓國的首都新鄭的,但韓國卻還不了解這一點。上述這些都是不彰明自己的法律禁令來治理自己的國家,只是依賴外援從而使自己的國家政權滅亡的例子啊。 19.3 臣故曰:明於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強。賞罰無度,國雖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無地無民,堯、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強。人主又以過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國。臣故曰:是願古之功,以古之賞賞今之人也;主以是過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過予,則臣偷幸;臣徒取,則功不尊 [115] 。無功者受賞,則財匱而民望;財匱而民望,則民不盡力矣。故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有賞不足以勸,有刑不足以禁,則國雖大,必危。 【注釋】 [115] 尊:用作被動詞,被看重。 【譯文】 所以我要說:明白了治國之道,那麼國家即使很小,也會富裕;獎賞和懲罰謹慎守信,那麼人口即使很少,也會強大。獎賞和懲罰沒有法度,國家即使很大,兵力也會很弱,因為那土地已經不是自己所能利用的土地,民眾已經不是自己所能役使的民眾。沒有土地和民眾,即使是堯、舜這樣的賢明君主也不能稱王天下,即使是夏禹、商湯、周武王所建立的這三個強大的王朝也不能靠它們來取得強盛。但是現在的君主卻還把土地和民眾錯誤地賞給臣下,而臣下又把土地和民眾白白地占為己有。那些置法律於不顧而只是宣揚古代聖明帝王英明君主的功績的人,君主卻把整個國家都託付給他們。所以我說:這是指望取得古代聖明帝王英明君主那樣的功績,卻拿古代聖明帝王英明君主給有功者的獎賞來獎賞現在這些空談的人;君主把土地和民眾錯誤地賞給臣下,而臣下把土地和民眾白白地占為己有了。君主錯誤地給予獎賞,那麼臣下就懷有僥倖得賞的心理;臣下能白白地取得賞賜,那麼功勞就不會被看重。沒有功勞的人受到獎賞,那麼國家的財產就會匱乏,而民眾就會指望得到額外的賞賜;國家的財產匱乏而民眾指望得到額外的賞賜,那麼民眾就不會為君主盡心竭力了。所以施行獎賞不合法度就會失去民眾,而執行刑罰不合法度民眾就會不害怕。有了獎賞卻不能用它來鼓勵民眾為國家出力,有了刑罰卻不能用它來禁止民眾為非作歹,那麼國家即使很大,也一定很危險。 19.4 故曰:小知不可使謀事 [116] ,小忠不可使主法。荊恭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 [117] ,荊師敗,恭王傷。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其友豎谷陽奉卮酒而進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谷陽曰:「非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於口,醉而臥。恭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反以為大戮。故曰:豎谷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 [118] ,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賊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賊也。若使小忠主法,則必將赦罪以相愛,是與下安矣,然而妨害於治民者也。 【注釋】 [116] 知:通「智」。 [117] 以下參見10.1注。 [118] 端:故意。 【譯文】 所以說:玩弄小聰明的人不可以讓他謀劃事情,只對私人效忠的人不可以使他掌管法制。楚恭王和晉厲公在鄢陵打仗,楚國的軍隊戰敗了,楚恭王也受了傷。當戰鬥最激烈的時候,楚國的司馬子反口渴了要水喝,他的親信童僕谷陽捧了杯酒遞給子反。子反說:「把它拿走!這是酒啊。」童僕谷陽說:「這不是酒。」子反就接過來把它喝了。子反這個人生性喜愛喝酒,覺得這酒很甜美,所以不能停嘴,結果喝醉而睡著了。楚恭王想再打一仗而要謀劃戰事,派人去叫子反,子反用患有心病的理由加以推辭。楚恭王乘了車去看他,走進帳幕中,聞到酒的氣味就回去了,說:「今天的戰鬥,我的眼睛也受傷了。所要依靠的就是司馬,但司馬又像這個樣子,這是忘記了楚國的國家大業而不愛惜我的部下啊。我不要再和晉國打仗了。」便退兵而離開了鄢陵,殺了子反把他陳屍示眾。所以說:童僕谷陽的獻酒,並不是因為他故意憎恨子反,從他內心來說,是因為忠誠並熱愛子反,但恰恰是因為這個原因而足以把子反給害死罷了。這是奉行對私人的小忠而戕害了大忠的例子。所以說,奉行對私人的小忠,是對大忠的一種戕害。如果讓奉行小忠的人掌管法制,那麼他必將赦免罪犯來表示相愛,這樣,他和下面的人倒是平安相處了,但卻妨害了治理民眾。 19.5 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 [119] ,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矣。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 [120] ,人眾兵強,闢地齊、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 [121] ,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制於鄰敵矣。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下飾於智能 [122] ;臣下飾於智能,則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於智能,不矯於名譽矣。昔者舜使吏決鴻水 [123] ,先令有功而舜殺之;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 [124] ,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 [125] 。以此觀之,先令者殺,後令者斬,則古者先貴如令矣。故鏡執清而無事 [126] ,美惡從而比焉 [127] ;衡執正而無事,輕重從而載焉。夫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法之謂也。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凡智能明通,有以則行,無以則止。故智能單道,不可傳於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夫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飾於道之故 [128] ,故佚而有功 [129] 。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亂主使民飾於智,不知道之故,故勞而無功。釋法禁而聽請謁,群臣賣官於上,取賞於下 [130] ,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無盡力事主之心,而務為交於上。民好上交,則貨財上流而巧說者用。若是,則有功者愈少。奸臣愈進而材臣退 [131] ,則主惑而不知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 [132] 。此廢法禁、後功勞、舉名譽、聽請謁之失也。凡敗法之人,必設詐托物以來親 [133] ,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亂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賢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稱伊尹、管仲之功 [134] ,則背法飾智有資;稱比干、子胥之忠而見殺 [135] ,則疾強諫有辭。夫上稱賢明,下稱暴亂,不可以取類,若是者禁。君之立法,以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為非者,是邪以智,過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 【注釋】 [119] 《立辟》:魏國的刑書。 [120] 《國律》:趙國的刑書。 [121] 《奉法》:燕國的刑書。 [122] 飾:通「飭」,整治。 [123] 鴻:通「洪」。 [124] 朝:使動用法,使……朝見。會(kuài)稽:山名,在今浙江紹興市南。 [125] 防風:夏朝的諸侯國,位於今山東高苑縣。 [126] 無事:無為。 [127] 比:比擬。 [128] 明主使民飾於道之故:據下文,此當作「明主使民飾於法,知道之故」。 [129] 佚:通「逸」。 [130] 賞:通「償」。 [131] 材:通「才」。 [132] 道:由,從。 [133] 來:通「徠」。 [134] 伊尹、管仲:見3.2注。 [135] 比干、子胥:見3.2注。 【譯文】 當魏國正在彰明《立辟》、從事於法令推行的時候,有功勞的一定給予獎賞,有罪行的一定給予懲處,強大得可以匡正天下,威武得可以在四方鄰國橫衝直撞;等到法治懈怠,胡亂地給予獎賞,國土便一天天被割削了。當趙國正在彰明《國律》、從事於擴大軍隊的時候,人口眾多,兵力強大,到齊國、燕國開闢領土;等到《國律》的實行懈怠,執政者軟弱無能,國土便一天天被割削了。當燕國正在彰明《奉法》、重視官方決策的時候,向東把齊國的土地作為自己的郡縣,向南和趙國、齊國一起全部攻取了中山國的領土;等到《奉法》的推行已經衰微,官方的決策不被採用,君主身邊的親信互相爭權奪利,賞罰的決斷聽從臣下,那就兵力衰弱而領土被人割削,國家被鄰近的敵國控制了。所以說:彰明法制的國家就強盛,怠慢法制的國家就衰弱。使國家強盛、衰弱的辦法,它的明白已經像這樣了,而當代的君主卻還不搞法治,那麼他的國家衰弱滅亡也是應該的了。俗話說:「家庭有了固定的產業,即使碰上荒年也不會挨餓;國家有了固定的法制,即使遇到危難也不會衰亡。」捨棄了固定的法制而依個人的意念來治國,那麼臣下就會在智巧和才能方面修養提高自己;臣下努力造就自己的智巧和才能,那麼法律禁令就不能存在下去了。這樣,隨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起來,治國的正確方法就被廢棄了。治國的正確方法,是除掉那些妨害法治的做法,這樣就不會再被智巧和才能所迷惑,不會再被虛假的名譽所欺騙了。從前舜派遣官吏去排除洪水,在命令下達之前立功的,舜就把他們殺了;禹讓各諸侯國的君主到會稽山上朝見他,防風部落的君主遲到了,禹就把他殺了。從這些事跡來看,在命令下達之前而擅自行動的,要殺掉;行動落後於命令的,也要殺掉;那麼古代的人已經率先重視按照法令來辦事了。所以鏡子保持明亮而不受干擾,美和丑自會在鏡子中類似地映照出來;秤桿保持平正而不受干擾,輕和重自會在秤桿上衡量出來。搖動鏡子就不能使它保持明亮,搖動秤桿就不能使它保持平正,這就是說的法治的情況啊。所以古代的聖明帝王把天地萬物的客觀規律作為辦事的常規,把法治作為治國的根本。這根本性的法制搞得好的,君主的名位就尊貴;法制混亂的,君主的名位就喪失。凡是有智慧有才能而聖明通達的人,也只有掌握了這規律和法制並用它們來辦事治國,才能行得通,否則就行不通。所以智慧才能是偏於一隅的小道,不可以傳給人。利用規律和法制來辦事就萬無一失,依靠智慧和才能來辦事失誤就多。掛起了秤桿來搞平衡,設置了圓規來畫圓,這是萬無一失的辦法。英明的君主使民眾按照法制來規範自己,這是懂得了治國規律的緣故,所以雖然安逸閒暇,也有功績。丟掉了圓規而單憑技巧,拋棄了法制而單用智慧,這是糊塗昏亂的辦法。昏亂的君主使民眾在智巧方面修養提高自己,這是不懂得治國規律的緣故,所以雖然辛苦勞累,卻沒有成績。拋棄了法律禁令而聽從私人的請求說情來任用人,那麼群臣就在上面出賣官爵,而從下面取得報酬,因此財利就歸於豪門貴族而威勢就轉移到群臣身上了。 所以民眾沒有盡心竭力地侍奉君主的心意,而致力於和上面的大臣搞結交。民眾傾心於向上巴結大臣,那麼貨物錢財就向上流到大臣手中而善於花言巧語的人就被錄用了。像這樣,那麼有功之臣就越來越少了。奸臣越來越多地得到進用而有才幹的臣子被斥退,那麼君主就會被奸臣迷惑而不知道怎麼幹,民眾就會被奸臣籠絡在一起而不知道遵循什麼。這就是廢棄法律禁令、把功勞放在次要的地位、根據虛假的名聲和讚譽來提拔人、聽從私人的請求說情來任用人所造成的過失啊。凡是破壞法制的人,一定會設置騙局假託某事來招致君主的親近,又喜歡談說天下罕見的東西,這就是殘暴昏亂的君主被迷惑的原因,也是賢能的輔佐大臣被侵害的緣故。所以臣下稱頌伊尹、管仲的成功,那麼他們違背法制而致力於智巧就有了根據;稱頌比干、伍子胥的忠誠而被殺,那麼他們激烈而強硬地向君主進諫就有了藉口。奸臣們上稱商湯任用伊尹、桓公任用管仲的賢能和明智,下說紂殺比干、夫差殺子胥的殘暴和昏亂,這根本不可以拿來作類比,像這樣的行為要禁止。君主設立法治,是由於認為它正確。現在臣子中有很多標榜他們個人的智巧而認為法治是錯誤的人,他們用智巧來肯定邪惡的行為,非議法治來使他們的智巧站住腳。像這樣的行為要禁止,這是做君主的原則。 19.6 明主之道,必明於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義也;必行其私,信於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罰沮,人臣之私義也。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污行從欲 [136] ,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則人臣去私心行公義;亂主在上,則人臣去公義行私心。故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富國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至夫臨難必死,盡智竭力,為法為之。故先王明賞以勸之,嚴刑以威之。賞刑明,則民盡死;民盡死,則兵強主尊。刑賞不察,則民無功而求得,有罪而倖免,則兵弱主卑。故先王賢佐盡力竭智 [137] 。 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審,先王知之矣。 【注釋】 [136] 從:通「縱」。 [137] 此句承上文「故先王明賞以勸之,嚴刑以威之」而言,「智」下省「於明賞嚴刑」五字。 【譯文】 英明君主的原則是:一定要明白公與私的分別,彰明國家的法制,摒除臣子私下的小恩小惠。命令一下達臣民就一定執行,禁約一頒布臣民就一定不做,這是君主維護國家利益的原則;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個人慾望來干,對朋友守信用,不可能被獎賞所鼓勵,不可能被刑罰所阻止,這是臣子維護個人私利的原則。維護個人私利的原則風行,國家就混亂;維護國家利益的原則風行,國家就安定;所以公和私是有分別的。臣子有為個人打算的私心,也有維護國家利益的公義。提高自身的修養、廉潔清白而盡力為國、辦事正直,當官有了權而不謀取私利,這是臣子維護國家利益的公義;不端正自己的行為,放縱自己的欲望,只顧使自身安逸、使自己的家庭得利,這是臣子為個人打算的私心。英明的君主在上統治,那麼臣子就丟掉私心而奉行公義;昏亂的君主在上統治,那麼臣子就拋棄了公義而按照私心來辦事。所以君主與臣子有著不同的心思,君主按照自己的打算來畜養臣子,臣子按照自己的打算來侍奉君主。君臣之間的交往,是一種算計。損害自身來使國家得利,臣子是不乾的;使國家富裕後讓臣子得利,君主是不乾的。臣子的內心,是認為損害了自身也就沒有了利益;君主的內心,是認為損害了國家也就失去了與臣子的親近。君主和臣子,是按照算計的原則結合起來的。至於那臣子遇到危難而堅決拚死,為君主絞盡腦汁、竭盡全力,那是因為法令的緣故才這樣做的。所以古代的聖明帝王彰明獎賞的制度來鼓勵臣民,嚴格刑罰的執行來威懾臣民。賞罰嚴明,那麼臣民就會為君主拚命;臣民能為君主拚命,那麼兵力就強大、君主就尊貴。刑罰和獎賞不分明,那麼臣民沒有功勞也會要求得到賞賜,而有了罪行卻想僥倖得到赦免,這樣的話,那麼兵力就衰弱、君主就卑賤。所以古代的聖明帝王和賢能的輔佐大臣都竭儘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來嚴明賞罰。所以說:公私的分別不可不清楚,法律禁令不可不嚴明,古代的聖明帝王早已懂得這個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