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譯註 · 第四卷

孤憤第十一 (第十一篇 孤獨與憤慨) 11.1 智術之士 [1] ,必遠見而明察 [2] ,不明察,不能燭私 [3] ;能法之士 [4] ,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 [5] ,非謂重人也 [6] 。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 [7] ,力能得其君 [8] ,此所為重人也 [9] 。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 [10] 。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 [11] ,不可兩存之仇也。 【注釋】 [1] 智:通「知」,通曉,明了。術:統治臣民的策略和手段。智術之士:精通術的人,指精通法術的法治理論家。 [2] 遠見:看得遠。明察:觀察得分明,指眼光敏銳,能透徹地察見事物。 [3] 燭:照見,洞察。私:隱私,陰情,指私下的勾當,陰謀詭計。 [4] 能法之士:能夠執法的人,指推行法術的法治實踐家。 [5] 案:通「按」,按照。官:官職,職務。治官:治理政事,履行職責。 [6] 重人:權臣,擅自操縱大權的人。下文的「貴重之臣」、「當塗之人」、「邪臣」、「私門」、「大臣」等都是指這種人。 [7] 家:指大臣的私家。參見6.2注。 [8] 力:力量,指權力,權勢。得:得到,引申為掌握,控制。 [9] 為:通「謂」,說。 [10] 繩:木工用的墨線,比喻法律。在繩之外:在墨線之外,即在被削除的部分,比喻不為法律所容,要受到法律制裁。 [11] 智法之士:「知術能法之士」的省稱,統指法術之士。塗:通「途」,道路。當途:當道,當權,掌權。 【譯文】 懂得統治術的人,一定目光遠大而且能明察秋毫,如果不能明察秋毫,那就不能洞察營私舞弊的陰謀詭計;能夠執行法令的人,一定堅強果斷而剛勁正直,如果不剛勁正直,那就不能糾正違法亂紀的罪惡活動。臣子遵照君主的命令來參與政事,按照法令來履行職責,這並不是我所說的權臣啊。權臣這種人,沒有君主的命令就擅自行動,破壞了國法來使自己得利,破費了國家財富來便利家邑,權勢能夠控制住他的君主,這才是我所說的權臣。懂得統治術的人能明察秋毫,如果被君主聽信而任用,就將洞察權臣的陰謀;能夠執行法令的人剛勁正直,如果被君主聽信而任用,就將糾正權臣違法亂紀的罪惡活動。所以通曉統治術、能夠執行法令的人如果被任用,那麼這種地位高貴掌握大權的權臣一定是在法律的準繩之外要被剷除了。這樣看來,精通統治術以及執行法令的法術之士與當道掌權的權臣,是不可能同時並存的仇敵啊。 11.2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 [12] ;百官不因,則業不進 [13] ,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 [14] ,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 [15] ;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 [16] ,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 [17] ,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18] 。 【注釋】 [12] 訟:通「頌」,頌揚。 [13] 業:職業,職務。 [14] 郎中:君主的侍從官,主管通報和警衛工作。 [15] 左右:君主身邊的侍從,指郎中。 [16] 仇:仇敵,即上文提到的與重人「不可兩存」的「智法之士」。 [17] 越:越過,超出。越四助:指衝破這四種輔助勢力製造的假象。 [18] 弊:通「蔽」,蒙蔽。大臣:指重人。 【譯文】 當道掌權的權臣獨攬了處理國家政事的機要大權,那麼國外的諸侯和國內的大臣都要為他效勞了。這是因為:各國諸侯如果不依靠他,那麼到他的國度里辦事就不會被答應,所以和他匹敵的國家都為他歌功頌德;群臣百官如果不依靠他,那麼職務就得不到晉升,所以群臣百官都為他奔走效勞;服侍君主的郎中如果不依靠他,那麼就不能夠接近君主,現在靠了他而當上了君主身邊的侍從,所以那些君主身邊的侍從也都為他隱瞞罪行;學者如果不依靠他,那麼不但給養薪俸微薄,而且在禮節上的待遇也低下,所以學者也都為他吹捧。諸侯、群臣、郎中、學者這四種幫凶,是奸邪的權臣用來粉飾自己的工具。權臣不能忠於君主而推薦自己的仇敵——法術之士,君主不能越過這四種幫凶來審察他手下的權臣,所以君主受到的蒙蔽越來越深而權臣的權勢越來越大。 11.3 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 [19] ,又且習故 [20] 。 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 [21] ,固其所自進也 [22] 。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 [23] 。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 [24] ,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 [25] ,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 [26] ;以新旅與習故爭 [27] ,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爭 [28] ,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 [29] ,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 [30] 。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 [31] 。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 [32] ,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以弊主 [33] ,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 [34] ,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 [35] ,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注釋】 [19] 希:同「稀」,少。 [20] 習:親近。故:故舊,老關係,指熟悉。 [21] 即:就,靠近,迎合。 [22] 自:由,從。進:進身,向上爬。 [23] 一國:全國,指國內的百官、郎中、學士等人。訟:通「頌」,頌揚。 [24] 則:而,可是。法術之士:即知術能法之士。干:求。 [25] 阿(ē):偏袒,曲從,迎合。辟:通「僻」,邪惡,這裡指重人的罪惡。 [26] 數:定數,常規,情理。 [27] 旅:客。新旅:新到的旅客,比喻陌生,交情不深厚。 [28] 反主意:違反君主的心意,指上文「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同好:投合君主的愛好,指上文「同乎好惡」而言。 [29] 操:掌握,引申為占據。勢:形勢。 [30] 說(shuì):進說,勸說。 [31] 窮:窮盡,指結束生命,暗殺。 [32] 僇:通「戮」,殺害。 [33] 比周:勾結。弊:通「蔽」。 [34] 功伐:功勞。 [35] 合:會合,指把言與事、名和實放在一起比較,看是否符合。參驗:檢驗,驗證。合參驗:(用事實來)比較驗證。「合參驗」是韓非提倡的一種考核辦法,即所謂的形名術,可參見5.2、7.2注。 【譯文】 凡是當道掌權的權臣在君主那裡,是很少不被信任寵愛的,而且又是君主親近熟悉的老關係,至於那迎合君主的心意、投合君主的愛好和厭惡,本來就是他們用來進身的手段。他們官職重要權力大、爵位顯貴地位高,黨羽又多,因而全國都為他們說好話。而想求得君主任用的法術之士,既沒有被信任寵愛的親密關係,又沒有親近熟悉的老關係那種恩澤,還將用法術的理論去矯正君主偏袒邪惡的思想,這是與君主互相反對的。他們所處的地位又十分低下,也沒有黨羽,孤獨無依。拿關係疏遠的人與關係親近、受到寵愛信任的人相爭,從那情理上來說,是不會取勝的;拿新來的遊子與親近熟悉的老關係相爭,從那情理上來說,是不會取勝的;拿違反君主心意的人與投合君主愛好的人相爭,從那情理上來說,是不會取勝的;拿職務輕微、地位卑賤的人與地位高貴、官職重要的人相爭,從那情理上來說,是不會取勝的;拿孤立無援的一張嘴與全國都為他說好話的人相爭,從那情理上來說,不會取勝的。法術之士處在這五種不能取勝的形勢下,而且時間長得用年度來計算也還不能夠見到君主;而當道掌權的權臣憑藉著這五種能取勝的條件,而且早晨、晚上每時每刻都能在君主面前單獨勸說。所以法術之士靠什麼門路才能夠得到任用,而君主到什麼時候才能夠醒悟呢?所以,法術之士憑藉的條件一定不能取勝而客觀的形勢又決定了他們不能與權臣同時並存,那麼法術之士哪能不危險呢?他們之中可以用罪名來加以誣陷的,就憑藉國家的法律來把他們殺掉;他們之中不能強加以罪名的,就用私門豢養的刺客來了結他們。這樣看來,精通法術而違背君主心意的人,不被殺於官吏的懲處,就一定死於刺客的暗殺了。而那些拉黨結派緊密勾結來蒙蔽君主、花言巧語歪曲事實來使權臣得利的人,就一定會被權臣信任了。所以他們之中可以用功勞作為憑藉的,就用封官加爵的辦法來使他們顯貴;其中不可以用美好的名聲作為憑藉的,就利用外國諸侯的勢力來使他們擔任重要的職務。因此,那些蒙蔽君主而投奔到權臣門下的人,不是因為封官加爵而獲得顯貴,就必定由於外國諸侯的勢力而得到了重用。現在君主不用事實來核對驗證就行使刑罰,不等見到臣下的功勞就給予爵位俸祿,所以法術之士怎麼能冒著死亡的危險來進獻他們的主張?奸詐邪惡的權臣又哪裡肯處在有利的時機而罷手引退呢?所以君主的地位越來越低下,而權臣的地位越來越尊貴。 11.4 夫越雖國富兵強 [36] ,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 [37] ,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 [38] ,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主所以謂齊亡者 [39] ,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 [40] ,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 [41] 。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 [42] ,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注釋】 [36] 越:春秋時期南方的一個諸侯國,範圍包括今浙江省大部和江蘇、江西省部分地區,春秋末曾一度強盛,所以這裡說「國富兵強」。 [37] 中國:見2.3.1注。越國與中原各諸侯國離得很遠,中原各國無法控制它。所以,它雖然富強,中原各國的君主也都知道對自己沒有什麼益處。 [38] 智:通「知」。類:類似,相似。 [39] 主:當作「之」。齊亡:見4.2注。 [40] 晉亡:見4.2注。 [41] 卿:諸侯國內的高級官爵,在公之下,大夫之上。六卿:指晉國的范氏、中行氏、智氏、趙氏、韓氏、魏氏六大家族。專:獨占。 [42] 事:行,做事。 【譯文】 越國雖然國富兵強,中原各國的君主也都知道它對自己沒有什麼益處,他們都解釋其中的緣由說:「那不是我所能控制得了的。」現在擁有國家的君主雖然其國家地大物博、人口眾多,然而君主被蒙蔽,大臣獨攬大權,這樣的話,自己的國家也就成了越國了,它不再是君主所能控制得了的了。君主知道自己的國家不像越國那樣遙遠而無法控制,卻不知道自己的國家現在被大臣專權已經不像自己的國家,這是不明了自己的國家與越國的相似啊。人們所以說齊國滅亡了,並不是指它的土地和城市被消滅了,而是指原來統治齊國的呂氏已經不能控制它而田氏統治了它;所以說晉國滅亡了,並不是指它的土地和城市被消滅了,而是指原來統治晉國的姬氏王朝不能控制它而范氏、中行氏、智氏、趙氏、韓氏、魏氏等六卿霸占了它。現在大臣掌握了國家大權而獨斷專行,但君主卻不知道收回這大權,這是君主不英明的表現啊。與死人患了同一種毛病的人,不可能活下去;與滅亡了的國家採取同樣做法的國家,不可能存在下去。現在沿著齊國、晉國的老路而重蹈覆轍,想使國家安全地存在下去,是不可能的。 11.5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 [43] ,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 [44] ,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 [45] 。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 [46] ,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 [47] 。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 [48] 。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 [49] ,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 [50] ,而毀誣之言起矣。治辯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叄伍審罪過 [51] ,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注釋】 [43] 乘(shènɡ):見1.3注。 [44] 程:衡量,度量,品評。行:品行。 [45] 羞:恥辱,指賢智之士受恥辱。 [46] 修士:道德修養高尚的人,指法術之士。且:將。精:通「清」,清白。絜:通「潔」,廉潔。固:堅持,約束。身:自身。以精絜固身:以廉潔來約束自己,即保持自身的廉潔。 [47] 智士:有智慧的人,指法術之士。辯:通「辨」,分辨,分明。治辯:辦事分明,即不枉法。進:使……長進。 [48] 「不事左右」指修士而言,「不聽請謁」指智士而言。修士廉潔,所以不用貨賂侍奉左右;智士治辯不枉法,所以不聽請謁。 [49] 伯夷:商朝末年孤竹國國君的長子。開始時,孤竹君讓伯夷的弟弟叔齊做自己的繼承人。孤竹君死後,叔齊把君位讓給伯夷,他不接受。兩人都不肯當君主,就投奔周國,後來周武王進軍討伐商王朝,他們竭力反對,認為武王不孝不仁。武王滅商後,他們認為這是奇恥大辱,於是逃避到首陽山,下決心不吃周朝的糧食,結果餓死在首陽山下。古代都把伯夷說成是清高廉潔的典範,韓非這裡沿襲了這種說法。 [50] 精辯:指上文的「精絜」和「治辯」。息:停止,止息。 [51] 叄伍:見8.6注。 【譯文】 大致說來,法術的難以推行,不僅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是這樣,就是擁有千輛兵車的小諸侯國也是這樣。君主身邊的近臣不一定聰明,但君主在人們中間發現了自己認為是有智慧的人而聽取他們的意見時,卻還要和身邊的近臣評論他們的意見,這便是和愚蠢的人來評論聰明的人了;君主身邊的近臣不一定賢能,但君主在人們中間發現了自己認為是賢能的人而禮遇尊重他們的時候,卻還要和身邊的近臣評論他們的德行,這便是和沒有德才的人來議論有德才的人了。有智慧的人要由愚蠢的人來裁決自己的計謀,有德才的人要由無能之輩來評定自己的德行,那麼有德才有智慧的人士就會受到羞辱,而君主的論斷也就必然是謬誤的了。臣子中想得到官位的,那些道德修養高尚的人將以清白廉潔來約束自己,那些有智慧的人將以為政清明來使自己的功業有所長進。那些道德修養高尚的人不會用財物賄賂去侍奉權臣,而是依仗著自己的清白廉潔;那些有智慧的人,更不可能用違反法令的手段來處理政事。這樣看來,那品德高尚以及有智慧的人就不會去侍奉君主身邊的近臣,也不會接受私下的說情拜託了。而君主身邊的左右近臣,品行並不像伯夷那樣清高廉潔,他們求取勒索的東西沒有得到,財物沒有送來,那麼修智之士清白廉潔、為政清明的功績就會被他們抹殺,而毀謗誣陷的言論也就起來了。為政清明的功績被君主身邊的親信所控制,清白廉潔的品行得由這些親信們的詆毀或吹捧來判斷,那麼品德高尚以及有智慧的官吏就要被罷免,而君主的明察也就會被蔽塞了。不根據功勞來評定臣下的智慧和德行,不通過多方面的比較檢驗來審查罪行和過錯,而一味聽從身邊親信的話,那麼無能之輩就會在朝廷中掌權,而愚蠢腐敗的小吏就會占據大官的職位了。 11.6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 [52] 。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 [53] ,臣利在朋黨用私 [54] 。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 [55] 。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 [56] 。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 [57] ,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 [58] ,必不從重臣矣。是當塗者之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注釋】 [52] 與相異:當作「相與異」,不相同。 [53] 豪傑使能:對豪傑使用其才能。 [54] 用私:使用臣屬。 [55] 更:改變。蕃:通「藩」,屬國,封建王朝分給諸侯王的封國。蕃臣:從屬國的臣子,領有封地的臣屬。更稱蕃臣:改稱臣屬。相室:指相國,是國內最高的執政大臣。剖:剖分。符:見5.3注。剖符:古代用符作為君臣間的憑證。君主任命官吏、分封領地、調兵遣將時,把符分成兩半,一半留在朝廷,一半交給官吏作為憑證,這叫做剖符。剖符的大權應該是君主掌握的。相室剖符:執政大臣用信符任命官吏、發號施令。指大臣掌握了政權,行使君主的權力,即上面所說的「主失勢而臣得國」。 [56] 譎:欺詐。便私:利私。 [57] 主變勢:君主改變了權勢,指君權更替,新的君主掌握大權,改變了政治形勢。 [58] 修:有修養,美好。廉:方正,正直。羞:羞恥,意動用法。 【譯文】 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的禍患,是大臣的權勢太重;擁有千輛兵車的小國的禍患,是君主對身邊的近臣太信任:這是君主們共同的憂患啊。況且臣子有了嚴重的罪行,是因為君主有了重大的失誤,臣子和君主之間的利害關係是不同的。憑什麼來說明這一點呢?那就是:君主的利益在於誰有才能就任命他當官,臣子的利益在於沒有才能而得到官職;君主的利益在於誰有了功勞就給他爵位和俸祿,臣子的利益在於沒有功勞而富裕高貴;君主的利益在於發現豪傑而使用他們的才能,臣子的利益在於拉黨結派而任用自己的黨羽。因此,君主的國土被侵占割削而大臣的家邑反而富裕,君主的地位十分低下而大臣的地位反而重要。所以君主失去了權力和威勢而大臣控制了國家,君主改稱自己為受封的藩臣而執政的相國行使君權剖分信符來任命官吏、發號施令。這就是臣下欺詐君主、謀取私利的目的啊。所以當代掌握了大權的大臣,在君權更替、新的君主掌握大權而改變了政治形勢以後還能保持尊寵的,十個裡面還不到兩三個。這樣的情況,它的緣故是什麼呢?是因為這種臣子的罪惡太嚴重了。犯有嚴重罪行的臣子,他們的罪狀是欺騙君主,他們的罪刑應當是處死。聰明的人目光遠大而害怕死亡,一定不會追隨權臣了;賢能的人品德美好廉潔而認為和姦臣一起去欺騙他的君主是可恥的,也一定不會追隨權臣了。這樣看來,那些當權之人的黨徒部屬,不是愚蠢而不懂得禍患的傻瓜,就一定是貪污腐敗而不迴避作惡的亡命之徒。權臣挾持了這些愚蠢腐敗的人,向上和他們一起欺騙君主,向下與他們一起搜刮貪污侵害掠奪百姓的錢財,結成死黨,狼狽為奸,互相統一口徑,隨聲附和,迷惑君主,破壞法制,以此來擾亂民眾,使國家危急、國土被侵占割削,君主憂勞屈辱,這是嚴重的罪行啊。臣下有了嚴重的罪行而君主卻不去禁止,這是重大的失誤啊。假使一個國家的君主在上面有這樣大的失誤,而臣子在下面有這樣大的罪惡,想要求得國家不滅亡,是不可能的。 說難第十二 (第十二篇 遊說的困難) 12.1 凡說之難 [59] :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 [60] ,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而能盡之難也 [61]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 [62] ,可以吾說當之 [63] 。 【注釋】 [59] 說(shuì):諫說,進說,遊說。 [60] 之:第一個「之」是代詞,指事理;第二個「之」是代詞,指諫說的對象,即君主;第三個「之」是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61] 失:通「佚」(yì),放肆。橫佚:等於說「放縱」,縱橫放肆,無所顧忌。以上幾句是說,向君主進說的困難,不在於我言之無理、詞不達意、沒有膽氣。 [62] 所說:進說的對象,指君主。心:心意。 [63] 以:用。當:適應,迎合。之:指代「所說之心」。 【譯文】 大凡遊說的困難:不是我能否了解事理從而擁有用來說服君主的論據這樣的困難,也不是我能否辯說分析事理從而能闡明我的主張這樣的困難,也不是我能否敢於毫無顧忌從而能夠把我所知道的事理全部講出來這樣的困難。大凡遊說的困難:在於了解被勸說的君主的心理,然後設法用我的話去迎合這種心理。 12.2 所說出於為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 [64] ,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 [65] ,必不收矣。所說陰為厚利而顯為名高者也 [66] ,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 [67] ;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注釋】 [64] 見:被看成。 [65] 心:心計,謀略。 [66] 陰:暗地裡,指心底里。顯:明,公開,指表面上。 [67] 陽:明里,表面上。 【譯文】 所勸說的君主屬於追求高尚名聲的人,如果用重利去勸說他,那麼遊說者就會被看作是節操卑下的人而得到卑微下賤的待遇,也必定會被拋棄和疏遠了。所勸說的君主屬於追求重利的人,如果用名聲的高尚去勸說他,那麼遊說者就會被看作是沒有頭腦而脫離實際,也必定不會被錄用了。所勸說的君主是心底里追求重利而表面上追求高尚名聲的人,如果用名聲的高尚去勸說他,那麼他就會表面上錄用遊說的人而實際上卻會疏遠這遊說的人;如果用重利去勸說他,那麼他就會暗地裡採用遊說者的意見而表面上會拋棄這遊說者。這是不可以不明察的啊。 12.3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 [68] ,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為,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 [69] ,知者揣之外而得之 [70] ,事泄於外,必以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澤未渥也 [71] ,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忘 [72] ;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 [73] ,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 [74] ,如此者身危。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為功,說者與知焉 [75] ,如此者身危。強以其所不能為 [76] ,止以其所不能已 [77] ,如此者身危。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為間己矣;與之論細人 [78] ,則以為賣重 [79] 。論其所愛,則以為藉資 [80] ;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也。徑省其說,則以為不智而拙之;米鹽博辯,則以為多而交之 [81] 。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注釋】 [68] 及:涉及,觸及。匿:隱藏。所匿之事:(君主心中)所隱藏著的事。 [69] 規:規劃,謀劃。異:異常。當:中肯,合意。 [70] 知:通「智」。揣(chuǎi):估量,猜測。 [71] 周:密,親密。澤:恩寵,情誼。周澤:交情。渥:深厚。 [72] 德:獎賞,參見7.1。 [73] 貴人:地位尊貴的人,指君主。過端:錯事,缺點,短處。 [74] 挑:撥弄,挑動,挑出。 [75] 與(yù):參與。 [76] 強(qiǎnɡ):勉強。 [77] 已:停止,罷休。 [78] 細人:小人,指君主身邊的侍從。 [79] 賣重:賣弄權勢。侍從地位低微,但有權有勢,與君主談論侍從,那麼君主會以為是想借侍從來賣弄權勢。 [80] 藉(jiè):憑藉。資:資助。藉資:藉助,指憑藉君主所喜愛的人來拉關係,以作為自己的資助。 [81] 多:囉嗦。交:通「駮」,駁雜。 【譯文】 事情因為秘密而成功,講話因為泄露秘密而失敗。不一定是遊說者本人故意要把事情泄露出去,而是在無意之中談到了君主要保密的事,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那君主表面上做出了某件事,但只是為了用它來辦成其他的事,遊說的人不是單單知道君主做出的那件事而已,又進一步了解到君主做這件事的目的是為了辦成其他的事,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遊說者替君主謀劃非同尋常的事情而與君主的心意相合,但聰明的人在外面猜測這件事情並把它猜出來了,這樣,事情就泄露到外面去了,而君主卻一定會認為是遊說的人泄露的,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君主對遊說者的恩寵還沒有深厚,而遊說者談起話來卻把知道的東西全都講了,如果他的說法行得通而且有了功效,那麼他的獎賞也會被君主遺忘;如果他的說法行不通而且有了失敗,那麼就會被君主懷疑;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地位尊貴的君主有了缺點,而遊說的人明白地談論禮義來揭出他的不良行為,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君主有時候得到了理想的計謀,而且想把這計謀作為自己的功績,但遊說者參與並且了解了這一計謀,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勉強君主去做他沒有能力做的事,阻止君主去做他不肯罷休的事,像這樣的遊說者生命就危險了。所以,遊說的人如果和君主議論權貴大臣,那麼君主就會認為是在離間自己與大臣的關係;如果和君主議論侍從,那麼君主就會認為遊說者想借他們與君主的親近關係來賣弄權勢、炫耀自己。如果議論君主喜愛的人,那麼君主就會認為遊說者是想把他們作為自己的依靠和憑藉;如果議論君主憎惡的人,那麼君主就會認為是在試探自己。遊說的人如果把自己的話說得直截了當、簡單扼要,那麼君主就會認為他不聰明而把他當作笨人來看待;遊說的人如果像嘮家常那樣將類似柴米油鹽等瑣碎小事廣博地加以議論,那麼君主就會認為他太囉嗦而討厭他說得太駁雜。遊說的人如果簡略地敘說事情,只陳述它的大意,那麼君主就會說他膽小怕事而沒把話說完;遊說的人如果謀劃事情時廣泛放肆地陳述意見,君主就會說他粗野而傲慢。這些遊說的難處,是不可以不知道的啊。 12.4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 [82]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 [83] 。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 [84] ,說者因為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為也 [85] 。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為之舉其過而見其惡 [86] ,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則為之舉異事之同類者 [87] ,多為之地 [88] ,使之資說於我 [89] ,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欲內相存之言 [90] ,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 [91] 。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 [92] ;自勇之斷,則無以其謫怒之 [93] ;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 [94] 。大意無所拂悟 [95] ,辭言無所擊摩 [96] ,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 【注釋】 [82] 飾:粉飾,美化。矜:自誇,自美。滅:掩蓋,遮蔽。 [83] 示:給人看,顯示,指明。強(qiǎnɡ):勸勉,鼓勵。 [84] 已:止,抑制。 [85] 少:看不起,不滿,抱怨。 [86] 見:同「現」,顯現,揭示。 [87] 異:其他。 [88] 地:事理的根據。 [89] 資:取,借取。 [90] 內:通「納」,進獻。存:保全。 [91] 微:隱約地,暗暗地。見:同「現」,顯示。微見:暗示。 [92] 概:量米粟時刮平斗斛用的木板,引申為刮平,這裡是糾正、挫傷的意思。 [93] 謫:過失。怒:激怒。 [94] 窮:困,窘迫,難堪,使動用法。 [95] 大意:主旨,指進說的主要內容。悟:通「忤」。拂悟:違反,牴觸。 [96] 擊摩:摩擦,牴觸。 【譯文】 大凡遊說的要領,在於懂得美化君主自鳴得意的地方而掩蓋他認為恥辱的地方。君主有私自的迫切要求,雖然不一定符合國家的利益,但遊說的人必須指明這是合乎國家利益的而勸勉他去做。君主心裡有卑鄙的念頭,但卻不能抑制,遊說的人就應該替他把這種卑鄙的念頭粉飾成是美好的,而嫌他不去做。君主心裡有崇高遠大的願望,而實際上不可能達到,遊說的人就應該給他舉出這種願望的缺點,而且揭示出這種願望的壞處,而稱讚他不去做。有的君主想拿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來自我炫耀,那麼遊說的人就應該給他舉出類同的其他事情,多給他提供依據,使他能從我這裡取得說話的材料,而我卻假裝不知道,像這樣來資助他的智慧。遊說的人想要進獻保全君主私利的話,那麼必須用符合國家利益的美好名義來闡明它,而又暗示它是合乎君主的個人利益的。遊說的人想要陳述對君主有危害的事情,那麼就應該說明這種事情如果做了將會受到的詆毀和非議,而又暗示它是與君主的個人禍患聯繫在一起的。遊說的人應該稱讚與君主有同樣品行的其他人,應該謀劃與君主所做的事有同樣計策的其他事情。如果有人與君主有同樣的污點,那就必須儘量粉飾他,說他的污點沒有什麼害處;如果有人與君主遭到同樣的失敗,那就必須用明白的話來粉飾他,說他的失敗並沒有什麼損失。君主如果自以為他的能力很強,那就不要用他難以辦到的事來折服他;君主如果自以為他的決斷很勇敢,那就不要用他決斷中的過失來惹他生氣;君主如果自以為他的計謀很高明,那就不要用他過去的失敗來使他難堪。遊說的基本內容沒有違反君主的地方,遊說時的言辭沒有與君主牴觸的地方,然後就可以對君主盡情地施展自己的智慧和口才了。這種方法所得到的結果,就是君主對自己親近而不懷疑,從而能夠暢所欲言。 12.5 伊尹為宰 [97] ,百里奚為虜 [98] ,皆所以干其上也 [99] 。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 [100] ,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為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 [101] 。夫曠日離久 [102] ,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 [103] ,直指是非以飾其身 [104] 。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注釋】 [97] 伊尹:見3.2注。 [98] 百里奚:見3.2注。 [99] 干:求。 [100] 役:僕役,供人役使的人。這裡是使動用法。 [101] 仕:通「士」。 [102] 曠:長久地耗費。曠日:歷時久遠。離:經。 [103] 割:剖析,裁斷。致:獲致,取得。 [104] 飾:通「飭」,整治,端正。 【譯文】 伊尹當廚師,百里奚做奴隸,都不過是一種求取他們君主重用的手段。這兩個人,都是才智道德傑出的聖人;但還是不能不使自己成為供人役使的人來獲得進用,他們的卑鄙竟像這樣啊!現在即使把我的言論看作是像廚師、奴隸那種卑賤的人所講的,只要這些言論可以被採用來拯救時世,那就決不是有才能的人所感到恥辱的事了。遊說的人曠日持久,君主的恩寵已經深厚了,自己深入地為君主策劃已不會被懷疑了,引起了爭論也不會被治罪了,那就可以明白地決斷事情的利害得失來造就君主的功業,直截了當地指明是非曲直來端正君主的人品。能像這樣和君主互相對待,這便是遊說的成功。 12.6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 [105] ,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 [106] :「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為親己 [107] ,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為戮,薄者見疑 [108] ,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故繞朝之言當矣 [109] ,其為聖人於晉 [110] ,而為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 【注釋】 [105] 鄭武公:名掘突,春秋初期鄭國君主。胡:諸侯國名,在今河南省郾城縣東南與安徽省阜陽市西北一帶,公元前495年被楚國所滅(參見《左傳·定公十五年》),此文所記或有誤。 [106] 關其思:鄭國大夫,周平王八年(公元前763年)被殺。 [107] 鄭:諸侯國名,位於今河南省中部。 [108] 見:被。 [109] 繞朝:人名,春秋時秦國的大夫。據《左傳·文公十三年》與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春秋事語》記載,晉國的大夫士會逃亡在秦國,晉國怕秦國用士會,於是就派魏壽余假裝以魏地叛晉降秦,以誘騙士會回國。繞朝識破了晉國的計謀,勸誡秦康公說:「魏壽余這次來,實是為了誘騙士會,請您別接收他。」但康公沒有聽繞朝的勸告。魏壽余到秦國後,請求康公派在秦的晉國人(指士會)與他一起先到晉國就可接收魏地的事進行談判。康公便派士會前往。士會臨行時,繞朝對士會說:「你不要以為秦國沒有人識破晉國的意圖,只是我的意見沒有被採用罷了。」士會回晉後,覺得繞朝的才智對自己的威脅很大,於是就派間諜到秦國讒毀繞朝,說:「繞朝這個人對魏壽余的事情一清二楚,他要靠我去求得晉國的重用。」秦康公聽信了讒言,就殺掉了繞朝。韓非這裡所謂「繞朝之言」,即是指繞朝勸誡秦康公的話。 [110] 這句意為:他在晉國人看來是聖人。 【譯文】 從前鄭武公想要攻打胡國,故意先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胡國的君主來使他心裡高興。接著又問大臣們:「我想用兵,哪一個國家可以攻打?」大夫關其思回答說:「胡國可以攻打。」鄭武公憤怒地把他殺了,說:「胡國,是聯姻之邦。你建議去攻打它,為什麼呢?」胡國的君主聽說了這件事,認為鄭國是和自己友好的,於是就不防備鄭國了。結果鄭國人偷襲了胡國,奪取了它的土地。宋國有一個富翁,天下了雨而家裡的牆被沖壞了。他的兒子說:「牆如果不砌好,一定會發生偷竊。」他鄰居家的老人也這麼說。在那天夜裡,他的財物果然丟了很多。他家裡的人都認為他的兒子很聰明,但卻懷疑鄰居家的老人。關其思和鄰居家的老人這兩個人說的話都是恰當的,但重則被殺掉,輕則被懷疑,這樣看來,那麼並不是認識事理有困難,而是處理這種認識才很困難。所以繞朝勸誡秦康公的話是適當的,他在晉國被看成是極端明智的人,但在秦國卻被殺掉了,這是不可以不明察的啊。 12.7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 [111]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112] 。 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 [113] ,彌子矯駕君車以出 [114] 。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為母之故,忘其刖罪。」異日,與君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 [115] 。」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注釋】 [111] 彌子瑕:人名,春秋時衛靈公的寵臣。衛君:指衛靈公,見10.4注。 [112] 罪:懲處,施刑。刖(yuè):砍去腳的刑罰。 [113] 間(jiàn):隱秘,秘密。 [114] 矯:假託(命令),擅自。 [115] 味:美味的食物。 【譯文】 從前彌子瑕受到衛靈公的寵愛。那時衛國的法律規定:偷著駕馭君主車子的人處以砍去腳的刑罰。恰巧彌子瑕的母親生了病,有人在夜間秘密地去告訴彌子瑕,彌子瑕便假託君主的命令駕馭著君主的車子出去了。衛靈公聽說後認為他有德行,說:「真孝順啊!因為母親的緣故,忘記了自己要被處以砍去腳的刑罰。」又有一天,彌子瑕和衛靈公在果園裡遊玩,吃到一隻桃子覺得很甜,就不吃完,拿這吃剩下來的半隻桃子給衛靈公吃。衛靈公說:「真愛我啊!留下自己嘴邊的美味食物來給我吃。」等到彌子瑕臉色衰老寵愛減退時,得罪了衛靈公,衛靈公說:「這個人本來就曾假託我的命令用了我的車子,又曾經拿他吃剩下來的桃子給我吃。」彌子瑕在當初的行為並沒有改變,但在從前被看作是有德行的事情而到後來卻招致了罪名,這是因為君主對彌子瑕的愛憎態度有了改變的緣故啊。所以臣子如果受到君主的寵愛,那麼他的智謀就會被認為很適當而更加被親近;如果受到君主的憎惡,那麼他的智謀就會變得不適當,並被認為有罪過而更加被疏遠。所以向君主提批評意見和議論是非的人,不可以不審察君主對自己的愛憎,然後再進行遊說。 12.8 夫龍之為蟲也 [116] ,柔可狎而騎也 [117] ;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 [118] ,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119] 。 【注釋】 [116] 蟲:古代對動物的泛稱。 [117] 狎:戲弄。 [118] 嬰:通「攖」,觸犯,碰。 [119] 幾:接近,差不多。 【譯文】 龍作為一種動物,在它和順馴服的時候可以隨便戲弄而騎著玩;但它的喉部下面有倒長的鱗片長一尺左右,如果有人觸犯了這鱗片,那麼龍就一定會把人殺死。君主也有倒長的鱗片,遊說的人如果能不觸犯君主那倒長的鱗片,也就差不多算是善於遊說的了。 和氏第十三 (第十三篇 和氏之璧) 13.1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 [120] ,奉而獻之厲王 [121] 。 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 [122] ,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 [123]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 [124] ,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注釋】 [120] 和氏:指卞和,春秋時期楚國人。璞:未雕琢過的玉石。楚山:即荊山,在今湖北南漳縣西北。 [121] 厲王:當指楚武王熊通之兄蚡冒,名熊眴(shùn),公元前757年—公元前741年在位,「厲王」可能是熊通自立為武王后給他追加的諡號。 [122] 武王:楚武王熊通,蚡冒熊眴之弟,公元前740年—公元前690年在位。 [123] 文王:楚文王熊貲(zī),是楚武王的兒子,公元前689年—公元前677年在位。 [124] 題之以石:以「石」稱之。 【譯文】 楚國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塊玉石,捧著把它獻給楚厲王。厲王派治玉的工匠去鑑定它,玉匠說:「這是塊石頭。」厲王認為卞和是在欺騙自己,就砍掉了他的左腳。到厲王死了以後,楚武王登上了王位,卞和又捧著那塊玉石把它獻給武王。武王讓治玉的工匠鑑定它,玉匠又說:「是塊石頭。」武王也認為卞和是在欺騙自己,就砍掉了他的右腳。武王死了,楚文王登上了王位。卞和便抱著那塊玉石在楚山腳下痛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淚都流完了,接著又流出血來。文王聽說了這件事,派人去詢問他痛哭的緣故,對他說:「天底下被砍去腳的人很多,你為什麼要哭得這樣悲傷呢?」卞和說:「我並不是因為被砍去了腳而悲傷,我悲傷的是那珍貴的寶玉卻被稱為石頭,忠貞誠實的人卻被稱為騙子,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啊。」於是文王派治玉的工匠雕琢那塊玉石,果然從這玉石中得到了珍貴的寶物,於是就把它命名為「和氏之璧」。 13.2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為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僇也 [125] ,特帝王之璞未獻耳 [126] 。 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斷,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趍於耕農 [127] ,而游士危於戰陳 [128] ;則法術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 [129] ,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 [130] ,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注釋】 [125] 僇:通「戮」。 [126] 特:只。 [127] 萌:通「氓」,民。浮萌:遊民。趍:同「趨」。 [128] 陳:通「陣」。 [129] 倍:通「背」。 [130] 周:合。 【譯文】 珍珠美玉,是君主所迫切追求的東西。卞和即使獻上的玉石還不夠完美,也沒有成為君主的禍害啊,但還是要到兩隻腳被砍掉後這珍寶才能被論定,鑑定珍寶的竟然這樣困難!現在君主對於法術,不一定像追求和氏之璧那樣急迫;而法術還要禁止群臣士民的自私和邪惡,所以必然會遭到更厲害的攻擊。這樣看來,那麼掌握了法術的人沒有被殺害,只是因為法術這一成就帝王大業的法寶還沒有進獻罷了。君主運用了權術,那麼大臣就不能夠專權獨斷,左右親近寵幸的侍從就不敢賣弄權勢;國家實行了法治,那麼遊手好閒的人就得奔赴農業第一線,而遊俠之士也得在戰鬥的陣地上冒著生命危險去作戰;這樣的話,那麼法術這東西便是群臣士民會視同禍害的政治措施了。君主如果不能違背大臣的議論,擺脫民眾的誹謗,獨立地使自己的思想與法術之言相符合,那麼法術之士即使到死,他們的學說也一定不會被認可了。 13.3 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 [131] ,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貪國弱兵之道也 [132] 。 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 [133] ,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吳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 [134] ,設告坐之過 [135] ,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 [136] ,禁遊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 [137] 。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強。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亂無霸王也。 【注釋】 [131] 吳起:見3.2注。楚悼王:戰國時楚國君主,名類,公元前401年—公元前381年在位。 [132] 貪:當作「貧」,形近而誤。 [133] 絕滅:繁體字作「絶滅」,是「纔減」之形誤,「纔」通「裁」,所以「絕滅」應為「裁減」之誤。 [134] 商君:見3.2注。秦孝公:戰國時秦國國君,名渠梁,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在位。 [135] 坐:判罪受罰,這裡指「連坐」,即聯保組織中有一人犯罪,其他的人如果不告發,就連帶一同受罰。 [136] 遂:通。 [137] 車裂:古代一種用車分裂身體的酷刑,俗稱「五馬分屍」,即把頭和四肢分別拴在五輛車上,用馬拉開,撕裂肢體。 【譯文】 從前吳起拿楚國的風氣來教導楚悼王,說:「大臣的權勢太重,有封邑的貴族太多。像這樣的話,那麼他們就會對上威脅君主,對下殘害民眾,這是使國家貧窮、使兵力削弱的根源啊。不如使有封邑的貴族的子孫只傳三代,此後就收回他們的爵位和俸祿,裁減群臣百官的俸祿,撤銷那些無關緊要的多餘的官職,用這些節省下來的錢去供養經過選拔和訓練的士兵。」楚悼王實行吳起的辦法才一周年就死了,吳起便在楚國受到了分裂肢體的酷刑。商鞅教秦孝公把老百姓連結成了十家為一什、五家為一伍的聯保組織,設置了告發奸邪和株連處罰的罪責,燒掉《詩經》、《尚書》等儒家經典而彰明法令,杜絕臣子私下的請託而暢通為國家效勞的門路,限制貶抑那些靠奔走遊說來謀取官職的人而使從事農耕和作戰的人顯貴起來。孝公實行了商鞅的辦法,君主因而得到尊重,地位更為穩固,國家也因此富庶強盛了,十八年後秦孝公死了,商鞅便在秦國被五馬分屍。楚國不任用吳起而削弱混亂,秦國實行了商鞅的法制而國富兵強。這兩位先生的主張已被證明是正確的了,然而把吳起分裂肢體而將商鞅五馬分屍的原因又是什麼呢?這是因為大臣們覺得實行了法治太苦而小民憎恨法治啊。在現在的社會上,大臣貪圖權勢,小民喜歡混亂,這種情況比當初秦國和楚國的風氣還要嚴重,而現在的君主又沒有楚悼王、秦孝公那種對法術之士的信從,那麼法術之士又怎麼能冒著吳起、商鞅二人那種被分屍的危險去闡明宣傳自己的法術主張呢?這就是當今社會混亂不堪而沒有人能成為統一天下的霸王的原因啊。 奸劫弒臣第十四 (第十四篇 奸邪、劫主、弒君之臣) 14.1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 [138] 。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凡人之大體 [139] ,取捨同者則相是也 [140] ,取捨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捨合而相與逆者 [141] ,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御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 [142] ,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欺於上而臣必重於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 【注釋】 [138] 幸:寵愛。勢:權勢,地位。 [139] 大體:大致的情形,一般情況。 [140] 取:選取,贊成。舍:捨棄,反對。是:肯定。 [141] 逆:牴觸,不順。 [142] 參驗:檢驗,用事實加以比較驗證。參驗是一種考核辦法,即參驗形名,參見5.2、7.2注。 【譯文】 凡是奸臣都想通過依順君主的心意來取得被君主親近寵愛的地位。因此,君主所喜愛的,奸臣便跟著讚美他(她、它);君主所憎惡的,奸臣便跟著詆毀他(她、它)。大凡人的通性,取捨相同、志同道合的人就互相認可,取捨不同、觀點分歧的人就互相反對。現在奸臣所讚美的,是君主所認可的,這叫做有共同的取向;奸臣所詆毀的,是君主所反對的,這叫做有共同的捨棄。那對於事物的看法取捨一致的人相互之間再發生對立衝突的事,還從來沒有聽說過啊。這就是奸臣所以被君主信任和寵愛的道理。奸臣是能夠憑藉被君主信任和寵愛的地位來毀謗或稱讚、提拔或罷免群臣的人,君主如果沒有權術去駕馭他,不用參驗形名的辦法去審察他,那就一定會因為他過去和自己觀點一致而輕信他現在的話,這就是那些得寵的奸臣所以能夠欺騙君主而成就私利的原因。所以君主必定在上面受欺騙而奸臣必定在下面掌握著重要的權力,這叫做控制君主的臣子。 14.2 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為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為奸利以弊人主、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 [143] ,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 [144] :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 [145]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 [146] ,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為奸私以適重人哉 [147] ?」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弒簡公者也 [148] 。 【注釋】 [143] 弊:通「蔽」,蒙蔽。行:施,賜,贈送。事:侍奉,奉承。重:重要,指權勢重,身居要職。 [144] 被:蒙受。 [145] 幾:通「冀」,希望。 [146] 道:術,此指法術。趨:趨向,投奔,投靠。 [147] 適:適合,迎合。重人:權臣,掌握大權、身居要職的奸臣。 [148] 田成殺掉齊簡公的事,可參見7.1注。 【譯文】 國家有了控制君主的臣子,那麼群臣就不可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來表達自己對君主的忠誠,各種官職上的官吏就不可能奉公守法來做出自己的成績了。用什麼來說明這種論點呢?見安全有利的就靠近它,見危險有害的就離開它,這是人們的常情。現在做臣子的,那些使盡全力來建立功績、絞盡腦汁來向君主效忠的,他們本人處境困難而家庭十分貧窮,父親子女都遭受到他們的拖累;而那些做邪惡的事來謀取私利以致蒙蔽君主、贈送財物來奉承地位高貴身居要職的權臣的臣子,本身地位尊貴而家庭十分富裕,父親子女都享受到他們的好處:人們哪能離開安全有利的門路不走而去靠近危險有害的地方呢?治理國家的過錯竟像這樣,而君主還想要臣下沒有邪惡的行為、官吏都奉公守法,這種政治局面的不可能得到也就十分明顯了。所以,君主身邊的近臣知道忠貞誠實是不可能用它來取得安樂和利益的,就一定會說:「我靠忠貞老實侍奉君主、不斷立功去求取安樂,這就好像是瞎子想要知道黑色和白色的實際情況一樣,一定是沒有什麼指望的了;如果用法術來改變世道人心、按照正確的原則來辦事、不去投靠豪門貴族、只是一心侍奉君主來求取安樂,這就好像是聾子想要辨別聲音的高揚清亮和低沉粗重,更加沒有什麼指望了。這兩種辦法都不可能用來取得安樂,我怎麼能不和別人互相勾結、蒙蔽君主、干邪惡的勾當去謀取私利從而來迎合身居要職的權臣呢?」這些人就一定不會再顧全臣子侍奉君主的道德準則了。那些擔任各種職務的官吏也知道正直無邪是不可能用它來取得安樂的,就一定會說:「我靠清白無私廉潔奉公來侍奉君主而求取安樂,這就好像是沒有圓規和角尺卻要畫方形和圓形,一定是沒有什麼指望的了;如果靠遵守法令、不拉黨結派、干好本職工作來求取安樂,這就好像是用腳來搔頭頂,更加沒有什麼指望了。這兩種辦法都不可能用來取得安樂,我能不廢棄法令、干私下的勾當來迎合身居要職的權臣嗎?」這些人就一定不會再顧全君主的法令了。所以用私行來幫助權臣的人很多,而用法術來侍奉君主的人就很少了。因此君主在上面孤立無援而臣子在下面結成了死黨,這就是田常殺掉齊簡公的原因啊。 14.3 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 [149] ,上明主法,下困奸臣 [150] ,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則賞罰必用於後矣。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苟於世俗之言 [151] ,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 [152] ,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溪之下而求生 [153] ,必不幾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 [154] ,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 [155] 。 【注釋】 [149] 效:獻出。度:法度。數:術數。 [150] 困:使……窮困,制服。 [151] 苟:「拘」字之誤,拘泥,束縛。 [152] 鈞:古代重量單位,三十斤為一鈞。淵:深水潭。 [153] 陵:大土山。顛:通「巔」,山頂。 [154] 弊:通「蔽」。 [155] 管仲、商君:見3.2注。 【譯文】 掌握了統治術的人做臣子,能夠向君主獻上有關法術的建議,對上彰明君主的法令,對下使奸臣走投無路,以此來使君主尊貴、國家安定。因此,有關法術的建議能夠在前面向君主獻上,那麼賞罰就一定能在後面施行了。君主如果真正能明察聖人的法術而不拘泥於世俗的議論,根據名稱和事實是否符合來確定是非,憑藉對事實的檢驗來審察言論,那麼君主身邊親近熟悉的寵臣,就知道詭詐是不可能用來取得安樂的,就一定會說:「我不拋棄邪惡的謀取私利的罪惡勾當,盡心竭力來侍奉君主,卻竟然以互相勾結、胡亂毀謗或捧場來求取安樂,這就好像是背著上千鈞的重量掉到了深得不可測量的水潭中還想求得生存一樣,一定是沒有什麼指望的了。」各種官職上的官吏也知道干邪惡的勾當去謀取私利是不可能用來取得安樂的,就一定會說:「我不用清白廉潔正直無邪奉公守法來求取安樂,竟然帶著貪利卑污的念頭違反法令來謀取私利,這就好像是登上了高山的山頂後又墜落到峻峭的山谷之下而求生,一定是沒有什麼指望的了。」安樂和危險的道理就像這樣的明白,君主身邊的近臣怎麼能用假話空話來迷惑君主?而群臣百官又怎麼敢因為貪婪而魚肉百姓?因此,臣下能夠向君主獻上自己的忠誠而不蒙蔽君主,官吏能夠恪守自己的職責而不怨恨君主。這就是管仲用來治理齊國的方法以及商君用來使秦國強大的措施啊。 14.4 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恃人之以愛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 [156] ,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 [157] 。 目必不任其數 [158] ,而待目以為明 [159] ,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 [160] 。耳必不因其勢 [161] ,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 [162] ,君臣廢法而服私 [163] ,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 [164] ,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 [165] 。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 [166] ,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 [167] 。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私奸者眾也 [168] ,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為己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已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 【注釋】 [156] 離婁:又叫離朱,傳說是黃帝時代的人,視力特別好,能看得清百步以外極細小的東西。 [157] 師曠:見10.4注。 [158] 目:看。必:誠,如果。任:用。數:術。 [159] 待:等待,引申為依靠。 [160] 弊:通「蔽」。 [161] 耳:聽。因:憑藉,依靠。 [162] 古秦:指變法前的秦國。 [163] 服:用。 [164] 秦孝公:見13.3注。 [165] 困:使……窮困,抑制。末作:不重要的勞作,指工商業。利:使……有利,獎勵。本事:根本的大事,指農業,包括耕種與手工紡織。 [166] 故:舊。 [167] 疾:憎恨,厭惡。過:指責,責難。 [168] 「私」字承上省「誅」字。有罪必誅,所以被懲處的私行和姦人很多,人們知道了,也就不敢再去犯法,刑罰也就沒有施加的對象了。 【譯文】 從上面所論述的這些情況來看,那麼聖人治理國家,本來就有使人不得不愛我的辦法,而不依靠別人因為仁愛的原因才來為我效勞。依靠別人因為仁愛的原因來為我效勞的,那就危險了;依靠我使人不得不為我效勞的辦法,就能安定了。君臣之間並沒有骨肉之親,正直無邪的辦法可以用來取得利益,那麼臣下就盡心竭力來侍奉君主;正直無邪的辦法不能用來取得安樂,那麼臣下就會搞私下的勾當來侵犯君主了。英明的君主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設立了使人得利和受害的辦法——賞罰制度——把它公布給天下的臣民就是了。因此,君主雖然不是親口去教育訓導群臣百官,不是親眼去監察搜索壞人壞事,而國家卻已經治理好了。做君主的,並不是眼睛像離婁那樣才算是視力好,也不是耳朵像師曠那樣才算是聽覺靈敏。觀察事物如果不運用自己的權術,而依靠眼睛來作為自己的視力,那麼能看到的東西就少了,這絕不是不受蒙蔽的方法。打聽情況如果不依靠自己的權勢,而依靠耳朵來作為自己的聽力,那麼能聽到的東西就少了,這絕不是不受欺騙的辦法。英明的君主,使天下的臣民不得不為自己去觀察事物,使天下的臣民不得不為自己去打聽情況,所以自己住在深邃的宮殿之中就能明察四海之內。天下的臣民不能蒙蔽、不能欺騙他們君主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因為愚昧混亂的辦法被廢除了而使自己耳聰目明的權勢被建立了。所以善於運用權勢的君主,他的國家就安定;不知道依靠自己權勢的君主,他的國家就危亂。古時候秦國的風俗,君臣廢棄法治而用自己的私智,因此國家混亂兵力衰弱而君主地位卑微。商君勸說秦孝公改變舊法、移風易俗來彰明奉公為國的原則,獎賞告發奸邪的行為,抑制對國家富強無關重要的勞作——工商業,而獎勵關係到國家富強的根本大業——耕織。在這個時候,秦國的民眾習慣於有罪可以赦免、無功可以顯貴的舊風俗,所以輕易地觸犯新法。在這個時候,對觸犯新法的人,商君的懲罰嚴厲而且一定執行;對告發奸邪的人,商君的獎賞優厚而且嚴守信用。所以奸邪的人沒有不被發現的而受到懲處的人很多,百姓痛恨埋怨新法,眾人的責難每天都能聽見。秦孝公不加理睬,堅決推行商君的法令。民眾後來知道有了罪一定要被懲處而被懲處的私行和姦人很多,所以民眾中沒有一個再敢違犯新法,以至於國家的刑罰竟沒有施加的對象了。因此國家安定而兵力強大,領土廣闊而君主尊貴。秦國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對包庇隱藏罪犯的人處罰嚴厲而對檢舉揭發奸邪的人獎賞優厚的緣故啊。這也是使天下的臣民必須為自己去監察打聽情況的辦法啊。能使國家大治的法術已經是這樣地明白了,而現今社會上的那些學者們卻一點也不知道。 14.5 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 多誦先古之書 [169] ,以亂當世之治;智慮不足以避阱井之陷 [170] ,又妄非有術之士。聽其言者危,用其計者亂,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而實相去千萬也,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蟻垤之比大陵也 [171] ,其相去遠矣。而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眾不暴寡,耆老得遂 [172] ,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 [173] ,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為暴 [174] 。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為法國者 [175] ,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 [176] 。知之者,同於義而異於俗 [177] ;弗知之者,異於義而同於俗。天下知之者少,則義非矣。 【注釋】 [169] (zhé jiá):喋喋不休。誦:述說。 [170] 阱:為防禦或捕捉野獸而挖的陷坑。陷:陷入,掉入,指陷入阱井的危害。 [171] 垤(dié):螞蟻做窩時堆在穴口的小土堆,也叫「蟻封」、「蟻冢」。 [172] 耆(qí):老人。遂:如願,稱心如意,指順利地生活,享盡天年。 [173] 系:捆綁。 [174] 顧:反。 [175] 為法國:即「為法於國」,在國內推行法治。 [176] 道德:治國的規律,指韓非所主張的法術。 [177] 義:合宜的道德、行為或道理,這裡指韓非提倡的法術。 【譯文】 再說,現今社會上那些愚蠢的學者,都不了解國家是治是亂的實際情況,只是喋喋不休地大量搬弄古書上的道德說教,來擾亂當代的治理;他們的智謀還不夠用來避開掉入陷阱與水井的危險,卻還要胡亂地非難法術之士。聽信了他們的言論,國家就會危險;採用了他們的計策,國家就會混亂;這些也就是最愚蠢而對國家的危害又是最嚴重的人了。他們同樣和法術之士享有談論政治、勸說君主的名聲,而實際上卻相差十萬八千里,這些就是那名聲相同而實質不同的人啊。現今社會上那些愚蠢的學者和法術之士相比,就好像螞蟻洞口的小土堆和大山相比一樣,相差得也太遠了。而聖人,能夠明白是非曲直的實際情況,能夠明察是治是亂的真相。所以他治理國家的時候,公正地彰明法令,設置了嚴厲的刑法,將用它來解除民眾遭受的禍亂,消除天下的災難,使強者不欺侮弱者,人多的大國不殘害人少的小國,老人能夠如願地享盡天年,幼孩孤兒能夠得到撫育而成長,邊境不受侵犯,君臣之間能夠親密相處,父子之間能夠互相護養,而沒有戰死逃亡以及被囚禁俘虜的禍患,這也就是最大的功績啦!愚蠢的學者不懂得這些道理,反而以為這些做法是暴虐無道的。愚蠢的人固然想要國家治理得好,但卻憎惡那用來治好國家的方法;都憎惡國家危亡,但卻喜歡那導致國家危亡的因素。憑什麼知道他們是這樣的人呢?施行嚴厲的刑罰,是民眾所厭惡的,但卻是國家所以能治好的方法;同情憐憫百姓而減輕刑罰,是民眾所喜愛的,但卻是國家發生危亡的原因。聖人在國內推行法治,必定要違反世俗偏見而順應治國的規律。懂得這個道理的人,就會贊同那合宜的法術主張而不苟同於世俗的偏見;不懂得這個道理的人,就會反對那合宜的法術主張而贊同世俗的偏見。天下懂得這個道理的人少,那麼這合宜的法術主張就被認為是錯的了。 14.6 處非道之位 [178] ,被眾口之譖 [179] ,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 [180] ?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 [181] 。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 [182] ,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棄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 [183] ,而泣曰:「得為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 [184] ,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 [185] ,若復幸於左右,願君必察之,無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為棄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為後,因自裂其親身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 [186] ,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棄,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之愛子也,猶可以毀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群臣之毀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於秦而吳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 [187] 。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 【注釋】 [178] 非道:受到非難的法術。 [179] 被:遭受。譖(zèn):誣陷。 [180] 幾:通「豈」。 [181] 智士:有智慧的人,指法術之士。顯:顯揚,傳揚。顯於世:在社會上享有聲望,這是指智士的政治主張得到實現而受到社會的器重。 [182] 楚莊王:見6.1注。春申君:楚莊王之弟。非指戰國時楚國貴族黃歇。 [183] 視:通「示」,給人看。 [184] 故:通「固」,本來。不肖:不賢,無能。 [185] 以:通「已」,已經。 [186] 得幸君:即「得幸於君」。 [187] 車裂:見13.3注。吳起、枝解:見3.2注。 【譯文】 法術之士處在自己的法術主張被非議的地位,又受到眾人的誣陷,淹沒在當代的流言蜚語之中,卻想面對著嚴厲的君主去求得自身的安全,哪能不困難呢?這就是那有智謀的法術之士到死也不能在社會上顯揚的原因啊。楚莊王的弟弟春申君有一個寵愛的妾名叫余,春申君正妻的兒子名叫甲。余想要讓春申君遺棄他的正妻,便自己打傷了自己的身體來讓春申君看,並哭泣著說:「我能夠做您的妾,感到十分幸運。但即使如此,順從了夫人就無法來侍候您,順從了您卻又無法去侍候夫人。我自己本來就不成器,沒有能力來順從服侍好你們兩人。現在那實際的情勢是不能同時順從侍候你倆,與其死在夫人那裡,還不如在您的面前賜我一死。我被恩賜一死以後,如果您又愛上了您身邊的其他人,希望您一定要明察這種難以同時侍候好夫人與您的情況,不要再被別人笑話。」春申君便相信了妾余的欺騙,為了妾而遺棄了正妻。余又想殺掉甲而讓她的兒子作為繼承人,便自己撕裂了她貼身衣服的裡層來給春申君看,並哭泣著說:「我余得到您寵愛的日子已經很長了,甲不是不知道啊,今天他竟然要強行調戲我。我和他抗爭,以至於撕裂了我的衣服。這兒子這樣不孝,實在沒有什麼罪行比這個更大的了。」春申君發怒了,便殺掉了甲。所以春申君的正妻因為妾余的欺騙而被遺棄了,而他的兒子也因為妾余的一番話被殺死了。從這一點來看,父親就是那樣地愛兒子,但還是可以因為別人的讒毀而把兒子殺害了。君臣之間的相互交往,並沒有父子之間那種親密的關係;而群臣的毀謗,又不是單單一個妾的嘴巴所能比擬的,因此,那些賢能聖明的人被殺死又有什麼奇怪的呢?這就是商君在秦國被五馬分屍的原因,也是吳起在楚國被肢解的緣由啊。凡是做臣子的,有了罪本來就不想受到懲處,沒有功勞的卻都想得到尊貴的地位和顯赫的名聲。而聖人治理國家,獎賞不加給沒有功勞的人,而對於有罪的人刑罰一定要執行。這樣的話,那麼掌握了統治術的聖人生活在社會上,本來就是君主身邊的奸臣所要陷害的對象,不是英明的君主是不會聽信他們的法術主張的。 14.7 世之學者說人主,不曰「乘威嚴之勢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義惠愛而已矣」。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 [188] ,內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為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眾,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 [189] ,雖造父不能以服馬 [190] ;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 [191] ;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 [192] 。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托於犀車良馬之上 [193] ,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 [194] ;乘舟之安,持楫之利 [195] ,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 [196] ;操法術之數 [197] ,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 [198] ,湯以王 [199] ;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術,察於治強之數,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 [200] ;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為卿相之處 [201] ;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為五霸主 [202] ,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203] ;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於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為智伯臣也 [204] ,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眾以安其國 [205] 。及襄子之殺智伯也 [206] ,豫讓乃自黔劓 [207] ,敗其形容,以為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形殺身以為人主之名,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 [208] 。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為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齊者 [209] ,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 [210] ,二人餓死首陽之陵 [211] 。若此臣,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注釋】 [188] 「外」字當在「不」字前。當:抵擋。 [189] 捶:通「箠」,馬鞭。策:馬鞭。銜:馬嚼子,勒在馬口中的鐵。橛(jué):馬嚼子,馬口所銜的橫木。備:設備,裝備。 [190] 造父:人名,春秋時晉國人,善於駕車。 [191] 王爾:古代巧匠。 [192] 幾:通「冀」,希望。 [193] 托:寄託,依靠。犀:堅固。 [194] 犯:觸犯,冒犯,衝撞。阪:山坡。阻:要塞,險要的地方。患:憂患,患難。陸犯阪阻之患:指在陸地上衝破艱難險阻。 [195] 持:通「恃」,倚仗,依賴。 [196] 絕:越過,橫渡。 [197] 數:技術,方法。 [198] 伊尹:見3.2注。 [199] 湯:見3.2注。 [200] 牽:牽制,拘泥。 [201] 為:於,在。卿:古代高級官名、爵位名,在公之下、大夫之上。相:輔助君主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吏,後來稱作相國、宰相、丞相。 [202] 五霸:見10.8注。 [203] 一匡天下:見10.8注。 [204] 豫讓:春秋末期晉國人。原為晉卿智伯的家臣,公元前453年,趙襄子殺智伯,他下決心要為智伯報仇,就改姓換名,自毀面容,用漆塗身破壞皮膚,吞炭使啞,一再謀刺趙襄子,沒有成功,被捕後自殺。智伯:見1.5注。 [205] 領:帶領,領導。御:駕馭,控制。 [206] 襄子:見1.5注。 [207] 黔(qián):黑色,用作動詞,指塗黑皮膚。劓(yì):割掉鼻子。 [208] 若:像。秋毫:獸類在秋天新長出來的毫毛。末:末端。秋毫之末:形容極其微小。 [209] 伯夷、叔齊:見11.5注。 [210] 武王:見1.5注。至於他把天子的位置讓給伯夷、叔齊的說法,其他史書上沒有記載。 [211] 首陽之陵:指首陽山,位於今山西省運城市西南。 【譯文】 當代的學者勸說君主,不說「憑藉威嚴的權勢去抑制奸邪的臣子」,卻都說「只要仁義惠愛就可以治國了」。當代的君主欣賞仁義的名聲而不去考察它的實質,因此程度嚴重的就導致國家滅亡而君主身死,程度稍輕的也使得國家領土削減而君主地位低下。憑什麼來說明這一點呢?施捨周濟貧困的人,這是世俗所謂的仁義;同情憐憫百姓而不忍心施行刑罰,這是世俗所謂的惠愛。但有了對貧困者的施捨周濟,那麼沒有功勞的人就會得到賞賜;不忍心施行刑罰,那麼暴虐作亂的人就不能被禁止。國家有了沒有功勞就得到獎賞的人,那麼臣民對外就不致力於抵擋入侵的敵人而斬首殺敵,在國內就不急切地盡力從事耕作,而都想進行賄賂去奉承豪門貴族,做私下的好事來樹立聲譽,用這種辦法來謀取高官厚祿。所以干邪惡的勾當而謀取私利的奸臣越來越多,而暴虐作亂的黨徒更加占優勢了,這樣下去,國家不是滅亡,還能等得到什麼好結果呢?嚴刑,是民眾所害怕的東西;重罰,是民眾所厭惡的東西。所以聖人設置了民眾所害怕的嚴刑來禁止他們的邪惡,設立了民眾所厭惡的重罰來防止他們的狡詐,因此國家安定而暴虐作亂的事件不發生。我因此而明白了仁義惠愛不值得採用,而嚴刑重罰可以用來治理國家。如果沒有馬鞭的威勢、馬嚼子的裝備,即使是造父這樣的駕車能手也不能靠他來制服駿馬;如果沒有圓規、角尺的規範和墨線的正直,即使是王爾這樣的巧匠也不能靠他來製作方形和圓形;如果沒有威嚴的權勢、賞罰的制度,即使是堯、舜這樣的賢君也不能靠他們來進行治理。現在的君主都輕率地放棄了嚴刑重罰,奉行仁愛慈惠,還想建立稱霸稱王的功業,這也是不可能有什麼希望的啊。所以善於做君主的人,彰明獎賞的制度、設置獲得利祿的規章來鼓勵臣民,使臣民因為有了功勞而受到獎賞,不是因為君主奉行仁義而受到恩賜;設置了嚴刑重罰來限制臣民,使臣民因為犯了罪而受到懲處,不是因為君主奉行仁愛慈惠而被赦免。因此,沒有功勞的人不指望得到賞賜,而有罪的人也沒有僥倖逃脫懲罰的心理了。坐上堅固的車子,駕上優良的駿馬,就可以在陸地上克服山坡險阻造成的困難;憑藉船的安穩,依靠船槳的便利,就可以在水上越過江河阻隔的困難;掌握了法術之道,實行嚴刑重罰,就可以取得稱霸稱王的功業。治理國家有了法術賞罰,就好像在陸地上行進有了堅固的車子和優良的馬匹、在水面上航行有了輕快的船隻和便利的船槳,憑藉法術賞罰的人就能獲得成功。伊尹掌握並運用了法術賞罰,商湯因此而稱王天下;管仲掌握並運用了法術賞罰,齊桓公因此而稱霸諸侯;商君掌握並運用了法術賞罰,秦國因此而強大無敵。這三個人,都明白使君主稱霸稱王的法術,清楚使國家安定強大的方法,而不把自己局限在世俗的議論之中;由於合乎當時英明君主的心意,因此就有了他們這種直接被提拔任用的平民百姓,一下子站在貴卿、相國的位置上;他們處在這樣的高位上來治理國家,就有了使君主尊貴、使領土擴大的實績:這種人才稱得上是值得尊重的大臣。商湯得到了伊尹,只依靠了百里見方的領土就做了天子;齊桓公得到了管仲,就成為春秋五霸的第一個霸主,多次會合諸侯,使天下歸於一致而恢復了正道;秦孝公得到了商君,領土因此而擴大,兵力因此而強大。所以君主有了忠臣,對外就不會有敵國入侵的災難,對內也不會有奸臣作亂的憂患,活著可以使天下長治久安,死了可以使自己的名聲流傳到後代,有這種功德的臣子才是我所說的忠臣。至於那豫讓做智伯的家臣,向上不能勸說自己的主子使他明了法度術數等治國之道來避免遭災受難的禍患,向下又不能領導智伯的民眾來安定智伯的封國。等到趙襄子殺掉了智伯,豫讓才自己塗黑了皮膚,割去了鼻子,毀壞了自己的形體容貌,用這種辦法去為智伯報趙襄子的仇。這種臣子雖然有殘害自己的容貌、獻出自己的生命來為君主效勞的名聲,而實際上對於智伯沒有一點點好處。這種臣子是我所鄙視的,但當代的君主卻認為他忠於君主而尊崇他。古代有伯夷、叔齊這種人,周武王把天子的位置讓給他們而他們也不接受,兩個人寧願餓死在首陽山。像這樣的臣子,不怕嚴厲的刑罰,不貪圖優厚的獎賞,不可以用刑罰來限制他們,不可以用獎賞來驅使他們,這叫做對君主沒有裨益的臣子。這種臣子是我所鄙視而拋棄的,但卻是當代的君主所讚賞而訪求的。 14.8 諺曰:「厲憐王 [212] 。」此不恭之言也。雖然,古無虛諺,不可不察也。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 [213] 。 人主無法術以御其臣,雖長年而美材,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斷而各為其私急,而恐父兄豪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於己也,故弒賢長而立幼弱,廢正的而立不義 [214] 。故《春秋》記之曰 [215] :「楚王子圍將聘於鄭 [216] ,未出境,聞王病而反 [217] 。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齊崔杼 [218] ,其妻美,而莊公通之 [219] ,數如崔氏之室 [220] 。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許;公請自刃於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逾於北牆。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 [221] 。」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 [222] ,餓主父百日而死 [223] ;卓齒之用齊也 [224] ,擢湣王之筋 [225] ,懸之廟梁,宿昔而死 [226] 。故厲雖癰腫疕瘍 [227] ,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絞頸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飢死擢筋也。故劫殺死亡之君,此其心之憂懼,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厲矣。由此觀之,雖「厲憐王」可也。 【注釋】 [212] 厲(lài):通「癩」。癩病是一種惡瘡,又稱為麻風,患者皮膚麻木變厚,表面形成結節,毛髮脫落,手指足趾變形。「厲」在這裡指生麻風病的人。厲憐王:生麻風病的人可憐君主。言外之意是:君主的痛苦比自己的癩病還厲害,因為麻風病雖然是一種惡病,但與君主所受到的劫殺相比,卻要好得多。 [213] 謂:通「為」,給,對。 [214] 的:通「嫡」。正的:正統的嫡子,指合法的繼承人。按照古代的宗法制度,王位必須由大宗一系的嫡長子世襲,這才是正統的。不義:不適宜,指不該立的人,也就是不符合宗法繼承原則的人。 [215] 《春秋》:古代的史書,這裡指《左氏春秋》,即《左傳》。下面的事分別記載於《左傳》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和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 [216] 王子圍:春秋時楚共(ɡōnɡ)王審的兒子,或稱王子,或稱公子,名圍,當時任楚國令尹。公元前541年,他殺掉楚王郟(jiá)敖自立,為楚靈王,參見7.3注。聘:見10.6注。鄭:見12.6注。 [217] 反:通「返」,返回。 [218] 崔杼(zhù):春秋時齊國大夫。 [219] 莊公:指齊莊公,名光,春秋時齊國君主,公元前553—公元前548年在位。 [220] 數(shuò):屢次,多次。如:往,到。 [221] 景公:指齊景公,見10.7注。 [222] 李兌:戰國時趙國的大臣,當時任司寇。用趙:任用於趙,在趙國掌權。 [223] 主父:即趙武靈王,名雍,戰國時趙國國君,公元前325—公元前299年在位。公元前299年,他把王位傳給小兒子何(稱惠文王),自號主父。公元前295年,李兌幫助趙惠文王與趙武靈王長子章爭奪君權,與公子成合謀,把趙武靈王困在沙丘宮達三個月,趙武靈王因此被餓死。 [224] 卓齒:也寫作「淖齒」,戰國時楚將。公元前284年,燕、秦、楚等五國聯合攻齊,燕將樂毅攻入齊國首都臨淄,齊湣(mǐn)王逃到莒(jǔ,在今山東省莒縣)。後來楚國變換策略,派卓齒率兵救齊,做齊湣王的相。卓齒又殺掉湣王,與燕國瓜分掠奪到的土地和寶器。 [225] 擢(zhuó):抽。湣王:戰國時齊國國君,約公元前301—公元前284年在位。 [226] 宿:停留。昔:夜。宿昔:隔了一夜,形容時間短。 [227] 癰腫:一種毒瘡,患者的皮膚和皮下組織發炎化膿,非常疼痛。這裡指癩瘡的化膿。疕(bǐ):頭瘡,痂瘡,患者頭髮脫落。這裡指癩瘡造成的毛髮脫落。瘍:一種皮膚潰瘍病,患者皮膚化膿潰瘍。這裡指癩瘡的潰瘍腐爛。 【譯文】 諺語說:「生癩瘡的人哀憐君主。」這是對君主大不恭敬的話。但儘管如此,古代並沒有什麼虛妄的諺語,所以不可以不細加審察。這實是針對那些被劫殺而死亡的君主說的。君主如果沒有法術來駕馭自己的臣子,那麼即使年齡大、資質好,大臣們還是會取得君主的權勢、獨攬國家的政事、執掌決斷的大權,而各自去干他們的私人要事,他們害怕君主的叔伯和兄弟以及掌握了法術的豪傑之士憑藉君主的力量來約束和懲辦自己,所以就殺掉賢能年長的君主而擁立年幼懦弱的君主,廢掉應該繼位的嫡長子而擁立不該繼位的人。所以《春秋左傳》記載說:「楚國的王子圍受君主委託將到鄭國去進行國事訪問,還沒有出境,聽說楚王生病就回來了。接著便進宮去詢問楚王的病情,用他的帽帶把楚王勒死了,於是就自己立為楚王。齊國的大夫崔杼,他的妻子崔氏很漂亮,齊莊公和她通姦,屢次到崔氏的房間裡。等到莊公再次前往的時候,崔杼的家臣賈舉率領了崔杼的門徒去攻打莊公。莊公跑進房間,請求和崔杼瓜分齊國,崔杼不答應;莊公請求在宗廟裡用刀自殺,崔杼又不肯聽從;莊公就逃跑,翻越北牆。賈舉用箭射莊公,射中了他的大腿,莊公便墜落在地,崔杼的門徒就用長戈砍斬莊公而把他殺死了,接著崔杼就擁立了莊公的弟弟景公。」最近所見到的有:李兌在趙國掌權,把主父餓了上百天而把他餓死了;卓齒在齊國得到了任用,便抽了齊湣王的筋,把他吊在宗廟的樑上,過了一夜就死了。所以癩瘡雖然化膿潰爛,弄得毛髮脫落,但向上和《春秋左傳》所記載的事情相比,還沒有落到勒脖子、射大腿的地步;向下和近代發生的事情相比,還不至於餓死、抽筋啊。所以被劫殺而死亡的君主,他們內心的憂懼,肉體上的痛苦,一定比生癩瘡的人更厲害。從這種情況來看,即使是「生癩瘡的人哀憐君主」,也是合適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