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研究 · 第六章 亡國論
韓非論為國者,不用法術可亡,不明敕賞罰可亡,不重耕戰之士而徒慕儒墨、好法古、言仁義者可亡,既略論於前矣。此外復類舉亡國四十七征如下:
一、凡人主之國小而家大,權輕而臣重者,可亡。
二、簡法禁而務謀慮,荒封內而恃交援者,可亡。
三、群臣為學,門子好辯,商賈外積,小民內困者,可亡。
四、好宮室台榭陂池,事車服器玩,好罷露百姓,煎靡貨財者,可亡。
五、用時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
六、聽以爵不待參驗,用一人為門戶者,可亡。
七、官職可以重求,爵祿可以貨得者,可亡。
八、緩心而無成,柔茹而寡斷,好惡無決而無所定立者,可亡。
九、饕貪而無饜,近利而好得者,可亡。
十、喜淫刑而不周於法,好辯說而不求其用,濫於文麗而不顧其功者,可亡。
十一、淺薄而易見,漏泄而無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語者,可亡。
十二、狠剛而不和,愎諫而好勝,不顧社稷而輕為自信者,可亡。
十三、恃交援而簡近鄰,怙強大之救,而侮所迫之國者,可亡。
十四、羈旅僑士,重帑在外,上間謀計,下與民事者,可亡。
十五、民信其相,下不能其上,主愛信之而弗能廢者,可亡。
十六、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課試,而好以名問舉錯,羈旅起貴,以陵故常者,可亡。
十七、輕其嫡正,庶子稱衡,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可亡。
十八、大心而無悔,國亂而自多,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者,可亡。
十九、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
二十、太子已置,而娶於強敵以為後妻,則太子危,如是則群臣易慮者,可亡。
二十一、怯懾而弱守,蚤見而心柔懦,知有謂可,斷而弗敢行者,可亡。
二十二、出君在外而國更置,質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則國攜;國攜者可亡。
二十三、挫辱大臣而狎其身,刑戮小民而逆其使,懷怒思恥而專習則賊生;賊生者可亡。
二十四、大臣兩重,父兄眾強,內黨外援以爭事勢者,可亡。
二十五、婢妾之言聽,愛玩之智用,外內悲惋而數行不法者,可亡。
二十六、簡侮大臣,無禮父兄,勞苦百姓,殺戮不辜者,可亡。
二十七、好以智矯法,時以行雜公,法禁變易,號令數下者,可亡。
二十八、無地固,城郭惡;無畜積,財物寡;無守戰之備,而輕攻伐者,可亡。
二十九、種類不壽,主數即世,嬰兒為君,大臣專制,樹羈旅以為黨,數割地以待交者,可亡。
三十、太子尊顯,徒屬眾強,多大國之交,而威勢蚤具者,可亡。
三十一、變褊而心急,輕疾而易動發,心悁忿而不訾前後者,可亡。
三十二、主多怒而好用兵,簡本教而輕戰攻者,可亡。
三十三、貴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敵國,內困百姓,以攻怨讎,而人主弗誅者,可亡。
三十四、君不肖而側室賢,太子輕而庶子伉,官吏弱而人民桀,如此則國躁;國躁者可亡。
三十五、藏怒而弗發,懸罪而弗誅,使群臣陰憎而愈憂懼,而久未可知者,可亡。
三十六、出軍命將太重,邊地任守太尊,專制擅命,徑為而無所請者,可亡。
三十七、後妻淫亂,主母畜穢,外內混通,男女無別,是謂兩主;兩主者可亡。
三十八、後妻賤而婢妾貴,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輕而典謁重,如此則內外乖;內外乖者可亡。
三十九、大臣甚貴,偏黨眾強,壅塞主斷而重擅國者,可亡。
四十、私門之官用,馬府之世絀,鄉曲之善舉,官職之勞廢,貴私行而賤公功者,可亡。
四十一、公家虛而大臣實,正戶貧而寄寓富,耕戰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
四十二、見大利而不趨,聞禍端而不備,淺薄於爭守之事,而務以仁義自飾者,可亡。
四十三、不為人主之孝,而慕匹夫之孝;不顧社稷之利,而聽主母之令;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
四十四、辭辯而不法,心智而無術,主多能而不以法度從事者,可亡。
四十五、親臣進而故人退,不肖用事而賢良伏,無功貴而勞苦賤,如是則下怨;下怨者可亡。
四十六、父兄大臣祿秩過功,章服侵等,宮室供養太侈,而人主弗禁,則臣心無窮;臣心無窮者可亡。
四十七、公婿公孫與民同門,暴傲其鄰者,可亡。
上皆見於韓非書《亡征》篇。所謂「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故曰:兩堯不能相王,兩桀不能相亡。木雖蠹,無疾風不折;牆雖隙,無大雨不壞。蓋既有亡征,而又有能服術行法之強國為之風雨,然後其亡可立而待也。然古代政府與國家之區別未了,故韓非所論亡征,多責在君主。按當時之事勢,君實為執法之元首。故君主所為,其關係國家尤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