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昌黎文集校注 · 韓昌黎文外集
文外集上卷
諸本外集分為十卷,凡三十四篇,不知何人所編。據行狀云:「有集四十卷,小集十卷。」亦不知便是此外集與否?方雲「只據蜀本定錄二十五篇」,其篇目次第皆與諸本不同,以為可以旁考而的然知為公文者;然蜀本劉燁序乃云:後集外順宗實錄為十卷。則似亦以實錄入於其中,皆不知其何說也。唯呂夏卿以為明水賦通解、崔虞部書河南同官記皆見於趙德文錄,計必德親受於文公者,比它本最為可信。而李漢不以入集,則疑凡外集所載,漢亦有所未得,未必皆其所不取者。其說近是。故今且從諸本,而考其真偽異同之說以詳註於其下。其甚偽者,即雖不載其文,而猶存其目。使讀者猶有考焉。其石刻聯句遺詩文等,則從方本,錄之以補外集之闕。又諸本有遺文一卷,方本亦多不錄,今亦存之,以附於後。〔補註〕原本外集十卷,內有詩歌五首,今去詩存文,並為上下兩捲雲。
明水賦
以「玄化無宰至精感通」為韻。「精」,或作「誠」。出周禮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供祭祀之明。明燭,共明水。」明,潔也;取水火於日月,欲得陰陽之潔氣也。公貞元八年登第,即明水賦、御溝新柳詩,今詩逸矣。時禮部侍郎陸贄典貢舉,進士則賈棱、陳羽、歐陽詹、李觀、馮宿、王涯、張季友、齊孝若、劉遵古、許季同、侯繼、穆贄、韓愈、李絳、溫商、庾承、宣員結、胡諒、崔群、邢冊、裴光輔、萬當、李博等二十三人中第。其間多知名士,時號為「龍虎榜」雲。
古者聖人之制祭祀也〔一〕,必主忠敬,崇吉蠲〔二〕。不貴其豐,乃或薦之以水。不可以黷,斯用致之於天〔三〕。其事信美,其義惟玄。月實水精,故求其本也;明為君德,因取以名焉〔四〕。
〔一〕或無「者」「也」二字。
〔二〕詩天保「吉蠲為」。毛氏注云:「吉,善。蠲,潔也。」
〔三〕「於」,或作「於」。
〔四〕〔補註〕沈欽韓曰:司烜氏註:「取明水以為玄酒。」疏云:「郁鬯五齊,明水配。三酒以玄酒配。玄酒,井水也。」
於是命烜氏〔一〕,候清夜。或將祀圓丘於玄冬,或將祭方澤於朱夏〔二〕。持鑒而精氣旁射,照月而陰靈潛下。視而不見,謂合道於希夷;挹之則盈,方同功於造化。應於有,生於無〔三〕。形象未分,徒騁離婁之目〔四〕;光華暗至,如還合浦之珠〔五〕。既齊芳於酒醴〔六〕,詎比賤於潢污〔七〕。明德惟馨,玄功不宰;於以表誠潔,於以戒荒怠。苟失其道,殺牛之祭何為〔八〕;如得其宜,明水之薦斯在〔九〕。不引而自致,不行而善至。雖辭麴糵之名,實處罇罍之器。降於圓魄,殊匪金莖之露〔一〇〕,出自方諸〔一一〕,乍似鮫人之淚〔一二〕。將以贊於陰德,配夫陽燧〔一三〕。
〔一〕「烜」,音「毀」。
〔二〕「祀」,或作「祭」。「祭」,或作「祀」。
〔三〕「生」,或作「聲」。
〔四〕趙岐注孟子「離婁古之明目者,黃帝時人,帝使離朱索遺珠,即離婁也」。
〔五〕見東漢 孟嘗為合浦太守珠還事。
〔六〕「芳」,方作「高」,云:禮:夏尚明水,商尚醴,周尚酒。今作「齊芳」,非。今按:「明水」當在「酒醴」之上,不應反言「齊高」。此蓋以其都無臭味,嫌不足於芬芳,故有「齊芳」之語。方說非是。
〔七〕左傳隱三年:「潢污行潦之水,可薦於鬼神。」「潢污」,濁水也。
〔八〕易:既濟:「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
〔九〕「宜」,或作「情」。「薦」,或作「為」。
〔一〇〕「匪」,或作「非」。「露」,或作「靈」。漢 建章宮露盤金莖事,見三輔黃圖。
〔一一〕鄭氏注周禮云:「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淮南子曰:「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高誘注云:「方諸,陰燧大蛤也。熟摩令熱以向月,則水生。銅槃受之,下水數石也。」
〔一二〕「乍」,或作「已」。梁 任昉述異記:「南海有鮫人,水居而能織。曾寓人宿,既去泣別,所墮淚皆成珠。」
〔一三〕「配」上或有「非獨」二字。「夫」,或作「於」。
夜寂天清,煙消氣明。桂華吐耀,兔影騰精〔一〕。聊設監以取水,伊不注而能盈。霏然而象,的爾而呈〔二〕。始漠漠而霜積〔三〕,漸微微而浪生。豈不以德協於坎,同類則感〔四〕。形藏在空〔五〕,氣應則通。鶴鳴在陰之理不謬,虎嘯於谷之義可崇〔六〕。足以驗聖賢之無黨,知天地之至公〔七〕。竊比大羹之遺味,幸希薦於廟中。
〔一〕「兔影」,或作「玉兔」。「騰」,或作「流」。
〔二〕「而象」,或作「垂象」,或作「無象」。「的」,或作「酌」。
〔三〕「漠漠而」,或作「茫茫以」。
〔四〕「同」,或作「有」。今按:「同類」與「氣應」對屬差互,恐當作「類同」。
〔五〕「在」,或作「於」。
〔六〕「理」,或作「論」。「虎」,或作「武」。「義」,或作「道」。今按:作「虎」為是,但當時程試避太祖諱也。易 中孚:「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淮南子:「虎嘯而谷風生。」
〔七〕「足以驗聖賢」,或作「庶令知聖真」。「黨」,或作「窮」。「知」,或作「驗」。
請遷玄宗廟議
蜀本、舊志或無「廟」字,非是。舊史 禮儀志:長慶四年五月,禮儀使奏,時穆宗當祔。公豈以吏部侍郎為禮儀使邪?〔補註〕沈欽韓曰:上具禮儀使奏,而下列議,則韓公特是議者;非為禮儀使也。李光地曰:此等文,直所謂六經之風絕而復興者也。何焯曰:謹嚴似經。
右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一〕,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尚書 咸有一德亦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二〕荀卿子曰:
「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三〕則知天子上祭七廟〔四〕,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
〔一〕穀梁傳云:「天子至於士皆有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
〔二〕「尚書」至「觀德」十六字,舊史闕。
〔三〕或無「卿」字,「曰」上或有「亦」字。「祭七代」,或作「事七世」。「祭五代」,或作「事五世」,或作「祭五廟」。
〔四〕「廟」,或作「代」。
國朝九廟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化隋為唐,義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一〕,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二〕。其下三昭三穆,謂之親廟,與太祖而七。四時常饗,自如禮文。
〔一〕「應」,或作「膺」。
〔二〕「王」下,或有「也」字。
伏以今年宗廟遞遷,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親盡之祖,雖有功德,新主入廟,禮合祧藏太廟中第一夾室〔一〕。每至禘祫之歲,合食如常。謹議。
〔一〕「藏」下,或有「遷」字,或作「祧遷藏太廟中」。「中」下或有「從」字。〔補註〕沈欽韓曰:「太廟」,始祖之廟也。
范蠡招大夫種議
詩之序議
此二篇從蜀本,刪去。
上賈滑州書
舊史云:賈耽以貞元二年改檢校右僕射,兼滑州刺史、義成軍節度使。此篇從蜀苑。書稱「年二十三」,則貞元六年也。八年而公登第;九年而耽入相;十一年,公三上宰相書,耽時正當國,亦不報,誠以暗投人耶?「義成」今改為「武成」矣。〔補註〕李光地曰:初為文,便雅潔古節如此。
愈儒服者,不敢用他術干進〔一〕;又惟古執贄之禮,竊整頓舊所著文一十五章以為贄〔二〕,而喻所以然之意於此曰:豐山上有鍾焉,人所不可至,霜既降,則鏗然鳴〔三〕;蓋氣之感,非自鳴也。
〔一〕「術」,或作「藝」。
〔二〕「章」,或作「首」,下同。
〔三〕或無「既」字,山海經雲「豐山有九鍾,知霜鳴。」注云:「霜降則鐘鳴。」
愈年二十有三,讀書學文十五年〔一〕,言行不敢戾於古人,愚固泯泯不能自計〔二〕。周流四方,無所適歸。伏惟閣下昭融古之典義,含和發英〔三〕,作唐德元〔四〕;簡棄詭說,保任皇極:是宜小子刻心悚慕,又焉得不感而鳴哉!
〔一〕或無「有」字。「三」,或作「二」。「讀書學文十五年」,洪慶善云:公與邢尚書書云:「生七歲而讀書,十三而能文,二十有五而擢第於春官。」
〔二〕「計」,或作「故」,非是。
〔三〕「和」,或作「華」。
〔四〕「元」或作「臣」。
徒以獻策闕下,方勤行役,且有負薪之疾,不得稽首軒階;遂拜書家僕,待命於鄭之逆旅〔一〕。伏以小子之文,可見於十五章之內;小子之志,可見於此書。與之進,敢不勉;與之退,敢不從〔二〕:進退之際,實惟閣下裁之。
〔一〕「仆」,或作「僮」。「逆」上或無「之」字。〔補註〕姚范曰:「家僕」,見潘岳馬汧督誄。
〔二〕「從」,或作「退」。
上考功崔虞部書
或作「上考功宏詞官虞部崔員外書」。或云:崔元翰也。元翰史有傳,名鵬,以字行。舉進士,博學宏詞,賢良方正皆異等,獨不載為虞部員外郎,或略之也。公貞元八年登第,明年以博學宏詞試於吏部,而作此書,故書云:「年二十有六矣。」〔補註〕李光地曰:此篇遠出上宰相書之上。
愈不肖,行能誠無可取:行己頗僻,與時俗異態;抱愚守迷,固不識仕進之門。乃與群士爭名競得失,行人之所甚鄙〔一〕,求人之所甚利,其為不可,雖童昏實知之。如執事者,不以是為念,援之幽窮之中,推之高顯之上。是知其文之或可,而不知其人之莫可也;知其人之或可,而不知其時之莫可也〔二〕。既以自咎〔三〕,又嘆執事者所守異於人人,廢耳任目〔四〕,華實不兼〔五〕,故有所進,故有所退。且執事始考文之明日,浮囂之徒已相與稱曰:「某得矣,某得矣。」問其所從來,必言其有自。一日之間,九變其說。凡進士之應此選者,三十有二人;其所不言者〔六〕,數人而已;而愈在焉。及執事既上名之後,三人之中,其二人者〔七〕,固所傳聞矣〔八〕。華實兼者也,果竟得之,而又升焉〔九〕。其一人者,則莫之聞矣;實與華違,行與時乖,果竟退之。如是則可見時之所與者,時之所不與者之相遠矣〔一〇〕。
〔一〕或無「行」字。
〔二〕下「知其人」上,或有「是」字。
〔三〕「以」,或作「已」。
〔四〕「廢」上,或有「之」字。
〔五〕「不」,疑當作「必」。
〔六〕「不言」,或作「不雲」。
〔七〕或無「其」字。
〔八〕「固」上,或有「則」字。
〔九〕「果」,或作「畢」,下同。
〔一〇〕〔補註〕方苞曰:以上言己之得而復失,以所守與時異;以下言觀時之取捨,似天命亦未可憑,而己之所守終不可變。
然愚之所守,竟非偶然,故不可變〔一〕。凡在京師八九年矣,足不跡公卿之門,名不譽於大夫士之口〔二〕。始者謬為今相國所第,此時惟念以為得失固有天命,不在趨時,而偃仰一室,嘯歌古人。今則復疑矣。未知夫天竟如何,命竟如何?由人乎哉,不由人乎哉〔三〕?欲事干謁〔四〕,則患不能小書,困於投刺〔五〕;欲學為佞,則患言訥詞直,卒事不成〔六〕:徒使其躬儳焉而不終日〔七〕。是以勞思長懷,中夜起坐〔八〕,度時揣己,廢然而返;雖欲從之,末由也已〔九〕。
〔一〕「竟非」,或作「慬非」。「故」,或作「固」。
〔二〕或無「譽」字。「於」,或作「一」。或無「士」字。
〔三〕「未」上,或有「又」字。或無「夫」字。「天竟」,或作「天意」。「人乎」,或並作「乎人」。
〔四〕「欲」上,或有「夫」字。
〔五〕「於」,或作「子」。
〔六〕「為」,或作「於」。「患」下,或有「於」字。「卒」,或作「則」。
〔七〕「其躬」,方本如此,而舉正「躬」作「窮」,蓋誤。「而」,諸本作「如」。方云:「蜀本作『而』,今本皆以表記『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如不終日』語刊作『如』,然不知古『而』、『如』同意。此語不當以『如』、『似』之義讀之,唐人惟韓 柳知此。子厚答韋中立書『假而以仆年先吾子』,與公此文是也。」董彥遠曰:「春秋書『星隕如雨』,左氏『室如縣罄』,是皆以『如』為『而』。風俗通『國人望君而望歲』,鄒陽書『白頭而新』,是皆以『而』為『如』。按:家語『君入廟如右』,荀子作『而右』。樂府艾如張,亦作『艾而張』,今人所用『漣洏』,考之李善文選,乃『漣而』也。實用易之『泣血漣如』為義。去古益遠,字義多失。惟韓、柳文時見一二,因為詳之。」今按:孟子「望道而未之見」亦是此例。方言又有「而」「如」古字通用之說。然陸德明論當時語音之失,有曰:「北人則『而』、『如』靡異。」蓋不以為然也。然則此「而」字,須讀為「如」,乃為正耳。董引「室如縣磬」,乃據左傳作「罄」字,而杜預注云:「如,而也。言居室而資糧縣盡。」故其說如此。國語則作「縣磬」,而韋昭注云。「府藏空虛,但有榱梁如縣磬。」左傳蓋借「罄」為「磬」,而杜氏誤解;國語則正作「磬」字,而韋說得之。董氏所引,不足據以為說。今並論之,附見於此。
〔八〕「中」,或作「終」。
〔九〕〔補註〕方苞曰:以下言不得於時而求得於後。
又常念古之人日已進,今之人日已退〔一〕。夫古之人四十而仕,其行道為學,既已大成,而又之死不倦,故其事業功德,老而益明,死而益光,故詩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言老成之可尚也〔二〕。又曰:「樂只君子,德音不已。」謂死而不亡也〔三〕。夫今之人務利而遺道〔四〕,其學其問〔五〕,以之取名致官而已。得一名,獲一位〔六〕,則棄其業而役役於持權者之門,故其事業功德日以忘,月以削,老而益昏,死而遂亡〔七〕。愈今二十有六矣〔八〕,距古人始仕之年尚十四年,豈為晚哉?行之以不息,要之以至死,不有得於今,必有得於古;不有得於身,必有得於後:用此自遣,且以為知己者之報,執事以為如何哉〔九〕?其信然否也?今所病者在於窮約,無僦屋賃仆之資,無縕袍糲食之給〔一〇〕。驅馬出門,不知所之,斯道未喪,天命不欺,豈遂殆哉,豈遂困哉?
〔一〕「常」,或作「嘗」。
〔二〕「可」上或有「人」字。
〔三〕「已」,或作「忘」。「亡」,或作「忘」。方作「已」。
〔四〕或無「夫」字。「遺」,或作「違」。
〔五〕「問」上,或無「其」字。
〔六〕「位」,或作「官」。
〔七〕「忘」,或作「亡」。
〔八〕「今」下,或有「年始」字。
〔九〕「為如」,或作「謂如」。
〔一〇〕「糲」,蘭末、厲賴二音。
竊惟執事之於愈也〔一〕,無師友之交,無久故之事,無顏色言語之情〔二〕;卒然振而發之者,必有以見知爾〔三〕。故盡暴其所志,不敢以默〔四〕。又懼執事多在省,非公事不敢以至,是則拜見之不可期〔五〕,獲侍之無時也;是以進其說如此。庶執事察之也〔六〕。
〔一〕「執事」下或有「者」字。「愈」下或有「也」字。
〔二〕「顏色言語」,或作「言語顏色」。
〔三〕「爾」,或作「爾」。
〔四〕「以默」,或作「默默」。
〔五〕「至」下,或有「於」字。「期」下,或有「也」字。
〔六〕「庶」,或作「幸」。「之」下,或無「也」字。
與少室李拾遺書
諸本「室」下有「山」字,「李」下有「渤」字。今從蜀、苑、新書。此書作於元和三年,公時尚為博士。據新史渤有傳:字浚之,刻志於學,隱少室。「元和初,戶部侍郎李巽、諫議大夫韋況交章薦之,詔以右拾遺召。於是河南少尹杜兼遣使持詔幣即山敦促。渤上書謝曰:『昔屠羊說有位三旌,祿萬鍾,知貴於屠羊,然不可使妄施。彼賤賈也,猶能忘己愛君;臣雖欲盜榮以濟所欲,得無愧屠羊乎?』不拜。洛陽令韓愈遺書」云云。渤心善其言,始出家東都。每朝廷有缺政,輒附章列上。即此書也。然公嘗為河南令,而未嘗為洛陽令。史之誤類如此。以公之集考史之載,其差誤蓋不止此雲耳。此書雖不見於正集,而史載之,則知外集之文,亦未可輕議其非也。渤 元和九年起為著作郎,大和中終太子賓客。〔補註〕按:渤征為左拾遺,元和元年九月也。見通鑑。何焯曰:清挺勁直,不同常玩。
十二月某日,愈頓首〔一〕。伏承天恩,詔河南敦諭拾遺公〔二〕,朝廷之士,引頸東望,若景星鳳皇之始見也,爭先睹之為快。方今天子仁聖,小大之事〔三〕,皆出宰相;樂善言,如不得聞。自即大位已來,於今四年〔四〕,凡所施者,無不得宜〔五〕。勤儉之聲,寬大之政,幽閨婦女、草野小人〔六〕,皆飽聞而厭道之。愈不通於古〔七〕,請問先生:世非太平之運歟〔八〕?加又有非人力而至者:年穀熟衍,符貺委至;若干紀之奸,不戰而拘累;強梁之凶,銷鑠縮慄,迎風而委伏。其有一事未就正,自視若不成人〔九〕。四海之所環,無一夫甲而兵者〔一〇〕。若此時也〔一一〕,拾遺公不疾起與天下之士君子樂成而享之,斯無時矣。
〔一〕或無此八字。
〔二〕「拾遺公」,新書作「遺公」。篇內並同。
〔三〕「小大」,舉正作「大小」,恐誤。「事」,或作「士」。
〔四〕憲宗以永貞元年即位,「於今四年」,即元和三年也。
〔五〕「者」,或作「為」。「凡所施者」,新書作「凡所出而施者」。
〔六〕「草」,或作「山」。「人」,新書作「子」。
〔七〕「愈」,或作「某」。「於」,或作「於」。
〔八〕或無「世」字;「非」,作「匪」;新書作「茲非太平世歟」。
〔九〕新書無「自」字。「視」,或作「是」,非是。
〔一〇〕「而」,或作「與」。
〔一一〕「若」上,或有「未有」字。
昔者孔子知不可為而為之不已,足跡接於諸侯之國〔一〕。即可為之時,自藏深山,牢關而固距,即與仁義者異守矣。想拾遺公冠帶就車,惠然肯來,舒所蓄積,以補綴盛德之有闕遺〔二〕,利加於時〔三〕,名垂於將來,踴躍悚企,傾刻以冀〔四〕。
〔一〕或無「足跡」字。
〔二〕或作「遺闕」,新書無「有」、「遺」二字。
〔三〕「利」下,或無「加」字。「加於」,新書作「加於」。
〔四〕「傾」,或作「頃」。
又竊聞朝廷之議,必起拾遺公。使者往若不許,即河南必繼以行〔一〕;拾遺征君若不至,必加高秩:如是則辭少就多〔二〕,傷於廉而害於義,拾遺公必不為也。善人斯進,其類皆有望於拾遺公;拾遺公儻不為起,使眾善人不與斯人施也〔三〕。由拾遺公而使天子不盡得良臣,君子不盡得顯位,人庶不盡被惠利,其害不為細〔四〕:必望審察而遠思之〔五〕,務使合於孔子之道。幸甚!愈再拜。
〔一〕或無「即」字。
〔二〕「則」,或作「即」;新書無「則」字。
〔三〕或無「使」字。「也」,或作「者」。今按:此句疑有誤。
〔四〕「人庶」,或作「庶人」。
〔五〕「而」下,或有「長字」。「遠」,新書作「諦」。
答劉秀才論史書
劉秀才或雲名軻,字希仁,集中不他見。公是時為史館修撰,劉作此書以勉之。柳子厚有與公論史官書曰:「前獲書言史事,雲具與劉秀才書,及今乃見書稿,私心甚不喜云云。」反覆論辨,皆以公為不肯任作史之責,則柳所見,即公此書也。李漢自謂「收拾遺文,無所失墜」,乃逸此篇於正集之外,豈以其嘗為子厚所辨駁而遂棄歟?或問張子韶曰:「退之與劉秀才論史書,言作史不有人禍,必有天殃。子厚以書辟之,其說甚有理。退之所論似屈。」子韶曰:「此亦退之說得未盡處,想其意亦不專在畏禍;但恐褒貶足以貽禍,故遷就其說而失之泥,宜為子厚所攻。」〔補註〕曾國藩曰:退之實見史不易為,為之者皆不免草草率爾。假令遷 固同傳一人,同敘一事,其傳聞愛憎仍各不同也,欲不謂之草草得乎?退之不為史,正識力大過人處。張裕釗曰:絕無章法,而氣脈自然貫注。中有造句似子云,而絕琢雕跡,一歸自然。
六月九日,韓愈白秀才〔一〕。辱問見愛,教勉以所宜務,敢不拜賜。愚以為凡史氏褒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二〕。後之作者,在據事跡實錄,則善惡自見〔三〕,然此尚非淺陋偷惰者所能就;況褒貶邪?
〔一〕或無此九字。或作「某月日韓愈白劉君足下」。
〔二〕「為」,或作「謂」。
〔三〕或復出「實錄」二字。「見」下,或有「矣」字。
孔子聖人,作春秋,辱於魯 衛 陳 宋 齊 楚,卒不遇而死;齊太史氏兄弟幾盡〔一〕;左丘明紀春秋時事以失明〔二〕;司馬遷作史記,刑誅〔三〕;班固瘐死〔四〕;陳壽起又廢,卒亦無所至〔五〕;王隱謗退死家〔六〕;習鑿齒無一足〔七〕;崔浩 范曄赤誅〔八〕;魏收夭絕〔九〕;宋孝王誅死〔一〇〕;足下所稱吳兢〔一一〕,亦不聞身貴而今其後有聞也〔一二〕:夫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豈可不畏懼而輕為之哉!
〔一〕或無「氏」字。左傳襄二十五年: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二〕司馬遷報任安書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三〕漢書:天漢二年,李陵降匈奴,遷盛言陵忠,武帝以遷誣罔,下遷蠶室。
〔四〕和帝 永元初,洛陽令種兢以事捕固,固死獄中。洪慶善云:「『瘐』音愈。囚以饑寒死也。」今本誤作「疲」;或作「瘦」;或作「廢」:皆非是。
〔五〕壽字承祚,仕蜀為觀閣令史。遭父喪有疾,使婢侍藥,鄉黨以為貶議。後以母憂。母遺言葬洛陽,壽遵其志,又坐不歸葬,竟被貶議。
〔六〕隱字處叔,晉 太興初,官著作郎,為虞預所斥,竟以謗黜,歸死於家。〔補註〕沈欽韓曰:隱撰晉書成,詣闕上之,文辭鄙拙。其書次第可觀者,皆其父所撰;文體漫混義不可解者,隱之作也。
〔七〕鑿齒字彥威,襄陽人。以腳疾居里巷。
〔八〕浩字伯深,後魏人。著國書三十卷。太武帝 太平真君十一年,以罪夷其族。曄字蔚宗,宋人,刪眾家後漢書為一家之作。文帝 元嘉二十二年,謀反伏誅。「赤」,或作「赤族」二字。
〔九〕收字伯起,著後魏書一百三十卷。北齊 後主 武平三年卒,無子。「夭」,或作「天」。〔補註〕沈欽韓曰:收 武平二年卒,既緣史筆多憾於人,後冡被發,棄其骨於外。
〔一〇〕孝王事高齊,為北平王文學,撰關東風俗傳三十卷。周 大象初,預尉遲迥事,誅死。〔補註〕沈欽韓曰:宋孝王為北平王文學。求入文林館,不遂。因非毀朝士,撰別錄廿卷。會周平齊,改為關東風俗傳,更廣見聞,勒成卅載卒於卷以上之。事多妄繆,篇第冗雜,無箸述體。
〔一一〕兢撰梁、齊、周史各十卷,陳史五卷,隋史二十卷。天寶八恆王傅。舊書 吳兢傳:神龍中,遷右補闕,與韋承慶、崔融、劉子玄撰則天實錄。劉知幾史通云:「長安中,在史職,余與朱敬則、徐堅、吳兢奉詔更撰國史八十卷。神龍元年,又與堅、兢等重修則天實錄卅卷。」玉海云:「吳長垣又別撰唐書百一十卷。」長垣即兢也。又,通鑑:兢撰則天實錄,言宋璟激張說使證魏文忠事。說修史見之,知兢所為,謬曰:「劉五殊不相借。」兢起對曰:「此乃兢所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後說陰祈兢改數字,兢終不許,曰:「若徇公請,則此史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
〔一二〕或無「今其」字。或無「其後」字。
唐有天下二百年矣,聖君賢相相踵,其餘文武之士〔一〕,立功名跨越前後者,不可勝數;豈一人卒卒能紀而傳之邪〔二〕?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三〕。宰相知其無他才能,不足用〔四〕,哀其老窮,齟齬無所合,不欲令四海內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職榮之耳;非必督責迫蹙令就功役也〔五〕;賤不敢逆盛指,行且謀引去〔六〕。且傳聞不同,善惡隨人所見〔七〕,甚者附黨憎愛不同,巧造語言,鑿空構立善惡事跡,於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傳記令傳萬世乎〔八〕?若無鬼神,豈可不自心慚愧〔九〕;若有鬼神,將不福人。仆雖,亦粗知自愛;實不敢率爾為也。
〔一〕「士」上,或無「之」字。
〔二〕「能」上,或無復出「卒」字。司馬遷傳:「卒卒無須臾之間。」顏曰:「促遽之意也。」
〔三〕或無「就」字。「敦率」,猶敦勉也;或作「敢為」,或無此二字。今按:此二字恐有脫誤。
〔四〕「他」上,或無「無」字。
〔五〕「就」下,或有「其」字。
〔六〕「且」,一作「自」。
〔七〕「傳聞」,或作「傳雲聞見」。
〔八〕或無「乎」字。
〔九〕「自心」上,或有「可」字,非是。或無「心」字。
夫聖唐鉅跡〔一〕,及賢士大夫事,皆磊磊軒天地,決不沈沒〔二〕。今館中非無人,將必有作者勤而纂之〔三〕。後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四〕?亦宜勉之!愈再拜。
〔一〕或無「聖」字。
〔二〕文苑「決」下有「必」字;又云:「蜀本作『落落掀天地』,而無『必』字。」又按:「『決』,或作『決地』,或作『抉地』。」今按:古潮本「軒」亦作「掀」,而無「必」字。蓋因柳子厚書雲「所云『磊磊軒天地者,決必沈沒』」,故諸本或誤加「必」字耳。今從柳集作「軒」,從潮本去「必」字。
〔三〕「將必」,或作「必將」。
〔四〕或脫「不在」二字。
與大顛師書
此書諸本皆無。唯嘉祐小杭本有之。其篇次在此。「與」,作「召」。「顛」,作「巔」。「師」,作「和尚」。方本列於石刻之首。今從杭本附此,而名篇從方氏。杭本又注云:「唐 元和十四年,刻石在潮陽 靈山禪院。宋 慶曆丁亥,江西 袁陟 世弼得此書,疑之,因之滁州謁歐陽永叔。永叔覽之曰:『實退之語,它意不及也。』」方本略載其語,又錄歐公集古錄跋尾云:「文公與顛師書世所罕傳。予以集錄古文,其求之博,蓋久而後獲,其以繫辭為大傳,謂著山林與著城郭無異等語,宜為退之之言。其後書『吏部侍郎潮州刺史』則非也。蓋退之自刑部侍郎貶潮州,後移袁州,召為國子祭酒,遷兵部侍郎。久之始遷吏部。而流俗相傳,但知為韓吏部爾。顛師遺記雖雲長慶中立,蓋並韓書皆國初重刻,故謬為附益爾。」方又注云:「今石刻乃元祐七年重立。」又云:「按:公三簡,皆邀速常語耳,初無崇信佛法之說。妄者旁沿別撰答問等語,以肆誣謗,要當存此簡以解後世之惑。」今按:杭本不知何人所注,疑袁自書也。更以跋尾參之,其記歐公之語不謬矣。而東坡雜說乃云:「韓退之喜大顛如喜澄觀 文暢意,非信佛法也。而或者妄撰退之與大顛書,其詞凡鄙,雖退之家奴僕亦無此語。今一士人又於其末妄題雲『歐陽永叔謂此文非退之不能作』,又誣永叔矣。」蘇公此語,蓋但見集注之出於或人,而未見跋尾之為歐公親筆也。二公皆號一代文宗,而其去取不同如此,覽者不能無惑。然方氏盡載歐語而略不及蘇說,其意可見。至呂伯恭乃於文鑒特著蘇說,以備乙覽,則其同異之間又益後人之惑矣。以余考之:所傳三書,最後一篇實有不成文理處;但深味其間語意一二,文勢抑揚,則恐歐、袁、方意誠不為過。但意或是舊本亡逸,僧徒所記不真,致有脫誤。歐公特觀其大概,故但取其所可取,而未暇及其所可疑。蘇公乃覺其所可疑,然亦不能察其為誤,而直斥以為凡鄙:所以其論雖各有以,而皆未能無所未盡也。若乃後之君子,則又往往不能究其本根:其附歐說者,既未必深知其所以為可信;其主蘇氏者,亦未必果以其說為然也。徒幸其言可為韓公解紛,若有補於世教,故特表而出之耳;皆非可與實事而求是者也。至如方氏雖附歐說,然亦未免曲為韓諱,殊不知其言既曰「久聞道德」,又曰「側承道高」,又曰「所示廣大深迥,非造次可喻」,又曰「論甚宏博」:安得謂初無崇信其說之意邪?韓公之事,余於答孟簡書蓋已論其詳矣,故不復論,特從方本載此三書於別集,並錄歐公二語而附蘇說方說於其後,且為全載書文於此,而考其同異,訂其謬誤如下。方以為讀者以此觀之,則其決為韓公之文,而非它人之所能作無疑矣。方氏所據石本,與杭本又自不同,則疑傳寫之訛;而歐公所疑官稱之誤,亦為得之。但愚意猶恐當時既謫刺遠州,亦未必更帶侍郎舊官也。方氏所駁世俗偽造誣謗之書,即今所謂別傳者。洪慶善辨證云:「別傳載公與大顛往復之語,深詆退之,其言多近世經義之說,又偽作永叔跋雲,使退之復生,不能自解免。」吳源明云:「徐君平見介甫不喜退之,故作此文。」方氏又云:「周端禮曰:徐安國自言年二十三四時戲為此,今悔之無及;然則其為徐作無疑矣。」但君平字安道,而方雲「安國」,未知便是君平否耳。然靈山石刻張系所撰,其間載韓公問大顛云:「西國一真之法,何不教人?」顛云:「教人達性,離無明貪嗔驕慢,不生嫉妒。」此亦釋子常言,初無難解。但韓公素所未聞,而頗中其病,故雖不盡解,而適亦有會於心耳。又載韓公責云:「人生貴賤各有定分,何得以三塗之說誑人?」而顛答云:「公何不常守侍郎之任而來此為官耶?」則恐其有謬誤,或其徒所附益也。
其一
愈啟〔一〕:孟夏漸熱〔二〕,惟道體安和。愈弊劣無謂,坐事貶官到此,久聞道德,切思見顏〔三〕。緣昨到來,未獲參謁;儻能暫垂見過,實為多幸〔四〕。已帖縣令具人船奉迎,日久竚瞻〔五〕,不宣,愈白〔六〕。
〔一〕或無此二字。
〔二〕「熱」下或有「伏」字。
〔三〕「切」,杭作「竊」,據石本如此。「切」乃懇切之意,此下大率多從石本雲。
〔四〕杭本無「儻能」以下十字。
〔五〕「帖」,杭作「貼」。「久」,當作「夕」。「竚」,據石本作「佇」。
〔六〕據石本無「愈白」字。今據石本,此下具銜姓名下云:「上顛師,四月七日。」
其二
愈啟〔一〕:海上窮處,無與話言,側承道高,思獲披接。專輒有此咨屈,儻惠能降喻,非所敢望也〔二〕。至此一二日卻歸高居,亦無不可。旦夕渴望〔三〕。不宣。愈白〔四〕。
〔一〕或無此二字。
〔二〕「惠」字疑衍,或下有「然」字而並在「能」字之下。諸本及石本皆誤。
〔三〕杭本無「儻惠」以下二十七字,而有「此旬來晴明,不甚熱,儻能乘間一訪,實謂幸也」十八字。今按:「此旬」以下,乃下篇語,定從石本。
〔四〕據石本,無「愈白」字。今據石本與前書同,但云「六月初三日」。
其三
愈啟〔一〕:惠勻至,辱答問,珍悚無已。所示廣大深迥,非造次可諭〔二〕。易 大傳曰〔三〕:「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終不可得而見邪?」〔四〕如此而論,讀來一百遍〔五〕,不如親□顏色,隨問而對之易了〔六〕。此旬來晴明,且夕不甚熱,儻能乘閒一訪,幸甚。旦夕馳望〔七〕。愈聞道無疑滯,行止系縛,苟非所戀著,則山林閒寂與城郭無異〔八〕。大顛師論甚宏博,而必守山林,義不至城郭〔九〕,自激修行,獨立空曠,無累之地者,非通道也〔一〇〕。勞於一來,安於所適,道故如是〔一一〕。不宣。愈頓首〔一二〕。
〔一〕或無此二字。
〔二〕杭作「量」。
〔三〕或無「易大」二字。「曰」,一作「雲」。
〔四〕據石本,「意」作「旨」,無「而」字,「邪」作「也」。今按:易實作「意」,而無「終」、「而」二字。大抵石本亦自多誤也,後仿此。
〔五〕「一」字疑衍,蘇氏所謂「凡鄙」,蓋指此等處耳。
〔六〕據石本如此,但無「親」字。今按:「親」下當有「見」字,而兩本皆闕,故不敢增,而空其處以待知者。杭但云「不如親面而對之」,是亦蘇氏所謂「凡鄙」者,然「親」字乃方本之闕文,「面」字乃「問」字之誤筆,而又脫去「□顏色」、「隨」、「易了」六字耳。
〔七〕杭本已見上篇,此不復出。
〔八〕此從杭本,但「郭」作「隍」,今據歐公語。據石本「止」下有「所」字;「縛」下有「愛戀」字;「所」下無「戀」字及「則」字,而「著」字下復出「著」字及「與」字;「異」下有「邪」字:皆非是。其用「邪」字尤不當律令,亦所謂「凡鄙」者也。但或疑「非」字下當有「有」字。言於行止系縛若無所戀著,則靜鬧一致。語尤明白耳。或又疑「非」當作「有」,則語意賓主尤順,然未知孰是。又諸本皆無,不敢輒增改也。
〔九〕「顛」杭見上,或無「師」字。杭無「義」字;「城」作「州」。
〔一〇〕「自」,或作「似」,然細考之,與下文「自激修行」四字皆可疑。或又以「也」為「矣」,而「並非通道」四字屬於「行」字之下;又以「獨」為「自」,而「立」下有「於」字:皆非是。
〔一一〕「於」,杭作「於」。「適」,方據石本與杭本並作「識」。今得真石本考之乃如此;然則方之所考亦不詳矣。蓋「適」猶「便」也,與「唯適之安」之語用字略同。言一來雖勞,而既來則當隨其所便,無處不安也。「道故如是」,即所以結上文「道無疑滯」之意,以「如」為「此」,亦石本誤。
〔一二〕據石本,無末三字。今據石本,與前二書同;但云「大顛禪師,七月十五日」,不知韓公之於大顛,既聞其語,而為禮益恭如此,何也?
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
並詩
隴西公 董晉為汴州 陳留郡節度使,治汴州。俱文珍為監軍,公為觀察推官。文珍將如京師,作序詩以送之,時貞元十三年也。
今之天下之鎮,陳留為大〔一〕。屯兵十萬,連地四州〔二〕,左淮右河,抱負齊 楚,濁流浩浩,舟車所同。故自天寶已來,當藩垣屏翰之任〔三〕,有弓矢鉞之權,皆國之元臣,天子所左右。其監統中貴,必材雄德茂,榮耀寵光,能俯達人情仰喻天意者,然後為之。故我監軍俱公,輟侍從之榮,受腹心之寄,奮其武毅,張我皇威,遇變出奇,先事獨運,偃息談笑,危疑以平〔四〕。天子無東顧之憂,方伯有同和之美。十三年春,將如京師,相國隴西公飲餞於青門之外〔五〕,謂功德皆可歌之也,命其屬咸作詩以鋪繹之。詩曰:
〔一〕漢書音義曰:留本鄭邑,後為陳所並,故曰陳留。今屬汴州。
〔二〕汴州 陳留郡,宣武節度使所治,汴、宋、亳、潁四州隸焉。
〔三〕「屏翰」,或作「翰屏」。
〔四〕「危疑」,或作「疑危」。
〔五〕「於」,或作「於」。或無「青」字。
奉使羌池靜,臨戎汴水安〔一〕。沖天鵬翅闊,報國劍鋩寒。曉日驅征騎,春風詠采蘭〔二〕。誰言臣子道,忠孝兩全難?
〔一〕或作「間」,非是。
〔二〕束晳補亡詩曰:「循彼南陔,言采其蘭。」「采蘭」,以養親也。
送浮屠令縱西遊序
或無「浮屠」字,「縱」下有「上人」二字。公嘗送文暢師序曰: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墨名而儒行者;至是送令縱又曰「其行異,其情同,君子與其進可也」:二序大抵同意。故公集中雖與澄觀、惠師、靈師、盈上人、無本師、廣宣、僧約、高閒、大顛之徒游,皆取其行,而不取其名焉。不然,則排釋老為虛語矣。〔補註〕張裕釗曰:退之為釋子作贈序,內不失己,外不失人,最見精心措注處。每篇各出意義,無相襲者,筆端具有造化,惟退之足以當之,即此可悟變化之法。如此篇更不另出意義,但起結微寓作意,便留住自己地步。
其行異,其情同,君子與其進可也〔一〕。令縱釋氏之秀者,又善為文〔二〕,浮游徜徉,跡接天下。藩維大臣,文武豪士,令縱未始不褰衣而負業〔三〕,往造其門下。其有尊行美德,建功樹業〔四〕,令縱從而為之歌頌,典而不諛,麗而不淫,其有中古之遺風與〔五〕?乘閒緻密〔六〕,促席接膝,譏評文章,商較人士〔七〕,浩浩乎不窮,愔愔乎深而有歸:於是乎吾忘令縱之為釋氏之子也。其來也雲凝,其去也風休,方歡而已辭,雖義而不求:吾於令縱不知其不可也,盍賦詩以道其行乎〔八〕?
〔一〕或無「進」字,非是。
〔二〕「又」上,或有「而」字。
〔三〕「衣」,或作「裳」。
〔四〕「樹」,或作「植」。
〔五〕「有中」,或作「中有」。「古」下,或有「人」字。「風」下,或有「可」字。
〔六〕或無此四字,而有「及」字。
〔七〕或作「士人」,或作「人事」。
〔八〕〔補註〕張裕釗曰:結處妙遠不測。
與路鵠秀才序
贈別序
送路鵠、贈別二序,語意無倫,脫誤不可讀。如曰「自河南令為博士」,於公所歷官次亦不合,故並闕之。
送毛仙翁十八兄序
直諫表、論顧威狀、種蠡議、毛仙翁序,皆最末見,決非公文。據杭本之有外集者,表狀亦不錄,足以知其果偽也。今並刪去。
通解
洪慶善曰:通解、擇言解、鄠人對,或雲皆少作。陳齊之云:通解之、乎、者、也下皆未當。此雖少作,然亦本訛也。通解雖不見於正集,然亦趙德文錄中所載,當知其為公文也。〔補註〕方苞曰:此文徑陌頗近荊公。
今之人以一善為行而恥為之,慕達節而稱夫通才者多矣,然而脂韋汩沒以至於老死者相繼,亦未見他之稱〔一〕:其豈非亂教賊名之術歟〔二〕!
〔一〕「他」下,或有「人」字。今按:此句疑有脫誤。
〔二〕「亂」,或作「害」。〔補註〕姚范曰:「其」字疑在上句「他」字之上。
且五常之教,與天地皆生〔一〕;然而天下之人不得其師,終不能自知而行之矣。故堯之前千萬年,天下之人促促然不知其讓之為美也;於是許由哀天下之愚,且以爭為能,乃脫屣其九州,高揖而辭堯;由是後之人竦然而言曰:「雖天下猶有薄而不售者,況其小者乎〔二〕?」故讓之教行於天下,許由為之師也〔三〕。自桀之前千萬年,天下之人循循然不知忠易其死也。故龍逄哀天下之不仁,睹君父百姓入水火而不救,於是進盡其言,退就割烹〔四〕;故後之臣竦然而言曰:「雖萬死猶有忠而不懼者,況其小者乎?」故忠之教行於天下〔五〕,由龍逄為之師也。自周之前千萬年〔六〕,渾渾然不知義之可以換其生也〔七〕,故伯夷哀天下之偷,且以強則服,食其葛薇,逃山而死〔八〕;故後之人竦然而言曰〔九〕:「雖餓死猶有義而不懼者,況其小者乎!」〔一〇〕故義之教行於天下,由伯夷為之師也。是三人俱以一身立教,而為師於百千萬年間〔一一〕;其身亡而其教存,扶持天地,功亦厚矣〔一二〕。向令三師恥獨行,慕通達,則堯之日,必曰得位而濟道,安用讓為〔一三〕?夏之日,必曰長進而否退,安用死為?周之日,必曰和光而同塵〔一四〕,安用餓為?若然者,天下之人促促然而爭,循循然而佞,渾渾然而偷:其何懼而不為哉!是則〔一五〕三師生於今,必謂偏而不通者矣〔一六〕,可不謂之大賢者哉〔一七〕?嗚呼,今之人其慕通達之為弊也!
〔一〕「地」下,或有「而」字,非是。
〔二〕或作「焉」,下同。
〔三〕「為之」,或作「之為」,下二語同。
〔四〕「就」下,或有「其」字,非是。
〔五〕「忠」之上,或有「其」字,非是。
〔六〕「周」,或作「殷」。
〔七〕或無「以」字。
〔八〕「之」下,或有「人」字。「服」,或作「伏」。「且以強則服」一句,疑有脫誤。
〔九〕「故」,或作「於是」。
〔一〇〕「義」,或作「死」,或作「強」。
〔一一〕或無「百」字。
〔一二〕「存」下,或有「於」字。「功」上,或有「而」字。
〔一三〕「用」,或作「能」。
〔一四〕「和光而同塵」,或作「同塵而和光」。
〔一五〕或無「則」字。
〔一六〕或無「必」字;「謂偏」作「為偏」;「矣」作「也」。「矣」上,或無「者」字。
〔一七〕〔補註〕「可不謂之大賢者哉」一句,原本無,據宋 閩本校補。
且古聖人言通者,蓋百行眾藝備於身而行之者也〔一〕;今恆人之言通者,蓋百行眾藝闕於身而求合者也。是則古之言通者,通於道義;今之言通者,通於私曲:其亦異矣〔二〕!將欲齊之者,其不猶矜糞丸而擬質隨珠者乎〔三〕?且令今父兄教其子弟者曰「爾當通於行如仲尼,雖愚者亦知其不能也」〔四〕;曰「爾尚力一行如古之一賢」,雖中人亦希其能矣〔五〕:豈不由聖可慕而不可齊邪?賢可及而可齊也〔六〕?今之人行未能及乎賢而欲齊乎聖者,亦見其病矣〔七〕!
〔一〕「而」上,或有「通」字。
〔二〕「古之」、「今之」下,或並有「人」字。
〔三〕或無「其」字;或無「不」字;或無「其」、「矜」二字。
〔四〕或無「亦」字。「也」,或作「邪」,非是。
〔五〕「賢」上,或無「一」字。
〔六〕「也」,或作「邪」。今按:恐上句無「邪」字,下句「也」字卻當作「邪」。〔補註〕按:此二句語氣甚安,無誤字。
〔七〕「矣」,一作「也」。
夫古人之進修〔一〕,或幾乎聖人。今之人行不出乎中人,而恥乎力一行為獨行,且曰:「我通同如聖人。」〔二〕彼其欺心邪?吾不知矣!彼其欺人而賊名邪?吾不知矣!余懼其說之將深,為通解。
〔一〕或作「中人」,非是。
〔二〕「我」下,或有「周」字。「同」字疑衍。
擇言解
〔補註〕茅坤曰:其思深,其調逸。
火泄於密,而為用且大,能不違於道,可燔可炙,可鎔可甄,以利乎生物〔一〕;及其放而不禁,反為災矣〔二〕。水發於深,而為用且遠,能不違於道,可浮可載,可飲可灌,以濟乎生物〔三〕;及其道而不防,反為患矣。言起於微,而為用且博,能不違於道,可化可令,可告可訓,以推於生物;及其縱而不慎,反為禍矣。
〔一〕「乎」,或作「於」。
〔二〕或無「其」字,下二語同。
〔三〕「乎」,或作「於」。
火既我災,有水而可伏其焰,能使不陷於灰燼矣〔一〕;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能使不仆于波濤矣〔二〕;言既我禍,即無以掩其辭,能不罹於過者亦鮮矣〔三〕: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擇其言歟?其為慎而甚於水火〔四〕!
〔一〕「陷」,或作「蹈」,或作「焰」。
〔二〕或無「而可」字。
〔三〕「於過」,或作「其失」;「過」下,或有「失」字。
〔四〕「言」上,或無「其」字。「而」字恐誤。
鄠人對
新史 孝友傳:唐時陳藏器注本草拾遺,謂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間以父母疾,多刲股肉以進:或給帛,或旌門閭。善乎韓愈之論!謂父母疾,烹藥餌,以是為孝;未聞毀支體者也。則公之此論,有益於時俗多矣。「鄠」,胡古切。京兆縣名。
鄠有以孝為旌門者〔一〕,乃本其自於鄠人,曰:「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大夫以聞其令尹,令尹以聞其上〔二〕,上俾聚土以旌其門〔三〕,使勿輸賦,以為後勸。」〔四〕鄠大夫常曰:「他邑有是人乎!」
〔一〕「為」字疑衍。又疑是「而」字。
〔二〕按:「尹」謂京兆尹。「令」字恐衍,下同。
〔三〕或無「其」字。
〔四〕「以為」,或作「欲為」。
愈曰:母疾則止於烹粉藥石以為是〔一〕,未聞毀傷支體以為養,在教未聞有如此者。苟不傷於義,則聖賢當先眾而為之也〔二〕;是不幸因而致死〔三〕,則毀傷滅絕之罪有歸矣〔四〕。其為不孝,得無甚乎!苟有合孝之道〔五〕,又不當旌門:蓋生人之所宜為,曷足為異乎〔六〕?既以一家為孝,是辨一邑里皆無孝矣;以一身為孝,是辨其祖父皆無孝矣。
〔一〕或無「愈」字。或無「止」字。「母」下十二字,新史作「父母疾烹藥餌以是為孝」。今按:「是」字或是「事」字。按下文又有「未聞」字,此「未聞」字恐衍,或是「若夫」字之類。
〔二〕「聖賢」,或作「賢聖」。
〔三〕「而」下,或有「且」字。今按:此句上「是」字疑是「且」字。
〔四〕「滅絕」,一作「絕滅」。
〔五〕「苟」,或作「若」。「合」下,疑有「乎」字。
〔六〕或無「足」字。
然或陷於危難,能固其忠孝,而不苟生之逆亂〔一〕,以是而死者,乃旌表門閭〔二〕,爵祿其子孫,斯為為勸已;矧非是而希免輸者乎?曾不以毀傷為罪,滅絕為憂〔三〕;不腰於市,而已黷於政;況復旌其門?
〔一〕「生之」,劉仲忱謂「之」當作「於」。
〔二〕「表」下,或有「其」字。
〔三〕或作「其憂」,非是。
河南府同官記
或無「府」字。記謂「永貞元年,愈自陽山移江陵法曹,獲事河東公」,言裴均時節度荊南也。後五年始立石,則元和四年也。記亦趙德文錄所載,呂夏卿以為可信者。其敘事筆力,非公不能,誠公之作矣。〔補註〕方苞曰:四番敘述,不覺其冗。
永貞元年〔一〕,愈自陽山移江陵法曹參軍〔二〕,獲事河東公〔三〕。公嘗與其從事言〔四〕:建中初,天子始紀年更元〔五〕,命官司舉貞觀開元之烈〔六〕。群臣惕栗奉職,命材登良,不敢私違。當時自齒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執事〔七〕,官闕一人,將補,必取其良。然而河南同時於天下稱多,獨得將相五人〔八〕。故於府之參軍則得我公〔九〕,於河南主簿則得故相國范陽 盧公〔一〇〕,於氾水主簿〔一一〕,則得故相國今太子賓客滎陽 鄭公〔一二〕,於陸渾主簿則得相國今吏部侍郎天水 趙公〔一三〕,於登封主簿則得故吏部尚書東都留守吳郡 顧公〔一四〕。盧公去河南為右補闕,其後由尚書左丞至宰相〔一五〕;鄭公去氾水為監察御史,佐山南軍,其後由工部侍郎至宰相,罷而又為〔一六〕;趙公去陸渾為右拾遺,其後由給事中為宰相〔一七〕;顧公去登封為監察御史,其後由京兆尹至吏部尚書東都留守〔一八〕;我公去府為長水尉,其後由膳部郎中為荊南節度行軍司馬,遂為節度使〔一九〕,自工部尚書至吏部尚書。三相國之勞在史冊〔二〇〕。顧吏部慎職小心,於時有聲。我公願潔而沈密,開亮而卓偉,行茂於宗,事修於官,嗣紹家烈,不違其先〔二一〕。作帥南荊〔二二〕,厥聞休顯〔二三〕,武志既揚,文教亦熙〔二四〕;登槐贊元,其慶且至。故好語故事者,以為五公之始跡也同,其後進而偕大也亦同。其稱名臣也又同,官職雖分,而功德有巨細〔二五〕,其有忠勞於國家也同〔二六〕;有若將同其後而先同其初也。有聞而問者〔二七〕,於是焉書。
〔一〕貞元二十一年八月,改元永貞。
〔二〕是歲八月,憲宗即位,公量移江陵法曹參軍。
〔三〕江陵節度使裴均字君齊,河東人。
〔四〕或無「公」字。
〔五〕大曆十五年正月,改元建中。
〔六〕或作「例」,或作「列」,非是。
〔七〕「百」下,或有「吏」字。
〔八〕或無「同時」二字,方無「將」字。今按:下文所記,實為宰相者三人;裴 顧未為真相,故特著其官職戎馬之盛:則此處宜有「將」字。方本誤也。
〔九〕「公」,裴均也。
〔一〇〕「盧公」,邁字子玄,范陽人。
〔一一〕氾,水名。前漢「渡兵氾水」。「氾」,音幾。
〔一二〕「鄭公」,餘慶,字居業,滎陽人。下「相國」上,方無「故」字。今按:所謂「故相」者,猶今言「前宰相」,非亡沒之謂。方本誤也。
〔一三〕「趙公」,宗儒,字秉文,鄧州人。「相國今」,一本作「今相國」。
〔一四〕「顧公」,少連,字夷仲,蘇州人。「故」下,一本或有「相國」字,今以下文考之,非是。
〔一五〕貞元九年五月,邁自左丞同平章事,至十三年九月罷。
〔一六〕餘慶去氾水為監察御史,史傳逸之。建中末,山南西道府節度使嚴震辟餘慶為府從事。貞元十四年七月,自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十六年九月,罷為郴州司馬。永貞元年八月,復以尚書左丞同平章事。元和元年五月,罷。
〔一七〕「中為」,或作「中至」。貞元十二年十月,宗儒自給事中同平章事。十四年七月,罷。
〔一八〕貞元十六年五月,以少連為京兆尹。十八年六月,自吏部尚書為東都留守。
〔一九〕均去府為長水尉,史傳逸之。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荊南行軍司馬為本軍節度使。
〔二〇〕「在」上,或有「布」字。
〔二一〕均曾祖行儉,祖光庭。
〔二二〕「帥」,或作「扦」。
〔二三〕「聞」,音問。
〔二四〕「亦」,或作「既」。
〔二五〕或無「官職」字;「分」作「則」屬之下文,而無「而」字。
〔二六〕「忠」上,或無「有」字。「家」下,或無「也」字,而有「亦」字。
〔二七〕或無「有」字。
既五年〔一〕,始立石刻其語河南府參軍舍庭中〔二〕。於時河東公為左僕射宰相〔三〕,出藩大邦,開府漢南〔四〕。鄭公以工部尚書留守東都〔五〕。趙公以吏部尚書鎮江陵〔六〕。漢南地連七州〔七〕,戎士十萬,其官宰相也。留守之官,居禁省中〔八〕,歲時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於宮城門外而衙之〔九〕。江陵故楚都也,戎士五萬。三公同時〔一〇〕,千里相望,可謂盛矣〔一一〕。河東公名均,姓裴氏。
〔一〕謂元和五年也。〔補註〕陳景雲曰:五年,乃合永貞元年言之。
〔二〕「語」下,或有「於」字。
〔三〕「時」,或作「是」。
〔四〕元和三年四月,均自荊南召為右僕射,是歲九月庚寅,加同平章事,出為山南東道節度使。「漢南」,謂漢水之南。〔補註〕沈欽韓曰:裴均以節鎮帶宰相,由巧佞得之也。
〔五〕元和三年六月,餘慶自工部尚書為東都留守,史傳逸之,獨見公此記,又見公上留守鄭尚書啟及送鄭涵校理序。
〔六〕元和三年,宗儒檢校吏部尚書,為荊南節度使。
〔七〕山南東道,管襄、鄧、隋、唐、安、均、房七州。
〔八〕「守」下,或無「之」字。
〔九〕〔補註〕陳景雲曰:東都留守。其之官,例賜旗甲。見唐史呂元膺傳。
〔一〇〕時盧 顧死矣,故止及裴 鄭 趙三公雲。
〔一一〕〔補註〕吳汝綸曰:收處文筆堅重,意義精深,見其皆有命將登良之責,非苟為傑語也。
記宜城驛
或作「宜城驛記」。下或有「愈代侄孫作」五字。宜城,襄州縣。公嘗有楚昭王廟詩云:「丘園滿目衣冠盡,城郭連雲草樹荒。猶有國人懷舊德,一間茅屋祭昭王。」與此記合。〔補註〕吳汝綸曰:此本公侄孫作,而集錄者以為公文耳。
此驛置在古宜城內〔一〕,驛東北有井,傳是昭王井〔二〕,有靈異,至今人莫汲〔三〕。驛前水,傳是白起堰西山下澗;灌此城壞〔四〕,楚人多死,流城東陂,臭聞遠近,因號其陂「臭陂」〔五〕;有蛟害人,漁者避之。井東北數十步有楚昭王廟〔六〕,有舊時高木萬株,多不得其名〔七〕,歷代莫敢剪伐,尤多古松大竹。於太傅〔八〕帥襄陽〔九〕,遷宜城縣,並改造南境數驛,材木取足此林。舊廟屋極宏盛,今惟草屋一區;然問左側人,尚云:「每歲十月,民相率聚祭其前。」廟後小城,蓋王居也〔一〇〕。其內處偏高,廣員八九十畝,號「殿城」,當是王朝內之所也〔一一〕,多磚可為書硯。自小城內地今皆屬甄氏。甄氏於小城北立墅以居。甄氏有節行〔一二〕,其子逢以學行為助教。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題。
〔一〕下或有復出「宜城」字,楚昭王畏吳,遷於鄀,鄀即宜城。
〔二〕或無「昭」字。
〔三〕開元二十二年,初置十道採訪。韓朝宗以襄州刺史兼山南東道。襄州南楚故城有昭王井,傳言汲者死。行人雖渴困不敢俯視。朝宗移書諭神,自是飲者亡恙也。更號「韓公井」。
〔四〕或脫「堰」字。
〔五〕「臭陂」上,或有「曰」字。
〔六〕或無「昭」字。
〔七〕「名」,或作「始」。
〔八〕於頔。
〔九〕或無「陽」字。
〔一〇〕「後」,或作「復」。
〔一一〕「城」,或作「域」。「朝」,或作「廟」。
〔一二〕謂甄濟。元侍御嘗以書請於公,乞書甄氏父子節義。見公答元侍御書。
題李生壁
李平。〔補註〕曾國藩曰:低佪唱嘆,深遠不盡,無韻之詩也。張裕釗曰:古郁蒼涼,清微蕭遠,別有襟抱。
余始得李生於河中,今相遇於下邳〔一〕,自始及今,十四年矣。始相見,吾與之皆未冠,未通人事,追思多有可笑者,與生皆然也。今者相遇,皆有妻子,昔時無度量之心,寧復可有是〔二〕?生之為交,何其近古人也〔三〕!
〔一〕「邳」,或作「邽」,非是。洪慶善云:下邳,貞觀中屬泗,元和中屬徐。
〔二〕〔補註〕曾國藩曰:「無度量」,謂不為限制,爛漫而無所不可也。
〔三〕「近」下,或有「於」字。
是來也,余黜於徐州,將西居於洛陽。泛舟於清泠池,泊於文雅台下。西望商丘〔一〕,東望修竹園。入微子廟、求鄒陽、枚叔、司馬相如之故文〔二〕。久立於廟陛間〔三〕,悲那頌之不作於是者已久〔四〕。隴西 李翱、太原 王涯、上谷 侯喜實同與焉〔五〕。貞元十六年五月十四日。昌黎 韓愈書。
〔一〕「丘」,或作「州」,非是。
〔二〕清泠池、文雅台、商丘、修竹園、微子廟,皆在睢陽,即梁孝王城。鄒、枚、相如皆孝王之客也。
〔三〕「廟陛間」,或作「廟下」,或作「廟下陛間」。
〔四〕「頌之」,或作「之頌」。那、商頌,祀成湯之詩。睢陽有亳城,湯所都也。其後武王伐殷,以微子奉商祀。有正考父者,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太師,以那為首。
〔五〕「涯」,或作「渥」。「與」,音預。
除崔群戶部侍郎制
舊史云:群,元和初為翰林學士,以讜言正論聞於時。九年,遷禮部侍郎。十年,知貢舉,取士三十餘人;選拔才行,咸為公當。轉戶部。新史不載其為禮部,逸之也。公掌綸誥一年,唯外集有此制一首,則其文遺逸多矣。李漢云:「收拾遺文,無所失墜。」信乎?
敕:地官之職,邦教是先,必選國華,以從人望。具官崔群,體道履仁,外和內敏〔一〕;清而容物,善不近名;從容禮樂之間,特達珪璋之表。比參密命,弘益既多〔二〕;及貳儀曹,升擢惟允;邁茲令德〔三〕,藹然休聲;選賢與能,於今雖重〔四〕;擇才均賦〔五〕,自古尤難。往慎乃司,以服嘉命。可〔六〕。
〔一〕或作「內和外敏」。
〔二〕群,元和初為翰林學士,歷中書舍人。
〔三〕「茲」,或作「此」。
〔四〕「雖」,或作「惟」。「重」,或作「盛」。
〔五〕「均」,或作「經」。
〔六〕「可」下,或有「云云」字。
祭董相公文
董公名晉。「祭」下,或有「汴州」字。公時為汴之觀察推官。晉薨之三日而斂,既斂而行。於行之四日,公從喪至偃師,而汴軍亂。此文公與一時僚吏共為文以祭於喪之將行也。其名位具載本篇。然陸長源、孟叔度皆死於軍亂之日,惟公獨免者也。
維貞元十五年歲次己卯二月乙亥朔某日,節度行軍司馬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知使事吳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陸長源〔一〕、度支營田判官檢校金部員外郎侍御史孟叔度、觀察支使監察御史里行丘穎、觀察推官守秘書省校書郎韓愈等,謹以少牢之奠,敬祭於故尚書右僕射平章事隴西公之靈。嗚呼!天高而明,地厚而平。五氣敘行,萬匯順成。交感旁暢,聖賢以生。雨水於雲,瀆水於坤〔二〕。蕃昌生物〔三〕,有假有因。天睠唐邦,錫之元臣。
〔一〕「吳縣開國」,或作「吳郡」。或無「食邑三百戶」字。
〔二〕「坤」,或作「神」。〔補註〕曾國藩曰:「雨」、「瀆」比元臣,「雲」、「坤」比唐邦。
〔三〕「昌生」,或作「生庶」。
肫肫元臣〔一〕,其德孔碩;不諂不笑,不威不赫〔二〕;不求其盈〔三〕,不致其敵。爰立作相〔四〕,謨實勤;出若無辭,疇德之聞〔五〕。帝念東土,公其來撫。乃守洛都〔六〕,乃藩浚郊;乃去厥疾,乃施厥膏。不知其勞,鰥寡以饒。
〔一〕「肫肫」,或作「盹盹」,誤。「肫」,音諄。
〔二〕「不諂不笑」,或作「不容不諂」;或作「不陷不酷」;或無「不笑」二字,而連下文「不威」為句。下文「其敵」下,別出「不讎」二字,與上「求」字葉。
〔三〕「盈」,或作「用」。
〔四〕「立」,或作「初」。
〔五〕「德」,或作「得」。
〔六〕貞元十六年三月,晉為東都留守。
維昔浚郊,厥亂維舊〔一〕;有狡有狂,其群孔丑。公其來矣,為民父母〔二〕;父誨其義,母仁其愚。既變既從,孰雲其初〔三〕;自邇徂遠,混然一區。
〔一〕「昔」,或作「若」。「厥亂維舊」,或作「維亂舊政」,或作「亂維政舊」。
〔二〕「為民」,或作「公為」,非是。
〔三〕「孰雲」,或作「親去」,或作「親雲」,非是。
公來自中,天子所倚;公今不歸,誰佐天子?公既來止〔一〕,東人以完;公既歿矣,人誰與安?濁流渾渾,有辟其郛;填道歡呼,公來之初;今公之歸,公在喪車。旨酒既盈,嘉肴在盛〔二〕;嗚呼我公,庶享其誠。尚饗!
〔一〕「公既來止」,或作「既來至止」,或作「公來至止」。今依行狀更定。
〔二〕「盛」,音成。
雷塘禱雨文
此篇乃柳子厚文,此不當錄。
祭石君文
或作「祭石浚川文」。石洪,浚川也。河南人,為京兆 昭應尉,遂葬於死所:故曰「客葬秦原」也。公既志其墓,又同宋景為文以祭之。
維元和七年歲次壬辰七月二十七日,右補闕宋景、國子博士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於石三學士之靈〔一〕。
〔一〕或無「敬」字。
惟君學成於身,名彰於人;知道之可行,見人之不幸〔一〕。不事顧讓,以圖就功;如何奄忽,永喪其躬〔二〕。曰景與愈,與游為久〔三〕;自君之逝,相遇輒哀。傍無強親,子孩妻姖〔四〕;敢忘分濟,念力未任。客葬秦原,孤魂誰附;奠以送訣,悲何可窮。尚饗!
〔一〕「見人」,或作「知命」,或作「見命」。「不」上,或無「之」字。
〔二〕此四字或作「以喪其良」。下或有「知微有議」四字。或作:「不負能長,已誰知口,有義何害。」今按:諸本皆無文理,疑不足據。
〔三〕或無「曰」字;「景」下,或無「與」字;「愈」下,有「也」字;「為久」,作「日久」。
〔四〕「姖」,或作「稚」。「姖」,古文「姬」字,然義亦不近。
祭房君文
房次卿,字蜀客,公嘗志其父武墓;有「長曰次卿」,即君也。次卿卒於京兆 興平尉。文曰「吾未死,無以妻子為念」,其恤孤之意厚矣。〔補註〕方苞曰:止此數語,便可「包劉越嬴」。
維某年月日,愈謹遣舊吏皇甫悅以酒肉之饋,展祭於五官蜀客之柩前〔一〕。
〔一〕或無「維某」字,「愈」作「某」。或無「日」字。「於」,一作「於」。
嗚呼!君乃至於此,吾復何言〔一〕?若有鬼神,吾未死,無以妻子為念!嗚呼,君其能聞吾此言否〔二〕!尚饗。
〔一〕「於此」,或作「於斯」。
〔二〕「君」上,或有「房」字。
高君仙硯銘
並序
儒生高常,與予下天壇中路,獲硯石,似馬蹄狀,外棱孤聳,內發墨色,幽奇天然,疑神仙遺物。寶而用之,請予銘底:
仙馬有靈,跡在於石;棱而宛中,有點墨跡。文字之祥,君家其昌〔一〕。
〔一〕應劭武紀註:大宛舊有天馬種蹋石汗血。顏曰:「『蹋石』,謂蹋石有跡,言其蹄堅利。」朱新仲謂銘語本此。「宛」,平聲。
高君畫贊
此篇從蜀本錄之。今按:疑非公所作,然姑存之。
君子溫閒,骨氣委和。跡不拒物,心不揚波。澄源卷璞,含白瑳瑳。遺紙一張,德音不忘。
潮州請置鄉校牒
東坡潮州廟記謂:始潮之人未知學,公命進士趙德為之師,自是潮之人篤於文行,延及齊民,至於今號稱易治。此即公請置鄉校之意也。〔補註〕方苞曰:穆然古物,有初漢人風致。何焯曰:體格氣味,純乎西漢。質雅中意味深長,此真有乎中溢乎外而不自知者。又曰:其論蓋本諸董子。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一〕,則民免而無恥;不如以德禮為先,而輔以政刑也。」〔二〕夫欲用德禮,未有不由學校師弟子者。
〔一〕「齊」上,或有「而」字。
〔二〕或無「則」字「禮」字。
此州學廢日久。進士明經,百十年間〔一〕,不聞有業成貢於王庭,試於有司者〔二〕。人吏目不識鄉飲酒之禮,耳未嘗聞鹿鳴之歌〔三〕。忠孝之行不勸,亦縣之恥也。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此州戶萬有餘,豈無庶幾者邪?刺史縣令不躬為之師,里閭後生無所從學。
〔一〕「百十年間」,或作「百十數年」,非是。
〔二〕「貢」、「試」下,或並無「於」字,或作「於」字。
〔三〕或無「目」與「耳」字。
爾趙德秀才〔一〕:沈雅專靜,頗通經,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論說且排異端而宗孔氏,可以為師矣〔二〕。請攝海陽縣尉,為衙推官〔三〕,專勾當州學,以督生徒,興愷悌之風。刺史出己俸百千以為舉本〔四〕,收其贏餘,以給學生廚饌。
〔一〕或作「耳」。又或作「矣」,非是。〔補註〕陳景雲曰:「爾」字當從下句讀,文牒中有此體。
〔二〕「師」下,或有「友」字。
〔三〕或無「官」字。
〔四〕「舉」,或作「學」。
直諫表
說見前送毛仙翁十八兄序。
論顧威狀
同上。
文外集下卷
順宗實錄卷第一
起藩邸,盡貞元二十一年二月。
/史臣韓愈撰
方本不載實錄,云:諸本順宗實錄皆以附外集。然李漢序謂又有注論語十卷,傳學者;順宗實錄五卷,列於史書,不在集中。則知實錄固不必附也。今按:李漢之說據當時而言之,似未為失;然其為害,已足使筆解亡逸,無復真本;實錄竄易,不成全書:是則皆李漢之為也。方氏不察而從其說,既已誤矣。況今去公之時又益以遠,比之當日,事體又大不同;故其片文隻字,名為公之作而決可知其非偽者,皆當收拾使無失墜,乃為真能好公之文者。固不當以一時苟簡之論為限斷,而直有所遺也。故今於實錄,姑仍置外集,而詳加校定,庶幾猶足以見公筆削之大指雲。舊史公傳云:「時謂愈有史筆,及撰順宗實錄,繁簡不當,敘事拙於取捨,頗為當代所非。穆宗、文宗嘗詔史臣添改,時愈婿李漢、蔣系在顯位,諸公難之;而韋處厚別撰順宗實錄三卷。」且公進實錄表狀所云,乃監修李吉甫以韋處厚所撰未周悉,令臣重修;而舊傳反謂所撰不當,處厚別撰三卷,誤矣。新史又云:「自韓愈為順宗實錄,議者哄然不息,卒竄定無全篇。」按路隋傳,文宗嗣位,隋以宰相監修國史。初,韓愈撰順宗實錄,書禁中事太切直,宦寺不喜,訾其非實。帝詔隋刊正。隋建言:衛尉卿周君巢、諫議大夫王彥威、給事中李固言、史官蘇景胤皆言改修非是。夫史冊者,褒貶所在。匹夫善惡,尚不可誣,況人君乎?議者至引雋不疑、第五倫為比,以蔽聰明,臣宗閔臣僧孺謂史官李漢、蔣系皆愈之婿,不可參撰,俾臣得下筆,臣謂不然。且愈所書亦非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雖漢等以嫌,無害公議。請條示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有詔:摘貞元、永貞間數事為失實,余不復改。漢等亦不罷。由是觀之:則公於元和十年夏進此實錄,後才一刊正;是文宗朝所特改者,貞元、永貞間數事耳。舊史以為「韋處厚別撰」者固非;而新史又謂「卒竄定無全篇」者亦非也。司馬溫公考異云:景祐中,編次崇文總目。順宗皇帝實錄有七本,皆五卷,題雲「韓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詳,編次者兩存之。其中多異同。然則是非取捨,後世安所折衷耶?終之唯公之信而已。此新史所以採摭無遺,且以公為知言也歟。題下或無「史臣韓愈撰」五字。〔補註〕沈欽韓曰:韋處厚撰者三卷,昌黎撰者五卷,則略本是韋,詳本出韓無疑。今以此本與通鑑考異校之,無一事與詳本合,而適合彼所稱略本,然則此非韓公本文。不知刻者何為卻收此本。
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一〕,諱誦,德宗長子,母曰昭德皇后王氏。上元二年正月十二日生〔二〕。大曆十四年,封為宣王。建中元年,立為皇太子〔三〕。慈孝寬大,仁而善斷,留心藝學。亦微信尚浮屠法,禮重師傅,引見輒先拜。善隸書,德宗之為詩並他文賜大臣者,率皆令上書之。德宗之幸奉天,倉卒間〔四〕,上常親執弓矢,率軍後先導衛,備嘗辛苦。上之為太子,於父子間,慈孝交洽無嫌,每以天下為憂。德宗在位久,稍不假宰相權,而左右得因緣用事。外則裴延齡 李齊運 韋渠牟等以奸佞相次進用。延齡尤狡險,判度支〔五〕,務刻剝聚斂以自為功,天下皆怨怒。上每進見,候顏色,輒言其不可。至陸贄 張滂 李充等以毀譴,朝臣懼〔六〕,諫議大夫陽城等伏閣極論,德宗怒甚,將加城等罪,內外無敢救者,上獨開解之,城等賴以免。德宗卒不相延齡 渠牟,上有力焉。貞元二十一年癸巳,德宗崩。景申,上即位太極殿,冊曰:「維貞元二十一年歲次乙酉正月辛未朔二十三日癸巳,皇帝若曰:於戲!天下之大,實惟重器。祖宗之業,允屬元良。咨爾皇太子誦,睿哲溫恭,寬仁慈惠。文武之道,秉自生知;孝友之誠,發於天性。自膺上嗣,毓德春闈,恪慎於厥躬,祗勤於大訓:必能誕敷至化,安勸庶邦。朕寢疾彌留,弗興弗寤。是用命爾繼統,俾紹前烈,宜陟元後,永綏兆人。其令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奉冊即皇帝位。爾惟奉若天道,以康四海;懋建皇極,以熙庶功:無忝我高祖 太宗之休命!」〔七〕上自二十年九月得風疾,因不能言,使四面求醫藥,天下皆聞知。德宗憂戚形於顏色,數自臨視。二十一年正月朔〔八〕,含元殿受朝〔九〕,還至別殿,諸王親屬進賀,獨皇太子疾不能朝,德宗為之涕泣,悲傷嘆息,因感疾,恍惚日益甚,二十餘日,中外不通兩宮安否,朝臣咸憂懼莫知所為,雖翰林內臣亦無知者〔一〇〕。二十三日,上知內外憂疑,紫衣麻鞋,不俟正冠,出九仙門召見諸軍使,京師稍安。二十四日宣遺詔,上縗服見百寮。二十六日即位〔一一〕。
〔一〕「德」下,史有「弘道」二字。
〔二〕正月戊戌生於長安之東內。
〔三〕史雲大曆十四年六月進封宣王,十二月乙卯立為皇太子。
〔四〕「倉」,或作「蒼」。
〔五〕貞元九年五月,以裴延齡為戶部侍郎,判度支。
〔六〕「」,所江切。
〔七〕倉猝召翰林學士鄭、衛次公等至金鑾殿草遺詔。宦官或曰:「禁中議所立,尚未定。」眾莫敢對。次公遽言曰:「太子雖有疾,地居冢嗣,中外屬心。必不得已,猶應立廣陵王。」等從而和之,議始定。〔補註〕何焯曰:凡冊文詔書,但刪去繁縟,便簡直近古。修唐書者不知此法,本紀中至一字不存;宋景文列傳,遇章疏輒竄易以就奇澀;皆與公背馳者也。
〔八〕辛未朔。
〔九〕「元」,或作「光」。
〔一〇〕「含元殿」至「日益甚」四十一字,史云:「德宗不豫,諸王親戚皆侍醫藥,獨上臥病不能侍。德宗彌留,思見太子,涕咽久之。」
〔一一〕丙申,即皇帝位於太極殿,衛士尚疑之,企足引領而望之,曰:「真太子也!」乃喜而泣。
上學書於王伾,頗有寵〔一〕;王叔文〔二〕以棋進:俱待詔翰林,數侍太子棋。叔文詭譎多計〔三〕,上在東宮,嘗與諸侍讀並叔文論政。至宮市事〔四〕,上曰:「寡人方欲極言之。」眾皆稱讚,獨叔文無言。既退,上獨留叔文,謂曰:「向者君奚獨無言,豈有意邪?」叔文曰:「叔文蒙幸太子,有所見,敢不以聞。太子職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驚,因泣曰:「非先生,寡人無以知此。」遂大愛幸。與王伾兩人相依附,俱出入東宮。聞德宗大漸,上疾不能言,伾即入,以詔召叔文入,坐翰林中使決事〔五〕。伾以叔文意入言於宦者李忠言,稱詔行下,外初無知者。以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攝冢宰兼山陵使,中丞武元衡為副使,宗正卿李紓為按行山陵地使,刑部侍郎鄭雲逵為鹵簿使〔六〕;又命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撰哀冊文,禮部侍郎權德輿撰諡冊文,太常卿許孟容撰誄文。
〔一〕王伾,杭人。「伾」下或有復出「伾」字。
〔二〕王叔文,山陰人。
〔三〕「譎」,音決。
〔四〕〔補註〕按:容齋隨筆:宮市事,咸謂起於德宗;不知天寶中已有此名,且用宰相充使。時宰相楊國忠也。
〔五〕「詔」下,或無「召」字。「文」下,或無「入」字。「使」下,或無「決」字。
〔六〕或無「兼」字。「紓」,或作「杼」。「逵」,或作「達」。
庚子,百寮請聽政,曰:「自漢以來〔一〕,喪期之數,以日易月,而皆三日而聽政。我國家列聖亦克修奉,罔或有違。況大行皇帝酌於故實,重下遺詔,今日至期,而陛下未親政事,群臣不敢安。宜存大孝,以寧萬國,天下之幸。」不許。是月,升泗州為上州。
〔一〕「以」,或作「已」。
二月辛丑朔,中書侍郎平章事臣郢、門下侍郎平章事臣珣瑜、檢校司空平章事臣佑奉疏曰:「大行皇帝知陛下仁孝,慮陛下悲哀,不即人心聽政事,故發遺詔,令一行漢氏之制。今陛下安得守曾 閔匹夫之小行,忘皇王繼親之大孝,以虧臣子承順之義?」猶不許。
壬寅,宰臣又上言曰:「陛下以聖德至孝,繼受寶命;宜奉先帝約束,以時聽斷。不可以久。」從之。
癸卯,朝百寮於紫宸門。杜佑前跪進曰:「陛下居憂過禮,群臣懼焉。願一睹聖顏。」因再拜而起。左右乃為皇帝舉帽,百寮皆再拜。佑復奏曰:「陛下至性殊常,哀毀之甚,臣等不勝惶灼。伏望為宗廟社稷割哀強食。」
景午,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棋諸待詔三十二人〔一〕。初,王叔文以棋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相亂,罷之。
〔一〕「三」,或作「四」。
己酉,易定節度使張茂昭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余如故〔一〕。河北節度自至德已來不常朝覲;前年冬,茂昭來朝未還,故寵之。
〔一〕或無「使」字。「可」,史作「兼」。
辛亥〔一〕,詔吏部侍郎韋執誼守左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紫〔二〕。初,執誼為翰林學士,知叔文幸於東宮,傾心附之。叔文亦欲自廣朋黨,密與交好。至是,遂特用為相。
〔一〕史作「卯」。
〔二〕「侍郎」,史作「郎中」。「左丞」,史作「尚書右丞」。
乙卯,太常奏:「禮云:『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周禮:『圜鍾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鐘之均八變,地示咸出。』不廢天地之祭,不敢以卑廢尊也。樂者所以降神也,不以樂則祭不成。今遵遺詔,行易月之制,請制內遇祭輟樂,終制用樂。」從之。又奏:「禮『三年祭宗廟』,今請俟祔廟畢復常。」從之。
辛酉,貶京兆尹李實為通州長史。詔曰〔一〕:「實素以宗屬,累更任使,驟升班列,遂極寵榮,而政乖惠和,務在苛厲。比年旱歉〔二〕,先聖憂人,特詔逋租悉皆蠲免;而實敢肆誣罔,復令征剝。頗紊朝廷之法,實惟聚斂之臣。自國哀已來,增毒彌甚;無辜斃踣,深所興嗟。朕嗣守洪業,敷弘理道,寧容蠹政,以害齊人!宜加貶黜,用申邦憲。尚從優貸,俾佐遠藩。」實諂事李齊運,驟遷至京兆尹,恃寵強愎,不顧文法〔三〕。是時,春夏旱,京畿乏食。實一不以介意,方務聚斂徵求,以給進奉。每奏對,輒曰:「今年雖旱,而谷甚好。」由是租稅皆不免,人窮至壞屋賣瓦木貸麥苗以應官〔四〕。優人成輔端為謠嘲之,實聞之,奏輔端誹謗朝政,杖殺之。實遇侍御史王播於道——故事:尹與御史相遇,尹下道避——實不肯避,導騎如故。播詰讓導騎者,實怒。遂奏播為三原令,廷詬之〔五〕。陵轢公卿已下〔六〕,隨喜怒誣奏遷黜,朝廷畏忌之。嘗有詔免畿內逋租,實不行用詔書,征之如初。勇於殺害,人吏不聊生。至譴,市里歡呼,皆袖瓦礫遮道伺之。實由間道獲免。
〔一〕「詔」下,或有「詞一道」字;「曰」下,或有「京尹嗣道王」字。
〔二〕「歉」,或作「嘆」。
〔三〕「文」,或作「乃」。
〔四〕或無「貸」字。
〔五〕「原」,或作「泉」。非是。
〔六〕「陵」,或作「凌」。
壬戌〔一〕,制殿中丞皇太子侍書翰林待詔王伾可守左常侍,依前翰林待詔〔二〕;蘇州司功王叔文可起居舍人翰林學士;又以司勛員外郎翰林學士知制誥鄭為中書舍人,學士如故;又以給事中馮伉為兵部侍郎;以兵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歸登為給事中,修撰如故。登 伉皆上在東宮時侍讀,以師傅恩拜〔三〕。
〔一〕洪慶善云:史作「寅」,誤。
〔二〕「書」,或作「讀」。「依前翰林待詔」,史作「充翰林學士」。今按:前雲「上學書於王伾」,後雲「以侍書得幸於上」,則此當從史作「侍書」為是。
〔三〕〔補註〕何焯曰:書以師傅恩,所以別於伾 文之黨也。
順宗實錄卷第二
起二月,盡三月。
二月甲子,上御丹鳳門,大赦天下。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原之。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於理體者;經術精深,可為師法者;達於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其在外者,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仍優禮發遣。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一〕,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二〕,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三〕。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四〕。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五〕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
〔一〕「物」下,或有「間」字。
〔二〕〔補註〕沈欽韓曰:劉晏論云:稅外橫取,謂之「白著」。
〔三〕「其論」,疑當作「與論」。
〔四〕「待」,或作「得」。
〔五〕「有死」,或作「必死」。
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例多不中選。寺觀次當出者,賣產業割與地買之〔一〕,貴有姿貌者以進,其徒苦之。至是亦禁焉。
〔一〕「地」上,「與」字恐誤。或「賣產業」是本文,後改作「割地」,而傳者不去舊文,又誤增「與」字。
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里〔一〕,皆為暴橫以取錢物。至有張羅網於門,不許人出入者。或有張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輒曰「汝驚供奉鳥雀」,痛驅之。出錢物求謝,乃去。或相聚飲食於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驅罵。或時留蛇一囊為質,曰:「此蛇所以致鳥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飼之,勿令饑渴。」賣者愧謝求哀,乃攜而去。上在春宮時則知其弊,常欲奏禁之〔二〕至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悅。
〔一〕〔補註〕沈欽韓曰:會要:「五坊」謂雕鶻鷹鷂狗,共為五坊。
〔二〕「奏」,或作「東」。
乙丑,停鹽鐵使進獻。舊鹽鐵錢物悉入正庫,一助經費。其後主此務者,稍以時市珍玩時新物充進獻,以求恩澤。其後益甚,歲進錢物,謂之「羨餘」;而經入益少。至貞元末,遂月有獻焉〔一〕,謂之「月進」。至是乃罷。命右金吾將軍兼中丞田景度持節告哀於吐蕃,以庫部員外熊執易為副。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於新羅,且冊立新羅嗣王,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於為副。
〔一〕「遂」,或作「逐」,非是。
三月庚午朔,出後宮三百人。
辛未,以翰林待詔王伾為翰林學士。
壬申,以故相撫州別駕姜公輔為吉州刺史。前戶部侍郎判度支汀州別駕蘇弁為忠州刺史。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贄〔一〕、郴州別駕鄭餘慶、前京兆尹杭州刺史韓皋、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德宗自貞元十年已後,不復有赦令。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以微過忤旨譴逐者,一去皆不復敘用。至是人情大悅。而陸贄 陽城皆未聞追詔〔二〕而卒於遷所,士君子惜之。
〔一〕〔補註〕何焯曰:自貶所召還者謂之「追」。陳景雲曰:陸相貶忠州別駕,卒於貶所。未有刺史之授。「刺史」二字恐誤。
〔二〕「聞」下,或有「於」字。
癸酉,出後宮並教坊女妓六百人,聽其親戚迎於九仙門。百姓相聚,歡呼大喜。
景戌,詔曰:「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可檢校司徒平章事,充度支並鹽鐵使。以浙西觀察李錡為浙西節度檢校刑部尚書。」賜徐州軍額曰「武寧」,制曰:「朕新委元臣,綜厘重務,爰求貳職,固在能臣。起居舍人王叔文,精識瑰材,寡徒少欲,質直無隱,沈深有謀。其忠也,盡致君之大方;其言也,達為政之要道:凡所詢訪,皆合大猷。宜繼前勞,佇光新命。可度支鹽鐵副使,依前翰林學士本官賜如故。」〔一〕初,叔文既專內外之政,與其黨謀曰:「判度支則國賦在手,可以厚結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權。」驟使重職,人心不服。藉〔二〕杜佑雅有會計之名,位重而務自全,易可制;故先令佑主其名,而除之為副以專之〔三〕。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紹為兵部尚書;以吏部郎中李鄘為御史中丞;武元衡為左庶子。初,叔文黨數人,貞元末,已為御史在台。至元衡為中丞,薄其人,待之鹵莽,皆有所憾。而叔文又以元衡在風憲,欲使附己,使其黨誘以權利。元衡不為之動。叔文怒,故有所授。
〔一〕「賜如」,或作「余如」。
〔二〕「藉」,或作「籍」;或無「藉」字。
〔三〕「除之」,疑當作「除己」。
庚寅,制〔一〕:門下侍郎守吏部尚書平章事賈耽可檢校司空,兼左僕射;守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珣瑜可守吏部尚書;守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可守刑部尚書;守尚書左丞平章事韋執誼可守中書侍郎:並依前平章事。
〔一〕或有「曰」字。
癸巳,詔曰:「萬國之本,屬在元良;主器之重,歸於長子:所以基社稷而固邦統,古之制也。廣陵王某,孝友溫恭,慈仁忠恕;博厚以容物,寬明而愛人;祗服訓詞,言皆合雅;講求典學,禮必從師;居有令聞,動無違德。朕獲纘丕緒,祗若大猷,惟懷永圖,用建儲貳;以承宗廟,以奉粢盛,爰舉舊章,俾膺茂典。宜冊為皇太子,改名某,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初,廣陵王名從「水」傍「享」,至冊為皇太子,始改從今名。
丁酉,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稱疾去位。其日,珣瑜方與諸相會食於中書——故事,丞相方食,百寮無敢謁見者——叔文是日至中書,欲與執誼計事,令直省通執誼。直省以舊事告,叔文叱直省,直省懼,入白執誼。執誼逡巡慚〔一〕,竟起迎叔文,就其閣語良久。宰相杜佑、高郢、珣瑜皆停箸以待〔二〕。有報者云:「叔文索飯,韋相已與之同餐閣中矣。」佑、郢等心知其不可〔三〕,畏懼叔文、執誼,莫敢出言。珣瑜獨嘆曰:「吾豈可復居此位!」顧左右取馬徑歸,遂不起〔四〕。前是,左僕射賈耽以疾歸第,未起;珣瑜又繼去。二相皆天下重望,相次歸臥,叔文、執誼等益無所顧忌,遠近大懼焉。
〔一〕「」,乃版切,與「赧」同。
〔二〕「郢」下,或有「鄭」字。
〔三〕或無「不」字,非是。
〔四〕〔補註〕按:著語極精神,敘次不減孟堅。
順宗實錄卷第三
起四月,盡五月。
夏四月乙巳,上御宣政殿,冊皇太子。冊曰:「建儲貳者,必歸於冢嗣;固邦本者,允屬於元良。咨爾元子廣陵王某,幼挺岐嶷,長標洵淑;佩詩禮之明訓,宣忠孝之弘規;居惟保和,動必循道;識達刑政,器合溫文;愛敬奉於君親,仁德聞於士庶;神祇龜筮,罔不協從:是用命爾為皇太子。於戲!維我烈祖之有天下也,功格上帝,祚流無窮,光纘洪業,逮予十葉。虔恭寅畏,日慎一日。付爾以承祧之重,勵爾以主鬯之勤,以貞萬國之心,以揚三善之德。爾其尊師重傅,親賢遠佞,非禮勿踐,非義勿行,對越天地之耿光,丕承祖宗之休烈,可不慎歟!」時上即位已久,而臣下未有親奏對者。內外盛言王伾 王叔文專行斷決,日有異說。又屬頻雨,皆以為群小用事之應。至將冊禮之夕,雨乃止;迨行事之時,天氣清朗,有慶雲見。識者以為天意所歸。及睹皇太子儀表班行,既退,無不相賀,至有感泣者。
戊申,詔曰:「惟先王光有天下,必正我邦本,以立人極。建儲貳以承宗祧,所以啟迪大猷,安固洪業,斯前代之令典也。皇太子某,體仁秉哲,恭敬溫文,德協元良,禮當上嗣。朕奉若丕訓,憲章前式,惟承社稷之重,載考春秋之義,授之匕鬯,以奉粢盛,爰以令辰,俾膺茂典。今冊禮雲畢,感慶交懷,思與萬方,同其惠澤。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已後,至四月九日昧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者,特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文武常參并州府縣官子為父後者,賜勛兩轉。古之所以教太子,必茂選師傅以翼輔之。法於訓詞,而行其典禮,左右前後,罔非正人:是以教諭而成德也。給事中陸質、中書舍人崔樞,積學懿文,守經據古,夙夜講習,庶協於中:並充皇太子侍讀。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所管州縣各加存恤。」
庚戌,封皇太子長子寧等六人為郡王〔一〕。
〔一〕寧、寬、宥、察、寰、寮等六男也。
癸酉〔一〕,贈吐蕃弔祭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史館修撰張薦禮部尚書。薦字孝舉,代居深州之陸澤。祖文成,博學工文詞,性好詼諧,七登文學科。薦聰明強記,歷代史傳,無不貫通,為太師顏真卿所稱賞,遂知名。大曆中,江東觀察表薦之〔二〕,授左司御率府兵曹參軍,兼史館修撰。貞元初,為太常博士。四年,回紇求和親,使送咸安公主入回紇,以薦為判官,改授殿中侍御史,累遷諫議大夫。十一年冊回紇子,薦以秘書少監持節為使。還久之,遷秘書監。二十年,吐蕃贊普死,以薦為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持節吊贈。卒於赤嶺東回紇辟。吐蕃傳歸其柩〔三〕。前後三使異國,自始命至卒,常兼史職。在史館二十年,著宰輔傳略、五服圖記、寓居錄、靈怪集等。
〔一〕「酉」,當作「丑」。
〔二〕「江」,或作「浙」。
〔三〕「辟」字恐誤。〔補註〕陳景雲曰:舊史作「紇壁驛」,此「回紇辟」乃傳寫之誤。
景寅,罷閩中萬安監。先是福建觀察柳冕久不遷,欲立事跡〔一〕,以求恩寵,乃奏云:「閩中,南朝放牧之地,畜羊馬可使孳息。請置監。」許之。收境中畜產〔二〕,令吏牧其中。羊大者不過十斤,馬之良者,估不過數千。不經時輒死,又斂,百姓苦之,遠近以為笑。至是觀察閻濟美奏罷之。
〔一〕「立」,或作「以」。
〔二〕「收」,或作「牧」。
丁卯,命焚容州所進毒藥可殺人者〔一〕。
〔一〕「可」,或作「所」。
五月己巳〔一〕,以杭州刺史韓皋為尚書左丞〔二〕。
〔一〕「己巳」,史作「戊辰」,無「五月」字。
〔二〕「左」,或作「右」。
辛未〔一〕,以右金吾大將軍范希朝為檢校右僕射,兼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叔文欲專兵柄,藉希朝年老舊將,故用為將帥,使主其名〔二〕;而尋以其黨韓泰為行軍司馬專其事。
〔一〕「辛未」,史作「五月己巳」。
〔二〕「主」,或作「在」。
甲戌,以度支郎中韓泰守兵部郎中,兼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柵行營兵馬節度行軍司馬,賜紫。
乙亥,追改為檢校兵部郎中,職如故。
甲申〔一〕,以萬年令房啟為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初,啟善於叔文之黨,因相推致〔二〕,遂獲寵於叔文,求進用。叔文以為容管經略使,使行,約至荊南授之。云:「脫不得荊南,即與湖南。」故啟宿留於江陵〔三〕久之方行。至湖南,又久之,而叔文與執誼爭權數有異同,故不果。尋聞皇太子監國。啟惶駭,奔馳而往。是日,以郴州員外司馬鄭餘慶為尚書左丞〔四〕。
〔一〕「甲申」,史作「丁丑」。
〔二〕或無「因」字。
〔三〕「宿」,音秀。「留」,音溜。
〔四〕「是日」,史作「癸未」。
乙酉,以尚書左丞韓皋為鄂岳觀察、武昌軍節度使〔一〕。初,皋自以前輩舊人,累更重任,頗以簡倨自高,嫉叔文之黨。謂人曰:「吾不能事新貴人。」皋從弟曄幸於叔文,以告,叔文故出之。
〔一〕「以尚」下十八字,史作「以右丞韓皋為鄂、岳、沔、蘄團練觀察使」。仍日系甲辰下。〔補註〕沈欽韓曰:按武昌軍額始自牛僧孺,此恐誤。陳景雲曰:方鎮表:元和元年,始升鄂岳觀察為武昌軍節度使;當順宗世,鄂岳未嘗為節鎮。
辛卯,以王叔文為戶部侍郎,職如故,賜紫。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制書大驚,謂人曰:「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得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王伾曰:「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去學士名。又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衫笏賜登,而叔文不沾。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一〕,由此始懼。
〔一〕今按:「而叔文」下數句重複不可讀。疑因後來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舊文,如前買乳母之例也。蓋上文已有俱文珍等惡其專權之句,則此不當更有「文珍等所惡」五字。有「不沾」字,即不當更有「獨不得賜」四字。若並有此九字,即上不當有「不沾」字。且此「文珍等」字上,亦合更有脫字,謬誤甚明。今當削去「文珍等」以下九字,則語意明白,無復可疑矣。
以衢州別駕令狐峘為秘書少監。峘,國子祭酒德棻玄孫,進士登第。司徒楊綰未達時,遇之以為賢。為禮部修史,引峘入史館,自華原尉拜拾遺,累遷起居舍人。大曆八年,劉晏為吏部尚書,奏峘為刑部員外,判南曹。累遷至禮部侍郎。峘之判南曹,晏為尚書,楊炎為侍郎。峘得晏之舉〔一〕,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炎固已不平。至峘為禮部,而炎為相。有杜封者,故相鴻漸之子,求補弘文生。炎嘗出杜氏門下,托峘以封。峘謂使者曰:「相公欲封成其名,乞署封名下一字,峘因得以記焉。」炎不意峘賣之,署名屬峘。峘明日疏言宰相炎迫臣以威,臣從之則負陛下,不從即炎當害臣〔二〕。德宗以問炎,炎具道所以,德宗怒曰:「此奸人,不可奈。」欲杖而流之。炎救解,乃黜為衡州別駕。貞元初,李泌為相,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征,至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數侵述睿。述睿長告以讓,不欲爭〔三〕。泌卒,竇參為相,惡其為人,貶吉州別駕,改吉州刺史。齊映除江西觀察,過吉州,峘自以前輩,懷怏怏,不以刺史禮見。入謁,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四〕,映以為恨。去至府,奏峘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無政事,不宜臨郡,貶衢州別駕。上即位,以秘書少監征,未至卒。峘在史館,修玄宗實錄一百卷,撰代宗實錄三十卷。雖頗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初,德宗將厚奉元陵事,峘時為中書舍人兼史職,奏疏諫,請薄其葬。有答詔優獎。元和三年,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五〕。
〔一〕〔補註〕盧軒曰:左傳「公如越,得太子適郢。」杜註:「得,相親悅也。」按「得」、「德」同字,唐書作「德」。
〔二〕「即」,或作「則」。
〔三〕「告」,或作「者」。「長告」,謂長假也。
〔四〕或無「襪」字。或又作「秣」,非是。
〔五〕新史:初,峘受詔撰代宗實錄,未就。會貶,詔聽在外成書。元和中,其子太僕丞丕獻之,以勞贈工部尚書。
是月,以襄州為襄府〔一〕,徙臨漢縣於古城,曰鄧城縣。
〔一〕按:元和郡縣誌作「襄陽大都督府」,恐「襄」下當有「陽」字。
順宗實錄卷第四
起六月,盡七月。
六月己亥,貶宣州巡官羊士諤為汀州 寧化縣尉。士諤性傾躁,時以公事至京,遇叔文用事,朋黨相煽,頗不能平,公言其非。叔文聞之,怒,欲下詔斬之,執誼不可;則令杖殺之,執誼又以為不可:遂貶焉。由是叔文始大惡執誼,往來二人門下者皆懼。先時,劉辟以劍南節度副使,將韋皋之意於叔文,求都領劍南 三川,謂叔文曰:「太尉使某致微誠於公〔一〕,若與其三川〔二〕,當以死相助。若不用,某亦當有以相酬。」叔文怒,亦將斬之,而執誼固執不可。辟尚游京師未去〔三〕,至聞士諤〔四〕,遂逃歸。
〔一〕「某」,或作「辟」。
〔二〕「與其」,疑當作「與某」。
〔三〕「尚」下,或有「以」字。
〔四〕「士」,或作「貶」。今按:「士」上當別有「貶」字。
左散騎常侍致仕張萬福卒。萬福,魏州 元城人也。自曾祖至父皆明經,官止縣令州佐。萬福以祖父業儒皆不達,不喜書,學騎射。年十七八,從軍遼東,有功,為將而還。累遷至壽州刺史。州送租賦詣京師,至潁川界,為盜所奪,萬福使輕兵馳入潁川界討之〔一〕。賊不意萬福至,忙迫不得戰,萬福悉聚而誅之,盡得其所亡物,並得前後所掠人妻子財物牛馬萬計,悉還其家。為淮南節度崔圓所忌,失刺史,改鴻臚卿,以節度副使將兵千人鎮壽州。萬福不以為恨。許杲以平盧行軍司馬將卒三千人駐濠州不去,有窺淮南意。圓令萬福攝濠州刺史,杲聞即提卒去,止當塗 陳莊。賊陷舒州,圓又以萬福為舒州刺史,督淮南岸盜賊,連破其黨。大曆三年,召赴京師。代宗謂曰:「聞卿名,久欲一識卿,且將累卿以許杲。」萬福拜謝,因前曰:「陛下以許杲召臣,如河北賊諸將叛,以屬何人?」代宗笑曰:「且欲議許杲事,方當大用卿。」即以為和州刺史,行營防禦使,督淮南岸盜賊。至州,杲懼,移軍上元。杲至楚州大掠,節度使韋元甫命萬福討之。未至淮陰,杲為其將康自勤所逐〔二〕。自勤擁兵繼掠〔三〕,循淮而東,萬福倍道追而殺之,免者十二三,盡得其所虜掠金銀婦女等〔四〕,皆獲致其家。代宗詔以本州兵千五百人防秋京西,遂帶和州刺史鎮咸陽,固留宿衛〔五〕。李正己反,將斷江 淮路,令兵守埇橋渦口〔六〕,江 淮進奉船千餘只,泊渦口不敢進。德宗以萬福為濠州刺史,萬福馳至渦口,立馬岸上,發進奉船,淄青將士停岸睥睨不敢動,諸道繼進。改泗州刺史。為杜亞所忌,征拜左金吾衛將軍。召見,德宗驚曰:「杜亞言卿昏耄,卿乃如是健耶!」圖形凌煙閣,數賜酒饌衣服,並敕度支籍口畜給其費。至賀陽城等於延英門外,天下益重其名。二十一年以左散騎常侍致仕。元和元年卒〔七〕,年九十。萬福自始從軍至卒,祿食七十年,未嘗病一日。典九郡,皆有惠愛〔八〕。
〔一〕「入潁川」,或作「入穎州」。
〔二〕「勤」,或作「勸」,下同。
〔三〕「擁」,或作「權」。
〔四〕「女」,或作「人」。
〔五〕「固」,或作「因」。
〔六〕「埇」,音勇。
〔七〕元和元年,當作貞元二十一年。
〔八〕〔補註〕吳汝綸曰:此與陸 陽二人,皆史記合傳體。
癸丑,韋皋上表請皇太子監國,又上皇太子箋。尋而裴垍、嚴綬表繼至,悉與皋同。〔一〕
〔一〕〔補註〕沈欽韓曰:考異云:實錄略本如此,詳本「垍」皆作「均」。按:垍時為考功員外郎,均為荊南節度使。通鑑從詳本,此實略本之誤。
七月丙子〔一〕,贈故忠州別駕陸贄兵部尚書;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
〔一〕〔補註〕原本無「七月丙子」四字,據舊史增補。
贄字敬輿,吳郡人也。年十八,進士及第〔一〕。又以博學宏詞授鄭縣尉;書判拔萃,授渭南尉,遷監察御史。未幾,選為翰林學士,遷祠部員外郎。德宗幸奉天,贄隨行在,天下搔擾,遠近徵發,書詔一日數十下〔二〕,皆出於贄。贄操筆持紙,成於須臾,不復起草。同職皆拱手嗟嘆,不能有所助。常啟德宗言:「方今書詔,宜痛自引過罪己,以感人心。昔成湯以罪己致興,後代推以為聖人。楚王失國亡走,一言善而復其國,至今稱為賢者。陛下誠能不吝改過,以言謝天下,臣雖愚陋,為詔詞無所忌諱,庶能令天下叛逆者回心喻旨。」德宗從之。故行在制詔始下,聞者雖武人悍卒,無不揮涕感激。議者咸以為德宗克平寇難,旋復天位,不惟神武成功,爪牙宣力;蓋以文德廣被,腹心有助焉。累遷考功郎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兼翰林學士。丁母憂,免喪,權知兵部侍郎,復入翰林。中外屬意,旦夕俟其為相。竇參深忌之,贄亦短參之所為,且言其黷貨,於是與參不能平。尋真拜兵部侍郎,知禮部貢舉,於進士中得人為多。八年春,遷中書侍郎平章事,始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每年集人;其後遂三年一置選。選人猥至,文書多不了尋勘,真偽紛雜,吏因得大為奸巧。選士一蹉跌,或至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贄令吏部分內外官員為三分,計闕集人以為常,其弊十去七八〔三〕,天下稱之。初,竇參出李巽為常州刺史,且迫其行,巽常銜之。至參貶為郴州別駕,巽適遷湖南觀察。德宗常與參言故相姜公輔罪,參漏其語。參敗,公輔因上疏自陳其事非臣之過。德宗詰之,知參泄其語,怒,未有所發。會巽奏汴州節度劉士寧遺參金帛若干。士寧得汴州,參處其議,士寧常德之,故致厚貺。德宗以參得罪而以武將交結〔四〕,發怒,竟致參於死。而議者多言參死由贄焉〔五〕。裴延齡判度支,天下皆嫉怨,而獨幸於天子,朝廷無敢言其短者;贄獨身當之,日陳其不可用。延齡固欲去贄而代之,又知贄之不與己,多阻其奏請也。謗毀百端。翰林學士吳通玄故與贄同職,奸巧佻薄,與贄不相能。知贄與延齡相持有間,因盛言贄短。宰相趙憬本贄所引同對,嫉贄之權,密以贄所戢彈延齡事告延齡〔六〕。延齡益得以為計。由是天子益信延齡而不直贄,竟罷贄相,以為太子賓客,而黜張滂 李充等權〔七〕。言事者皆言其屈〔八〕。贄固畏懼,至為賓客,拒門不納交親士友。春旱,德宗數獵苑中,延齡疏言:「贄等失權怨望,言於眾曰:『天下旱,百姓且流亡,度支愛惜,不肯給諸軍。軍中人無所食,其事奈何?』以搖動群心,其意非止欲中傷臣而已。」後數日,又獵苑中,會神策軍人跪馬前云:「度支不給馬草。」德宗意延齡前言,即回馬而歸,由是貶贄為忠州別駕,滂、充皆斥逐。德宗怒未解,贄不可測,賴陽城等救乃止。贄之為相,常以少年入翰林,得幸於天子,長養成就之。不敢自愛,事之不可者皆爭之。德宗在位久,益自攬持機柄,親治細事,失君人大體,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而議者乃雲由贄而然〔九〕。贄居忠州十餘年,常閉門不出入,人無識面者。避謗不著書,習醫方,集古今名方為陸氏集驗方五十卷,卒於忠州,年五十二。上初即位,與鄭餘慶、陽城同征,詔始下,而城、贄皆卒。
〔一〕贄 大曆八年及第,時年二十。
〔二〕「一日」,或作「日百」,非是。
〔三〕〔補註〕何焯曰:今截闕之法所始。
〔四〕「以武」,當作「與武」。
〔五〕司馬溫公云:「贄傳曰:『德宗殺參,贄有力焉。』按:贄請令長官舉屬吏狀云:『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遠,聖鑒明知。』乃解參之語也。及參之死,贄解救甚至,當時之人見參 贄有隙,遂以己意猜之;史官不悅者,因歸罪於贄耳。」唐小說云:竇參所寵青衣上清者,參死,收入掖庭,因言陸贄誣陷參事,德宗乃下詔雪參。此說與舊史同。〔補註〕方東樹曰:此公特為陸辨誣也。雲參之死由李巽之報怨,而議者不察,妄疑陸公,文意甚明。溫公之說,加詳辨焉,與韓意同,非駁韓也。舊傳去「而議者多言」五字,遂誣陸並誣韓矣。
〔六〕「戢」,通鑑作「譏」,或作「談」;「戢彈」,或作「彈戢」。
〔七〕按史,滂、充皆以論裴延齡得罪。此但著黜滂、充等,而上文不言其所以得罪之由,蓋脫漏也。
〔八〕「皆」,或作「多」。
〔九〕溫公云:凡為宰相者,皆欲專權,安肯自求失職?不任宰相,乃德宗之失,而歸咎於贄,豈人情也?贄論朝官闕員狀云:「頃之,輔臣鮮克勝任,過蒙容養,苟備職員,致勞睿思,巨小經慮。」此乃諫德宗不任宰相親治細事之詞也。〔補註〕吳汝綸曰:此與竇參死事,皆先詳其故而以時議結之,詞最婉妙。
城字亢宗,北平人,代為官族。好學,貧不能得書,乃求入集賢為書寫吏,竊官書讀之,晝夜不出。經六年,遂無所不通,乃去陝州中條山下〔一〕。遠近慕其德行,來學者相繼於道。閭里有爭者,不詣官府,詣城以決之。李泌為相,舉為諫議大夫,拜官不辭。未至京師,人皆想望風采〔二〕,雲「城山人能自苦刻,不樂名利,必諫諍死職下」,咸畏憚之。既至,諸諫官紛紛言事,細碎無不聞達,天子益厭苦之〔三〕,而城方與其二弟牟、容連日夜痛飲〔四〕,人莫能窺其意。有懷刺譏之者,將造城而問者〔五〕,城揣知其意,輒強與酒〔六〕。客或時先醉仆席上;或時先醉臥客懷中,不能聽客語。約其二弟云:「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幾口,月食米當幾何,買薪菜鹽米凡用幾錢,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媼,無留也。」未嘗有所貯積。雖其所服用切急不可闕者,客稱其物可愛,城輒喜,舉而授之。陳萇者,候其始請月俸,常往稱其錢帛之美,月有獲焉〔七〕。至裴延齡讒毀陸贄等,坐貶黜,德宗怒不解,在朝無救者,城聞而起曰:「吾諫官也,不可令天子殺無罪之人,而信用奸臣。」即率拾遺王仲舒數人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奸佞,贄等無罪狀。德宗大怒,召宰相入語,將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令宰相諭遣之。於是金吾將軍張萬福聞諫官伏閣諫,趨往,至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八〕,天下必太平矣!」遂遍拜城與仲舒等曰:「諸諫議能如此言事,天下安得不太平也!」〔九〕已而連呼:「太平萬歲,太平萬歲!」萬福武人,時年八十餘,自此名重天下。時朝夕相延齡,城曰:「脫以延齡為相,當取白麻壞之,慟哭於庭。」竟坐延齡事改國子司業。至,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為忠與孝也。諸生寧有久不省其親乎?」明日謁城歸養者二十餘人。有薛約者,嘗學於城,狂躁,以言事得罪,將徙連州;客寄有根蒂,吏縱求得城家〔一〇〕;坐吏於門,與約飲決別,涕泣送之郊外。德宗聞之,以城為黨罪人,出為道州刺史。太學王魯卿、李儻等二百七十人詣闕乞留。住數日,吏遮止之,疏不得上。在州,以家人禮待吏人,宜罰者罰之,宜賞者賞之,一不以簿書介意。賦稅不登〔一一〕,觀察使數誚讓。上考功第,城自署第曰:「撫字心勞,征科政拙,考下下。」觀察使嘗使判官督其賦,至州,怪城不出迎,以問州吏,吏曰:「刺史聞判官來,以為己有罪,自囚於獄,不敢出。」判官大驚,馳入,謁城於獄,曰:「使君何罪?某奉命來候安否耳。」留一兩日未去,城固不復歸館。門外有故門扇橫地,城晝夜坐臥其上,判官不自安,辭去。其後又遣他判官崔某往按之〔一二〕,崔承命不辭,載妻子一行,中道而逃。城孝友,不忍與其弟異處,皆不娶,給侍終身。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年四十餘〔一三〕,痴不能如人,常與弟負之以游。初,城之妹夫亡在他處,家貧不能葬,城親與其弟舁屍以歸〔一四〕,葬於其居之側,往返千餘里。卒時年六十餘。
〔一〕「州」,或作「洲」,非是。〔補註〕姚范曰:「州」下,疑脫「家」字。子厚遺愛碣云:「家於北平,隱於條山。」
〔二〕「想」,或作「相」。
〔三〕「子」,或作「下」,非是。
〔四〕「牟」,或作「並」;「容」,或作「密」;二字或作「並容」。
〔五〕今按此二句亦衍一句,疑亦以修改重複而誤也。今當削去「譏之者將」四字。
〔六〕「輒」上,或有「強與坐」字。
〔七〕〔補註〕何焯曰:敘事至千載下讀之,猶覺聲音笑貌顯顯在目。馬 班而下,可復見乎!
〔八〕或作「直言」。
〔九〕或無「也」字。
〔一〇〕「縱」,當作「蹤」。
〔一一〕「賦稅」,或作「稅賦」。
〔一二〕「按」,或作「或」,非是。
〔一三〕「生」,或作「甥」,或作「男」。
〔一四〕「舁」,音輿。
戊寅,以戶部侍郎潘孟陽為度支鹽鐵轉運副使。其日,王伾詐稱疾自免。自叔文歸第〔一〕,伾日詣中人並杜佑請起叔文為相,且總北軍。既不得,請以威遠軍使平章事,又不得。其黨皆憂悸不自保。伾至其日,坐翰林中,疏三上,不報,知事不濟。行且臥,至夜忽叫曰:「伾中風矣!」明日,遂輿歸不出。
〔一〕〔補註〕沈欽韓曰:叔文歸第,以母喪也。此本脫去叔文母將死前一日,叔文以五十人擔酒饌入翰林,李忠言、劉光琦、俱文珍及諸學士等一節事。據考異引詳本有之。
戊子,以禮部侍郎權德輿為戶部侍郎;以倉部郎中判度支陳諫為河中少尹。伾、叔文之黨於是始去。
乙未,詔:「軍國政事,宜權令皇太子某勾當。百辟群後,中外庶僚,悉心輔翼,以底於理。宣布朕意,咸使知聞!」上自初即位,則疾患不能言。至四月,益甚。時扶坐殿,群臣望拜而已,未嘗有進見者。天下事皆專斷於叔文,而李忠言、王伾為之內主,執誼行之於外,朋黨喧譁,榮辱進退,生於造次,惟其所欲,不拘程度。既知內外厭毒,慮見摧敗,即謀兵權,欲以自固,而人情益疑懼,不測其所為,朝夕伺候。會其與執誼交惡,心腹內離,外有韋皋、裴垍、嚴綬等箋表〔一〕,而中官劉光奇、俱文珍、薛盈珍、尚解玉等皆先朝任使舊人,同心怨猜,屢以啟上。上固已厭倦萬機,惡叔文等,至是遂召翰林學士鄭、衛次公、王涯等入至德殿,撰制詔而發命焉〔二〕。又下制以太常卿杜黃裳為門下侍郎;左金吾衛大將軍袁滋為中書侍郎,並平章事。又下制,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刑部尚書平章事高郢並守本官,罷相。皇太子見百寮於東朝,百寮拜賀,皇太子涕泣,不答拜。
〔一〕「垍」,當作「均」。
〔二〕「詔」,或作「誥」。
景申,詔宰臣告天地社稷,皇太子見四方使於麟德殿西亭。
順宗實錄卷第五
起八月,盡至山陵。
八月庚子,詔曰:「惟皇天祐命烈祖,誕受方國,九聖儲祉,萬方咸休,肆予一人,獲纘丕業,嚴恭守位,不遑暇逸〔一〕。而天祐匪降〔二〕,疾恙無瘳〔三〕,將何以奉宗廟之靈,展郊禋之禮?疇咨庶尹,對越上玄,內愧於朕心,上畏於天命,夙夜祗栗,惟懷永圖〔四〕。一日萬機,不可以久曠;天工人代,不可以久違。皇太子某,睿哲溫文,寬和慈惠〔五〕,孝友之德,愛敬之誠〔六〕,通於神明,格於上下;是用推皇王至公之道,遵父子傳歸之制,付之重器,以撫兆人。必能宣祖宗之重光,荷天地之休命,奉若成憲,永綏四方。宜令皇太子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居興慶宮,制敕稱誥。所司擇日行冊禮。」
〔一〕「逸」,或作「給」,今從史。
〔二〕「匪」,史作「不」。
〔三〕「無」,或作「弗」,今從史。
〔四〕「惟懷」,史作「深惟」。
〔五〕「慈」,史作「仁」。
〔六〕「愛敬」,或作「敬愛」,或作「仁愛」,今從史。
永貞元年八月辛丑,太上皇居興慶宮,誥曰:「有天下者,傳歸於子,前王之制也。欽若大典,斯為至公;式揚耿光,用體文德。朕獲奉宗廟,臨御萬方,降疾不瘳,庶政多闕。乃命元子,代予守邦,爰以令辰,光膺冊禮。宜以今月九日冊皇帝於宣政殿,仍命檢校司徒杜佑充冊使,門下侍郎杜黃裳充副使〔一〕。國有大命,恩俾惟新,宜因紀元之慶,用覃在宥之澤。宜改貞元二十一年為永貞元年。自貞元二十一年八月五日昧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特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又下誥曰:「人倫之本,王化之先,爰舉令圖,允資內輔。式表后妃之德,俾形邦國之風,茲禮經之大典也。良娣王氏,家承茂族,德冠中宮,雅修彤管之規,克佩姆師之訓。自服勤苹藻,祗奉宗祧,令范益彰,母儀斯著。宜正長秋之位,以明繼體之尊。良媛董氏,備位後庭,素稱淑慎,進升號位〔二〕,禮亦宜之。良娣可冊為『太上皇后』,良媛宜冊為『太上皇德妃』,仍令所司備禮,擇日冊命,宣示中外,咸使知聞。」
〔一〕「仍命」下二十一字,史無。
〔二〕「號位」,或作「位號」。
壬寅,制:王伾 開州司馬,王叔文 渝州司戶,並員外置,馳驛發遣。
叔文,越州人,以棋入東宮。頗自言讀書知理道,乘間常言人間疾苦。上將大論宮市事,叔文說中上意,遂有寵。因為上言:「某可為將,某可為相,幸異日用之。」密結韋執誼,並有當時名欲僥倖而速進者:陸質、呂溫、李景儉、韓曄、韓泰、陳諫、劉禹錫、柳宗元等十數人,定為死交;而凌准、程異等又因其黨而進,交遊蹤跡詭秘,莫有知其端者。貞元十九年,補闕張正買疏諫他事,得召見。正買與王仲舒、劉伯芻、裴茝、常仲孺、呂洞相善〔一〕,數游止。正買得召見,諸往來者皆往賀之。有與之不善者,告叔文、執誼云:「正買疏似論君朋黨事,宜少誡!」執誼、叔文信之。執誼嘗為翰林學士,父死罷官,此時雖為散郎,以恩時時召入問外事。執誼因言成季等朋讌聚游無度,皆譴斥之,人莫知其由。叔文既得志,與王伾李忠言等專斷外事,遂首用韋執誼為相;其常所交結〔二〕,相次拔擢,至一日除數人〔三〕,日夜群聚。伾以侍書幸,寢陋,吳語,上所褻狎。而叔文頗任事自許,微知文義,好言事,上以故稍敬之,不得如伾出入無阻。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見李忠言、牛昭容等,故各有所主。伾主往來傳授;劉禹錫、陳諫、韓曄、韓泰、柳宗元、房啟、凌准等主謀議唱和,采聽外事。上疾久不瘳,內外皆欲上早定太子位,叔文默不發議。已立太子,天下喜,而叔文獨有憂色〔四〕。常吟杜甫題諸葛亮廟詩末句云:「出師未用身先死〔五〕,長使英雄淚滿襟。」因歔欷流涕〔六〕,聞者咸竊笑之。雖判兩使事,未嘗以簿書為意,日引其黨,屏人切切細語,謀奪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既令范希朝、韓泰總統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中人尚未悟;會邊上諸將各以狀辭中尉,且言「方屬希朝」,中人始悟兵柄為叔文所奪。乃大怒曰:「從其謀,吾屬必死其手。」密令其使歸告諸將曰:「無以兵屬人!」希朝至奉天,諸將無至者。韓泰白叔文,計無所出,唯曰:「奈何,奈何!」無幾而母死,執誼益不用其語,叔文怒,與其黨日夜謀起復,起復必先斬執誼,而盡誅不附己者。聞者皆恟懼。皇太子既監國,遂逐之,明年乃殺之。伾,杭州人,病死遷所。其黨皆斥逐。叔文最所賢重者李景儉,而最所謂奇才者呂溫。叔文用事時,景儉持母喪在東都,而呂溫使吐蕃半歲,至叔文敗方歸,故二人皆不得用。叔文敗後數月,乃貶執誼為崖州司馬〔七〕,後二年,病死海上。執誼,杜黃裳子婿;與黃裳同在相位,故最在後貶。
〔一〕按史:「王仲舒」下更有「韋成季」三字,今詳下文有「成季」字,則此處當有此三字,亦脫漏也。「茝」,昌亥切。
〔二〕「常」,或作「嘗」。
〔三〕或無「至」字。
〔四〕「喜」上,或有「皆」字。
〔五〕按:杜詩「用」作「捷」,或作「戰」。
〔六〕「歔」,音虛;「欷」,音希。
〔七〕〔補註〕陳景雲曰:韋初貶司馬,再貶司戶。
執誼,進士對策高等〔一〕,驟遷拾遺,年二十餘入翰林,巧惠便辟,媚幸於德宗,而性貪婪詭賊。其從祖兄夏卿為吏部侍郎,執誼為翰林學士,受財為人求科第,夏卿不應,乃探出懷中金以內夏卿袖,夏卿驚曰:「吾與卿賴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已達〔二〕,豈可如此自毀壞!」擺袖引身而去。執誼大慚恨。既而為叔文所引用,初不敢負叔文;迫公議,時時有異同,輒令人謝叔文云:「非敢負約為異同〔三〕,蓋欲曲成兄弟爾。」〔四〕叔文不之信,遂成仇怨。然叔文敗,執誼亦自失形勢,知禍且至,雖尚為相,常不自得;長奄奄無氣,聞人行聲,輒惶悸失色,以至敗死,時才四十餘。執誼自卑,嘗諱不言嶺南州縣名。為郎官時,嘗與同舍郎詣職方觀圖,每至嶺南圖,執誼皆命去之,閉目不視。至拜相還,所坐堂北壁有圖,不就省七八日。試就觀之,乃崖州圖也。以為不祥,甚惡之,憚不能出口。至貶,果得崖州焉〔五〕。
〔一〕執誼,京兆人,建中三年中進士第,貞元元年中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第一人。
〔二〕「已」,或作「以」。
〔三〕「約」,或作「終」,非是。
〔四〕「弟」,疑當作「事」。
〔五〕〔補註〕曾國藩曰:為張薦、令狐峘立傳,俱不宜闌入實錄中。若張萬福、陸贄、陽城為一時偉人,王伾、王叔文、韋執誼為一時奸回,自宜詳敘顛末。然張、陸、陽皆德宗朝人,尚不宜闌入順宗實錄。獨三奸為與順宗相終始耳。
永貞二年正月景戌朔〔一〕,太上皇於興慶宮受朝賀,皇帝率百僚奉上尊號,曰應乾聖壽太上皇,冊文曰:維永貞二年〔二〕,歲次景戌,正月景戌朔,皇帝臣某稽首再拜奉冊言:臣聞上聖玄邈,獨超乎希夷;強名之極〔三〕,猶存乎罔象,豈足以表無為之德,光不宰之功!然稱謂所施,簡冊攸著,涵泳道德,感於精誠,仰奉洪徽,有以自竭。伏惟太上皇帝陛下,道繼玄元,業纘皇極,膺千載之休歷,承九聖之耿光,昭宣化源,發揚大號。政有敦本示儉〔四〕,慶裕格天,恩翔春風,仁育群品;而功成不處,褰裳去之,付神器於沖人,想汾陽以高蹈,體堯之德,與神同符。其動也天,其靜也地,巍巍事表,無得而言。顧茲寡昧,屬膺大寶,懼忝傳歸之業,莫申繼述之志,夙夜兢畏,惟懷永圖。今天下幸安,皆睿訓所被,而未極徽號,孰報君親?是以台臣庶官文武之列,抗疏於內;方伯藩守億兆之眾,同詞於外:請因壽歷,以播鴻名,臣不勝大願。謹上尊號曰應乾聖壽太上皇,當三朝獻壽之辰,應五紀啟元之始,光膺徽稱,允協神休,斯天下之慶也。
〔一〕「戌」,史作「寅」,下同。
〔二〕「二」,或作「元」,非是。
〔三〕「強」,或作「疆」,非是。
〔四〕「政有」二字疑衍。
元和元年正月甲申,太上皇崩於興慶宮 咸寧殿,年四十六。遺誥曰:「朕聞死生者〔一〕,物之大歸;修短者,人之常分。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終以存義,順其變以節哀:故存者不至於傷生,逝者不至於甚痛,謂之達理,以貫通喪。朕自弱齡,即敦清靜;逮乎近歲,又嬰沈痼;嘗亦親政,益倦於勤。以皇帝天資仁孝,日躋聖敬,爰釋重負,委之康濟。而能內睦於九族,外勤於萬機,問寢益嚴,侍膳無曠;推此至德,以安庶邦,朕之知子,無愧天下。今厥疾大漸,不寤不興,付託得人,顧復何恨?四海兆庶,亦奚所哀?但聖人大孝,在乎善繼,樞務之重,軍國之殷,纘而承之,不可暫闕。以日易月,抑惟舊章?皇帝宜三日而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二十七日釋服;方鎮岳牧不用離任赴哀;天下吏人,誥至後,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婚嫁祠祀飲酒食肉;宮中當臨者,朝晡各十五舉音,非朝晡臨時禁無得哭,釋服之後,勿禁樂。他不在誥中者,皆以類從事。伏以崇陵仙寢,復土才終,甸邑疲人,休功未幾。今又重勞營奉,朕所哀矜。況漢、魏二文,皆著遺令;永言景行,常志夙心。其山陵制度,務從儉約,並不用以金銀錦彩為飾。百辟卿士,同力盡忠,克申送往之哀,宜展事居之禮〔三〕。布告天下,明知朕懷!」
〔一〕「聞」,或作「觀」。
〔二〕「五」,或作「三」,非是。
〔三〕「居」,或作「君」,非是。
七月壬申,葬豐陵,諡曰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廟曰順宗。
遺文
監軍新竹亭記
按:此文恐非公作,今刪去。
書
答侯生問論語書
公作論語傳,未成而歿,見於張籍祭詩,辯於洪慶善之說者甚明。今世所傳,如「宰予晝寢」以「晝」作「畫」;「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浴乎沂」,以「浴」作「㳂」;「子在回何敢死」,以「死」作「先」:雖甚鄙淺,然為伊川之學者皆取之。〔補註〕李光地曰:觀此則公直善解書者,惜乎其論語注未就而不傳也。今有傳者,蓋偽作耳。沈欽韓曰:「侯生」或是侯喜。
愈白,侯生足下:所示論語問甚善。聖人踐形之說,孟子詳於其書,當終始究之。若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是也;苟有偽焉,則萬物不備矣。踐形之道無他,誠是也。
足下謂賢者不能踐形,非也。賢者非不能踐形,能而不備耳。形,言其備也,所謂具體而微是也。「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充實則具體,未大則微;故或去聖一間,或得其一體:皆踐形而未備者。唯反身而誠,則能踐形之備者耳。
愈昔註解其書,而不敢過求其意;取聖人之旨而合之,則足以信後生輩耳。此說甚為穩當,切更思之〔一〕。愈白。
〔一〕〔補註〕何焯曰:「不敢過求」,則本意可得而歸穩當矣。「穩當」二字,解經之極則也。
墓誌
相州刺史御史中丞田公故夫人魏氏墓志銘
題下或有注「並序」字。今按:此篇不類公它文,且雲「元和八年」,則又非少作,其非公作無疑。今刪去。
啟
皇帝即位賀宰相啟
愈啟,伏見冊命,皇帝以閏月三日嗣臨大位,以主神人。含生之類,疏不蒙賴。相公翼亮聖明,大慶資始,伏惟永永與國同休。愈下情不勝慶躍,限以所守,不獲隨例拜賀,謹差某奉啟。不宣。謹啟。
狀
奏汴州得嘉禾嘉瓜狀
方本有之,以附嘲鼾睡之後,雲此篇見文苑英華,蓋為董晉作,董晉行狀亦可考。
右謹按符瑞圖:王者德至於地,則嘉禾生。伏惟皇帝陛下,道合天地,恩沾動植;邇無不協,遠無不賓;神人以和,風雨咸若。前件嘉禾等,或兩根並植,一穗連房;或延蔓敷榮,異實共蒂:既葉和同之慶,又標豐稔之祥。感自皇恩,微莖何極於造化;親逢嘉瑞,小臣喜遇於休明。無任〔一〕。
〔一〕〔補註〕按:此下當有脫字。
皇帝即位賀諸道狀
伏見敕命,皇帝以閏正月三日嗣臨寶位。海內惟新,凡在臣庶,不勝慶幸。惟俯同下情,未由拜賀,但增馳戀,謹奉狀,不宣。某再拜〔一〕。
〔一〕或無此三字。
皇帝即位降赦賀觀察使狀
二月五日恩赦,今月二十四日卯時到州。當時集百官僧道百姓宣示訖。聖上以繼明之初,垂惟新之澤;曲成不遺於萬物,大賚遂延於四海;寰宇斯泰,品類皆蘇;渥恩普沾〔一〕,遠近同慶。愈以藩條有制,拜賀無由,不勝欣抃之至。謹差萍鄉縣丞李某奉狀陳賀〔二〕。
〔一〕「蘇渥」,或乙此二字,非是。
〔二〕「某」,或作「於」。
潮州謝孔大夫狀
此篇見洪氏年譜。方氏增考云:「公既南行,家亦譴逐。二月二日已過商州之南;而此狀言『七月二十七日牒』,則八月作也。不知其家何故猶未至潮。又侄孫湘亦從公而南,故宿曾江口有示湘詩,而過始興江口詩謂『目前百口還相逐』;與狀言妻子孫侄未到者皆不相應,此狀恐妄也。」今按:公之到郡,既不見年月之實,則此狀無由可考。方氏引曾江、始興二詩以證此狀之妄,蓋亦有理。但恐或是已過始興,留家在後,而獨先到郡,亦不可知。但其狀詞頗類袁州申使狀,則又未有以必見其妄。故今且存之,亦闕疑之意也。
伏奉七月二十七日牒:以愈貶授刺史,特加優禮,以州小俸薄,慮有闕乏,每月別給錢五十千,以送使錢充者。開緘捧讀,驚榮交至;顧己量分,慚懼益深。欲致辭為讓,則乖伏屬之禮,承命苟貪,又非循省之道:進退反側,無以自寧。其妻子男女並孤遺孫侄奴婢等,尚未到官。窮州使賓罕至,身衣口食,絹米足充,過此以往,實無所用。積之於室,非廉者所為;受之於官,名且不正。恃蒙眷待,輒此披陳。
疏
憲宗崩慰諸道疏
愈言:上天降禍,大行皇帝奄棄萬國。伏惟攀慕永痛,哀感難勝。某承詔不任號絕,限以官守,拜慰末由,伏增惶戀。謹差某奉疏,不宣。韓愈再拜。
題名
長安慈恩塔題名
已下並方本所載。
韓愈 退之、李翱 習之、孟郊 東野、柳宗元 子厚、石洪 濬川同登。
洛北惠林寺題名
韓愈、李景興、侯喜、尉遲汾,貞元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魚於溫洛,宿此而歸。
昌黎 韓愈書。
謁少室李渤題名
愈同樊宗師、盧仝謁少室 李拾遺。
福先塔寺題名
處士石洪 濬川、吏部員外王仲舒 弘中、水部員外鄭楚相 叔敖、洛陽縣令潘宿陽 乾明、國子博士韓愈 退之、前試左武衛胄曹李演 廣文、前杭州 錢塘縣尉鄭紘 文明,元和三年十月九日同游。
嵩山天封宮題名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與著作佐郎樊宗師、處士盧仝,自洛中至少室,謁李征君 渤。樊次玉泉寺,疾作歸。明日,遂與李、盧、道士韋蒙、僧榮並少室而東,抵眾寺,上太室中峰,宿封禪壇下石室。遂自龍泉寺釣龍潭水。遇雷。明日,觀啟母石〔一〕。入此觀,與道士趙玄遇乃歸。閏月三日,國子博士韓愈題。
〔一〕〔補註〕沈欽韓曰:中山經郭璞註:「太室 嵩高 陽城西,啟母化為石在焉。」
歐公集古跋尾云:右韓退之題名二,皆在洛陽。其一在嵩山 天封宮石柱上刻之,記龍潭遇雷事。天聖中,余為西京留守推官,與梅聖俞游嵩山,入天封宮,徘徊柱下而去,遂登山頂之武后封禪處。有石記,戒人游龍潭者,毋語笑以黷神龍。龍怒則有雷恐。因念退之記遇雷,意其有所誡也。其一在福先寺塔下,當時所見墨跡,不知其後何人模刻於石也。
迓杜兼題名
河南尹水陸運使杜兼、尚書都官員外郎韓愈、水陸運判官洛陽縣尉李宗閔、水陸運判官伊闕縣尉牛僧孺、前同州 韓城縣尉鄭伯義,元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大尹給事奉詔祠濟瀆回,愈與二判官於此迎候,遂陪游宿。愈題。
華岳題名
此文刻於金天祠石闕,昔人嘗集華岳題名,自唐 開元至後唐 清泰錄為十卷。此文雖未必盡出公手,然筆削之嚴,要非公不可。故錄之。
淮西宣慰處置使門下侍郎平章事裴度、副使刑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馬總、行軍司馬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韓愈、判官司勛員外郎兼侍御史李正封、都官員外郎兼侍御史馮宿、掌書記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李宗閔、都知兵馬使左驍衛將軍威遠軍使兼御史大夫李文悅、左廂都押衙兼都虞候左衛將軍兼御史中丞密國公 高承簡,元和十一年八月,丞相奉詔平淮右,八日,東過華陰,禮於岳廟,總等八人,實備將佐以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