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昌黎文集校注 · 韓昌黎文集第六卷

碑 志 李元賓墓銘 按:今石刻首題雲「韓愈撰、段季展書」,其後題雲「十一年十二月建立」。疑立石在葬後。〔補註〕方苞曰:荊川疑此文太略,非也。元賓卒年廿九,德未成,業未著,而信其不朽;又曰「才高乎當世,行出乎古人」,則所以推大者至矣;又曰「竟何為哉,竟何為哉」,則痛惜者亦至矣。若毛舉數事,則淺之乎視元賓,而推大痛惜之意,轉不可見。姚范曰:尋此銘觀之,葬及志皆友人為之,葬又非其鄉也,系故不詳其世系及子孫之有無,而書曰「李觀」。按:盧殷志稱「范陽 盧殷」亦然。曾國藩曰:志不稱元賓之長,而銘詞著「才高」二語,故可貴。若通首讚頌不休,不足取信矣。 李觀字元賓〔一〕,其先隴西人也〔二〕。始來自江之東〔三〕,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一年〔四〕,年二十九,客死於京師〔五〕。既斂之三日〔六〕,友人博陵 崔弘禮葬之於國東門之外七里〔七〕,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八〕。友人韓愈書石以志之,辭曰〔九〕: 〔一〕謝從古本刪「字」字,今文粹亦然,然石本有之。此文今從石本。 〔二〕或無「也」字。 〔三〕下或有「食太學之祿」五字。 〔四〕「書」下,或有「又」字。 〔五〕「於」,或作於。 〔六〕或無「之」字。 〔七〕「友」上,或有「其」字。「葬」上,或有「賣馬」字。「葬」下,或無「之」字。 〔八〕「慶義」,或作「某鄉」。「嵩原」,或作「某原」。 〔九〕「人」下,或有「昌黎」字。「辭」上,或有「其」字。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生而不淑,孰謂其壽〔一〕?死而不朽,孰謂之夭〔二〕?已虖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三〕。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四〕! 〔一〕「謂其」,或作「為之」。 〔二〕「謂之」,或作「為其」。 〔三〕「才」,或作「文」。「出」,或作「過」。 〔四〕「已虖元賓」,諸本無此再出四字,方從石本,今亦從之。但方又雲上「竟」字,石本作「意」,而邵公濟嘗嘆其句法之妙,謂歐公而下好韓氏學者皆未之見,遂從其說,定上字作「志意」之「意」,下字作「究竟」之「竟」:則予不識其何說也。竊意若非當時誤刻,即是後來字半磨滅,而讀者不審,遂傳此謬;好事者又從而誇大之,使世之愚而好怪者遂為所惑,甚可笑也。 崔評事墓銘 君諱翰,字叔清,博陵 安平人〔一〕。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為刑部侍郎,出刺徐 相州〔二〕;父倚,舉進士,天寶之亂,隱居而終。 〔一〕「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縣。 〔二〕「同」,或作「童」,非是。或無「相」字。 君既喪厥父,攜扶孤老,托於大江之南。卒喪,通儒書。作五字句詩,敦行孝悌,詼諧縱謔,卓詭不羈〔一〕;又善飲酒,江南人士多從之游。 〔一〕「卓詭」,或無此二字,或作「處世」,皆非是。 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一〕,自江南應節度使王棲曜命於鄜州。既至,表授右衛胄曹參軍,實參幕府事。直道正言,補益弘多〔二〕。既去職,遂家於汝州,汝州刺史吳郡 陸長源引為防禦判官,表授試大理評事。十二年,相國隴西公作藩汴州,而吳郡為軍司馬〔三〕,隴西公以為吳郡之從則賢也〔四〕,署為觀察巡官。實掌軍田,鑿澮溝,斬茭茅〔五〕,為陸田千二百頃,水田五百頃〔六〕,連歲大穰,軍食以饒。幕府以其功狀聞〔七〕,使者未復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寢疾終於家,年五十有六矣。隴西公賻贈有加。自始有疾,吳郡率幕府寮屬日一至其廬問焉;其既甚也,日再往問焉;其終也,往哭焉;比小斂大斂三哭焉〔八〕。於斂之二十日,其妻與其子以君之喪旋葬於汝州〔九〕;其二月某日,遂葬於某縣某鄉某原。 〔一〕以卒日考之,「七」當作「六」。 〔二〕「弘」,或作「尤」。 〔三〕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晉為宣武軍節度使;八月長源自汝州授檢校禮部尚書,充宣武軍行軍司馬。隴西公,即晉也。 〔四〕「之從」,或作「從事」,或並出「之」字,皆非是。 〔五〕「茅」,或作「茆」。「茆」,鳧葵也。此兼水陸言之,作「茅」自當。 〔六〕或無「為」字。「五百」或作「二千」。 〔七〕或無「其」字。 〔八〕方無「大斂」字。今按:上文並大斂計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補註〕姚范曰:仿左氏傳。 〔九〕「與」,或作「以」。或無「於」字。 君內仁九族,外盡賓客,於其所止,其來如歸〔一〕。苟親矣,雖不肖收之如賢;苟賢矣,雖貧賤待之如貴人〔二〕:是故其歿也,其吊者與其哭者,其聲也必哀盡焉。妻,鄭氏也〔三〕;有子二人,女一人。吾聞位不稱德者有後〔四〕,嗚呼!君其終有後乎!銘曰: 〔一〕〔補註〕曾國藩曰:「盡」謂盡禮也。凡崔君棲止之處,族賓皆來歸也。又曰介甫敘人之長,皆學此等。 〔二〕〔補註〕吳汝綸云:此仿史記 酷吏傳文法。 〔三〕〔補註〕原本「鄭氏」上無「妻」字,今據別本增入。 〔四〕「德者」下,或有「其終」字。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馬馳〔一〕,一日不見而死:吁其悲〔二〕! 〔一〕「馬」下,或有「而」字。 〔二〕「其」下,或有「可」字。 施先生墓銘 〔補註〕曾國藩曰:或先敘世系而後銘功德,或先表其能而後及世系,或有志無詩,或有詩無志:皆韓公創法。後來文家踵之,遂援為金石定例。究之,深乎文者乃可與言例,精於例者仍未必知文也。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 士丏卒,其寮太原 郭伉買石志其墓〔一〕,昌黎 韓愈為之辭,曰: 〔一〕或無「太原」字。 先生明毛鄭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一〕。朝之賢士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於門〔二〕,太學生習毛鄭詩 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貴游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三〕。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於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財〔四〕。 〔一〕劉公嘉話 拾遺言:「予嘗與柳八、韓十八詣施士丏聽毛詩。說『維鵜在梁』:『梁』,人取魚梁也。言鵜自合求魚,不合於人樑上取其魚;譬之人,自無善事攘人之美者,如鵜在人樑上焉,則毛註失之矣。又說『山無草木』曰:『岵』,所以言『陟彼岵兮』,無可岵也;以其無草木,故以譬之。又說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說』:『拜』,言人心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剪』,終言『勿拜』,明召伯漸遠,人思不忘也。毛注『拜,猶伐』,非也。又說『維北有斗,不可挹酒漿』,言不得其人也。毛都不注此。」新史云:「士丏撰春秋傳,未甚傳。後文宗喜經術,宰相李石因言士丏春秋可讀,文宗曰:『朕見之矣。穿鑿之學,徒為異同;但學者如浚井得美水而已,何必勞苦旁求然後為得耶?』」 〔二〕「繼」下,或有「往」字。 〔三〕「帖帖」,或作「怡怡」,下又有「然」字,非是。〔補註〕方苞曰:學通聖經,教伏一世,則志行之美無俟毛舉者矣。劉大櫆曰:於說經一事,開拓鋪敘,文法極古。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明二經及死時事。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太學〔一〕秩滿當去〔二〕,諸生輒拜疏乞留〔三〕: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四〕。 〔一〕「由四」下十八字,此從諸本。杭本無「為太學助教由助教」八字,云:「蓋言由四門助教至為博士於太學故也;若從今文,則下『太學』字贅矣。」今按:此既言其在太學者十九年,則所歷官不應但一再遷而已,當從諸本為是;但下「太學」二字疑衍,不然則或在「博士」上,或在下文「當去」下:然無所據,不敢輒改,姑存之以俟知者。 〔二〕〔補註〕姚范曰:「太學秩滿當去」為一句。 〔三〕下或有「或乞遷」三字。 〔四〕杭本無「凡」下八字。今按:上文已雲「在太學者十九年」,則此八字誠為重複;然欲去之,則或留或遷語勢未盡,又不知公意果如何。今亦論而闕之,不敢定其去留也。〔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在太學之久。 祖曰旭,袁州 宜春尉;父曰婼〔一〕,豪州 定遠丞〔二〕;妻曰太原 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縣主簿〔三〕;曰友諒,太廟齋郎〔四〕。系曰: 〔一〕「婼」,丑略切。 〔二〕「豪」或作「濠」,說已見前。按此志在元和之前,去水為是。 〔三〕「」,或作「鄞」「。」,縣名。前漢云:「殺二縣長。」「」,會稽縣。「」,莫候切。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祖父妻子。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一〕。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二〕。讎為博士〔三〕,延為太尉〔四〕。太尉之孫,始為吳人。曰然曰續〔五〕,亦載其跡。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於光有曜。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顛倒是非〔六〕;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七〕。卑讓肫肫〔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九〕!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一〇〕,先生墓邪! 〔一〕施父,魯大夫,見左氏桓九年。 〔二〕史記 弟子列傳:施之常,字子桓。一無「施」字。 〔三〕漢書儒林傳:施讎字長卿,宣帝時為博士。 〔四〕施延,順帝 陽嘉二年八月為太尉。 〔五〕當作「績」。吳志:朱然字義封,本姓施氏;然子績,字公緒。 〔六〕「紛」,或作「分」。 〔七〕「得」,或作「有」。 〔八〕中庸曰:「肫肫其仁。」鄭註:「『肫』,讀如『誨爾諄諄』之『諄』,懇誠貌。」 〔九〕「為」,或作「其」。 〔一〇〕檀弓:孔子曰:「吾聞之,古者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於是封之,崇四尺。」 考功員外盧君墓銘 或作「表」。公元和二年為國子博士時作。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一〕,以道德文學伏一世〔二〕。其友四人,其一范陽 盧君 東美。少未出仕〔三〕,皆在江淮間,天下大夫士謂之「四夔」〔四〕: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云爾〔五〕;或曰夔嘗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故云。 〔一〕柳子厚先友記云:「韓會,昌黎人,善清言,有文章,名最高;然以故多謗,至起居郎,貶官卒。」則起居舍人君,會也。子厚以為郎,誤矣。〔補註〕姚范曰:「宗兄」,本禮記 曾子問。沈欽韓曰:「宗兄」,言其為大宗之嫡長兄也。 〔二〕「伏」,或作「服」。 〔三〕或無「少」字。 〔四〕永泰中,會與盧東美、張正則、崔造為友好,談經濟之略,嘗以王佐自許,時人號為「四夔」。舊史載於崔造傳,新史亦具載之,而摭言乃以廬江 何長師、趙郡 李華、范陽 盧東美、韓衢為「四夔」,非是。 〔五〕「夔皋」,或作「皋夔」,後同。 大曆初,御史大夫李棲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使〔一〕,當是時,中國新去亂,仕多避處江淮間〔二〕,嘗為顯官得名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三〕,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四〕,從騎吏,入下里舍請盧君〔五〕。君時始任戴冠,通詩 書,與其群日講說周公 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娑嬉遊,未有舍所為為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六〕,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御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若干而終,在官舉其職〔七〕。 〔一〕〔補註〕曾國藩曰:起處逆,此處接筆逆,以下得勢矣。 〔二〕「仕」,或作「士」。 〔三〕〔補註〕曾國藩曰:「老故」,謂老成故舊也。 〔四〕或無「晨」字。 〔五〕〔補註〕姚范曰:宋玉對楚王問:「下里巴人。」 〔六〕「知」上,或無「其」字。 〔七〕「若干」,或作「五十四」。 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違德〔一〕;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二〕。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三〕。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四〕,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五〕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可一二舉。且吾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六〕。其大者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 皋者侔〔七〕,且可以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 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所從,不擇外內奮而起〔八〕: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以示於今與後也歟!」〔九〕立拜手曰:「唯唯。」 〔一〕「配」上,或有「作」字。 〔二〕或作「甚得母道」。 〔三〕「二十」,或作「若干」。「十六」,或作「十四」。 〔四〕「丈」,或作「又」。 〔五〕「父」下,或有「之」字。 〔六〕「得」下,或有「其」字。 〔七〕「大夫」,或作「之」。 〔八〕「擇」,或作「釋」。 〔九〕〔補註〕方苞曰:知其人不詳,則虛擬而不敢為斷辭,所以自重其言。 君祖子輿,濮州 濮陽令;父同,舒州 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州 洛交令〔一〕。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二〕。墓在河南 緱氏縣 梁國之原〔三〕。其年月日〔四〕,元和二年二月十日雲〔五〕。 〔一〕「君祖」下二十四字,或但言「君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之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下,或無「之」字。 〔二〕「士」下,或無「人」字。 〔三〕「緱氏」下七字,或作「某縣某原」。「緱」,音溝。〔補註〕沈欽韓曰:「國」,當作「固」。 〔四〕或無此四字,非是。 〔五〕「十」下,或有「四」字。 施州房使君鄭夫人殯表 房使君,房武也。武刺施州而夫人卒,殯於江陵,公時為江陵法曹而作;繼於河南銘興元少尹房君墓,即武也。〔補註〕何焯曰:殯表宜如此簡。 夫人之先出於周〔一〕,以鄭為氏因初侯〔二〕。曾祖諱隨祖諱玠,厥考諱絳咸垂休。歸於房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順德嚴顯且裕,宜壽而富今何謬〔三〕!永貞冬至前四日,寓殯墳此非其丘〔四〕。 〔一〕或無「之」字。今按:此篇之文平易明白,宜有「之」字。 〔二〕周厲王少子友封於鄭,是為成公;其地華州 鄭縣是也。後世以國為氏。 〔三〕「富」,或作「貴」。 〔四〕〔補註〕曾國藩曰:狐死正首丘,不忘本也。權殯於此,終當反葬,故曰「非其丘」。 清邊郡王楊燕奇碑文 晁本作「清邊郡王楊公神道碑」。〔補註〕歸有光曰:極有紀律,文字煩簡勻適。姚范曰:楊燕奇事無考,大約亦鮮焯赫可紀者;雖雲「或裨或專」,要以裨將從帥最功耳:故多虛敘,而中間總而論之。其于田神功,則事之可實紀者。望溪雲「隨舉一事以證」,是也。 公諱燕奇,字燕奇〔一〕,弘農 華陰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倉;烈考文誨,天寶中實為平盧衙前兵馬使〔二〕,位至特進檢校太子賓客,封弘農郡開國伯,世掌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三〕。 〔一〕「字」上,或無「奇」字。 〔二〕「盧」下,或有「軍」字。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家世。 祿山之亂,公年幾二十〔一〕,進言於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二〕,王室在難,某其行矣!」其父為之請於戎帥,遂率諸將校之子弟各一人間道趨闕,變服詭行,日倍百里。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衛大將軍員外置,賜勛上柱國〔三〕。 〔一〕燕奇 開元二十六年生,天寶十四載祿山反時,燕奇年十八。 〔二〕「宜」,或作「義」。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辭親從君。 寶應二年春〔一〕,詔從僕射田公平劉展〔二〕,又從下河北。大曆八年,帥師納戎帥勉於滑州〔三〕。九年,從朝於京師〔四〕。建中二年,城汴州〔五〕,功勞居多。三年,從攻李希烈,先登。貞元二年,從司徒劉公復汴州〔六〕。十二年,與諸將執以城叛者歸之於京師;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實封百戶,賜繒彩有加〔七〕。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終於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將軍,凡十五遷為御史大夫,職為節度押衙、右廂兵馬使,兼馬軍先鋒兵馬使〔八〕,階為特進,勛為上柱國,爵為清邊郡王,食虛邑自三百戶至三千戶,真食五百戶終焉〔九〕。 〔一〕「二年」,或作「二歲」。 〔二〕上元元年十一月,宋州刺史劉展赴揚州,揚州長史鄧景山以兵拒之,為展所敗,進陷揚、潤、升等州。二年正月,平盧兵馬使田神功生禽展,揚 潤平。今雲「寶應」,誤也。〔補註〕方苞曰:敘功伐以「從」字為章法,亦本史記。 〔三〕大曆八年三月,永平節度使令狐彰卒,以工部尚書李勉為永平軍節度,滑、亳觀察等使。 〔四〕是年十一月,汴宋節度使田神功入朝京師,九年正月,神功卒。神功本傳雲「大曆二年來朝,加檢校尚書右僕射」,而此雲「九年」,未知孰是。 〔五〕建中二年三月,築汴州城。 〔六〕建中四年十二月,李希烈陷汴州。興元元年十一月,宋、亳節度使劉洽大破希烈之眾,希烈遁歸蔡州,汴州平。今雲貞元二年,誤也。「劉公」,謂劉玄佐。 〔七〕「封」下,或有「五」字。 〔八〕「右」,或作「左」。 〔九〕或無「自」字,或無「五」字。〔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歷敘功績官階。 公結髮從軍四十餘年〔一〕,敵攻無堅,城守必完,臨危蹈難,歔欷感發,乘機應會,捷出神怪;不畏義死,不榮幸生;故其事君無疑行,其事上無間言〔二〕。 〔一〕「年」,或作「歲」。 〔二〕〔補註〕方苞曰:虛言其生平,中間總敘,結上起下,其法本管子。曾國藩曰:以上總敘其賢。 初,僕射田公其母隔於冀州,公獨請往迎之,經營賊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約為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終而後復其族焉〔一〕。嗣子通王屬良禎,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於開封縣 魯陵岡,隴西郡夫人 李氏祔焉〔二〕。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孫,漁陽郡長史獻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後夫人河南郡夫人 雍氏,某官之孫,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純行。夫人同仁均養,親族不知異焉。君子於是知楊公之德又行於家也〔三〕。銘曰: 〔一〕〔補註〕方苞曰:隨舉一事以證之。 〔二〕「通王」,德宗之子諶,以貞元中領宣武及河東節度。葬月,或作「二月」,或作「三月」,或作「八月」,或作「十月」。燕奇卒於五月,作二、三月者誤矣。但「八月」、「十月」皆有庚寅,不知孰是。大抵此碑多誤,不曉所以。「僕射田公」,田神功也。神功以上元二年平劉展,此作寶應二年;舊傳,神功 大曆八年冬覲闕廷,信宿而終,此作九年:皆差也。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家事。 烈烈大夫〔一〕,逢時之虞。感泣辭親,從難於秦。維茲爰始,遂勤其事。四十餘年,或裨或專。攻牢保危,爵位已;既明且慎,終老無隳。魯陵之岡,蔡河在側〔二〕;烝烝孝子,思顯勳績。斫石於此,式垂後嗣。 〔一〕「大夫」,或作「丈夫」。 〔二〕「在」,或作「之」。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銘 公諱復,字茂紹〔一〕,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丞、京畿採訪使。父虬,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二〕,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三〕。 〔一〕「復」,或作「稷」,唐世系表、集古錄皆作「復」。 〔二〕或無「有」字。「諫諍」二字,或作「言」,或無「諍」字。 〔三〕歐陽公跋怡亭銘云:裴虬撰,李陽冰篆,李莒書。銘在武昌江水中。有小島,亭在其上,銘刻於島石,虬 代宗時為道州刺史。按:公此文雲虬「為諫議大夫」,不云為道州刺史,唐史亦不見其事;歐陽豈得之怡亭銘耶? 公舉賢良,拜同官尉。僕射南陽公開府徐州〔一〕,召公主書記〔二〕,二遷至侍御史,入朝歷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三〕,疾病,改河南少尹〔四〕,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 崔氏,少府監頲之女〔五〕。男三人,璟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六〕。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 芒山之陰杜翟村。 〔一〕貞元四年十一月,以濠、壽、廬三州團練使張建封為徐、泗、濠節度使。 〔二〕〔補註〕陳景雲曰:公嘗記南陽公鎮徐州掌書記者三人,無復名。當是先以記室辟,既至更授他職耳。 〔三〕「遷」,或作「選」,非是。 〔四〕〔補註〕方苞曰:總敘歷官於前。 〔五〕「頲」,音挺。 〔六〕「充」,或作「彥」,世系表作「望郎」。 公幼有文,年十四〔一〕上時雨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二〕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三〕:「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四〕。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諸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五〕;歷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六〕!銘曰: 〔一〕時寶應元年。 〔二〕或無「使」字。 〔三〕「詔」,或作「謂」。 〔四〕「林」下,或有「學士」字。 〔五〕「而有」,或作「而以」。 〔六〕〔補註〕方苞曰:略舉文學當官行誼於後。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一〕。惟公之系,德隆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二〕。晉陽之色〔三〕,愉愉翼翼。無外無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一〕此銘以「家」葉「離」。方言「罹謂之羅,羅謂之罹,蓋古音通也」。今按:詩兔爰及楚辭多此類。 〔二〕「子」,或作「祖」。 〔三〕「色」,或作「邑」。〔補註〕按:姜塢先生謂「晉陽之色」句未詳,或作「邑」。方植之先生言:作「邑」亦難解。余謂作「邑」是也。晉陽縣,唐屬河東道,世系表裴氏之先居河東,其後多避地他徙,分五房復出。自洗馬裴其上世自河西歸桑梓,故曰「晉陽之邑」,以別於他房。 國子助教河東薛君墓志銘 石本有「河東」字,或無。然此後多從石本,今亦從之。石本首云:「朝議郎守國子博士韓愈撰。」〔補註〕方苞曰:始舉其務奇,卒稱其棄奇為同,無一語正言其美,蓋其人適至是而止耳。 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一〕。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祖曰元暉,果州 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二〕;父曰播〔三〕,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四〕。 〔一〕「字大順」,或作「字某」。 〔二〕「祖」下十六字,方云:閣、杭、蜀本皆闕,惟監本與石本同。今按:方氏所校,專據三本,而謂今本皆不足取。今此數字乃三本所無而今有者,若非偶有石本,則必以為後人校增而不之信矣;故知今本與閣、杭、蜀、苑、粹不同者,未必皆無所自也。觀者詳之。 〔三〕元暉三子:據、總、播。據 開元十九年,總十八年,播 天寶十一載:並登第。 〔四〕「據」,或作「授」。 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圓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一〕。軍帥武人,君為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二〕。後九月九日大會射〔三〕,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干。一軍盡射,莫能中〔四〕。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五〕,揖其帥曰:「請以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六〕。射三發,連三中〔七〕,的壞不可復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免去〔八〕。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九〕。 〔一〕或無「及擢第」三字。貞元三年二月,以鳳翔留後邢君牙為鳳翔尹、鳳翔 隴西觀察使,至是表公達佐其軍。 〔二〕「笑」下,或有「君」字。 〔三〕「會」下,或有「命」字。 〔四〕或無「盡」字。「能中」下,或有「者」字。 〔五〕「指」,或作「挾」。閣本無「指一矢」三字。今按:以下文三發三中考之,閣本之謬明矣。 〔六〕或無「皆」字。 〔七〕或無「射」字。 〔八〕〔補註〕方苞曰:獨舉其射標的一節,亦見其氣高務奇。 〔九〕「七」,石本如此;下「二十一日」亦然。方著其說而不及改,今正之。 君再娶,初娶琅邪 王氏,後娶京兆 韋氏〔一〕。凡產四男五女。男生輒即死〔二〕。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三〕。遺言曰:「以公儀之子已已後我。」〔四〕其年閏二月廿一日〔五〕,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府 萬年縣 少陵原,合祔王夫人塋〔六〕。銘曰: 〔一〕或無「初娶」以下十二字。 〔二〕或無「產」字、「即」字。 〔三〕或無「皆有名」三字,然三字之義未詳,而方氏亦不著石本之有無。姑闕以俟知者。 〔四〕「已已後我」,或作「為己後」。今按:此雲「已已」者必其子之小字也。 〔五〕「廿」,說見上。 〔六〕「試」下七字,或作「某官」。「京」下五字,或作「殿中侍御史」。「以君」下二十八字,或作「以君之喪葬京兆某縣」。 宦不遂〔一〕,歸譏於時〔二〕。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不隳。 〔一〕「不」下,或有「能」字,非是;一作「官不能達」;「遂」,一作「遷」。 〔二〕「譏」,或作「議」,石本逸。 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 諸本無「京兆」以上九字。〔補註〕何焯曰:蒼厓金石例云:「銘婦人墓,當詳於家世,議論取法於退之。」此作蓋出於碩人之詩。 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一〕。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二〕。龍門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三〕。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贈秘書監〔四〕。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贈左僕射〔五〕。僕射娶裴氏皋女〔六〕。皋為給事中〔七〕,皋父宰相耀卿。 〔一〕「茂」,或作「成」。今以名義推之,當作「茂」。 〔二〕後周驃騎將軍晉州總管府長史韋通封龍門縣公。 〔三〕通子善,嗣上谷太守;善嗣子崇德,太子諭德;崇德子弼,字國禎,主客郎中,萊、濟、商三州刺史。 〔四〕或無「北都」字。 〔五〕「保」下,或無「卒」字。〔補註〕姚范曰:禮記:「祖曰王考。」爾雅:「母之王考曰外曾王父。」房啟碣:「大王父融;融 啟之曾祖。」王仲舒碑:「大王父玄暕;玄暕,仲舒之曾祖。」此「大王父」疑衍文;「大」字或「王」字。「王考夏卿」,「王考」當作「皇考」。 〔六〕或無「僕射」字。 〔七〕「為」上,或有「少」字,非是。 夫人於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御史河南 元稹〔一〕。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二〕,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御史〔三〕,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四〕,率所事所言皆從儀法〔五〕。 〔一〕「選」上,或有「其」字。稹字微之,河南人。 〔二〕「校」上,或有「授」字,非是。 〔三〕〔補註〕沈欽韓曰:稹傳:「為執政所忌,出為河南縣尉。丁母憂,服除,拜監察御史。」 〔四〕「固」,或作「因」。「父」上或無「賢」字。「得」上或有「及」字。「及」或作「受」。皆非是。 〔五〕「言」,或作「動」。〔補註〕曾國藩曰:家世可詳則詳之,行誼則只二語。 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一〕,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二〕。 〔一〕「有」,或作「於」。「祖」,或作「舅」,非是。 〔二〕「好」,或作「埋」。 登封縣尉盧殷墓誌 孟郊詩有吊盧殷十首,其一云:「登封草木深,登封道路微。日月不與光,莓苔空生衣。可憐無子翁,蚍蜉緣病肌。攣臥歲時長,漣漣但幽噫。幽噫虎豹間,此外相訪稀。至親惟有詩,抱心死有歸。河南 韓先生,後君作因依。磨一片嵌岩,書十古光輝。」蓋謂公以河南令為盧作此志也,時元和五年雲。〔補註〕曾國藩曰:朴老。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 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一〕。 〔一〕「月」下,或有「五」。 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一〕。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 餘慶〔二〕。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三〕,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 鄭夫人墓中〔四〕。 〔一〕或無「在紙」二字,以下或有「自」字。 〔二〕「抵」,或作「投」。或無「公」字。 〔三〕房式也。 〔四〕「嵩」下,或有「山」字。 君始娶滎陽 鄭氏,後娶隴西 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一〕,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雲。 〔一〕「女」上,或有「子」字。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 房君,武也。公嘗為其夫人鄭氏作殯表,今又志其墓。〔補註〕方苞曰:志其人甚略,而歷敘其先世子若弟則詳:蓋其人無特殊,公與其子弟交,而為之銘故也。 房故為官族〔一〕,稱世有人。自太尉琯〔二〕,以德行為相,相玄宗肅宗〔三〕,名聲益彰徹大行,世號其門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賢。公曾祖諱玄靜,尚書膳部郎中,歷資 簡 涇 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四〕。祖諱肱,為虢州司馬。父諱巒〔五〕,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一〕「官」,或作「宦」。 〔二〕琯字次律,河南人。 〔三〕天寶十五載七月,玄宗拜琯吏部尚書、同平章事,至德二年五月罷,廣德元年卒,贈太尉。 〔四〕玄靜父彥雲,有二子:長曰玄基,次曰玄靜。玄基子融,天后朝正諫大夫,同鳳閣鸞台平章事。融子琯。 〔五〕「巒」,或作「欒」。 公諱武,字某,以明經歷官至興元少尹。謹飭畏慎〔一〕。年七十三,以其官終。幼壯為良子弟,老為賢父兄,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嘗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陽軍使,其後為令、施州刺史;丹陽施州吏民至今思之〔二〕。 〔一〕〔補註〕曾國藩曰:稱其賢只四字。 〔二〕「」,音「輈」;「厔」,音「窒」:扶風縣名。水曲曰「」,山曲曰「厔」,前漢:「行幸五柞宮。」 娶滎陽 鄭氏女,生男六人。其長曰次卿。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順時,年四十餘,尚守京兆 興平尉;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學而未仕。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一〕。 〔一〕「士人」,或作「人士」。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殯於江陵。元和五年,次卿與其群弟奉公之喪自興元至,堂殯於伊水之南〔一〕。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喪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 緱氏之高龍原。 〔一〕公改葬服議:「殯於堂,謂之殯。」〔補註〕沈欽韓曰:「堂殯」者,假葬也。古謂之「塗」。通典:晉武帝 太康中,郗詵寄止衛國文學講堂十餘年。母亡,便於堂北壁外下棺,謂之「假葬」。 公母弟式自給事中為河南尹,孝友慈良,盡費其財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詔以河南為御史中丞,領宣州觀察使〔一〕。將行〔二〕,召河南令韓愈泣謂曰:「吾兄之葬於是,而吾為尹於是,吾以為得盡其道於吾兄也。今壓於上命,不得視吾兄之棺入此土也,豈非天邪!子與吾兒次卿游〔三〕,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終事,將子是托焉!」愈既不獲辭,既助其凡役事,退又為銘云: 〔一〕「中丞」,或作「大夫」。 〔二〕「行」,或作「往」。 〔三〕〔補註〕曾國藩曰:古者兄弟之子亦稱子,故曰「吾兒」,稱侄,俗也。 有位有年〔一〕,有弟有子;從先人葬,是謂受祉。 〔一〕「年」,或作「名」。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銘 李素也。據史李素無傳,於李錡傳附見焉。〔補註〕姚范曰:隨其歷官而事跡附其中,荊公如此;卻又別具作用,故機圓而勢遒。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一〕。斂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 伊闕 鳴皋山下〔二〕。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三〕,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四〕:「少尹將以某月日葬〔五〕,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六〕,子又禮葬,敢不諾而銘諸?」〔七〕 〔一〕「尹」下,或有「隴西」字,或作「陸渾」。 〔二〕或作「八月丁亥朔十六日壬寅」,考之史亦合。「伊闕」,或作「陸渾」。考唐志,鳴皋實在陸渾。 〔三〕「公」,或作「功」,非是。 〔四〕「於」,一作「於」。 〔五〕「月」下,或有「某」字。 〔六〕「公」,方作「功」。今按:若從方本,則此句無首,而下句「子又禮葬」亦無所承,其誤明甚。 〔七〕或無「葬」字;或無「而銘諸」三字;或無「諾而」二字:皆非是。 公諱素,字某〔一〕。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歸,教育於其外氏〔二〕。以明經選,主虢之弘農簿,又尉陝之芮城。李丞相泌觀察陝 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 鄠〔三〕。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四〕,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御史,奏貶九卿一人〔五〕,改詹事丞,遷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六〕。公主奪驛田〔七〕,京兆尹符縣割畀之〔八〕;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九〕。使侍郎介恃〔一〇〕,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一一〕,公獨入讓,不受。劉辟平,上以蜀賞高崇文〔一二〕。尚書省以崇文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一三〕,崇文命幕府唯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一四〕,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飢,擇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一五〕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一六〕。李錡前反,權將之戍諸州者〔一七〕,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一八〕。公至十二日錡反〔一九〕,公將左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二〇〕,皆斂兵立,不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二一〕,公脫械還走〔二二〕,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二三〕。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二四〕。呂氏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二五〕,謝母曰:「當學仙王屋山。」去數月復出。間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贓,減民賦錢歲五千萬〔二六〕,請緩民輸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 〔一〕或作「字貞一」。 〔二〕「育」,或作「畜」。「於」下,或無「其」字。 〔三〕邑名,古有扈國。「鄠」,音戶。 〔四〕「倫」上,或無「其」字。「主」,或作「注」,非是。 〔五〕「貶」,或作「敗」。 〔六〕或無「郎」字。「選令萬年」,或作「遷萬年令」。 〔七〕「主」下,或有「簿」字,云:「簿如簿錄之簿」,非是。 〔八〕〔補註〕曾國藩曰:下符於萬年,割田與之也。 〔九〕「度支」,或作「屯田」。 〔一〇〕「恃」,或作「特」,非是。元和元年四月,以兵部侍郎李異為度支鹽鐵轉運使。〔補註〕陳景雲曰:「使侍郎」者,領度支使之侍郎也。吳汝綸曰:「使侍郎」者,言其使乃侍郎也。按:「介恃」,猶左氏傳「介人之寵」。 〔一一〕或無「擅」字。 〔一二〕〔補註〕沈欽韓曰:崇文平蜀,因以為西川節度使。 〔一三〕「以崇」,或作「與崇」。或無「不便」字。〔補註〕曾國藩曰:或因以鹽井與之;或遂革之:二者孰便,命使者往治也。 〔一四〕「事已」,或作「事以」。 〔一五〕「如郎」下,或有「中」字。 〔一六〕「遷」下,或有「刺」字。時以杜兼為蘇州刺史。兼曰:「李錡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因留為吏部郎中,而以素為蘇州刺史。 〔一七〕或無「權」、「之」二字。 〔一八〕或無「敢」、「敵」字,或無「敢」字,皆非是。二年十月,鎮海節度使李錡反。先是,錡選腹心五人為所部五州鎮將:姚志安處蘇州,李深處常州,趙惟忠處湖州,丘自明處杭州,高肅處睦州,察刺史動靜。及將反,各令殺其刺史。 〔一九〕〔補註〕曾國藩曰:公未遷蘇,李錡已先反於鎮海。公至蘇十二日,賊始至蘇也。 〔二〇〕「端」,或作「號」,非是。 〔二一〕或無「縛」字。〔補註〕曾國藩曰:新書言:賊釘公於船,志為飾詞。又曰:「致」謂致於鎮海軍也。錡敗為其屬所縛,故曰「敗縛」。 〔二二〕錡反,素為志安所敗,生致於錡,具桎梏釘於船舷。未及京口,十月,潤州大將張子良、李奉仙等執錡,素獲免。 〔二三〕「急卒」,一作「竟平」。今按:州字句絕,「賊」即錡將之戍州作亂者,以公至之速,不及走死,為州民執以迎公耳;然「民」字以下,必有脫誤。〔補註〕姚范曰:「州」字宜屬下,言在州之賊,走死之不暇。曾國藩曰:「抱扶迎」,謂抱幼扶老以迎也。 〔二四〕六年三月,以河南尹郄士美為昭義軍節度使,以素為少尹,行大尹事。七年二月,許孟容自兵部侍郎代素為尹。 〔二五〕或無「衣」字。 〔二六〕「贓」,或作「臧」,古通用;然不知此句當如何讀。若「臧」字屬上句,即下文「減賦」別為一事;若屬下句,即是以所沒入之臧代民賦錢也。但屬上句者,語意差澀耳。「千」,或作「十」。 曾祖弘泰,簡州刺史〔一〕;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州刺史;母夫人,燉 煌 張氏;其舅參有大名〔二〕。公之配曰彭城 劉氏夫人〔三〕,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皆有大名〔四〕。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五〕。女一人,嫁蘇之海鹽尉韋潛。自簡州而下皆葬鳴皋山下。銘曰: 〔一〕「弘」,或作「純」。 〔二〕「氏」下,或有「封西平郡太君」六字。「參」,或作「泰」。〔補註〕沈欽韓曰:即為國子司業作五經文字者也。在唐書 儒學傳。 〔三〕「公」,或作「君」。「氏夫人」下,或有「封彭城縣君」五字。 〔四〕〔補註〕沈欽韓曰:劉知幾撰史通,其子,世傳史學,唐書有傳。 〔五〕或無「其次曰道樞」五字。「樞」下,或無「其次曰」三字。「道易」上,或有「其次曰序」。 高其上而坎其中〔一〕,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二〕! 〔一〕「上」下,或有「立」字;「立」,或作「丘」,或作「山」。 〔二〕〔補註〕曾國藩曰:奇句。 集賢院校理石君墓志銘 「校理」下或有「京兆昭應尉」五字。洪佐烏重胤於河陽,公嘗有詩及序送之;至是卒,公祭以文,又銘其墓。 君諱洪,字浚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拔氏入夏,居河南〔一〕,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二〕。後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 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 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三〕。 〔一〕「九」,或作「七」。下文七世為曾祖,則此當作「九」。「拓拔」,或作「跖跋」,廣韻引周書:「王秉、王興並賜姓拓王氏,又有拓拔氏。初,黃帝子昌意少子受封北土,黃帝以土德王,北俗謂土為『拓』,謂後為『跋』,故以『拓跋』為氏。『跋』亦作『拔』。或說自雲『拓天而生,拔地而長』,遂以為氏。後魏 孝文 太和二十年改為元氏。」「夏」,謂中夏也。「拓」,音「托」;「跋」,蒲撥切。 〔二〕後魏 孝文 皇帝 太和十八年,遷都洛陽,二十年,盡改複姓,故烏石蘭止為石氏,以河南為望。後魏官氏志:「烏石蘭氏改姓石氏,有司空蘭陵公 石猛。」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先世。 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一〕,則不仕而退處東都 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二〕。故相國鄭公 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拜御史〔三〕,崔周禎為補闕〔四〕,皆舉以讓。宣 歙 池之使〔五〕,與浙東使〔六〕交牒署君從事〔七〕。河陽節度烏大夫 重胤間以幣先走廬下〔八〕,故為河陽得〔九〕。佐河陽軍〔一〇〕,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天下為第一〔一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 昭應尉、校理集賢御書〔一二〕。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一〕李翱嘗有薦洪狀,謂明經出身,曾任冀州糾。此「黃」字蓋誤。 〔二〕「海」,或作「方」。 〔三〕建字杓真,元和三年十月,高郢為御史大夫,奏建為殿中侍御史,建舉洪自代。 〔四〕「禎」,或作「楨」,考周頌從示。今按大雅 文王詩從木,當兩存之。 〔五〕盧坦。 〔六〕薛萍。 〔七〕「君」下,或有「為」字。 〔八〕「走」下,或有「君」字。 〔九〕「得」上,或有「所」字。 〔一〇〕元和五年四月,以烏重胤為河陽節度使,表洪為府參謀。 〔一一〕〔補註〕沈欽韓曰:唐六典,考功郎中之職:掌內外文武官吏之考課,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 〔一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出處仕宦。 娶彭城 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一〕:「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 白鹿原〔二〕。既病,謂其游韓愈曰:「子以吾銘。」〔三〕銘曰: 〔一〕〔補註〕沈欽韓曰:「顧言」即顧命。 〔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妻子卒葬。 〔三〕「以」,或作「與」。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志銘 諸題「唐故」或有或無;或有「銘」字,或無「銘」字。皆從舊本。石本多用「大唐」字。韋丹,新史列之循吏傳,皆取公墓誌及杜牧所作遺愛碑為之。〔補註〕方苞曰:歷官順敘,事跡則因大小繁簡而別其詞。姚范曰:此文就事直書,不立一間架。何焯曰:初讀此,似無奇;後觀杜牧遺愛碑,僅存一空殼,乃服其敘致之精贍也。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一〕。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二〕。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三〕;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一〕「字某」,或作「字文明」。 〔二〕孝寬名叔裕,以字行。仕周為大司空,封鄖國公。左氏「鄖人軍其郊」。「鄖」,音雲。 〔三〕孝寬子津,位內史侍郎、戶部侍郎、判尚書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陽縣侯。琨子幼平,岐州參軍;幼平子抱貞,梓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 真卿學,太師愛之〔一〕。舉明經第,選授峽州 遠安令,以讓其庶兄〔二〕,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三〕,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四〕。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五〕。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六〕。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七〕,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八〕。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九〕,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一〇〕。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一〕或無「太師愛之」四字。 〔二〕「峽」,或作「硤」;考地理志當作「峽」。 〔三〕「登」下,或有「明五經」三字,或無「登」字。 〔四〕貞元四年七月,以張獻甫為邠寧節度使;獻甫表丹佐其府。 〔五〕「河陽」下,或有「軍」字。或無「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適」字。 〔六〕〔補註〕沈欽韓曰:舊書 胡證傳:舊制,以使車出境,有行人私覿之禮,官不能給,召富家子納貲於使者而命之官。及證充和親使,將行,首請釐革,儉受省費,以絕鬻官之門。 〔七〕「資」,或作「貲」。 〔八〕或無「以為賢」三字。 〔九〕或無「置」字。〔補註〕沈欽韓曰:明史 地理志:「梧州府 容縣,唐為容州治,洪武十年,改州為縣。」按:杜牧碑:「因悉城管內十三州,教種茶麥,多開屯田。」 〔一〇〕「軍」上,或無「行」字。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一〕。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二〕。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三〕,拜晉 慈 隰等州觀察防禦使〔四〕,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五〕。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六〕,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七〕上以為忠〔八〕;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 慈隰屬河東〔九〕。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一〇〕,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一一〕,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一二〕,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一三〕。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病飢。為長衢,南北夾兩營〔一四〕,東西七里,人去渫污,氣益蘇〔一五〕。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一六〕。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里,疏為斗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一七〕:「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一八〕。 〔一〕杜牧碑,憲宗即位,劉辟以蜀叛,議者欲行貞元故事,釋不誅。公再上疏曰:「今不誅辟,則朝廷可以指臂而使者,唯兩京耳。此外而誰不為叛?」因拜劍南東川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二〕「征」上,或有「請」字。 〔三〕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營節度使高崇文討辟。三月,丹公至漢中,表言:「攻急守堅,不可易帥。崇文客軍遠斗,無所資,若與梓州綴其士心,必能有功。」四月以崇文為東川節度副使,知節度事。 〔四〕是月以丹為晉、慈、隰三州觀察使。 〔五〕或無「邑」字。 〔六〕〔補註〕曾國藩曰:觀察使位高祿厚,則所職宜鉅;三州職事無幾,故云「不足張職」。 〔七〕〔補註〕陳景雲曰:此「河東」謂蒲州,非晉陽也。蒲州,古河東地;以晉陽為河東自唐代始,而蒲州則置河中府矣。 〔八〕或無「上以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為賢」,語涉重複,故刪其一,不知當存何字也。 〔九〕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黃裳為河中、晉、絳、慈、隰節度使。是日以丹為江西觀察使。〔補註〕沈欽韓曰:通鑑:長慶三年五月,以晉、慈二州為保義軍,以觀察使李寰為節度使。 〔一〇〕洪、江、饒、虔、吉、信、撫、袁八州。 〔一一〕「畀」,或作「裨」。「財」,或作「材」。 〔一二〕〔補註〕姚范曰:唐書 西域傳:「東女所居皆重屋:王九層,國人六層。」沈欽韓曰:杜碑作「樓」。 〔一三〕〔補註〕按新史 傳云:「置南北市,為營以舍軍。」 〔一四〕或無「長」字。 〔一五〕「污」,或作「汙」。〔補註〕曾國藩曰:既為南北市,又為長衢,故人去卑濕而氣蘇也。 〔一六〕「馬」,或作「焉」;「不」,或作「為」;「死」,或作「廄」。新史作「以廢倉為新廄,馬息不死」。〔補註〕曾國藩曰:馬多,無經年不一死者;不連死,謂不相繼以死。 〔一七〕「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一八〕「其大」下九字,閣、杭、李、謝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皆非是。一無「也」字。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一〕,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一〕「法」下,或有「者」字。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一〕。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二〕;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三〕。 〔一〕「剩」,或作「賸」。 〔二〕〔補註〕曾國藩曰:謂七州刺史奔走於前也。 〔三〕或無「如布衣時」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無「一」字。 娶清河 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一〕,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 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恆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二〕。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三〕。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 少陵原〔四〕。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五〕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六〕寘來請銘,銘曰: 〔一〕「支」,或作「枝」。 〔二〕或無「史」字。 〔三〕或無「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遺愛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檢校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充嶺南節度。岫,終福建觀察使。寘,無聞。」唐史 世系表則著寘、宙、審而遺岫。審,大理評事。〔補註〕沈欽韓曰:再雲「男若干」者,蓋有庶子方生未定名也。 〔四〕或無「縣」字。 〔五〕「宗禮」即呂恭,字敬叔,溫之弟。 〔六〕方從閣、杭、蜀本無「直而不華者」五字及「傳於後固」四字,而復出「得銘」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祐 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嘗見嘉祐本也。一本云:「我公宜得銘,得銘不朽矣。」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一〕;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二〕,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三〕。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四〕。 〔一〕即顏真卿。 〔二〕「慊慊」,或作「謙謙」。 〔三〕「嘆」,音「灘」。 〔四〕「識」,式志切。 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志銘 畢氏出東平〔一〕,歷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士大夫不絕〔二〕。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 邢 廬 許州刺史者曰憬〔三〕;憬之子構〔四〕,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五〕;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六〕;尚書生坰。家破時,坰生始四歲〔七〕,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坰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讀書,明經第〔八〕。宏死,坰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一〕畢氏,本畢公高之後,其後世為東平 須昌人。 〔二〕晉有畢湛,為中書郎;湛子卓,字茂世,太興末為吏部郎。北史:畢眾敬子元賓,父子相繼為兗州刺史。元賓六子:祖杇、祖髦、祖歸、祖旋、祖榮、祖暉。祖歸子義暢;祖榮子義允,義允子僧安;祖暉子義勰 義雲。 〔三〕「入」,或作「人」,屬上句。憬,河南 偃師人,武后時為司衛少卿。 〔四〕「構」,一作「稱」,非是。構字隆擇。 〔五〕新 舊史有畢構傳:終於戶部尚書。世系表亦作「戶部」,然舊史 畢誠傳乃稱「吏部」。 〔六〕「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抗」,傳作「炕」,而世系官職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七〕「四」,或作「七」。〔補註〕曾國藩曰:此處入主位不清,後並混淆,謹以公他文之法准之,當云:「君之父也,君諱坰,字某,家破時,君生始四歲。」 〔八〕「明經第」一句,當有脫字。今按:「明」上或「經」下當有「中」字或「登」字之類。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一〕,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二〕,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三〕,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四〕,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不變〔五〕,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六〕,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一〕或作「死節」。 〔二〕「請」上,或有「以幣」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諸」字疑衍。 〔三〕〔補註〕陳景雲曰:「尹」,謂杜兼也。繼之者:房式 郗士美。 〔四〕「入錢」,或作「出入」。〔補註〕沈欽韓曰:「五六十萬者」,五六十萬緡。 〔五〕「諸」,或作「請」。 〔六〕「墓」,或作「葬」。 娶清河 張氏女〔一〕,生男四人:曰鎬、鈈、、銳;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土婁。銘曰: 〔一〕「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誤入。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苟無傷其穴與墳〔一〕! 〔一〕〔補註〕姚范曰:言既不能澤其生如上文所論,亦庶或庇其死而已。 試大理評事胡君墓銘 胡之氏,別於陳〔一〕,明允先〔二〕,河東人。世勤固〔三〕,戴厥身〔四〕;籍文譜,進連倫。惟明允,加武資;牛力虎,柔不持。吏夏陽〔五〕,有施為;去平陽〔六〕,民思悲。河東土,河陸原;宜茲人,肖厚完〔七〕。五十七,不足年;孤兒啼,死下官。母弟證,秩大夫〔八〕;摭君遺,哭泣書〔九〕。友韓愈,司馬徒〔一〇〕;作後銘,系序初〔一一〕。 〔一〕周武王封胡公滿於陳,其支子自稱胡氏。 〔二〕「允」,或作「元」。 〔三〕「固」,或作「國」。 〔四〕「戴」,或作「載」。 〔五〕「夏陽」,同州屬邑。 〔六〕「平陽」,晉州郡名。 〔七〕「厚完」,或作「後昆」,「肖厚完」,或作「省厚寬」。今按:「厚完」二字見晉語。 〔八〕「秩」,或作「秋」。胡弟證,元和九年以御史大夫帥振武;十三年召還。此下又云:「友韓愈,司馬徒。」豈十二年從征淮西時邪?然則「秋」當為「秩」明矣。 〔九〕「摭」,或作「石」。 〔一〇〕公時為行軍司馬,從裴度平蔡,故云「司馬徒」;或謂公是時為太史,「司馬徒」謂司馬遷父子耳:以志無年月日,故二說不同。 〔一一〕〔補註〕姚范曰:此謂作後銘繫於初序之後,則先已有志,亦志銘分為之矣。 襄陽盧丞墓志銘 或有「唐故」字。〔補註〕方苞曰:通篇皆乞銘語,不自置一詞,所謂古之道,不苟毀譽於人。 范陽 盧行簡〔一〕將葬其父母,乞銘於職方員外郎韓愈,曰:吾先世世載族姓書〔二〕:吾冑於跖拔氏之弘農守;守後四代吾祖也〔三〕,為沂錄事參軍〔四〕;五世而吾父也,為襄陽丞。始吾父自曹之南華尉歷萬年縣尉〔五〕,至襄陽丞,以材任煩,能持廉名。去襄陽則署鹽鐵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六〕。貞元十三年,終其家,年六十七,殯河南河陰〔七〕。吾母燉煌 張氏也。王父瓘,為兗之金鄉令〔八〕。先君歿而十三年夫人終,年七十三,從殯河陰〔九〕。生子男三人:居簡,金吾兵曹;行簡則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軍;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寶。將以今年十月自河陰啟葬汝之臨汝之汝原〔一〇〕。 〔一〕「盧」下,或有「君」字。 〔二〕「世世」,或作「五世」。盧植,字子幹,涿郡 涿人,後漢北中郎將;子毓,字子家,魏司空、容城侯;毓子珽,字子笏,泰山太守;珽子志,字子道,軍諮祭酒;志子諶;字子諒,司空從事中郎;諶子偃,慕容氏 營丘太守;偃子邈,范陽太守;邈子玄,字子真,後魏中書侍郎;玄子度世,字子遷,青州刺史;度世子陽烏,字伯源,秘書監;伯源子道將,字祖菐,燕郡太守;道將子懷仁,字子友,弘農太守。 〔三〕懷仁子彥卿,東宮學士;彥卿孫璬。 〔四〕「沂」下,或有「州」字。 〔五〕「萬年」二字,或作「三」。 〔六〕「府」下,或有「職」字。「十」下,或有「五」字。〔補註〕曾國藩曰:於同列中居最也。 〔七〕「南」下,或有「縣」字;「縣」字,或在「河陰」下。 〔八〕「之」,或作「州」。 〔九〕或「歿」下無「而」字,「年」下有「而」字。 〔一〇〕「葬」下,或有「於」字。「臨汝」下,或有「縣」字。「汝原」上,或有「臨」字。 吾曰:陰陽星曆,近世儒莫學,獨行簡以其力余學,能名一世;舍而從事於人,以材稱;葬其父母,乞銘以圖長存〔一〕:是真能子矣,可銘也。遂以銘〔二〕。 〔一〕或作「圖久長存」。 〔二〕今按此與後篇張圓志文體特為橫逸,與諸篇不同,亦其文之變也。但此篇中稱「吾」者皆述盧語,而最後一「吾」字乃韓自吾,似少分別耳。〔補註〕盧軒曰:後「吾」字蓋以「曰」字為別。 弘農諱懷仁,沂諱璬〔一〕,襄陽諱某。今年實元和六年〔二〕。 〔一〕「沂」下,或有「州」字。 〔二〕〔補註〕曾國藩曰:奇句。 唐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 李肇國史補云:張圓,韓弘舊吏。弘初秉節,事無小大委之,後乃奏貶。圓多怨言,及量移,誘至汴州,極歡而遣之。行次八角店,白日殺之。然此志言「遇盜死塗中」,亦未曾略及貶謫之意,則國史補未必可信也。葬以元和五年二月庚午,據長曆,二月無庚午;若曰庚午,則正月晦也。〔補註〕陳景雲曰:志雲「坐事貶嶺南」,與李肇所記合。圓掾河中,其吏幹日有聞,汴帥忌其向用,修隙,因以甘言,斃之逆旅,亦情事所有。文詳書其遇害之地,不為無意也。 有女奴抱嬰兒來,致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一〕。妾夫常語妾云:『吾常獲私於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二〕,凡所言必傳世行後。』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三〕,將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四〕,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將賜之銘〔五〕,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六〕。且死萬一能有知,將不悼其不幸於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七〕,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於是,而死於是邪!若爾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辭,遂敘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八〕: 〔一〕「劉」下,或有「氏」字。 〔二〕或無「夫子」字,非是。 〔三〕「逢」,或作「遇」。 〔四〕「泯」,或作「名」。 〔五〕「汴」下,或有「兒」字,或無「將」字。 〔六〕「胤」下,或有「若」字。 〔七〕或無「人」字。 〔八〕「吊」下,或有「即」字。今按:既辭而遂敘其事,蓋一辭而許,所謂「禮辭」者也。 君字直之。祖歡,父孝新,皆為官汴 宋間。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御史,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絳州闕刺史,攝絳州事,能聞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適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於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 偃師〔一〕。妻彭城人,世有衣冠〔二〕,祖好順,泗州刺史;父泳,卒蘄州別駕。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三〕。是為銘。 〔一〕「日」,或作「庚午」。考唐歷二月無庚午。「葬」下,或有「於」字。 〔二〕或無「有」字。 〔三〕〔補註〕方苞曰:一語惻愴動人。 太原府參軍苗君墓志銘 君諱蕃,字陳師〔一〕。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晉而邑於苗,世遂以苗命氏〔二〕。其後有守上黨者。惠於民,卒,遂家壺關〔三〕。曾大父延嗣〔四〕,中書舍人;大父含液〔五〕,舉進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穎,揚州錄事參軍。 〔一〕漢有陳蕃,故蕃字「陳師」。 〔二〕楚 若敖熊儀生子曰斗伯比;伯比生子良;子良生越椒,字伯棼,以罪誅;其子賁黃奔晉,晉邑之苗,後以為氏。 〔三〕縣名,屬潞州。 〔四〕延嗣父,高蹈不仕,贈禮部尚書。 〔五〕延嗣二子:含澤、含液,皆登第。 君少喪父,受業母夫人。舉進士第〔一〕,佐江西使有勞;三年使卒〔二〕,後辟,不肯留〔三〕,獨護其喪葬河南。選補太原參軍〔四〕,假使職,獄平,貨滋息,吏斂手不敢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 張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五〕葬君於洛陽 平陰之原。男三人:執規、執矩、必復。其季生君卒之三月。 〔一〕貞元十一年登進士第。 〔二〕貞元十一年八月,以路寰為江西觀察使,蕃佐其府,十三年九月,寰卒。 〔三〕後使李巽辟蕃,蕃辭。 〔四〕河東節度嚴綬表佐其府。 〔五〕以歷推之,「丙寅」為其月十九日。 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遺資無十金〔一〕,無田無宮以為歸,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二〕:天將以是安施耶!銘曰: 〔一〕漢以前,以鎰名金;漢以後,以斤名金。鎰者二十四兩;斤者十六兩。諸史傳中或言「百金」、或言「萬金」,皆以「一斤」為「一金」。「十金」者,十斤金也。 〔二〕「宮」,或作「家」。「為依」,或無「為」字。樊汝霖云:按世系表:苗襲生延嗣,延嗣生含液,含液生穎,穎生蕃,蕃生著,著生愔,惲,恪,愔生台符,惲生廷義。又按登科記:愔 長慶二年,惲 大和五年,恪八年,台符 大中八年,廷義 乾符三年:皆相踵登第。然有可疑者:世系表以愔,惲,恪為蕃之孫,志謂蕃卒於元和二年,男女皆幼。自元和二年至長慶二年甫十五年,豈遂有孫登第耶?然則世系表蕃之下所謂「著」者誤矣。疑愔、惲、恪即蕃之子;而執規、執矩、必復者,蕃死時幼而未名,特其小字云爾;其後遂名愔、惲、恪也。嗚呼!蕃死時其困如此,其後子孫之盛則如此,為善者可無怠矣! 有行以為本,有文以為華。恭以事其職,而勤以嗣其家。位卑而無年,吁,其奈何! 唐朝散大夫贈司勛員外郎孔君墓志銘 或無「郎」字。孔君名戡,孔子三十六世孫,時與公偕分司東都,卒,公為作此銘。〔補註〕曾國藩曰:此文起法,惟韓公筆力警聳矯變,無所不可;若他手為之,恐僨張客氣,故不如樸拙按部之猶為近古也。〔補註〕方苞曰:詳著其大節,末乃略敘始跡。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一〕。從史為不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二〕,抑首伏氣〔三〕,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四〕;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危辱誅死,曰〔五〕:「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六〕。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七〕,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能以有加矣!」〔八〕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雲〔九〕。 〔一〕昭義軍,潞州也,在河東。今為昭德軍。貞元二十年八月,以盧從史為昭義節度使,表戡為書記。 〔二〕「頸」,一作「顏」。 〔三〕「伏」,或作「吐」。方云:叔孫通傳所謂「伏抑首」者也,作「吐」非。今按:漢傳言「伏抑首」,言伏地而抑首也;此言「伏氣」,猶言屏氣耳;與漢傳語異。 〔四〕〔補註〕沈欽韓曰:號令之苛慝,章奏之驕慢者,皆更改。 〔五〕「曰」上,或有「且」字。 〔六〕「常」,或作「當」,非是。 〔七〕「色」,或作「意」,亦通;作「也」,非是。 〔八〕「以有」,或作「有以」。 〔九〕或無「者」字;「皆」上閣本有「唯」字;或無復出「孔君」字;或復出「雲」字。〔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強諫盧從史而還洛。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一〕,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二〕;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詔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四〕,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於朝,處士相吊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命,流於日南〔五〕。遂詔贈君尚書司勛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 河陰之廣武原〔六〕。 〔一〕元和三年九月,以宰相李吉甫為淮南節度使。 〔二〕「猶」,或作「獨」。 〔三〕〔補註〕沈欽韓曰:浴湯以療病也。文苑 常袞表云:「先因入湯,常愈斯疾。漸逼冬候,今正其時。伏望天恩,許臣就湯。」則唐人固以寒時入湯也。 〔四〕〔補註〕方苞曰:此用春秋鄭伯、髡頑卒書法,以發疑也。 〔五〕元和五年四月,鎮州行營招討使吐突承璀縛從史送京師,貶歡州司馬。歐文忠書從史禱聰明山記曰:「閱從史官屬題名,見孔戡與烏重胤俱列於後。而退之記戡事云:戡屢諫不聽,卒為重胤所縛。嗚呼!禍福成敗之理甚明。先事而言則罕見從,事至而言則不及,自古敗亂未始不由此。」 〔六〕「南」下,或有「府」字。「陰」下,或有「縣」字。「廣武原」,或作「某地」,云:「唐 河南府無河陰縣。」今按元和郡縣誌,河南府有河陰縣。〔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為盧所誣奏,得罪以死。 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始舉進士第〔一〕,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二〕。軍帥死〔三〕,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四〕,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五〕。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君不得已〔六〕,留一歲〔七〕,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八〕。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九〕。 〔一〕「士」下,或有「及」字。 〔二〕「軍」下,或有「帥」字。 〔三〕貞元二十年六月,昭義節度使李長榮卒。 〔四〕或無「自其」字。 〔五〕「分」,或作「方」,非是。 〔六〕「君」,或作「居」。 〔七〕〔補註〕方苞曰:其始從從史可疑,故特標之。 〔八〕〔補註〕陳景雲曰:從史初甚重之,故一歲中奏遷其官者再也。 〔九〕〔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歷官至佐昭義軍,著所以事盧之由。 祖某,某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一〕。君始娶弘農 楊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 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二〕,以文行稱朝廷〔三〕。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一〕諸本作「祖如圭,皇海州司戶,贈工部員外郎;父岑父、皇著作郎,贈駕部員外郎」。方從蜀本云:今本所紀父祖官職多誤,蓋後人續增。公諸志皆載三世,此只言父祖已非。考世系表及孔戣志:此以「如珪」作「如圭」,「郎中」作「員外郎」,「著作佐郎」為「郎」,又非也。駕部乃戡贈官,此以為其父所贈,又非也。今按:此姑從方本,無大利害。但方詆諸本止載二世為不入例,而其所據之本此志亦只載二世。雲駕部乃戡所贈官,而戡實贈司勛,皆非是。世系、戣志與此志文亦未知其孰為得失。恐皆未足以判其是非也。 〔二〕〔補註〕沈欽韓曰:舊傳以戣為戡弟。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祖父妻子兄弟。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一〕。 〔一〕方從杭本無「傷」字。今按:此「傷」字諸本皆有,文理音韻皆無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脫漏,遂不之信;寧使此銘為歇後語,而不肯以諸本補之:甚可怪也。 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銘 或無「散」字。「君」或作「尹」。杜君名兼,史有傳。公與兼皆嘗佐張建封於徐州,至是兼死河南尹,而公為都官員外郎,為銘。〔補註〕沈欽韓曰:新書:杜佑素善兼,始終倚為助力。所至大殺戮,裒藝財貲,極嗜欲,適幸其時未嘗敗。柳宗元杜兼對曰:「蓄貨足欲,吾以為唐 檮杌、饕餮者亡以異。」 杜氏自戴侯畿始分。戴侯之子恕為幽州刺史,今居京兆諸杜其後也〔一〕。其季寬,孝廉郎中。寬後三世曼,為河東太守,葬其父洹水之陽〔二〕。其後世皆從葬洹水〔三〕。及正倫為太宗宰相〔四〕,猶封襄陽公〔五〕。太宗始詔葬京兆。襄陽公無子,以兄正藏子志靜後,遂嗣襄陽公〔六〕。生僑,為懷州長史,棄官老沁水上,為富家,卒葬懷州武陟。長史生損,為左司郎中,卒贈少大理〔七〕。大理生廙〔八〕,為鄭州錄事參軍,死思明亂,贈吏部郎中。 〔一〕畿字伯侯,京兆 杜陵人,魏河東太守,豐樂 戴侯。有三子:恕、理、寬。恕字務伯,弘農太守、幽州刺史。 〔二〕或無「之陽」字。寬,字務叔,舉孝廉,為郎中。曾孫曼,仕石趙為從事中郎,河東太守洹水出汲郡 隆慮縣。「洹」,胡端切。 〔三〕「水」下,或有「陽」字。 〔四〕曼玄孫君賜;君賜子景,字宣明,州府交辟,不就;景子裕,字慶延,仕隋為樂陵令;四子:正玄、正藏、正儀、正倫。高宗 顯慶元年三月,以正倫同中書門下三品,三年十一月罷。今雲「太宗」誤也。〔補註〕按:「慶延仕隋」,「隋」原作「齊」,據唐書 世系表及元和姓纂校改。 〔五〕顯慶二年九月,封襄陽郡公。 〔六〕或復出「嗣襄陽公」字。 〔七〕或作「大理少卿」。 〔八〕「大理」,或作「少卿」。 公諱兼,字某,郎中第三子〔一〕。舉進士第〔二〕。司徒北平王 燧戰河北,掌書記,累官至監察御史。其後佐徐 泗州軍〔三〕,遂至濠州刺史〔四〕。徐 泗州軍亂,以兵甲三千人防淮道不絕〔五〕,有功,加御史中丞,賜紫衣金魚。入為刑部郎中,以能官拜蘇州刺史。既辭行,上書曰:「李錡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固愛其才,書奏,即除吏部郎中〔六〕,遂為給事中,出為商州刺史、金商防禦使;改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半歲,拜大尹。元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無疾暴薨,年六十。明年二月甲午從葬懷州。 〔一〕廙三子:曾,左金吾兵曹參軍;冀,太學博士;少即兼也。 〔二〕建中元年,兼第進士。 〔三〕貞元四年十一月,張建封為徐、泗、濠節度使,表佐其府。 〔四〕本傳載兼刺濠州日,誣劾韋賞、陸楚二人以罪,殺之;而子厚杜兼對乃取其在濠州能擯鍾離令之讒:今二事志皆不載,豈以其善不足以掩惡,故略之耶?抑志與傳異,故敘其族出、歷官、卒之年月日,與夫生娶而已也? 〔五〕晁本如此。諸本「甲三千人」四字皆在下文「金魚」之下,而「魚」下復有「兵」字,殊無理。「甲」字亦疑衍,或當在「兵」字上,姑闕以俟知者。〔補註〕沈欽韓曰:通鑑:「兼性狡險,張建封疾亟,陰圖代之,自濠州疾驅至府問疾。李蕃曰:『僕射疾危如此,公宜在州防遏,今棄州來此,欲何為也?宜速去,不然當奏之!』兼錯愕出不意,遂徑歸。」又曰:貞元十六年,建封薨,軍士劫建封子前虢州參軍愔令知軍府事,朝廷不許,加淮南節度使杜佑同平章事,兼徐、泗、濠節度使,使討之。前鋒濟淮而敗,佑不敢進。泗州刺史張伾出兵,大敗而還。朝廷不得已,除愔 徐州團練使,以伾為泗州留後,兼為濠州留後。廿年,命名徐州曰「武寧」,以愔為節度使。 〔六〕或無「中」字。 夫人常山郡君 張氏,彭州刺史贈禮部侍郎蔇之女〔一〕。生子男三人:柔立為天長主簿,詞立為壽州參軍,誼立為順宗挽郎。女一人〔二〕。將葬,公之母兄太學博士冀與公之夫人及子男女謀曰:「葬宜有銘,凡與我弟游而有文者誰乎?」遂來請銘,銘曰: 〔一〕「蔇」,音既。 〔二〕「順」上,或無「為」字。 杜氏大家,世有顯人;承繼綿綿,以及公身。始為進士,乃篤朋友;及作大官〔一〕,克施克守。纂辭奮筆,渙若不思;公牒盈前,笑語指麾。祿以給求,食以會同;不畜不收,庫廄虛空〔二〕。事在於人〔三〕,日遠日忘;何以傳之,刻此銘章〔四〕。 〔一〕「及作」,或作「乃作」。 〔二〕〔補註〕沈欽韓曰:舊書 本傳:「兼性浮險,豪侈矜氣。」 〔三〕「在於」,一作「不在」。 〔四〕〔補註〕方苞曰:志無美詞,銘亦虛語。 唐銀青光祿大夫守左散騎常侍致仕上柱國襄陽郡王平陽路公神道碑銘 「夫」下,一無「守」字。「仕」下,諸本無「上柱國襄陽郡王」七字。「平陽」,或作「陽平」,從石本;考唐世系表當從「平陽」。「碑銘」,或作「碑文」。今按:此篇多從石本,按,石本其首云:「朝議郎守國子博士上騎都尉韓愈撰,銀青光祿大夫守吏部尚書上柱國滎陽縣開國侯 鄭餘慶書,將仕郎右拾遺內供奉賜緋魚袋陳岵篆額。」其後云:「元和七年歲次壬辰十月丙子朔十五日庚寅建。」雲此可以補刊本之闕。字有異同,今附於下。〔補註〕姚范曰:碑誌之文肇於漢,公較前人格力固殊,而體制相沿;蓋金石之文應爾也。當取洪盤洲隸釋所載參之。 惟路氏遠有代序,自隋尚書兵部侍郎諱袞,四代而至冀公〔一〕。冀公諱嗣恭,以小邑蕭關令發聞〔二〕,開元受賜更名〔三〕,書於太史。治行靈州〔四〕,終功南邦〔五〕,享有丕祉,紹開厥家。官至兵部尚書,封冀國公〔六〕,薨贈尚書右僕射司空〔七〕。 〔一〕「代」,或並作「世」。石本「袞」或作「充」;閣、杭本世表作「兗」。兗封閿鄉公。兗子文升,平、愛、秦三州刺史,封宜城縣公。升子元悊,榆次令。元悊子太一,太原令。 〔二〕「令」下,或有「問」字。 〔三〕「賜」,或作「錫」。嗣恭其初名劍客,以世蔭為鄴尉,席豫黜陟河朔,表為蕭關令,徙神烏、姑臧二縣,考績上上,為天下最。玄宗以為可嗣漢 魯恭,因賜今名,字懿範。 〔四〕「治」,或作「始」。永泰元年閏十月,嗣恭由戶部侍郎為朔方節度使。 〔五〕大曆七年正月,以嗣恭為江西觀察使;八年九月,循州刺史哥舒晃反,殺嶺南節度使呂崇賁;十月,以嗣恭為嶺南節度往征之;十一月,克廣州,斬晃。 〔六〕以平嶺南功轉檢校兵部尚書。 〔七〕或無「司空」字。〔補註〕方苞曰:冀公實有勳績,襄陽又以蔭起,故詳之。 公諱應,字從眾,冀公之嫡子〔一〕。用大臣子謹飭擢至侍御史、著作郎。選刺虔州〔二〕,割余雩都,作縣安遠,以利人屬〔三〕。鑿敗灘石,以平贛梗。陶甓而城,罷人屢築〔四〕。詔嗣冀封,又加尚書屯田郎中,進服色,遂臨於溫,築堤岳城 橫陽界中〔五〕,二邑得上田,除水害〔六〕。拜尚書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淮南軍司馬;改刺廬州,又甓其城,人不歲苫〔七〕。入為尚書職方郎中,兼御史中丞,佐鹽鐵使。使江東有功,用半歲歷常州遷至宣 歙 池觀察使〔八〕,進封襄陽郡王〔九〕。至則出倉米,下其估半,以廩餓人〔一〇〕。蜀 辟誅〔一一〕,行軍千五百人於蜀。李錡將反,以聞,置鄉兵萬二千人;錡反,命將期以卒救湖 常,坐牢江東心〔一二〕。錡以無助敗縛。作響山亭,營軍於左右,權丞相善之,鑱其說響山石〔一三〕。居宣五年,以疾去位,校其倉得石者五十萬餘〔一四〕,府得錢千者八十萬。公之為州,逢水旱,喜賤出與人〔一五〕;歲熟,以其得收,常有贏利〔一六〕:故在所人不病飢,而官府畜積。 〔一〕嗣恭二子:恕、應。 〔二〕「選」,或作「遷」。貞元初,以應為虔州刺史。 〔三〕「余」,或作「隸」。「人」,或作「民」。下同。〔補註〕沈欽韓曰:寰宇記:「安遠縣,隋廢;其後雩都縣以地僻人稀,每有賦徭,動逾星歲;建中三年,刺史路應請析雩都三鄉、信豐一里更置。」 〔四〕〔補註〕曾國藩曰:土城易崩,故屢築;甓城一勞永逸也。 〔五〕〔補註〕沈欽韓曰:「岳」,當作「樂」。樂城、橫陽二縣,五代時吳越改為樂清、平陽,今仍所改。橫陽江在平陽縣西南廿五里。 〔六〕「上田」,或作「上苗」。 〔七〕「人」,或作「民」。「苫」,或作「苦」。〔補註〕沈欽韓曰:公羊傳:「仲幾罪何?不蓑城也。」注云:「若今以草衣城也。」此「不歲苫」,即是此意,左傳:「被苫蓋。」 〔八〕永貞元年十二月,自常州除觀察使。 〔九〕「王」,或作「公」,非是。 〔一〇〕〔補註〕曾國藩曰:句酷煉。 〔一一〕「蜀辟」,或作「劉辟」,或「蜀」下別出「劉」字。 〔一二〕〔補註〕曾國藩曰:坐鎮以牢江東之心。 〔一三〕響山,宣州山名。〔補註〕沈欽韓曰:一統志:「響山在寧國城南五里。」 〔一四〕或無「者」字。 〔一五〕「人」,或作「民」,下同。 〔一六〕「贏」,或作「余」。 元和六年,天子憫公疾,不可煩以職,即其處拜左散騎常侍,以其祿居。其歲九月望,薨於東都 正平里第,年六十七〔一〕。明年,葬京兆 萬年 少陵原;夫人滎陽 鄭氏祔。既,其子臨漢縣男 貫與其弟賞 貞謀曰:「宜有刻也。」〔二〕告於叔父御史大夫鄜坊 丹延觀察使恕,因其族弟進士群以來請銘,遂以其事銘曰: 〔一〕「歲」上,或無「其」字。「年」上,或有「享」字。 〔二〕「既」下,或有「而」字。 冀公之封,維艱就功;襄陽繼大,啟慶自躬。於虔洎溫,厥緒既作;以及職方,遂都邦伯。朝夕人事〔一〕,下完上實;師於其鄉,鄰寇逼屈。營軍響山,牆屋修施〔二〕;褒功刻表〔三〕,丞相之辭。受代而家,敘疏及邇;病不能廷,食祿卒齒。凡代大家〔四〕,維難其保;既顯既願〔五〕,戒於終咎。伊我襄陽,克慎以有;延畀後承〔六〕,莫不率守。有墓於原,維樹在經〔七〕;以告無期,博士是銘〔八〕。 〔一〕「人」,或作「民」。 〔二〕「修」,諸本皆然。方棄不錄,而直作「循」字。 〔三〕「功」,或作「嘉」。 〔四〕「凡代」,一作「凡世」。 〔五〕「願」,或作「碩」。 〔六〕「承」,或作「丞」。 〔七〕「在」,或作「有」。 〔八〕「博士」,或作「傳世」。按公是時正為博士;或本非是。 烏氏廟碑銘 烏重胤之父也。許孟容嘗為作神道碑。〔補註〕曾國藩曰:最善取勢,三世同廟,不敘左領、中郎事跡,專敘尚書:大家之文,所以遒簡也。低手三世各鋪敘幾句,便無此勁潔。 元和五年,天子曰:「盧從史始立議用師於恆〔一〕,乃陰與寇連,夸謾凶驕,出不遜言,其執以來!」其四月,中貴人承璀〔二〕即誘而縛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趨嘩,牙門都將烏公 重胤當軍門叱曰:「天子有命,從有賞〔三〕,敢違者斬!」於是士皆斂兵還營,卒致從史京師。壬辰,詔用烏公為銀青光祿大夫、河陽軍節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張掖郡開國公〔四〕,居三年,河陽稱治,詔贈其父工部尚書,且曰:「其以廟享。」〔五〕即以其年營廟於京師崇化里。軍佐竊議曰:「先公既位常伯〔六〕,而先夫人無加命,號名差卑,於配不宜。」語聞,詔贈先夫人劉氏 沛國太夫人。八年八月,廟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領府君而下,作主於第〔七〕。乙巳,升於廟〔八〕。 〔一〕元和五年三月,成德節度使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自為留後。上欲革河北世襲之弊,從史時為昭義節度使,遭父喪,因左軍中尉吐突承璀說上,請發本軍討承宗,由是復起從史,委其成功。十月,詔削奪承宗官爵,以承璀為招討宣尉使,命恆州四面藩鎮各進兵共討。〔補註〕陳景雲曰:「立議」猶建議。 〔二〕「璀」,七罪切。 〔三〕「從」下,或有「者」字。 〔四〕重胤自昭義都知兵馬使、潞州左司馬,拜銀青光祿大夫、懷州刺史、河陽三城 懷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 〔五〕「其以」,或作「以其」。 〔六〕謂工部尚書。 〔七〕「三室同宇」,史記:「渭陽五帝廟同宇。」韋昭曰:「謂上同下異也。」「宇」,一作「牢」,非。今按:後漢以來,公私廟制皆為同堂異室。 〔八〕〔補註〕方苞曰:以上著得立廟之由,次及世系。 烏氏著於春秋,譜於世本〔一〕,列于姓苑,在莒者存〔二〕,在齊有餘 枝鳴,皆為大夫〔三〕。秦有獲,為大官〔四〕。其後世之江南者,家鄱陽;處北者、家張掖〔五〕,或入夷狄為君長。唐初,察為左武衛大將軍,實張掖人。其子曰令望,為左領軍衛大將軍。孫曰蒙,為中郎將;是生贈尚書,諱承玼,字某〔六〕。烏氏自莒 齊 秦大夫以來,皆以材力顯;及武德已來,始以武功為名將家〔七〕。 〔一〕世本十五卷,錄黃帝以來帝王諸侯洎卿大夫系氏名號。 〔二〕左氏昭二十三年:「莒子 庚輿虐而好劍,烏存率國人逐之。」 〔三〕「齊」下,或有「者」字。「余」下,或有「有」字。左氏襄二十四年:齊人城郟之歲,其夏齊 烏余以廩丘奔晉。昭二十一年冬十月:齊 烏枝鳴戍宋。一本云:「在齊有餘 枝鳴者,為大夫。」 〔四〕史記:秦武王時,力士任鄙、烏獲皆為大官。 〔五〕烏氏,後魏 烏洛侯之裔,國邑在漢東二千餘里。貞觀初,貢獻內屬,代為功臣,因官徙地,今為張掖人。 〔六〕「贈」下,或有「工部」字。「玼」,或作「洽」。新史承玼有傳,字德潤。重胤傳亦云:承玼子也。溫公考異嘗加辨正。宋、樊本皆作「承玼」,蓋許孟容嘗為承玼碑,石本猶傳於世,新傳蓋本此也。〔補註〕沈欽韓曰:通鑑考異再引此碑,「玼」,俱作「洽」。 〔七〕〔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烏氏先世及近四代。 開元中,尚書管平盧先鋒軍,屬破奚 契丹〔一〕;從戰捺祿,走可突干〔二〕。渤海擾海上〔三〕,至馬都山,吏民逃徙失業〔四〕,尚書領所部兵塞其道,原累石〔五〕,綿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進,民還其居,歲罷運錢三千萬餘〔六〕。黑水、室韋以騎五千來屬麾下〔七〕,邊威益張。其後與耿仁智謀說史思明降〔八〕。思明復叛,尚書與兄承恩謀殺之。事發,族夷,尚書獨走免〔九〕。李光弼以聞,詔拜「冠軍將軍」,守右威衛將軍,檢校殿中監,封昌化郡王、石嶺軍使〔一〇〕。積粟厲兵,出入耕戰〔一一〕。以疾去職。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薨於華陰 告平里,年若干〔一二〕,即葬於其地〔一三〕。二子:大夫為長〔一四〕,季曰重元,為某官。銘曰: 〔一〕「屬」,或作「屢」。今按:「屬」亦連屬之意。北狄有五:一契丹、二奚、三室韋、四黑水、五渤海。 〔二〕諸本多作「突於」,或作「汗干」,今從許碑定從「干」,雲「可突干」,契丹之勇將也。新傳:奚 契丹入寇,承玼破於捺祿山;又戰白城,承玼按隊出其右,斬首萬計,可突干奔北。「捺」,奴葛切。 〔三〕或無「擾海」字。 〔四〕樊汝霖云:或謂破走可突干 渤海上,追之至馬都山,吏民逃徙失業;蓋因可突干入寇而然,止是一事。今按:許孟容作烏承洽神道碑云:「渤海王 武藝出海濱,至馬都山,屠陷城邑。公以本營士馬防遏要害。」則是捺祿走可突干,而馬都山拒武藝:二事不同。或者之論過矣。新史據孟容神道碑及公廟碑而作,司馬溫公考異以新史為誤,恐考異未見孟容碑刻耳。〔補註〕沈欽韓曰:渤海靺鞨王 武藝寇登州,殺刺史韋俊。廿一年,遣大門藝詣幽州,發兵以討武藝。按:薛楚玉破契丹露布云:「墨山之討,可突干挾馬浮河,僅獲殘喘,謂其困而知悟,面縛請降;而西連匈奴,東構渤海,收合餘燼,窺我降奚,我是以有盧龍之師。」按此則突干誘扇渤海,同為反叛:蓋渤海王武藝以其弟門藝歸唐,屢請誅之,玄宗不從,怨唐,故可突幹得要結之也。 〔五〕「累」,或作「壘」。 〔六〕〔補註〕陳景雲曰:唐以平盧帥兼領海運事,承玼既卻渤海之兵,於是東陲息警,運道無慮,故歲罷運錢以千萬計也。 〔七〕「黑水、室韋」,二國名。黑水即靺鞨。 〔八〕至德二載,安慶緒兵敗走保鄴郡。史思明判官耿仁智說思明歸唐,思明然之,以所部十三郡及兵八萬來降。十二月,以思明為歸義王、范陽節度使。 〔九〕許碑:承恩,承玼之從父兄也。 〔一〇〕「石嶺」,或作「左領」,杭、蜀、粹與許碑、新傳皆作「石嶺」。 〔一一〕〔補註〕陳景雲曰:石嶺軍在河東 炘州 秀容縣也。屯兵邊地,故有出入耕戰事。 〔一二〕許碑:「年九十六。」 〔一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專敘贈尚書烏承玼。 〔一四〕「大夫」,重胤。 烏氏在唐,有家於初;左武左領〔一〕,二祖紹居。中郎少卑,屬於尚書;不償其勞,乃相大夫;授我戎節,制有壃墟〔二〕。數備禮登〔三〕,以有宗廟;作廟天都,以致其孝;右祖左孫〔四〕,爰饗其報。雲誰無子,其有無孫〔五〕;克對無羞〔六〕,乃惟有人。念昔平盧,為艱為瘁;大夫承之,危不棄義。四方其平,士有迨息;來覲來齋,以饋黍稷。 〔一〕「左領」,或作「右領」。 〔二〕「制有」,或作「有其」。「壃」,或作「疆」。 〔三〕方無「數」字,「登」下有「壇」字。今按:「數備禮登」「數」字,乃「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之數,言制數既備,禮亦增崇也。袁氏廟碑所謂「數以立廟」,亦是此意。若如方本,即上句已言授節,不應至此始言登壇。況登壇又與立廟不相關乎? 〔四〕蜀本文苑作「左祖右孫」。今按:廟制以西為上,方本為是。 〔五〕「其有」,或作「孰其」。〔補註〕按:「其」讀為豈。 〔六〕「克」,或作「光」。 唐故河東節度觀察使滎陽鄭公神道碑文 〔補註〕歸有光曰:敘次點綴,如嶺雲川月。 河東節度使贈尚書右僕射鄭公葬在滎陽 索上〔一〕,元和八年六月庚子,太史尚書比部郎中護軍韓愈刻其墓碑曰: 〔一〕今鄭州 滎陽有索水,即漢高帝與項羽戰於京 索者也。 司馬氏遷江南,有鄭豁者,仕慕容垂國,為其太子少保〔一〕。其孫簡,當拓拔魏為滎陽太守〔二〕。後簡者號其族為「南祖」。南祖之鄭,入唐有為利之景谷令者曰嘉范〔三〕,於公為曾祖;是生撫俗,為泗之徐城令;徐城生公之父曰洪,卒官涼之戶曹參軍〔四〕。 〔一〕豁字君明,魏將作大匠渾五世孫;仕垂,為太子少傅。 〔二〕豁子溫,燕太子詹事。生三子:曄號「北祖」,恬號「中祖」,簡號「南祖」。 〔三〕簡生子昞,昞四世孫嘉范。 〔四〕「涼之」,或作「涼州」。 公諱儋,少依母家隴西 李氏,舉止異凡兒,其舅吏部侍郎季卿謂其必能再立鄭氏〔一〕。稍長,能自課學〔二〕,明左氏春秋,以進士選為太原參軍事〔三〕。對直言策,拜京兆 高陵尉。考府之進士,能第上下以實不奸。樊僕射 澤以襄陽兵戰淮西,公以參謀留府,能任後事〔四〕。戶曹殯於涼,涼地入西戎,自景谷、徐城三世皆未還滎陽葬。公解官,舉五喪為三墓,葬索東。徐城墓無表,公能幼長哀感〔五〕,心求不置,以得舊人指告其處。其後為大理丞太常博士,遷起居郎、尚書司封吏部二郎中,能官舉其名。德宗晚節儲將於其軍,以公為河東軍司馬,能以無心處嫌間,卒用有就〔六〕。貞元十六年,將說死,即詔授司馬節,節度河東軍〔七〕,除其官為工部尚書、太原尹,兼御史大夫、北都留守〔八〕。 〔一〕「季」,或作「李」。「謂」下,或有「曰」字;或「謂」作「曰」,「其必」作「必其」。〔補註〕方苞曰:通篇以「能」字為章法。 〔二〕「課」,或作「謀」。今按:蜀志出師表「自謀」字,文選亦作「自課」,恐公用此語。 〔三〕大曆四年第。 〔四〕興元元年正月,以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澤奏儋為參謀。 〔五〕「公能」下,或有「使」字。或無「哀」字,云:「自少而長,求之不置也。」今按:「心」字當屬下句。 〔六〕「間」,或作「問」,非是。或無「卒」字。「有就」,或作「其說」,非是。 〔七〕考嚴綬傳:「將說」,李說也。或無「即詔」字。「馬」下,或無復出「節」字。 〔八〕貞元十六年十月,河東節度使李說卒,儋自本軍行軍司馬除檢校工部尚書,充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 公之為司馬,用寬廉平正得吏士心;及昇大帥〔一〕,持是道不變。部將有因貴人求要職者,公不用;用老而有功無勢而遠者。削四鄰之交賄,省姱嬉之大燕〔二〕,校講民事〔三〕,施罷不俟日〔四〕:用能以十月成政,氓征就寬〔五〕,軍給以饒。十七年,疾廢朝夕,八月庚戌薨,享年六十一。天子為之不能臨朝者三日〔六〕,贈尚書右僕射。即以其年十月辛卯葬索上。疾比薨,醫問交道;比葬,吊贈賜使者相及。凡河東軍之士,與太原之氓吏〔七〕,及旁九郡百邑之鰥寡〔八〕,外夷狄之統於府者,聞公之薨,皆哭曰:「吾其如何!」 〔一〕「昇」,或作「升」。「帥」,或作「師」。 〔二〕「姱」,或作「夸」。 〔三〕「校講」,或作「講校」。 〔四〕〔補註〕曾國藩曰:「施罷」,或行或罷也。 〔五〕「氓」,或作「賦」,或作「民」。 〔六〕或無「能」字。 〔七〕「軍」下,或無「之」字,或作「之軍」。「氓」,或作「民」。 〔八〕河東節度府管汾、遼、沁、嵐、石、忻、代、憲:凡九州。 公與賓客朋游飲酒,必極醉〔一〕,投壺博弈,窮日夜,若樂而不厭者〔二〕。平居簾閣,據幾終日,不知有人,別自號「白雲翁。」〔三〕名人魁士鮮不與善,好樂後進,及門接引,皆有恩意〔四〕。 〔一〕「與」,或作「為」。 〔二〕「若」,或從閣、蜀本作「苦」。 〔三〕令狐楚嘗為太原從事,唐志有表奏十卷,自號「白雲孺子」蓋以媚儋也。 〔四〕「與善」屬上句,「好樂」屬下句。蜀本以「善」為「其」,而連「好樂」為句;又雲「名人魁士」,呂氏春秋語。 始娶范陽 盧氏女,生仁本、仁約、仁載,皆有文行。二季舉進士,皆早死;仁本為後子獨存,不樂舉選,年三十餘始佐河陽軍。後娶趙郡 李氏,生三女。二夫人凡三男五女。長女嫁遼東 李繁,繁亦名臣子〔一〕,有才學。遺命二夫人各別為墓,不合葬。系曰: 〔一〕〔補註〕沈欽韓曰:繁,李泌子也。 士常患勢卑〔一〕,不能推功德及人;常患貧〔二〕,無以奉所欲得。若鄭公勤一生以得其位,而曾不得須臾有焉〔三〕。雖然,觀其所既立,其可知已。嗚呼哀哉! 〔一〕「常」,或作「嘗」,下同。 〔二〕「患」下,或有「勢」字。 〔三〕〔補註〕何焯曰:為帥僅一年也。 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 或有「田氏」字,歐陽公曰:「自天聖以來,學者多讀韓文,而患集本舛訛,惟予家本更校,時人共傳,號為善本。及後集錄古文,得韓文之刻石,如羅池、黃陵廟碑之類,以校予家集本,舛謬猶多:若田弘正碑尤甚,蓋由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今以碑校印本,初未必誤,多為校讎者妄改易之;乃知文字之傳,久而轉失其真者多矣;則校讎之際,決於取捨,不可不謹也。」今各參注於下。石刻後題云:「朝議大夫安定胡證書並篆額。」京兆府廨有此碑。〔補註〕方苞曰:序簡以則,銘清而蔚,兼尚書、雅、頌之義,而無摹擬之跡。曾國藩曰:序文疏簡,著意在銘詩,而終不稱其先世功德一字,可謂有體。 元和八年十一月壬子,上命丞相元衡〔一〕、丞相吉甫〔二〕、丞相絳〔三〕,召太史尚書比部郎中韓愈至政事堂,傳詔曰:「田弘正始有廟京師,朕惟弘正先祖父,厥心靡不向帝室,訖不得施,乃以教付厥子;維弘正銜訓事嗣,朝夕不怠〔四〕,以能迎天之休,顯有丕功:維父子繼忠孝〔五〕,予維寵嘉之。是以命汝愈銘。欽哉!」〔六〕惟時臣愈承命悸恐。明日,詣東上閣門拜疏辭謝,不報。退,伏念昔者魯僖公能遵其祖伯禽之烈,周天子實命其史臣克作為之詩〔七〕,使聲於其廟,以假魯靈〔八〕。今天子嘉田侯服父訓不違,用康靖我國家〔九〕,蓋寵銘之,所以休寧田氏之祖考;而臣適執筆隸太史〔一〇〕,奉明命,其可以辭? 〔一〕武元衡。 〔二〕李吉甫。 〔三〕李絳。 〔四〕「事嗣」,或作「嗣事」;「嗣」下,或有「於」字。此篇今亦從方氏所據石本。 〔五〕弘正父廷玠,大曆中為滄州刺史。恆州 李寶臣、幽州 朱滔聯兵攻擊,欲兼其土字,廷玠固守,卒能保全。朝廷嘉之,遷洛州,改湘州。建中初,田悅領魏博節度使,志圖凶逆,召廷玠為副,蓋悅父承嗣與廷玠為從昆弟也。及悅奸謀敗露,廷玠曰:「爾借伯父遺業,可守朝廷法度,坐享富貴;何苦與恆、鄆同為叛臣?若狂志不悛,可先殺我。」乃謝病不出。三年,憤郁而卒。 〔六〕〔補註〕曾國藩曰:起最得勢,朴茂典重,近追漢京、遠法尚書。 〔七〕「」,音佖。 〔八〕「假」,音格。 〔九〕「服」上,或有「能」字。「靖」,或作「靜」。 〔一〇〕或無「隸」字。 謹案:魏博節度使、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兼魏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沂國公 田弘正〔一〕,北平 盧龍人。故為魏博諸將〔二〕,忠孝畏慎。田季安卒〔三〕,其子幼弱,用故事代父,人吏不附,迎弘正於其家,使領軍事〔四〕。弘正籍其軍之眾與六州之人,還之朝廷,悉除河北故事,比諸州,故得用為帥。已而復贈其父故滄州刺史兵部尚書,母夫人鄭氏 梁國太夫人,得立廟祭三代:曾祖都水使者府君祭初室,祖安東司馬贈襄州刺史府君祭二室,兵部府君祭東室。其銘曰: 〔一〕「州」,或作「博」。或無「兼」字。元和七年十月以弘正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魏州大督府長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沂國公,充魏博等州節度觀察、處置、支度、營田等使。 〔二〕弘正始名興,季安時為衙內兵馬使。 〔三〕季安高祖璟,平州人,官都水使者。璟二子:守義、延惲。延惲 安東都護府司馬。守義二子:承嗣、廷琳。承嗣子緒,緒子季安,季安子懷諫。廷琳子悅。延惲子廷玠。元和七年八月,季安卒。 〔四〕季安卒,懷諫自知軍務,時年十一;以弘正為都知兵馬使。懷諫幼弱,軍政皆決於家僮蔣士則,數以愛憎移易諸將;諸將憤怒,咸曰「兵馬使吾帥也」;即詣其家迎之,弘正拒之不可。 唐繼古帝,海外受制〔一〕。狎於太寧〔二〕,燕盜以驚。群黨相維,河北失平。號登元和,大聖載營。風揮日舒,咸順指令。嶪嶪魏土,嬰兒戲兵〔三〕;吏戎愁毒,莫保腰頸〔四〕。人曰田侯,其德可倚,叫噪奔趨,乘門請起。田侯攝事,奉我天明〔五〕;束縛弓戈,考校度程;提壃籍戶〔六〕,來復邦經。帝欽良臣,曰維錫予;嗟我六州,始復故初;告慶於宗,以降命書〔七〕。旌節有韜,豹尾神旗;櫜兜戟纛〔八〕,以長魏師。田侯稽首,臣愚不肖;迨茲有成,祖考之教。帝曰俞哉,維汝忠孝。予思乃父,追秩夏卿;媲德娠賢,梁國是榮〔九〕。田侯作廟,相方視阯;見於蓍龜,祖考咸喜。暨暨田侯〔一〇〕,兩有文武;訖其外庸,可作承輔〔一一〕。咨汝田侯,勿亟勿遲〔一二〕;覲饗式時,爾祖爾思〔一三〕。 〔一〕此據石本。「外」,或作「內」,「受」,或作「臣」。 〔二〕「狎」,或作「洽」。 〔三〕「嬰兒」,謂懷諫。 〔四〕「頸」,或作「領」。 〔五〕「天」,或作「王」。左傳:「范氏 中行氏反易天明。」註:「言不事君也。」又云:「二三子順天明。」公語出此。 〔六〕「提」,或作「堤」。 〔七〕「於宗」,或作「宗廟」。「以降」,或作「降以」。 〔八〕「櫜」,或作「橐」;蜀本作「櫜」;石本同,但省「人」耳。今按:「櫜」,謂弓服;「橐」乃囊之無底者,非兵仗也,當從石本。 〔九〕「媲」,配也。言梁國配兵部之德。「娠」,孕也。左氏:「後緡方娠。」「娠賢」,謂生田弘正也。「媲」,匹詣切。「娠」,之刃切,又音身。 〔一〇〕「暨暨」,果毅也。禮:「戎容暨暨。」「暨」,音忌。 〔一一〕「承」,或作「丞」。〔補註〕陳景雲曰:「承輔」,謂承輔天子。見漢書。 〔一二〕〔補註〕陳景雲曰:春秋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公羊傳「譏亟也」。註:「亟,數也,音去冀反。」 〔一三〕「饗」,或作「向」。「爾祖爾思」,或作「祖考之思」,或作「爾祖之思」。 劉統軍碑 公嘗志統軍劉昌裔墓矣,今又銘其碑,此篇並從方所據石本為正;可疑者別見。諸本作「唐故右龍武統軍劉公墓碑」。 唐故陳許軍節度使〔一〕,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御史大夫、右龍武統軍、彭城郡 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潞州大都督劉公諱昌裔,字光後,薨既葬〔二〕,將反機於京,舍於墓次〔三〕。故吏文武士門人送客訖事,會哭將退,咸顧戀牽連,一口言曰:「自我公薨至葬,凡所以較德焯勤者〔四〕莫不粗完。隱卒崇終,有都督之詔〔五〕;日事時功,以著不可誣〔六〕,有太史之狀、太常之狀〔七〕,有諡〔八〕,有誄,有幽堂之銘;又如即外碑刻文以顯詩之〔九〕,其於傳無已,豈不益可保?」於是相許諾,以告其孤縱〔一〇〕。縱哭〔一一〕,舍杖拜曰:「縱不敢違。」則相與刻銘。文曰: 〔一〕「許」下,或無「軍」字,方從石本。 〔二〕元和八年十一月,昌裔卒,九年九月,葬河南。 〔三〕「機」,或作「柩」,或作「幾」,或作「主」;「京」下,有「師」字。〔補註〕沈欽韓曰:蓋廟在京,行反哭之禮,布機虞祭。 〔四〕「焯」,之藥切,明也。一作「悼」,一作「卓」。 〔五〕昌裔卒,有詔贈潞州大都督。 〔六〕「可」下,或有「以」字。 〔七〕「太常」上,或有「有」字。 〔八〕昌裔諡威公。 〔九〕〔補註〕方苞曰:既志其墓,故特載請刻外碑。沈欽韓曰:內則註:「詩,承也。」封禪文:「詩,大澤之溥。」與此詩義同。 〔一〇〕昌裔四子,縱其長也。 〔一一〕或無「哭」字。 劉處彭城,本自楚元〔一〕。陽曲之別,繇公祖遷〔二〕。公曾祖考,為朔州守。祖令太原,仍世北邊。樂其高寒,棄楚不還。逮於公身,三世晉人〔三〕。 〔一〕漢高帝季弟楚元王 交之後。 〔二〕昌裔曾祖承慶,為朔州刺史;祖巨敖,為太原 晉陽令,樂其土俗,遂占籍為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 〔三〕趙德夫云:石本「三世」作「再世」,上文「祖令太原」作「考令太原」;然其篇首既言「陽曲之別,由公祖遷」,則為晉人非「再世」矣。碑當時所立,不應差其世次,莫可曉也。今按:劉志在後卷,所述世次尤詳,與「再世」之雲皆不合,亦石本不足信之一驗也。 公生而異,魋顏鉅鼻;幼如舒退,少長好事。西戎乘勢,盜有河外;公雖家居,為國喑噫〔一〕;來告邊帥〔二〕,可破之計。楊琳為橫,巴蜀靡雕〔三〕;公由游寄〔四〕,單船諭招〔五〕;折其尾毒〔六〕,不得動搖。琳後來降,公不有功。終琳之已,還臥民里〔七〕。蓋古有雲,「人職其憂」;無事於職,而與國謀〔八〕。 〔一〕「喑噫」,上於金切,下烏界切。 〔二〕「帥」,或作「師」。 〔三〕大曆三年,瀘州刺史楊子琳反。昌裔說子琳事,通鑑亦可考。新書作楊惠琳,誤矣。 〔四〕〔補註〕曾國藩曰:因游浮寄於蜀也。 〔五〕爾雅「士特舟」,註:「單船。」 〔六〕「其尾毒」,或作「旗纛尾」。 〔七〕昌裔說邊將不售,去入三蜀。楊琳之亂,蜀人苦之,昌裔單船往說琳。大曆四年二月,琳遣使詣闕謝罪,以琳為峽州團練使,以昌裔為從事,後琳客死源 朔間。 〔八〕〔補註〕曾國藩曰:四言詩中有此收束,瘦勁之筆。 德宗之始,為曲環起;奮筆為檄,強寇氣死〔一〕;決敗筭成,效於屈指。環有許師〔二〕,公遂佐之。蘇民軋敵〔三〕,多出公畫。累拜郎中,進兼中丞;雖在陪貳,天子所憑。蔡卒幸喪〔四〕,圍我許郛;新師不牢〔五〕,劻勷將逋〔六〕。公為陳方〔七〕,應變為械;與之上下;寇無所賴〔八〕,遂至遁敗〔九〕。以功遷陳,實許之半〔一〇〕。聲駕元侯,以勢自憚〔一一〕。復入居許,為軍司馬〔一二〕。脫權下威〔一三〕,士心益歸。卒嗣環職〔一四〕,棄惡從德。乃與蔡通,塗其榛棘。稚耋嬉遨〔一五〕,連手歌謳;上無可怨,外無與讎。 〔一〕建中初,曲環為邠、隴兩軍都知兵馬使。其收濮州也,辟昌裔為判官。為環檄李納,剴曉大義,環上其稿,德宗異之。 〔二〕貞元二年七月,環自邠、隴行營節度拜陳許節度使,昌裔從府還。 〔三〕「軋」,或作「戰」,或作「朝」。 〔四〕〔補註〕曾國藩曰:謂蔡卒幸許有新喪也。 〔五〕〔補註〕沈欽韓曰:「師」,當作「帥」。 〔六〕「劻勷」,急走貌;又,遽也。「劻」,曲羊切;「勷」,如羊切。〔補註〕沈欽韓曰:曾國藩曰:「劻勷將逋」,幕府諸人也。 〔七〕「方」,或作「力」。 〔八〕方云:或雲「此當脫一句」,非也。今按:此篇文體整齊,無奇句為韻者,或說是也;不然則衍「與之上下」一句,未知果孰是也。石本之不足信,此又顯然,前亦屢辨之矣。 〔九〕貞元十五年八月,環卒,淮西 吳少誠遣兵掠臨、潁,陳州刺史上官涚知陳許留後,遣大將王令忠將兵救之,皆為少誠所虜。丙午,以涚為陳許節度使。少誠遂圍許州,涚欲棄城走。昌裔時為營田副使,止之,曰:「城中兵足以辦賊,但閉城勿戰,賊氣自衰,吾以全制其敝,蔑不克矣。」昌裔募勇士千人,鑿城出擊,大破之,城由是全。 〔一〇〕許州圍解,昌裔以功拜陳州刺史。 〔一一〕貞元十六年七月,少誠進擊,蔡州行營招討使韓全義敗於溵水,與諸道兵皆走保陳州,求舍。昌裔登城謂曰:「天子命公討蔡州,何為來陳;且賊不敢至我城下,君其舍外,無恐!」明日,從十餘騎,持牛酒,抵全義營勞軍。全義不自意,迎拜嘆服。〔補註〕何焯曰:「元侯」謂上官涚,非韓全義。曾國藩曰:「駕」,謂駕其上也。陳景雲曰:劉除陳州,由佐新帥上官涚卻蔡兵之功,其威名在節度使之上,而能盡禮以事大府,故曰「以勢自憚」也。 〔一二〕貞元十八年,以昌裔為陳許行軍司馬。 〔一三〕〔補註〕曾國藩曰:「脫權」,不攬權也。「下」,弛也。 〔一四〕貞元十九年六月,涚卒,以昌裔檢校工部尚書,兼許州刺史,充陳許節度使。 〔一五〕「遨」,或作「游」。 既長事官,峻之大夫〔一〕;其償未塞,僕射以都〔二〕。及癸巳歲,秋湧水出;流過其部,破民廬室〔三〕。公即疏言,此皆臣防斷不補,漬民於泉〔四〕。臣耄且疾,宜即大罰。上曰害〔五〕,大臣其來;允余之思,其可止哉?驛隸走呼,有中使來;公迎於驛,遂行不回。六月隆熱,上下歊赩〔六〕。公鞭公驅,去馬以輿。公病日惡,不能造闕;仆臥在宅〔七〕,閔有加錫。命為統軍,龍武之右;兼官左相,百僚長首〔八〕。 〔一〕「峻」,諸本作「浚」。今按此一字亦可疑,未詳其說。 〔二〕封彭城郡公,再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償」,或作「賞」。「以」,或作「已」。今按:上句有「未」字,此當作「已」;然此集二字通用者亦多,姑從舊。〔補註〕姚范曰「既長事官」,時拜檢校工部尚書也;「峻之大夫」,謂拜金紫光祿大夫也;「僕射以都」,謂拜僕射而都於許也。陳景雲曰:「峻」,陟也。張說平貞脊碑銘曰:「嚴嚴憲府,公三峻之。」與此同。吳汝綸曰:朱子說尚書「俊在厥服」,引古器識欵多雲「俊在位」,此亦同恉,義當訓「進」也。 〔三〕元和八年五月,許州大水,壞廬舍,漂溺居人。六月,征昌裔還京師。〔補註〕陳景雲曰:「秋」字誤。 〔四〕「漬」,或作「僨」。 〔五〕「」,或作「菑」。今按:「害滅除」,字本秦刻。 〔六〕「歊」,或作「歆」。「赩」,大赤也。字見楚辭 大招。「赩」,許極切。 〔七〕始憲宗惡昌裔自立,欲召之;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愁苦,可召也。」六月以東都留守韓皋代之,詔昌裔還京師;至長樂驛,知帝意,因請歸私第,許之,稱風眩。 〔八〕昌裔至,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右龍武統軍,知軍事。 冬十一月,日將南至;公遂薨殂,年六十二。奏聞怛悼,俾官臨吊。悲不聽朝。贈督潞州。存歿之賚,於數為優。明年九月,東葬金谷;公往有命,匪後人卜。 衢州徐偃王廟碑 徐偃王事見史記、後漢書、博物志、元和姓纂;然後漢書云:「楚文王滅之。」楚辭亦云:「荊文寤而徐亡。」按:周穆王時無楚文王;春秋時無徐偃王:辨見於楚辭補註中。石刻云:「朝議郎守尚書考功郎中知制誥昌黎韓愈撰,福州刺史元錫書,元和十年十二月九日立。」〔補註〕何焯曰:偃王本不合祀典,特其子孫為之立廟,故借秦之僨國沉宗以相形,而略舉小說稗史所載偃王事,以見本宜有後,而非淫祠可比。其回護處,甚得體。曾國藩曰:徐州有偃王廟,其事本支離漫誕,文以恢詭出之,其神在若有若無之間。〔補註〕張裕釗曰:此種文無可著思,借秦抒論,便生精采,此作家工於創意處。 徐與秦俱出柏翳為嬴姓〔一〕,國於夏、殷、周世,咸有大功〔二〕。秦處西偏,專用武勝〔三〕;遭世衰,無明天子,遂虎吞諸國為雄〔四〕;諸國既皆入秦為臣屬,秦無所取利,上下相賊害,卒僨其國而沈其宗〔五〕。徐處得地中,文德為治〔六〕,及偃王 誕當國,益除去刑爭末事,凡所以君國子民待四方,一出於仁義。當此之時,周天子 穆王無道,意不在天下〔七〕,好道士說,得八龍,騎之西遊〔八〕,同王母宴於瑤池之上,歌謳忘歸〔九〕。四方諸侯之爭辯者無所質正,咸賓祭於徐〔一〇〕:贄玉帛死生之物於徐之庭者,三十六國;得朱弓赤矢之瑞〔一一〕。穆王聞之恐,遂稱受命,命造父御〔一二〕,長驅而歸〔一三〕,與楚連謀伐徐〔一四〕。徐不忍斗其民,北走彭城 武原山下,百姓隨而從之萬有餘家。偃王死,民號其山為徐山〔一五〕,鑿石為室,以祠偃王。偃王雖走死失國〔一六〕,民戴其嗣為君如初。駒王〔一七〕章禹〔一八〕,祖孫相望;自秦至今〔一九〕,名公巨人繼跡史書〔二〇〕。徐氏十望,其九皆本於偃王〔二一〕;而秦後迄茲無聞家。天於柏翳之緒,非偏有厚薄,施仁與暴之報,自然異也〔二二〕。 〔一〕史記 秦本紀:大業之子曰大費,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柏翳二子:太廉之後為秦,若木之後為徐。是為「俱出柏翳」也。「嬴」,余輕切。 〔二〕秦本紀又曰:太廉玄孫孟戲、中衍,殷帝 大戊以為御而妻之。自大戊以下,中衍之世遂世有功以佐殷國,故嬴姓多顯,遂為諸侯。若木玄孫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殷御,以敗桀於鳴條,是有大功也。「殷」,或作「商」,今從石本。此篇內同,疑者別見。 〔三〕中衍曾孫曰戎胥軒,軒生仲潏,潏生飛廉,廉生惡來,來生女防,防生旁皋,皋生大幾,幾生大駱,駱生非子。周孝王以為附庸,邑之於秦,是為處西偏也。 〔四〕「國」,或作「侯」。 〔五〕「僨」,猶亡也。爾雅云:「僨僵也。」莊子:「一僨一起。」「沈其宗」,謂滅其族。「僨」,方運切,又甫運切。 〔六〕「文」,或作「又」。今以上文秦「用武勝」者推之,此宜作「文」。 〔七〕穆王名滿,左傳昭十二年云:「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 〔八〕列子曰:周穆王駕八駿之乘,西征崑崙。八駿:驊騮、綠耳、赤冀、白羲、渠黃、逾輪、盜驪、山子。 〔九〕穆天子傳云:穆王見西王母,觴於瑤池之上,母為天子謠曰:「白雲在天,山陵自出。道里悠遠,山川間之。將子無死,尚能一來。」天子答曰:「予歸東土,和理諸夏。萬民均平,吾顧見汝。比及三年,將復而野。」石本無「宴」字。今按:無「宴」字不成文,以它本補。 〔一〇〕「祭」,方從杭作「寮」,云:「今廟中有傳刻慶曆中石本亦作『寮』。」今按:「賓寮」無理明甚;況慶曆石本非當時物,尤不足據。而左傳有「賓祭」字,當從諸本作「祭」為是。 〔一一〕博物志云:偃王欲舟行上國,乃通溝陳 蔡之間,得朱弓赤矢,以為得天瑞,遂因名為弓,自稱「偃王」。江 淮諸侯服從者三十六國。「朱弓」,一作「象犀」。 〔一二〕造父,穆王御,飛廉玄孫也。「造」,七到切;「父」,音甫。 〔一三〕史記 秦本紀: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穆王,得驥溫驪驊騮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穆王御,長驅歸周救亂。 〔一四〕以史記 世系表考之,穆王所與連謀伐徐者,殆楚 熊勝也。 〔一五〕〔補註〕沈欽韓曰:一統志:徐山在徐州府城南六十里。 〔一六〕「失」下,或有「其」字。 〔一七〕禮記曰: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曰:先君駒王西討。駒王,徐之先也。 〔一八〕左氏昭三十年,吳滅徐,徐子 章禹斷其發以奔楚。章禹,宗十一世孫。 〔一九〕「秦」,或作「奉」。 〔二〇〕「史」,或作「文」。 〔二一〕〔補註〕沈欽韓曰:廣韻:「徐氏出東海、高平、東筦、瑯琊、渤陽五望。」 〔二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以秦配徐,彰偃王之有後。 衢州,故會稽太末也〔一〕。民多姓徐氏,支縣龍丘有偃王遺廟,或曰:偃王之逃戰,不之彭城,之越城之隅;棄玉幾研於會稽之水〔二〕。或曰:徐子章禹既執於吳,徐之公族子弟散之徐揚二州間〔三〕,即其居立先王廟雲〔四〕。 〔一〕太末,春秋時姑蔑也。至漢改焉。唐號曰龍丘。越絕書:「姑末今太末。」後漢:「吳有龍丘萇者,隱居太末。」「太」,音闥。〔補註〕沈欽韓曰:寰宇記云:「漢獻帝時,分太末立新安縣。太康元年,改為信安。武德四年,於信安縣置衢州。」 〔二〕選:「綠苔髿乎研上。」南越志:「生研石上」,註:「研與硯同。」 〔三〕「公」,或作「宗」。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徐州所以有偃王廟。 開元初,徐姓二人〔一〕相屬為刺史,帥其部之同姓,改作廟屋,載事於碑。後九十年當元和九年,而徐氏放復為刺史。放字達夫;前碑所謂今戶部侍郎,其大父也。春行視農至於龍丘,有事於廟,思惟本原,曰:「故制觕朴下窄〔二〕,不足以揭虔妥靈〔三〕。而又梁桷赤白,陊剝不治〔四〕,圖像之威,昧就滅〔五〕;藩拔級夷〔六〕,庭木禿〔七〕。祈甿日慢,祥慶弗下〔八〕;州之群支〔九〕,不獲蔭庥。余惟遺紹,而屍其上,不即不圖,以有資聚,罰其可辭!」乃命因故為新,眾工齊事,惟月若日,工告訖功,大祠於廟,宗卿咸序應〔一〇〕。是歲,州無怪風劇雨,民不夭厲,谷果完實,民皆曰:「耿耿祉哉〔一一〕,其不可誣!」〔一二〕乃相與請辭京師,歸而鑱之於石,辭曰: 〔一〕徐堅字元固,徐嶠字巨山。 〔二〕「觕」,倉胡切;或作「桷」。 〔三〕「揭」,音羯,又丘傑切。〔補註〕沈欽韓曰:「揭」,表;「虔」,敬也。 〔四〕選:「期不阤陊。」「陊」,壞落也。「陊」,池耳切,又徒可切。 〔五〕「」,音餼。玉篇云:「深黑也。」 〔六〕〔補註〕曾國藩曰:藩籬撤,階級平也。 〔七〕或作「缺」。今按:「缺」,正字;「」,俗體:然唐人多用之,姑從其舊。 〔八〕「日」,方云:洪以石本定作「由」。今按:「由」義未詳,姑從諸本作「日」。 〔九〕「群支」,或作「支郡」,或作「群吏」,皆非是。 〔一〇〕「卿」,或作「御」。〔補註〕「卿」,或作「鄉」。姚范曰:作「御」近是,如「御事」之「御」。「宗」,其徐姓也;「御」,言州吏之有事於其廟者。 〔一一〕「耿耿祉哉」,或作「祉哉祉哉」。方從閣本無「祉」字,而不言石本之有無。又云:「耿」,當讀從炯,今從諸本。 〔一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達夫修廟。 秦傑以顛,徐由遜綿〔一〕。秦鬼久飢,徐有廟存。婉婉偃王〔二〕,惟道之耽;以國易仁,為笑於頑。自初擅命,其實幾姓。歷短詈長〔三〕,有不償亡;課其利害,孰與王當〔四〕。姑蔑之墟,太末之里〔五〕;誰思王恩,立廟以祀。王之聞孫,世世多有;唯臨茲邦,廟上實守。堅嶠之後,達夫廓之;王歿萬年,如始祔時。王孫多孝,世奉王廟;達夫之來,先慎詔教。盡惠廟民,不主於神。維是達夫,知孝之元。太末之里,姑蔑之城;廟事時修,仁孝振聲;宜寵其人,以及後生。嗟嗟維王,雖古誰亢〔六〕;王死於仁,彼以暴喪〔七〕。文追作誄,刻示茫茫〔八〕。 〔一〕「遜」,或作「邈」。 〔二〕「婉」,音苑。 〔三〕「詈」,或作「言」。 〔四〕「與」,方從洪氏石本作「嘗」,今從諸本。 〔五〕今衢州有姑蔑城,左傳哀公十三年,越伐吳,王孫彌庸自泓上觀之,見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杜預註:「姑蔑,越地。」〔補註〕沈欽韓曰:一統志:姑蔑城在龍游縣 谷溪之南。 〔六〕「古」,或作「死」。「亢」,協韻,若郎切。 〔七〕「暴」,方作「常」,而不言石本。今從諸本。 〔八〕「示」,或作「石」,方云:「石本如此,而不敢從。」今亦不敢從也。 袁氏先廟碑 袁滋履歷並詳本傳,碑特其概耳。唐書 新傳以滋為袁范之後,則又誤矣。〔補註〕劉大櫆曰:昌黎習為瑰怪雄奇之語以追盤誥,鹿門譏之非也。又曰:詩亦極追雅頌。 袁公滋既成廟〔一〕,明歲二月,自荊南以旂節朝京師〔二〕,留六日,得壬子春分,率宗親子屬用少牢於三室。既事退言曰:「嗚呼遠哉!維世傳德,襲訓集余,乃今有濟。今祭既不薦金石音聲,使工歌詩載烈象容,其奚以飭稚昧於長久?唯敬系羊豕幸有石〔三〕,如具著先人名跡〔四〕,因為詩系之語下,於義其可。雖然,余不敢;必屬篤古而達於詞者。」遂以命愈,愈謝非其人,不獲命;則謹條袁氏本所以出,與其世系裡居;起周曆漢 魏 晉 拓拔魏 周 隋入國家以來〔五〕,高曾祖考所以劬躬燾後,委祉於公;公之所以逢將承應者:有概有詳,而綴以詩〔六〕。 〔一〕〔補註〕何焯曰:截去無限陳冗。 〔二〕「歲」,或作「年」。方云:「考之史,袁滋以元和十一年朝京師。『旂』,或作『旌』。」 〔三〕即所謂「麗牲之碑」;祭義云:「祭之日,君牽牲入廟門,麗於碑。」「麗」,「系」也。 〔四〕「著」,或作「者」。 〔五〕或作「已來」。「拓」,音「托」,「拔」蒲撥切。注見集賢院校理墓志銘。 〔六〕〔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立碑之由。 其語曰:周樹舜後陳〔一〕,陳公子有為大夫食國之地袁鄉者,其子孫世守不失,因自別為袁氏。春秋世陳常壓於楚,與中國相加尤疏,袁氏猶班班見,可譜〔二〕。常居陽夏〔三〕,陽夏至晉屬陳郡〔四〕,故號陳郡 袁氏。博士固〔五〕,申儒遏黃〔六〕,唱業於前;至司徒安,懷德於身〔七〕,袁氏遂大顯,連世有人;終漢連魏 晉〔八〕,分仕南北。始居華陰,為拓拔魏鴻臚;鴻臚諱恭,生周 梁州刺史新縣孝侯諱穎〔九〕。孝侯生隋左衛大將軍諱溫,去官居華陰,武德九年以大耋薨,始葬華州〔一〇〕。左衛生南州刺史諱士政。南州生當陽令諱倫,於公為曾祖。當陽生朝散大夫石州司馬諱知玄;司馬生贈工部尚書咸寧令諱曄,是為皇考。袁氏舊族,而當陽以通經為儒,位止縣令;石州用春秋持身治事,為州司馬以終;咸寧備學而貫以一,文武隨用,謀行功從,出入有立,不爵於朝:比三世宜達而窒,歸成後人,數當於公〔一一〕。公惟曾大父、大父、皇考比三世存不大夫食〔一二〕,歿祭在子孫〔一三〕。唯將相能致備物。世禰遠,禮則益不及;在慎德行業治,圖功載名,以待上可。無細大,無敢不敬畏;無早夜,無敢不思。成於家,進於外,以立於朝。自侍御史歷工部員外郎、祠部郎中、諫議大夫、尚書右丞、華州刺史〔一四〕、金吾大將軍〔一五〕,由卑而鉅,莫不官稱〔一六〕;遂為宰相,以贊辨章〔一七〕;仍持節將蜀 滑 襄 荊〔一八〕:略苞河山,秩登祿富,以有廟祀,具如其志;又垂顯刻〔一九〕,以教無忘,可謂大孝〔二〇〕。詩曰〔二一〕: 〔一〕「語」,或作「詩」。「樹」,或作「封」。「後」下,或有「為」字。 〔二〕或作「可見於譜」。 〔三〕陳 陽夏,漢世淮陽國,前漢「發兵拒之陽夏」,註:「今亳州。」「夏」,音賈。 〔四〕或無「郡」字。 〔五〕轅固。 〔六〕漢儒轅固,齊人。竇太后好老子書,召問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轅固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與黃生爭論景帝前,黃生曰:「湯 武非受命,乃弒。」固曰:「不然,夫桀 紂虐亂,天下之心皆歸湯 武;湯 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為何?」 〔七〕袁安,後漢時仕終司徒。 〔八〕「終」,或作「紛」,非是。 〔九〕「新」下,或有「安」字。「穎」,或作「頻」。 〔一〇〕「耋」,或作「耄」。 〔一一〕〔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歷敘先世。 〔一二〕或無再出「大父」字,有「公」字;「大父」,或作「大夫」。「比」,或作「妣」。皆非是。 〔一三〕〔補註〕方苞曰:其所志,適至是而止。 〔一四〕貞元十六年二月,自尚書右丞出刺華州。 〔一五〕貞元二十一年三月,召拜。 〔一六〕〔補註〕曾國藩曰:「官稱」,能稱其位也。 〔一七〕「辨章」,便章也。史記:「便章百姓。」即平章耳。〔補註〕沈欽韓曰:史記 集解鄭云:「辨,別;章,明也。」江聲曰:「釆,古辨字。說文『平』字古文作『,後學遂誤仞『釆』為古文『平』。」王鳴盛曰:「史作『便』,假借同音字。」 〔一八〕永貞元年十月,以滋為西川節度使;元和元年十月,徙義成軍節度;八年正月,自戶部尚書出為山南東道節度;九年九月,徙荊南節度。「蜀」謂四川;「滑」謂義成;「襄」謂山南東道;「荊」謂荊南。 〔一九〕「刻」,或作「烈」。 〔二〇〕〔補註〕曾國藩曰:以上袁公 滋歷官功績。 〔二一〕「詩」下,或有「文」字。 袁自陳分,初尚蹇連。越秦造漢,博士發論。司徒任德,忍不錮人〔一〕。收功厥後,五公重尊〔二〕。晉氏於南,來處華下。鴻臚孝侯,用適操舍。南州勤治,取最不懈。當陽耽經,唯義之畏。石州烈烈,學專春秋。懿哉咸寧,不名一休;趨難避成,與時泛浮。是生孝子,天子之宰;出把將符,群州承楷〔三〕。數以立廟〔四〕,祿以備器;由曾及考,同堂異置;柏版松楹,其筵肆肆〔五〕。維袁之廟,孝孫之為;順勢即宜,以諏以龜;以平其巇,屋牆持持。孝孫來享,來拜廟庭;陟堂進室,親登籩鉶〔六〕;肩臑胉骼〔七〕,其樽玄清;降登受胙,於慶爾成〔八〕。維曾維祖,維考之施;於汝孝嗣,以報以祗;凡我有今,非本曷思;刻詩牲系〔九〕,維以告之。 〔一〕「忍」,一作「思」。漢明帝時,安為河南尹,未嘗以贓罪鞠人。嘗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所不忍為。」方云:「『博士』,轅固,『司徒』,袁安也。按左傳,陳有轅濤塗,又有袁僑。漢有轅固,轅豐,又有袁安。蓋兩姓也。杜預謂:袁僑,濤塗四世孫。不知何以至漢復出兩姓。」今按:歐公集古錄:漢三老袁良碑亦云,濤塗立姓為袁,蓋「轅」、「袁」古字通用,袁盎又通作「爰」,亦非別為一姓也。 〔二〕安,章帝時為司徒,二子京、敞。京子湯,字仲河,桓帝時太尉。湯子逢,字周陽,靈帝時司空。逢弟隗,字次陽,獻帝時太傅。京弟敞,字叔平,安帝時司空。凡四世五公焉。 〔三〕「把」,或作「祀」,或作「持」。「群」,或作「郡」。 〔四〕「數」,或作「教」,說見烏氏廟碑。 〔五〕「筵」,或作「業」。 〔六〕「鉶」,或作「鈃」。 〔七〕「臑」,臂節也。禮記:「其禮太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儀禮:「臂臑肫骼胉脅也。」儀禮:「兩胉脊肺,設扃鼎骼,禽獸骨也。」四者皆所薦之羞。「臑」,奴報切,又女朱切。「胉」,音粕。「骼」,音格。 〔八〕「爾」,或作「示」,非是。 〔九〕或作「系牲」。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 房啟之死及葬,志皆不載年月日。啟以貞元末為容管帥,在容九年,遷桂管,坐中使事,貶虔州死,元和十年也。〔補註〕歸有光曰:典質精嚴。姚鼐曰:依次敘述,是東漢以來刻石文體;但出韓公手,自然簡古清峻,其筆力不可強幾也。 公諱啟,字某〔一〕,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為宰相:融相天后,事遠不大傳;琯相玄宗、肅宗,處艱難中,與道進退,薨贈太尉,流聲於茲。父乘〔二〕,仕至秘書少監,贈太子詹事〔三〕。 〔一〕〔補註〕陳景雲曰:啟字開士,見劉夢得集。 〔二〕琯三子:長偃,御史中丞;次乘也;次孺復,容州刺史。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先世。 公胚胎前光,生長食息,不離典訓之內,目擩耳染〔一〕,不學以能。始為鳳翔府參軍,尚少,人吏迎觀望見〔二〕,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孫也。」不敢弄以事。轉同州 澄城丞,益自飾理〔三〕,同官憚伏。衛晏使嶺南黜陟〔四〕,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還進昭應主簿〔五〕。裴胄領湖南,表公為佐〔六〕。拜監察御史,部無遺事。胄遷江西,又以節鎮江陵,公一隨遷,佐胄〔七〕,累功進至刑部員外郎,賜五品服,副胄使事為上介;上聞其名,征拜虞部員外,在省籍籍;遷萬年令,果辨憿絕〔八〕。 〔一〕「擩」,或作「濡」,或作「揣」,方云:「擩」亦染也。今按:「擩」而遇切,字見儀禮;然作「濡」亦通。〔補註〕沈欽韓曰:特牲禮註:「擩醢者,染於醢。」 〔二〕或無「觀」字。 〔三〕「理」,或作「治」。 〔四〕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洪經綸 柳冕 衛晏等一十人分行天下,晏使嶺南。 〔五〕「進」,或作「遷」。 〔六〕貞元三年閏五月,以國子司業裴胄為湖南觀察使,胄字胤叔,河東 聞喜人。 〔七〕「又」,或作「胄」,非是。「佐胄」,或作「為佐」。 〔八〕「辨」,或作「辦」。「憿」,音激,疾也。〔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歷官。 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為,舉以為容州經略使〔一〕,拜御史中丞,服佩視三品,管有嶺外十三州之地〔二〕。林蠻洞蜒〔三〕,守條死要〔四〕,不相漁劫,稅節賦時,公私有餘。削衣貶食,不立資遺,以班親舊朋友為義〔五〕。在容九年,遷領桂州〔六〕,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戶〔七〕。 〔一〕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啟為容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容管經略使。 〔二〕「州」下,或無「之」字。容管所隸:容、辨、白、牢、欽、岩、禺、湯、瀼、古等州。 〔三〕「蜒」,當作「蜑」,南方夷也。「蜒」,音誕。 〔四〕「要」,伊消切,約誓也。 〔五〕「朋」,或作「為」,非是。 〔六〕元和八年四月,以啟為桂管觀察使。 〔七〕〔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經略容、桂。 中人使授命書,應待失禮,客主違言,征貳太僕〔一〕;未至,貶虔州長史,而坐使者〔二〕。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輯父事無失,謹謹致孝。既葬,碣墓請銘,銘曰: 〔一〕啟除桂管觀察使,其本道邸吏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飛驛以授啟;既而憲宗自遣中使持詔賜啟,啟畏使者邀重賂,即曰「先五日已得詔」。使者紿請視,因持之歸,以聞;七月,貶啟太僕少卿。 〔二〕啟自陳獻使者南口十五,帝怒,殺中使。啟未至京師,貶虔州長史,始詔五管 福建 黔中道,不得以口饋遺,罷臘口等使。九月丙午,中官季建章坐受啟賂,杖一百,處死。癸未,貶啟 虔州長史。啟先賂建章口十五人,既怨其發官告事,乃具上言,帝既殺建章,並黜啟。 房氏二相,厥家以聞;條葉被澤,況公其孫。公初為吏,亦以門庇;佐使於南〔一〕,乃始已致。既辦萬年,命屏容服;功緒卓殊,氓僚循業〔二〕。維不順隨〔三〕,失署亡資;非公之怨,銘以著之〔四〕。 〔一〕謂佐衛晏。 〔二〕「僚」,張絞切。 〔三〕不順中使。 〔四〕「非公」,或作「非君」。 唐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衛大將軍贈工部尚書太原郡公神道碑文 或無「尚書」以上二十八字。〔補註〕何焯曰:此文可謂贍而不穢。 公諱用,字師柔,太原人,莊憲皇太后之弟〔一〕,今天子之舅〔二〕,太師之子,太尉之孫,司徒之曾孫〔三〕。元和元年,上朝太后南宮,大褒外氏,自外高王父而下至外王父,咸冊登公師,事載之史〔四〕。皇太后昆弟唯公一人〔五〕,於是特拜銀青光祿大夫、太子少詹事〔六〕;未三月,因遷大詹事,賜勛上柱國,爵封郡公,國於太原,益掌廄苑之事。 〔一〕順宗後弟。 〔二〕憲宗舅。 〔三〕王用父曰子顏,生順宗後,後生憲宗,憲宗 元和元年贈太師;用祖曰難得,元和元年贈太尉;用曾祖曰思敬,元和元年贈司徒。〔補註〕按:唐書 外戚傳作「贈太傅」。 〔四〕「高王」上,或有「祖」字。 〔五〕子顏二子:重榮官至王傅;次即用也。 〔六〕「特」,或作「時」。 公起外戚子弟,秩卑年少,歲余超居上班,官尊職大,朝夕兩宮;而能敬讓以敏,持以禮法,不挾不矜,賓接士大夫,高下中度〔一〕,興官耆事,滋久愈謹〔二〕:由是朝廷推賢,所處號治。轉少府監,太子賓客,別職仍初〔三〕;遷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大將軍:皆以選進,不專為恩〔四〕。 〔一〕「士」下,或無「大」字。 〔二〕「興」,或作「與」。「耆」,或作「嗜」,方云:「耆」,音指,致也。詩:「耆定爾功。」國語:「嗜其股肱,以從司馬。」今按:「耆」,或疑即「嗜」字,更詳之。〔補註〕陳景雲曰:「耆」、「嗜」同,介甫葛度支墓銘「樂職嗜事」,正用韓文。 〔三〕「仍」,或作「如」。「初」,方從館、杭本作「祔」。今按:「仍」即如也。「祔」字無理明甚:可以見閣、杭本之謬矣。 〔四〕「專」下,或有「於」字。 十一年秋,將以八月葬莊憲太后〔一〕。前一月壬申,以疾告薨,春秋四十有七。上罷朝二日,為位以哭,贈工部尚書。十一月壬申,葬於萬年縣 落女原〔二〕。夫人河南 胡氏,號太原郡夫人。有子六人,女子一人。葬得日,公之姉婿京兆尹李翛〔三〕謂太子右庶子韓愈曰:「子以文常銘賢公卿〔四〕,今不可以辭。」應曰「諾」。而為銘曰: 〔一〕元和十一年三月,太后崩;八月,葬豐陵。 〔二〕「落女」,或作「樂安」。 〔三〕或作「修」,考舊史當作「翛」。 〔四〕「常」,或作「章」。 有 氏國,實出炎軒〔一〕;蜀 塗 莘 摯〔二〕,正妃之門;孰豐其川,不羨其源。王氏周胄〔三〕,官封繼繼〔四〕;實生聖女,以母唐帝。公惟後季,天子吾甥〔五〕;卑躬慎德,不與寵橫。方年未老,後哀猶新;如何不惠,而殞其身!刻文茲石,久載攸存〔六〕。 〔一〕按史記:軒轅黃帝娶西陵之女曰螺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曰元囂、曰昌意。元囂生極。晉語云:「少典娶於,生黃帝、炎帝。」「有」,古之諸侯也。「」,音喬,又音矯。 〔二〕史記:黃帝之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高陽,有聖德,立為帝,是為顓帝。禹者,黃帝之玄孫、顓帝之孫也,娶塗山氏之女,生啟。書曰:「娶於塗山。」季歷娶太任,蓋摯國 任氏之中女。詩曰:「摯仲氏任。」子昌立,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娶莘國之長女,曰太姒。詩曰:「命此文王,於周於京,纘女維莘。」列女傳:「湯妃,有莘氏之女,生仲任 外丙。」又云:「太任,文王之母,摯仲氏之中女,王季娶以為妃。」「摯」,音「至」。「莘」,一作「華」,非是。 〔三〕王氏,周靈王太子晉之後。 〔四〕上「繼」字,或作「相」,非是。 〔五〕「吾」,或作「其」,非是。 〔六〕「攸」,方作猶。今按文理當作「攸」。又上句已有「猶新」字,不應重出也。 曹成王碑 曹成王碑,造語法子云也。退之性不喜書,然嘗云:「凡為文詞,宜略識字。」如此碑中用「剜」、「鞣」、「」、「掀」、「撇」、「掇」、「」、「跐」等字是也。〔補註〕方苞曰:此韓碑之最詳者。然所詳特討希烈一事耳。自轉貳國子秘書以上,著宗蔭承王官之由也;行刺史事,試郡之由也;貶潮還衡,跌而復起之跡也;被召還襄,衰絰即戎之義也;討國良,則虛言其方略;討希烈,始實次其戰績,而不及其兵謀;末乃總括治行:案之,無一語可汰損者。曾國藩曰:貶潮與降良事小振,平李希烈事大振,凡敘事皆分大小為主賓,驟看乃似直敘漫鋪。張裕釗曰:退之敘事文,簡嚴生動,一變東漢文格,後人無從追步;然直敘處多本東漢舊法,出退之手筆,便簡古不可及,卻與東漢不同。於此能辨,則於敘事之法,思過半矣。 王姓李氏,諱皋,字子蘭,諡曰成。其先王明,以太宗子國曹;絕復封,傳五王至成王〔一〕。成王嗣封在玄宗世,蓋於時年十七八。紹爵三年而河南 北兵作,天下震擾,王奉母太妃逃禍民伍,得間走蜀從天子〔二〕。天子念之,自都水使者拜左領軍衛將軍〔三〕,轉貳國子秘書〔四〕。 〔一〕永隆元年十月,明坐與太子賢通謀,降封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謝祐逼殺之。二子:俊,嗣王,南州別駕;傑為黎國公。垂拱四年,並遇害。神龍初,以傑子胤為嗣曹王,胤叔備自南州還,詔停胤封而封備。備卒開元十二年,復封胤。胤卒,子戢嗣,位左衛率府中郎將。子皋嗣,是為成王。 〔二〕或無「得」字;或無「蜀從」二字。 〔三〕「衛」下,或有「大」字。 〔四〕自都水監使者三遷至秘書少監。 王生十年而失先王〔一〕,哭泣哀悲,弔客不忍聞。喪除,痛刮磨豪習〔二〕,委己於學。稍長重知人情,急世之要,恥一不通。侍太妃從天子於蜀,既孝既忠;持官持身,內外斬斬〔三〕:由是朝廷滋欲試之於民。上元元年,除溫州長史,行刺史事。江東新刳於兵〔四〕,郡旱飢,民交走死無吊〔五〕。王及州,不解衣,下令掊鎖擴門〔六〕,悉棄倉實與民,活數十萬人〔七〕。奏報,升秩少府〔八〕。與平袁賊〔九〕,仍徙秘書,兼州別駕,部告無事〔一〇〕。 〔一〕開元二十一年,父戢卒。 〔二〕「痛」下,或有「自」字。 〔三〕「持身」,或作「將身」。「斬斬」,或作「漸漸」,非是。 〔四〕謂為兵所刳割也。「刳」,空胡切。 〔五〕「交」,或作「皆」。今按:唐人語多用「交」字。如陸宣公奏議雲「交駭物聽」、「交下不存濟者」之類,意猶曰「即今」云爾。 〔六〕「掊」,音剖;「擴」,苦莫切。「擴」,一作「撗」。 〔七〕「活」下,或有「者」字;或無「十」字。 〔八〕或無「報」字。「府」下,或有「監」字。時大飢,有官粟數十萬斛,皋欲行賑救,掾吏叩頭乞候上旨;皋曰:「人日不再食,且死,安暇稟命?若我一身活數千人命,利莫大焉。」於是開倉盡散之。以擅貸之罪。飛章自劾。天子嘉之,答以優詔,就加少府監。 〔九〕寶應元年八月,台州人袁晁反,詔河南道副元帥李光弼討之。四月,晁平。「與」,及也。易 繫辭:「其孰能與於此?」「與」,音預。〔補註〕方苞曰:後敘湖南、江西戰績,故此第曰「與平袁賊」,一字不可增。 〔一〇〕「兼」,方作「處」,云:考舊傳合。今按:成王本以溫州長史行刺史事,今兩奏功而得處州別駕,又不行州事,則於地望事權皆為左降矣:以事理推之,不應如此。疑方本誤,而諸本作「兼」者為是:蓋以舊官仍兼本州別駕以寵之爾。下文又雲「部告無事」,則謂溫州前此旱飢,而今始無事也。又雲「遷真于衡」,則是自行刺史事而為真刺史也。其間不應復有處州一節明矣。舊史亦承集誤,不足為據。〔補註〕沈欽韓曰:寰宇記:「大曆十四年改括州為處州,避德宗諱。」循下文,楊炎相德宗正大曆十四年事,時曹王已貶潮州,則自溫遷衡,尚在代宗時,不得先為處州,唐書誤。曾國藩曰:以上刺溫州。 遷真于衡〔一〕,法成令修,治出張施〔二〕,聲生勢長〔三〕。觀察使噎媢不能出氣〔四〕,誣以過犯,御史助之〔五〕,貶潮州刺史。楊炎起道州相德宗,還王于衡〔六〕,以直前謾〔七〕。王之遭誣在理,念太妃老,將驚而戚〔八〕,出則囚服就辯,入則擁笏垂魚,坦坦施施〔九〕。即貶於潮,以遷入賀。及是然後跪謝告實。初,觀察使虐使將國良往戍界〔一〇〕,良以武岡叛,戍眾萬人〔一一〕。斂兵荊 黔 洪 桂伐之。二年尤張,於是以王帥湖南〔一二〕,將五萬士,以討良為事。王至則屏兵,投良以書,中其忌諱〔一三〕。良羞畏乞降,狐鼠進退〔一四〕。王即假為使者,從一騎,踔五百里〔一五〕,抵良壁,鞭其門大呼:「我曹王,來受良降,良今安在?」良不得已,錯愕迎拜〔一六〕,盡降其軍。太妃薨〔一七〕,王棄部隨喪之河南葬,及荊,被詔責還〔一八〕。會梁崇義反,王遂不敢辭以還〔一九〕。升秩散騎常侍〔二〇〕。 〔一〕「真」,或作「鎮」。 〔二〕「施」,或作「弛」。 〔三〕上聲。 〔四〕時辛京杲為湖南觀察使。「噎」,烏結切。「媢」,音墨、冒、寐三音。 〔五〕「助」,或作「劾」。 〔六〕或無「於」字。大曆十二年四月,貶吏部侍郎楊炎為道州司馬。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八月,召炎為相。炎還皋于衡。 〔七〕或無「前」字。 〔八〕「理」,或作「治」。 〔九〕詩:「丘中有麻,將其來施。」註:「施,舒行也。」 〔一〇〕方云:閣、杭、蜀本「察使」下有「殘」字,而無「國」字。「將國良」,王國良也。馬大年所得柴氏善本無「殘」字,「良」下有「往」字,以「虐」字屬下句,云:「良不願往,而辛強使之也。」然按舊史雲,「前使貪殘」,新史亦云「前帥貪虐,國良以富獲譴」,則馬說為非是。國良只稱良,猶南霽雲只稱雲,李光顏只稱顏也。下文亦可並考。今按文勢,則馬說為是。「虐使」亦古語,新史所載,疑亦以碑語料其如此耳。今從馬說。但「國良」初見,當全書二名,其後乃可單出;如霽雲、光顏,亦先全書,後乃單出也。 〔一一〕「戍」,或作「成」。 〔一二〕建中元年四月,以皋為湖南觀察使。 〔一三〕〔補註〕沈欽韓曰:通鑑:皋遺良書言:「將軍非敢為逆,欲救死耳;我與將軍俱為辛京杲所構,我已蒙聖朝湔洗,何心復加兵刃於將軍乎?將軍遇我,不速降,後悔無及!」按良後入衛中禁,錫名維新。 〔一四〕「羞」,或作「為」。「狐」,史作「首」。「鼠」,或作「疑」。 〔一五〕「踔」,勑教切。 〔一六〕「愕」,或作「迕」,方云:集韻「愕,逆各切,相遇驚也」。或作「」,隸作「遌」,後漢 寒朗傳「二人錯不能對」,新 舊史亦謂「愕眙不敢動」,則此用「愕」字為正。 〔一七〕〔補註〕沈欽韓曰:穆員太妃墓誌云:建中三年冬薨。 〔一八〕「責」,或作「遣」。 〔一九〕建中二年:皋丁母艱,奉喪至江陵。二月,山南東道節度使梁崇義反,乃授皋起復左衛大將軍,復還湖南。 〔二〇〕或無「常侍」字。〔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刺衡州、遭誣受降、喪母三事。 明年,李希烈反〔一〕,遷御史大夫,授節帥江西以討希烈〔二〕。命至,王出止外舍,禁無以家事關我。裒兵大選江州,群能著職〔三〕,王親教之摶力、勾卒、嬴越之法〔四〕,曹誅五畀〔五〕。艦步二萬人〔六〕,以與賊遌〔七〕。嘬鋒蔡山,踣之〔八〕,剜蘄之黃梅〔九〕,大鞣長平〔一〇〕,廣濟〔一一〕,掀蘄春〔一二〕,撇蘄水〔一三〕,掇黃岡〔一四〕,漢陽〔一五〕,行跐汊川〔一六〕,還大膊蘄水界中〔一七〕,披安三縣,拔其州,斬偽刺史〔一八〕,標光之北山〔一九〕,隋 光化〔二〇〕,捁其州〔二一〕,十抽一推〔二二〕,救兵州東北屬鄉,還開軍受降〔二三〕:大小之戰三十有二,取五州十九縣〔二四〕;民老幼婦女不驚〔二五〕,市買不變,田之果谷下無一跡〔二六〕。加銀青光祿大夫、工部尚書,改戶部;再換節臨荊及襄〔二七〕,真食三百。王之在兵,天子西巡於梁〔二八〕,希烈北取汴 鄭〔二九〕,東略宋,圍陳,西取汝,薄東都〔三〇〕;王坐南方北向,落其角距,賊死咋不能入寸尺,亡將卒十萬,盡輸其南州〔三一〕。 〔一〕或無「李」下四字。 〔二〕建中三年十月,淮寧軍節度使李希烈反,以皋為江西觀察使,兼御史大夫。 〔三〕「江」,方作「洪」。「州」,或作「南」。方云:考新 舊史皆作「洪」。今按:洪州即江西帥治所,若只大選洪州,乃是未曾出門一步,無足書者。選兵江州,蓋為北向進討之勢,故其下文遂攻蘄州,道里亦便。史承集誤,不足據。當從諸本作「江」為是。不然,則以「州」為「南」,猶勝作「洪州」也。「著」,直略切。 〔四〕「摶」,新書作「團」,方作「搏」。「嬴」,或作「羸」。方云:樊澤之、馬大年皆曰「作羸」,非是。「嬴」謂秦也;「越」謂勾踐伐吳之兵法也。今按:「摶」,徒官切,團也;楚辭云:「圜果摶兮。」古字通用,而新書從今字也。然秦紀、越語、世家皆無「摶力勾卒」之文,不知諸家之說何所據。唯蘇氏古史見之,則恐或是反用此碑語也。「摶」,或疑是「」字,亦未有據。但「摶力」無理,其誤無疑耳。或疑杜牧之有「以力摶力」之語,然杜後出,韓公不當用其語也。今參考姚令威集注云:商子 農戰篇:「凡治國者,患民之散不可摶也;是以聖人作一以摶之。」又曰:「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則「摶力」知其為秦法也。左傳哀公十七年:「越子伐吳,吳子御之笠澤,夾水而陣,越子為左右勾卒。」杜預注云:「勾卒,鉤伍相著,別為左右屯。」則「勾卒」知其為越法也。〔補註〕吳汝綸曰:「羸越」當是用兵之一法,說者以「摶力」為秦法,「勾卒」為越法,因曰「嬴越」,其說未安。新書云:「教以秦兵固力法」,亦誤讀此文也。 〔五〕「五」,或作「伍」。「畀」,或作「卑」。方云:「曹」「五」字,見馬融廣成頌「曹伍相保」是也。馬大年云:「『曹誅五畀』,敗則誅及其曹,有獲則分畀其伍。」樊澤之云:「『畀』,凡數音。如字,賤也;音脾,償也;音俾,使也;音婢,形下大也;音班,水名。或雲『音舁』,然集韻所無。」新書「皋自將五百人,教以秦兵團力法,聯其賞罰,弛張如一」,即約此碑語而為文也。 〔六〕「艦」,禦敵船。釋名:「上下重板曰艦。」音檻。 〔七〕「遌」,吾故切,遇也。義見祭張員外文。 〔八〕「嘬」,謂一舉盡臠。禮記「無嘬灸」。「踣」,僵也。時希烈兵柵廣濟之蔡山,不可攻。皋聲言西取蘄州,引舟師溯流而上。賊聞,以羸師保柵,悉軍行江北,與皋直,西去蔡山三百餘里。皋遣步士悉登舟,順流而攻蔡山,拔之。「嘬」,楚快切。「踣」,蒲墨切。〔補註〕沈欽韓曰:蔡山在黃梅縣南五十里。見一統志。 〔九〕皋既拔蔡山,間一日,賊救至,遂大敗,乃取蘄州。降將李良又攻黃梅,殺賊將韓霜露。「黃梅」,蘄州縣名。「剜」,烏丸切。 〔一〇〕「鞣」,說文云:「耎也」。「長平」,地名。「鞣」,如又切;一音柔。 〔一一〕說文:「,兩刃,木柄,可以刈草。」「廣濟」,蘄州縣名。「」,普活切。 〔一二〕「掀」,舉也。「蘄春」,亦蘄州縣名。「掀」,音軒。 〔一三〕「撇」,擊也,選:「撇波而濟水。」「蘄水」,亦蘄州縣名。「撇」,普滅切;或誤作「」。 〔一四〕「黃岡」,縣名,屬黃州。 〔一五〕廣韻:「,箸也。鍼箭具。」「漢陽」,縣名,屬沔州。「」,古業切,又音夾。〔補註〕沈欽韓曰:「」,周禮作「夾」,「射鳥氏職,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注云:「並夾,鍼箭具也。」按:「鍼」,俗通鉗。 〔一六〕「跐」,蹋也。莊子:「跐黃泉而登大皇。」「汊川」,縣名,屬沔州今漢陽地,汊水,岐流也。「跐」,音紫。「汊」,測駕切。「汊川」,一作「汶水」,非是。〔補註〕沈欽韓曰:地理志,漢陽府 漢川縣,唐析漢陽縣置汊川縣,宋改曰漢川。 〔一七〕或無「中」字,左傳成二年:「殺而膊諸城上。」註:「膊,磔也。」音博,又音粕。 〔一八〕「拔」,或作「誅」,或作「株」。馬本作「」。左傳云:「又披其邑。」「安三縣」,安州三縣也。「其州」,安州也。興元元年七月,皋遣伊慎 王鍔將兵圍安州,州城阻溳水為固,攻之,累不下;希烈遣甥劉戒虛以步騎八千援之,皋命李伯潛分師迎擊於應山,俘之;遂下安州;斬其刺史王嘉祥。 〔一九〕光州有光山縣,無北山,恐誤。「標」,匹遙切。 〔二〇〕「」,大食也。說文云:「歠也。」「隋」、「光化」,二縣名。並屬隋州。「,他合切。〔補註〕沈欽韓曰:明史志「隋州東有光化廢縣」。此謂隋之光化縣,下雲「梏其州」,方及隋縣。 〔二一〕「捁」,或作「梏」。廣成頌:「散毛族,捁羽群。」李賢曰:「捁,古酷切,字從手,即古攪字。」 〔二二〕後山談叢云:「唐令,民二十成丁,以下為推。宋次道云:『推者,稚也。避高宗諱而闕耳。』呂縉叔云:『推者,椎也。獨髻為椎。蓋傳寫誤耳。』」唐人初不諱嫌名也,陳以呂說為是。按:史記、漢書 陸賈傳有「魋結字」,注讀為「椎髻」,故唐令以「椎」為未冠之稱。此雲「十抽一推」者,十椎而取其一以為兵。即杜詩所謂無丁而選中男者也。然唐志但云「十六為中」,而無「椎」字,會要亦然,未詳其說。〔補註〕沈欽韓曰:冊府元龜 廣德元年赦令「一戶之中有三丁放一丁」。李翱楊於陵碑:「改京兆尹,請屬諸軍諸使,人置挾名勅,五丁者推兩丁屬軍,遞立節限,以便於治。」 〔二三〕「屬」,或作「厲」。〔補註〕陳景雲曰:「兵州」,文章正宗作「其州」為是。蓋蒙上梏其州之文,謂隋州也。「屬」,方本作「厲」,與史合。舊史曹王 皋令伊慎擊李希烈兵於隋州 厲鄉大破之。漢地理志南陽 隨縣下註:「厲鄉,故厲國。」隨縣在唐為隋州。沈欽韓曰:通鑑興元元年,皋擊李希烈將康叔夜於厲鄉,走之。按:作「厲」是也。水經註:「漻水北出大義山,南至厲鄉西。」一統志:「大義山在隨州城東北五十里。」又:「厲山在隨州城北一百八十里。」明史志:「厲山下為厲鄉。」漢志註:「隨,故厲國也。」 〔二四〕「五州」,謂蘄、黃、安、沔、隋也。舊史云:「凡下州四,縣十七。」按地理志:蘄四縣,安六縣,黃三縣,隋四縣:凡十七縣。傳止書其取蘄、安、黃、隋故云「四州十七縣」。公又書「沔州」,「漢陽」、「汊川」二縣,故云「五州十九縣」。「縣」,下一有「之」字。 〔二五〕「民」下,或有「之」字。 〔二六〕〔補註〕何焯曰:此段學左傳襄十八年圍齊文法,而變其語。 〔二七〕貞元元年四月,以皋為荊南節度使;三年閏五月,以皋為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補註〕沈欽韓曰:曹王為山南東道節度,張柬之有園圃在襄陽,王將市取之。馬彝諫曰:「漢陽有中興功,當百世共保,奈何使其子孫鬻乎?」王謝曰:「主吏失辭,以為君羞,微君安得聞此言?」見事文類聚。 〔二八〕興元元年二月,車駕幸梁州。 〔二九〕建中四年十二月,希烈陷汴州。 〔三〇〕「薄」,或作「亳」,非是。 〔三一〕「亡」,或作「土」,非是。「咋」,仄革切;聲大也。〔補註〕姚鼐曰:敘功績總括要害,使當時情事豁然。許國公碑後段同法。永叔範文正碑自「公初坐貶」云云,同此機軸。曾國藩曰:以上帥江西討李希烈,而于帥荊襄事略之。 王始政於溫,終政於襄,恆平物估,賤斂貴出,民用有經。一吏軌民,使令家聽戶視,奸宄無所宿〔一〕。府中不聞急步疾呼。治民用兵,各有條次,世傳為法。任馬彝,將慎、將鍔、將潛,偕盡其力能〔二〕。薨,贈右僕射〔三〕。元和初,以子道古在朝,更贈太子太師〔四〕。 〔一〕「一吏」,方從杭、蜀本作「吏一」,云:「『一』當如『壹民而重威』之壹;『吏一軌民』,用吉日辰良體也。『使令』,疑衍一字。『宿』上或無『所』字,非是。」今按:方說「一」字是也,但因沈存中說「吉日辰良」一句,遂更不問是非,每有訛舛,悉以遷就。如此以「一吏」為「吏一」,則無理之尤耳。「宄」,或作「冗」。 〔二〕「任」至「潛」九字,或作「任馬彝伊慎王鍔將」。方云:「潛,李伯潛也。時馬彝掌幕府,故不言將。」今從之。「偕盡其力能」,一作「偕能盡其功」。「偕」上或有「王」字。「其力」,方作「力其」,非是。今按:「能」字合在「盡」字上。〔補註〕沈欽韓曰:舊傳:皋至江西,集將吏而言曰:「嘗有功未申者別為行,有策謀及器能堪佐軍者別為行。」有裨將伊慎 李伯潛皆自占,皋皆察其詞氣,驗其有功,悉補大將。擢王鍔委之中軍,以馬彝、許孟容為賓佐。 〔三〕貞元八年三月卒,贈右僕射。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總敘治民用兵。 道古進士,司門郎〔一〕。刺利 隨 唐 睦,征為少宗正,兼御史中丞,以節督黔中〔二〕。朝京師,改命觀察鄂 岳 蘄 沔 安 黃〔三〕,提其師以伐蔡。且行泣曰:「先王討蔡,實取沔 蘄 安 黃〔四〕,寄惠未亡〔五〕;今余亦受命有事於蔡〔六〕,而四州適在吾封〔七〕,庶其有集。先王薨於今二十五年,吾昆弟在〔八〕,而墓碑不刻無文,其實有待,子無用辭!」乃序而詩之〔九〕,辭曰: 〔一〕貞元五年,道古登第,憲宗即位,以道古為司門員外郎。「進士」上,或有「中」字;下或有「第遷」字。 〔二〕元和八年十月,自宗正卿除御史中丞,充黔中觀察使。 〔三〕元和十一年,道古自黔中朝京師,以為六州都團練觀察使。 〔四〕〔補註〕方苞曰:即所輸南州。 〔五〕「寄」,或作「其」。 〔六〕「受」,或作「授」。 〔七〕「州」,或作「邑」,「四州」謂沔、蘄、安、黃。 〔八〕皋三子:象古、道古、復古。 〔九〕「詩」,或作「請」;或無「之」字:皆非是。 太支十三,曹於弟季〔一〕;或亡或微,曹始就事〔二〕。曹之祖王,畏塞絕遷〔三〕。零王 黎公,不聞僅存〔四〕;子父易封,三王守名〔五〕。延延百載,以有成王。成王之作,一自其躬;文被明章,武薦畯功。蘇枯弱強,齦其奸猖〔六〕;以報於宗,以昭於王〔七〕。王亦有子〔八〕,處王之所,唯舊之視;蹶蹶陛陛〔九〕,實取實似,刻詩其碑,為示無止。 〔一〕「弟」,或作「第」。 〔二〕「微」,或作「征」;二「或」字並作「既」;或無下一句。曹始封於貞觀二十一年,時太宗十三子:三早卒,二貶死,泰與愔亦皆遷降也。 〔三〕「曹」,方作「明」。宋景文云:「豈有為人作銘而名其祖者?當作曹。」方云:「明坐太子賢事,降零陵王,徙黔州,都督謝祐逼殺之。」今按:銘文四字,未詳其義。疑「畏」如「畏厭溺」之「畏」;「塞」如「其行塞」之「塞」:言見殺於閉塞之中,而封絕於遷謫之時也。方說近是。而別圖雲「明徙黔州都督」;則不知明但徙黔州,而為都督所殺,遂誤以「都督」屬上句也。 〔四〕按:新史:明子俊嗣王,傑 黎國公,皆為武后所殺。 〔五〕按史,中宗 神龍初,以傑子胤為嗣曹王,後明少子備自南還,詔停胤而封備;備薨,復封胤:所謂「子父易封」也。胤薨,子戢嗣,自備至戢,所謂「三王守名」也。 〔六〕「蘇枯弱強」,或作「吹枯蘇僵」。廣韻云:「齦,齧也。」音懇。 〔七〕或無此一句。 〔八〕或云:語下脫一句。按:公為銘,不必盡偶句用韻,劉昌裔、王仲舒碑可見。今按:劉碑脫句,前已論之,不可為法。王碑雖可為例,然彼文從韻協,無可疑者;而此篇下文亦不可曉,不知其果然否耳。 〔九〕「蹶」,居衛切。詩「良士蹶蹶」,下「陛」字,方作「升」,云:「陛升」,猶階而升也。今按:方說無理。作「陛陛」則韻協,故且從之。然其義亦不可曉。大抵此篇多不可曉,今姑闕之。〔補註〕沈欽韓曰:「陛」當為「暨」。玉藻:「戎容暨暨。」 息國夫人墓志銘 其曰「葬河南 河陽」,「以其事乞銘於其鄰韓愈」,則李欒實河南人耳。欒無傳。 貞元十五年,靈州節度使御史大夫李公諱欒〔一〕,守邊有勞,詔曰:「欒妻何氏可封息國夫人。」元和二年,李公入為戶部尚書,薨,夫人遂專家政。公之男五人,女二人;而何氏出者二男一女。夫人教養嫁娶如一,雖門內親戚不覺有纖毫薄厚。御僮使〔二〕,治居第生產,皆有條序。居卑尊間〔三〕,無不順適。命服在躬,承祀孔時。年若干,元和七年甲子日南至,以疾卒。明年八月庚寅,葬河南 河陽。 〔一〕貞元九年十二月,靈州節度使杜希全卒。十年正月,以本軍行軍司馬李欒為留後。十一年五月,以欒為節度使。 〔二〕「僮」下,或有「仆」字,非是。 〔三〕「卑尊」,或作「尊卑」。 夫人曾祖某,綏州刺史;祖某,潞州別駕;父某,晉州錄事參軍。二男:戡,左威衛倉曹參軍〔一〕;成,左清道率府錄事參軍。戡強以肅,成敏以和〔二〕。女子嫁興元參軍鄭博古。將葬,戡與成以其事乞銘於其鄰韓愈。愈乃為銘曰: 〔一〕「倉」,或作「胄」。 〔二〕或無「戡」下八字。 男主外事〔一〕,治不為易;施於其家,難甚吏治〔二〕。又況公族,族大而貴;夫人是專,厥聲惟懿。昔在貞元,有錫自天〔三〕;啟封備服,以疇時勛〔四〕。婉婉夫人,有籍宮門〔五〕;克承其後,以嫁以婚。隨葬東上,在河之陽;遙望公墳,而不同藏。 〔一〕「主」,或作「女」,非是。 〔二〕「難甚」,或作「甚難」,非是。 〔三〕「錫」,或作「息」,方云:「蓋以國封言之」,非也。 〔四〕「時」,或作「以」。 〔五〕〔補註〕沈欽韓曰:漢書 佞幸傳「詔令董賢妻得引籍殿中」,此言得宴朝宮中也。 試大理評事王君墓志銘 王荊公云:退之善為銘,如王適、張徹銘尤奇也。〔補註〕茅坤曰:澹宕多奇。曾國藩曰:以蔡伯喈碑文律之,此等已失古意。然能者遊戲,無所不可;末流效之,乃墮惡趣矣。 君諱適,姓王氏。好讀書,懷奇負氣,不肯隨人後舉選。見功業有道路可指取,有名節可以戾契致〔一〕,困於無資地,不能自出,乃以干諸公貴人,藉助聲勢。諸公貴人既志得,皆樂熟軟媚耳目者,不喜聞生語,一見輒戒門以絕〔二〕。上初即位〔三〕,以四科募天下士〔四〕。君笑曰:「此非吾時邪!」即提所作書,緣道歌吟,趨直言試。既至,對語驚人;不中第,益困〔五〕。 〔一〕「取」下「有」字或作「而」,或本無之。「戾」,力結切。「契」,詰結切;字本作「奊」,通俗文曰:「奊,多節目謂之奊奊。」方言作「詬」,賈誼傳「奊詬亡節」。今按:「取」下「有」字當屬上句,言功業可指取而有之,名節可以戾契而致之也;不然則當作「而」。〔補註〕沈欽韓曰:「契」,讀如鍥。淮南 齊俗訓:「越人契臂。」與「鍥」字同。「戾」,亦與「」同。集韻:「割也。」言名節可以刻劃致之也。 〔二〕「門」下,或無「以」字。 〔三〕謂憲宗。 〔四〕元和元年四月,試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達於吏理可使從政科、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 〔五〕〔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所如不遇。 久之,聞金吾李將軍年少喜士〔一〕,可撼。乃蹐門告曰〔二〕:「天下奇男子王適願見將軍白事。」一見語合意,往來門下。盧從史既節度昭義軍,張甚〔三〕,奴視法度士,欲聞無顧忌大語;有以君生平告者,即遣客鉤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謝客。李將軍由是待益厚,奏為其衛胄曹參軍,充引駕仗判官,盡用其言。將軍遷帥鳳翔〔四〕,君隨往。改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觀察判官。櫛垢爬癢,民獲甦醒〔五〕。 〔一〕李惟簡,憲宗時為金吾衛大將軍。「年少」,上或有「惟簡」字,或無「年」字。「士」或作「事」。 〔二〕「蹐」,或作「踏」。 〔三〕「張」,去聲。 〔四〕元和六年五月,以惟簡為鳳翔 隴州節度使。 〔五〕〔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從李將軍。 居歲余,如有所不樂。一旦載妻子入閿鄉南山不顧〔一〕。中書舍人王涯、獨孤郁,吏部郎中張惟素,比部郎中韓愈〔二〕日發書問訊,顧不可強起,不即薦。明年九月,疾病〔三〕,輿醫京師,其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即葬京城西南長安縣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寧令;祖微,右衛騎曹參軍;父嵩 蘇州 崑山丞。妻上谷 侯氏處士高女〔四〕。 〔一〕弘農 湖縣有閿鄉,汝南 西平有閿亭。前漢:「以湖 閿鄉 邪里聚為戾園。」注云:「『閿』字本從『』,其後轉訛,誤作『門』中『受』耳。」「閿」,音聞。 〔二〕「比」上,或有「太史」字。 〔三〕或無「疾」字。 〔四〕或無「高女」二字,非是。今按:侯高事見李翱文集。〔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卒葬及家世。 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師,世莫能用吾言,再試吏,再怒去,發狂投江水〔一〕。初,處士將嫁其女,懲曰:「吾以齟齬窮〔二〕,一女憐之,必嫁官人;不以與凡子。」君曰:「吾求婦氏久矣,唯此翁可人意;且聞其女賢,不可以失。」即謾謂媒嫗:「吾明經及第,且選,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許我,請進百金為嫗謝。」諾許,白翁〔三〕。翁曰:「誠官人邪?取文書來!」君計窮吐實。嫗曰:「無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四〕,得一卷書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見未必取視,幸而聽我。」行其謀〔五〕。翁望見文書銜袖〔六〕,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與王氏〔七〕。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歲夭死,長女嫁亳州 永城尉姚挺,其季始十歲,銘曰: 〔一〕〔補註〕沈欽韓曰:李翱處士侯君墓誌不言投江水,諱其事也。 〔二〕「窮」下,或有「瘁」字。 〔三〕「諾許」,或作「許諾」。 〔四〕「大」,或作「丈」。 〔五〕「行」,或作「施」。 〔六〕「袖」,或作「軸」。 〔七〕〔補註〕曾國藩曰:通首寫奇崛疏狂之態,皆因此事而引伸之。 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使守閭〔一〕。佩玉長裾〔二〕,不利走趨。只系其逢,不系巧愚。不諧其須〔三〕。有銜不祛。鑽石埋辭,以列幽墟。 〔一〕淮南子:「柱不可以摘齒,筐不可以持屋,馬不可以服重,牛不可以追速。」公取此意。 〔二〕「長」,或作「曳」。 〔三〕「須」,或作「願」,非是。 扶風郡夫人墓志銘 夫人,馬暢之妻。 夫人姓盧氏,范陽人,亳州 城父丞序之孫,吉州刺史徹之女。嫁扶風 馬氏,為司徒侍中莊武王之冢婦〔一〕,少府監西平郡王贈工部尚書之夫人〔二〕。 〔一〕馬遂字洵美,貞元三年拜司徒侍中;十一年薨,贈太傅,諡莊武。〔補註〕「王」,原本作「公」,據別本校正。 〔二〕遂二子:匯、暢。暢,元和五年終少府監,贈工部尚書。 初,司徒與其配陳國夫人 元氏惟宗廟之尊重,繼序之不易〔一〕,賢其子之才,求婦之可與齊者。內外親咸曰〔二〕:「盧某舊門,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聞教訓,有幽閒之德,為公子擇婦,宜莫如盧氏。」媒者曰「然」;卜者曰「祥」。夫人適年若干〔三〕,入門而媼御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克受成福,母有多子。為婦為母,莫不法式〔四〕。天資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與顏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數未嘗過二三,雖有不懌〔五〕,未嘗見聲氣。 〔一〕「序」,或作「緒」。 〔二〕「親」下,或有「戚」字。 〔三〕「若干」,或作「十四」。 〔四〕〔補註〕曾國藩曰:金石之文,造句正軌。 〔五〕「雖」下,或無「有」字。 元和五年,尚書薨,夫人哭泣成疾。後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祔於其夫之封。長子殿中丞繼祖,孝友以類〔一〕。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韓丈人視諸孤,其往乞銘。」以其狀來,愈讀,曰:「嘗聞乃公言然,吾宜銘。」銘曰: 〔一〕「子」下,諸本有「敖」字,或作「谷」,或作「」。晁本作「長子繼祖殿中丞,孝友嗣類」。本或「孝友」上有「承考」二字。方云:此碑謂少府監者,馬暢也。暢子繼祖,公嘗志其墓。新 舊傳:暢只有此一子。世系表,燧之子匯 暢。匯子赦剔;暢子亦只有繼祖。豈繼祖先名敖邪?或「敖」字當刪。今按:馬少監墓誌云:「君諱繼祖」,則方說得之。仍當更從晁本刪「敖」字,但以其兄弟連名考之,則又疑作「敖」為是。而其下或有「承考」二字者,乃言敖能繼北平承少傅而孝友似之也。少監志云:「諱繼祖」,或是反用此志誤本補足,而世系表又承集誤。然不可考,始從晁本,而並著其所疑如此雲。〔補註〕陳景雲曰:繼祖乃德宗賜名,事見李肇國史補。 陰幽坤從,維德之恆〔一〕;出為辨強,乃匪婦能。淑哉夫人,夙有多譽;來嬪大家,不介母父〔二〕。有事賓祭,酒食祗飭;協於尊章,畏我侍側〔三〕。及嗣內事,亦莫有施;齊其躬心,小大順之。夫先其歸,其室有丘〔四〕;合葬有銘;壼彝是收〔五〕。 〔一〕「恆」,胡登切。 〔二〕或作「父母」。 〔三〕「章」,或作「卑」。漢書 廣川王傳:「背尊章。」顏註:「猶言舅姑也。」作「卑」非是。「畏我侍側」,此句未詳。「畏我」,或作「我之」,亦未安。或疑「畏」當作「慰」。 〔四〕「夫先其歸」,或作「不失其歸」,或作「夫其先歸」。今按:下文有「合葬」字,作「夫先」為是。「其室」,或作「有室」。 〔五〕「壼」,苦本切,宮中道。詩「室家之壼」。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銘 殿中侍御史李君名虛中,字常容。其十一世祖沖,貴顯拓拔世〔一〕。父惲,河南 溫縣尉,娶陳留太守薛江童女,生六子,君最後生,愛於其父母。年少長〔二〕,喜學;學無所不通,最深於五行書〔三〕。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幹相生勝衰死王相〔四〕,斟酌推人壽夭貴賤利不利;輒先處其年時,百不失一二。其說汪洋奧美〔五〕,關節開解,萬端千緒,參錯重出。學者就傳其法,初若可取,卒然失之〔六〕。星官曆翁莫能與其校得失。 〔一〕舊注云:據元和姓纂,虛中乃沖八世孫。 〔二〕「少」,或作「以」,或無「少」字。 〔三〕今世有李虛中命書。 〔四〕「王相」,或作「相王」,並去聲讀。 〔五〕「美」,或作「義」。 〔六〕「卒」,子忽切。 進士及第〔一〕,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二〕,母喪去官。卒喪,選補太子校書。河南尹奏疏授伊闕尉,佐水陸運事〔三〕。故宰相鄭公 餘慶繼尹河南,以公為運佐如初〔四〕。宰相武公 元衡之出劍南〔五〕,奏奪為觀察推官,授監察御史〔六〕。未幾,御史台疏言行能高,不宜用外府,即詔為真御史。半歲,分部東都台,遷殿中侍御史。元和八年四月,詔征,既至,宰相欲白以為起居舍人。經一月,疽發背,六月乙酉卒,年五十二。其年十月戊申,葬河南 洛陽縣,距其祖澠池令府君僑墓十里〔七〕。 〔一〕貞元十一年,虛中登第。 〔二〕「秘書」下,或有「省」字。 〔三〕貞元十六年九月,以張式為河南尹、水陸轉運使,奏虛中為佐。 〔四〕元和元年十一月,以故相鄭餘慶代式。 〔五〕元和二年十月,以宰相武元衡為西川節度使。 〔六〕今諸葛武侯碑陰,元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題名,有「觀察使推官監察御史里行李虛中」在焉。其碑裴度時為元衡書記所作。 〔七〕澠池,縣名。史記:秦王與趙王飲於澠池。「澠」,音泯。 君昆弟六人,先君而歿者四人。其一人嘗為鄭之滎澤尉〔一〕,信道士長生不死之說,既去官,絕不營人事;故四門之寡妻孤孩,與滎澤之妻子,衣食百須,皆由君出。自初為伊闕尉,佐河南水陸運使,換兩使,經七年不去;所以為供給教養者。及由蜀來,輩類御史皆樂在朝廷進取;君獨念寡稚,求分司東出。嗚呼,其仁哉! 〔一〕「嘗」,或作「常」,非是。 君亦好道士說,於蜀得秘方,能以水銀為黃金,服之冀果不死。將疾,謂其友衛中行 大受、韓愈 退之〔一〕曰:「吾夢大山裂,流出赤黃物如金。左人曰,是所謂大還者,今三矣。」〔二〕君既歿,愈追占其夢曰:「山者艮,艮為背,裂而流赤黃,疽象也。大還者;大歸也。其告之矣。」〔三〕 〔一〕「謂」,或作「為」,非是。 〔二〕「三」下,或有「年」字。 〔三〕〔補註〕曾國藩曰:敘占夢事,與前敘推算事,首尾兩相映發。何焯曰:深於五行,百不失一二;乃信道士說,妄冀大還,卒以疽死:所以深著學仙服食之愚也。 妻范陽 盧氏,鄭 滑節度使兼御史大夫群之女〔一〕。與君合德,親戚無退一言〔二〕。男三人:長曰初,協律〔三〕;次曰彪;其幼曰還,適三歲。女子九人。銘曰: 〔一〕群字戴初,范陽人。貞元十六年四月,為義成節度使。 〔二〕「退一」,或作「一退」,或疑「無」字在「退」下。 〔三〕或無「協」字,或疑「律」下有「郎」字。 不贏其躬,以尚其後人〔一〕。 〔一〕「贏」,或作「羸」。獨孤郁墓銘曰:「年再不贏,惟後之成。」義同此也。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銘 董溪,即晉之子也,史附晉傳,謂討王承宗,為行營糧料使,坐盜軍資流封州;至長沙,賜死。志不詳其事,止曰死湘中,諱之也。公詩有送董溪婿陸暢云:「我實門下士,力薄蚋與蚊;受恩不即報,永負湘中墳。」謂溪流封州死湘中也。公嘗佐董晉幕中,觀其銘辭,意在言外,既微而顯,誠太史氏之筆哉。〔補註〕劉大櫆曰:韓公琢句鍊字,務在獨造出奇,以警人為能。董溪、房啟、石洪、獨孤郁數篇,約略相似。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一〕。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二〕。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三〕,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四〕,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纇〔五〕,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書左僕射陸公 長源〔六〕,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舉以戒其子。楊凝 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七〕,及來佐幕府〔八〕,詣門請交,屏所挾為〔九〕。 〔一〕隴西公,董晉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澥。溪即全湲也。 〔二〕〔補註〕沈欽韓曰:唐六典:凡貢舉人通二經以上者為明經。 〔三〕「大」,或作「久」,非是。 〔四〕「師」下或無「之」字。 〔五〕「纇」,絲節。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無纇。」音耒。「纇」,或作「頑」。 〔六〕長源字泳之。是歲八月,自前汝州刺史為宣武行軍司馬。 〔七〕或作「於朝」。 〔八〕「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觀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郎史為檢校金部員外郎、度支判官。 〔九〕或作「屏棄所挾」。 太師薨〔一〕,始以秘書郎選參軍京兆府法曹〔二〕,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三〕。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四〕。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兵誅恆州〔五〕,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六〕。兵罷〔七〕,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八〕。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九〕。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一〇〕。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於河南 河南縣 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 〔一〕貞元十五年二月,晉卒。 〔二〕「選」,或作「遷」。 〔三〕「大」,或並作「太」。 〔四〕「與」,音預。〔補註〕沈欽韓曰:京兆司錄參軍,蓋當古之五官掾及公府之西曹,總錄諸曹者也。 〔五〕成德軍也。 〔六〕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軍中尉吐突承璀為鎮州行營招討處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於皋謨為東道行營糧料使。 〔七〕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八〕「因」,方作「顯」,云:「漢書 韓安國傳:『由此顯結於漢』,當用此義。」今按:此召對獄耳。與方所引者不類,當只作「因」。 〔九〕「州」下,方本無年月日,但於「湘中」下雲「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書「元和七年,立遂王為太子」,亦與下文相應。二月,糧料吏有忿爭相告言。五月,溪、皋謨皆坐贓數千緡。敕貸死,流皋謨 春州,溪 封州;行至潭州,並遣中使賜死。權德輿傳亦云:「董溪 於皋謨以運糧使盜軍資,流嶺南。憲宗悔其輕,詔中使半道殺之。」〔補註〕沈欽韓曰:銘志之體,曰「薨」、曰「卒」,其曰「死」者,則非命之正矣。與張圓死於汴城同一例。 〔一〇〕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為太子,大赦天下。〔補註〕何焯曰:左降官死,亦必遇赦而後歸葬。李道古墓誌可參考。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一〕、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 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二〕,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於太史氏韓愈〔三〕。愈則為之銘。辭曰: 〔一〕「直」下,或有「次」字。 〔二〕「將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無者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書舍人。』通典:『中舍一雲中書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遷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則前後皆當有;無則皆當無。不應前無而後有也。審如方說,此志亦必是未遷時作,況它本自有無「中」字者。今姑從之。不必曲為之說也。〔補註〕沈欽韓曰:太子舍人與中書舍人官階懸絕,何容並稱?此世系表之謬耳。 〔三〕元和八年正月,公為比部郎中,史館修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一〕;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一〕「轢」,音櫪。〔補註〕方苞曰:「轢毀」,謂死於非命也。以法死,於志諱之;而於銘著其實。曰:「不我者天」,豈溪之獄尚有枉橈耶? 貞曜先生墓志銘〔一〕 唐 元和九年,歲在甲午八月己亥〔二〕,貞曜先生 孟氏卒。無子,其配鄭氏以告,愈走位哭〔三〕,且召張籍會哭。明日使以錢如東都供葬事,諸嘗與往來者〔四〕咸來哭吊韓氏〔五〕,遂以書告興元尹故相餘慶〔六〕。閏月〔七〕,樊宗師使來吊,告葬期〔八〕,征銘〔九〕。愈哭曰:「嗚呼,吾尚忍銘吾友也夫!」興元人以幣如孟氏賻〔一〇〕,且來商家事〔一一〕;樊子使來速銘,曰:「不則無以掩諸幽。」乃序而銘之〔一二〕。 〔一〕「先生」,孟郊也。湖州 武康人。以詩名,唐人謂「孟詩韓筆」,故公志及銘皆以詩稱之。〔補註〕姚范曰:公與楊生書稱「平昌 孟東野」。唐志:「德州有平昌縣。」新書 孟簡傳:「德州 平昌人。」 〔二〕「己」,或作「乙」。考唐歷,是月無乙亥也。 〔三〕「走」,或作「赴」。「位」,或作「泣」。〔補註〕沈欽韓曰:此乃韓公設朋友之位而受人吊也。 〔四〕「嘗」,或作「常」。 〔五〕〔補註〕何焯曰:「哭吊韓氏」,檀弓所謂「吾哭諸賜氏也」。方苞曰:伯高之喪,孔子使子貢為之主;故退之得受哭吊。 〔六〕元和元年三月,以故相鄭餘慶為山南西道節度使。 〔七〕是歲閏八月。 〔八〕時宗師自太子舍人持母喪在東都。 〔九〕「銘」下,或有「於愈」字。 〔一〇〕「人」,或作「尹」。 〔一一〕「家事」,謂孟郊家事。公集有與鄭餘慶書云:「再奉示問,皆緣孟家事。」又云:「樊宗師在東都經營孟家事,不啻如己。」其言大抵與此志合。 〔一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吊賻雜事。 先生諱郊,字東野。父庭玢〔一〕,娶裴氏女,而選為崑山尉,生先生及二季酆 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二〕,端序則見〔三〕,長而愈騫,涵而揉之〔四〕,內外完好,色夷氣清,可畏而親。及其為詩,劌目心〔五〕,刃迎縷解〔六〕,鉤章棘句,掐擢胃腎〔七〕,神施鬼設,間見層出。唯其大玩於詞而與世抹〔八〕,人皆劫劫,我獨有餘〔九〕。有以後時開先生者;曰〔一〇〕:「吾既擠而與之矣〔一一〕,其猶足存邪!」〔一二〕 〔一〕「玢」,音彬。 〔二〕天寶十載,郊生。 〔三〕「則見」,或作「有法」。 〔四〕「之」,或作「足」。 〔五〕「劌」,利傷也。荀子 不苟篇「廉而不劌」。「」,長針也。說文:「綦,針也。」「劌」,居衛切。「」,時橘切。 〔六〕「刃」,或作「物」。 〔七〕「胃腎」,或作「皆盡」。「掐」,音滔;掐捾也。廣韻引周書「師乃掐捾」。 〔八〕或作「采掇」,從閣、杭、南唐本云:字林:「抹,掃滅也。」漢 谷永傳:「末殺災異。」 〔九〕〔補註〕何焯曰:言其玩詞而抹名利,故人所徵逐者,處之裕如。 〔一〇〕「開」,或作「聞」。 〔一一〕「擠」,或作「儕」。 〔一二〕〔補註〕何焯曰:是我所棄以讓人者,不足爭先也。曾國藩曰:以上敘人與詩。 年幾五十,始以尊夫人之命來集京師〔一〕,從進士試,既得,即去〔二〕。間四年,又命來選,為溧陽尉〔三〕,迎侍溧上〔四〕。去尉二年,而故相鄭公尹河南,奏為水陸運從事〔五〕,試協律郎。親拜其母於門內〔六〕。母卒五年,而鄭公以節領興元軍〔七〕,奏為其軍參謀,試大理評事〔八〕。 〔一〕〔補註〕沈欽韓曰:「尊夫人」,猶言家尊也。文苑英華獨孤良弼路公碑云:「年八歲,丁尊夫人艱。」 〔二〕貞元十二年呂渭知舉,郊登第,年五十四。 〔三〕「又」下,或有「以」字。「溧」,音栗。 〔四〕陸龜蒙曰:溧陽有投金瀨、平陵城,林薄蒙翳,下有積水,郊閒往坐水旁,裴回賦詩,而曹務多廢。令白府以假尉代之,分其半俸。 〔五〕「陸」下,或有「轉」字。元和元年十一月,以鄭餘慶為河南尹、水陸轉運使。李翱分司洛中,與郊善,薦之餘慶,以為判官。 〔六〕或無「內」字。 〔七〕元和九年三月,以餘慶為興元尹。 〔八〕〔補註〕方苞曰:於當官無一語讚美,位卑職散,不足言也。曾國藩曰:以上科第官階。 挈其妻行之興元〔一〕,次於閿鄉〔二〕,暴疾卒,年六十四。買棺以斂,以二人輿歸。酆、郢皆在江南〔三〕,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贈賻而葬之洛陽東其先人墓左〔四〕,以余財附其家而供祀〔五〕。將葬,張籍曰:先生揭德振華,於古有光〔六〕,賢者故事有易名,況士哉〔七〕?如曰「貞曜先生」,則姓名字行有載,不待講說而明〔八〕。皆曰「然」。遂用之〔九〕。 〔一〕或無「之興元」字。 〔二〕「閿」,音聞。詳見大理評事王君墓誌。 〔三〕酆、郢家湖州 武康縣,湖屬江南。 〔四〕樊子,樊宗師。 〔五〕或無「而供祀」字,有「以俟」字;或無「供祀」字,有「俟」字。 〔六〕或無「古有光」字。 〔七〕杭本無「賢者」下十字。〔補註〕姚范曰:賢者雖無位於時,尚有私諡;而東野以進士從事幕府得官,蓋亦上士之列矣。 〔八〕「待」,或作「從」,非是。 〔九〕〔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死葬私諡。 初,先生所與俱學同姓簡〔一〕,於世次為叔父,由給事中觀察浙東〔二〕,曰:「生吾不能舉,死吾知恤其家。」〔三〕銘曰: 〔一〕簡字幾道。 〔二〕元和九年九月,簡自給事中為浙東觀察使。 〔三〕〔補註〕沈欽韓曰:此亦諷辭,上言賻財,不及孟簡。方苞曰:前後載朋友哀感賻恤,中間志其高才而窮,故末用閒語總結通篇。與藍田丞、廳壁記、樊宗師志同法。曾國藩曰:以上補敘孟簡。 於戲貞曜!維執不猗,維出不訾〔一〕;維卒不施,以昌其詩〔二〕。 〔一〕或無「戲」字。「執」或作「持」。或無「維執不猗」一句,或此句在「維出不訾」之下。「訾」凡數義,集韻云:「思也,毀也,思不稱意也。」惟前漢書「訾」讀與「貲」同。顏師古註:「多財也。」若曰「不貲」,則貧也。「猗」亦二義:詩 那雲「猗歟」,嘆辭也;節南山雲「有實其猗」,鄭氏注「倚也」;若曰「不猗」,則無所倚也。東野以貧出仕,而中立不倚,卒至於無所施為,止用昌其詩,銘意如是而已。〔補註〕姚范曰:「猗」,當讀欹。何焯曰:齊語「訾相其質」,韋昭註:「訾,量也。」「不訾」,蓋不可量也。按:此言其執持於內者,正所謂「貞」也;其表見於外者不可量,所謂「曜」也。惟其無所遇,故獨「以昌其詩」耳。 〔二〕蘇子瞻嘗舉此以問王定國:當昌其身耶,昌其詩也?來詩下語不契,作詩答之;有云:「昌身如飽腹,飽盡還腹飢,昌詩如膏面,為人作容姿。不如昌其氣,鬱郁老不衰。雖雲老不衰,卻懷安所之一。不如昌其志,志氣自隨。養之塞天地,孟軻不吾欺。」公謂東野「昌其詩」,而東坡乃雲「不如昌其志」,蓋蘇嘗讀東野詩,有「未足當韓豪」之句,不為所取也。 唐故秘書少監贈絳州刺史獨孤府君墓志銘 獨孤郁有傳,事多出此志。 君諱郁,字古風,河南人〔一〕。常州刺史贈禮部侍郎憲公諱及之第二子〔二〕。憲公躬孝踐行,篤實而辨於文,勸飭指誨以進後生〔三〕,名聲垂延,紹德惟克。君生之年,憲公歿世〔四〕,與其兄朗〔五〕,畜於伯父氏〔六〕。始微有知,則好學問,咨稟教飭,不煩提諭,月開日益,卓然早成。年二十四登進士第〔七〕。時故相太常權公掌出詔文〔八〕,望臨一時〔九〕,登君於門,歸以其子〔一〇〕,選授奉禮郎。楊於陵為華州,署君鎮國軍判官,奏授協律郎〔一一〕;朋游益附,華問彌大。元和元年,對詔策,拜右拾遺〔一二〕。二年,兼職史館〔一三〕。四年,遷右補闕。詔中貴人承璀〔一四〕將兵誅王承宗 河北,君奏疏諫,召見問狀,有言動聽。其後上將有所相,不可於眾,君與起居舍人李約交章指摘,事以不行〔一五〕。五年,遷起居郎,為翰林學士,愈被親信,有所補助。權公既相,君以嫌自列〔一六〕,改尚書考功員外郎,復史館職〔一七〕。七年,以考功知制誥,入謝,因賜五品服。八年,遷駕部郎中,職如初。權公去相,復入翰林〔一八〕。九年,以疾罷,尋遷秘書少監〔一九〕,即閒於郊〔二〇〕。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輿歸,卒於其家。贈絳州刺史〔二一〕。年四十。 〔一〕河南 洛陽人。 〔二〕及字至之,代宗時官常州刺史。二子:朗、郁。 〔三〕舊史 公傳:大曆 貞元間,文士多尚古學,效揚雄、董仲舒之述作,而獨孤及、梁肅最稱淵奧。愈從其徒游,銳意鑽仰,欲自振於一代。 〔四〕大曆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卒,年五十三,時郁始二歲。〔補註〕陳景雲曰:「君生之年,憲公歿世」,則始生而孤明矣。「二」字誤。吳汝綸曰:舊史稱:公少從獨孤及、梁肅之徒游,及 大曆十二年卒,公貞元二年始至京師,則與憲公不相及矣。 〔五〕「朗」,即用晦。 〔六〕郁始生而孤,與朗育於伯父汜。 〔七〕貞元十二年,郁與朗同來舉進士,時郁年二十二。十四年,郁登第。 〔八〕時權德輿為中書舍人,知制誥。 〔九〕「望」,或作「迎」。 〔一〇〕「歸」,或作「妻」。 〔一一〕晁本無「奉禮」至「奏授」十八字。 〔一二〕元和元年四月,應材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中第四第,為右拾遺。 〔一三〕兼史館修撰。 〔一四〕「璀」,七罪切。 〔一五〕〔補註〕陳景雲曰:謂裴均也。不著其姓名,蓋均帥江陵時,公嘗在幕府;以故吏為府主諱耳。李約斥均之辭甚丑,見新史 均傳。 〔一六〕元和五年九月,德輿同平章事,郁以嫌自列,守本官起居郎。 〔一七〕郁以德輿故辭翰苑,憲宗曰:「德輿乃有此佳婿!」因詔宰相高選世族,故杜悰尚岐陽公主,然帝猶謂不如德輿之得郁也。因拜為考功員外郎,充史館修撰,判院事。 〔一八〕元和八年,德輿罷相。一月,復以郁為翰林學士。 〔一九〕元和九年,以疾辭內職。十月,改秘書少監。 〔二〇〕謂屏居鄠縣。「閒」下,或有「居」字。 〔二一〕晁本有上五字,本或繫於「年四十」下,方並無。 男子二人:長曰某,早死;次曰天官,始十歲〔一〕,有至性,聞呼父官與聞弔客至,輒號泣以絕。女子一人。夫人天水 權氏,贈太子太保貞孝公 皋之承孫〔二〕,故相今太常德輿之女。胤慶配良,是似是宜〔三〕。四月己酉,其兄右拾遺朗以喪東葬河南 壽安之甘泉鄉家塋憲公墓側〔四〕。將以五月壬申窆〔五〕,謂愈曰:「子知吾弟久〔六〕,敢屬以銘!」銘曰: 〔一〕傳云:「子庠,字賢府,喪父始十歲。」此雲「天官」,豈小字耶。 〔二〕「承孫」,字未詳。 〔三〕「是似」,方作「是以」。今按:「是似是宜」承上句,言胤慶而似,配良而宜也。方「似」作「以」,非是。 〔四〕「家」,或作「冢」。 〔五〕「窆」,彼驗切。 〔六〕「知」,或作「與」。「久」,或作「友」。 於古風,襮順而里方〔一〕;不耀其章,其剛不傷。戴美世令〔二〕,而年再不贏〔三〕。惟後之成。 〔一〕詩「繡衣朱襮」,謂衣領之在外者。「於」下,或有「乎」字。上篇四言,不應首句為三字。今按:此乃雜言,或有此三字句也。「襮」,布穀切,又音博。 〔二〕「戴」,或作「載」。「令」,或作「命」。今按:此言戴前人之美,而世其令德也。 〔三〕〔補註〕曾國藩曰:上載前人之美,世有令德:「年再不贏」,謂父子俱不永年也。 唐故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志銘 張府君卒葬之年月日,志皆不書。以公祭文考之,公時在京師,以考功郎知制誥,季友歸葬長安,公於是乎祭之,且志其墓。時元和十年也。 尚書虞部員外郎安定 張君諱季友,字孝權,年五十四,病卒東都。明年〔一〕,兄子塗與其弟庾 掞等〔二〕,護柩歸葬長安縣 馬額原夫人北海 唐氏之封。前事,塗進韓氏門,伏哭庭下,曰〔三〕:「叔父且死,幾於不能言矣;張目而言曰〔四〕:『吾不可無告韓君別,藏而不得韓君記,猶不葬也。塗為書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與封,敢告以請。」愈既與為禮,發書云云,其末有復語「千萬永訣」八字〔五〕,名日月與封〔六〕,皆孝權跡。 〔一〕「明」下,或無「年」字;或作「月」。 〔二〕「庾掞」,或作「庚揆」。 〔三〕或無「曰」字。 〔四〕「張目」,方從杭本無「目」字,云:後漢 嚴光傳「良久,張目熟視」;然此恐當從杭本為正。今按:方知古有「張目」字,而必以杭本為正,殊不可曉。今從諸本。 〔五〕或無「末有」字。 〔六〕「日月」,一作「月日」。 孝權與余同年進士〔一〕,其上世有暠者,當宇文時為車騎大將軍、鄜城太守,卒葬河北,諡曰忠公,至孝權,間五世矣。孝權大父諱孝先〔二〕,太子通事舍人;父諱庭光,贈綏州刺史。綏州之卒〔三〕,孝權蓋尚小。母曰太原縣君。卒〔四〕,既葬,孝權守墓,樹松柏,三年而後歸。選為河南府文學〔五〕。去官,徐州使拜章請為判官〔六〕,授協律郎。孝權始不痛絕,詔下,大悔,即詐稱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使死〔七〕,孝權疾即日已。試判入高等,授鄂縣尉〔八〕。 〔一〕貞元八年,中進士第八,與公同年。 〔二〕或作「奉先」。〔補註〕陳景雲曰:或本是也,唐人重家諱,不應犯祖名。 〔三〕杭本「史」下無「綏州」字,非是。 〔四〕「卒」上,或有復出「縣君」字。 〔五〕或無「府」字。 〔六〕貞元十六年六月,以張建封之子愔為徐州團練使。 〔七〕元和元年十一月愔卒。 〔八〕「鄂」,胡古切。 明年,故相趙宗儒鎮荊南,以孝權為判官,拜監察御史。經二年,拜真御史。明年,分司東台,轉殿中〔一〕。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師求試職。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戲法侮我,皇甫媼何疾!」〔二〕銜未決,皇甫母病果死,得解,遷留司虞部員外郎〔三〕。孝權為人孝謹,與人語恐傷之,而時嶷嶷有立〔四〕。與孝權游者極眾,而獨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為銘〔五〕。 〔一〕轉殿中侍御史。 〔二〕「媼」,母老稱也。漢書:「常從王媼負貰酒。」「媼」,音。 〔三〕謂分司東都也。 〔四〕「嶷」,魚力切。 〔五〕此下或注「銘亡」二字,或注「疑闕銘詞」字。〔補註〕曾國藩曰:淡宕遽收。 唐故檢校尚書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志銘 一本「檢校」上有「金紫光祿大夫」字,「僕射」下有「兼御史大夫」字,「統軍」下有「知軍事上柱國彭城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潞州大都督」字。公既為劉統軍作此志又為作碑銘。碑銘見前。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 莊周書,為太原 晉陽令。再世宦北方〔一〕,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二〕,贈右散騎常侍〔三〕。 〔一〕「宦」,或作「官」。 〔二〕或作「誦」。今按:名「訟」無理,疑避諱而改。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先世。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一〕,恆若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售。入三蜀,從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二〕。琳降,公常隨琳不去,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建中中,曲環招起之〔三〕,為環檄李納〔四〕,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恆 魏皆疑惑氣懈〔五〕。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 襄邑〔六〕,擊李希烈 陳州城下〔七〕,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八〕。 〔一〕「遲」,音稚。 〔二〕唐史 昌裔傳云:「入蜀,楊子琳反,昌裔說之。」惠琳之亂在夏州,歲月相遠。子琳事詳見崔寧傳。 〔三〕按新傳:曲環方攻濮州,表為判官。 〔四〕建中二年七月,平盧 淄青節度使李正己卒,子納自稱留後。 〔五〕「恆」謂成德節度使李惟岳;「魏」謂魏博節度使田悅。 〔六〕二縣並屬宋州。 〔七〕興元元年閏十月,李希烈遣將翟崇暉悉眾圍陳州,宋、亳節度使劉洽遣隴右神策兵馬使曲環將兵二萬救之。十一月,敗崇暉於州西,擒之以獻。 〔八〕〔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從楊琳 曲環。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涚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誅叛將〔一〕,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嘆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改授陳許軍司馬〔二〕。 〔一〕「擒」,或作「檢」。今按:此謂安國寧謀以城降賊,昌裔密計斬之。當作「擒」。 〔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守陳州,為陳州刺史司馬。 上官涚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涚為節度使〔一〕。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二〕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三〕,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吏不何問〔四〕。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僕射〔五〕。 〔一〕〔補註〕沈欽韓曰:通鑑:貞元十九年,節度使上官涚薨,其婿田偁欲脅其子使襲軍政,牙將王沛亦涚之婿也,知其謀,以告監軍范日用,討平之。以昌裔為節度使。 〔二〕〔補註〕吳汝綸云:與蔡通和,文特婉妙。 〔三〕公志李郱亦曰:「尹慚其庭中人。」漢 袁盎為吳相,告歸,道逢丞相申屠嘉,下車拜謁。丞相從車上謝,盎還,愧其吏。公所謂「慚其軍」、「慚其庭中人」語出此耳。 〔四〕「何」,或作「呵」。漢書 賈誼傳:「大譴大何。」衛綰傳:「不孰何。」顏曰:「何即問也。」「何」上,或有「可」字,亦非是。今按:過秦論雲「陳利兵而誰何」,顏注云:「問之曰,此為誰入何人也。」亦此義。 〔五〕〔補註〕曾國藩曰:以上為陳州節度。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一〕。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二〕。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三〕。明年某月某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四〕。 〔一〕始昌裔代涚為節度也,憲宗惡其自立,欲召之,而重生變。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心愁苦可召也。」遂以韓皋代之。至長樂驛,知帝意,因稱風眩臥第,歲中卒。史與志少異。志為之諱耶?〔補註〕吳汝綸曰:此殆畏蔡,借詞去許,所謂「環寇之師,瞋目語難」者也。史所稱疑非事實,或昌裔欲去,帝亦適欲召之乎? 〔二〕「某」下,或有「日」字,下同。 〔三〕「郎」下,或有「中」字。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得罪還京及卒葬。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獨然。夫人,邠國夫人 武功 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一〕,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二〕。銘曰: 〔一〕「便」,或作「使」,非是。 〔二〕〔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妻子。 提將之符,屍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一〕;我銘不亡,後人之慶〔二〕。 〔一〕楚辭:「厲而不爽些。」註:「楚人謂羹敗曰爽。」「爽」,平聲。〔補註〕沈欽韓曰:韻會:「爽,葉師莊切。」詩:「其德不爽,壽考不忘。」 〔二〕「慶」,讀若「羌」,離騷云:「慶天悴而喪榮。」沈存中云:古人諧聲,如「慶」字多與「章」字協韻。「孝孫有慶,萬壽無疆」,「黍稷稻粱,農夫之慶」是也。集韻併入平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