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昌黎文集校注 · 韓昌黎文集第五卷
哀辭 祭文
祭田橫墓文
田橫初為漢將灌嬰敗於垓下,亡走梁,歸彭越。高祖即位,懼誅,與其徒五百餘人入海,居島中。高帝聞齊人賢者多附橫,恐後有亂,乃使使赦橫罪而召之。橫與其客二人乘傳詣洛陽,至屍鄉廄置遂自剄,令客奉其頭從使者馳奏。高帝流涕,以王者禮葬橫。既葬,二客穿其冢旁,皆自剄從之。其餘客在海中者聞橫死亦皆自殺。晁太史 無咎嘗取公此文於續楚辭而系之,曰:唐宰相如董晉亦未足言,而晉為汴州,才奏愈從事,愈始終感遇,語稱隴西公而不姓。後從裴度,亦自謂度知己,然度亦終不引愈共天下事,故愈躊躇發憤,太息於區區之橫,以謂夫苟如橫之好士,天下將有賢於五百人者至焉。〔補註〕沈欽韓曰:裴度事在後,如何牽連及之?晁說誤矣。歸有光曰:寥寥數言,而悲感之意無窮。姚鼐曰:此是公少作,故猶取屈子陳句。按:詞意皆騰空際,似為橫發,又似不為橫發,此等文不徒以雕琢造語為工也。
貞元十一年九月,愈如東京,道出田橫墓下〔一〕,感橫義高能得士〔二〕,因取酒以祭,為文而吊之,其辭曰:
〔一〕「十一年」,諸本或作「十九年」。「月」下,有「十一日」字。「如東京」,或作「東如京」。洪慶善曰:「東京,洛陽也。公以貞元十一年出長安至河陽,而後如東都也。十九年秋,則公為御史,是冬即貶陽山,安得以九月出橫墓下?唐都長安,亦不得雲『東如京』也。」方從閣、杭、蜀本作「東如京」,云:田橫墓在偃師 屍鄉,洛陽東三十里。今公自河陽道橫墓下以入洛,故云「東如京」也。今按:洪慶善作「如東京」及考歲月皆是,方氏亦以京為洛陽,但據三本必欲作「東如京」為誤耳。今且未須別考它書,只以其所引田橫墓在洛陽東者論之,則自墓下而走洛陽,乃是西向,安得言「東如京」乎?況唐都長安,謂洛陽為「東京」則可,直謂之「京」則不可,其理又甚明。若據元和郡縣誌,則河陽西南至河南府八十里,其大勢亦不得雲「東如京」也。此又三本謬誤之一證,故復表而出之。
〔二〕「士」下,或有「心」字。
事有曠百世而相感者,余不自知其何心;非今世之所稀〔一〕,孰為使余歔欷而不可禁?余既博觀乎天下,曷有庶幾乎夫子之所為?死者不復生〔二〕,嗟余去此其從誰?當秦氏之敗亂,得一士而可王;何五百人之擾擾,而不能脫夫子於劍鋩?抑所寶之非賢〔三〕,亦天命之有常〔四〕。昔闕里之多士,孔聖亦云其遑遑〔五〕。苟余行之不迷,雖顛沛其何傷〔六〕?自古死者非一〔七〕,夫子至今有耿光。跽陳辭而薦酒,魂仿佛而來享〔八〕。
〔一〕〔補註〕沈欽韓曰:「稀」當作「希」,言非今世所尚。
〔二〕「死者」,或作「死而」;「生」,方作「來」,皆非是。
〔三〕〔補註〕吳汝綸曰:退之用「抑」字,多與「意」字同。「寶之」,或作「寶者」。
〔四〕「天」,或作「大」。
〔五〕閣、杭無「其」字,非是。
〔六〕〔補註〕吳汝綸曰:「闕里」四語極變化。
〔七〕「非」,閣、杭作「皆」,非是。
〔八〕「享」,集韻「靈良反」。按「享」字,古今人用多作上聲,惟前漢 禮樂志 郊祀詩云:「發梁揚羽申以商,造茲新音永久長。聲氣遠條鳳鳥翔,神夕掩虞蓋孔享。」「享」作平聲,退之叶韻,蓋有所本也。
歐陽生哀辭
歐陽名詹,字行周,泉州 晉江人也,卒年四十餘。集十卷行世,新史於藝文立傳。〔補註〕方苞曰:退之文,每至親懿故舊,存亡離合,悲思慕戀,惻然自肺腑流出,使讀者氣厚。曾國藩曰:前半敘述矜當,後半就「父母老矣」反覆低徊,絕耐繹。
歐陽詹世居閩 越。自詹已上皆為閩 越官,至州佐縣令者,累累有焉〔一〕。閩 越地肥衍,有山泉禽魚之樂;雖有長材秀民通文書吏事與上國齒者,未嘗肯出仕。
〔一〕〔補註〕沈欽韓曰:冊府元龜 銓選部:唐制「黔中、嶺南、閩中郡縣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補,御史一人監之,四歲一往,謂之「南選」。貞元二年,勅福建選補使宜停。
今上初,故宰相常袞為福建諸州觀察使,治其地〔一〕。袞以文辭進,有名於時,又作大官,臨蒞其民,鄉縣小民有能誦書作文辭者,袞親與之為客主之禮〔二〕,觀游宴饗,必召與之〔三〕。時未幾,皆化翕然〔四〕。詹於時獨秀出,袞加敬愛,諸生皆推服,閩 越之人舉進士繇詹始〔五〕。
〔一〕「治」上,或有「往」字,非是。
〔二〕呂汲公本如此。方從閣、杭、苑、粹,「辭進」下即屬「鄉縣」至「者」;「袞」下又有「故宰相」字,下乃屬「有名」至「其民」,又屬「親與」云云:顛倒錯亂,全無文理,而方雲三本如此,不當輕改,其蔽如此。今定從呂本。方「主」下有「人」字;「鄉縣」,作「縣鄉」,則尚有可取雲。
〔三〕「宴」,或作「讌」。「與」,讀為預,或作「預」,或疑「與」如字;而「之」下當有「俱」字。
〔四〕「化」,新傳作「仕」,非是。按袞傳:建中初,起為福建觀察使,始閩人未知學,袞至,為設學校,使為文章,親加講導,與為客主均禮,觀游燕享與焉。由是俗一變,歲貢士與內州等。
〔五〕貞元八年,詹與公同登第,退之同年進士。此言閩人舉進士自詹始,及觀林蘊泉山銘敘,則謂閩 川 貞元以前未有文進者也。因廉使李成公 椅興啟庠序,請獨孤常州 及為記;中有辭雲「縵胡之纓,化為青衿」;其兄藻與友歐陽詹繼登正第。以其年考之,則藻之登第又在詹之前。然長溪 薛令之以中宗神龍二年擢第,則又在藻之前矣。退之謂由詹始,豈考之未詳耶?〔補註〕沈欽韓曰:林藻登第在貞元七年。
建中 貞元間,余就食江南,未接人事,往往聞詹名閭巷間,詹之稱於江南也久〔一〕。貞元三年,余始至京師舉進士,聞詹名尤甚〔二〕。八年春,遂與詹文辭同考試登第,始相識。自後詹歸閩中,余或在京師他處,不見詹久者惟詹歸閩中時為然,其他時與詹離率不歷歲,移時則必合,合必兩忘其所趨,久然後去。故余與詹相知為深。
〔一〕「久」下,或有「矣」字。
〔二〕「余」下,或有「年十九」字。「聞」,或作「則」。或云:當並出「則」「聞」二字,亦有理。
詹事父母盡孝道,仁於妻子,於朋友義以誠。氣醇以方,容貌嶷嶷然〔一〕。其燕私善謔以和,其文章切深喜往復,善自道。讀其書,知其於慈孝最隆也。十五年冬,余以徐州從事朝正於京師〔二〕,詹為國子監四門助教,將率其徒伏闕下舉余為博士,會監有獄,不果上〔三〕。觀其心,有益於余,將忘其身之賤而為之也。嗚呼,詹今其死矣〔四〕!
〔一〕「嶷」,音逆。
〔二〕公為徐州節度推官。
〔三〕或無「監」字,「監」或作「詹」。
〔四〕〔補註〕方苞曰:陡入詹死,又追論其生時事,筆力矯絕。
詹,閩 越人也。父母老矣,舍朝夕之養以來京師〔一〕,其心將以有得於是而歸為父母榮也〔二〕;雖其父母之心亦皆然。詹在側,雖無離憂,其志不樂也;詹在京師,雖有離憂,其志樂也;若詹者,所謂以志養志者歟〔三〕!詹雖未得位,其名聲流於人人,其德行信於朋友〔四〕,雖詹與其父母皆可無憾也。詹之事業文章,李翱既為之傳,故作哀辭〔五〕,以舒余哀,以傳於後,以遺其父母而解其悲哀,以卒詹志雲〔六〕。
〔一〕「以」,或作「而」。
〔二〕「有得」,或作「在得」。或無「於是」字,而有復出「將以有得」字。
〔三〕〔補註〕曾國藩曰:油然入情。
〔四〕「朋友」,或作「友朋」。
〔五〕「之傳」,或作「之說」,或作「之志」。「故」上,或有「余」字,非是。
〔六〕「悲哀」,或作「哀悲」。今按:上文已連有兩「哀」字,不應如此重複,或當刪去此「哀」字。「詹」,或作「其」。
求仕與友兮,遠違其鄉;父母之命兮,子奉以行。友則既獲兮,祿實不豐;以志為養兮,何有牛羊。事實既修兮,名譽又光;父母忻忻兮,常若在旁。命雖雲短兮,其存者長;終要必死兮,願不永傷。友朋親視兮〔一〕,藥物甚良;飲食孔時兮〔二〕,所欲無妨。壽命不齊兮〔三〕,人道之常;在側與遠兮,非有不同。山川阻深兮,魂魄流行;祀祭則及兮,勿謂不通。哭泣無益兮〔四〕,抑哀自強;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誠。嗚呼哀哉兮〔五〕,是亦難忘!
〔一〕「親視」,或作「視疾」。
〔二〕「孔」,或作「既」。
〔三〕「齊」,一作「高」。
〔四〕「益」,或作「救」。
〔五〕「哉」下或無「兮」字。
題哀辭後
或刪此四字,作「題歐陽生哀辭後」。崔群及詹皆與公同年,劉伉姓名僅見於此,他無所聞。
愈性不喜書,自為此文,惟自書兩通:其一通遺清河 崔群,群與余皆歐陽生友也〔一〕,哀生之不得位而死,哭之過時而悲;其一通今書以遺彭城 劉君 伉。君喜古文〔二〕,以吾所為合於古,詣吾廬而來請者八九至,而其色不怨,志益堅〔三〕。
〔一〕「友」上,或有「之」字。
〔二〕或無「書」字。或無「伉」字。下「君」字,一作「伉」。
〔三〕或無「志」字。
凡愈之為此文,蓋哀歐陽生之不顯榮於前〔一〕,又懼其泯滅於後也。今劉君之請,未必知歐陽生,其志在古文耳〔二〕。雖然〔三〕,愈之為古文,豈獨取其句讀不類於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見,學古道則欲兼通其辭;通其辭者,本志乎古道者也〔四〕。古之道,不苟譽毀於人〔五〕;劉君好其辭,則其知歐陽生也無惑焉。
〔一〕「哀」,一作「痛」。
〔二〕「其志」上,或有「之志」字。
〔三〕下或有「苟愛吾文必求其義」八字。八字下,又或有「則進知於歐陽生矣必時觀」十一字。
〔四〕「乎」,或作「於」。方從三本無「道」字。以上下文考之,無「道」字即不成文理矣。
〔五〕此下或有「然則吾之所為文皆有實也」十一字。〔補註〕何焯曰:此專為孟簡誤信穆玄道之語,有為太原伎慟怨而歿之謗,又以其事不足辨,故但自明其不苟譽,則毀者之非實可見矣。
獨孤申叔哀辭
申叔字子重。年二十一舉進士。又二年,用博學宏詞為校書郎。又三年,居父喪,未練而歿,蓋貞元十八年也。柳子厚有獨孤君墓碣,皇甫持正有傷獨孤賦,而公作辭哀之。公嘗與崔群書,「天人好惡」之說,與此語意一同,蓋出太史公之伯夷傳也。〔補註〕方苞曰:此文蓋學天問。
眾萬之生,誰非天邪?明昭昏蒙,誰使然邪?行何為而怒,居何故而憐邪〔一〕?胡喜厚其所可薄,而恆不足於賢邪?將下民之好惡與彼蒼懸邪〔二〕;抑蒼茫無端而暫寓其間邪〔三〕?死者無知,吾為子慟而已矣!如有知也,子其自知之矣〔四〕!
〔一〕「怒」,或作「怨」,或作「思」。「怒」下,或有「邪」字。「居」,或作「為」。〔補註〕方東樹曰:此即「生為居人,死為行人」之旨。「怒」,當作「怨」。「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憐」即「慕」意,「怨」即「惡」意。
〔二〕或無「蒼」字。
〔三〕「寓」下,或有「於」字。
〔四〕或無「自」字。或無「之」字。或無「自」字,而有「之」字。
濯濯其英,曄曄其光。如聞其聲,如見其容〔一〕。烏虖遠矣〔二〕,何日而忘!
〔一〕此句或作「如處其旁」,非是。或云:以「容」葉「光」,用古韻也。
〔二〕「烏虖」,或作「嗚呼」。
祭穆員外文
為崔侍御作。晁本篇首題云:「維年月日,故人博陵 崔愬謹以清酌之奠,祭於亡友穆六端公之靈。」方云:「豈穆員邪?舊傳,員卒檢校員外郎;杜亞留守東都闢為從事:皆與此文合。新傳,員終侍御史,故晁本稱端公也。穆員字與直,懷州 河內人,秘書監寧之子,工為文。崔侍御名愬,無傳。」〔補註〕陳景雲曰:「宣州觀察使」應作「秘書監」,為宣使者乃秘書長子贊,員外之兄也。曾國藩曰:瘦折奧峭。
於乎!建中之初,予居於嵩;攜扶北奔〔一〕,避盜來攻。晨及洛師,相遇一時;顧我如故,眷然顧之〔二〕。子有令聞,我來自山;子之畯明〔三〕,我鈍而頑。道既雲異,誰從知我;我思其厚,不知其可〔四〕。於後八年,君從杜侯。我時在洛,亦應其招〔五〕。留守無事,多君子僚;罔有疑忌,維其嬉遊。草生之春,鳥鳴之朝;我轡在手,君揚其鑣。君居於室,我既來即;或以嘯歌〔六〕,或以偃側。誨余以義,復我以誠〔七〕;終日以語〔八〕,無非德聲。
〔一〕「奔」,或作「歸」。
〔二〕「如」,或作「無」。「眷」,或作「睠」。
〔三〕「畯」,或作「俊」。
〔四〕「知其」,或作「知而」,或作「可而」。
〔五〕貞元五年十二月,以杜亞為東都留守,亞辟員為從事、檢校員外郎。愬時亦為亞所辟。
〔六〕「嘯」,或作「詠」。
〔七〕「復我」,或作「我復」。今按:下文雲「無非德聲」,則此二句專指穆也,當作「復我」。
〔八〕「以」,或作「與」。
主人信讒,有惑其下;殺人無罪,誣以成過;入救不從,反以為禍〔一〕。赫赫有聞,王命三司;察我於獄,相從系縲。曲生何樂,直死何悲〔二〕;上懷主人〔三〕,內閔其私〔四〕;進退之難,君處之宜〔五〕!
〔一〕〔補註〕「禍」,原本作「福」,據別本校改。
〔二〕「曲」,或作「直」;「直」或作「曲」。二「何」,或皆作「可」。皆非是。
〔三〕「主」,或作「王」,非是。
〔四〕「閔」,或作「憫」,或作「關」,皆非是。
〔五〕「君」,或作「居」,非是。〔補註〕吳汝綸云:敘事樸實。
既釋於囚〔一〕,我來徐州;道之悠悠,思君為憂。我如京師,君居父喪;哭泣而拜,言詞不通。我歸自西,君反吉服;晤言無他,往復其昔〔二〕。不日而違,重我心惻。
〔一〕令狐運為東京牙門將,亞惡其為人;會盜劫輸絹於洛北,運適畋近郊,亞意其為之,命員及從事張弘靖鞠其事,無之。亞怒,囚員等,員由此知名。
〔二〕「其」,疑當作「如」。
自後聞君,母喪是丁;痛毒之懷,六年以並〔一〕。孰雲孝子,而殞厥靈!今我之至,入門失聲〔二〕。酒肉在前,君胡不餐;升君之堂,不與我言。於乎死矣,何日來還!
〔一〕「並」,一作「經」。
〔二〕「失」,或作「哭」。
祭郴州李使君文
公貞元十九年冬出為陽山令,過郴州,識李使君,有李員外寄紙筆及叉魚詩,即所謂「獲紙筆之雙貿,投叉魚之短韻」也。其生平契分,皆具此文。筆墨閒錄云:祭李郴州文尤雄奇。〔補註〕沈欽韓曰:權德輿李伯康墓誌云:「字子豐,隴西 成紀人。永貞元年十月卒。」方苞曰:此賦體也,其源出於陸機吊魏武帝文。曾國藩曰:亦不出六朝軌範,不使一穠麗字,不著一閒冗句,遂爾風骨遒上。通首不轉韻,古無此體,宋人為長短句祭文,則多一韻到底。
維年月日,將仕郎守江陵府法曹參軍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於故郴州 李使君之靈〔一〕。
〔一〕文苑此篇首題云:「維元和元年歲次景戌,二月乙未朔二十四日戊午,將仕郎云云使君員外三兄之靈。」考之唐歷皆合。
古語有之:「白頭如新,傾蓋若舊。」顧意氣之何如,何日時之足究〔一〕!
〔一〕「何」,或作「曷」。
當貞元之癸未〔一〕,惕皇威而左授;伏荒炎之下邑,嗟名頹而位仆。歷貴部而西邁,邇清光於暫覯〔二〕;言莫交而情無由〔三〕,既不賈而奚售!哀窮遐之無徒〔四〕,挐百憂以自副;辱問訊之綢繆,恆飽飢而愈疚。接雄詞於章句,窺逸跡於篆籀〔五〕,苞黃甘而致貽,獲紙筆之雙貿〔六〕;投叉魚之短韻〔七〕,愧韜瑕而舉秀。
〔一〕或作「酉」,今按「癸未」者,貞元十九年貶陽山令時也。
〔二〕「於」,或作「而」。
〔三〕「莫」,或作「若」,而下無「情」字。
〔四〕「遐」,或作「荒」。「窮遐」,或作「遐荒」。「徒」,或作「圖」。
〔五〕「籀」,直石切。
〔六〕即李員外寄紙筆云:「莫怪殷勤謝,虞卿正著書。」
〔七〕即公叉魚十八韻招張功曹。
俟新命于衡陽,費薪芻於館候〔一〕;空大亭以見處,憩水木之幽茂。逞英心於縱博,沃煩腸以清酎〔二〕;航北湖之空明,覷鱗介之驚透〔三〕。宴州樓之豁達,眾管啾而並奏〔四〕;得恩惠於新知,脫窮愁於往陋〔五〕。輟行謀於俄頃,見秋月之三彀;逮天書之下降,猶低回以宿留〔六〕。念睽離之在期,謂此會之難又;授縞紵以托心〔七〕,示茲誠之不謬。儻後日之北遷,約窮歡於一晝;雖掾俸之酸寒,要拔貧而為富。
〔一〕郴在衡山之陽,貞元二十一年,公以順宗赦徙掾江陵,待命於郴雲。
〔二〕「以」,一作「於」。
〔三〕〔補註〕陳景雲曰:「驚透」二字,本太沖吳都賦。方言:「透,警也。」
〔四〕「啾」,或作「湫」。潘岳閒居賦:「管啾啾而並奏。」
〔五〕「窮」,或作「冤」。
〔六〕「宿留」,上音秀,下音溜。前漢:「宿留海上。」史記:「宿留之數日無所見。」
〔七〕吳 季札聘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與之縞帶,子產獻紵衣焉。見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授」,或作「援」。
何人生之難信,捐斯言而莫就;始訝信於暫疏,遂承凶於不救〔一〕。見明旌之低昂〔二〕,尚遲疑於別袖;憶交酬而迭舞,奠單杯而哭柩。
〔一〕「承」,或作「成」。「於」,一作「而」。
〔二〕「明」,諸本作「銘」。此從閣本,字見檀弓,鄭注云:「神明之旌。」
美夫君之為政,不橈志於讒構〔一〕;遭唇舌之紛羅,獨陵晨而孤雊〔二〕。彼憸人之浮言,雖百車其何詬〔三〕;洞古往而高觀,固邪正之相寇。幸竊睹其始終,敢不明白而蔽覆。神乎來哉,辭以為侑。尚饗!
〔一〕「橈」,或作「僥」;或作「撓」,從手,皆非是。
〔二〕「陵」,一作「凌」。
〔三〕「車」,或作「年」。今按:後漢書馮衍出妻書云:「詞語百車。」韓蓋用此,作「年」非是。
祭薛助教文
公達字大順,詳見公所志墓雲。
維元和四年歲次己丑後三月二十一日景寅〔一〕,朝散郎守國子博士韓愈〔二〕、太學助教侯繼,謹以清酌之奠,祭於亡友國子助教薛君之靈〔三〕。
〔一〕「丙寅」,作「景寅」,避唐諱也。
〔二〕「散」,墓誌石本作「議」。
〔三〕「繼」下,或有「等」字。「薛君之靈」,晁本作「河東 薛君七官之靈」。
嗚呼,吾徒學而不見施設,祿又不足以活身;天於此時,奪其友人。同官太學,日得相因;奈何永違,秖隔數晨;笑語為別,慟哭來門〔一〕。藏棺蔽帷,欲見無緣;皎皎眉目,在人目前。酌以告誠,庶幾有神。嗚呼哀哉,尚饗!
〔一〕「來」,或作「東」。
祭虞部張員外文
張季友也,公同王涯、崔群、許季同、庾承宣、邢冊等六人者皆與張 貞元八年同年進士。時陸贄典貢舉,故文有「司我明試,時惟邦彥」之語。詳見公志其墓雲。
維年月日,愈等謹以清酌庶羞之奠〔一〕,敬祭於亡友張十三員外之靈。嗚呼,往在貞元,俱從賓薦;司我明試,時維邦彥。各以文售,幸皆少年;群游旅宿,其歡甚焉。出言無尤,有獲同喜;他年諸人,莫有能比。倏忽逮今,二十餘歲;存皆衰白〔二〕,半亦辭世。外纏公事,內迫家私〔三〕;中宵興嘆,無復昔時。如何今者〔四〕,又失夫子!懿德柔聲,永絕心耳〔五〕。
〔一〕文苑作「元和十年」,晁本作「維元和十年月日,中書舍人王涯、考功郎中知制誥韓愈、禮部侍郎崔群、京兆尹許季同、考功員外郎庾承宣、河中節度判官殿中侍御史邢冊等六人」。皆張季友之同年也。
〔二〕〔補註〕「衰」,別本作「表」,今依宋本校正。
〔三〕〔補註〕「私」別本作「之」,今依宋本校正。
〔四〕「今者」,或作「於今」。
〔五〕〔補註〕何焯曰:敘情。
廬親之墓,終喪乃歸;陽瘖避職,妻子不知。分司憲台,風紀由振;遂遷司虞,以播華問〔一〕。不能老壽,孰究其因;托嗣於宗〔二〕,天維不仁。酒食備設,靈其降止;論德敘情,以視諸誄。尚饗!
〔一〕〔補註〕何焯曰:論德。
〔二〕「托嗣」,或作「嗣托」。
祭河南張員外文
貞元十九年冬,公與張署自御史俱出南方為令。明年,順宗即位,俱徙江陵;故凡道塗經涉,唱和契闊,皆具此文。公方從晉公討蔡;祭其在元和十二年八月歟?張之行治,則詳於公志。〔補註〕茅坤曰:公之奇崛戰鬥鬼神處,令人神眩。姚范曰:淒麗處獨以健崛出之,層見疊聳,而筆力堅淨,他人無此也。劉大櫆曰:昌黎善為奇險光怪之語以驚人,而輿張同貶,其所經山川險阻患難,適足供其役遣,故能雄肆如此。又曰:祭文退之獨擅,介甫亦得其似,歐公則不免平常。
維年月日,彰義軍行軍司馬守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韓愈,謹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於亡友故河南縣令張十二員外之靈〔一〕。
〔一〕或無「守太子右庶子」字。
貞元十九,君為御史;余以無能,同詔並跱〔一〕。君德渾剛,標高揭己;有不吾如,唾猶泥滓。余戇而狂〔二〕,年未三紀;乘氣加人,無挾自恃〔三〕。
〔一〕「跱」,或作「峙」。選潘岳關中詩:「列營棋跱。」註:「跱,立也;亦作峙。」
〔二〕「戇」,音惷。
〔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同為御史。
彼婉孌者,實憚吾曹;側肩帖耳,有舌如刀。我落陽山,以尹鼯猱;君飄臨武,山林之牢。歲弊寒凶,雪虐風饕;顛於馬下〔一〕,我泗君咷。夜息南山,同臥一席;守隸防夫,觝頂交跖〔二〕。洞庭漫汗,粘天無壁;風濤相豗〔三〕,中作霹靂;追程盲進,船箭激〔四〕。南上湘水,屈氏所沈〔五〕;二妃行迷,淚蹤染林;山哀浦思,鳥獸叫音。余唱君和,百篇在吟〔六〕。
〔一〕「雪虐」,杭本作「嘯虎」:以「顛於馬下」言之,由虎聲懼也;「風饕」,謂虎貪風而嘯不已,虎近於虐,訛自此也。「饕」,或作「號」。今按:杭本全然不成文理,以上語歲弊寒凶言之,八字相偶,當為「雪虐」明甚。
〔二〕「頂」,或作「項」,非是。
〔三〕「豗」,呼回切。
〔四〕「」,或作「帆」,或作「飄」。
〔五〕「上」,或作「之」。
〔六〕〔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同南遷。
君止於縣,我又南逾;把相飲,後期有無。期宿界上,一夕相語〔一〕;自別幾時,遽變寒暑〔二〕。枕臂欹眠,加余以股,仆來告言,虎入廄處,無敢驚逐,以我去〔三〕。君雲是物,不駿於乘;虎取而往,來寅其征〔四〕。我預在此,與君俱膺;猛獸果信,惡禱而憑〔五〕。
〔一〕〔補註〕「夕」,原本作「又」,今依宋本校改。
〔二〕「遽」,或作「復」,或作「遍」。
〔三〕「」,音「蒙」,驢子。
〔四〕「寅」,或作「夤」。今按:「寅」為辰名,「夤」乃夤緣之義,當作「寅」,說見下條。
〔五〕「獸」,蜀本作「首」,李本校作「孟首」,不知得之何本也。葛魯卿云:「不駿,虎取之則亨矣,不待禱而有憑也。」今按:洪、謝本皆作「孟首」,謂正月孟春之首也。張言「來寅其征」,以虎為寅神,故言來歲寅月當有徵驗,孟首果得歸也。然且作「猛獸」亦通。〔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在陽山 臨武時相約會於境上。
余出嶺中,君俟州下;偕掾江陵,非余望者。郴山奇變,其水清寫;泊砂倚石,有遌無舍〔一〕。衡陽放酒,熊咆虎嗥;不存令章,罰籌蝟毛〔二〕。委舟湘流,往觀南嶽;雲壁潭潭〔三〕,穹林攸擢。避風太湖,七日鹿角〔四〕,鉤登大鯰,怒頰豕豞〔五〕,臠盤炙酒;群奴余啄。走官階下,首下尻高〔六〕;下馬伏塗,從事是遭〔七〕。
〔一〕楚辭云:「重華不可遌。」注「逢也」。「遌」,吾故切。
〔二〕「不存」,或作「存不」。「罰」,或作「罪」。唐人會飲,以籌記罰,劉夢得詩「罰籌長樹纛」是也。今按:「令章」,謂酒令;違令則以籌記其罰也。
〔三〕「雲」,或作「天」。
〔四〕「太」,或作「大」。鹿角,洞庭湖中地名。元微之有鹿角詩。湖旁至今有鹿角巡檢司也。〔補註〕沈欽韓曰:鹿角,山名。水經註:湘水左逕鹿角山東。
〔五〕「豞」,或作「豹」,非是。或雲「豞」,豕聲。「豞」,許角切。〔補註〕沈欽韓曰:集韻:「豞,豕聲,或作哮。里角切。」
〔六〕前漢:「尻益高。」苦刀切。
〔七〕〔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同掾江陵,同游南嶽 洞庭。
予征博士,君以使已〔一〕,相見京師,過願之始。分教東生,君掾雍首〔二〕,兩都相望,於別何有。解手背面,遂十一年;君出我入,如相避然;生闊死休〔三〕,吞不復宣〔四〕。
〔一〕元和元年六月,公召為國子博士,署掾江陵半年,邕管奏為判官,不往。
〔二〕元和二年,公分教東都,署為京兆府司錄參軍。雍,州名。書:「黑水西河惟雍州。」「雍」,於用切。
〔三〕「生闊死休」,或作「生死休咎」,非是。
〔四〕〔補註〕曾國藩曰:以上自京別後,遂不復見。
刑官屬郎,引章訐奪〔一〕;權臣不愛,南昌是斡〔二〕。明條謹獄,氓獠戶歌〔三〕;用遷澧浦,為人受瘥〔四〕。還家東都,起令河南;屈拜後生,憤所不堪。屢以正免,身伸事蹇;竟死不升,孰勸為善〔五〕!
〔一〕或作「奮訐」,方作「許奪」。今按:「奪」,謂爭執不與,猶今言「定奪公事」也。墓誌云:「守法爭議,棘棘不阿。」即此事也。方本無義,或本亦非。
〔二〕今按墓誌:張自刑部出刺虔州,然則「昌」當作「康」。
〔三〕「獠」,音老。
〔四〕署自虔州改澧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征錢倍數經。署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留牒不肯從。竟以代罷。「瘥」,病也。〔補註〕按:「人」同「民」。言為民而受累也。
〔五〕〔補註〕曾國藩曰:以上張之末路,潦倒而死。
丞相南討〔一〕,余辱司馬;議兵大梁〔二〕,走出洛下。哭不憑棺,奠不親斝;不撫其子,葬不送野;望君傷懷〔三〕,有隕如瀉。銘君之績,納石壤中〔四〕;爰及祖考,紀德事功〔五〕,外著後世,鬼神與通;君其奚憾,不余鑒衷〔六〕!嗚呼哀哉,尚饗!
〔一〕元和十二年,以宰相裴度為淮西宣慰處置使,南討淮蔡。
〔二〕時宣武軍節度使韓弘為諸軍都統,使將出討,公詣弘稟事。
〔三〕「望君」,或作「定居」,非是。
〔四〕「中」,或作「下」。
〔五〕「紀」,或作「己」。「事」,或作「著」;「事功」,作「著功」,於理亦順,但下文便有「外著後世」,則重出「著」字,又似可疑。姑從舊本作「事」,蓋紀其德、紀其事、紀其功也。又恐或是「序」字,以似而誤,然無所據,不敢輒改也。
〔六〕〔補註〕曾國藩曰:以上敘哀。
祭左司李員外太夫人文
謂與其子同僚,必公為職方員外郎時也。
維年月日,某官某等謹以清酌庶羞之奠〔一〕,敬祭於某縣太君鄭氏尊夫人之靈。
〔一〕「某等」,或作「某乙等」。
胄於茂族,配此德門,克成厥家,享有全福。為婦為母,再朝中宮,搢紳推榮,宗黨是則。某等幸隨令子,同服官僚;庶展哀誠,式陳醴牢。尚饗!
祭薛中丞文
一本「同李逢吉孟簡張惟素張賈祭薛中丞」。薛中丞,存誠也。薛嘗劾浮屠鑒虛罪,抵死。表李位無罪。事見舊史本傳甚詳。〔補註〕何焯曰:此非公文。曾國藩曰:無俊健之骨,當是同僚所為,而薛氏托公名為重耳。
維年月日〔一〕,某官某乙等謹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亡友故御史中丞贈刑部侍郎薛公之靈。
〔一〕文苑作「元和九年」。
公之懿德茂行,可以勵俗。清文敏識,足以發身。宗族稱其孝慈,友朋歸其信義。累升科第,亟踐班行。左掖南台〔一〕,共傳故事。詩人墨客,爭諷新篇。羽儀朝廷,輝映中外。長途方騁,大限俄窮。聖上軫不之悲,具僚興雲亡之嘆;況某等忘言斯久,知我俱深。青春之游,白首相失,來陳薄奠,詎盡哀誠!嗚呼哀哉,尚饗!
〔一〕北齊號御史台為「南台」。
祭裴太常文
裴之諱字皆不可考。〔補註〕陳景雲曰:裴茝。方苞曰:韓公之文,一語出則真氣動人,其辭鎔冶於周人之書,而秦 漢間取者僅十一焉。祭裴 薛二篇,淺直多俗韻,在唐雜家中尚不為好,而謂公為之歟?意者同官聯祭之文,他人所為,兩家矜為公作,編集者莫能辨耳。沈欽韓曰:文甚鄙俗,此編集者之陋也。
維年月日,愈等謹以庶羞清酌之奠,敬祭於故太常裴二十一兄之靈〔一〕。
〔一〕文苑作元和九年,晁本「月日」下具「給事中李逢吉、給事中孟簡、吏部侍郎張惟素、吏部侍郎張賈、比部郎中史館修撰韓愈」等五人。
朝廷之重,莫過乎禮,雖經策具存,而精通蓋寡。自郊丘故事,宗廟時宜,大君之所旁求,丞相之所卒問,群儒拱手,宗祝醉心;兄皆指陳根源,斟酌通變,莫不允符天旨,克協神休。至乎公卿冠昏,士庶喪祭,疑皆響答,問必實歸。從我者足為軌儀,異我者無逃指笑;動為時法,言比古經〔一〕。獨立一朝,高視千古,而又驅馳朋執,俛宗親。檐石之儲〔二〕,常空於私室;方丈之食,每盛於賓筵;贈必固辭,求無不應。孰雲具美而不永年!某等早接游從,實欽道義,致誠薄奠,以訣終天。嗚呼哀哉,尚饗!
〔一〕「比」,一作「必」。
〔二〕「檐」,諸本多作「甔」,舊本多作「檐」。公秋懷詩用「甔」字。按:後漢 明帝紀「生無檐石之儲」,「檐」字本此。郭璞方言註:「甔石之儲。」實用「甔」字。前漢 蒯通 揚雄傳皆只作「儋」。貨殖傳:「醬十儋。」顏曰:「儋,人儋之也。一儋兩罌。丁濫切。」
潮州祭神文
五首
晁本第一首題作「祭湖神文」,第二首題作「又祭止雨文」,第三題「祭城隍文」,第四題「祭界石神文」,第五不立題,皆元和十四年夏秋作。
其一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謹差攝潮陽縣尉史虛己以特羊庶羞之奠,告於大湖神之靈。
愈承朝命,為此州長,今月二十五日至治下。凡大神降依庇貺斯人者,皆愈所當率徒屬奔走致誠,親執祀事於廟庭下。今以始至,方上奏天子,思慮不能專一,冠衣不淨潔,與人吏未相識知,牲糈酒食器皿觕弊〔一〕,不能嚴清,又未卜日時,不敢自薦見。使攝潮陽縣尉史虛己以告,神其降監,尚饗〔二〕!
〔一〕「觕」,一作「損」。「糈」,先旅切,又音所。「觕」,倉胡切。
〔二〕〔補註〕方苞曰:此篇簡直可味。
其二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謹以清酌腶修之奠,祈於大湖神之靈〔一〕曰:
〔一〕禮記:「大享尚腶修。」注云:「捶脯也。」「腶」,或作「時」。今按:若作「時」,則「修」當作「羞」。「腶」,丁貫反。
稻既穟矣,而雨不得熟以獲也〔一〕;蠶起且眠矣,而雨不得老以簇也。歲且盡矣,稻不可以複種,而蠶不可以復育也〔二〕,農夫桑婦將無以應賦稅繼衣食也。非神之不愛人〔三〕,刺史失所職也。百姓何罪,使至極也!神聰明而端一,聽不可濫以惑也。刺史不仁,可坐以罪;惟彼無辜,惠以福也。劃劙雲陰,卷月日也〔四〕。幸身有衣,口得食〔五〕,給神役也。充上之須,脫刑辟也。選牲為酒,以報靈德也;吹擊管鼓,侑香潔也;拜庭跪坐〔六〕,如法式也;不信當治〔七〕,疾殃殛也。神其尚饗〔八〕!
〔一〕或無「以獲」字,非是。
〔二〕〔補註〕沈欽韓曰:晏子內篇諫下:「穗乎不得獲,秋風至,殫零落。」句法本之。歐陽滁州祈雨文全仿此局。
〔三〕或無「之」字。「愛」下,一有「此」字。
〔四〕「月日」,或作「日月」,非是。「劃」,忽麥切。「劙」,力支切,又音麗。
〔五〕「口」上,或有「而」字。「得」,或作「有」。
〔六〕「庭」,或作「廷」。
〔七〕〔補註〕沈欽韓曰:「當治」,言當管,自謂刺史也。
〔八〕〔補註〕方苞曰:其體出於九章及古歌謠。曾國藩曰:別出才調,岸然入古。
其三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謹以柔毛剛鬣清酌庶羞之奠,祭於城隍之神。
間者以淫雨將為人災,無以應貢賦供給神明,上下獲罪罰之故,乃以六月壬子,奔走分告乞晴於爾明神〔一〕。明神閔人之不辜,若饗若答〔二〕。糞除天地山川,清風時興,白日顯行,蠶谷以登,人不咨嗟〔三〕。惟神之恩,夙夜不敢忘怠。謹卜良日,躬率將吏,薦茲血毛清酌嘉羞〔四〕,侑以音聲,以謝神貺。神其饗之〔五〕!
〔一〕下或再出「爾」字,屬下句。
〔二〕「饗」,或作「響」。
〔三〕「咨」,或作「疵」。
〔四〕「羞」,一作「餚」。
〔五〕「之」,或作「茲」,或作「鑒之」。
其四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謹遣耆壽成㝢以清酌少牢之奠,告於界石神之靈〔一〕曰:
〔一〕此五字,或作「界石之神」。〔補註〕沈欽韓曰:「耆壽」即侍老,或版授縣令、司馬者也。
惟封部之內,山川之神,克庥於人〔一〕,官則置立室宇,備具服器,奠饗以時。淫雨既霽,蠶谷以成,織婦耕男,忻忻衎衎:是神之庥庇於人也,敢不明受其賜!謹選良月吉日,齋潔以祀,神其鑒之〔二〕。尚饗!
〔一〕「庥」,或作「庇」。
〔二〕「鑒之」,或作「鑒茲」。
其五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大湖之神。惟神降依茲土,以庇其人:今茲無有水旱雷雨風火疾疫為災,各寧厥宇,以供上役;長吏免被其譴。賴神之德,夙夜不敢忘。謹具食飲,躬齋洗,奏音聲,以獻以樂,以謝厥賜,不敢有所祈。尚饗!
袁州祭神文
三首
晁本首篇題曰「祭城隍文」,次題「祭仰山神祈雨文」,次題「又祭仰山神文」。元和十五年夏作。
其一
維年月日,袁州刺史韓愈謹告於城隍神之靈〔一〕:
〔一〕或無「袁」字,下同。
刺史無治行,無以媚於神祇〔一〕,天降之罰,以久不雨,苗且盡死,刺史雖得罪〔二〕,百姓何辜?宜降疾咎於某躬身〔三〕,無令鰥寡蒙茲濫罰。謹告。
〔一〕「以」上,或無「無」字。
〔二〕下或有「死」字。今按:「死」字不當用,又上句已有,不應重出:蓋因上句而誤也。
〔三〕或無「躬」字。國語:「靡王躬身。」公用此也。
其二
維年月日,袁州刺史韓愈謹以少牢之奠,祭於仰山之神〔一〕曰:
〔一〕〔補註〕沈欽韓曰:一統志:仰山,在袁州府城外六十里,歲旱,望其峰雲起,雨即至。
神之所依者惟人,人之所事者惟神。今既大旱,嘉穀將盡,人將無以為命,神亦將無所降依,不敢不以告。若守土有罪,宜被疾殃於其身;百姓可哀,宜蒙恩閔。以時賜雨,使獲承祭不怠,神亦永有飲食。謹告。
其三
維年月日,袁州刺史韓愈謹以少牢之奠,祭於仰山之神曰:
田谷將死,而神膏澤之;百姓無所告,而神恤之;刺史有罪,而神釋之:敢不有薦也。尚饗!
祭柳子厚文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於柳州。公其月自潮即袁。明年,自袁召為國子祭酒。此文袁州作也。故劉夢得祭子厚文有云:「退之承命,改牧宜陽,亦馳一函,候於便道。」其後序柳集又云:「凡子厚行己之大方,有退之之志若祭文在。」「祭文」,蓋謂此也。〔補註〕曾國藩曰:峻潔直上,語經百鍊。公文如此等,乃不復可攀躋矣。
維年月日,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亡友柳子厚之靈〔一〕。
〔一〕「維年月日」,文苑作「維某年歲次庚子五月壬寅朔五日景午」。「柳」下,或有「君」字。
嗟嗟子厚,而至然邪?自古莫不然,我又何嗟!人之生世,如夢一覺〔一〕;其間利害,竟亦何校?當其夢時,有樂有悲;及其既覺,豈足追惟!
〔一〕「覺」,故效切。下「既覺」同。
凡物之生,不願為材〔一〕;犠尊青黃,乃木之災〔二〕。子之中棄,天脫羈〔三〕;玉佩瓊琚,大放厥辭。富貴無能,磨滅誰紀;子之自著,表表愈偉〔四〕。不善為斫,血指汗顏;巧匠旁觀〔五〕,縮手袖間。子之文章,而不用世;乃令吾徒,掌帝之制。子之視人,自以無前;一斥不復,群飛刺天〔六〕。
〔一〕「為」,或作「謂」,非是。
〔二〕見莊子語。
〔三〕「」,音縶。
〔四〕「表表」,或作「表奏」,非是。
〔五〕或作「觀旁」,非是。
〔六〕「飛」,或作「非」。
嗟嗟子厚,今也則亡〔一〕;臨絕之音,一何琅琅。遍告諸友,以寄厥子;不鄙謂余,亦托以死。凡今之交,觀勢厚薄;余豈可保,能承子托。非我知子,子實命我;猶有鬼神,寧敢遺墮〔二〕!念子永歸,無復來期;設祭棺前,矢心以辭。嗚呼哀哉〔三〕,尚饗!
〔一〕「也則」,或作「有今」。
〔二〕「寧」,或作「予」。
〔三〕或無此四字。
祭湘君夫人文
公以元和十五年九月拜國子祭酒,未離袁州時作。
維元和十五年歲次庚子十月某日,朝散大夫守國子祭酒護軍賜紫金魚袋韓愈,謹使前袁州軍事判官張得一〔一〕,以清酌之奠,敢昭告於湘君 湘夫人二妃之神:
〔一〕此上四十四字,或只作「維年月日國子祭酒韓愈謹令張得一」,今從石本。
前歲之春,愈以罪犯黜守潮州〔一〕。懼以譴死,且虞海山之波霧瘴毒為災以殞其命〔二〕,舟次祠下,是用有禱於神。神享其衷,賜以吉卜,曰:「如汝志。」蒙神之福,啟帝之心〔三〕;去潮即袁〔四〕,今又獲位於朝,復其章綬〔五〕。退思往昔,實發夢寐,凡年,於今乃合〔六〕。夙夜怵惕〔七〕,敢忘神之大庇!
〔一〕「州」,或作「陽」,今從石本。
〔二〕或無「之」字。
〔三〕〔補註〕沈欽韓曰:此「帝」謂天也。
〔四〕十四年十月,自潮徙袁。
〔五〕十五年九月自袁召為國子祭酒,復賜金紫。
〔六〕「」,或作「三」,方從石本。此蓋言年前常有夢寐,非以貶日言之也。今按:上文但言前歲之禱;則實發夢寐者,但謂不敢忘前歲之吉卜耳。此「」字未詳其義,恐亦石本之誤也。
〔七〕「怵」,或作「悚」。
伏以祠宇毀頓〔一〕,憑附之質、丹青之飾,暗昧不圭〔二〕,不稱靈明〔三〕;外無四垣,堂陛頹落,牛羊入室,居民行商不來祭享:輒敢以私錢十萬修而作之〔四〕。舊碑斷折〔五〕,其半仆地,文字缺滅,幾不可讀:謹修而樹之〔六〕。廟成之後,將求玉石,仍刻舊文,因銘其陰,以大振顯君夫人之威神,以報靈德;俾民承事,萬世不怠,惟神其鑒之。尚饗!
〔一〕「頓」,一作「損」。
〔二〕或作「暗昧不佳」,或作「昧暗不蠲」,今從石本。「圭」與「蠲」同音,集韻:「蠲,潔也,明也,通作圭。」詩「吉蠲為」,韓詩作「吉圭」。周禮:「蠟氏令州里除不蠲。」註:「讀如吉圭為之圭。」陸音曰:「舊讀為圭。」呂氏春秋「飲食必蠲潔」,高誘亦讀作「圭」,此類非一,今作「佳」,由「圭」字訛也。
〔三〕或作「明靈」,今從石本。
〔四〕「萬」下,諸本有「祈於邦伯」四字,今從石本。
〔五〕「斷」,一作「中」。
〔六〕或無「謹」字。
始將既修樹舊碑,仍刻其文於新石,因銘其陰。舊碑石既多破落,文不可盡識,移之於新,或失其真,遂不復刻〔一〕。
〔一〕此四十二字,石本附祭文後,諸本皆有之,方云:「此蓋後人以碑本附入,閣、杭皆無之。」今按:此必公所自記,故石本有之,當附於此。方但以閣、杭本闕,遂直刊去,亦可惜也。今從諸本,而次一字書之。
祭竇司業文
竇名牟,長慶二年卒,公嘗志其墓。此文公自稱兵部侍郎,則是年未使王庭湊前作也。
維年月日,兵部侍郎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故國子司業竇君二兄之靈。
惟君文行夙成,有聲江東,魁然厚重,長者之風。一舉於鄉,遂收厥功;屢佐大侯,以調兵戎〔一〕。詔曰予虞,汝為郎中;乃令洛陽,歲且四終。惟刑之慎,掌正隸僮。命守高平〔二〕,命副儒宮〔三〕。朱衣銀魚,象服以崇;錫榮考妣,孝道上窮。官不滿能,亦云達通;逾七望八,年孰非翁〔四〕:在君無憾,我意不充。
〔一〕「調」,去聲。
〔二〕澤州,高平郡。
〔三〕「副」,或作「制」。
〔四〕或作「逾七八年,孰非望公」,方從閣 杭苑云:「竇卒年七十四。」
君之昆弟〔一〕,三以辭雄〔二〕;刺史郎中,四繼三同〔三〕;於士大夫,可謂顯融。我之獲見,實自童蒙;既愛既勸〔四〕,在麻之蓬。自視雛〔五〕,望君飛鴻;四十年余,事如夢中〔六〕。
〔一〕牟兄弟五人:常、牟、群、庠、鞏。
〔二〕常字中行,大曆十四年登第;弟鞏字汝封,元和二年登第;及牟為三雄矣。
〔三〕謂牟、庠相繼為澤州刺史。「四繼三同」,則常、牟、群、庠皆為之也。
〔四〕「愛既」,或作「受誘」,非是。
〔五〕「」,音寇。
〔六〕諸本皆如此,閣、杭、苑及南唐本作「事半如夢」,云:「古『夢』音平去聲通;石崇詩『周公不足夢』,與『可以守至沖』葉。」今按:「事半如夢」,語意碎澀,不如諸本之渾全而快健。前人誤改,當以重押「中」字之故,不知公詩多不避也。
分宰河 洛,愧立並躬;俱官於學,以纖臨洪;惠許不酬〔一〕,報德以空;死生莫接,孰明我衷?於祭告情,文以自攻。嗚呼哀哉,尚饗!
〔一〕「許」,或作「詩」。今按:「惠許」,謂上文「愛」、「勸」而又稱許也。
祭侯主簿文
此謂侯喜也。蜀本注「繼」字,非。詳觀公此文當知其為侯喜作。公貞元十七年,與喜同漁於溫 洛,嘗有詩云:「吾黨侯生字叔起,呼我持竿釣溫水。」故此又有「我釣我游,莫不我隨」之語。嘗薦喜於汝 州刺史盧郎中,又嘗薦之於陸員外 傪,觀其薦詞,亦與此文「惟子文學,今誰過之」之意相表里。又公集中有贈侯主簿喜詩,用是知其非繼而喜也。其曰「吏部侍郎韓愈」,即長慶二年自兵部轉吏部時作。
維年月日,吏部侍郎韓愈謹遣男殿中省進馬佶〔一〕,致祭於亡友故國子主簿侯君之靈。
〔一〕退之諸子有名昶者,長慶四年進士登第,小說中亦載其為集賢校理。曰符、曰爽、曰殿中省進馬佶。雖載於集,而他處不見;唯符見於孟郊、張籍詩中耳。〔補註〕陳景雲曰:「進馬」,官名,屬殿中省,見新史 百官志。沈欽韓曰:六典:「兵部郎中職,凡殿中省進馬,取左右衛三衛高蔭,簡儀容可觀者補充。」按「進馬」之官,與齋郎並是蔭資。
嗚呼!惟子文學,今誰過之?子於道義,困不舍遺〔一〕。我狎我愛,人莫與夷;自始及今,二紀於茲。我或為文,筆俾子持;唱我和我,問我以疑。我釣我游,莫不我隨;我寢我休,莫爾之私。朋友昆弟,情敬異施;惟我於子,無適不宜。棄我而死,嗟我之衰;相好滿目,少年之時;日月雲亡〔二〕,今其有誰!誰不富貴,而子為羈;我無利權,雖怨曷為!
〔一〕「困」,或作「罔」。「舍」,或作「拾」。皆非是。
〔二〕或作「人之雲亡」。
子之方葬〔一〕,我方齋祠;哭送不可,誰知我悲!嗚呼哀哉,尚饗!
〔一〕「方葬」,或作「雲葬」。
祭竹林神文
公祭文二:其一祭竹林神,其二祭曲江龍,皆以旱禱。其後賀雨表亦云:「季夏以來,雨澤不降,臣職司京邑,祈禱實頻。」謂此皆長慶三年為京尹時作也。
維年月日,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韓愈,謹以酒脯之奠,再拜稽首告於竹林之神曰。
天子不以愈為愚不能,使尹茲大眾二十三縣之人。今農既勤於稼,有苗盈野,而天不雨,將盡槁以死,農將無所食,鬼神將無以為饗。國家之禮天地百祀神祇〔一〕,不失其常;惠天之人,不失其和〔二〕;人又無罪,何為造茲旱虐以罰也〔三〕?將俾尹者不仁不明,不能承帝之勑以化正其下?聞無香惟腥〔四〕,神於惠罰無差〔五〕,施罪瘠於尹愈身,是甘是宜;雨則時降,神無爽其聰明,永饗於人無愧。尚饗!
〔一〕或無「祀」字。
〔二〕「惠天」下,或有「下」字,系從閣、杭本。今按:此「人」字當為「民」字,以避諱而用「人」字也,下句同。
〔三〕「虐」,閣、杭、蜀本在「罰」字下,非是。
〔四〕「聞」,音問。
〔五〕「神於」,或作「神之」。
曲江祭龍文
維年月日,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韓愈,謹以香果之奠,敢昭告於東方青龍之神。
天作旱災,嘉穀將槁;乃於甲乙之日,依准古法,作神之象,齋戒祀禱〔一〕。神其享祐之,時降甘雨〔二〕,以惠茲人。急急如律令。
〔一〕〔補註〕沈欽韓曰:見春秋繁露 求雨篇。
〔二〕「時」,或作「將」,非是。
祭馬僕射文〔一〕
馬十二名總,字會元,扶風人。退之 長慶三年冬自京兆尹復為兵部侍郎,又遷吏部侍郎。其為京兆也,有舉馬總自代狀。今祭文稱「吏部侍郎」,則總以是年冬死也。
維年月日,吏部侍郎韓愈,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於故僕射馬公十二兄之靈。
惟公弘大溫恭,全然德備;天故生之,其必有意;將明將昌,實艱初試。佐戎滑台,斥由尹寺〔一〕;適彼甌 閩,跋躓〔二〕;顛而不踒〔三〕,乃得其地。於泉於虔,始執郡符;遂殿交州〔四〕,抗節番禺〔五〕,去其螟蠧〔六〕,蠻越大蘇。
〔一〕貞元十三年四月,以姚南仲鎮滑台,辟總為從事。十六年,監軍使薛盈珍誣奏南仲不法,總坐貶為泉州司馬。
〔二〕一作「疐」。「」,魚列切。「」,音兀。「躓」,音致。〔補註〕沈欽韓曰:本傳,福建觀察使柳冕承風旨,屢欲致諸死地。
〔三〕「踒」,烏禾切。〔補註〕沈欽韓曰:集韻「踒,跌也」。
〔四〕〔補註〕陳景雲曰:謂為安南都護也。詩:「殿天子之邦。」毛傳:「殿,鎮也。」沈欽韓曰:李希閔馬公家廟碑云:以御史中丞都護日南,以國子祭酒觀察於桂,以御史大夫帥於百越,征拜尚書刑部侍郎。
〔五〕「番禺」,上音「潘」,下音「愚」。
〔六〕「蠹」,或作「螣」。
擢亞秋官,朝得碩士;人謂其崇,我勢始起。東征淮 蔡,相臣是使〔一〕,公兼邦憲,以副經紀〔二〕。殲彼大魁,厥勛孰似。丞相歸治,留長蔡師〔三〕。茫茫黍稷,昔實棘茨,鳩鳴雀乳,不見梟鴟。惟蔡及許,舊為血仇;命公並侯〔四〕,耕借之牛;束其弓矢,禮讓優優。始誅鄆戎〔五〕,厥墟腥臊;公往滌之,茲惟樂郊〔六〕。惟東有猘〔七〕,惟西有虺〔八〕;顛覆朋鄰,我余有幾〔九〕。嵂崪中居〔一〇〕,斬其脊尾;岱定河安,惟公之韙。
〔一〕十二年十月,以宰相裴度為彰義軍節度使,仍充淮西宣慰使。
〔二〕十二年,以總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營諸軍宣慰副使。
〔三〕吳元濟誅,總留蔡州為彰義留後,奏改彰義為淮西。十二月以總檢校工部尚書、蔡州刺史,充淮西節度使。
〔四〕十三年五月,以總為許州刺史,忠武軍節度使,陳、許、溵等州觀察處置等使。溵舊屬淮西,故云「並侯」。〔補註〕陳景雲曰:方鎮表:元和十三年廢淮西節度使,忠武軍增蔡州。時總方自蔡移許,故曰「並侯」。沈欽韓曰:通鑑:元和十三年「以淮西節度使馬總為忠武節度使,陳、許、溵、蔡州觀察使;以申州隸鄂岳;光州隸淮南。」按淮西節度管蔡、溵、申、光四州。今以蔡、溵隸陳、許;以申、光分屬鄂岳、淮南兩道:則蔡州節鎮廢矣。故文雲「並侯」,注僅雲「溵州」者,誤。
〔五〕「鄆」,音運。
〔六〕十四年二月,誅東平節度使李師道;三月,以總檢校刑部尚書,為鄆州刺史,天平節度,鄆、曹、濮等州觀察等使。詩曰:「適彼樂郊。」
〔七〕「猘」,狂犬也。淮南子「猘狗不自投於河」。「猘」,音制,又居例切。
〔八〕「虺」,蜇也,許韙切。
〔九〕七月,沂州軍亂,殺節度使王遂。長慶元年七月,盧龍軍亂,囚節度使張弘靖;成德亂,殺節度使田弘正。二年正月,魏博節度使田布自殺;三月,武寧軍節度使崔群為軍中所逐。「余有」,或作「有餘」。今按:此用左氏「身其餘幾」之語,或本非是。
〔一〇〕「嵂」,音律。「崪」,慈恤切。
帝念厥功,還公於朝;陟於地官,且長百僚〔一〕。度彼四方,孰樂可據;顧瞻衡鈞〔二〕,將舉以付。惟公積勤,以疾以憂;及其歸時,當謝之秋。賀門未歸〔三〕,吊廬已萃;未燕於堂,已哭於次。昔我及公,實同危事〔四〕;且死且生,誓莫捐棄。歸來握手,曾不三四,曾不濡翰,酬酢文字;曾不醉飽,以勸酒胾〔五〕。奠以敘哀,其何能致!嗚呼哀哉,尚饗!
〔一〕十二月以總檢校尚書左僕射,守戶部尚書。
〔二〕或作「鈞衡」。
〔三〕「門」,或作「問」。今按:此用「慶者在門」之語,或本非是。
〔四〕〔補註〕沈欽韓曰:越語:「戰,危事也。」
〔五〕「胾」,側吏切。
吊武侍御所畫佛文
或無「吊」字。武侍御,一以為武少儀。謂公嘗為太學彈琴詩序,少儀時為司業,後以太常少卿兼御史中丞使南詔,在元和五年。一以為武儒衡。據李翱集 墓誌云:「故相鄭餘慶尹河南,奏授伊闕尉及鄭公留守東都」,在元和五六年間。然姓氏及官御史皆同,未知孰是?然題曰「侍御」,其文亦曰「侍御」,後說若近之雲。〔補註〕曾國藩曰:置身千仞之上,眎眛眛者,但覺可憐憫也。公詩如謝自然、誰氏子,文如與孟簡書及此等,當觀其卓然不惑處。此篇吊辭,亦絕古勁。
御史武君當年喪其配〔一〕,斂其遺服櫛珥鞶帨於篋〔二〕,月旦十五日則一出而陳之〔三〕,抱嬰兒以泣。
〔一〕「御史」,一作「侍御」。
〔二〕「鞶」,或作「縏」,方云:「縏,小囊。鞶,大帶也。」今按:儀禮士昏禮:「庶母及門內施鞶。」註:「鞶,囊也,所以盛帨巾。」然則「縏」、「鞶」字通。
〔三〕〔補註〕沈欽韓曰:士喪禮:「期月奠。」注云:「自大夫以上,月半又奠。」
有為浮屠之法者,造武氏而諭之曰:「是豈有益耶〔一〕?吾師云:人死則為鬼,鬼且復為人,隨所積善惡受報〔二〕,環復不窮也〔三〕。極西之方有佛焉〔四〕,其土大樂,親戚姑能相為圖是佛而禮之〔五〕,願其往生,莫不如意。」武君憮然辭曰:「吾儒者,其可以為是!」
〔一〕閣、杭作「也」,非是。
〔二〕「所」下,一有「其」字。
〔三〕「環」,一作「旋」。
〔四〕「西」下,或無「之」字。
〔五〕〔補註〕方苞曰:「姑」當作「如」。
既又逢月旦十五日,復出其篋實而陳之〔一〕,抱嬰兒以泣,且殆而悔曰〔二〕:「是真何益也!吾不能了釋氏之信不,又安知其不果然乎?」〔三〕於是悉出其遺服櫛佩合若干種,就浮屠師請圖前所謂佛者。浮屠師受而圖之。
〔一〕「其篋」,或無「其」字。〔補註〕沈欽韓曰:「篋實」,讀如「俎實」及「實爵」之「實」。
〔二〕或無「且」字,或本「且」字在「悔」字下。
〔三〕或無「乎」字。
韓愈聞而吊之曰:晢晢兮目存〔一〕,丁寧兮耳言。忽不見兮不聞〔二〕,莽誰窮兮本源?圖西佛兮道予勤,以妄塞悲兮慰新魂〔三〕。嗚呼奈何兮,吊以茲文!
〔一〕「晢晢」,或作「皙晳」。
〔二〕「見」下,或有「不有」字;或無「兮」字。
〔三〕「新」上,或有「斯」字。
祭故陝府李司馬文
李漢之父郱,雍王 會七世孫,長慶元年二月卒。詳見公所志郱墓。「郱」,薄經切。一本無「故陝府」三字。
維年月日,守國子祭酒賜紫金魚袋韓愈,謹以清酌之奠,祭於故陝府左司馬李公之靈曰:公學以為耕,文以為獲。發憤孤身,復續厥家〔一〕。選於吏部,亟以科進。歷臨大邑,惟政有聲〔二〕。遂丞宗正,日朝帝庭。出輔陝都,吏畏僚慕。子婦諸孫,盈於室堂。公姑悅喜〔三〕,五福具有。大夫士家,孰不榮羨?如何不常,以至大故。嗚呼哀哉!
〔一〕「孤」,或作「苦」。「續」,或作「績」。
〔二〕「惟」,或作「為」。
〔三〕「姑」,或作「始」,非是。
愈以守官,不獲吊送,昏姻之好,以哀以悲。敬致微禮,公其歆之〔一〕。尚饗!
〔一〕「歆」,或作「昭」。〔補註〕吳汝綸云:此文平仄通韻。「孫」與「堂」韻者,惜誦「明」與「身」韻之例,惟「羨」、「故」、「送」三字不用韻。
祭十二兄文
公從兄岌也。公之皇祖諱睿素,有孫八人。其孫曰會、曰介、曰愈、曰俞、曰岌,見於世系表及公集者此五人。又有弇者,以殿中侍御史死於平涼之盟。其二人則無所考見。岌以元和元年六月卒於虢州,以其年九月葬於州十里。文所謂「歸女教男,反骨本源」,公蓋有異時歸葬於先原之意。
月日,從父弟某官某乙,謹以清酌庶羞之奠,敢昭告於十二兄故虢州司戶府君之靈〔一〕。
〔一〕或無「故」字。
嗚呼!維我皇祖,有孫八人;惟兄與我,後死孤存。奈何於今〔一〕,又棄而先!生不偕居,疾藥不親;斂不摩棺,瘞不繞墳;趨奔束制〔二〕,生死虧恩。歸女教男,反骨本原;其不有年,以補我愆。長號送哀,以薦此文。尚饗〔三〕!
〔一〕一作「今日」。
〔二〕「奔」,或作「生」,非是。
〔三〕「尚」上,或有「嗚呼」二字。
祭鄭夫人文
夫人,韓會之妻,而公之嫂也。公少孤而育於其嫂,文言其撫育之恩至矣。公既為之服期而祭之以文。此貞元十一年往河陽時作。
維年月日,愈謹於逆旅備時羞之奠,再拜頓首,敢昭祭於六嫂滎陽 鄭氏夫人之靈〔一〕。
〔一〕「維年月日」,晁本作「貞元九年歲次癸酉九月朔日」。或無「謹於」二字。
嗚呼!天禍我家,降集百殃。我生不辰,三歲而孤〔一〕;蒙幼未知,鞠我者兄〔二〕;在死而生,實維嫂恩。
〔一〕大曆五年,公父仲卿卒,公時三歲。
〔二〕李翱退之行狀云:生三歲,父歿,養於兄會舍。
未齔一年〔一〕,兄宦王官,提攜負任,去洛居秦。念寒而衣,念飢而飧;疾疹水火〔二〕,無災及身。劬勞閔閔,保此愚庸。年方及紀〔三〕,薦及凶屯。兄罹讒口,承命遠遷〔四〕;窮荒海隅,夭閼百年〔五〕。萬里故鄉,幼孤在前;相顧不歸,泣血號天。微嫂之力,化為夷蠻。
〔一〕「齔」,毀齒也。周禮:「未齔者不為奴。」註:「男八歲女七歲而齔。」「齔」,初靳切,又初謹切。
〔二〕「疹」,或作「沴」。疹音「戾」。
〔三〕舊史云:大曆十二年五月,起居舍人韓會坐元載貶官。退之是時年十一,從至貶所,復志賦謂「當歲行之未復,從伯氏以南遷」是也。其後兄歿南方,從嫂歸葬河陽,故李漢集序云:「先生生於大曆戊申,幼孤,隨兄播遷韶 嶺;兄卒,鞠於嫂氏,辛勤來歸。」
〔四〕「遠」,或作「南」。大曆十二年,宰相元載得罪。四月,會坐黨與,自起居舍人貶韶州刺史。
〔五〕會卒於韶,年四十二。
水浮陸走,丹旐翩然;至誠感神,返葬中原。既克反葬,遭時艱難;百口偕行〔一〕,避地江〔二〕。春秋霜露,薦敬苹蘩;以享韓氏之祖考,曰此韓氏之門。視余猶子,誨化諄諄。
〔一〕「口」,或作「日」,云:從閣、杭、蜀本。今按:「百日偕行」無理,當從「口」為是。然或以祭老成文有「就食江南,零丁孤苦」之語,疑不得有「百口」,不知此亦通良賤而言闔門之眾耳,未必實計百人也。
〔二〕家於宣州。建中二年,中原多故,退之避地江左,即復志賦所謂「值中原之有事兮,將就食於江南」是也。
爰來京師〔一〕,年在成人;屢貢於王,名乃有聞。念茲頓頑〔二〕,非訓曷因;感傷懷歸,隕涕薰心。苟容躁進,不顧其躬;祿仕而還,以為家榮。奔走乞假,東西北南;孰雲此來,乃睹靈車!有志弗及,長負殷勤。嗚呼哀哉!
〔一〕貞元二年,公自宣州游京師。
〔二〕「頓」,或作「鈍」。漢書 陳平傳:「士之頑頓嗜利無恥者。」顏讀「頓」曰鈍。
昔在韶州之行,受命於元兄〔一〕;曰:「爾幼養於嫂,喪服必以期!」今其敢忘?天實臨之〔二〕!嗚呼哀哉,日月有時;歸合塋封,終天永辭。絕而復甦,伏惟尚饗!
〔一〕「於」,或作「於」。〔補註〕姚范曰:尚書正義引王肅云:「盤庚元兄陽甲。」後漢書 和帝紀:「皇太后詔曰:侍中憲,朕之元兄。」
〔二〕貞觀中,魏徵、令狐德棻等議嫂叔服云:「或有長年之嫂,遇提孩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飢共寒,契闊偕老。在其生也,愛之同於骨肉;及其死則推而遠之:求之本原,深所未諭。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汲則哭之為位:察其所尚,豈非先覺?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制:「可。」公幼養於嫂,服期以報,可為士大夫之法矣。李漢序公文集及李習之狀亦云。
祭十二郎文
老成,率府參軍韓介之子也。介二子:曰百川、曰老成。起居舍人會無子,以老成為後。老成生湘、滂。百川死,公乃命滂歸後其祖介。公及會、介皆仲卿子,至是會、介、百川皆死矣,故文云:「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承先人後者,在孫惟汝,在子惟吾。」又云:「去年東野往,吾書與汝。」蓋貞元十八年有送東野序,則是年為十九年,此文必其秋冬作,十二月則公謫陽山矣。斯文蓋公所謂「喜往復善自道」者,在當時無對;後二百七十年,歐陽文忠公為其父作瀧岡阡表,始足以追配公此作。覽者當自知之。〔補註〕曾國藩曰:述哀之文,究以用韻為宜。韓公如神龍萬變,無所不可,後人則不必效之。
年月日〔一〕,季父愈聞汝喪之七日,乃能銜哀致誠,使建中遠具時羞之奠,告汝十二郎之靈〔二〕:
〔一〕或無「日」字。文苑作「貞元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文苑「郎」下有「子」字。今按:「郎子」是當時語,雖不必存,亦不可不知也。今謾補之。
嗚呼!吾少孤,及長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中年兄歿南方〔一〕,吾與汝俱幼,從嫂歸葬河陽,既又與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嘗一日相離也。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承先人後者,在孫惟汝,在子惟吾;兩世一身,形單影隻。嫂常撫汝指吾而言曰:「韓氏兩世,惟此而已!」汝時尤小,當不復記憶;吾時雖能記憶,亦未知其言之悲也!
〔一〕會責守韶州,卒於貶所。〔補註〕吳汝綸云:「中年」,謂兄歿在中年也。
吾年十九,始來京城;其後四年,而歸視汝。又四年,吾往河陽省墳墓〔一〕,遇汝從嫂喪來葬。又二年,吾佐董丞相於汴州〔二〕,汝來省吾,止一歲,請歸取其孥;明年丞相薨,吾去汴州,汝不果來。是年,吾佐戎徐州〔三〕,使取汝者始行〔四〕,吾又罷去〔五〕,汝又不果來。吾念汝從於東,東亦客也,不可以久;圖久遠者〔六〕,莫如西歸,將成家而致汝。嗚呼,孰謂汝遽去吾而歿乎〔七〕!吾與汝俱少年,以為雖暫相別,終當久相與處;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斗斛之祿;誠知其如此,雖萬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
〔一〕「往」上,或無「吾」字。
〔二〕「相」下,或有「幕」字。貞元十三年,董晉帥汴州。
〔三〕「佐」上,或有「又」字。是歲秋,張建封辟公為徐州節度推官。
〔四〕「者」上,或有「使」字。
〔五〕十六年五月,張建封卒,公西歸洛陽。
〔六〕或有兩「圖」字,一屬上句,非是。
〔七〕「謂」,或作「為」。「而」下,或有「先」字。
去年孟東野往,吾書與汝曰:「吾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發蒼蒼,而齒牙動搖〔一〕。念諸父與諸兄,皆康強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二〕!吾不可去〔三〕,汝不肯來,恐旦暮死,而汝抱無涯之戚也!」孰謂少者歿而長者存,強者夭而病者全乎!嗚呼,其信然邪?其夢邪〔四〕?其傳之非其真邪?信也,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乎?汝之純明而不克蒙其澤乎?少者強者而夭歿,長者衰者而存全乎?未可以為信也,夢也,傳之非其真也〔五〕,東野之書,耿蘭之報,何為而在吾側也?嗚呼!其信然矣,吾兄之盛德而夭其嗣矣!汝之純明宜業其家者不克蒙其澤矣〔六〕!所謂天者誠難測,而神者誠難明矣〔七〕!所謂理者不可推,而壽者不可知矣〔八〕!雖然,吾自今年來,蒼蒼者或化而為白矣〔九〕,動搖者或脫而落矣,毛血日益衰,志氣日益微〔一〇〕,幾何不從汝而死也!死而有知,其幾何離;其無知,悲不幾時,而不悲者無窮期矣!汝之子始十歲〔一一〕,吾之子始五歲,少而強者不可保,如此孩提者又可冀其成立邪?嗚呼哀哉,嗚呼哀哉!
〔一〕邵太史曰:文用助字,柳子厚論當否,不論重複。檀弓曰:「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退之亦曰:「吾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發蒼蒼,而齒牙動搖。」近時六一、文安、東坡三先生知之。蜀人史彥升云:退之祭文,「視荒荒」,今俗本作「茫茫」,非是。陳後山詩:「平 陳 鄭 毛視荒荒。」本此也。今按:古書如「荒忽」、「茫忽」之類,皆一字也,意義多相近,當存之。
〔二〕「存」,或作「在」。
〔三〕「去」,或作「知」。
〔四〕或無「其夢邪」三字。
〔五〕「非」上,或有「者」字。
〔六〕「業」,或作「榮」。
〔七〕「明」,或作「得」,非是。
〔八〕「壽」,或作「年」。
〔九〕「蒼」下,或無「者」字。
〔一〇〕「志氣」,或作「氣志」。
〔一一〕「十」,或作「一」。老成二子:曰湘、曰滂。滂以季子出繼,則湘固宜十歲也。
汝去年書云:比得軟腳病〔一〕,往往而劇。吾曰: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二〕。未始以為憂也〔三〕。嗚呼!其竟以此而殞其生乎?抑別有疾而至斯乎〔四〕?汝之書六月十七日也;東野云:汝歿以六月二日,耿蘭之報無月日〔五〕:蓋東野之使者不知問家人以月日,如耿蘭之報不知當言月日〔六〕,東野與吾書乃問使者〔七〕,使者妄稱以應之耳〔八〕。其然乎?其不然乎〔九〕?
〔一〕「比」,或作「此」,非是。
〔二〕「南」下,或無「之」字。
〔三〕「憂」下,或無「也」字。
〔四〕「斯」下,或有「極」字。
〔五〕或作「日月」。
〔六〕或無「如」字。「言」,或作「時」。今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論當時語音之訛有曰「而如靡異」;則此「如」字即「而」字之轉耳。「不知當言月日」者,蓋言耿蘭之報所以無月日者,由其不知赴告之體當具月日以報也。
〔七〕「東」上,或有「蓋」字。
〔八〕「稱」,一作「傳」。
〔九〕或無「其不然乎」一語。
今吾使建中祭汝,吊汝之孤與汝之乳母。彼有食可守以待終喪,則待終喪而取以來;如不能守以終喪,則遂取以來。其餘奴婢,並令守汝喪〔一〕。吾力能改葬,終葬汝於先人之兆,然後惟其所願〔二〕。嗚呼!汝病吾不知時,汝歿吾不知日;生不能相養以共居,歿不得撫汝以盡哀,斂不憑其棺,窆不臨其穴〔三〕;吾行負神明而使汝夭〔四〕,不孝不慈,而不得與汝相養以生,相守以死;一在天之涯,一在地之角,生而影不與吾形相依,死而魂不與吾夢相接:吾實為之,其又何尤?彼蒼者天,曷其有極!
〔一〕「喪」,或作「葬」。
〔二〕或無「終葬」二字。「願」下,或有「焉」字。
〔三〕「憑」上、「臨」上,或並有「得」字。
〔四〕「行」,或作「何」。
自今已往,吾其無意於人世矣。當求數頃之田於伊 潁之上,以待餘年〔一〕,教吾子與汝子幸其成,長吾女與汝女待其嫁:如此而已。嗚呼!言有窮而情不可終,汝其知也邪?其不知也邪?嗚呼哀哉〔二〕,尚饗!
〔一〕或作「盡」。今按:或當作「待盡餘年」。
〔二〕或無此句。
祭周氏侄女文
韓俞之女,適四門博士周況,於公為侄女,元和十一年卒。其詳見公所志墓雲。
維年月日,十八叔、叔母具時羞清酌之奠,祭於周氏二十娘子之靈〔一〕。
〔一〕或無「子」字。俞為開封尉,女名好好。
嫁而有子,女子之慶〔一〕;纏疾中年,又命不永〔二〕。今當長歸,與一世違;凡汝親戚,孰能不哀。撰此酒食,以與汝訣;汝曾知乎,我念曷闋。尚饗!
〔一〕元和三年周況登第,公以好好妻之,生一男一女。
〔二〕卒時年二十七。
祭滂文
滂,公之侄孫,老成之子也。元和十四年,公謫潮州,滂與其兄湘皆侍行。是歲冬,公移袁州,滂乃死於袁,遂葬於袁之郭南。其詳見公所志墓也。
維年月日,十八翁及十八婆盧氏〔一〕,以清酌庶羞之奠,祭於二十三郎滂之靈曰:
〔一〕〔補註〕閻若璩曰:韓公行十八,盧於滂為叔祖母;以異姓,故別曰「盧氏」。
汝聰明和順,出於輩流;強記好文,又少與比。將謂成長,以興吾家,如何不祥,未冠而夭!吾與盧氏,痛傷可言〔一〕!思母之恩,連呼以絕。執兄之手,勉以無悲。情一何長,命一何短。權葬遠地,孤魂無依。瀝酒告情,哀何有極。尚饗!
〔一〕「可」,或作「何」。
祭李氏二十九娘子文
公之侄孫女,李干妻也。
維年月日,十八叔翁及十八叔婆盧氏遣昶以庶羞之奠,祭於李氏二十九娘子之靈曰:
汝之警敏和靜〔一〕,人莫及之;姿相豐端,不見闕虧;幼而孤露,其然何為?出從於人,既相諧熙;又暴以夭,神何所疵!生殺減益,竟誰主屍?我哀汝母,孰慰窮嫠?我憐汝兒,誰與抱持?念此傷心,不能去離;奠以送汝,知乎不知?尚饗!
〔一〕「靜」,或作「舒」。
祭張給事文
徹,公之從子婿也。詳見公所志墓雲。
維年月日,兵部侍郎韓愈謹以清酌之奠,祭於故殿中侍御史贈給事中張君之靈〔一〕:
〔一〕「御」上,或無「侍」字。
惟君之先,以儒名家;逮君皇考〔一〕,再振厥華。鄉貢進秀〔二〕,有司第之;從事元戎,謹職以治。遂拜郎官,以職王憲;不長其年,飛不盡翰。乃生給事,松貞玉剛;幹父之業,纂文有光。屢辟侯府,亦佐梁師;前人是似,耋吏嗟咨。御史闕人,奪之於朝;大廈之構,斧斤未操。府遷幽都,頑悖未孚;繄君之賴,乃奏乞留〔三〕。乃遷殿中,朱衣象版;惟義之趨,豈利之踐。
〔一〕考名休,嘗佐宣武軍。
〔二〕「貢」,或作「舉」。
〔三〕長慶元年三月,以張弘靖為盧龍節度使。徹先為宣武從事,累遷監察御史,至是弘靖仍辟徹為盧龍判官。時牛僧孺奏徹為真御史,弘靖遣之,而密奏幽州不廷日久,今臣始至,須強佐乃濟。行半道,有詔以徹還之。
虺豺發釁,闔府屠割〔一〕;償其恨犯,君獨高脫。露刀成林〔二〕,弓矢穰穰;千萬為徒,噪歡為狂。君獨叱之:上不負汝,為此不祥,將死無所!雖愚何知?慚屈變色;君義不辱,殺身就德〔三〕。天子嘉之,贈官近侍;歸於一死,萬古是記。
〔一〕「割」,或作「剝」。
〔二〕「刀」,或作「刃」。
〔三〕七月,軍亂,都知兵馬使朱克融囚弘靖於薊門館,殺幕僚等。以徹長者,不殺,置徹於弘靖所。居月余,遷之別館,徹出門罵曰:「汝何敢反!」行且罵,眾即擊君以死。
我之從女,為君之配;君於其家,行實高世。無所於葬,輿魂東歸〔一〕;誄以贈之,莫知我哀。嗚呼哀哉,尚饗!
〔一〕「於葬」,或作「掩葬」。「輿」,或作「與」。
祭女挐女文
元和十四年正月,公以論佛骨貶潮州。女挐年十二,死於商南層峰驛,詳見墓誌及層峰驛詩。女挐公第四女。「挐」,女加、女居二反。「挐」或從「奴」。古本祭文與壙銘皆作「女挐」。董彥遠曰:「『挐』字傳寫之誤,蓋古文如紛挐等字無從『奴』者,公最好古,名其女不應用俗字也。」今按:「挐」、「拏」通。說文,「拏」從「奴」,牽引也;「挐」從「如」,持也。古書作「拏」,蓋通用。
維年月日,阿爹阿八〔一〕使汝奶以清酒時果庶羞之奠,祭於第四小娘子挐子之靈。
〔一〕南史,人歌曰:「始興王,人之爹;赴人急,如水火。」荊土方言謂父為「爹」。「爹」,屠可切,又陟斜切。〔補註〕沈欽韓曰:廣雅「毑,母也」;集韻,子野切。說文:「蜀謂母曰姐,淮南謂之社。」古作「毑」,其聲與八同,「八」蓋「毑」之誤。廣雅:「奶,母也。」今通以為乳母,始見宋書 何承天傳,荀伯子呼承天為「奶母」。
嗚呼!昔汝疾極〔一〕,值吾南逐。蒼黃分散,使女驚憂。我視汝顏,心知死隔。汝視我面,悲不能啼。我既南行,家亦隨譴。扶汝上輿,走朝至暮。天雪冰寒,傷汝羸肌〔二〕。撼頓險阻,不得少息,不能食飲,又使渴飢。死於窮山,實非其命。不免水火,父母之罪〔三〕。使汝至此,豈不緣我!
〔一〕「極」,或作「亟」。
〔二〕「天」,或作「大」。「汝」,或作「女」。古本「汝」多作「女」,通用。
〔三〕穀梁傳昭十九年:子既生,不免乎水火,父母之罪也。
草葬路隅,棺非其棺;既瘞遂行,誰守誰瞻?魂單骨寒,無所託依,人誰不死,於汝即冤。我歸自南〔一〕,乃臨哭汝:汝目汝面,在吾眼傍;汝心汝意,宛宛可忘〔二〕!
〔一〕元和十五年九月,公自袁州入為國子祭酒。
〔二〕「宛宛」,或作「冤冤」。詩:「宛在水中央。」鄭註:「宛,坐見貌。」
逢歲之吉,致汝先墓〔一〕;無驚無恐,安以即路〔二〕。飲食芳甘〔三〕,棺輿華好;歸於其丘,萬古是保。尚饗!
〔一〕長慶三年十月四日,公尹京兆,發其骨歸葬河陽。
〔二〕「以」,一作「沒」。
〔三〕「芳」,或作「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