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昌黎文集校注 · 韓昌黎文集第二卷

雜著 書 啟 子產不毀鄉校頌 左傳: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何毀之?」然明曰:「若果行此,鄭國實賴之。」仲尼聞之,曰:「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補註〕吳汝綸曰:縱橫跌宕,使人忘其為有韻之文。 我思古人,伊鄭之僑〔一〕;以禮相國〔二〕,人未安其教〔三〕;游於鄉之校,眾口囂囂〔四〕。或謂子產,毀鄉校則止。曰:「何患焉,可以成美。夫豈多言,亦各其志。善也吾行,不善吾避,維善維否〔五〕,我於此視。川不可防,言不可弭〔六〕,下塞上聾〔七〕,邦其傾矣!」既鄉校不毀,而鄭國以理。 〔一〕國僑,字子產,鄭大夫,穆公之孫,子國之子。「僑」,音喬。 〔二〕「相」,去聲,下同。 〔三〕「安」,或作「知」雲。此以「教」葉「僑」與「囂」,車舝詩用韻如此。 〔四〕「囂」,許堯反。 〔五〕易:否臧凶。「否」,音鄙。 〔六〕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產不毀鄉校,曰:「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 〔七〕文六年,穀梁云:上塞則下暗,下暗則上聾。 在周之興,養老乞言;及其已衰,謗者使監〔一〕:成敗之跡,昭哉可觀〔二〕。 〔一〕國語:厲王虐,國人謗,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監」,古衫反。 〔二〕「哉」,或作「然」。 維是子產,執政之式,維其不遇,化止一國。誠率是道,相天下君,交暢旁達,施及無垠〔一〕。 〔一〕「君」,或作「者」,「交暢旁達」,或作「旁暢交達」,非是。「達」,或作「通」。 於虖!四海所以不理,有君無臣,誰其嗣之,我思古人〔一〕。 〔一〕「理」下,或有「者」字。 釋言 此元和二年春作。宰相,鄭;翰林學士,李吉甫;中書舍人,裴垍也。國語云:「驪姬使奄楚以環釋言。」注云:「以言自解釋也。」退之作釋言取此。〔補註〕曾國藩曰:才高被謗,為文自解,仍不減其崚嶒之氣。 元和元年六月十日〔一〕,愈自江陵法曹詔拜國子博士,始進見今相國鄭公。公賜之坐〔二〕,且曰:「吾見子某詩,吾時在翰林,職親而地禁,不敢相聞。今為我寫子詩書為一通以來。」〔三〕愈再拜謝,退錄詩書若干篇,擇日時以獻〔四〕。 〔一〕或無「十日」字。 〔二〕或無下「公」字。 〔三〕「我」下,或有「盡」字,而無「為一通以」字,或無「為我」字,而有「盡」字。「」一,或作「二」。 〔四〕「若干」,或作「著干」。「獻」下,或有「之」字。今按:「著干篇」雖古語,然施之於此,似不相入。且公亦未必特用此語以為奇也。〔補註〕陳景雲曰:史言公舉進士,投文公卿間,故相鄭餘慶頗為延譽,由是知名。蓋鄭知公在早歲,非自江陵召還始受知也。公登第之歲,鄭入翰林,其後鄭自以職親地近,遂與公久不相聞。及貞元之際,公始登朝,而鄭已遠謫。再秉國鈞,特擢公幕掾,因悉征其歷年詩文也。 於後之數月〔一〕,有來謂愈者曰:「子獻相國詩書乎?」曰:「然。」曰:「有為讒於相國之座者曰〔二〕:『韓愈曰:相國征余文,余不敢匿,相國豈知我哉!』子其慎之!」〔三〕愈應之曰:「愈為御史,得罪德宗朝,同遷於南者凡三人〔四〕,獨愈為先收用,相國之賜大矣;百官之進見相國者,或立語以退,而愈辱賜坐語,相國之禮過矣〔五〕;四海九州之人,自百官已下,欲以其業徹相國左右者多矣,皆憚而莫之敢,獨愈辱先索,相國之知至矣:賜之大,禮之過,知之至,是三者於敵以下受之宜以何報?況在天子之宰乎〔六〕!人莫不自知,凡適於用之謂才,堪其事之謂力,愈於二者,雖日勉焉而不逮;束帶執笏立士大夫之行,不見斥以不肖,幸矣,其何敢敖於言乎〔七〕?夫敖雖凶德,必有恃而敢行。愈之族親鮮少,無扳聯之勢於今〔八〕;不善交人,無相先相死之友於朝〔九〕;無宿資蓄貨以釣聲勢〔一〇〕,弱於才而腐於力,不能奔走乘機抵巇以要權利〔一一〕:夫何恃而敖?若夫狂惑喪心之人,蹈河而入火,妄言而罵詈者,則有之矣;而愈人知其無是疾也,雖有讒者百人,相國將不信之矣,愈何懼而慎歟?」〔一二〕 〔一〕〔補註〕陳景雲曰:南宋本作「日」為是,洪譜同。公始見鄭相,在元和元年六月,而李翰林以次年正月入相,相去僅七月。以下文再雲累月語推之,則前當作數日明矣。 〔二〕或無「為」字。 〔三〕或無「之」字。 〔四〕「三人」,謂公及張署、李方叔也。 〔五〕「以」,或作「已」。 〔六〕「敵以」,或作「敵已」。國語:「自敵以下則有仇。」註:「敵,體也。」今人多用「敵已」字者,非。「宰」下,或有「相」字。 〔七〕或無「乎」字。 〔八〕「扳」,音攀。 〔九〕禮記:「儒有爵位相先,患難相死。」 〔一〇〕「宿資蓄貨」,或作「宿貨蓄資」。 〔一一〕「巇」,許宜反。「要」平聲。 〔一二〕「相國」,或作「宰相」。或無「歟」字。 既累月,又有來謂愈曰:「有讒子於翰林舍人李公與裴公者,子其慎歟!」愈曰:「二公者,吾君朝夕訪焉,以為政於天下而階太平之治〔一〕:居則與天子為心膂,出則與天子為股肱。四海九州之人,自百官已下,其孰不願忠而望賜〔二〕?愈也不狂不愚,不蹈河而入火,病風而妄罵,不當有如讒者之說也。雖有讒者百人,二公將不信之矣。愈何懼而慎?」 〔一〕「治」,或作「理」。 〔二〕「不」下,或有「能」字,非是。 既以語應客,夜歸,私自尤曰:咄〔一〕!市有虎,而曾參殺人,讒者之效也〔二〕!詩曰:「取彼讒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三〕傷於讒,疾而甚之之辭也。又曰:「亂之初生,僭始既涵。亂之又生,君子信讒。」〔四〕始疑而終信之之謂也。孔子曰:「遠佞人。」夫佞人不能遠,則有時而信之矣。今我恃直而不戒,禍其至哉!徐又自解之曰:市有虎,聽者庸也;曾參殺人,以愛惑聰也;巷伯之傷,亂世是逢也〔五〕。今三賢方與天子謀所以施政於天下而階太平之治,聽聰而視明,公正而敦大;夫聰明則聽視不惑〔六〕,公正則不邇讒邪,敦大則有以容而思;彼讒人者,孰敢進而為讒哉〔七〕?雖進而為之,亦莫之聽矣!我何懼而慎〔八〕? 〔一〕「咄」,當沒切。〔補註〕沈欽韓曰:見史記 滑稽列傳,罵之辭也。 〔二〕「市有虎」,見戰國策龐蔥語;「曾參殺人」,見史記甘茂語。 〔三〕小雅 巷伯詩。 〔四〕小雅 巧言 詩注云雲。 〔五〕「聰」,或作「聽」,非是。「亂世」,一作「世亂」。 〔六〕「聽視」,或作「視聽」。 〔七〕「進而」,或作「而進」。 〔八〕或無「而慎」字。 既累月,上命李公相,客謂愈曰:「子前被言於一相,今李公又相,子其危哉!」〔一〕愈曰:前之謗我於宰相者,翰林不知也;後之謗我於翰林者,宰相不知也。今二公合處而會言〔二〕,若及愈,必曰:「韓愈亦人耳,彼敖宰相,又敖翰林,其將何求?必不然!」吾乃今知免矣,既而讒言果不行〔三〕。 〔一〕或無「哉」字。 〔二〕〔補註〕沈欽韓曰:「言」字亦可屬上讀。 〔三〕「宰相」,或皆作「相國」。「乃今」,或作「今乃」。又無「矣」字。「既」下,或無「而」字。 愛直贈李君房別 南陽公,張建封也。時為徐帥,公佐其幕。李君房,張婿也,貞元六年進士。公此文,十五年在徐作。 左右前後皆正人也,欲其身之不正,烏可得邪〔一〕?吾觀李生在南陽公之側,有所不知,知之未嘗不為之思;有所不疑,疑之未嘗不為之言;勇不動於氣,義不陳乎色〔二〕。南陽公舉措施為不失其宜〔三〕,天下之所窺觀稱道洋洋者,抑亦左右前後有其人乎〔四〕! 〔一〕「烏」,或作「焉」。 〔二〕「乎」,或作「於」。 〔三〕「公」下,或有「之」字。 〔四〕「有其」,或作「其有」。 凡在此趨公之庭〔一〕,議公之事者,吾既從而游矣。言而公信之者,謀而公從之者,四方之人則既聞而知之矣。李生,南陽公之甥也。人不知者將曰:「李生之託婚於貴富之家,將以充其所求而止耳。」故吾樂為天下道其為人焉。今之從事於彼也〔二〕,吾為南陽公愛之〔三〕;又未知人之舉李生於彼者何辭〔四〕,彼之所以待李生者何道。舉不失辭,待不失道,雖失之此足愛惜,而得之彼為歡忻,於李生道猶若也;舉之不以吾所稱,待之不以吾所期,李生之言不可出諸其口矣,吾重為天下惜之〔五〕。 〔一〕或無「此」字。今按:「此」下,疑當有「而」字。 〔二〕〔補註〕孫葆田曰:從事於彼,謂為他帥所辟。 〔三〕「為南」上,或有「能」字。 〔四〕「又」,或作「且」。 〔五〕「惜」,或作「愛」。 張中丞傳後敘 歐陽文忠跋張中丞傳後云:「張巡、許遠之事壯矣!秉筆之士,皆喜稱述,然以翰所紀,考唐書 列傳及退之所書,互有得失,而列傳最為疏略。雖雲史家當記大節,然其大小數百戰,智謀材力,亦有過人可以示後者。史家皆滅而不著,甚可惜也。翰之所書,誠為太繁,然廣紀備言,以俟史官之采也。」文忠所云「唐書 列傳」者,謂舊傳,若新傳則采翰及公所書並舊傳為之矣。〔補註〕方苞曰:截然五段,不用鉤連,而神氣流注,章法渾成,惟退之有此。前三段乃議論,不得曰記張中丞逸事;後二段乃敘事,不得曰讀張中丞傳:故標以張中丞傳後敘。又曰:退之序事文不學史記,而生氣奮動處,不覺與之相近。劉大櫆曰:通篇議論,盤屈排奡,鋒鋩透露,皆韓公本色。鹿門以為太史公,誤矣!張裕釗曰:其屈盤遒勁,雄岸自喜處,仍系退之本色。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愈與吳郡 張籍閱家中舊書〔一〕,得李翰所為張巡傳〔二〕。翰以文章自名,為此傳頗詳密,然尚恨有闕者:不為許遠立傳〔三〕,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四〕。 〔一〕張籍,字文昌,公舉薦進士。 〔二〕「巡」上,或無「張」字。巡,鄧州 南陽人。 〔三〕遠,杭州 鹽官人。敬宗曾孫。 〔四〕〔補註〕儲欣曰:不載首尾者,如唐書云:「雷萬春者不詳所從來。」前人不載,後人自不詳也。睢陽戰閥,南 雷略同,張公任雷與南無二,又偕公同日死節,而首尾不載,所以恨其闕。春秋之法,傳著傳疑,闕者已矣。惟往來汴 徐間,得南將軍事而具書之,著以傳著,史法固然。又案:唐書「南霽雲者,魏州 頓邱人,少微賤,為人操舟」,末雲「子承嗣,歷涪州刺史」。則南將軍事,固首尾歷碌也。 遠雖材若不及巡者,開門納巡〔一〕,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處其下〔二〕,無所疑忌,竟與巡俱守死、成功名;城陷而虜,與巡死先後異耳〔三〕。兩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以為巡死而遠就虜,疑畏死而辭服於賊。遠誠畏死,何苦守尺寸之地,食其所愛之肉〔四〕,以與賊抗而不降乎?當其圍守時,外無蚍蜉蟻子之援〔五〕,所欲忠者,國與主耳;而賊語以國亡主滅〔六〕,遠見救援不至,而賊來益眾,必以其言為信。外無待而猶死守,人相食且盡,雖愚人亦能數日而知死處矣,遠之不畏死亦明矣〔七〕!烏有城壞其徒俱死,獨蒙愧恥求活,雖至愚者不忍為;嗚呼!而謂遠之賢而為之邪〔八〕? 〔一〕「開」上,或疑當有「然」字。 〔二〕〔補註〕孫葆田曰:至德二年正月,安慶緒將尹子奇以兵十三萬趣睢陽。遠為睢陽守,告急於巡。巡時保寧陵,引兵入睢陽,與遠合。遠謂巡曰:「遠懦不知兵,公智勇兼濟,遠請為公守,公為遠戰!」自是戰鬥皆出於巡。 〔三〕〔補註〕樊汝霖曰:是歲十月城陷,巡、遠俱被執。巡與南霽雲、雷萬春卅六人皆遇害;生致遠於洛陽 偃師,後死。 〔四〕睢陽食盡,巡出愛妾,遠亦殺其奴以食士。 〔五〕「蚍蜉」,音毗浮。 〔六〕賊將令狐潮聞玄宗已幸蜀,以書招巡,有大將六人白巡:「上存亡不可知,不如降賊。」巡責以大義,斬之,士心益勸。「語」,或校作「悟」。「滅」下,或有「悟之」字。今按:「悟」字無理,且從諸本作「語」。 〔七〕〔補註〕張裕釗曰:此數語最擔力,如兵家併力疾戰也。又曰:聽之有聲,捫之有棱。 〔八〕「其徒」上,或有「而」字,或又疑「而」字當在「死」字之下。「邪」上,或無「之」字。〔補註〕張裕釗曰:此種拗折,極見筆力。 說者又謂遠與巡分城而守,城之陷,自遠所分始〔一〕。以此詬遠〔二〕,此又與兒童之見無異。人之將死,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引繩而絕之,其絕必有處:觀者見其然,從而尤之,其亦不達於理矣。小人之好議論,不樂成人之美,如是哉!如巡 遠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猶不得免,其他則又何說〔三〕!當二公之初守也,寧能知人之卒不救〔四〕,棄城而逆遁?苟此不能守,雖避之他處何益;及其無救而且窮也,將其創殘餓羸之餘〔五〕,雖欲去必不達。二公之賢,其講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六〕,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萬日滋之師,蔽遮江淮〔七〕,沮遏其勢,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八〕!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九〕;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一〇〕: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亦見其自比於逆亂〔一一〕,設淫辭而助之攻也〔一二〕! 〔一〕〔補註〕姚范曰:大曆中,巡子去疾上書言「城陷,賊所入自遠分」,則當時有妄為是語者,去疾不詳而苟同之也。 〔二〕「詬」,或作「語」,非是。 〔三〕〔補註〕姚鼐曰:新唐書云:「議者謂巡守睢陽,眾六萬,既糧盡,不持滿按隊出再生之路,與其食人,寧若全人。於是張澹、李紆、董南史、張建封、樊晃、朱巨川、李翰咸謂:巡蔽遮江淮,沮賊勢,天下不亡,其功也。翰等名士,由是天下無異言。」鼐按:此文上兩段皆為遠辨當時之誣,下一段申翰等之論,兼為張、許辨謗,而以「小人之好議論」五句,為上下作紐。張裕釗曰:此段止數語,明直簡淨,與前後二段疏密相間,末作感憤,為上下關鍵。 〔四〕「之卒」,或無「之」字。 〔五〕「創」,平聲。 〔六〕〔補註〕張裕釗曰:突接。 〔七〕溫公曰:唐人皆以全江淮為巡、遠之功,按:睢陽雖當江淮之路,城既被圍,若取江淮繞出其外,睢陽豈能障之哉?蓋巡善用兵,賊畏巡為後患,不滅巡,則不敢越過其南耳。 〔八〕「之不」,或無「之」字。 〔九〕「數」,所拒切。 〔一〇〕〔補註〕沈欽韓曰:通鑑:至德二載,山南東道節度使魯炅棄南陽,奔襄陽;靈昌太守許叔冀奔彭城。二載八月,睢陽士卒死傷之餘才六百人。是時,許叔冀在譙郡,尚衡在彭城,賀蘭進明在臨淮。張鎬聞睢陽圍急,倍道兼進,檄浙東、浙西、淮南、北海諸節度及譙郡太守閭丘曉,使共救之。曉不受命。比鎬至睢陽,城已陷三日。鎬召曉,杖殺之。 〔一一〕〔補註〕沈欽韓曰:「比」,讀如「比之匪人」之「比」。 〔一二〕「攻」,或作「功」,非是。 愈嘗從事於汴 徐二府〔一〕,屢道於兩府間〔二〕,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三〕;其老人往往說巡 遠時事,云: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四〕,賀蘭嫉巡 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愛霽雲之勇且壯,不聽其語,強留之,具食與樂,延霽雲坐。霽雲慷慨語曰〔五〕:「雲來時,睢陽之人不食月余日矣〔六〕!雲雖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斷一指,血淋漓,以示賀蘭。一座大驚,皆感激為雲泣下。雲知賀蘭終無為雲出師意,即馳去,將出城,抽矢射佛寺浮圖,矢著其上磚半箭〔七〕,曰:「吾歸破賊〔八〕,必滅賀蘭,此矢所以志也!」〔九〕愈 貞元中過泗州〔一〇〕,船上人猶指以相語。城陷〔一一〕,賊以刃脅降巡,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雲,雲未應〔一二〕,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不可為不義屈!」雲笑曰:「欲將以有為也〔一三〕。公有言,雲敢不死。」即不屈。 〔一〕〔補註〕陳景雲曰:雙廟在宋州,汴府支郡也。又:泗州亦徐府支郡。此貫下「祭廟」、「過泗州」兩事而言之。 〔二〕「府」,或作「州」。 〔三〕時詔贈巡 揚州大都督,遠 荊州大都督。皆立廟睢陽。歲時致祭,號雙廟。 〔四〕或無「之」字。 〔五〕「慷」上,或無「霽雲」字,非是。 〔六〕〔補註〕沈欽韓曰:遠於城中積粟至六萬石,虢王 巨以其半給濮陽、濟陰二郡,遠固爭,不能得。既而濟陰得糧,遂以城叛;而睢陽食盡,將士人廩米日一合,雜以茶紙樹皮,士卒消耗至一千六百人,皆飢病不堪斗,遂為賊所圍。 〔七〕「箭」,或作「笴」。 〔八〕「歸」,或作「師」,非是。 〔九〕〔補註〕沈欽韓曰:雲遂去,至寧陵,與城使廉坦同將步騎三千夜冒圍,且戰且行,至城下,大戰壞賊營,死傷之外,僅得千人。入城,城中將吏知無救,皆痛哭。賊知援絕,圍益急。 〔一〇〕〔補註〕沈欽韓曰:時進明在臨淮。臨淮,泗州也。 〔一一〕〔補註〕沈欽韓曰:柳碑:至德二年十月,城陷。 〔一二〕或無「霽」字。 〔一三〕「欲將」,衍一字。 張籍曰:有於嵩者,少依於巡。及巡起事,嵩常在圍中〔一〕。籍大曆中於和州 烏江縣見嵩,嵩時年六十餘矣〔二〕。以巡初嘗得臨渙縣尉〔三〕,好學無所不讀。籍時尚小,粗問巡 遠事,不能細也。云:巡長七尺余,須髯若神。嘗見嵩讀漢書,謂嵩曰:「何為久讀此?」〔四〕嵩曰:「未熟也。」巡曰:「吾於書讀不過三遍,終身不忘也。」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字。嵩驚,以為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無不盡然。嵩又取架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口誦無疑。嵩從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五〕。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六〕,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七〕,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巡怒,須髯輒張。及城陷,賊縛巡等數十人坐,且將戮,巡起旋,其眾見巡起,或起或泣〔八〕,巡曰:「汝勿怖!死,命也。」眾泣不能仰視。巡就戮時,顏色不亂,陽陽如平常。遠寬厚長者,貌如其心,與巡同年生,月日後於巡,呼巡為兄,死時年四十九〔九〕。嵩 貞元初死於亳 宋間。或傳嵩有田在亳 宋間,武人奪而有之,嵩將詣州訟理,為所殺。嵩無子。張籍雲〔一〇〕。 〔一〕「及巡」,或作「及其」。「常」,或作「嘗」。 〔二〕或無下「嵩」字。 〔三〕或無「嘗」字。〔補註〕沈欽韓曰:以巡死難,故推恩及其親故也。宋時宰執侍從,亦得推恩及門客醫生。 〔四〕「久」,或作「又」。 〔五〕巡 開元二十四年進士,劉夢得嘉話載其謝加金吾表,有云:「主辱臣死,當臣致命之時;惡稔罪盈,是賊滅亡之日。」激勵將士賦詩,有云:「裹瘡猶出陣,飲血更登陴。」又夜聞笛聲詩云:「營開邊月近,戰苦陣雲深。」觀此,則巡之文見矣。「起」,或作「有」。 〔六〕〔補註〕姚范曰:唐人用「僅」字,每以多為義。晉書 劉頌傳:「三代延祚久長,近者五六百歲,遠者僅將千載。」則以「僅」為多,亦不始於唐矣。 〔七〕或無「戶」字。 〔八〕「或起」,或作「猶起」。 〔九〕「呼巡」,或作「呼之」。 〔一〇〕「嵩將」上,或有「而」字。「為」下,或有「其」字,皆非是。 河中府連理木頌 開元九年正月丙辰,改蒲州為河中府。孝經援神契曰:「王者德至草木,則木連理。」公作此頌,時年二十四,猶未第也。〔補註〕吳汝綸曰:古雅遒奧之詞,譎詭恢危之趣。 司空咸寧王〔一〕尹蒲之七年〔二〕,木連理生於河之東邑。野夫來告,且曰:吾不知古,殆氣之交暢也〔三〕。維吾王之德,交暢者有五,是其應乎〔四〕:訓戎奮威,盪戮凶回;舉政宣和,人則寧嘉;入踐台階〔五〕,庶尹克司;來帥熊罷,四方作儀;閔仁鰥寡,不寧燕息〔六〕。人樂王德,祝年萬億,府有群吏,王有從事,異體同心〔七〕,歸民於理。天子是嘉,俾錫勞王〔八〕,王拜稽首:「天子之光,庶德昭融,神斯降祥。」殊本連理之柯,同榮異壟之禾〔九〕,吾傒之產茲土也久矣〔一〇〕。今欲明於大君〔一一〕,紀於策書,王抑余也〔一二〕;冶金伐石,垂耀無極,王余抑也〔一三〕。奮肆姁媮〔一四〕,不知所如,願托頌詞,長言之於康衢。頌曰: 〔一〕渾瑊也。 〔二〕〔補註〕按德宗 興元元年,以瑊為河中尹,河中節度使,封咸寧郡王。 〔三〕「殆」,或作「始」,非是。 〔四〕或無「五」字,非是。〔補註〕按:「五德」謂訓威、宣和、克司、作儀及閔仁也。 〔五〕〔補註〕孫葆田曰:瑊以功加侍中司空,故曰台階。 〔六〕「仁」,或作「人」,非是。 〔七〕「異體」,或作「上下」,非是。「體」,或作「事」。 〔八〕「勞」,去聲。 〔九〕方云:三館本、潮本「之柯」皆作「枝柯」,仍與下文「同榮」為一句,今本「木」作「禾」,由「枝」字訛也。今按:「殊本連理之柯」,即今所頌之木也;「同榮異壟之禾」,即書所謂異畝同穎之嘉禾也。蓋追為前日之預言,而泛舉其類耳。司馬相如所謂「雙觡共抵之獸」,其句法亦類此。如方所定,則理乖語贅,句分而韻不協,失之遠矣。〔補註〕按:書序有歸禾篇,引古證今,以曉野人。 〔一〇〕或無「之」字。今按:「之」字,疑當作「其」。〔補註〕李國松曰:正韻:江右「人」曰「傒」,「吾傒」猶「吾人」也。 〔一一〕「欲」,或作「將」。 〔一二〕〔補註〕按:「抑」,謂王不見許。 〔一三〕「王余抑也」,或作「余抑王也」,或依上文作「王抑余也」。方從三本定此。今按:「抑余」、「余抑」,蓋互文以叶韻耳。作「余抑王」固無理,作「王抑余」亦重複無他奇,當從方本為是。 〔一四〕「姁媮」,上音「句」,下音「俞」。 木何為兮此祥,洵厥美兮在吾王〔一〕。願封植兮永固,俾斯人兮不忘〔二〕。 〔一〕「洵」,或作「詢」,非是。 〔二〕「斯」,或作「其」。「人」,或作「民」。 汴州東西水門記 並序 公時佐董晉,在汴州作。陳後山云:「退之作記,記其事耳;今之記,乃論也。」以後山語觀公諸記,信然。〔補註〕吳汝綸曰:詞但用東漢金石體,而駿邁完固,乃古今無類。又曰學韓公不從此入,不能得其雄駿。 貞元十四年正月戊子,隴西公命作東西水門〔一〕,越三月辛巳朔,水門成。三日癸未,大合樂,設水嬉,會監軍軍司馬賓佐僚屬將校熊羆之士,肅四方之賓客以落之。士女和會,闐郭溢郛。既卒事,其從事昌黎 韓愈請紀成績。其詞曰: 〔一〕或無「隴西」二字,非是。董晉本仲舒之裔,自廣川徙隴西,故云。 維汴州 河水自中注,厥初距河為城〔一〕,其不合者,誕寘聯鎖於河〔二〕,宵浮晝湛,舟不潛通〔三〕;然其襟抱虧疏,風氣宣洩〔四〕,邑居弗寧,訛言屢騰;歷載已來,孰究孰思。皇帝御天下十有八載,此邦之人,遭逢疾威,嚚童噭嘑〔五〕,劫眾阻兵〔六〕,懍懍慄栗,若墜若覆。時維隴西公受命作藩,爰自洛京,單車來臨〔七〕。遂拯其危〔八〕,遂去其疵;弗肅弗厲,薰為大和;神應祥福,五穀穰熟。既庶而豐,人力有餘;監軍是咨,司馬是謀〔九〕;乃作水門,為邦之郛;以固風氣,以閈寇偷〔一〇〕。黃流渾渾〔一一〕,飛閣渠渠〔一二〕,因而飾之,匪為觀游。天子之武,維隴西公是布;天子之文,維隴西公是宣〔一三〕。河之沄沄,源於崑崙;天子萬祀,公多受祉。乃伐山石,刻之日月,尚俾來者,知作之所始。 〔一〕「距」,或作「拒」。 〔二〕「不合」,或作「弗合」。〔補註〕李松壽曰:河水流貫城中。「不合」,謂城垣闕處。 〔三〕「湛」,或作「沈」。「舟不」,方作「舟用」,方並從石本。今按上下文意,蓋言置鎖雖足以禁舟之潛通,然未免虧疏宣洩之患;故須作水門耳。諸本作「舟不潛通」者是也。今上文既言「置鎖」,而下文乃雲「舟用潛通」,則是「鎖」為虛設,而其下句亦不應著「然」字矣。若以為誤,則石本乃當時所刻,不應有誤;然亦安知非其書者之誤,刻者之誤?況或非所親見,則又安知非傳者之誤耶?其說之未盡者,又見於溪堂、盤谷等篇,覽者詳之。〔補註〕按:城垣不合處,自設聯鎖,則寇偷之舟不敢駛行無忌,只用潛通。從石本作「用」字為是。 〔四〕〔補註〕曾國藩曰:汴州之有河水,猶襟帶然,無門以闌之,故虧疏宣洩。 〔五〕「噭」,音叫。〔補註〕陳景雲曰:「嚚童」,謂李迺。 〔六〕〔補註〕孫葆田曰:貞元十二年,宣武軍節度使李萬榮卒,子迺自為兵馬使。左傳「阻兵無眾」,「阻」,恃也。 〔七〕〔補註〕孫葆田曰:晉自東都留守移鎮宣武。 〔八〕「拯」,或作「持」。 〔九〕諸本及石本皆有此二句,方從閣本刪去,云:閣本蓋公晚年所定,當從之。今詳此二語,疑後人惡「監軍」二字而刪之耳。方氏直謂閣本為公晚年所定,不知何據而云然。以今觀之,其舛誤為最多,疑為初出未校之本,前已辨之詳矣。大抵館閣藏書,不過取之民間,而諸儒略以官課校之耳,豈能一一精善過於私本?世俗但見其為官本,便尊信之,而不復問其文理之如何,已為可笑;今此乃復造為改定之說以鉗眾口,則又可笑之甚也。 〔一〇〕「閈」,或作「扞」。 〔一一〕「渾」,胡本切。 〔一二〕〔補註〕舊註:「黃流」,黃河也。「渠渠」,大也。 〔一三〕「文」,方從石、閣、蜀本作「醇」。今按:此記方氏多從石本,石本固當據信,但上條用字大誤,而此「醇」字亦未安耳。 燕喜亭記 「燕」或作「宴」,此記多從石本,王弘中,名仲舒,自吏部員外郎貶連州司戶參軍。亭在連州。公為陽山令時作,陽山,連之屬邑雲。〔補註〕沈欽韓曰:文苑英華 :會昌五年,連州刺史武興宗尋故址重建,公之外孫李貺作燕亭後記。茅坤曰:淋漓指畫之態,歐文大略有得於此。張裕釗曰:馬、班作史,於數十層排比之後,必作大波以震盪之。公此記敘山水多用排比,後借貶秩翻出意義,摩空取勢,使人不一覽而盡,仍與上文神回氣合。吳汝綸曰:主客皆貶所,而文特溫厚和雅。 太原 王弘中在連州,與學佛人景常 元慧游〔一〕,異日從二人者行於其居之後,丘荒之間,上高而望,得異處焉。斬茅而嘉樹列,發石而清泉激,輦糞壤,燔椔翳〔二〕;卻立而視之:出者突然成丘,陷者呀然成谷〔三〕,窪者為池〔四〕,而缺者為洞;若有鬼神異物陰來相之。自是弘中與二人者晨往而夕忘歸焉,乃立屋以避風雨寒暑〔五〕。 〔一〕「佛」下,或有「之」字。「慧」下,或有「者」字。 〔二〕「燔」,或作「焚」。詩:「其椔其翳。」注曰:「木立死曰椔,自斃曰翳。」「椔」,側師反;「翳」,於計反。 〔三〕「呀」,音。 〔四〕「窪」,音蛙。 〔五〕「避」,或作「御」;「寒」上,或有「御」字。或作「立屋以游,風雨既除,寒暑既去」;或作「以御風雨,以除寒暑」。今從石本雲。左傳:「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避燥濕寒暑。」 既成,愈請名之,其丘曰「俟德之丘」,蔽於古而顯於今,有俟之道也〔一〕;其石谷曰「謙受之谷」,瀑曰「振鷺之瀑」,谷言德,瀑言容也;其土谷曰「黃金之谷」,瀑曰「秩秩之瀑」,谷言容,瀑言德也;洞曰「寒居之洞」,志其入時也;池曰「君子之池」,虛以鍾其美,盈以出其惡也;泉之源曰「天澤之泉」,出高而施下也;合而名之以屋曰「燕喜之亭」,取詩所謂「魯侯燕喜」者頌也〔二〕。 〔一〕「其丘」上,或有「名」字。「有俟」下,或有「德」字。 〔二〕「名」,或作「言」。「者頌」,從石、閣、杭、蜀本如此。或作「頌者」。今按:「頌」字疑衍文。 於是州民之老,聞而相與觀焉〔一〕,曰:吾州之山水名天下,然而無與「燕喜」者比。經營於其側者相接也,而莫直其地。凡天作而地藏之以遺其人乎〔二〕?弘中自吏部郎貶秩而來〔三〕,次其道途所經,自藍田入商洛〔四〕,涉淅 湍〔五〕,臨漢水,升峴首以望方城;出荊門,下岷江,過洞庭,上湘水,行衡山之下;繇郴逾嶺,蝯狖所家〔六〕,魚龍所宮,極幽遐瑰詭之觀〔七〕,宜其于山水飫聞而厭見也〔八〕。今其意乃若不足,傳曰:「智者樂水,仁者樂山。」弘中之德,與其所好,可謂協矣。智以謀之,仁以居之,吾知其去是而羽儀於天朝也不遠矣。遂刻石以記〔九〕。 〔一〕石、閣、杭本如此,或無「老」字。「而」,或作「者」;「州民之老」,或作「州之老民」,非是。 〔二〕「名」下,或有「於」字。「其側」,石本無「其」字。「直」,或作「多」,或作「宜」,皆非是。「直」,音值,當也。史記:「樗里子墓正直其北。」匈奴傳:「諸將居東方直上谷。」或讀如字。「地藏」,石本無「地」字。「其人」,石本無「其」字。 〔三〕「部」下,或有「侍」字,或無「郎」字,皆非是。 〔四〕「田」下,或有「山」字。 〔五〕今鄧州有淅水縣,以淅水得名。今按:「淅」,音錫,其縣本楚之析邑,漢書所謂析酈者也。湍,亦水名,在鄧州 穰縣。 〔六〕「蝯」,或作「猿」。「狖」,音柚。 〔七〕「瑰」,或作「瓌」。 〔八〕「也」,或作「之」,石本無「也」字。 〔九〕石本無「而」字。 徐泗豪三州節度掌書記廳石記 「豪」,諸本作「濠」,「石」,或作「壁」。地理志:「濠,初作豪,元和三年改為濠。」據此,退之作記時尚為「豪」,作「濠」誤矣。通典以為州名,字本作「濠」。今按:顏魯公幹祿字樣及唐韻亦皆作「豪」。而元和郡縣誌云:「濠字中間誤去水,元和三年,字又加水。」皆與地理志合,但通典偶脫中間去水一節耳,此「濠」字當作「豪」。此記當在貞元十五年作。〔補註〕何焯曰:掌書記無封疆之責,三州之故,非所宜書;從使節之文發意,自不可移別處。淡寫必切,要無陳言。 書記之任亦難矣!元戎整齊三軍之士〔一〕,統理所部之甿,以鎮守邦國〔二〕,贊天子施教化,而又外與賓客四鄰交;其朝覲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三〕,與所部之政,三軍之號令升黜:凡文辭之事,皆出書記。非閎辨通敏兼人之才〔四〕,莫宜居之。然皆元戎自辟,然後命於天子〔五〕;苟其帥之不文,則其所辟或不當,亦其理宜也。 〔一〕「整」,或作「總」。「士」,或作「事」。 〔二〕「守」,或作「定」。 〔三〕「祈」,或作「所」。 〔四〕「閎」,或作「宏」。 〔五〕「後」,或作「後」。 南陽公自御史大夫、豪 壽 廬三州觀察使,授節移鎮徐州〔一〕,歷十一年,而掌書記者三人〔二〕:其一人曰高陽 許孟容,入仕於王朝,今為尚書禮部郎中;其一人曰京兆 杜兼,今為尚書禮部員外郎、觀察判官;其一人隴西 李博〔三〕,自前鄉貢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方為之〔四〕。南陽公文章稱天下,其所辟實所謂閎辨通敏兼人之才者也。後之人苟未知南陽公之文章〔五〕,吾請觀於三君子;苟未知三君子之文章,吾請觀於南陽公可知矣:蔚乎其相章〔六〕,炳乎其相輝;志同而氣合,魚川泳而鳥雲飛也〔七〕! 〔一〕貞元四年十一月,置徐、泗、豪三州節度使,徙建封為之。 〔二〕「者」下,或有「凡」字。 〔三〕「隴」上,或有「曰」字。〔補註〕樊汝霖曰:許、杜見唐書;李博,唐書無傳,其後為宣州客,又見公送楊儀之序。 〔四〕孟容以文詞知名,兼 建中初進士,家聚書至萬卷;博,公同年進士,贈李君房別云:「李生在南陽公之側。」或雲恐是博。 〔五〕「人苟」下,或有「有」字。 〔六〕「章」,或作「扶」,或作「華」。 〔七〕「泳」,或作「伏」;或無「也」字。 愈樂是賓主之相得也,故請刻石以記之,而陷置於壁間,俾來者得以覽觀焉〔一〕。 〔一〕「記」下,或無「之」字。「來」上,或無「俾」字。 畫記 蘇內翰嘗曰:世有妄庸者作歐陽永叔語云:「吾不能為退之畫記。」此大妄也。〔補註〕方苞曰:周人以後無此種格力,歐公自謂不能為,所謂曉其深處;而東坡以所傳為妄,於此見知言之難。張裕釗曰:讀此文固須求其參錯之妙,尤當玩其精整。 雜古今人物小畫共一卷。 騎而立者五人,騎而被甲載兵立者十人〔一〕,一人騎執大旗前立〔二〕,騎而被甲載兵行且下牽者十人,騎且負者二人,騎執器者二人,騎擁田犬者一人,騎而牽者二人,騎而驅者三人,執羈靮立者二人〔三〕,騎而下倚馬臂隼而立者一人,騎而驅涉者二人,徒而驅牧者二人〔四〕,坐而指使者一人,甲冑手弓矢鉞植者七人,甲冑執幟植者十人,負者七人,偃寢休者二人,甲冑坐睡者一人,方涉者一人〔五〕,坐而脫足者一人〔六〕,寒附火者一人,雜執器物役者八人,奉壺矢者一人,舍而具食者十有一人〔七〕,挹且注者四人,牛牽者二人〔八〕,驢驅者四人,一人杖而負者〔九〕,婦人以孺子載而可見者六人〔一〇〕,載而上下者三人,孺子戲者九人:凡人之事三十有二,為人大小百二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一一〕。 〔一〕「兵」下,或無「立」字。 〔二〕「騎」下,或有「而」字。 〔三〕「靮」,音的。 〔四〕「徒」下,或無「而」字。「驅牧」,或作「騎牧」。今按:徒則非騎矣。 〔五〕或無「方」字。 〔六〕「坐」上,或有「方涉」二字。 〔七〕「具」,或作「且」。「十」上,或有「二」字。 〔八〕「二」,或作「三」。 〔九〕「負」下,或無「者」字。今按:「一人」字疑在「負者」之下。 〔一〇〕「婦人」,或作「婦女」,而無「以」字。 〔一一〕「事」下,或有「主」字。「為」,或作「焉」,屬上句,非是。 馬大者九匹;於馬之中又有上者,下者〔一〕,行者,牽者〔二〕,涉者,陸者〔三〕,翹者,顧者,鳴者,寢者,訛者,立者,人立者〔四〕,齕者〔五〕,飲者,溲者,陟者,降者,癢磨樹者,噓者,嗅者,喜相戲者〔六〕,怒相踶齧者〔七〕,秣者,騎者:驟者,走者,載服物者,載狐兔者:凡馬之事二十有七,為馬大小八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八〕 〔一〕「又有上者下者」,杭本作「亦有馬之下者焉」。蜀本同,但「又」作「亦」。閣本作「亦有馬焉」。今按:此句三本皆無理,唯別本作「又有上者下者」而無「焉」字,乃與上下文意相屬,今從之。 〔二〕「牽」,或作「奔」。或並無四字。今按:「牽」謂牽而行也;後有「走者」,則「奔者」為重複,當存「牽」而去「奔」。 〔三〕或無「陸者」二字。今按:此承「涉者」,則「陸」為方出水也,不當無。 〔四〕或無「人立者」三字,非是。 〔五〕「齕」,音「纈」。又,下沒切。 〔六〕「喜」下,或有「而」字。 〔七〕「齧」,音臬。 〔八〕「為」,或作「焉」,屬上句,非是。 牛大小十一頭〔一〕。橐駝三頭〔二〕。驢如橐駝之數,而加其一焉。隼一。犬羊狐兔麋鹿共三十。旃車三兩。雜兵器弓矢旌旗刀劍矛楯弓服矢房甲冑之屬〔三〕,缾盂簦笠筐筥錡釜飲食服用之器,壺矢博奕之具,二百五十有一。皆曲極其妙〔四〕。 〔一〕「十」下,或有「有」字。 〔二〕「橐」,或作「駱」,下同。漢書 子虛賦註:橐駝者,首其可負橐囊而駝物,故以名。 〔三〕「楯」,音盾。 〔四〕閣、杭本「用」下有「投壺」二字,而無「器」字,非是。 貞元甲戌年,余在京師,甚無事,同居有獨孤生 申叔者〔一〕,始得此畫而與余彈棋〔二〕,余幸勝而獲焉。意甚惜之,以為非一工人之所能運思,蓋藂集眾工人之所長耳,雖百金不願易也〔三〕。明年,出京師,至河陽,與二三客論畫品格,因出而觀之。座有趙侍御者,君子人也,見之戚然,若有感然〔四〕;少而進曰:「噫!余之手摸也〔五〕,亡之且二十年矣。余少時常有志乎茲事,得國本〔六〕,絕人事而摸得之,游閩中而喪焉。居閒處獨,時往來余懷也,以其始為之勞而夙好之篤也〔七〕。今雖遇之,力不能為已,且命工人存其大都焉。」余既甚愛之,又感趙君之事,因以贈之,而記其人物之形狀與數,而時觀之,以自釋焉。 〔一〕或無「有」字。 〔二〕沈存中云:彈棋有譜一卷,其局方二尺,中心高如覆盂,其巔為小壺,四角微隱起。李商隱詩「玉作彈棋局,中心亦不平」,謂其中高也。白樂天詩「彈棋局上事,最妙是長斜」,謂抹角斜彈,一發過半局,今譜中有此法。 〔三〕「工」下,或皆無「人」字,「藂」或作「叢」。 〔四〕「感」上,或有「所」字。或無「若有感然」四字。 〔五〕「摸」上,或有「所」字。或作「手之所摹」也。 〔六〕「國」,一作「故」。 〔七〕「來」上,或有「日」字。「為」上,方無「始」字。今以下文「夙好」之語推之,當有。 藍田縣丞廳壁記 崔立之,貞元四年進士。六年,中博學宏詞科。公嘗寄其詩曰:「連年收科第,如摘頷下髭。」 記謂再進再屈於人。「屈」當作「出」字,乃與詩意合。〔補註〕曾國藩曰:崔斯立之為人,必有奇崛之才,而天趣橫溢;公與相處,必彼此善謔,而又相敦以古義者。如「西丞員外」一詩,前路謔且為虐矣,而後半絕沉痛;「刖足獻玉」一書絕沉痛,亦帶謔聲;「藍田十月雪塞關」一詩亦然。此文則純用戲謔,而憐才共命之意,沉痛處自在言外。張裕釗曰:此文純以詼詭出之,當從傲睨一切中玩其神味。 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其下主簿、尉,主簿、尉乃有分職。丞位高而逼,例以嫌不可否事。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卷其前,鉗以左手,右手摘紙尾,雁鶩行以進,平立睨丞曰:「當署!」〔一〕丞涉筆占位署,惟謹〔二〕,目吏,問「可不可」〔三〕,吏曰「得」,則退,不敢略省,漫不知何事。官雖尊,力勢反出主簿、尉下。諺數慢,必曰「丞」,至以相訾謷。丞之設,豈端使然哉〔四〕! 〔一〕「雁」,或作「鳧」。「曰」下,或有「丞」字。 〔二〕「涉」,或作「濡」。 〔三〕〔補註〕沈欽韓曰:「可」,猶今之判行也。 〔四〕「諺」,或作「劾」,或作「該」。方從文苑云:謂諺語之所舉計者以丞為慢之最,且至以相訾謷也。「數」,所矩切。「訾」,將此切。「謷」,牛刀切。〔補註〕陳景雲曰:公酬崔少府詩「但聞赤縣尉,不比博士慢」,與此「慢」字同義。即論鹽法狀中所謂「散慢官」也。 博陵 崔斯立種學績文,以蓄其有,泓涵演迤,日大以肆〔一〕。貞元初,挾其能,戰藝於京師,再進再屈□人〔二〕;元和初,以前大理評事言得失黜官,再轉而為丞茲邑。始至,喟曰:「官無卑,顧材不足塞職。」既噤不得施用,又喟曰:「丞哉,丞哉!余不負丞,而丞負余。」則盡枿去牙角〔三〕,一躡故跡,破崖岸而為之〔四〕。 〔一〕「涵」,或作「澄」。「大以」,或作「以大」。 〔二〕杭本無「再進」二字,文苑無下「再」字,而「屈」下一字皆作「千」字,又多作「於」字。方云:斯立 貞元四年進士,六年中博學宏詞,再進而屈千人也。今按:杭、苑皆脫字,方從苑為誤,但唐人試宏詞者甚少,如貞元九年僅三十二人而已,作「千人」恐非是。或疑「千」當作「其」,如雲「屈其坐人」也,然無所據,姑放穆天子傳,闕其處以俟知者。 〔三〕「枿」,音櫱。 〔四〕「喟」下,或皆有「然」字。「負余」上,方有「喜」字,云:「喜」,音許吏切。黃霸傳:「少學律令,喜為吏。」「岸」下,方無「而」字。「為之」,方作「為文」,而讀連下句,曰「為文丞」,言猶文具也。今按:「文丞」不成文理,方說之僻類如此。 丞廳故有記,壞漏污不可讀〔一〕,斯立易桷與瓦,墁治壁,悉書前任人名氏。庭有老槐四行,南牆鉅竹千梃,儼立若相持〔二〕,水循除鳴,斯立痛掃溉,對樹二松,日哦其間〔三〕。有問者,輒對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四〕 〔一〕按:「丞」字或疑為衍文。 〔二〕「梃」,從木。說文:梃,一枚也。 〔三〕「日」下,或有「吟」字。 〔四〕〔補註〕方苞曰:屹然而止,通篇意義皆結聚於此。法本樂書、平準書 。何焯曰:以不問一事反結,跌宕有簡兮詩人之意。 考功郎中知制誥韓愈記。 新修滕王閣記 滕王閣在洪州。公自袁州作此記,凡五百五字,首尾敘其不一到為嘆,而終之曰:「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蓋敘事之外,所以寄吾不盡之意。歐陽永叔為襄守史中輝記峴山亭,尹師魯為襄守燕公記峴山亭,蘇子美為處守李然明記照水堂,蘇子瞻為眉守黎希聲記遠景樓:四者其辭雖異,而大意略同;豈作文之法當如是耶?抑亦祖公此意而為之也。〔補註〕方苞曰:迴環作態,歐公記所本,近人言地名官號不得從古,觀此文於「潮陽」曰「揭陽」,女挐志曰「少秋官」,可征其妄。蓋制誥、奏章、史傳、志狀自應從時,記序、雜文則惟便耳。姚范曰:風格峻朗,公文之老境如此。曾國藩曰:反覆以不得至彼為恨,此等蹊徑自公辟之,亦無害;後人踵之以千萬,乃遂可厭矣。故知造意之無關義理者,皆不足復陳也。 愈少時則聞江南多臨觀之美〔一〕,而滕王閣獨為第一〔二〕,有瑰偉絕特之稱〔三〕;及得三王所為序賦記等〔四〕,壯其文辭,益欲往一觀而讀之,以忘吾憂;系官於朝,願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陽〔五〕,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過南昌而觀所謂滕王閣者。其冬,以天子進大號,加恩區內,移刺袁州。袁於南昌為屬邑〔六〕,私喜幸自語,以為當得躬詣大府,受約束於下執事,及其無事且還,儻得一至其處,竊寄目償所願焉〔七〕。至州之七月,詔以中書舍人太原王公為御史中丞,觀察江南西道〔八〕;洪 江 饒 虔 吉 信 撫 袁悉屬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願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罷行之〔九〕。大者驛聞,小者立變,春生秋殺〔一〇〕,陽開陰閉,令修於庭戶數日之間〔一一〕,而人自得於湖山千里之外。吾雖欲出意見,論利害,聽命於幕下;而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一二〕! 〔一〕「則」,或作「嘗」。「臨觀」,或作「登臨」。 〔二〕滕王名元嬰,高祖之子,永徽中為洪州都督,作此閣。 〔三〕「特」,閣本作「時」,非是。 〔四〕注或云:王勃作游閣序,王緒作賦,今中丞王公為從事日作修閣記。或並無。 〔五〕或無「事」字。「揭」,或作「潮」。 〔六〕「於」上,或無「袁」字。 〔七〕諸本皆同,方獨從文苑無「及其無事且還,儻得一至其處」十二字,而「償」作「賞」,下又增「適」字。今按:敘事當如諸本,乃有曲折,而其先公後私,不以遊覽雜乎受命之重,尤得事大府之體,與「聘禮既受饔餼,然後請觀,乃從下門而入」意亦相似。如方所定,則皆失之。而「竊寄目賞」,語意生澀,「適所願」,亦不若「償」字之穩也。 〔八〕太原 王公,即仲舒也。舊史,元和十五年六月戊寅,以中書舍人王仲舒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江西觀察使。 〔九〕「行」上,文苑有「而」字,非是。 〔一〇〕「生」,方從文苑作「施」。今按:下字對偶,文苑亦非是。 〔一一〕「日」,或作「月」。 〔一二〕或無「矣」字。〔補註〕姚鼐曰:王公觀察江南西道一節,本是題後議論,卻移作題前敘事,此公文較宋賢善變化處。張裕釗曰:尋常頌揚文字,經退之之手,便覺瑰瑋鉅麗,簡老深括,夐絕於人。 其歲九月,人吏浹和〔一〕,公與監軍使燕於此閣,文武賓士皆與在席〔二〕。酒半,合辭言曰:「此屋不修,且壞。前公為從事此邦,適理新之,公所為文,實書在壁〔三〕;今三十年而公來為邦伯,適及期月,公又來燕於此,公烏得無情哉?」〔四〕公應曰:「諾。」於是棟楹梁桷板檻之腐黑撓折者,蓋瓦級磚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鮮者,治之則已〔五〕;無侈前人,無廢后觀。 〔一〕「浹」,音接。 〔二〕「與」,去聲。 〔三〕「理」,或作「治」。「所」上,或無「公」字。 〔四〕「烏」,或作「胡」。杭、苑作「乎」。今按:作「乎」語意輕脫,不類公文,亦非寮屬所得施於其長者。蓋本作「烏」,自「烏」而「胡」,又自「胡」而訛耳。大抵此篇文苑多誤。 〔五〕前漢:「為其泰漫漶而不可知。」註:「漫漶,不分別貌。」「漫」,莫幹切。「漶」,胡館反,又乎貫反。「破」,或作「故」。「鮮」,或作「圭」。說見祭湘君夫人文。今按:瓦磚堅物,破缺乃不可用,而故則無甚害也。且修屋而盡易其故,則是新作,而非修之謂矣。作「故」非是。 工既訖功,公以眾飲,而以書命愈曰:「子其為我記之!」〔一〕愈既以未得造觀為嘆,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乃不辭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 〔一〕「而」下,或有「賞焉」字。「子」下,或無「其」字。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愈記〔一〕。 〔一〕「某」,或作「五」。 科斗書後記 元和十一年六月四日作。〔補註〕曾國藩曰:敘述無一閒字。 愈叔父〔一〕當大曆世,文辭獨行中朝,天下之欲銘述其先人功行取信來世者,咸歸韓氏〔二〕。於時李監 陽冰獨能篆書,而同姓叔父擇木善八分〔三〕,不問可知其人,不如是者不稱三服,故三家傳子弟往來。 〔一〕名雲卿,仕終禮部侍郎。 〔二〕上元辛丑,特進試鴻臚卿兼御史中丞田神功平劉展於淮南,雲卿為平淮碑,又為丞相贈太子太師崔圓廟碑銘,二碑並載姚鉉文粹。李太白武昌宰韓君去思碑云:「雲卿文章冠世。」皇甫持正公神道碑云:「先叔父雲卿,當肅 代朝獨為文章官。」李習之志其妻母墓曰:「禮部君好立義節,有大功於昭陵。其文章出於時,而官不甚高。」習之妻,雲卿孫女也。觀此則公所云蓋可見矣。 〔三〕擇木,代宗時官禮部尚書,杜子美李潮八分歌云:「尚書韓擇木,騎曹蔡有鄰,開元以來數八分。」「同姓」,閣、蜀本如此,或只作「配」。「善」,或作「蓋」,或作「蓋能」,非是。今按禮云:「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公於擇木已無服矣,故以同姓言之。 貞元中,愈事董丞相幕府於汴州〔一〕,識開封令服之者,陽冰子〔二〕。授余以其家科斗孝經,漢 衛宏官書〔三〕,兩部合一卷,愈寶蓄之而不暇學。後來京師,為四門博士,識歸公〔四〕。歸公好古書,能通之,愈曰:「古書得其據依,蓋可講。」〔五〕因進其所有書屬歸氏。 〔一〕董丞相,晉,貞元中鎮汴州。 〔二〕「服之」,或作「復之」。 〔三〕「官書」,新唐 志作「字書」。考之杜林傳及陳蕃傳注,非也。衛宏字子敬,光武時為議郎。 〔四〕歸登,字沖之。 〔五〕或無「其」字。「據依」,或作「依據」。左氏:「無所據依。」 元和來,愈亟不獲讓,嗣為銘文,薦道功德;思凡為文辭宜略識字〔一〕;因從歸公乞觀二部書,得之,留月余。張籍令進士賀拔恕寫以留愈〔二〕,蓋得其十四五,而歸其書歸氏。 〔一〕或無「道」字。「識」下,或有「古」字。 〔二〕或無「愈」字。 十一年六月四日右庶子韓愈記。 鄆州溪堂詩 並序 「鄆」,音運,秦為薛郡;漢為東平國;春秋:齊人來歸鄆。此篇多從石本。退之文有石本者:鄆州溪堂詩,孟州 濟源送李願序 ,京兆 萬年薛公達銘、司馬村柳子厚銘、縣北劉村路應碑、州廨田氏先廟碑,鄭州 滎陽 索河上鄭儋碑,衢州徐偃王碑,華州 蒲城胡珦碑,西京 北邙權德輿碑,廣州南海神廟碑、柳州羅池碑,潭州 湘陰黃陵碑,徐州節度掌書記廳石記。其間異同,皆以石本為正。長安 薛氏有皇甫湜手帖云:「鄆塘特高古風,敢樹降旗,而作者之下,何人能及矣!崔侍御前日稱嘆終席,滿座不覺繼燭。我唐有國,退之文宗一人,不任欽慰之極。湜上侍郎宗伯。」鄆塘,正謂此鄆州 溪堂也,公時為兵部侍郎,曰宗伯者,文章宗伯也。〔補註〕陳後山曰:退之作記,記其事耳;今之記乃論也。退之此篇未嘗不論,然止是記事,尤神而明之矣。 憲宗之十四年,始定東平,三分其地〔一〕,以華州刺史禮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扶風 馬公〔二〕。為鄆 曹 濮節度、觀察等使鎮其地〔三〕。既一年,褒其軍號曰「天平軍」〔四〕。上即位之二年,召公入,且將用之〔五〕;以其人之安公也,復歸之鎮〔六〕。上之三年〔七〕,公為政於鄆 曹 濮也適四年矣,治成制定,眾志大固,惡絕於心,仁形於色,心一力,以供國家之職〔八〕。於時沂 密始分而殘其帥〔九〕,其後幽、鎮、魏不悅於政,相扇繼變,復歸於舊〔一〇〕,徐亦乘勢逐帥自置〔一一〕,同於三方;惟鄆也截然中居,四鄰望之〔一二〕,若防之制水,恃以無恐〔一三〕。 〔一〕元和十四年二月,平盧都知兵馬使劉悟殺其節度使李師道以降,青、淄十二州皆平。命戶部侍郎楊於陵為淄青宣慰使。分其地為三道:以鄆、曹、濮為一道;淄、青、齊、登、萊為一道;兗、海、沂、密為一道。東平郡即平盧軍所治。 〔二〕「馬公」,下或有「總」字。 〔三〕三月,以薛平為平盧節度使,青、齊、登、萊等州觀察使;以王遂為沂州刺史、沂 海 兗 密等州都團練觀察使。三分其地者,謂總及此二人也。「濮」,音卜。 〔四〕舊史穆宗紀云:十五年六月,鄆、曹、濮等州節度賜號「天平軍」。從馬總奏也。 〔五〕長慶元年三月,盧龍軍節度使劉總上幽、鎮地,詔總徙天平,而召總還,將大用。 〔六〕「安」下,或有「於」字,此句或作「以彼之人安於公也」。 〔七〕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其曰「上即位之二年」,則長慶元年;「上之三年」則長慶二年也。 〔八〕「心一力」,或作「竭心力」;「」,或作「竭」,「一」或作「勠」。「」,旨兗切,專也。國語「本肇末」。〔補註〕曾國藩曰:以上鎮 鄆大固。又曰:以下忽起波瀾。 〔九〕元和十四年沂 海將王弁殺其觀察使王遂,自稱留後。 〔一〇〕「於」,或作「於」。幽,謂長慶元年幽州 盧龍軍都知兵馬使朱克融囚其節度使張弘靖以反;鎮,謂其月成德軍大將王廷湊殺其節度使田弘正以反;魏,謂二年魏博節度使田布自殺,兵馬使史憲誠自稱留後。 〔一一〕謂二年武寧軍節度副使王智興逐其節度使崔群也。「置」,或作「署」,或「置」上有「署」字。 〔一二〕閣、杭、蜀及諸本皆有「四鄰望之」一句。方從石本刪去。今按文勢及當時事實,皆當有此句;若其無之,則下文所謂「恃以無恐」者為誰恃之邪?大凡為人作文,而身或在遠,無由親視摹刻,既有脫誤,又以毀之重勞,遂不能改。若此者,蓋親見之,亦非獨古為然也。方氏最信閣、杭、蜀本,雖有謬誤,往往曲從。今此二本幸皆不誤,而反為石本脫句所奪,甚可笑也。 〔一三〕〔補註〕曾國藩曰:以上三方繼變而鄆常安。 然而皆曰:鄆為虜巢,且六十年〔一〕,將強卒武。曹 濮於鄆,州大而近〔二〕,軍所根柢,皆驕以易怨。而公承死亡之後,掇拾之餘,剝膚椎髓,公私掃地赤立,新舊不相保持,萬目睽睽〔三〕。公於此時能安以治之,其功為大;若幽 鎮 魏 徐之亂不扇而變,此功反小;何也?公之始至,眾未孰化,以武則忿以憾〔四〕,以恩則橫而肆,一以為赤子,一以為龍蛇,憊心罷精〔五〕,磨以歲月,然後致之,難也;及教之行,眾皆戴公為親父母,夫叛父母從仇讎,非人之情,故曰易〔六〕。 〔一〕永泰元年七月,以平盧兵馬使李正己為本軍節度使,傳子納,納傳子師古,師古傳弟師道,師道至元和十四年敗,凡五十五年。 〔二〕「曹 濮於鄆」自為一句,或作「於曹 濮州」,非是。 〔三〕「持」,或作「恃」。〔補註〕曾國藩曰:能造難狀之語。 〔四〕或無「以憾」二字,或作「而憾」。 〔五〕「憊」音。「罷」,蒲糜切。 〔六〕「易」下,或有「也」字。〔補註〕曾國藩曰:著此一段議論,便爾壯闊,蹊徑獨辟;若先陳新立之難,又陳不扇而變之難,便無此奇警。曾國藩曰:以上論前後之難易。 於是天子以公為尚書右僕射,封扶風縣開國伯以褒嘉之〔一〕。公亦樂眾之和,知人之悅,而侈上之賜也。於是為堂於其居之西北隅,號曰「溪堂」,以饗士大夫,通上下之志。既饗,其從事陳曾謂其眾言:「公之畜此邦,其勤不亦至乎?此邦之人,累公之化〔二〕,惟所令之,不亦順乎?上勤下順,遂濟登茲,不亦休乎?昔者人謂斯何,今者人謂斯何〔三〕!雖然,斯堂之作,意其有謂,而喑無詩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於道也。」〔四〕乃使來請,其詩曰: 〔一〕或無「公」及「封」字。「縣」,或作「郡」。〔補註〕姚范曰:扶風縣 貞觀元年省矣。總之封,亦因郡望以為號耳。曾國藩曰:接法本史公。 〔二〕「累」,平聲,一本作「繄」。 〔三〕〔補註〕案:「斯」,斥鄆也。昔為叛土,今流義聲,舉鄆以風示他州。 〔四〕「德」下,或無「而」字。 帝奠九〔一〕,有葉有年,有荒不條〔二〕,河 岱之間。及我憲考,一收正之〔三〕,視邦選侯,以公來屍。公來屍之,人始未信,公不飲食,以訓以徇:孰飢無食,孰呻孰嘆;孰冤不問,不得分願。孰為邦蟊〔四〕,節根之螟,羊很狼貪,以口覆城〔五〕。吹之煦之〔六〕,摩手拊之;箴之石之〔七〕,膊而磔之〔八〕。凡公四封,既富以強,謂公吾父,孰違公令?可以師征〔九〕,不寧守邦。公作溪堂,播播流水,淺有蒲蓮,深有蒹葦,公以賓燕,其鼓駭駭〔一〇〕。公燕溪堂,賓校醉飽,流有跳魚,岸有集鳥,既歌以舞,其鼓考考。公在溪堂,公御琴瑟,公暨賓贊,稽經諏律〔一一〕,施用不差〔一二〕,人用不屈。溪有苽〔一三〕,有龜有魚,公在中流,右 詩左書,無我遺〔一四〕,此邦是庥〔一五〕。 〔一〕「九」,九州也,「」與「廛」同。 〔二〕「不」,或作「有」。 〔三〕「收」,或作「牧」。 〔四〕或作「蛑」,音義同。 〔五〕〔補註〕沈欽韓曰:太玄 干首次八:「赤舌燒城。」 〔六〕「煦」,音詡。 〔七〕「箴」,或作「針」。 〔八〕「膊」,音粕;「磔」,陟格切。〔補註〕沈欽韓曰:左傳成二年:「殺而膊諸城上。」 〔九〕「師」,石本作「帥」。今按:平淮西碑雲「屢興師征」,作「師」為是。石本或誤,未可知也。 〔一〇〕此詩十一章,以「令」葉「強」,以「駭」葉「水」,皆古音也。「令」有平聲一讀,公獨孤郁墓誌亦見,淮南子:「勿驚勿駭,萬物將自理;勿撓勿攖,萬物將自清。」駭,古音「自」,與「理」葉也。周官 大司馬註:「疾雷擊鼓曰駭。」西京賦所謂「駭雷鼓」是也。今按:古音之說甚善。吳才老補音、補韻二書,其說甚詳。「駭」「水」叶韻,如管子「宮如牛鳴盎中,征如負豕覺而駭」,亦一證也。沙隨 程可久曰:吳說雖多其例,不過四聲互用,切響通用二條而已。此說得之。如通其說,則古書雖不盡見,今可以例推也。〔補註〕沈欽韓曰:韻會「駭,紙韻,葉己切」。吳子:「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閒其進止。」 〔一一〕「諏」,音娵。 〔一二〕「施」,音試。 〔一三〕「」,毗賓切,萍也,根浮水而生者。「苽」與「菰」同,音孤。 〔一四〕「」,音亦。 〔一五〕〔補註〕方苞曰:詩凡十一章,六章章四句,五章章六句。 貓相乳 蜀本「乳」下有「說」字。司徒北平王,馬燧也。燧字洵美,是說先儒或以為幾乎諂,然反覆終篇,則言北平王之德感應召致,不為諂矣。 司徒北平王家貓有生子同日者,其一死焉〔一〕。有二子飲於死母,母且死,其鳴咿咿〔二〕。其一方乳其子,若聞之,起而若聽之,走而若救之〔三〕,銜其一置於其棲,又往如之,反而乳之若其子然。噫,亦異之大者也〔四〕! 〔一〕或作「其一母死」,或作「其母一死」。 〔二〕「咿」,音伊。 〔三〕「走」下,或無「而」字。 〔四〕或無「也」字。 夫貓,人畜也〔一〕,非性於仁義者也〔二〕;其感於所畜者乎哉!北平王牧人以康,伐罪以平〔三〕,理陰陽以得其宜;國事既畢,家道乃行,父父子子,兄兄弟弟,雍雍如也,愉愉如也,視外猶視中,一家猶一人:夫如是,其所感應召致,其亦可知矣。易曰「信及豚魚」,非此類也夫〔四〕! 〔一〕〔補註〕曾國藩曰:謂畜於人。 〔二〕閣、杭無「仁」字,非是。 〔三〕「伐」,或作「罰」非是。 〔四〕「非此」,或作「亦其」,非是。 愈時獲幸於北平王,客有問王之德者,愈以是對。客曰:「夫祿位,貴富人之所大欲也。得之之難,未若持之之難也。得之於功,或失於德;得之於身,或失於子孫〔一〕:今夫功德如是,祥祉如是,其善持之也可知已。」既已〔二〕,因敘之為貓相乳說雲〔三〕。 〔一〕二「失」字下或並有「之」字。 〔二〕「既已」,或無此二字。 〔三〕下或有「爾」字,非是。 進士策問 十三首 非一歲所作,編者集之耳。 其一 問:書稱「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以至於庶人龜筮,考其從違,以審吉凶」〔一〕,則是聖人之舉事興為,無不與人共之者也;於易則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而春秋亦有譏「漏言」之詞〔二〕,如是,則又似不與人共之而獨運者〔三〕:書與易 春秋,經也。聖人於是乎盡其心焉耳矣。今其文相戾悖如此,欲人之無疑,不可得已。是二說者,其信有是非乎?抑所指各殊,而學者不之能察也〔四〕?諒非深考古訓,讀聖人之書者,其何能辨之〔五〕?此固吾子之所宜無讓者,願承教焉〔六〕! 〔一〕蜀本作「凶吉」。今按:經傳凡言吉凶者,多先吉而後凶,惟協韻諧聲則或倒用,而近世好奇之士,不問可否,一例倒用,則失之矣。此類當徐讀而從其聲之諧者,不能悉論也。 〔二〕春秋文公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公羊傳:「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何休註:「此引易『幾事不密』為證。」 〔三〕下或有「也」字。 〔四〕老蘇曰:聖人之道,有經、有權、有機。曰經者,天下之民舉知之可也;曰權者,民不得而知之矣,群臣知之可也;曰機者,雖群臣亦不得而知之矣,腹心之臣知之可也。此書與易、春秋所指各殊也。 〔五〕「之」,或作「此」。 〔六〕「讓」下,或無「者」字。「者」下,或有「也」字。 其二 問:古之人有云: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是三者相循環終始〔一〕,若五行之與四時焉。原其所以為心,皆非故立殊而求異也,各適於時,救其弊而已矣。夏 殷之書存者可見矣〔二〕,至周之典籍咸在。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遠然,焉所謂三者之異云乎〔三〕?抑其道深微不可究歟?將其詞隱而難知也?不然,則是說為謬矣。周之後秦 漢 蜀 吳 魏 晉之興與霸,亦有尚乎無也〔四〕?觀其所為,其亦有意云爾。循環之說安在?吾子其無所隱焉! 〔一〕高祖紀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補註〕姚范曰:此蓋本春秋元命苞云: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變。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盪,故救盪莫若忠:如此循環,周則復始,窮則相承也。啖助言,春秋「救僿莫若忠」,亦本此。 〔二〕「夏殷」下,或無「之」字,非是。 〔三〕「遠」下,或無「然」字。「焉」,或作「烏」。今按:當有「然」字,而「焉」字屬下句,但其下疑當有一「有」字。作「烏」亦通,其下疑或有一「睹」字。〔補註〕沈欽韓曰:「然」字可屬下讀,此古法。 〔四〕或無「興與」字。〔補註〕方苞曰:先蜀於吳 魏,自公始。 其三 問:夫子之序帝王之書,而系以秦 魯;及次列國之風,而宋 魯獨稱頌焉〔一〕。秦穆之德,不逾於二霸〔二〕;宋 魯之君,不賢乎齊晉;其位等,其德同:升黜取捨,如是之相遠,亦將有由乎?願聞所以辨之之說。 〔一〕孔安國曰:諸侯之事而連帝王,孔子序書以魯有治戎征討之備,秦有悔過自誓之戒,足以為後世法,故錄之,以備王事;猶詩錄商 魯之頌,而鄭康成以為魯得用天子之禮樂,故有頌;而商頌至孔子之時,存者五篇,而夏頌已亡,故錄魯以備三頌,著為後王之法:此夫子取予之意也。 〔二〕「穆」,或作「魯」,非是。 其四 問:夫子既沒,聖人之道不明,蓋有楊 墨者〔一〕,始侵而亂之,其時天下咸化而從焉〔二〕;孟子辭而辟之,則既廓如也〔三〕;今其書尚有存者,其道可推而知不可乎〔四〕?其所守者何事?其不合於道者幾何?孟子之所以辭而辟之者何說〔五〕?今之學者有學於彼者乎?有近於彼者乎?其已無傳乎?其無乃化而不自知乎?其無傳也,則善矣;如其尚在,將何以救之乎〔六〕?諸生學聖人之道,必有能言是者,其無所為讓。 〔一〕楊朱字子居,後與墨子、與禽滑釐辨論,其說在愛己,不拔一毛以利天下;與墨子相反。墨子名翟,為宋大夫,在孔子後,有書七十一篇。 〔二〕或無「其時」字。 〔三〕或無「則」字。 〔四〕或無「知」字。非是。 〔五〕「之者」,或作「之也」。 〔六〕「尚在」,方從閣、杭、苑作「在尚」,無「將」字。今按:若從方本,則「尚何以救之乎」,乃是恐不及救之意,與此上下文不相入,其說非是。 其五 問:所貴乎道者,不以其便於人而得於己乎?當周之衰,管夷吾以其君霸,九合諸侯〔一〕,一匡天下,戎狄以微,京師以尊,四海之內無不受其賜者。天下諸侯奔走其政令之不暇,而誰與為敵!此豈非便於人而得於己乎〔二〕?秦用商君之法,人以富,國以強,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為秦。使天下為秦者,商君也。而後代之稱道者,咸羞言管 商氏,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責其實歟〔三〕?願與諸生論之,無惑於舊說〔四〕。 〔一〕孔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九合者,謂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 〔二〕「人」下,或無「而」字,「己」作「身」。 〔三〕「名」下,或無「而」字。「其實」,或作「於實」。 〔四〕「舊」,或作「記」,非是。句下或有「焉」字。 其六 問:夫子之言「盍各言爾志」〔一〕,又曰「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今之舉者,不本於鄉,不序於庠,一朝而群至乎有司;有司之不之知也宜矣〔二〕。今將自州縣始,請各誦所懷,聊以觀諸生之志〔三〕。死者可作,其誰與歸〔四〕?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敢問諸生之所事而友者為誰乎〔五〕?所謂賢而仁者,其事如何哉?言及之而不言,亦君子之所不為也〔六〕。 〔一〕「盍」上,或有「曰」字。 〔二〕「不之」,或無「之」字。 〔三〕〔補註〕案:汴州舉進士,公為考官,贈張籍詩云「馳辭對我策」是也。後世取士,非由庠序,徑自州縣貢舉,知之無素,故請各誦所懷。此當即汴州策問。 〔四〕此下或有「又曰,居是邦也」六字。 〔五〕「而」,或作「所」。「為」,或作「其」。 〔六〕或無「之所」二字。 其七 問:春秋之時,百有餘國,皆有大夫士,詳於傳者,無國無賢人焉,其餘皆足以充其位,不聞有無其人而闕其官者〔一〕;春秋之後,其書尤詳,以至於吳 蜀 魏,下及晉氏之亂,國分如錙銖,讀其書,亦皆有人焉〔二〕。今天下九州四海,其為土地大矣;國家之舉士,內有明經、進士,外有方維大臣之薦,其餘以門地勛力進者又有倍於是,其為門戶多矣〔三〕;而自御史台、尚書省以至於中書門下省咸不足其官,豈今之人不及於古之人邪?何求而不得也?夫子之言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誠得忠信如聖人者,而委之以大臣宰相之事,有不可乎〔四〕?況於百執事之微者哉!古之十室必有任宰相大臣者,今之天下而不足士、大夫於朝,其亦有說乎? 〔一〕「聞」下,或無「有」字。 〔二〕「魏」字,或在「晉」下,謂元魏爾,蓋不然也,三國之魏,豈應略而不言乎?〔補註〕方苞曰:先吳於蜀,義無所處,蓋傳寫之誤。 〔三〕「有倍」,或作「加倍」。 〔四〕「委之以」,或作「以委之」,非是。 其八 問:夫子曰:「潔淨精微,易教也。」今習其書,不識四者之所謂,盍舉其義而陳其數焉? 其九 問:易之說曰〔一〕:「乾,健也。」今考乾之爻在初者曰「潛龍勿用」,在三者曰「夕惕若厲無咎」,在四者亦曰「無咎」,在上曰「有悔」。卦六位:一「勿用」,二苟得「無咎」有一「悔」,安在其為健乎〔二〕?又曰:「乾以易知,坤以簡能。」乾之四位既不為易矣,坤之爻又曰「龍戰於野」〔三〕,戰之於事,其足為簡乎?易六經也〔四〕。學者之所宜用心,願施其詞陳其義焉〔五〕。 〔一〕「易」上,或有「周」字。「說」下,或有「者」字。 〔二〕「二」,或作「一」,非是。 〔三〕此下或有「其血玄黃」四字。 〔四〕〔補註〕沈欽韓曰:言易為六經之總。 〔五〕或無「所」字,非是。 其十 問:人之仰而生者谷帛,谷帛豐,無饑寒之患〔一〕,然後可以行之於仁義之途,措之於安平之地;此愚智所同識也。今天下谷愈多而帛愈賤人愈困者何也〔二〕?耕者不多而谷有餘,蠶者不多而帛有餘;有餘宜足,而反不足:此其故又何也?將以救之,其說如何? 〔一〕「者」下,或有「在」字。「豐」上,或有「既」字。 〔二〕「愈賤」,或作「益賤」。「而」字,疑當在「賤」字下,但此正與張中丞傳後「城壞而其徒俱死」云云者相類,恐公自有此一種句法也。 其十一 問:夫子言「堯 舜垂衣裳而天下理」,又曰「無為而理者,其舜也歟」。書之說堯曰「親九族」,又曰「平章百姓」,又曰「協和萬邦」,又曰「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又曰洪水「懷山襄陵,下人其咨」〔一〕;夫親九族、平百姓、和萬邦,則天道。授人時、愁水禍,非無事也;而其言曰「垂衣裳而天下理」者何也?於舜則曰「慎五典」,又曰「敘百揆」,又曰「賓四門」,又曰「齊七政」,又曰「類上帝,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又曰「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五載一巡狩」,又曰「分十二州,封山浚川〔二〕,恤五刑,典三禮,彰施五色,出納五言」;嗚呼其何勤且煩如是!而其言曰「無為而理」者何也?將亦有深辭隱義不可曉邪?抑其年代已遠失其傳邪〔三〕?二三子其辨焉! 〔一〕「人」,或作「民」。此試進士,當避諱,作「民」字非是。 〔二〕「封」,諸本作「隨」,非是。 〔三〕「抑其」下,或有「所」字,非是。「已遠」,或作「遠矣」,或無「已」字。 其十二 問:古之學者必有師,所以通其業,成就其道德者也〔一〕。由漢氏已來〔二〕,師道日微〔三〕,然猶時有授經傳業者;及於今,則無聞矣。德行若顏回,言語若子貢,政事若子路,文學若子游,猶且有師;非獨如此,雖孔子亦有師〔四〕,問禮於老聃,問樂於萇弘是也。今之人不及孔子 顏回遠矣,而且無師〔五〕;然其不聞有業不通而道德不成者,何也〔六〕? 〔一〕「德」下,或無「者」字。 〔二〕「氏」,或作「代」。或無「已」字。 〔三〕〔補註〕沈欽韓曰:漢師道最盛,然稱為師者少耳。 〔四〕或無「雖」字。 〔五〕「無」下,或有「所」字。 〔六〕或無「而」字。 其十三 問:食粟、衣帛、服行仁義以俟死者,二帝三王之所守,聖人未之有改焉者也。今之說者,有神仙不死之道,不食粟,不衣帛,薄仁義以為不足為,是誠何道邪?聖人之於人,猶父母之於子〔一〕。有其道而不以教之,不仁;其道雖有而未之知,不智:仁與智且不能,又烏足為聖人乎〔二〕?不然,則說神仙者妄矣! 〔一〕二「於」字,或皆作「於」。 〔二〕「烏」,或作「焉」。 爭臣論 陽城拜諫議大夫,聞得失熟,猶未肯言,公作此論譏切之,城亦不屑意。及裴延齡誣逐陸贄等,城乃守延英閣上疏,極論延齡罪,慷慨引誼,申直贄等。帝欲相延齡,城顯語曰:「延齡為相,吾當取白麻壞之哭於庭。」帝不相延齡,城之力也。公作此論時,城居位五年矣。後三年而能排擊延齡,或謂城蓋有待,抑公有以激之歟?「爭」或作「諫」。歐公與范司諫書、溫公通鑑皆作「爭」。〔補註〕茅坤曰:截然四問四答,而首尾關鍵如一線。姚鼐曰:此文風格,蓋出於左國。曾國藩曰:逐節根據經義,故盡言而無客氣。 或問諫議大夫陽城於愈〔一〕:可以為有道之士乎哉?學廣而聞多〔二〕,不求聞於人也;行古人之道,居於晉之鄙,晉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三〕;大臣聞而薦之,天子以為諫議大夫〔四〕,人皆以為華,陽子不色喜〔五〕;居於位五年矣,視其德如在野:彼豈以富貴移易其心哉〔六〕?愈應之曰:是易所謂「恆其德貞而夫子凶」者也,惡得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 蠱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則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七〕?若蠱之上九,居無用之地,而致匪躬之節;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則冒進之患生,曠官之刺興,志不可則,而尤不終無也〔八〕。今陽子在位不為不久矣〔九〕,聞天下之得失不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為不加矣;而未嘗一言及於政〔一〇〕。視政之得失,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於其心。問其官,則曰諫議也;問其祿,則曰下大夫之秩也〔一一〕;問其政,則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聞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今陽子以為得其言,言乎哉〔一二〕?得其言而不言,與不得其言而不去,無一可者也。陽子將為祿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為貧,而有時乎為貧,謂祿仕者也〔一三〕;宜乎辭尊而居卑,辭富而居貧,若抱關擊柝者可也。蓋孔子嘗為委吏矣,嘗為乘田矣,亦不敢曠其職:必曰「會計當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陽子之秩祿〔一四〕不為卑且貧,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一〕城字亢宗,定州 北平人。 〔二〕城好學,貧不能得書,乃求為集賢寫書吏,竊官書讀之,晝夜不出,六年乃無所不通。 〔三〕城及進士第,乃去隱中條山,遠近慕其德行,多從之學。 〔四〕「子」下,或無「以」字。城徙居陝州 夏縣,李泌為陝虢觀察使,聞城名;泌入相,薦為著作郎。後德宗令長安尉楊寧齎束帛召為諫議大夫。 〔五〕或無「人」字及「色」字,皆非是。 〔六〕「在」下,或有「草」字。「移易」,或作「易移」。初城未至京,人皆想望風采,曰「陽城,山人,今為諫官,必能以死奉職」;而城與二弟日夜痛飲,人莫能窺其際,皆以虛名譏之。 〔七〕「之時」、「之德」,或並無「之」字。〔補註〕姚范曰:「也」同「耶」。後「陽子可以為有道之士也」,「也」亦同「耶」。 〔八〕「蹇」上,或無「以」字。「事」下,或有「上」字。「尤」下,或有「之」字。「終」,或作「絕」,或作「如」。皆非是。 〔九〕「今陽子」下,或有「實一匹夫」四字,或作「實一介之夫」,下再出「陽子」二字;或作「實匹夫」,「陽子」亦再見。 〔一〇〕或無「於」字。 〔一一〕「夫」下,或無「之」字。 〔一二〕「乎」上,或無復出「言」字。按:此語正謂陽子若自謂得其言,則何不言乎哉?或本非是。〔補註〕姚范曰:言陽子以為得其言,而己有所言乎? 〔一三〕〔補註〕陳景雲曰:詩 君子陽陽,序:「君子遭亂,相招為祿仕。」鄭箋:「祿仕者,苟得祿而已,不求道行。」 〔一四〕或作「祿秩」。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陽子惡訕上者,惡為人臣招其君之過而以為名者〔一〕;故雖諫且議,使人不得而知焉。書曰「爾有嘉謨嘉猷,則入告爾後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謨斯猷,惟我後之德」。夫陽子之用心,亦若此者!愈應之曰:若陽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謂惑者矣〔二〕!入則諫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三〕。夫陽子本以布衣隱於蓬蒿之下〔四〕,主上嘉其行誼,擢在此位,官以諫為名,誠宜有以奉其職,使四方後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鯁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聞而慕之,束帶結髮,願進於闕下,而伸其辭說,致吾君於堯 舜,熙鴻號於無窮也。若書所謂,則大臣宰相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且陽子之心將使君人者惡聞其過乎?是啟之也〔五〕! 〔一〕舊本「招」下注「音翹」二字。「武子好盡言以招人過」,見國語、漢書 五行志。蘇林讀「招」為「翹」。「招」,舉也。宋元憲曰:考他書未獲為「翹」之意,注音者當有所據。今按:呂氏春秋「孔子之勁,能招國門之關」,注「招,舉也」;又過秦論「招八州而朝同列」,蘇林亦音翹。〔補註〕沈欽韓曰:「招」、「翹」通用。唐六典「兵部員外郎試武舉,有舉重」,注云「謂翹關,即招關」。淮南 主術訓,注云:「以一手招門關端舉之。」蓋「招」字本訓同「召」。王逸楚辭註:「以手曰招,以言曰召。」詩傳:「招招,號召之貌。」故軒舉用力之「招」,當讀為「翹」也。 〔二〕「滋」,或作「茲」,非是。 〔三〕〔補註〕張裕釗曰:以下申論其義,文氣雄直偉岸。 〔四〕或無「本以」字。 〔五〕「是啟」,或作「其咎」,非是。〔補註〕沈欽韓曰:正意已畢,下二段所謂推波助瀾。 或曰:陽子之不求聞而人聞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變,何子過之深也?愈曰:自古聖人賢士皆非有求於聞用也〔一〕,閔其時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獨善其身,而必以兼濟天下也〔二〕,孜孜矻矻〔三〕,死而後已。故禹過家門不入〔四〕,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聖一賢者,豈不知自安佚之為樂哉?誠畏天命而悲人窮也。夫天授人以賢聖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者也〔五〕。耳目之於身也,耳司聞而目司見,聽其是非,視其險易,然後身得安焉。聖賢者,時人之耳目也〔六〕;時人者,聖賢之身也。且陽子之不賢,則將役於賢,以奉其上矣〔七〕;若果賢,則固畏天命而閔人窮也:惡得以自暇逸乎哉〔八〕? 〔一〕「有」下,或有「心」字。 〔二〕「必」,或作「不」。 〔三〕「矻」,音「窟」。 〔四〕「門」下,或有「而」字。 〔五〕「補」上,方本有「自」字;「者」下,無「也」字,雲「自」者,指言天之所授也。義為長。今按:韓公之意,乃言天生聖賢,非但使之自有餘也,乃欲以補眾人之不足耳;故下文云云。方說非是。 〔六〕「目」下,或無「而」字。 〔七〕「則將」,或作「且將」。「於賢」,或作「於身」。皆非是。 〔八〕〔補註〕曾國藩曰:此段陳義甚高。 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一〕,而惡訐以為直者。若吾子之論,直則直矣,無乃傷於德而費於辭乎?好盡言以招人過,國武子之所以見殺於齊也〔二〕。吾子其亦聞乎!愈曰: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我將以明道也,非以為直而加人也。且國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盡言於亂國,是以見殺〔三〕。傳曰:「惟善人,能受盡言。」謂其聞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陽子可以為有道之士也;今雖不能及己,陽子將不得為善人乎哉〔四〕? 〔一〕或無「欲」字。 〔二〕國語:柯陵之會,單襄公見國武子,其言盡,襄公曰:「立於淫亂之間,而好盡言以招人過,怨之本也。」魯成公十八年,齊人殺武子。「招」,音翹。 〔三〕「而好盡言於亂國」,方本作「而言盡言盡言於亂國」。今按方本殊無文理。 〔四〕或無「哉」字,林少穎曰:退之譏陽城固善矣,及退之為史官,不敢褒貶,而柳子厚作書以責之。子厚之責退之,亦猶退之之責陽城也。目見泰山,不見眉睫,其是之謂乎! 改葬服議 〔補註〕李光地曰:敘述斷制,簡潔明曉,韓公獨步。劉大櫆曰:退之每以雄怪奇偉驚人,獨於議禮,則醇雅粹然,而為儒者之言。 經曰:「改葬緦。」〔一〕春秋穀梁傳亦曰:「改葬之禮緦,舉下緬也。」〔二〕此皆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皆無服。何以識其必然?經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後著改葬之制,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惟記其最親者,其他無服則不記也。若主人當服斬衰,其餘親各服其服,則經亦言之,不當惟雲「緦」也〔三〕。傳稱「舉下緬者」,「緬」猶「遠」也;「下」謂服之最輕者也:以其遠,故其服輕也〔四〕。江熙曰:「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純凶,況其緬者乎〔五〕?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六〕以此而言,則亦明矣〔七〕。 〔一〕見儀禮 喪服篇。〔補註〕沈欽韓曰:此在喪服記,非經。 〔二〕魯莊公三年五月,葬桓王。穀梁傳曰:「改葬也,改葬之禮緦。舉下緬也。」「緬」,謂遠也。〔補註〕沈欽韓曰:謂蒞親之事而服以下服,以免喪已久,歲月遠故也。 〔三〕「雲」,一作「言」。〔補註〕沈欽韓曰:此條謂親喪有故未葬,主人不除;至葬,其餘親當事各服其服,先期已釋服故也。 〔四〕「最輕」下,或無「者也」字。「故」下,或無「其」字。 〔五〕或無「其」字。〔補註〕沈欽韓曰:檀弓「弁絰葛而葬,與神交之道也」注云:「接神,不可以純凶,天子諸侯變服而葬,冠素弁,以葛為環絰。」正義曰:「既服弁絰,其衰亦改。」 〔六〕自江熙以下,皆莊公三年穀梁傳 注。 〔七〕〔補註〕方苞曰:以上就經傳本文正釋其義,以下引他書以證。 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一〕;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二〕此又其著者也〔三〕。文子又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四〕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五〕 〔一〕舊唐 禮儀志云:田再思議曰:改葬之服。鄭玄服緦三月。 〔二〕自「衛司徒文子」已下,皆孔叢子 抗志篇之文。「吊而加麻」,無「服」字。 〔三〕〔補註〕沈欽韓曰:通典馬融云:「惟三年者服緦,周以下無服。」戴德云:「余親皆吊服。」鄭喪服注云:「服緦者,臣為君也,子為父也,妻為夫也。」 〔四〕「葬」下,或有「者」字,或有「也」字。 〔五〕亦孔叢子之文。「未」下,或有「除」字,非是。〔補註〕陳景雲曰:子思之說出孔叢子,而自來未有行之者。惟南史張種值侯景亂,母卒,又迫凶荒,未葬,服雖畢,居家飲食,恆若在喪。王僧辯奏起為中從事,並為具葬禮,葬訖,種方即吉。方苞曰:以下辨改葬與未葬異,不宜重服。 然則改葬與未葬者有異矣。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一〕;無故,未有過時而不葬者也。「過時而不葬〔二〕,謂之不能葬」,春秋譏之〔三〕。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也。雖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四〕。改葬者,為山崩水涌毀其墓,及葬而禮不備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五〕;魯隱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之類是也〔六〕。喪事有進而無退〔七〕。有易以輕服,無加以重服,殯於堂,則謂之殯;瘞於野,則謂之葬。近代已來,事與古異,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八〕,甚者拘以陰陽畏忌,遂葬於其土;及其反葬也,遠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歟?在喪當葬,猶宜易以輕服,況既遠而反純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重也〔九〕。或曰:喪與其易也寧戚,雖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與戚,則易固不如戚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儉之與奢,則儉固愈於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過猶不及,其此類之謂乎〔一〇〕? 〔一〕隱元年左氏:「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二〕或無下「而」字。 〔三〕春秋隱公三年八月癸未「葬宋穆公」,公羊傳曰:「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 〔四〕或無「是」字。 〔五〕呂氏春秋:惠公說魏太子曰:昔王季歷葬於渦山之尾,水齧其墓,於是更葬。〔補註〕沈欽韓曰:說文:「,水漏流也。」 〔六〕隱元年 左傳 :「十月改葬惠公。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諸本無「故」字,考之左氏,當有。 〔七〕禮 檀弓文。 〔八〕「稚」下,或無「而」字。 〔九〕「而除」下,或有「之」字;「更」下,或無「重」字,非是。 〔一〇〕〔補註〕方苞曰:以下辯既葬服除與否。 或曰經稱「改葬緦」,而不著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一〕。子思之對文子則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啟至於既葬而三月,則除之〔二〕;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三〕。曰:妻為夫何如?曰:如子〔四〕。無吊服而加麻則何如?曰:今之吊服,猶古之吊服也。 〔一〕「似」,或作「以」,非是。 〔二〕「啟」下,或有「殯」字。「至」下,或無「既」字。今按:禮有「自啟至於反哭」之語。 〔三〕〔補註〕沈欽韓曰:鄭儀禮註:「服緦三月而除之。」通典引馬融曰:「事已而除,不必三月。」袁准曰:「喪無再服,然哀痛甚,不可無服;若終月數,是再服也,道遠則過之可也。」范宣申鄭義曰:「改葬緦服訖葬為斷,若改葬不過一旬,安可便脫乎?禮云:一時,時逾思變,故取節焉。」欽韓按:緦之服,既因見屍柩而服;屍柩在外,無有延至三月之久,若往來道里不當仍服,既雲葬訖而除,則未有至三月者矣。韓從鄭義者,未葬從緦,亡於禮之禮也。 〔四〕或無「曰如」二字,非是。 省試學生代齋郎議 諸本此下有「貞元十年應博學宏詞」九字。〔補註〕沈欽韓曰:貞元十二年,朝廷欲以太學生令於郊廟攝事,將去齋郎以從省便。太常博士裴堪議曰:「罷齋郎則失重祭之義,用學生則撓敬業之道。」方苞曰:退之此議,蓋溺於習,而未達先王之禮意。 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駿奔走〔一〕,以役於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於是選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二〕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於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以能文稱,其微者,至於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贊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也。自非天姿茂異,曠日經久,以所進業發聞於鄉閭〔三〕,稱道於朋友,薦於州府,而升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四〕,任力之小者也;贊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 〔一〕書:「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駿」,大也。 〔二〕「子」上,或無「之」字。 〔三〕「所進」,或作「進所」,或作「進以」。「進」,或作「道」。 〔四〕或無「然」字。「稷」下,或無「之」字。 今議者謂學生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因謂可以代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一〕。今夫齋郎之所事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崇儒勸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 〔一〕「亦」,或作「以」。 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後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其無他,其事不習,而其志不專故也;非近於不敬者歟〔一〕?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二〕,將令學生恆掌其事,而隳壞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三〕,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苟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四〕? 〔一〕「非」上,或有「此」字。 〔二〕「此」,或作「其」。 〔三〕「教」,或作「數」。 〔四〕「什」,或作「然」,此商君傳所謂「利不百,不變法;工不十,不易器」是也。「如」下,或有「於」字。 考之於古則非訓;稽之於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則失其宜〔一〕: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亦不得其理矣〔二〕。 〔一〕「失」,或作「去」,非是。 〔二〕文苑此篇前後有「議曰」、「謹議」四字。 議 或作「祫禘」。今按篇內皆作「禘祫」。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者,合也,謂以昭穆合食於太祖之廟。「禘」者,諦也,謂審諦其尊卑而祀之。禘祫之議,考之新史 陳京傳及禮樂志,前後議者不一。陳京始建議,繼有禮儀使顏真卿議,左庶子李嶸等七人議,吏部侍郎柳冕等十二人議,司勛員外郎裴樞、同官縣尉仲子陵、京兆少尹韋武等議,左司陸淳議,左僕射姚南仲等獻議五十七封,尚書王紹等五十五人議,鴻臚卿王權又申衍之。公所排五說,即此諸人議也。其間惟顏魯公議與公合,後卒詔從王紹等議,正景皇帝東向之位,已下列序昭穆,附獻 懿二主於興聖廟,禘祫就本室饗之,凡二十年乃決。〔補註〕姚范曰:唐之獻祖,乃金門鎮將李熙也。既非有開國之鴻構,而其上世則有弘農太守重耳,又其上則有歆,又其上則涼武昭王 李暠也。則獻非始祖,何雲百世不遷乎?又懿祖者,太祖之父;獻祖者,太祖之祖:祖當四時之享而父不與,此何禮也?且韓子前云:獻 懿二祖,即毀廟主也。又云:禘祫之時,當與合食之列耳,非雲必當居初室也。又云:常祭眾,合祭寡,太祖所屈之祭少,所伸之祭多,亦非謂居初室也。蓋平時仍藏之夾室,至禘祫則於太廟東向進耳。朱子嘗論宋世當以僖祖為太祖,亦姑取韓公之說而附之歟?又曰:公謂獻 懿宜藏於祧廟,至祫祭乃以獻祖正東向之位,故云:「事異殷 周,禮從而變。」然從王紹等議,何嘗非事異殷 周,禮從而變也?沈欽韓曰:公所排五說外,又有工部郎中張薦等議,欲虛東向之位,獻 懿二祖與太祖並序昭穆。京兆少尹韋武議,當祫之歲,以獻祖居東向,而懿祖以下序昭穆;若行禘禮,則太祖東向以眾主列左右。按:張議最無稽,公與顏公同,亦婦人之見,唐於禮制,尚能博稽廣謀,擇善而從,故太祖終定東向之位,非若北宋徇王安石一人之私說,終汴京之世,太祖東向者,不得屬諸受天命之主也。又曰權德輿遷廟議云:前後異同,有七家五家不安之說,曰藏夾室,虛東向,園寢,禘祫分饗,埋瘞;其二家,別廟,及祔興聖廟;可從。而德輿從祔興聖廟之說。方苞曰:反覆周密,理正詞質,說經之文,當用為程式。劉大櫆曰:筆力堅挺,如鐵鑄成,永為議禮之法式。 右今月十六日勑旨〔一〕,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內聞奏者,將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一〕時貞元十九年。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一〕,肅敬祀事,凡在擬議〔二〕,不敢自專,聿求厥中,延訪群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三〕。今輒先舉眾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宗」下,方有「廟」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於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當時體式,直述事意,乃易曉而通行。非如詩篇,等於戲劇,銘記期於久遠,可以時出奇怪,而無所拘也。故韓公之文,雖曰高古,然於此等處,亦未嘗敢故為新巧,以失莊敬平易之體;但其間反覆曲折,說盡事理,便是真文章,他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後皆仿此。 〔二〕「在」,或作「有」。「擬」,或作「疑」。 〔三〕「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議而自言,則作切為是。〔補註〕陳景雲曰:唐代都省集議,惟朝官得與。國子博士非朝官,故不及議。朝官亦名常參官,文官五品以上及兩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 一曰「獻 懿廟主〔一〕,宜永藏之夾室」〔二〕。臣以為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 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三〕,不可謂之合矣。 〔一〕「廟」,或作「之」。 〔二〕見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嶸等議。 〔三〕「祭焉」,或作「登焉」,詳上下文,作「登」非是。 二曰「獻 懿廟主,宜毀之瘞之」〔一〕。臣又以為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二〕,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三〕,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 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四〕,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五〕,以周制推之,獻 懿二祖猶在壇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 〔一〕見李嶸等議。諸本「毀」下或無「之」字,或「毀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當作「而」。 〔二〕禮記註:土封為壇,除地為。「」,時戰切。 〔三〕禮記「遠廟為祧。」注云:「遷廟之主,皆以昭穆合藏於祧廟之中。」 〔四〕〔補註〕何焯曰:毀瘞之議,乃自漢始。 〔五〕開元十年六月,增太廟為九室。〔補註〕沈欽韓曰:通典:「開元十年,追尊宣皇帝為獻祖,複列於正室;光皇帝為懿祖,以備九室。」 三曰「獻 懿廟主,宜各遷於其陵所」〔一〕。臣又以為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二〕,不即饗於下國也! 〔一〕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時則祭之。 〔二〕「遲」,諸本作「違」,今從閣、杭、蜀、苑雲。新史與文粹作「依違」,以意改也。甘泉賦:「徠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搖,靈屖迡兮。」「屖」,音棲;「迡」,與「遲」同:皆徐行也。顏曰:「言神久留安處,不即去也。」 四曰「獻 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禘祫」〔一〕。臣又以為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 懿之子孫也〔二〕。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三〕,固不可為典矣。 〔一〕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 〔二〕「雖」下,或有「為」字。「其於」,或作「於其」。「之」下,一無「子」字。 〔三〕「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並有「子之」字,皆非是。 五曰「獻 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一〕。臣又以為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去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二〕。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三〕,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四〕。又雖違禮立廟,至於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五〕。 〔一〕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獻 懿二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 〔二〕方本無「去壇」、「去」四字,「之遠」作「遠之」。今詳四字,祭法本文。「之」猶「適」也,言漸而適遠也。方本皆誤。 〔三〕春秋公羊傳:定公元年九月,立煬宮,非禮也。 〔四〕〔補註〕沈欽韓曰:通典,寶應三年,祔玄宗 肅宗於廟,遷獻 懿二祖於西夾室,始以太祖當東向位,則獻 懿亦為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正東向之位,可乎。 〔五〕「其所」,方作「所主」。「義」,或作「經」,或作「禮」。今按:此言若作別廟,則不當禘於太廟,又不當禘於別廟;故云:禘無其所。若以無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廢其祭,則於義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說如此。方本誤也。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中。以為殷祖玄王〔一〕、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二〕。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三〕蓋言子為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於獻 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四〕,豈遠人情?又常祭甚眾〔五〕,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六〕?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七〕。 〔一〕玄王 禼也。詩 長發「玄王桓撥」是也。 〔二〕「蓋以」,或作「蓋曰」或無「於」字。 〔三〕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語。 〔四〕「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五〕「眾」,或作「頻」。新書 陳京傳亦作「眾」。 〔六〕今按:韓公本意,獻祖為始祖,其主當居初室,百世不遷;懿祖之主則當遷於太廟之西夾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於諸室。四時之享,則唯懿祖不與,而獻祖、太祖以下各祭於其室,室自為尊,不相降厭,所謂「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則唯獻祖居東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於前,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韓公禮學精深,蓋諸儒所不及,故其所議,獨深得夫孝子慈孫報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為萬世之通法,不但可施於一時也。程子以為不可漫觀者,其謂此類也歟?但其文字簡嚴,讀者或未遽曉,故竊推之以盡其意雲。〔補註〕沈欽韓曰:此時安石之說,始終欲以宋之僖祖為太祖,而藝祖僅從昭穆之位,馬氏通考折其謬矣,乃懷此意以測韓公;然貞元時獻 懿主實已遷,不復追崇,諸儒紛紛不決者,但為合食之事耳。韓公豈有創獻祖當為始祖之意? 〔七〕「所」字疑衍。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采〔一〕,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一〕「議」下,或有「為」字。 省試顏子不貳過論 貞元十年應博學宏詞科作。〔補註〕李光地曰:公早年之文,便爾經術純白如此。 論曰:登孔氏之門者眾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一〕,孰非由聖人之道〔二〕,為君子之儒者乎?其於過行過言,亦云鮮矣;而夫子舉不貳過惟顏氏之子,其何故哉?請試論之: 〔一〕「目」,或作「夫」。 〔二〕「由」,或作「曰」。 夫聖人抱誠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發諸中形諸外者,不由思慮,莫匪規矩;不善之心,無自入焉;可擇之行,無自加焉:故惟聖人無過。所謂過者〔一〕,非謂發於行、彰於言,人皆謂之過而後為過也;生於其心則為過矣。故顏子之過此類也。不貳者,蓋能止之於始萌,絕之於未形,不貳之於言行也。中庸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自誠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無過者也;自明誠者〔二〕,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不勉則不中,不思則不得,不貳過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言猶未至也。而孟子亦云:「顏子具聖人之體而微者。」皆謂不能無生於其心,而亦不暴之於外〔三〕。考之於聖人之道,差為過耳〔四〕。 〔一〕「所」上,或有「故」字,非是。 〔二〕或無「自」字。 〔三〕「亦不」,或無「亦」字。 〔四〕伊川曰:顏子所事則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仲尼稱之則曰:「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又曰:「不遷怒,不貳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此其好之、篤學之之道也。視聽言動皆禮矣,所異於聖人者,蓋聖人則不思而得,不勉而中,從容中道;顏子則必思而後得,必勉而後中:故曰顏子之與聖人,相去一息。 顏子自惟其若是也,於是居陋巷以致其誠,飲一瓢以求其志〔一〕,不以富貴妨其道,不以隱約易其心,確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堅之可尚,忘鑽仰之為勞,任重道遠,竟莫之致;是以夫子嘆其「不幸短命」,「今也則亡」,謂其不能與己並立於至聖之域,觀教化之大行也。不然〔二〕,夫行發於身加於人,言發乎邇見乎遠,苟不慎也,敗辱隨之;而後思欲不貳過,其於聖人之道不亦遠乎?而夫子尚肯謂之「其殆庶幾」,孟子尚復謂之「具體而微」者哉?則顏子之不貳過,盡在是矣。謹論〔三〕。 〔一〕或無「飲」字。 〔二〕或無「不然」字,下或並無「夫」字。 〔三〕或無「謹論」二字。 與李秘書論小功不稅書 「秘書」,官稱也。或無「書」字,而以「秘」為人名及「論」作「問」,又「稅」下無「書」字者,皆非是。「稅」當作「裞」,其字從衣,博雅云:「過制追服謂之裞,輸芮反,亦音吐外反。」既作此書,先儒劉敞 原父嘗辨其說而論之曰: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韓子嘗吊於人,見其貌戚,其意哀,而其服吉者,問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稅也。」是以韓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稅之書。夫韓子之疑之是也,彼人之為非也;然而小功不稅,禮也。韓子曰:「君子於其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者,豈牽於外哉?聞其死則悲哀,豈有間於新故死哉?」甚矣!韓子之達於禮而近之也。雖然,疑之未盡也,求之不得也。夫為服者,至親之恩以期斷,其殺至於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殺至於緦;外親之服以緦窮,其殺至於袒免。聖人之制禮,豈苟言情哉?亦著於文而已矣!大功稅,小功不稅,其文至於是也;兄弟之服不過小功,外親之服不過緦,其情至於是也。因其情而為之文,親疏之殺見矣。故禮大功以上不謂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無加者,親親也;有加者,報之也;親親者稅,下親親者不稅:是亦其情也。且禮專為情乎?亦為文乎?如專為情也,則至親不可以期斷,小功不可以不稅;如為文也,則至親之期斷,小功之不稅,一也。夫曾子 韓子隆於情而不及文,失禮之指,而疑其說。雖然,韓子疑之是也,彼人之為非也,何以言之邪?小功雖不稅,亦不吉服而已矣。記曰:「聞遠兄弟之喪,既除喪而後聞之,則免袒哭之成踴。」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為非也,韓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稅,禮也;然則免袒成踴則已矣乎?猶有加焉,曰:我未之聞也。雖然,降而無服者,麻,不稅,是亦降而無服已;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後已,其亦愈乎吉也。 曾子稱「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鄭玄注云:「以情責情。」〔一〕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二〕。小功服最多〔三〕,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四〕,與昆弟之下殤〔五〕;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六〕:禮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 〔一〕文見禮記 檀弓。「以情」上,諸本有「是」字。鄭注無此語,只云:「以已恩怪之。」〔補註〕方苞曰:蔣之翹云:鄭注無此語,然韓子博極群書而詳於義訓,必無訛舛;以此知今之傳注,非唐以前之舊也。 〔二〕「不」上,或有「而」字。 〔三〕「功服」,或作「功之服」。 〔四〕「適」,音的。 〔五〕禮:十六至十九為長殤,十二至十五為中殤,八歲至十一為下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生未三月不為殤。〔補註〕方苞曰:此正記所云降而在小功者。 〔六〕或無「常」字。 古之人〔一〕行役不逾時,各相與處一國〔二〕,其不追服,雖不可,猶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貧訃告不及時,則是不服小功者恆多,而服小功者恆鮮矣。君子之於骨肉,死則悲哀而為之服者,豈牽於外哉〔三〕?聞其死則悲哀,豈有間於新故死哉?今特以訃告不及時,聞死出其月數,則不服,其可乎?愈常怪此。近出吊人,見其顏色戚戚類有喪者〔四〕,而其服則吉,問之,則雲「小功不稅」者也〔五〕。禮文殘缺,師道不傳,不識禮之所謂不稅,果不追服乎?無乃別有所指,而傳注者失其宗乎〔六〕? 〔一〕「人」,或作「時」。 〔二〕或無「相」字,非是。然「各」字亦疑誤。 〔三〕「豈」下,或有「有」字。 〔四〕「戚戚」,或作「戚容」。「類」下,或有「於」字。「喪」,或作「服」。 〔五〕「稅」下,或無「者」字。 〔六〕〔補註〕方苞曰:傳記言稅服者凡數條,皆過期聞喪而追服,似無可疑者。 伏惟兄道德純明,躬行古道,如此之類,必經於心;而有所決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親問而以書〔一〕,悚息尤深〔二〕,愈再拜。 〔一〕唐子西云:「泥水馬弱」以下,若無「而以書」三字,則上重甚矣。此為文之法也。 〔二〕「深」,或作「甚」。 太學生何蕃傳 或無「太學生」字,「傳」作「書」雲。此文總於書類,當從舊本。今按:此當作「傳」,而入書類,未詳其說;但其詞則實傳也。況有諸本可從乎?〔補註〕孫葆田曰:此文當依舊本作太學生何蕃書。王元啟所謂「古書舊例,書字皆著語末」,震川集有崑山縣倭寇書,即其類也。又曰「吾是以言之」,疑亦「書之」之訛。案:此文實非傳體,乃紀事之屬,孫可之集有書何易於,此篇亦當題曰書太學生何蕃,編集者不審,見題有書字,故總入書類,而後人又或疑其體非書牘,輒以意改為傳,則尤誤矣。姜塢先生謂此為書後之類,但題有脫字,不知所書者為何耳。似亦未然。方苞曰:淡宕處,絕類史公。曾國藩曰:善用縮筆,紆餘頓宕,如將不盡。 太學生何蕃入太學者廿餘年矣〔一〕。歲舉進士,學成行尊;自太學諸生推頌不敢與蕃齒,相與言於助教、博士,助教、博士以狀申於司業、祭酒,司業、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焯者數十餘事,以之升於禮部而以聞於天子〔二〕。京師諸生以薦蕃名文說者不可選紀〔三〕,公卿大夫知蕃者比肩立;莫為禮部〔四〕,為禮部者率蕃所不合者,以是無成功。 〔一〕諸本作「二十餘年」,方從杭本作「廿年余」,又雲蜀本作「二十」而「余」字亦綴於「年」之下。按:說文「廿,音入,二十並也。,先合切,三十之省便;古文也」。考之國語,有雲「行玉廿瑴者」,正作此字。泰山秦碑亦云「皇帝臨位,廿有六年」,則又以四字為句,而以「廿」為一字,尤明白矣。故公文多用「廿」、「」字,唯孔左丞碑尚以四言,故可考。如南海碑、薛助教碑石本亦皆然,但世人多不之見耳。今「廿」從方本,「餘年」從諸本。〔補註〕沈欽韓曰:春秋左氏傳,古文於「二十」、「三十」年等,亦作「廿」、「卅」。 〔二〕「之升」,或作「升之」。「聞」下,或無「於」字。 〔三〕「名」下,或有「為」字。 〔四〕「立」下,或有「嘆」字,而無「莫為禮部」四字。 蕃,淮南人〔一〕,父母具全〔二〕。初入太學,歲率一歸,父母止之;其後間一二歲乃一歸,又止之;不歸者五歲矣。蕃,純孝人也。閔親之老,不自克,一日,揖諸生,歸養於和州〔三〕;諸生不能止,乃閉蕃空舍中。於是太學六館之士百餘人〔四〕,又以蕃之義行言於司業陽先生 城〔五〕,請諭留蕃〔六〕。於是太學闕祭酒,會陽先生出道州〔七〕,不果留。 〔一〕子厚作陽城遺 愛碣則雲蕃 廬江人。〔補註〕沈欽韓曰:按廬江,唐為廬州,亦屬淮南道。 〔二〕「具」,或作「俱」。 〔三〕〔補註〕姚范曰:和州屬淮南道 歷陽郡。新書:蕃,和州人。 〔四〕國子、太學、四門、律、書、算,為六館。 〔五〕貞元十一年七月,城自諫議大夫罷為國子司業。 〔六〕或無「諭」字,「諭」或作「論」。 〔七〕貞元十五年九月以城為道州刺史。〔補註〕沈欽韓曰:舊書 城傳:有薛約者,嘗學於城,性狂躁,以言事得罪,徙連州,客寄無根蒂,台吏以蹤跡求得之於城家,城坐檯吏於門,與約酒訣別,涕泣送之郊外。德宗聞之,以城黨罪人,出為道州刺史。按通鑑此事在貞元十四年,而注以為十五年,考歐陽詹哀辭,十五年冬,監有獄,疑獄事即薛約也。 歐陽詹生言曰:蕃,仁勇人也〔一〕。或者曰:蕃居太學,諸生不為非義,葬死者之無歸〔二〕,哀其孤而字焉,惠之大小必以力復,斯其所謂仁歟;蕃之力不任其體,其貌不任其心,吾不知其勇也。歐陽詹生曰:朱泚之亂〔三〕,太學諸生舉將從之,來請起蕃,蕃正色叱之,六館之士不從亂,茲非其勇歟? 〔一〕「詹生」,或作「生詹」,方本「陽」下注「詹」字,下同。今按歐陽詹生如史稱轅固生、樂瑕公之類,甚多,不當作注。〔補註〕沈欽韓曰:唐文粹有詹上人書,言己方為四門助教,此時正列學官,故韓公稱之為「生」。 〔二〕杭、蜀本無「葬」字,非是。 〔三〕建中四年十月,涇原軍亂,推朱泚為主。「泚」,此禮反。 惜乎蕃之居下,其可以施於人者不流也。譬之水,其為澤,不為川乎?川者高,澤者卑;高者流,卑者止:是故蕃之仁義充諸心,行諸太學,積者多,施者不遐也。天將雨,水氣上〔一〕,無擇於川澤澗溪之高下,然則澤之道其亦有施乎?抑有待於彼者歟?故凡貧賤之士必有待然後能有所立,獨何蕃歟!吾是以言之,無亦使其無傳焉〔二〕。 〔一〕「氣」上,或有「之」字。 〔二〕「無」下,或無「亦」字。 答張籍書 公與籍相識於汴,觀此書意,謂薄晚須到公府,即尚為佐於汴州,時貞元十一年也。新史曰:「籍性狷直,嘗責愈喜博塞,及為駁雜之說,論議好勝人,其排佛老,不能著書若揚雄、孟軻以垂世。」即謂此書也。籍遺公書云:「頃承論於執事,嘗以為世俗陵靡,不及古昔,蓋聖人之道廢弛之所為也。宣尼沒後,楊、朱、墨翟恢詭異說,干惑人聽;孟軻作書而正之,聖人之道復存於世。秦氏滅學,漢重以黃 老之術教人,使人寖惑;揚雄作法言而辨之,聖人之道猶明。及漢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於中國,中國之人世世譯而廣之,黃 老之術相沿而熾,天下之言善者,惟二者而已矣!昔者聖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曠,乃物其金木水火土谷藥之用以厚之;因人資善,乃明乎仁義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資於生者,咸備聖人之器用;至於人情,則溺乎異學,而不由乎聖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義沉於世,而邦家繼亂,固仁人之所痛也。自揚子云作法言,至今近千載,莫有言聖人之道者;言之者惟執事焉耳。習俗者聞之,多怪而不信,徒相為訾,終無裨於教也。執事聰明,文章與孟軻、揚雄相若,盍為一書以興存聖人之道,使時之人、後之人知其去絕異學之所為乎?曷可俯仰於俗,囂囂為多言之徒哉?然欲舉聖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以累於令德。又商論之際,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勝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藝,自有常矣;有德者不為猶以為損,況為博塞之戲與人競財乎?君子固不為也。今執事為之,廢棄時日,竊實不識其然。且執事言論文章不謬於古人,今所為或有不出於世之守常者,竊未為得也。願執事絕博塞之好,棄無實之談,弘廣以接天下士,嗣孟軻、揚雄之作,辨楊、墨、老釋之說,使聖人之道復見於唐,豈不尚哉!」 愈始者望見吾子於人人之中〔一〕,固有異焉;及聆其音聲,接其辭氣,則有願交之志;因緣幸會,遂得所圖,豈惟吾子之不遺,抑仆之所遇有時焉耳。近者嘗有意吾子之闕焉無言,意仆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二〕;今乃大得所圖,脫然若沈痾去體,洒然若執熱者之濯清風也。然吾子所論:排釋老不若著書,囂囂多言〔三〕,徒相為訾;若仆之見〔四〕,則有異乎此也! 〔一〕「人人」字,或作「眾」。今按:「人人」乃「眾人」之義,此篇下文及後與孟東野書、別本歐陽生哀辭皆有之,然不見於它書,疑當時俗語也。〔補註〕姚范曰:洪景盧曾歷引漢書用「人人」之文字。 〔二〕「意吾子」下,或再出「吾子」字,非是。「言」下,或無「意」字。 〔三〕「囂」,音枵。 〔四〕「見」上,或有「所」字。 夫所謂著書者,義止於辭耳。宣之於口,書之於簡,何擇焉?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歿,其徒萬章 公孫丑相與記軻所言焉耳〔一〕。仆自得聖人之道而誦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仆為好辯也;然從而化者亦有矣,聞而疑者又有倍焉。頑然不入者,親以言論之不入,則其觀吾書也固將無得矣〔二〕。為此而止,吾豈有愛於力乎哉? 〔一〕「焉耳」,或作「者耳」。 〔二〕「無」下,或有「所」字。「得」下,或無「矣」字。 然有一說:化當世莫若口,傳來世莫若書。又懼吾力之未至也〔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於聖人,既過之猶懼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請待五六十然後為之,冀其少過也。 〔一〕「未至」,或作「不能」,或「至」下更有「至之不能」四字。 吾子又譏吾與人人為無實駁雜之說〔一〕,此吾所以為戲耳;比之酒色,不有間乎?吾子譏之,似同浴而譏裸裎也〔二〕。若商論不能下氣,或似有之,當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譏,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見。 〔一〕「與」下,或無復出「人」字。「駁雜之說」,世多指毛穎傳,蓋因摭言有雲「韓公著毛穎傳,好博塞之戲,張水部以書勸之」耳,而不知籍此書乃與公酬答於貞元佐汴時,而毛穎傳以呂汲公年譜考之,則元和十年所作。又柳子厚書毛穎傳後云:「自吾居夷,不與中州人通書,有來南者,時言韓愈為毛穎傳。」子厚以永貞元年出為永州司馬凡十年,則毛穎傳誠元和間作,後此書十有餘歲,摭言未可憑也。 〔二〕「裎」,或作「體」。 薄晚須到公府,言不能盡〔一〕。愈再拜。 〔一〕或無「言」字。 重答張籍書 籍遺公第二書云:「籍不以其愚,輒進說於執事,執事以導進之分,復賜還答,曲折教之,使昏塞者不失其明;然猶有所見,願復於執事,以畢其說焉。夫老、釋惑乎生人久矣,誠以世相沿化,而莫之知,所以久惑乎爾。執事材識明曠,可以任著書之事,故有告焉。今以為言諭之不入,則觀書亦無所得,為此而止,未為至也。夫處一位,在一鄉,其不知聖人之道,可以言諭之;諭之不入乃舍之;猶有已化者為證也。天下之廣,民事至眾,豈可資一人之口而親諭之者?近而不入則舍之,遠而有可諭者,又豈可以家至而說之乎?故曰:莫若為書,為書而知者則可以化乎天下矣,可以傳於後世矣。若以不入者而止為書,則於聖人之道奚傳焉?士之壯也,或從事於要劇,或旅遊而不安宅,或偶時之喪亂,皆不皇有所為;況有疾疚吉凶虞其間哉?是以君子汲汲於所欲為,恐終無所顯於後;若皆待五六十,而後有所為,則或有遺恨矣。今執事雖參於戎府,當四海弭兵之際,優遊無事,不以此時著書,而曰俟後,或有不及,曷可追乎?天之與人性度已有器也,不必老而後有成立者。昔顏子之『庶幾』,豈待五六十乎?執事目不睹聖人而究聖人之道,材不讓於顏子矣,今年已逾之,曷懼於年未至哉?顏子不著書者,以其從聖人之後,聖人已有定製故也;若顏子獨立於世,必有所云著也。古之學君臣父子之道必資於師,師之賢者,其徒數千人,或數百人;是以沒則紀其師之說以為書,若孟軻者是已;傳者猶以孟軻自論集其書,不雲沒後其徒為之也。後軻之世,發明其學者揚雄之徒咸自作書;今師友道喪,浸不及揚雄之世,不自論著以興聖人之道,欲待孟軻之門人,必不可冀矣。君子發言舉足,不遠於理;未嘗聞以駁雜無實之說為戲也。執事每見其說,亦拊抃呼笑,是撓氣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或以為中不失正,將以苟悅於眾,是戲人也,是玩人也,非示人以義之道也。」〔補註〕盧軒曰:不肯昌言,而終盡言於佛骨表;不肯作史,而終直筆於順宗實錄:是皆公恥言過行之學,非唐儒所能及也。曾國藩曰:觀此書,則韓公之於二氏,亦未敢昌言排之。二氏盛行中土六七百年,公以數篇文字斥之,遂爾炳如日星,識力之大,令千載下肅然起敬。何焯曰:其原出於孟子。張裕釗曰:此文須觀其氣勢,如溪谷之注於川,雖其中有洄洑制束處,而一往奔瀉,自不可御。 吾子不以愈無似,意欲推而納諸聖賢之域〔一〕,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謂愈之質有可以至於道者,浚其源,導其所歸,溉其根,將食其實:此盛德者之所辭讓〔二〕,況於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復者,故不可遂已。 〔一〕「而」,或作「之」。 〔二〕「德」下,或無「者」字。 昔者聖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辭矣;然猶不敢公傳道之,口授弟子,至於後世,然後其書出焉〔一〕。其所以慮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乃公卿輔相〔二〕,吾豈敢昌言排之哉?擇其可語者誨之,猶時與吾悖,其聲嘵嘵;若遂成其書,則見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為狂為惑;其身之不能恤,書於吾何有〔三〕?夫子,聖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惡聲不入於耳。」其餘輔而相者周天下,猶且絕糧於陳,畏於匡,毀於叔孫,奔走於齊 魯 宋 衛之郊;其道雖尊,其窮也亦甚矣〔四〕!賴其徒相與守之,卒有立於天下;向使獨言之而獨書之,其存也可冀乎? 〔一〕或無「然後」二字。 〔二〕「乃」,或作「及」。今按:此言「其下者猶是公卿輔相」,蓋微詞,以見上自天子亦宗事二氏之意。 〔三〕此句「書於」,方作「於書」,仍無「吾」字。今按:「書於吾何有」,言無補也,方本誤。 〔四〕「窮」,或作「躬」,「甚」作「窮」,皆非是。「甚」,又或作「至」。 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蓋六百年有餘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沒,武王 周公 成 康相與守之,禮樂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揚雄,亦未久也〔一〕,然猶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後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為之哉!其為也易,則其傳也不遠,故余所以不敢也。 〔一〕下二「及乎」,或並作「至乎」,句下無「也」字。 然觀古人,得其時行其道,則無所為書〔一〕;書者,皆所為不行乎今而行乎後世者也〔二〕。今吾之得吾志失吾志未可知,俟五六十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茲人有知乎,則吾之命不可期;如使茲人有知乎,非我其誰哉?其行道,其為書,其化今,其傳後,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於吾所為哉〔三〕! 〔一〕〔補註〕何焯曰:此轉,筆力尤曲折馳驟。 〔二〕「書者」上,或有「為」字,或無「世」字。 〔三〕「其何」,或作「又何」。〔補註〕何焯曰:語氣激昂。曾國藩曰:自任處,絕沉著。 前書謂吾與人商論,不能下氣,若好勝者然。雖誠有之,抑非好己勝也,好己之道勝也;非好己之道勝也,己之道乃夫子孟軻揚雄所傳之道也〔一〕。若不勝,則無以為道〔二〕。吾豈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則其與眾人辨也有矣。駁雜之譏,前書盡之,吾子其復之。昔者夫子猶有所戲,詩不云乎:「善戲謔兮,不為虐兮。」 記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惡害於道哉〔三〕?吾子其未之思乎! 〔一〕「論」上,或無「商」字,考張籍本書實有;「若好」下,或有「己」字,或無「然」字,或無「非好己之道勝也」一語;「雄」下,或無「所傳也」三字,皆非是。 〔二〕「若」上,或有「傳者」二字;「以」,或作「所」,皆非是。 〔三〕「能」字,本皆作「為」,考之記,實曰:「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 武不為也。」則此「為」字當作「能」字乃是。但李本云:論衡嘗引此以辟董仲舒不窺園事,正作「為」字。疑公自用論衡非用戴禮也。今按:作「為」無理,必有脫誤。不然不應舍前漢有理之禮記,而信後漢無理之論衡也。況公明言「記曰」而無論衡之雲;且又安知論衡之不誤哉。今據公本語,依禮記定作「能」字。「惡害於道哉」,「惡」或作「豈」,「於」下或有「為」字,一本作「烏害其為道哉」。 孟君將有所適,思與吾子別,庶幾一來。愈再拜。 與孟東野書 「東野」或作「郊」。公貞元十五年從董晉喪出汴州,依張建封於徐,因被留以職事,此書當在十六年三月作。〔補註〕曾國藩曰:真氣足以動千載下之人。韓公書札,不甚經意者其文尤至。 與足下別久矣,以吾心之思足下〔一〕,知足下懸懸於吾也。各以事牽,不可合併,其於人人〔二〕,非足下之為見而日與之處〔三〕,足下知吾心樂否也!吾言之而聽者誰歟?吾唱之而和者誰歟?言無聽也,唱無和也,獨行而無徒也,是非無所與同也〔四〕,足下知吾心樂否也! 〔一〕「以吾」,或作「以余」,今從閣、蜀本雲,除下文「江湖予樂也」一語,余並作「吾」。 〔二〕「其於人人」,或無下「人」字,說見答張籍書。或作「它人」,非是。 〔三〕一本「而」下有「又」字。「之處」或作「人處」。 〔四〕「無聽」、「無和」上,或並有「之而」字;「行」下,或無「而」字;「與」或作「以」。 足下才高氣清,行古道,處今世;無田而衣食,事親左右無違:足下之用心勤矣,足下之處身勞且苦矣!混混與世相濁,獨其心追古人而從之〔一〕,足下之道其使吾悲也〔二〕! 〔一〕「從之」,或作「從今之人」。謝以貞元本定,今按:上語「與世相濁」,即是「從今之人」,更著二字則贅而不詞矣。 〔二〕「使」上,或無「其」字。 去年春,脫汴州之亂〔一〕,幸不死,無所于歸〔二〕,遂來於此。主人與吾有故〔三〕,哀其窮,居吾於符離 睢上,及秋將辭去,因被留以職事〔四〕。默默在此,行一年矣。到今年秋,聊復辭去,江湖余樂也,與足下終幸矣! 〔一〕貞元十五年二月,從董晉喪出汴州,四日而軍亂,殺留後陸長源。 〔二〕「於」,或作「與」。今按:送楊少尹序亦有此語。 〔三〕「主人」,謂張建封也。 〔四〕是年秋,建封辟公為幕職。 李習之娶吾亡兄之女〔一〕,期在後月,朝夕當來此;張籍在和州居喪,家甚貧;恐足下不知,故具此白,冀足下一來相視也。自彼至此雖遠,要皆舟行可至,速圖之,吾之望也!春且盡,時氣向熱〔二〕,惟侍奉吉慶。愈眼疾比劇,甚無聊,不復一一。愈再拜。 〔一〕習之,翱也。公亡兄,即禮部郎中雲卿之子弇也。 〔二〕「盡時」,或作「時盡」。「向」,作「日」。 答竇秀才書 「竇」下或有「存亮」字。公時以言事黜為陽山令,故云「遠宰蠻縣」。貞元二十年作。〔補註〕劉大櫆曰:雄硬直達之中,自有起伏抑揚之妙。 愈白:愈少駑怯,於他藝能,自度無可努力,又不通時事,而與世多齟齬〔一〕;念終無以樹立,遂發憤篤專於文學。學不得其術〔二〕,凡所辛苦而僅有之者,皆符於空言而不適於實用,又重以自廢;是故學成而道益窮,年老而智愈困〔三〕。今又以罪黜於朝廷,遠宰蠻縣〔四〕,愁憂無聊,瘴癘侵加,惴惴焉無以冀朝夕。 〔一〕「齟齬」,上「床呂」切,又「壯所」切;下音「語」。 〔二〕「不得」上,一有「而」字。 〔三〕「智」,或作「身」。 〔四〕貞元十九年,公以言事出為陽山令。 足下年少才俊,辭雅而氣銳〔一〕,當朝廷求賢如不及之時,當道者又皆良有司,操數寸之管,書盈尺之紙〔二〕,高可以釣爵位,循次而進,亦不失萬一於甲科〔三〕;今乃乘不測之舟,入無人之地,以相從問文章為事。身勤而事左〔四〕,辭重而請約,非計之得也。雖使古之君子,積道藏德遁其光而不曜〔五〕,膠其口而不傳者,遇足下之請懇懇〔六〕,猶將倒廩傾囷〔七〕,羅列而進也〔八〕;若愈之愚不肖,又安敢有愛於左右哉! 〔一〕「雅」,或作「清」。 〔二〕「書」,或作「盡」。 〔三〕「循」上,或有「若」字。或無「萬一」二字。 〔四〕「左」,或作「尤」,非是。 〔五〕「其光」二字,或作「世」。「曜」,或作「耀」。 〔六〕「請」,或作「情」。 〔七〕「囷」,一作「箘」。 〔八〕〔補註〕張裕釗曰:此一折最有勢。 顧足下之能,足以自奮;愈之所有,如前所陳:是以臨事愧恥而不敢答也。錢財不足以賄左右之匱急,文章不足以發足下之事業〔一〕,稛載而往,垂橐而歸〔二〕,足下亮之而已〔三〕。愈白。 〔一〕「章不足」,或作「章不可」。 〔二〕管子 小正篇:「諸侯之使垂槖而入,稛載而歸。」「稛」,苦隕切。 〔三〕〔補註〕張裕釗曰:歐公風趣,以紆餘出之;退之風趣,以兀岸出之。 上李尚書書 「李」下,或有「實」字。 月日〔一〕,將仕郎前守四門博士韓愈謹載拜奉書尚書大尹閣下〔二〕: 〔一〕貞元十九年。 〔二〕「載」,或作「再」,古字通用。或無「尚書」二字。貞元十九年三月乙亥,以檢校工部尚書李實為京兆尹。 愈來京師,於今十五年〔一〕,所見公卿大臣不可勝數,皆能守官奉職,無過失而已;未見有赤心事上,憂國如家如閣下者〔二〕。 〔一〕此書稱「將仕郎前守四門博士」,退之以貞元十八年授國子四門博士,十九年拜監察御史,作此書時,蓋已罷博士而未授御史,正十九年也。退之以貞元五年後來京師,至是十五年矣。 〔二〕或無「如家」二字。實恃寵強愎,專於聚斂,公於順宗實錄備書之矣;而於此書且復有「赤心」、「憂國」之語,何哉?豈詩所謂「因以箴之」耶?抑屈身行道,聖賢所不免也? 今年已來,不雨者百有餘日〔一〕,種不入土,野無青草,而盜賊不敢起,谷價不敢貴;百坊、百二十司、六軍、二十四縣之人,皆若閣下親臨其家〔二〕,老奸宿贓,銷縮摧沮,魂亡魄喪,影滅跡絕:非閣下條理鎮服,布宣天子威德,其何能及此! 〔一〕貞元十九年,自正月不雨至七月。 〔二〕〔補註〕沈欽韓曰:六典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 愈也少從事於文學,見有忠於君孝於親者,雖在千百年之前,猶敬而慕之;況親逢閣下,得不候於左右以求效其懇懇?謹獻所為文兩卷凡十五篇〔一〕,非敢以為文也,以為謁見之資也。進退惟命。愈恐懼再拜。 〔一〕「謹」,或作「謂」。 賀徐州張僕射白兔書 或注「建封」字,或作「狀」,公貞元十五年秋,佐張建封於徐,書是時作。 伏聞今月五日,營田巡官陳從政獻瑞兔,毛質皦白〔一〕,天馴其心〔二〕,其始實得之符離 安阜屯〔三〕。屯之役夫〔四〕,朝行遇之,迫之弗逸〔五〕,人立而拱。竊惟休咎之兆,天所以啟覺於下;依類托喻,事之纖悉不可圖驗:非睿智博通,孰克究明?愈雖不敏〔六〕,請試辨之: 〔一〕「皦」,或作「全」,或作「皎」。 〔二〕「馴」,音循。 〔三〕「安阜」,或雲屯名,如唐 孟元陽董作西華屯是也。今按:下雲得之軍田,則此「屯」字乃屯田之屯也。 〔四〕「屯」,或作「田」。 〔五〕「弗」,或作「不」。 〔六〕或無此一語。 兔,陰類也,又窟居,狡而伏,逆象也。今白其色,絕其群也;馴其心,化我德也;人立而拱,非禽獸之事;革而從人,且服罪也;得之符離,符離實戎國名,又附麗也〔一〕;不在農夫之田,而在軍田,武德行也;不戰而來之之道也。有安阜之嘉名焉〔二〕。 〔一〕「戎」,閣、杭本作「我」。「名」下,注「絕句」二字。「麗」,或作「離」。今按:「實我國名」,不成文理,漢書 衛青傳「討蒲泥,破符離」,晉灼曰:「二王號也。」所謂「戎國」,疑或取此。 〔二〕「道」下,或無「也」字。「安阜」,或作「革附」,或作「安附」。「嘉」或作「喜」;又無「名」字,皆非是。〔補註〕吳汝綸曰:殆規模左氏,以為滑稽,因以諷諭。 伏惟閣下股肱帝室,藩垣天下,四方其有逆亂之臣,未血斧鑕之屬,畏威崩析歸我乎哉,其事兆矣〔一〕!是宜具跡表聞,以承答天意。小子不惠,猥以文句微識蒙念〔二〕,睹茲盛美,焉敢避不讓之責而默默耶〔三〕?愈再拜。 〔一〕「鑕」,職日切,鐵椹也。諸本多如此,嘉祐 杭本亦然。方本「之屬」作「其屬」,屬下句,「析」作「拆」,云:漢終軍傳「野獸並角,明同本也;眾支內附,示無外也:殆將有解編髮削左衽而蒙化者」;又王褒講德論: 「今南郡獲白虎,偃武興文之應也。獲之者張武,張而猛也。」公言蓋祖此。今按嘉祐諸本「之」、「析」二字,文理分明,方氏但據蜀本,而不復著諸本之同異,其所定又皆誤。蓋其屬歸我,事小不足言,不若逆亂之臣歸我之為大而可願也。「崩拆」亦不成文,若用論語「分崩離析」之語,則當從「木」;若用史記「折而入於魏」之語,則當從「手」。二義皆通。然既有「崩」字,則似本用論語中字也。 〔二〕或無「不惠」二字;「念」,文苑作「合」,全無文理。 〔三〕杭、蜀、苑作「默賀」也,亦不成文理。 上兵部李侍郎書 蜀本注「巽」字,或作「異」,非是。永貞元年十二月九日江陵作。李巽是時自江西觀察使入為兵部侍郎。〔補註〕劉大櫆曰:盤硬雄邁。張裕釗曰:隨筆屈注,而筆力雄奇。唐 宋大家,惟韓公內氣尤足。 十二月九日〔一〕,將仕郎守江陵府法曹參軍韓愈謹上書侍郎閣下: 〔一〕永貞元年。 愈少鄙鈍,於時事都不通曉,家貧不足以自活,應舉覓官,凡二十年矣〔一〕。薄命不幸,動遭讒謗,進寸退尺,卒無所成。性本好文學〔二〕,因困厄悲愁無所告語,遂得究窮於經傳史記百家之說,沉潛乎訓義,反覆乎句讀,礱磨乎事業,而奮發乎文章。凡自唐虞已來,編簡所存,大之為河海,高之為山嶽〔三〕,明之為日月,幽之為鬼神,纖之為珠璣華實,變之為雷霆風雨,奇辭奧旨,靡不通達。惟是鄙鈍不通曉於時事,學成而道益窮,年老而智益困〔四〕,私自憐悼,悔其初心,發禿齒豁,不見知己。 〔一〕書稱「守江陵府法曹參軍」,蓋永貞元年也。退之以貞元二年入京師,至此二十年矣。 〔二〕「好」,或作「喜」。 〔三〕文苑作「泰山」,與上下句不類,非是。 〔四〕「智」,或作「身」。 夫牛角之歌,辭鄙而義拙〔一〕;堂下之言,不書於傳記〔二〕。齊桓舉以相國〔三〕,叔向攜手以上,然則非言之難為,聽而識之者難遇也〔四〕! 〔一〕琴操曰:寧戚飯牛車下,叩牛角而歌曰:「南山,白石爛,生不逢堯與舜禪。短布單衣才至骭,長夜漫漫何時旦。」齊桓公聞之,舉以為相。 〔二〕左氏昭二十八年,叔向適鄭,鬷蔑惡,欲觀叔向,從使之收器者而往,立於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將飲酒,聞之,曰:「必鬷明也。」下執其手以上,曰:「子若無言,吾幾失子矣。」 〔三〕〔補註〕沈欽韓曰:呂覽 舉難篇 載寧戚此事,不雲相國。 〔四〕「難為」屬上句,「為」或作「其」,則屬下句。 伏以閣下內仁而外義,行高而德鉅,尚賢而與能,哀窮而悼屈〔一〕,自江而西,既化而行矣。今者入守內職,為朝廷大臣,當天子新即位〔二〕,汲汲於理化之日,出言舉事,宜必施設〔三〕。既有聽之之明,又有振之之力,寧戚之歌,鬷明之言,不發於左右,則後而失其時矣。 〔一〕方本「仁」下「賢」下無「而」字。今詳此上下四句,本或皆有「而」字者為正。或皆無「之」,或上二句無而下二句有者,亦通。而方本必於其第一、第三句去之,使其參差齟齬而不可讀。以為古,則不淳;以為今,則不響:不識其何意也。 〔二〕是歲八月,憲宗即位。 〔三〕「宜」,或作「計」。 謹獻舊文一卷,扶樹教道,有所明白;南行詩一卷,舒憂娛悲,雜以瑰怪之言,時俗之好,所以諷於口而聽於耳也〔一〕。如賜覽觀,亦有可采,干黷嚴尊,伏增惶恐。愈再拜。 〔一〕〔補註〕張裕釗曰:瑰怪處,自雲時俗所好,足知離奇之作,非公真際,直遊戲以震喝人;亦其才力雄大,恣睢放肆,無所不可。無識者專於此步趨之,豈不可笑。 答尉遲生書 下或注「汾」字。〔補註〕劉大櫆曰:簡古。劉熙載曰:昌黎文兩種,皆於此發之。一則所謂昭晰者無疑,行峻而言厲是也;一則所謂優遊者有餘,心醇而氣和是也。曾國藩曰:傲兀自喜。 愈白:尉遲生足下〔一〕:夫所謂文者,必有諸其中,是故君子慎其實;實之美惡,其發也不揜:本深而末茂,形大而聲宏,行峻而言厲,心醇而氣和;昭晰者無疑,優遊者有餘;體不備不可以為成人,辭不足不可以為成文。愈之所聞者如是,有問於愈者,亦以是對。 〔一〕或無「愈白」二字。「尉」,音郁。 今吾子所為皆善矣,謙謙然若不足而以征於愈,愈又敢有愛於言乎?抑所能言者,皆古之道;古之道不足以取於今〔一〕,吾子何其愛之異也〔二〕? 〔一〕或無復出「古之道」三字。 〔二〕〔補註〕張裕釗曰:此等頓折處最宜細玩。 賢公卿大夫在上比肩,始進之賢士在下比肩,彼其得之必有以取之也。子欲仕乎?其往問焉,皆可學也。若獨有愛於是而非仕之謂,則愈也嘗學之矣,請繼今以言。 答楊子書 此書答楊敬之,凌之子也。所謂「遠其兄甚」者,謂誨之。誨之,憑之子,柳子厚所為說車者也。此書貞元十七年作。〔補註〕陳景雲曰:柳與誨之書,元和六年也,時誨之年未二十。當貞元十七年,甫數齡耳,其非敬之之兄,明矣。子厚有憑從子承之哀詞,所謂兄,指承之耳。 辱書並示表記述書辭等五篇,比於東都,略見顏色;未得接言語,心固已相奇,但不敢果於貌定〔一〕。知人堯 舜所難〔二〕,又嘗服宰予之誡,故未敢決然挹,亦不敢忽然忘也。 〔一〕「果於」,或作「果以」。 〔二〕「舜」,或作「帝」。 到城已來,不多與人還往。友朋之中,所敬信者,平昌 孟東野〔一〕。東野矻矻說足下不離口;崔大 敦詩不多見〔二〕,每每說人物,亦以足下為處子之秀;近又得李七 翱書〔三〕,亦云足下之文,遠其兄甚〔四〕。夫以平昌之賢,其言一人固足信矣;況又崔與李繼至而交說邪?故不待相見,相信已熟;既相見,不要紂已相親;審知足下之才充其容也。 〔一〕東野,德州 平昌人。 〔二〕敦詩,名群。 〔三〕「李」下,或無「七」字。 〔四〕「甚」下,或有「矣」字。 今辱書乃云云,是所謂以黃金注,重外而內惑也〔一〕。然恐足下少年與仆老者不相類,尚須驗以言〔二〕,故具白所以〔三〕。而今而後,不置疑於其間可也〔四〕。 〔一〕莊子 達生篇:以瓦注者巧,以鉤注者憚,以黃金注者昏,其巧一也;而有所矜,則重外也,凡外重者內拙。 〔二〕〔補註〕曾國藩曰:己深知楊子,恐楊不之信也,故須驗以言。 〔三〕下或有「也」字,非是。 〔四〕「間」上,或無「其」字。 若曰長育人才,則有天子之大臣在;若仆者,守一官且不足以修理,況如是重任邪?學問有暇,幸時見臨。愈白。 上襄陽於相公書 或注「」字,公元和元年自江陵掾召為國子博士,行至鄧州北境,作是書以答之。字允元。「」音迪。 伏蒙示文武順聖樂辭〔一〕、天保樂詩〔二〕、讀蔡琰胡笳辭詩〔三〕、移族從並與京兆書〔四〕,自幕府至鄧之北境凡五百餘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五〕,手披目視,口詠其言,心惟其義,且恐且懼,忽若有亡,不知鞍馬之勤,道途之遠也! 〔一〕唐德宗以後,方鎮多制樂舞以獻,獻順聖樂曲,其曲將半,行綴皆伏,一人舞於中,又令女妓為佾舞,雄健壯妙,號為文武順聖樂。 〔二〕「保」,或作「寶」。 〔三〕後漢:蔡琰字文姬,中郎將邕之女,興平中沒於南匈奴十二年。「笳」,音茄。胡人卷蘆葉吹之也。 〔四〕「移族從」以下八字,閣、杭本如此雲。世雄朔 易,時移群從占數為京兆人,以書修敬於京兆尹李實,劉夢得集有代李尹答書可考。諸本或以「從並」為「徙並」,非也。今按劉集代實答第二書也。其曰「移族從」者,與京兆書外,別有移群從書。「移」非「移居」之移,乃「移文」之移。蓋始去其舊鄉,故移書以曉其宗族群從也。 〔五〕「庚」上,或無「自」字。 夫澗谷之水,深不過咫尺,丘垤之山,高不能逾尋丈,人則狎而玩之〔一〕;及至臨泰山之懸崖,窺巨海之驚瀾,莫不戰掉悼栗,眩惑而自失〔二〕:所觀變於前,所守易於內,亦其理宜也。閣下負超卓之奇材,蓄雄剛之俊德,渾然天成,無有畔岸,而又貴窮乎公相,威動乎區極〔三〕,天子之毗,諸侯之師;故其文章言語與事相侔,憚赫若雷霆〔四〕,浩汗若河漢,正聲諧韶 濩,勁氣沮金石,豐而不餘一言,約而不失一辭,其事信,其理切:孔子之言曰〔五〕:「有德者必有言。」信乎其有德〔六〕且有言也!揚子云曰〔七〕「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信乎其能灝灝而且噩噩也〔八〕! 〔一〕「人則」,或作「則人」。 〔二〕「悼」,或作「悸」,或作「惶」,或作「憚」。說文:「悼,懼也。陳 楚謂懼曰悼。」陸士衡表:「五情震悼。」 〔三〕「區」,或作「樞」。 〔四〕「憚赫」,或作「變化」,閣、蜀、錄、粹皆作「赫」,字小訛也。「憚」,丹末切,與「怛」同。莊子:「聲侔鬼神,憚赫千里。」 〔五〕或無「之言」字。 〔六〕一有「而」字。 〔七〕「雲」下,或有「言」字。 〔八〕「灝」,胡老切。 昔者齊君行而失道,管子請釋老馬而隨之〔一〕;樊遲請學稼,孔子使問之老農〔二〕。夫馬之智不賢於夷吾,農之能不聖於尼父,然且云爾者〔三〕,聖賢之能多,農馬之知專故也。今愈雖愚且賤,其從事於文,實專且久;則其贊王公之能,而稱大君子之美,不為僭越也。伏惟詳察。愈恐懼再拜。 〔一〕「隨」上,或無「而」字。管仲、隰朋從威公伐孤竹,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馬而隨之,遂得道。見韓非子。 〔二〕論語樊遲請學稼,孔子曰:吾不如老農。 〔三〕「然」下,或有「則」字,非是。 上鄭尚書相公啟 鄭餘慶,字居業,元和三年以檢校兵部尚書兼東都留守,公時為都官員外郎,分司東都。 愈啟:伏蒙仁恩,猥賜示問〔一〕,感戴戰悚〔二〕,若無所容措;然尚有厥誠須盡露於左右者,敢避其煩黷,懷不滿之意於受恩之地哉〔三〕! 〔一〕「猥」,或作「俯」。方無。今按:言「猥」,若「俯」者;事上之禮,無者非是。 〔二〕「悚」,或作「栗」。 〔三〕或無「厥誠」字。「黷」,或作「瀆」,字通用;或作「默」,則訛矣。又連下句讀之,其誤益甚。 愈幸甚,三得為屬吏〔一〕,朝夕不離門下,出入五年〔二〕。竊自計較〔三〕,受與報不宜在門下諸從事後;故事有當言,未嘗敢不言,有不便於己〔四〕,輒吐私情,閣下所宜憐也。 〔一〕元和元年九月,餘慶為國子祭酒,公為博士。十一月,餘慶為河南尹,公分司東都,至是餘慶為留守,公為都官員外郎。 〔二〕方從杭、蜀本無「入」字。今按:「出入」,漢人語多有之,公作襄陽盧丞志亦云:「出入十年。」方誤矣。 〔三〕「較」,或作「校」。 〔四〕閣無「於」字,非是。 分司郎官職事惟祠部為煩且重。愈獨判二年,日與宦者為敵,相伺候罪過,惡言詈辭,狼借公牒,不敢為恥,實慮陷禍。故前者懷狀乞與諸郎官更判,意雖甚專,事似率爾,言語精神,不能自明,不蒙察允,遽以慚歸,俛日日〔一〕,遂逾累旬,私圖其宜,敢以病告。鳲鳩平均,歌於國風〔二〕;從事獨賢,雅以怨刺〔三〕:伏惟俯加憐察〔四〕。幸甚,幸甚!愈再拜。 〔一〕「」,音泯。 〔二〕詩 曹風 鳲鳩序:「刺不壹也。在位無君子,用心之不壹也。」 〔三〕詩 小雅 北山序:「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焉。」 〔四〕閣無「俯」字,錄無「俯」、「察」二字,「俯」或作「特」。今按:得失之意,已論於篇首矣。 上留守鄭相公啟 元和五年冬,改河南令,以軍人事辨於留守鄭公,其言剴切,其退甚輕,信乎史所謂篤道君子也。〔補註〕曾國藩曰:凡為文必視乎其行,能棄官如屣,而後氣壯,而後文無沮詞。 愈啟:愈為相公官屬五年,辱知辱愛。伏念曾無絲毫事為報答效〔一〕,日夜思慮謀畫,以為事大君子當以道,不宜苟且求容悅;故於事未嘗敢疑惑,宜行則行,宜止則止〔二〕,受容受察〔三〕,不復進謝,自以為如此真得事大君子之道〔四〕。今雖蒙沙汰為縣,固猶在相公治下,未同去離門牆為故吏,為形跡嫌疑改前所為以自疏外於大君子〔五〕,固當不待煩說於左右而後察也。 〔一〕或無「伏」字。 〔二〕「止」,方並作「爾」。按:對上句「行」字義,當作「止」。方本無理,不詞,今改從眾。 〔三〕閣、杭本無「受容」字,非是。 〔四〕或無「之」字。 〔五〕「外」下,或無「於」字,非是。 人有告人辱罵其妹與妻,為其長者得不追而問之乎?追而不至,為其長者得不怒而杖之乎?坐軍營操兵守御、為留守出入前後驅從者,此真為軍人矣;坐坊市賣餅又稱軍人,則誰非軍人也!愚以為此必奸人以錢財賂將吏,盜相公文牒,竊注名姓於軍籍中,以陵駕府縣〔一〕:此固相公所欲去,奉法吏所當嫉,雖捕系杖之未過也〔二〕。 〔一〕「陵駕」字,見選沈休文論。 〔二〕「嫉」下,或有「矣」字。「未」上,或無「之」字,非是。「未」下,或有「至」字,或作「不至過」。 昨聞相公追捕所告受辱罵者,愚以為大君子為政當有權變;始似小異,要歸於正耳。軍吏紛紛入見告屈,為其長者〔一〕,安得不小致為之之意乎?未敢以此仰疑大君子。及見諸從事說,則與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雖然,豈敢生疑於萬一?必諸從事與諸將吏未能去朋黨心,蓋覆黤黮〔二〕,不以真情狀白露左右;小人受私恩良久〔三〕,安敢閉蓄以為私恨,不一二陳道!伏惟相公憐察。幸甚,幸甚! 〔一〕「長」下,或無「者」字,非是。 〔二〕「黤黮」,甚黑也。劉伶客至詩:黤黮元夜陰。「黤」,烏敢切;「黮」,徒敢切。 〔三〕「受私」,或作「私受」。今按:「私受」非是,然此七字為句,語亦太煩,又下語便有「私恨」字,不應重複如此,疑此「私」字是衍文也。 愈無適時才用,漸不喜為吏,得一事為名可自罷去,不啻如棄涕唾,無一分顧借心〔一〕;顧失大君子纖芥意如丘山重;守官去官,惟今日指揮。愈惶懼再拜。 〔一〕閣本「名」字在「罷」字下,而「名」字下更有一「罷」字。杭本無「名」字,「可自」作「自可」,亦無下「罷」字。一本或作「可自罷乃罷去」。今按:此句諸本皆不可讀,但別本作「得一事為名,可自罷去」,比閣本只移一「名」字,去一「罷」字;比杭本但增一「名」字,倒一「自」字;而文義通暢,略無凝滯,今從之。又按:此二書誤字尤多,而閣、杭、蜀本又為特甚,不知何故如此。大抵公於朝廷或抵上官論時事及職事,則皆如公狀之體,不用古文奇語,此二篇亦其類也。竊意讀者厭其無奇而輒改之,故其多誤至此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