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文學 · 《詩學》修訂本前言

譯者根據讀者的意見和李健吾同志的修改,整理出這個修訂本。釋義多半遵照傳統的理解。所謂「傳統的理解」,指文藝復興時期以來,特別是近一兩百年對《詩學》的一般理解。《詩學》是亞理斯多德的講義提綱,有人說是門徒的筆記,也有人說是根據敘利亞文譯出的阿拉伯文譯本譯成希臘文的。所以書中有些論點彼此矛盾,有些論點闡述不清,有些詞句安排不當。 1962年版《詩學》第一章第一段是這樣譯的: 關於詩的藝術本身、「它的種類」、各種類的特殊功能,各種類有多少成分,這些成分是什麼性質,詩要寫得好,情節應如何安排,以及這門研究所有的其他問題,我們都要討論…… 「關於詩的藝術本身」有這樣一條注(修訂本刪去此注): ①「詩的藝術本身」指詩的藝術這個屬,即詩的藝術的整體,和詩的藝術的「種類」相對。「詩的藝術」或解作「詩」。 這條注不大好懂,意思是:「詩的藝術」屬於屬,詩的藝術的「種類」則屬於種。「或解作『詩』」,是一般的解釋,修訂本按照這種解釋改為「關於詩本身」。但是《詩學》原文是peri poietikes(暗含technes),意思是:「關於詩的藝術」。下面「詩要寫得好」一語中的「詩」,原文是poiesis,指具體的「詩」,即一篇史詩或一齣戲劇。所以這兩處提起的「詩」在意義上是有區別的。一般的解釋有些含糊其詞。「詩要寫得好,情節應如何安排」一語,在原文裡緊接著「各種類的特殊功能」。在這個地方提出「情節」一詞,顯得突然。「情節」是「詩的藝術」的成分之一(參看《詩學》第六章),所以在行文上「詩要寫得好,情節應如何安排」一語,應放在「各種類有多少成分,這些成分是什麼性質」之後。這樣挪動次序,意義並無變動,但順理成章。 第六章「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一語,是根據譯者的理解而譯成的。這種解釋是近幾十年才有人提出的。譯者曾有一篇冗長的文章,題目為《卡塔西斯箋釋》(載《劇本》月刊1961年11月號),討論《詩學》中所謂悲劇的功用。對這種功用的傳統解釋是「淨化」或「宣洩」,所以一般譯為「來使這種情感得到淨化」,或「來使這種情感得以宣洩」。修訂本改譯為「來使這種情感起卡塔西斯作用」,所謂「卡塔西斯作用」,包括上述三種解釋,由讀者自行選擇。 以上兩個例子可以概括說明修訂本如何採用傳統的理解。 此外,修訂本中的註解已經簡化,有許多條注已被刪去。傅東華的《詩學》譯本沒有加注,天藍的譯本似乎也沒有多少注。不加注的《詩學》譯本是「天書」,注太多的譯本有「學究氣」,似以簡化為佳。修訂本在文學方面力求明白順暢,這個辦法有好處,但不合乎亞理斯多德的風格。《詩學》一書,不論原文與各名家的譯本,都是很難閱讀,很難理解的。這個修訂本是一種普及本,也可以說是第一個通俗本,可以省去讀者不少精力。書中一定還有錯誤和誤解的地方,請讀者再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