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奴隸制 · 第五章 從亞歷山大到奧古斯都時代的東地中海區域:奴隸的補充以及數量
在亞歷山大之後的一個世紀,戰俘買賣還沒有成為希臘化世界的主要奴隸來源。波斯王的寶藏落入亞歷山大的手中,解除了他一直以來因遠離故土而造成的財政壓力,但即使在這之前,亞歷山大本人也都不願把戰俘變為奴隸, 1 除非遭遇到激烈的反抗,這時賣掉被征服者的行為本身就成了一項軍事恐怖措施。據說在攻陷提比斯 2 占領提爾(Tyre) 3 之後有3萬人被賣掉,但這個數字早已被研究證明沒有什麼價值。根據塔恩(W. W. Tarn)的估計,總共大約有8000名提比斯囚犯被賣掉。 4 在格拉尼卡斯河(Granicus)戰役中,有2000名希臘僱傭兵被俘獲,戴著鐐銬被送往馬其頓。不過兩年之後,同樣數目的雅典俘虜被釋放。 5 在進入亞洲內陸的遠征開始以後,亞歷山大針對戰敗敵人的政策變得更加溫和。有幾次出售囚犯的事件被記錄了下來,比如在攻陷阿里亞(Aria)和粟特(Sogdiana)的一些設防城鎮之後有囚犯被出售。 6 但這些出售囚犯的事件不會對遙遠的愛琴地區的奴隸數量和價格造成影響。 7
波利比烏暗示說,亞歷山大的繼承者們一般不會把被攻占城市的居民變成奴隸,而是戰鬥人員互相之間平等交換戰俘,剩餘的戰俘則以雙方都接受的價格贖回。 8 公元前3世紀下半葉,米利都與克諾索斯(Cnossus)以及克里特的另外19個村鎮簽訂了和約,規定米利都人不從克里特的村鎮中購買自由人,克里特村鎮的人也不購買米利都血統的自由人作為自己的奴隸。 9 這個和約條款既包括戰俘也包括被海盜擄走變為奴隸的自由人。通過已知的猶太傳道者致菲羅克拉特(Philocrates)的信件 10 ,我們了解到在《七十子希臘文本聖經》(Septuagint ) [1] 的翻譯時期,托勒密二世釋放了托勒密一世戰爭中俘獲的10萬多名猶太奴隸。但上述事件無法得到證實,因為兩位托勒密第一代國王中的任何一位 [2] 都沒有留下大量戰俘變為奴隸的記載,而且這樣大規模的奴役也違背了這兩個統治者為控制巴勒斯坦和敘利亞而制定的溫和政策。羅斯托夫采夫論述說托勒密二世時期的第一次敘利亞戰爭造成亞歷山大里亞的奴隸市場出現了許多猶太奴隸, 11 但與這段論述相對的是,芝諾(Zenon)紙草中並沒有出現許多奴隸或猶太人的名字。羅斯托夫采夫的證據在於,在格拉登維茨(Gradenwitz)紙草中(no. 1,5)有「戰俘奴隸」( )這樣的字樣,但這只是殘片復原的一種可能性; 12 另一個證據是羅德島的卡利赫努斯(Callixenus of Rhodes)對於托勒密二世龐大財產的記述。 13 奧托(W. Otto)把這個記述的時間追溯到公元前271—公元前270年第一次敘利亞戰爭的末期, 14 然而其中沒有提到有奴隸。根據狄奧多羅斯的記載, 15 在加沙(Gaza)戰役之後,托勒密一世把8000名被俘的士兵安置在埃及的諾姆中,這個記載的數字是可信的,而且既符合早期托勒密王朝安置士兵的政策, 16 也與那個時代普遍反對買賣戰俘的政策相吻合。
東地中海區域誘拐買賣兒童的行為一直持續不斷。這種活動在希臘新戲劇中有所反映,而且從「新喜劇」(Nea Comedia )到普勞圖斯和泰倫提烏斯(Terence)的戲劇,它都成為了一個戲劇主題。 17 雖然希臘化時代的政權都努力控制海盜活動,托勒密王國和羅德島城邦對此付出的努力尤其引人關注,但海盜活動還是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補充地方市場奴隸供應的一種重要方式。誘拐的程度在後來愈發加劇,因為僱傭兵軍隊都要從海盜組織中徵召,而這些軍隊在完成特定的軍事任務後都會被解散,士兵通常又重新變回海盜。 18 海盜與奴隸來源之間有密切關聯,這一時期的碑銘為此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證據。其中有一篇公元前260年的銘文,記載了一些敘拉(Thera)自由人回憶他們有3年時間被囚禁在克里特的故事,最終他們與同被抓來的奴隸一起得到釋放。 19 另一篇銘文記錄了海盜從阿莫爾戈斯島(Amorgos)擄走30多人的事件,這些人中的所有自由人、部分獲釋奴以及部分奴隸在後來都被贖回。 20 還有一篇銘文記載了被埃托利亞海盜擄走的280個納克索斯人被贖回的事件。 21 銘文只記錄了最終的贖回協定。在原始希臘殘篇中保存了一些「新喜劇」,普勞圖斯和泰倫提烏斯還重新翻寫了一些,這些劇本的內容充分證明,如果海盜們沒有獲得贖金,這些被擄走的人就會被作為奴隸賣掉。 22 合法交易奴隸的對象不僅指買賣這些被海盜擄走而沒被贖回的受害者,還指那些通過習俗和合法來源取得的奴隸,包括出身奴隸家庭、戰爭中被俘獲以及無法償還債務的人。
公元前3世紀末期,通過戰爭獲取奴隸的潮流又開始恢復,這與馬其頓國王們的戰爭有密切的關係。公元前223年,曼提尼亞被攻陷,安提柯以及阿拉圖斯(Aratus)領導下的亞該亞人(Achaeans)把曼提尼亞人賣作奴隸,但這個行動還是受到了希臘世界的譴責。 23 公元前203—公元前202年,菲利普五世把他在岐奧斯(Cius)、米爾來亞(Myrleia)和塔索斯(Thasos)俘獲的戰俘賣為奴隸。 24 公元前172年,敘利亞的安條奧庫斯(Antiochus)四世因每年要給羅馬戰爭賠款而陷入財政危機,他試圖利用對猶太人的戰爭來幫助他擺脫危機,甚至在戰前就預先準備俘虜大批有錢的猶太反對者,然後把這些人出售出去。 25 希臘化時期的國王們都擁有大量宮廷奴隸,有記載說安條奧庫斯四世曾命令600個奴隸在黛芬妮(Daphne)排成長隊行進。 26 在公元前167年埃及托勒密六世和七世之間的內戰中,那些被對方軍隊俘虜的奴隸都成了士兵的戰利品。 27
在羅馬元老院的命令下,公元前167年,來自70個城鎮的15萬伊庇魯斯人(Epirotes),其中主要是摩洛西亞人(Molossians),都淪為奴隸。 28 這種大規模買賣戰俘的行為在愛琴地區展現出深遠的影響。從敘拉古的狄奧尼修斯一世(Dionysius I of Syracuse)開始,它就是西西里地區戰爭的重要特徵。布匿戰爭期間,它又成為羅馬軍事政策的一個特點。在西部區域的北非迦太基、西西里以及義大利半島,大面積穀物種植和大規模牲畜飼養的發展產生了一種新型勞動力市場,這種新型市場可以容納吸收更多的奴隸勞動力。公元前2世紀,上述因素使羅馬元老院沒有意識到不受限制的海盜行為最終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而在公元前1世紀前幾十年,這些因素又使得羅馬國家無法解決海盜問題。這四種因素的共同作用產生的後果是:在從公元前171年到前64年羅馬對東部地區的征服中,奴隸大規模向西遷移。公元前102年比提尼亞的尼科美德斯(Nicomedes of Bithynia)在對羅馬元老院做的報告中指出,他治下的大部分能夠參戰的人都已被羅馬的徵稅官帶走, 29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奴隸西遷的現象及其對近東地區的影響。
沒有證據表明希臘本土城邦古老的法律或早已固定下來的社會觀念發生了改變,希臘人在傳統上反對為獲取利益而把自己或家庭成員出賣為奴隸的情況。 30 然而已經移民到西亞和埃及的希臘人及其統治者都沒有破壞當地古老的東方習俗,接受了出售自己孩子的行為。在埃及,為獲取利益把自己或別人家的孩子賣作奴隸的行為在賽斯王朝(Saite) [3] 時期已經成為習慣。 31 這種非希臘式的自我出售和自我租賃行為一直持續到托勒密王朝末期。 32 巴比倫一直都在大規模地使用奴隸,債務人會把他的妻子、孩子甚至他本人抵押出去還債,最終形成了無酬金形式的奴隸制。 33 公元前220—公元前180年代的許多沃爾卡(Warka)(烏魯克)泥板記錄了奴隸買賣的稅收支付情況 34 (希臘語是andrapodikē ōnē ),表明塞琉古巴比倫繼續保持著規模可能與過去同樣龐大的奴隸制度。
與之前的希臘時代相同,各地都可能出現國家對不納稅者採取行動的情況,國家組織抓捕他們並且最終使他們淪為奴隸。本土的希臘人從情感上仍然不能接受父母為了償還個人債務而把子女抵押出去的行為,但托勒密埃及的希臘統治階層則接受了這種行為。 35 塞琉古王國很可能也同樣接受了這一情況。 36 在希臘本土的城邦里,梭倫的立法仍然普遍適用;但托勒密埃及的情況則正相反,債權人本人就可以合法地監禁債務人,並且最終使其淪為奴隸。從公元前3世紀後期亞歷山大里亞一系列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摘錄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反面的例證。其中有一條條款規定,亞歷山大里亞的公民,不論男女,都不可使之淪為同樣的亞歷山大里亞公民的奴隸。 37 然而非亞歷山大里亞公民身份的埃及人卻可以做其他人的奴隸。導致這一情況的肯定不是希臘人對奴隸制的看法,實際上這是古代東方觀念在一定領域內的體現,即一個人不可以淪為同一宗族的人的奴隸。 38
撫養被遺棄的孩子並使之成為奴隸,這種現象在希臘普遍存在,在希臘文化有影響的廣大地區也存在,但我們只有通過這一時期的喜劇以及同時代釋奴銘文中出現的詞語 才得以了解這一現象。 39 在奧古斯都時代之前的歷史時期,由這些被遺棄的孩子所導致的問題就已在小亞出現。 40 我們一般認為,小亞遺棄嬰兒的現象如同在更早的希臘地區一樣普遍。撿回孩子的人通常會把這個孩子當做奴隸養大。然而這些被遺棄的孩子在出生時都是有固定身份的,如果是奴隸出身,那麼其父母或原來的主人就可能根據情況重新宣稱對他patria potestas 或者dominica potestas 的初始權利。 41
亞歷山大東征之後,不論在希臘移民或殖民的地區,還是在愛琴海周圍更古老的希臘核心區域,奴隸與自由人口之間的比例都沒有大幅度增長, 42 雖然為希臘世界提供奴隸的區域有所擴大,同時把手工業奴隸勞動力作為資本投資的希臘式行為也明顯擴展到埃及、西亞等新興希臘化工業中心。在一些以希臘人為主的新建城市,使用奴隸和自由勞動力的小規模經銷體系可能已經創立,但這方面的證據仍然非常少。 43 在來自於托勒密和羅馬埃及村鎮的希臘文紙草中,沒有出現雅典人描述這些手工業奴隸的詞語(「那些不和奴隸主住在一起的人」、「有薪酬的奴隸」)。更多的埃及勞動力通常被使用於農業生產,這個領域內的勞動力絕大多數都是服強制勞役的本地自由人,因此留給奴隸勞動力的位置並不多。 44
希臘化時代埃及奴隸制的一個典型奴隸類型是從事家庭服務的奴隸,特別是為希臘統治階級服務的奴隸, 45 因而我們很容易誇大這類奴隸進口的數字。在公元前258年到前237年的芝諾文檔中,實際可被認定為奴隸的數目估計不超過45個,其中還包括亞捫(Ammonite)酋長圖比亞斯(Toubias)送給埃及財政大臣的4名奴隸男孩。 46 在康奈爾紙草1中有「從敘利亞送來」的工匠( ),這些人的身份看起來很可能是奴隸,而如果他們的確是奴隸的話,從他們夜間所使用的燈油量來判斷,他們總共的數目也不會超過3或4個。 47 在芝諾檔案餘下的奴隸案例中,把每個案例中身份確定的奴隸都算上,總共的數目也就是大約20個。 48 托勒密三世的一系列旨意表明希臘的軍事份地所有者擁有以下數目的奴隸:5個奴隸和1個獲釋奴;1個女奴及其與奴隸主所生的男孩;1個奴隸男孩,他的父親通過旨意中的條款獲釋,但已經去世;2個男奴;1個男人和1個女人,都被推遲了獲釋的時間。 49
在西亞廣闊的王室領地內有數量充足的農奴,這種農奴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制度使得奴隸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只有很少的經濟機會。 50 在呂底亞,「國王的農民」( )構成了絕大部分農業人口, 51 雖然「這些居住於地方的僕從」( ,Sardis 7,1,no.17—18)可能也可算作事實上的奴隸,因為他們都被算作財產的一部分。小亞有大量從屬於神廟的hieroduli (神聖奴隸),這些人就像他們的名稱所體現的那樣都是奴隸身份。然而他們獨立的程度卻差異很大,因此常常很難把他們與農奴或附庸區別開來。例如,那些被科馬吉尼(Commagene)的安條奧庫斯一世作為樂師獻給諸神的神聖奴隸就非常明確地不屬於奴隸身份。 52
德爾菲的釋奴銘文記錄了通過把奴隸信託出售給阿波羅神從而釋放他們的情況,如果我們想要了解希臘化時代希臘中部地區奴隸的情況,那麼這個銘文也給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有關奴隸數量及來源區域的信息。雖然這個中部希臘奴隸的數目是從這些文獻里推斷出來的,但我們在接受這個數字時還是要持謹慎態度,因為其中所涉及的當地勞動力情況並不全面。 53 如果我們把公元前201年到公元前154—公元前153年(祭司I-V),公元前154—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100年(祭司VI-XII1 )以及約公元前100年到約公元前53年(祭司XII2 -XVI[含XVI])這幾個五十年的時段加以比較的話,單就阿波羅神廟所採取的釋奴方式來說,以這一方式被釋放的奴隸數量呈明顯下降的趨勢。在第一段時期內,有大約483例釋放單個奴隸的案例,平均每年9個。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里,通過向阿波羅神信託出售而獲得自由的獲釋奴總數為3 [4] 個,這樣每年獲釋奴的平均數減少到6.5個。目前在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可信的德爾菲執政官年表中,祭司XII2 -XVI時期有大約47年時間。 54 在這一時期,通過向阿波羅信託出售奴隸的方式一共釋放了94個奴隸。因此從大約公元前100年到公元前53年的這段時間裡,每年以信託出售的方式釋奴的數量是2個。然而在我看來,這些計算卻無法用來證明在公元元年之前的200年時間裡,希臘世界奴隸的數目呈整體下降的態勢,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以其他形式釋放的奴隸數量也同樣在減少。
以德爾菲的釋奴行為為基礎,還可以得出另外兩個結論,相比之下這兩個結論更加可信,也更富有歷史意義。第一個結論是有關這三段時期內在奴隸主家出生的奴隸(oikogeneis,endogeneis,engeneis )數量與通過購買而獲得的奴隸數量之間的比率,後者既包括在希臘以及愛琴島嶼購買的奴隸,也包括從外國進口到希臘的奴隸。我們可以用來做調查的個體總共有926例。其中414例我們不清楚奴隸的來源;餘下的512例都是有明確的來源的,這些奴隸或者出生在家裡(oikogeneis 等),或者來自某個希臘城鎮或希臘以外的某個地區。可以肯定德爾菲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每次釋奴都必須給出奴隸的來源。雖然沒有絕對的證據,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根據德爾菲的法律,在主人家裡出生的奴隸要在登記記錄上承認這一情況,而且這些奴隸要作為一個類別正式被登記。這個推論是根據奧羅修斯(Orosius)所記載的一件事得出的,在公元前147和公元前146年,亞該亞將軍迪亞埃烏斯(Diaeus)「給(亞該亞同盟的)所有城邦寫信,要求釋放這些城邦里在家出生並一直在家中長大的奴隸,這些奴隸數目有12000人,並且要求把他們武裝起來送到科林斯」。這段記述清楚地說明,在亞該亞存在一個可以查找的正式的oikogeneis 和paratrophoi 名單。德爾菲所記載的通過信託出售而釋放的oikogeneis 的數目也可以作此分析。 55
表格1以表格的形式分析了德爾菲記錄中的926個案例。
表格1
在三段時期的第一段中,一共有199個來源明確的奴隸,其中購買來的奴隸和家生奴隸的數量比大概是3∶1。在公元前2世紀的後50年里,在259個可用的個例中,這個比例幾乎被倒了過來,即 個家生奴隸比1個在希臘其他地方出生或從國外帶回的奴隸。在公元前1世紀前半個世紀中一共有94個案例,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8個家生奴隸比1個從其他地方帶來或購買得到的奴隸。
表格2顯示了在可被我們使用的案例中,那些不出生於主人家中的獲釋奴隸的來源。 56
表格2
兩個表格中表現出來的一些變化非常引人關注,這些劇烈的變化並非偶然出現,事實上它們代表了一些我們毋需質疑就應明確接受的現象。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奴隸沒有從西部向希臘中部地區流動的現象,至少根據公元前171—公元前170年(德爾菲第三祭司末期)一直到公元前53年羅馬軍隊在卡雷(Carrhae)戰敗為止的德爾菲記錄,我們可以得出這個結論。在較早的公元前201—公元前170年,來自義大利的6個奴隸中有3個是女奴。 57 雖然出現了女奴,但來自義大利的奴隸仍然可能是與馬其頓菲利普五世戰爭以及與塞琉古國王安條奧庫斯三世戰爭中希臘戰場上的羅馬士兵及其女性眷屬。在德爾菲索希尼科斯(Sosinicus)擔任執政官的時期(公元前174—公元前173年)之後,再也沒有了來自義大利的獲釋奴, 58 這是因為羅馬義大利在這個時期已經確立了統治地位。
公元前153年到約公元前53年這一期間內,家生奴隸的數量有了很大的增長,從國外被帶到希臘中部城鎮的奴隸數量與家生奴隸數量之間的比值也隨之下降,這是表格1的一個顯著特徵。考慮到除雅典以外的 59 希臘城邦經濟地位呈衰落的趨勢,我們可以對上述變化作出滿意的解釋,而這些城邦經濟地位衰落的首要原因就是羅馬人進入希臘時所造成的物質破壞。這種物質衰落在公元前146年之後羅馬統治希臘的整個時段內都一直延續。希臘獨立喪失後陷入了貧困與精神衰退之中,這些情況在波利比烏引用前人的文獻片段里都有所反映,從這個角度來說,波利比烏不愧是一個目光敏銳、知識廣博而且誠實的觀察者。
羅斯托夫采夫教授是研究希臘化以及羅馬時代經濟發展問題的傑出學者, 60 他著重強調了由於戰爭損耗和奴隸工匠被從希臘運往義大利而造成希臘城邦勞動力缺失給經濟帶來的重大影響。 61 然而他並沒有談到事情的另一面,即希臘的生產方式被引介到西方。希臘生產方式的基礎是專業的工匠,他們可能是自由人,也可能是奴隸,但在某些工業領域內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奴隸群體。這種從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奴隸制到手工業領域內自由勞動力和奴隸勞動力體系也相對發展平衡的變化在義大利表現尤為突出,影響也很大。 62 對於地中海西部地區這種工業奴隸制新發展的原因和結果的相互關係問題,即到底是希臘的工匠作為奴隸被輸入到西方導致了那裡手工業領域使用奴隸的現象增多,還是手工業使用奴隸的現象的增多推動了奴隸向西方的輸入?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已知的數據尋找到答案。我們可以假設,希臘中部地區家生奴隸數量相對於購買奴隸數量的比例之所以增加,肯定與公元前153年到約前53年一百年時間裡大多數已被納入市場體系的奴隸向西遷移有關。因此在希臘中部地區,那些家庭財產已被摧毀、同時他們的手工業產品也已無法銷往國外的人們在經濟上就需要使奴隸再生育出奴隸。
德爾菲的釋奴記錄使我們了解了希臘化時代富有階層的希臘人所擁有的奴隸數量。前文我們說到過公元前4世紀一些人所擁有的奴隸數量,柏拉圖顯然相信在他那個時代50個奴隸可算得上是一筆大財產,與此相比,希臘化時代的數字明顯減小了。雅典呂刻昂(Lyceum) [5] 領袖們的遺囑顯示了他們所擁有的奴隸數目:亞里士多德14個以上;泰奧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總共9個,其中2個已被釋放,2個按照他的遺囑被釋放;斯特拉托(Strato)7個或更多;利科(Lyco)已經釋放了3個,其遺囑顯示還有12個。 63 狄奧多羅斯記載說,在大約公元前170年,一個非常富有的阿夫季拉(Abdera)公民可以提供一支由200個奴隸和獲釋奴組成的隊伍來保衛城邦,這裡給出的數字雖然與這一時期其他個人擁有奴隸的數字都不相符,但仍然是可信的。 64 公元前201—約公元前53年時期德爾菲的釋奴記錄頗為一致地顯示出,有釋放單個奴隸的情況發生,也有許多同時釋放2個奴隸的案例。 65 與同時釋放1個或2個奴隸的情況相比,同時釋放3個或更多奴隸的情況就非常少見了。存在同時釋放6個、9個乃至10個奴隸的情況,最多的數目可達11個,但這些同時釋放3個以上奴隸的情況,每個數目都只有一例。很少有同一個人反覆釋放奴隸的情況發生。 66
在希臘中部地區,一個擁有奴隸的家庭所擁有奴隸的數目大概是3個,這個結論似乎已得到了證明。 67 比提尼亞的尼科美德斯應德爾菲的要求,送去了30個奴隸為阿波羅神服務。其中19個負責看管馬和牛,另外11個可能作為樂師在神廟內服務。 68
注釋
1 Andreades,A. M., ,2(1)∶39,n. 5,40,Athens,Tzaka,1928—1931.
2 Aelian,Varia historia 13∶7;Polybius 5∶10;Plutarch,Alexander ,11. Diodorus,17∶14,4稱俘虜一共售出440塔蘭特的價格,但並沒有說總共賣掉多少個俘虜。
3 Arrian,Anabasis of Alexander 2∶24,5.比較Diodorus,17∶46,4。
4 W. W. Tarn in CAH 6∶356.
5 Q. Curtius Rufus,History of Alexander 4∶8,12.
6 Arrian,Anabasis of Alexander 3∶25,7;4∶2,4;4∶3,1;還有兩個在印度的例子,同前,6∶7,3;6∶17,1。
7 Andreades,A., ,2(1)∶39.
8 Polybius,8∶3.見Diodorus,20∶84,6中所記載的公元前304年德米特里一世與羅德島之間的贖回協議。Dittenberger,SIG 2 no. 588,67—72中有米利都、赫拉克利亞和普利尼之間簽訂的類似條約。
9 Wiegand,Theodor,Milet,Delphinium 3(1),no. 140∶18—38,Berlin,Reimer,1914(此卷編輯:Georg Kawerau和Albert Rehm)。
10 Pseudo-Aristeas,Epistula ad Philocratem ,14,17—20.
11 Rostovtzeff,M. I.,Seleucid Babylonia,Yale Class. Studies 3∶68,New Haven,Yale Univ. Press,1932.
12 Plaumann,Gerhard,Griechische Papyri der Sammlung Gradenwitz,Sitzungsb. Heidelb. Akad .,phil. -hist. Klasse 5,15,no. 1∶19(=P. Grad.).
13 Athenaeus,5∶25—35.
14 Otto,Walter,Beiträge zur Seleukidengeschichte,Abh. Bayer. Akad.,philos. -philol. Klasse 34(1)∶7—9,Munich,Oldenbourg,1928.
15 Diodorus Siculus,19∶85,4.
16 見Mahaffy,John P.,The Flinders Petrie papyri (P. Petrie )2,no. 29b . Dublin,Academy House,1893。在P. Petrie ,3,no. 104和Mitteis,Ludwig,and U. Wilcken,Grundzüge und Chrestomathie der Papyruskunde 1(2),no.334,Leipzig,Teubner,1912中有更好的再版。
17 Plautus,Captivi ,971ff.
18 Ziebarth,Erich,Seeraub und Seehandel im alten Griechenland,Hamb. Univ. Abh . 30∶21—29;Ormerod,Henry A.,Piracy in the ancient world ,123—146.埃托利亞(Aetolian)僱傭兵艦長狄凱阿科斯(Dicaearchus)在約公元前200年從事了類似海盜搶奪的活動,有關他的活動,見Diodorus,28∶1∶Polybius,18∶7—8;Westermann,W. L.,Upon slavery in Ptolemaic Egypt ,22—25。
19 Inscriptiones Graecae ,12,3,no. 328.
20 Dittenberger,Syll .9 ,no. 521.
21 同上,no. 520。
22 這類拉丁喜劇的例子包括:Plautus,Menaechmi ,29;Curculio ,645;Poenulus ,84;Captivi ,7;Rudens ,39;以及Terence,Eunuchus ,115。
23 Polybius,2∶56,7;58,12;Plutarch,Aratus ,45,4.
24 Polybius,15∶23,24.
25 Maccabees 1∶3,41;2;8,10—11,34—35;Ginsburg,M.,Rom et la Judie ,24,Paris,Povolosky,1928.
26 Polybius,31∶3.一篇大約公元前197年的德爾菲銘文記錄了阿塔羅斯一世(Attalus I)一個宮廷女奴的情況,Dittenberger,Syll . 8 ,no. 846。比較Rostovtzeff,M. I.,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Hellenistic World 1∶564,565;3∶1465,Oxford,Clarendon Press,1941和Magie,David,Roman rule in Asia Minor 1∶149,Princeton,Univ. Press,1950。
27 Meyer,Paul M.,Griechische Urkunden der Hamburger Staats- und Universitätsbibliothek ,no. 91,Leipzig,Teubner,1924. Collitz,Hermann,F. Bechtel,J. Baunack,GDI 2,nos. 2167 and 2172中德爾菲通過向阿波羅神信託出售從而釋奴的例子,lytra ek polemiōn 表示奴隸為獲自由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錢,這個數額是以通行的囚犯贖金數額為基礎來確定的,而並非是一個明確的贖金價格,這一點已被普遍接受,參見Westermann in Pauly-W.,RE. Suppl . 6∶930和Calderini,Manomissione ,216。
28 Polybius,30∶16;Livy,45∶34;Appian,Foreign wars 10∶2,9.
29 Diodorus,36∶3. Catullus,10,14—20提到比提尼亞出產特定用途的奴隸,即羅馬的垃圾搬運工。
30 Philostratus在Life of Apollonius of Tyana 8∶7,161中談到,希臘人後來對奴隸制的態度理想化到謬誤的程度:「甚至直到現在,他們仍然摯愛自由,(想必)一個希臘人甚至可能不願把他的奴隸賣到(他的城邦)以外的地方去。」
31 Griffith,F. L.,Catalogue of the demotic papyri in the John Rylands library ,nos. 3—7;50—59,Manchester,Univ. Press,1909.比較Taubenschlag,R.,Zeitschr. Sav. -Stift.,Rom. Abt .,50∶154,1930. Paul Koschaker在Abh. sächsischer Akad.,philol. -hist. Klasse 42∶1,64,n.1中認為這些轉變只是成為一種「半自由的」(Halb-freiheit )僕役身份,埃及語稱其為bk 。在A. H. Gardiner發表的Cairo Papyrus 65739(JEA 21∶140—146)第16和19行中,bk 一詞的意思顯然就是「奴隸」,而不是受束縛的僕役。參見Gardiner,同前,145,n.23。
32 Vitelli,G.,Papyri Greci e Latini (PSI )5,no. 549是公元前42—公元前41年的一份自我租賃協議,簽訂協議的是一個女人,她簽訂的這份paramonē 合同期限是99年。這代表的只是一個無限期的時間。見Westermann,W. L.,The paramone as general service contract,Jour. Juristic Papyrology (Warsaw)2∶34,1947。
33 Meissner,Bruno,Babylonien und Assyrien 1∶375—376,Heidelberg,Winter,1920—1925;Mendelsohn,I.,Slavery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5—19,New York,Oxford Univ. Press,1949.
34 Rostovtzeff,Yale Class. Studies 3∶26—29,1932.
35 Vitelli,PSI ,4,no. 424.參見Arangio-Ruiz,Persone e famiglia nel diritto dei papyri ,5,Milan,Soc.「Vita e Pensiero,」1930;PSI ,5,nos. 529,532.芝諾檔案里的一份哥倫比亞紙草中有一篇控告文獻,指控債權人為了讓債務人還債而非法扣押了一個自由身份的女人和她的孩子。Westermann,W. L.,Keyes and H. Liebesny,Columbia papyri 4,(=P. Col .)Zenon papyri 2,n.83,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40。
36 小亞弗里吉亞的情況得到了證明,參見Philostratus,Life of Apollonius of Tyana 8∶7,161∶「弗里吉亞人出售自己的孩子,這已經是這個國家的習俗。」
37 Papyrus Halensis (=P. Hal .)1,lines 219—221,in Dikaiomata Auszüge aus Alexandrinischen Gesetzen und Verordnungen ,23,81,and 163,Berlin,Weidmann,1913;Lewald,Hans,Zur Personalexekution im Rechte der Papyri ,27ff. Leipzig,Veit,1910.債權奴隸, ,出現在P. Col . inv. 480,lines 23—24,27—29,發表於Westermann,Upon Slavery in Ptolemaic Egypt 。參見Oertel,Fr.,in Gnomon 8,1654—1655。對 還有不同的解釋,即由於主人陷入債務而被抵押出去的具有奴隸身份的人,見Koschaker,P.,in Abh. Sächs. Akad . 42(1)∶59。
38 本書第一章對此已有討論。
39 Cameron,A.,ΘΡΕΠΤΟΙ and related terms in the inscriptions of Asia Minor,Anatolian studies presented to Wm. H. Buckler ,27—62,Manchester,Univ. Press,1939討論了出現在羅馬時代小亞銘文中的threptos 一詞的三個不同含義,它們是:養子、收養的孩子以及奴隸孩童。這些不同的含義在公元前3世紀—公元前2世紀肯定都被採用。有關羅馬帝國時期的情況,參見Pliny,Letters 10(9)∶65—66。這個詞語在羅馬大法官法庭上的意見見圖拉真的回答第66條,意為「出身自由的(孩子),被遺棄之後又被某個人撿回,作為奴隸身份養大」。
40 Pliny,Letters 10(9)65,3∶edictum quod dicebatur Augusti .這個法令就是針對這些 。
41 Menander,Epitrepontes ,70,108—128;Pauly-Wissowa,RE 11∶467—468.
42 Glotz,Gustav,Le Travail dans la Grece ancienne ,419,Paris,Alcan,1920(Ancient Greece at work ,349—351,New York,Knopf,1926).
43 Rostovtzeff,M. I.,CAH 7∶135.有關托勒密埃及政府和神廟工場的主導地位問題,參見Rostovtzeff,Soc. and Econ. Hist. Hellenistic World 1∶320—322;有關金屬工業小作坊生產的情況,參見同前,2∶1222。Préaux,Claire,L'économie royale des Lagides,305,Brussels,Fondation Égyptologique ,1939把亞歷山大里亞作為以希臘城邦方式使用奴隸勞動力的一個例外。
44 Breccia,Evaristo,Bull. de la Société Royale de Geographie d'Égypte ,Cairo,15∶71—75,1927. Pirenne,Jacques,Histoire des institutions et du droit privé de l'ancienne Égypte 2∶317,1934更強調這一點。有關托勒密和羅馬埃及的情況,參考Wilcken,U.,Griechische Ostraka 1∶695—697,703—704和Westermann,Upon slavery in Ptolemaic Egypt ,54—59。
45 Mitteis,L,and U. Wilcken,Papyruskunde,Grundsûge 1(1)∶260;Arch. f. Pap . 6∶449,1920.
46 Edgar,C. C.,Zenon papyri(P. Cair. Zen .)1,no. 59076,Catalogue Général des Antiquités du Musée du Caire 15(1),Cairo,Institut Français,1925.
47 Westermann,W. L.,and C. Kraemer,Greek Papyri in the Library of Cornell University ,no. 1,222—224,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26.
48 P. Col . 3,no.3,幾個奴隸,參見P. Cair. Zen . 5,no. 59804;PSI 4,no. 329,1個廚師;同上,no. 406,4個奴隸;P. Cair. Zen. 1,no. 59003,1個年輕女孩,可能是巴比倫人;no. 59015左頁,3個以上的奴隸;no. 59077,1個女孩;P. Cair. Zen . 3,no. 59355,2個女奴隸;在T. C. Skeat給我的倫敦紙草第2087號文檔中有4個逃跑的奴隸。PSI 7∶854中有紡織工匠;P. Cair. Zen . 2,no. 59142和P. Ryl .,4∶556(Edgar,C. C. in Bull. John Rylands Library 18∶114;Manchester,1934)被稱為「女孩」(paidiskai )。與Edgar的看法相反,她們不一定是奴隸。
49 正文的參考文獻按順序為:P. Petrie ,1,no. 12,參見3,no. 9(=Mitteis-Wilcken,Chrestomathie 1(2),no.449);3,no.2;3∶6a ;3∶7;3∶11。
50 有關小亞與農奴地位相似的佃農的地位,見M. I. Rostovtzeff,Studien zur 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Kolonates,Arch. f. Pap.,Beiheft 1∶258—259,Leipzig,Teubner,1910;同前作者,Anatolian studies presented to Romsay ,368,Manchester,Univ. Press,1923;S. and E. Hist. Hellenistic World 1∶509;3∶1441,no. 285。有關密細亞(Mysia)的情況,見Rostovtzeff,Anatolian Studies ,373;有關弗里吉亞、比提尼亞和本都(Pontus),見Rostovtzeff,Annual Brit. School at Athens 22∶11,1916—1918;有關加里亞的情況,見Athenaeus,6,p. 271b;有關塞琉古美索不達米亞以及小亞的laoí ,見Bikerman,Elias,Les institutions des Seleucids ,176—179,Paris,Geuthner,1938。
51 Buckler,Wm. H.,and D. M. Robinson,Sardis 7∶1,no. 1,Leyden,Brill,1932;有關特洛阿德(Troad)的情況,見Dittenberger,W.,Orientis Graeci Inscriptiones (=OGI ),1,no. 225,Leipzig,Hirzel,1903。
52 OGI 1,no. 383∶171—183∶ 有關當前對於小亞神聖奴隸的尚未達成一致的認識,見Otto,Walter的遺作Beiträge zur Hierodulie im hellenistischem Aegypten,Abh. Bayer,Akad.,n. f. 29;44—45 and n.220—223,Munich,1950。
53 Calderini,A.,Manomissione e la condizione dei liberti ,358—359中對於缺失因素沒有考慮周全,而我在過去Pauly-W.,RE ,Suppl. 6∶933的文章中也沒有提及。Calderini錯誤地使用了Pausanias,7∶15,2和Polybius,38∶15,2中的相關內容(Calderini中波利比烏的內容是錯誤的)。根據波薩尼阿斯前引文,公元前147年亞該亞將軍迪亞埃烏斯所徵集的部隊總共只有14000名步兵和600名騎兵。雖然波利比烏本人確實就在公元前146年攻陷並摧毀科林斯的戰爭現場(Plutarch,Philopoemen ,21),但他所宣稱的(奧羅修斯稱引用的是波利比烏的記載)有關當時徵召了12000名家生(oikogeneis )與家養(paratrophoi )奴隸的說法並不可信。14600這個更大的數字代表部隊所徵集的士兵總人數,其中既包括自由人也包括奴隸。我們可以大膽地猜測,這支由適齡奴隸組成的分隊占了部隊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即使這樣,奴隸人數也只有大約3500人。德爾菲留下了釋放家生和家養奴隸的數字,這更提醒我們要謹慎對待有關奴隸總體數目的數字,特別是奧羅修斯引用波利比烏給出的數字。
54 Daux,Georges,Chronologie Delphique ,49—71,Paris,de Boccard,1945.
55 從羅馬占領埃及時期開始,那些被稱為oikogeneiai 的文檔,即家中出生的證明,就是埃及的家生奴隸所必須擁有的文件。見Schubart,Wilhelm,Oikogeneia,Raccolta di scritti in onore di Giacomo Lumbroso ,49—67,Milan,Aegyptus,1925。Schubart所討論的文檔包括PSI 6∶690以及其他兩個之前尚未公開發表的oikogeneiai 。又見法案第67號(發表於羅馬埃及被稱為Gnomon of the Idios Logos 的法律集),BGU 5(1)和Uxkull-Gyllenband,von Waldemar在BGU 5(2)∶66—68中的解釋。
56 比較Calderini,Manomissione ,408—410中所給出的除家生奴( )以外的來自希臘及外國地區的德爾菲獲釋奴名單以及Bloch,Moritz,Die Freilassungsbedingungen der delphischen Freilassungsinschriften ,17,n. 1—5,Strassburg,Singer,1914中的概述。
在我這裡給出的表格中,有三段德爾菲記錄以信託出售方式釋奴的銘文由於發現時間較晚而未能被收入。它們被Christine Dunant發表在BCH 75∶311—315,1915中,是第3—5號。
57 GDI 3∶2043,2045,2116.參見Calderini,Manomissione 410. Bloch,Freilassung-sbedingungen ,17,n. 3記載了兩個羅馬人,但我只能找到其中的一個。
58 GDI 2∶1800.
59 John Day,An economic history of Athens under Roman domination ,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42中,尤其是第49和119—120頁,探討了雅典在公元前200—公元前86年期間的特殊地位。
60 Diodorus Siculus,32∶26,2無疑是從波利比烏那裡獲得的資料,他說:「他們(亞該亞人)親眼見到他們的朋友和親屬被殺戮、他們的城邦被攻陷、所有人都淪為奴隸陷入恥辱的境地,於是他們拋開了演說詞中常提到的自由的權利,用他們最高貴的優勢換取最悲慘的境遇。」Rostovtzeff,M. I.,Soc. and econ. hist. Hellenistic world 2∶606—607,616—617;3∶1501,n. 4.對於羅馬人在公元前49—公元前31年之間多次在希臘土地上內戰從而導致希臘的財富和精神進一步受到損害的情況,見Rostovtzeff,同前,2∶1012—1014。
61 同上,3∶1646,第617頁注。
62 Johnson,Jotham,Excavations at Minturnas 2(1),Philadelphia,Univ. of Penn. Press,1953;Westermann,W. L.,Industrial slavery in Roman Italy,Jour. of Econ. History 2∶149—163,1942.
63 Diogenes Laertius,Lives of the Philosophers 5∶12—16,53—55,63;Westermann,W. L.,Tow studies in Athenian manumissions,Jour. Near Eastern Studies 5∶99—104,1946.
64 Diodorus Siculus,30∶6.
65 主要發表於GDI 2∶1684—2342和Fouilles de Delphes (FD )3∶1—6。
66 上述數字參見Calderini,Manomissione ,206—208。
67 與這個結論相比照∶科斯島(Cos)上的一個島民擁有3個奴隸(Herondas,8)。
68 Dittenberger,W.,OGI 1∶345,事件發生在公元前92—公元前74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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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經·舊約》現存最古老的希臘文譯本,根據希伯來文本譯成,翻譯時間約公元前3世紀—公元前2世紀。
[2] 托勒密一世後期曾與托勒密二世共同執政。
[3] (公元前664—公元前525年)古埃及第26王朝,也是本土埃及人統治的最後一個王朝。
[4] 原文如此,似有錯誤,根據下文應該是325個左右。
[5] 亞里士多德於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建立的雅典學園,又被稱為「逍遙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