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奴隸制 · 第四章 從希波戰爭到亞歷山大:奴隸制城邦社會
我們很難估計希臘城邦時代奴隸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因為籠統地進行判斷是非常危險的,各地在保有奴隸的特點和規模上都有很大差別。阿提卡以仁慈的態度和方式對待奴隸, 1 相比之下,斯巴達則以獨斷的態度對待黑勞士, 2 在雅典以外的其他手工業城邦里,奴隸階級所接受的待遇可能也不如雅典。雅典之所以如此溫和地對待奴隸,是因為奴隸在那裡被作為資本投資的對象已經發展到了相對高級的階段,奴隸們都處於misthophorounta sōmata (有收入的奴隸)的半獨立狀態,但並不是有學者在為雅典人辯護中所宣稱的更加人性化的狀態。 3 克里特戈提那的法律說明,那裡給予奴隸的權利使他們甚至比雅典的奴隸更接近自由人身份。
在整個古代奴隸制中,奴隸主權力的濫用在某種程度上已附屬於這一制度。這種權力濫用的發生頻率及發生比例依奴隸主個體的性格特點或家庭傳統而定。一般來講,傳統的貴族家庭對待奴隸遠比新貴家庭更加仁慈。 4 在雅典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樣,奴隸主會濫用權力,甚至誘導奴隸為奴隸主本人犯下殺人罪行。 5
整體看來,這一時期奴隸主濫用權力體罰奴隸的實際案例相當少見。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對保有奴隸的國家作出了構想, 6 感到必須要提倡一種更嚴厲地處置犯罪奴隸的懲罰體系,其嚴厲程度要超過他所在的城邦,雖然他本人確信,為了防止奴隸起義,一定要消除自由人與奴隸階級相互間的仇恨。 7 柏拉圖也了解,如果奴隸主可以任意體罰奴隸,那麼不論對奴隸主還是奴隸來說,最終都不會有好結果。 8 許多當時醫生的筆記保存至今,記錄了他們如何處理那些與奴隸主生活在一起的奴隸病人。 9 這些筆記給我們留下了可靠的證據,證明那些生病的奴隸得到了關照。 10 在其中的一段記錄中,主治醫生記載了他根據多位前來看病者的情況總結出的規律,即奴隸患咽喉病的情況要比自由人嚴重。 11 此外還必須闡明的是:雅典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奴隸死去,他的主人有埋葬他的義務。 12
在雅典,奴隸低人一等的社會身份表現得並不突出。沒有強制規定奴隸要穿著與自由人不一樣的衣服,公眾群體對待他們也沒有特定的方式, 13 但也有一些便宜的衣服有時會被奴隸主買給奴隸穿,從而使奴隸和便宜衣服掛鉤。 14 逃走的奴隸如被抓回會受到非常嚴酷的懲罰, 15 有時甚至會被打上烙印, 16 但希臘人通常都不採取這種東方的、前希臘式的做法,因為這等於公開宣稱這個奴隸試圖逃跑,這樣以後再想出售他就非常困難了。色諾芬在他尋找新的國家收入來源的計劃中,建議把公共奴隸做上標記, 17 指出國家奴隸應該被打上烙印。他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本質上是因為政府所擁有的奴隸沒有再出售的必要,這並不能證明私人奴隸主之間也流行此類做法。
雖然奴隸的地位從整體上講仍然低人一等,但在希臘世界完全沒有更深層次的種族和階級仇恨衝突,例如基於膚色不同而造成的衝突。阿里斯托芬可以公開嘲笑那些與奴隸同居的自由婦女, 18 並不會激起他的觀眾的憤慨。類似這樣的情感沒有發展起來,這部分地說明奴隸事實上還是享有許多權利的。
自由人和奴隸的混合婚姻是克里特法律專門涉及的一個主題。其中的一個條款規定了奴隸身份的繼承問題。如果一個男奴娶了一個自由女人,而且這個奴隸住在他妻子的家裡,那麼他們的孩子身份就是自由的;而如果這個女人是住在奴隸的家裡,那麼他們的孩子未來也將是奴隸。 19 克里特農村的奴隸(oikois )都可以結婚,擁有他們自己的財產,也可能被配偶拋棄,這種情況下女奴隸的財產權受到法律保護。 20 在雅典及類似的手工業生產中心,為主人工作但並不住在一處的奴隸(chōris oikountes )可以結婚,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這一點毫無疑問,但他們對於自己的財產是否保有合法權利,這個問題我們則沒有明確的答案。我們可以設想當他們的財產累積到足夠多的時候,他們一般就會贖回自己的自由。從公元前340年到前320年,阿提卡的釋奴名單上總共記載了17個這樣的案例, 21 獲釋奴用金錢贖回他或她本人的自由,而這筆錢有一部分是從那些被稱為放貸者(koinon eranistōn )的人那裡獲得的。這種無息貸款的情況為我們提供了很確鑿的證據,證明奴隸和自由人之間的關係即使不算融洽,也可以說是並無芥蒂。從阿爾凱勞斯(Archelaus)的人生軌跡中我們可以看出,曾經的奴隸身份並不會給一個人帶來受歧視的污點,阿爾凱勞斯是國王佩爾狄卡斯(Perdiccas)與一個奴妾生的孩子,因此嚴格來講他在法律上也是奴隸身份,但他後來卻成為馬其頓國王。 22 還有雅典銀行家帕希翁,也曾經是雅典人阿切斯特拉圖斯(Archestratus)的奴隸。帕希翁安排在他死後讓他的遺孀嫁給他已經釋放的一個奴隸,這個獲釋奴名叫福爾米翁(Phormion),他將繼承帕希翁的事業,管理他所創立的銀行。 23
一直延續下來的觀念保留了奴隸也參與家庭祭祀儀式的傳統。 24 雖然奴隸不被允許參加塞斯摩弗洛斯節慶, 25 但雅典的奴隸可以參加秘儀, 26 可以作為觀眾或乞援者成員參加許多公共祭祀活動。 27 但沒有證據證明奴隸在這一時期把外國的祭儀介紹了進來,也沒有建立專門的與奴隸相關的宗教活動。
我們有證據表明雅典的奴隸有他們自己的生活,而且生活在不斷地改善,他們也有他們自己的娛樂活動。春季的正午時分他們可能在睡大覺。 28 奴隸們有自己的有節奏的表達方式,與那些自由人的方式截然不同。 29
由於希臘人對待妓女乃至同性戀關係持開放的接受態度,因此奴隸與性道德的聯繫在某種程度上很難判斷。如克羅爾(W.Kroll)所說, 30 奴隸主可以與女奴同居,從而不必再去找妓女,這限制了妓女行業的發展。然而奴隸制度也提供了一些年輕的女孩兒,她們可以被買來培養成妓女,例如自由身份的婦女尼卡萊特培養了7個女孩兒,然後靠她們賣淫來養活自己。 31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戈提那法律以及雅典法律中,奴隸被視為人,他們受到保護以避免遭受性侵犯(hybris )。戈提那的法律認定對於奴隸的肉體暴力侵犯行為,不論同性或異性,都是非法的。 32 但這種對奴隸的暴力行為所需繳納的罰金相對卻非常少,因此遭到暴力侵犯的女奴還會得到一筆額外的補償。 33 幾乎可以肯定,奴隸是濫交的一個重要促成因素,但希臘人開放而非淫亂的性道德卻不是奴隸制度造成的。社會對這種濫交持接受態度,這並沒有嚴重影響到希臘的道德觀念和宗教觀念。
早期在麥加拉、多里安和埃庇卡摩斯的(Epicharmean)通俗喜劇中所確立的奴隸慣有形象 34 被後來的戲劇作家和古代喜劇作者繼承了下來。雖然奴隸的形象輪廓逐漸地個性化,但其在喜劇中的舞台形象卻從未徹底拋棄早期即已標準化了的類型特徵。在埃斯庫羅斯(Aeschylus)和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悲劇中,奴隸很少出現,奴隸制被表現成一種淪為奴隸的人的個體痛苦,而非社會的罪惡。戲劇家們沒有在此蘊含說教或人道主義方面的寓意, 35 雖然他們清楚這給被奴役者帶來的心理影響。 36 歐里庇德斯(Euripides)比他的前輩們更加注意到奴隸形象的出現可以給觀眾帶來的戲劇效果以及悲憫情緒,他把奴隸表現為個體的人,他們之所以比自由人地位低下,只是因為「奴隸」這個詞語的特定含義所帶來的。 37 施密特(J.Schmidt)在一篇有關歐里庇德斯戲劇中的奴隸制的論文中, 38 過分強調了歐里庇德斯身上的人道主義傾向,這個戲劇家想要造成的效果主要是藝術角度的,而非社會角度的。歐里庇德斯認為希臘人具有統治蠻族的權利,希臘人天生就是自由的,而蠻族天生就是奴隸, 39 戲劇作家強烈的城邦式愛國主義與泛希臘式愛國主義兩者結合,造就了他的上述認識。 40
有關智者(Sophist)看待奴隸制的態度我們了解得很少。他們想要消除常常被人們提到的希臘人與非希臘人之間的差別,這種平等主義傾向反映在智者安提豐的評論中:「我們所有人都用嘴和鼻孔呼吸空氣。」 41 通過含蓄的表達以及一系列的思考,有關奴隸主和奴隸天生平等的理論必然產生。例如喜劇詩人菲萊蒙(Philemon)的一篇殘篇敘述道:「雖然一個人身份是奴隸,但他和我們都是由一樣的肉體構成的。沒有人天生就被塑造成奴隸,而是偶然的際遇使一個人的身體被奴役。」 42 智者阿爾基達馬斯(Alcidamas)在大約公元前361年所著的《美塞尼亞庫斯》(Messeniacus )中發表了著名的論斷,「神把所有人都塑造成自由身,大自然沒有讓任何人成為奴隸」。這一論斷說明阿爾基達馬斯繼承了他的老師高爾吉亞(Gorgias)的傳統,它可以被理解為是對一個以人制定的法律為基礎的社會的反擊,或者是對伊索格拉底的觀點的一個恰當回應。伊索格拉底反對釋放曼提尼亞人的奴隸,堅持奴隸主對於奴隸的所有權。 43 雖然犬儒主義者(Cynics)沒有把奴隸作為一種制度來認識,但他們留下的箴言仍然表達了他們的態度:奴隸身份是一個偶然,無關緊要,只有靈魂的自由才有價值,因此奴隸可以成為他自己以及他的主人的主人。 44
在《高爾吉亞》中,柏拉圖把一段論述歸於蘇格拉底(Socrates)之口, 45 這段論述稱奴隸必然承受不公正的對待,而且無人可以求助。但在當時,不論從法律還是從社會習俗的角度講,這段話反映的都不是實際情況。事實上,這段論述被一本闡述雅典政制的小冊子裡的一段話直接否定。這本小冊子假借色諾芬之名流傳下來,但學界基本認定其真正的作者是一位雅典保守派人士,他在伯羅奔尼撒戰爭的第一階段(阿基達馬斯戰爭)創作了這個作品。 46 雖然這部書在流傳過程中大半已經腐壞,但有一段話還是可以非常清晰地辨認出來:「而且雅典的奴隸和異鄉人擁有高度的自由,人們在那裡不敢毆打(他們),奴隸也不會為你作出格的事情。」 47 據我們了解,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許毆打其他人的奴隸,這個法規被稱為「暴力起訴」(graphēhybreōs )。 48
判斷一種奴隸體系嚴苛程度的最好的標準就是其釋奴程序的難易程度及其實施的可能性。毋庸置疑,在希臘的城邦中,有許多種方式可以使奴隸獲得自由,而奴隸可以採取其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在公元前6世紀末的雅典,克里斯提尼改革使大量自由人進入公民團體。 49 阿提卡大量自由人的出現足以證明當時釋奴行為的流行。沒有確切的證據表明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有奴隸用自己的錢贖回自由(servus suis emptus )的習俗,但在公元前2世紀之後,德爾菲出現了許多採用這種方式釋奴的記錄。 50 然而從4世紀開始,我們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在釋奴之後奴隸繼續提供勞役服務,即用契約義務使自由身份得到承認,獲釋奴在特定的勞役範圍內幫助他的前主人。例如色諾芬在《經濟論》的第三章中記述了蘇格拉底談論如何在管理財產時使用設備和勞動力的一段話。蘇格拉底在討論中指出,那些在身體上受到束縛或被監禁的奴隸工人都想要逃跑,而那些已經獲得了自由的人則更願意與前主人在一起,並為之工作。 51
從柏拉圖的《法律篇》中,我們獲得了確鑿的證據證明公元前4世紀使用paramonē 的方法來釋奴。柏拉圖稱,在他《法律篇》所構建的國家裡,如果獲得了自由的人沒有服勞役,或者做得不夠好,那麼他就會被扣押。他們每個月要去他們的釋放者家裡三次,以確定他們的前主人想讓他們做什麼,這是他們必須的勞役,而主人給前奴隸的要求也必須是「正當可行的」。 52 新獲得自由的人都有義務來做這些他有能力完成的paramonē ,這種繼續服勞役的規定在實踐中也得到證明,德爾菲的釋奴案例中有幾百個這樣的釋奴類型。 53
對於公元前4世紀的paramonē 釋奴類型,還有一個釋放奴妓女孩兒的案例。德謨斯提尼為她寫了針對涅艾拉(Neaera)的法庭辯詞,其中牽涉到一個名叫斯特法努斯(Stephanus)的雅典人。相比於柏拉圖《法律篇》中的論述,這個案例相對不那麼符合德爾菲的paramonē 釋奴類型。這個女孩兒在科林斯是兩個男人的奴隸,供他們肉體享樂,但她為自己贖回了自由,贖金一部分來自於她後來認識的一位追求者,一部分是她之前的情人們給她提供的無息貸款,這些情人們成立了一家特別的貸款公司,名字叫「埃拉諾斯」(eranos )。 54 毋庸置疑這個女孩兒獲得了自由,但只要她欠「埃拉諾斯」公司的貸款沒有完全還清,她的自由就可能被撤銷。德爾菲的這種釋奴類型已經充分證實了這一點。雅典人使用paramonē 方式釋奴,規定獲釋奴向其釋放者繼續服役,對此有確鑿的證據出現在審判有這樣的paramonē 義務的兩個奴隸的模擬法庭上。這些案件的法庭判決最終被稱作「釋放控告」(dikai apostaiou ) [1] 。 55
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認為,在公元前4世紀的希臘政治理論家眼中,人淪為奴隸這一現象是他們那個時代的經濟政治秩序的現實情況,他們對此感到「不安」和「悲傷」。 56 這樣的觀點表現了對於奴隸制的感性認識,但從根本上不符合公元前4世紀希臘人對奴隸制的認知特點。在《理想國》中,柏拉圖沒有清楚地表明理想的國家是否要限制或接受奴隸制度,但他對於希臘人奴役希臘人的現象的指責則無疑表現了當時的一個現實情況,就是每個希臘城邦都願意使用已變成奴隸的蠻族作為勞動力。柏拉圖反對希臘人奴役希臘人的觀點在色諾芬那裡逐漸發生變化。 57 根據當時希臘的現實情況,色諾芬提出,允許把敵人(顯然包括希臘人)變成奴隸,但不能把朋友變成奴隸。
把戰爭中俘獲的希臘自由人變成奴隸的情況一直存在,雖然偶爾也有反對的聲音,比如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斯巴達將軍卡利克拉提達斯(Callicratidas)就拒絕在攻城之後把邁提姆尼亞人(Methymnian)變成奴隸。 58 卡利克拉提達斯的態度當然不適用於那些被作為戰利品的邁提姆尼亞人的奴隸。 59 色諾芬讚揚阿吉斯勞斯(Agesilaus) 60 保護那些被隨軍的販奴者們拋棄的兒童和老人俘虜,這種讚揚恰恰體現人們對俘虜和出售戰俘所造成的人類痛苦並無同情和憐憫之心。隨軍的販奴者在庫存過多或害怕過高的奴隸供養運輸費用導致利潤受損的時候,都會堅決地拋棄那些最瘦弱的俘虜,任其自生自滅。雅典的財務大臣利庫爾戈斯制定法律,規定阿提卡居民不得購買戰爭中俘獲的自由人,除非這個俘虜從前的統治者同意他們這麼做。 61 這個法律實際上大概只是一項機會主義的政治舉措,很可能與馬其頓戰爭中某個贖回權的具體案例相關, 62 我們不應把它解釋為對希臘內部戰爭中奴役俘虜的權利的修正。
雖然之前的作家們都試圖對奴隸制度進行分析,但他們討論的內容集中在奴隸制是以自然法為基礎還是違背自然這樣的問題上。亞里士多德是第一個把奴隸製作為一種社會制度進行批判性討論的希臘思想家,他還試圖判斷這種制度在那個時代的政治組織中的地位。 63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原始的自然的社會組織是家庭(oikia ),家庭由三組關係構成:主人與奴隸、男人和妻子、父親和孩子。 64 在這些原始組合的基礎上發展出共同體。 65 村鎮的結合又發展出國家。 66 財產被定義為生活的工具;奴隸就是行動範疇內的僕人。 67 因此在亞里士多德的概念中,奴隸制不僅是自然的,而且對於維持他本人所生活的、擁有特權公民群體的民主化城邦共同體來說也是必要的。亞里士多德接受了歐里庇德斯的觀點, 68 把希臘人視為自由人,把蠻族看做奴隸, 69 而且在後來發展出一套從理論角度對奴隸制的解釋。 70 他以個體之間與生俱來的道德與智力差異為理論基礎,這些差異既包括數量也包括質量,而後把個體差異擴展到種族群體的層面上,從而得出結論,認為奴隸制是公正而且必要的。這種觀點可以回溯到公元前5世紀後期的思想流派,即相信氣候和地形的影響可決定身體和心理特徵,而且這樣的特徵還會一代代遺傳下去。 71
不論是柏拉圖還是亞里士多德,他們都清楚,在所有有組織的城邦中,人口中的奴隸群體都沒有任何政治地位。奴隸在社會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雖然是必須的,但卻只限於經濟層面。然而在過去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的是,這兩位思想家在表達對所謂「工匠」行業的態度時,都把自由工匠群體近似等同於奴隸勞動力。在《法律篇》所構建的城邦中,柏拉圖認為政治體中的所有公民都要被禁止從事手工業生產活動,因為手工工匠的生產活動會使參與者失去靈魂的自由,而這種自由是公民必須具備的。 72
在《政治學》中,亞里士多德提出了何為「公民」一詞的確切定義的問題。這個詞語所涵蓋的範疇只包括那些有權利擔任城邦行政職務的人們嗎?或者說那些更低等級的工匠們(banausoi )是否也可被視為公民?這個問題後來變得更加有針對性。如果這些工匠被看做是公民,那麼公民的美德(aretē ),也就是公民的品質和特點,就一定要被重新定義,因為所謂「公民」應該是可以通過他所擁有的品質特性實行統治的一類群體,而這種品質特性都被納入到公民美德(aretē )的理念中。因此,這段話明確的含義就是,「工匠」無法進行統治。 73 與這段有關公民權的論述相聯繫,亞里士多德還聲稱,在古代的人民中,要成為勞動者中低等的工匠也就等同於要成為一名外鄉人或成為一個奴隸,甚至在他所處的時代,這一類工匠中的大多數仍然類似於奴隸,「最好的城邦形式不會讓一個工匠成為公民」 74 。這個討論從根本上講是有關「公民權」所包含的範疇及其必要條件的政治討論,如果脫離上下文考察或者引用這段話,它的含義就會被誤解。正是在上述情況下,亞里士多德系統闡述奴隸制的話語被引用,轉變成其他證據,用以證明希臘社會的基礎工作都是由被奴役的人來完成的,而這些人即使勞動,也無法從社會組織那裡得到任何報酬。西塞羅從羅德島(Rhodes)的帕奈提奧斯(Panaetius)那裡吸收了希臘理論家們的傳統觀點, 75 事實上他在這方面給羅馬時代帶來的觀念都不過是希臘觀念的延伸。這種理論的擴展使得人們對於羅馬社會的認識也和對希臘世界的認識一樣犯了錯誤,即自由的工匠和小商人受到蔑視,只因為他們依靠「卑微的技藝」(artificia sordida )謀生。 76 然而從希臘整體的理論方法來說,希臘民主政體的政府形式是一個大背景,從中產生出以城邦公民為形式的真正的自由人。可以說是希羅多德第一個闡述了非希臘的君主,主要指波斯國王,塑造出那些對於自由既不理解不欣賞也無法理解無法欣賞的人物形象。 77
亞里士多德範式下的古代貴族文學使得人們對於奴隸制度的社會分析變得傳統化:自然本身決定了一些人在身體上和靈魂上都適應奴隸以及低等勞動者的身份,而另一些人不論在靈魂上還是身體上都不適合做這樣的工作,而適於平民的生活及其自由。這種理論框架必然帶有亞里士多德式的色彩。 78 在生活實踐中,根據亞里士多德本人的意願,他的奴隸們被釋放,這與他從社會學角度對奴隸制的理論思考相矛盾。 79
對希臘化時代政治體中奴隸體系的認識取決於對奴隸身份流動性的理解。幾種可行的釋奴方式都可使奴隸變成自由人,因此自由身份的獲得相對容易而且普遍,但同樣容易而且普遍的還有自由人被剝奪自由成為奴僕的情況。
注釋
1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Demosthenes,Or. 9,3.
2 Isocrates,Or. 12,181.
3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4∶1261就有這樣的論斷。
4 Aeschylus,Agamemnon ,1042—1045.
5 Isaeus,Or. 8,41.
6 Plato,Laws 9∶868,872.
7 Plato,Republic 1∶351d .
8 Plato,Laws 6∶777a .
9 Hippocrates,Epidemics 4∶2∶ .
10 同上,2∶3,4;5∶35,41;7∶35,112。
11 同上,6∶7。
12 Demosthenes,Or. 43,58.
13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
14 比如說由羊毛和羊皮織成的厚的 ,Aristophanes,Lysistrata ,1155,就是社會中的貧窮階層穿的衣服。參見Pauly-Wissowa,RE 11∶26中的詞條 ,以及麥加拉人無袖的 ,見Aristophanes,Wasps ,444注釋。
15 Herodotus,6∶11.
16 Aristophanes,Birds ,760∶ .參見Hippocrates,Epidemics 4∶2一個雅典醫生為有烙印的奴隸治病。
17 Xenophon,Ways and means ,4,21.
18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 ,491.
19 Laws of Gortyn,7,1—4,Bücheler-Zitelmann in Rheinishes Museum 40∶Ergänzungsheft,65—66.
20 Laws of Gortyn,3,40—43.
21 IG 22 (1)∶1553—1578.
22 Plato,Gorgias ,471a .
23 Demosthenes,36,43—46.有關帕希翁曾是一個奴隸的論述見上引文,45。參見Schäfer,Hans,Pauly-W.,RE 18(2)∶2064。
24 在Aeschylus,Agamemnon ,1004—1005中,奴隸俘虜卡桑德拉(Cassandra)被邀請參加宙斯切希奧斯(Ktesios)的家庭祭祀。
25 Aristophanes,Thesmophoriasusae ,294.
26 一個奴妓被呂西阿斯(Lysias)親自引介加入秘儀,Demosthenes,59,21。
27 同上,59,85。在雅典安塞斯特里昂節慶第二天的罐瓮節日裡,奴隸們也參與到飲酒和慶祝活動中。這是「奴隸們的幸運日」,參見Pleiffer,R.,Callimachus ,Oxford,Clarendon Press,1949中Callimachus,Aetia ,frg. 178的記載。
28 Plato,Phaedrus ,259a .
29 Plato,Laws 2∶669c .
30 Kroll,W.,Zeitschrift für Sexualwissenschaft 17∶159.
31 Demosthenes,59,18;參見Isaeus,6,19—20。
32 Bücheler-Zitelmann,Laws of Gortyn,1,2—11,Rh. Mus . 40,Ergänzungsheft.
33 如果強暴的是一個自由身份的男人或女人,所需繳納的罰金是100斯塔特,但如果強暴的是一個奴隸農婦,只需繳納5德拉克馬的罰金。
34 Aristophanes,Wasps ,57. Langer,C.,De servi persona apud Menandrum ,7—8,diss. Bonn,1919.
35 Schmidt,J.,Der Sklave bei Euripides∶Wissenschaftliche Beilage zum Jahresberichte der Fürstenund Landesschule zu Grimma ,99,1892.
36 Aeschylus,Agamemnon ,359—361,953;Sophocles,The women of Trachis ,298—305;Philoctetes ,995—996.
37 Euripides,Ion ,854—856;參見Medea ,54—55;Helena ,728—731。
38 Schmidt,J.,Der Sklave bei Euripides ,25.
39 Euripides,Iphigenia in Aulis ,1400—1401.
40 Hettich,E.,A study in ancient nationalism,the testimony of Euripides ,67,69,diss. Columbia,1933.
41 P. Oxy . 11∶1364,frg. 2,294—298;Gernet,Louis,Antiphon ,178,frg. 5,Paris,Belles Lettres,1923.
42 Philemon,frg. 95 in Kock,Theodor,Comicorum Atticorum fragmenta 2∶508,Leipzig,Teubner,1884;Glotz,Gustave,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s ,260—261,New York,Knopf,1929.
43 Pauly-W.,RE 1∶1536.
44 Diogenes Laertius,6∶74—75.
45 Plato,Gorgias ,483b .
46 Hohl,Ernst,Zeit und Zweck der Pseudoxenophontischen Athenaion Politeia,Classical Phil. 45∶35,1950把時間定為公元前445年到前431年。但這個說法不能令人信服。
47 Pseudo-Xenophon,Polity of the Athenians ,1,10—12.
48 Demosthenes,21,48;Aeschines,1,15.
49 Aristotle,Politics 3∶1275b .
50 Collitz,Hermann,J. Baunack,F. Bechtel et al.,Sammlung der griechischen Dialekt-inschriften (GDI )2∶1684—2342,Göttingen,Vandenhoeck-Ruprecht,1899.
51 Xenophon,Oeconomicus ,3,4.這裡所使用的詞語就是那些形容paramonē 的詞語: 。
52 Plato,Laws 11∶915a∶ . Morrow,Glenn,Plato's law of slavery,Univ. Of Ill. Stud. In Lang. and Lit. 25∶103,1939對這段話的解讀是錯誤的。這裡所提到的勞役(therapeiai )準確地說是「特定的職責」的反義詞,是非限定性的。見Westermann,W. L.,The paramone as general service contract,Jour. of Juristic Papyrology 2∶24—27,Warsaw,1948。
53 例如,Fouilles de Delphes,Epigraphie,Inscriptions du Théatre 3(6)∶35,15;50,9;118;15—16∶ 。
54 Demosthenes,59,29—32.
55 IG 22 (1)∶1553—1578;Westermann,W. L.,Two studies in Athenian manumissions,Jour. Near Eastern Stud . 5∶94—96,1946.
Ch. Picard在BCH 45∶150—157中稱他所發表的塔索斯釋奴案例是公元前4世紀這種釋奴類型的唯一例證,W. W. Tarn在CAH 7∶212,n. 1中也重複了這個觀點。這篇銘文殘缺不全,但仍然可以被準確地辨認出來(IG 12,Suppl .,no. 368)。這可能是以paramonē 類型向神奉獻從而實現釋奴的目的。
56 Michell,H.,The economics of ancient Greece ,33,150,New York,Macmillan,1940.
57 Xenophon,Memorabilia 2∶2,2.
58 Xenophon,Hellenica 1∶6,14.
59 Schück,Ueber die Sklaverei bei den Griechen,Programm des städtischen Johannes-Gymnasiums zu Breslau ,10,Breslau,1875.
60 Xenophon,Agesilaus ,1,21.
61 Pseudo-Plutarch,De vita decem oratorum∶Lycurgus . 在這裡的含義不是「主人」。
62 參見Pauly-Wissowa,RE 13∶2453中的詞條Lykurgos。
63 Schiller,Ludwig,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klaverei,Jahresbericht von der königlichen Studienanstalt zu Erlangen ,5—6,Erlangen,1847.雖然這個研究的基礎是當時被廣為接受現在看來卻過分誇大的奴隸數目,但它仍然是有價值的。
64 Aristotle,Politics 1∶1,4—5.
65 ,同上,1∶1,7。
66 同上,1∶1,8。
67 同上,1∶2,6。後來在Ethics 8∶13中被定義為一種有靈魂的行動工具: 。
68 Euripides,Iphigenia in Aulis ,1400—1401.
69 Aristotles,Politics 1∶2,5.
70 同上,1∶5,3—9。
71 同上,7∶6,1。Hippocrates,De aere aquis locis .參見Schiller,L.,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klaverei ,27。
72 Plato,Laws 5∶741c ;8∶846d .在Laws 8∶831c —e 中,柏拉圖認為對利潤的追逐必然使靈魂墮落,但它卻是商人、船主和商業代理人的必然特徵。參見Schiller,L.,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klaverei ,19。
73 Aristotle,Politics 3∶3,1,p. 1277b .
74 同上,3∶3,2,p. 1278a 。
75 Cicero,De officiis 1∶151—152.
76 這類推理源自一個經不起推敲的觀點,即認為奴隸勞動力的使用從根本上危害了古代社會。事實上奴隸勞動力是古代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有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錯誤觀點的例證參見Walbank,F. W.,The decline of the Roman empire in the west ,24—25,London,Corbett Press,1946。
77 Herodotus,7∶135.
78 Schiller,Ludwig,Die Lehre des Aristoteles von der Sklaverei ,5—8.
79 見Diogenes Laertius,5∶1,9中亞里士多德的遺囑。Bruns,Ivo,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Rom. Abt. 1∶1—52,1880;Westermann,W. L.,Jour. Near Eastern Stud . 5∶99—1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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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雅典對於背叛前主人而投奔新保護人的獲釋奴隸所提出的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