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譯註 · 鄭莊公戒飭守臣

隱公十一年 左傳 【題解】 魯隱公十一年(前712年)七月,鄭、齊、魯三國聯合攻打許國,許國弱小,很快便被攻占了。原先,齊國主張把許國的土地讓給魯國,但魯隱公不接受。於是,齊、魯兩國便決定讓給鄭國,這正合鄭莊公的意圖。鄭莊公當即讓許大夫百里侍奉許莊公的弟弟許叔主持許國國政,而另派鄭大夫公孫獲對他進行監督。 鄭莊公對百里和公孫獲的告誡,委婉曲折,分析透徹。文章說明《左傳》作者不僅善於描寫戰爭,而且善於記述外交辭令。 【原文】 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於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 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於地,天其以禮悔禍於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逼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惟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置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 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秋:指魯隱公十一年秋季。 公:指魯隱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 齊侯:指齊僖公,前730年至前698年在位。齊國屬侯爵,姜姓。 鄭伯:指鄭莊公,前743年至前701年在位。鄭國屬伯爵,姬姓。 許:國名,又寫作鄦(xǔ),姜姓,在今河南許昌一帶。春秋時受鄭、楚等大國逼迫,多次遷徙。後被楚滅,一說滅於魏。 庚辰:七月一日。 傅:傅著,逼近的意思。 潁考叔:鄭大夫。 蝥(máo)弧:一種旗幟的名稱。 子都:鄭大夫公孫閼(è)。鄭師出發前,鄭莊公在宗廟分發武器,公孫閼和潁考叔曾發生過爭車事件,因此,公孫閼對潁考叔懷有仇恨。 瑕叔盈:鄭大夫。 周麾(huī):向著四面揮舞旗幟。麾,通「揮」,召集。 壬午:七月三日。 衛: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淇縣、滑縣一帶。 共:通「供」。 弗敢與(yù)聞:指魯莊公拒絕接受許國的土地事。與聞,參與聽命之事,即聽從的意思。 許叔:許莊公的弟弟,即後來的許穆公。 偏:邊境地區。 實:表情態的語氣副詞,下文「實逼處此」中的「實」同。逞:快意。 一二父兄:指同姓群臣。 共億:相安無事。億,安。 弟:指共叔段。 獲:指公孫獲,鄭大夫。使公孫獲輔佐許大夫,實際是監管許國。 得沒於地:指壽終後得埋骨於地下。 茲:舊注「此」。按此「茲」字可能和下文「無滋他族」的「滋」字相同,是「滋長」的意思,引申為「使有機會」的意思。 昏媾:婚姻,這裡指親戚關係。昏,通「婚」。 降:屈尊的意思。以尊者照顧微賤者,使尊者受屈。 禋(yīn)祀:古代祭祀天神的一種禮儀。先燒柴升煙,再加牲體、玉帛於柴上焚燒。 圉(yǔ):邊境。 聊:依恃。 而:通「爾」,代詞,你。 賄:財物。 先君:指鄭武公。新邑:指建立新鄭的時間還不長。鄭,原在今陝西華縣,周幽王時,鄭桓公開始往東遷移。鄭武公即位後,在新鄭(今河南新鄭)建立鄭國。鄭武公到鄭莊公,僅兩代。 卑:衰微。 大(tài)岳:傳說為堯舜時候的四方部落首領,姜姓。許國也是姜姓,所以鄭莊公說它是太岳的後代。 胤(yìn):後代。 【譯文】 魯隱公十一年秋季七月,魯隱公會同齊僖公、鄭莊公討伐許國。初一這一天,三國的軍隊都逼近許國城下。潁考叔拿起鄭莊公的大旗「蝥弧」,首先登城,子都從下面射他,潁考叔墜落下來。瑕叔盈連忙接過「蝥弧」登城,然後向四面揮動,召集大軍,並大聲呼喊:「國君登上城牆了!」這樣,鄭國的軍隊便全部攻上去了。初三,就攻進了許國。許莊公逃奔到衛國去。齊僖公要把許國的土地讓給魯國,魯隱公說:「您說許國不供納貢賦,所以我們就跟著您來討伐它。現在許國既然已經認罪了,那麼,雖然您有命令,我也不敢聽從。」於是他們就把許國讓給了鄭國人。 鄭莊公派許大夫百里侍奉許叔,居住在許國的東部邊境上。並對他說:「上天降給許國災禍,鬼神也對許國國君不滿,因而藉助於我的手來懲罰他。我只有一兩個同姓的臣屬,尚且不能相安無事,難道還敢把許國的事情也攬來料理嗎?我自己有弟弟,尚且不能和睦相處,而使他寄食於四方,更何況長期占有許國呢?你侍奉許叔來安撫、懷柔這裡的人民,我要派公孫獲來輔佐你。倘若我能善終,埋骨於地下,而上天又能重新對許國以禮相待,對降禍給許國的事表示懊悔,寧可使許莊公有機會再主國政。那時鄭國如有所請求,希望許國像老親戚一樣,能賜予照顧,使鄭國如願以償。不要讓其他宗族乘機強住在這裡,同我鄭國爭奪這塊土地。我鄭國的子孫對自己覆亡的命運,尚且來不及挽救,更何況占有許國呢?我所以使你們居住在這裡,不光是為了許國,也是想利用這種形勢來鞏固我們的邊境。」鄭莊公於是使公孫獲居住在許國西部邊境上,並且對他說:「凡是你的器用財物,都不要放置在許國,我死後,你就趕快離開。我們的先君最近才在這裡建國;而周王室已經衰落了,周朝子孫互相攻伐,秩序日益混亂。許國是太岳的後代。上天既然已經厭棄周王朝了,我們怎麼能和許國相爭呢?」 君子認為:「鄭莊公在這件事上做得很合乎禮法。禮法是治理國家,安定社會,使人民尊卑有序,對後代子孫有利的東西。當許國不執行禮法的時候就討伐它,而它認罪以後,又赦免它;度量自己的德行來與人相處,估計自己的力量去辦事,選擇有利時機,然後採取行動,而又不拖累後人,這真可以說是懂得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