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譯註 · 臧僖伯諫觀魚
隱公五年
左傳
【題解】
古代史家認為,國君的一舉一動都要符合禮法,作為臣下和民眾的表率。魯隱公為了個人享樂,不聽臧僖伯的忠告,終於在歷史上留下了「矢魚於棠」的記載。
【原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於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春:指魯隱公五年(前718年)春季。
公:指魯隱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
棠:也寫作唐,邑名,在今山東魚台縣東北。
魚:通「漁」,動詞,捕魚。
臧僖伯:魯國公子姬彄(kōu),封於臧,僖是諡號。
物:物品,這裡指下文所說的鳥獸一類的東西。
講:講習。
大事:指祭祀和軍事。
材:材料。這裡指下文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一類東西。
器用:和下文的「器」都是指軍用物資。
納:納入。
軌物:法度與禮制。
度(duó):動詞,衡量。
亟(qì):屢次。
蒐(sōu):「蒐」和下文的「苗」、「獮」(xiǎn)、「狩」,分別為春夏秋冬四季狩獵的稱謂。蒐,搜索,獵取沒有懷胎的禽獸;苗,獵取殘害莊稼的禽獸;獮:秋獵,可殺傷禽獸;狩,圍獵,不加區分,都可獵取。
治兵:與下文的「振旅」都是整治隊伍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種軍事演習活動。外出稱治兵,歸來稱振旅。外出時少者在前,歸來時少者在後。
飲至:古代的一種典禮。諸侯朝拜、會盟、征伐完畢,回到宗廟裡飲酒慶賀。
軍實:這裡指車徒器械和獵獲物。
昭:表明。
文章:這裡指不同的車服旌旗。
登:裝入。
俎:古代祭祀時盛祭品的禮器。
皂隸:古代對賤役的稱呼。
矢:通「施」,陳設。
【譯文】
隱公五年春季,魯隱公打算到棠邑去觀賞捕魚。
臧僖伯進諫說:「凡是物品,如果不能用於講習祭祀和軍事,材料不能用於製造軍用器物,那麼君主就不必親自去辦理。國君的職責,就是使人民的行為符合法度與禮制的規定。所以,用講習大事的行動來檢驗法度的差等,就稱為法度;用材料來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稱為禮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禮制,這就稱為亂政。亂政屢次出現,就是導致衰敗的原因。因此,春獵稱蒐,夏獵稱苗,秋獵稱獮,冬獵稱狩,都是為了在農閒的時間用這些方式來講習大事的。每隔三年,還要整治軍隊,出去舉行大演習,演習完畢,再整治隊伍回來,到廟堂里飲酒慶賀,祭祀祖宗,清點軍用器物。表明器物的文采,分清貴賤的區別,辨別等第倫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順序,這都是為了熟悉這種表示威儀的禮制的。如果鳥獸之肉不是用於祭祀,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是用於軍用器物,國君就不親自去獵取,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至於那些山林川澤中的資源,固然都是製造器物所需要的,但那是賤役的小事,有關官吏的職責,不是國君要親自過問的。
魯隱公說:「我要去巡視邊境。」於是前往棠邑,在那裡陳設捕魚的器具,加以觀賞。
臧僖伯託病,沒有隨從前往。
史官記載說:「魯隱公在棠邑陳設捕魚器具。」意思是說,魯隱公這一行動不合禮法,並且譏諷他跑到遠離國都的棠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