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文法概論 · 國語的進化

國語的進化1 現在國語的運動總算傳播得很快很遠了。但是全國的人對於國語的價值,還不曾有明了正確的見解。最錯誤的見解就是誤認白話為古文的退化。這種見解是最危險的阻力。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既認某種制度文物為退化,決沒有還肯採用那種制度文物的道理。如果白話真是古文的退化,我們就該仍舊用古文,不該用這退化的白話。所以這個問題——「白話是古文的進化呢?還是古文的退化呢?」——是國語運動的生死關頭!這個問題不能解決,國語文與國語文學的價值便不能確定。這是我所以要作這篇文章的理由。 我且先引那些誤認白話為文言的退化的人的議論。近來有一班留學生出了一種周刊,第一期便登出某君的一篇《評新舊文學之爭》。這篇文章的根本主張,我不願意討論,因為這兩年的雜誌報紙上早已有許多人討論過了。我只引他論白話退化的一段: 以吾國現今之文言與白話較,其優美之度,相差甚遠。常謂吾國文字至今日雖未甚進化,亦未大退化。若白話則反是。蓋數千年來,國內聰明才智之士雖未嘗致力於他途,對於文字卻尚孳孳研究,未嘗或輟。至於白話,則語言一科不講者久;其鄉曲愚夫,閭巷婦稚,讕言俚語,粗鄙不堪入耳者,無論矣;即在士夫,其執筆為文亦尚雅潔可觀,而聽其出言則鄙俗可噱,不識者幾不辨其為斯文中人。……以是入文,不惟將文學價值掃地以盡,且將為各國所非笑。 這一段說文言「雖未甚進化,亦未大退化」,白話卻大退化了。 我再引孫中山先生的《孫文學說》第一卷第三章的一段: 中國文言殊非一致。文字之源本出於言語,而言語每隨時代以變遷,至於為文雖體制亦有古今之殊,要不能隨言語而俱化。……始所歧者甚僅,而分道各馳,久且相距愈遠。顧言語有變遷而無進化,而文字則雖仍古昔,其使用之技術實日見精研。所以中國言語為世界中之粗劣者,往往文字可達之意,言語不得而傳。是則中國人非不善為文,而拙於用語者也。亦惟文字可傳久遠,故古人所作,模仿匪難;至於言語,非無傑出之士妙於修辭,而流風餘韻無所寄託,隨時代而俱湮,故學者無所繼承。然則文字有進化而言語轉見退步者,非無故矣。抑歐洲文字基於音韻,音韻即表言語;言語有變,文字即可隨之。中華制字以象形會意為主,所以言語雖殊而文字不能與之俱變。要之,此不過為言語之不進步,而中國人民非有所闕於文字,歷代能文之士其所創作突過外人,則公論所歸也。蓋中國文字成為一種美術,能文者直美術專門名家,既有天才,復以其終身之精力赴之,其造詣自不易及。 孫先生直說「文字有進化,而語言轉見退步」。他的理由大致也與某君相同。某君說文言因為有許多文人專心研究,故不曾退步;白話因為沒有學者研究,故退步了。孫先生也說文言所以進步,全靠文學專家的終身研究。他又說,中國文字是象形會意的,沒有字母的幫助,故可以傳授古人的文章,但不能紀載那隨時代變遷的言語;語言但有變遷,沒有進化;文字雖沒有變遷,但用法更「精研」了。 我對於孫先生的《孫文學說》曾有很歡迎的介紹(《每周評論》第三十一號),但是我對於這一段議論不能不下一點批評。因為孫先生說的話未免太攏統了,不像是細心研究的結果。即如他說「言語有變遷而無進化」,試問他可曾研究言語的「變遷」是朝什麼方向變的?這種「變遷」何以不能說是「進化」?試問我們該用什麼標準來定那一種「變遷」為「進化的」,那一種「變遷」為「無進化的」?若不曾細心研究古文變為白話的歷史,若不知道古文和白話不同之點究竟在什麼地方,若不先定一個「進化」、「退化」的標準,請問我們如何可說白話有變遷而無進化呢?如何可說「文字有進化而語言轉見退步」呢? 某君用的標準是「優美」和「鄙俗」。文言是「優美」的,故不曾退化;白話是「鄙俗可噱」的,故退化了。但我請問,我們又拿什麼標準來分別「優美」與「鄙俗」呢?某君說,「即在士夫,其執筆為文亦尚雅潔可觀,而聽其出言則鄙俗可噱,不識者幾不辨其為斯文中人」。請問「斯文中人」的話又應該是怎樣說法?難道我們都該把我字改作予字,他字改作其字,滿口「雅潔可觀」的之乎者也,方才可算作「優美」嗎?「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未濃」,固可算是美。「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又何嘗不美?「別時言語在心頭,那一句依他到底?」完全是白話,又何嘗不美?《晉書》說王衍少時,山濤稱讚他道,「何物老嫗,生寧馨兒!」後來不通的文人把「寧馨」當作一個古典用,以為很「雅」,很「美」。其實「寧馨」即是現在蘇州、上海人的「那哼」。但是這班不通的文人一定說「那哼」就「鄙俗可噱」了!《王衍傳》又說王衍的妻郭氏把錢圍繞床下,衍早晨起來見錢,對婢女說,「舉阿堵物去」。後來的不通的文人又把「阿堵物」用作一個古典,以為很「雅」,很「美」。其實「阿堵」即是蘇州人說的「阿篤」,官話說的「那個」、「那些」。但是這班不通文人一定說「阿篤」、「那個」、「那些」都是「鄙俗可噱」了! 所以我說,「優美」還須要一個標準,「鄙俗」也須要一個標準。某君自己作的文言未必盡「優美」,我們作的白話未必盡「鄙俗可噱」。拿那沒有標準的「優美」、「鄙俗」來定白話的進化退化,便是攏統,便是糊塗。 某君和孫先生都說古文因為有許多文人終身研究,故不曾退化。反過來說,白話因為文人都不注意,全靠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自由改變,所以漸漸退步,變成「粗鄙不堪入耳」的俗話了。這種見解是根本錯誤的。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文學家的文學只可定一時的標準,決不能定百世的標準;若推崇一個時代的文學太過了,奉為永久的標準,那就一定要阻礙文字的進化;進化的生機被一個時代的標準阻礙住了,那種文字就漸漸乾枯,變成死文字或半死的文字;文字枯死了,幸虧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白話還不曾死,仍舊隨時變遷:變遷便是活的表示,不變遷便是死的表示。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一種文字枯死或麻木之後,一線生機全在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白話;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那些「斯文中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 簡單一句話,一個時代的大文學家至多只能把那個時代的現成語言,結晶成文學的著作;他們只能把那個時代的語言的進步,作一個小小的結束;他們是語言進步的產兒,並不是語言進步的原動力;有時他們的勢力還能阻礙文字的自由發達。至於民間日用的白話,正因為文人學者不去干涉,故反能自由變遷,自由進化。 國語的進化2 本篇的宗旨只是要證明上節末段所說的話,要證明白話的變遷並非退步,乃是進化。立論之前,我們應該定一個標準:怎樣變遷才算是進化?怎麼變遷才算是退步? 這個問題太大,我們不能詳細討論,現在只能簡單說個大概。 一切器物制度都是應用的。因為有某種需要,故發明某種器物,故創造某種制度。應用的能力增加,便是進步;應用的能力減少,便是退步。例如車船兩物都是應付人類交通運輸的需要的。路狹的地方有單輪的小車,路闊的地方有雙輪的騾車;內河有小船,江海有大船。後來陸地交通有了人力車、馬車、火車、汽車、電車,水路交通有了汽船,人類的交通運輸更方便了,更穩當了,更快捷了。我們說小車騾車變為汽車火車電車是大進步,帆船划船變為汽船也是大進步,都只是因為應用的能力增加了。一切器物制度都是如此。 語言文字也是應用的。語言文字的用處極多,簡單說來:(一)是表情達意;(二)是紀載人類生活的過去經驗;(三)是教育的工具;(四)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唯一媒介物。我們研究語言文字的退化進化,應該根據這幾種用處,定一個標準:「表情達意的能力增加嗎?紀載人類經驗更正確明白嗎?還可以做教育的利器嗎?還可以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嗎?」這幾種用處增加了,便是進步;減少了,便是退化。 現在先泛論中國文言的退化。 (1)文言達意表情的功用久已減少至很低的程度了。禪門的語錄,宋、明理學家的語錄,宋、元以來的小說,這種白話文學的發生便是文言久已不能達意表情的鐵證。 (2)至於紀載過去的經驗,文言更不夠用。文言的史書傳記只能記一點極簡略極不完備的大概。為什麼只能記一點大概呢?因為文言自身本太簡單了,太不完備了,決不能有詳細寫實的紀載,只好借「古文義法」做一個護短的託詞。我們若要知道某個時代的社會生活的詳細紀載,只好向《紅樓夢》和《儒林外史》一類的書里尋去。 (3)至於教育一層,這二十年的教育經驗更可以證明文言的絕對不夠用了。二十年前,教育是極少數人的特殊權利,故文言的缺點還不大覺得。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故文言的不夠用,漸漸成為全國教育界公認的常識。今年全國教育會的國語教科書的議案,便是這種公認的表示。 (4)至於做社會共同生活的媒介物,文言更不中用了。從前官府的告示,《聖諭廣訓》一類的訓諭,為什麼要用白話呢?不是因為文言不能使人懂得嗎?現在的闊官僚到會場演說,摸出一篇文言的演說辭,哼了一遍,一個人都聽不懂;明天登在報上,多數人看了還是不懂!再看我們的社會生活,在學校聽講,教授,演說,命令僕役,叫車子,打電話,談天,辯駁,那一件是用文言的?我們還是「斯文中人」,尚且不能用文言做共同生活的媒介,何況大多數的平民呢? 以上說語言文字的四種用處,文言竟沒有一方面不是退化的。上文所說,同時又都可證明白話在這四方面沒有一方面的應用能力不是比文言更大得多。 總括一句話,文言的種種應用能力久已減少到很低的程度,故是退化的;白話的種種應用能力不但不曾減少,反增加發達了,故是進化的。 現在反對白話的人,到了不得已的時候,只好承認白話的用處;於是分出「應用文」與「美文」兩種,以為「應用文」可用白話,但是「美文」還應該用文言。這種區別含有兩層意義。第一,他承認白話的應用能力,但不承認白話可以作「美文」。白話不能作「美文」,是我們不能承認的。但是這個問題和本文無關,姑且不談。第二,他承認文言沒有應用的能力,只可以拿來作無用的美文。即此一端,便是古文報喪的訃聞,便是古文死刑判決書的主文! 天下的器物制度決沒有無用的進化,也決沒有用處更大的退化! 國語的進化3 上節說文言的退化和白話的進化,都是泛論的。現在我要說明白話的應用能力是怎樣增加的,就是要說明白話怎樣進化。上文我曾說:「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文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本節所說,只是要證明這一段話。 從古代的文言,變為近代的白話,這一大段歷史有兩個大方向可以看得出。(1)該變繁的都漸漸變繁了。 (2)該變簡的都變簡 了。 (一)該變繁的都變繁了。變繁的例很多,我只能舉出幾條重要的趨向。 第一,單音字變為複音字。中國文中同音的字太多了,故容易混亂。古代的字的尾音除了韻母之外,還有p,k,t,m,n,ng,h,等等,故區別還不很難;後來只剩得韻母和n,ng,h,幾種尾音,便容易彼此互混了。後來「聲母」到處都增加起來,如輕唇重唇的分開,如舌頭舌上的分開等等,也只是不知不覺的要補救這種容易混亂的缺點。最重要的補救方法還是把單音字變為複音字。例如師、獅、詩、屍、司、私、思、絲,八個字,有許多地方的人讀成一個音,沒有分別;有些地方的人分作「屍」(師獅詩屍)「」(私司思絲)兩個音,也還沒有大分別。但是說話時,這幾個字都變成了複音字:師傅、獅子、死屍、屍首、偏私、私通、職司、思想、蠶絲:故不覺得困難。所以我們可以說,單音字變成複音字,乃是中國語言的一大進化。這種變化的趨勢起得很早,《左傳》里的議論文已有許多複音字,如「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傾覆我國家,……傾覆我社稷,帥我蟊賊,以來盪搖我邊疆」。漢代的文章用複音字更多。可見這種趨勢在古文本身已有了起點,不過還不十分自由發達。白話因為有會話的需要,故複音字也最多。複音字的造成,約有幾種方法: (1)同義的字並成一字。例如規矩、法律、刑罰、名字、心思、頭腦、師傅…… (2)本字後加「子」、「兒」等語尾。例如兒子、妻子、女子、椅子、桌子;盆兒、瓶兒…… 這種語尾,如英文之-let,德文之-chen,-lein,最初都有變小和變親熱的意味。 (3)類名上加區別字。例如木匠、石匠;工人、軍人;會館、旅館;學堂、浴堂;…… (4)重字。例如太太、奶奶、慢慢、快快…… (5)其他方法,不能遍舉。 這種變遷有極大的重要。現在的白話所以能應付我們會話講演的需要,所以能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全靠單音字減少,複音字加多。現在注音字母所以能有用,也只是因為這個緣故。將來中國語言所以能有採用字母的希望,也只是因為這個緣故。 第二,字數增加。許多反對白話的人都說白話的字不夠用。這話是大錯的。其實白話的字數比文言多的多。我們試拿《紅樓夢》用的字和一部《正續古文辭類纂》用的字相比較,便可知道文言裡的字實在不夠用。我們做大學教授的人,在飯館裡開一個菜單,都開不完全,卻還要說白話字少!這豈不是大笑話嗎?白話里已寫定的字也就不少了,還有無數沒有寫定的字,將來都可用注音字母寫出來。此外文言裡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儘量收入。複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國民、方法、科學、教育等字,自不消說了。有許多單音字,如詩、飯、米、茶、水、火等字,都是文言白話共同可用的。將來做字典的人,把白話小說里用的字和各種商業工藝通用的專門術言,搜集起來,再加上文言裡可以收用的字和新學術的術語,一定比文言常用的字要多好幾十倍(文言裡有許多字久已完全無用了,一部《說文》里可刪的字也不知多少)。 以上舉了兩條由簡變繁的例。變繁的例很多,如動詞的變化,如形容詞和狀詞的增加,……我們不能一一列舉了。章太炎先生說: 有農牧之言,有士大夫之言。……而世欲更文籍以從鄙語,冀人人可以理解則文化易流,斯則左矣。今言「道」、「義」,其旨固殊也。農牧之言「道」則曰「道理」,其言「義」亦曰「道理」。今言「仁人」、「善人」,其旨亦有辨也。農牧之言「仁人」則曰「好人」,其言「善人」亦曰「好人」。更文籍而從之,當何以為別矣?夫里閭恆言,大體不具;以是教授,是使真意訛殽,安得理解也?(《章氏叢書檢論》五) 這話也不是細心研究的結果。文言裡有許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紛歧。章先生所舉的「道」、「義」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試問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種意義?白話用「道」字的許多意義,每個各有分別: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義」字也是如此。白話用「義氣」、「意義」、「意思」等詞來分別「義」字的許多意義。白話用「道理」來代「義」字時,必是「義不容辭」一類的句子,因為「義」字這樣用法與「理」字本無分別,故白話也不加分別了。即此一端,可見白話對於文言應該分別的地方,都細細分別;對於文言不必分別的地方,便不分別了。白話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為平常人說「仁人君子」本來和「善人」沒有分別。至於儒書里說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見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話里沒有這個分別呢?總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應該細細分別的,白話都細細分別出來,比文言細密得多。章先生所舉的幾個例,不但不能證明白話的「大體不具」,反可以證明白話的變繁變簡都是有理由的進化。 (三)該變簡的都變簡了。上文說白話比文言更繁密,更豐富,都是很顯而易見的變遷。如複音字的便利,如字數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現在我要說文言裡有許多應該變簡的地方,白話里都變簡了。這種變遷,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覺得這都是進化的變遷。我且舉幾條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裡一切無用的區別都廢除了。文言裡有許多極無道理的區別。《說文》 部說, 生三月叫做「豯」,一歲叫做「豵」,二歲叫做「豝」,三歲叫做「豜」;又牝 叫做「豝」,牡 叫做「豭」。馬部說,馬二歲叫做「駒」,三歲叫做「」,八歲叫做「」;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八尺為「龍」;牡馬為「騭」,牝馬為「」。羊部說,牡羊為「羝」,牝羊為「」;又夏羊化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說,二歲牛為「」,三歲牛為「」,四歲牛為「」。這些區別都是沒有用處的區別。當太古畜牧的時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這些繁瑣的區別。後來的人,離開畜牧生活日遠了,誰還能記得這些麻煩的區別?故後來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個「駒」字代一切小馬,一個「羔」字代一切小羊,一個「犢」字代一切小牛。這還是不容易記的區別,所以白話里又把「駒」、「犢」等字廢去了,直用一個「類名加區別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馬」,「小牛」,「公豬、母豬」,「公牛、母牛」之類,那就更容易記了。三歲的牛直叫做「三歲的牛」,六尺的馬直叫做「六尺的馬」,也是變為「類名加區別字」的公式。從前要記無數煩難的特別名詞,現在只須記得這一個公式就夠用了。這不是一大進化嗎?(這一類的例極多,不能遍舉了) 第二,繁雜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多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了。我們可舉代名詞的變化為例。古代的代名詞很有一些麻煩的變化。例如: (1)吾我之別。「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又「今者吾喪我。」可見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賓次)。 (2)爾汝之別。「……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無罪歟?」可見名詞之前的形容代詞(領格,白話的「你的」)應該用「爾」。 (3)彼之其之別。上文的兩種區別後來都是漸漸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詞,在文言裡至今還不曾改變。「之」字必須用在目的格,決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須用在領格。 這些區別,在文言裡不但沒有廢除乾淨,並且添上了余、予、儂、卿、伊、渠等字,更麻煩了。但是白話把這些無謂的區別都廢除了,變成一副很整齊的代名詞: 第一身:我,我們,我的,我們的。 第二身:你,你們,你的,你們的。 第三身:他,他們,他的,他們的。 看這表,便可知白話的代名詞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區別一齊刪去了;領格雖然分出來,但是加上「的」字語尾,把「形容詞」的性質更表示出來,並且三身有同樣的變化,也更容易記得了。不但國語如此,就是各地土話用的代名詞雖然不同,文法的變化都大致相同。這樣把繁雜不整齊的變化,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確是白話的一大進化。 這樣的例,舉不勝舉。古文「承接代詞」有「者」、「所」兩字,一個是主格,一個是目的格。現在都變成一個「的」字了: (1)古文。(主格)為此詩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話。(主格)作這詩的是誰? (目的格)這裡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詢問代詞」有誰、孰、何、奚、曷、胡、惡、焉、安等字。這幾個字的用法很複雜(看《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齊。白話的詢問代詞只有一個「誰」問人,一個「什麼」問物;無論主格、目的格、領格,都可通用。這也是一條同類的例。 我舉這幾條例來證明文言裡許多繁複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在白話里都變簡易畫一了。 第三,許多不必有的句法變格,都變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國句法的正格是: (1)雞鳴。狗吠。 (格)主詞—動詞。 (2)子見南子。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但是文言中有許多句子是用變格的。我且舉幾個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詞(目的格)若是代名詞,當放在動詞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貸。不作「不貸汝」。 (格)主詞—否定詞—止詞—外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句法是很不方便的,並且沒有理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話遇著這樣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沒有人知道我。 我不認識他。我不赦你。 (2)詢問代詞用作止詞時, (目的格)都放在動詞之前: (例)吾誰欺?客何好?客何能? 問臧奚事? (格)主詞—止詞—外動詞。 這也是變格。白話也不承認這種變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過來,變成正格: (例)我欺誰?你愛什麼?你能做什麼?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這樣一變,就更容易記得了。 (3)承接代詞「所」字是一個止詞, (目的格)常放在動詞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天所立大單于。 (格)主詞—止詞—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倒裝句法也沒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過來,變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給人。 天立的大單于。 (格)主詞—動詞—止詞。 這樣一變,更方便了。 以上舉出的三種變格的句法,在實用上自然很不方便,不容易懂得,又不容易記得。但是因為古文相傳下來是這樣倒裝的,故那些「聰明才智」的文學專門名家都只能依樣畫葫蘆,雖然莫名其妙,也只好依著古文大家的「義法」做去!這些「文學專門名家」,因為全靠機械的熟讀,不懂得文法的道理,故往往鬧出大笑話來。但是他們決沒有改革的膽子,也沒有改革的能力,所以中國文字在他們的手裡實在沒有什麼進步。中國語言的逐漸改良,逐漸進步,一如上文舉出的許多例,都是靠那些無量數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功勞! 最可怪的,那些沒有學問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雖然不知不覺的做這種大膽的改良事業,卻並不是糊裡糊塗的一味貪圖方便,不顧文法上的需要。最可怪的,就是他們對於什麼地方應該改變,什麼地方不應該改變,都極有斟酌,極有分寸。就拿倒裝句法來說。有一種變格的句法,他們絲毫不曾改變: (例)殺人者。知命者。 (格)動詞—止詞—主詞。 這種句法,把主詞放在最末,表示「者」字是一個承接代詞。白話也是這樣倒裝的: (例)殺人的。算命的。打虎的。 這種句法,白話也曾想改變過來,變成正格: (例)誰殺人,誰該死。誰不來,誰不是好漢。誰愛聽,儘管來聽。 但是這種變法,總不如舊式倒裝法的方便,況且有許多地方仍舊是變不過來: (例)殺人的是我。這句若變為「誰殺人,是我」,上半便成疑問句了。 (又)打虎的武松是他的叔叔。這句決不能變為「誰打虎武松是他的叔叔!」 因此白話雖然覺得這種變格很不方便,但是他又知道變為正格更多不便,倒不如不變了罷。 以上所說,都只是要證明白話的變遷,無論是變繁密了或是變簡易了,都是很有理由的變遷。該變繁的,都變繁了;該變簡的,都變簡了;就是那些該變而不曾變的,也都有一個不能改變的理由。改變的動機是實用上的困難;改變的目的是要補救這種實用上的困難;改變的結果是應用能力的加多。這是中國國語的進化小史。 這一段國語進化小史的大教訓:莫要看輕了那些無量數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他們能做那些文學專門名家所不能做又不敢做的革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