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文法概論
胡適著。全文分三篇,第一篇為國語與國語文法,第二篇為國語的進化,第三篇為文法的研究法。前兩篇談了語言的起源、功用、發展變化等。認為語言文學有許多用處,可以表情達意,記載過去的經驗,是進行教育的工具,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媒介。由於作者沒能把握住語言的本質,因此,常將語言與文字、文學混為一談,將文字、文學的功用加於語言之上。探討語言起源時認為語言產生於「靈感」和「神靈」,否定語言系統具有規律性。認為語言文字自然變化是無意的,莫名其妙的,沒能認識到社會發展是語言發展的根本動因。但是從文言發展到白話這段發展中,他卻敏銳地發現了兩個規律:即該變繁的都變繁了,如複音詞的增加,字數的增加;該變簡的都變簡了,如詞的概括性更大了,語法更簡單了。在 「文法的研究法」中提出了三種必不可少的方法:(1)歸納的研究法,(2)比較的研究法,(3)歷史的研究法。認為語法的研究,歸納法是根本的,比較法是佐證資料,歷史法是限制歸納法推廣歸納效用的手段。反對搞獨立的漢語語法,但也不贊成一味的模仿,要比較與參考。認為語言有高低優劣之分,而漢語語法貧乏。這種看法顯然是不公平的。本書載《胡適文存》第三集,有1986年台北遠流出版社鉛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