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拾遺 · 第三章 罪與業

林語堂 《國學拾遺》
「業」在佛的教訓中是指人所負的累贅。生命是種束縛,充滿著痛苦,受制於憂愁、恐懼、痛苦,及死亡。這個世界是空幻的,而人在這個空幻的約束中,和一切造物分享有知覺的生命,繼續積聚行為,言語及業,沉溺於不正當的欲望及精神上種種形式的卑瑣,因此註定要永久墮入輪迴;但人可借逃出空幻及污染,借一種心智或一種直覺的努力,使他自己獲得自由;他可讓他的本心支配他的感覺及一般知識,及辨別心;這樣,那種從有限的,為條件所限制的思想(無論對於死,或其他區別)超脫出來的自由心境,就是無限制的,不受任何條件束縛的涅槃;這是等於法輪常轉,最後解脫的途徑是在乎三寶:佛、法、僧。整個神學系統是合乎邏輯的,這和它的心智及靈性力量征服整個遠東有關。(請注意,佛教靈魂的輪迴轉生和莊子的「物化」不同。莊子的概念似乎較為原始,人的一部分在他死後成為一隻老鼠的肝或一隻蟋蟀的腿,或一種無生物如孩子的彈弓。) 但最特殊的觀念是業(Karma),意即孽障或「罪的重擔」。一種較為簡單而稍欠正確的譯法是簡單地用「束縛」兩字。這種束縛驅逼我們繼續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事,使我們愈陷愈深。「孽」是罪,而「障」則有一種障礙物或一道屏風之意,它妨礙我們看望真理。佛可以十分正確地運用《聖經》的經句:「你認識真理,真理將釋放你。」 我們可以不理會佛的道理教訓。世界上從沒有一個宗教曾教人欺騙、偷竊、姦淫、不誠實、憎恨,或報復的,我們不必為此而擔心。我們只須指出輪迴教義的結果,是教人對一切動物仁慈,且禁止殺生及吃被屠殺的牲口的肉。中國除了國王的宮廷有動物園外,民間從來沒有,唯一有的就是佛廟的魚類放生池。我常喜歡在杭州著名的放生池觀魚,那裡有七八尾長達二三尺的鯉魚,養在一個不斷有山泉流過的池中,有機會來過它們寧靜的日子,不致受人類的逼害。在一個佛教徒的眼中這些大鯉魚的任何一尾最後都會轉生為人類,或者甚至會成佛。 我曾在上文說過,在佛教教訓中最奇特的觀念是業,或罪。這種罪,如某智者所曾說,絕非新創;它是一切人類所同有。佛對於這種世界性的束縛深為關切,這種驅逼人去追隨動物,如叔本華所謂「求生意志」及「求繁殖的意志」的束縛,和貪慾及色慾的束縛。叔本華的求生意志是披上歐洲衣服的佛教,而它著名的悲觀主義和佛教憐憫的整個情調有相等的性質。佛對人類生命的評語可併合為四個字:憐憫一切!而叔本華也達到用苦行主義及克服自我來逃避的同樣結論。 我以為基督教原罪的觀念太神秘了。第一,亞當的罪當然在意義上是象徵的;因為我們生於這個肉體,生而具有同樣的軟弱,同樣的衝動,以及從祖宗遺傳下來的有害的本能。它在與生俱來的意義上是原始的,沒有動物或人類生而不具有飢餓、求偶、恐懼、仇敵等等本能的,它是在叢林生活中求生存不可少的本能。但沒有把這種「原罪」造成神秘實質的必要,好像每一個人都生而烙上罪印而命定要墮入地獄。也沒有必要誹謗上帝,把他說成是因為一個罪人一次的行為,而罰他千代子孫的暴君。即使假定這種犯罪的傾向是「遺傳的」,是「原有的」,但在他沒有干犯法律的行為以前,我們不能因為他有這種傾向而罰一個罪人。基督徒常缺乏智慧來了解那一點,他們使原罪成為一個神話,包在一個「拯救」的「包裹」裡面,給來買的人拿走。人將只因為有遺傳的傾向而受罰。這就是為什麼我曾說:「我是這般對宗教有深厚的興趣,以至宗教常觸怒我。」最使我憤怒的莫如一個新生的嬰兒,帶著他天真的圓眼,被一個全愛基督教的上帝的送到地獄去的信仰。這種信仰違反母親的每一種天性,違反一切人類的正當行為,而甚至上帝也不能違背一般人類正當的規律,上帝不是虐待狂。 但遺傳的罪的事實,就是為了在叢林中謀生存的遺傳的本能,仍然存在。這種本能(你稱之為罪也可以),只有當它們終於違犯法律及正當行為及公共秩序的時候,才成為罪。一隻狗可能在曼哈坦島街道上做出討厭的事,因為它是活在道中,不知不覺地遵從自然的本能。一個孩子卻必須教以不要這樣做。對於一切大罪也是一樣。罪惡是在每個人的心中,你想做某件愉快而和本能標準看齊的事就是罪;但它常被外在的社會法律或內在的道德律所制止。因此弗洛伊德打開了被抑制的升華及願望完成的夢的世界。 我相信弗洛伊德幫助我們對原罪有較多的了解。在現在思想的世界中,只有四個或五個有獨創思想的心——包括科學家在內,有佛、康德、弗洛伊德、叔本華,及斯賓諾莎。我們所有其餘的心,都只複述別人所曾過的,雖然有許多人已用某些自己的思想來作他們的新發現。「有獨創思想的心」,我是指那些為人類的思想開闢未知的園地,那些思想飛翔到其他的人們以前所未到過的地方的思想者。康德用尋根究底的德國方式,探測所謂人類知識真正性質的界限。佛進一步探測及發現一種逃出康德一切純粹理性之外的方法。當然,他看見一種莊嚴的靈感的美,儘量接近上帝自己思想的知識的美。叔本華發現一切動物及人類生命的基礎,在乎求生存,求繁殖的意志,實際上起自集體的種族本能多過人本能——這種本能必然逼使在最後的分析中,釋明鳥類的遷徙,鮭魚回到原地產卵,尖牙、角、鰭,及爪的生長,及一千種生物學的事實。按照叔本華的說法,「一頭公牛不是因為它有角而牴觸,而是因為它想牴觸而有角」。這就是我所謂的深度。斯賓諾莎像莊子一樣,發現一切事物的合一,且只看見那個無限的實體(比較道),對於它,那些有限的存在不過是樣式或缺憾(比較德)。但斯賓諾莎的「對上帝的知識的愛」是只為人文主義者及知識分子而設。我敢說如果其他宗教不是在手邊,民間的想像力將會使這種「知識的愛」變形;而且用聖者及幽靈包圍它來使那個泛神世界有生氣,使它易於崇拜。 要點是:佛,叔本華,及弗洛伊德,雖然開闢了想及人類生命思想的新前線,但都面臨罪惡及欲望的事實。而這三位也都發現在人中有某些東西來節制罪惡及欲望,這暗指在一切時間中都有一種奮鬥在進行,而不必在本能的暴力面前屈膝。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難解的連禱被逼假定了一個「本我」(id,本能活動力的泉源——超我的道德監察者)。佛及叔本華都提倡欲望的抑制及苦行主義。這種觀念我不大喜歡,因為那是假定欲望的本身是罪惡的,這顯然不真實而且無法使近代人的良心信服。斯賓諾莎發現人除了那些基本的本能外,還有為善的高貴本能來完成他自己。其他的人——康德、孟子,王陽明——追溯「良知」是像罪的本身一樣是上帝所賜,即說它也是遺傳的及「原有的」。為什麼沒有神學家發現一個「原良心」而讓加爾文和他的「完全墮落」走開?如果他們不能這樣,並非因為耶穌說得不夠清楚及坦白。「天國是在你心中。」如果天國是在你心中,墮落又怎會是「完全」?這點真理要滲透神學家的心是多麼難!(我必須說長老會是比加爾文偉大。我信耶穌,但反對加爾文。) 我認為弗洛伊德是一個最奇怪的造物。他有土撥鼠的本能,能向黑暗隱藏的地方鑽,搜出東西隱藏的地方,把一大堆污泥撥到地上。在千萬人之中也找不到一個弗洛伊德。這些有獨創思想的人的作品,讀來很有趣,因為他們的思想是新鮮的,直到凋萎及變壞的時候,也未經人手一再接觸,不當的接觸。且弗洛伊德發現一個內在的我,所呈現的影像和佛的沒有多大差別。一個有多麼討厭的蛋在其中的巢!叔本華的未確知的,陰森的,原始的種族驅逼及種族督促,也同樣是實在的。但至少我們已經從這些近代學者學到對於罪有較佳的了解。我們明白為什麼希伯來作者及其他的人要談及魔鬼的勢力且把它們化為撒旦,弗洛伊德也談及超乎理性控制本能的強暴而主動的力量。如果你喜歡,可把這些本能說成魔鬼,但人沒有必要用言詞來催眠自己。 這是我對一切宗教而特別是佛教所想說及的。如果宗教是意味著超脫凡世的,我反對它。如果宗教是意味著我們必須從這個現世,知覺的生活中走出,且有多快就多快地「逃避」開它,像一隻老鼠放棄快要下沉的船一樣,我是和它對立的。我以為一個人必須有中國人的共有意識,勇敢地接受現世的生活,且像禪宗的信徒一樣和它和平共處。而我強烈地覺得宗教(任何宗教)一天固執著一個來世,趨向於否定現世,且從上帝所賜給我們的這個這般豐富有知覺的生命中逃避,我們將因此種做法而妨礙宗教(任何宗教)與近代青年的意識接觸。我們將是上帝真正不知感恩的兒女,甚至不值得禪宗的信徒稱我們為堂兄弟。 如果我必須在逃避此世的靈性主義,包括以肉身為恥辱,和一個死硬的、異教的唯物主義之間作選擇;又如果我必須專心地默想在我靈魂某一個黑暗角落裡的罪惡,和在大溪地與一個半裸的少女同吃香蕉而對罪毫無覺察之間作選擇,我願選擇後者。我個人的思想及感覺是不重要的,但如果這是許多近代人的感覺,那就值得那些宗教家去想一想了。聖保羅說:「地上和其中的萬物,都是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