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學基礎 · 第二章 各種經濟體制
另一方面,通過設定公理或抽象地推論不能精確地同時又系統地突出各種基本的形式要素,否則就會在這個地方使歷史的經驗與理論的研究破裂。任意地構造模型是一種嚴重的、但是經常犯的錯誤。就是分析的這個新階段也不能通過遠離實際的經濟來完成。相反,必須無偏離地繼續走已經走上的道路。以至今為止的各種歷史確證為依據,我們必須比過去更加深入地探究歷史上的各個個別的經濟構成物,以便解決現在提出的任務。
在這樣更精確地研究各個具體的經濟構成物時,很快就碰上一個以後證明是極深遠的確認:每一個經濟構成物的領導者總是根據一個經濟計劃來行動 。如果我們問道,為什麼農民A今天在地里耕作,回答是:根據他的經濟計劃。為什麼大農場的農業工人今天在地里耕作?根據農莊領導的經濟計劃。為什麼家庭主婦今天買了一公擔土豆?因為這合乎她的經濟計劃。為什麼B今天作為金屬車工在機器廠里勞動?根據他的經濟計劃;或者,如果他是根據國家的中央機構的徵召令而這樣做的話,就是執行這個中央機構的經濟計劃。為什麼980年聖卡倫修道院的管理機構吩咐種植某些作物?同樣是根據它的經濟計劃。正好同樣的東西適用於公元前500年的一個埃及的寺廟經濟的領導人。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人類的經濟活動都是在提出和執行經濟計劃中進行的。因此,一切經濟的活動都以計劃為基礎。在不同的人們那裡,各個計劃的精確性和時間範圍很不相同。以後將會談到這些。但是,人們從不無計劃地從事經濟活動。
因此,首先必須研究的就是個別的計劃及其完成;就是在系統地確定歷史上的一切經濟構造物都從中建造出來的各種純粹的形式要素時也是如此。
以這種方式成功的首先是:準確地把握那兩個純粹的、根本的基本形式,任何時代的歷史研究都碰到這兩種基本形式:沒有流通的「集中領導的經濟」的理想類型的經濟體制和「交換經濟」的經濟體制。標誌著「集中領導的經濟」的經濟體制是:根據一個 中心地方的計劃來控制一個共同體整個的日常經濟生活。然而,如果社會經濟由兩個或者許多個個別經濟構成,其中的每一個都提出並執行經濟計劃,那麼就存在著交換經濟的經濟體制。
除了這兩種經濟體制之外,在現在和過去的經濟實際中都不可能找到別的經濟體制的痕跡;也確實不能想像,可以找到別的經濟體制。
Ⅰ.集中領導的經濟——它的兩種形式
在較新的國民經濟學中提出了這個問題:究竟能否純粹地集中控制一個大的經濟共同體。對此提出了極為嚴重的懷疑。首先否認了在這樣一個不是從經濟過程中形成價格的共同體中有可能進行精確的和有意義的經濟計算 ,這樣中央領導在提出其經濟計劃時就是在黑暗中摸索。因此,對一個大的集中領導的經濟體的領導提出的要求是根本不可能 滿足的。這些異議在當前的經濟政策討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們涉及一個第一等的問題。事實上,長時間地以完全純粹的形式控制一個巨大的、包括上萬或上百萬人的集中領導的經濟將會碰上最大的困難,因為在這種經濟中不可能進行精確的經濟計算。儘管如此,這裡 仍然可以而且必須不注意巨大的集中領導的經濟體的經濟計算問題。因為在我們現在研究的歷史實際中,這個問題常常由於兩個原因而沒有或者沒有以充分的尖銳性出現:集中領導的經濟的各種構成物過去和現在大都只是小的,比方說只包括一個有幾十人或上百人的家族。那樣領導本人就可以通觀一切經濟過程,家族的領導人可以直接從其價值上估價物品和服務,而且能夠靠價值計算把各種價值精確地量化。在歷史上是如此極其重要的「簡單集中領導的經濟」 或「自給經濟 」(就像我們想稱呼這種小的形式的那樣)以相對簡單的方式解決經濟計算問題。第二,那種由於其規模而需要一個特別的管理機構的集中領導的經濟,從而「集中管理的經濟」 又怎樣呢?在這裡,由於共同體的規模和需要評價的各種物品的數量,各種價值的量化是行不通的。在交換經濟中,各種個別物品的稀缺性表現為各種價格和交換價值,而集中管理的經濟卻不具有足夠的方法,以便精確地確定各個生產手段和產品的稀缺性。因此,領導不可能與實際存在的稀缺性相適應地去控制各種現存的勞動力和物質生產手段。但是,正是在歷史實際中,集中管理的經濟的要素通常是與交換經濟的要素相融合的。例如,只有某些農產品是按照一個中央管理機構的指令生產和分配的。那時交換經濟的各種價格就形成了經濟計算的某一種支柱。集中管理的經濟的各種要素越不占統治地位,它越多地給交換經濟的現象讓路,這種支柱就越牢靠。不然,正如歷史所教導的,經濟計算並且因此特別是精確的經濟控制就會碰上最大的困難。 (32) 從研究歷史上的經濟中得知,「集中領導的經濟」的經濟體制過去和現在都作為「簡單集中領導的經濟」(自給經濟)或作為「集中管理的經濟」,從而以兩種形式實現。證明了絕不是僅僅在某些國家和時代實現了這種經濟體制的要素,例如在巴拉圭的耶穌會共同體中,或者在印加國家,或在我們這個世紀40年代的俄國。相反地它們過去存在於一切地方和一切時代。有時它們占統治地位,有時它們僅僅補充性地出現,而且它們總是與交換經濟的要素相融合。但是,我們著重地純粹地強調它們,並且把它們作為真正的理想類型提煉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兩種形式就出現於下列三種變體中:
1.「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 。它的特徵是:在它當中根本不准許交換,各種生產力的投入、產品的分配和消費根據集中的領導而發生。經常可以在強烈的痕跡中發現這種變體:例如在過去和現在的各個家庭經濟中,以及在其他文化圈的較大的集中管理的經濟中和例如在過去幾十年的住宅統制經濟中。
在其純粹的、理想類型的形態上,可以以下述圖景來描述它:在從事經濟活動上,由一個人領導著一個有大約30個人、40公頃土地的封閉的集體。這是一個純粹的「自給經濟」。這個領導者確定各種經濟計劃。他年復一年地決定,應該在地里種植哪些作物,多少公頃分配給玉米、小麥、大麥、土豆等等,這一家的17名能勞動的成員中的每個單獨的人日復一日地應當在哪個地方勞動,住宅或各種工具是否應當和應當怎樣更新或擴充。他決定應當使用的技術、對每塊地如何和以何種強度施肥、應當如何耕每塊地,以及應當製作哪些農具。他也下達有關應當在田野的哪些地方種植各種作物的指令。他同樣支配著收成的使用:收下的大麥或黑麥的哪一部分應該用作種子,哪一部分應該餵牲口,哪一部分應該烤成大麥麵包。他另外決定,什麼時候應該再把大麥和黑麥的收穫量播出去、餵牲口和烤麵包,家庭的每個成員得到多少衣服、食品和享用品,他應當在哪兒住。
集中的領導實行得是如此徹底,以致禁止個人把分配到的消費品與別的消費品交換。例如,如果A某一天得到了一磅麵包和四分之一磅肉,那也不允許他用麵包與B交換肉。而B雖然獲得的各種數量都相同,但是卻有不同的需要。個人必須把分配到的各份都吃掉,否則,如果他不想這樣做的話,他可以把它們再交給領導者支配。沒有別的可能性。雖然,只有在一定的狀況下才可能阻止恰好是消費品的交換:例如,當進餐像在較近時代的各個家計中或在較大的各個經濟體中那樣是共同進行的時候,當消費像在斯巴達人那兒一樣是共同進行的,或者甚至在某些物品的情況下,就像住宅的情況那樣,這些住宅沒有中心處所的准許是不許交換的。
在這種變體的純粹的形式中,中心的命令一直統治到最後的角落並且支配著一切經濟活動。共同體的整個日常經濟生活都直接從屬於它。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表現了一種極限情況。一個 計劃負責者對所有的 經濟活動都是決定性的。正因為如此,它才引人注意。因為只有在它那裡才充分表現出集中領導的經濟體制。
在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中(以及在其他那兩個變體中),中心處所給每一個人指派他的職業和他的勞動地點。勞動者在選擇勞動地點和選擇職業上不能使他自己的願望發揮作用。處於國家奴隸制或者私人奴隸制形態之中的奴隸制度 和處於其許多種形式之中的農奴制度 總的說來表現著集中領導的經濟的勞動關係的一種根本形式。從屬於此的還有對遷徙自由和職業選擇的限制以及束縛於一個一定的勞動地點。這些東西今天在許多國家中還在起作用,並且可以被看作集中控制勞動的第二種較為溫和的形式。第三種形式存在於較年輕的一代對較老的一代在經濟上的依賴之中,就像這種依賴例如今天還在中國存在的那樣。在那裡,家庭的所有成員在家庭經濟中的職業和工作都取決於最老的人的命令。在集中領導的經濟中沒有勞動契約,而只有勞動關係。
2.在「自由交換消費品的集中領導的經濟 」當中,同樣是中心處所決定著各種生產力的投入、生產的時間結構、產品向共同體各成員的分配、應當使用的技術和生產的地點。但是,與第一種變體相反,消費者方面通過交換可以對分給的各種物品的分配進行校正:現在允許A與B交換,如果A希望吃較多的麵包和較少的肉,B希望吃較多的肉和較少的麵包的話。由一個中心處所方面分配消費品與接收者們交換的自由相結合,這在實際的經濟中極為經常地出現。我們談過集中領導的經濟的要素在其中占統治地位的非常多的歷史上的經濟構成物,這些經濟構成物容許消費者們中間的這種交換。許多讀者都在他們服兵役時知道了這種交換。步兵連或炮兵連的士兵們得到了分配給他們的一定份額的麵包、板油、香菸等等,他們彼此交換,以便使這些份額適合各自的需要。在1914—1918年和1939—1945年的戰爭期間,雖然黑麥麵包、肉、糖、布和其他消費品是由國家中央機構在票證制度的幫助下分配的,但是對於接收者們來說,存在著彼此交換這些消費品的可能性。
作為純粹的類型,自由交換消費品的集中領導的經濟似乎與列舉的第一個類型只有小小的區別。實際上區別是重大的。存在著一個原則上說是新的事實狀況:由於消費品的各個個別的接收者的各種需要和經濟計劃也能夠表達出來,就緩和了一個計劃領導者的獨自統治。不過情況只是在不大的程度上是這樣。但是,純粹的「一元論」被消除了,各個計劃的某一種「多元主義」產生了作用。在交換中形成了「交換價值」。A用一定量的麵包交換一定量的肉、糖、布或香菸。如果消費品的這種交換不僅僅是偶然的,而且是持續的,那就會在使用一種普遍適用的交換手段——貨幣的情況下形成市場和價格。儘管市場完全處於集中的領導及其決定的陰影下,各個個人的各個經濟計劃最嚴格地服從集中領導的經濟計劃,這種交換的可能性對於消費品的接收者仍然非常重要,因為他可能用他比較不需要的分配的物品換入他迫切需要的物品。
此外,在具有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的每個共同體中,這一困難都起作用:中心處所沒有認識共同體各成員的各種需要的可靠手段。缺乏消費品獲得者們的各種需要與經濟領導之間的接觸。由於從訂購者方面交換消費品,在集中領導的經濟的這第二種類型中,至少彌補了分配物品方面的各種最大的缺陷,這在實際上對消費者們極為重要。
3.在「有著自由的消費選擇的集中領導的經濟」 中,共同體各個別成員的各個經濟計劃起著更為有力的作用。
讓我們設想一個有10萬人的封閉的國家,其中約有4.5萬人能夠勞動;而在這個國家中,一個中央機構領導著經濟過程。因此它是一個集中管理的經濟。中央管理機構指示,個人必須在哪些勞動場所工作,他必須勞動多長時間;它決定,應當利用哪些礦床、水力和土地,應當如何利用它們以及哪些應當仍然不利用,應當生產多少麵包、肉、鞋、工具機以及其他物品。它下達的指示涉及:應當如何把熟鐵、金屬半成品、金屬薄板等等的各種存貨分配於各個個別的用途,是否應當建設新的街道或一座新的鞋廠,從而是否以及如何進行投資,應當在這裡使用哪種技術。在這一限度內,集中領導的經濟體制的這種變體與「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相同。因為在這一限度內,在二者當中各種決定都是根據中心處所的一個統一的計劃作出的。
但是,存在著一個 重大的區別:在這裡,國家的每個成員有自由選擇消費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不是直接或用票證從中心處所得到麵包、肉、他們的住宅和其他消費品;而是他們收到工資和薪金——對消費品的一般指令。(正如人們看到的那樣,貨幣在這裡的職能與在剛才談到的集中領導的經濟的第二種變體中不同。)對於這個國家的成員們來說,他們購買什麼 是自由的。
自由的消費選擇存在於什麼地方?如果個別人在他收入的範圍內購買他想買的東西,就存在著自由的消費選擇。以此似乎明確地確定了與消費強制的界限。在消費強制下,個別的人得到的是中心處所自己想規定的東西。但是中央機構也可以通過其他手段(不是通過命令,不是通過分配一定的配給量)來影響消費的方向:例如,它可以通過改變消費物品的原料成分來使消費轉向,就像以人造毛和人造絲來代替動物毛、棉花和絲那樣。在這裡,消費的控制通過原料的替代,沒有對最終的消費者們的強迫就得以成功。而由於各種新的與各種舊的紡織品的類似,消費者沒有毫無疑義地認識到原料的這種替代。中央機構也同樣可以通過對於麵包攙雜物的規定、通過有關巧克力成分的規定以及許多類似的措施而控制消費,不用對每個獲得者直接作指示。中央機構也常常能夠通過宣傳(多吃魚!多吃豬肉!)來極有效地控制消費。用這樣一些方法可以持續地影響一個民族的各種消費習慣,這些習慣是由它的過去、它的教養、它的人種和氣候決定的。那樣就已經存在著消費強制了嗎?沒有。個別的人還可以自主地決定,他想買哪些 供給的消費物品。人們可以把這種狀況稱作與「無限自由的消費選擇」相對的「有限自由的消費選擇」。但是,只有當施加了外部的壓力時,只有當消費者根據一個中心處所的命令或公眾意見的壓力得到或者必須購買分配的某些物品時,因而只有當他不能貫徹自己的意志時,強制消費才開始。
在一個帶著自由的消費選擇的集中控制經濟的國家裡,國家的各個個別成員可以作為需求者使他們自己的經濟計劃與集中領導相對而發揮作用。需要多少鞋和哪些鞋、多少家具和哪些家具,都可以從對所有這些物品的需求規模中推知。
中央機構可以以雙重方式對待所有參與者的各個個人經濟計劃的這樣一些表示。首先,它可以嘗試消除或縮小個人的計劃對它的計劃的影響。對此它並不缺乏權力手段。它作為一切消費品的唯一賣者而行事,尤其可以用它的價格政策與個人的經濟計劃對經濟控制的影響作鬥爭。例如,如果在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一年中需求的鞋的數量增加,那麼它可以通過提高鞋價來對付需求的這種擴大,由此重新有效地縮減需求的鞋量,保持生產的穩定,使集中的經濟計劃免受個人的各種需要的影響。它可以完全普遍地這樣安排它的價格政策:購買的東西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機構希望 生產和銷售的東西。然而在這方面它碰到了在完全集中領導的經濟中並不存在的限制:因為價格變化證明對於需求彈性很小的物品作用不大;而那樣或許就不會成功地使需求量合乎中央領導計劃。例如,如果在人口和組成家庭增加時對兩房間住宅的需求增加了,那麼中央管理機構提高房租只會引起需求的輕微減少,它最後還是不得不與消費的願望相適應而擴大這些住宅的生產。第二 ,中央領導也可以採用根本不同的行為。它可以嘗試把需求的規模當作居民的各種需要的指數來使用。它可以以提高鞋的產量來回答在一定的價格下每年需求鞋的數量的上升,由此來更好地滿足居民的需要。這樣就是集中的領導盡力考慮國家各成員的各個經濟計劃而提出它的經濟計劃。如果它原則上這樣做,那麼它的經濟計劃就依賴於需求者們的許多個 經濟計劃。因此在這裡達到了或者越過了集中領導的經濟的界限。已經可以把第三種變體的這第二種情況指派給交換經濟:一個統治著所有市場的壟斷管理機構力圖按照「儘可能好地供應」的原則(見第325頁)向需求者們供貨。
讓我們作總結。一個其中只存在「簡單集中領導的經濟」(「自給經濟」)的國家將會是如下的樣子:成千的彼此沒有最低限度的經濟往來的自給經濟並列地工作著。每個家庭都完全自己供應自己並且是一個集中領導的集體,它受它的一個成員領導。有較大的和較小的集體;但是沒有一個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必須有一個特別的管理機構來領導它。領導者自己在所有方面都控制著整個經濟過程。他親自通觀著這個過程。如果它是完全集中領導的家庭經濟,那就沒有任何交換,並且沒有各種物品的價格和交換價值。準確地考察起來,在這個國家中同時運行的絕不是一個 經濟過程,而是有著像存在著的封閉的家庭經濟一樣多的獨立的而且是不依賴的經濟過程。不是存在著一個 經濟宇宙,而是在那裡並列地存在著許多樣子相同的經濟宇宙,它們就像存在的自給經濟那樣多。
自給經濟和集中管理的經濟是姐妹。但是它們是極不相同的姐妹。——為什麼自給經濟總是不夠用,為什麼它恰恰是在現代的發展中被排擠成了次要角色?可以容易地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在它的範圍內不能充分地發展勞動分工。它太小。為了通過物品的交換改善它的供應,各個家庭、氏族或村莊集體在史前史時代就已經彼此交換,從而把勞動分工擴大到了自給經濟的邊界之外,因此,在一些地方衝破了這一邊界並且補充性地發展了其他的秩序形式。但是,現代的工業化導致了勞動分工的強化和空間上的擴張,這種強化和擴張是迄今所不知道的,它必定把秩序形式王國中的這個侏儒(自給經濟就是這種侏儒)極遠地推向後面。在自給經濟中不可能使用現代的紡紗機、高爐或鐵路。因此,在歷史的進程中必定產生新的秩序形式,在這些秩序形式中,人們能夠安排具有廣泛的勞動分工的經濟關係。過去和現在在「交換經濟」的旁邊都存在著「集中管理的經濟」。在歷史上,遠遠不像交換經濟那樣可以經常發現作為經濟秩序的占統治地位的要素的集中管理的經濟。但是有著一系列已經談過的有趣的個別情況。各種現代的戰爭經濟使這種秩序形式特彆強烈地顯現了出來。讓我們再一次從它的純粹的 形式上想像它。那個迄今經濟自給地組織的國家這時完全改變了它的外貌。旋轉舞台移動了,而各個人物則在一種根本變化了的形勢下行動。現在整個國家都勞動分工地彼此相聯繫。所有能勞動的人們都日復一日地參與著一個連在一起的、包括國家的整個區域的經濟過程,唯一的一個中央領導控制著這個過程。居民數量、土地和生產機構的巨大,使得單獨的一個領導人物不可能自己連續地綜觀所有的經濟過程並自己詳細地發布指令並監督執行。因此存在著一個有著為數眾多的公務員的管理機構,只有這個管理機構(在完全集中管理的經濟中)從事制訂各種經濟計劃,它向現有的各個生產場所發布有關它們應當生產什麼的指示,它向各個生產場所分配原料和半成品,它下達有關新建或改變現有的設備的指令,它給勞動力們分派他們的勞動地點,它把消費品分配給每個人,它檢查一切指示的執行。
我們需要集中領導的經濟的兩種形式連同它們的變體,以便理解具體的經濟秩序 ,並且作為適合於經濟過程 的理論分析的、符合事實的而同時又可以精確地確定的條件狀況。在集中領導的經濟的兩種形式中,都存在著經濟權力在一個地方的聚集。在自給經濟中不太看得見,但也是高度可感的;在集中管理的經濟中是極其強有力的。不存在在其中權力集中得更厲害的經濟體制;而在它的範圍內,最厲害的又是在完全集中管理的經濟中。在這裡,經濟權力在經濟上無限度地表現出來。共同體的每個成員都完全依賴中央管理機構和它的官僚機構的經濟領導,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經濟上自由和主動的領域。在這種形式哪怕只是接近實行了的地方,就像例如在埃及歷史的某些世紀中那樣,個人是一種生物,其唯一的任務在於不斷地遵從中央機構和公務員們的命令。這種經濟體制的各種其他變體顯示出中央機構在某種程度上輕微地放鬆了它的大量的權力,剛才通過確定這些變體而進一步地說明了這种放松的程度。隨著確定和從理論上分析各種經濟體制,我們更熟悉的恰恰是一個重大的歷史問題——經濟權力問題。
Ⅱ.交換經濟
導 論
應該再說一遍:我們必須絕不把「交換經濟」理解為19世紀的「資本主義」經濟方式的整體。在19世紀,就是在所謂的「資本主義」的各個國家中,集中領導的經濟的要素也強烈地起著作用。用「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和類似的概念不能完成國民經濟學的各個認識任務。「交換經濟」是一個純粹的、根本的、理想類型的基本形式(正像「集中領導的經濟」一樣),它在人類歷史的一切 時代都可以找到,並且是根據對各個個別經濟的精確觀察、通過著重強調的抽象而獲得的。
這樣一個理想類型的交換經濟由彼此處於流通或交換之中的廠家 和家戶 組成。我們談到「廠家」和「廠家的領導者們」,而不說企業和企業家們,是因為在詞語上,企業和企業家使人想到的是「資本主義的」時代,因而,兩個詞具有一種一定的歷史色彩。在理想類型中必須完全避免這樣一種色彩。「廠家」被視為經濟的、而絕不是技術的單位。在它們當中,通過購買和組合勞動的服務與實際的生產資料,進行著售賣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理想類型的交換經濟的「家戶」看起來與例如今天德國或法國通常的「家計」不一樣。我們已經說過,家庭的歷史上已有的各種家計表現著小的、部分的是集中領導的經濟構成物,在其中運行著今日的整個經濟的生產 過程的一個重要部分。但是,在純粹的「交換經濟」的「家戶」中不 生產物品,既不烹調也不洗東西,也不縫紉。家戶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和服務都是從廠家買來的、在消費上成熟了的,在家戶里只是消費它們。(為了也從概念上表達這種區別,當我們想稱呼歷史上存在過的家庭經濟時,我們說「家計」,而當我們指的是理想類型的交換經濟的消費集體時,我們就說「家戶」,在這種消費集體的範圍內不生產任何東西。)從「交換經濟」這種類型中已經一點不剩地根除了集中領導的經濟的一切痕跡:在各廠家中生產,在各家戶中消費——同時在這裡,由各個家戶供給勞動服務或儲蓄款項,它們又產生收入。
個別的交換經濟的廠家或家戶的各個計劃與集中領導的經濟體制的各種計劃不同。因為在集中領導的經濟中,共同體的經濟過程從開始到結束都是由一個地方的計劃和命令控制的,在這種經濟中,這種計劃是「完備的」。正像剛才所指出的那樣,領導者不考慮或者僅僅是有限地考慮其他的個別經濟和它們的計劃或行動。共同體的經濟過程全部發生於他的權力範圍內。一個交換經濟的廠家或家戶的領導者必須完全不同地行事。在他的個別經濟中只運行著全部社會經濟過程的一小部分。因此,他每天、每月和每年的計劃都是「不完備的」。它是一種部分計劃 。共同地生活於一個交換經濟的共同體中的這許多廠家領導者和家戶領導者中的每一個個人,都必須在每一個計劃中考慮其他人的各個行動和計劃。所有的個別經濟都處於彼此互相依賴的關係之中。過去和現在不管在什麼地方,只要存在著交換經濟的關係,這個事實就會在一切時代和任何地方的每一個個別經濟的每一個計劃中表現出來:在今日美洲的每一個家戶和每一個工廠中,或者在中世紀的商人那裡,或在羅馬的皇帝時代的農民那裡。個別經濟的領導者在提出他的各自的計劃時注意到,他必須 適應交換經濟的內部結構。「於是在交換經濟 中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使各個部分彼此一致的必要性;換言之,協調各個個別的計劃 的問題」(K.F.梅耶)。在過去和現在的實際的經濟中 ,就它是交換經濟的而言 ,「各個個別計劃的協調」 、各個經濟行動的 並且從而整個經濟過程的協調是如何進行的 ?按照說過的東西,研究交換經濟的經濟體制並且確定它的形式,必須從這個問題出發。
根據經驗,應該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 :在一個交換經濟中,必須始終存在著一個計算的尺度 ,個別經濟的各個計劃都向這個尺度看齊。雖然在較古的歐洲和歐洲以外的歷史中,也常常沒有計算尺度的作用而在通常是封閉的家計之間發生偶然的交換行為,但是這樣一些情況並不很令人感興趣。一旦各種交換行為變得更為經常,而各個個別經濟的領導者們要使自己適應交換往來,就不能再缺少一個計算的尺度。就是在交換經濟的純粹的形式中也是如此:讓我們設想一個有50萬人的國家,在這個國家裡,糧食、麵包、羊毛、布和所有其他產品都是在為數眾多的廠家中生產的並以實物與其他物品交換,用消費品給勞動者們以報酬。如果在這裡不存在計算的尺度或關係值,那麼廠家和家戶的領導就不能夠提出有用的經濟計劃。例如,一個織布業者給一個工人一定量的麵包、肉、啤酒等等作月工資,並出售布以換取一定量的鞋、麵包和羊毛。只要他缺少一個計算的尺度,他就不能確定,這些行動給他帶來的是利潤還是虧損,他是否應該繼續這樣行動。因為他不能比較各種個別的物品和勞動服務。他根本不可能知道,他應該為市場生產什麼,如何生產。所有的個別經濟的以及整個經濟的經濟運行都缺少方向盤。
人在歷史上,在一切時代和一切文化中都由此來幫助自己:他把一種標準物品當作計算的尺度,從而把標準物品的單位用作計算單位,並這樣使各個別計劃的協調成為可能。在較古的文化中,非經濟的、例如宗教的想法經常在選擇這種標準物品上也起作用。這個事實改變不了標準物品的什麼經濟職能。眾所周知,在我們的文化圈中,過去把牛用作計算單位的很多。例如,荷馬 估價一個三腳架為12頭牛,一個男奴隸為100頭牛,一個女奴隸僅僅為4頭牛,或者為20頭牛,一個盒子為一頭牛。在這種情況下,想到的顯然不是一定的、具體的牛,而是中等質量的牛類。在大多數民族中,計算單位都逐漸與標準物品相分離並且成了一種想像中的單位,這種單位從這時起給了一切交換往來一個堅固的支柱。這樣一些事實迫使我們在純粹的 交換經濟體制中也規定一種標準物品作為一般的計算尺度或關係值,或者採用一種想像中的計算單位:它可以是牛、魚、毛皮或者一種貴金屬的單位。只有這時才可能控制個別經濟。例如,在列舉過的那種情況下,織布業者這時就可以計算出,他給予工人的各種物品的價值,與他用他的商品所換得的各種物品的價值相比是怎樣的。例如,他可能會確定,它們等於一頭牛或者100克金,而在出售布時產生了一筆利潤或者一筆虧損。各個個別經濟的計劃因此得到了一個牢固的立足點,或者用另一種表述:一個「協調的基礎」。因此,統一的計算單位是交換經濟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標誌。 (33)
第二 ,每一個與別的個別經濟有交往的個別經濟,都是「供給者」和「需求者」。(我們必須撇開掠奪。)無論是石器時代晚期呂根的火石器製造者們在歐洲北部和南部用他們的工具交換別的物品,還是今日的一個鐵廠出售鐵並為此得到付款,或者是一位家庭主婦今天購買蘋果並付出貨幣——交換經濟的一切關係都發生於供給和需求之中,它們通常在「市場」上彼此相遇。供給和需求不是19世紀的發明,它們與人們彼此處於其中的經濟交往同樣古老。就是在這個地方也必須再次避免那個錯誤:試圖事先就拿出「供給」、「需求」和「市場」的科學定義。只是在科學地透徹研究了事實狀況之後 ,才能夠給出這樣的定義。現在還缺乏牢固的基礎。因此,我們現在必須首先以它們日常的性質來使用這些詞彙。
但是,歷史的經驗表明,各個個別經濟如何 供給和需求、從而它們如何互相依賴的方式,過去和現在都是極不相同的。正是這種我們在例如中世紀的手工業中、在古代的經濟中以及在近代的經濟中遇到的多樣性(比方說讀一下第二篇第二章或本篇的第一章)必須以充分的規模發揮作用,因為否則歷史的實際就仍然是得不到理解的。在這裡起作用的是兩個方面的差別:
1.個別經濟的權力地位在各個個別市場上極不相同。它常常必須適應 各個市場上的各種過程,就像1910年前後在一個較大的城市中購買麵包或肉的家計領導者那樣。但是,個別經濟也常常能夠決定性地規定 各個市場過程,就像中世紀晚期奧格斯堡的中間商和批發商那樣,那裡的織布業者們依賴於作為大買主的這種批發商。各個個別經濟按各種「市場形式」 而不同地處在它們的市場上,由此又強烈地影響著整個交換經濟的過程。這樣就打開了對一個 巨大的問題群體的視線。
2.交換往來是以實物進行還是各個個別經濟使用一種被稱為貨幣 的普遍承認的交換手段。也就是說,鞋匠是用鞋交換別的商品,還是他用他的鞋換得一種一般的交換手段。為什麼人們經常使用一種一般的交換手段,對此已經寫過了許多。可以容易地證明,一個使用貨幣的交換經濟比一個沒有貨幣的運行著的交換經濟要更有效率。每一個加入了這樣的一個使用貨幣的交換經濟的個別經濟都不得不保持一定的貨幣儲存,這對它的經濟計劃和它從事經濟活動又是重要的。在歷史的進程中,這種貨幣採取了很不同的形態。關於這一方面,在歷史的描述中也已經說過一些。因此,也就是根據這個方面可以用著重的強調從歷史調查的結果中得出各種純粹的形式:「貨幣經濟的」各種「主要形式」和各種「貨幣體系」。這是第二個 巨大的問題群體。
按照「市場形式」並按照「貨幣體系」和「貨幣經濟的主要形式」,各個經濟計劃的協調、各個個別經濟的經濟活動和整個的經濟過程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著。這樣就簡潔地說明了現在必須解決的那兩組問題的特徵。
A.各種市場形式
1.供給和需求的兩種主要形式
在歷史上,從古至今,我們到處都碰到了兩個不同種類的供給和需求:它們過去或現在都不是「開放的」,就是「封閉的」。
如果允許每個人或與市場相比的一個大圈子的人們作市場的供給者或需求者,以及如果允許每個人都供給或需求像他認為合適的那麼多,供給和需求就是「開放的」。如果允許每個人無條件地或在容易履行的條件下從事作為手工業者、商人、工業家、農夫、工人和職員的職業,如果不存在招收限額,如果投資或開設禁令不起作用,那麼就存在著「開放的」供給。眾所周知,19世紀的營業立法(例如1869年北德意志聯邦的營業規章)想隨著實行營業自由而在儘可能許多的市場上創造並且實際上創造了開放的供給和需求。但是,以前我們也在歷史上一再發現了類似的狀況。它們絕不是「資本主義」的一個發現。在希臘化時代東地中海的許多城市裡,在奧古斯都的羅馬帝國中,在中世紀的許多城市中,我們都碰到了為數眾多的手工業部門,當時它們是「開放的」。
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供給者和需求者出現在市場上的時候,例如當只許可企業家們的一個一定的封閉的圈子供應一個市場或者在一個市場上購買的時候,或者當存在著開設或投資禁令時,或者當只允許一定的一個集團的工人們在某些職業部門勞動,或只允許一定的一個集團的家計購買某些商品時,那時供給和需求就是「封閉的」。在歷史上,幾乎到處都可以發現對某些市場上的供給或者需求的封閉。而當後重商主義時代的國民經濟學通常完全忽視了封閉的供給和封閉的需求,或者只是簡短地解決了它們時,那麼它就因此而作了一種簡化,這種簡化首先必定在那種時候導致在解釋具體的經濟上的失敗:那時就像今天的情況一樣,各種封閉的形式又贏得了經常性。
正像歷史的概述也表明的那樣,供給或需求的封閉可以發生於極不相同的方式中。可以把從事一種手工業或商業限制於某些家庭,正像例如在拜占庭帝國所反覆出現的那樣。當時,是國家命令封閉幾乎所有的手工業部門,而且它也強迫工人和世襲隸農們總是重新從事父親的職業。在埃及和在東方的其他國家中,更早的時候國家就已經類似地行事。中世紀許多城市的經濟政策簡直就是以圍繞著封閉還是開放手工業和商業的鬥爭作標誌的。作為中世紀晚期的重要例子,我們把呂貝克的封閉的經濟政策與相反的紐倫堡的開放或保持開放手工業的經濟政策相對比。直到進入19世紀後很久還適用的那些規定,按照這種規定,只准許與一位師傅有親屬關係或者與一位師傅的遺孀結了婚的人進入一種手工業。在19世紀晚期,除了許多開放的市場形式外,還存在著封閉的市場形式:最重要的形式也許是將發行紙幣的權利限制於少數銀行或者一家銀行。今天,在大多數國家中,發展起了封閉供給和需求的一套多種多樣的並且迅速變動的技術:鑑定、批准禁令、設立禁令、投資禁令、種植禁令。在這種情況下,各個個別的產業部門經常被迅速地從開放的狀態轉送到封閉的狀態,以及反過來再從封閉的狀態被轉送到開放的狀態。不過,一般地適用於封閉的辦法的是:要麼限制准許的人 的圈子,要麼規定廠家 的數量、大小和效率能力,要麼是二者同時發生。
一個 廠家和一個 家計可以同時分有供給和需求的開放的和封閉的形式。這樣,例如在J地的W農莊中,水果和葡萄酒的生產是「開放的」。由此這個農莊就可以生產得像領導者想要的那麼多。但是菸草的生產就是「封閉的」,因為根據官方的指令,只允許一定的公頃數額種菸草。或者:只要在J地的家庭R與村莊的數量有限的別的老家庭並列而有權在每年出售村莊樹林中的木頭時作為買者出現,這個家計就是一個「封閉的」需求者集團的成員;但是,就它購買食品和手工業產品而言,它又屬於需求者的「開放的」系列。
對一種商品或一種服務的供給或需求是開放的還是封閉的,這顯著地影響著每個個別經濟的經濟計劃和經濟活動。
2.供給和需求的開放形式
為了精確地確定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形式,必須繼續進行我們開始了的對各個具體的個別經濟的分析。就是在這個地方也不許離開實際,而只能去探究實際。
個別經濟的每個領導者都在他視為給定的 那些事實的基礎之上建立他每年、每月或每天的經濟計劃。對他來說,這些事實是「資料」(Daten)。個別經濟的每個計劃都建立在這樣一些「計劃資料」的基礎之上。一個農莊或一個手工工場的領導者把設備和物質資料的存貨的多少和種類當作資料,作為他當下計劃的基礎。此外(為了首先不確定地表示它),還有他作為買者、賣者和信貸接受者的交易關係的總體。在這裡,在研究交換 經濟的各種形式時,只有後面的這些計劃資料對我們是重要的。在F地的機器廠A購買辛迪加的鐵,並在為數眾多的市場上出售它的產品:對一些產品它把價格視為計劃資料,對其他的產品,它把推測的需求的各種反應看作計劃資料,對另外的一組產品,它既按照推測的需求者們的各種反應、又按照少數一些競爭者們的各種反應行事。
因此,機器廠以及別的每一個個別經濟的領導者在他們計劃的這個地方考慮的那些資料,樣子是不同的。因為經濟計劃依賴各種計劃資料 ,而各個個別經濟在供給和需求上的經濟活動依賴經濟計劃 ,只有從這些計劃資料的差別出發 ,才能理解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形式 。我們在這裡碰到了一個簡直是起決定性地重要的點,也就是揭示具體的經濟中的各種市場形式所必須由之出發的那個 點。例如,我們挑出今天在機器廠A中實際上實現了的各種個別的情況,著重強調地分別單獨研究它們,這樣首先發現供給和需求的各種純粹形式並由此發現各種市場形式。
1.供給者把可以預期的顧客們的反應 當作資料投入到他的經濟計劃中使用(需求者相反)。
那種農業大企業就是這樣,向一個地區供應土豆的只有它,並且它根據收穫了的土豆的存貨,在它的經濟計劃中,特別是在它為土豆規定價格時,從對需求的一定的估計出發。類似的是那種製鞋機托拉斯,它在一個市場上作為唯一的出售或出租某些得到了專利保護權的製鞋機。15世紀南德意志的一個大中間商—商人面對他的家庭手工業者們也有相似的地位,這是通過他在他的經濟計劃中預計到家庭手工業者們的一種確定的行為,例如在進一步壓低各種工資時的外流或轉向農業工作。
我們在歷史上極為經常地遇到這樣的計劃形成和這樣的行動;只有在買者或賣者擁有一個自己的市場時,它們才是可能的。顧客依靠唯一的 供給者,或者相反,供給者們依靠唯一的 需求者。如果那個農業大企業不得不考慮到競爭者們的話,那它就不能僅僅看準顧客們的各種反應,而且必須以某種方式考慮可以預期到的競爭者們的各種反應。
這樣,我們就面臨著供給者或需求者的壟斷 的情況。壟斷者根據各種計劃資料,不是規定價格(它對他來說不是資料),就是決定應當供給的(或者應當需求的)數量並讓價格去適應。
2.各個個別經濟的領導者們在他們的經濟計劃中把價格 當作計劃資料投入使用。例子:一個工具機廠主考慮出售他的機器所能夠得到的某些價格。或者:一個家計出租住宅的一個房間並且每天買進為數眾多的消費品。在供給房間時,它考慮到根據現有的各種了解目前是習以為常的一個價格;在買進食品、家用器具、衣服時,它同樣把一定的價格當作資料投入各個經濟計劃中使用。或者:紡紗廠在買進棉花時把當時的市場價格看作資料並據此進行安排。或者:零售商出售香菸,而他的零售價格與購入價格一樣,都是由煙廠規定的。
參與市場的個別經濟從哪兒接受它當作資料嵌入它的計劃中的那些價格?就是說,個別的市場參加者在哪些情況下把價格當作資料來考慮?什麼時候他不注意他的行動對各種價格的各種作用?
在實際中表現出四種情況。
a)許多小廠家生活在一個大廠家或一個集體壟斷的「陰影中」。它們把這個「大者」要求的各種價格當作計劃資料接受下來,而在它們方面卻並不注意它們的行為(特別是它們的供給或它們的需求的規模)引起了哪些反應。這樣一些情況在20世紀歐洲的經濟中並不罕見,並且就是在過去(例如在中世紀)它們也經常得以實現:應該想想水泥工業的各個現代的卡特爾;較小的局外人們常常在許多年中追隨它們,在它們的計劃中把各種卡特爾價格當作資料來投入使用並且獨立地調節它們的供給的大小。另一個例子:那些雖然沒加入僱主聯合會,但是卻簡單地採用了它們當時的工資表的廠商。或者一個城市的許多小運輸廠商,它們也要求一個大的、在營業額上突出的鐵路運輸商行的各種價格並把它們當作資料看待。再舉一個過去的例子:許多小的藏紅花商人在15世紀晚期的法蘭克福博覽會上使自己適應巨大的拉文斯堡商業公司所要求的各種價格。
如果小的競爭者們總共只占供給或者需求的很小一部分的話,「大者」就不需要注意他們。但是,如果這一部分比較大(情況往往是這樣),那它就必須在它的經濟計劃以及它的政策中考慮它們。那樣它的壟斷地位就是不完全的,而人們就可以談到需求或者供給方面的「部分壟斷 」的情況。
b)一個廠家在銷售時之所以考慮到一個一定的價格,是因為它的供貨者也已經為第二手規定了各種出售價格。例如,零售商們對供應廠商承擔了按一定的價格出售洗滌劑、藥品和其他商品的義務。眾所周知,在許多國家裡,在出售有商標貨品時就存在著這種情況。但是,這樣一些第二手的價格約束絕不是近代的發明。它們有規則地出現於強大的供應者們向比較弱的加工者或商人們出售商品的地方。例如,在有著它的強有力的國家壟斷系統的托勒密的埃及就是這樣,這個系統從採礦和養豬一直延伸到香水生產。那裡有著例如私人的油磨坊和穀物磨坊,它們不僅按壟斷價格購買油和穀物,而且還必須按一定的、由供應原料的壟斷管理機構規定的價格銷售它們的產品。
處於前部的供應廠家靠著第二手的價格約束而越過一個階段之外並把消費市場拖入它的市場領域中去,以至消費品市場的價格形成是前部供應者的價格政策的直接結果,因而屬於「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而不體現各種市場關係的特殊的、純粹的形式。
c)價格是官方規定的:一種極其經常的情況。作為許多可能的例子中的一個可以舉出公元301年戴克里先的價格敕令,它規定了全部的價格(也為所有的服務),並且規定在超過這些價格的情況下對買者和賣者、僱主和工人的死刑。
以後還將談到國家法律規定價格的這種情況。
d)供給者或需求者從匿名的市場上接受價格——就是說,不是從他與之競爭的某一個「大者」那兒,也不是從前部的供貨者或者官方,而正是從市場上。1910年出售黑麥或豬的德國農民,或者當時的針織品工廠主或購買蔬菜、水果和其他消費品的各個家計就是這樣。供給者這樣做,只是在他的供給體現著市場上的全部供給的這樣小的一部分,以致他並不注意他的行動所引起的各種反應時。一個1910年收穫了大約200公擔 * 土豆的農民,在收穫後不久可以每公擔收入3德國馬克的價格;他把這個價格看作一個給定的事實,這個事實並不取決於他是不是全部地、部分地還是根本就不出售他的存貨。他可能考慮到,明年1月或2月價格會上升許多個芬尼。但是,就是對這種上升,他也不把它與他的 行動聯繫起來。價格對他來說正好是一個給定的量——雖然他通過他的供給事實上少許影響了土豆價格的高度。類似的是我們談到過的那位房間出租者,或是在與成萬的其他人的競爭中購買麵包的對麵包的需求者。在這裡,我們面對著供給和需求的一種狀況,它過去和現在在許多市場上得到了實現,我們稱它為「競爭 」。
不能容許的是把競爭描述成供給或需求的這樣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一個供給者或者需求者通過改變他的供給或他的需求而將不會在事實上 引起有關價格的改變。在現實中沒有這樣一種供給或需求的形式,它也是不可想像的。在確定競爭時,決定性的不是從個別人的各個行動中產生的各種事實上的反應。在這方面,它與供給和需求的其他各種形式沒有清晰的區別。決定性的僅僅是,個別人由於市場的巨大和他的供給或他的需求的微不足道而在他的經濟計劃中不考慮 這樣一種反應,因而把價格當作計劃資料並相應地行動。「誠然,個別樂意交換的人通過他的供給和他的需求自己對這種價格狀況施加了一定的影響;但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光是這種影響本身是難以覺察的,因而從他自己的觀點來看沒有什麼意思。他的經濟計劃被如此制訂,就像作為目標的各種商品的各個交換價值事先就是不可改變地決定了的一樣」(魏克賽爾)。
基於同樣的原因,這樣做也是不恰當的:把供給上的競爭描述成那樣一種狀況,在其中對個別的賣者的各種產品的需求具有完全的彈性,從而(用通常的表述)需求曲線與橫坐標軸平行。就是這種表述也忽略了經濟上的事實狀況。表明供給上的競爭特徵的是:供給者考慮到 一種有充分彈性的需求,與此相適應地在他的供給上把價格看成是一個不取決於他的這個供給的規模的量,並且據此選擇他供給的數量。只有在經濟計劃 中才存在著需求的充分彈性,而因為個別經濟的領導者的各種決定和行動都按照它來確定,這個事實對經濟過程就有著巨大的重要性。在這個廠家減少或增加供給時,價格實際上 確實受到了影響,這對供給者的行動、因此也對供給的這種形式的規定不是決定性的。一種看法認為:人們不能精確地指出在他們當中存在著「競爭」的市場參加者們的數目,因而人們不能斷定比方說,是否在有50個、100個或500個供給者或者需求者時存在著競爭,因而還是沒有確定什麼是競爭。這種看法也同樣忽略了那個重要的事實情況:在實際的經濟中,重要的總是經濟計劃 。如果由於市場規模與個別供給或者個別需求的大小之間的關係,每個個別人的行動對價格的各種影響是如此之小,以致他在他的計劃和行動中不注意它們,那就存在著競爭:在有50個、100個或者更多的供給者或需求者時,情況可能就是如此。
3.在這個地方,我們必須中斷對供給和需求的各種類型的研究。應該回顧地提出一個重要問題:有可能清楚而且明確地把壟斷和競爭區分開嗎?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回答它時必須完全精確地(比至今為止在我們的描述中所發生的更為精確地)說明,到底什麼 是壟斷 和競爭 。但是這是必要的,因為對這個確實真的重要的問題只有極少數人明白。(至今為止已經得出的是:在競爭的情況下,價格對個別經濟是一種資料,它參與決定計劃的形成和個別的供給者或需求者的行動;而在壟斷情況下,市場另一方面的各種可以預期的反應卻移到了個別經濟的資料圈的這個地方,價格不是一種計劃資料 ,而是產生於壟斷者的經濟計劃,因而對它來說是一個實踐的問題 。)
許多較新的研究者傾向於否定地回答是否能把壟斷和競爭清楚地彼此分開的問題。這樣斷言:各個個別的供給者的產品通常對需求者們來說有它們的特點。據說它們通常不是「同質的」:這或是因為各個賣者的各種物品或者還有賣者們本身有它們的特點,或者是因為需求者們認為有這樣一種特點。但是,據說缺乏各種商品的同質性意味著缺少真正的競爭。因此,據說科學必須把每個個別的廠家供給的物品看作特殊種類的物品。每個個別的生產者都對他的產品具有一種「壟斷」。據說每個商人、每個農民和每個從事手工業的人都作為壟斷者出售他的 商品。所謂由「競爭」統治著的各個市場據說實際上通常化為一個「聯繫起來的市場之網」(張伯倫),在這些市場上,每個賣者都保持著一種類似壟斷的地位。但是,據說如果較大數量的「壟斷者們」在一個完全的市場上出售,那就存在著一種可以稱之為「競爭」的狀況,但是據說可以把它理解為壟斷的「邊界情況」。因此,據說由壟斷那裡可以搞清楚經濟世界的多樣性,而對壟斷的分析則「吞掉了對競爭的分析」(瓊·羅賓遜)。
可以把這種看法看作是對競爭分析在較老的研究中的統治地位的反擊。作為這樣的東西它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是非常可疑的。因為它抹殺了對個別經濟以及對整個經濟過程的進程有最大的重要性的那些區別。把幾乎滿足了一個國家對絲線的全部需求的一個絲線廠與一個必須考慮到幾百個勢均力敵的競爭者的鎖廠作一下比較。兩個企業完全不同地處在市場上。科學必須精確地確定這種為日常經驗所熟悉的區別。如果它對邊界情況作出裁決,它就最清楚地看到了這種區別。這樣一些邊界情況首先出現於下述情況下:
a)在存在著替代物品的情況下 。例如:一個啤酒廠作為國家一部分的唯一啤酒廠而出售啤酒,並通過與附近的其他啤酒廠的區域協定而保障了自己的這一地位。但是居民首先習慣於喝葡萄酒,葡萄酒是由為數眾多的商人和種葡萄的農民在競爭中出售的。葡萄酒和啤酒是替代物品。這個啤酒廠具有壟斷地位嗎?
沒有 ——如果它在規定它的價格表時完全依賴於各種葡萄酒價格,從而根據葡萄酒價格算出啤酒價格,把葡萄酒價格幾乎是當作它的計劃中的一個資料而接受下來,並在規定它的產量時不注意它對葡萄酒和啤酒的價格的影響的話。它認為,要想施加影響,它的產量在受偏愛的葡萄酒的全部產量的範圍內是太小了。——有 ,如果存在著一個能夠推行啤酒價格政策的足夠的價格地帶的話,從而如果不大可能馬上用葡萄酒代替啤酒,而該啤酒廠不是簡單地根據各種葡萄酒價格規定啤酒價格的話。它能夠在其中推行壟斷政策的地帶越大,它的壟斷地位就越強。
b)一個廠家常常只統治著一個 一定的區域,而它在其他 區域中則是在與別的供給者們的競爭中銷售。例子:一個褐煤廠在其周圍地區占有壟斷地位。在這裡,它的褐煤面對競爭者們的褐煤享有運費保護,這些競爭者們離得遠,其供給由於較高的運費負擔而具有較高的成本的價格。這種競爭開始於一個價格上限,直到這個價格上限都存在著適合於該褐煤廠的壟斷政策的區域。在這個範圍內,該廠把需求者們的各種預期的反應投入到經濟計劃中使用,並據此規定價格或者供給的數量。這個價格上限隨著到該廠的距離增加和到競爭者們的距離減少而降低。最後,在有爭議的區域開始的地方,該廠正好像別的競爭者們那樣,把在那裡銷售可以得到的價格 當作資料而投入到它的計劃中使用,在那裡就達到了邊界。很明顯,競爭和壟斷相撞的那個邊界隨著競爭區域中價格的每一個推移並且也隨著壟斷工廠的每一個成本變動而移動。
c)許多廠家具有一批固定的顧客 :例如一個中等城市中的紡織行業的零售商店。一個廠家具有一批固定的顧客這個事實不是為它造成了一定的壟斷地位嗎?還是在這樣的廠家之間競爭確實還占著統治地位?在這裡,邊界在何處?
存在著一批確定的顧客這個事實還不造成壟斷地位。因為各個廠家的各種努力所對準的是完全保住或者甚至擴大顧客。恰恰是對現有的顧客的顧及才強迫各個廠家去適應市場。那些不是有規則地、而是偶爾地供給的賣者們可以容易得多地採取壟斷者的態度,因為在他們那裡缺乏對持續的顧客關係的考慮。對繼續銷售並且從而對一批顧客的依賴通常增加了、而不是減少了競爭的壓力——順便提一下,亞當·斯密已經附帶指出了這一點。在這樣一些情況下,通常缺少一個值得一提的地帶以實行一種獨立的價格政策,以至於就是在這些廠家那裡,市場通行的各種價格似乎也是經濟計劃中的資料。只有當顧客由於傳統或由於特殊的位置而與廠家非常牢固地聯繫起來時,廠家才擁有一個有著自己的 價格的自己的 市場,這又在它的經濟計劃和它的行動中表現出來。例如,一個村莊常常只有一個可以在其中購買衣服的商店。顧客與這個商店的固定聯繫和它占有的壟斷地位,使一種壟斷式的政策成為可能。但是,如果通過改善交通聯繫,村莊的居民們能夠容易地在大城市中購買服裝,因此將服裝的供給轉入競爭,就必須立即放棄那種壟斷式的政策。
d)在客觀上 同樣的狀況下,有兩個不同的廠家領導人,其中的一個作為「競爭者」、另一個則作為「壟斷者」而行動。
一個營業旅店的領導者在為房間定價時與在城市中形成的各種價格相連接;他作為「競爭者」而行動。他的繼任者的看法是,這個旅店由於它的位置和它的聲譽,不需要把該城市旅店房間市場的各種價格當作資料接受下來,而是他能夠為他的 旅店要求特殊的房間價格,並且他具有一個單獨的顧客圈,可以指望它的特殊的態度。他要求壟斷價格並且與他的前任不同地行事。如果與他的預期相反,顧客們開始猛烈地流失,那麼各種事實就會強迫他在提出他的經濟計劃時重新轉入他的前任的軌道,並放棄認為他本身擁有一個特別的市場的看法。因此,就是在這樣一些壟斷和競爭最緊密地相結合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合乎邏輯地運用權威的準則(各種經濟計劃的資料形式)的條件下精確地劃出界限。在這裡,就像這個例子也表明的那樣,供給者或需求者不能根據主觀判斷、根據情緒和任性這樣或那樣地作為壟斷者或競爭者來行動。如果一個通過與其他許多人競爭來銷售的供給者突然並且沒有根據地採用了壟斷者的行為,那麼各種事實 ,即顧客們的流失就會教訓他:他的新的經濟計劃不適合各種實際情況,而他則被迫去改變這個計劃。因此,當我們斷定,經濟人們的行動產生於他們的各種計劃,以及因此應該研究各種計劃,以便理解各種經濟活動從而經濟過程時,那麼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計劃自由地飄蕩於各種給定的經濟事實之上。不是這樣,雖然各種計劃資料非常經常地遠離各種實際的資料;但是人們通常被迫在提出新的計劃時縮小現有的差距。對此以後還會談到。
e)把「競爭」和「壟斷」之間的各種邊界情況看成「寡頭壟斷」的情況,這是一個錯誤——一個常犯的錯誤。事實上,競爭和壟斷經常直接相接。光從剛才討論過的各種情況中就已經得出這一點。還有另外一個例子:
1932年在德國木材加工機器工業中大約有100家公司。大部分公司生產它們的特別的型號。(根據「商品相同性」的準則,必須把它們全都稱為壟斷者,但是這將造成對情況的一種完全錯誤的映像。)儘管有這種差別,單個廠商在出售大部分機器時可以實行自由的價格政策的地帶還是如此之小,以致它實際上從市場上接受某些價格,從而在「競爭」中銷售。只有在也通過專利而牢牢地保護起來的個別的機器上,個別的廠商才考慮到一個值得注意的、它可以在其中推行自己的價格政策的地帶。兩種狀況相互聯繫,而同樣的一種機器有時從一組轉移到另一組:也就是說從壟斷轉移到競爭或者從競爭轉移到壟斷。但是不存在寡頭壟斷的狀態。
* * *
從數學上—形式上看,壟斷是競爭的一種邊界情況,或者反過來,競爭也是壟斷的一種邊界情況。在經濟實際中壟斷是與競爭完全不同的東西 。
但是,如果國民經濟學關心各個單個銷售者所供給的各種商品的同質性或者缺乏同質性的話,它就不能精確地確定這個生命攸關的區別。自從1926年斯拉法的著名文章問世以來,研究已經太過分地被擠上了這條道路。不言而喻,各個供給者的各個產品通常並不是剛好相同的。而如果認為,競爭以商品的完全同質性為前提,那就是含蓄地說,競爭幾乎不存在。這個結論已經包含於選擇的錯誤準則中並且沒有什麼意義。
必須從具體的經濟的中心 出發,即從各種經濟計劃及其資料出發,科學地規定競爭和壟斷。只有那樣它才合乎經濟實際,並且那樣也顯示出,二者都很現實。競爭和壟斷都不是不現實的邊界情況。同時也明白了區別實際上在何處以及它為什麼如此重要:因為在競爭 中的個別經濟把它的行動建築在那樣一些計劃的基礎上,它們在重要的地方總是有著與壟斷 的個別經濟的各種計劃不同的資料。因此在二者當中不一樣地行動著。
抹殺壟斷和競爭的區別符合經濟上的權力集團的利益。由此把壟斷的作用無害化,而這將掩蓋私人權力體的存在所提出的那些特殊的經濟憲法的法律問題。因此科學更應該避免抹殺這種區別。在那種情況下,它不僅遠離了實際的經濟,而且它由此而同時為一定的利益集團服務(通常它並不想要如此)。
4.個別經濟既不僅僅把要支付的或者要賣得的價格,也不僅僅把推測的市場對方的各種反應當作交換經濟的計劃資料來考慮,而是考慮兩種情況:推測的市場對方的和 競爭者們的各種反應。這種事實情況也經常出現於過去和現在。
而且它有規則地出現於供給者或需求者只有少數幾個 競爭者的時候。這是「寡頭壟斷」。與市場的規模相比供給者或需求者的數目很小。除了推測的市場對方的各種反應外,寡頭壟斷者不僅注意競爭者們的價格政策,而且也注意他們的全部營業舉動並且在這裡又特別注意他們的投資政策。例如,如果一個競爭者建起了更大的設備,那麼這個事實就可以決定性地影響他的經濟計劃和他的行動。在中世紀和今日,別人的投資政策都正是寡頭壟斷者們自己的各種計劃的一個根本的基礎。
如果在一個中世紀的城市裡,有三個窗玻璃生產者作為供給者而出現,他們彼此之間沒有訂立協議,那麼那兒就存在著寡頭壟斷。或者如果今天在德國兩家廠商生產並出售磨床,那也同樣存在著處於「雙頭壟斷」形態中的寡頭壟斷。當在德國僅僅有幾個廠商生產刷子時,或者當在鋁軋廠卡特爾產生之前少數幾個彼此熟悉的廠商出售鋁軋產品時,或者當幾個大康采恩相互獨立地向世界供應汽油時,也同樣是如此。而如果由為數不多的造紙廠購買造紙用的專門機器,那麼這裡就存在著需求寡頭壟斷。
使用描述過的觀察方法可以如下確定,是存在著寡頭壟斷、競爭、壟斷、還是部分壟斷:
正如已經提到的,靠一般地為兩種形式的每一個規定供給者或需求者的數目不能夠劃出與競爭 的界限。這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每個具體的情況下,都一定能從每個市場參加者的交換經濟的計劃資料中得知,一個供給者或一個需求者是處於競爭還是處於寡頭壟斷之中。如果鐵絲柵欄的生產者把在匿名的市場上形成的價格用作計劃資料,那麼就存在著競爭。但是,如果他根據他的經驗而考慮到競爭者們和市場對方的一定的反應,那麼他的經濟計劃就是一個寡頭壟斷者的經濟計劃。
可以像下面那樣劃定寡頭壟斷和壟斷 之間的界限:3個農業機械廠出售收割機,每個廠商都靠專利權保護了這些收割機的生產,而這些收割機的樣式是不一樣的,但是它們的用途一樣。如果由於商品的不同而在這裡說,每個廠商都具有對它的 收割機的壟斷,那就是不正確地描述了事實情況。競爭因素在這裡起著顯著的作用。這3個農業機器廠在它們的經濟計劃中不僅考慮購買者們的各種反應,而且也考慮兩個競爭者的營業政策。因此,儘管商品不是同質的,也存在著寡頭壟斷。就是在這裡,同質性的特徵也是沒有用的。另一個情況:如果3a中的啤酒和葡萄酒供給的情況變為,在國家的某一地區葡萄酒也由一個 供給者出售,那麼就可能或者存在著寡頭壟斷,或者存在著壟斷。如果葡萄酒銷售者(就像啤酒銷售者一樣)在他的計劃中並因此而在他的市場戰略中考慮其他人的各種反應,那就存在著寡頭壟斷 。然而,如果葡萄酒和啤酒的顧客圈子是這樣分隔開的,以至於兩個供給者中的每一個在他的計劃和行動中都不注意另一個人的競爭,那他就是作為壟斷者 而行事。當然,就是在這裡,根據對實際形勢的錯誤判斷而採取壟斷者的行為的供給者也會被經驗、即被銷路的縮小所迫,在未來以別的樣子(在這裡是作為寡頭壟斷者)而行動。
寡頭壟斷與部分壟斷 最為相近。在那裡,在部分壟斷的情況下,一個 大的銷售者(或者購買者)占統治地位,此外還活動著小的,這些小的沒有任何市場戰略,只是簡單地接受大的各種價格。容易看清「小的們」與「寡頭壟斷者們」之間的區別。寡頭壟斷者注意他的行動在市場對方和競爭者們那裡所引起的各種反應,處於一個部分壟斷者的陰影下的供給者不注意它們。但是,在「部分壟斷者」和「寡頭壟斷者」之間存在著下述區別:部分壟斷者知道,各個小的簡單地接受他的價格。例如,一個城市的食品連鎖商店規定某些食品的價格,而小的食品商店則簡單地接受它的價格。然而,如果這個連鎖商店必須考慮到一個大的消費合作社,後者自己實行市場戰略,那麼它就與這個消費合作社一樣是寡頭壟斷者。
但是,正是這個例子指出了供給和需求的另外一種形式:在一個中等城市中有兩個大的食品零售商店,除它們之外還有幾打小食品商。在為某些蔬菜規定價格時,小商販們按照兩個 大的價格行事。這裡存在著「部分寡頭壟斷」。那兩個大的不僅注意相互的預期的各種反應和推測的顧客的各種反應,而且也考慮那許多小的以及推測的他們的反應,這樣它們就實行了「部分寡頭壟斷式的市場戰略」。
5.五個鉀鹽工廠結成一個卡特爾,並為一個一定的地區規定了一個鉀鹽最低價格。現在,單個的鉀鹽工廠就像在寡頭壟斷下那樣,考慮的不是兩種,而是三種交換經濟的資料:也就是考慮規定的卡特爾價格,考慮其他四個工廠的行為、認真地注意它們的投資政策,而最後是考慮顧客們的各種反應。儘管有價格約束,該廠還是力圖通過良好的服務、有利的支付期限以及也許還通過額外給東西而拉住顧客。如果價格卡特爾發展成有固定的配額的辛迪加,並且由辛迪加的一個銷售機構出售鉀鹽,那就切斷了單個的工廠與顧客的聯繫。顧客的行為現在只是在辛迪加領導的、而不再是在各個單個工廠的各種計劃和行動中起作用。單個的工廠現在考慮的第一是辛迪加的價格,第二是配額,第三是其他四個工廠的行為。因為如果它想在下一次規定時防止減少配額,它就必須首先認真地密切注視其他工廠的建設政策,並考慮自己的建設計劃。
這是「集體壟斷」類型的一種情況。歷史的研究表明,它廣泛流行於過去和現在——在古代晚期和中世紀的某些行會和商人同業公會中,在現代的僱主聯合會、卡特爾和工會中。許多彼此達成了協議的個別經濟在一個市場上作為壟斷者而出現。經濟理論大大忽略了對這種形式的分析,這種分析必須從參加的單個的個別經濟的各個經濟計劃以及從集體壟斷的領導的經濟計劃出發。使各個個別經濟的為數眾多的計劃連同它們的不同的利益狀況協調一致的困難產生了那些內部的對立,大多數的集體壟斷都不得不與這些對立作鬥爭。
6.現在有可能回到公法的價格規定上來。在2c中我們說過,在這種情況下,供給者和需求者沒有能力通過他們的經濟活動影響價格,因而價格在個別經濟的計劃中是一種資料。
人們可能會據此而傾向於把公法的價格規定看作近似於競爭。但是,這只是在一定的情況下才是正確的——也就是在那種時候,這時公法的價格規定發生在這樣一個市場上,在這個市場上迄今為止存在著供給者們和需求者們的完全競爭,而且 這時這種價格規定在高度上與至今為止的價格相銜接。如果過去農民在一個大市場上出售並且不注意他的行動所引起的各種反應,因而每公擔3德國馬克的土豆價格至今為止對他都是一個計劃資料的話,那麼,如果現在國家把土豆價格規定在每公擔3德國馬克上,那就在原則上沒有發生什麼變化。然而,公法的價格規定通常並不發生於競爭中,而是發生在壟斷、部分壟斷或寡頭壟斷中。那時它就起著不同的作用。那時它就擴大並改變了個別經濟的資料圈。例如,在國家作出了價格規定之後,至今為止在寡頭壟斷中銷售的不鏽鋼生產者在他的經濟計劃中就不僅要視少數競爭者和顧客的行動、而且也正是要視官方的價格而行事。
7.我們總結一下。分析過去和現在的具體的個別經濟及其計劃的塑造導致確認,根據交換經濟的各種計劃資料為標誌,在具體的實際當中實現了一定的形式,必須強調這些形式:壟斷、部分壟斷、競爭、寡頭壟斷、部分寡頭壟斷、集體壟斷。根據個別的市場參加者們的經濟計劃 去確定供給和需求的客觀給定的形式 ,人們用這種方法也得到一個能夠容易使用的準則,以便在一切具體的情況下進行工作。公法的價格規定占據著一種特殊的地位:它可以發生於供給和需求的各種不同形式中並且從而意味著極為不同的東西。這對於探討它來說是重要的,尤其是因為正如將要表明的那樣,就是集中領導的經濟的要素也經常在公法規定價格時變得有作用。
* * *
對於獲得這些形式來說,決定性的是做法 。這種獲得必須仿佛是「從下面」、從各種具體的事實狀況來進行。不是在學者的書桌旁,而是在農民的田莊、工廠、手工業廠家、家計中;而對於過去來說,就是在關於從前的個別經濟的詳細說明的消息中。
通常的做法需要糾正。它仿佛是從「上面」把一定的、形式上的前提條件搬到對象上來。當把各種商品的同質性的準則置於顯著地位的時候,就發生了這種事情。——或者甚至假定,「市場一個方面的各個經濟個體在『財產』或者『大小』方面彼此沒有重大的區別」(V.斯塔克爾貝格),因而各個經濟個體在大小 上是同質的,不存在大的和小的市場參加者的區別。必須以這種方式得到供給和需求的三種形式:競爭、寡頭壟斷、壟斷。其他各種形式表現為這三種基本形式的「混合」,並且必須在理論上相應地對待:也就是說,部分壟斷表現為壟斷與競爭的「混合」,或者部分寡頭壟斷表現為寡頭壟斷與競爭的「混合」——在這方面當然還可以想出許多別的混合來。
但是,從大小上均質的前提出發並不完全合乎經濟實際。這首先是因為,這種前提條件事實上幾乎從來沒有存在過,因而理論的競爭或寡頭壟斷這時就是思想上的虛構,它們與實際幾乎沒有關係,而在它們的基礎上得出的各種理論原理因此幾乎永遠不能應用。其次,對各種「混合形式」的探討更是令人生疑的,這些混合形式確實應當獲得特殊意義,因為正是整個實際都差不多是由「混合形式」組成的。
我們舉出「部分壟斷」和「部分寡頭壟斷」。二者都不能看作壟斷和競爭的一種混合。相反地,它們是一種純粹的類型,本身 就是一個整體。一個大化工廠在某一種藥物的市場上占據著部分壟斷者的地位。許多小的供給者處在這個部分壟斷者的陰影下。這時大化工廠並不處於壟斷者的地位,各個小的不是處在競爭的參加者的地位。因為「大的」或者是在它的計劃和行動中注意那許多小的——與壟斷者所作的不一樣,或者是它開頭不注意它們。儘管如此,由於各個小的的供應,這時的供給和物品的供應與壟斷情況下不一樣,而各種事實則使部分壟斷者面臨這一問題:他是否應該在下次的各個計劃中不注意到它們的存在。但是,各個「小的」是按照部分壟斷者連同他的所有價格差別行事,從而不是像在競爭情況下那樣,按照在一個匿名的市場上形成的各種價格行事(比較一下2a與2d)。部分壟斷在經濟上是某種整體 ,是一種在經濟上不能進一步分解的供給和需求的形式 。如果從其營業行為方面觀察那些處於這種形勢下的具體的商號,並且把它們與那些作為壟斷者統治一個市場的商號或者是競爭的參加者的商號相比較,這一點就看得最清楚。因此,就是在理論上也不容許簡單地轉抄壟斷和競爭的理論的原理來論述部分壟斷。——「部分寡頭壟斷」也處於類似的狀況。如果少數幾個大的爐子工廠供應一個市場,而除它們之外還有許多小工廠,這些小工廠利用各個大工廠的各個價格表,那麼在一般情況下這許多小工廠對於各個大工廠的市場戰略來說是重要的。而就是那些小工廠的行為也與在競爭的情況下不同,恰恰因為就是它們也不是根據一個匿名的市場、而是根據某些寡頭壟斷者們而行事。此外,部分寡頭壟斷在今日的各個工業國家中也許起著顯著的作用。
事實情況的多種多樣性迫使構造這些形式。因此,必須是對事實情況 的著重強調的分析,而不是從先驗地規定的前提條件出發的演繹 ,來決定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形式的種類和形態。除了研究各種事實以外,不可能以別種方式掌握多種多樣性:事實的研究必須向前推進到真正的根本之點——經濟計劃及其資料。由此出發才會成功地得出各種類型。存在的典型形式與在現實中所發現的一樣多,而不是像在思想上能夠構思出來的那樣多。
在這種情況下,儘管竭力詳細地研究實際,我也不能發現比這兒所陳述了的還要多的形式。
3.供給和需求的封閉的形式
1)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封閉的形式僅僅在一個 (然而卻是極其重要的)方面與各種開放的形式相區別:正是以這一事實——供給或需求被公法的命令、習慣法或公眾的意見封閉了起來。封閉可能產生於國家的、等級的或城市的經濟政策的總的傾向,又或者是已經存在的供給者或需求者們的特殊利益阻礙了新的移入,或者是二者共同起作用。
當然,這裡也存在著一些處於邊界上的情況,確定它們是開放的還是封閉的形式並不是十分簡單的。例如人們可以問,供給者卡特爾力圖靠鬥爭措施來阻止對一個市場的進入,這是否已經封閉了供給。例如,在本世紀的最初幾十年中,德國的各個水泥卡特爾力圖用非常有力的鬥爭手段阻止新的水泥工廠的產生,它們是否封閉了水泥的供給?——沒有;因為雖然使進入水泥市場變得困難了,但是資本雄厚的廠商總還是可以強行進入水泥市場的,而且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這種進入都已經發生。只是國家對建立水泥廠的禁令才封閉了供給,使其他的供給者的流入成為不可能。或者:當1938年德國的手工業者們必須通過一個一定的培訓程序,必須經過一個困難的考試並且為了從事職業的許可而必須滿足一定的個人的先決條件,那麼這裡是否還存在著開放的供給就是個問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必須否定地回答這個問題。人們將必須總是在回答這樣的一些問題時仔細地觀察管理實踐。就是在評價法律規定的在建立飯店、銀行或保險公司時對需要的審查方面也是如此。在中世紀的城市中有關加入行會的收費、預備性教育和出身以及遷入的各種五花八門的規定是否意味著封閉批發貿易、手工業和零售商業,這也取決於管理實踐。此外:專利權 是否封閉了市場上的供給?當然沒有,如果它只涉及生產過程的一個較小部分。情況常常如此。但是,如果涉及的是那樣一些專利權,沒有它們一種生產就不可能,那麼事實上在那些專利權有效的期間內供給是封閉的。鋨鎢絲公司對白熾燈的為數眾多的專利權,把白熾燈的供給一直封閉到專利權到期。
根據一種眾所周知的說法,兩個國家之間的邊界不是為了把村莊、而是為了把國家彼此分開。而這樣就不能對那樣一些處於開放的和封閉的形式之間的邊界上的情況的重要性評價過高。
2)因為事實上涉及的是兩個 領域。正如我們的歷史性的速寫也指出的,對此從歷史上看,各種封閉的形式的領域比各種開放的形式的領域要大得多。同時從歷史的速寫中還得知,在封閉的供給和封閉的需求的範圍內,同樣出現了壟斷、競爭、部分壟斷、寡頭壟斷、部分寡頭壟斷和公法規定價格。但是,如果它們是「封閉的」或是「開放的」,它們就意味著不同的東西;而且正因為如此,才有必要把這兩組東西分開。
例如,想一下通過把一定的小麥面積分配給成百萬的單個農夫而封閉一國的小麥生產——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產生各個農夫們的協議。對於單個的農夫來說,計劃的資料也是匿名的市場上形成的價格,而他並不注意市場對他的出售的各種反應。因此,競爭占著統治地位。但是它的樣子與「開放的」競爭不一樣:現在如果價格上升,單個的農夫不能把擴大小麥的面積、而只能把在分配的面積上使小麥種植集約化列入他的計劃。這是一個事實,它對價格的進一步發展、居民的供應和農夫們收入的形成產生了持久的影響。經常有這樣的或類似的情況——絕不只是在農業中,而是也在出租一個城市的住宅的時候,如果官方對新建築不予批准的話;或者在禁止對一國的零售商店或編織工廠投資時。在這裡競爭占統治地位,這意味著使個別經濟的各種計劃向價格看齊——但這是封閉的 競爭,因為除了價格以外,個別經濟也把建築禁令、投資禁令或限制種植面積當作資料來對待。
中世紀的各城市簡直是需求和供給的封閉的形式的寶庫。例如,在那裡人們碰到下述的事實狀況:一種手工業由於被限制於某些家庭而是封閉的,此外還限制了允許雇用的幫工和學徒的最高數目。供給的封閉總是使集體壟斷容易形成。城市的各行政機構明確地禁止了集體壟斷的形成,但同時卻又放棄了採用規定價格。如果這時獲得准許的手工業者的數量少,例如他們總共只有三個或四個,那麼就存在著下述的形勢:單個的青銅鑄工或鎧甲匠在他的經濟計劃中考慮的是他的顧客們和 他的競爭者們的行為,從而是寡頭壟斷者 。但這是一種封閉的寡頭壟斷,因為他把供給者數目的限制也看成是一種資料並且可以相信,不會出現新的競爭者。
就是封閉的壟斷 也與開放的有些不一樣,它的權力地位要大得很多。例如,許多現代的文明國家的郵政壟斷法禁止鄉鎮方面或者私人方面的任何郵件運送,從而封閉了市場以有利於一個壟斷者。郵政管理機構在它的經濟計劃中考慮到這一點。它的地位與那樣一個大電廠的地位不同,要強大得多:這個大電廠雖然獨自在一個地區出售電力,但是它的市場卻是開放的,消費電力的工業工廠可以通過建設自己的設備而擺脫它的壟斷權力。正如經驗所表明的,光是存在著這種可能性這個事實就迫使壟斷者實行另一種政策。他總是處於這種壓力之下:許多顧客可以通過自己生產電力而使自己不依賴於他。在開放的壟斷的政策中必須注意「潛在的」競爭,而在封閉的壟斷的條件下則缺少這種競爭。——或者:18世紀德國東部的莊園主對他的世代聽命的並且被束縛於鄉土之上的農民們的勞動力具有一種封閉的需求壟斷,這種封閉的需求壟斷以手工和使役牲畜的義務勞役以及強制的僕役服務為形態。因為不准農民們移居和在其他地方使用他們的勞動力。莊園主作為一種封閉的需求的壟斷者,由此而具有了與19世紀的一個山谷的工業家程度不同的經濟權力;周圍的居民雖然也依賴於那個作為需求壟斷者的工業家,但是卻可以通過遷移而避開他。此外:讓我們密切注意那一個磨坊的壟斷政策。在重商主義時代,依據一項國家的特權,只有它受權在一個地區磨麵並且可以作為唯一的磨坊在那裡提供各種磨麵服務。在19世紀取消了特權之後,它雖然起初還是壟斷者,但是從這時起卻是處在「開放的」市場上。因此它必須立即改變它的價格政策和它的其他行為。因為從這時起,它必須考慮到競爭者們的興起,從而考慮到潛在的競爭,這種考慮推動了另一種價格政策和市場的供應。最後:集體壟斷也通過封閉而改變了它的性質。例如水泥辛迪加。它的各個成員在封閉之前對其他成員的行為相互作出顯著的反應,特別是在份額鬥爭中進行投資;而現在,在國家的投資禁令封閉了供給之後,它們在它們的經濟計劃中不再如此之甚地注意集體壟斷的其他成員們的行為了。
3)對封閉的供給和封閉的需求的理論 分析必須考慮到封閉的各種不同的、在歷史上可以看到的方法。首先必須區分,是只允許一個個別經濟還是允許整整一個圈子去供給或者去需求。此外重要的是:就算只有供給者們的限額生效,但是獲得准許的各個單個的供給者能夠利用那麼多的土地、雇用那麼多的勞動力並且使用那麼多的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就像他們認為是合適的那樣嗎?另一個起點:通過限制每個生產者可以種植的土地面積或者通過限制工人的數目或者通過投資禁令限制了供給的數量,或者也把限制各種種植面積、工人數目和投資結合起來。
各個個別經濟的經濟計劃的一個資料從而經濟過程顯然隨著實行封閉的方法而變化。
4.結果:各種市場形式
因為市場是由供給和需求相會而構成的,隨著明確了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形式,也就獲得了各種個別的市場形式。它們總是供給和需求的各種形式的組合。
因為可以找得到5種供給的形式(即競爭、部分寡頭壟斷、寡頭壟斷、部分壟斷和壟斷)和同樣多的需求的形式,就得出了25種市場形式。(考慮到封閉的和開放的市場方面的不同,這個數目要增加到4倍。)如果科學只需要考慮到交換經濟的一種 秩序形式,例如競爭或者壟斷,那對於它來說當然是更為適意的。但是在現在和過去的經濟實際中,交換經濟的秩序形式都實現於巨大的並且不斷變動的多種多樣性中,而且它們彼此融合。因為按照市場形式經濟過程不同地運行著,並且供給者或需求者的權力地位是不一樣的,就不可以忽視這種多種多樣性。對化學來說,不研究92種元素,而是按照老的方法只研究4種元素,這也是更舒服的。但是,當化學家考慮到像存在的那麼多的元素時,沒有人責備他。相應的東西應當適用於國民經濟學家。不僅在各種市場形式中,而且在整個形態學的體系、包括有著其兩種形式的集中領導的經濟中,都表現出一種「多元主義」。誰抱怨這種「多元主義」,誰就沒有認清問題:實際顯示出個別形態的經濟秩序的難以估量的多種多樣性,在這裡每一個個別形態都構造得極為複雜。怎樣才能使這種多種多樣性可以認清?這就是那個困難任務。回答是:通過找到各種基本的形式;過去和現在的各個具體的經濟秩序就是由它們組合成的。在看來只存在著多種多樣性和區別的地方,科學以這種方式發現了「不變性」或統一。它通過掌握形態學的裝置而進行著非同尋常的簡化 。科學沒有製造那種多種多樣性。它做的是相反的事 。它把數不清的豐富的具體的秩序歸結為數目完全一目了然的並且性質簡單的純粹的形式。由此就不顧歷史上的一切多種多樣性而使經濟過程的理論分析成為可能。——此外,在這種分析中還證實:如果一旦在正確地選出的一打市場形式的範圍內研究完了經濟過程,那麼其他的市場形式就不會再造成困難。
可以用一個表最簡潔地描述各種市場形式。根據我們的分析結果,它的樣子如下:供給的
對此應該說明:
1.這些市場形式是客觀 存在的秩序形式,它們過去和現在存在於實際的經濟中(各式各樣地彼此融合併且與集中領導的經濟的形式相融合)。它們不是先驗地假定的。通過研究市場參加者們的各種交換經濟的計劃資料(見第148頁及其以下、第157頁及下頁、第164-165頁),就查明了它們和區別它們的標誌。
2.人在每一種單個的市場形式的範圍內都可以根據不同的原則來行動:例如根據儘可能高的純收入的原則,或者根據儘可能好的供應的原則。關於這一點以後再談:特別是在第五章中。
3.這些市場形式中的每一種都可以出現於4種形態之中:兩方面開放的、兩方面封閉的或者只在供給或需求方面是封閉的或開放的。
4.「公法規定各種價格」占有一種特殊地位,因為它可以出現於任何一個 市場形式中並根據市場形式而引起不同的效果(見第232頁及其以下各頁)。——例如,根據存在的是完全競爭、供給寡頭壟斷、供給壟斷、還是另一種市場形式,或者根據市場的兩方面都是開放的還是比方說供給方面被投資禁令所封閉,國家對煤炭價格的規定就意味著不同的東西。因此,可以把各種公法的價格規定當作各種個別的市場形式的變體、而絕不能當作一種特殊的市場形式本身來解釋和對待。 (34)
B.貨幣經濟的主要形式——各種貨幣體系
導 論
1.自然交換經濟
我們對為數眾多的具體的個別經濟的分析,指出了交換經濟的為數眾多的各種形式的共同之處和 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只要交換經濟具有較大一點的範圍,在它當中就總是必須存在著一種計算的尺度。不同之處:各個個別經濟彼此的聯繫是以雙重的方式而多種多樣的(第142頁及其以下各頁):在供給與需求相遇的形式、也就是市場形式上,以及在交換手段 的形式上,各個個別經濟為了易於經濟往來而使用這些交換手段。
已經得知的是,在歷史上常常缺少這樣的普遍承認的交換手段。在「自然交換經濟」的純粹的類型中表現出來的就是這種事實狀況。——但是根據經驗,設想一種純粹的自然交換經濟給一些國民經濟學家造成了困難。不久前這樣說過,沒有一般的交換手段,發達的交換經濟「不僅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根本就是不可想像的」(W.勞騰巴赫)。現在對此可以反駁說,事實上存在過高度發達的自然交換經濟,例如在地中海文化的古代或者在哥倫布之前的美洲,但是問題是,設想這種類型到底怎麼會產生這樣一些困難。顯然產生於一種誤解,重要的是消除這種誤解:人們看來想到的是一種在其中缺少計算的尺度的交換經濟。那時在事實上就不可能有高度發達的交換。但是問題並不在這裡。就是在自然交換經濟中也存在著一種計算尺度,例如牛或者一種別的標準物品的單位。可是缺少普遍承認的交換手段——貨幣。
在作為純粹的類型的自然交換經濟中,我們必須設想一種共同體,在其中所有廠家和所有家戶都不靠一種一般的交換手段的協助而用商品或勞務來交換別的商品或勞務,在那裡每個個別經濟都使用一種計算的尺度。這是最簡單的沒有集中領導的社會經濟系統。所有的市場形式——從完全競爭直到兩方面壟斷——都可以在其中成為現實。
在這樣一種交換經濟中存在著「交換價值」,而所有的個別經濟都以交換價值為指導。在這裡,一種物品的交換價值之所以不是不確定的量,是因為而且僅僅是 因為使用了一種計算的尺度。如果不利用一種計算的尺度而用羊毛交換亞麻、錫、麵包、勞務和其他物品的話,那麼羊毛就會有像存在的商品和服務那樣多的交換比例。如果在這裡談論羊毛的一個 交換價值的話,那麼這個交換價值就是一個完全不確定的量。但是,如果銅變成了計算的尺度而銅的單位變成了計算單位,那麼一切交換比例就都用銅的單位來表示並因此而成了可以比較的。交換價值的概念由此而獲得了充分的確切性。
有些國家經濟學家把用一種想像中的計算單位估價的交換價值稱為價格。例如,卡塞爾說道:「用這樣一種抽象的計算單位估價一種物品而得出的總額,顯然是一種價格,這種單位是一種價格單位,而整個的計算尺度則是一種價格尺度。」如果使1公擔羊毛與800公斤銅、1公擔亞麻與200公斤銅相等並且由此用1公擔羊毛以實物與4公擔亞麻相交換,那麼卡塞爾就會談到羊毛和亞麻的價格,而銅的單位則作為價格單位為此服務。這種術語雖然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在使用它的時候卻可能掩蓋自然交換經濟的那種特徵,即商品和服務直接地並且不使用貨幣而得以交換。而重要的尤其是這種特徵。在自然交換經濟中,缺少貨幣對經濟過程所施加的那些廣泛的影響。必須始終記起這一點。因此,科學應當更好地談論自然交換經濟的各種「交換價值」,而不是談論它的價格並且僅僅談論貨幣經濟的「價格」。 (35)
2.貨幣經濟的兩種主要形式
1)根據已經說過的,「貨幣經濟」的純粹的類型是一種交換經濟,在這種經濟中,參加的各個廠家和家戶在一切銷售中都使用貨幣。貨幣是普遍承認的交換手段。所有的個別經濟都作為供給者而要求貨幣並作為需求者而提供貨幣;因此,它都保持著一筆貨幣的現金庫存量。
歷史已經表明,貨幣單位並不罕見地也被用作計算單位。不罕見——而絕不是有規則的。
例如在中世紀流通著最不同的並且迅速地變更著的貨幣種類,批發商們不可能把任意一種在價值上持續地波動的貨幣用作計算單位。在進行他們的經濟計算時,在提供和接受貸款時以及在規定購買和出售的價格時,他們需要一種統一的而且固定的計算尺度:例如金索利第,以後(從13世紀下半葉起)則是威尼斯的杜卡特或佛羅倫薩的佛羅林以及其他的單位。這時,計算單位的承擔者常常根本不被或者幾乎不被用作交換手段。例如,16世紀初雷維爾的商人們就是這樣用里加馬克來記他們的賬,並且同樣用里加馬克來訂立所有的購買和銷售合同。但是里加馬克在批發貿易中只是一種罕見地使用的交換手段。作為交換手段的有許多銀的和金的鑄幣:塔勒、呂貝克馬克、呂貝克的、萊茵的和匈牙利的古爾登以及其他等等,且不說某些同樣作為貨幣起作用的債務證書了。歐洲中世紀的盛期和晚期遠地貿易處於當時的整個經濟秩序的中心,沒有計算單位和貨幣的分離,它就不可能執行它的重大職能。那時作為交換手段使用的各個個別的貨幣種類有著相對於計算單位的不斷波動的行市,而且在這樣的情況下總是有波動的行市。
許多國民經濟學家說,貨幣是交換手段和 價值尺度。用這個定義不能前進。例如,如果研究在希臘或者西亞所發現的那為數眾多的古代的貨幣儲藏,那麼就經常會在那裡的一個 金庫中找到眾多數量的不同造幣場的硬幣,所以不可能按所有這些種類的貨幣來從事經濟計算。例如在公元前5世紀塔蘭托的一個遠地貿易商的金庫中發現了來自7個希臘的大造幣場的貨幣(撇開其他的硬幣不說)。最大的可能是,一種 貨幣同時也是「價值尺度」,別的各種則不是。別的這些種不是貨幣嗎?就是在希臘化時代,在經濟上高度發達的東地中海地區,也存在著這樣的貨幣種類的混亂,以致貨幣和計算單位不能夠是相同的。隨著羅馬人統治的向前推進,羅馬的金阿斯才在幾個世紀中不僅像各次發掘所表明的那樣成了居支配地位的貨幣種類,而且同時也成了普遍使用的計算單位——不過,在公元3世紀,隨著持續的硬幣變劣,這種狀況又被計算單位與交換手段之間的分離所取代。眾所周知,就是在近代,也絕沒有缺少過這樣一些情況,在這些情況下,貨幣並不同時是計算的單位。只需要回想一下英國的基尼或者奧地利的古爾登。當1923年在德國馬克以紙幣和轉賬貨幣的形式用作交換手段、黑麥的公擔或者黃金的克或者瑞士法郎等用作計算單位時,那麼,什麼是貨幣呢?誰要是認為,貨幣是交換手段和 價值尺度,他就會被迫作出奇怪的回答:只要馬克不是計算單位,就根本不存在貨幣。因為馬克喪失了價值尺度的職能,而黑麥公擔等等則不是交換手段。
有些人認為,貨幣雖然首先是交換手段,但它也經常作為價值尺度或者計算單位而發揮作用。就是那些人也的確是錯了。歷史表明,在不同的文化圈中以及在非常多的世紀中,兩種職能的分離都是習以為常的,分離和結合在歷史上同樣重要或者甚至於分離占上風。認為分離只是過去的事情,這也同樣不對頭。國民經濟學必須清楚地表達這種歷史上的事實情況。它必須區別貨幣經濟的兩種 純粹的主要形式:一種主要形式 ,在其中貨幣也作為計算單位來使用 ,以及第二種主要形式 ,在其中貨幣和計算單位是分開的量 。
2)通過形成貨幣經濟的兩種純粹的主要形式來著重強調這種事實情況之所以必要,不僅是因為二者同樣實現於歷史之中,而且也是由於另外一個原因:根據計劃和實際的過程,經濟過程在兩種主要形式中進行的完全不一樣。舉一個例子:設想1918年我們德國人沒有 以馬克(也就是以貨幣的單位)來表示商品和服務的各種價格的習慣。相反地,我們把黃金的克或者一種外國貨幣的單位當作計算單位來使用;一切長期和短期的債權和債務都填寫成它,而不是填寫成馬克。那樣通貨膨脹就會發生完全不同的作用:價格和工資將不是大約以這種程度上升,而是馬克將會相對於計算單位經歷非常迅速的行情損失。各個企業的各種報表看起來將會與實際中的完全不一樣。當負債方不變時,將不會發生各種財產價值的猛升。計劃和安排,就是各個企業的投資政策也都將不同,這一年的全部經濟過程將會變得與在實際中進行的完全不一樣。
在貨幣理論中,人們經常從這一假設出發:債務和債權以貨幣來計算,成本核算、計算、盈利和虧損核算用貨幣來進行而且貨幣同時完全就是計算單位。由已經說過的得知:只以貨幣經濟的這一種主要形式為基礎的那種理論裝置並不完全夠用。如果要說明日常經濟生活的某些事實情況的聯繫,它就必定會失靈。例如金和銀特殊地、持續地從晚期羅馬帝國流出;某些歷史學家賦予這種流出以如此之大的整個歷史上的意義,但是還沒有完全搞清楚這種流出的根源,而且不運用一種適當的貨幣理論裝置也不可能搞清楚它。或者是中世紀的巨大的國際貿易,也就是把歐洲以及小亞細亞和北非聯結起來的那些商品之流的方向、構成和容量。在貨幣不是計算單位的地方,到處都有必要運用第二種主要形式的貨幣理論。
3.各種貨幣體系
1)獲得貨幣經濟的兩種純粹的主要形式只是從一個 方面考慮到了貨幣的多種多樣的歷史實際:正是從貨幣是否同時是計算單位這個觀察角度。
現在考慮的是,是否能夠以及怎樣能夠把過去和現在發現的那非常多種類的貨幣表達為統一的形式,並且還這樣將它們引向理論的分析。眾所周知,海爾弗里希區分了「受約束的」和「自由的」幣制,而許多國民經濟學家接受了這種區分。根據這種區分,像1914年以前在大多數文明國家中存在過的那樣的各種金本位制是受約束的幣制,因為最終貨幣被可以自由鑄造性束縛於一種金屬,而在黃金的單位和貨幣單位之間存在著一種固定的價值關係。與此相反,所有那些缺少這樣一種聯繫並且在其中總是自由地調節貨幣的數量的幣制,如1879-1892年在奧地利、1893年以來在印度或者在紙幣制下那樣,則是自由的幣制。分成這兩個組可能是有益的。但是,為了達到精確的分析,這樣做是不夠的。例如,1914年以前的金本位制表示了完全不同的秩序形式的一種融合,必須了解這種融合,以便理解金本位制。「因此,如果分析存在於具體的實際中的各種混合物之一,好像涉及的是一種均質的整體,那就不可能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這從一開始就是清楚的。只有在了解了它的組成部分時,才能理解一個混合物。不考慮這種情況,國民經濟學就可能像物理學所處的境遇那樣,如果物理學不區分氧氣與氮氣在空氣中的作用的話。」(L.密克施)
因此,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在貨幣業史上的具體秩序中,例如在1914年以前的金本位制中或者在1949年美國的幣制中,實行的是哪些純粹的 形式?必須努力從形態學上掌握貨幣史上給定的秩序的多樣性,這樣才能獲得貨幣理論分析的基礎。
2)另一方面,必須避免通過與實際的經濟保持距離而給出廣泛的、但是模糊而又不現實的概貌。光是問題的提出就必須導入探究具體的個別經濟。我們觀察今日的某一個家計或一個手工業廠家A或一個農民的田莊B,我們又考察今日現金庫存的構成。我們在那兒發現了不同種類的硬幣、紙幣和銀行存款,這些銀行存款是用支票或匯劃單來支配的。或是我們研究18世紀不萊梅的一個遠地貿易商的金庫、我們談過的9世紀鮑比奧修道院的金庫或是在阿蒂卡或科林斯的那許多古代的貨幣寶藏的一個。我們首先忘掉我們已經知道的有關幣制和貨幣體系的一切;我們乾脆觀察這個貨幣。即便是我們現在自己隨身所有的貨幣。於是我們這時提出離得最近的那個 問題:這個具體的貨幣是如何 產生的?
這個極其簡單的問題與在文獻中起著如此之大的作用的貨幣的產生問題沒有什麼關係,從而也與這個問題無關:在上千年之前貨幣是在什麼地方、怎樣通用起來的,它的起源是否是宗教的,起先是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以及以哪些形式鑄造硬幣的,人到底是怎樣發現和採用貨幣以及個別的貨幣種類的。所有這些問題都極其重要——但並不是對於我們,我們現在研究的是日常的經濟生活。因此,使我們感興趣的也不是克納普所提出並且輕率地作了肯定的回答的問題:貨幣是不是法律秩序的產物。我們這樣觀察貨幣,就像它在今天或者以前的日常生活中處於各個個別經濟的金庫中、並且因此也從屬於各個個別經濟的計劃資料的那樣。我們問道,這種具體的 貨幣,例如1910年末在我這裡的那塊10馬克金幣、各個芬尼幣、那張帝國銀行券以及在一個私營銀行中的一筆活期存款是如何產生的。而且必須對每一塊貨幣個別地提出這個問題。
3)如果我們這樣提問題,那麼著重地分析個別的事實情況就會導致確認,某些「貨幣體系 」一再得到實現,使這些體系互相區別的是貨幣在它們當中不一樣地產生和消失。它們通常在各種具體的貨幣秩序(或幣制)中彼此「融合」,少有地得以純粹實現——可以抽象地、個別地強調它們。
而且應該強調說明三種純粹的貨幣體系:
a)貨幣常常通過某一種實物變成貨幣而產生 。因此,第一種純粹的、理想類型的貨幣體系(或模式)在於一切貨幣都以這種方式產生。
在較古的時代,就像在公元前的第二個一千年期間的古代東方,糧食、海棗、銅、鉛、貝殼和許多其他的物品都曾經被當作貨幣來使用。起先實物作為商品和作為交換手段的用途還是完全互相融合的。例如,糧食在一些銷售中用作貨幣,以後又用作商品。1947年在德國香菸也同樣如此。但是可想而知的是,在把實物用作貨幣時要使它具有相應的形式,以便使它更適合於作為交換手段來使用,如把金屬做成環形或螺旋形,把茶做成磚形,把貝殼以特別的方式集合起來。最重要的是呂底亞人鑄造硬幣的發明。——在這種貨幣體系中,貨幣通過它再被當作商品來使用而消失:例如金或銀被用於裝飾目的,銅和鉛被用於器具,香菸在抽菸者的手中得到消費。
這樣的貨幣的創造過去和現在都是在各種最不一樣的市場形式 中進行的。它經常發生於「封閉的供給壟斷」之中:例如,當一個希臘城邦在壟斷中鑄造和發行硬幣時,以及當凱撒以來的羅馬國家把金阿斯、拜占庭皇帝作為壟斷者把金索利第投入流通的時候。在這裡,壟斷者的行為並不總是同樣的。在這樣把實物壟斷地轉變為貨幣時,他或者是力圖為自己而得到儘可能高的純收入,或者也可以力圖儘可能好地供應市場(在第五章,Ⅱ,B.3中還將進一步談到這一點)。——就是「開放的供給方面的寡頭壟斷」也並不罕見地出現於歷史中。例如,在中世紀盛期,城市和大領主們在地區間的貿易中就以它們的鑄幣而處在寡頭壟斷式的競爭之中。例如,呂貝克人和科隆人就在北部德國以他們的貨幣而長期處於寡頭壟斷式的競爭之中。
最後,在一種物品向貨幣的轉變中,「完全競爭」常常得以實現。因為必須這樣稱呼「自由鑄造權」。它不僅存在於較近的時代,而且也存在於以前。例如在6世紀的法蘭克王國中,被授予了特許權的鑄幣師傅們(有時是流動經營的)收費為每一個人鑄造金和銀,其數量就是這個人提供的金銀那麼多。如果每個個別經濟都總是能讓人把它想要的那麼多的金或銀轉變為貨幣,那就存在著在貨幣創造方面的競爭。在這裡,不是一個 地方,不是一個觀察市場並據此行動的壟斷者決定有多少貨幣流通,而是流通貨幣的數量取決於,各個經濟的領導者在多大程度上覺得把金屬轉變為硬幣、把實物轉變為貨幣是值得的。市場戰略不是推行的。市場的貨幣供應取決於具有各自特殊計劃的、極多的個別經濟的經濟計劃。當它們覺得創造貨幣是值得的時候,它們就這樣做,正像商品生產在競爭中的情況那樣。因此,自由鑄造權在經濟上意味著:在第一種貨幣體系的範圍內在創造貨幣上的競爭。在這種經濟術語中,取消至今為止存在的一種自由鑄造權意味著:改變市場形式並且以供給壟斷代替至今為止存在的完全競爭。
在這種貨幣體系中,在貨幣創造上也許還實現了其他的市場形式。但是我沒有能發現其他的市場形式。每種市場形式都可能實現。在這裡,以及特別是在研究貨幣現象時,有必要從市場形式方面去思考,以便強調各種經濟上的 事實情況。不至於限在法律的範疇中。
b)貨幣在供應一種商品時或者在完成勞動時作為回報而產生 。這是第二種貨幣體系 。
在很古的時候就已經有了這樣創造的貨幣。在公元前的第三個和第二個一千年的巴比倫就是如此。例如,寺廟或王宮向一個私人供應糧食,收到一張債據並把它折價賣出去。這債據簽上持有人的名字,作為貨幣流通,到期時可以由當時的債權人送請債務人支付。又如幾千年之後:中世紀的中間商—批發商常常用債據借到貸款;如果這個中間商—批發商有良好的名聲,這債據就作為貨幣流通。14世紀英國的羊毛商向佛蘭德爾的中間商供應羊毛,並為此而收到一張債據。這張債據作為貨幣在批發的圈子中流通,從而是商人們的金庫中的貨幣。(因此,它的流通限於經濟上重要的人物們的一個圈子中。但是,當把貨幣說成是「普遍」承認的交換手段時,不能那樣把它僅僅理解為流通於一個共同體的所有 部分中的交換手段。許多種類的貨幣的流通限於個別經濟的一個一定的圈子中。例如,德國的工人們不利用而且幾乎不知道中央銀行或者各個私營銀行今日的轉賬貨幣,而它在大的交易中卻占統治地位。)
銀行券或轉賬貨幣過去和現在都經常是作為對供應一種物品的回報而產生:1770年以後以這種方式而產生了著名的漢堡匯劃銀行的轉賬貨幣。它購買了沒有鑄造的銀並把這筆金額記作賣者的存款,而賣者就把它用作貨幣以向其他賬戶上匯款。當今天中央銀行購買黃金並用銀行券或者在匯劃賬戶上記入存款來支付時,那麼發生的完全是相應的東西:在購買一種商品時產生貨幣。
國家或者別的公共權力特別經常地使用創造貨幣的這種形式,而且通常與巴比倫國王不同:巴比倫國王經常是債權人並且只是轉送另一個人簽發的債據。更為經常得多的是,恰恰國家是債務人。中世紀的各個城市國家並不罕見地用當作貨幣使用的債據來支付對城市的供應。例如,對科莫就詳細地描述過這一點。
以這種方式作為對供應一種商品或者對一種勞務的回報而創造出來的貨幣的技術形態是完全不同的。它在法律上常常具有流通著的匯票的形式,或者具有許諾在一定的時點兌現的私人或國家承認的其他債務的形式。但是也常常不承擔兌現的義務,而那時在法律上就不存在當時的持有者對商品或勞務的接受者的要求權。特別是國家經常以這後一種形態創造了貨幣。它們用紙幣或合金硬幣購買商品和支付官吏或士兵們的勞務。就是在第二種貨幣體系的範圍內,也可能有並且實行過不同的市場形式。並不罕見地存在著供給壟斷:當國家將作為貨幣流通的無息國庫券折價賣出時,或者當它發行紙幣時,就是這樣。或者(同樣經常地):有許多私人,他們就像例如中世紀晚期的批發商那樣,並列地在競爭或寡頭壟斷中把這種貨幣投入流通。
自幾千年以來一直到我們的時代,這第二種貨幣體系作為各種幣制的形式要素而一再存在,它不具有統一的性質。這首先表現在貨幣消失的各種方法的不同上。如果轉賬貨幣通過將銀條出售給匯劃銀行而產生並且在買回銀條時消失,那麼第二種貨幣體系就與第一種只有很少的差別。代替鑄造硬幣和通過熔化而使硬幣消失的:出售和買回銀。但是,如果一家商號在向國家供應布料的時候收到紙幣,這種紙幣是由國家生產的並且是不可兌現的,那就在貨幣產生之後 解除了貨幣與商品的聯繫。僅僅在少數情況下才會通過由國家方面出售這些商品而使貨幣消失:例如當在一場戰爭的結尾出售軍用物資時。第二種貨幣體系的這兩種變體的區別是重要的,因為貨幣對經濟過程並且首先是對均衡的實現所產生的影響各不相同。
如果說一種變體涉及第一種貨幣體系,那麼另一種變體就有一點像第三種貨幣體系。例如,一個國家是通過向一個供貨者支付而自己使紙幣產生,還是它憑無息國庫券從一個發行銀行得到紙幣,它把這種紙幣轉交給它的供貨者,這雖然是一種就是在經濟學上也具有意義的區別;但是兩種做法是相似的。
c)第三種貨幣體系 :債權人創造貨幣 :又是在多種多樣的市場形式中。貨幣在償還貸款時消失 。
我們想想今天的各種銀行券。它們在大多數國家中都是由一個中央發行銀行、從而是由一個封閉的壟斷集團創造的。而且只要這不是在購買金或銀時作為回報而發生的,它就以這種 方式:發行銀行購進國債轉讓證書,或者不斷地在期票貼現和抵押貸款業務中提供貸款。反過來,鈔票天天都在相反的信貸業務中從流通中消失:通過向中央銀行支付期票和抵押貸款債務,或者通過它賣出債務轉讓證書。鈔票日復一日地通過提供貸款而產生並且通過歸還貸款而消失;二者的比例決定了,在當時這一時刻中央銀行的多少鈔票處於國家的各個廠家和家計中。
眾所周知,在19世紀,銀行券也產生於競爭或寡頭壟斷中。在那個時候,存在著銀行自由並且好些或者許多銀行把鈔票投入流通。銀行自由的擁護者們反對中央發行銀行的擁護者的著名論爭還處於銀行學派反對通貨學派的鬥爭的焦點上,它不過是一場圍繞著哪一種市場形式適合於鈔票創造的論戰——一場論戰,對它的裁決有利於通貨學派並且從而有利於封閉的、國家監督的鈔票個別壟斷。
轉賬貨幣或存款貨幣處於活期銀行存款的形態之中,它今天特別重要,此外與銀行券有相同之處:它既是在購買金的時候、從而依照第二種貨幣體系,又是在提供貸款時創造的並且每天都在償還銀行貸款時消失。但是它在其中進入流通的那種市場形式通常不同於在銀行券的情況下。這裡存在的是貨幣和銀行業的現代秩序的一個重要特徵。我們先不考慮中央發行銀行的轉賬貨幣(在德國,就是先不考慮中央銀行的活期債務):它起著一種特殊的作用。一直到最近的時期,其他各銀行的轉賬貨幣還像過去的銀行券那樣產生於競爭或寡頭壟斷之中。在那些禁止了開設新的信貸銀行的國家裡,轉賬貨幣的供給是封閉的。在封閉的範圍內又可以實行不同的市場形式——甚至是集體壟斷,它近似地存在於例如今日的德國。鈔票、但不是轉賬貨幣在封閉的供給壟斷之中、而且是在中央銀行的個別壟斷之中產生這個事實,以及在轉賬貨幣的情況下(首先是在1929—1932年的蕭條中)出現過嚴重的紊亂這另一個事實,導致了這些建議:把轉賬貨幣的創造也託付給封閉的、由國家監督的個別壟斷,並且奪走各個私營銀行創造轉賬貨幣的權利——正像過去奪走它們發行鈔票的權利那樣。
4)現在,從其建構上去認清各種具體的貨幣秩序(幣制),從而精確地確定它們,就成了可能的。可以指明,在歷史上第一種貨幣體系如何經常地、第二種貨幣體系如何比較罕見地占統治地位:一件商品變成了貨幣並且又變成了商品;或者用債據買入商品,這些債據作為貨幣而流通並且在賣出商品時又消失。此外:貨幣在信貸業務中產生並消失。現在和過去的各個多種多樣的具體的幣制不是由一種 貨幣體系(例如由第一種貨幣體系)構成的,就是由好些種貨幣體系的一種不同式樣的融合構成的。各種貨幣體系是各種幣制的各個構造形式。
自從產業革命以來,供應貨幣的各種方法就在工業化的進展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它之所以發生,是因為通過各個銀行提供信貸來創造貨幣越來越移到顯著地位。起先還流通著鑄成硬幣的金或者銀,而鈔票或者中央銀行轉賬貨幣則在購買貴金屬時產生。這就是說,第一種和第二種貨幣體系起先還占統治地位。但是後來(從19世紀下半葉起),第三種貨幣體系就越來越移到顯著地位。在20世紀,主要是鈔票和轉賬貨幣被用作貨幣,它們產生於信貸業務,而它們的生產則只付出很低的代價。貨幣供應因此而獲得了不尋常的彈性。投資極大地變容易了。工業化顯著地加快了。但是貨幣供應同時變得不穩定了。它取決於銀行每日提供信貸以及每日向銀行償還的規模,傾向於擴張和收縮。可以指明,在現代實行第三種貨幣體系時如何經歷過了不同的階段。在19世紀,通過信貸來供應貨幣還與金或者銀緊密地聯繫著。金或者銀還在流通並且由中央銀行購買和出售。因而第三種貨幣體系只是「補充地」實現了。這個時期的金本位制是三種貨幣體系的一種特殊的融合。但是,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第一種貨幣體系消失了,鑄成硬幣的商品——金,從各個廠家和家計的金庫中消失了。通過銀行貸款的貨幣供應移到了顯著地位;而第二種貨幣體系,也就是由各個中央銀行購買和出售金,僅僅還是部分地重要的。在這種情況下,信貸政策的中心起先還落於各個中央銀行本身,它們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從我們這個世紀的30年代起,這個中心就在國家的中央機構那裡,例如在各個財政部那裡,這些機構把各中央銀行當作貸款和貨幣創造的機器來使用。
然而也有倒退。想想德國,在那裡,在1945年和1948年之間某些商品(像香菸或者燒酒)被用作貨幣,從而在那裡第一種貨幣體系又與第三種貨幣體系並列地擴展開來。還有:在本世紀中期的各種幣制中占統治地位的貨幣的特別的不穩定性或許會給予幣制改革以推動,以致第三種貨幣體系不再在貨幣供應上占統治地位,而是貨幣供應與重要商品的生產聯繫了起來。某些經濟政策建議就是在這個方向上活動的。
5)但是,揭示各種純粹的秩序形式不僅具有使各種具體的貨幣秩序 可以理解的目的。它同時為把握貨幣如何影響日常經濟過程 這個問題提供了基礎。日常的經驗已經表明,貨幣對經濟過程的影響各按貨幣秩序而式樣不同。例如,這種影響在1914年以前不同於1927年,而且在德國,它在1948年初不同於那年年底。現在,通過返回到簡單的形式來精確地把握這種多樣性也成了可能。這也就是通過貨幣理論為各種個別的貨幣體系(以及貨幣經濟的基本形式)提出這一問題:貨幣如何影響經濟過程。三種貨幣體系是不同的條件狀況。再列舉一個特殊問題:在所有三種貨幣體系中,國際收支的平衡不同地進行著。或者,再提前說明一個一般的問題:第一種貨幣體系對整個經濟的均衡的實現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於第三種貨幣體系。在第一種貨幣體系中,貨幣就像別的商品那樣被包括在均衡體系之內;而在第三種貨幣體系中則不是。
對各種幣制的形態學研究以一個比較可靠而又簡單的、可以精確地確定的事實做它的出發點,即從這一點出發:在每一時刻,現金庫存都處於各個具體的廠家和家計之中。通過詢問這種存在於一國各個金庫中的貨幣如何產生以及它如何消失,就達到了揭示各種幣制所由以構成的某些基本形式。現金庫存是對各種實際的貨幣現象的分析之所以成功的要點。這也適用於回答另一個 問題:貨幣如何在各種貨幣體系的範圍內影響經濟過程。門格爾和瓦爾拉斯已經把個別經濟的各個現金庫存當作他們的貨幣理論思考的出發點。在各個個別經濟中評價現金庫存的貨幣,確定當時的現金庫存的大小並且不斷地對使用作出安排。各個個別的廠家和家計的各個計劃決定著現金的持有、決定著貨幣的使用並且決定著它從個別經濟到個別經濟的運動。因此,我們必須問:各個計劃每天都規定了個別經濟的各個金庫的大小和運用,這些計劃是如何形成的?這樣,各個具體的經濟過程所依賴的、從而就是對各種貨幣現象的理論研究也必須由以出發的,又是各個經濟計劃 。 (36) (45)
Ⅲ.任務
這樣,分析靠著重強調的抽象的幫助而向實際的經濟推進,導致了一個有著為數眾多的形態的經濟體制的廣泛的形態學裝置。它不是那些想要「描摹」具體的經濟的類型,不是像各種經濟風格或經濟階段那樣的現實類型。它是純粹的形式,真正的理想類型;它們當中的每個單個的只是複述了各個事實鑑定的一個 方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烏托邦,就像馬克斯·韋伯錯誤地稱呼它們的那樣。烏托邦被用來與具體的實際對抗,用來指責它。這些理想類型是從具體的實際中得出的 ,而且它們為認清具體的實際服務 。對此它們甚至是完全必不可少的。 (66)
而且是在兩個方面:首先 ,是為了使各個具體的經濟秩序 的構造可以理解,從而是為了解決國民經濟學的那一個主要問題。如果我們回復到經濟的具體的世界中去,從而如果我們描述對形態學裝置的「運用」的話,那就必須描述,這是如何發生的。因此 ,我們可以首先放下這條思路 ,以便以後再把它揀起來 。
但是第二 ,在它們的所有形態之中的各種理想類型的經濟體制構成了理論地和一般地提出問題以及理論的分析的基礎。它們從而也服務於解決國民經濟學的另一個 重大的主要問題:認清處於其聯繫之中的經濟過程。在這裡 ,我們必須繼續跟隨這一思路,以便指明,如何在得出的各種類型的基礎上得出理論。(理解各種類型的雙重作用,對於達到對一切經濟實際——各種具體的經濟秩序和各個具體的經濟過程——的科學認識來說,是最重要的。)
我們知道,現實類型的各種「經濟風格」和「經濟階段」為什麼完全不適合於在它們的基礎之上得出理論。正確地得出的各種理想類型情況就不一樣。它們在其全體上不僅包括了一切 時代和任何地方 的一切 具體的經濟秩序所由以構成的一切 形式要素,而且它們也表現了如此簡單的、可以精確地確定的條件狀況,以至於思維可以在它們當中把握存在於每個個別的狀況之中的各種條件聯繫。因此,這些理想類型是對 它們從中得出的各種歷史的 —個別的實際的觀察和 為認清各種聯繫所必要的一般的 —理論的分析 之間的牢固的聯繫環節。
經濟過程如何在那兩種經濟體制的範圍內運行 ?從現在起,理論問題就是這樣表述的。在它們之中如何克服物品供應上的稀缺?
A.在集中領導的經濟 中,準確地說,在簡單集中領導的經濟(自給經濟)以及在集中管理的經濟中,是怎樣的?正如已經表明的,在集中領導的經濟中,共同體的整個經濟都是由一個 個別經濟所構成的,這個個別經濟受一個地方控制。在這裡,個別經濟和社會經濟是同一個。因此應該問,在這一個個別經濟當中(在簡單集中領導的經濟中以及在集中管理的經濟中),從那五個方面看的經濟過程(第131頁及其以下)如何運行:生產哪些種類的物品?每年的社會產品如何分配?如何形成生產的一種一定的時間結構?從而如何投資和儲蓄?為什麼採用一定的技術,以及根據什麼來從空間上控制經濟過程?恐怕幾乎不需要指出,集中管理的經濟的所有問題在當前是特別「有現實意義的」。
B.對於交換經濟的經濟體制來說 ,理論上的問題表達就比較不簡單。根據所說過的,原因很明顯:因為在這種經濟體制中,經濟計劃的好多個或者許多個獨立的承擔者並列地進行著活動,從而是因為有必要協調各個個別的經濟計劃和經濟活動,並且因為這種協調各按市場形式以及各按貨幣體系而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著。
1.應該對一切封閉的和開放的市場形式 提出有關生產的控制、分配、生產的時間結構、使用的技術和從空間上控制經濟過程的那五個問題。因此,問題的提出必須比通常要廣泛得多。例如,從日常經驗中就已經能夠確定,工業工廠位置的選擇與市場形式有聯繫,並且在供給壟斷的情況下進行得不同於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經濟學的理論必須精確地說明這種聯繫。也不應該忽略,對使用的技術的選擇同樣與市場形式有關係。
下述事實使問題的提出變得困難:交換經濟在一般情況下由許多市場所構成。所有這些市場都彼此互相聯繫。因此,存在著各個市場的普遍的相互依賴。我們只需要想到,每個家計和每個廠家都作為需求者和供給者而從屬於為數眾多的、常常是成打的或者甚至是成百的市場,以及它在一個市場上的行動受到所有的其他市場的各個過程的影響。但是,在各個個別的、互相依賴的市場上,並不需要每次都是同樣的市場形式占統治地位:例如完全競爭——一種極為經常研究的情形——或者兩方面的壟斷。交換經濟不必是「一種形式的」。因此,為「一種形式的交換經濟」、例如完全競爭的交換經濟而提出有關經濟過程的進程的問題也是不夠的。必須根據它的五個方面也為「許多形式的」交換經濟提出該問題。這指的是那樣一些交換經濟,在它們之中在不同的市場上不同的市場形式占統治地位。因此產生了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種客觀上必要的複雜化;不過,正如在理論分析中才可以表明的那樣,這種複雜化並不像乍看起來顯得的那樣大。 (37)
2.另一方面,因為個別經濟的各個計劃和行動的協調,從而經濟過程除了取決於各種市場形式之外,又取決於貨幣體系 的結構以及取決於貨幣經濟的主要形式 ,就應該提出這個理論問題:各個個別的貨幣體系的存在及其操作對交換經濟的經濟過程發生了哪種影響,貨幣經濟的兩種主要形式的差別又如何作用於經濟過程。必須從貨幣對它的影響方面來察看交換經濟的整個過程。例如:貨幣體系、貨幣創造或貨幣的減少在多大程度上決定生產的時間結構?從而在多大程度上從其與很快就可以支配的消費品的生產的比例上決定投資?儲蓄怎樣?或者,貨幣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分配過程?例如利息以及利息收入?但是也有工資,也就是說貨幣工資與消費品價格的比例,從而實際工資。甚至生產在空間上的分配也不是不依賴於各種貨幣過程的——不僅是像已經經常指出的那樣在國際貿易中,而是也在一國的貨幣體系的範圍內。但是,不管貨幣供應對經濟過程的影響會有多大、多小,無論如何都必須提出這個問題:在交換經濟之中運行的經濟過程是如何在貨幣上受制約的?這是貨幣理論的任務 。它必定產生於對實際的經濟的研究。
因此,貨幣理論不應當堅持那種較老的問題提法並且僅僅把研究「貨幣價值」或者「價格水平」的決定當作自己的任務。提問題的這種狹隘性顯著地促成了貨幣理論的歷次失敗,而人們有時候把貨幣理論看成是國民經濟學的最完結了的部分。一個僅僅研究貨幣價值或者價格水平的形成的理論在應用當中必定會失靈:例如,它不能說明1931年以後英國的廉價貨幣的政策或者1933年以後德國的國家投資和信貸擴張政策對全部經濟過程所發生的各種深刻影響。 (38)
但是,如果正確地提出了貨幣理論的問題,那就會非常快地證明,有必要不僅是並列地,而且也從它們互相之間的依賴性上看待那兩個決定各個個別計劃的協調的要素——市場形式和貨幣體系。例如,在金本位制下,當金的流出發生在一個競爭市場占統治地位的經濟秩序中時,它導致的後果就不同於當它發生於一個各種價格由壟斷組織或者也由公共權力規定的經濟秩序中的時候。 (39)
C.緊隨著認清了兩種經濟體制的全部聯繫之後,立即顯示出另外一組問題:兩個 或者好多個 集中領導的共同體之間、或者一個集中領導的與一個交換經濟的共同體之間、或者兩個或好多個交換經濟組織起來的共同體之間的往來如何進行?每一次在它們之間交換的都是什麼物品,這又如何影響它們當中的每一個的經濟過程;而每個單個國家的債權和債務每天、每月、每年(也就是定期地)如何達到平衡,從而國際收支的平衡是怎樣進行的?
由此就表述了國民經濟學理論的從觀察歷史實際中產生出來的各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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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擔為100公斤。——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