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河入林 · 第十章
他們沿著一條通往「格里迪」的馬路的右側走。風吹在他們的背上,吹著姑娘的頭髮。風兒把她後面的頭髮吹得飄散開來,又飄飛到臉上。他們邊走邊看著商店的櫥窗,姑娘在一個燈光明亮的珠寶櫥窗前停下腳步。
櫥窗里陳列著許多漂亮的古老珠寶,他倆一件件地觀賞著,彼此指點著其中最好的珠寶,這樣他們握著的手便自然鬆開了。
「有什麼你真想要的東西嗎?明天早上我可以來買,奇普里安尼會借給我錢。」
「不,」她說。「我什麼都不想要,可我注意到了,你從來都不送禮物給我。」
「你比我富裕得多。我可以為你帶些軍隊小賣鋪里的玩意兒來,還能請你吃頓飯,喝點酒。」
「還能帶我坐鳳尾船遊覽,到郊外許多美麗的地方去。」
「我沒想到你喜歡那些硬石頭作禮物。」
「不對。我只是因為贈送的禮物能帶給人一種思念,你戴在身上時,可以看看它,想一想它。」
「我懂了,」上校說。「可是我那點軍餉能為你買什麼呢?買得起像你那串方形綠翡翠一樣的飾品嗎?」
「你還不明白。我這是祖輩傳下來的翡翠,是祖母傳給我的,她的母親把它留給了她,而她的母親也是從自己母親那兒得到的。你認為戴著死者留下來的翡翠跟那是一回事嗎?」
「我從未想過這事。」
「假如你願意,假如你喜歡翡翠,你可以把它拿去。對我來說,它只不過是件飾品,跟巴黎的時裝一樣。你不喜歡穿軍服,對嗎?」
「對。」
「也不喜歡戴佩劍?」
「對,再說一遍,不喜歡。」
「你不是那種一本正經的軍人,我也不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女孩。不過要是送我一樣能長久保存的東西,讓我戴在身上,那我每次戴上時都會感到很幸福。」
「我明白了,」上校說。「我一定會那麼做。」
「你不懂的事,跟你一說你就明白了,」姑娘說。「而且很快就作出了令人高興的決定。我要你把這翡翠拿去,把它當作一件吉祥物放在口袋裡,你覺得孤單時,就摸摸它。」
「我工作時不常把手放在口袋裡。我的手裡通常轉動著一根小棍或別的東西,要不就用鉛筆在地圖上指指劃劃。」
「但是你可以過一段時間偶然把手放進衣袋裡摸一摸。」
「我工作時從不覺得孤單,費腦筋的事太多,沒時間感到孤單。」
「可你現在並不工作啊。」
「是的。只是在做充分的準備,以應付過量的工作。」
「不管怎樣,我要把它送給你。我確信媽媽會理解的。再說我也不必馬上告訴她,她從來不檢查我的東西。我肯定我的女傭也永遠不會告訴她。」
「我想我不該把它拿走。」
「你應該的,請一定收下,好讓我高興。」
「我不能確定這樣做是否體面。」
「就像不能確定你是否是童男一樣。只要能讓你所愛的人感到快樂,就是最體面的。」
「好吧,」上校說。「管它是好是壞,我收下了。」
「現在你該說謝謝,」姑娘說,接著把綠翡翠一下塞進他的口袋,動作就像珠寶竊賊一樣靈巧快捷。「我把它帶在身邊,是因為整個星期我都在考慮這件事並做了決定。」
「我還以為你總在想我的手。」
「別不高興,理察。你永遠也不該犯蠢。你要用那隻手去摸綠翡翠,難道你沒想到嗎?」
「沒有,我是很蠢。你想要櫥窗里的哪件東西?」
「我喜歡那個小黑人,那臉是用烏檀木刻的,戴的無檐帽用碎鑽石鑲拼而成,帽頂上有顆小紅寶石。我要把它當胸針戴。很久以前,在這座城市裡,人人都戴這種小黑人,他們的臉就跟最忠實的僕人一樣。我很早就想要這麼個別針,不過我希望是你送給我。」
「我明天早上就送給你。」
「不。等你離開前,我們用午餐時送我。」
「好,」上校說。
「現在我們得走了,否則吃晚飯就太遲了。」
他們倆挽著胳臂往前走,登上第一座橋時,一陣大風迎面撲來。
上校感到一陣刺痛,他對自己說,他媽的讓它滾一邊去。
「理察,」姑娘說,「把那隻手放進口袋裡,摸摸它,讓我高興高興。」
上校照她的話做了。
「那感覺真奇妙,」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