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六章 論通商條約

亞當·斯密 《國富論》
要是某一國家,受條約束縛,只許某一外國輸入某種商品,而禁止他國輸入這種商品,或對其他外國某種商品徵稅,而對某一外國的這種商品免稅,那麼商業上受惠的國家,至少,它的商人和製造業者,必然會從這種條約取得很大利益。這些商人和製造業者,在如此優待他們的國家內享受一種壟斷權。這個國家就成為他們商品的一個更廣闊更有利的市場。更廣闊,因為其他各國的貨物,要麼被排斥在外,要麼就繳納重稅,因此這個國家的市場容納了比沒有條約時更多的他們的貨物;更有利,因為受惠國商人在那裡享受了一種壟斷權,因此往往能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好的價格去出售他們的貨物。 這樣的條約,雖然有利於受惠國的商人及製造業者,但必不利於施惠國的商人及製造業者。這樣就賦予了某一外國於己不利的壟斷權,就須常以比自由競爭貿易更昂貴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的外國商品。這個國家用以購買外國商品的那部分本國產物,必須以更低廉的價格出售,因為在兩個物品互相交換時,一個物品的低廉乃是另一個物品昂貴的必然結果;反之亦然。所以,一國年產物的交換價值,就會因這種條約而減少。但這種減少不可以說是絕對的損失,只是應得利益的減少。它出售貨物的價格雖低於無通商條約時所可售得的價格,但售價總不會不及成本,而且,也不會像在沒有獎勵金的情況下那樣,售價不足以補償貨物上市所投的資本及賺取的普通利潤。否則,這種貿易就不能長久持續。所以,即使是施惠國,經營這種貿易亦是有利,只不過有利程度不像自由競爭那麼大。 有些通商條約,根據與此很不相同的原理,卻被認為是有利的。有時,商業國給某一外國某種商品以不利本國的壟斷權,只因為希望在兩國間的全部貿易上,本國每年所售能多於每年所購,以至金銀的差額每年都對自己有利。由梅修因簽訂的1703年《英葡通商條約》,就根據這個原理而博得非常多的讚賞。以下便是這條約的直譯文,僅有三條: 第一條——葡萄牙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繼承人名義,約定從今以後永遠准許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照常輸入葡萄牙,直至被法律禁止,但有以下條件。 第二條——英國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繼承人名義,必須從今以後永遠准許葡萄牙產的葡萄酒輸入英國,無論何時,亦無論英法兩國是和是戰,並無論這種葡萄酒的桶是一百零五加侖桶、五十二點五加侖桶或其他,都不得在關稅這名義下,亦不得在任何其他名義下,對於這種葡萄酒,直接或間接要求比同量法國葡萄酒所納更多的關稅,並需減除三分之一。如果將來任何時候,上述關稅的減除在任何形式上被侵害,則葡萄牙國王陛下再禁止英國呢絨及其他毛製品輸入就是正當而合法的。 第三條——兩國全權大使相約負責取得各自國王批准條約,並約定在兩個月內交換批准文件。 根據這項條約,葡萄牙國王有義務要按和英國毛織物禁止輸入以前相同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即不得把禁止輸入以前的稅額提高。但他沒有義務,要以比任何其他國家如法國或荷蘭毛織物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英國毛織物輸入。而英國國王,卻有義務要以比法國葡萄酒,即最能與葡萄牙競爭的葡萄酒,更好的條件准許葡萄牙的葡萄酒輸入,就是只繳納法國葡萄酒三分之二的稅。可見這條約顯然對葡萄牙有利,而對英國不利了。 然而,這項條約卻被稱為英國商業政策上一種傑作。葡萄牙每年從巴西所得的黃金,比其以鑄幣及器皿形式用於國內貿易的數量還多。剩餘的黃金太有價值了,把它鎖在金櫃中放著不用,未免損失太大了,但在葡萄牙國內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儘管禁止輸出,亦必運出以交換在國內有更有利市場的物品。其中,有大部分每年輸往英國以交換英國貨物,或間接從英國交換其他歐洲各國貨物。巴勒特說,據說從里斯本到達的周期郵船,每周給英國帶來的黃金,平均在五萬鎊以上。這也許言過其實。果真如此的話,則一年總計將在二百六十萬鎊以上,比人們認為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數額還要大。 幾年以前,我國商人曾失去對葡萄牙國王的好感。有些非經條約規定而由葡王特賜的特權(也許是請求得來的,但結果葡萄牙人卻取得了英王重大的恩惠、防衛與保護)或被侵犯,或被撤回了。於是,通常最讚揚葡萄牙貿易的人亦認為,這種貿易的有利程度並不像通常所想像的那麼大。他們認為,每年輸入的黃金的大部分,甚至幾乎全部,不是為著英國利益,而是為著歐洲其他各國利益;每年從葡萄牙輸入英國的水果與葡萄酒,幾乎抵消了輸往葡萄牙的英國貨物的價值。 然而,讓我們假設,全部黃金都是為著英國利益,而其總額又比巴勒特所想像的大,仍不能因此便說,這種貿易比輸出品價值等於輸入品價值的其他貿易更有利。 可以假定,在這全部輸入額中,只有極小一部分是每年用來增加國內器皿或鑄幣的。其餘必送往外國,以交換各種消費品,但若這種可消費物品,是直接由英國生產物購買,那就一定比先以英國生產物購買葡萄牙黃金,再以黃金購買這種可消費物品,更有利於英國了。直接的對外消費貿易,總比迂迴的對外消費貿易有利。而且,要從外國運一定價值的外國貨物到本國市場,前一種貿易所需資本,必比後一種貿易少得多。如果國內產業,僅以較小部分生產適合葡萄牙市場需要的貨物,並以較大部分生產適合其他市場需要的貨物,而英國從此得到它所需要的可消費物品,那就對英國更有利。這樣,英國要獲得它需用的黃金及可消費物品,所使用的資本就比現今少得多。於是,英國便有一筆節省下來的資本可作其他用途,即用來推動更多產業和生產更多年產物。 即使英國完全不與葡萄牙通商,英國在器皿、鑄幣或對外貿易上,每年所需的全部黃金,仍不難獲得。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凡能對黃金有支付能力人,總可在一些地方取得所需要的黃金。而且,葡萄牙每年剩餘的黃金,仍需輸出,雖不由英國買去,但必由某一其他國家買去,而這一國家又必像今日英國那樣,願以相當價格把這部分黃金再賣出去。誠然,在購買葡萄牙黃金時,我們是直接購買,而在購買其他各國(除了西班牙)黃金時,我們是間接購買,出價可能略高,但這差額過於微小,不值得政府注意。 據說,我國的黃金幾乎全部來自葡萄牙。至於我國對其他各國的貿易差額,或是對我國不利,或是對我國無大利。但我們應當記著,我國從某一國輸入了越多的黃金,則從其他各國輸入的黃金越少。對黃金的有效需求,正像對其他各種商品一樣,在任何一國都是有限的。如果我國從某一國輸入這有限量的十分之九,則從其他各國輸入的就不過是十分之一了。而且,每年從某些國家輸入的黃金,越是超過我國在器皿和鑄幣上所需要的量,則向其他各國輸出的黃金也就越多。現代政策最無意義的目標——貿易差額,就某些國家來說越是對我國有利,則對其他許多國家來說,就越是對我們不利。 認為英國無葡萄牙貿易即不能存在的這個可笑的想法,竟使法國和西班牙在上次戰爭快要完結的時候,並沒有藉口受到侮辱或挑釁而要求葡萄牙國王驅逐一切英船離開葡萄牙各港,並為防禦英國起見,迎接法國或西班牙守備隊入港。要是葡萄牙國王接納其姻兄西班牙國王所提出的屈辱條件,英國就擺脫除比喪失葡萄牙貿易更大的困難,即支持一個在國防上毫無準備的極弱的盟國,以致在另一次戰爭中,英國即使傾全力恐怕也不能對其作有效的保衛。 喪失葡萄牙貿易無疑會給當時經營這種貿易的商人帶來很大的困難,使他們在一兩年內,不能找到任何其他同樣有利的投資方法,這也許就是英國從這項著名的商業政策中所可能遭受的困難。 金銀每年大量地輸入,其目的既不是為著制器皿,也不是為著鑄幣,而是為著進行對外貿易。迂迴地對外消費貿易,以這兩種金屬作媒介,比以任何其他貨物作媒介更有利。金銀是普遍的商業工具,所以,比任何其他商品更容易為人接受而換得商品;因為它們體積小价值大,所以,在各地間的運費又比幾乎任何其他商品都少,而且,運送途中遭受的損失也比較小。在一切商品中,沒有一種像金銀那樣便於在某一外國購買而再在其他外國出售以交換其他商品了。葡萄牙貿易的主要利益,在於使英國進行各種迂迴的對外消費貿易更為便宜。這雖不能說是最大的利益,但無疑是一個相當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