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五章 論獎勵金
在英國,常常有人請求對某些產業的產品給予出口獎勵金,政府有時也發給出口獎勵金。據說,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有了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出口量因此增大,從而貿易差額亦變得更有利於我國。在外國市場上,我們不能像在國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以壟斷權。我們也不能像對待本國人那樣,強迫外國人購買我國工人生產的貨物。於是,他們認為次好的辦法就是付錢給外國人,讓外國人購買我們的產品。這正是重商主義體系所提倡的以貿易差額來富國,用這種方法將錢放入我們的口袋中。
有人認為,獎勵金只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貿易部門。但無論什麼貿易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補償商品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帶來普通利潤,那麼即使沒有獎勵金,這個貿易部門也能繼續經營。這樣的貿易部門明顯與無獎勵金也在經營的其他貿易部門處在同等地位,因此不能要求比其他貿易部門多出一個獎勵金。只以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償還其資本,且無法提供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髮給的目的,就在於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這種開支大於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如果一切其他商業都具有這樣的性質,那麼全國資本不久就會蕩然無存了。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是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或貨物售價低於上市成本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自身的利害關係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資本並帶來利潤的行業。獎勵金的效果,就像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辦法一樣,只不過迫使一國商業向一種不如自然發展有利的方向去發展。
有一個聰明而見聞廣博的作者,在他的穀物貿易論文裡,很明白地說,自從穀物出口獎勵金首次設置以來,依一般價格計算,穀物的出口價格,超過了進口價格,若依非常高的價格估算,則其超過額大大超過這期間付出的獎勵金的總額。他認為,按照重商主義的正確原理,這就清楚地證明,這種強制的穀物貿易有利於國家。因為出口價值超過了進口價值,超出的部分除了補償出口獎勵金外,還大有剩餘。但他沒有考慮到,這種特別費用或是這種獎勵金,僅是社會為出口穀物實際開支中的極小部分。農場主用來栽種穀物的資本也應考慮在內。除非穀物在外國市場上所售的價格,能夠補償這種獎勵金補償農場主所投放的資本以及普通利潤,否則便是社會的損失,就是說,國民資財減少了那麼多。但是,被認為必須發給獎勵金的理由,正是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售價不夠作上述那樣的補還。
據說,自從獎勵金設置以來,穀物的平均價格已顯著下落。我曾竭力說明,在上世紀末,穀物平均價格稍稍跌落,本世紀頭六十四年仍繼續跌落。如果這種事實真如我所確信的那樣,那麼即使沒有獎勵金也必然會發生這種結果,而其發生也不可能是因為有獎勵金。法國不僅無獎勵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穀物輸出,但法國穀物的平均價格和英國一樣都降低了。所以,穀物平均價格的這種逐漸的降低,不能歸因於某種規定,而歸根結底應歸因於白銀的價值逐漸地不知不覺地上升,我曾在本書第一篇竭力說明,在本世紀中,歐洲一般市場上,都發生了銀的價值逐漸上升這個現象。看來獎勵金不可能是穀物價格降低的原因。
已經說過,由於獎勵金在豐年引起異常的出口,必定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提高到自然跌落的水平以上。這就是獎勵金制度公然標榜的目標。在歉收年,獎勵金雖大都停止,但它在豐年所引起的大出口,必定會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豐收不能彌補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是豐收年還是歉收年,獎勵金必然有助於提高穀物的價格,使其略高於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
在現有耕作狀態下,獎勵金必然有這種趨勢,我想有理性的人,對此是不會有異議的。但許多人卻認為,獎勵金在兩方面有助於鼓勵耕作。第一,獎勵金給農場主的穀物開闢了一個更廣大的外國市場,這有助於增加穀物的需求,從而增加穀物的生產;第二,獎勵金能保證農場主獲得比在實際耕作狀態下所預期的更好的價格,所以有助於鼓勵耕作。他們以為,這種雙重的獎勵,在一個長時期內必定會大大促進穀物的生產,以至在這時期末尾的實際耕作狀態下,國內市場上谷價可能降落的程度遠遠大於獎勵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我的回答是,不管獎勵金能使外國市場多麼擴大,在每一個具體的年份,必定是犧牲了國內市場來達成的,因為靠獎勵輸出,沒有獎勵金就不會輸出的穀物,在無獎勵金的情況下,每一蒲式耳穀物定可留在國內市場上以增加消費,從而減低穀物的價格。應該指出,穀物獎勵金及其他一切出口獎勵金,會對人民徵收兩種稅。第一,為支付獎勵金,人民必須納稅;第二,國內市場上由於價格提高而產生的稅,必須由人民大眾繳納,因為人民大眾都是穀物購買者。所以,在這種商品上,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重得多。讓我們假定,逐年平均計算,每出口一夸特小麥給獎勵金五先令,這使國內市場上穀物的價格,比在無獎勵金時應有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這個很適中的假設,人民大眾除了需擔負每夸特小麥五先令的出口獎勵金以外,他們每消費一夸特小麥,還需多支付四先令的稅收。但根據上述那位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論文作者所述,出口的穀物與國內消費穀物的比例平均不超過一比三十一。所以,如果第一種稅為五先令,那麼第二種稅就是六鎊四先令。把這樣沉重的賦稅加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會減少勞苦貧民的生活資料,或必然會導致貨幣工資按照生活品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一種情況而言,必然會降低勞苦貧民撫養和教育子女的能力,從而抑制國內人口的增長。就後一種情況而言,必然會使僱主雇用工人的人數比應有的少,從而限制國內產業的發展。這樣,獎勵金所引起的穀物的異常出口,不僅會按照擴大國外市場與國外消費的比例減少國內市場與國內消費,而且由於壓制了國內人口與產業,最後必傾向於阻抑國內市場使其不能逐漸擴大,所以,歸根結底,在長期內不是擴大而是縮小整個穀物市場和消費。又有人說,穀物貨幣價格的這種提高,使這種商品更有利於農業家,所以必然會鼓勵這種商品的生產。
我的回答是,如果發給獎勵金的結果是使穀物的真實價格提高,換言之,使農場主能以同量穀物,按照當地勞動者維持生活的方式,不論是大方地、適中地,或是省儉地維持更多的勞動者,情形可能真是如此。但顯然獎勵金和任何人為制度都不會有這種效果。受獎勵金影響的只是穀物的名義價格而非實際價格。獎勵金制度所徵收的稅,對納稅人是沉重的負擔,對接收獎勵金的人也沒有多大好處。
獎勵金的真實效果,與其說是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不如說是壓低白銀的真實價值,換句話說,使等量的銀交換到的穀物數量以及其他國內商品的數量都比較少,因為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其他一切商品的貨幣價格。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著勞動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必須使勞動者能夠購買一定數量的穀物,夠他大方地適中地或省儉地維持他們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而社會的進步、停滯或退步等情況,使僱主不得不按照大方的適中的或省儉的生活方式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
穀物的貨幣價格,支配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在改良的任何階段中,這一切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一定會和穀物的貨幣價格保持一定的比例,雖然這種比例,在不同的時期有所不同。例如牧草、乾草、家畜肉、馬、馬糧,內陸運輸以及大部分國內貿易的貨幣價格,都受穀物貨幣價格的支配。
由於支配了一切其他土地原生產物的貨幣價格,於是穀物的貨幣價格就支配了幾乎一切製造業原料的貨幣價格。穀物的貨幣價格,由於支配了勞動的貨幣價格,它也就支配了製造工藝和製造業的貨幣價格。由於它支配著這二者,所以它也支配了整個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勞動的貨幣價格,以及一切土地生產物或勞動生產物的貨幣價格,都必然按照穀物貨幣價格的升降比例而升降。
所以,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雖可使農場主售賣穀物的價格,由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升至四先令,所付地租和其生產物的貨幣價格也相應上漲,但現在四先令所購得的商品,並不比以前多,農場主與地主的境遇,都不能由於這種價格變更而有多大改善。農場主不能耕種得更好一些,地主也不能生活得更好一些。在購買外國商品時,這種抬高的穀物價格可以給他們帶來一點兒好處,但在購買國產商品時,便一點兒利益也沒有了。而農場主的所有開支幾乎全部用於購買國產商品上,甚至地主的大部分開支也是用於購買國產商品。
礦山豐饒導致銀價下跌,對商業世界的大部分地區產生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影響,對任何特定國家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貨幣價格的上升,實際上既不能使受者更富,也不能使受者更窮。一套白銀器皿的價格變得比以前便宜,但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實價值卻和從前完全一樣。
但假若銀價下跌是個別國家的特殊情況或政治制度的結果,這雖僅在一國發生,卻是一件關係重大的事情。這種事決不會使任何人實際上更富,卻會使一切人實際上更窮。一切商品貨幣價格的上升是這個國家特有的現象,就會多少阻抑國內各種產業,因而使外國國民在出售幾乎一切種類貨物所索取的銀量,小於該國工人所能出售的銀量,不僅在國外市場上,而且在國內市場上,都比該國售價低。
西班牙和葡萄牙金銀礦產豐富,所以能夠以金銀分配給歐洲其他國家。因此,這兩種金屬的價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就應該比歐洲其他各國要低。但其差額不應大於運輸費和保險費。由於金銀體積小价值大,運費不多,至於保險費,也和其他同等價值的貨物一樣。所以,這兩國如果不通過政治制度加劇這種特殊情況的不利,那麼他們由這種特殊處境而遭受的損失是很小的。
對於金銀輸出,西班牙課以賦稅,而葡萄牙則加以禁止,以致出口金銀需負擔走私的費用,就使這兩種金屬在他國的價值高於西、葡兩國的部分,等於走私的全部費用。譬如以堤壩堵住河流,壩內一旦充滿了水,水必越過壩頭向外流,就好像沒有堤壩一樣。禁止金銀輸出,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不能使兩國保留更多的金銀,能保存的只以它們能使用的為限。即它們的土地和勞動年產物,限制了所可使用的金銀量,或用在金銀器皿、鍍金上或是金銀裝飾品上。當達到了這個數量,就如堤壩注滿了水,以後再注入的都必定外流。這樣,西、葡兩國,雖限制金銀輸出,但每年從西、葡兩國輸出的金銀,幾乎等於其每年進口的金銀。但是,正如壩內的水必比壩外的深,由於這種限制而保留在西、葡兩國內的金銀量,和它們的土地與勞動的年產物相比,必大於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堤壩越高越強,則壩內壩外水的深度差就越大。所以,徵稅越高,禁令越重,執行越嚴,則西、葡二國金銀對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所持的比例,與其他各國相比,差額就越大。因此,據說這種差額極大,在西、葡兩國,家家常可看到許許多多金銀器皿,而看不到按他國標準和這種奢華相配稱的其他東西。金銀這樣過剩,必然使金銀低廉,或者說,必然使一切商品昂貴,這就阻礙了西、葡兩國的農業與製造業,使外國能以比它們國內生產或製造所費的更小的金銀量,供給它們以許多種類原生產物,和幾乎一切種類製造品。徵稅和禁令,在兩個不同方面起作用。不僅大大減低西、葡兩國貴金屬的價值,而且由於保留了不應保留的一定數量金銀,致使其他各國貴金屬的價值略高於原來的價值,從而,使其他各國與西、葡兩國通商得以享受雙重利益。要是開閘放水,那麼壩內的水立刻減少,壩外的水立刻增加,壩內外不久就會持平。同樣,要是取消徵稅和禁令,那麼西、葡兩國的金銀量就會大減,其他各國的金銀量就會稍增,金銀對土地勞動年產物的比例不久就會在一切國家間相等或幾乎相等。西、葡兩國由於金銀這樣的輸出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全是名義上的虛構的。它們的貨物,它們的土地和勞動年產物的名義價值將下跌,將以比從前小的金銀量去代表,但其真實價值將和從前相同,所能維持、所能支配和所能僱傭的勞動量亦將和從前相同。由於它們貨物的名義價值下跌,剩餘金銀的真實價值將上漲,較小的金銀量會達到以前使用較大金銀量才能達到的同一商業和流通目的。流往外國的金銀決非白費,那必然會帶回等價值的各種物品。這些貨物又決不會全是專供懶人使用的奢侈品和消耗品。由於懶惰者的真實財富與收入不能由於這種異常的金銀輸出而增加,所以其消費亦不能由此而大增。所以,由此帶回來的貨物,也許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工具、食料,可用以僱傭勤勞人民,他們必能再生產出自己所消費的全部價值並帶來利潤。這樣,一部分社會死資財就變為活資財,因此能推動比從前更大量的產業。它們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馬上就會稍有增加,再過幾年,便會大大增加,這樣它們產業就能從現在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
穀物出口獎勵金也必然和西、葡兩國的荒謬政策一樣起作用。不論耕作的實際狀態是怎樣,穀物出口獎勵金總會使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高於無獎勵金時的價格,並使外國市場上的穀物價格略低於無獎勵金時的價格。因為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多少支配一切其他商品的平均貨幣價格,所以,此等獎勵金又會大大降低國內白銀的價值,稍稍提高外國白銀的價值。這種獎勵金使外國人,尤其是荷蘭人,不但能以比無獎勵金時他們所出的更低的價格,而且能以比有獎勵金時我們自己所出的更低的價格,就吃到我國的穀物;一位卓越的權威作者馬修·德克爾先生,曾明確指出這一點。這種獎勵金使我們的工人不能像在無獎勵金時那樣,以少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卻使荷蘭人能以較少量的白銀而提供他們的貨物。這樣,就使我國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勵金時稍稍昂貴,並使他們的製造品,無論在何處,都比無獎金時稍稍低廉,因而,使他們的產業能享受雙倍於我們產業的好處。
這種獎勵金在國內市場上所提高的是我國穀物的名義價格,而不是真實價格。所增加的,不是一定量穀物所能維持和所僱傭的勞動量,而是這一定量穀物所能交換的白銀量,所以,必然阻礙我國製造業,而又不能給我國農場主或鄉紳帶來重大的好處。誠然,這兩者都會因此而有較多的貨幣收入,要使他們大部分人相信那對他們並無很大利益,也許有點兒困難。但是,如果這種貨幣的價值下跌,所能購買的勞動量、食物量和各種國產商品的數量都減少了。那麼,這種利益也就不過是名義上的和虛構的。
或許在整個國家中只有一種人,受這種獎勵金的實際利益的,即穀物商人——穀物輸出者和輸入者。獎勵金必然使豐年穀物輸出量比沒獎勵金的時候大,而且,由於它使今年的豐收不能彌補明年的不足,它必然使歉收年穀物輸入量大於必要的數量。在這兩種年份,它都增加穀物商人的業務。但在歉收年,這種獎勵金,就不但使他能輸入比無獎勵金時(即在今年豐收可多少救濟明年不足時)所能輸入的更多穀物,而且能以較好的價格出售穀物,因而能獲得較大的利潤。所以,我說,最熱烈贊成繼續發給這種獎勵金的,就是這種人。
我們的鄉紳,在對進口外國穀物徵收重稅(那在普通豐收年份便等於禁止)和對本國穀物的出口給予獎勵金時,似乎是在仿效我們製造業者的行為。使用前一種方法,他們取得了國內市場壟斷權;使用後一種方法,他們力圖防止國內市場存貨過多。總之,他們力圖使用這兩種方法提高他們商品的真實價值。在這一點上,他們和製造業者所採取的方法是一樣的。製造業者亦曾同樣採取這兩種方法來提高許多種製造品的真實價值。但他們也許沒注意到,穀物和其他各種貨物間有著巨大的根本的差別。以壟斷國內市場的方法,或以獎勵出口的方法,使毛織物以比無壟斷權和無獎勵金時更好的價格出售,不但提高了此等貨物的名義價格,而且提高了此等貨物的真實價格。使此等貨物等於較大的勞動量與生活品量,就不僅增加了此等製造業者的名義利潤、名義財富與名義收入,而且增加了他們的真實利潤、真實財富與真實收入,這樣他們就能夠過較優裕的生活,或在此等製造業上,僱傭更多的勞動力。這實際上就是獎勵此等製造業者,使他們製造業所僱傭的國內勞動者比無此制度時所能僱傭的多。但這種制度如果應用到穀物,那所提高的就只是穀物的名義價值,不是穀物的真實價值。這樣做不能增加農場主和鄉紳的真實財富或真實收入,也不能獎勵穀物的耕種,因為不能使他們維持和僱傭更多的勞動者種植穀物。按照事物的本質,穀物有一定的真實價值,不隨貨幣價格改變而改變。出口獎勵金和國內市場的壟斷,都不能提高穀物的真實價值,最自由的競爭,也不能使它減低。就全世界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它所能維持的勞動量;就個別地方說,穀物的真實價值,等於穀物按照當地維持勞動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節省地或適中地維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維持的勞動量。毛織物和麻織物不是支配性的商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並非最後要由毛織物和麻織物的價值來衡量。穀物則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實價值,最後都要由各自平均貨幣價格對穀物平均貨幣價格所持的比例來衡量。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有時會在一個世紀和另一個世紀不同,但其真實價值卻不隨這種變動而變動。而白銀的真實價值會隨這種變動而變動。
任何國產商品的出口獎勵金,第一,都可以用對重商主義體系所不同的一切辦法去加以反對,因為這些辦法違反自然趨勢,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國產商品出口獎勵金辦法,特別要惹人反對,因為它不僅迫使國內一部分產業流入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其流入實際不利的用途。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生意必然是一種虧損生意。穀物出口獎勵金還可以用以下理由去反對:它無論從哪一點說,都不能促進穀物的生產,而獎勵金的用意卻是在鼓勵這種生產。在鄉紳們要求設置這種獎勵金時,雖然是模仿商人和製造業者,但商人和製造業者完全理解他們的利害關係,其行動通常受這種理解的指導,鄉紳們卻沒有這種理解。他們給國家收入負擔了一筆極大的開支,給人民大眾加上了極重的賦稅,但他們自己商品的真實價值卻沒因此而顯著地增加。而且由於略微降低了銀的真實價值,他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家的一般產業,因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決於國家的一般產業;所以他們沒有促進他們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礙土地的改良。
人們可以設想,為獎勵一種商品的生產,生產獎勵金的作用,比出口獎勵金更為直接。此外只需對人民徵收一種賦稅,即為支付獎勵金所必須繳納的稅收。生產獎勵金,不但不會提高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而且有降低的傾向。所以,他們不會因此而繳納第二種稅,而他們所繳納的第一種稅,亦將因此可得一部分的補還。可是,生產獎勵金很少發放。重商主義所確立的偏見,使我們相信,國民財富直接得自生產的少,直接得自出口的多。出口被看作更直接的帶回貨幣的方法,因此更受重視。還聽說,依照經驗,生產獎勵金比出口獎勵金更容易弄虛作假。我不知道這種說法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但出口獎勵金,往往被濫用來搞許多欺詐行為,卻是眾所周知的。商人與製造業者是這一切辦法的偉大發明者,生產獎勵金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這有時會使他們在國內市場上的存貨過多。而出口獎勵金卻使過剩部分送往外國,這樣國內殘留的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能切實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因此,在重商主義各種方策中,出口獎勵金便成為他們最喜好的一種。我知道,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錢來獎勵他們一定部分貨物的出口。這種辦法施行得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能在國內市場上使他們貨物的價格提高一倍以上。但是,穀物獎勵金要是真的降低了穀物的貨幣價格,其作用必大不相同。
可是在某些特定場合,亦曾發給了類似生產獎勵金的東西。白鯡魚業及鯨魚業所得的按漁船噸數計算的獎勵金,或可視為具有這種性質的獎勵金。據說,這種獎勵金使此商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比無此等獎勵金時低廉。從其他方面看,我們又必須承認,這種獎勵金的效果與出口獎勵金相同。有了這種獎勵金,國內一部分資本就被用來使這種貨物上市,但其價格卻不能補償其成本,也帶不來利潤。
如果某一種製造業確是國防所必需,那麼靠鄰國供給這種製造品可能是不明智的。如果這種製造業非獎勵即不能在國內維持,那麼對其他一切產業部門徵稅來維持這種製造業,也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對於英國製造的帆布及火藥的出口獎勵金,也許都可以根據這個原理來加以辯護。
但是,對人民大眾的產業徵稅以支持個別製造業者的產業,很難說是合理的,但在人民大眾都有很大收入,不知怎樣使用其全部收入的大繁榮時期,對於所愛好的製造業頒給這樣獎勵金,也就像做別種無謂的花費一樣,不足為奇。在公共支出中,也像私人支出一樣,大財富也許常常可作為大蠢事的辯解。但在普遍困難與貧窮時期,還繼續這種浪費,那就是異乎尋常的荒謬了。
所謂獎勵金有時只不過退稅,因此不能像反對真正的獎勵金那樣去加以反對。例如,出口精砂糖的獎勵金,可說是對作為原料進口的赤砂糖、黑砂糖退稅;出口精絲製品的獎勵金,可說是對生絲、捻絲進口稅的退還;出口火藥的獎勵金,可說是對硫磺硝石進口稅的退還。按照關稅用語,只有那些出口時其貨物形態和進口時相同的出口貨物所得的津貼,才叫作退稅。如果出口以後,其形態曾由某種製造業加以改變以至名稱隨著改變,歸入新的項目,則所發給的津貼叫作獎勵金。
社會給予業務有專長的技術人員與製造業者的獎金,不會遭遇對獎勵金同樣的反對,獎金雖可獎勵異常的技巧與技能,從而提高各行業中現有工人的競爭心,但不能使一國資本違反自然趨勢,以過大的比例流入任何一個行業。這種獎金不能破壞各行業間的均衡,卻使各行業的產品儘可能達於完善。此外,這類獎金花費很少,而獎勵金所費極大。單就穀物獎勵金說,社會每年所費的有時達三十萬鎊以上。
獎勵金有時被稱為補貼金,正如退稅有時被稱為獎勵金一樣。但我們應時常注意事物的本質,不必重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