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二章 論限制能在本國生產的外國貨物的進口

亞當·斯密 《國富論》
以高關稅或絕對禁止的辦法限制從外國輸入國內能夠生產的貨物,國內從事生產這些貨物的產業便多少可以確保國內市場的獨占。例如,禁止從外國輸入活牲畜和醃製食品,英國牧畜業者就確保了國內肉類市場的壟斷。在一般的豐收年對穀物輸入收取高額關稅,就給予穀物生產者以同樣的利益。禁止外國毛織品的輸入,同樣有利於毛織品製造業。絲綢製造業所用的材料雖全系產自國外,但近來也已取得了同樣的利益。麻布製造業尚未取得這樣的利益,但正在大踏步向這一目標邁進。還有其他許多種類的製造業同樣地在英國完全取得了或幾乎取得了不利於同胞的壟斷權。英國所絕對禁止輸入或在某些條件下禁止輸入的貨物,其種類之繁多,大大超出了不熟悉關稅法的人的想像。 這種國內市場的獨占,對享有獨占權的各種產業往往給予很大的鼓勵,毫無疑問,在此情況下,往往使社會勞動和資本的大部分轉用到這方面來。但這辦法會不會增進社會的全部產業,會不會引導全部產業走上最有利的方向,也許並不是十分明顯。 社會全部的產業決不會超過社會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任何個人所能雇用的工人人數必定和他的資本成某種比例,同樣,一個大社會的一切成員所能繼續雇用的工人人數,也一定同那個社會的全部資本成某種比例,決不會超過這個比例。任何商業條例都不能使任何社會的產業量的增加超過其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來不納入某一方向的一部分資本轉到這個方向來。至於這個人為的方向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於社會,卻不能確定。 每個人都不斷地竭力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於社會的用途。 第一,每個人都想把他的資本投在儘可能接近他家鄉的地方,因從而所支持的國內產業也就會儘可能的多,如果這樣做能使他取得普通的資本利潤,或者不太少於這種利潤。 所以,如果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每一個批發商自然寧願經營國內貿易而不願從事對外消費貿易,寧願從事對外消費貿易而不願經營運送貿易。投資對外消費貿易,資本往往不在自己的監視之下,但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卻常在自己的監視之下。他能夠更好地了解所信託的人的品性和地位,即使偶然受騙,也更清楚地了解尋求賠償的本國法律。至於運送貿易,商人的資本可以說分散在兩個外國,沒有任何部分有攜回本國的必要,亦沒有任何部分受他親身的監視和支配。譬如,一個阿姆斯特丹商人從康尼斯堡運送穀物至里斯本,從里斯本運送水果和葡萄酒至康尼斯堡,他通常必須將資本的一半投康克尼斯堡,另一半投在里斯本。沒有任何部分有流入阿姆斯特丹的必要。這樣的商人自然應當住在康尼斯堡或里斯本,只有某種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住在阿姆斯特丹。然而,由於遠離資本而感到的不放心,往往促使他把本來要運往裡斯本的康尼斯堡貨物和要運往康尼斯堡的里斯本貨物的一部分,運往阿姆斯特丹,雖然這樣做要支付雙倍裝卸費用,以及一些關稅和稅捐。但為了親自監視和支配一部分資本,他自願擔負這種特別的費用。也正由於這樣的情況,運送貿易占相當份額的國家才通常成為通商各國貨物的中心市場或總市場。為了免除二次裝卸費用,商人總是儘量設法在本國市場售賣各國的貨物,從而儘可能使運送貿易變為對外消費貿易。同樣,經營對外消費貿易的商人,當收集貨物準備運往外國市場時,總會願意以均等或幾乎均等的利潤儘可能在國內售賣貨物的一大部分。當他這樣儘可能地使對外消費貿易變為國內貿易時,他就可以避免承擔輸出的風險和麻煩。這樣一來,要是我可以這樣說的話,本國就是每一國家居民的資本不斷繞之流通的中心,雖然由於特殊原因,這些資本有時從那中心被趕出來,在更遙遠地方使用。可是,我已經指出,投在國內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對外消費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必能推動更大量的國內產業,使國內有更多的居民能夠由此取得收入和就業機會。投在對外消費貿易上的資本,同投在運送貿易上的等量資本相比,也有同樣的優點。所以,在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的情況下,每個個人自然會運用他的資本來給國內產業提供最大的援助,使本國儘量多的居民獲得收入和就業機會。 第二,每個人把資本用以支持國內產業,必然會努力引導那種產業,使其生產物儘可能有最大的價值。 勞動的結果是勞動對其對象或對施以勞動的原材料所增加的東西。勞動者利潤的大小,同這生產物價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資本用來支持產業的人,既以謀取利潤為唯一目的,他自然總會努力使他用其資本所支持的產業的生產物能具有最大價值,換言之,能交換最大數量的貨幣或其他貨物。 但每個社會的年收入,總是與其產業的全部年產物的交換價值恰好相等,或者說,和那種交換價值恰好是同一樣東西。所以,由於每個人都努力把他的資本儘可能用來支持國內產業,都努力管理國內產業,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會的年收入儘量增大起來。誠然,一般來說,他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麼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由於寧願投資支持國內產業而不支持國外產業,只是為了他自己的安全;以此方式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也只是盤算自己利益。在這種場合,也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雖並非出於本意,可對社會來說並非如此。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於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我從來沒有聽說過,那些假裝為公眾幸福而經營貿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實上,這種裝模作樣的商人並不普遍,用不著多費唇舌去勸阻他們。 很顯然,把資本用在什麼種類的國內產業上面,何種生產物能有最大價值這一問題,每一個人根據當地的情況,都能比政治家或立法者作出更好的判斷。如果政治家企圖指導私人應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那不僅枉費力氣,而且是僭取了這樣一種權力:這種權力不但不能放心地委託給任何個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於任何委員會或參議院,把這種權力交給一個大言不慚的,荒唐地自認為有資格行使這種權力的人手中,是最危險不過的了。 使國內產業中任何特定的工藝或製造業的產品壟斷國內市場,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指導私人應如何運用他們的資本,而這種管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定是無用的或有害的。如果本國產業的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的價格同國外產業的產品一樣低廉,這種管制顯然無用。如果價格不能一樣低廉,那麼一般地說,這種管制必定是有害的。每一個精明的戶主都知道,凡是製作起來比購買更費錢的東西,就絕不要自己製作。裁縫不自己製鞋,而向鞋匠購買。鞋匠不自己製衣,而雇裁縫製作。農民不縫衣,也不製鞋,而是雇用這兩種工匠去做。他們都發現,應當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集中使用到比鄰人處於某種有利地位的方面,而以勞動生產物的一部分或同樣的東西,即其一部分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要的其他任何物品,這樣做才是有利的。 對每一個私人家庭來說是精明的行為,對一個大國而言就不可能是荒唐的行為。如果外國能以比我們自己製造還便宜的商品供應我們,我們最好就用一部分我們有利產業的產品向他們購買。國家的總勞動既然總是同維持它的產業的資本成比例,就決不會因此減少,正如上述工匠的勞動並不減少一樣,只不過聽其隨意尋找最有利的用途罷了。要是把勞動用來生產那些購買起來比自己製造還便宜的商品,那顯然不是最有利的使用方式。勞動如果不去用於顯然比這更有價值的商品的生產,那一定或多或少會減損其年產物的價值。按照假設,向外國購買這種商品,所費比國內製造更為便宜。所以,如果聽其自然,僅以等量資本僱傭勞動,在國內所生產商品的一部分或其價格的一部分,就可把這商品購買進來。所以,上述管制的結果,國家的勞動由較有利的用途改到較不利的用途。其年產物的交換價值,不但沒有像立法者所想的那樣增加起來,而且必然減少下去。 誠然,由於有了這種管制,特定製造業有時能比沒有這種管制時更迅速地確立起來,而且過了一些時候,能在國內以同樣低廉或更低廉的費用製造這特定商品。不過,社會的勞動,由於有了這種管制,雖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勞動和收入總額,卻都不能因此而增加。社會的勞動,只能隨社會資本的增加而增加;社會資本增加多少,又取決於在社會收入中逐漸節省的多少。而上述那種管制的直接結果,是減少社會的收入,而凡是減少社會收入的措施,一定不會比聽任資本和勞動尋找自然的用途,而使社會資本增加得更快。沒有那種管制,那特定製造業雖不能在這社會上確立起來,但社會在其發展的任何時期內,並不因此而更貧乏。在這社會發展的一切時期內,其全部資本與勞動,雖使用的對象不相同,但仍會按照當時最有利的方式使用。在每一個時期,其收入可能是資本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收入,而資本與收入均可能按最大的速度增加。 在某些特定商品的生產上,某一國占有巨大的自然優勢,以至全世界都認為,跟這種優勢作鬥爭是枉然的。通過嵌玻璃、設溫床、建溫壁,蘇格蘭也能栽種極好的葡萄,並釀造極好的葡萄酒,其費用大約三十倍於能由外國購買的至少是同樣好品質的葡萄酒。單單為了要獎勵蘇格蘭釀造波爾多和布岡迪葡萄酒,便以法律禁止一切外國葡萄酒輸入,這難道是合理的嗎?但是,如果蘇格蘭不向外國購買它所需要的等量的葡萄酒,而竟使用比購買所需的多三十倍的資本和勞動來自己製造,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所使用的資本與勞動,僅多三十分之一,甚或僅多三百分之一,也是不合理的,不合理的程度雖沒有那麼驚人,但卻完全是同樣不合理。至於一國比另一國享有的這種優勢,是與生俱來的,或是後天爭取的,在這方面,無關緊要。只要一國有此優勢,而另一國無此優勢,後者向前者購買,總是比自己製造有利。一種技藝的工匠比另一種技藝的工匠具有這種優勢,這是後來獲得的,但他們都認為,互相交換彼此產品比自己製造更有利。 從國內壟斷市場取得最大好處的,乃是商人與製造業者。禁止外國牲畜及醃製食品的輸入,以及對外國穀物收取高關稅——這在一般豐年等於禁止——雖有利於英國牧畜者與農民,但其有利程度,比不上商人和製造業者從同類限制所得的利益。製造品,尤其是精製造品,比穀物和牲畜,更易於由一國運至另一國。所以,國外貿易,通常以販賣製造品為主要業務。在製造品方面,只要能占一點點利益,甚至在國內市場上,也能使外國人以低於我國工人的產品的價格出售。但在土地原生產物方面,非有極大的好處不能做到這個地步。如果在這情況下准許外國製造品自由輸入,也許有幾種國內製造業會受其損害,有的甚至會完全破產,結果大部分資本與勞動,將離開現在用途,被迫尋找其他用途。但土地原生產物最自由的輸入,不能對本國農業發生這樣的影響。 例如,如果牲畜的輸入變得十分自由,以至很少有牲畜再能進口,那麼對英國牧畜業就沒有多大影響。活牲畜,恐怕是海運費用高於陸運的唯一商品了。陸運時牲畜能自己行走。但如果使用海運,則不僅是牲畜,而且還有牲畜所需的食料和飲水,都要費許多錢,而且很不方便。愛爾蘭和大不列顛間的海程,距離很短,愛爾蘭牲畜的輸入因此較易。最近只允許愛爾蘭牲畜在有限時期內輸入,但如果允許其永久自由輸入,對大不列顛牧畜者的利益也不會有很大影響。大不列顛靠近愛爾蘭海的地方,都是牧畜地。輸入的愛爾蘭牲畜,必須經過這些廣大的地區,才能到達適當的市場,所費不小,而且麻煩很多。肥的牲畜,不能行走那麼遠,所以,只有瘦牲畜可以輸入,這種輸入不會損害飼養或催肥牲畜的地方的利益,因為減低了瘦牲畜的價值,所以對這些地方是有利的,這種輸入只會損害繁殖牲畜的地方的利益。自從愛爾蘭牲畜准許輸入以來,愛爾蘭牲畜運入不多,而瘦牲畜售價依然高昂。這一事實足以證明,就連大不列顛的繁畜地方,也不見得受愛爾蘭牲畜自由輸入的影響。據說,愛爾蘭的普通人民暴力反對牲畜的出口。但是,輸出者如果覺得繼續輸出牲畜有很大利益,而法律又站在他們這邊,他們是很容易克服這種群眾反對的。 此外,飼養和催肥牲畜的地方,必定都是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而繁畜的地方,卻通常是未開墾的地方。增加荒地的價值,提高瘦牲畜的價格,無異是反對改良的獎勵金。對於全境都已大加改良的地方,輸入瘦牲畜比繁殖瘦牲畜更為有利。因此,現在的荷蘭,據說信奉此原理。蘇格蘭、威爾斯及諾森伯蘭的山地,都是不能有多大改良的地方,似乎看來先天註定要作為大不列顛的繁畜場的。准許外國牲畜自由輸入,其唯一結果不過是使這些地方不能利用其他地方日益增加的人口與改良,就是說,不能把牲畜價格抬高到非常的高度,不能對國內改良和開墾過的地方收取一種真實的稅。 如同活牲畜一樣,醃製食品最自由的輸入,也不能對大不列顛牧畜者的利益有多大影響。醃製食品,不僅是笨重的商品,而且與鮮肉比較,其品質較劣,其價格又因所需勞動和費用較多而比較貴。所以,這種醃製食品,雖能與本國的醃製食品競爭,但決不能與本國的鮮肉競爭。它雖可用作遠洋航輪上的食料,以及諸如此類的用途,但絕不可能成為老百姓食物的重要部分。自從准許醃製食品自由輸入以來,從愛爾蘭輸入的醃製食品數量很少,這一實證說明我國牧畜業者完全不必擔憂。家畜的價格,似乎不曾顯著地受其的影響。 即使是外國穀物的輸入,也不能對大不列顛農場主的利益有多大影響。穀物是比家畜肉笨重得多的商品。四便士一磅的家畜肉和一便士一磅的小麥一樣昂貴。甚至在大荒年,輸入的外國穀物為數也不多,可消除我國農民對外國穀物自由輸入的恐懼。根據見聞廣博的穀物貿易研究者的論文,平均每年輸入的各種穀物量,總共不過23728夸特,只達本國消費額五百七十一分之一。但由於穀物獎勵金在豐收年導致了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容許的輸出,所以在歉收年,必然導致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容許的輸入。這樣一來,豐收年的多餘不能彌補歉收年的不足。由於平均輸出量,必因這種獎勵金而增大,所以平均輸入量,也必因這種獎勵金而增大,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需要輸入的程度。要是沒有獎勵金,那麼輸出的穀物將比現在少,因此逐年平均計算,輸入量也許亦比現在少。穀物商人,即在英國及他國間販運穀物的人,將因此而失去許多生意,遭受很大損失,但就鄉紳和農場主來說卻不會遭受什麼損失。所以我曾說,最希望獎勵金制度繼續實行下去的人,不是鄉紳與農場主,而是穀物商人。 在所有人中,鄉紳與農業家算是最少有惡劣的壟斷思想的人,這是他們的光榮。大製造廠企業家,如果發覺附近二十英里內新建了一個同種類工廠時,便會驚慌起來。在阿比維爾經營毛織品製造業的荷蘭人,規定在那城市周圍三十里格(長度單位)內,不許建設同類工廠。相反,農場主與鄉紳,卻通常願意促進鄰近各田莊的開墾與改良,而不是加以阻止。大部分製造業,都有要保守商業秘密,而他們卻沒有什麼秘密,如果他們發現了有利的新方法,他們一般都歡喜把這方法告訴他們鄰人,而且儘可能地來推廣。老伽圖曾說:Pius Questus,stabilissimusque,minimeque invidiosus;minimeque malecogitantes sunt,qui in eo studio occupati sunt.(這是最受人尊敬的職業,從事於這種職業的人,生活最為穩定,最不為人忌恨,他們也最沒有不滿之念)設法取鄉紳與農場主,散居國內各地,不易於結合,商人與製造業者,卻集居於城內,易於結合。他們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專營同業組合的習氣,他們一般取得了對各城市居民的那種排他性的專營特權,自然竭力沒法取得違反所有同國人的專營的特權。保障國內市場獨占、限制外國貨物輸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們的發明。鄉紳和農場主,忘卻他們所應有的慷慨大方,也許是模仿商人和製造業者,又發現他們常常壓迫自己,因此也要求穀物及家畜肉供給的獨占權。至於自由貿易對他們利益的影響比對商人和製造業者利益的影響少得多這一問題,他們也許沒花工夫去考慮。 以永久性的法律禁止穀物及牲畜的輸入,實際上等於規定,一國的人口與產業,永遠不得超過本國土地原生產物所能維持的限度。 但是,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國內產業,似乎一般只在下述兩種場合是有利的。 第一,為國防所必需的特定產業。例如,英國的國防,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它有多少海員與船隻。所以,英國的航海法,當然力圖通過絕對禁止或對外國航船收取重稅來使本國海員和船舶獨占本國航運業了。航海法的規例,大體如下: (一)凡與英國居留地和殖民地通商或在英國沿岸經商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及四分之三船員,必須為英國籍臣民,違者沒收船舶及其所載的貨物。 (二)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能由上述那種船舶或商品出產國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及四分之三船員為該國人民)輸入英國,但由後一類船舶輸入,必須收取雙倍的外國人稅。若由其他船舶輸入,則處以沒收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的懲罰。此法令頒布時,荷蘭人是歐洲最大的運輸商(現在仍是)。但這法令公布後,他們被排擠出英國之外,再不能把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輸入我國了。 (三)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許由出產國船舶輸入,連使用英國船舶運送也在禁止之列,違者沒收船舶與其所載貨物。這項規定,可能也是專為荷蘭人而設。荷蘭那時,像現在一樣,是歐洲各種貨物的中心市場,有了這個規定,英國船舶就不能在荷蘭起運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了。 (四)各種醃魚、鯨鬚、鯨鰭、鯨油、鯨脂,非由英國船捕獲及調製,在輸入英國時,需收取雙倍的外國人稅。那時歐洲以捕魚為業供給他國的,只有荷蘭人,現在仍主要是荷蘭人。有了這個條例,他們向英國供貨時,就需繳納極重的稅了。 這項航海法制定時,英、荷兩國雖實際上沒有戰爭,然而兩國間的仇恨已達頂點。這仇恨在制定這法律的長期議會統治時期已經開始,不久在護國公統治時期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蘭戰爭中爆發了出來。所以,這個著名法令的某些條目很可能是從民族仇恨出發的。但這些條目卻明智得如同深思熟慮過一樣。當時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國安全的荷蘭海軍力量為其目的,這和經過最冷靜的深思熟慮所想出來的正相同。 航海法對對外貿易不利,或者說對可能因對外貿易而產生的財富增長不利。一國對外國的通商關係,像一個商人與其他人進行貿易往來時的關係一樣,以賤買貴賣為有利。但是,在貿易完全自由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最可能有賤買的機會,因為貿易完全自由,鼓勵一切國家,把它所需的物品,運到它那邊來。基於同一原因,它也最可能貴賣,因為買者都集中於它的市場,貨物售價可儘量提高。誠然,航海法並未對出口英國貨物的船隻造成負擔。甚至是以往的外國人稅法,對所有的進出口貨物都要收稅。但以後的幾項法令使大部分出口商品無需再納稅了。但外國人如果因為受我們禁止,或被我們收取高關稅,而不能來此售賣,也就不會來此購買。因為空船來我國裝貨的外國人,勢必損失從他們國家到英國的運費。所以減少賣主,即是減少買主。這樣,與貿易完全自由的時候相比,我們不僅在購買外國貨物時,要買得更貴,而且在售賣本國貨物時,要賣得更賤。但是,由於國防比國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國各種通商條例中,航海法也許是最明智的一種。 第二,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國內產業,一般是在國內對本國產品收稅的時候。在這種場合,對外國同樣的產品收取同樣的稅,似乎也是合理的。這辦法不會給國內產業以國內市場的獨占權,亦不會使流入某特殊用途的資財與勞動,比自然會流入的多。收稅的結果,僅使本來要流入這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資財與勞動,不流入較不自然的用途,而本國產業與外國產業,在收稅後,仍能在和收稅前大致相同的條件下互相競爭。在英國,當國內的產品有此等稅的時候,通常就對同種類進口的外國商品收取高得多的稅,免得國內商人和製造業者吵吵嚷嚷地埋怨說,此等商品要在國內賤賣了。 有人認為,這第二種對貿易自由的限制,不應局限於輸入本國而與本國收稅品相競爭的那些外國商品,應該擴大到許許多多外國商品。他們說,生活必需品,要是在國內收稅,那麼不僅要對外國輸入的同種生活必需品收稅,而且要對從外國進口的,能與本國任何產品競爭的一切貨物收稅。他們說,這種收稅的結果,必然抬高生活品價格,而勞動者生活品價格抬高必然導致勞動價格跟著抬高。所以,國內生產的各種商品,雖沒直接收稅,但其價格都將因這種稅收而上升,因為生產各種商品的勞動的價格上升了。所以,他們說,這種稅收,雖只以生活必需品為對象,但實際上等於對國內一切商品收稅。他們認為,為了使國內產業與國外產業處於同等地位,對輸入本國而與本國任何商品產生競爭的任何外國商品,需一律收取與本國商品價格增高額相等的稅。 生活必需品稅,如英國的肥皂稅、鹽稅、皮革稅、燭稅等,是否必然提高勞動價格,從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價格,我將在後面考察賦稅時,加以考察。但是,假定這種稅有這種後果(它無疑有這種後果),一切商品價格像這樣由於勞動價格的上漲而普遍上漲的情況,在以下兩方面和特定商品由於直接收取特種賦稅而漲價的情況有所不同。 第一,特種賦稅能使特定商品的價格提高到什麼程度,是可以明確的。但勞動價格的普遍提高,能在什麼程度上影響各種不同產品的價格,卻不能相當準確地判定。所以,要按各種國內商品價格上漲的比例,對各種外國商品收取相應的賦稅,不可能做得相當準確。 第二,生活必需品稅對人民境況的影響,和貧瘠土壤與不良氣候所產生的影響大致相同。食糧價格因此變得比從前昂貴,正如同在土壤貧瘠氣候不良的情況下生產食糧,需要特別的勞動和支出。在土壤和氣候引起食物自然短缺時,指導人民如何去使用其資本與勞動,是不合理的;在對生活必需品收稅引起人為的缺乏時,指導人民應如何去使用其資本與勞動,也是不合理的。很明顯,在這兩個場合,對人民最有利的是,讓他們儘可能地使自己的勞動去適應自己的環境,使他們在不利的情況下,能在國內或國外市場占有優勢地位。由於他們已經處於稅收的高壓之下,他們對生活必需品已經給付了過高的價格,再對他們徵收新稅,要他們對其他大部分物品也付出過高的價格,這無疑是一種最荒謬的補救辦法。 這類賦稅,在達到一定高度時所造成的禍害,等於土壤貧瘠和天時惡劣所造成的禍害。但最普遍徵收這類賦稅的地方,卻是最富裕和最勤勉的國家。其他國家,都經不起這麼大的亂政。就如同只有最強健的身體,才能在不衛生的飲食下生存並保持健康,所以,只有各種產業都具有最大天然優勢和後來取得優勢的國家,才能在這類賦稅下生存和繁榮。在歐洲,這類賦稅最多的國家,要算荷蘭,而荷蘭之所以繼續繁榮,並不是像那些荒謬的說法一樣,是由於有了這類賦稅,而是由於荷蘭有特殊的環境,使得這種賦稅不能阻止其繼續繁榮。 給外國產業加上若干負擔,以獎勵本國產業,在上述兩種場合,一般是有利的,而在下述兩種場合,則有待考察。一是在多大程度上繼續准許一定外國貨物的自由輸入是適當的;二是在自由輸入業已中斷若干時候之後,在多大程度上或使用什麼方式恢復自由輸入是適當的。 在多大程度上繼續准許一定外國商品的自由輸入是適當的,有時要考慮到的情況是,當某一國以高關稅或禁止進口的方法,限制我國某些商品輸入時,在這種情況下,復仇心自然要驅使我們報復,我們對他們的某些或一切商品,徵收同樣的關稅或禁止其輸入我國。各國通常都是如此進行報復的。法國人為了庇護本國的製造業,對於一切能和他們競爭的外國商品,特別喜歡用限制輸入的方法。科爾伯特政策有很大部分就是這樣。科爾伯特才能雖不小,但在這裡,卻似乎被商人和製造業者的詭辯所欺矇了,這些商人和製造業者,總是要求一種針對他們同胞的壟斷權。現在,法國最明智的人都認為,他的這種行為對法國無利。這位大臣1667年公布關稅法,對大多數外國商品徵收極高的關稅。荷蘭人請求降低關稅不得,便於1671年禁止法國葡萄酒、白蘭地及其他一些商品的輸入。1672年的戰爭可部分歸因於這次商業上的爭端。1678年的《尼麥格和約》結束了這場戰爭,法國降低了對荷蘭商品的種種關稅,荷蘭人於是也撤回了輸入禁令。英、法兩國大約是在同一個時候開始互相採用同樣的高關稅與禁止政策來壓迫對方的產業,這似乎是法國人開的頭。從那時開始的兩國之間的敵對情緒,使得它們都不肯降低關稅。1697年,英國禁止弗蘭德製造的麻花邊輸入。弗蘭德那時為西班牙領地,其政府以禁止英國毛織品輸入作為報復。1700年,英國撤回了禁止弗蘭德麻花邊輸入的禁令,以此為條件,弗蘭德撤回禁止英國毛織品輸入的禁令。 為了要廢除大家所斥責的高關稅或禁令而採用的報復政策,如果能達到此目的,就可說是良好的政策。一般地說,大的外國市場的恢復,可以大大抵消由於某些物品價格短期昂貴而蒙受的暫時困難。要判斷這種報復能否產生那種效果,與其說需要有立法家的知識,不如說需要有所謂政治家或政客的技巧,因為立法家的考慮,是受持久不變的一般性原理的指導,而世俗所謂政治家或政客就如同狡猾的動物,他們的考慮,則受事物的瞬息萬變所指導。在沒有撤銷這種禁令的可能時,為了賠償我國某些階層人民所受的損害,而損害幾乎一切其他階層的利益,似乎不是一個好辦法。在我們鄰國禁止我國某種商品時,我們通常不但禁止他們的同種商品,而且禁止他們其他幾種商品,因為單禁止前者,很少能給他們以重大的影響。這無疑可給我國某些部門的工人以鼓勵,替他們排除了一些競爭者,使他們能在國內市場上抬高他們的價格。不過,因鄰國禁令而蒙受損害的那些我國工人,決不會從我國的禁令得到利益。反之,他們以及我國幾乎所有其他階層的人民,在購買某些貨物時,都不得不支付比從前更為昂貴的價格。所以,這類法律是對全國徵收了一種真實的稅,受益的不是受鄰國禁令之害的那類工人,而是其他類別的工人。 另一種情況是,在外國貨物的自由輸入已經中斷若干時候以後,在多大程度上或使用什麼方式來恢復自由輸入才恰當,此時本國的某些製造業,由於一切能和它們競爭的外國貨物都被徵收高關稅或被禁止輸入,而擴大起來,他們能雇用許許多多工人。在這種時候,人道主義也許要求,只能用緩慢的漸進的辦法恢復自由貿易。如果驟然廢除高關稅和禁止令,價格低廉的同種類外國貨物將迅速流入國內市場,成千上萬的本國人民將立即失去日常工作與生活資料。由此而起的混亂無疑是十分巨大的。但依據下述兩個理由,這混亂也許比一般所想像的小得多。 第一,通常無獎勵金亦可輸出到歐洲其他各國的製造品,都不會受到外國商品自由輸入的大影響。這種製造品,輸往外國,其售價必與同品質和同種類的其他外國商品一樣低廉。因此,在國內,其售價應當更為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國內市場。即使有一些愛時髦的人,有時只因為是外國貨,便愛好起來,本國製造的同種類貨物,雖價廉物美,亦為他們所不取,但從事物的本性來說,這種愚蠢的行為總不會那麼普及,所以對就業問題沒有顯著的影響。我國毛織品製造業、製革業、鐵器業中,即有很大一部分製造品,每年不依賴獎勵金而輸往歐洲其他各國,而雇用工人最多的也正是這幾種製造業。在自由貿易受到最大損害的也許是絲製業,其次是麻織業,但後者所受損失比前者少得多。 第二,雖然大量的人會因為這樣恢復貿易自由而失去他們通常的職業和普遍的謀生方法,但他們不會因此而失業或失去生計。上次戰爭結束時,海陸軍裁軍十萬以上,人數等於最大的製造業所雇用的人數,他們頓時失去了他們平素的職業,無疑會感到困難,但他們並不因此便被剝奪了一切職業與生計。大部分水兵也許逐漸轉移到商船上去工作,在這當中,被遣散的海陸軍兵士,都被吸收在廣大的人民群眾中,受僱於各種職業。十萬多慣於使用武器,而且其中有許多慣於劫掠的人,他們的位置起了那麼大的變化,卻不曾引起大的動亂,甚至不曾引起顯著的混亂。任何地方,流氓的數目並未因此而顯著增加,而且,據我所知,除了商船海員外,無論何種職業的勞動工資也未曾減少。要是我們比較兵士和任何種類製造業工人的習慣,我們就可發現,後者改行的可能性比前者大,因為製造業工人專賴自身勞動為生,而兵士一向依賴糧餉為生。前者習慣於勤奮和辛勞,而後者習慣於懶散和閒蕩。由一種辛勤勞動改為另一種辛勤勞動,當然比由懶散閒蕩改為勤勞容易得多。此外,我曾說過,大部分製造業其他附帶的製造業,所以,工人很容易從這些製造業的一種轉到另一種。而且這類工人的大部分,有時還被雇用從事農業勞動。以前在特定製造業上雇用他們的資財,仍將留在國內,可以用其他方式雇用同等數量的人。國家的資本和從前相同,勞動的需要也和從前相同,或大致相同,只不過是用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職業上。誠然,海陸軍士兵如被遣散,他們有在英國或愛爾蘭任何城市或任何地方從事任何職業的自由。讓我們恢復國王陛下的一切臣民有選擇任何職業的自由,就像海陸軍士兵所享受的那樣,換言之,打破行業協會的專營的特權,廢除學徒法令,這二者都是對天賦自由的真實侵害,再廢除居住法,使一個行業或一個地方失業的貧窮工人可以在另一個行業或另一個地方找工作,而無需擔心被人檢舉,亦無需擔心被迫遷移,那麼,公眾與個人,由於某種特定製造業工人的偶然遣散而蒙受的損害,就不會大於他們從士兵的遣散所遭受的損害。我國的製造業工人無疑對國家有很大的功績,但和以血肉保衛國家的那些人相比,他們的功績就顯得小,對於他們,用不著給予更大的優待。 誠然,期望自由貿易在英國完全恢復,正如期望理想島或烏托邦在英國建立一樣,都是荒謬的。不僅公眾的偏見,還有更難克服的許多個人的私利,都是完全恢復自由貿易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軍隊的將校都像製造業者反對在國內市場增加競爭者人數的法律那樣激烈地一致地反對縮小兵力,都像製造業者煽動他們工人那樣激烈地一致地去鼓動他們的士兵,以暴力攻擊縮減兵力的提議者,那麼要想縮編軍隊,正如現在想在任何方面減縮我國製造業者的既得壟斷權那樣危險。這種壟斷已經在極大的程度上增加了某些製造業的人數,他們像一支龐大的常備軍一樣,不但可以脅迫政府,而且往往可以脅迫立法機關。議會議員如果支持加強這種壟斷,不僅可獲得理解貿易的好名聲,而且可在那個以人數眾多和財富龐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階級中受到歡迎與擁護。反之,要是他反對這類提案,尤其是如果他有阻止這類提案通過的權力,那麼,即使他被公認是最正直的人,有最高的地位,有最大的社會功績,仍免不了受最惡劣的侮辱與誹謗,不免受人身的攻擊,而且有時還有實際的危險,這些都是憤怒和失望的壟斷者的無理暴行。 大製造業經營者,如果由於在國內市場上突然遇到了外國人競爭,不得不放棄原產業,其損失當然不小。通常用來購買材料支付工資的那部分資本,要另覓用途,也許不會十分困難。但固定在工廠及職業用具上的那部分資本,卻不免遭受相當大的損失。因此,為了公平對待他的利益,就要求這種變革不要操之過急,而要緩慢地,逐漸地,在發出警告很久以後實行。要是立法機關的考慮,不為片面利益的要求所左右,而為普遍福利觀點所指導,那麼,由於上述原因,它要特別小心,不建立任何新的這類的壟斷,也不擴大已經建立的壟斷。這樣的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給國家帶來紊亂,而後來的救濟,也難免引起另一種紊亂。 至於在多大程度上,可對外國進口商品收稅,不是為著防止進口,而是為了籌集政府收入,那是我以後考察賦稅時所要考慮的問題。但為阻止或減少進口而設的稅,顯然是既破壞貿易自由,也破壞關稅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