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二章 論作為社會總資財的一個特殊部門或作為維持國民資本的費用的貨幣
我在第一編里已經指出,因為商品的生產和上市都使用勞動、資本與土地,所以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都分解為三部分:一部分為勞動工資;另一部分為資本利潤;第三部分為土地地租。誠然,有些商品的價格僅由兩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甚至極少數商品的價格僅由一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但無論如何,每一種商品價格終歸成為上述那三個部分中的一個部分或全部,不歸於地租也不歸於工資的部分,必歸於某人的利潤。
如前所述,分開來看,每種商品的情況是如此,合起來看,構成每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全部商品的情況也是如此。這種商品的總價格或總交換價值一定也分解為這三個部分並分配給該國的不同居民,作為他們的勞動工資、資本利潤或者土地地租。
然而,儘管一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全部價值是這樣劃分的並成為各居民的收入,但是,好像個人私有土地的地租分為總地租和純地租一樣,國內全部居民的收入同樣可分為總收入和純收入。
個人私有土地的總地租包含農場主付出的一切;在總地租中,減去管理上、修繕上所需的各種必要費用,其餘留給地主支配的部分,稱為純地租。換言之,所謂純地租,就是在不傷害其財產的條件下可供地主直接消費的資財,或者說,可用來購置衣食和車馬、裝飾房屋、家具、享受和娛樂的資財。地主的實際財富與純地租成比例,而不與總地租成比例。
一個大國全體居民的總收入包含他們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在總收入中減去維持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費用,其餘留給居民自由支配的便是純收入。換言之,所謂純收入,乃是不損害他們的資本,供居民直接消費的資財,可以用來購買自己所需的生活資料、便利品、娛樂品等。國民的真實財富與他們的純收入成比例,而不與他們的總收入成比例。
很顯然,補充固定資本的費用絕不能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有用的機器,需修補而方能使用;耕種所需的工具,需修補後才能使用;有利可圖的建築物,需修繕後才有利可圖。這種修葺所要的材料,只是把各種材料加工為成品所需要的勞動產品,均不能算作社會的純收入。誠然,這種勞動價格也許會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因為從事這種勞動的人可能要把工資的全部價值留作自己直接消費的資財。但就其他勞動而言,不僅勞動的價格屬於這類資財,而且勞動的產品也屬於這種資財;勞動的價格屬於留作自己直接消費的資財,勞動的產品則成為別人直接消費的資財。別人的生活資料、便利品和娛樂品都隨工人的勞動而增加。
固定資本的目標在於增加勞動生產力,即使同一數目的工人能夠完成更大數量的工作。設備完全且所有必要建築物、籬笆、溝渠、排水和道路均處於良好狀況的農場,和不具備這些條件的農場相比,即使廣狹相等,肥瘠相等,勞動人數相等,役畜數目相等,所獲產物也一定多得多。有最精良機器設備的廠坊,和工具不怎麼完備的廠坊比較,雖所僱工人的人數相等,其產量也一定會多得多。適當地花在固定資本上面的任何費用,一定都能很快地帶來很大的利潤,而且年產物價值由此而來的增加,會比這類改良物所必要的維持費多得多。不過,這種維持費需動用這種年產物的一部分。原來可直接用於增加食物、衣服、住宅等社會生活資料和便利品的生產,就有一部分改作他用。這新的用途當然是很有利的,但與原來的用途不同。因此我們說,機械方面的改進,使同一數目的工人,得以較便宜較簡單的機器,進行同量的工作,這確實是社會的福利。從前比較昂貴複雜的機器,其修補常需花去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現在機器改良了,這一定數量的材料和人工,可以被節省下來,再憑藉某種機器的力量,用來增加產品的數量。例如,大製造廠主原來每年需以一千鎊作為機器修理費,現在,倘若能夠把修理費變成五百鎊,其餘五百鎊可用來增購材料和增加工人。於是,機器所生產的產品數量,自然就會增加。產品的增加自然會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
在一個大國,固定資本的維持費可與私有土地的維修支出相比。保持土地產物從而保持地主的總地租和純地租的數額,都常需有維修費。但是,當措施得當時,維修費減少;當產物不減少時,則總地租至少總會保持不變,而純地租則一定會增加。
但是,固定資本的維持費,雖然不能列在社會純收入之內,但流動資本的維持費卻有所不同。流動資本包含四部分,即貨幣、食物、原料和製成品。前面已經說過,後三個部分經常從流動資本中抽出,變成社會的固定資本或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這些消費品中不用作維持固定資本的那部分,全部變成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維持這三部分流動資本,並未從社會純收入抽出任何部分的年產物,除了維持固定資本必需的之外。
就這點而言,社會流動資本便與個人流動資本不同。個人流動資本決不能算作個人純收入;個人純收入全由他的利潤構成。但社會流動資本,雖由社會內各個人的流動資本組成,但不能因此便說社會流動資本絕對不是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商店內的貨物,雖然不是商人自己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但可以是別人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由其他財源取得收入的其他人,可以經常為商人補充貨物的價值,並支付利潤。商人或其他人的資本均不會減少。
因此,貨幣是社會流動資本中的唯一項目,其維持費可以使社會純收入有所減少。
就對社會收入的影響而言,固定資本與貨幣構成的那部分流動資本很相似。
第一,機器和工具的建造與維持需要一些費用。這些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也是如此。貨幣的收集與彌補,也需要一項費用,這種費用雖然是社會總收入的一部分,但也是從社會純收入中扣除下來的。貨幣是商業上的偉大工具,有了它,社會上的生活資料、便利品、娛樂品才得以適當的比例,經常被分配給社會成員。但由於它是非常昂貴的工具,其維持須花費社會上一定數量的極有價值的材料即金銀和一定數量的極其精巧的勞動,不是用來維持這種偉大而昂貴商業工具,社會上每個人通過它得到自己的生活資料、便利品和娛樂品。
第二,無論個人或社會,構成固定資本的機器和生產工具均不構成個人或社會總收入或純收入的一部分;同樣,雖然貨幣要通過使社會全部收入在社會成員間進行經常的分配,但貨幣本身並不是這種收入的一部分。貨幣只是貨物流通的巨輪,而與通過它來流通的貨物大不相同。構成社會收入的只是貨物,而不是流通貨物的巨輪。在計算社會總收入或純收入時,我們永遠必須從貨幣和貨物的每年流通總量中扣除貨幣的全部價值,沒有一個法新的貨幣是總收入或純收入的組成部分。
這個命題之所以顯得可疑和矛盾,是因為文字的曖昧不明。如果解釋適當,理解無誤,那幾乎是不言自明的。
當我們談及一定數額的貨幣時,有時指的僅是貨幣內含的金塊,有時又暗指它能購買的貨物或持有貨幣所賦予的購買力。譬如,當我們說英格蘭的流通貨幣為一千八百萬鎊時,我們只不過想表示某些作者所計算或設想在英格蘭流通的金塊數量。但是,當我們說一個人的年收入為五十鎊或一百鎊時,我們通常所指的不僅是他每年可收入的金塊量,而且是他每年可以購買或可以消費的貨物價值。我們通常要表示的是他的生活方式應當是什麼,或他所能正當享受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數量與質量。
當我們用一定數額的貨幣表示貨幣內含的金塊數量和暗指這些貨幣能夠購買的貨物時,這一數額的貨幣所表示的財富或收入,絕不能同時等於這兩種價值,卻只能等於二者之一。即說等於貨幣的價值比說等於貨幣本身更恰當。
例如,如果某人每星期的養老金是一幾尼,一星期內,他可用這一幾尼購買一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便利品、娛樂品。其數量是多少,他每星期的真實財富以及他每星期的真實收入就是多少。他每星期的收入絕不能既與一幾尼相等,又與這一幾尼所能購買的貨物相等。它只等於這兩種相等價值之一。事實上,與其說等於前者,毋寧說等於後者;與其說等於這一幾尼,毋寧說等於這一幾尼所值。
如果付給這個人的養老金不是金幣,而是一幾尼的票據,那麼,肯定不能說他的收入就是這樣一張紙,而應當說是用這張紙所能換得的東西。這一幾尼可以被看作這樣一張票據:有了這張票據,他可以從鄰近所有商人那裡得到一定數量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接受一幾尼的人的收入,不是由這塊金子組成的,而是由這塊金子所能得到或交換的東西組成的。如果這一幾尼不能換得任何東西,那麼,它的價值就像給破產者所開的票據一樣,不比任何其他廢紙更有價值。
儘管一個國家的全體居民每星期或每年的收入都可以,而且實際上通常也是用貨幣支付,但他們每星期或每年的真實收入加起來的大小,總是和他們用這種貨幣所能購買的消費品的數量成比例。他們的全部收入顯然不是既等於貨幣又等於消費品,而只等於這兩種價值之一,說等於後者比說等於前者更恰當。
於是,我們常用一個人每年領取到的金塊數量來表示他的收入,這是因為這些金塊的數量規定他的購買力的大小或他每年所能取得的消費品的價值。我們仍然把他的收入看作由這種購買力,而不是表達購買力的金塊構成的。
如果這個道理對個人來說已足夠明顯的話,那麼,對一個社會來說,就更加明顯了。一個人每年領取到的金塊數量往往恰好等於他的收入。他所領取到的金幣數量,最能簡單直白地表示他收入的價值。但在一個社會中流通金幣數量,決不能等於社會全體成員的收入。同一幾尼的金幣作為支付每星期養老金的手段,今天可以付給一個人作為他的養老金,明天也可以付給另一個人作為他的養老金,後天又可以付給第三個人作為他的養老金。所以,在任何一個國家,每年流通的金幣數量的價值必然小於每年支付給他們的所有貨幣養老金。這種陸續支付的全部貨幣養老金的購買力或用它能陸續購買的貨物,必然恰好等於這些養老金的價值,也一定就是所有領取養老金的人的收入。因此,構成社會收入的不可能是金塊,因為社會上所有的金塊的數量比這種收入的價值要小得多。構成社會收入的只是購買力,只是那些輾轉在各個人手中流通的金塊所陸續購得的貨物。
因此,貨幣是流通巨輪,是商業的偉大工具。像一切其他生產工具一樣,儘管它是資本的一部分,是資本的一個極有價值的一部分,但不是它所屬的社會收入的組成部分;雖然構成貨幣的金塊在每年流通的過程中把應當屬於每個人的收入分配給他們,但那些金塊本身卻不構成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構成固定資本的機器和工具,與由貨幣構成的那部分流動資本有些相似。建造和維持這些機器節省的費用,在不降低勞動生產力的情況下,都使社會純收入增加;同樣,節省收集和維持由貨幣構成的那部分流動資本的支出,也能使社會純收入增加。
節省固定資本維持費,為什麼能使社會純收入增加?這個問題是能夠明白的,而且我們曾做過部分解釋。每項工程的經營者的全部資本,必然會分作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在其資本總額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這一部分小些,那一部分就必然要大些。提供材料、付給工資以及推動產業的是流動資本。所以,節省固定資本維持費,在不降低勞動生產力的情況下就一定會增加推動的基金,從而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增加社會的真實收入。
以紙幣代替金銀貨幣,是用一種不那麼昂貴但有時同樣方便的商業工具去代替另一種極其昂貴的商業工具。有了紙幣,流通似乎使用了一種新輪子,它的建造費和維持費卻比舊輪子少。但這種作用是採用何種方式完成的,它又如何增加社會的總收入或純收入,道理還不十分清楚,所以,需要進一步的解釋。
紙幣有好幾種,而銀行和銀行家的流通券則是最著名的一種,也是最適於這種目的的一種。
當一個國家的人民對某個銀行家的資產、正直和謹慎抱有信心,相信他會隨時兌換自己可能接到的他所發行的本票,這些票據就會和金銀幣一樣流通,因為人們深信用這些票據可以隨時兌換金銀幣。
假設某個銀行家把十萬鎊本票貸給他的顧客,由於這些票據的作用與貨幣相同,債務人付給銀行家的利息就和銀行家貸給他的一樣也是貨幣。這種利息便是銀行家得利的來源。由於發出去的票據有一部分會不斷回來兌現,但總有一部分票據會連續幾個月或幾年在社會上流通。所以,他發出去的票據通常只有十萬鎊在流通,但只要有兩萬鎊金銀幣,通常就足夠應付兌現了。於是,這種票據的發行使兩萬鎊金銀幣發揮了十萬鎊金銀幣才能完成的職能。同一數量消費品的交換、周轉和分配,可通過這十萬鎊票據實現,和通過十萬鎊金銀幣相同。因此,國內流通用途,可省八萬鎊的金銀幣。假如在同一時間有許多銀行和銀行家都在辦理相同的業務,那麼整個流通就可以由五分之一本來需要的金銀幣來完成。
讓我們假設,如果某個國家在某個時刻的全部流通貨幣為一百萬鎊,這個數目已夠使其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得以流通。再讓我們假定,後來有許多銀行和銀行家發行憑票支付的本票一百萬鎊,而在金櫃內僅保留二十萬鎊,以備不時之需。於是,在流通中會有八十萬鎊金銀幣和一百萬鎊的銀行券,總共有一百八十萬鎊紙幣和硬幣。但國內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以前僅需一百萬鎊來流通並分配到它的合適的消費者手中,而年產物是不能通過銀行的運作來立即增加的。所以,一百萬鎊就足以使這些年產物流通,進行買賣的貨物和從前完全一樣,相同數量的貨幣足以進行這種買賣。流通的渠道,如果我們可以使用這個詞的話,將仍然和以前完全相同。我們假定一百萬鎊足以充滿渠道。因此,超過這個限度注入的貨幣不能在其中流通,而只能溢出。現在,我們灌注下了一百八十萬鎊。八十萬鎊一定會溢出來,這一數額超過了該國流通中所能使用的貨幣的數目。但是,儘管這一數目的貨幣不能在本國使用,它卻是大有價值的,不能任其閒置。因此,一定會把它送到國外去尋找在本國尋找不到的有利可圖的用途。不過,紙幣不能運往國外,因為遠離發行的銀行,遠離可使用法律強迫其兌現的國家,在普通支付中是不被接受的。所以,送到國外去的一定是八十萬鎊金銀幣,而國內流通的渠道由一百萬鎊紙幣充滿,而不是以前充滿它的一百萬鎊金銀幣。
如此大量的金銀送往國外絕不是毫無所得的,也絕不是送給外國國民作為禮物的。它們將用來換進各種外國貨物,供本國人消費或轉賣給別國人消費。
假如用它們在一個外國購買貨物以供應另一個外國的消費,即從事所謂的轉口貿易,他們所得到的利潤將使他們自己國家純收入的增加。這就像新創設的基金一樣,可以被用來進行新的貿易;國內的業務現在由紙幣來經營,金銀變成了從事這種新貿易的基金。
如果他們用這些金銀幣購外國貨物來供國內消費,第一,他們可以購買什麼也不生產的懶惰人們所消費的東西,如外國葡萄酒、外國綢緞等;或者第二,他們可以購買額外的原料、工具和食物,以維持和雇用更多的勤勞人民,這些人民再生產出他們每年消費的價值,外加利潤。
如果用於前一種途徑,就無異鼓勵奢侈,增加開支和消費,而不增加生產,或者說是設置一種永久的基金來支持這種開支,無論就哪個方面來說,對社會都是有害的。
如果是用於後一種途徑,它可鼓勵勤勞,雖然會增加社會消費,但也會提供維持這項消費的永久性基金。消費者會把每年消費的全部價值再生產出來,並提供利潤。社會的總收入,即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額,等於工人的勞動在其加工的原料上增加的全部價值;社會純收入的增加額等於這一價值減去機器和生產工具的必要開支以後剩下的價值。
由於銀行的運作而被迫送往國外的大部分金銀比被用來購買外國貨物供本國消費,事實上是而且一定是用來購買第二類貨物。這似乎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雖然有的人的收入沒有增加,但他的開支卻大大增加。但我們可以肯定,絕對沒有一個階級的人全都這麼辦。因為謹慎從事的原則雖然不能支配每個人的行為,但至少會影響每個階級的大多數人的行為。但是,把懶惰的人作為一個階級來看,他們的收入不能因銀行業的這種運作而有絲毫增加。因此,他們的一般支出也不會因這種運作而大大增加,儘管其中少數人的支出可能增加,而且實際上又確實增加了。因此,懶惰人對外國貨的需求仍然和從前一樣,或者差不多一樣;在由於銀行業的這種運作而被迫送往國外的貨幣中,有一小部分用來購買外國貨物供本國消費,這一部分有可能是用來購買這些懶惰人需要的物品。其中大部分自然會用於雇用勤勞的人,而不是用來維持懶惰。
當我們在計算任何社會流動資本所能推動的勞動量時,我們只應該考慮由食物、原料、製成品造成的那一部分,而把貨幣構成的另一部分扣除,貨幣只能起到使三者流通作用。要推動勞動,三件東西是必不可少的:供製作的原料、用來進行製作的工具以及完成製作的工資或報酬。貨幣既不是製作的材料,也不是供製作的工具;工資雖普遍用貨幣支付,但工人的真實收入也像其他人的真實收入一樣,不是貨幣,而是貨幣的價值;不是金塊,而是金塊所買到的貨物。
任何資本所能推動的勞動量,顯然等於該資本能供給以材料、工具以及適應於工作性質的維持費的工人的數量。貨幣之所以必要,是為了購買原料和生產工具,以及維持工人的生活。但全部資本所能推動的勞動量肯定不等於用以購買的貨幣和貨幣購買到的原料、工具和維持費,而只等於這兩種價值之一,說等於後者不如說等於前者恰當。
紙幣代替金銀幣之後,全部流通資本所能提供的原料、食物和維持費的數量的增加,與過去用來購買它們的金銀幣的全部價值相等。巨大流通和分配輪轂的全部價值,現在被加在本來靠它而流通的貨物的價值上面。這種作業在某種程度上與某種巨大工程的經營者相似。由於機器的某種改進,他拆掉舊機器,把新舊機器的價格差額加在他的流動資本上,即加在用來購置原料和給工人提供工資的基金上。
一國流通的貨幣,對於用它來流通的年產物的全部價值究竟應該保持什麼比例,也許是不可能確定的。不同的作者計算為全部價值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無論流通貨幣與年產物全部價值之間的比例是多少,由於只有一部分,往往是很小一部分年產物預定用作勞動的維持費,貨幣對這一部分年產物的比例肯定是很大的。因此,用紙幣代替後,流通所需的金銀幣就減少到以前的五分之一,如果其餘五分之四的大部分價值被加在用來維持勞動的基金內,那當然會大大增加這種勞動的數量,進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價值。
最近二十五至三十年間,在蘇格蘭幾乎所有大城市甚至鄉村都設立了銀行公司,推行這種業務。其效果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樣。國內的營業幾乎完全用這些銀行發行的紙幣來進行,通常都用紙幣來購買東西並進行支付。除兌換二十先令的銀行券票,很少出現銀幣,金幣尤其少見。儘管這些銀行的行為並非全是無可非難的,於是要求議會立法進行管理,但國家顯然從銀行業得到巨大益處。我聽說,格拉斯哥自銀行創立以來,其貿易在十五年間增加了一倍;自兩家公立銀行在愛丁堡開設以來,蘇格蘭的貿易增加三倍以上,一家是1695年通過議會立法開設的「蘇格蘭報行」,另一家是1727年由皇家特許狀設立的「皇家銀行」。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蘇格蘭的一般貿易,尤其是格拉斯哥的貿易是否真的增加了這麼多,我不敢確定。如果情況真是如此,那麼其效果似乎太大,不能僅用銀行業務去解釋。不過,如果說蘇格蘭的貿易和勞動在這時已經大有增加,而且極大地促進了這種增加,這都是毫無疑問的。
在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聯合之前在蘇格蘭境內流通銀幣,以及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返回蘇格蘭重鑄的銀幣的價值為四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七鎊十先令九便士。儘管沒有得到關於金幣的記錄,但從蘇格蘭造幣廠的舊賬簿來看,似乎每年鑄造的金幣的價值略超過銀幣。當時有許多人擔心銀幣一旦進入蘇格蘭就收不回來,不曾將銀幣送往蘇格蘭銀行重鑄;此外,也有一些英格蘭銀幣並不需要重鑄。可見,聯合之前在蘇格蘭流通的金銀幣的總價值估計不下於一百萬鎊。這一數額似乎構成蘇格蘭全部流通量,因為蘇格蘭銀行的流通量雖沒有其他銀行與之匹敵的,但在全部流通量中僅占極小一部分。現在蘇格蘭的全部流通量估計不下兩百萬鎊,其中金銀幣最多不超過五十萬鎊。但是,蘇格蘭的金銀幣流通量雖是大減,其真實財富和繁榮卻絲毫未受到影響;反之,它的農業、製造業和貿易,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均顯著增加。
大多數銀行和銀行家發行的本票,主要是通過貼現匯票,即在匯票到期前墊付貨幣。在墊付的款項中扣除匯票到期前應付的決定利息。通過匯票到期後的支付,償還銀行墊付的數目以及作為利潤的利息。銀行家給貼現商人預支的不是金銀幣,而是他們自己的本票。他的好處是通過貼現可以增加自己的本票發行量,他憑自己的經驗發現,這類本票都在流通。因此,他能從較大數量的發行額中獲取利息純收入。
蘇格蘭的商業規模現在還不是很大,在上述兩家銀行公司初次創立時就更小了。如果這兩家公司將業務限制在票據貼現內,它們的營業就會更小。於是,它們發明了另一種方法來發行本票:凡是能找得到兩個信用卓著且擁有良好地產的人做擔保,開設他們所稱的現今賬戶,給予他一定數額(如兩三千鎊)的信貸,並在此限額內預支給他的錢,他應在被請求時連同其法定利息償還。我相信,世界各地的銀行和銀行家都會給予這種信貸的。但據我所知,蘇格蘭銀行公司所接受的還款條件的寬鬆是他們特有的,這也許是他們營業興盛,國家得益的主要原因。
在蘇格蘭,凡具有上述信用條件而按照此方法向銀行借到一千鎊的人,可以隨時分期還款,有二三十鎊就可還款一次。銀行方面就從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數償清的日期止,計算每次所收回的數額,並在全部金額的利息中,扣除相應數目的利息。各種商人和實業家都感到在銀行設立現金賬戶的便利,因而樂於促進銀行的這類業務,在一切支付中樂意接受它們的銀行券,並鼓勵自己所能影響到的人都那樣做。在顧客申請貸款時,銀行大都以自己的本票支付。銀行用本票支付製造業者的貸款,製造業者用本票購買農場主的原料和食物,農場主用本票支付地主的地租,地主用本票支付商人提供的各種便利品和奢侈品,商人最後又把它送回銀行去平衡自己的現金賬戶或償還其他借款。於是,國家的全部貨幣業務均採用銀行券進行。銀行的業務自然也就興旺了。
通過這種現金賬戶,商人們可以隨意做比以前更大的生意。假設有兩個商人,一個在倫敦,一個在愛丁堡,他們在相同的貿易中投入了相同的資本。愛丁堡商人因有現金賬戶,他的生意規模就會比倫敦商人的更大,能夠雇用更多的人。倫敦商人因沒有現金賬戶,需在自己金櫃內或在他的銀行家的金櫃內保有巨額貨幣(銀行家不支付利息),以應付不斷提出的償還賒購的要求。假定這一數目在通常情況下是五百鎊,那麼,他的貨倉中的貨物必然因此而減少五百鎊。假設商人保有的存貨普通每年脫售一次。由於他必須保持五百鎊不用,所以每年售出的貨物就少了五百鎊,他每年的利潤和他所能雇用來辦理銷售的工人人數均相應都減少了。反之,愛丁堡的商人無需保有貨幣來應付這種不時的需要。萬一遇有急需,他可通過銀行的現金賬戶去付款,逐漸用今後出售貨物所得的貨幣或紙幣去償還這種借款。與倫敦商人比較,他可毫無顧慮地用同量資本去囤積更多的貨物,從而為他自己賺取更大的利潤,並經常雇用更多的勤勞人民準備貨物上市。因此,國家也可以從中獲得巨大好處。
誠然,英格蘭銀行通過貼現匯票所給予英格蘭商人的便利,可等於現金賬戶給予蘇格蘭商人的便利。但要記住,蘇格蘭商人也可和英格蘭商人一樣容易地向銀行貼現匯票。除了貼現票據,蘇格蘭銀行還有現金賬戶提供的額外便利。
在任何國家,各種紙幣能毫無阻礙地到處流通的全部金額絕不能超過其所代替的金銀幣的價值,或(在商業狀況不變的條件下)在沒有這些紙幣的場合所必須具備的金銀幣的價值。例如,蘇格蘭流通的紙幣,假設最低的是二十先令紙幣,那麼,能在全蘇格蘭流通的紙幣其總額絕不可超過國內每年交易二十先令及二十先令以上的價值的交易通常所需的金銀幣的數額。如果超過了這個總額,其過剩的部分既不能在國內流通,也不能輸往國外,只能馬上回到銀行去兌換金銀幣。得到鈔票的人立即覺得他們所有的鈔票超過國內交易的需要。既然他們不能把紙幣送往國外,當然馬上會轉向銀行,要求其兌現。因為過剩的鈔票一旦換成金銀幣被輸往國外,很容易就有用處;在鈔票還是鈔票的時候,卻一點兒用處也沒有。總之,過剩的數額將全數回到銀行兌現,如果銀行兌現困難或遲緩,回到銀行去的鈔票,還會更多。由此造成的恐慌,必然會加劇擠兌。
每種商業普通開支包括房租以及僱工、辦事員、會計師等的工資。除了這些項目之外,銀行還有兩項特有的開支:第一,在自己的金櫃內隨時保持大量的貨幣,以應付自己發行的銀行券持有人隨時提出的兌現要求,它損失的是這筆錢的利息;第二,應付兌現要求的金櫃一旦變空,要立即進行補充。
一家發行紙幣超過國內流通所需的銀行公司,由於超過部分將不斷回到銀行並請求兌現,所以必須增加自己金櫃中經常保持的金銀幣數量,而且要按照彼此更大的比例,因為銀行券的歸來,其速度比超額部分的擴大要快得多。所以,銀行不僅要按被迫增加的比例,而且還要按更大的比例增加第一項的開支。
這樣一家公司的金櫃,不但應更充實,而且肯定會空竭得更快。因此,為了補充金櫃,不僅需要較大的開支,而且需要較常的和不間斷的開支。但是,源源不斷從金櫃中流出來的鑄幣卻不能在國內流通,它是用來代替國內流通中不能使用的紙幣的,所以也不能在國內流通中使用。然而,鑄幣是不會被閒置的,它必須以某種形式流入國外,以尋求在國內找不到的其他有利用途;但金銀幣的不斷輸出,由於增加了尋找新的金銀幣去補充空竭得非常迅速的金櫃的困難,定會進一步增加銀行的開支。所以,像這樣的銀行,必須按強迫增加的業務比例,增加第二項的開支,其增加幅度比第一項更大。
假設某家銀行發行的全部紙幣為四萬鎊,而這恰是國內流通所能容易地吸收和使用的數目,為應付隨時可能的兌現需要,銀行金櫃需隨時保持一萬鎊金銀幣。假使該銀行企圖發行四萬四千鎊的紙幣,增加的四千鎊,即超過社會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數目,幾乎一發行就會回到銀行。為應付隨時可能提出的兌現要求,銀行金櫃中應該隨時保持的金銀幣數目是一萬四千鎊,而不是一萬鎊。於是,他不但不能從過剩的四千鎊中獲得利息,而且還要負擔不斷收集這四千鎊金銀幣的所有損失。這些金銀幣一旦送收金櫃,馬上又會流出。
如果所有銀行都懂得而且注意自身的特殊利益的話,流通過程中就不至於出現紙幣過剩。但每家銀行並不總是懂得或注意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流通中經常出現紙幣過剩的現象。
由於紙幣的發行量過大,其超額部分被不斷送回要求兌換金銀。許多年來,英格蘭銀行被迫鑄造的金幣每年多達九十萬鎊至一百萬鎊不等,平均計算的話,每年大約要鑄八十五萬鎊。由於大量鑄造金幣,該銀行(由於在幾年前金幣已處於磨損變壞的狀態)不得不以每盎司四鎊的高價購入金塊,隨後以每盎司三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的低價發行鑄幣,損失達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三。雖然銀行免付鑄幣稅,一切鑄幣費用由政府承擔,但政府的慷慨不能完全阻止銀行支出的增加。
由於同樣的超額發行,所有蘇格蘭銀行不得不經常雇用代理人在倫敦收集金銀幣,其費用很少低於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收集到的貨幣通常用馬車運回,運送人以百分之零點七五或每百鎊十五先令的額外開支作為保險費。但代理人所收集的貨幣,還往往不能及時補充銀行迅速空竭的金櫃。在這種情況下,各家銀行的辦法是向它們在倫敦的通信銀行按照自己所需的數額開出匯票。當這些通信銀行向它們開出匯票索取借款以及利息和佣錢時,那些由於發行過度而處於困境的銀行常常因無法滿足這些要求,不得不向原債權人或倫敦的其他通信銀行再次開出匯票;同一金額,或者說同一金額的匯票,有時會在倫敦、愛丁堡間往返兩三次以上。債務銀行總要支付全部積累金額的利息和佣金。即使那些從不曾以不謹慎著稱的銀行,有時也不得不使用這種自取滅亡的方法。
英格蘭銀行和蘇格蘭銀行為收回在國內流通中無法使用的紙幣而付出的金幣,同樣無法在國內流通中使用。這種金幣有時以鑄幣形式,有時熔成金塊輸往國外,熔成金塊後有時以每盎司四鎊的高價售給英格蘭銀行。輸往國外或熔成金塊的鑄幣是最新,最重的,最好的。因為留在國內保持鑄幣形態的重幣和輕幣的價值都是一樣。但在國外以及在國內熔化時,重幣的價值就更大。儘管英格蘭銀行每年都鑄大批新幣,卻驚奇地發現,每年鑄幣的缺乏和去年沒有什麼不同。而且,儘管英格蘭銀行每年發行大量良好的新幣,鑄幣的狀況不見得一年比一年好,而是變得一年比一年更壞。他們發現每年不得不鑄造與前一年相同數量的金幣;由於金塊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鑄幣的不斷磨損和剪鉸,造幣費用一年大過一年。必須指出,英格蘭銀行因給自己的金櫃提供鑄幣,也不得不間接地為整個聯合王國提供鑄幣。鑄幣常以各種方式從各個銀行的金櫃中流向全國各地。因此,為支持紙幣過度發行的英格蘭和蘇格蘭銀行所需的鑄幣,所有因紙幣造成的國內必需的鑄幣的缺乏,英格蘭銀行都得出來供應。蘇格蘭各銀行因為自己的不謹慎和不小心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不過英格蘭銀行不僅為自己的不謹慎,而且為幾乎所有蘇格蘭銀行的更大的不謹慎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聯合王國兩個地區的一些大膽設計家的過度貿易,是造成紙幣超額流通的最初原因。
銀行可以適當地給商人或任何經營者墊支的不是它從事貿易的全部資本,甚至也不是這種資本的大部分;而只是它不得不留著不用,作為應付不時之需的那部分現款。假如銀行墊支的紙幣從不超過這個價值,它就絕不可能超過在沒有紙幣時必然在國內流通的金銀幣的價值,它絕不可能超過國內流通所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數量。
當一家銀行向一個商人貼現一張由真實債權人向真實債務人所開的真實匯票時,這張匯票一到期便會由債務人真實支付,銀行墊付的只是它必須留著不用,作為不時之需的現款價值的那部分。匯票到期後的兌付,就向銀行償還了墊支的價值及其利息。要是銀行只和這類顧客做生意,它的金櫃就像一個水池,雖有水不斷流出,也有水不斷流入,出入數量相等,因此,無須特別關心或注意,水池總是一樣充滿或幾乎一樣充滿。銀行金櫃的補充不需要多少費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費用。
一個不從事過度貿易的商人,即使沒有票據需要貼現,也往往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如果銀行方面除給他的匯票貼現外,還在這種場合給他開設現金賬戶,按蘇格蘭銀行業的寬鬆條件接受他用隨時出售的貨物得到的貨幣分期陸續償還,這就全部免除了他保留一部分現款以應付不時之需的必要性。當確有需要時,他就可憑自己的現金賬戶去應付。不過,銀行在與這類客戶往來時應該十分注意,看它在一個短時期中(比方說四個月、五個月、六個月或者八個月)內,從他那裡通常收回的償還款是否完全等於通常貸給他的款額。如果在這短時期內,償還款大都等於銀行的墊支額,就可以放心地同這種顧客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從銀行金櫃經常流出的流量很大,但經常流入的流量也至少同樣大,所以,無須特別留心或注意,金櫃總是同等或接近同等地充滿,用不著額外的開支去補充。反之,如果顧客償還的數額常常遠遠少於貸出的數額,銀行就不能放心繼續和他往來,至少不能繼續按照這種方式和他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金櫃的流出量必遠大於流入量。除非不斷有大量的開支去補充,金櫃很快就會枯竭。
因此,蘇格蘭各銀行在一個長時期內非常謹慎地要求其所有顧客經常定期地歸還貸款。如果顧客不能照辦,那無論他的財產或信用如何,銀行也不想同他們往來。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方面不僅幾乎完全節省了補充金櫃的特別開支,而且還得到了其他兩種很大的益處。
第一,由於這樣的謹慎,銀行能對自己的債務人的興旺或衰落狀況進行大致的判斷,除自己的賬簿所能提供的之外,不必另去搜集別的證據;債務人償債情況是否正常大都取決於其業務的興旺或衰落。一個向半打或一打債務人帶出自己貨幣的私人,他自己或他的代理人可能要經常留意並觀察他們每個人的行為和狀況。但銀行可能向五百個人貸款,而且除自己賬簿所提供的資料外,時常還有非常不同的目標去留意,所以,不可能經常獲得大多數債務人的信息。蘇格蘭各銀行要求所有債務人必須常常還款,也許它們看到了這一點。
第二,通過這種留意,銀行方面就能保證自己不發行超過國內流通所能吸收和使用的紙幣。當銀行在較短的時間內觀察到某個客戶在大多數情況下的還款完全等於銀行向他墊支的款額,那就可證明銀行貸給他的紙幣額並沒有超過他在無銀行貸款時為應付不時之需所必須保留的金銀幣數量,從而可以證明銀行發出去的紙幣額,也未曾超過國內在無紙幣的場合所應流通的金銀幣數量。債務人還款的經常性、正規性和數額足以表明銀行方面墊支的數額並沒有超過顧客在無借貸時所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以應付不時之需的那部分資本,也就是說,並沒有超過顧客在無借貸時所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餘資本可繼續不斷使用的那部分資本。在這種場合下,只有這一部分顧客的資本,在相當長時期內,繼續不斷以鑄幣或紙幣時而收回、時而付出。如果銀行墊支的數目普遍超過了他的這部分資本,在短期內,他的一般償還數額就不可能等於他所墊支的數目。就銀行的金櫃說,這種來往的流入,不可能等於這種來往的流出。銀行墊支的紙幣,因為超過了在無紙幣墊支時顧客會不得不以應付不時之需的金銀幣數量,很快就會超過在無紙幣時國內流通的全部金銀幣數量(假定商業狀況保持不變),因而超過了國內流通所能夠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數量,這種過剩的紙幣不久就會回到銀行來兌換金銀幣。這第二種好處,與第一種好處相比較,同樣是實在的,但不像第一種好處那樣被蘇格蘭各銀行完全了解。
當部分地通過貼現票據的便利,部分地通過現金賬戶的便利使任何一國的有信用的商人免除保持部分資金不用,作為應付不時之需的現款的必要時,他們從銀行和銀行家所能合理預期的幫助也就到頭了。為銀行和銀行家自身利益與安全著想,它們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不能再做什麼了。為銀行本身利益著想,商人的流動資本不能全部貸自銀行,即使大部分也不行。因為商人的流動資本,雖繼續以貨幣的形式時出時入,但全部收回的時候,距離全部付出的時候太遠了,要在短時期內符合銀行的利益,使償還的數額等於墊支的數額,那是辦不到的。至於固定資本,就更不應該大部分貸自銀行了。比方說,制鐵家建立鐵廠、鐵爐、工場、倉庫、工人住宅等的資本,又比方說開礦家開坑掘井、排除積水、建築道路車軌的資本,土地改良家開墾荒地、排除積水、修築圍牆、建農舍、廄舍、穀倉等必要建築物的資本,都不宜大部分貸自銀行。固定資本的收回,比流動資本的收回緩慢得多。固定資本一經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適當,亦要經過許多年才能收回。這樣長的時間,當然不利於銀行。固然,企業家可以很適當地使用借入的資本進行他的大部分計劃,但要使債權人不吃虧,債務人應持有充分資本,足夠保證(如果我可以這樣說)債權人資本的安全,足夠使債務人的營業計劃縱使失敗,亦不致使債權人蒙受損失,這樣對債權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數年不能償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銀行借貸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專靠利息為生的私人借貸;因為他們不想投資營業,但願把錢供給有信用的人,數年不還,亦未嘗不可的。不取抵押品,無須印花費、律師費,就以貨幣貸入,而償還條件又像蘇格蘭銀行肯接受的那麼簡單的銀行,對於這樣的商人企業家來說,當然可說是最方便的債權人。不過,像這樣的商人,對於這樣的銀行來說,卻是最不方便的債務人。
二十五年來,蘇格蘭各銀行所發行的紙幣,至少也十足地等於國內流通界所易容納的數額了。對於蘇格蘭各種事業,銀行的幫助已經是盡了全力了,為銀行本身利益計,它們只能辦到這樣。而且事實上,它們的營業,已有些微過度的地方。因為這種過度,銀行方面已經吃虧了,至少,利潤是減少了。在這一種營業上,經營規模只要略微過度,便不免有此結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隴望蜀,商人們、企業家們還以為未足,他們以為銀行信用事業,可任意推廣,推廣銀行信用事業,除了增添少數紙張費以外,用不著增添什麼費用。他們埋怨銀行理事先生們眼光狹窄、態度畏葸。他們說,銀行信用事業還需擴充到和國內各種事業的擴充相稱的程度。他們所謂的事業推廣,是指把事業推廣到超過他們自己的資本或能夠憑藉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資本所能經營的範圍。他們以為,他們短少的資本,銀行有設法供給的義務。他們覺得,他們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資本,銀行是理當供給的。但銀行方面的意見不同。於是,在銀行拒絕推廣信用的時候,有些企業家想出了一個法門。這個法門,在一段時期中,顯得對他們很適用,雖所費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卻和極度推廣銀行信用事業無異。這法門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環劃匯。不幸的商人,在瀕於破產的時候,往往利用這種辦法。由這辦法取得資金,在英格蘭是行之已久了。據說,上次戰爭期間,因營業利潤極大,商人們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資本,把事業過分推廣起來,於是,這種循環劃匯的辦法大為流行。後來,這種辦法又由英格蘭傳入蘇格蘭。在蘇格蘭,商業是有限多了,資本亦有限多了,所以這辦法傳入蘇格蘭後,比較起來,愈見流行。
這種循環劃匯辦法,在一般實業家心裡,當然都很明白,似乎沒有說明的必要。但本書讀者未必都是實業家,而且,這種辦法對於銀行的影響,即使一般實業家也似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將設法來作儘可能明了的說明。
當歐洲野蠻法律還沒有強迫商人履行契約的時候,商人間形成一種習慣,即賦予匯票以非常的權利,使得以匯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過兩三個月的匯票)進行借款,比以任何其他種證據都容易成功。匯票到期,承兌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馬上就算破產。於是持票人可製作成拒付證書,持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就算破產。又如果匯票在未到期以前,輾轉流通,或以購貨,或以借款,迭經數人之手,這些人各在票背簽署名號,作為簽保,這些人就也對這匯票負完全責任,如果匯票到了自己面前,自己不能立時照付,也馬上被宣告破產。這種慣例,將近二百年來,已為歐洲各國法律所採納。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即使信用有疑問,但因匯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對持票人是一種保障;雖然他們都有破產的危險,但不見得在這短促期間內,他們都會破產。房子已經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會倒塌嗎,不見得吧,我姑且冒險住一晚——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匯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設愛丁堡商人甲向倫敦商人乙開出匯票,限期兩個月,要乙付銀若干。事實上,倫敦商人乙並無所負於愛丁堡商人甲。他所以願承兌甲的匯票,因為兩方協商的條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張匯票,數額相等,外加利息佣錢,兌期亦為兩個月。所以,在兩個月的限期未滿以前,乙向甲出一張匯票,甲又在這匯票期滿以前,再向乙出第二張匯票。在這第二張匯票未滿期以前,乙再照樣向甲出匯票,都以兩個月為期。這樣循環下去,可連續至於數月,甚而至於數年,不過,乙向甲開出的一切匯票,積累下來的利息佣錢,都要算在裡面。利息率為每年百分之五,佣錢每次至少百分之零點五。如果每年來往六次,佣錢就要加六倍,所以只靠這種辦法籌款的甲,每年費用就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錢高漲,或如要對以前匯票的利息和佣錢付複利,那麼,利上算利,費用就要更大。這就是所謂循環借款的辦法。
據說,國內大部分商業上的投資,普通利潤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間。用這樣的方法借得貨幣的營業,如果除了償付借錢的巨大費用,還能提供很好的剩餘利潤,那非是一種非常幸運的投機不行。但是,近來有許多規模巨大的計劃,在若干年中除靠這種方法從巨額費用借來的資金外別無其他資本。無疑的,這些計劃家在他們的黃金夢中,看到了大利潤的非常鮮明的幻象。但是,當他們醒了,或在他們營業結束時,或在他們無力再繼續經營下去時,我相信,運氣好的能夠實現所做的夢的,沒有幾個。
愛丁堡的甲向倫敦的乙開出的匯票,經常由甲於到期前兩個月持向愛丁堡銀行貼現。倫敦的乙隨後向甲開出的匯票,也照樣地經常由乙持向英格蘭銀行或倫敦的其他銀行貼現。銀行貼現這些循環匯票所付出的大都是鈔票。在愛丁堡,是付蘇格蘭銀行的鈔票;在倫敦,是付英格蘭銀行的鈔票。固然貼現的匯票,到期都照兌,不過,為貼現第一張匯票而實際付出去的價值,卻永遠沒有實際歸還貼現它的銀行。因為在第一張匯票將到期的時候,第二張匯票又開出了,數額還更大。沒有這第二張匯票,第一張匯票根本就沒有兌付的可能。所以第一張匯票的兌付全然是個名義。這種循環匯票的流轉,使銀行金櫃在發生了出流之後,一直沒有入流來補還這項出流。
銀行因貼現這些循環匯票而發的紙幣,往往達到進行大規模農業、工業或商業計劃所要使用的全部資金的數目,而不僅限於在沒有紙幣的情況下,企業家必須以現金形式保持在手中,以備不時之需的那部分資金的數目。所以,銀行發出的這種紙幣,大部分是社會所不能容納的,是超過國內在無紙幣的情況下流通界應有的金銀價值的。過剩的部分,馬上會回到銀行,要求兌換金銀。銀行必須盡其所能,設法尋求這項金銀。這是這些計劃家施巧用計向銀行弄去的資本,不但沒有經過銀行知道或得過銀行慎重考慮後的同意,甚至,銀行在若干時間中,可能毫不覺得曾貸給了他們這些資本。
設甲乙二人,狼狽相倚,互出循環票據,向同一銀行貼現。銀行方面,當然不久就能發覺他們的行徑,就能明白看出,他們營業但自己並沒有資本,他們的資本全然是它借給他們的。但是,假如他們不常在一家貼現,時而這家,時而那家,而且兩人並不一直互向彼此開出匯票,而兜個大圈子,經過許多其他計劃家,這些計劃家以利益所在,互相幫忙,最後由其中之一,向他們開出匯票,那麼,哪一張是真實匯票,哪一張是虛偽匯票,就不易辨認了。是有真實債務人和真實債權人的匯票呢,或是除了貼現匯票的銀行別無真實債權人,除了獵取貨幣的計劃家別無真實債務人的循環匯票呢,那就難以知道了。即使銀行最終察覺了這點,但可能已經太晚,這樣的匯票已經貼現不少了。這時,拒絕他們,不再貼現,必然會使他們一齊破產,而他們破產,可能使銀行隨著破產。為顧及自身利益與安全計,在這危險境況中,銀行方面也許只好再冒險繼續貼現一些時候,企圖慢慢把貸款收回,或者加重貼現條件,迫使他們逐漸轉向其他方面或者別的銀行設法,從而使自己儘快從這個圈套中擺脫出來。然而就在英格蘭銀行,倫敦各家主要銀行,以及比較慎重的蘇格蘭各銀行,陷入過深,開始對貼現提出較苛的條件時,這班計劃家不僅驚慌起來,而且憤怒起來。他們自己的苦惱無疑是直接起因於銀行方面這種慎重的必要的準備措施,但他們竟把自己的苦惱說成是全國的苦惱。他們說,這種全國的苦惱,完全是由於銀行方面見識卑陋,舉措失當;他們想努力使國家臻於繁榮富裕的境地,而銀行卻吝於幫助。他們似乎認為銀行按照他們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給他們資金,乃是銀行的義務。然而就事實說,要挽救銀行自身的信用,要挽救國家的信用,銀行拒絕對借款已經過多的人繼續按照這種方法貸給信用,是這時候唯一可實行的辦法。
在這喧擾和窘困之中,蘇格蘭如果開設了一家新銀行,聲言以救國難為職責,它立意很慷慨,但措施失當了,而且似乎不甚明了它所企圖救濟的困難,其性質是怎樣,其原因是什麼。這銀行的借貸,無論就現金結算法說,或就貼現匯票說,都比其他銀行寬大。就後者說,它幾乎不問匯票是真實匯票還是循環匯票,一律予以貼現。這銀行曾明白宣布宗旨說,只要有相當的保證,甚至需要非常長的時期才能償還(像改良土地用的)的資本,也全部可以向銀行借取。甚至說,促進這樣的土地改良,是銀行所以設立的一個愛國目標。由於對現金結算,票據貼現採取這樣寬大的政策,銀行必然發行大量鈔票,其過剩的部分,既然不易為社會所容納,當然隨發隨回來兌換金銀。銀行金櫃,本來就不大充實。它從兩次招股募到的資本雖號稱十六萬鎊,但實收不過百分之八十,而且是分期繳納。大部分股東,在第一次繳入股款後,即向銀行用現金結算法借貸。銀行理事先生們,以為股東借款當受同樣寬大的待遇。所以,有大部分股東繳了第一期股款以後,其餘各期繳入的,幾乎全是在現金結算法下借出的款項。這樣,他們後來的交股,就不過是把先從銀行某一金櫃提去的款項,放入銀行的另一金櫃。所以,銀行金櫃,即使原本充滿,供過度的發行,亦必使銀行金櫃很快耗竭,只好走上失敗的途徑,向倫敦銀行開出匯票,期滿時再開,加上利息佣錢的數目,從而兌付前一匯票,除這種辦法外,沒有其他能及時補充金櫃的耗竭。這銀行的金櫃,原來就不很充實,據說,營業不過數月,就不得不乞助於這個辦法。幸而,各股東的田產,不下數百萬鎊,他們認購股份時,實際上即等於把這田產保證銀行的一切借條,有如此充實的保證作為銀行信用的後盾,所以,借貸政策雖如此寬大,銀行營業,仍能賡續兩年有餘。到非停業不可時,發出的紙幣額,已近二十萬鎊了。這種紙幣,隨發隨回,因要支持這些紙幣的流通,它屢向倫敦各銀行開出匯票。積累下去,到了銀行不得不倒閉的時候止,匯票價值已在六十萬鎊以上。這樣,在兩年多的時間裡,這銀行借出去的,也達八十萬鎊以上,取息百分之五。對那二十萬鎊用紙幣借出去的放款所收的百分之五的利息,也許可視為純利,因為除了管理費外,沒有其他扣除。但那六十多萬鎊向倫敦出匯票借來的,其利息佣錢等,卻在百分之八以上。所以,兩者對比,銀行借出的金額,其中要吃虧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不止四分之三。
銀行經營的結果,正和它的創辦人的本意相反。他們的目的,似乎在於對國內那些他們認為有勇敢進取精神的企業,給予支持,同時把蘇格蘭各銀行,尤其是在貼現方面被指責為過於畏縮的設於愛丁堡的各銀行排擠掉,從而把整個銀行營業集於一身。無疑的,這銀行曾給各計劃家以暫時的救濟,使他們在無可奈何的境地下,多拖延了兩年左右。但事到盡頭,仍不過使他們陷入債務愈深,因此到了失敗的時候,他們的損失更重,他們債權人的損失也更重。所以,這些計劃家所加於自己及國家的困難,這銀行不但沒有加以救濟,事實上,反而使它加深了。為他們本身計,為他們債權人計,為國家計,他們大部分的營業,不如早兩年停止的好。不過這銀行所給予各計劃家的暫時性的救濟,結果成為對蘇格蘭其他銀行永久性的救濟。在蘇格蘭其他銀行不肯貼現循環匯票的時候,這新銀行對出循環匯票的人,卻伸出雙手歡迎。賴有它,其他各銀行,很容易就脫離了厄境,不然它們就絕無法擺脫這厄境,一定要受巨大損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名譽還要遭受損失。所以這銀行經營的結果,加劇了它所要減除的國家災難,但卻使它所要取而代之的各競爭銀行免受大災難。
這銀行初成立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銀行金櫃雖易枯竭,但來借貸紙幣的都提出了擔保品,拿這種擔保品作擔保,取得錢來補充金櫃,絕不是難事。但我相信,不久,經驗就告訴了他們,這個籌款方法,未免遠水救不得近火。這樣不充實而又易干竭的金櫃,除了走上沒落的途徑,向倫敦各銀行開出一次匯票,滿期時再開出一次匯票,層疊下去,積累的利息佣錢愈來愈多外,簡直沒有第二種辦法可用以補充。即使這種辦法,足使它在需要款項的時候,能立刻借到,但結果不僅無利可圖,且一定次次受損失,以致作為一個營利的公司,終必一敗塗地,雖然滅亡的過程,沒有像採取一再出要這種費用更大的籌款方法那麼快。它仍不能從所發紙幣的利息取得利潤,因為紙幣既是超過國內流通領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必然隨發隨回來換取金銀,而為了兌換,銀行方面須不斷地借債,借債的全部費用以及探聽誰有錢出借、和有錢的人磋商、寫債券、立契約等所需費用,全須銀行負擔。出入對比,顯然對銀行有損而無益。用這方法補充金櫃,好比叫人持水桶到遠井汲水來補充只有出流而無入流的水池。也是一定要失敗的。
這種辦法,雖對這作為營利機構的銀行,不但可適用,而且有利,但對於國家不僅無利且有大害。這種辦法,絲毫不能增加國內出貸的貨幣量,只能使全國的借貸事項都集中在這家銀行身上,而使它成為全國總貸藉機關罷了。要借錢的,將不向有錢出借的私人借貸,而都來請求這個銀行。私家借貸,一般不過數人或數十人,債務人的行為謹慎與否,誠實與否,都為債權人所熟悉,並有選擇甄別的餘地。和銀行來往的,動輒數百家,其中大多數的情況,往往為理事先生所不深悉,選擇甄別當然無所措手,因之,比較起來,銀行在貸出上,當然不如私家謹慎。事實上,和這樣一個銀行來往的,本來大部分就是幻想的計劃家,就是一再開出循環匯票的出票人。他們把資金投在奢侈浪費的事業上,這些事業,即使得到一切可能的幫助,亦必難於成功,即使能夠成功,亦絕不能償還所花費。他們也絕不能拿出足夠的基金,維持等於其所雇用的那麼多的勞動。反之,私家借貸,就沒有這種現象。誠實儉樸的私家的債務人,大概總是用借入的資本,經營與他們自己的資本額相稱的事業。這些事業,也許沒有那麼宏大,那麼驚人,但更穩當,更有利,定能償還投下的資本並給予大的利潤,定能提供一筆基金,足以雇用比他們原先雇用的多得多的勞動。所以,即使新銀行的計劃成功,結果也絲毫不能增加國內的資本,徒使大部分資本,不投在謹慎有利的事業上去,而改投到不謹慎的無利益的事業上去。
有名的勞氏,以為蘇格蘭產業不振的原因,就是缺少貨幣來經營。他提議設立一個特別銀行,使該銀行所發紙幣,等於全國土地的總價值。他覺得,這是救濟貨幣缺少的好辦法。在他最初提出這個計劃的時候,蘇格蘭議會亦覺得不可採納。後來奧林斯公爵攝法蘭西政治,卻就他的原議略加改正而採行了。可任意增加紙幣數額的觀念,即是所謂密西西比計劃的實在根據。這個計劃,就銀行業說,就買賣股票生意說,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的。杜浮納在其《對林托<關於商業與財政的政治觀察>一書的評論》中,曾詳細說明這個計劃的內容,這裡不再贅述。這計劃所根據的原理,在勞氏所著關於貨幣與貿易的一篇論文(那在他最初提出這個計劃時,就在蘇格蘭發表了)中,亦有說明。在這篇論文以及其他根據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偉而空幻的理論,至今猶在許多人腦中留有很深刻的印象。最近受人攻擊認為營業毫無節制的蘇格蘭及其他各處銀行,恐怕亦多少受了這個理論的影響。
英格蘭銀行是歐洲最大的銀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國會議決以敕令設立的。當時它借給政府的數目,共計一百二十萬鎊,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萬鎊,其中,九萬六千鎊作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鎊作為管理費。革命建立起來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還很差,否則不會有這樣高的利息。
1697年,銀行資本增加了一百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鎊十先令。因此,這時其總資本達二百二十萬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鎊十先令。這次增資,據說旨在維持國家信用。1696年,國庫券要打四成、五成或六成折扣,銀行紙幣要打二成折扣。這時,正在大量改鑄銀幣,銀行認為宜暫時停止紙幣兌現,而這必然會影響銀行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號法令,銀行以四十萬鎊貸給國庫。加上原來借給政府的一百二十萬鎊,貸給政府的錢總計達到了一百六十萬鎊。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於私人,因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項,而這正是當時市場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銀行又購買了利息六厘的財政部證券一百七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銀行資本準備再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銀行資本就等於四百四十萬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鎊,貸給政府的總額就等於三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蘭銀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萬六千二百零四鎊一先令九便士。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萬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鎊十二先令十一便士。兩次催收的結果,銀行資本達到五百五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
按喬治一世第三年第八號法令,英格蘭銀行又吃進財政部證券二百萬鎊,因此,就這時計算,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已有五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按喬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號法令,銀行購買南海公司股票四百萬鎊。因要購買這項股票,銀行不得不再增募資本三百四十萬鎊。這時總算下來,銀行貸給政府的金額為九百三十七萬五千零二十七鎊十七先令十便士半。但其資本總額卻不過八百九十五萬九千九百九十五鎊十四先令八便士。兩方對比,銀行貸給政府的有息貸款,已多於其母本,或者說,已多於其要對股東分派紅利的資金了。換言之,銀行已開始有不分紅利的資本,而這種資本已多於分紅的資本了。這種情況一直繼續至現今。1746年,銀行陸續貸給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萬六千八百鎊,銀行陸續募集的分紅利資本亦達一千零七十八萬鎊。自此到今日,這兩個數目都沒有改變。遵照喬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號法令,為了延續銀行營業執照,銀行同意繳給政府十一萬鎊,不取息,亦不要償還,所以,這不曾增加銀行貸出額,亦不曾增加銀行資本額。
銀行紅利,時有高低,視各時期銀行對政府貸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況為轉移。這貸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漸減至百分之三。過去幾年間,銀行紅利常為百分之五點五。
英政府穩定,英格蘭銀行亦隨之穩定。貸給政府的金額不損失,銀行債權人亦不致有所損失。英格蘭不能有第二個銀行由國會議決設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東。所以英格蘭銀行已非普通銀行可比,它是一個國家大機關了。每年公債利息的大部分,是由它收付;財政部證券,是由它流通;土地稅、麥芽稅的徵收額,往往是由它墊付。這些稅的稅款,納稅人往往逾期好幾年不到國庫繳納。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由於對國家的職責,亦不免發行逾量的紙幣。它也貼現商人匯票。有時,不僅英格蘭,就連漢堡、荷蘭的巨商,亦求它借貸。據說,1763年,有一次,英格蘭銀行在一星期內貸出了將近一百六十萬鎊,大部分還是金塊。數額是否如此巨大,期間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斷。但英格蘭銀行,卻真有時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銀幣來應付各種支出。
慎重的銀行活動,可增進一國產業。但增進產業的方法,不在於增加一國資本,而在於使本無所用的資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資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儲存只應急需的滯財,全然是死的資財,無所利於商人自己,亦無所利於他的國家。慎重的銀行活動,可使這種死資財變成活資財,換言之,變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於己,又有利於國。在國內流通即國內土地和勞動的生產物所賴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金銀幣,像在商人手上的現錢一樣,也是死的資財。這種死資財,在一國資本中,雖是極有價值的一部分,但不能為國家生產任何物品。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替大部分的這項金銀,使國家能把大部分這項死資財,變作活動的資財,變作有利於國家的資財。流通國內的金銀幣,可與通衢相比。通衢,能使稻麥流轉運到國內各市場,但它本身卻不產稻麥。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金銀,比喻得過火一點兒,簡直有些像駕空為軌,使昔日的大多數通衢,化為良好的牧場和稻田,從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但是,我們又必須承認,有了這種設施,國內工商業固然略有增進,但用比喻來說,和足踏金銀鋪成的實地相比,這樣由紙幣的飛翼飄然吊在半空,是危險得多的。管理紙幣,若不甚熟練,不用說了,即使熟練慎重,恐仍會發生無法制止的災禍。
比方說,戰爭失敗,敵軍占領首都,維持紙幣信用的庫藏,亦陷敵手。在這種情況下,國內流通全靠紙幣進行的國家,比起大部分靠金銀來流通的國家,當然要困難得多。平常的通商手段既全無價值,除了物物交換,除了賒欠,就不能有所交換。一切賦稅,既常以紙幣繳納,君主也就無法支付軍餉,充實武庫。在這種情況下,全用紙幣的國家比之大部分用金銀的國家更難恢復原狀。因此,一國君主,要把他的領土隨時都保持在易於防守的狀態,就不僅要防止那種能使發行紙幣銀行破產的紙幣發行過剩現象,還要設法使銀行所發紙幣不在國內流通界占較大的部分。
國內貨物的流通,可分作兩個用途:一,商人彼此間的流通;二,商人與消費者間的流通。同一貨幣,無論其為一張紙幣或一枚現金,可能有時用於前一種流通,有時用於後一種流通,但由於這兩種流通是同時不斷進行的,所以,各需一定數量的貨幣來經營。商人彼此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決不能超過商人和消費者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商人所買的一切,終需賣給消費者。商人彼此間的交易,往往是批發,所以每次總須有大量貨幣。商人和消費者間的交易,往往是零售,所以每次有小量貨幣(如一先令或者半便士)就夠了。但小量貨幣流通得比大量貨幣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幾尼流轉得快,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流轉得快。因此,以年計算,全部消費者所購買的價值,雖至少應等於全部商人所購買的價值,但消費者每年購買所需的貨幣量,卻比較小得多。由於流通速度較快,同一枚貨幣,作為消費者購買手段的次數,比作為商人購買手段的次數多得多。
紙幣可加統治,或使其單在商人之間流通,或推廣其流通範圍,使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紙幣。如果鈔票面額,沒有在十鎊以下的,像在倫敦情況那樣。那麼,紙幣的流通,勢必只限於商人彼此之間。消費者得到一張十鎊的鈔票,在第一次買東西的時候就需兌換這張鈔票,哪怕所購僅值五先令。所以在消費者把這張鈔票用去四十分之一以前,鈔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上了。蘇格蘭各銀行所發的鈔票,卻有小至二十先令的,在這種情況下,紙幣的流通範圍就會自然推廣。商人與消費者間的交易也有大部分使用紙幣。在國會議決禁止通用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鈔票以前,消費者購物便常使用小額紙幣。北美洲那裡發出的紙幣,竟有小至一先令的,結果,消費者購物幾乎都用鈔票。至於約克郡,有些紙幣,僅值六便士,結果如何,更不用說了。
發行這樣的小額紙幣,如果得到准許而且普遍實施,即無異獎勵許多普通人去開銀行,並使他們有力量成為銀行家。普通人所發出的五鎊甚至一鎊的票據,大家會拒絕不用;但他發出的六便士票據,大家卻不會拒絕。這些乞丐般的銀行家,當然很容易破產,結果,對於接受他們鈔票的窮人,可能引起很大的困難,甚至極大的災難。
把全國各地銀行鈔票的最低面額,限為五鎊,也許是較好的辦法。這樣,各地銀行所發的鈔票,大抵就會只在商人彼此間流通,像在倫敦一樣。在倫敦,發行的鈔票的面值不得少於十鎊。五鎊所能購得的貨物,雖僅等於十鎊的一半,但在英國其他各地,人們對五鎊,正像豪華倫敦人對十鎊那樣重視,而且一次花掉五鎊,也像倫敦人一次花掉十鎊那樣稀罕。
如果紙幣像在倫敦那樣,主要在商人間流通,市面上的金銀便不致貶乏。如果現在蘇格蘭尤其是像在北美洲那樣,紙幣的流通,推廣到商人與消費者間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銀就會全被驅逐,國內商業會至用紙幣進行。蘇格蘭禁發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鈔票,曾稍稍減輕市面上金銀缺乏的困難;若再禁發二十先令的鈔票,當有更大的功效。聽說,美洲自從禁發若干種紙幣以來,金銀已更豐饒了。在紙幣未曾發行以前,聽說美洲的金銀還更豐饒。
雖然紙幣應當主要限於商人之間的流通,但銀行在這種場合,仍能幫助國內工商業,幾乎像在紙幣差不多占全部通貨的場合一樣。因為商人為應付不時之需而需儲存的滯財,本來就只在商人之間流通的。在商人與消費者的交易上,商人沒有儲存滯財的必要。在這種交易上,商人只有錢進,沒有錢出。所以,雖然銀行鈔票的發行,只限於如此數額,使得只在商人之間流通,但銀行通過貼現真實匯票及現金結算辦法,依然能夠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儲有那麼多的現金,專門用來應付不時的需要。銀行依然能夠對各種商人提供它們所能提供的最大貢獻。也許有人說,銀行鈔票無論數額大小,只要私人願意領受,就應在許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領受,取締其發行,實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應有的。因為法律不應妨害天然的自由,而應予以扶持。從某觀點來說,這限制誠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非但會危害全社會安全的少數人的天然自由,卻要受而且應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無論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專制的政府,法律強迫人民建築隔牆,以預防火災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無異於我們這裡主張以法律限制銀行活動。
由銀行鈔票構成的紙幣,若由信用良好的人發行,無條件的,只要拿來,隨時都能兌現,那就無論從哪方面說,它的價值,都等於金銀幣,因為它隨時可以換得金銀。任何貨物,用這種紙幣買賣,其價格一定像用金銀買賣一樣便宜,不會稍貴。
有人說,由於紙幣的增加,通貨總量隨之增加,從而導致全部通貨價值降低,所以,必會提高商品的貨幣價格。這話,不見得可靠,因為有多少紙幣加進來,就有多少金銀會改作他用,所以,通貨的總量,不一定會增加。一個世紀以來,蘇格蘭糧食價格,以1759年為最低廉。但那時因有十先令和五先令銀行鈔票的發行,紙幣之多,實非今日可比。再者,現在蘇格蘭銀行業的增加,總算可以了,但現在蘇格蘭糧食價格和英格蘭糧食價格的比例,卻和先前沒有兩樣。英格蘭的紙幣可算多了,法蘭西的紙幣可算少了,但兩國穀物價格的貴賤,卻多是相等。
在休謨發表《政治論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間,以及在蘇格蘭增發紙幣之後,糧食價格極明顯地漲了起來,但其原因,與其說是紙幣增加,倒不如說是天時不正。
如果構成紙幣的鈔券是否能夠立即兌現,還需取決於發行人的有無誠意,或取決於持券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一種條件,或者要在若干年後才能兌現,而且目前不計利息,那情形就不同了。這樣的紙幣,當然要按照立即兌現的困難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兌現期間的遠近,而多少跌在金銀價值之下。
數年前,蘇格蘭各銀行,常在所發行鈔票上加印選擇權條款。依此條款,凡持票求兌者,或見票即兌,或見票六個月後兌現,但添付六個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銀行理事抉擇。有些銀行的理事先生,有時利用這個條款,有時威脅持大批鈔票求兌者,要他們滿足於一部分的兌現,否則就要利用這個條款。那時候,蘇格蘭的通貨,大部分是這些銀行的鈔券。能否兌現,大是疑問,其價值當然會低落在金銀之下。在這弊病未經消除的期間(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萊爾對倫敦實行平價匯兌,達弗里斯距卡萊爾不及三十英里,但對倫敦的匯兌,卻往往貼水百分之四。很明顯,這是因為卡萊爾以金銀兌付匯票,達弗里斯則以蘇格蘭銀行鈔票兌付匯票。這鈔票要兌換現金,不一定有把握,只是和鑄幣比較,價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後來,國會禁止發行五先令和十先令鈔票的命令,又規定鈔票不得附加選擇權條款,英格蘭對蘇格蘭的匯兌才恢復自然匯率,即順應於貿易情況和匯兌情況的匯率。
約克郡紙幣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持票人按規定要存票至一幾尼才可要求兌現。這個條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難以辦到。故其價值亦低在金銀價值之下。後來,國會議決廢止這種規定,認為它不合法,並且像蘇格蘭一樣,禁止發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鈔券。
北美洲紙幣,非由銀行發行,亦不能隨時兌現。它是由政府發行的,非經數年,不能兌現。殖民地政府雖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曾宣告紙幣為法幣,需按面額價值接受支付債務。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穩固,在一般利息是六厘的地方,十五年後才能支付的一百鎊鈔票,其價值和四十鎊現金差不了多少。所以,強迫債權人接受一百鎊紙幣作為清償以現金借給的一百鎊債務,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標榜的政府大概都未曾試行過。這顯然像誠實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說,是不誠實的債務人欺騙債權人的一種勾當。1772年,本雪文尼亞政府第一次發行紙幣,佯言紙幣價值與金銀相等,嚴禁人們以紙幣賣貨時索取比以金銀賣貨較高的售價。這個法令,言專橫,則與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無異;言無效,則有過於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法律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於一幾尼,因為它可以指導法庭解除這樣拿出一先令的債務人的義務。但是,售貨與否,賣者各有自由。強賣者視一先令為一幾尼,卻是法律所辦不到的。所以,有的時候英國對一些殖民地的匯兌,一百鎊可以等於一百三十鎊,而對另一些殖民地,一百鎊卻簡直可以等於一千一百鎊,雖有這樣的法令,亦無可奈何。試一研究其中原因,就知道價值懸殊,乃是因為各殖民地發出去的紙幣額,極不相等。而且,紙幣兌現期限長短不一,兌現可能性亦大小不同。
這樣看來,國會議決殖民地以後發行的紙幣,都不得定為法幣,是最適當不過的。為什麼各殖民地都不贊成這個議決案呢?
與我國其他殖民地比較,本雪文尼亞對發行紙幣往往比較持重。那裡的紙幣,據說,從來沒有低落到未發行紙幣以前的金銀價值以下。但在紙幣第一次發行以前,本雪文尼亞已提高殖民地鑄幣的單位名稱,且由議會議決,英國五先令的鑄幣,在殖民地境內流通,可以當作六先令三便士,後來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貨幣一鎊,即使在通貨是金銀幣時,和一英鎊比較,價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貨是紙幣時,其價值低於英鎊一鎊的價值,很少大大超過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為這樣提高鑄幣單位名稱,使等量金銀在殖民地比在母國當作更大的數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銀輸出,卻不知道殖民地鑄幣的單位名稱提高後,由母國運來的貨物的價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銀輸出,還是一樣迅速。
殖民地紙幣,允許人民按其面額用以繳納本州各種賦稅,不折不扣。所以,即使紙幣真的或被認為要在很久以後才兌現,其價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過這種增加價值,要看本州發行的紙幣額怎樣超過本州繳納賦稅所能使用的紙幣額,而有多少不等。據我們考察所得,各州紙幣額都大大超過本州繳納賦稅所能使用的紙幣額。
一國君主,如果規定賦稅中有一定部分必須用紙幣繳納,那麼,即使紙幣什麼時候兌現,全視國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紙幣的價格。發行紙幣的銀行,若測度納稅所需,使所發行紙幣額,常常不夠應付納稅人的需求,那紙幣價值,即將高於它的面值,或者說,紙幣在市場上所能買得到的金銀幣,會多過它票面所標記的數量。但有些人就根據這點,來說明所謂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的升水,即說明它的價值何以高於通用貨幣,雖然據他們說,這種紙幣不能憑所有者的意志隨便拿到銀行外面去。他們說,大部分外國匯票,需以銀行紙幣兌付,換言之,需在銀行賬簿上轉賬;該銀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銀行紙幣額常常不夠應付這種用途的需要。他們說,這就是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常比金銀幣價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我們將在後面看到,這種說明是很不確切的。
紙幣價值雖可落在金銀價值之下,但金銀價值不會因紙幣價值下落而下落。金銀所能換得的他種貨物的量,不會因此減少。金銀價值對其他貨物價值的比例,無論在什麼場合,都不取決於國內通用紙幣的性質與數量,而取決於當時以金銀供給商業世界大市場的金銀礦藏的豐瘠,換言之,取決於一定數量金銀上市所需要的勞動量對一定數量他種貨物上市所需要的勞動量的比例。
銀行發行鈔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隨時兌現,即可不致妨礙社會安全,而銀行的其他營業,亦可任其自由。英格蘭和蘇格蘭兩地,近年來,銀行林立,許多人引為隱憂。但其設立,不僅無害於社會;相反,社會安全反而增進了。銀行林立,競爭者多,為提防同業進行惡意的擠兌,各行的營業自必格外慎重,所發行的紙幣,亦必對現金數額保持適當的比例。這種競爭可使各銀行的紙幣,限制在較狹窄範圍內流通;可使各銀行在流通中的紙幣因而減少。全部紙幣既分別在更多的區域流通,那麼,一個銀行的失敗(這是必有的事),對於公眾,影響必定較小。同時,這種自由競爭,又使銀行對於顧客的營業條件,必須更為寬大,否則將為同業所排擠。總之,一種事業對社會有益,就應當任其自由,廣其競爭。競爭愈自由就愈普遍,那事業就愈有利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