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一章 論資財的分類

亞當·斯密 《國富論》
如果一個人擁有的資財僅夠維持他數日或數周的生活,那麼他就很少會想到用這筆資財取得任何收入。他將儘可能節約地消費它,並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勞動取得某種東西來取代它。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收入完全來自他的勞動。這是每個國家大部分勞動窮人的生活狀況。 如果他擁有的資財足夠維持他數月或數年的生活,那麼他自然希望其中的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將只保留一小部分用作直接消費,維持他的生活直到這種收入開始帶來。於是,他的全部資財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他希望能為他取得這種收入的,稱為資本。另一部分是為他提供直接消費的,由三部分組成:一,原為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資財;二,逐漸得來的收入,不論來源如何;三,用以上兩項之一在前幾年購得但至今尚未完全消費的東西,如存積的被服、家具等。這三種東西的一種、兩種或全部,構成人們普通積存的資財以供自己直接消費。 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可以採用資本為使用者提供收入或利潤。 第一,資本可用來生產、製造或購買貨物,然後將其出售以獲取利潤。這樣使用的資本,在貨物保留在手或處於同一狀態時,不能給使用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潤。商人的貨物在未賣出並換得貨幣之前,不能給他提供收入或利潤;貨幣在未重新換成貨物以前,也不能給他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潤。商人的資本不斷以一種形態用出而以另一種形態收進;而且只有通過這種流通或連續交換,才能為他提供利潤。因此,這樣的資本可稱為流動資本。 第二,資本可用來改良土地、購買機器和生產工具或不改變主人或不再進一步流通而可提供利潤的東西。這樣的資本可稱為固定資本。 不同行業使用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比例是大不相同的。 例如,商人的資本全是流動資本。他無須使用機器或生產工具,除非把他的商店或貨倉也看作生產工具。 每個工匠師傅或製造業者的資本,一部分須以生產工具的形式固定。這部分在有些人那裡很小,而在另一些人那裡很大。裁縫師傅除了一包針外,不需要其他的生產工具。鞋匠師傅的生產工具更值錢些,雖然資本不多。與鞋匠相比,織匠的生產工具就貴得多了。但是,這類工匠的資本,絕大部分是流動資本,以工人工資或原料價格的形式,會通過商品的價格帶著利潤償還他。 其他製品就需要更多的固定資本了。例如,一個大鐵工廠,要設置熔鐵爐、鍛冶廠、截鐵廠,非有大筆費用不可。在煤礦和其他礦山,排水和其他用途所需機器的費用更高。 就農場主而言,用於購買農具的那部分資本就是固定資本,而用於維持工人與支付工資的那部分資本則是流動資本。他通過保留前者和放棄後者而獲取利潤。他的耕畜就像他的耕種用具一樣是固定資本;耕畜的維持費就像僱工的維持費一樣是流動資本。農場主通過保有耕畜,放棄它們的維持費而獲取利潤。購入並養肥以便出售而非以勞動為目的的牲畜,其價格和飼養費都是流動資本。農場主靠出賣這些牲畜以取得利潤。在飼養牲畜的國家,購入一群羊或一群牛的目的並非代耕或販賣,而是為了得到它們的毛、奶或羔羊或牛犢,買入的羊或牛就是固定資本。利潤是通過付出它取得的,這種流動資本隨它自己的利潤以及牲畜的全部價格(毛、奶和幼畜的價格)的利潤一同回到他的手中。種子的全部價值也可稱為固定資本。種子雖往返於土地與穀倉之間,但未更換主人,所以不能適當地稱為流動資本。農場主獲取的利潤,不是靠出售種子,而是靠種子增殖。 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的總資財,即是其全部居民或成員的總資財,所以,自然分作這三個部分,各有各的功能或作用。第一部分是留作用於目前消費的,其特性是不提供收入或利潤。它由食物、衣服、家具等組成,是已經由消費者購買,但尚未完全消費掉的資財。一個國家在任何時候的全部住宅也是第一部分資財的一種。投在房屋上的資財,如該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那麼,從那時起,即失去資本的作用,也不再給它的所有人提供任何收入。住宅不能對居住者的收入作出貢獻;雖然住宅像衣服和家具一樣無疑對居住者很有用,但只構成其支出的一部分,而不構成其收入的一部分。將房屋出租可以獲得租金,但房屋本身不能生產任何東西,所以承租人仍須從勞動、資本或土地上所得的收入來支付租金。因此,儘管房屋能為它的主人提供收入,因而起到了資本的作用,但不能給公眾提供收入,不能起到資本的作用,它絲毫不能增加全體人民的收入。衣服和家具有時也能提供收入,從而對某些個人起到資本的作用。在化裝舞會流行的國家,就有人以出租化裝衣服一晚為業。家具商人常常按月或按年出租家具;殯儀館往往按日或按星期出租殯儀用具。還有許多人出租設備齊全的房屋收取租金,不僅因為使用房屋,而且因為使用家具。但是,由此得來的收入,最後總是從其他收入來源去取得。在個人或社會的所有各種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中,用於房屋的資財是消費的最慢的。衣服可以穿幾年,家具可使用五十年或一百年,但建築堅固,保護完好的房屋卻可使用幾百年。不過,儘管它們的總消費時期較長,但它們仍然實際上是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像衣服和家具一樣。 在社會總資財的三個部分中,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資本。其特性是不必經過流通或更換主人,就能提供收入或利潤。它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第一是一切有用的機器和生產工具能便利和簡化勞動。 第二是一切有利潤可圖的建築物,如商店、貨棧、工場、農屋、農舍連同它們的所有必要建築物;畜舍、穀倉等,不僅給出租房屋的主人提供收入,而且是占有它並為它支付租金的人獲取收入的手段。這些建築物和住宅大不相同。它們可以看作一種生產工具。 第三是土地的改良。在清理、排水、圈圍、施肥等最適於耕種的狀態方面所做的有利可圖的資財支出。經過改良的農場好像有用的機器,可以便利和簡化勞動,使等量的流動資本能提供更多的收入。改良的農場和這些機器同樣有利並更為持久,往往不需要其他修理。只要最好地使用農場主的資本去耕種。 第四是社會所有居民或成員學到的有用才能。學習這種才能需要接受教育,進行研究或做學徒,所花費用不少。這樣花去的資本,好像已經實現並且固定在學習者的身上。這些才能是他個人財產的一部分,也是他所在的社會財產的一部分。工人熟練程度的提高同樣可以看作便利和簡化勞動的機器和生產工具,儘管要花費一定費用,但這種費用可以得到償還,並帶來利潤。 社會總資產自然分成的三部分中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最後一部分,是流動資本。其特性是,只有通過流通或更換主人,才能提供收入。它也由以下四項組成: 第一是貨幣。只有通過貨幣,其他三項才能流通並分配給真正的消費者。 第二是屠夫、畜牧人、農場主、穀物商、釀酒人等手中持有的食物。他們出售這種食物以獲取利潤。 第三是生產者、製造者、布商、綢緞商、木材商、木匠和細木匠、磚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或房屋等材料。不論這些材料是否是純粹的天然原料或半加工的材料,只要未曾製成衣服、家具或房屋,仍然掌握在上述那些人手中。 第四和最後是已經製成但仍在製造者或商人手中,未曾賣給或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物品,例如鍛冶店、木器店、金店、寶石店、瓷器店裡經常看到的製成品。這樣,流動資本包含商人手裡掌握的食物、原料和各種製成品以及它們流通並將它們分配給最後使用或消費它們的人手中所需的貨幣。 在這四項中,食物、原料和製成品——通常在一年內,或在一年左右,會從流動資本變成固定資本或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 固定資本都是由流動資本變成的,而且需要由流動資本來不斷支持。全部有用的機器和生產工具最初都出自流動資本。流動資本提供建造機器的原料,提供維持建造機器的工人的費用。機器製成以後,又常需有流動資本來修理。 不通過流動資本,任何固定資本都不能提供任何收入。製造所用的材料以及工人維持生存所需的食物均出自流動資本。沒有流動資本,即使最有用的機器和生產工具,也不能生產任何東西。無論土地如何改良,如果沒有流動資本去維持耕作和收穫的工人,是不能提供任何收入的。 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唯一目的和目標就是維持並增加用作直接消費的資財。人民的衣食住讀依賴這種資財。人民的富裕或貧窮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所能提供的用作直接消費的資財是豐饒還是不足。 為了補充社會上固定資本和供直接消費的資財,需要不斷從流動資本中抽出十分龐大的一部分,所以流動資本需要不斷補充。沒有這種補充,流動資本就不復存在。這種補充有三個主要來源:土地的產物、礦山的產品以及漁業產品。這三個資源不斷提供食物和原料補充,其中一部分隨後被加工製成成品,另一部分補充從流動資本不斷抽出的食物、原料和製成品。還需從礦山採取所需要的維持和補充用來作為貨幣的金屬。因為,貨幣雖在普通的經營過程中不像其他三項那樣必須從流通中抽出,以便置於社會總資本的其他兩個部分中,但也像其他東西一樣,必然難免被磨損,有時遺失和運往國外,須不斷加以補充,雖然數量很小。 土地、礦山和漁業都需要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經營;其產品不僅能夠償還投入的資本,而且還能償還社會一切其他資本,並帶來利潤。於是,農場主每年給製造業者補充他在前一年消費的食物和使用的原料,製造業者向農場主補充他在同一時期內使用和消耗的製成品。這是每年在兩類人中進行的真實交易,儘管不是用製成品和天然產物進行的直接交易,因為很少有這樣的交易發生;農場主向他出售自己生產的穀物、牲畜、亞麻和羊毛,並從他那裡購買自己需要的衣服、家具以及生產工具。購買穀物、牲畜、亞麻、羊毛的人,不見得就是賣衣服、家具、工具的人。所以,農場主用自己的天然產物換取貨幣,然後用貨幣去隨意購買他所需要的製成品。經營漁業和礦業的資本甚至可以用土地補充(至少是部分的)。從水裡捕魚是土地的產品;從地里採礦是地面上的產物。 在自然豐富程度相等時,土地、礦山和漁場的產量就會和經營它們的資本數量與資金用法是否恰當成比例。在資本數量相等且使用方法同樣適當時,它們的產量就和自然豐富程度成比例。 在每個比較安定的國家,任何有常識的人都將竭力使用他自己能支配的資財以獲取目前的享樂或未來的利潤。如果用來獲取目前的享樂,那就是留作直接消費的資財。如果用來追求未來利潤,那它就必須保留它或放棄它。保留的是固定資本,放棄的是流動資本。在較安全的地方,一個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資財——不管是自有的還是向他人借的——用於這些用途之一,那他一定是發瘋了。 然而,在那些不幸的國家,由於人們常畏懼有權有勢者的暴虐,他們往往把自己的大部分資財藏匿起來,以便在遇到他們認為經常會遭受的災難威脅時,隨時把它帶到安全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和印度,我相信在亞洲其他各國,這都是普通的做法。在封建暴虐時代,我們的祖先似乎也是這樣做的。在那時,發掘的寶物被視為歐洲最大君主不可忽視的一項收入。凡埋藏地下且無從證明屬於誰的物品,一律視為國王所有,而不是發現者或土地所有者的,除非所有者的特許狀中有明文規定。在當時,金銀礦的地位也完全相同,除非特許狀中有明文規定,否則土地的讓與權中從不包含金銀礦。但鉛、銅、錫、煤等除外,因為它們被認為是不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