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十一章 論地租

亞當·斯密 《國富論》
作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價格,地租自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實際情況所能支付的最高價格。在決定租約條件時,地主試圖讓留給土地租地人的土地產品的份額,僅足夠維持其用來提供種子、支付勞動、購買和維持牲畜以及其他農具的資本,並提供本地區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這一數額顯然是承租滿意的且不遭受損失的最小份額,地主絕不會多留給他任何東西。超過這一份額的生產物或那一部分產物的價格,地主自然會設法留給他自己,作為地租,這顯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實際情況所能支付的最高份額。的確,有時候由於慷慨,更多的是由於無知,地主接受比這一數額略低的地租;有時候,雖然比較少見,由於承租人的無知,他願意按照本地區農業資本的普通利潤而言,支付更多或接受略少的地租。但這種比例仍可視為自然地租,或自然會使大部分土地出租的租金。 也許有人認為,地租只不過是地主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資本的合理利潤或利息。毫無疑問,在某些場合,情況可能部分是這樣,但只不過是部分如此而已。對於未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收取地租,而所謂土地改良所付出的利潤或利息,一般只是這種原始地租的附加額。土地改良所需的資本未必總是由地主支出的,有時候,承租人也可以支出資本。不過,在續訂租約時,地主通常同樣要求增加地租,好像土地改良的資本是由他出的。 有時,地主對完全不能進行人工改良的土地也要收取地租。巨型海藻(kelp)是一種海草,經過燃燒之後,可提供一種製造玻璃、肥皂以及其他用途的鹼鹽。這種海草生長在大不列顛的幾個地區,尤其是蘇格蘭高水位標誌之下的岩石上,每天被海潮淹沒兩次,所以,生長在這些岩石上的海草絕不是靠人工增多增加其數量的。但是,地主對生長在屬於他的海岸範圍內的這種海草,也像對待他的谷地一樣要求收取地租。 設得蘭群島附近海域的魚類極為豐富,因此魚構成當地居民糧食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想從水產物獲利,就不得不居住在近海地帶的陸地上。因此,地主收取的地租就不是和農民從土地上獲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從土地和海上兩方面獲得的利益成比例。這種地租部分是用魚繳納的。地租構成魚類商品價格一部分的實例很少見,我們在設得蘭群島看到的就是其中的一個實例。 因此,作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價格,地租是一種壟斷價格。它一點兒不與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資本成比例,或者它不與地主所能收取的地租成比例,而是與農場主所能支付的數額成比例。 經常送往市場出售的土地產品的普通價格必須足夠償還將這些產物送往市場所需墊付的資本,並提供普通利潤。如果普通價格超過此數,其剩餘部分自然就是地租。若不超過此數,商品雖仍然可以送入市場,卻不能給地主提供地租。價格是否超過這一限度,取決於需求。 對土地產物某些部分的要求,總是使它以較高的價格出售,超過將它送往市場的原價;另外的部分則可能或者不可能賣到這麼高的價格。前者總是能給地主提供地租,而後者有時可能,有時不可能提供地租,這取決於不同情況。 因此,應當指出,地租構成商品價格一部分的方式與工資和利潤是不同的。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卻是價格高低的結果。商品的價格的有高有低是因為這種商品上市所需支付的工資與利潤有高有低。但這種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卻是因為這種商品價格有高有低。但商品價格大大超過或稍稍超過足夠支付工費及利潤的數額,或是僅夠支付工資及利潤。 本章分為三部分,主要討論: 第一,總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產品; 第二,有時能提供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產品; 第三,這兩種不同的天然產物,互相比較和製造品比較時,在不同改良階段時期自然產生相對價值的變動。 第一節 論總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產品 像所有其他動物一樣,人類的繁殖自然地與其生活資料成比例,所以,食物總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總能購買或支配多一些或少一些數量的勞動,總可以找到願為獲得食物而從事勞作的人。誠然,食物購買到的勞動量並不總是等於按照最節約的方式進行管理所能維持的勞動量,這是因為有時支付的勞動工資較高。但食物總能按照附近地區勞動者的普通生活標準維持一定數量的勞動。 但是,在幾乎所有情形中,土地產出的食物數量大於將其送往市場所需的全部勞動的生活費,而這是按照維持勞動的最節約的方式計算的。剩餘部分也總是等於償還使用勞動的資本及其利潤。因此,還留有一部分作為地主的地租。 挪威和蘇格蘭的最荒涼野外有某種飼養牛羊的牧草地。該牧草地飼養的牛羊產出乳汁與繁殖的幼畜,除了足夠維持飼養所需的全部勞動和支付農場主或所有人的普通利潤外,還有少量剩餘,作為地主的地租。地租隨著牧場條件的優良程度而增加。相同面積的優良土地不但能維持較大量的牲畜,而且由於這些牲畜聚集在較小範圍內,飼養及收集其產品所需的勞動也較少。於是,地主就從產品數量的增加和用產品維持費的勞動的減少兩方面獲利。 無論土地的產品是什麼,其地租隨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無論土地的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隨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與偏遠地區同樣肥沃的土地相比,城鎮附近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種後者耗費的勞動量雖然與耕種前者耗費的勞動量差不多,但要把偏遠地區的產品運到市場,就需要較大的勞動量。因此,偏遠地方必須維持較大數量的勞動,而農場主的利潤,地主的地租得到支付的剩餘部分勢必減少。但是,正如前面已經說過,偏遠地區的利潤率一般比城鎮附近的利潤率高。所以,減少的剩餘中只有一小部分屬於地主。 良好的道路,運河和通航河道,由於運輸費用的減少,使偏遠地區和城鎮附近地區更加接近於同一水平。所以,交通改良是全部改良中最有實效的。便捷的交通促進了偏遠地區的開發,儘管這類地區在一個國家的幅員中占據最廣闊的部分。由於它們打破了城鎮附近鄉村的壟斷地位,因而對城鎮有利,即使城鎮附近的鄉村也可能因此受益。儘管它們把競爭性商品引入了舊市場,除了通過自由與普遍的競爭,促使每個人為了自衛而被迫進行良好經營之外,這種良好經營絕對不可能建立起來。將近五十年前,倫敦附近的一些州郡曾向國會提出抗議,反對徵收通行稅的道路延伸到偏遠的州郡。他們認為,由於低廉的勞動,這些偏遠州郡會將他們的牧草和穀物以低於他們自己產品的價格在倫敦市場出賣,從而降低他們的地租,破壞他們的耕種。可是,從那時起,他們的地租已經上升,而他們的耕種也已經得以改善。 一塊中等肥沃程度的谷地為人類生產的食物比一塊同樣面積的最好牧草地所生產的多得多。雖然耕種穀地需要更多的勞動,但是在補償種子和維持一切勞動以後剩餘的食物量同樣大得多。所以,假如過去從未有人認為一磅肉的價值超過一磅麵包的價值的話,那麼,這較大的剩餘到處都會有更大的價值,並且構成了農場主利潤和地主地租的更大資源。在農業開始初期,情況似乎普遍如此。 但是,在不同農業發展時期,麵包與肉類這兩種食物的相對價值是大不相同的。在農業開始初期,占全國絕大部分未改良荒野全部用於牲畜放養。肉類多於麵包,因此麵包成為競爭最大的食物,其價格最貴。烏洛阿告訴我們,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頭牛的普通價格為四里爾(real),折合英幣二十一個半便士,而且可從兩三百頭牛中挑選。烏洛阿沒有提及任何有關麵包價格的事情,或許是因為他沒有發現其中的異常之處。他說,布宜諾斯艾利斯一頭牛的價格與捕獲它的勞動沒有差別。但無論哪裡,栽種玉米需要大量勞動,而在一個位於普拉特河流域的國家,而且是歐洲通往波托西銀礦的直接通道,其勞動的貨幣價格不可能非常便宜。當耕種在國內大部分地區推廣的時候,情形就不同了。當時,麵包比肉類多,競爭的方向變了,肉類價格比麵包價格高。 由於耕種面積的擴大,未改良荒野不足以滿足肉類的需求。大部分耕地必須用來飼養並餵肥牲畜,所以,肉類價格須足以支付飼養牲畜所需的勞動,地主的地租以及農場主將土地用於耕種應該獲得的利潤。在未開發的荒野上飼養的牲畜,與得到最大改良的土地上飼養的牲畜,在同一市場,比照其重量或品級,以同一價格出售。荒野的所有者因此獲利,並按照其牲畜的價格,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不到一個世紀以前,蘇格蘭高地許多地方的肉類價格和燕麥麵包的價格同樣便宜,或者更便宜。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之後,英格蘭的市場向蘇格蘭高地的牲畜開放。它們的普通價格現在約為本世紀初的三倍,而蘇格蘭高地的許多不動產的租金漲至三倍和四倍。在幾乎大不列顛的每個地區,現在一磅最好的肉的價值一般比兩磅最好的白麵包的價值還要多;在豐收年,有時值三磅乃至四磅。 於是,在土地改良過程中,未改良草地的地租與利潤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草地的地租與利潤的支配,而已改良草地的地租與利潤又受穀物地的地租與利潤的支配。穀物是一年生作物,而肉類卻需要四五年工夫才有收穫。因此,一英畝土地生產的一種食物的數量比另一種食物的數量少得多,較少的產量必須以較高的價格去補償。假若補償超過了限度,那麼,更多的谷地會變成牧草地;假若補償未達到限度,那麼,部分牧草地又會變成穀物地。 然而,牧草和穀物之間在地租和利潤上的這種平等,直接生產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產人類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潤之間的這種平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經改良的國家才會發生。在某些特殊的當地情況下,牧草地的地租和利潤比從穀物地獲得的地租和利潤高得多。 在大城鎮附近,對牛奶及馬料的需求以及肉類的高價經常造成牧草價格高於它同穀物價值的自然比例。很顯然,這種地方優勢不能被擴散到偏遠地區。 特殊情況有時使某些國家的人口變得非常稠密,以致整個國土,像大城鎮附近地區的土地一樣,生產的牧草及穀物不足以滿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求。因此,這些國家的土地主要用來生產容積較大且不易從遠方運來的牧草,而人民生活所需的食物則主要從外國進口。當今的荷蘭就是這樣的狀態,而且,在古羅馬繁榮時期,古義大利的大部分地區也是如此。西塞羅告訴我們,老伽圖說,私有土地管理首要和最有利可圖的事情是飼養好;飼養得還算好是第二位的;飼養得不好是第三位的。他把耕作的利潤與利益列為第四位。的確,在羅馬附近的古義大利,因古羅馬常把穀物無代價的或以極低的價格分配給人民,所以大大阻礙了耕作。這種穀物來自被征服省份。這些省份中,有幾個不納賦稅,但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規定價格將各自產品的十分之一賣給共和國。共和國以這種低價將穀物分配給人民必然降低了從羅馬舊領土運往羅馬市場的穀物的價格,因而必然阻礙了該國的穀物耕種。 在以穀物為主要產物的曠野,一片圈圍的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穀物地的地租高。圈地更加便於維持耕種穀地所需的牲畜。在此情況下,圈地的高地租不是用它自己的產品支付的,而是用它耕種的穀物地的價值支付的。假若鄰近土地全被圈圍,那麼,圈地的地租就會下跌。蘇格蘭圈地目前的高地租,似乎由於圈地太少,或許只能維持到這種稀少性存在的時候。就圈地而言,對草地的好處比對穀物的多,因為它不但可節省看管牲畜的勞動,而且牲畜不受守護人和他的狗的干擾,吃得更好些。 但是,在沒有地方性利益的地方,草地的地租和利潤必然受到適宜穀物或其他植物性食物生產的土地地租和利潤的支配。 在相同面積的土地上,僅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飼養的牲畜比較少,而使用蕪菁、胡蘿蔔、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經用過的方法,所能飼養的牲畜就比較多。這樣就可降低進步國家中肉類的價格。而且,情況似乎的確如此;至少在倫敦市場上,目前的肉類價格對比麵包價格比上世紀初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的《亨利親王傳》的附錄中列舉了親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價格。重六百磅的一頭牛通常約花去他九鎊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親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逝世的,時年十九歲。 1764年3月,議會曾對當時高昂的食品價格的原因進行了調查。在這次搜集的許多證據中,有一個弗吉尼亞商人證言:他於1763年3月備辦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他認為這是普通價格,而在高物價的1764年,對於同質同量的牛肉,他卻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這樣高的價格,卻比亨利親王所付的日常價格還低四先令八便士;應當指出,為遠道航海而購買的是適於醃藏的牛肉,而只有最好的牛肉才適於醃製。 亨利親王所支付的價格包括整個牛身、次肉、好肉計算在一起的價格,為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依照這一比率,當時零售的上等肉,每磅至少在四便士半到五便士之間。 1764年在議會作調查時,做證人都說,當時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塊的零售價格每磅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塊的價格,每磅為七個銅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這種價格比三月間的普通市價,每磅約高半便士。但是,即使是如此高的價格,也比亨利親王時代的普通零售價便宜得多。 在上世紀的前十二年間,溫莎市場上等小麥的平均售價為每亨特(合九溫徹斯特蒲式耳)一鎊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內,同一市場的上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每亨特為二鎊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麥價格在上世紀前十二年內,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內便宜得多,而家畜肉價格卻高得多。 在一切大國中,大部分耕地都用來生產人類或牲畜的食物。這類耕地的地租和利潤支配著其餘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潤。假若用以生產某種特殊生產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述更少的地租和利潤,那麼這類土地馬上就會改作谷田或牧場。若它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潤,那麼部分谷田或牧場不久就改用來生產那些特殊的生產物。 為使土地適合生產特殊生產物,有的需要有較大的最初改良支出,有的需要有較大的年度耕作支出;與穀物和牧草相比,似乎前者能提供較大的地租,後者能提供較大的利潤。然而,這樣較高的收入很少發現能超過較高支出的合理利息或補償。 如在啤酒花園、果樹園及蔬菜園,地主的地租和農場主的利潤一般比谷田或草地的大。但是,要使地基變成這種狀況,需要有更大的開支。因此,地主能得到更多的地租。此外,由於這種土地需要更細心和更專門的管理,所以農場主能得到更多的利潤。況且,要確定這些作物的收成是更難的,至少對啤酒花園和果樹園來說是如此。所以,其價格必須提供類似保險利潤的某種東西,以補償一切意外損失。種園者的境遇一般是平常的,最多是中等的,這就使我們相信,他們的聰明才智通常並未得到超額的補償。他們的令人愉快的技巧被許多有錢人當作消遣來操作,以至賴以生存的人不能得到什麼好處;因為那些應該成為他們產物的最佳顧客的人都給自己提供了他們所有最名貴的產品。 地主從這種改良所獲得的好處,似乎僅僅足以補償原來開支的費用。在古代耕作中,除葡萄園外,農場中能提供價值最高產品的那部分農地,似乎是便於澆水的菜園。但是被古代人尊為農業耕作技術之父的德謨克利特,在兩千年前,寫了關於這方面的著述。他認為,把蔬菜園用圍牆圈圍起來是不聰明的做法。他認為,菜園的利潤不足以補償石牆的費用,而磚牆(我想他指的是日光曬乾的磚)容易被大雨和冬季風暴侵蝕,需要經常修補。科倫麥勒在提及德謨克利特的意見時,不加反駁,但提出了一個省錢的辦法:由荊棘和石南做成籬笆。他說,根據他的經驗,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屏障;然而,在德謨克利特時代,一般人似乎還不知道這種圈圍方法。科倫麥勒的意見,首先被瓦羅推薦,以後又被帕拉第烏斯採用。根據這些古代農事改良者的意見,蔬菜園生產物的價值似乎僅足以支付特殊栽培和灌溉所花的費用;因為在靠近太陽的國家,那時和現在一樣,認為應掌握水源,以便將其引導至園中的每個地方。在歐洲的大部分地方,現在都認為蔬菜園只值得用科倫麥勒提倡的圍籬方法。在大不列顛及其他一些北方國家,如果不藉助石牆,那就不能獲得優良的果實。所以,它們的優良果實的價格,必須償付其生產上必不可少的石牆的建築費和維持費。常常用果樹圍牆圈圍菜園,這樣就使不能用生產物來補償圍牆建築費和維持費的菜園,也得到圈圍的好處。 種植適當而培養完善的葡萄園,乃是農場中最有價值的部分,這似乎是古代和現代一切葡萄酒生產國都承認的農業上不容置疑的原則。但科倫麥勒告訴我們,種植新葡萄園有無利益,卻是一件有爭議的事情。他像一個確實喜好各種新奇植物的人一樣,表示贊同種植新葡萄園,並力圖通過利潤與費用的比較來證明,種植新葡萄園是一種最有利的改良。然而,關於這種新產業計劃中利潤與費用的比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農業中尤其如此。如果這類種植所獲得的利益,都像科倫麥勒想像的那麼大,那麼就不會有關於這個問題的這種爭論。直到現在,在葡萄酒產國中,這還是個爭論紛紜的問題。這些國家的農事作家、高級種植的愛好者和提倡者,通常似乎和科倫麥勒一樣,都贊同栽種新葡萄園。法國舊葡萄園所有者阻止種植新葡萄園的焦急心情,似乎可以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見,並表明那些有經驗的人都覺得現今在那個國家種植葡萄,比栽種其他任何植物都更有利可圖。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這種高額利潤只能維持到現時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有效時為止。1731年,他們接到政府命令,除非得到國王許可,否則禁止種植新葡萄園,也禁止重新培種輟耕兩年的舊葡萄園。要得到國王的特許,須先請州長查驗,證明這塊土地不適宜於任何其他耕作。當時發布這道命令的託詞是穀物和牧羊稀少,葡萄酒過剩。但是,如果葡萄酒過剩確係事實,那麼它就會使這種種植的利潤降至牧場和谷田的利潤的自然比例以下,這樣無須上述命令就可有效阻止新葡萄園的種植。關於所謂葡萄園增加,招致穀物缺乏,我們知道,就法國來說,在土地適宜於生產穀物的葡萄產州,穀物耕種得比其他各州都更精細,在勃艮策、吉延、上郎格多克均是如此。一種耕作雇用很多勞動者,必然給另一種耕作的產品提供好市場,從而鼓勵另一種耕作。減少購買葡萄酒的人數,無疑是最有效果的獎勵穀物耕作的方式。這種方式簡直等於通過阻遏制造業來促進農業的政策。 因此,最初要求較大土地改良支出或每年要求較大耕種支出的那些生產,其地租和利潤,雖往往大大超過穀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潤,但當其超過額僅足以補償這種額外開支時,那麼其地租和利潤,實際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潤的支配。 有時也發生這樣的情況,適合於栽種某種特殊作物的土地數量太小,不夠供應其有效需求。全部生產物可出售給願出比一般價格略高的那些人。他們所出的價格,稍稍超過作物生產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資和利潤的自然比率,或按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和利潤。在其價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費用,剩餘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而且只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和穀物或牧草的同樣剩餘部分保持一個正常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過。超過額的大部分自然歸地主。 例如,葡萄酒的地租利潤與穀物、牧草的地租利潤之間的通常和自然比例,必須理解為只在生產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園才會有。這種葡萄園的土壤,或是疏鬆,或是含有沙礫,或是含有沙。而所產葡萄酒,除濃度與適合衛生外,又無可以稱道的特色。國內普通土地,只能和這種普通葡萄園相提並論,至於有特殊品質的葡萄園,那顯然是非普通土地所能媲美。 在一切果樹中,葡萄樹最易受土壤差異的影響。一般認為,葡萄從一種特殊土壤獲得其特殊滋味,任何培育或管理辦法都無法做到。這種真實的或想像的味道,有時僅為幾個葡萄園產物所特有,有時為小區域中絕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有時又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這種葡萄酒在市場上出售的總量,不夠滿足有效需求,即不夠供應那些願意支付為生產和運輸這種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或按上述葡萄園所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和利潤的人的需求。因此,這總量可賣給願意支付更高價格的人,必然會把這種葡萄酒的價格抬高到超過普通葡萄酒的價格。這兩種價格相差的大小,取決於這種葡萄酒的流行與稀少程度所激起的購買者競爭程度的大小而定。但無論相差多少,其差額的大部分,歸於地主。雖然這種萄葡園在栽培上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園更為謹慎周到,但其較高的價格,與其說是慎重栽培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慎重栽培的緣故。就生產這種高價產物來說,由怠慢而產生的損失非常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這高價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夠支付生產所需額外勞動的工資和額外資本的利潤。 歐洲各國在西印度擁有的食糖殖民地可與這種貴重的葡萄園相比較。它們的全部產量不足以滿足歐洲的有效需求;其全部產量可以賣給願以超過這產品生產和上市,按其他任何產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的價格而購買的人。在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製白糖的普通售價為每昆特爾三皮亞斯特,折合英鎊十三先令六便士,這是波佛爾先生告訴我們的。他對該國農業做過非常仔細的觀察。那邊所稱的昆特爾,重一百五十磅到二百巴黎磅,平均為一百七十五巴黎磅,按英格蘭一百鎊磅計,其價格為每百磅約八先令英幣。這與我們從我們的殖民地輸入的紅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價格相比,不及四分之一,與最上等精製白糖相比,價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的大部分農地,是用來生產大多數國民所需的米麥。在那裡,米麥和砂糖的價格,也許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農地的各種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農場主,都儘可能得到按通常原始改良費用和每年耕作費用計算的報酬。但我國蔗田殖民地的砂糖價格,對歐美稻田或麥田的生產物價格,卻沒有這種的比例。據說,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兩項,補償所有的栽培費,而把全部砂糖作為純利潤。就我來說,不敢冒昧確認此系事實。假如確係如此,正如穀物耕作者希望以糖酒及糖蜜兩項,補償其耕作費用,而以全部穀粒作為純利潤。我常常看見,倫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團體,收買我國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辦人或代理人從事改良和耕作,以期獲取利潤;雖然距離遙遠,而當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確定收入,他們亦在所不顧。而在蘇格蘭、愛爾蘭或北美產谷區域的最肥沃土地,誰都不想用同一方法來改良和耕作,雖然這些國家的司法行政更加嚴格,他們渴望得到比較正常的收入。 在弗吉尼亞和馬里蘭,由於栽種菸草更為有利,人們情願栽種菸草,不願栽種穀物。在歐洲大部分地方,栽種菸草也獲得利益。但是,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以菸草為主要課稅對象,而大家認為,國內要是栽種菸草,對各栽種地徵稅,比對輸入菸草課關稅更為方便,於是大多數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種菸草。結果,允許栽種菸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種壟斷,而弗吉尼亞和馬里蘭的菸草生產量最大,所以它們雖有若干競爭者,卻享受這種壟斷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種菸草,似乎不像栽種甘蔗那麼有利。我從來不曾聽過,居住在大不列顛的商人,投資改良和培植菸草園。靠種菸草發財由殖民地返國的,也不像由我們蔗島以生產砂糖發財而返國的那麼常見。從殖民地居民樂於栽種菸草,不願栽種穀物這一事實來看,歐洲對菸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未全部得到供給,但菸草的供給,也許比砂糖的供給更接近有效需求。現在,菸草的價格,也許超過菸草生產和上市,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所必須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資與利潤,但其超過額必定小於現今糖價的超過額。因此,我國殖民地的菸草種植者,像法國舊葡萄園所有者那樣,都害怕生產過剩。於是,通過議會法令,限定每個年齡在十六歲到六十歲的黑奴,只能栽培菸草六千本,他們認為六千本可出菸草一千磅。他們計算,每個黑奴,除生產這個數量的菸草外,還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畝。道格拉斯博士告訴我們(我想他的話未必可靠),他們為防止市場供給過剩,在豐年有時把每個黑奴所生產的菸草,燒去若干,像荷蘭人把他們所生產的香料燒去若干一樣。如果維持現今菸草的價格,需要採用這種過激辦法,那麼,栽種菸草優於栽種穀物的好處,即使目前還或多或少存在,恐怕也不會長久繼續下去。 因此,生產人類糧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著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不會長期低於食物耕地的地租,因為那部分土地定會立即改為他用;要是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高於食物耕地的地租,那也是因為適合於這作物的土地過少,不能供應其有效需求,屬於特殊例外情況。 在歐洲,直接充作人類糧食的土地產品是五穀。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谷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國不必羨慕法國的葡萄園,也不必羨慕義大利的橄欖園。因為如果沒有占據特殊位置,葡萄與橄欖的價值亦需由穀物價值規定,而英國的土地肥沃程度並不比這兩國差。 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愛吃的植物性糧食,不是穀物,而是另一種植物,並且假設在這個國家的一般土地上通過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幾乎相同的耕作,所生產的這種植物量比最肥沃谷田所生產的還要多,那麼,地主的地租肯定要大得多。也就是說,在扣除勞動工資、農場主的資本及一般利潤後,剩餘量肯定更多。不論這個國家勞動的一般工資是多少,較大的剩餘量總能維持較大的勞動量,因此,地主也就能購買或支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換言之,地租的真實價值會更大。 稻田比麥田能生產出更多的食物。據說,每英畝稻田,一般每年收穫兩次,每次產量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因此,雖然耕種稻田比耕種麥田需要更多的勞動,但其產量除了維持勞動外的剩餘量也多。因此,以大米為主要糧食的國家和以小麥為主要糧食的國家,前一個國家的地主比後一個國家的地主的所得要多。在卡羅林納和英領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農場主和地主雙重身份,因此,地租與利潤混淆在一起。當地的稻田雖每年只收穫一次,並且當地人民根據歐洲的習慣不以大米為主要食糧,但是也認為耕種稻田比耕種麥田更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澤地,其中一季充滿了水。它除了種稻以外,不適合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不適合種麥,不適合放牧,不適合種葡萄,等等。而適合種麥、放牧、種葡萄的土地也不能作為稻田。所以,即使在產米的國家裡,稻田的地租也不能規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為其他耕地不能轉化為稻田。 馬鈴薯地的產量,不亞於稻田的產量,卻比麥田的產量大得多。一英畝土地生產一萬兩千磅馬鈴薯並不算高產,一英畝地生產兩千磅小麥也不算低產。誠然,由於馬鈴薯所含水分很大,從這兩種植物所得的食物或純粹養料,不能與其重量完全成比例。但是,從馬鈴薯這塊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為水分(這是很大的扣除),一英畝地的馬鈴薯,仍有六千磅純粹養料,仍三倍於一英畝麥地的產量。況且,耕作一英畝馬鈴薯的費用比耕作一英畝麥地的費用少,而就麥地在播種前通常需要的犁鋤休種而言,其花費就超過栽種馬鈴薯的鋤草及其他特殊費用。所以,這塊根食物,如果在將來成為歐洲某地人民的普通愛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產米國家成為人民的普通愛好食物那樣,使得栽培馬鈴薯的土地面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於現今栽種小麥及其他人類食用穀物的土地面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麼同一面積的耕地必能養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勞動者如果一般都靠馬鈴薯生活,那麼在生產中,除了扣除耕作資本及維持勞動外,還有更大的剩餘。這剩餘的大部分,亦將屬於地主。於是,人口就會增加,而地租也會高出現在的地租許多。 凡是適合栽種馬鈴薯的土地,也適合栽種其他任何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馬鈴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麼馬鈴薯耕地的地租,就將像現今谷田地租那樣,規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聽說,在蘭開夏的某些地方認為,燕麥麵包對勞動人民來說是一種比小麥麵包營養更為豐富的食物。而在蘇格蘭,我也聽到同樣的話。我對其真實性總覺有點兒疑問。吃燕麥麵包的蘇格蘭普通人民,一般地說,不像吃小麥麵包的普通英格蘭人民那麼健康那麼漂亮;他們既不像英格蘭人那麼起勁兒地工作,也不像英格蘭人那麼健康。由於兩地的上層人之間沒有這種差異,經驗似乎告訴我們,蘇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沒有英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那麼適合於人類的體質。但就馬鈴薯來說,情形卻完全兩樣。倫敦的轎夫、搬運工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賣淫為生的不幸婦女(也許是英國領土中最強壯男子和最美麗女子),據說,這些人的大部分,一般來自只以馬鈴薯為食物的愛爾蘭最下層人民。馬鈴薯提供最明確的證據,證明它含有營養素,而且特別適合於人類的體質。 馬鈴薯很難保存到一年,更不可能像穀物那樣貯藏兩三年。不能在腐爛以前賣出的恐懼,使人不想栽種馬鈴薯,而在任何大國,馬鈴薯不像麵包那樣,成為各階級人民的主要植物性糧食,這也許是一個主要原因。 第二節 論有時能提供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產品 在各種土地生產物中,只有人類的食物是必然能提供地租的;其他生產物,隨著不同情況,有時能提供地租,有時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物外,人類最需要的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狀態下,土地生產的衣服及住宅材料比食物能供給更多的人。但在進步狀態下,前者就沒有後者能提供得多了,至少就人們願意支付代價這方面,是如此。在原始自然狀態下,衣服和住宅材料總是過剩,因而沒有任何價值。大部分這些材料由於用不上被拋棄,被使用的那少部分,其價格只等於改造這些材料使其適於人用所花的勞動與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不能提供地租。在進步狀態下,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供不應求,其價值增加。對於這些材料,總有人願意以超過其生產和上市的勞動的價格來購買。所以,這種情況就能為地主提供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較大動物的皮。所以,只以動物的肉為主要食料的狩獵和牧畜民族,在獲取食料時,就獲得了他們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沒有對外貿易,那麼此等多餘材料,便看作無價值東西而被拋棄。未被歐洲人發現以前的北美狩獵民族,情況大抵如此。現在,他們以過剩的毛皮和歐洲人交換毛氈、火器和白蘭地酒,這樣就使他們的毛皮具有若干價值。我相信,在現在世界的通商狀態下,即使最不開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業已確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這種對外貿易,他們在國內土地生產但不能在國內加工或消費的衣服材料,在較富裕的鄰國中找到銷路,以至此等材料的價格抬高到超過其運輸費用。於是,此等材料的價格就給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當蘇格蘭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內部丘陵地帶消費的時候,獸皮成為輸出的最主要商品,換回其他物品,這樣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蘭不能在本國加工或消費的羊毛,也在當時更富裕和更勤勞的弗蘭德人的國家裡找到了銷路,其售價對羊毛產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狀態不比當時英格蘭及今日蘇格蘭高地更為進步,又無對外貿易的國家,衣服材料顯然是那麼過剩,以至有一大部分由於無用而被拋棄,那就不能給地主提供地租。 住宅材料未必都能像衣服原料那樣容易運往遙遠地方,因而,也不像衣服材料那樣容易成為國外貿易的對象。即使在今日商業狀況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宅材料生產過剩的國家,這些過剩材料,不能給地主提供什麼價值。倫敦附近的良好石礦,提供了相當大的地租,而蘇格蘭和威爾斯許多地方的石礦,卻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農耕進步的國家中,用於建築的無果樹木,價值很高,其產地提供了相當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許多地方,樹木產地的所有者,卻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願意採伐並運去他的大部分大樹,他還會非常感謝。蘇格蘭高地有些地方,由於缺少公路和水運,所以能向市場運送的只有樹皮,而木材則隨地丟棄,任其腐爛。當住宅材料是那麼過剩的時候,實際上被使用的那部分的價值,也不過等於加工時所花的勞動和費用。這一部分對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當鄰近富裕國民,有住宅材料的需要時,又另當別論。例如,倫敦街道的鋪石,曾使蘇格蘭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從向來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羅的海沿岸的樹木,在大不列顛許多地方找到了國內找不到的市場,於是這些樹木給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一個國家的人口,不與和衣住材料所能供給的人數成比例,而和食物所能供給的人數成比例。衣服和住宅問題比較好解決,而食物問題不好解決。在大不列顛的許多地方,一個人僅需花費一天,就可以建成用來居住的簡單建築物;把獸皮製成最簡單的衣服,也花不了太多的時間。就野蠻或未開化民族來說,為獲得這種衣服及住宅,所費不過占全年勞動的百分之一。而其餘百分之九十九的勞動,用於獲取食物,往往只勉強夠用。 但由於土地改良和耕作進步的結果,少數人就足以生產供給全社會的食物,剩下的人就可以用其勞動去生產其他物品,滿足人類的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其他各種應用物品,便是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對象。富人所消費的糧食,並不比他窮苦鄰人所消費得多。在質的方面也許大不相同,選擇和烹調富人的糧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勞動和技術,而在量的方面,幾乎相同。但是,比較一下富人的豪宅和窮人的陋室以及兩者的衣櫃,其巨大差異,無論在質上還是量上,都會令人感嘆。人類的食慾受到胃的狹小容量的限制,而對於住宅、衣服、家具及應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卻無止境。所以,一個人有剩餘食物而又對其有支配權,一定願意用剩餘食物交換其他物品來滿足其他欲望。用滿足有限欲望的剩餘物品,來換取無限欲望的滿足。窮人為了獲取食物,竭力勞作,以滿足富人的嗜好;為了使自己的食物供給較有把握,往往相互競爭,使其作品日臻完善,日趨便宜。勞動者人數隨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或者說,隨土地改良及耕作的進步而增加。由於他們的工作容許極度分工,所以他們能夠加工的原料的數量增加得比他們的人數多得多。因此,人類對能用在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各種應用物品上的各種原料有了需求,甚至土地中的化石、礦產、貴金屬和寶石。 所以,土地改良和耕作進步不僅僅是食物能夠提供地租的原因,對能夠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產物來說,其價值中相當於地租的部分亦來自於此。但是,這些後來才能夠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產物,並不總是能夠提供地租。即便在土地改良,耕作進步的國家,對這些土地生產物的需求,未必都能夠使其價格在除了支付工資,償還資本並提供資本一般普通利潤外,還有剩餘。這類土地生產物是否能提供地租,取決於各種情況。 例如,煤礦能否提供地租,既要看它的產出力,又要看它的具體位置。礦山的產出力的大小,要看使用一定數量勞動,從礦山所能采出的礦物量是多於或是少於使用等量勞動從大部分其他同類礦山所能采出的數量。 有些煤礦位置很方便,但由於產出力過小,不能開採。其生產物不能償還費用。這樣的煤礦既不能提供利潤,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礦的產出物僅夠支付勞動工資,償還開礦資本,並提供一般利潤。企業家能從這種煤礦獲得若干利潤,地主卻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這類煤礦,除了地主投下資本自己開採,可得到一般利潤外,其餘任何人都不能經營得利。蘇格蘭有許多煤礦由地主親自經營。這些煤礦不能由他人經營,因為沒有地租,地主不許任何人採掘,而任何人採掘也不能付給地主地租。 蘇格蘭還有些產出力很大的煤礦,但由於位置不好,不能進行採掘。這些煤礦雖然只需使用一般勞動量或比一般少的勞動量就能開採出來,但因人口稀少,缺少公路或水運,開採出的煤無法運到市場上出售。或者說,產出量僅夠補償採礦的資本和利潤,而不夠運輸的資本和利潤。 與木柴相比,煤炭不是那麼令人滿意的燃料;據說,它還是比較不太衛生的燃料。因此,在消費煤炭的地方,其費用一般必然要比木柴的費用少。 木柴的價格幾乎像牲畜的價格一樣,隨農業狀態的變動而變動,其變動的原因和牲畜價格變動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原始狀態下,各國大部分地方都被森林覆蓋。那些樹木,在當時地主眼中,全是毫無價值的障礙物,如果有人願意採伐,他定然是歡喜不過的。後來,農業進步,那些樹木,部分由於耕作發達而被砍去,部分由於牲畜增加而歸於毀滅。牲畜頭數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類勤勞而獲得的穀物增加的比例,雖不相同,但在人類的注意和保護下,牲畜也繁殖起來。人類在豐饒的季節,預先給牲畜貯藏食料,以備在缺少的季節使用,這樣人類給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開發的自然所提供得多。人類給牲畜剷除敵害,使它們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給予的一切。許許多多畜群,隨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樹,雖不會受到損害,但幼樹卻受到摧殘。其結果,在一兩個世紀後,整個森林歸於毀滅。這樣,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價格。這價格給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時覺得,以最好土地栽植無果樹木更為有利,而大的利潤往往足夠抵消其收入的遲緩。這似乎是現今大不列顛境內許多地方的情況,在這些地方,樹林的利潤被認為和谷田或種牧草的利潤相等。不過,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論何處,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能超過谷田或牧場的地租,而在耕作進步的內地,其利益往往比這種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給,那麼建築木材由耕作較落後的外國輸入,往往比本國生產更為便宜。愛丁堡最近數年建築的新城市,也許沒有一根木材是蘇格蘭產的。 不論木柴的價格如何,如果一個地方燒煤炭的費用,和燒木柴的費用幾乎相等,那麼我們可相信,在那種情況下,煤炭在那地方的價格就達到最高的水平。英格蘭內地某些地方,特別是牛津郡,情況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爐中,通常都混用木柴與煤炭,可見這兩種燃料的費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在產煤國家,任何地方的煤炭價格都比這最高價格低得多。否則,煤炭就擔負不起由陸運或水運送往遙遠地方的運輸費用。這樣,煤炭能夠賣出的,不過是很少的分量。煤礦採掘者及所有者,為自己利益計,定會覺得,與其以最高價格賣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價格略高的價格賣出多量。此外,產出力最大的煤礦,支配附近一切煤礦的煤炭價格。那些產出力最大煤礦的所有者及經營者發覺,只以略低於附近煤礦的價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與利潤。這樣一來,鄰近煤礦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樣的價格出售煤炭,儘管它們不能以這價格出售。儘管這樣的價格總要削減,有時甚至剝奪它們的地租與利潤。於是一部分煤礦只好停止經營,另一部分煤礦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來經營。 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樣,煤炭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售賣的最低價格,乃是僅夠補償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資本及其普通利潤的價格。那些對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來經營就得完全棄置的煤礦,其煤炭價格,一般必和這最低價格大致相同。 即使有些煤礦能夠提供地租,其價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也比其他大多數土地的生產物價格中的地租要小。土地的地面產出物的地租,通常等於生產總額的三分之一。這一比例很穩定,不大受意外變故的影響。但煤礦的地租,一般只有總生產額的十分之一,要是有五分之一,就是非常大的地租。而且,這一比例極不穩定,極易受意外變故的影響。這種意外變動特別大,以至在三十倍年租被認為是購買田產的普通價格的國家,十倍年租卻被看作是收買煤礦的高價。 對所有者說,煤礦的價值既取決於煤礦是否豐富,也取決於煤礦的位置。而金屬礦山的價值,則較多地取決於其豐富程度,較少地取決於其位置。由礦石分離出來的普通金屬,尤其是貴金屬,具有那麼大的價值,以至一般地說,都負擔得起長時間陸運和長距離水運的費用。其市場不局限於礦山鄰近國家,而擴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銅,成為歐洲貿易商品;西班牙的鐵,成為智利及秘魯的貿易商品;秘魯的銀,不僅在歐洲找到了銷路,而且通過歐洲,也在中國找到了銷路。 威斯特摩蘭及什羅普郡的煤炭價格,對紐卡斯爾的煤炭價格,沒有多大影響,而利奧諾爾的煤炭價格,對紐卡斯爾的煤炭價格,則毫無影響。這些煤礦產物,絕不會互相競爭。但距離很遠的金屬礦產物,卻往往有發生相互競爭的可能,而事實上,也常常如此。因此,世界產金屬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屬價格,尤其是貴金屬價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響世界各地礦山的金屬價格。日本銅的價格,必對歐洲銅礦上銅的價格發生影響。秘魯銀的價格,換言之,秘魯銀在當地所能購買的勞動量或貨物量,不但對歐洲銀礦銀的價格有影響,而且對中國銀礦銀的價格也有影響。秘魯銀礦發現以後,大部分歐洲銀礦歸於廢棄。銀價降得那麼低,以至那些銀礦產物,不能償還開採費用,或者說,除償還開採時所消費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潤。波托西銀礦發現後,古巴及聖多明各的礦山,乃至秘魯的舊礦山,也有這種情況。 因此,各礦山所產各種金屬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當時產量最大的礦山產物價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礦山所產的金屬價格,除償還其採掘費用外,沒有多大剩餘,因而,對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數礦山所產的賤金屬價格中,地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貴金屬價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勞動與利潤,構成了貴賤金屬價格的大部分。 總產量的六分之一可以算作康沃爾錫礦的平均地租,它是世界聞名的最豐富的錫礦,這是礦區副監督波勒斯所說的。他說,有些礦山的地租超過這一比率,有些不及這一比率。蘇格蘭許多產量很豐富的鋁礦的地租,也占總產量的六分之一。 佛勒齊及烏羅阿兩氏告訴我們,秘魯銀礦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經營銀礦的人,在他設立的磨場中磨碎礦石,並把一部分磨碎的礦石給予所有者作為磨碾的代價。的確,直到1736年,西班牙國王對這些銀礦所徵收的礦稅,計達標準銀產額的五分之一;截至此時為止,這可視為大部分秘魯銀礦的真實地租,秘魯銀礦當時是世界最豐富的銀礦。如果礦不徵稅,這五分之一當然屬於地主,而當時由於負擔不起這種捐稅而沒有採掘的許多礦山,定會開採。康沃爾公爵所征的錫稅,據說為全價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論其稅率怎樣,要是不課稅,這當然屬於礦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與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發現,康沃爾錫礦的全部平均地租對秘魯銀礦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魯銀礦現今連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擔負,而銀稅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減到十分之一。銀稅雖輕微如此,但與二十分之一的錫稅比較,卻更能引誘人們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而言,貴重的物品比容積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說,西班牙國王得不到什麼稅收,而康沃爾公爵卻得到很好的稅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錫礦生產錫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銀礦生產銀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償還開採那些礦產物所使用的資本及普通利潤後,留歸礦山所有者的剩餘部分,賤金屬比貴金屬大。 秘魯銀礦開採者的利潤通常也不是很大。最熟悉當地情形並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兩位作者告訴我們說,在秘魯著手開採新銀礦的人,都被認為是註定要傾家蕩產的,所以大家都避開他。看來,採礦業在秘魯和在這裡一樣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幾個大彩,卻誘引許多冒險家做這樣無結果的嘗試,失去他們的財產。 可是,由於秘魯國王的收入大部分來自銀礦的產品,所以秘魯法律儘量獎勵新礦的發現及開採。發現新礦山者,不論是誰,一律按照他看準的礦派方向,劃出一塊長二百四十六英尺,寬一百二十三英尺的礦區歸他所有,並自行開採,不給地主任何報酬。鑒於自己的利益,康沃爾公爵也在那古公國內,制定了類似的規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內發現錫礦的人,都可在一定範圍內,劃出錫礦的境界,這叫作為礦山定界。這境界設定者,就是該礦區實際所有者。他可以不經原地主許可自行開採,或租與他人開採,不過在採掘時要給地主微薄的報酬。在以上那兩種規定中,私有財產的神聖權利都由於國庫歲入想像上的權利而被侵犯了。 秘魯同樣獎勵新金礦的發現與開採,而國王的金稅只占標準金產量的二十分之一。原來金稅與銀稅同為五分之一,後來減到十分之一,然而就開採的情況看來,即十分之一的稅率也太重。上述兩作家佛勒齊和烏羅阿曾說,由銀礦發財的已屬罕見,由金礦發財的更為罕見。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和秘魯大部分金礦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銀的走私容易得多,這不但由於和容積對比,金的價值高於銀的價值,而且由於金的固有狀態特殊。像大多數其他金屬那樣,銀在被發現時,一般摻有其他礦物,很少是純質,要把銀從這礦化物中分解出來,需經過極困難和極煩瑣的操作,而這種操作,要在特設的廠坊進行,這樣就容易受到國王官吏的監督。反之,金在被發現時,幾乎都是純質,有時發現相當大的純金塊,即使摻有幾乎看不出來的沙土及其他外附物,但通過極簡單的操作,也能使純金從這些混雜物分解出來。不論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銀,就可在自己私宅中進行分解工作。所以,國王如果從報稅得到很少的收入,那麼他從金稅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少得多,而地租在金價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銀價中所占的部分小得多。 貴金屬能在市場出賣的最低價格,換言之,貴金屬長期在市場上所能交換的最小其他貨物量,要受決定一切其他貨物普通最低價格的原理的支配。決定這種最低價格的,是使貴金屬從礦上進入市場通常所需投入的資本,換言之,是使貴金屬從礦上進入市場通常所需消費的衣食住。這最低價格必須足夠償還所費的資本並提供這種資本的普通利潤。 但貴金屬的最高價格似乎不取決於任何他物,而只取決於貴金屬本身的實際供給是不足還是豐裕。貴金屬的最高價格,不由任何其他貨物的最高價格決定,不像煤炭那樣,其價格由木柴的價格決定,除木柴外任何東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價格上漲。把金的稀缺性增加到一定程度,那麼最小一塊金可能變得比金鋼鑽還昂貴,並可能換得更大數量的其他貨物。 對這些金屬的需求,部分地出於其效用,部分地出於其美質。除鐵外,貴金屬也許比任何其他金屬有用。貴金屬容易保持清潔,而且不易生鏽,所以,食桌及廚房用具,如以金銀製造,更惹人喜愛。銀制的煮器比鋁製、銅製或錫制的煮器清潔。金制的煮器又比銀制的煮器清潔。不過,貴金屬的主要價值,在於它的美質,而這美質,使貴金屬特別適宜於做衣物和家具的裝飾。任何顏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鍍金那麼光亮的色彩。貴金屬的這種美質,又因貴金屬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來,富的愉悅,主要在於富的炫耀,而自己具有別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決定性標誌時,算是最大的炫耀。在他們看來,有幾分用處或有幾分美的物品,由於稀少而大大增加其價值,換句話說,由於收集相當數量的這種物品,需要有很大勞動量,而這麼大的勞動量的代價,只有他們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價值。他們情願用比這種物品美麗得多,有用得多,但比普通物品的價格更高的價格來購買這種物品。效用、美麗和稀少這些特質,乃是貴金屬具有高價,即到處都能換得很大數量其他貨物的根本原因。貴金屬並不是由於用作貨幣而後具有高價值的,它在未用作貨幣以前,就已有了高價值,而高價值正是使它適宜於做這種用途的特質。不過,這種用途,由於引起了新需求,由於減少了能被用於其他用途的數量,後來保持或增加了其價值。 對寶石的需求,全由其美質而產生。寶石除作為裝飾物外,沒有其他效用。其美質的價值,因為稀少,即因為採掘困難和採掘費用浩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數場合中,工資及利潤幾乎占寶石高價格的全部。地租在寶石價格中只占極小部分,往往不占任何部分,只有產出力最大的礦山才提供相當大的地租。寶石商塔弗尼埃考察戈爾康達和維沙波爾兩地的金剛石礦山時聽說,當地礦山是為著國王的利益而開採的,而國王曾命令,除產最大和最美的金剛石的礦山外,其餘所有礦山一律封閉。在所有者看來,其餘所有礦山似乎是不值得開採的。 由於世界各地貴金屬及寶石的價格都受到世界上最豐富礦山產物價格的支配,所以貴金屬或寶石礦山給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不和其絕對產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相對產出力成比例,換言之,和它比同種類其他礦山優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礦山發現,而這些新礦山之優於波托西礦山,正像波托西礦山之優於歐洲礦山一樣,那麼,銀價就會下降得多,甚至波托西礦山也無經營價值。在西領西印度發現以前,歐洲最豐富礦山,也許已能對其所有者提供像秘魯最豐富礦山對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麼大的地租。就銀量來說,當時雖較今日少得多,但當時由此所能換得的其他貨物量,可能與今日相同,而所有者當時所得份額所能換得的勞動量或商品量,也可能與今日相等。生產物和地租的價值,換言之,生產物和地租給公眾與礦主所提供的實際收入,可能完全一樣。 貴金屬或寶石最豐富的礦山,對於世界財富,不能有多大的增加。因為這類產品的價值,主要來自其稀少。要是這類產品多了,其價值必然下跌,這時,金銀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華裝飾物,就能以較少的勞動量或商品量買入。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銀寶石之豐富的唯一利益。 就土地財產來說,情況並非如此。土地的生產物及地租的價值,不和其相對豐富程度成比例,而和其絕對豐富程度成比例。生產一定數量衣食住的土地,總能給一定數量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住宅,而且,不論地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總能因此支配相當的勞動,和支配這勞動給他提供的商品。最貧瘠土地的價值,並不因近鄰有最肥沃土地而減少;反之,其價值卻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養活的眾多人口,給貧瘠土地的許多生產物提供了市場,而貧瘠土地的生產物,在能以自己產物維持自己的人民中是找不到市場的。 凡是能提高生產食物的土地的肥沃程度的東西,不僅會增加被改良土地的價值,而且也會給許多其他土地的生產物創造新的需求,從而使這些土地的價值也增加了。由於土地的改良,許多人都有自己消費不了的剩餘食物,因而對貴金屬和寶石有了需求,對於衣服、住宅、家具和設備方面其他一切便利品和裝飾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僅成為世界上財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許多其他各種財富具有主要價值的,乃是食物的豐富。當古巴和聖多明各剛被西班牙人發現時,那邊的窮苦居民,常以小金塊作為頭飾和服飾。他們對這些金塊的評價,似乎和我們對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鵝卵石的評價相同,就是說,值得拾取,但有人要時,卻不值得拒絕。他們對新客第一次請贈金塊,無不立即贈與,似乎並不認為贈送了新客非常珍貴的禮物。他們看到西班牙人那麼熱切地想獲得金塊,感到驚訝。他們沒有想到世界上竟有這樣的國家,它的許多人民,對於他們老是缺乏的食物有那麼大的剩餘量,願意以足夠供養全家好幾年的大量食物,來交換小量會發亮的玩意兒。如果他們能夠理解此中理由,西班牙人的黃金熱,就不會使他們驚異了。 第三節 論總能提供地租的產品和有時能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產品兩者價值的變化 由於土地的不斷改良和耕作而造成的食物的不斷豐富,必然會增加對食物以外的土地的每一種產品可以應用或可能裝飾的產品需求。所以,在改良進展過程中,可預期這兩種生產物的相對價值只有一種變動。就是說,和總能提供地租的生產物的價值相比,有時提供地租有時不提供地租的生產物的價值不斷地增長。隨著技術和產業的發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礦物以至貴金屬和寶石的需求逐漸增加。它們所能換得的食物逐漸增多,換言之,其價格逐漸增高。因此,以上所說是大部分物品在大多數場合的情況,要是沒有特殊事故使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給增加得大大超過其需求,那就是這些物品在一切場合的情況。 例如,石灰石開採場的價值,必須隨其周圍地方的不斷改良和耕種增加而增高,特別是當它是該地唯一的這種礦藏的時候。然而,銀礦的價值,即使在周圍一千英里以內沒有第二個銀礦,其價值也不一定會隨礦山所在國的改良和耕種而增加。石灰石開採場產品的市場,很少能擴展到周圍數英里之外,其需求一般必和這小區域的改良與人口成比例。而銀礦產物的市場,卻可擴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則白銀的需求不會因銀礦附近某大國的改進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進,但若在這改進的過程中,發現了豐富得多的新礦山,那麼,儘管白銀的需求必然會增加,但由於銀的供給增加得那麼多,所以銀的真實價格可能逐漸低落。一定分量的白銀比如說一磅白銀所能支配或所能購買的勞動量,或者說一磅白銀所能換得的勞動者主要生活資料即穀物的量,可能逐漸減少。 白銀的巨大市場,是全世界的商業和文明地區。 假若白銀市場的需求,由於一般的改良進步而增加,同時,供給卻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麼,白銀的價值就會按照穀物的價值而逐漸增高起來。即一定分量白銀所能換得的穀物量將逐漸增加,或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將逐漸下降。 反之,如果由於某種意外事故,供給的增加,在好多年內,在比例上都大於需求的增加,那麼這金屬就會逐漸便宜。換言之,儘管有了一切改良,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卻逐漸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這金屬的供給和其需求幾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麼這金屬就能繼續購買或交換幾乎相同數量的穀物。儘管有了一切改良,穀物卻繼續保持著幾乎相同的平均貨幣價格。 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進程中所能發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組合。如果我們以法國和英國發生的事實來作判斷,那麼在過去四個世紀中,這三種不同的組合似乎都在歐洲市場上發生過,而發生的順序和我這裡所說的大致相同。 關於過去四個世紀中白銀價值變化的離題論述 第一時期 在1350年及以前的數年間,英格蘭每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大約都被估計為不低於陶衡(Tower-weight)四盎司白銀,約等於我們現今貨幣的二十先令。它似乎從這一價格逐漸下降至兩盎司白銀,約合現今貨幣的十先令。這是我們發現它在十六世紀初的估計價格,也似乎是一直到1570年的估計價格。 1305年,即愛德華三世的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謂的勞動法。這法規在前言中十分抱怨傭工的粗野無禮,說他們力圖迫使其僱主增加工資。所以,法律規定:所有傭工和勞動者,在以後均應滿足於愛德華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領得的工資及配給(這種配給在當時包括衣服和食物);因此,配給他們的小麥估價,無論何地,均不得高於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僱主永遠可以用小麥或貨幣支付。小麥每蒲式耳十便士在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被算作十分合適的價格,因為它需要通過特殊的法律來迫使傭工接受,作為他們通常食物配給的交換;這在以前的十年中(即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被算作是合理的價格。但在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約包含陶衡半盎司白銀,約等於現今貨幣的半克朗。所以,陶衡四盎司白銀,與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相當,又與今日貨幣二十先令相當,這必定被算作八蒲式耳即一夸特小麥的中等價格。 關於被認為是當時穀物的中等價格,這項法令所提供的證明,無疑比歷史學家及其他作家的記載更好,因為他們所列舉的某些年份的價格著眼於特別貴或特別賤的價格,所以想據此判斷當時的普通價格,實不容易。加之,還有其他理由令我們相信,十四世紀初及以前數年的一些時候,小麥的普通價格不低於每夸特四盎司白銀,而其他穀物的價格可以類推。 1309年,坎特布里的聖·奧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長拉爾夫·得·波恩在就任典禮後大擺筵席。威廉·桑恩記錄了這次宴會的菜譜及許多項目的價格。這次宴會的消費有:第一,小麥五十三夸特,價值十九鎊,折合每夸特七先令二便士,約合今幣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麥芽五十八夸特,價值十七鎊十先令,折合每夸特六先令,約合今幣十八先令;第三,燕麥二十夸特,價值四鎊,折合每夸特四先令,約合今幣十二先令。這裡的麥芽和燕麥價格,似乎高於它們和小麥價格的通常比例。 這些價格的記載,不是因為它們特別貴或特別賤,而只是對這次以豪華文明的宴會所消費的大量穀物實際支付的價格的順便記載。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恢復了所謂「麵包麥酒法定價格」這個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序言中說,這項法令是在其祖先英格蘭諸王的時候制定的。因此,這項法令或許同他祖父亨利二世的時代一樣古老,也可能同征服時代一樣古老。該法令按照當時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麥價格,規定麵包價格。但是,這項法令在作出此規定時,一般假設它會同樣考慮到超過普通價格或不及普通價格的價格。因此,根據這項假設,含有陶衡銀六盎司而相當於今幣三十先令的當時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算作一夸特小麥的中等價格,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還被認為是普通價格。因此,我們假定中等價格不低於法定最高麵包價格的三分之一,換言之,不低於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含白銀陶衡四盎司,總不會大錯。 因此,根據這些不同事實,我們似乎有一些理由可以得出結論:大約在十四世紀中葉及以前很長的時期內,不能假定每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或普通價格低於陶衡四盎司白銀。 自十四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初,被算作小麥的合理的和適中的價格,即普通或平均價格,似已逐漸減至這一價格的一半,最後降到大約等於陶衡二盎司白銀,約合今幣十先令。直到約1570年,還繼續被估定為這一價格。 1512年寫成的諾森伯蘭第五代伯爵亨利的家務書,對小麥價格有兩種不同的估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計算;其二,一夸特僅值五先令八便士計算。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僅含有陶衡二盎司白銀,約等於今幣十先令。 從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麗莎白在位初期這兩百餘年間的許多法令來看,六先令八便士似乎一直被認為是小麥的所謂適中和合理的價格,即普通或平均價格。然而,在這一時期內,由於鑄幣方面的一些變革,此名義金額中所含的白銀數量卻在不斷減少。不過,白銀價值的增加似乎彌補了同一名義金額中所包含的白銀數量的減少。因此,在立法機關看來,名義金額含銀量減少這種情況不值得注意。 於是,1436年的法律規定,當小麥價格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時,沒有許可證,也可出口。1463年的法律規定,如果小麥價格沒有超過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進口。立法機關設想,當麥價十分低廉時,出口不會造成任何不便。但當麥價超過此價格時,允許進口是明智的選擇。因此,當時含有今幣十三先令四便士那麼多白銀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銀量,比愛德華三世時代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量,已減少三分之一),就被認為當時適中和合理的小麥價格。 1554年,根據菲利普和瑪麗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1558年,根據伊麗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當小麥價格超過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時,禁止其出口,這在當時包含的白銀並不比現今同一名義金額所包含的多兩便士。但不久發現,要到價格如此低廉時才不限制穀物出口,這實際上等於完全禁止出口。於是,1562年,根據伊麗莎白第五年的法律,當小麥價格不超過每夸特十先令時,在某些指定的港口可以出口,當時十先令和現今同一名稱的金額幾乎含有相等的銀量。所以,這六先令八便士的價格,在當時被認為是所謂的適中和合理的小麥價格,這和諾森伯蘭家書在1512年的估價大致相同。 杜普雷·得·聖莫爾先生觀察到,穀物的平均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比在過去的兩個世紀便宜得多,一位有關穀物政策論文的高雅作者也有相同的看法。在同一時期,歐洲大部分國家的谷價也許同樣下降了。 白銀和穀物相對價值的增高,也許全是因為對這種金屬的需求因不斷改良及耕作進步而增加,而同時供給則保持不變;或者可能完全是由於需求保持不變,而供給則逐漸減少。當時世界聞名的大部分銀礦,都已採掘將盡,因而開採費用大大增加;或者可能是,部分由於前一種原因,部分由於後一種原因。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歐洲大多數國家的政局,比過去幾個世紀更加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會使產業發展和改良程度增強;對貴金屬以及每一種其他裝飾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會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每年較大的產出會要求較大數量的貨幣使其流通;較大數量的富人就會要求有更大數量的食用器皿以及其他銀制裝飾品。自然也可以假設,當時向歐洲市場供應白銀的大部分銀礦可能採掘將盡,因而開採費用更高。它們中間有許多銀礦是從古羅馬時代起就已經開始開採的。 可是,論述古代商品價格的作者,大部分都認為,自征服時代起,甚或從朱利阿·愷撒侵略的時候起,直到在美洲發現銀礦為止,白銀的價值都在不斷減少。他們之所以持這種見解,似乎部分是由於他們偶然對穀物和土地的某些其他天然產物的價格所做的觀察,部分是因為流行的說法,認為所有國家的白銀數量,自然而然地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時,其價值則自然而然地隨數量的增加而減少。 在他們對穀物的價格所做的觀察中,以下三種不同情況似乎常使他們產生誤解: 第一,在古代,幾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實物支付的,即用一定數量的穀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時候地主卻規定,他可隨心所欲地要求佃戶或是每年支付實物,或是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來代替。支付實物改為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的價格,在蘇格蘭稱為換算價格。由於接受實物或接受貨幣的選擇權總操在地主手中,所以,出於佃戶的安全,其換算價格必須低於而不是高於平均市場價格。因此,許多地方的換算價格不比平均市場價格的一半高出多少。在蘇格蘭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對家禽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許多地方對牲畜也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要不是由於實施公定谷價制度而廢除換算辦法,恐怕對穀物至今還會沿用這種辦法。所謂公定谷價,就是根據谷價公定委員會作出的判斷,每年依照各縣的實際市場價格,對各種類各品質穀物的平均價格所評定的價格。這一制度,在換算(他們稱之為換算)穀物地租時,都按照當年的公定價格而不依據任何固定價格;所以,佃戶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覺得方便得多。但搜集往年穀價的作者們,往往把蘇格蘭所謂的換算價格,誤當成實際市場價格。弗利特伍德有一次承認,他自己犯過此類錯誤。可是,當他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寫作時,他在使用了這種換算價格十五次以後,才敢承認這種錯誤,每夸特小麥的價格為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這一金額所含的銀量與今幣十六先令所含的銀量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後一年(即1562年),這一金額所含的銀量則與現今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量相同。 第二,某些關於法定價格的古代法令,有時由怠惰錄事潦草地抄寫,有時由立法機關潦草地制定,這樣就使上述作者產生了誤解。 古代關於法定價格的法令,似乎首先總是規定,在小麥和大麥價格最低時,麵包和麥酒的價格應當是多少,接著進一步層層規定,當這兩種穀物的價格超過最低價格若干時,麵包和麥酒的價格應該是多少。然而,這些法令的抄寫者似乎往往以為,抄法令規定的頭三四個最低價格就夠了,這樣可節省自己的勞動,並且(我想)他們認為,這已足以表明,在所有較高的價格情況下應當遵循的比例是什麼。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的麵包、麥酒法定價格的法令中,麵包的價格就是按照小麥的不同價格來規定,每夸特小麥以當時的貨幣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價格,按當時的貨幣計算。然而,在拉夫黑德先生的法律匯編出版之前,所有法律匯編的各種版本均是根據一種抄本,這個抄本的抄寫人所抄寫這項法律只到十二先令的價格為止。所以,為這不完全抄本所誤導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得出結論:中等價格即每夸特六先令約等於今幣十八先令,乃是當時小麥的普通價格或平均價格。 在大約同時制定的有關囚車和枷鎖的法令中,麥酒的價格先按大麥的價格(每夸特兩先令到四先令)每上升六便士去規定。但是,這裡的四先令並不表明是大麥當時常達到的最高價格,而這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較高或較低價格應按這一比例增減。我們可以從法律的最後這句話看出這一點:「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這種表述雖欠精確,但意義卻夠明了。就是說:「這樣,麥酒價格應隨大麥價格每上升或下降六便士而增減。」在起草這項法令時,立法機關本身似乎也像抄寫人在抄寫另一項法律一樣疏忽大意。 在蘇格蘭的一本古律書——《王位的尊嚴》(Regiam Majietatem)的抄本中,有一部關於法定價格的法令,其中麵包的價格是根據小麥的所有不同價格來調整的。後者從每一蘇格蘭波爾(boll)的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蘇格蘭波爾約合英格蘭半夸特。在被認為制定這項法令的時候,三蘇格蘭便士約合現今英幣九先令。拉迪曼先生似乎依此得出結論:這三先令為當時小麥達到的最高價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兩先令,則為其普通價格。但是,查閱抄本後就看得很明白,那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用來說明小麥和麵包之間所應遵循的比例。此法令的最後一句是: 「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 其意為「你應該依據上面提到的穀物價格來判斷其餘的情況」。 第三,在遠古時代,小麥有時以極低的價格出售,這似乎也使上述作者被誤導。他們認為,既然當時的小麥最低價格,比後來的小麥最低價格低得多,那麼其普通價格,亦必比後來的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許發現,遠古時代的小麥最高價格,也比後代的小麥最高價格高很多,正如其最低價格比近代的最低價格低很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特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麥的兩種價格:其中一種價格為當時貨幣四鎊十六先令,折合今幣十四鎊八先令;另一種價格為當時貨幣六鎊八先令,折合今幣十九鎊四先令。像如此高的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或十六世紀初,都不會見到。雖然穀物的價格在各個時期都易於變動,但在動亂和無秩序的社會,變動得更為劇烈。在這樣的社會,商業和交通中斷,以致國內甲地的富饒,不能救濟乙地的貧乏。從十二世紀中葉到十五世紀末葉,在普蘭塔日尼王室統治下紊亂的英國,一個地區可能很富饒,而另一個相距不很遠的地區,可能由於季節性災害或某一鄰近貴族的侵入,莊稼被毀,而陷於饑饉;如果有個敵對的貴族的土地插入其間,那麼前者就不能給後者提供任何援助。在十五世紀後半葉和十六世紀,在都鐸王朝的強力統治下和行政下的英格蘭,沒有一個貴族強大到敢於破壞公共安全。 讀者在本章末尾將會看到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1202—1597年(包括這兩年在內)的全部小麥價格。他把這些價格換算為現時貨幣,並按照時間順序分為七組,每十二年為一組。在各組末尾,讀者可以找到該組十二年的平均價格。在這個長時期內,弗利特伍德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價格,以致最後一組是十二年中還差四個年度的價格。因此,我根據伊頓學院的記載,補充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價格。這是我所做的唯一增補。讀者可看到,自十三世紀初到十六世紀中葉以後,每十二年的平均價格都在逐漸下降,到十六世紀末期,又開始逐漸上升。的確,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價格,似乎主要是引人注意的過高價格或過低價格,所以,我不敢斷言,能從這些價格得出很肯定的結論。但是,如果這些價格要是能證明什麼的話,那麼所證明的就是我所要闡明的了。可是,弗利特伍德本人像大多數其他作者,似乎都相信,銀價在此期間,由於銀產量日益豐饒而不斷下降。他所搜集的穀物價格,卻和這種意見不一致,而和杜不雷·聖·莫爾的見解,和我所努力說明的那種見解卻完全一致。弗利特伍德和聖·莫爾這兩位作者,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懇懇地搜集往時的各種物價。他們兩人的意見,雖是那麼不相同,而他們兩人所搜集的事實,至少就穀物價格而言,是那麼的一致,這不免令人感到幾分驚訝。 然而,最明智的作者認為,遠古時代的白銀的價值很高,不是根據穀物的低價,而是根據某些其他土地產品的低價。據說,穀物是一種製造品,在未開化時代,穀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貴得多。我想,這裡所指的是大部分未經製造的商品,如家禽、牲畜以及各種獵物,等等。在貧困和野蠻時代,這些物品無疑比穀物便宜得多。但這種便宜,不是銀價過高的結果,而是這些商品價值低的結果。這不是因為白銀在那個時代能購入或代表比富裕和進步時代更多的勞動量,而是因為在那個時代,這類商品購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勞動量。白銀在西屬美洲必然比歐洲便宜,即在產出國必然比輸入國便宜,因為要耗去運費和保險費,由水陸長途運輸。但是烏羅阿卻告訴我們,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從四百頭牛中挑一頭,價格僅二十一便士半。拜倫告訴我們,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馬的價格為英鎊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區域又全未開墾的國家,家禽、牲畜和獵物都不難通過極少量勞動獲得,因此它們所能購買的勞動極為有限。這類商品在任何地方只能以便宜的貨幣價格出售這一事實,並不證明那裡的白銀的真實價值很高,只證明那裡此類商品的真實價值很低。 白銀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個商品或任何一類商品,而是勞動。我們應當牢記這一點。 但在土地幾乎荒蕪或人口稀少的國家,自然生產的家禽、牲畜和各種獵物往往比居民的消費量多得多。在這種狀態下,供給通常超過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會狀態下,在不同的改良階段,這類商品便代表極不相同的勞動量,或等於極不相同的勞動量。 無論在什麼社會狀態下,無論在什麼改良階段,穀物都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各種勞動的平均產量,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消費量相適應,也就是說,平均供給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適應。而且,無論在什麼改良階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氣候條件下,生產同一數量的穀物,平均來說,需要花幾乎相同的勞動量,或者說,需要花幾乎等量的代價,因為,在耕作改良的狀態下,勞動生產力的不斷提高或多或少要被牲畜(農業的主要工具)價格的不斷提高所抵消。因此,由於這些緣故,我們可以確信:在所有社會狀態下,在所有改良階段中,等量穀物比等量其他土地的天然產物更為近似地代表或等於等量的勞動。所以,正如在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在財富和改良的不同階段中,穀物是比其他任何一個或一種商品更正確的價值尺度。因此,在所有上述不同的階段中,我們把穀物和白銀相比,比起將它和任何一種或一組商品與白銀比較起來,就能更好地判定它的真實價值。 此外,穀物或其他為人民所普遍喜愛的植物食物,在每個文明國家,都構成勞動者生活資料的主要部分。隨著農業的推廣,每個國家的土地所生產的植物食物比動物食物多得多,而勞動者到處都把最便宜和最豐饒的適合衛生的食物作為主要生活資料。除了最繁榮的國家,或勞動報酬非常昂貴的地方,家畜肉在勞動者生活資料中僅占極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獵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國,甚至在勞動報酬比法國略高的蘇格蘭,勞動貧民,除非在佳節或其他特殊場合,很少能嘗到肉味。因此,勞動的貨幣價格,在很小程度上,取決於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的天然產物的平均貨幣價格,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穀物(勞動者主要生活資料)的平均貨幣價格。所以,金銀的真實價值,換言之,金銀所能購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實勞動量,在極小程度上取決於金銀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天然產物數量,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金銀所能購入的穀物量。 但是,上述不仔細地觀察,也許不會讓那麼多聰明作者陷入歧途,要不是他們同時受到一種流行觀念的影響的話,即當白銀的數量在每個國家隨著財富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其價值隨著白銀數量的增加而降低。但是,這種觀念似乎是毫無根據的。 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數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給貴金屬的礦山的儲量很大;其二,人民財富的增加,即勞動年產物的增加。前一種原因,無疑必然與貴金屬價值的減少有關,但後一種原因,卻與其價值的降低無關。 隨著更加豐饒礦山的發現,有更大數量的貴金屬提供市場,而較大數量貴金屬所要交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數量上如果和從前一樣,那麼同一數量金屬所換得的商品量必定比從前少。所以,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量的增加,要是起因於礦山豐富程度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貴金屬的價值有所減少。 反之,當任何一個國家的財富增加時,換言之,當該國勞動的年產物逐漸增加時,需要有更大數量的鑄幣讓更大數量商品流通;人們負擔得起,他們有更大數量的商品用來交換,所以他們購買的金銀器皿自然會越來越多。他們的鑄幣數量由於必要而增加,他們的金銀器皿量,由於追求虛榮和浮華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繪畫及其他各種奢侈品和珍奇品,由於同一原因,也必然增加。但是,正如雕刻家和畫家在富裕繁榮時比在貧窮和蕭條時代所獲報酬不會太少一樣,黃金與白銀在富裕繁榮時的價格不可能比貧窮和蕭條時低很多。 如果更豐饒新礦的偶然發現並沒有降低金銀的價格,那麼,由於各國的金銀價格隨各自財富的增加而增多,所以,不論礦山的狀態如何,金銀在富國的價格,自然總比貧國的價格高。金銀像其他所有商品一樣,需要尋找最好價格的市場,而對一切貨物都付得起最好價格的國家,通常就是能對金銀支付最好價格的國家。必須記住,對於一切貨物所支付的代價,歸根結底不外乎勞動。在勞動都得到同樣良好報酬的國家,勞動的貨幣價格,與勞動者生活資料的貨幣價格成比例。然而,金銀在富國所能交換的生活資料自然比窮國多,換言之,金銀在生活資料豐饒的國家所換得的生活資料的數量自然比生活資料供給不足的國家多。這兩個國家若是相距很遠,其差異可能也會很大,因為金銀雖自然而然地由較差的市場流入較好的市場,但由於距離遙遠,很難進行大量金銀的運輸以使兩個國家金銀的價格處於相同的水平。這兩個國家若是距離很近,那麼由於運輸容易,上述差額便較小,有時甚至看不出來。中國比歐洲任何國家富裕得多,而中國和歐洲的生活資料的價格差別很大。中國的米價比歐洲各地的米價低得多。英格蘭比蘇格蘭富裕得多,但兩地穀物價格的差異卻小得多,只是看得出些許微小差別。就數量來說,蘇格蘭產的穀物價格,一般似乎比英格蘭產的便宜得多,然而就品質來說,其價格卻肯定比英格蘭產的要高些。蘇格蘭幾乎每年都從英格蘭得到大量的供給。不論何種物品,其價格在輸入國通常總是比輸出國高些。因此,英格蘭穀物在蘇格蘭售得的價格必然比英格蘭高。可是,就品質,即就穀物所能製成的麵粉或飯食的量和質來說,英格蘭穀物一般不能以比蘇格蘭穀物更高的價格在蘇格蘭市場上出售。 就生活資料價格而言,中國與歐洲有很大差異,而就勞動的貨幣價格來說,二者的差異則更大。這是因為歐洲大部分地區處在改良進步狀態,而中國似乎處在停滯狀態,所以,勞動的真實報酬在歐洲比中國高。英格蘭勞動的貨幣價格比蘇格蘭的高,因為後者雖在不斷進步,但不如前者那麼快,因而其勞動的真實報酬也低得多。蘇格蘭人民很多移往國外,而英格蘭人民卻很少遷移,這足以證明兩地在勞動需求上有很大差異。必須記住,不同國家勞動真實報酬的比例,不受該國實際貧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該國進步、退步或停滯等狀態支配。 在最富裕的國家金銀自然有最大價值,而在最貧窮的國家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貧窮的野蠻的世界裡,金銀幾乎毫無價值。 穀物在大城市總是比在偏遠地方昂貴。但這並不是白銀實際便宜的結果,而是穀物實際昂貴的結果。把白銀運往大城市所需的勞動量並不比將其運往偏遠地方的勞動量小,而把穀物運往大城市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業國家,如荷蘭及熱那亞地區,其昂貴的穀物價格與大城市昂貴的穀物價格出於同一原因。它們不能生產足夠維持其居民的穀物。它們富就富在技術工人和製造工人的勤勉與熟練,富在簡化勞動和節省勞動的各種機器,富在運輸船舶和其他一切運輸工具和商業手段。然而,它們缺乏穀物,它們所需要的穀物必須從遙遠的國家輸入,所以其價格還必須附加上從這些國家運來的費用。把白銀運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勞動量並不比運往但澤少,但把穀物運往阿姆斯特丹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總之,白銀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必定是幾乎相同的,穀物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卻是懸殊的。現在假定荷蘭或熱那亞居民數目不變,而他們的真實富裕程度減低了,從遙遠國家輸入穀物的能力也減低了,那麼,伴隨著這種衰退而來的必然是銀量的減少,銀量的減少可能是衰退的原因亦可能是衰退的結果,但穀物的價格不但不會隨銀量的減少而下降,反而會上升到饑荒時候的價格。當我們缺少必需品時,我們必須放棄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價值在貧窮困苦時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榮時期上升那樣。必需品的情況剛好相反。必需品的真實價格,即它們能支配或購買的勞動量,在貧窮困苦時期上升,在富裕繁榮時期下降。富裕繁榮時期總是物資非常豐富的時期,否則就不能說是富裕繁榮時期。穀物是必需品,而白銀只是非必需品。 因此,在十四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中葉這段時期內,由於財富增加和改良發展而引起的貴金屬數量的增長,不論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顛或歐洲其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有價值降低的傾向。所以,搜集往時物價的人,要是根據對穀物或其他物品價格的觀察,沒有理由推斷這個時期內白銀的價值降低了,那麼他們就更沒有理由根據想像中財富的增進和改良的發展來推斷出這期間白銀價值的降低。 第二時期 但是,不管學者們對第一時期銀價變化的意見多麼不同,他們對第二時期銀價的變化卻是意見一致的。 從1570年到1640年約七十年的時間內,白銀價值和穀物價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變化。這期間,白銀的真實價值下降了,換言之,它所能換得的勞動量比以前少;穀物的名義價格上升了,從前售價是每夸特二盎司白銀,約合現今貨幣十先令,現今售價是每夸特六至八盎司白銀,約合今幣三十至四十先令。 美洲產量豐富銀礦的發現,似乎是這一時期銀對穀物的比價降低的唯一原因。對於這種變化,大家都作同樣的說明,關於銀的比價下降這一事實及其原因,從未發生任何爭論。在這一時期,歐洲大部分地區在產業和改良上都在發展,因而對銀的需求必然在增加。但是,供給的增加大大超過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銀價大大下降。應當注意,美洲銀礦的發現對英格蘭的物價似未曾有顯著影響,直到1570年以後才有影響。儘管波托西銀礦已發現二十多年了,但對英格蘭物價仍無影響。 根據伊頓學院的記錄,從1595年到1620年(包括這兩年在內),溫莎市場上最好的小麥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價格為二鎊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從這金額略去零數,再減去全額的九分之一,即減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麼八蒲式耳一夸特的價格為一鎊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從這金額上同樣略去零數,再由余下的金額減去九分之一或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麥與中等小麥這二者價格之差,那麼中等小麥價格約為一鎊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約合銀六盎司又一盎司的三分之一。 又據同一記錄,從1621—1636年(包括這兩年在內),在同一市場上同量最好小麥的平均價格約為二鎊十先令。從這金額按上述扣除,那麼八蒲式耳一夸特中等小麥的平均價格為一鎊十九先令六便士,約合白銀七又三分之一盎司。 第三時期 從1630—1640年,或在1636年前後,美洲銀礦發現對降低銀價的影響已經結束,而與谷價比較,銀價的下降那時候似乎有過之而無不及。到了本世紀,銀價似乎略有上升,這上升的趨勢,或許在上世紀末就已經開始。 據上述記錄,從1637—1700年,即上世紀最後六十四年間,溫莎市場上最好小麥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價格約為二鎊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這平均價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價格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這六十年間發生了兩次事變,以致當時穀物缺乏遠遠超過收成情況所造成的程度。單單這兩次事變就足以說明穀物價格這時微小上升的原因,而無須設想銀價的進一步降低。 第一個事件是內亂,它阻礙耕作,妨礙商業。其結果是穀物價格大大超過了當時收成情況所造成的程度。內亂的這個影響涉及大不列顛一切市場,而穀物須供給到偏遠地方的倫敦市場所受影響尤巨。所以,據上述記錄,溫莎市場上最好小麥九蒲式耳一夸特價格在1648年約為四鎊五先令,次年約為四鎊。這兩年穀物的價格,超過二鎊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價格),計達三鎊五先令。要是把它在上世紀最後六十四年中攤分,那就很夠說明當時谷價為什麼略有上升。此兩年的價格,雖屬最高價格,卻絕不是內亂造成的唯一高價。 第二個事件是1688年頒布的穀物輸出獎勵法令。許多人認為,這種獎勵金能促進耕作,經過長久的歲月會增加穀物的產量,從而使國內市場上的谷價更加低廉。獎勵金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在什麼時候增加穀物產量,降低穀物價格,我將在後面討論;現在所要說的是1688—1700年間,並不曾產生任何這樣的效果。在這個短期中,獎勵金的唯一效果是,因為獎勵每年剩餘量的輸出,從而造成了豐收年的富餘不能彌補歉收年的不足,所以反而抬高了國內市場上的穀物價格。從1693—1699年間,英格蘭普遍感到的穀物缺乏,雖主要起因於當時天時不良,因此並不是英格蘭所特有的現象,而是歐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現象,但我們應當知道,獎勵金的頒發,確曾在英格蘭加劇了穀物缺乏的程度。所以,1699年有九個月時間禁止穀物輸出。 在上述兩個事件發生的同一時期,還發生了第三個事件,這事件雖不會引起穀物的缺乏,也不會增加通常為穀物所實際支付的銀量,但穀物價格的名義金額卻必然會因此增大若干。這個事件即銀幣的削減磨損使銀幣大為貶值。這種惡劣行為,始於查理二世時代,一直到1695年不斷加劇。據朗迪斯先生所述:當時通用銀幣的價值比其標準價值平均約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場價格的名義金額,必然不是由受標準銀幣應含銀量所決定的,而是由銀幣實含銀量所決定的。所以,在鑄幣因削減磨損而大為貶值時,同接近其的標準價值相比,這名義金額必然要高一些。 在本世紀,銀幣低於其標準重量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嚴重。不過,銀幣的磨損雖很大,其價值卻因它所能兌換的金幣的價值而得到了維持。在最近金幣改鑄以前金幣雖磨損了不少,然而終究沒有銀幣磨損那麼厲害。反之,在1695年,銀幣的價值並沒有得到金幣的維持;當時一幾尼金幣通常可兌換削損了的銀幣三十先令。在最近的金幣重鑄以前,銀塊價格每盎司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這價格只比造幣廠價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銀塊普通價格卻為每盎司六先令五便士,即超過造幣廠價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最近金幣重鑄以前,金銀兩種鑄幣和銀塊比較,其低於標準價值的程度至多不過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據說鑄幣卻低於標準價值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本世紀初,換言之,在威廉王進行大重鑄之後,大部分通用銀幣一定比今日銀幣更接近其標準重量。在本世紀也沒有發生一件像內亂那樣阻害耕作妨礙商業的大災難。實行將近數十年的穀物輸出獎勵制度,雖必定把穀物價格抬高,超過按照那時實際耕作情況本來會有的價格,但因為這種獎勵金在本世紀已有充分時間產生一般人們所期待的好結果,即促進農耕和增加國內市場上的穀物量,就我們後面將要說明的那種理論來說,它在一方面雖產生稍稍抬高物價的效果;同時在另一方面,卻也不見得不會產生稍稍降低物價的效果。許多人還以為,降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據伊頓學院的記載,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溫莎市場上最好小麥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價格計為二鎊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這價格比上世紀最後六十四年間的平均價格約低十先令六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那時候美洲豐富銀礦發現的影響,可以認為已經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那時候美洲銀礦發現的影響,尚未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一先令。據上所述,則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是八蒲式耳一夸特,約為三十二先令。 因此,在本世紀中,和穀物價格相比,銀價似乎稍有上升,但這上升的趨勢,也許於上世紀終結以前的某些時候即已開始。 1687年,溫莎市場上最好小麥九蒲式耳一夸特價格計為一鎊五先令二便士。這是自1595年以來的最低價格。 格里戈里·金先生是一位通曉此類事情的有名學者。1688年,他推算的結果認為,在一般豐年小麥的平均生產者價格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所謂生產者價格有時又稱契約價格,即農民簽訂契約,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供給商人一定數量穀物時所定的價格。因為這契約,使農民可以省去上市議價的費用和麻煩,所以,契約價格通常比一般認為的平均市價低。金先生判定的當時一般豐年的普通契約價格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在最近連年天時不佳穀物缺乏的時期以前,這個價格確是一般年歲的普通契約價格。 1688年,議會通過設置獎勵金鼓勵穀物的輸出。當時鄉紳在立法機關所占席數較現今為多,他們感到穀物的貨幣價格正在下降。獎勵金是以人為力量將穀物價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時代通常出售的高價的權宜之計。所以,在谷價每夸特漲到四十八先令以前,就要一直發給出口獎金。這個價格與金先生在同年推測出的一般年歲的生產者價格相比約高二十先令,即約高七分之五。假使金先生的計算確有幾分值得它那時候所博得的普遍讚揚的話,那麼,當時除了極歉收的年份,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價格,就只有藉助於獎勵金那個人為手段,否則絕無實現的可能。不過,當時國王威廉的政府實力尚未鞏固,它正在懇求鄉紳們制定年土地稅,政府方面既有所求於鄉紳們,對於鄉紳們的建議便只好採納了。 因此,在上世紀末結束以前,銀價和谷價相比大抵已略有上升了,到了本世紀,這種上升趨勢,雖由於獎勵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當時的實際耕作情形而大大顯著起來,但銀價大體上仍繼續上升。 在豐收年份,由於獎勵金促進穀物的輸出,必然會使谷價大大超過這些年份所應有的水平。但獎金制度最明顯的目的,卻也就是在最豐收的年度,仍要設法使谷價提高以獎勵耕作。 誠然,在穀物大缺乏的年份,獎勵金大抵停發。但是,即使在這種年份,仍有許多年數的谷價不免蒙受獎勵金制度的影響。豐年的穀物既由獎勵金誘起了異常大量的輸出,所以,以甲年豐收補救乙年不足的調劑作用就無從施展了。 因此,獎勵金不論在豐收年或在歉收年,都會使谷價抬高,超過按照實際耕作情況自然應有的價格。這樣說來,假使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的穀物平均價格比上世紀最後六十四年的穀物平均價格低,那麼,要是在同一耕作狀態下,沒有獎勵金的作用,就一定還會更低些。 但是,也許有人說,沒有獎勵金的促進,耕作狀態或許就不會相同。獎勵金制度對於一國農業究竟有何種影響,我將在後面專門討論獎勵金的時候加以說明。在這裡我只想說,銀價和谷價相比升漲更多這一事實,並不是英格蘭特有的現象。這現象,在同一時期且以幾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國發生過。這一事實已被三位非常忠實且勤勉而辛苦的谷價研究者社普雷·德·聖莫爾先生、麥桑斯先生和穀物政策論著者所觀察到。但法國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穀物輸出。我們很難設想,在一個禁止穀物輸出的國家所發生的差不多相同的價格下降現象,在另一個國家卻是由於獎勵穀物輸出造成的。 穀物平均貨幣價格的這種變化與其說是穀物真實價值下降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歐洲市場上白銀的真實價值漸趨上升的結果。前面說過,穀物在相當長時期內,和銀或任何其他商品比較,是更正確的價值尺度。美洲豐富銀礦發現以後,穀物的貨幣價格升至以前的三四倍。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這種變化不是由於穀物真實價值上升,而是銀的真實價格下降。所以,如果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的穀物平均價格比上世紀大部分年度的穀物平均價格低,我們也應該同樣將這種變化歸因於並不是穀物真實價值下落,而是銀的真實價值上升。 過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間高昂的谷價曾使人猜疑,歐洲市場上白銀的真實價值是否還會繼續下落。但這種高昂的谷價,似乎顯然是天時異常不順的結果,是暫時的偶然的事故,因而不應看作是恆久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間,歐洲大部分,都苦於天時不良。加以波蘭發生動亂,許多在谷價高昂的年份須倚靠波蘭供給的國家陷入穀物缺乏的苦境。像這樣長期的天時不順,雖不是很尋常的事件,但也絕不是一種特別稀有的事件;曾研究過去谷價的人,都不難舉出同種類似的其他若干實例。此外,異常歉收的十年也不是比異常豐收的十年更為奇怪的現象。從1741—1750年的谷價低廉正好與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間的谷價高昂形成對照。據伊頓學院的記錄,1741—1750年間,溫莎市場上最好的小麥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價格僅為一鎊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這比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的平均價格約便宜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斷,在這十年間,中等小麥每八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價格僅為一鎊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與1750年間的穀物價格,一定是由於有獎勵金的緣故,才沒有在國內市場上按自然的趨勢下落。據海關統計,這十年間所輸出的各種穀物的數量,竟達到八百零二萬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為此而付出的獎勵金達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二鎊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當時的首相佩蘭先生對下院說,過去三年中穀物輸出獎勵金一項支出了巨大的金額。他很有理由這樣說,在次年他則更有理由這樣說。因為單是那一年,付出的獎勵金就達到三十二萬四千一百七十六鎊十六先令六便士。這種強制的輸出,必曾使國內市場上的谷價升漲到超過沒有獎勵金時所本應有的價格,至於超過多少無須說明。 在本章所附統計表之末,讀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統計是和其他各年的分開列出的。此外,也可看到此前十年的統計表,其平均數雖同樣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的總平均數以下,但低得不多。但1740年卻是特別歉收的年份。1750年以前那二十年間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形成對照。前者雖夾有一兩年的谷貴年份,但顯然比本世紀的總平均數低得多,後者雖夾有一兩年的谷賤年份(例如1759年),但顯然比總平均數高得多。假使前者低於總平均數以下的程度不如後者超過總平均數以上的程度一樣大,其原因或許應歸因於獎勵金制度。況且,這種變化過於突然,並非緩慢漸進的銀價變動所能解釋的。結果的突發性只能歸因於一種可以突然起作用的原因,那就是天時的意外變化。 誠然,在本世紀中,大不列顛的勞動的貨幣價格確實上升了。但這種上升,不是歐洲市場上銀價下降的結果,而是因大不列顛普遍的繁榮而產生的對勞動需求增長的結果。法國的繁榮程度不及英國,自從上世紀中葉以來,該國勞動的貨幣價格隨穀物的平均貨幣價格日漸下降。在上世紀乃至本世紀,法國普通勞動的日工資,幾乎始終如一地,大約等於一塞蒂埃小麥的平均價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約為四溫徹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說過,大不列顛勞動的實際報酬,換言之即付給勞動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實數量,在本世紀中已大為增長。其貨物價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於歐洲一般市場上銀價的下降,而是由於大不列顛這個特別市場上該國特殊幸運的環境所產生的勞動真實價格上升的結果。 在美洲發現以後的最初一段時期內,白銀在歐洲市場上,依舊是以原來的價格或不太低於原來的價格出售。因而,這一時期的礦業利潤非常可觀,大大超過自然利潤率。但此後不久將銀輸入歐洲的人漸漸發覺了,輸入額不能以這種高價全部出售。白銀所能交換的貨物量正逐漸減少。白銀的價格逐漸降至它的自然價格的限度。換言之,銀的價格僅夠按照自然價格支付其上市所須支付的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說過,秘魯大部分銀礦都須付西班牙國王所課徵的相當於總產額十分之一的賦稅,因此,土地的地租便全無著落了。這種賦稅,最初為總產額之半,不久即降至三分之一,接著又減至五分之一,最後為十分之一,一直繼續到現在。在秘魯大部分銀礦中,這似乎就是補償開礦家資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潤後所剩下的全部了。開礦家的利潤曾一度是非常高的,但現今卻低到僅能維持開採工作的進行了,而這一事實似乎已得到普遍認同。 西班牙國王對於秘魯銀礦所課徵的礦稅,在1504年已減為登記銀的五分之一,該年即1545年波托西銀礦發現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這些對西班牙國王納稅的美洲最豐富銀礦已經有足夠時間去充分發揮影響,使歐洲市場上的銀價降低到不能再低的限度。九十年是一個足夠長的時間,足以使任何非獨占商品的價格降低到其自然價格,或者說,降低到它能繼續一面繳納特種賦稅一面仍能在長時期內繼續出售的最低價格。 歐洲市場上的銀價或許有可能進一步下降,使得稅率,不僅要像1736年那樣不但必須減低至十分之一,而且還必須像金稅一樣減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現今尚繼續開採的大部分美洲銀礦有停止開採之必要。這些情況之所以沒有發生,是由於銀的需求亦在逐漸增加,美洲銀礦出產物的市場亦在逐漸擴大,不僅維持住了歐洲市場上的銀價,而且還把銀價抬高到稍稍超過上世紀中葉的水平。 自美洲發現以來,美洲銀礦出產物的市場都在逐漸擴大。 第一,歐洲市場已逐漸擴大。美洲發現後,歐洲大部分地區都有很大進步。英格蘭、荷蘭、法蘭西、德意志、瑞典、丹麥,甚至俄羅斯,都在農業及製造業上大步向前發展。義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沒落是在秘魯被征服以前,此後則漸有起色。西班牙及葡萄牙,據說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占歐洲的極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沒有像一般想像的程度之大。在十六世紀初,西班牙甚至與法國比較也是一個極貧窮的國家,法國從那時以來已有很大改進。所以,常常巡遊這兩國的查理五世,曾有這樣著名的評語:在法國一切物資都是豐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資都是缺乏的。歐洲農業和製造業的生產額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銀幣量自然逐漸增加;富翁的人數既然增多了,銀制器皿和銀制飾物的數量也必然逐漸增加。 第二,美洲本身就是銀礦產物的新市場。這地方農業、工業及人口方面的發展比歐洲最繁榮國家的都要快得多,因此對銀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格蘭殖民地完全是一個新市場。那裡以前一向對銀沒有需求,部分用來鑄幣,部分用於打制器皿。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也是新市場。新格倫納達、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歐洲人發現以前,其居民都是不知工藝不知農業的野蠻民族。可是,他們現在大部分都有了相當的工藝與農業。墨西哥與秘魯兩國,雖不能全然視為新市場,但確實也是比過去擴大了很多的市場。儘管刊行了許多這兩國古代輝煌狀況的奇妙故事,凡讀過它們的發現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著的眼光就會看出,當時的居民在農工商業上比今日烏克蘭的韃靼人更為無知。即兩國中比較進步的秘魯人,也只知道以金銀作裝飾品,而不知鑄金銀為貨幣。他們的商業完全以物物交換的方式進行,所以,幾乎沒有分工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時不得不自行建築住宅,製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農具等。他們之中,雖然有不少工匠,但據說都是由君主、貴族、僧侶維持的,實際上也就是他們的僕役或奴隸。墨西哥和秘魯所有的古代工藝,從來沒有供給過歐洲市場任何製造品。西班牙的軍隊不過五百人,甚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但他們的殖民地幾乎都覺得獲得食物很難。他們足跡所至,就連人口極稠密,耕作極發達的地方也常常發生饑荒。這種事實足以證明,記述這些國家人口稠密,耕作發達的故事大部分是虛構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統治方式,在許多方面沒有像英國殖民地那樣有利於農業的發展,技術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長,但西班牙殖民地在這幾方面卻比歐洲任何國家都進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氣候宜人,以及土地廣大又便宜。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優點。有了這些優點,就足以補償其政治上的許多缺點。弗雷齊埃曾於1713年觀光秘魯,他說,利馬市人口在兩萬五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但1740—1746年間,居住此地的烏洛阿卻說利馬市人口超過了五萬。他們兩位關於智利及秘魯其他許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計算的差異,與此略同。他們兩人報告的正確,是無可置疑的。其計算的差異,正可表示當地人口的增加,並不遜於英格蘭殖民地。總之,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該地銀礦產物的新市場,那裡對於白銀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歐洲最繁榮的國家增長還要更快。 第三,東印度為美洲銀礦產物的另一市場。自這些銀礦開採以來,該市場所吸收的銀量越來越多。從那時起,依賴亞卡普科船舶而進行的美洲和東印度間的直接貿易一直在增長,而同時經由歐洲的間接交易增長比例更大。在十六世紀中,與東印度進行正規貿易的歐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在該世紀末,荷蘭人起來競爭,不到數年就把葡萄牙人趕走,使之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上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東印度貿易的大部分由這兩國分占。葡萄牙人貿易日漸衰退,而荷蘭人的貿易卻以比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斷增長。英國人和法國人在上世紀即與印度進行貿易,到這一世紀,他們間的貿易已大為增長。瑞典人及丹麥人的東印度貿易始於本世紀。俄羅斯人最近也組織所謂商隊,取道西伯利亞及韃靼,徑赴北京,與中國進行正規的貿易。總之,除法國東方貿易因最近的戰爭而被毀滅了以外,其餘各國對東方的貿易,幾乎無不在繼續擴大。歐洲所消費的東印度貨物日益增多,其消費額之高,似乎曾使印度各種業務都逐漸增大。例如,十六世紀中葉以前,歐洲用茶極其有限,只不過把它用作藥品。然而現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為本國國民當作飲料而輸入的茶每年計達一百五十萬磅。但這還不夠滿足需要,又由荷蘭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斷秘密運進英格蘭。而且,在法國東印度公司繁榮時代,也常由法國海岸秘密輸入。此外,中國的瓷器、馬魯古群島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無數貨物,歐洲的消費額也按將近同樣的比例有所增長。所以,就用在東印度貿易上的船舶來說,上世紀的任何一個時間全歐洲所使用的船舶噸位或許不比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最近減少其船舶以前所使用的更大。 但當歐亞初通貿易時,亞洲各國尤其是中國與印度的貴金屬的價值卻比歐洲高得多,現在仍是如此。這種差別是因前者多為產米國,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穫兩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穫的產量又比小麥普通收穫更多。所以,產米國與產麥國比較,即使面積相同,產米國的糧食必然更為豐富。因此,這些國家的人口更為眾多。此外,這些國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消費不了的大量剩餘糧食,也就掌握了可購買更大數量的他人勞動的手段。因此,根據所有的記載,中國和印度的高官富豪比歐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隸役。而且,這些高官富豪持有過剩食物,於是能夠支付較大數量的糧食來購買那些產額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競求的金銀和寶石。所以,供給印度市場的銀礦和供給歐洲市場的銀礦相比,即使同樣豐富,其產物在印度所能換得的糧食自然更多。可是,以貴金屬供給印度市場的礦山,似乎遠較以貴金屬供給歐洲市場的礦山貧瘠,而以寶石供給印度市場的礦山卻遠較以寶石供給歐洲市場的礦山豐富,所以,貴金屬在印度自然比在歐洲能換得更多的寶石,並能換得更多的糧食。像金剛石那樣非必要物品,其貨幣價格在印度比在歐洲要低些,而像糧食這樣最重要必需品的貨幣價格在印度要比在歐洲低得多。但前面說過,在中國和印度這兩個大市場,勞動的真實價格,即勞動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實數量,卻不如歐洲勞動者高。這些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只能購到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比歐洲便宜,所以,與歐洲比較,印度勞動的貨幣價格就更為低廉。因為一方面它只能購到少量的糧食,一方面糧食的價格又便宜。在技術相同勤勉相同的國家,大部分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均與其勞動的貨幣價格成比例。中國和印度製造業上的技術和勤勉雖不及歐洲各地,但似乎相差不遠。它們勞動的貨幣價格既如此便宜,其製造品的貨幣價格自然要比歐洲任何地方都低。加之,歐洲大部分地方輸送貨物,多由陸運,先把原料由產地運往製造所,再由製造所運往市場,其間所消費的勞動多,製造品的真實價格及名義價格就因此而增大。反之,在中國和印度,則因內地河港縱橫,貨物常由水運,所需運費較少,其大部分製造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降得就更低。綜合這些理由,貴金屬由歐洲運往印度,無論過去或現在都十分有利可圖。在印度能夠獲得好價的物品,沒有什麼能與貴金屬相比,就是說,在歐洲產制花費一定數量的勞動和商品的數量而言,沒有一個在印度能比貴金屬換得更多數量的勞動和商品。貴金屬中,將金運往印度,亦不如將銀運往印度有利,因為在中國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場上,純銀與純金的比率,通常為十比一,至多亦不過十二比一。而在歐洲,則為十四比一或十五比一。在中國以及在印度的大部分其他城市,十至十二盎司銀能購得一盎司金,而在歐洲十四至十五盎司銀才能購得一盎司金。因此,對於航行印度的歐洲船舶,一般來說,銀是最有價值的運輸品。對於向馬尼拉航行的亞卡普科船舶來說,也是如此。新大陸的銀依靠這種關係成為了舊大陸兩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也是以銀的買賣為媒介,把世界各地聯繫起來的。 為了供應如此廣大的市場,每年由各礦山掘取的銀量,不但要足夠供應一切繁榮國家不斷增加的鑄幣需求和器皿需求,還必須足夠彌補所有使用白銀國家銀幣銀器皿的不斷毀損和消磨。 貴金屬用作鑄幣的不斷消耗,用作器皿由於磨損與洗擦的不斷消耗,單是這種被廣泛使用商品的不斷消耗就已經是很大的了。單就這些消耗來說,每年就必須有極大數量的供給。在某些特殊製造品中所消費的金屬,從整體來說,或許不比上述逐漸的消費大,但因其特別迅速,所以就備感顯著。據說,單單伯明罕某些製造品,為鍍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銀量,每年計達五萬鎊,這五萬鎊金銀一經移作這種用途就絕對無恢復原狀之可能。從這一事實,我們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與伯明罕這些相類似的製造品上,或在鑲邊、彩飾、金銀器、書邊鍍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費的金銀數量是多麼巨大。而且金銀每年由一地運往另一地,在海陸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數。加之,掘地埋藏寶物為亞洲各國幾乎普遍的習俗。埋藏的場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後,往往再無人知曉。這種習俗必然會增加金銀的損失量。 根據極可靠的記載,由卡迪茲及里斯本輸入的金銀量(包括明輸密輸),每年約值六百萬鎊。 據麥格斯先生說,西班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即從1748—1753年這六年間),葡萄牙每年輸入的平均量(即從1747—1753年這七年間),合計銀一百一十萬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萬九千九百四十磅。銀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計值三百四十一萬三千四百三十一鎊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幾尼半,計值二百三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六鎊十四先令。兩者共值五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七十八鎊四先令。麥根斯先生認為這些登記的進口數字是正確的。關於輸出金銀的各地點以及從每一地點輸入金銀量,他都根據登記簿,詳為揭示。關於他認為可能秘密輸入的金銀量,他也作了估計。這位賢明商人的豐富經驗,使他的意見具有重大的分量。 《歐洲人在東西印度創業的哲學史及政治史》一書的作者以能辯而見聞廣博著名於世。據他說,自1754—1764年輸入西班牙的金銀量,平均以十里爾銀幣為一皮亞斯特計算,計達一千三百九十八萬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亞斯特。但這只是登記過的輸入量,如果把未登記的輸入量加上,每年總輸入恐怕不會低於一千七百萬皮亞斯特。一皮亞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換算,全額則等於三百八十二萬五千鎊。這位作者曾詳細列舉了金銀輸出的各個地點,並參考登記數字,詳細記載了各地輸出的金銀量。據他報告,每年由巴西輸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國王所徵稅額判斷(稅率似為標準金屬的五分之一),共價值應為葡幣一千八百萬克魯查多,即法幣四千五百萬利佛,約合二百萬鎊。關於未登記輸入的部分,他說,如果按公開輸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計算,這樣又可加上二十五萬鎊,合計共二百二十五萬鎊。依據這種計算,西班牙、葡萄牙兩國每年輸入的貴金屬總額就達到六百零七萬五千鎊。 此外,我曾查閱若干其他確實可靠的記載(儘管只是抄本),每年輸入量總額平均為六百萬鎊上下,只是有時多一些,有時少一些。 每年輸入卡迪茲及里斯本的貴金屬量並不等於美洲各礦山每年產量的全部。全年產額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亞卡普科船舶運往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歐洲各國殖民地間進行秘密買賣;還有一部分無疑是留在出產地。此外,美洲礦山,並非世界上唯一的金銀礦。但是,它們一直是產量最豐富的金銀礦。人們公認,今日已發現的其他各礦山產出額和美洲礦山比較,是微不足道的。人們也公認,美洲產出額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茲和里斯本兩地輸入。但是,單是伯明罕一年消費的五萬鎊,已相當於這每年六百萬鎊輸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了。從這點來看,世界各地每年消費的金銀總額,也許與其產出的總額相等。即使有剩餘,也足以供給一切繁榮國家的繼續增長的需求。而如果沒有滿足需求,歐洲市場上的金銀價格就會略有提高。 每年由礦山提供市場的銅鐵量,絕非金銀量可比。但我們絕不能因此就想像,這些金屬供給的增大,有超過需求的傾向,或者說,有使其價格逐漸下降的傾向。那麼,我們為什麼會設想貴金屬有這種傾向呢?誠然,粗金屬比較堅固,但常用於比較容易磨損的用途,而且因其價值較低,人們對其保存也不像對貴金屬那麼小心。但是,貴金屬並不一定比粗金屬更能久存。貴金屬亦常在各方面損失、消磨和耗費。 所有金屬價格雖然都會有緩慢且逐漸的變化,但與其他土地天然產物比較,每年的變化相對比較小。而貴金屬價格與粗金屬價格比較,突然變化的可能性還要更小。原來,金屬價格不易變化的原因在於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穀物,在今年年終將全部或幾乎全部消費乾淨,但兩三百年前由礦山採取的鐵,可能一部分現在還在使用,兩三千年前由礦山採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現在還在使用。各年消費的穀物量,與各年生產的穀物量,常常保持相當的比例。但甲年份與乙年份所使用的鐵礦產量間的比例,幾乎不大會受這兩年份鐵礦產出額偶然差異的影響。所使用的金量間的比例,更不會受金礦出產額變化的影響。所以,大部分金屬礦山逐年的生產額,雖然比大部分谷田的變化要大,但生產額的變化對這兩種不同生產物價格的影響是不同的。 在美洲礦山發現以前,歐洲各造幣廠規定,純金對純銀的價值比例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即一盎司純金值十盎司乃至十二盎司的純銀。大約在上世紀中葉,其比例變為一比十四到一比十五,即一盎司純金值十四盎司到十五盎司純銀。這樣,金的名義價值上升了,換言之,金所能交換的白銀量增加了。黃金和白銀的真實價值,換言之,它們所能購得的勞動量雖均有下降,但白銀比黃金降得更低。美洲金礦銀礦的豐富程度超過以前任何已發現的礦山,但銀礦的豐富程度似乎比金礦更大。 每年由歐洲運往印度的銀量很大,使得英國一部分殖民地逐漸降低白銀相對於黃金的價值。加爾各答的造幣廠與歐洲一樣,認為一盎司純金值十五盎司純銀。可是,這個評價和金在孟加拉市場上的價值相比或許顯得太高。中國金銀之比依然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日本據說是一比八。 據麥根斯先生的計算,每年輸入歐洲的金銀數量之比約為一比二十二,即金輸入一盎司,銀輸入二十二盎司。他以為,銀輸入歐洲後,又有一部分轉運東印度,結果留在歐洲的金銀數量之間的比例約與其價值比例相同,即一比十四或一比十五。他似乎以為,這兩金屬價值間的比例,必然與其數量間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來,如果沒有這麼多銀輸出,則它們價值的比例應為一比二十二。 但兩種商品的普通價值比例與其在市場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一定一致。一頭值十幾尼的牛的價格約為一頭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價格六十倍。如果我們依此推想,通常市場上有一頭牛就應有六十頭羊,那是荒謬的。只根據一般以金一盎司可購銀十四到十五盎司的事實,就推論通常市場上有金一盎司,有銀十四到十五盎司,也同樣是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場上銀的數量對金的數量的比例,比一定數量金的價值對同一數量銀的價值的比例可能要大得多。市場上廉價商品與市場上高價商品相比較,往往不但前者的總量更大,而且前者的總價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麵包,不僅總量比家畜肉大,價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總量和總價值大於家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家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大於野禽的總量和總價值。廉價商品的顧客通常比高價商品的顧客多得多,廉價商品因此能在市場上售出更大的數量,售出更大的價值。所以,廉價商品總量對高價商品總量的比例,比同等數量的兩種商品的價值比例更大。就貴金屬來說,銀為廉價商品,金為高價商品。因此,通常市場上,銀不僅在總量上比金大,而且在總價值上也比金大,這是我們可以預測到的。凡持有少量金銀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銀器和金器比較一下,就會發覺,銀器在數量上和價值上都大於金器。而且,還有許多人持有不少的銀器,卻沒有金器。即使有,也只是些諸如表殼、鼻煙盒之類的小玩意兒,其總額的價值並不大。誠然,就英國鑄幣來說,所有金幣的價值大於所有銀幣的價值,但在其他各國,情況並非如此。有些國家的鑄幣,其所有銀幣的價值與所有金幣的價值基本相等。據造幣廠統計,蘇格蘭在未與英格蘭合併以前,金幣雖略多於銀幣,但相差不多。其他許多國家的鑄幣中占多數的不是金幣而是銀幣。法國一切巨額的支付,通常都用銀幣。至於金幣,則只限於隨身攜帶的小額。但是,一切國家的銀器價值必大於其金器價值,以此才足以補償有些國家金幣超過銀幣而有餘。 儘管從某種意義上說,白銀在過去總比黃金便宜得多,將來或許也不免如此。但從另一種意義上說,按照現今西班牙市場的情況,也許可以說黃金比白銀更便宜。一種商品是貴是賤,不僅可以按照其平常價格的絕對大小,而說它是昂貴的或便宜的,而且可以按照其價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過其長時期供應市場所可能的最低價格。這個所謂的最低價格,是指只足夠補償這一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資本及其普通利潤的價格,也就是對地主不能提供任何報酬而全部由工資及利潤二者構成的價格。現在在西班牙市場上,金確實比銀更接近於這最低價格。西班牙所課徵的金稅,不過合標準金的二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五,而銀稅則為十分之一,即百分之十。前面說過,美洲西班牙屬地的大部分金銀礦山,其地租全都作為賦稅供給國王。國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還不及銀的方面。經營金礦發財的,也比經營銀礦發財的少。可見金礦的利潤,一定低於銀礦的利潤。這樣,西班牙市場上金的價格,既只提供較少的地租和利潤,所以與銀比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於這最低價格了。把一切費用都列入計算,在西班牙市場上,全部黃金似乎不能像全部白銀那樣有利地出售。的確,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稅,與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魯所收的銀稅,同為標準金屬的五分之一。這樣,對一般歐洲市場來說,美洲的全部黃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銀更接近這可能的最低價格,就很難說了。 鑽石及其他寶石的價格,或許比黃金的價格更接近這可能的最低價格。 銀稅不僅和奢侈品稅一樣,是最適當的稅目,而且,在當時,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所以,這種課稅在有徵收可能的時候,是難於放棄的。但課稅的不可能,已在1736年使銀稅由五分之一減至十分之一,也許有一天,同樣的不可能將使其不得不再降低,正像金稅不得不減到二十分之一那樣。美洲西班牙屬地的銀礦,也像其他各礦山一樣,由於開採必須向更深的礦層進行,以及排出這些深處的積水和供給這些深層新鮮空氣等費用較大,開採費用逐漸增大,這是每一個研究過這種礦山的情況的人都承認的。 這等於說銀變得越來越少了(因為一種商品的獲得,如果困難加大了,費用增加了,就可說它變得越來越稀少了)的原因,一定會引起以下三種現象:第一,這種費用的增加一定會由於銀價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補償;第二,必須通過銀稅的成比例減少而取得補償;第三,必須部分地通過提價,部分地通過減稅予以補償。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種現象為最可能。正如金稅儘管大減,但和銀相比的金價仍然上升一樣,銀稅儘管大減,但和勞動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銀價,也可能仍然上升。 銀稅的遞減,縱然不能完全制止歐洲市場上銀價的上升,但是,總會或多或少阻礙其上升。減稅也許能使以前因不堪重稅而中止開採的礦山再行開採。這樣,每年上市的銀量必然要略有上升,而一定數量銀的價值也必然要略有下降。1736年西班牙國王減低銀稅的結果,歐洲市場上的銀價,比較以前雖不曾實際減落,但與在銀稅不降低時的銀價比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實和議論使我相信,或者更正確地說,這種揣測是真的,銀稅雖然減少了,銀價卻在本世紀的歐洲市場上略有上升。之所以說揣測,是因為我對這個問題雖已竭盡所能,但仍不敢絕對肯定。的確,假定銀價確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為止也很有限。所以恐怕還有許多人對銀價實際上是否上升,對相反現象是否發生,即銀價在今日歐洲市場上是否在下降,持懷疑態度。 不過,以下事件是必須注意的。不論金銀被假定的年輸入量是多少,其年消費量終歸有一個時期會與其年輸入量一致。金銀的總量愈多,其消費亦必愈大,有時還比總量增加得多。總量增多,價值就會下降,於是用途就會增多,人們使用時也就不會那麼慎重愛護,結果必定會導致金銀的消費量以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經過一定時期後,金銀的每年消費量,在輸入不繼續增加的條件下,一定會與其每年輸入量趨於一致。可是在現在,進口仍在增長。 在金銀每年消費量與輸入量相等以後,如果每年的輸入逐漸減少,那麼,每年消費量也許有一段時間會超過輸入量。於是,金銀的總量可能會不知不覺地減少,金銀的價值會不知不覺地上升,直到每年輸入量不增不減之時為止。這時候,金銀每年消費量,將逐漸適應每年輸入量所能支持的數額。 歐洲財富的日益增加,以及認為由於貴金屬量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貴金屬價值因此隨著貴金屬數量增加而減少這種通俗觀念,可能使許多人相信,歐洲市場上金銀價值目前還在下降。而許多土地的天然產物還在逐漸上升這個事實,也許使這班人越發確信這種見解。 我已在前面說過,一國隨著財富增加而增加的貴金屬量,絕沒有降低其價值的趨勢。一切種類的奢侈品和珍奇品,當然都趨向富國,同樣,金銀也自然趨向富國,不是因為這些物品在富國比在貧國便宜,而是因為它們在富國比在貧國昂貴,即在富國可得更好的價格。優越的價格吸引了這些物品,這優越性一旦消失,這些物品就會停止前往。 除了穀物及其他全靠人類勞動而生產的各種植物,一切種類的天然產物,如家畜、家禽,如各種獵獲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礦物等,都隨著社會財富增長和技術改進而自然趨於昂貴,這也是我已經努力說明過的。所以,縱使這些商品能換得比以前更多的白銀,我們仍不能因此便說,白銀真正變得更賤了,換言之,銀只能購買比以前少的勞動量。能由此引出的結論只是,這些商品的價格實際上已經提高,換言之,能購得比以前多的勞動量。隨著財富的增長和技術的改進,這些商品,不但名義價格上升了,其真實價格也上升了。名義價格的上升,並非銀價下降的結果,而是該商品自身真實價值上升的結果。 天然產物可分作三類。第一類產物幾乎全然不能由人類勞力使之增加;第二類產物能適應需要而增加;第三類產物雖能由人類勞動而增加,但人類勞動的實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第一類產物的真實價格可隨財富的增長和技術的改進而無限制地上升。第二類產物的真實價格,有時雖可大大上升,但絕不能長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類產物的真實價格,在自然傾向上,雖隨改良程度的推進而上升,不過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價格有時反而下降,有時保持原狀,有時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件使人類勞動的努力,在增加此類產物時所取得的實效情況而定。 第一類 隨社會進步而價格提高的第一類產物,是幾乎完全不能由人類勞動增加的。它們的產量既不能超過自然生產的一定分量,又非常容易腐爛,所以,想把各季節生產的這類產物全部積蓄起來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稀少奇異的鳥類魚類、各種野禽野獸、各種候鳥,都屬於此類產物。隨著財富的增加以及隨著財富的增加而發生的奢侈的增長,對此類產物的需求多半會增大,但其供給卻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這種商品的價格,可以隨購買者競爭的不斷擴大而無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鷸,即使成為時尚品,其價格上升到二十幾尼一隻,人類也不能由勞動而使市場上的山鷸增加到大大超過現有的只數。在古羅馬最鼎盛時代,為何對珍貴魚類、鳥類支付極高價格,正可用這理由來解釋。這種高價並非當時銀價下降的結果,而是不能隨人意增加的這些稀有珍品本身價值上升的結果。在羅馬共和國沒落前後若干年內,白銀的真實價值比現今歐洲大部分地區都高。羅馬共和國對西西里所繳納什一稅的小麥,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價三塞斯特斯,約合英鎊六便士。但這一價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價低,西西里農民有義務按這價格交售他們的小麥,因為他們認為是一種課稅。所以,羅馬人若需從西西里進口什一稅以外的穀物,他們就必須依照契約,對於超過量每一配克付給四塞斯特斯,約合英鎊八便士,這在當時或許被看作適中和合理的價格,就是當時視為平均或普通的契約價格,換算起來,每夸特約值二十一先令。英國小麥,就其品質而言,不及西西里小麥,而就其在歐洲市場上的售價而言,亦低於西西里小麥。但在最近的歉收年份以前,其普通契約價格,卻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古代的銀價與現在的銀價相比,一定為三對四之反比例,即當時三盎司白銀與現在四盎司白銀比較,能購得等量的勞動或商品。歷史學家普林尼記載,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鎊五十鎊)購得一隻白夜鶯,獻給女王阿格利皮納;阿西尼阿斯·塞納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六十六鎊十三先令四便士)購得紅魚一尾。當我們讀到這些記載時,這些奇高的價格,雖使我們吃驚,但這些價格以我們看來,似還比實價少三分之一。這兩件東西的真實價格,換言之,它們所能交換的勞動及生活資料的數量,比其名義價格在今日給我們表示的數量約多三分之一。這就是說,塞伊阿斯為一隻白夜鶯而付出的勞動和生活資料的支配權等於現今六十六鎊十三先令四便士所能購得的;阿西尼阿斯·塞納為一尾紅魚付出的勞動及生活資料的支配權,等於現今八十八鎊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所能購得的。造成這種奇高價格的原因,與其說是銀量充斥,以致銀價便宜,倒不如說是羅馬人的剩餘勞動和剩餘生活資料過於豐盈,以致珍奇品爭購者多。當時羅馬人所持有的銀量,比同一勞動量及生活資料的支配權在今日所能獲得的銀量要少得多。 第二類 價格隨社會進步而上升的第二類天然產物,其數量應隨人類需要而增加。它們包括那些有用的動植物,當土地未開墾時,由於自然生產物很多,所以毫無價值可言;當耕種發展時,就不得不讓位給那些更加有利可圖的產物。在社會日益進步的長期過程中,這類產物的數量日益減少,與此同時,其需要卻繼續增加。於是,其真實價值,換言之,它所能購入或支配的真實勞動量逐漸上升,直到最後升到如此高度,使它們能像人類勞動在最肥沃和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產出的任何其他物品一樣,成為有利可圖的產品。但是,一旦達到這一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若超過這限度,那馬上就會有更多土地和勞動,用到這方面來生產這類物品。 例如,牲畜價格的上升程度,如果使人們覺得,開墾土地以生產牲畜牧草,和開墾土地以生產人類食物,具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進一步上漲了,如果再上漲,馬上就會有更多的谷田轉化為牧場。耕地擴大的結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數量減少了,以致不依勞動培畜而自然生長的家畜的肉減少;另一方面,擁有交換家畜肉的穀物或穀物代價(二者是一回事)的人數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於是,家畜肉價格,繼之牲畜價格必逐漸上升,終使人覺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產牲畜的牧草,和生產人類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一定要到社會進步的後期,耕作才會如此擴大,使牲畜價格抬高到這種程度。要是國家還向前進步,牲畜價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會繼續上升。在今日歐洲,恐怕還有一部分地方牲畜價格尚未達到這種高度。即合併以前的蘇格蘭某地方,亦屬於此。蘇格蘭宜於畜牧的多,宜於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裡的牲畜,如只限於行銷內地市場,則牲畜價格,恐怕不會達到這樣的高度,以致把土地生產牧草成為有利可圖。前面已經說過,英格蘭的牲畜價格,在倫敦附近,雖似乎在上世紀初期達到了這一極限,但較偏遠地方,大概要很久以後才會達到這高度。也許還有少數地方,至今尚未達到這一高度。但是,在第二類天然產物中,價格首先隨社會進步而升至極限的,恐怕要首推牲畜了。 在牲畜價格尚未達到這一高度之前,即使適於深耕細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在土地廣大的國家,常有大部分農地位於偏遠地方,其肥料不易從都市運送,因此,耕作優良的土地其數量一定和農場自己所能生產的肥料量成比例的;而農地自產肥料量,又一定和農地所維持的牲畜數成比例。給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乎有兩種用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糞;其二,飼畜於廄,出糞肥田。但牲畜價格如不足以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潤,農民就不願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願設廄飼養牲畜。因為,設廄飼養牲畜所需牧草,勢必依靠肥沃而已經墾治的土地,如從荒蕪未經改良的土地上收集稀少分散的牧草,所需勞動和費用,一定非常大。這樣,如果牲畜放牧於已經改良的土地,其價格已不夠償付該地產草的費用,那麼發廄飼養,牧草的收集和搬運,要增加相當大的勞動和費用,其價格必定更不夠償付產草的費用。在這種情形下,想設廄飼養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無所謂,若要多養,絕無利潤可言。但如果只飼養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則所得肥料,絕不夠供給全部可耕作的土地,使其不斷保持良好狀態。肥料既不夠供給全部農地,農民自然會揀最有利最方便,即最肥沃且位於農家庭院附近的土地進行施肥,結果,全部農地中會經常保持良好耕作狀態的,就單是一部分土地,而其餘大部分土地,則唯有任其荒蕪,至多不過任其生產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待斃的牲畜的殘生。所養的牲畜,與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數額比較,雖嫌太少,但與土地實際產出的牧草比較,卻又往往嫌其過多。這荒蕪土地的一部分,在這樣繼續放牧六七年後,可能加以墾治,也許可產出一兩季粗劣的燕麥或其他粗劣的穀類。長此以往,則地力消耗淨盡,又須恢復以前的休耕放牧狀態。於是,又轉而耕種另一部分土地,直至它也同樣地力耗竭,再行休耕。蘇格蘭在與英格蘭合併以前,其高地一帶的土地,大都在這種方式下經營。當時能夠不斷靠肥料而維持良好狀態的土地,常常僅占全部農地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時,甚至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餘土地,則全無肥料可施;不過其中還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墾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蘇格蘭,本可耕作的良好土地,亦因依照這種經營方式,以致其生產額比其生產力所能生產的低得多。這種經營方式,當然是不利的。但蘇格蘭在合併以前,似因牲畜過於便宜,不得不採取這種不利的經營方式。至於牲畜價格大大上升之後,該國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舊法,那是因為在大多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習,又由於自然的事理不容即時或急速採用優良方法。其中障礙,可大致分為兩方面:第一,租地人貧困,還沒有足夠時間來獲得足夠的牲畜,使它們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們資力有限,牲畜價格上漲,飼養更多牲畜雖對他們有利,但也使他們難於多購。第二,縱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資力,而牧草地的開墾和改良,亦非一蹴而就。總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這兩者,勢必同時進行,不能分先後。牲畜沒有增加,土地便無法改進;土地若不大大改進,牲畜數量便不會顯著增加,土地就不能維持大大增加的牲畜。像這種革故圖新過程中的自然障礙,需有長期的節約和勤勞,否則這種障礙是無法剷除的。現今,舊方式雖在逐漸衰落,但要在國內各地全盤廢除,恐怕還要經過半個世紀或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蘇格蘭從與英格蘭合併所得到的一切商業利益,也許是牲畜價格上升為最大利益。牲畜價格上升,不但提高了高地一帶地產的價值,同時,又成為低地一帶改進的主要原因。 所有新殖民地都有大墾荒蕪的土地。這類荒蕪地,除飼養牲畜外,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所以,牲畜不久就極度繁多。每一件東西如果十分豐富,其價格就勢必十分低廉。美洲殖民地的牲畜,最初都是歐洲人從其故鄉運來,但在極短時間內,這些牲畜就繁殖了如此之多,以致其價值變得如此之低,甚至馬也任憑它在森林中遊蕩,沒人認為值得去追尋。在這種情形下,闢地飼養牲畜,定無利可圖。如要闢地飼養牲畜而有利,非得到這些殖民地建立之後,經過漫長的歲月才能辦到。由於缺乏肥料,用於耕作的牲畜與預定要耕作的土地之間的比例失調,所以,其農業經營的方式,與現今仍然流行於蘇格蘭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轍。當瑞典旅行家卡爾姆敘述他於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國殖民地所看到的農業狀況時說,那裡很難找出英格蘭民族的特性,因為英格蘭民族在農業的各個方面都是極為精通的。他又說,當地人很少給自己的谷田施放肥料,當一片土地因連續收穫而地力耗盡以後,他們就開墾其他新的土地。當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盡後,他們再開闢第三塊土地。他們聽任自己的牲畜在森林中和荒地上漫遊,處於半飢餓狀態;春生牧草,因齧取過早之故,往往不到開花結果就已幾乎全部滅絕。每年生長的青草似乎是北美地區的天然牧草。歐洲人開始定居於該地時,這種牧草異常繁盛,高達三四英尺。卡爾姆明確指出,在他寫遊記時不能養活一頭母牛的一塊土地,往時肯定可以養活四頭母牛,而且,以前每頭母牛能夠產出現在每頭母牛四倍的牛乳。他認為,該地的牲畜,所以一代一代漸趨退化的原因不外乎牧草缺乏。這類牲畜恐與三四十年前在蘇格蘭各地見到的矮小牲畜無大的差別。現今蘇格蘭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與其說是由於畜種的選擇(雖然有些地方,也使用這種方法),不如說是由於飼料更為豐富。 因此,雖然要到改良推進的後期牲畜的價格才能提高到使闢地飼養牲畜成為有利,但在這第二類天然產物中,最先達到這一有利價格的,恐怕仍當首推牲畜,因為牲畜價格如未達到這種程度,則改良的程度要接近現日歐洲許多地方已達到的完善程度,似乎不大可能。 第二類天然產物中,最初達到這一價格的是牛,最後達到這一價格的當為鹿肉。大不列顛的鹿肉價格,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高,但其高價還足以償還鹿園的開支,凡有飼鹿經驗的人都知道得很清楚。若非如此,就會像古代羅馬人飼養叫特蒂(turdi)的小鳥一樣,不久便會成為普通農家飼養的動物了。瓦羅和科拉麥拿告訴我們,飼養特蒂是最有利的事情。蒿鳥飛到法國時很瘦,據說在法國有些地方,把它養肥是非常有利可圖的事情。總之,鹿肉如果繼續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顛的財富與奢侈,又像過去某個時期一樣增長,那麼鹿肉價格很可能比現在還要貴。 在改良進步的過程中,從牲畜這樣一種必需品的價格漲到極點到奢侈品鹿肉的價格漲到極點,其間要經過很長的歲月。在此期間,許多其他種類的天然產物,各根據不同情形,或遲或早地逐漸達到其最高價格。 例如,在所有農場中,穀倉和廄舍的廢物都能養活一定數量的家禽。這類家禽的飼養,即是廢物利用,無須農場主特別開支,所以,家禽通常都被以極低廉的價格出售。農場主由此獲得的幾乎全為純利,而價格也不會再低到使他們不願多去飼養這類家禽。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國家,像這樣無需費用飼養的家禽,常常足夠供應其全部需求,因此,這種家禽就常與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一樣廉價。不過由這種方法飼養的家禽總數,勢必比農場飼養的家畜肉總數少得多。凡效用相同而數量較少的產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數量較多的產物,更為富裕奢華時期的人民所愛好。因之,由於耕作改進,財富和奢侈不斷增長,家禽價格就逐漸超過家畜肉價格,直到最後達到一種高度,使得闢地飼養家禽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家禽價格一旦達此高度就不能繼續上升,否則用於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來飼養家禽。在法國若干地方,家禽飼養一向被視為農村經濟中最重要的產業,其有利程度足以使農民願為飼養家禽而廣種玉米和蕎麥。中等農家,有時竟在宅內養雞四百餘只。英格蘭對於飼養家禽,似乎不像法國那樣重視。可是,家禽在英格蘭的售價,一定比法國高,因為英格蘭每年有大量家禽從法國得以供應。在改良推進的過程中,一切肉食達到最高價格的時候,必定是在闢地生產此等動物食料成為通常做法的前夕。在這種做法尚未普遍流行之前,這類動物的價格,勢必因其稀缺而上升,而在這種做法普遍化之後,通常必有新栽培方法出現,使農家能在同面積土地上生產出數量更大的這種飼料。產量既多,農家不但必須降低售價,而且亦能夠降低售價,因為要是其不能做到的話,多產必不能長久維持。今日倫敦市場上家畜肉的普通價格,也許因引種苜蓿、蕪菁、胡蘿蔔、捲心菜等物而比上世紀初略有下降。 豬為貪食的動物,不但食糞,而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動物所嫌惡的許多東西。因此,豬的飼養與家禽一樣,起初不過是為了廢物利用。這樣,只要利用廢物飼養的豬的數量能夠充分滿足需求,這種家畜肉的市價,必定比其他任何家畜肉便宜得多。但是,需求如果超過此數量所能滿足的程度,換言之,飼養豬如果同飼養其他家畜一樣,有特為其生產飼料的必要,那麼豬的價格,必然因此而上升。在一國的自然狀態及其農業的狀況下,養豬比飼養其他家畜所需費用還多,則豬肉價將比其他各種獸肉昂貴,如較少,則豬肉價將比其他各種獸肉便宜。據布豐先生說,法國的豬肉價幾乎與牛肉價相同。在大不列顛許多地方,現今豬肉卻比牛肉還要貴些。 關於大不列顛生豬及家禽價格的高漲,往往有人說,那是因為佃農和小農的人數減少了。這類人數的減少是歐洲各地技術改良及耕作進步以前所發生的事情,同時,又是使此類物品的價格比在沒有發生此類事件時更早更快上漲的原因。一個最貧窮的家庭,往往不用任何費用就能養活一隻貓或一隻犬。一個最貧窮的農家,也同樣能以極少的費用養活幾隻家禽或一頭母豬和數頭小豬。他們把食桌上些許殘物、乳漿、乳渣,作為此類動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餘的食料,則任其在附近田野間自行尋求卻不會明顯地損害他人。像這樣費用少或無須花費而生產的動物的數量,勢必因小農人數減少而大大減少,同時,其價格勢必比小農人數尚未減少時更快地提高。但是,這種動物的價格,在改良的過程中,遲早總會達到它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換言之,這種高價就是能對耕作提供此等動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勞動和費用,支付像對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勞動和費用所支付的一樣的報酬。 與養豬及家禽一樣,奶酪業最初也是為了廢物利用。農場上耕牛所產的牛乳,平常都超過小牛哺育及農家消費的必需量,而且在某一個季節產奶量特多。可是,在一切土地的天然產物中,以牛乳為最易變質。牛乳在產量最高的熱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時。於是,農家把一部分制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為鹽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為干牛酪,保存至數年之久。這種種牛酪,農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餘則全數運往市場,只希望賣到最好的價錢。市價即使低賤,也不致賤到使農家不願以這自家消費不了的剩餘部分供應市場。要是市價過低,農家對於制酪作業,多半會搞得不精不潔,乃至不為這種作業另備房屋,而因陋就簡地在煙熏、污穢、不潔的廚房中進行。實際上,蘇格蘭在三四十年前,一切農家制酪的作業皆為此類,即在今日,還有許多農家依然還是這種情形。導致家畜肉價格逐漸上漲的原因,即對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隨著農業改良,利用廢物飼養的家畜數量的減少,同樣也會使制酪業的產品的價格得到提高。制酪業產品的價格,當然與家畜肉價格和飼養家畜的費用相關聯。價格提高,就能夠對更多勞動給予更多的報酬,也能夠促進農家對於制酪的注意和清潔。制酪就成了更值得農家關注的副業,其產品的質量就日益得到提高。最後,其價格升到那麼高,雖以最好的耕地為制酪而飼養家畜亦可獲利。可是,價格一旦達此高度就不能進一步上升,否則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這種用途。英格蘭大部分地方的牛酪價格,似已達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許多良好土地因為制酪而飼養家畜。蘇格蘭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餘各地,都似乎尚未達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普通農家很少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飼養家畜。在最近數年間,牛酪的價格的確在逐漸上漲,但如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卻仍不容許這樣去做。蘇格蘭的牛酪品質,一般都不及英格蘭。的確,這品質上的低劣,恰抵其價格上的低賤。可是,品質低劣並不是價格低賤的原因,卻是價格低賤的結果。蘇格蘭牛酪的品質,即使遠較今日為優,但在蘇格蘭現狀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遠較今日為高的價格出售。品質優良的牛乳,生產上必然有較多土地和勞動方面的費用。像今日這種價格,恐不夠補償這種費用。英格蘭許多地方的牛酪價格雖然較高,但制酪業和生產穀物與飼養家畜這兩種主要農作業相比,仍不能視為一種比較有利可圖的土地利用途徑。所以制酪業在蘇格蘭就更不那麼有利了。 不論哪個國家,必須依人力生產的一切土地產品價格,要是不足以償還土地的改良費用及耕作費用,那麼該國的土地絕不會完全用來耕作,完全得到改良。要使全國土地完全用於耕種和得到改良,各種生產物的價格,第一,要足夠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以谷田地稅為轉移;第二,要能對農場主所付的勞動和費用,給予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樣好的報酬。換言之,農場主必須由這價格取回其資本,並獲得資本的普通利潤。各種生產物價格的上漲,顯然必須先於生產各種生產物的土地的改良。獲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結果如為損失,那就不能稱之為改良。但如由改良而生產的物品價格不足以補償改良的費用,那麼,改良的結果就必然是遭受損失。因此,全國土地的改良與耕作,如確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化,則這類天然產物價格的上漲,就不能視為公共災難,而應視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需的先驅和伴隨物。 上述一切天然產物的名義價格或貨幣價格的上漲,並非銀價下降的結果,而是這些產物自身真實價格上漲的結果。這些產物不但值更大的銀量,而且值比以前更多的勞動量和生活資料。它們上市即需費去更多的勞動量和生活資料,因此上市之後,它們代表更多的勞動量和生活資料,或者說,在價值上等於更多的勞動量和生活資料。 第三類 第三類即最後一類天然產物的價格。它隨著改良程度的推進而自然地上漲。人類的辛勤勞動對增加此等產物所收的實效,或為有限,或為不確定。因此,這類天然產物的真實價格雖有隨改良的進步而上升的自然趨勢,但有時也會下降。在不同的時代,偶然事件發生的不同,會造成人類的辛勤勞動在該產物的增產上所取得的成就大小不同,而這就會影響價格是否會繼續同一狀態,還是在同一時期里上升或下降。 某些天然產物的生產,視其他產物的生產為轉移。因為一國所能提供的前一類產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後一類產物量的支配。例如,一國的羊毛或皮革的產量,必然該國所維持的牛羊頭數的支配;它所能維持的牛羊頭數,又必然受該國改良狀況及農業性質的支配。 可以設想,在改進的過程中使牛羊肉價格逐漸提高的原因,對羊毛和皮革的價格也會產生相同的影響,並使其價格按大致相同的比例提高。在進行改良的初期,如果羊毛和皮革市場也像鮮肉市場那樣局限於一個狹窄範圍,則上面所說的情形也許會成為事實。可是,這兩者的市場範圍通常是極不相同的。 鮮肉市場幾乎到處都局限於生產鮮肉的國家內。的確,愛爾蘭和英屬美洲的某地經營著大規模的鹽醃食物貿易,但我們相信,它們是商界中唯一從事這種貿易的國家,將本國大部分鮮肉出口到其他國家。 反之,羊毛和皮革市場在開始進行改良時就很少局限在其生產國。羊毛不經任何加工,生皮僅需稍稍加工,就可以容易地運往遙遠國家;因為這些產物是多種製造品的原料,所以,即使其出產國的產業對它沒有需求,其他國家的產業也可能對它有需求。 在耕作不良因而人口稀少的國家,羊毛和皮革的價格在一頭牲畜的全部價格中所占的部分,總是比在耕作較好人口較密而家畜肉有較大需求的國家大得多。休謨先生說,撒克遜時代的羊毛價格約占一頭羊的價值的五分之二。這一比例比現在羊毛價格在全羊價值中所占比例大得多。據我所得到的確實信息,在西班牙的某些省份,宰羊往往只是為了得到羊毛和羊脂,而羊肉則常常丟棄在地上任其腐爛,或讓野獸和肉食鳥類吞噬。如果這種事情在西班牙也時有發生,那在智利、布宜諾斯艾利斯、西班牙所屬的美洲的其他許多地方就幾乎是經常發生的了。這些地方,人們往往僅為獲取獸皮和獸脂而宰殺有角牲畜。這種事情也幾乎經常發生在希斯盤紐拉島,當海盜侵擾它的時候。而法國人的種植園(現已延伸到該島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改良和人口狀況使該島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價值的時候,那裡也經常專為獸皮和獸脂而宰殺牲畜。西班牙現今不但繼續占有該島的東部海岸,而且還擁有整個島嶼與該國的山區。 隨著改良的推進和人口增加,牲畜的價格必定會上漲。不過,這種上漲對獸肉價格的影響比對羊毛和皮革的價格的影響大得多。在社會原始狀態下,獸肉市場總是局限於生產國內,所以它必定隨該國的改良和人口的增加而有比例地擴大。但是,即使是一個野蠻國家的產物,其羊毛和皮革市場也往往擴展到整個商業世界,它很少能因該國的改良與人口增加而有比例地擴大。整個世界商業的狀況不會因一國的改良而受到顯著的影響,在社會改良之後,這類商品的市場可能仍與以前完全相同或幾乎相同。不過,按照事物的自然趨勢,總的來說,隨著社會改良,這種市場也會有所擴展。特別地,假如以這類商品為原料的製造業在某個國家發達起來,那麼這類商品的市場雖然不會擴大許多,但至少可以比以前更接近於其產地,而它們的價格至少會因節省運往遙遠國家的費用而提高。因此,獸毛和獸皮價格即使不能按獸肉價格比例提高,但自然會上升若干,絕不至於下降。 不過,雖然英格蘭的毛織業非常發達,但其羊毛價格自愛德華三世以來卻已經大大下降。許多可靠記錄表明,在愛德華三世在位期間(十四世紀中葉或1339年前後),一托德(tod)羊毛或八十磅英格蘭羊毛的適中,合理價格不下於當時貨幣十先令。當時貨幣十先令,含有陶衡六盎司白銀,以每盎司合二十便士計算,約等於今幣三十先令。現在英國最優質羊毛的好價格卻不過每托德二十一先令。於是,愛德華三世時代的羊毛貨幣價格對現在羊毛的貨幣價格的比例為十比七。按真實價格說,則前者的優越性更大。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的麥價計算,十先令在當時只是十二蒲式耳小麥的價格。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的麥價計算,二十一先令在現在只是六蒲式耳小麥的價格。因此,當時與現在羊毛的價格比例為十二比六,即二比一。在古代,一托德羊毛所購得的食品數量兩倍於現在一托德羊毛所購得的食品數量,也就是勞動數量的兩倍,前提是勞動的真實報酬在兩個時期完全相同。 羊毛的真實價值及名義價值的下降,絕不是事物自然發展趨勢造成的結果,而是暴力和人為的結果:第一,絕對禁止英格蘭羊毛輸出;第二,准許西班牙免稅進口羊毛;第三,禁止愛爾蘭向英格蘭以外的任何國家輸出羊毛。由於這些規定,英格蘭的羊毛市場不但沒有隨著英格蘭的改良而有所擴大,反而局限於國內市場。在英格蘭市場上,它允許幾個外國的羊毛與本國羊毛進行競爭,並迫使愛爾蘭羊毛來參與競爭。由於愛爾蘭的毛織業遭受這種不公平不公正對待的影響,愛爾蘭人在自己境內只能利用一小部分自產羊毛,不得不把大部分羊毛運往大不列顛這個唯一容許進入的市場。 關於古代生皮的價格,我沒有找到任何可靠的記錄。羊毛通常被作為輸納國王的貢品,獻貢時,根據其估價,至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確定它的普通價格。生皮的情況似乎並非如此。不過,弗利特伍德根據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長與他的一位牧師的記載,給我們提供了生皮在那一特殊場合的價格:公牛皮五張,價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張,價七先令三便士;二齡羊皮三十六張,價九先令;小牛皮十六張,價二先令。在1425年時,十二先令所含的白銀約等於今日英鎊二十四先令。因此,一張公牛皮的價值折合銀量等於今幣四又五分之四先令。它的名義價格比現在低得多,但當時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計算,可購小麥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麥,在現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計算,卻要值三十一先令四便士。因此,當時公牛皮一張,所能購得的小麥量,現在需要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購得,即其真實價值等於今幣十先令三便士。在冬季的大部分時間,家畜不免陷於半飢餓狀態,我們不能設想其軀體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張的公牛皮,在今日視為中等牛皮,在當時恐要視為上等牛皮。每石半克朗,實為今日(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價格,按這價格,這重四石的牛皮一張,不過值今幣十先令。因此,就公牛皮的名義價格而言,今日較當時為高,但就真實價格而言,即就所能購買或支配的食品真實量而言,今日實較古時為低。如上述賬單所示,母牛皮價格對公牛皮價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價格大大超過這普通比例。羊皮也許和羊毛一起賣掉。反之,小牛皮價格大大低於這一比例。在家畜價格非常便宜的國家中,不是為著延續畜種而飼養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時撲殺。二三十年前的蘇格蘭,就是這樣。小牛價格通常不夠償還它所消費的牛乳價格。所以,小牛皮的價格因此很低。 現在的生皮價格比幾年前便宜很多,這或許是因為對海豹皮不再徵稅,並於1769年准許在規定時間內從愛爾蘭及其他殖民地免稅進口生皮。不過,就本世紀平均來看,生皮的真實價格或許比古時略高。與羊毛相比,這類商品的性質就不宜於送往遠方市場。保存時蒙受的損害也較羊毛大。用鹽醃製的皮革被認為不如新鮮生皮,其售價更低。這種情形必定會使生皮的價格在能自行製造的生產國高,不能自行製造而只能出口的生產國低。在野蠻國家低,在進步的工業國高。在現代高,在古代低。此外,我們的製革商不像呢絨商那樣,能說服國家的賢明人士並使其相信這類製造業的繁榮為國家安全所系。因此,它們很少受到重視。的確,生皮的出口被禁止了,且被宣告為一種令人厭惡的事情;但從海外進口的生皮,卻已課稅;雖對從愛爾蘭及各殖民地進口的生皮免稅(僅限五年),可是,愛爾蘭剩餘的生皮,即不在愛爾蘭自己境內加工的生皮,卻不一定要在大不列顛市場銷售。在這幾年中,普通牲畜的皮革被列入殖民地不能運往別處只運往母國的商品名單。在這一方面,愛爾蘭的商業迄今不曾因支持大不列顛的製造業而被壓制。 在改良和耕種發達的國家,任何使羊毛或皮革價格降至自然趨勢以下的規定,都有抬高鮮肉價格的趨勢。農民在改良的土地上飼養的牲畜,其價格必須足夠付給地主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改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給農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這種土地的普通利潤,否則他們就將不再飼養。因此,這一價格中羊毛和皮革沒有支付的部分,必須由獸肉來支付。一方面支付得少,另一方面就必須支付得多。這個價格在牲畜的各個部分如何分攤,地主和農場主是不關心的,只要全額付給他們就行。在改良及耕種發達的國家,地主和農場主的利益不可能因這類規定而受到大的影響,雖然他們作為消費者,其利益可能因食物價格上漲而受到影響。在未改良和耕種不發達的國家,情形則完全不同:那裡的大部分土地除了飼養牲畜外,無其他任何用途;而牲畜價值的主要部分由羊毛和皮革構成。作為地主和農場主,他們的利益受到這類規定的極大影響,而作為消費者,其受到的影響很小。在這種情況下,羊毛和皮革價格的下降並不會招致獸肉價格的提高,因為該國大部分土地只用來飼養牲畜,所以相同數量的牲畜繼續被飼養。鮮肉仍將以同一數量供應市場,而且鮮肉的需求不比以前更大。因此,價格也一定和以前一樣。整個一頭牲畜的價格就會下跌,接著,以牲畜為主要產物的所有土地(即該國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潤也因此而下跌,永久禁止羊毛輸出普遍(但非常錯誤地)歸咎於愛德華三世。在當時的情形下,該禁令是所能想到的最具破壞性的規定。其實施不但使國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實價值降低,而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的價格下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推遲了土地的進一步改良。 蘇格蘭與英格蘭聯合的結果是蘇格蘭羊毛價格的顯著下降,因為蘇格蘭羊毛被排除在與歐洲大市場之外,而局限於大不列顛這個小市場。如果不是家畜肉價格的上升充分補償了羊毛價格的下降,那麼,蘇格蘭南部各郡主要用於養羊業的大部分土地的價格必深受這次合併的影響。 人類勞動在增加羊毛或皮革數量方面的努力,其實效一方面受到限制,因為它依靠本國牲畜的產量;另一方面不能確定,因為它依靠他國牲畜的產量。就後者而言,與其說是依靠他國出產的羊毛和生皮的數量,倒不如說是依靠他國是否自己加工或是否認為應當限制這類天然產物的出口。這些情況是與本國的勞動毫不相干的,所以必然使本國勞動所作努力的實效或多或少不能確定。因此,在增加這類產品的過程中,人類勞動的實效不但受到限制,而且不確定。 人類勞動在增加另一種重要天然產物(即上市魚類)的數量中,人類勞動的實效也是受到限制和不確定的。這方面的努力,勢必受當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離海洋的遠近,內地江河湖沼的多少,海洋江河湖沼產魚量是否豐富,這些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當人口增加時,該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變得越來越大時,魚的購買者勢必增多。而且,這些購買者擁有更大數量和更多種類的其他貨物或較大數量和較多這類的其他貨物的價格(二者是一回事)。但是,為供應擴大了的市場,所投入的勞動量,如不增多到超過市場擴大的比例,那就不能滿足擴大的需要。當每年原來只需要一千噸魚的市場擴大到需要一萬噸魚時,為供給該市場而增加的勞動量,如不超過十倍,就不能滿足這一需要。魚大都要取自較遠的地方,需使用較大的漁船和各種費錢的機械。因此,這種商品的真實價格自然會隨改良的推進而上升。我相信,各國發生的情況或多或少都是如此。 儘管每天的捕魚量難以確定,但是,假設一國的地方情況不變,那麼,人類勞動在把一定數量的魚投入市場的一般努力,就一年或數年來說,或許可以設想為相當確定的;這種效力無疑事實上也是如此。可是,由於這功效取決於一國的地方情況而不是該國的財富及勞動狀況,所以,它在不同的國家,在非常不同的改良時期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同一時期則非常不同;它與改良狀況的聯繫是不確定的,我在這裡要討論的就是這種不確定性。 人類要增加從地下開採的各種礦物和金屬,特別是貴金屬的數量,其勞動功效似乎沒有限制,但完全是不確定的。 一個國家所擁有的貴金屬數量的多少,不受它的地方情況中任何事情的限制,例如它的自有礦山產量的豐富與貧瘠。在沒有礦山的國家,這種金屬往往很豐富。無論什麼國家,其擁有的貴金屬數量,取決於以下兩種情況:第一,該國的購買力,其產業狀態以及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因為這些因素決定它所能用以開採本國礦山的金銀或購買他國礦山的金銀這一類非必要品的勞動與生活資料的數量是多還是少;第二,在一定時間內以金銀供給世界商場的礦山的豐富和貧瘠程度。因為金銀運輸容易,運費便宜,而且體積小价值大,所以,即使離礦山很遠的國家,其金銀量或多或少受到礦山產量的豐富和貧瘠程度的影響。在中國和印度的金銀量,曾多少受美洲各礦山豐饒的影響。 就一國金銀量取決於上述兩種情況的前一種情況(購買力)來說,金銀的真實價格,像所有其他奢侈品和非必要品的真實價格一樣,可能隨該國財富及改良的推進而上升,隨該國的貧困與衰退而下降。有大量剩餘勞動與生活資料的國家,與只有少量剩餘勞動與生活資料的國家相比,在購買一定數量的金銀時,一定能支付較大數量的勞動與生活資料。 就一國金銀量取決於上述兩種情況的後一種情況(供給商業世界的礦山的豐富或貧瘠情況)來說,金銀的真實價格,換言之,它們所能購買或交換的勞動和生活資料的真實數量,必將隨產量的豐富而或多或少下降,隨產量的貧瘠而或多或少上升。 但是,在一定時期內以金銀供給世界的礦山,究竟是豐饒還是貧瘠,與同一國家的勞動狀態顯然沒有任何關係。它似乎與一般世界的勞動狀態也沒有必然的關係。誠然,當技藝與商業逐漸向世界更廣的地區擴展,礦山的探索也隨之在更廣的地區擴大時,發現新礦山的機會定會比在狹小範圍內進行探索大得多。但是,在舊礦山逐漸掘盡時,能否發現新礦山是極無把握的事,絕非人類技巧或勞動所能保證的。大家承認,所有跡象都是可疑的,只有新礦山的實際發現和成功採掘,才能確定它的實際價值,甚至它的存在的真實性。在尋找新礦山的過程中,人類勞動的成功與失敗的可能性都是沒有一定限度的。在一兩個世紀中,也許能發現比任何已知礦山更為豐饒的新礦山;而那時候最豐富的礦山可能比美洲礦山發現以前的任何礦山還要貧瘠,這也是可能有的事。無論發生這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情況,對於世界的真實財富和繁榮,換言之,對於土地和人類勞動的年產物的真實價值,是無關緊要的。它的名義價值,換言之,表明或代表這種年產物的金銀量,無疑會有極大的差異,可是,其真實價值,換言之,其所能購買或支配的真實勞動量卻完全一樣。在前一種情況下,一先令所代表的勞動可能不超過現時一便士所代表的勞動;在後一種情況下,一便士所代表的勞動可能和現時一先令所代表的勞動相同。但是,在前一種情況下,口袋裡有一先令的人並不見得比現時有一便士的人富有;在後一種情況下,有一便士的人也與現時有一先令的人一樣富有。世界從前一種情況所得到的唯一好處,就是金銀器皿的便宜與繁多;從後一種情況所蒙受的唯一不便,只是這類東西的昂貴與稀少。 搜集古代商品貨幣價格的著者,大都似乎認為,穀物及一般貨物的貨幣價格低廉,換言之,金銀價值的昂貴,不僅是這些金屬稀少的證明,而且作為當時這個國家貧窮與野蠻的證明。這種概念是和那種一國富裕是由於金銀豐饒,一國貧窮是由於金銀稀少的經濟學體系分不開的。關於這種經濟學體系,我將在本書第四篇進行詳細說明和考察。我現在想說的是,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價值的昂貴僅可證明當時供應世界商場的礦山的貧瘠,絕不能證明這個國家的貧窮或野蠻。窮國因不能購買比富國更多的金銀,所以它也無能力支付更高的價格。因此,這類金屬的價值在窮國絕不會比富國更高。中國比歐洲任何地區都富得多,但貴金屬價值在中國卻比歐洲任何地區都高得多。的確,自美洲礦山發現以來,歐洲的財富已經大大增加,同時金銀的價值也逐漸下降。但是,金銀價值的下降並非起因於歐洲真實財富的增加或歐洲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而是起因於比已知礦山更為豐饒礦山的偶然發現。歐洲金銀量的增加與製造業及農業的增長,雖然是發生在幾乎同一時期,但其原因卻非常不同,彼此之間並沒有任何自然的關係。前一種時間是偶然發生的,與任何深謀遠慮和政策沒有也不可能產生任何作用;後一件事情是由於封建制度的崩潰以及這樣一種政府的建立:為勞動提供了它所需要的唯一鼓勵,即它能享受自己勞動果實的某種差強人意的安全。封建制度迄今依舊存在的波蘭,其貧窮狀況差不多和美洲發現以前無異。然而在波蘭也像在歐洲其他地區一樣,穀物的貨幣價格已經上升,貴金屬的真實價值已經下降。可見,波蘭的貴金屬數量一定也像其他地方一樣增加了,貴金屬同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比例也一定大致相同。可是,這種貴金屬數量的增加似乎並沒有增加該國的年產物,也沒有改善其製造業及農業,更沒有改善其居民的環境。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擁有礦山的兩個國家,是僅次于波蘭的兩個最貧窮國家。可是,貴金屬的價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一定比歐洲其他任何地方低;因為貴金屬是從這兩國運往歐洲其他地方的,不但要負擔運費和保險費,而且還由於這兩國金銀的出口被禁止或需繳納重稅,還要負擔偷運的費用。所以,就金銀對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比例來說,這兩國的貴金屬數量一定比歐洲任何其他地區都多,可是,它們卻比歐洲任何其他國家都貧窮。它們雖已廢除了封建制度,但沒有一個更好的制度來代替。 可見,正如金銀價值的低廉不能證明一國的財富和繁榮狀況那樣,金銀價值的昂貴或一般貨物,尤其是穀物的貨幣價格的低廉,也不能證明一國的貧窮或野蠻。 不過,一國的貧窮或野蠻,雖不能取證於穀物的貨幣價格的低廉,但十之八九可取證於家畜、家禽及所有各種獵物的貨幣價格比穀物的貨幣價格低的事實。這類東西的貨幣價格的低廉清楚地表明以下兩個事實:第一,它們比穀物更為豐富,它們所占的土地比穀物所占的土地面積更大;第二,這種土地比各地的價值更加低廉,可見該國有絕大部分土地還未耕作和改良。它清楚地表明,這種國家的牲畜和人口對其土地面積的比例和文明國家的普通比例不同,從而表明其社會處於幼稚狀態。從一種貨物尤其是穀物的貨幣價格的高低,我們只能得出當時以金銀供應商業世界的礦山是豐富還是貧瘠的結果。但是,從某種貨物的貨幣價格與其他貨物的貨幣價格對比的高低,我們可以按幾乎接近於必然性的或然性的程度,得出結論說該國是富還是窮,它的大部分土地是已經改良還是沒有改良,它是一個或多或少的野蠻國家還是一個或多或少的文明國家。 完全由於白銀價值降低造成的貨物的貨幣價格上升會同等影響所有各種貨物,使其貨幣價值普遍上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按照白銀的價值比以前降低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糧食價格的上升——這已經成為一個議論紛紛的話題——並不會同樣影響所有各種食物。就本世紀的平均情況來看,人們公認,即使那些以銀價上升來說明谷價上升的人也承認,谷價上升率比其他食品價格的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後者價格的上升,絕不能完全歸因於銀價下降,我們必須考慮其他原因。以上所提出的原因,也許已充分說明,為什麼這些食品價格漲得比穀物大,而無須求助於銀價下降的假設。 僅就穀物的價格而言,在本世紀前六十四年間,在最近的特別嚴重的歉收年份之前,其價格較上世紀最後六十四年略低。這一事實表明,不但有溫莎市場的價格表,而且還有蘇格蘭所有各郡的公定谷價表,以及麥桑斯先生和杜普雷·得·聖莫爾先生十分勤勉地搜集到幾個法國市場的賬簿。在自然難以確證的時間事件上,證據比所能預期的更加充分。 至於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穀物高昂,可以由年成不好來充分證明,不必假設銀價有任何下跌。 可見,關於銀價正在不斷下跌的意見似乎沒有任何健全的觀察作基礎,無論是根據穀物的價格,還是根據其他事物的價格。 或許有人說:同量白銀現時所能購得的某種食品量,即使按照上面的敘述,也遠較上世紀所能購得的該種食品量少。他們還說,確定這個變化究竟是由於該貨物價值的上漲,還是由於銀價的下跌,即使確定了,也不過是確定一種徒然的無益的區別,對一個只攜帶一定量白銀去做買賣或只有一定量貨幣收入的人沒有任何幫助。我當然不敢說,知道這個區別就能以較低廉的價格購到貨物,但這種知識絕不能因此說沒有任何用處。 它很容易證明一個國家的繁榮狀態,這就可能對公眾有些益處。如果某些事物的價格的上升完全是由於白銀價值的下降的話,那就是由於這樣一種情況;從它只能得出美洲銀礦的產量豐富的結論。儘管有了這種情況,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富,即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就會像在葡萄牙、波蘭那樣日漸減少;或者像歐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樣正在逐漸上升。但是,這些食品價格的上升,若是由於生產該食品的土地的真實價值的增加,即該土地產出力的增長,或由於土地的改良和良好耕作的緣故,由於土地更適於穀物生產,那我們就可以堅決地斷定,該國是在繁榮進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國的國家財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這種區別,對於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價值是否增加,即能提供決定性的證據,那無疑是對公眾有益的,至少能給予公眾一些滿足。 這種區分在規定某些下級雇員的報酬時,對公眾可能有些益處。若某種食品價格的上升是由於銀價的下降,則他們的貨幣報酬(如果以前不是太大的話),肯定應該按照下降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則,他們的真實報酬顯然會成比例地減少。但是,如果食物價格的上升是由於生產它們的土地價值的上升的話,即由於土地肥沃程度的提高,那麼,究竟應當按什麼比例來提高他們的貨幣報酬,甚至究竟該不該增加,就難以判斷了。改良及耕作的擴張,既然一定會使一切動物食物與穀物對比的價格或多或少地提高,也一定會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穀物對比的價格或多或少地下降。它必能使動物性食物價格上漲,國家生產此類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然已改良而適於穀物的生產,也必定能為地主和農場主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潤。它降低植物性食物的價格,因為通過提高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的豐產程度。農業的改良也會引進許多比穀物需要的土地少且勞動量更低的植物性食物,它們在市場上的價格比較低。這就是馬鈴薯和玉蜀黍或所謂印度穀物最重要的改良,是歐洲農業或歐洲本身從它的商業和航運的巨大擴張得來的。此外,在原始農業狀態下,許多植物性食物僅限於菜園中用鋤頭生產。在農業改良狀態下,引進了犁在普通田地里種植蕪菁、胡蘿蔔、捲心菜等。因此,在改良推進的過程中,如果某種食物的真實價格必然上升,那麼,另一種食物的真實價格必然下降。要判定一種食物的漲價在什麼程度上由另一種食物的跌價來抵消,那是很難的問題。當鮮肉價格一旦漲到極點(或許除豬肉外,每種鮮肉在一個多世紀之前的英格蘭的大部分地方就已經達到了這種高度),此後其他各種動物性食物價格的上漲,對一般下層階級人民的狀況不會產生太大影響。英格蘭大部分窮人的狀況,不會受到家禽、魚類、野禽、鹿肉價格的上升的太多困擾,因為他們可以從馬鈴薯價格的下降得到一定的補償。 在當前的歉收年份,谷價昂貴無疑會困擾窮人。但在一般豐收年份,當穀物處於其普通價格或平均價格時,任何其他天然產物價格的自然上升對他們不會產生多大影響。由於食鹽、肥皂、皮革、麥芽、麥酒等製造品價格因課稅而發生的人為的上漲,也許會讓他們遭受更大的痛苦。 但是,改良的自然影響是逐漸降低幾乎一切製造品的真實價格。一切製造品的真實價格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會降低。由於更好的機械,更高的熟練程度,更恰當的分工與工作分配,改良的種種自然效應大大減少了任何一項具體工作所需的勞動量;雖然社會的繁榮使勞動的真實價值提高很多,但勞動量的大大減少通常足以抵消勞動價格中可能的最大上升而有剩餘。 誠然,有少數製造品,從改良獲得的一切好處還不足以彌補其原料的真實價格的上升。在一般木匠和細工木匠的工作中,在精細家具製作的粗活中,木匠的真實價格因土地改良而必然增加,會抵消從最好的機器最高的熟練程度以及最恰當分工和工資分配得到的全部好處而有剩餘。 但是,在所有其他原料的真實價格沒有上升或上升有限的情況下,製造品的真實價格下降很多。 在本世紀和上世紀中,物價下降最顯著的要算那些以粗金屬為原料的製造品了。上世紀中葉需二十鎊才能買到的一塊走得較好的手錶,現在恐怕用二十先令就可買到。刀匠和鎖匠的製成品,所有用粗金屬製成的玩具以及通稱為伯明罕產品和謝菲爾德產品的價格均已大大下降,儘管其下降程度不如手錶那麼大,但是,這已經使歐洲其他地方的工人感到驚訝了。他們在許多場合承認,即使他們用雙倍甚至三倍的價格,也不能生產出同樣優良的產品。也許以粗金屬為材料的製造業,比一切其他製造業都更適宜於進行分工,更能使用改良程度更大的機器。 在同一時期,毛織業製造品的價格沒有那樣顯著的下降。反之,有人認為,上等呢絨的價格在最近二十五年或三十年間,與其品質相比,略微上漲了一些。據說,這是因為原料價格的大幅上漲,這種原料全部是西班牙羊毛。完全由英格蘭羊毛製成的約克郡呢絨的價格,就其品質而言,在現時已下降了很多。但是,品質的好壞是一個大有爭議的問題。所以,我把所有這類信息看作很不確實的。在毛織業中,現時的勞動分工同一個世紀前沒有什麼差別,使用的機械也差不多。但它們任何細微的改良,都可能降低毛織品的價格。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種製造品的現時價格與其在十五世紀末葉的價格比較,則其價格下降就顯得十分明顯。當時勞動分工或許不及現時精細,使用的機器也不及現時完備。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頒布的法令規定:「上等花紅呢或其他上等花呢一碼,其零售價不得超過十六先令,違反者每碼課罰金四十先令。」可見,當時十六先令的含銀量與現時二十四先令的含銀量相等,當時被看作一碼上等呢絨的合理價格;由於這是一部提倡節約的法令,這類呢絨的售價在此之前或許要貴一些。現今一幾尼可看作這類織物的最高價格。現今呢絨的質量很可能要好得多,即使假定品質相等,上等呢絨的貨幣價格自十五世紀末葉以來已經明顯下降,而它的真實價格則下降更多。六先令八便士在當時及此後很長時間算是一每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因此,十六先令就是二夸特三蒲式耳多小麥的價格。現時小麥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計算的話,一碼上等呢絨的真實價格在當時至少等於現時貨幣三鎊六先令六便士。購買人所放棄的勞動和生活資料的數量一定和三鎊六先令六便士現今所能支配的勞動量和生活資料相等。 儘管粗呢的真實價格也下降很多,但不及上等呢絨的下降幅度。 1463年,即愛德華四世第三年頒布的法令規定:「凡農業僱工、普通勞動者、住在城市或鄉鎮以外的所有工匠的僱工,都不允許在他們的衣服中使用或穿著每碼二先令以上的呢絨。」當時二先令,約含有今幣四先令同量的白銀。但是,現在每碼值四先令的約克郡呢,恐怕比當時最苦僱工穿用的粗呢在質量上好得多。可見,這些人所穿衣物的貨幣價格,就其品質而言,現在亦比當時便宜。其真實價格比當時更便宜了。每蒲式耳小麥的價格為十便士,當時看作適中和合理的價格。所以,二先令,就是當時約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麥的合理價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計算,現在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麥值八先令九便士。當時貧困僱工,每購一碼粗呢,所須捨棄的購買力相當於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購得的生活資料數量。但是,這部提倡節約的法令限制窮人的奢侈與浪費。因此,他們的衣服普遍比現在昂貴。 該法令又禁止同一等級的人穿每雙價格超過十四便士(約等於今幣二十便士)的長襪。當時的十四便士約等於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麥的價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計算,現在一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麥要賣五先令三便士。在現在看來,一雙長襪的價值為五先令三便士,對最窮最低級僱工是貴到極點的價格。然而,當時的下級僱工一定為這雙長襪支付等於這一數目的價格。 在愛德華四世時代,歐洲任何地區或許不知道如何編制長襪。當時所穿的長襪都是由普通呢絨製成的,這也許就是長襪昂貴的原因之一。在英格蘭,最先穿襪的人據說是伊麗莎白女王。她的長襪是西班牙大使奉贈的。 古時粗細毛織業使用的機器遠不及今日的完備。這類機器曾經過三次重大改良,此外還有多次較小的改進,其次數和重要性都難以確定。三次重大改良如下:第一,用紡條紡錘代替紡輪,同量勞動可以完成兩倍以上的工作量。第二,若干巧妙機械的使用在更大程度上便利和簡化了絨線和毛線的卷繞或經緯線在裝入織機前得到適當的安排;這種操作在這類機器發明之前,一定是極其煩瑣和困難的。第三,使用漂布機漿洗呢絨,代替以往在水中踐踏的方法。在十六世紀初期,英格蘭還不知道有水車和風車;據我所知,阿爾卑斯山以北的歐洲各國也不知道。所以,它們在早些時候被引進義大利。 這些情況也許可在一定程度上向我們說明,為什麼粗呢和細呢的真實價格在古代要比現在昂貴得多。當時,需要花費更多的勞動才能將這類貨物運入市場。因此,上市後,必須購買或交換更大量勞動的價格。 在英格蘭,古時的粗呢製造業的運作方法或許與現在在工藝和製造上還處於幼稚階段的任何國家一樣。它大概是一種家庭製造業,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都是由私人家庭的毎個成員偶爾完成的;但他們通常只在沒有其他工作可做時才做這種工作,因為這種工作並不是他們獲取大部分生活資料的來源。勞動者採用這種方式完成的物品,上面已經指出,比起作為他們生活資料的主要或唯一來源的製品來,其市價要低得多。反之,精毛織品當時不是在英格蘭製造的,而是在富裕的商業國弗蘭德製造的。那時候,該地製造這類毛織品的人,大概也像現在一樣,從這類工作中獲取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資料。此外,它當時是一種外國製成品,至少需向國王繳納一種古老的關稅,即噸稅和磅稅。的確,這些稅大概不會很重。當時歐洲的政策不在於設高關稅限制外國製品進口,而是要鼓勵這種進口,使稅率儘可能低,以便商人能給達官顯貴提供他們所需的而本國勞動不能提供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這些情況也許可在某種程度上向我們說明,粗呢的真實價格與細呢的真實價格相比,為何過去比現在低得多。 本章結論 我將用下面的話結束這冗長的一章:所有社會狀況的改良都直接或間接提高土地的真實地租,即增加地主的真實財富,使地主對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產品有更大的購買力。 改良及耕作的擴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實地租。地主在產品中的份額,必然隨全部生產物的增加而增加。 在土地的天然產物中,有一部分真實價格的上升,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擴大的結果,接著,又是促進土地改良和耕作擴大的原因。例如,牲畜價格的上升會直接而且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土地的地租。地主份額的真實價值,換言之,他支配他人勞動的真實能力,會隨土地產品的真實價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產物中所占的份額也會隨之增大。這種生產物,在其真實價值升高以後,並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勞動量來取得它。因此,在土地全部生產物中,只須以一小部分來彌補雇用勞動的資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潤。所以,它的大部分必然歸地主所有。 勞動生產力的提高都會直接降低製造品的真實價格,進而間接提高土地的真實地租。地主通常用他自己消費不了的天然產物或剩餘天然產物的價格(二者是一回事)去交換製造品。凡降低製造品真實價格的事情,均會提高天然產物的真實價格。因為,同量的天然產物等於更多的製造品。於是,地主便能購買更多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裝飾品和奢侈品。 社會真實財富的增加以及社會所雇用的有用勞動量的增加,都有間接提高土地的真實地租。這種勞動量有一定部分必然屬於土地。有更多的人和牲畜從事耕作,土地產品將隨投資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稅又隨生產物的增加而增加。 而相反的情況,即對耕作及改良的忽視,土地的天然產物任何一部分真實價格的下降,由於製造技術退步和產業衰落而發生的製造品真實價格的上升,以及社會真實財富的減少等,都會降低土地的真實地租,減少地主的真實財富,使地主對於他人的勞動或勞動產品的購買力變小。 每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或這種年產物的全部價格(二者是一回事),自然分成土地地租、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三部分。這三部分構成三個階級人民的收入,即靠地租為生、以工資為生和以利潤為生的人的收入。這是構成每個文明社會的三大主要和基本的階級。一切其他階級的收入,歸根結底,都來自這三大階級的收入。 由此可見,這三大階級中第一個階級的利益和社會的一般利益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凡是促進或妨礙一種利益的事情,也必將促進或妨礙另一種利益。當公眾商討與商業和政治有關的規定時,土地所有人為本階級的利益打算,是不可能起到誤導作用的,至少是在他們對本階級利益具有相當認識的時候是如此。的確,他們往往缺乏這種基本認識。他們在上述三階級中是唯一這樣的一個階級:他們的收入既不用自己勞動,也不用自己操心,仿佛自行來到他們的手中,不靠自己任何計劃與打算。這一階級所處的安樂穩定地位,使他們自然變得懶惰,進而使他們變得無知,而且不會用腦筋去思考。而要預測和理解任何公共規定的效果,思考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階級即靠工資過活的階級的利益,也同樣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如前所述,勞動工資最高的時候,就是對勞動的需求不斷增加或所雇勞動量逐年顯著增加的時候。當社會的真實財富處於停滯狀態時,勞動者的工資很快就會下降到他僅夠贍養家庭或延續勞動者種族的地步。當社會衰退時,其工資甚至會降低到這一限度以下。土地所有人階級在社會繁榮時的所得或許比勞動者階級更多,但沒有一個階級比勞動者階級在社會衰落時所經歷的痛苦更大。但是,勞動者的利益雖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但他們沒有了解這種社會利益的能力,更沒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他們的處境不能讓他們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時間,即使有時間,他們的教育和習慣也不能使他們對任何消息作出適當的判斷。因此,在公共討論時,他們的聲音很少被人聽到或較少受人重視,除非在某些特殊場合。他們的大聲疾呼受到其僱主們的鼓勵、激發和支持,不是為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而是為了達到僱主自己的目的。 僱主們即靠利潤為生的人構成第三個階級。推動社會大部分有用勞動的,正是為追求利潤而使用的資本。資本使用者的規劃和設計支配和指導著勞動者的一切最重要勞動活動,而利潤則是這一切規劃和設計提出的目標。可是,利潤率不像地租和工資那樣,隨社會的繁榮而上升以及隨社會的衰落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國自然低,在窮國自然高,而它總在正迅速走向沒落的國家最高。因此,第三個階級的利益與社會一般利益的關係和其他兩個階級的利益不同。在這一階級中,商人和製造業者通常是運用資本最大的兩個階層。因為他們最富裕,所以最受人們的重視。他們在整個人生中從事規劃與設計,因此通常比大部分鄉紳具有更敏銳的理解力。但是,因為他們通常考慮的是他們自己特殊事業的利益,而不是社會一般利益,所以他們的判斷,既是基於最大公平作出的(這種判斷並不是在每個場合都是公正的),也是取決於前者利益的考慮,而很少取決於社會一般利益的考慮。他們比鄉紳高明,與其說是由於他們更理解公共利益,倒不如說是他們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於這種更好的認識,他們往往利用鄉紳的慷慨大度,說服其放棄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這是根據一個非常簡單但又誠摯的信念,即他們的利益(而不是鄉紳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然而,不論在商業或製造業的哪個部門,商人的利益在某些方面往往和公眾利益不同,甚至是相牴觸的。商人的利益總是要擴張市場,縮小競爭的範圍。擴大市場通常與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縮小競爭範圍總是違背公共利益的,讓商人的利潤提高到自然水平之上,進而為了他們自己的好處向其餘的同胞課徵一種荒謬的稅。因此,這一階級所建議的任何新商業法規,都應當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著懷疑態度作了長期的仔細檢查以後,決不應隨便採用。因為他們這班人的利益,從來不和公眾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說,他們的利益在於欺騙公眾,甚至在於壓迫公眾。事實上,公眾也常為他們所欺騙所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