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十章 論工資與利潤隨勞動與資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亞當·斯密 《國富論》
總的來說,不同勞動與資本在其用途方面的利弊,在同一地方,必定完全相等,或不斷趨於相等。假如在同一地方,任何一種用途明顯要比其餘的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那麼,許多人會蜂擁而入或退卻。於是,其優勢很快就會回到其他用途的水平。至少,在各種事物都聽任其自然發展的社會,在有完全自由的社會,以及每個人完全自由地選擇他認為合適的職業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常變換職業的社會,情況的確如此。每個人的利益會促使他去尋找有利的用途,避開不利的用途。 的確,歐洲各地的貨幣工資及利潤隨著勞動和資本用途的不同而差異巨大,但這種差異部分是由各種用途本身的某些情況造成的。實際上或至少,人們想像這些情況彌補某些用途的少量貨幣收益,抵消其他用途的大量貨幣收益;這種差異也部分是由歐洲各地不讓事物有完全自由的政策造成的。 我把本章分為兩部分,以便分別討論某些情況及某種政策。 第一節 由於用途本身的性質造成的不平等 就我所能觀察到的而言,以下五種主要情況彌補某些職業的少量貨幣收益,抵消其他職業的大量貨幣收益。 第一,職業本身適宜或不適宜; 第二,學習這些職業的難易程度,費用的高低; 第三,職業的穩定與否; 第四,從事這些職業的人擔負的重任大小; 第五,這些職業成功的可能性大小。 第一,勞動工資因職業的難易、清潔或骯髒以及尊卑而不同。於是,大多數地方,按整年計算,縫工賺的錢比織工的少,這是因為縫工的工作容易得多。織工賺的錢比鐵匠的少,這是因為織工的工作並不總是更容易,但要清潔得多。鐵匠雖是技工,但其十二小時的工作所得往往不及一個煤礦普工八小時的工作所得,這是因為鐵匠的工作不像煤礦普工的那樣髒,那麼危險,而且他還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體面構成一切體面職業報酬的大部分。正如我將盡力逐一說明的那樣,就貨幣收益而言,考慮到各方面,這些職業報酬一般都是不足的。不體面卻有相反的效果。屠戶的職業既殘忍又令人討厭,但在許多地方,這種職業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職業更有利可圖。劊子手的職業是所有職業中最令人厭惡的職業,但與其完成的工作量相比,他的報酬比其他任何普通職業都多。 打獵與捕魚在人類社會的野蠻狀態下是最重要的職業,但在高級狀態的社會,卻成為最愉快的娛樂活動。以前為某種必要而從事的活動,現今卻變成取樂而追求的活動。所以,在進步社會,把別人消遣的事當作職業的人都是極其貧窮的。自西奧克里塔斯時代以來,漁夫一直如此。在大不列顛任何地方,私獵者都是極其貧窮的。在法律嚴禁私獵者的國家,特許狩獵者的狀況也不見得要好很多。更多人出於對這些職業的天生興趣開始從事此等職業,而不是因為這些職業能讓他們過得很舒服;而他們的勞動產品的售價,與其勞動量相比,總是過於便宜,以致從事這些職業的人只能獲得極少的生活費。 不適宜與不體面對資本利潤的影響與它們對勞動工資的影響相同。小旅館或小酒店的主管絕不是自己店鋪的主人,他遭受醉漢的野蠻對待,他的職業既不是適宜的也不是體面的。但很少有以小額資本獲得大額利潤的普通職業。 第二,勞動工資隨學習這些職業的難易程度、費用的高低而變化。 在安裝一台昂貴機器時,必須預期的是,在用壞之前,它所完成的特殊工作至少會用普通利潤去替代投入在它上面的資本。一個花費大量勞動和時間去接受教育並從事那些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練技能的人可以被比作其中的一台昂貴機器。必須預期的是,他學習並以超過普通勞動的普通工資去從事的職業,至少會用同等價值資本的普通利潤去替代他花在接受教育上的費用。考慮到人類生命期限的不確定性,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做到這一點,就像在機器比較確定的使用年限內一樣。 熟練工人的工資和普通工人的工資之間的差異,就基於這個原則。 歐洲的政策把所有機修工、技工和製造業者的勞動看成熟練勞動,而把所有鄉村勞動者的勞動看成普通勞動。這一政策似乎認為,前者的勞動在性質上比後者的勞動更細緻更巧妙。在某些情況下,也許確實如此,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卻並不是這樣,我將盡力逐一加以說明。因此,為了讓某個人有資格從事某種工作,歐洲的法律和習俗要求他必須先從學徒做起,儘管各地的嚴格程度不盡相同。它們讓每個人自由地公開地參加。在做學徒期間,學徒的全部勞動都歸他的師傅。與此同時,學徒的生活費,在許多情況下,還是由其父母親或親屬提供,但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其衣服均由其父母親或親屬提供。通常情況下,他的部分工資還得交給師傅作學費。那些不能給錢的學徒就要給時間,或要做比一般年限更長時間的學徒。不過,這種做法未必對師傅有利,但考慮到學徒往往很懶惰,它對學徒總是不利的。相反,在鄉村勞動中,當勞動者受僱於比較簡單的工作時,能夠學到該行業比較複雜的部分,而且,他的勞動能夠維持該職業不同階段的生活費。因此,歐洲各國的機修工、技工和製造業者的工資比普通勞動者的工資略高是合理的。於是,他們獲得了較高工資,並且,他們的高收益使他們在許多地方被看成高人一等的人。然而,這種優越感往往很小。在較普通的製造業中,如亞麻布或呢絨製造業,幫工的日工資或周工資在大多數地方的平均數略高於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或周工資。的確,由於他們的職業更穩定,更單一,所以,他們全年的收益也許稍多些。然而,似乎很顯然,這些所得並不比足夠補償他們接受教育所花的費用多。 精巧藝術和自由職業的教育花費的時間更長,費用更多,因此,畫家和雕刻家、律師和醫生的貨幣報酬應該要豐厚得多,而實際情況也是如此。 資本利潤似乎很少受使用資本的行業學習難易程度的影響。實際上,大城市使用資本的所有不同方式,就學習難易的程度而言,似乎完全相同。國內貿易或國外貿易的一個部門的業務並不比另一個部門的業務複雜得多。 第三,不同職業的勞動工資因工作的穩定與否而不同。 有些行業的職業比其他行業的職業更要穩定一些。在大部分製造業中,只要能工作,一個技工一年中幾乎每天肯定都有事可做。相反,一個泥水匠或磚匠不能在嚴重冰凍或險惡天氣時工作,而在其他任何時候,他的工作也完全取決於顧客的臨時召喚。因此,他就可能常常沒有任何工作可做。所以,他在有工作可乾的時候掙的錢不僅要維持他在無事可做時的生活,而且要能補償他在不穩定境遇中遇到的焦慮和沮喪的痛苦時刻。在他想到不確定性的時候勢必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大部分製造業者的估算收入接近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但泥水匠或磚匠的收入大致高出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的一半到一倍。如果一個普通勞動者一星期的收入為四五先令,那麼,一個泥水匠或磚匠一周的收入往往是七八先令。當一個普通勞動者的收入為六先令時,一個泥水匠或磚匠的收入為九到十先令。當前者的收入為九到十先令時,像在倫敦那樣,後者的收入常常為十五到十八先令。然而,在熟練勞動中,泥水匠或磚匠的勞動似乎更容易學習。據說,倫敦轎夫在夏季有時被雇為磚匠。所以,這些工人的高工資與其說是熟練技能的報酬,倒不如說是工作不穩定的補償。 與泥水匠相比,建築木匠所做的工作似乎更細緻更重技巧。然而,在多數地方,因為不可能到處都一樣,所以,建築木匠的日工資略低於泥水匠的日工資。儘管他的工作取決於顧客的臨時召喚,但不全部取決於顧客的臨時召喚;他的工作不太容易受到天氣的影響。 當通常提供穩定工作的行業碰巧在某一特定地方不是這樣時,工人的工資總會上升,並大大超過它同普通勞動工資的通常比率。在倫敦,幾乎所有下層技工像其他地方的日工一樣,每日每周都可能被僱主雇用或解僱。因此,倫敦最下層技工,如裁縫工,一天也能掙半克朗,即使普通勞動的日工資也可以達到十八便士。在小城鎮及鄉村,裁縫工的工資往往很少等於普通勞動者的工資,但在倫敦,裁縫工動輒數星期無事可做,尤其在夏季。 當工作的不穩定與工作的艱難、不愉快和骯髒結合在一起,它會提升普通勞動的工資,並使其超過最熟練技工的工資。在紐卡斯爾,按件計酬的煤礦工人的工資一般是普通勞動者工資的兩倍。在蘇格蘭許多其他地方,其工資是普通勞動者工資的三倍。他們掙到的高工資,完全是由他們工作的艱難、不愉快和不骯髒造成的。在多數情況下,只要他們滿意,他們的工作是穩定的。就艱難、骯髒和不愉快而言,倫敦運煤工人的工作幾乎和煤礦工的工作相同,但由於運煤船隻不定期到達,所以大部分運煤工人的工作是非常不穩定的。如果煤礦工人的工資通常是普通勞動者工資的兩倍到三倍,那麼,運煤工人的工資有時是普通勞動者工資的四倍到五倍,這似乎應該認為是合理的。數年前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按照當時的工資率,運煤工人每天能掙六至十先令。六先令大約是倫敦普通勞動的工資的四倍。在每一個特定的行業中,最低的普通收入往往可看成絕大多數的收入。儘管這些收入似乎顯得過高,只要它們超過足以彌補職業上的一不愉快情況,那麼,在一個沒有獨占權的行業里,很快就會出現大量的競爭者,進而使收入降至一個較低的比率。 工作的穩定與否不能影響某種特定行業的資本的普通利潤。資本是否一直被使用取決於其交易者,而不取決於其行業。 第四,勞動工資因勞動者需負擔的責任大小不同而不同。 各地金匠和寶石匠的工資,不僅比許多其他勞動者高,而且比相同且更大技巧的勞動者高。這是因為交付給他們的材料很貴重。 我們把我們的健康託付給醫生,把我們的財產甚至生命和名譽託付給律師或辯護師。這種信任絕不能穩妥地託付給十分卑微,地位低下的人。因此,他們獲得的報酬必須給予他們如此重要的信任需要的社會地位。他們接受教育付出的大量時間以及巨額費用一旦與這種情況結合起來,勢必進一步提升他們的勞動價格。 如果一個人僅僅用自己的資本經營生意,那麼,無所謂信任問題。他可能從他人取得的信用,不取決於他所經營的行業的性質,而取決於他人對他的財產、正直與精明所持的看法。因此,不同行業的不同利潤率,不可能由經營者所負責任的不同程度造成的。 第五,不同工作的勞動工資,隨取得成功的可能性的大小的不同而不同。 一個人能否勝任其所學的職業的可能性因職業的不同而大不相同。在大部分機械行業取得成功幾乎是必然的,但在自由職業中取得成功卻不是那麼有把握的。如果把你的兒子交給鞋匠當學徒,他毫無疑問能學會如何製鞋;但是,如果送他去學法律,那麼,他精通法律並能靠此謀生的可能性至少是二十分之一。在完全公平的博彩中,中彩者應得到落彩者所失的全部。在一種二十人失敗,一人成功的職業中,成功的人應享有二十個不成功的人應得的全部。大概要在將近四十歲時才能從其職業取得一些收益的法律顧問,其回報應不僅要足以補償他自己受教育所花的大量時間和巨額費用,而且還應足以補償那些可能沒有任何收入的二十多人的教育時間與費用。儘管法律顧問所收的費用有時顯得過高,但他的真正報酬絕不等於收取的費用。如果計算一下某個特定地方,任何普通行業的各種工人,如鞋匠或織工,一年的可能收入和他們一年的可能支出是多少,你就會發現,他們的收入通常要超過他們的支出。但是,如果你對所有的法律顧問及倫敦四個律師培訓機構的學生的支出與收入做同樣的計算,你就會發現,他們的年收入僅占其年支出的極小一部分,即使你儘量提高他們的年收入,並儘量減少他們的年支出,情況亦如此。所以,法律這個彩票,遠非完全公平的彩票。而律師這個行業以及許多其他自由的,受尊敬的職業的金錢收入顯然是很不充分的。 然而,那些職業與其他職業保持同等水準。雖然有這些使人泄氣的事情,但所有慷慨且開明的人都迫切地擠進這些職業。兩個不同的原因促成並推薦這些職業:第一,任何一種職業所帶來的卓越名譽的欲望;第二,每個人所具有的或多或少對自己的好運而不是自己的能力天生的自信心。 想要在任何行業中做到優秀,除了個別是平庸的人,其他大部分都是具有天賦或超級天才的人。伴隨卓越能力的讚美常常是這些才能回報的一部分。回報的大小要看成就的大小。它占據醫生這種職業回報的大部分;在法律這種職業中,它所占的部分或許更大;在詩歌或哲學中,它幾乎占了回報的全部。 有幾種非常適宜而優美的才能,擁有這些才能的人定能博得某種讚賞。但是,無論是出於理性還是偏見,若用這些才能去謀利,就會被看成是公開出賣色相。因此,用這種方式展現才能的人的金錢報酬必須足夠補償他獲得這種技能所花的時間、勞動和費用,而且還須足夠補償他以此謀生而遭受的屈辱。演員、歌劇演唱者、歌劇舞蹈者等之所以有非常高的報酬,基於兩個原則:一是才能稀缺而完美;二是以這種方式運用這些才能而蒙受的名譽喪失。我們一方面鄙視他們;另一方面卻又對他們的才能給予非常優厚的回報,乍看起來,這似乎十分荒唐。然而,當我們鄙視他們時,我們必定給予他們豐厚的回報。倘若對這些職業的公眾意見或偏見改變,他們的金錢報酬很快就會減少。由於更多的人願意從事這些職業,所以競爭勢必很快降低他們的勞動價格。儘管這類才能遠非普通才能,但也絕不是像世人所想像的那樣稀罕。儘管許多人完全擁有這些才能,但他們不屑去使用這些才能。如果運用這些才能而體面地有所收穫的話,那麼會有更多人具備學會這些才能的能力。 大部分人對自己的才能過於自負。這是歷代哲學家和道德家所說的一種老毛病。人們較少注意到他們對自己好運的荒唐猜測。然而,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這種做法仍然更加普遍。任何活著的人,只要他身體還算健康,有精神,基本上都是如此。每個人都或多或少高估了自己獲益的機會,而大多數人都低估了自己損失的機會。任何一個身體還算健康和有精神的人都高估了其價值。 我們從彩票的普遍成功可以看出,收益的機會自然而然被高估。完全公平的彩票,即全部所得足以彌補全部所失的彩票,世上從來沒有,將來也不會有。這是因為情況真要是這樣,經營彩票的人將一無所得。在國營彩票中,彩票實際上並不值最初購買人所支付的價錢,而且,彩票在市場上通常按超過實際價值的百分之二三十,乃至四十的價格售賣。獲得大獎的空想是產生這種需求的唯一原因。頭腦清醒的人很少把花少額的錢去獲得十萬或二十萬英鎊的機會看成一件蠢事,雖然他們也知道那少額的錢或許比這個機會所值高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獎金不超過二十英鎊的彩票,縱使在其他方面比普通國家的彩票更接近於完全的公平,但對彩票的需求也會不相同。為了有獲得某種大獎的更好機會,有些人購買幾張彩票,而有些人則購買更多的小面額彩票。然而,你冒險購買的彩票越多,你就越可能是個輸家,這是數學上十分肯定的事。假如你冒險購買彩票中的全部彩票,你肯定會輸掉。你購買的彩票的張數越多,損失就越接近這種確定性。 從保險公司的適度利潤我們可以看出,損失往往會被低估。為了給一宗貿易投保火災險或海上險,普通保險費必須足夠補償普通損失、支付管理費用,以及提供任何貿易中相同數量的資本所獲得的利潤。這樣,投保人支付的僅僅是風險的真實價值,或者投保所能期望的最低價格。但是,雖然許多人通過保險賺了一點兒錢,但很少有人發大財。很顯然,一般得利與損失相抵的結果,對保險業不像對那些使許多人發財的行業那麼有利。雖然保險通常很便宜,但許多人卻因非常輕視風險而不太願意支付保險費。拿英國的平均數來看,二十所房屋中就有十九所不曾投保火險。而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海上風險比火災更加可怕,保險船隻和未保險船隻之間的比例要大得多。然而,無論什麼季節,甚至在戰爭期間,許多未保險船隻仍在航行。這樣做有時候或許並非由於輕率。當一家大公司或甚至一個大商人有二十或三十艘船在海上航行,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相互提供保障,由此節省下來的保險費也許足夠補償在一般情況下可能遭受的損失。然而,在多數情況下,忽視航運保險就像忽視房屋保險一樣,都是沒有這種精密計算的結果,而完全是由於輕率和魯莽地輕視風險造成的。 輕視風險和奢望成功,在一生中以青年人選擇自己職業的年齡時最活躍。那時,對不幸的擔心不能抵消對幸運的希望。這一點,從普通人準備應徵入伍或出海航行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普通士兵可能失去的再明顯不過了。然而,青年志願者們不顧危險,在一場新戰爭開始時,特別踴躍地報名參軍。儘管升遷的機會幾乎沒有,但他們在自己青年時期給自己想像了大量獲得榮譽和聲譽的機會。這些不切實際的希望成為他們熱血的全部代價。他們的報酬比普通勞動者少,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的疲勞比普通勞動者大得多。 總而言之,航海的彩票並不像陸軍彩票那樣不利。一個聲譽好的工匠或技工的兒子往往可以徵得其父的同意去航海。可是,如果他報名參軍,總要瞞著他的父親。就前一種職業而言,其他人看到自己有取得成功的機會,但就後一種職業而言,除了他自己,沒有其他任何人認為他有成功的機會。偉大的海軍上將不像偉大的陸軍上將那樣受到公眾的讚美。在海上服役時取得的成功,與在陸地上服役時取得的同等成功,在名利方面相比差異明顯。這種差異在所有下級職位中都存在。根據等級規定,海軍上校與陸軍上校屬於同一級別。但是,按照一般的判斷,前者的級別比不上後者的級別。由於彩票中大獎比較少,所以小獎必定較多。因此,與普通陸軍士兵相比,普通水兵更常得到一些運氣與升職,也就是說,獲得小獎的希望是吸引他們當水兵的主要原因。儘管普通水兵所需的技能和熟練程度都要優於幾乎任何其他技工所需的技能和熟練程度,並且他們一生中不斷地經歷困難與危險,但是,他們仍然只是一個普通水兵。而他們除了通過發揮自己的技能,戰勝困難,進而獲得的某種快感之外,幾乎沒有其他任何報酬。他們的工資並不比決定海員工資率的港口普通勞動者的工資高。由於他們頻繁地往返於各港口間,所以,航行於大不列顛各港口的海員月工資大體上與各港口的勞動者的月工資處於同一水平。而由於進出倫敦港的海員人數最多,所以其海員工資率便決定著其他港口的海員工資率。倫敦大部分不同類別工人的工資約是愛丁堡同類別工人工資的兩倍。但由倫敦港出航的水手的月工資很少比從利斯港出航的水手高出三四先令,並且差別經常沒有這麼大。和平年代的海上貿易,如果倫敦每個普通勞動者按一星期九先令或十先令計算,他每月可賺四十至四十五先令。水手除了工資外,還有飲食供應。然而,飲食的價值未必總能超過他的工資與普通勞動者工資的差額;即使有時候超過了這一差額,但超過的部分也不會是水手的淨收益,因為他不能和他的妻子和孩子分享它,他必須靠他的工資來養活他們。 危險和九死一生的冒險不僅不會讓青年人失去勇氣,反而常常對他們更具吸引力。下層人中,慈祥的母親往往害怕把自己的兒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學校就讀,以免輪船、水手們的談話和種種冒險故事引誘他們去當水手。憑藉勇氣和本領讓我們擺脫危險的遙遠憧憬,對我們來說並不是不愉快的,而且不會提高任何職業的勞動工資。而如果是勇敢與機智均不能起作用的職業,那麼情形就不一樣了。眾所周知,那些非常不衛生的行業,勞動工資總是非常高。不衛生乃是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但它對勞動工資的影響應歸入那個項目去討論。 在資本的所有不同用途中,普通利潤率或多或少都會隨收益的確定或不確定而變化。一般而言,國內商業的收益不像對外貿易那麼不確定,而對外貿易的一些部門又不像其他部門那麼不確定。例如,對北美的貿易不像對牙買加的貿易那麼不確定。普通利潤率總是或多或少隨風險的上升而升高,但升高的程度似乎與風險不成比例,升高的利潤不一定能完全抵償風險。破產在最危險的行業中最常見。在所有行業中最危險的是偷運,儘管在冒險成功時獲利極多,但它絕對是一條通往破產之路。對成功的奢望在這種場合所起的作用,與在其他場合所起的作用一樣,誘使許許多多的冒險者去從事那些危險行業,以致他們之間的競爭使利潤降低到足以補償風險的程度之下。要想完全補償這種風險,除了資本的普通利潤外,普通收益不僅應彌補全部偶然損失,還要對冒險者提供一種與保險者利潤同性質的利潤。但是,如果普通收益足夠提供這些,那麼,這些行業的破產就不如其他行業常見。 因此,使勞動工資發生變化的五種情況中,只有兩種影響到資本利潤,即業務是愉快還是不愉快,伴隨業務的是安全還是危險。就愉快或不愉快而言,絕大部分的資本不同用途幾乎沒有或者根本沒有差別,但在勞動的各種用途中,卻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儘管資本的普通利潤隨風險的上升而升高,但升高的程度似乎與風險不成比例。由此可見,在同一社會或附近地區,資本不同用途的平均或普通利潤率要比不同種類勞動的貨幣工資更接近於某種水平。事實也正如此。一個普通勞動者的收益與一個生意好的律師或醫生的收益差異,明顯大於任何兩個不同貿易部門普通利潤之間的差異。此外,不同行業的利潤在表面上的差異往往具有迷惑性,這是因為我們並不總是把應該算作工資的與應當算作利潤的區分開來。 藥劑師的利潤一語,已成為過高利潤的代名詞。然而,這種表面上很大的利潤通常只是合理的勞動工資。就技能而言,藥劑師比其他任何技工都要精巧和細緻得多,責任也重得多。他不僅是貧民的醫生,而且在病痛或危險比較輕微的場合又是富人的醫生。所以,他的報酬應當和他的技能與託付給他的責任相稱,而且一般都包含在他所出售的藥品價格中。可是,在大集鎮,一個生意最興隆的藥劑師一年所出售的全部藥品的費用也許不過花他三十或四十英鎊。所以,儘管他應該以百分之三四百或百分之一千的利潤出售這些藥品,但這種利潤常常只是他的合理的勞動工資;他的合理的勞動工資,只有加在藥品價格中才能夠收取。表面利潤的大部分實則為披著利潤外衣的真實工資。 在一座港口小鎮,一個小雜貨商僅用一百英鎊的資本就能獲得百分之四十或五十的利潤,而同地的一個大批發商人即使用一萬英鎊也很少能夠獲得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利潤。對該地居民的便利來說,雜貨商所經營的雜貨業也許是必需的,而且狹小的市場不允許更大資本投在這種行業里。然而,這個小雜貨商不僅須靠此生活,而且要活得和經營這業務所具備的資格相稱。除了擁有小額資本外,他須能讀、能寫、能算,同時須能判斷五六十種不同的貨物以及它們的價格與品質,還有用最便宜的價格去市場購買這些貨物。簡言之,他必須具備大商人所需。除了缺乏足夠的資本外,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能阻止他成為一個大商人。像他這樣有才能的人,每年取得三四十英鎊作為勞動報酬絕不能算作過高。把這種報酬從他的表面上很高的資本利潤中扣除,剩餘的部分恐怕就只是普通利潤。在這種情況下,表面利潤的大部分也是真實工資。 零售貿易的表面利潤與批發貿易的表面利潤之間的差異,在首都比在小城鎮和鄉村小得多。在一萬英鎊可用於雜貨業的地方,雜貨商人的勞動工資對於這麼大資本的真實利潤,只不過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一個富裕零售商的表面利潤與批發商的表面利潤差不多在同一個水平上。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以零售方式出售的貨物一般在首都和小城鎮及鄉村同樣便宜,而且還要便宜得多。例如,雜貨一般更便宜;麵包與肉類常常同樣便宜。把雜貨運往大城鎮的費用並不比運往小城鎮或鄉村高,而把穀物和牲畜運往大城鎮的費用要貴得多,因為它們大部分要從遠得多的地方運來。因此,假如雜貨的最初成本在都市和農村都一樣,那麼,在獲取利潤最少的地方,它們的價格就最便宜。可是,就麵包和肉類的最初成本而言,大城鎮比鄉村高。所以,儘管大城鎮的利潤較低,它們的售價未必總是更低,但往往是同樣便宜。就麵包及肉類這些商品而言,相同的原因減少了表面利潤,增加了最初成本。通過使用更多資本,市場的擴大減少了表面利潤,但在另一方面,由於貨物從遠方供應,其最初成本必然增加。在多數情況下,表面利潤的減少與最初成本的增加似乎可以互相抵消。穀物及牲畜的價格,雖然在王國各地很不相同,但麵包及肉類的價格,在王國的大多數地方幾乎完全相同,其原因也許就在於此。 儘管零售貿易及批發商貿易的資本利潤在首都比在小城鎮和鄉村小,但從前者的小開始往往可以發大財的人,而從後者卻很少做得到。在小城鎮和鄉村,由於市場狹窄,貿易不能夠總是隨著資本的增加而擴大。因此,在這類地方,雖然某個商人的利潤率可能很高,利潤的總額卻不能很大,因而他們每年的積累也不會很大。相反,大城鎮的貿易能隨著資本的增加而擴大,而勤儉和生意興隆的人的信用增加得比其資本增加快得多。他的生意隨他的信用及資本成比例地擴大;他的利潤總額隨他的生意規模的擴張而增加;他每年積累的資金也隨他利潤總額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即便在大城市,發大財也不是一個正規的,知名的,眾所周知的商業部門,而主要是由於長時期地勤勉、節約和小心地經營。的確,有時候從事所謂投機生意也可以發大財,但是投機商人並不總是經營一種正常的已建立的和眾所周知的生意。他今年是穀物商,明年是葡萄酒商,後年又是食糖商,菸草商或茶商。當他預見到某一行業的利潤可能高於其他普通行業的利潤時,他就會參與其中;當他預料到哪個行業的利潤可能回到其他行業的水平時,他就會放棄哪個行業。因此,他的利潤和損失,不能和其他任何知名的和眾所周知的行業商業部門保持任何常規的比例。一個大膽的冒險者有時可能通過兩三次成功的投機而獲得大筆財產,有時也可能通過兩三次失敗的投機而損失大筆財產。這種生意只能在大城市做。經營這種生意所需要的信息,只在商業和通信最廣泛的地方才能獲得。 上述五種情況,雖然造成了勞動工資與資本利潤很大的不均等,但就總體的有利與不利而言,沒有造成勞動和資本不同用途的任何不均等。這些情況的性質是:彌補一些用途的小貨幣收益,抵消一些用途的大貨幣收益。 然而,為了使這種均等發生在整個有利或不利中,即便是完全自由的地方,亦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用途在附近是眾所周知的和知名的;第二,這些用途必須處在普通狀態,或者所謂的自然狀態;第三,這些用途必須是使用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用途。 第一,這種平等只能發生在眾所周知的知名的用途中。 在所有其他情況都相同的地方,新行業的工資一般比舊行業的工資高。當設計者試圖創建一種新製造業時,他首先必須以高於其他行業的工資或高於本行業應有的工資把工人從其他行業吸引過來,而他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把工資降到一般水平。有些製造業,其需要完全由於時尚和一時愛好而產生,總會不斷變化,而且很少能持久到它們被看成是知名的老製造業。相反,其需求主要是從用途或必要性產生的製造業就不太容易變化,同一形式或構造還為人所需要長達數個世紀。因此,前一類製造業的勞動工資可能比後一類製造業的勞動工資要高一些。伯明罕的製造業主要屬於前一類,而謝菲爾德的製造業主要屬於後一類。這兩個不同地方的勞動工資據說與它們各自產業的不同性質相符。 建立任何一種新的製造業、新的商業部門或新的農業實踐總是一種投機,而設計者期望從其中獲得巨大利潤。這些利潤有時是很大的,但有時或許是完全相反的;但總的來說,這些新行業的利潤與附近其他老行業的利潤並不保持一個有規律的比例。如果計劃成功,那麼利潤在最初通常是很高的。但當這個行業或做法完全確立並為人所周知的時候,競爭就使其利潤降到和其他行業相同的水平。 第二,只有在勞動和資本的不同用途處在普通狀態,即所謂自然狀態下時,這些用途的所有利害才會有這樣的均等。 對幾乎每種不同勞動的需求有時較平時大,有時又較平時小。在前一種情況下,工作的有利之處升高到普通水平以上,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工作的有利之處降低到普通水平以下。在乾草晾乾期和收穫期,對鄉村勞動的需求比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大,而且工資也隨著需求的增加而升高。在戰爭時期,當四五萬原為海上貿易的海員被迫為國王服役時,對商船海員的需求必然會由於人員稀缺而增加,而這種情況下海員的工資通常由每月一幾尼至二十七先令上升到四十至六十先令。相反,在日趨衰落的製造業中,許多勞動者不願離開他們自己的原有行業,寧願接受較少的工資,即便這種工資與他們的工作性質並不相稱。 資本的利潤隨著使用資本所生產的商品的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當任何一種商品的價格升至普通或平均比率之上的時候,至少有用來將商品投放市場的某一部分資本的利潤會升至利潤的正常水平之上;當商品價格下降時,利潤則降至正常水平之下。所有商品的價格或多或少地都會發生變化,但有些商品的價格變化比其他商品要大得多。在人類勞動所生產的所有產品中,每年使用的勞動數量必然受到每年需求的支配,以便每年的平均產量儘可能等於每年的平均消費量。前面已說過,在有些行業中,相同的勞動數量總是生產出同量或幾乎同量的商品。例如,在麻織業或毛織業,相同數量的人手年年幾乎都會製造出相同數量的麻布或呢絨。所以,這些商品的市場價格變化只能是因某種偶然事故引起的需求變化。國喪使黑布的價格升高,但是它對素麻布及呢絨的需求幾乎沒有變化,所以其價格也幾乎沒有變化。但在有些行業中,使用等量勞動未必就都生產等量的商品。例如,在不同的年份,等量的勞動生產出數量迥異的穀物、葡萄酒、啤酒花、食糖、菸草等。所以,此類商品的價格,不僅隨著需求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還隨著更大的和更頻繁的變化而變化,因而這類商品價格波動極大。一些經銷商必定隨著商品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投機商人的活動主要在此類商品上。當他們預見到某些商品的價格將要上升,他們就會試圖全部買下;當預見到某些商品的價格將要下降,就會把它們全部出售。 第三,勞動和資本的不同用途的有利與不利總體中的平等,只有在那些用途成為使用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用途時才能發生。 當一個人靠某一種不占據他大部分時間的職業謀生時,他往往願意在閒暇時從事另一種工作,而他從這份工作中賺取的工資雖然較少,但與其工作性質相稱。 在蘇格蘭許多地方,仍然還有一種稱為佃農的人,儘管他們在若干年前比現在更常見。他們是地主和農場主的外傭工。他們從僱主那裡得到的一般報酬是一間房屋,一小塊種熟食葉用菜的小園子,一塊夠飼養一頭奶牛的草地,或許再加上一兩畝貧瘠的土地。當佃農的主人偶爾需要他們的勞動時,他們的主人每周額外給他們兩配克燕麥,約值英幣十六便士。在一年的大部分時間,主人很少需要或者根本不需要他們的勞動,而他們耕種一小塊土地也不會占用主人留給佃農自己支配的全部時間。所以,當這些僱工的人數比現在多的時候,據說他們願意在空閒時間以極少的報酬為任何人工作,而且願意以低於其他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在古代,這種佃農在歐洲幾乎隨處可見。在土地耕種差且人口稀少的國家,大多數地主和農場主無力為自己提供額外的人手,而鄉村勞動在某些季節是需要額外人手的。這些勞動者偶爾從他們的主人處得到的日報酬或周報酬,顯然不是他們勞動的全部價格。他們的小塊租用地構成這種價格的大部分。但是,很多作家似乎把這種日報酬或周報酬看作他們勞動的全部價格。這些作家搜集古代的勞動價格和食物價格,並且樂於將兩者說成是非常低。 這類勞動產品往往以低於其性質要求的價格在市場上出售。蘇格蘭許多地方編織的長襪的價格比任何其他地方用織機織成的長襪的價格便宜得多。這些長襪是傭工和普通勞動者的勞動產品,他們從其他工作獲取自己的最主要生活資料。每年有超過一千雙長襪從設得蘭群島輸入利斯,每雙的價格從五便士至七便士不等。我們聽說,在設得蘭群島的小小首府勒韋克,普通勞動的普通工資為每天十便士。在設得蘭群島上,他們織成的毛襪的價值為每雙一幾尼以上。 在蘇格蘭,紡麻線同編織長襪的方式大致相同,並且主要由從事其他工作的傭工去做。他們只能賺取極其微薄的生活費,儘管他們試圖靠這些工作來維持自己的全部生活。在蘇格蘭的大部分地區,一星期能賺二十先令的婦女就算一個好紡工。 在富裕國家,市場一般非常廣闊,任何一種行業都能夠運用從事這些行業的人全部的勞動與資本。以一種職業謀生,同時又以另一種職業獲得一些小利的實例,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窮國。然而,下述情況與上述情況有些相似,卻會在一個富裕國家的首都見到。我相信,沒有任何歐洲城市的房租比倫敦還要貴。但我也知道,租用一套備有家具的房間,沒有任何城市比倫敦便宜。倫敦的出租屋不但比巴黎便宜得多,而且相同質量的出租屋,倫敦的租金也比愛丁堡便宜得多。似乎特別奇怪的是,房租昂貴是出租屋廉價的原因。倫敦房租昂貴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勞動昂貴、建築材料昂貴(因為它們一般須從遠地運過來),尤其是地租昂貴。(因為占有壟斷者地位的各個地主,對城市中一英畝不良土地,往往要求比一百畝最優良農田的地租更高的地租。)除上述原因外,還有一個,那就是人們所特有的風俗和習慣,迫使各家主租用整座房屋。英格蘭的一棟住宅意味著相同屋頂之下所包含的一切。但在法國、蘇格蘭以及歐洲其他地方,它常常只意味著建築物的一層。一位倫敦商人不得不在他的顧客所居住的城鎮的地段租一整棟房屋。他把最下一層作為自己的店鋪,頂樓作為他自己及其家屬的寢所。他把中間兩層租給寄宿者以收回一部分房租。他期望靠營業來維持其家庭的生活,並不希望靠租房給寄宿者來養活家庭。然而,在巴黎和愛丁堡,租房給寄宿者的人往往沒有其他的生存手段分租房間來謀生,借宿的價格不但需支付房租,而且需支付其一家人的全部生活費用。 第二節 由於歐洲政策造成的不平等 如上所述,即便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因上述三個條件的任何一個條件的缺乏,勞動和資本不同用途的有利與不利就必然會造成以上所說的那些不平等。但是,由於不讓事物有完全自由,歐洲政策便產生了比其他更重要的不平等。 歐洲政策造成的不平等主要是以下三種方式:第一,限制某些行業的競爭,使其從業人員數量少於願意參與這些行業的人數;第二,增加某些行業的從業人員數量,使其超過自然地參與這些行業的人數;第三,阻止勞動與資本從一個行業到另一個行業、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自由循環。 第一,歐洲的政策通過限制某行業的競爭,使其從業人員數量少於自願參與這些行業的人數,進而造成勞動和資本用途的有利與不利總體上的非常重要的不平等。 行業協會的獨有特權就是歐洲政策用來達到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 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的獨有特權勢必將其所在城市中的競爭限制在那些只有該行業自由的人之內。獲得這種自由的必要條件,通常是在當地跟一個有資格的師傅做過學徒。行業協會的內部規章,有時規定允許一個師傅所帶的學徒人數,但幾乎普遍規定的一個學徒必須做滿的學習年限。這兩條規定的目的,在於將競爭限制在比願意參與某行業的人數還要少得多的數量之內。學徒人數的規定在於直接限制競爭,而長的學徒年限的規定更加間接地限制了競爭,儘管增加了學習費用,但同樣有效果。 在謝菲爾德看來,根據行業協會的規定,一個師傅每次只能帶一個徒弟。諾福克及諾韋傑的織工師傅每次只能帶兩個徒弟,違反者將每月向國王繳納五英鎊的罰金。在英格蘭的其他任何地方或英屬殖民地,一個帽匠師傅每次只能帶兩個徒弟,違返者將每月繳納五英鎊的罰金,一半歸國王,另一半歸記錄法庭控告的人。這兩項規定,雖經王國公法的確認,但顯然是受制定謝菲爾德規則的同一個行業協會的精神的驅使。倫敦絲織工組織行業協會,在其組合不到一年,就制定內部規章規定該行業的一個師傅每次只能帶兩個徒弟。該規定由議會通過的一項特別法令才被廢止。 在整個歐洲,大多數有行業協會組合的行業所規定的學徒期限為七年。所有這樣的行業協會很久以前都稱為大學(university),「大學」一詞的確是任何行業協會組織的固有拉丁名稱。鐵匠大學、縫工大學等表達在古代城鎮的古老憲法中經常出現。當現在特稱作大學的那些特定行業協會最初建立之時,獲得文學碩士學位所必需的學習年限,顯然是從行業協會要古老得多的普通行業規定的學徒年限抄襲過來的。就像普通行業中任何一個人必須在一個有資格的師傅指導下工作七年才能成為師傅並帶徒弟一樣,一個人要想成為文理科的師傅、教師或博士(此三者在古代均為同義詞),並且有學生或學徒(此兩者在古代亦是同義詞)跟他學習,他必須在有資格的師傅下學習七年。 伊麗莎白第五年頒布的通常稱為《學徒法》的法令規定,一個人若想將來從事當時在英格蘭實行的一切手藝、工藝或技藝,就必須做至少七年的學徒。以前是許多特定行業協會的規則,現在已成為英格蘭集鎮所有行業的普通的和公共的法令。儘管法令的詞語非常籠統,並且似乎包括整個王國,但根據解釋,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各集鎮。所以,人們一直認為,在鄉村,一個人可以從事幾種不同的行業,儘管他在哪種行業中都沒有當過七年學徒,因為他們對居民的方便是必須的,而且人數不多,不足以為每種行業提供足夠人手。 此外,根據對文字的嚴格解釋,這項法令的適用範圍只限於伊麗莎白第五年以前在英格蘭已經建立的行業,而沒有擴展到以後新建立的行業。這種限制引起了幾種區別。從公安規則的角度來看的話,這些區別似乎是再愚蠢不過的。例如,人們判定,製造馬車的人不得自己製造馬車車輪,也不得自行僱人給馬車製造馬車車輪,他必須向車輪匠購買車輪,因為車輪製造業是伊麗莎白第五年以前英格蘭已有的行業。但是,雖然車輪匠從來沒有做過馬車製造者的學徒,卻可以自己製造馬車,或雇用幫工製造馬車。馬車製造者的行業不在該項法令的適用範圍之內。因為這個緣故,曼徹斯特、伯明罕和伍爾弗漢普頓等地的許多製造業不在這項法令的適用範圍內,因為它們是在伊麗莎白第五年以後才在英格蘭建立的。 在法國,學徒年限因城鎮的不同以及行業的不同而不同。在巴黎,大多數行業所要求的學徒期限為五年,但一個人要想取得某種行業的師傅資格,他至少還須再做五年的幫工。在這五年的幫工期間,他被稱為師傅的夥伴,而這五年期間本身被稱為夥伴期間。 在蘇格蘭,沒有規定學徒期限的普通法律。不同的行業協會對此有不同的規定。在學徒期限很長的地方,一般可以通過支付少額款項來縮短期限。在大多數城鎮中,可以通過繳納極少額的罰金,購買任何行業協會的自由。蘇格蘭的主要製造業,如亞麻布和大麻布的織工,以及附屬於這些製造業的其他工匠,如車輪製造者、紡車製造者等,可以不繳納任何罰金,就可以在任何自治城鎮操持本行業。在所有的自治城鎮中,所有的人都有在每周的法定日出售肉類的自由。在蘇格蘭,學徒年限一般為三年。即便是在一些需要非常精巧的技藝的行業,學徒期限也是如此。一般來說,我沒有聽說歐洲還有哪國的行業協會的法律是如此寬鬆的。 因為每個人自己的勞動所有權是他一切其他所有權的原始基礎,所以,這種所有權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一個窮人擁有的世襲財產,就是他的雙手的力量與技巧。阻止他以他認為正當的方式,在不侵犯鄰居的條件下,使用他自己的力量與技巧,很顯然侵犯了他的最神聖的財產權。這種做法不但侵害了該勞動者的正當自由,而且還侵害了可能雇用他的人的正當自由。由於妨礙了勞動者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去工作,所以,也妨礙了他人用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去雇用他。判斷雇用他是否合適,無疑應由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僱主去裁奪。立法者假裝的憂慮以免僱主雇用了不合適的人,很明顯既粗暴又嚴苛。 長期的學徒期制度並不能保證市場上不常出現不合格產品。當市場上出現不合格產品時,通常是欺詐的結果,而不是無能。因此,最長的學徒年限也不能保證沒有欺詐。有必要制定完全不同的法規來防止這種惡習。與任何學徒法律相比,器皿上的純度記號、麻布和呢絨上的檢驗印記更能讓購買者放心。購買者一般只看這些標記,從來不會去詢問製造貨物的工人是否做過七年的學徒。 長期的學徒期制度往往不會培養年輕人的勤勞習慣。按件計酬幫工很勤奮,因為他靠自己的勤奮獲得收益。學徒可能懶惰,而且幾乎總是懶惰,這是由於懶惰與否與他沒有直接利益。在低級的職業中,勞動的成果完全在於勞動報酬。誰能最快享受到勞動成果,誰就可能最快對勞動有興趣,並早日養成勤奮的習慣。如果一個年輕人很長時間不能從勞動獲得收益,那他自然會厭惡勞動。由公共慈善團體送去做學徒的兒童,其學徒年限一般比普通的年限長,而且他們都變得非常懶惰,毫無用處。 古人完全不知道學徒制度的存在。每一部現代法典均用了較大篇幅規定師徒的相互義務。羅馬法根本沒有提及這類義務。我不知道哪個希臘或拉丁單詞(我敢說我敢斷定根本就沒有這種字眼兒)表達了我們現在所稱的「學徒」一詞的概念:一個傭工在一定年限內,約定要在某個行業為了師傅的利益而勞動,其條件是師傅教他學習這個行業。 很長的學徒期限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比一般行業高得多的技藝,如鐘錶的製造,並不包含需要長期教授的秘訣。這些美妙機器的首次發明,甚至一些用來製造鐘錶的工具的首次發明,無疑是經過長時間和深思熟慮的結果,並且可以正當地看成人類才智的最可喜成果之一。但是,當它們已經完全發明並被人們了解時,要詳細地給年輕人解釋如何使用這些工具,如何製作鐘錶,大概只需要上幾周的課,也許幾天的課就足夠了。的確,就一般機械工藝來說,數天講授時間,一定就夠了。誠然,即使普通行業里的手的靈巧,沒有很多的實踐與體驗,也是不可能學到的。但是,如果一個年輕人從他當幫工開始,就按他完成的工作量付給他相應的報酬,對他有時因笨拙和缺乏經驗而損失的原料負責賠償的話,那他會更加勤奮更加用心地工作。這種方式對他的境遇一般會更有效,而且總會花更少的時間和金錢。的確,師傅將會遭受損失。師傅會損失他現在節省的,學徒在七年學習期間的工資。或許到頭來學徒自己也會遭受損失。在一個那麼容易學習的行業中,他將遇到更多的競爭對手。當他成為一個完全的勞動者時,他的工資將會比現在少得多。競爭相同程度的增加,不僅會降低師傅的利潤,而且也會降低工人的工資。從事手藝、工藝和技藝的都將成為損失者,但是公眾將會成為獲利者,工匠的產品在市場上的售價將會更加便宜。 這是為了預防因自由競爭而引起的價格下跌以及工資與利潤的減少,才建立了所有行業協會,並制定了行業協會的大部分規則。要建立行業協會,在古代歐洲的許多地方,需要的只是它所在的自治城市當局的許可,而不需要其他授權。在英格蘭,的確還需要取得國王頒發的特許狀。不過,國王的這種特權似乎不是為了捍衛普通的自由,去對付這種暴戾的壟斷組織,而是為了向臣民榨取錢財。只要向國王支付罰金,一般似乎比較容易得到這種特許狀。當任何一類特定的技工或商人認為沒有國王的特許狀也適合作為一個行業協會而行動時,這些所謂的假行業協會並不總是因此被取締,但它們須每年向國王繳納罰金,以獲得行使這些篡奪的特權的許可。所有行業協會及其認為應制定來管理自己的規則都歸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的直接監督。對它們處罰通常不是來自國王,而是來自自治城市這個更大的行業協會,那些附屬的行業協會只不過是它的一部分或成員而已。 自治城市的管理權完全掌握在商人和工匠手中。對他們中間每個特定階級來說,防止他們所說的各自產品在市場上存貨過多,實際上就是使他們各自產品在市場上經常保持存貨不足狀態,這樣做分明是符合他們各自的利益。每一個階級都迫切需要制定合適的規章,以達到這一目的。只要允許它這麼做,它也同意每一個階級都這麼做。的確,因為這些規章,每個階級必須從市內其他階級那裡以略高的價格購買所需要的貨物。作為補償,它們自己的貨物也以略高的價格出售。因此,買賣相衡,正如他們所說的半斤八兩。同一市內各個階級都不會在彼此之間的交易中蒙受損失。但是,在他們與鄉村的交易中,他們都是大贏家。這種交易構成了使每個城鎮得到支撐和富裕的整個貿易。 每個城鎮的全部生活資料與工業原料均取自鄉村。城鎮主要採用兩種方法支付這些生活資料與工業原料:第一,把經過加工製造的那些原料的一部分送回農村,在這些物品的價格之上,還附加了工人的勞動工資及工人的師傅或直接僱主的利潤;第二,把從其他國家或由國內遙遠地方輸入本地的天然產物的一部分送往農村,在這些物品的原價之上,也要添加運輸工人或海員的工資,以及雇用他們的商人的利潤。城鎮通過自己製造業所獲得的好處來自前一種商業部門,城鎮通過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獲得的好處來自後一種商業部門。勞動者的工資及僱主的利潤是從這兩種商業部門獲得的。所以,凡是讓此類工資和利潤超出一般水平的規章制度,都會使城鎮以較少勞動量的產品去購買較大量的鄉村勞動產品。由於這些規章制度使城鎮商人和工匠享有比農村的地主、農場主及農業勞動者更優越的地位,因而破壞了城鎮與鄉村貿易中應有的自然平等。社會勞動的全部年產品,每年都是在城鎮和鄉村居民中間分配的。通過這些規章制度,城鎮居民應得的份額比鄉村居民應得的份額大。 城鎮每年支付從鄉村輸入的食物和原料的真實價格,乃是它每年輸往鄉村的製造品及其他貨物的數量。輸出品的賣價要昂貴些,而輸入品的買價要便宜些。城鎮的產業就更為有利,而鄉村的產業就更為不利。 我們只需通過一次非常簡單而又明顯的觀察,無需進行精密計算,就可以弄清楚,歐洲各地的城鎮產業比鄉村產業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在歐洲各國,我們發現,以小資本開始經營商業和製造業這類屬於城鎮正當行業開始而最終發大財的,至少有一百人,而以小資本從改良和耕種土地以生產天然產物這種屬於鄉村的正當行業開始而最終發大財的只有一人。所以,就產業的報酬而言,後一種要優於前一種,而且,前一種的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明顯大於後一種。可是,資本與勞動自然會尋找最有利的用途。因此,它們自然會儘可能地匯集於城鎮,離開鄉村。 因為聚集在一個地方,城鎮居民能夠容易地結合在一起。所以,城鎮中微不足道的行業在各地都有行業協會組織。即便在完全沒有這種組織的地方,他們通常體現出這類組織的精神,如嫉妒陌生人,厭惡收徒弟,不願意把自己行業的秘密傳授給別人。這種精神往往教導他們通過自願聯合或協定,來防止他們不能靠規則去禁止的自由競爭。僅有少數人從事的行業,最容易形成這類聯合。也許半打梳毛工就足以維持一千名紡工和織工的工作。這些梳毛工人,通過聯合起來不招收學徒,不僅能夠壟斷這一職業,而且可以使整個羊毛製造業成為他們的奴隸,使他們勞動的價格升至大大超過他們工作的性質所要求的水平。 分散在遙遠地方的鄉村居民不容易聯合起來。他們從來沒有組織過行業協會,也從來沒有受到過行業協會精神的影響。從來沒有人認為,必須先當學徒,才有資格從事農業耕種(耕種是鄉村的大行業)。然而,除了所謂美術及自由職業外,恐怕沒有一個行業要求種類如此繁多的知識和經驗。用各種文字寫成的有關農業的無數書籍可讓我們相信,連最聰明最有學識的國民也不認為農業是很容易懂的。可是,我們很難從這些書籍中找到一般農民所具有的有關農業的各種不同和複雜的操作知識。一些書的作者有時會用輕蔑的話談到普通農民。相反,任何一種普通機械行業的所有操作都可在寥寥數頁的小冊子進行詳盡說明,因為文字附上圖表實例就能達到目的。現在法國科學院正在刊行的工藝史中,有幾種工藝實際上就是用這個方法說明的。此外,農業的操作方法必須隨各種變化以及其他意外事故而有所不同,所需要的判斷與熟慮比那些一成不變或幾乎完全相同的操作方法所需要的多得多。 不僅農民的手藝,即耕種的一般操作方法,而且鄉村的許多低級勞動部門,需要比大多數機械行業更多的技能和經驗。以銅和鐵為加工對象的人所使用的工具與材料的特徵總是相同的或幾乎相同的。但用一些牛或馬去犁地的人所使用的工具的健康狀態、力量和性情在不同場合是極不相同的。而他使用的材料和工具都是變化多端的,都需要他運用更多的判斷力和自由裁決力去處理。雖然普通耕地的人被看作愚蠢和無知的人,但他們幾乎很少在判斷力與自由裁決力方面存在缺點。的確,他不像生活在城鎮的機械工人習慣於社會交際,而他的聲音和語言比較粗魯,沒有聽慣的人比較難理解。但由於他習慣考慮事物的更多變化,因而他的理解力一般比其他人要高明得多。後面這種人的注意力從早到晚通常集中在一種非常簡單的操作上。凡是因業務或好奇同鄉村下層人民接觸過的人都十分清楚地知道鄉村的下層人民比城鎮人高明多少。因此,在中國和印度,鄉村勞動者的地位與工資據說都比大多數工匠和製造業者的等級和工資高。假若沒有行業協會內部規章及其精神的阻止,他們在各地也都是那樣。 歐洲各地的城鎮產業之所以比農村產業優越,並不完全是因為行業協會組織及行業協會內部規章造成的。這種優勢還受到許多其他規定的支撐。對外國製造品以及對外國商人輸入的全部貨物徵收高額關稅均是出於這個目的。行業協會的規章使城鎮居民能夠提升自己產品的價格,不需害怕自己的同胞在自由競爭時以低價出售他們的產品。那些其他規定確保他們同樣不會受到外國人的競爭。因這兩種法規引起的價格升高,不論何處,最終都由農村的地主、農場主和勞動者負擔,他們很少反對建立這種壟斷。他們通常既沒有意願也不適合聯合起來,並且商人和製造業者的叫嚷與詭辯很容易讓他們相信,社會一部分人以及一部分處於從屬地位的人的個人利益才是全社會的大眾利益。 在大不列顛,城鎮產業對鄉村產業的優勢似乎過去比現在大。與上世紀或本世紀初相比,現在的鄉村勞動工資更接近於製造業勞動工資,投入在農業上的資本利潤更接近於貿易和製造業的資本利潤。這種變化可以看成是特別鼓勵城鎮產業的必然的,但非常晚的結果。城鎮產業累積的巨額資本,最終不再使用在城鎮所特有的產業上去獲得以前那樣的利潤。像其他產業一樣,城鎮產業也有自己的限度;通過加劇競爭,資本增加勢必降低資本利潤。城鎮利潤的減少迫使城鎮資本流向農村,並在農村創造了對鄉村勞動的新需求,最終必然抬高勞動工資。於是,資本自行擴散到——假如我可以這樣說的話——地面上,並且通過在農業的使用,這些資本部分回到了鄉村,資本的大部分,本來是以農村為犧牲而在都市中積累的。歐洲各國農村最大的改良,均為都市本來所積累的資本流回農村的結果,關於這點,我將在下面說明。在歐洲各地,鄉村的最大改進是由最初在城鎮積累的資本以這種方式流入鄉村;我將同時表明,儘管一些國家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很大程度的富裕,但這一過程本身卻是緩慢的,不確定的,極易遭到無數的意外事故的干擾和阻撓,而且,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是與自然與理性的順序相反。我將在第三篇和第四篇盡力說明造成這種情況的利益、偏見、法律及習俗習慣。 相同行業的人很少聚集在一起,即使是為了娛樂和消遣。但他們的談話往往不是陰謀對付公眾便是謀劃抬高價格。的確,要想通過任何法律去阻止這類集會,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要麼很難被執行,要麼與自由和正義發生衝突。雖然法律不能組織同一行業的集會,但它不應該去促進這種集會,更不應該使這種集會變得必不可少。 強迫某一特定城鎮的同一行業的所有從業者把他們的名字和住址登記在公共登記簿上的規則,有利於這類集會的舉行。它會把相互不認識的人聯繫起來,使同一行業中每一個人都能找到其他每一個人。 讓同一行業的人捐款,去幫助他們的窮人、病人、寡婦以及孤兒的規定,通過給予他們處理的共同利益,使得這樣的集會變得必不可少。 行業協會不但使這種集會成為必要,而且會使多數人的行為對全體人員有拘束力。在自由行業中,除非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否則不可能建立有效的聯合,而且這種聯合只有在每個成員的意見保持一致的時間內,才有可能繼續存在。在行業協會中,經多數通過就可制定實施正當處罰的規則。這種規則限制競爭的作用,比任何自由聯合更加有效更能持久。 要更好地管理行業就必須建立行業協會的託詞是毫無根據的。對工人的有效和真正的監督,不是來自他們的行業協會,而是來自他們的顧客。使工人不敢欺詐,不敢疏忽大意的,正是他們對失去顧客的恐懼。排他的行業協會勢必會削弱這種監督力量。於是,不管工人的行為是好是壞,必須使用這批工人。因為這個緣故,在許多大的聯合的城市中,找不到像樣的工人,即使在那些最必要的行業中也是如此。如果你想把你的工作做得過得去的話,那你就必須在郊外做,因為那裡的工人沒有特權,只靠自己的人品。然後,你把他們製成的物品偷偷地運進城鎮。 採用這種方式,歐洲的政策通過限制某些行業的競爭,從而使從業人員的人數比願意參與這些行業的人數少,進而使勞動和資本的不同用途的整個有利與不利中產生巨大的不平等。 第二,歐洲的政策通過增加了某些行業的競爭,使從業人員的人數超過自然會有的人數,在勞動和資本的不同用途的整個有利與不利中造成相反的另一種不平等。 由於人們把要有適當數量的青年人接受某些行業的教育的觀點看得非常重要,所以有時由公眾,有時出於私人捐助者的虔誠,為此目的設立了兒童寄宿及教育費、獎學金、英格蘭大學獎學金、蘇格蘭大學獎學金等,使得許多原本不打算進入這些行業的人也加入了有關行業。我相信,在所有基督教國家,大部分牧師的教育費都是出自這種方式。他們很少有人是自費接受教育的。所以,接受長時間的,冗長的,昂貴的教育的人,未必都能獲得相應的報酬,因為教會中擠滿了願意接受比他們應得報酬低得多的報酬的人。於是,富者應得的報酬就因窮人採用這樣的競爭奪走了。假如我們把一個助理牧師或一個牧師與任何普通行業的幫工比較,那將會不合適,但是,牧師助理或牧師的薪水可以正當地和幫工的工資性質相同。他們三者的報酬均按照他們與各自的上級簽訂的合同支付的。十四世紀中葉之前,正如我們發現的那樣,按照幾次全國宗教會議所公布的規定,牧師助理或領薪的教區牧師的薪金為五馬克,其所含白銀和現今十英鎊貨幣所含的大約相同。在同一時期,一個泥瓦匠師傅的工資為一天四便士,所含銀量和現今一先令所含相同;一個泥水幫工的工資為一天三便士,相當於現今貨幣的九便士。所以,假如兩者都經常被雇用的話,他們的工資高於牧師助理的工資。假若泥水師傅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沒有工作,他的工資完全和牧師助理的薪金相等。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十二號法令宣稱:「由於對牧師助理缺乏充分的給養與獎勵,所以,在有些地方,他們的給養很缺乏。於是授權各地主教親自簽名蓋章,規定他們的薪金或津貼每年不超過五十英鎊,但也不得少於二十英鎊。」現今,每年四十鎊被看成牧師助理非常不錯的待遇。儘管有這項議會法律,仍然有許多牧師助理的年薪低於二十英鎊。有的倫敦的製鞋幫工每年可賺四十英鎊。在這裡,任何勤勉的勞動者每年所得幾乎都在二十英鎊以上。二十英鎊的確不超過許多鄉村教區普通勞動者通常賺到的工資數額。每當法律試圖規定工人的工資時,它總是降低工資,而不是增加工資。可是法律曾經數次試圖提高牧師助理的工資,並為了保持教會的尊嚴,命令教區長給予牧師助理們自己願意接受的可憐生活費更高的薪金。在這兩種情況下,法律似乎沒有發揮任何效力,也從來沒能提高牧師助理的工資,也沒有把勞動者的工資降低到它希望的程度。因為,鑒於處境貧困以及競爭者眾多,它一方面不能阻止牧師助理願意接受比法定薪金更低的待遇;鑒於希望通過雇用他們獲取利潤的人或快樂的人之間的競爭,另一方面不能阻止工人得到更多。 儘管教會下級成員的境況很窮困,但大聖俸和其他教會尊嚴卻能維持教會的榮譽。而且,這種職業受到的尊敬也可以補償他們金錢報酬的低微。在英格蘭及所有羅馬天主教國家,教會這一彩票實際上比所需要的更加有利。蘇格蘭、日內瓦的教會以及其他新教教會的實例,使我們相信,就一個有那麼大聲譽而受教育的機會又極易得到的職業來說,要獲得一般聖俸的希望便誘使相當多有學問的正派的以及值得尊敬的人充當聖職。 在沒有領俸聖職的職業中,如律師和醫務,如果有相同比例的人靠公費接受教育,那麼,競爭很快就會變得非常激烈,進而大大降低他們的金錢報酬。於是,不值得任何人自己出錢讓自己的兒子接受教育並參與這些職業。這些職業將完全由公共慈善團體所培養的人士充當,龐大的人數和貧窮使他們一般都滿足於少得可憐的報酬,使現在非常受尊敬的律師和醫師職業完全貶值。 通常叫作文人的那類不成功的人,現正處在上述假設條件下律師和醫師或許將要落得的境地。在歐洲各地,他們中間大部分接受教育的目的是為了供職教會,但因種種原因,他們沒有取得聖職。所以,他們一般都是靠公費接受教育的,而他們的人數到處都很多,往往使他們的勞動價格降低到非常貧困的水平。 在印刷術發明之前,文人想要靠其才能獲取報酬的唯一職業就是充當公共或私人教師,即把自己學到的奇妙而有用的知識傳授給他人。與給出版商寫作這種有印刷術帶來的職業相比,這種職業肯定更有榮譽感更有用,甚至是更有利可圖的職業。做一個優秀教師所需要的時間與研究,必須具備的天資、知識和勤奮,至少與成為一名偉大的律師和醫學從業人員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相等。可是,優秀教師的一般報酬與律師和醫生的報酬不可同日而語,因為一種行業擠滿了靠公費接受教育的窮苦人,而另外兩種行業則由從少數自費受教育的占據。然而,公共或私人教師的一般報酬雖然看起來很少,但如果那些為麵包而寫作的更貧窮的文人的競爭不被趕出市場,那麼,這些教師的報酬肯定還會更少。在印刷術發明以前,學者和乞丐似乎差不多就是同義語。在這之前,各大學的校長們似乎常給他們的學生頒發乞討特許證。 在古時候,在還沒有建立這種慈善事業,讓貧困子弟接受教育並進入學術行業之前,著名教師的報酬似乎要高得多。蘇格拉底在所謂他與詭辯家的對話中,曾譴責他那個時代的教師言行不一致。他說:「他們對他們的學生作了最華麗的諾言,答應要把學生教導成為有智慧、幸福和公正的人,而為了回報如此重要的服務,他們只要求四邁納或五邁納的報酬。」他繼續說:「教授智慧的人,自己肯定應當是有智慧的。但是,假如一個人以這樣的價格出賣這樣一筆生意,那麼,他會被人冠以蠢才之名。」在這裡,蘇格拉底並未打算誇大教師的報酬,並且,我們可以確信,當時教師的報酬不會比他所說的少。四邁納等於十三英鎊六先令八便士;五邁納等於十六英鎊十三先令四便士。由此可見,雅典當時給大多數優秀教師的報酬必定不少於這兩個數目中最大的一個。蘇格拉底自己向每個學生收取十邁納,即三十三英鎊六先令八便士。他在雅典講學時,據說有一百個學生。我的理解是,這一百的數目是他在一次講學時的學生人數,即我們所說的多次授課的一門課程的聽課人數。像雅典這麼大的城市,像蘇格拉底這樣著名的教師,而他所教的又是當時最流行的修辭學,一百名學生,並不算太多。所以,他接受一門課程肯定賺了一千邁納,即三千三百三十三英鎊六先令八便士。在那個時代,許多其他知名的教師似乎都獲得了大筆財產。喬治阿斯曾用純金製成自己的雕像贈送給德爾菲廟。我認為,我們不可推斷他的金像同他本人一樣大。喬治阿斯的生活方式,以及當時其他兩位知名的教師皮阿斯及普羅特格拉斯的生活方式,在柏拉圖看來都很華麗,甚至接近於炫耀。據說柏拉圖本人的生活也相當闊綽。而亞里士多德在擔任亞力山大王子的導師之後,正如人們普遍認為的那樣,也得到了亞力山大和他父親菲利普的慷慨獎賞。當時,科學教師的人數也許比三四十年後還要少,而競爭的結果使教師的勞動價格以及世人對教師的尊敬都有所下降。但不管怎樣,最知名的教師獲得的報酬和受到的尊敬遠遠超過現今同一職業中的任何一個人。雅典人把派遣學園學派的卡涅阿德斯(Cameades)和斯多葛派的戴奧真尼斯(Diogenes)作為莊嚴的使者前往羅馬。儘管當時雅典已失去昔日的輝煌且已衰落,但還是個獨立的龐大的共和國。卡涅阿德斯出生在巴比倫,沒有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比雅典人更加嫉妒外國人充當公職,派遣他擔任這種職務可見雅典人對他的尊敬程度。 總的來說,這種不平等對大眾利多害少。它也許稍稍貶低了公共教師這一職業,但文學教育費的低廉確是一個有利條件,它大大抵消了這種微不足道的不便。如果歐洲大部分地方進行教育的學校、大學組織得比現在更合理,那麼,從中獲得的利益就會更多。 第三,歐洲的政策通過阻礙勞動和資本從一種職業向另一種職業,從一個地方向另一個地方的自由流動,在某些情況下造成了勞動和資本極為不便的不平等。 學徒制度的規定,阻止了勞動的自由流動,使勞動者在同一個地方內,也不能自由地從一個行業轉到另一個行業。行業協會的排外特權,阻礙了勞動的自由流動,使同一職業的勞動者,也不能自由地從一個地方轉向另一個地方。 我們經常可以見到這樣一種情形:有些處於迅速發展階段的行業,勞動者的工資較高,並且不斷需要新的工人;有些處於衰退階段的行業,勞動者工資很低,工人大量過剩。但是這兩者之間,即使是在同一個城市,甚至就是近鄰,也不能互通有無。因為有學徒制度和排外特權的存在,妨礙了它們相互幫助。在前一種情況下,學徒法令可能起阻礙作用。在後一種情況下,學徒法令和行業協會的排外特權均起著阻礙作用。此外,還有一些技術很相似的行業,如果沒有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從中作梗,勞動者就能夠很迅速地從一種職業轉入另一種職業了。例如,織素麻、織素絲、織素羊毛這三者的技術非常相似,如果勞動可以自由流動,那麼,當這三種行業中,有任何一種行業處於衰退狀態時,該行業的勞動者,就可立即改行進入其他兩種繁榮的行業中去。而他們的工資,也就不會再出現繁榮時過高,衰退時極低的情形了。 由於一項特殊法律,英格蘭織麻業對任何人開放,但由於該行業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沒有被大力推廣,所以,只能給其他衰退製造業的勞動者提供有限的就業機會。在實施學徒法令的地方,衰退製造業的勞動者除了請求教區救濟或充當普通勞動者外,沒有其他任何選擇。不過,按照他們的習慣,他們更適合於在類似於他們自己行業的任何一種製造業中找到工作,而不是去做普通勞動者。因此,他們通常請教區幫助。 凡是阻礙勞動從一種職業向另一種職業自由流動的,同樣阻礙資本的自由流動。因為一種行業所能使用的資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種行業所能使用的勞動量。不過,行業協會法規阻礙了資本從一個地方向另一個地方的自由流動,其程度小於它阻礙勞動的自由流動。無論何處,富商在自治城市中獲得經商權比窮技工在自由城市中獲得工作權要容易得多。 我相信,行業協會法律阻礙勞動的自由流動是歐洲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據我所知,濟貧法妨礙勞動的自由流動確是英格蘭特有的現象。這種阻礙體現為:貧民除了在所屬的教區,很難在其他教區取得居住權,要想獲得從事自己行業的權利就更難了。行業協會法律阻礙的只是技工和製造業者勞動的自由流動。獲得居住權的困難甚至也阻礙了普通勞動的自由流動。這或許是英格蘭亂政中最大的一種混亂,值得對其起源、發展及現狀作一些說明。 當寺院被摧毀,窮人失去他們的救濟並在幾次救濟他們的嘗試失效之後,伊麗莎白第四十三年第二號法律規定,各教區有救濟其所屬窮人的義務,每年任命監管人員,會同教區委員徵收足夠救濟貧民的捐稅。 按照這項法律,給每個窮人提供生活費是各教區必須做的事情。因此,誰才能算作一個郊區的窮人已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經過一系列變化之後,這個問題最終由查理二世第十三年及第十四年的法律確定下來。法令規定,不論是誰,只要他在某教區連續居住了四十天,就可取得該教區的戶籍。但在此期間,兩個治安推事按照教區委員或窮人監管人的申訴,命令新居民回到他最後合法居住的教區去。這是合法的,除非他租有每年十英鎊地租的土地,或者能夠向治安推事提供他們認為滿意的保證金,擔保他放棄原教區的戶籍。 據說,這項法令產生了一些欺詐行為。教區官員有時賄賂自己教區內的貧民,讓他們偷偷搬到另一個教區,並在那裡隱藏居住四十天以便獲得戶籍,最後放棄原屬教區的戶籍。因此,詹姆士三世第一年的法律作以下規定:任何人只要在新教區不間斷居住四十日就可獲得該教區戶籍的規定,只能從他將寫有家庭住址和家屬人數的書面通知送交當地教區委員或窮人監管人之時算起。 然而,教區官員對於自己所在的教區未必都像其他教區那樣誠實,有時他們縱容闖進教區的人,即便接到通知,也不採取任何適當的措施。為了自身利益,教區居民都要儘可能阻止闖進的人,所以,在威廉三世第三年的法律又進一步規定:四十日的居住期只能從教堂星期日舉行禮拜之後公布的書面通知之時算起。 伯恩博士說:「書面報告公布後,繼續居住四十日而獲得戶籍的人,畢竟寥寥無幾。法律的目的不在於讓人取得戶籍,而在於避免潛入教區的人取得戶籍;因為提交通知只是給教區增加壓力,迫使他離開。但是,如果一個人的情況實際上能否迫令其離開有疑問時,那麼,他提交通知就迫使教區在以下兩種辦法中選擇一種:第一,容許他繼續居住四十日,毫無爭辯地給予他戶籍;第二,行使權力,讓他離開。」 因此,這項法令使窮人幾乎不可能按老辦法,即居住四十日,獲得新戶籍。但是,為了讓一個教區的普通人民不致因這項法令而排除他們在另一個教區安全定居的可能性,法律又規定無須提交或公布任何通知也可取得戶籍的其他四種辦法:第一,繳納教區所課的稅;第二,被推選教區年度官員,並已任職一年;第三,在教區當學徒;第四,在教區被雇用一年,而且在全年中繼續做同一工作。 除非整個教區人民共同採取行動,否則誰都不能用前兩種辦法取得戶籍,而整個教區的人民都清楚地知道,通過徵收教區捐稅或選任教區公職對於一個除自身勞動力外一無所有的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已婚人員均不能通過後兩種辦法取得戶籍。很少有做學徒的是已婚的;法律規定,已婚的傭工不得因已經受僱一年而取得戶籍。採用通過服務而給予戶籍的辦法的主要結果是,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以一年為雇用期的老辦法,這種辦法從前在英格蘭是一種習慣,直到今日法律仍把未經議定的雇用期認定為一年。但是,僱主未必都願意因雇用傭工長達一年而給予他戶籍,而傭工們也未必都願意以這樣的方式被雇用,因為最後的戶籍會取消以前的戶籍,他們可能因此失去在他們父母親和親戚居住地的原有戶籍。 很顯然,一個獨立工人,不論他是普通勞動者或是工匠,都不能通過做學徒或被雇而獲得新的戶籍。因此,當其中一個人帶著他的技能來到新教區時,不論他多麼健康多麼勤奮,任何一個教會委員或窮人監管人都會隨意命其離開,除非他租用了每年租金十英鎊的房屋(這對於一個只能靠勞動為生的人來說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或者能夠提供治安推事認為足夠的保證金以保證取消原來的戶籍。可是,保證金的數目完全由治安推事自由裁決,但其要求的數目不會少於三十英鎊。法律規定,凡購買價值少於三十英鎊的終身享有的或留給子孫的不動產的人不能取得戶籍,因為這不足以取消原來教區的戶籍。靠勞動為生的人無法提供三十英鎊的保證金,而且他們常常被要求的保證金比這一數目更高。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恢復那幾乎完全被上述法令剝奪的勞動自由流動,發明了證書。威廉三世第八年及第九年的法令規定,任何持有最後合法居住的教區發給的證書的人,由該教區委員及窮人監管人署名,經兩名治安推事批准,申明任何教區都有收留他的義務,那麼,他所移居的教區不得以他可能被起訴而令其離開,只有在他實際上被起訴時才可令其離開,此時,發給證書的教區負責償還他的生產費和遣返費。為使持證者在將要居住的教區有最大的安全,同一法令又進一步規定:移居者須租有一年租金十英鎊的土地,或自行給教區服務滿一年,才能取得戶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辦法。於是,他就不能通過提交報告、被雇用、做學徒或繳納教區稅而取得戶籍。安妮女王第十二年法令第一號第十八條規定,持有此證書的人不能通過當傭工或做學徒在證書規定的教區取得戶籍。 頒發證書這項發明在多大程度上恢復了被上述法律幾乎完全剝奪的勞動的自由流動,我們可從伯恩博士以下有見地的話中略知一二。他說:「有種種理由要求來到任何地方定居的人持有證書;即在這些地方居住的人,均不能通過做學徒、被雇用、提交報告或繳納教區稅而取得戶籍,而且,他們不能讓他們自己的學徒和僱工取得戶籍。如果他們被起訴,他們居住的教區當然知道要把他們遣送到哪裡,教區支付的遣返費以及他們居留期間的生活費都可以得到補償。如果他們因生病了不能被遣返,那麼,頒發證書的教區必須承擔他們的生活費。所有這一切都需要證書。因為這些原因,有些教區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敢發放證書,否則,它們需重新接受那些持有證書的人。而在他們遷回時,境況比從前還要糟。」這些話的用意似乎是,窮人將要遷入的教區一定要求持有此類證書,而他將要遷出的教區很少發放證書。這個極有才智的作者在他所著的《濟貧法史》中說:「頒發證書這種辦法造成一種可能處境,它使教區職員有權力把窮人終身監禁起來,不管他在不幸獲得所謂戶籍的地方繼續居住是多麼不方便,還是他自己所要遷入的地方對他是多麼有好處。」 雖然證書只證明持證者所屬的教區,並不證明他的品行,但是否發放該證書完全由教區官員自由裁決。伯恩博士說,曾經有人建議頒發執行令,強迫教區委員及窮人監管人簽發證書,但高等法院拒絕了這項建議,認為這是非常奇怪的企圖。 我們常發現,在英格蘭,相距不遠的地方的勞動價格很不相等,這也許是因為戶籍法阻止窮人帶著手藝不需要證書從一個教區到另一個教區去工作。的確,健康和勤奮的獨身者有時候也可以得到寬容在沒有證書的情況下在其他教區居住;但是,如果有妻子和家人的人想要這樣做的話,肯定會被大多數教區驅逐。所以,在英格蘭,不能像在蘇格蘭以及我相信在所有沒有戶籍困難的其他國家那樣,一個教區勞動力的不足,都可以通過其他教區的過剩勞動力得到緩解。在這些國家,儘管在大都市附近或在對勞動有特別需要的地方的工資有時會高些,但隨著距離的增加,工資便逐漸下降,直至接近全國的一般水平;但我們從來沒有遇到在英格蘭有時看到的情況,鄰近地區之間的工資有突然無法說明的差異。在英格蘭,窮人要想越過教區的人設立的邊界,有時候比越過海灣或高山構成的天然邊界要困難得多。高山有時候把一個國家分開,形成完全不同的工資率。 將一個沒有犯過輕罪的人從他選定居住的教區驅逐明顯違反了自由權與公正。可是,英格蘭的普通人民雖然羨慕自由,但他們也像大多數其他國家的普通人民一樣,從未真正懂得什麼是自由。他們已經忍受壓迫長達一個多世紀,沒有任何補救了。雖然有思想的人有時抱怨說居住法為群眾一種公共苦難,但是,它從未成為公眾大聲反對的對象。像反對普通搜查證那樣,後者的做法無疑太過分,但不會變成一種普遍壓迫。我敢說,年滿四十歲的英格蘭窮人幾乎在他的一生中都遭受過戶籍法最殘酷的壓迫。 我將用下面的話結束這冗長的一章:在往昔,往往規定工資的首先是全國的一般法律,其次是各郡治安推事的特別命令,可現在,這兩種辦法都被廢止了。伯恩博士說:「根據四百多年的經驗,現在是放棄把按性質不能作詳細限制的東西納入規定企圖的時候了,因為,如果所有從事同一種工作的人沒有發揮自己勤勞或才智的空間,競爭也就沒有了。」 然而,議會的特別法令有時候仍然試圖規定特定行業和特定地方的工資。於是,喬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規定,除國喪外,倫敦及其附近五英里以內的裁縫們,每日不得付給其個人兩先令七便士以上的工資,而其僱工也不得接受此金額以上的工資,違返者將遭受重罰。每當立法試圖調節僱主與僱工之間的意見分歧時,總是以僱主為顧問。所以,當法規對勞動者有利時,總是正當而公平的,但對僱主有利的,它往往卻是不正當不公平的。例如,強迫不同行業的僱主用貨幣而不是貨物去支付他們工人的工資的法律,是完全正當而公平的。但是,這項規定並沒有因此給僱主們造成實際的困難,它只是迫使僱主們用貨幣去支付他們試圖用貨物支付的價值。這項規定對勞動者有利,但喬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卻對僱主有利。當僱主們聯合起來提出要降低減少支付給他們自己的工人工資時,他們通常是簽訂一種私人契約或協議,約定不支付超過定額的工資,違反者將遭受一定處罰。假如工人們也加入同一類相反的聯合組織的話,約定不許接受低於某種定額的工資,違反者將受到處罰,法律就將嚴厲地制裁勞動者。如果法律公平對待的話,它就會用對待勞動者的辦法對待僱主。但喬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強制實施僱主們有時企圖通過聯合建立的那些規定。工人們抱怨說,那部法律把最有能力和最勤勉的工人與普通工人同等看待,似乎是完全有根據的。 古時候也常常試圖通過規定食品及其他物品的價格去調節和其他經銷商的利潤。據我所知,麵包的法定價格是這種古老習慣的唯一遺蹟。在有排他行業協會的地方,規定首要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也許是正當的。但在沒有行業協會的地方,競爭比法定價格會更好地調節物價。依據喬治二世第三十一年的法律而建立起來的規定麵包價格的方法,由於法律上的缺陷,在蘇格蘭無法實施;辦法的執行得靠市場管理員,可蘇格蘭當時沒有市場管理員。直到喬治三世第三年,這個缺陷才得以彌補。即使沒有法定價格,也沒有造成什麼明顯的不便,而在實施法定價格的地方,也沒有帶來明顯的好處。但是,蘇格蘭大多數城鎮麵包師建立的行業協會,儘管它們要求排他權利,但也沒有得到十分嚴格的保護。 正如已經談過的那樣,勞動與資本不同用途中不同工資率和利潤率的比例,似乎不大受社會貧富、社會進步或退步或停滯狀態的影響。公共福利方面的重大變革雖然影響了一般工資率和利潤率,但最終必然同等程度地影響所有不同用途。因此,它們之間的比例必定保持不變,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會因上述變化而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