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國同農業和國民經濟的關係 · 導言
對本書第一卷應用方法的概述和評論以及第二卷的寫作計劃。
一
在國民經濟學方面亞當·斯密是我的師表,在科學的農業方面則是特爾先生。
他們兩位是兩種科學的創始人,他們的不少學說將永遠是無可非議的科學基礎。
凡是名人們的著作或演說中被認為是切實無疑的東西,我們便予接受,心悅誠服地採納,因而這些東西不再成為我們研究的對象。
然而,科學絕無止境,科學的進步常常向我們提出以往所未曾料及的問題。
在我看來,這兩位偉大人物的學說有未完善的地方,這些地方難以滿足我的探求真理的需要,因而迫使我自行研究,我的研究也許可以歸納為下列幾個方面,雖然不能包括全部,但也可見其大概:
1. 在合理經營下,如果穀物價格發生變化,農作必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2. 穀物價格和木材的價格受哪些規律支配?
3. 較高的農作制,即輪栽作物制,是否比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絕對優越?或者說,一種農作制比另一種優越,是否由農產品價格的高低決定的?
4. 地租是什麼原因產生的?地租量受哪條規律支配?
5. 向農業徵稅,最終會產生怎樣的作用?
6. 什麼是自然的工資?或者問,在工人的產品中,工人自然應得的部分為多少?
7. 利率的高低是由什麼規律決定的?利率和工資之間存在什麼關係?
8. 貨幣資本量對利率和商品價格的作用怎樣?
9. 農業的重大改良和工廠新機器的發明,在最初出現時有什麼影響?最終有什麼影響?
在青年時代,當我在漢堡附近弗洛特貝克施陶丁格爾先生的學院中學習農業時,關於孤立國已有最初的雛形,以後我總覺得有一種責任感,將我所看到的農業和國家經濟方面的、可作為孤立國基礎的觀念的問題,加以條理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覺得唯有在研究中排除一切偶然的及非本質的因素才有希望。
在我開始作為田莊主的務農生涯時,我就精細地治理會計,力求獲得在不同穀物產量和不同穀物價格時的農業成本和純收益的計算數據。這類數據經五年的匯集,我獲得了一個概貌,以此作為基礎開始我的,也就是第一卷中所敘述的研究工作。
本卷的目的是考察和評論上卷的研究工作所應用的方法,所以我冒昧地將我研究的過程和研究中取得的各項成果再次向讀者介紹,以喚起記憶。
二
第一卷中根據特洛田莊的情況所作的各種計算在第五節和第六節中曾經說,如果黑麥每柏林斗 [1] 的價格降至0.549金塔勒,那麼田地在休閒以後黑麥產量為8斗,實行輪作休閒制田莊的地租便自行消失,亦即是等於零。隨著地租的消失,土地的耕作也就停止。
但是,改變農作的方式可以節省農作費用,如果黑麥每斗的價格也降至0.549金塔勒,土地仍可耕作,甚至還有一些地租可交。為了節省費用通過改革所產生的農作制,與純粹三區農作制 完全一樣。
因此這裡可以得出結論說,當穀物價格下跌達到一定程度時,實行三區農作制比實行輪作休閒制有利。
如果穀物價格總是下跌,那麼實行三區農作制田莊的地租最終亦將消失,第十四節(一)所述,當黑麥每斗的價格為0.47金塔勒時,情況就是如此,這時以銷售穀物為目的耕作必將結束。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考察穀物價格不斷增長的作用,那麼到了一定的程度我們會發現,土地很昂貴,產量很豐富,不容繼續將一部分土地作無益的休閒。由於休閒的廢止,輪作休閒制便轉變為輪栽作物制 ,後者的地租比前者高。
穀物運往城市出售,穀物的市價減去運輸費用即得穀物在田莊上的價值。距離市場越遠,運費越貴,穀物在田莊的價值就越低。所以,田莊與市場的距離不斷增加,其作用等於距離不變而穀物價格不斷下降。
因此,穀物價格的高低對農作的影響也可以用圈境的位置來說明,孤立國就是由此產生的。
由於對事物可以作這種理解,所以除原有的問題外又出現了新問題:
如果想使土地產生最高純收益,那麼與貿易城市距離發生變化,農作的形式必將發生什麼變化?
這裡存在的規律不能直接由經驗獲得,因為實際上無論何處的土質都不相同,土地的肥力也不相等,再加上通航的河道等因素在起作用。在我們所看到的與貿易城市不等距離的田莊中,在合理經營的前提下,所有這些因素的影響都是結合在一起的 。
使單獨一個因素——與市場的距離——的作用擺脫與其他諸因素作用的矛盾,這樣才能予以認識,所以在第一卷中我們不得不假定,平原上只有一個沒有通航河流的大城市,平原的土質完全相同,肥力完全相等。
這種理想的設計與我們進行物理學和農業實驗中所應用的方法相類似,都是只增加單獨一種欲加研究的因素的量,而對其他因素暫時考慮不變。
在這些前提條件下,在孤立國的平原上就形成了如第一卷所述的,以城市為中心的、有規則的同心圈境,這些圈境由內向外依次的排列是:自由農作、造林、輪栽作物、輪作休閒和三區農作。
由城市向外,距離無止境地增加,最終必定會到達這麼一點,那裡穀物的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之和與在城市的售價相等,這裡 的地租即行消失,以運往城市出售為目的的穀物的種植便告終止。
上卷第二十四節所述的、決定穀物價格的規律,是從這裡產生的。
靠近城市的田莊比可耕作的平原邊緣地帶的田莊優越,地租因此而產生,根據第二十五節所述,地租量決定於這種優越的程度。
農作圈境的外邊,以向城市出售為目的的耕作已不再存在,那裡是畜牧圈境,那裡從事畜牧尚有利可圖,因為畜產品如黃油、肥畜、羊毛等的運費,相對其本身的價值說,比穀物的運費低得多。
畜牧圈境外邊的平原則是渺無人煙的、將孤立國與世隔絕的荒野。這片荒野的土質和肥沃程度,我們假定與各圈境相同。這一地帶不能擴大耕作的原因不在於土質,而僅僅在於與銷售農產品的市場的距離太遠。
所以,畜牧圈境的範圍也受下列條件的限制,城市中畜產品的價格還能抵償最遠的生產者所耗費的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
距離城市越遠,由於地租和穀物價格越低,畜產品的生產費用也越低,與此相反畜產品的運輸費用卻越高。第二十六節曾經指出,離城市越遠生產費用的減少大於運輸費用的增加,由於畜牧圈境中最僻遠的田莊的地租等於零,因此〔見第二十六節(二)〕可推得一個重要的規律,即在近郊(自由農作圈境除外)從事畜牧,地租必定為負數。
新設稅收的最終作用,如第三章所述,會使平原邊緣地帶荒棄不耕,土地的耕作範圍向城市方向緊縮,國家的居民數量減少。
上述這些是對第一卷研究的進程和結果所作的扼要的回顧。
第一卷的這些結果並非由理想推導得來,而是由計算農作的費用和收益的公式得來,計算所用的數據都取自實際,而穀物價格這一因素則是設為不斷變化的。
如果經驗得到準確的理解,如果由此而設的推論是合理的,那麼在純粹理想中出現十分矛盾之處,上述的計算方法可以用數學正確作出判斷。
利用這一方法所取得的成就越大,對所獲得的成果的可靠性要求越高,那麼對這種方法的檢驗和評論必定越嚴格。
三
不將實際抽象難以達到科學的認識,但對實際的抽象有雙重危險:
1. 人們在思想時,將事物的相互作用切斷,
2. 我們的結論都根據各種前提條件,而我們對這些前提條件認識不清,所以無法闡明結論;因此,我們所認為普遍有效的結論,僅僅是在這些前提條件下才有效。
國民經濟學史在這方面提供了許多引人注目的例子。
第一卷中作為根據的各項前提條件,部分是明確提出來的,部分則是默認的,因此下列兩點有必要加以特別的考察和解釋:
1. 孤立國平原的土地不僅自古肥力相等,而且在耕作以後(自由農作圈境除外),孤立國的土地無論何處所含的滋養植物的肥力仍然相等,儘管當地的穀物價格可以並不相同。
2. 不論黑麥每斗可能是0.5塔勒,或者是1.5塔勒,農田的耕作、谷實的收穫和脫粒的細緻程度,仍然到處相同。我們曾不得不將合理的經營 作為最高的、不可或缺的要求,不得不將一切置於這一要求之下。
因此人們不禁要問:「上述兩項前提條件同合理的經營是否協調?」
我只能回答說:「不。」
這個回答的理由下文將進一步討論。
第一卷對這個問題未作辯解,如果對本書的思想作深入的評論,則可能和必然會從這一方面施行攻擊。
本書既然有這種根本上的缺陷,那麼孤立國的整個結構豈不全部崩潰了?為討論這一問題,我想先舉一個類似的情況,加以考察。
假定肥沃的土地可以用一定的價格購買或提供,農田表層的肥力可以任意提高,那麼我們將為自己提出一項計算任務,即土地表層的肥力在什麼程度上,我們在扣除購買土地的費用的利息之後,才能從土地獲得最高的純收入。
為了探明這個問題,首先應做各種試驗,以研究產量如何與土地表層的肥力同時增長,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在做這種試驗時,對不等肥力的田畝應施以同等的播種,因為,否則兩種不同的對象會引起混淆,通過試驗兩種對象都不能獲得純正的答覆。然而,播種量在這裡總是一個起作用的因素,如果想使10英寸表土的土地和4英寸表土的土地都獲得最高的產量,則很可能兩者所要求的播種量是各不相同的。
於是又要作第二種試驗,將不同深度表層的田畝分成若干塊,在這些地塊上播以不等量的種子,以查明哪種播種量對哪種表層的田塊最為適宜,並獲得最高的產量。
此外,還必須對其他起作用的因素——除了改變表層肥力因而改變了土地的質量以外——,如犁耕較深費用較大等因素從一切其他因素中區分開來 ,作為試驗和考察的對象,以求完全解決上述這項任務。
凡是我們認識到在自然界完全正確的方法,如果在思想領域並不適用,那麼從兩種共同起作用的因素中,我們是否還可以先選取其一作為單獨起作用的因素加以考察,然後同樣再取另一作為單獨起作用的因素進行研究呢?
通過類比無疑可知,這種方法至多大致正確。用這種方法幾乎不可能提供嚴格的證明,因為這種證明經不起反駁。
但是,這裡的關鍵是要求絕對正確。
幸而我們能應用數學這一不會欺人的科學去求得證明。
在微分學中,如果從一個包含若干個變量的函數中求最大值,那麼在求微分時,首先應將一個量視作變量,其餘的視作常量;在為這個量——令其微分等於零——求得的值代入函數之後,再對第二個變量求微分,並把求得的值代替變量,如法炮製,直到函數中一切變量都求出為止。
數學家的已經證明為正確的方法,如果也能證明我們所應用的方法的正確,那麼我們——與數學家一樣——努力尋求最大值並將它作為我們的考察對象,必定是正確的。
在農業中,我擁有許多方法可從土地獲得收益,不僅是暫時的,而且是長期的,例如加倍精心地耕作和收穫,購買肥料、骨灰、鳥糞等用以肥田,用泥灰土、腐土等施以田中,以補泥土成分的不足等等。
然而,如果這種改良所耗費用,超過了由此增產的價值,那麼這種改良不僅導致從事改良的農民破產,而且會減少國民財富。
農民的目的不是獲得最高的毛收入,而是最高的純收益。
試問,精心耕作和增加土地肥力允許達到什麼限度,茲答覆如下:
1. 精心的工作,例如收穫馬鈴薯,其限度不允許超過最後為此多費的工作能得到增產補償的界線。
2. 增加土地肥力必須合理進行,當購買肥料或生產肥料的費用的利息 [2] 與因此所得的增產相等時即應停止。
用上述方法獲得的增產總是耗費資本和勞動得來的,所以必定存在增產的價值與增加的耗費 [3] 相等之點,這一點也就是純收益最高之點。
所以,我們在以探求最高純收益為目標的研究中,所應用的方法是與數學中在探求一個擁有若干變量的函數的最大值時所應用的被證明是正確的方法,是一致的,正如數學家先從一個函數所包含的若干變量中僅僅取一個視作變量,而將其餘的視作不變量進行計算,因此,我們也可以從對純收益發生作用的、與穀物價格有關的諸因素中,先取其一視作單獨起作用的因素,而將其餘的視作靜止不變的因素進行計算。
因此可以證明,第一卷所應用的方法,是可靠的和正確的。
第一卷曾問:「穀物價格的高低對農作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前面只作了局部的、幾個方面的研究。穀物價格的影響涉及許多方面,我們在這裡只談它對土地肥力和對工作精心程度的影響,第一卷僅僅是為完善地解決這一問題作了開端。
為了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正確地評論第一卷的價值,我在這裡先將穀物價格對土地肥力和工作精心程度的影響略作表述,後文將專門探討這兩個問題。
四
甲. 在孤立國由於從事畜牧的圈境範圍很廣,畜產品的價格又很低,所以如第一卷所述,在這種情況下如欲廢除土地休閒並實行輪栽作物制,唯有土地的肥力達到一定的程度,即在土地純粹休閒之後種植穀物出現倒伏的現象時,才能獲益。然而孤立國的前提條件是整個平原的土地肥力均等,而且假定在土地休閒以後每100梅克倫堡平方丈產穀物為8柏林斗(每1普魯士畝產9.44柏林斗)。
土地產量為8斗時,穀物不發生倒伏。
由此可以合理推論,在孤立國第一卷中根本不可能實行輪栽作物制。
如果我們注視一下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關係方面的實際情況,我們就會發現,通常人口稠密、穀物價格昂貴的國家比人口稀少、穀物價格低賤的國家土地肥沃。所以上述的問題實際上已經解決,值得注意的是,早已是農民常識的事,而科學家還沒有系統地理解和論述。
如果我們放棄使用不完善的科學證明,而將土地肥力跟隨谷 物價格增長的經驗視作理性的基礎,並將這一原則用於孤立國,那麼孤立國的形成將有重大的變化。於是平原全境的肥力並不均等,從邊境開始,越近城市土地肥力越高,在離城一定的地方,使土地的肥力超過土地在休閒以後種植穀物開始出現倒伏的程度,這是有利可圖的,完全可能辦到的。於是,上卷中所料想的、但認為與假設的情況不相適應的地方就出現了,那裡可以實施輪栽作物制。
這裡與第一卷結論有重大分歧,這可能給人一種假象:當前只考察一種 因素的方法似乎在這裡把人引入了歧途。
然而,如果不假定土地肥力均等,那麼就根本無法研究與城市的距離本身 的作用,即撇開其他因素不計的情況下的作用。這種研究必將導致混亂,無法說明問題。
不確當之處不在於方法本身,而在於第一卷的研究尚未完結,僅僅解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
正如在一個包含若干變量的函數中,雖然一個 數量的值已經求得並可替代,但這個函數的值仍未確定,唯有一切變量都已消除,這個函數才能確定,孤立國的討論情況也是如此。
在關於距離本身 作用的第一項研究結束以後,就可開始研究距離對最適宜的土地肥力的影響,兩者都是為了解答上述問題。兩項研究相結合才能獲得完美的結果,雖然也並非是最終的結果。
實際上,研究這項工作的資料在第一卷中大部分已經具備。因為計算純收益的公式不僅對一定的穀物產量,而且也對各種產量(直至產量為10斗)都有效,因而對能提供這些產量的土地肥力也適用。計算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的分界線的公式已經求得,這個公式對求各種產量也屬有效。唯有對超過10斗產量的土地肥力,計算方法和公式還需待設計。
如果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相互關係的規律已經找到,那麼利用現有的材料便輕而易舉地計算出與城市不同距離的土地肥力、產量和地租,可以完滿地勾畫出孤立國的形象,這個孤立國與我們遇到的、各種因素在起綜合作用的現實世界,是很相似的。
但是,僅僅從觀察得來的關於穀物價格昂貴必定土地肥力豐厚的知識,還不足以完成這一工作。確切地說,必須證明這種現象是勢所必然的,必須找到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的相互作用的規律,然後本卷才能像第一卷一樣,切切實實地研究這個問題。
乙. 某一田莊,歷來雇用日工20戶從事一切勞動,如果現在增添一戶,耕畜同時也有相應的增加,那麼收穫和播種,部分可在較短的因而是較為適宜的時間內完成,部分工作可做得更為精心;此外,穀物脫粒和馬鈴薯的撿拾工作做得格外仔細,等等。
增僱工人家庭必須合理,其限度則以最後雇用的工人所增產的價值等於工人所得的工資。
增產的數量如以穀物表示,那麼在同一種農作制度下,不論穀物價格如何,始終不變。貨幣工資的漲落,即使實際工資不變,也並不與穀物價格成正比,第一卷已詳細討論過工資的一部分不受穀物價格影響,所以必須以貨幣表示。
今假定一個工人家庭的費用每年為60斗黑麥加30塔勒;最後被雇的這個工人家庭為田莊增產100斗黑麥,那麼田莊主所得的利潤為40斗減去30塔勒。
當黑麥每斗價格為11 / 2 塔勒時,利潤為60-30=30塔勒,
當黑麥每斗價格為1塔勒時,利潤為40-30=10塔勒,
當黑麥每斗價格為3/4塔勒時,利潤為30-30=0塔勒。
當每斗價格為1/2塔勒時,非但無利可圖,反而有10塔勒的損失。
由此可見,當穀物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時雇用工人超過21名還有利可圖,而價格為1/2塔勒時,則第20名工人已會帶來損失。
然而農作的自然性質——這是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增產與雇用工人的數量並不成正比,反而是後雇的工人比前雇的工人所提供的產量少,第22名提供的比第21名少,第23名提供的比第22名少,等等。
今列表如下以作例子:
第21名工人的產量……………………100斗
第22名工人的產量…………………… 90斗
第23名工人的產量…………………… 81斗
第24名工人的產量…………………… 73斗
第20名工人的產量……………………111斗
第19名工人的產量……………………123斗
根據此表,當穀物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時:
第22名工人……產量90斗,費用60斗+30塔勒,剩餘30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5塔勒。
第23名工人……產量81斗,費用60斗+30塔勒,剩餘21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1 / 2 塔勒。
第24名工人……產量73斗,在扣除工資以後,剩餘13斗(每斗11 / 2 塔勒)-30塔勒=-101 / 2 塔勒。
所以當穀物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時,雇用第22名工人能獲得利潤,在雇用第23名工人時得益和費用相互抵償,再雇用第24名工人則必然出現虧損。
如果穀物價格每斗為1/2塔勒,第20名工人的產量為111斗,在扣除工資以後,尚余:51斗-30塔勒。51斗的價值為251 / 2 塔勒。這就是說,第20名工人帶來41 / 2 塔勒的損失。第19名工人提供的產量為123斗,扣除工資後尚余:63斗(每斗1/2塔勒)-30塔勒=11 / 2 塔勒。
所以,當穀物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時,工人的人數由20名增至23名是有利可圖的,當價格為1/2塔勒時,第20名工人必須解僱,如此才能獲得最高的純收益。
現在我們將孤立國中兩處田莊作比較,一處在邊境,那裡黑麥每斗約為1/2塔勒,另一處在城市附近,黑麥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並且假定,兩處田莊不僅土地肥力相等,而且實行同一農作制,那麼城郊的田莊,由於工作較為精心,產量將高於邊境田莊,超過之數為第20、第21、第22以及第23名工人所生產的總和,根據上表計算為382斗。
鑒於上述這一點,孤立國第一卷所作的描寫應作怎樣的改變呢?
假定肥力相等的土地,城郊的穀物產量為81 / 2 斗,邊境的僅為71 / 2 斗。
由於合理經營的結果,穀物產量出現這一差別,邊境的土地本可生產81 / 2 斗,而田莊主寧可得71 / 2 斗,因為只收71 / 2 斗的穀物的生產費用比多耗費勞力而獲得8斗(平原的標準產量)要低廉一些。平原耕作的範圍是由生產費用的大小決定的,因此考慮到上述這一點,平原種植範圍的英里數還應比第一卷所計算的略增加一些。輪作休閒制與三區農作制的界限還可往外略微擴展些,但不是大大擴展。然而,與英里數無重大關係,因為英里數不涉及研究的本質,只不過用來表示思想概念而已。上述這一點僅僅起數量的而不是質量的作用,所以在孤立國的結構方面沒有什麼影響。反之,在其他方面考察這一點則非常重要,下文將展開討論。
在《孤立國》於1826年初版問世時,書中的一個結論表面看來與現實的存在有尖銳的矛盾,這裡我想作一番解釋。
第一卷計算說明,在穀物價格降到一定程度時,輪作休閒制轉變為三區農作制較為有利,地租也能提高。
在1820至1826年期間,德國北部的穀物價格幾乎跌到這樣的地步,按照孤立國的理論實行三區農作制比輪作休閒制更為有利,然而當時的田莊主謀求補救的辦法是,增加畜產品的生產,而不是改行三區農作制,三區農作制對畜產品的生產比穀物的生產更受限制。
著者在編寫本書時清楚地看到了實際與所得結論的尖銳矛盾,但是著者不能改變結論,因為這個結論是從研究的全過程中必然得出來的。
那麼矛盾來自哪裡呢?
1. 在孤立國中是以靜止狀態為觀察的基礎。德國穀物價格低廉是由於連年大豐收以及同時英國禁止穀物進口造成的,這是一種非自然狀態,是不可持久不變的。
孤立國中實行三區農作的圈境,不僅穀物價格,而且畜產品的價格長期以來都是低的,因為消費者所能支付的價格,不能超過標準價格。
但是,當時德國消費者是能夠支付1820年以前的平均價格的,穀物價格低廉不是由於消費者的能力微薄,而是由於供給遠遠超過可能的消費造成的。因此民眾的生活方式起了變化。收入中原來必須用於購買穀物的部分,現在可以有不少節餘,節餘的錢大部分用於置辦質量較好的衣服,以及購買較多的肉食,而不是用於素食。因此對畜產品如羊毛、肉類、黃油等的需求激劇增長,肉和黃油幾乎完全能保持原來的價格,羊毛由於能免稅輸往英國,價格非自然地上漲。穀物和畜產品的價格從來也不曾像當時那樣不合比例。從前1柏林斗黑麥的價值約等於9磅黃油和6磅羊毛,而在這時3—4磅黃油就等於1斗黑麥。精細羊毛每磅價格常常超過1斗黑麥的價格,最精細羊毛每磅價值甚至達到黑麥2斗。
在歷來支配價格的生產費用和市場價格之間,任何關係似乎都已破壞。這種反常的情形不能長期存在,當然,現在早已過去。
在考察這些情形時,我們很容易了解,穀物價格下跌在畜產品價格上漲時必定不會實行三區農作制,而只可能擴大飼料的生產。
2. 在孤立國內,耕作平原的四周是畜牧圈境,那裡提供的畜產品價格很低,如果在城郊從事畜牧,地租將為負數。然而,純粹從事畜牧的不很發達的國家,離德國的極大部分地區或則距離遙遠,或則從那裡輸入畜產品關稅很重,所以國內畜產品的價格較高,足以提供畜牧地租。
畜產品價格昂貴是果斷地實行輪栽作物制的全部原因。如果問在什麼地方開始實行輪栽作物制比輪作休閒制有利,在答覆這一問題時極重要的一點就是,畜產品和穀物的價格比例。
孤立國第一卷沒有能顧及德國的情況,也沒有將德國的情況作為研究的基礎,因為,如果這麼做了,那麼探求一般規律的努力則變成尋求適用於一國、一省的規則的努力,這些規則對其他國家都不適用。在第二卷中,孤立國的情況則有變化,孤立國的四周不是可耕種的荒野,而是不毛的沙漠,研究的對象就是這樣的孤立國,由此得出的結果將比第一卷得出的結果更接近於德國的情況。
正確的感覺告訴我們,「穀物價格低廉將導致實行三區農作制」,但這話對德國的情況並不適用,於是人們就懷疑這話並不正確;人們忽視了這話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情況發生變化,因而在不該攻擊這話的地方攻擊這話,而所舉的理由並無根據。
五
對孤立國一切狀況提出合理要求的情形
孤立國應用的結構方法是,由實際中取某一個田莊的狀況作為依據,設想將這一田莊依次置於離城遠近,即與市場距離不等的地方,然後再謀求解決「隨著與城市距離的增大,這個田莊的經營必將發生怎樣的變化」這個問題。
第一卷我們曾不得不將合理經營作為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因此,實際上這個田莊的一切狀況就完全移置到了孤立國。
實際上這一地點的工資和利息關係,梅克倫堡的全境公路,各田莊的規模等等都成了構成孤立國的依據。
現在我們想對孤立國的一切狀況提出合理要求 。但這樣做必然會遇到下列問題:那裡的工資及其與利率的比例是否合乎自然?修築這種公路是否合理?這種田莊規模能否提供最高的地租等等?
如果說實際中的一切是在形成之中,任何變化僅僅是向更高級的過渡,那麼說合乎理性的事已在這裡某處充分表露出來,這就成了奇蹟。如果實際上確有這樣的奇蹟,那麼也必須證明存在的就是合乎理性的,以及為什麼是合乎理性的。
為了完滿地解答上面提出的問題,當前的任務是將實際中存在的事物一一加以考察和評論,努力探索合乎規律性的東西,然後將它們——如果已被發現——移置於孤立國,取代現實存在的事物。於是又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其中最為重要的有下列若干點,這些問題與前面提及的都有關係。
1. 什麼是自然規定的工資?利率的高低是由什麼規律決定的?
資本是積累的勞動產品,亦即是已完成的勞動,與今後繼續的勞動都出自同一源泉,即人類的活動。所以資本和勞動從本質上講是同一的東西,只是從時間上看並不相同,猶如過去和現在的差別。兩者之間必然存在某種關係。試問是哪種關係?
這個問題涉及社會各種等級所處的地位,涉及人數最多的勞動者階級的幸福和福利問題,以及有產階級對無產階級應負的義務等,所以研究這一問題必須超出原來探討孤立國構成的範圍。由於這個問題關及人類本身,孤立國應退居幕後,探討之所以放在孤立國中進行,主要是因為,這個問題——如果真能得到解決——在我看來,唯有以孤立國所根據的觀念形式,才能獲得解答。
2. 地租與工資和利率的關係怎樣?
3. 如果孤立國平原上沒有中央大城市,僅有大小相等、分布均勻的小城市,試問地租是由什麼規律決定的?勞動的精心程度與穀物價格有什麼關係?
4. 貨幣資本量對利率高低產生什麼影響?
5. 實際運輸費用是根據本世紀初梅克倫堡很惡劣的道路條件計算的。道路惡劣如果不加改善,當然是不明智的,後來梅克倫堡興修了不少公路,運輸有了改善。對孤立國,開始我們設想道路條件很差,所以它的形成和範圍大小受到影響,現在要求孤立國到處都合理,就會產生下列兩個問題:
(1)孤立國中在什麼地方以及以怎樣的範圍修築公路和鐵路才是有益的?
(2)修築公路和鐵路以後,平原的可墾殖面積、土地的耕作以及國民財富將發生什麼變化?
6. 根據孤立國的結構狀況,曾假設整個平原氣候相同,按照研究的目的在第一卷中不得不作如此假設。
第一卷所述的孤立國由於幅員很小,所以氣候對農作的影響也沒有什麼材料可以探討。
現在我們設想有這麼一個國家,四周為無際的荒野所包圍,擁有一個通至極偏僻地帶的鐵道網,依靠鐵道可將極偏僻地帶所產的穀物運往城市,這個國家的幅員非常之大,僅僅因為氣候關係,其南方的農作特點就會完全不同於北方。
如果將氣候對農作的影響作為考察的對象,那麼必然會出現許多問題,需要加以考察和予以回答,這裡試舉幾例:
(1)由於氣候的不同,工人的生活必需品、工資、人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費用會發生什麼變化?
(2)由於緯度高低不同,牲畜牧畜時期有什麼變化?放牧時期的長短對畜產品的生產費用將有什麼影響?
(3)在不同的氣候地帶,哪些作物因其產量最高而成為當地的主要作物?
(4)氣候對一定的穀物產量(例如100平方丈產10斗)需要吸收的腐殖質的量有什麼影響?同樣的土地,同樣的情況,只是緯度不同,試問腐殖質的量有什麼變化?
7. 為了能完成孤立國的結構,我們曾不得不假設穀物價格為已知,並以一定的數字表示出來。但是這項價格不能任意規定,或視為偶然的事情。孤立國既已形成,我們便為自己提出任務,廢除所設的各種前提條件,以合乎規律的東西取代之,於是我們不得不問:
為什麼城市不能支付高於假設的價格,即黑麥每斗11 / 2 塔勒?城市支付的恰恰是這種價格,而不是別的價格,原因和條件是什麼?
如果穀物價格上漲,平原的墾殖面積越來越大,那麼限制城市發展的因素不在於糧食的短缺,而必定在於城市自身,即難以或者說不能提供比以往更多的製成品以換取一定量的糧食。
8. 第一卷所設孤立國只有一個 大城市的前提條件,這僅僅是為了便於研究問題,這個前提條件很不合理,現在必須予以廢除。
實際上城市的形成往往是偶然的事。第一個移民在某地築屋而居,第二個移民就在他旁邊聚居,因為相互協助對雙方都有益。出於同樣的原因,第三個、第四個……移民也參加集居,最後形成城市。
如果他們能夠任意搬遷,那麼他們會很願意將許多由這種原因形成的或類似原因形成的城市遷走。
孤立國中到處都應合理,城市的大小和分布也必須合乎規律。下列這句話可以看作最高原則:
全境各城市的大小及相互間距必須最有利於國計民生。
如果工場和工廠在它們的所在地,能夠以最低廉的費用進行生產,以最便宜的價格向消費者提供產品,這就算符合這一原則。
這裡又會產生不少問題,現在試述幾點如下:
(1)哪些原因決定人們聚居於大城市?哪些工廠符合自然地應設在首都?
(2)地方城市的大小和相互距離與當地居民稠密程度有什麼關係?
(3)地方城市距離的遠近,對農業和鄉間人口的形成有什麼反作用?
9. 孤立國的四周如果沒有畜牧圈境,而是不毛的沙漠,那麼畜產品的價格將由什麼規律來決定呢?
10. 前面假設孤立國的一個前提條件是,那裡的土地不僅物理性質相同,而且——除自由農作境圈例外——所含有的植物所需的養分也到處相等。
然而,土地的肥力是一個以人力大小為轉移的因素,因此不禁要問,原來肥力相等的土地,在合理經營的情況下,能否在孤立國的一切地方仍然保持肥力相等。
提高土地的肥力不是隨便可以實現的,而是必須通過投資,或愛惜地力、暫時犧牲一些純收益才能實現。現在的問題是,作出犧牲的程度,土地增加肥力帶來的好處,都取決於穀物價格和高產價格的高低,因此犧牲和得益兩者的程度,在孤立國的各個地方是很不相同的。
由此可見,土地的適宜肥力似乎必須與農產品的價格有一定關係。
這一見解又引起下列問題:
孤立國各地如要滿足合理的要求,土地肥力應提高到什麼程度?
11. 特洛田莊如果遷至孤立國各地,田莊的經營將會發生怎樣變化?孤立國的結構就是為回答這個問題而設計的,所以這裡存在一個條件,孤立國的一切田莊規模都與特洛田莊相等。
根據選定的地點,我們不禁要問,特洛田莊的規模是否是土地純收益最高的,於是又產生另外三個問題:
(1)在某種完全確定的情況下,如何算出田莊應具有怎樣的規模,才能使土地提供最高的地租?
(2)距市場的遠近對田莊最適宜的大小有無影響?
(3)提高土地肥力對田莊最適的大小有無影響?
12. 第一卷已經證明,農田離田舍越遠,農作費用越高,地租則越低。
第一卷為了避免研究中出現混亂,不得不假設,從田舍至莊邊農田的肥力相等,農田都實行同一種農作制。
現在我們將以前所假設的前提加以研究,再一一予以廢除,於是又產生以下兩個問題:
(1)設從田舍至莊邊農田肥力相等,這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則應作怎樣的劃分?
(2)在面積巨大的田莊,在距田舍遠近不等的農田上,農作制度應作怎樣的變化才能使整個田莊能提供最高的純收益?
13. 如何從土地獲得最高純收益的問題,對於孤立國中為自己消費而生產木材的田莊來說,就成了這麼一個問題:「如何以最低的生產費用獲得木材?」這個問題又引起下列三個問題:
(1)在一定的情況下,木材的生產費用怎樣計算?
(2)田莊與城市的距離增大而經營方式不變,營造用木材和柴薪的生產費用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3)如果木材能以最低費用進行生產,而木材的價格卻有變動,那麼孤立國各地的造林事業,特別是在砍伐和種植時期以及造林的方法必定會發生什麼變化?
14. 從孤立國的結構形式可以知道,孤立國中各地的農舍建築等都假設是相同的。試問這種假設合理嗎?
經營農業必須有房舍,房舍年年都有四種費用消耗,即:
(1)建築房舍投資的利息,
(2)常年的維修費用,
(3)常年的折舊費用,
(4)火災的保險費用。
建築物造得越堅固,第(2)和第(3)項所耗的費用就越少;但第(1)和第(4)兩項的費用就會增加。
建築物的牢固必定有一種程度,在這種程度上各項費用的總額為最低。
田莊合理經營是為了獲得最高的地租額。但是,唯有房舍的建築費用儘可能少占田莊收入,房舍又完全符合需要的情況下,才能達到這個目的。所以,研究哪種建築方式最省由年收入負擔的維修費用,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組成部分。
於是又引起兩個問題:
(1)每年的房屋維修費用如何計算,維修費用如何分攤給各農作部門。
(2)營造木材的生產,離城越遠,費用越低,這是因為木材價格中一部分是地租,離城越遠,地租越低。因此,不同建築材料,如橡木、松木、磚瓦、蓋屋頂用的麥秸等的價格也總是隨距離而有變化,所以在孤立國全境之內,不可能只有一種建築方式最為有利。現在試問:隨著與城距離的增加,建築的方式,例如牆用磚石、泥土、桁架、木板等等,應作如何變動,才能將每年的維修費用降至最低程度?
15. 第一卷已對徵稅的作用作過探討,然而,工資、利率、耕作的精心程度和土地的肥力卻認為是固定不變的因素。現在擴大研究的範圍,將這些因素視為是變動不定的,於是又產生一個問題:
徵稅對上述這些因素有什麼影響?
16. 我們看到,前面所有的研究都以土地的平均產量,或者假定以中等的年成為基礎。
但是實際上,每年的收成並不一致,所以農作經營會遇到不少損害,往往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於是又需考察下列問題:
(1)在異常的年景,一般的農作經營應作怎樣的變動?異常的年景對孤立國全境的影響都相同嗎?
(2)在豐年和歉年,生產費用不再是穀物價格的調節者。試問,在這些年成穀物的價格按什麼規律確定?
如果第(2)問題能有滿意的答覆,那麼穀物商人的投機活動就有了依據。
17. 實際上,目前所見的一切現象,僅僅處在過渡階段,遠沒有達到目標。
然而,在孤立國中,我們總是看到獲得了最後的結果,亦即是達到了最後的目標。目的已經達到,就出現靜止狀態,亦即是穩定狀態,這裡我們看到了規律性,反之在過渡階段,我們看到的卻是雜亂無章。但是,由於下列原因,這種穩定狀態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1. 即使個人,在他生涯的各個階段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然一代接替一代更難相同。人類本身所追求的還是一個遙遠的、至今還未認識清楚的、幾乎還是想像中的目標。
2. 即使當代人已經認識到目標,然而實現目標需要時間,而所需的時間往往遠遠超過短促的人生。
3. 自然界存在著各種特性和力量,發現它們以及正確地加以利用似乎是人類智慧的最高任務,人類從事這方面的勞動比較值得,得益較為豐富,能高度促進人類幸福。但是,人類揭發自然界的秘密是逐漸的,由於任何巨大的發現都會引起社會生活的變化和變革,因此社會在經營方面的努力和目標也是變化不定的。雖然有這種變化,但在我們所考察的個別事物中,其因果發展仍是一定的,並非偶然的和任意的,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將橡子種於地下,必定長出橡樹一樣,因此,從發展的因果看,如果沒有干擾因素,我們是可以預知所結出的果實的,所獲得的最後成果的。雖然我們研究注視的是靜止狀態,並以此為根據,但也是有理由的。
應用這種方法所獲得的認識,對認識發展和過渡階段雜亂無章的現象能起重要的啟迪作用。
如果將這種方法應用於孤立國,那麼我們必然覺得,應將新機器、新交通工具等發明的最初造福於社會的作用與其以後發展的結果作一比較,因而這一神秘的發展過程就成了我們考察的對象。
綜觀提出的多種多樣問題,如果考慮到除此之外文明社會還有一切其他的情況,幾乎都應該以合理要求(即將實際情況移植於孤立國)加以探討,如果考慮到應該研究的不是現實存在的事,而是合乎理性的事,從而目的應自能成立,那麼由此可見,任務的解決不是個人的力量所能勝任,也不是一代人所能勝任的。這應該說是歷史的任務,歷史將若干代人所完成的事業集合起來,以便擁有研究資料的後來的學者,能夠了解所發生的運動的理由和目的,將零星片段的事情,集成有系統的整體。
明白了這一點,也許會使個別學者不敢去從事研究這項工作。
然而,上述證明卻至關重要,這種研究方法是只取一個因素,視為起作用的因素,而其他因素則視為靜止的或不變的,使用這種方法所獲得的結果不是不確實的,而僅僅是不完善的,因此唯有將一切起作用的其他因素都加以作類似的考察以後,才能獲得最終的結果,亦即是說,對問題中微小的一部分的研究,可以成為解答全部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
對同意這種見解並了解問題全貌的讀者來說,我想不必請他們原諒,如果在這裡提供的僅是些零星片段的情況,或者各章的敘述也很不一致。作者在他作為長期考察對象的這些方面是作了詳盡探討的,這裡對其他方面則約略提一提,如果在一些章節中沒有試圖解答問題,而僅僅是提出一些新問題,那是因為,著者想以此鼓勵讀者自行研究,如能這樣,他就感到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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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柏林斗=84磅。——譯者
[2] 似還應包括購買費用本身。——譯者
[3] 似還應包括其利息。——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