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國同農業和國民經濟的關係 · 第一章 孤立國的形成
第一節 假設條件
今假設有一個巨大的城市,坐落在沃野平原的中央,那裡沒有可以通航的自然水流和人工運河。這一平原的土地肥力完全均等,各處都適宜於耕作。離城市最遠的平原四周,是未經開墾的荒野。那裡與外界完全隔絕,我把它稱作孤立國。
這一平原除一個 大城市外,沒有別的市鎮,亦即是,這個城市必須供應全境一切人工產品,而城市的食品則完全仰給於四周的土地。
供應整個國家所需的金屬和食鹽的礦山和鹽場,假設就在中央城市附近。我們所寫的這個城市是唯一的一個城市,後文中我們直接稱它為城市。
第二節 任務
於是產生下列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田間耕作的情況將會怎樣,如果最徹底地經營農作,那麼離城的遠近將對農作產生什麼影響?
一般地說,近郊應該種植這樣的產品:相對於其價值來說是笨重而體積大的東西,往城市運輸費用很大,從遠地供應這些產品不合算;再則就是易於腐爛、必須新鮮消費的產品,這是很清楚的事。離城遠的地方總是逐漸地從事生產那樣的產品:相對於其價值來說,只要求較小的運輸費用的東西。
由於這一原因,城市四周將形成一些界限相當分明的同心圈,每個同心圈內有各自的主要產品。
如果改種別的作物,並把它看作主要目的,那麼農作的全部形式就將隨之改變,因此我們在不同的圈界內,將看到完全不同的農作制度。
第三節 第一圈境 自由農作
較精美的園圃菜蔬和果品,部分因經不起長途車運,如菜花、草莓、生菜等類,只能肩挑進城,部分只能在極新鮮時小批量發售,所以只能在城市附近生產。
所以園圃設在離城市最近的地方。
除了較精美的園圃菜蔬和果品之外,鮮奶也是城市必需品之一,鮮奶的生產必須在這第一圈境中進行,因為運送牛奶不僅困難,費用昂貴,而且牛奶容易敗壞,特別在炎熱的天氣,經幾個小時就不能食用了,所以不能從遠地往城裡輸送。
牛奶的價格必定上升到如此之高,以致用於生產牛奶的土地,如果用於生產別的東西,其產品的價格不能高於牛奶的價格。在這一圈境內,由於地租很高,所以在這裡很少計較多用勞力。這裡面臨的任務是,以最小的面積生產最大量的飼料。所以人們就儘可能多種苜蓿,奶牛則在廄內飼養,因為很明顯用這種方法飼養,苜蓿可以及時收割,同樣大小的面積比放牧可以多養牲畜,放牧中幼草常遭踐踏和撕斷,不能成長。如果考慮到乾淨,寧願放牧,那麼牧場可以小些,牲畜大部分可以用收割下來的新鮮苜蓿和殘棄的番薯、白菜、蘿蔔等來飼養。
這一圈境內的特點是,肥料的極大部分可以購自城市,不像較遠的地段,肥料必須由自己的田莊生產。
這一點是本圈境的一種優越條件,是遠處所不具備的,它能使本圈境的產品完全出售,而其他圈境內為保持土地的肥力,必須將產品留作自用。
本圈境除出售牛奶外,還以出售乾草和麥秸為主要目的。因為較遠地段在這一點上無法與它競爭,所以這類產品的價格必定上升到如此之高,以至於土地最大限度被利用來生產乾草和麥秸。穀物的生產卻成了次要的事情,因為遠處地租和工資較低,可以廉價生產穀物。如果不是為了獲得麥秸,穀物的種植將沒有必要,人們將完全放棄種植穀物,他們密播種子,犧牲一部分穀物的收穫,以求收割更多的麥秸。
除了牛奶、乾草和麥秸之外,本圈境還必須供應城市凡從遠地運輸費用太貴的一切產品,例如番薯、白菜、蘿蔔、新鮮苜蓿等類。
不宜出售的小塊番薯,以及殘棄的白菜、蘿蔔等等,都可充作奶牛的飼料,這些東西在這裡利用率最高。
這一地段沒有休耕荒蕪的土地,原因有二:第一,因為地租太貴,不允許有一塊大面積的土地不加利用;第二,購買肥料沒有限制,土地雖然不休耕養息,仍不影響地力,種植作物的收穫量總能近於最大限度。
作物的種植將輪流交替進行,以求種植每種作物在土地上獲利相等;但是人們決不會單純為了輪作而種植從本地看比價不利的作物。這種情況也就是所謂自由農作,自由農作就是作物的更換種植不按預定的計劃進行。
第一圈境內各地,向城市購買肥料,離城最近的地方最為便利。距離越遠,就越不便利,因為不僅運送肥料,而且運送農產品也因此而費用遞增。離城越遠,直到某一地點,那裡向城裡購買肥料,是否還有利可圖,產生了懷疑。及至更遠,那裡自己生產肥料,顯然比購買有利。那裡就是第一圈境的盡端,第二圈境的開始。
第四節 規定孤立國各地穀物價格的原理
我們在考察第二圈境及其餘圈境的農業經濟之前,必須先試著確定,穀物產地離城距離不一,其價格應如何變動。
我們曾假定:
1. 中央城是穀物的唯一市場;
2. 孤立國內沒有通航的水道,穀物必須車運進城。
在這種情況下,城市穀物的價格就是孤立國的標準。但是農村穀物的價格可以不像城市市場價格那麼高,因為城市的價格包括運費在內,運費多少,農村的價格就比城市的價格低廉多少。
如果用數字來說明穀物價值相差的情況,那麼有必要借用現實生活中某一地點作例子,並將它引用到孤立國之中。
例如,特洛田莊距羅斯托克市場5英里,運送一車穀物進城,按5年平均計算,每車穀物運往城市,運費為3.6羅斯托克斗黑麥和1.52枚「2/3新幣」 [3] ;折合柏林斗為2.57斗,折合金幣(5枚合1金路易)則為1.63金塔勒。 [4]
用四匹馬拉的貨車,通常載重量為2,400磅。四匹馬兩天的所耗的草料約為150磅,也須隨車攜帶。所以一車的載谷能力為2,400磅-150磅=2,250磅,等於37.5羅斯托克斗或26.78柏林斗。 [5]
假定 。孤立國的中央城市黑麥的平均價格,柏林斗1斗為1.5塔勒,穀物的運費即為我們實際生活中從特洛田莊運至羅斯托克的費用。
現在我們提問,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孤立國內離城5英里的田莊,穀物價格應該是多少?
一車黑麥26.78柏林斗,每斗市價為1.5塔勒,共計1.5×26.78=40.17塔勒。運費為1.63塔勒和2.57斗黑麥。從上數中扣除運費,則收入為38.54塔勒再減去2.57斗黑麥。或者說,運往城裡的黑麥26.78斗,運費為2.57斗,總共為29.35斗,貨幣收入為38.54塔勒。因此1斗值1.313塔勒。
假定田莊離城10英里,車運往返需4天。
隨車攜帶飼料為300磅,那麼穀物載量為2,400-300=2,100磅。
運費為2.57×2=5.14斗黑麥,加上1.63×2=3.26塔勒。
按上述方法計算,離城10英里的田莊1斗黑麥的價值為1.136塔勒。
離城更遠的田莊的穀物價格也可使用這一方法計算,茲列表如下:
柏林斗1,000斗黑麥的價值 塔勒
在城市裡 1,500
離城5英里的田莊 1,313
離城10英里 1,136
離城15英里的田莊 968
離城20英里的田莊 809
離城25英里的田莊 656
離城30英里的田莊 512
離城35英里的田莊 374
離城40英里的田莊 242
離城45英里的田莊 116
離城49.95英里的田莊 0
在這種情況下,從50英里處運輸穀物,就不可能了,因為車上裝載的穀物或它的價值在往來的途中將被馬匹和車夫消耗殆盡。
所以,離城50英里處種植穀物,即使完全不花費用,也必定無人耕種;由於生產穀物無論何地都需要勞力和費用,因此土地耕作的純收益早在離城50英里之前就已不再存在,隨著純收益的終止,土地耕作也就停止。
在計算長距離運輸的費用時,假定馬匹往返所需的飼料由馬車攜帶,這顯然是不合算的,因為不如多載穀物,飼料可以在歸途購買,較為便宜。
然而途中購買飼料,所付的價格並不真正等於當地出售的價格,還需支付店主或中介人所得的交易的好處。但是這種商業利潤不能等於長途自載飼料。
長距離運輸需注意下列一點:
上述運費是按離城5英里距離實際所需計算的。農莊所養馬匹,夏季用以整地,冬季用以運送穀物,不必專門飼養馬匹。運送穀物的入賬費用,即增加馬匹勞動直接產生的那些費用,例如打馬掌、車輛折舊、增加飼料等等。但馬匹作為資本值的利息,冬季本應消耗的飼料不應計算在內。
然而遠距離運送穀物需另備車具馬匹,由此增加的運輸費用以斗黑麥表示,頗為可觀。
這一增加了的費用大約與中途購買飼料所能節約的好處相等;至少可以減少兩者計算上的錯誤,我做過多次試驗,用別的方式計算運輸費用,覺得上述方法最為確當,有優越性。
往下討論,我們往往覺得,我們必須會計算上表所列各地黑麥的價值。所以我們必須有一個普遍的計算公式,在深入討論之前,須先解決下列這個問題。
離市場x英里的田莊黑麥的價值應為多少?
車子載重為2,400磅,以每斗黑麥折合84磅計算,或者說載重2,400/84斗。但是載重內應扣除攜帶的馬匹飼料,每5英里為150磅,亦即是每x英里等於30x磅。
運往城裡的重量僅僅是2,400磅-30x磅,或者說(2,400-30x)/84斗黑麥;收入以每斗1.5塔勒計算,(2,400-30x)/84×1.5=(3,600-45x)/84塔勒。
運費每5英里為2.57斗黑麥和1.63塔勒;每英里的運費為(2.57x斗+1.63塔勒)/5
收入(3,600-45x)/84塔勒中必須減去運費2.57x斗+1.63塔勒5得數為3,600-45x塔勒84-1.63x塔勒5-2.57x斗5,或18,000-361.92x塔勒420-2.57x斗5。
這是運送進城一車(2,400-30x)/84斗黑麥的收入;(2,400-30x)/84斗黑麥的價值=(18,000-361.92x)/420塔勒-2.575斗黑麥,或(2,400-30x)/84斗黑麥+2.575斗黑麥=18,000-361.92x420塔勒,所以12,000+65.88x420斗黑麥=18,000-361.92x420塔勒,或12,000+65.88x斗黑麥=18,000-361.92x塔勒。
於是得出黑麥每斗的價值為(18,000-361.92x)/(12,000+65.88x)塔勒。
這一公式,僅有極微小的出入,可以簡化為(273-5.5x)/(182+x)塔勒。
車輛如需滿載貨物或產品進城,那麼必須另備載運馬匹所需飼料的車輛。
離城5英里,一車可載2,250磅穀物或貨物,150磅飼料。現在有15車每車滿載2,400磅物品進城,就需另備一車載運馬匹的飼料。
16輛馬車的運輸費用為16×(2.57斗黑麥+1.63塔勒),但僅有15車貨物運抵城市,每車的運費為16/15(2.57斗黑麥+1.63塔勒)。
離城10英里,每車本應攜帶飼料300磅,載貨僅為2,100磅。亦即是,滿載的車7輛就需載運飼料的車1輛,每輛車滿載進城的運費為87(2.57斗黑麥+1.63塔勒)。
離城x英里,每車攜帶飼料為30x磅,每車載貨為2,400磅-30x磅。現在假設有若干車輛滿載穀物進城,那麼每輛車所需的30x磅飼料必須由另外的車輛攜帶。亦即是一輛車可以為其他(2,400-30x)/30x車攜帶飼料,或者說每(2,400-30x)/30x輛滿載的車需要一輛載運飼料的車。
現在有(2,400-30x)/(30x+1)輛=2,400/30x進城,每車的費用為
2.57x斗黑麥+1.63x塔勒5,
總費用為2,400/30x×(2.57x斗黑麥+1.63x塔勒)/5,
而滿載進城的車僅為(2,400-30x)/30x輛。
亦即是,每輛貨車的運費為(2.57x斗黑麥+1.63x塔勒/5)×2,400/(2,400-30x)=(2.57x斗黑麥+1.63x塔勒)16/(80-x)=
41x斗黑麥+26x塔勒80-x。現在離城x英里處一斗黑麥的價格=273-5.5x182+x。
如果我們用上述公式計算黑麥的價格,算式如下:
(11,193x-225x2 )/(182+x)(80-x)+26x/(80-x)=(15,925x-199.5x2 )/(182+x)(80-x)。
這一式子除無足輕重的差異外與下列式子相同:199.5x/(182+x)。
下文計算每車滿載2,400磅的運費時,我均用199.5x182+x塔勒這一式子。
離城(英里) 每車滿載的運費(塔勒)
x=1 1.09
x=5 5.33
x=10 10.4
x=20 19.8
x=30 28.2
第五節(一) 地租的概念
田莊的收入與土地的收益不同,我們必須仔細加以區別。
田莊上總有房屋建築、垣籬、樹木等等有價值的東西,這些東西可與土地分開對待。這就是說,田莊提供的收入並不完全來自土地,部分是投資於上述有價值的東西所生的利息。
在田莊收入項下,扣除房屋、樹木、垣籬等一切可與土地分開 的東西的價值所生的利息,剩餘之數屬於土地本身,我稱它為地租 。
有一田莊,莊上全部房屋、樹木、垣籬都遭焚毀,凡想購置這一田莊的人,在估值時總首先考慮,田莊建設完備之後,這塊土地的純收益是多少,然後扣除建造房屋等投資的利息,根據剩餘之數確定買價。
這個例子說明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事是非常簡單的,然而在學術觀點上卻會遇到許多困難,並導致概念的混亂。
亞當·斯密認為——他在這方面的觀點至新近已為大多數政治經濟學家所信奉——,從田地產品中,或者說從這些產品的貨幣總值中,減去租地者支付工人的工資和經營費用以及投資的一般利潤之後,剩餘之數即為「地租」。
由此,以及從亞當·斯密關於「地租」的用詞中可見,斯密把田莊主從出租的田莊中所得的收入稱之為「地租」。
這項租金,我在下文稱之為「田莊租金」,如上所述,包括地租和房屋等價值的利息。
在這種情況下,在田莊的投資量和地租之間是沒有一定的比例,兩者之間的比例寧可說是根據產品的不同價格,土地的不同性質而定。這就是說,亞當·斯密的地租(實質是田莊租金)絕不是原來意義的地租的標準。人們把商品的價格分解為三部分:工資、資本利潤和地租,而地租本身,按亞當·斯密的觀點,又包括不定量的資本利潤,這樣,概念的明徹性和規定性就消失了。
如果有人想以此說明,在工資和地租不變的情況下資本利潤的變化將對商品價格產生怎樣的影響,那麼包括在地租(田莊租金)中的資本利潤的部分被忽略了。如果有人想從另一方面來敘述,假定工資和資本利潤不變,地租上升將怎樣影響商品的價格,那麼在地租上升的同時,也提高了包含在地租中的資本的利潤部分,而這一部分在假定中是不變的,因此,從這兩個例子中都得不出正確的結果。
亞當·斯密的地租觀點是由下列觀察得來的:
投入田莊房屋的資本不能再撤回投於其他工業。因此資本仿佛與土地融成一體,唯有耕種土地,才能獲得利息。現在假定,由於農產品價格下降,田莊租金很低,還少於投於房屋的資本的利息,這樣地租不僅消失,而且甚至變負數。但是這不會妨礙田莊主繼續經營耕作,否則他的投資的一切收入將全部喪失。假定田莊的租金不變,而一般利率上升,那麼地租減少之數恰好等於投資得益的增加。這就是說,地租和投資得益存在著互相影響的關係。而且地租即使成了負數,由於農作仍可繼續進行,所以人們仿佛覺得將田莊租金分成地租和投資得益是不容許的,又是無益的,因為田莊租金(亞當·斯密稱地租)是自然的調節器。
上述的觀察如果僅限於個別事例和短暫時間內,那當然是這種情況。然而放眼看普遍情況以及最終的結果,則情況並不如此。
我們設想,有人通過勤勞和節儉集得新資本,而在現有工業中按一般利率 找不到使用場所,資本占有者於是決定,墾殖迄今無價值的荒地,在荒地上興建房屋,資本占有者在其投資中恰好獲得當地通常的利潤。我們現在撇開墾殖費用不談——不同時考察兩個相互完全獨立的投資,可以免考察發生混亂——在這樣的情況下,全部田莊的租金就是資本利潤,而地租本身等於零。
現在假定,利率由4%升到5%而田莊收入不變,那麼地租則成負數,因為投於房屋的資本不再變化,農作可以繼續進行。
但是,假定房屋遭受火災,毀於一炬,那就籌集不到予以復興的新資本,土地重又荒棄。
火災可以頃刻焚毀田莊;歲久失修也可以摧毀建築物,不過時間要久得多。如果房屋由於歷年太久一旦不能使用或倒塌,那麼在上述條件下也無法重建,土地仍將荒棄。
現在假定一百年間,一百所這樣的田莊相繼建立,又假定這類田莊上的建築可以經歷一百年,這樣,每年將有一所田莊遭到廢棄,一百年以後全部經營重又消失殆盡。
所以,關於土地是否能持續 墾植並不決定於田莊租金的大小,而是決定於地租的多少。
亞當·斯密的地租觀點,把投於建築的資本的利息,看作土地的收益,因此他的學說體系出現不少謬誤,現在舉例於下:
1. 無論何處,土地一經墾種,就產生地租;
2. 農業勞動比工業勞動獲益多,是更生產性的;
3. 農業中得自然界的協助,而製造業中則沒有。
對這幾點提出不同看法,簡述如下:
1. 如果不扣除工場房屋價值的利息,那麼工業也能提供租金。
2. 如果上述利息不作扣除,那麼工人的勞動產品,在企業家扣除其辛勞報酬以及投於機器、庫存等資本的一般利息之後,所余要比工人所消費的多許多;所以也可以說工人勞動是非常生產性的。
3. 如果沒有自然力的協助,工業和農作一樣都可能難以經營。
亞當·斯密是個偉大的思想家,我從他的研究國民財富的書中獲得了教益的無盡源泉,它向讀者開放了研究和創造的思想境界;這樣一位偉人對於地租的本質卻很模糊,而他對國民經濟的其他許多事物則闡述得非常清楚。也許下列原因可予解釋:
亞當·斯密的體系源起於重農學派體系。重農主義者的錯誤命題說:「投於農作的勞動是唯一生產性的勞動。」亞當·斯密雖然緩和並校正了這一命題,然而他對農作的內在實質並不夠清楚,因此不能用自己的觀點來排除重農學派的謬誤。
李嘉圖在他的論政治經濟學的著作中校正了亞當·斯密的地租觀點,並提出了下列命題:「地租是地主以他的土地所固有的和不可摧毀 的力量供人使用而獲得的金額。」我在寫本書初卷時還沒有看到李嘉圖的這一著作。
根據這一定義,李嘉圖也已把投於房屋的資本的利息與土地的收益分開來了。
薩伊對李嘉圖著作作過評註,在他的評註和《政治經濟學概論》一書中,他竭力堅持錯誤的地租理論,反對李嘉圖的正確觀點,讀一讀薩伊是如何反對的,這很有意思且富有啟發。
像薩伊這樣見解透徹的人還會產生這種觀點,那麼對每一個人說來就是一個警告,警告我們要小心謹慎地保持思想的獨立自由。
為了理解與自己的謬誤格格不入的真理,並能夠接受真理,我們必須有拋棄成見的毅力。
信奉亞當·斯密地租概念的至今還不乏其人,如果將他的地租概念移用到我所稱的地租概念上,必然會對本卷所講的地租概念發生混亂,所以我曾相信,應當將兩種對立的見解陳列出來,以免誤解。
第五節(二) 穀物價格對地租的影響
現在我們來看著者本來已經開始研究之點。
著者受內在必然性所驅使,感到有必要清楚地了解穀物價格對農作的影響以及決定穀物價格的規律。
為了解決這一任務,必須由實際生活中作出關於農作和一切農務的費用的詳盡計算。
著者經營特洛田莊,親理會計,記載非常詳細,著者認為可以用於上述目的。
特洛田莊的日記賬對田莊的一切工作都有記載,年終將日記賬匯成總賬,賬上對耕鋤、收割需要多少人工,一工的工作量、車馬的能力等等都有反映。
貨幣賬、穀物賬與人工賬相結合,提供計算勞動力費用的數據,例如短工家屬的生活費用、車馬及耕鋤的費用等等。
土地耕作和穀物收穫所需的勞動量以及勞動費用構成作物的生產費用;農作物的毛收益扣除生產費用,就是種植作物的純剩餘。
1810至1815年的五年間,我在特洛田莊對各種穀物、制酪、牧羊等各種經營的純收益作過計算,這種特殊計算得出的純收益總數每年比較僅差29.8塔勒。
這一計算的結果是本書後面出現的各項計算和推論的根據。
由於我們是從某一田莊在某一時間內提供的經驗出發的,我們今後研究的根本任務將是:
假定穀物的價格逐步下跌,特洛田莊的地租和經營方式必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這種研究完全不脫離實際,孤立國只是一種形象描寫,是一種便於綜覽和擴大視野的一種形式, [6] 我們不允許棄之不用,下文說明,這種形式的效果很顯著的。
在孤立國中,田莊離城市越遠,則穀物的價格越低。如果我們為特洛田莊計算出,穀物持續跌價將如何影響經營的方式,那麼我們就能證明,孤立國中任何一種穀物的價格是在離城多遠的地方。我們可以設想將田莊遷至那裡,這樣我們便能獲得一個形象的概念,仿佛得到一張田莊因穀物價格下降而發生變化的情況圖。
與穀物生產有關的工作可以分為兩類:
1. 根據土地量而定的工作;
2. 與收穫量有關的工作。
屬於第一類的工作,如耕鋤、耙耘、播種、平整土地等等,因為不論土地收成多少,這些工作是一成不變的。這些工作的量的大小是由土地的物理性能決定的,而不是收成決定的。我稱這些工作為耕作,其費用稱為耕作費用。
屬於第二類的工作,如穀物的入庫、運肥、脫粒等等。入庫和脫粒的工作量顯然是以收穫量為轉移的,運肥的情況也是如此,因為地力的消耗是與產量成正比的,土地消耗地力較大,需要補充的肥量也較大。這些工作的費用,我總稱為收穫費用。
同一塊土地的收穫量的大小,如果經營方法和其他起作用的力量不變,取決於滋養莊稼的土地肥力。 [7]
由於耕作費用始終不變,收穫費用則與穀物產量成正比增減,所以我們——如果已精確地區分開這兩類支出——就能計算土地肥瘠程度不等的田莊的貨幣收益量。
將特洛田莊經驗中取得的數據使用於上等大麥地,使用於梅克倫堡的七區輪作休閒制的農田,結果敘述如下。七區輪作休閒次序為:1.休閒,2.黑麥,3.大麥,4.燕麥,
5.牧場,6.牧場,7.牧場。
今假定土地面積為100,000梅克倫堡平方丈 [8] ,穀物產量每100平方丈為黑麥10柏林斗, [9] 黑麥在田莊上的價值每柏林斗為1.291金塔勒(已扣除運費),
毛收益……5,074塔勒
各項支出:
1. 三種穀物及苜蓿的播種費用……626塔勒
2. 耕作費用……873塔勒
3. 收穫費用……765塔勒
4甲. 不能分配在農作方面的經常費用,即
(1)管理費用,
(2)房屋維修費用,
(3)火災和雹災保險費用,
(4)教堂和學校的開支,
(5)經營資本的利息(動產值的利息已經分配),
(6)田莊上濟貧費用,
(7)巡夜費用,
(8)道路、橋樑和溝渠的維修費用,
(9)與經營整體有關的雜項支出。
4乙. 房屋和垣籬的造價的利息
經常費用以及房屋等價值的利息在利率為5%
時共為 [10] ……1,350塔勒
或者說等於毛收益的26.6%,這項支出與毛收益相
比雖然不十分精確,但大多數情況下是合比例的。
各項支出的總數為……3,614塔勒
毛收益為……5,074塔勒
毛收益扣除總支出即得土地純收益(或稱地租)……1,460勒塔
我還須提請注意,在上述的農事支出中沒有包括向國家繳納的賦稅。我們研究的目的,要求我們一般地考察這個孤立國,並且在不向國家繳稅的條件下專門研究農業。我們所稱的地租是指土地的純收益,其中還沒有扣除賦稅。
同一塊土地,由於滋養莊稼的肥力降低而列入較低級地塊之中,根據上述各項收支,我們也能計算出它的地租量。
今假定黑麥的產量為8斗。黑麥的產量同時是今後種植兩種穀物及牧草收成的標準,因此與全部毛收益成正比。
地力為穀物收益10斗,毛收益為……5,074塔勒
地力為8斗,毛收益為8/10×5,074=4,059塔勒
播種費用未變=626塔勒
耕作費用仍舊=873塔勒
收穫費用以收成而定,8/10×765=612塔勒
經常費用以及房屋價值的利息
與毛收益成正比,為8/10×1,350 =1,080塔勒
總費用 =3,191塔勒
地租為:4,059塔勒-3,191塔勒 =868塔勒。
但是,以貨幣作為尺度的計算,只適應於一定的地點和一定的穀物價格,這裡的價格為每斗1,291塔勒,穀物價格稍有變化,結數也隨之變化。因為在本書所述的孤立國內,黑麥的價格在不同的境圈內是很不相同的,所以我們必須把黑麥作為尺度設計一個普遍有效的公式,凡是收支都可折算成黑麥,都應用黑麥計算。
在上述這個七區輪作休閒制的田莊,毛收益部分得自穀物,部分得自飼養牲畜。穀物除黑麥外還有大麥和燕麥,這兩種穀物可以按其所含價值和營養的比例,折合為黑麥,因此,全部穀物的收成都可用黑麥若干斗來表示。
黑麥和畜產品——肉類、黃油、羊毛等——的比價,可設想有兩種情況:
1. 肉類有較豐富的營養,可取代較多量的麵包,所以肉類和麵包的價格有固定的比例。
2. 畜產品的生產與穀物產品的生產比較,費用或多或少,所以運到市場也能以或高或低的價格與穀物價格成比例。
我們的研究以第一種情況為基礎,現在假定,畜產品的價格在孤立國的任何地方都與穀物價格成同一比例。
因此,農業提供的畜產品的價值也可以折算成為若干斗黑麥,毛收益全部可以用黑麥來表示。
但是這種假定是否適用於孤立國呢?下文將有解答。
農事的各項支出中,播種幾乎全部消耗穀物,根據穀物的實際消耗量直接折算為黑麥。
在耕作費用、收穫費用以及經常費用中,一部分也是以穀物支付,例如脫粒工資、長工的膳食、馬匹的飼料等類。另一類則以穀物或貨幣合付。例如普通工人的日工資和手藝工人的勞動價格並不完全根據穀物的價格;但是,在穀物平均價格高的地方,他們的報酬也高 ,穀物平均價格低的地方,他們的報酬也低。所以這項支出必須同時用黑麥和貨幣表示,而各以勞動價格中所包含的量為準。支出的第三部分亦即是最後一部分,與穀物的價格完全無關,例如鹽和各種金屬;雖然這類物品在產地和加工地與當地的穀物價格有一定的聯繫,但是在需要消耗這類產品的地方,當地黑麥的價值完全不能成為它們價格的準繩;穀物價格最低賤的地方,那裡如必須從非常遙遠的地方運輸鹽和五金,那麼鹽和五金的價格將最昂貴。所以支出的這一部分不得不用貨幣表示。
在全部支出中,以貨幣或以穀物支付和表示的究竟各占多少,這在各國,甚至在各省必然都不相同。一個國家生產自己需要的物品越多,工廠和礦山越能遍及全國,商品交換中的運費越省,那麼黑麥就越能成為各類物品的價值尺度,而與農事有關的支出中能以黑麥表示的部分就越大。反之,一個國家如果工廠越少,通過商品交換和遠地貿易獲得的必需品越多,亦即是消費者和生產者相距越遠,那麼上述支出中必須以貨幣表示的部分就越大。
不同的地點,這項比例以數字表示必定很不相同,然而可以肯定,任何地方都有這一類比例,沒有一個地方是完全以貨幣計算,也沒有一個地方是完全以穀物計算的。地點不同,計算時應用的數字也不同;但從這一比例推算結果,所用的方法無論何地都是相同的。
下面計算,我們假定某地全部支出中1/4以貨幣支付,3/4以穀物支付。
那麼,前面所舉例子,每100,000平方丈農地的收益計算將得到下列情況:
在地力的穀物收益為10斗時,毛收益為5,074塔勒,毛收益的這一貨幣值是在田莊上黑麥每斗價值為1.291塔勒時得出的。
以黑麥表示毛收益等於5,074/1.291=3,930斗。
種子的價值為626塔勒,或者626/1.291=485斗黑麥。
耕作費用為873塔勒,
其中1/4以貨幣支付,計218塔勒 ,
以穀物支付的尚有655塔勒,
655塔勒折合黑麥等於655/1.291=507斗。
收穫費用為765塔勒,
其中1/4以貨幣支付,計192塔勒 ,
以穀物支付的尚有573塔勒,
573塔勒折合黑麥等於573/1.291=444斗。
經常費用為1,350塔勒,
其中1/4以貨幣支付,計337塔勒 [11] ,
以穀物支付的尚有1,013塔勒,
1,013塔勒折合黑麥等於1,013/1.291=784斗。
總計四項支出,共為黑麥2,220斗和貨幣747塔勒。我們將毛收益的黑麥3,930斗扣除2,220斗支出,尚餘1,710斗黑麥,其中必須再扣除747塔勒的貨幣支出,其餘數即為純地租。因為這種扣除並不是實際如此扣除的,所以這裡用「÷」號表示之。
因此,地租等於黑麥1,710斗-747塔勒。我們已經為地租量找到了一個非常簡單的公式,無論穀物價格如何,地租額都可以用貨幣折算。
(1)如果黑麥每斗價格為2塔勒,則地租為2塔勒×1,710-747塔勒=2,673塔勒。
(2)如果黑麥每斗價格為11 / 2 塔勒,則地租為11 / 2 塔勒×1,710-747塔勒=1,818塔勒。
(3)如果黑麥每斗價格為1塔勒,則地租為1塔勒×1,710-747塔勒=963塔勒。
(4)如果黑麥每斗價格為1/2塔勒,則地租為1/2塔勒×1,710-747塔勒=108塔勒。
由此可見,地租的下降比穀物價格的下降的比例大得多。如果1,710斗黑麥的價值等於747塔勒,即每斗黑麥值0.437塔勒或21先令,那麼地租完全消失。
土地肥瘠不等,地租計算如下:
(一) 穀物收益為10斗的土地 黑麥(斗) 貨幣(塔勒)
毛收益…………………………3,930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444 + 192
經常費用…………………………784 + 337
支出共計2,220 + 747
地租等於…………………………1,710 - 747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0.437塔勒,則地租完全消失。
假定地力的穀物收益減少1/10,則:
1. 毛收益減少……………………393斗
2. 收穫費用減少……………………44斗又19塔勒
(原來為44.4斗又19.2塔勒)
3. 經常費用減少………………………78斗又34塔勒
(原來為78.4斗又33.7塔勒)
4. 地租減少…………………………271斗-53塔勒
(二) 穀物收益為9斗的土地…………黑麥(斗) 貨幣(塔勒)
毛收益……………………………3,537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400 + 173
經常費用……………………………706 + 303
支出共計2,098 + 694
地租等於…………………………1,439 - 694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0.482塔勒,則地租完全消失。
(三) 穀物收益為8斗的土地
毛收益………………………3,144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356 + 154
經常費用………………………628 + 269
支出共計1,976 + 641
地租等於……………………1,168 - 641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0.549塔勒,則地租=0。
(四) 穀物收益為7斗的土地黑麥(斗) 貨幣(塔勒)
毛收益……………………2,751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312 + 135
經常費用……………………550 + 235
支出共計1,854 + 588
地租等於……………………897 588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0.656塔勒,則地租=0。
(五) 穀物收益為6斗的土地
毛收益……………………2,358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268 + 116
經常費用……………………472 + 201
支出共計1,732 + 535
地租…………………………626 535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0.855塔勒,則地租完全消失。
(六) 穀物收益為5斗的土地 黑麥(斗) 貨幣(塔勒)
毛收益……………………1,965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224 + 97
經常費用……………………394 + 167
支出共計1,610 482
地租等於……………………355 - 482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1.358塔勒,則地租=0。
(七) 穀物收益為41 / 2 斗的土地
毛收益……………………1,769
播種費用……………………485
耕作費用……………………507 + 218
收穫費用……………………202 + 87
經常費用……………………355 + 150
1,549 + 455
地租等於……………………220 - 455
假定黑麥每斗價值為2.068塔勒,則地租=0。
這裡存在著一個普遍規律,茲敘述如下:
土地的肥力越低,則穀物生產的費用越高,所以只有在穀物價格高時,肥力較低的土地才值得耕種。
在繼續研究之前,必須先回顧一下至今所使用的觀察方法,試問從某一地點得來的觀察,是否可以被解釋為普遍有效的規律。
有人可以說,有人將會說:
「關於工作的費用、關於毛收益和純收益的比例的計算,即使來自實際生活,非常精確,不過只對某一 地點、某一 田莊有效。用於鄰近的田莊一定全然不同,因為這裡的土地不同於前者,這裡的勞動者也不同於前者。土地的耕作有難有易,勞動者的勤奮程度和能力有大有小,土地本身要求勞動量有多有少,工作本身又因勞動力的強弱不同而費用不等。所以第一田莊的計算在這裡完全不適用,計算的正確性僅僅限於其所在的地方。對於一地有效的東西,在別處不見得有效,這裡不能得出普遍有效的規律。」
我的回答是:
固然不錯,這些計算在鄰近的田莊已不完全適用,因此在非常遙遠的田莊,在另一天下,勞動者的民族性都不相同,自然更不適用。但是我要提問:今有這麼一位田莊主,他長期住在某一田莊,對一切經驗,他都能極為注意,對於農事的費用和純收益有精細的了解,今移居另一田莊,他在第一田莊獲得的知識,難道一點兒也用不上了嗎?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每個田莊主只要一更換地方就得從頭學起,方能勝任,那麼誰也學不會農業了,除非他居住在某一地方。這一點是沒有人能夠承認和願意承認的。在某一 地方獲得的知識中必有一些是普遍有效的,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的。我們在這裡努力探求的正是那些普遍有效的東西。
前面所講的被視為普遍有效的主要有三個命題,本書討論正確與否決定於這三個命題正確與否,因此我在這裡再概括地敘述於下:
第一個命題 。田莊離市場越遠,則莊上穀物的價值越低。
田莊離市場越遠,穀物的運費就越大,因此田莊上穀物的價值就越低。
穀物與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如果找不到需要它的消費者,則完全沒有價值。在本書談的孤立國中,生產穀物除了自用而外,還供應城市居民,此外,沒有別的消費者。如果現在從非常遙遠的地方,運穀物進城,途中牽引的牲口須耗食車載量的一半,或者說運載價值的一半,只有半數可以運到城裡供銷售和消費,那麼鄉間出售兩斗黑麥所得的貨幣,不能超過城裡出售一 斗的所得,這是非常易於理解的。
這一命題也許只需求證而毋需說明。
第二個命題 。田莊所需物品的價格並不都與穀物的價格成比例;或者說種植土地所需費用,在不同地方不能用等量的穀物支付。
這一命題是由第一個命題引申出來,因為一件在城裡與一斗黑麥等價的商品,在那個非常遙遠的地方(那裡黑麥只值城裡的一半),價格就等於二斗,先決條件是,這件商品必須是城市生產的。
上文我們說過,食鹽和五金就是這類商品,布匹等鄉間不能生產的商品也屬此列。
較高等級的薪俸和報酬也是如此。醫師和官員等只能在城裡獲得教育,他們為受教育所耗費的資本,是以城市的物價為標準,為了收回所耗的資本,他們工作的報酬不能以他們居住地的黑麥價格的比例支付。
第三個命題 。穀物生產的各種費用,部分與耕種面積的大小成比例,部分與收穫量成比例。
我把播種和耕作的費用歸於前一類,把收穫和經常費用歸於後一類。
我如此分類是否正確,也有人提出質疑,有人會說,同一面積的產量發生變化,播種和耕作的費用不是仍然不變嗎?此外,大小不等的面積收成可以相等,而收穫費用仍然可以不等。但是,無論如何總不能認為,耕鋤工作以收穫量為準,穀物入倉的工作完全以土地面積為準。我所作的分類,雖然也可以加以修正,但畢竟可以歸結為:一部分工作與耕作的土地大小成比例,另一部分工作與收穫量成比例,承認這一點,就是對我的上述命題的承認了。
如果現在有人選取另一田莊——情況與特洛田莊不同——作為考察的地點,根據從實際生活中得來的資料計算工作費用、穀物生產費用以及地租等等,然後根據上述命題和方法繼續進行計算,並由此得出結論,那麼這兩種研究比較的結果是,計算所用的數字雖然完全不同,但可以發現,許多結果和結論,如果用語言來表述的話,又是完全相符合的。
現在以同一方法使用於第三和第四田莊等等,凡得出相同和一致結果的東西,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它們是普遍規律了,因為從不同地點出發考察,所見仍然相同,那麼它們必定具有不受地點和時間限制的普遍有效性。
在本書後面闡述的結論中有一些如果可以提前展示的話,我們是可以視為榜樣的;但是我們肯定可以引用前面闡述過的規律:土地越貧瘠,穀物生產的費用越昂貴。
這類規律正因為具有普遍性,所以對於任何農業,任何田莊都是有效的。收成的好壞,純收益的多少等等就是這類規律的明顯的反映,當然也受一些當地情況的影響。
如果我們從某一地點探求自然中反映自然自身的量(絕對不作任意的假定),然後徹底地從已知的量和普遍的原則中得出結論,那麼我們可以肯定,即使這些結論只是從某一地點得來的,但這些結論中已經說出了普遍規律。當然不是每個已發現的結論都是普遍規律,許多結論僅僅是對當地有效的法則。
由於一個人不可能對許多地點的情況進行研究,更不能設身處地去每一地點從事研究(上文所述的普遍有效的規律與單純對某地有效的法則在試驗之下就能區分開來),所以,各位觀察者要設法將普遍規律和僅對某地適用的法則區別開來,找到識別之點,這非常重要。
代數計算為我們提供了輔助手段。如果某物的性質可以以字母代數計算,如果結數(判斷)與數字計算所得一致,那麼這個結數(判斷)就是一個普遍規律,而不是受地方性限制的法則。
現在舉例說明這個方法,我們設地租=0,用一個普遍公式來描寫地租和黑麥的價格。
穀物產量 =x
毛收益=ax塔勒
播種費用=b 塔勒
耕作費用=c 塔勒
毛收益和與收穫量成正比的費用,即收穫費用和經常費用之和,其比例為1∶q,而q必定為一分數,因為這一費用只是收穫量的一部分,絕不會占全部收穫。
因1∶q=ax∶aqx,所以與毛收益有關的費用=aqx塔勒。
工作費用和經常費用中的一部分須以貨幣表示,計占p部分,必須以穀物表示的部分為1-p,而p是個分數。黑麥在田莊上的價值為h塔勒。
如果同時用穀物和貨幣的支出,而各按其中包含的量為準,那麼計算的方式如下:
毛收益等於………………ax/h斗黑麥
播種費用…………………b/h斗黑麥
耕作費用……(1-p)c/h斗+p/c塔勒
收穫和經常費用為(1-p)aqx/h斗+apqx塔勒
地租等於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如果地租=0,則
(ax/h-[b+(1-p)c+(1-p)aqx]/h)斗=p(aqx+c)塔勒,
即〔ax-b-(1-p)(aqx+c)〕斗=hp(aqx+c)塔勒,
即1斗=hp(aqx+c)/[ax-b-(1-p)(aqx+c)]塔勒。
這種計算的目的是,在地租等於0的情況下,研究穀物產量的增減對穀物價格的影響。
但是上列公式中,由於x不僅見於分子,也見於分母,所以還不清楚,當x,或者說穀物的產量增長時,穀物的價格是上升還是下跌。因此我們對這一公式需作些變動。
每斗價格=hp(aqx+c)/[ax-b-(1-p)(aqx+c)]塔勒,
亦即是=hp/[(ax-b)/(aqx+c)-(1-p)]
現在我們定aqx+c=z;如果x增長,z也增長,反之,亦是如此。由上式整理得x=(z-c)/aq。將x的這一值代入上列公式,則得:
hp/[(az-ac-baq)/aqz]-(1-p)=hp/[a-(ac+baqz)/aq-(1-p)]。
如果z越大,無疑(ac+baq)/z值越小;然而,分母中負的部分越小,則分母總數越大。現在由於如果z增大,x也增大,當x增大時分母也越來越大,而分子則沒有變動,所以x越大,分數量則越小,黑麥的價格就清楚了;反之,x越小,黑麥的價格越高。
「土地肥力越減,穀物生產的費用越貴」這一規律,由此完全得到了證實。
一個簡單的、已眾所周知的命題,稍加思索即能確信,實際上不值得用詳盡的算式予以證明,如果為了說明如何能予證明的方法,為了一勞永逸地確信下文用以進行研究的觀點,那自當別論了。
習題 。某田莊,穀物收益為8斗,離城x英里,求地租。
穀物收益為8斗的耕地100,000平方丈,地租=1,168斗黑麥-641塔勒。
按第四節所述離城x英里的田莊,黑麥每斗價值為273-5.5x182+x塔勒。所以地租等於1,168×(273-5.5x)/(182+x)-641塔勒,
=(202,202-7,065x)/(182+x)
如果與市場的距離x為: 則100,000方丈的耕地在穀物收益為8斗時的地租為:
1 英里 1,066 塔勒
5 英里 892 塔勒
10 英里 685 塔勒
15 英里 488 塔勒
20 英里 301 塔勒
25 英里 124 塔勒
28.6 英里 0 塔勒
第六節 穀物價格對農作制度的影響
假定 。在孤立國內的土地,除了第一圈境之外,各地的肥力均為:在七區輪作休閒的制度下,在休閒之後,黑麥的收益為8斗(每100平方丈收穫8斗,或馬格德堡畝收穫9.44斗)。未開墾的荒野也具有相同的土質和相同的滋養莊稼的肥力,因此收益率與已開墾的土地相等。
按第五節所述,穀物收益為8斗的土地,每100,000平方丈的地租為1,168斗黑麥-641塔勒。
如果1,168斗黑麥等於641塔勒,即每斗值0.549塔勒,那麼地租就消失,或等於零。
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在孤立國內什麼地方,黑麥每斗值0.549塔勒。
在第四節中我們發現,黑麥每斗在離城x英里處價值為(273-5.5x)/(182+x)塔勒。現在我們設定0.549=(273-5.5x)/(182+x),則解方程式可得x=28.6,即在離城28.6英里處,黑麥每斗的價格為0.549塔勒。
所以,在假定的條件下,在離城28.6英里處的田莊,就不再有地租了。
在離城遠於28.6英里的地方,地租將變成負數,亦即是農業經營必然會有虧損,所以那裡土地不再有人耕作。
如果說這裡是輪作休閒制田莊耕作的界限,那麼還不能得出結論,這裡是耕作的絕對界限,因為如果有一種農作制度可以節省耕作勞動,因此可以節約費用,那麼在每斗黑麥價格為0.549塔勒時,仍有盈餘,仍有地租,也就是說離城更遠的地方,土地仍可以耕作。
我們現在必須注意,屬於一個田莊的耕地,即使土質完全相等,收益完全相等,但是因土地離農舍有遠有近,價值仍非常不等。運肥至農地,穀物等入倉,其費用與農地至農舍的距離成正比。其餘田間工作,如人力、牲畜往返需耗時間,耗費的時間也隨與農舍的距離一起增長。工作費用在農舍附近的農地比遠處的少,所以,如果土地肥力相等,近處的純收益則高於遠處的純收益。
一個田莊實行輪作休閒制,在黑麥每斗價格為0.549塔勒時,如果其收益等於零,但是離農舍近的一半農地的收益大於較遠的一半,那麼可以得出結論,前一半農地的純收益必定為正數,後一半的純收益為負數,耕作近處農地獲得的盈餘被耕作遠處農地造成的虧損抵消,因此整個純收益下降為零 。
實行輪作休閒制的田莊,全部純收益等於零,如果將離農舍較遠的農地棄之不耕,只耕作較近的農地,那麼又可以獲得純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離城28.6英里處的土地,農作仍可進行。
然而,這種只種植近處土地的輪作休閒制田莊,如果在離市場更遠的地方,或在穀物價格更低的時候,最後總有一個定點,那裡的純收益將消失,如果要使那裡的土地不荒棄,必須設法節省勞動。
在輪作休閒制的經濟中,特別費工的是墾殖用作牧場的休閒地,準備冬播。實行Mürbebrache——這是一種在穀物收穫後不種牧草的休閒制——,開溝做畦的工作可以省卻,耙地的工作大約可省一半。所以,實行輪作制的田莊,在無純收益的地方實行不種牧草的休閒制,仍然有利可圖,先決條件是穀物產量應保持不變,這種做法通過調整耕地和牧場的比例總是可以實現的。
但是,實行不種牧草休閒制的田莊,唯有不再將耕地降為牧場,而是每年進行耕作,並將較遠的地方改為永久性牧場,這樣才能經營下去。由於牧場無須播種苜蓿草籽,又多了一項節約。
這種農作的變更必然符合事物的本性,我們的農作制在最主要之點與這三區農作制是一致的。下面我們將詳細討論這一如此廣泛傳播的農作制度。
在描述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的關係時,必須回答下列四個問題:
1. 耕作不種牧草的休閒地比耕作種牧草的休閒地便利多少?
2. 工作費用與農田離田舍的遠近的關係怎樣?
3. 三區農作制與輪作休閒制一樣,土地都應保持同等的肥力,不從外面補充肥料,那麼三區農作制中農田和牧場的比例必須是多少?
4. 如果有兩塊肥力完全相等的農田,一塊實行輪作休閒制,一塊實行三區農作制,那麼前者的穀物產量與後者的比例應為多少?
答覆第三和第四個問題,必須具備農作均衡學 [12] 知識,沒有這些知識便無從了解也無法闡述。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先將農作均衡學的若干重要原則陳述於下。但是,由於詳盡介紹這一理論太占篇幅,所以我只能提出這些原則,不闡述原因,也不詳作解釋。因此我不得不向我的讀者,凡是對這一門新學科還不太熟悉、並希望作進一步了解的人們,推薦特爾、馮·武爾芬、馮·里澤、比爾格爾、馮·福格特、扎伊特爾的有關著作, [13] 以及發表在《梅克倫堡年鑑》第八期上的我的論文,以供閱讀。
第七節(一) 農作均衡學的若干原則
土地出產穀物必將減少土地中所含的植物所需的養分。一塊農田,產黑麥100斗,它便減少了產100斗黑麥所需的養分。
任何莊稼都不可能在一年之內將農田中全部肥力消耗殆盡。
一年之內莊稼消耗土地中植物所需的養分和土地中的全部肥力之比,我稱之為相對的吸收。這一點在下次收成的減少中可以見到。例如,第一次黑麥產量為100斗,而第二年黑麥的收成,雖然耕作相同,氣候相同,其他有關條件也相同,但僅為80斗,因此我們可以說,黑麥相對吸收地力的量為1/5。
從這相對吸收量中我們可以推導出土地的全部肥力,例如第一次黑麥的產量為100斗,相對吸收量為1/5,因此在收穫以前土地含有500斗黑麥所需的養分,在收穫之後,還有400斗的養分。
種植黑麥,每斗產量吸收植物養分的量,可以稱之為度,用「1°」來表示。
其他穀物對地力的吸收量,可以用它們的價值和營養價值同黑麥之比來測定,我認為收穫
小麥每斗吸收地力的量為11 / 3 °,
大麥每斗吸收地力的量為3/4°,
燕麥每斗吸收地力的量為1/2°。
我根據特洛田莊所得的經驗及觀察,在一塊上等大麥地分七區輪作,可假定各區的產量如下:
如果第一區1,000平方丈產黑麥100斗,
那麼第二區1,000平方丈產大麥100斗,
第三區1,000平方丈產燕麥120斗。
第四、第五、第六區為牧場,平均每270平方丈提供奶牛一頭所需的草料,每頭奶牛每天需食折合乾草17磅的青草,每年有140天放牧(無須護理牧場),牛能自己覓食。
第七區為種草休閒,該區提供的草料僅為一個牧場區所供應的1/5。
根據特洛田莊於1811和1816年所稱穀物和柴火重量的比例,以及與梅克倫堡其他一些田莊所作的結果相比較,我認為可得如下的平均比例:
黑麥1斗……麥秸(柴火)190磅
小麥1斗(如麥稈沒有倒伏)……190磅
小麥1斗(如1/3……麥稈倒伏)200磅
大麥1斗……93磅
燕麥1斗……64.5磅
小麥和黑麥產量相等,但小麥的麥秸的體積較黑麥的麥秸小,但小麥麥秸卻比黑麥麥秸重得多,後來幾年我曾發現小麥一斗留下的麥秸重量並不比黑麥小,然而,如果小麥長勢不好,麥稈短小,那麼這一情況又當別論了。
特洛田莊於1810至1815年的五年間,飼養和墊廄用的麥秸、飼養用的乾草和穀物都有極詳盡的計算,再與起廄後車載的肥料數相比較,所得結果為:肥料一車是由飼養和墊廄用的878磅乾草轉化而成的。如果假定,通常四馬牽引的一車肥料重2,000磅,那麼一磅乾草飼料可以獲得2.28磅廄肥。這一數字與國家顧問特爾先生的看法非常相符,特爾通過觀察在多年前已經確定肥料增產的乘數為2.3。
我以後的計算就以乘數2.3為準,一車2,000磅的肥料,是由2,000磅/2.3=870磅干飼料得來的,下文所稱的一車肥料就是飼養和墊廄用的870磅飼料構成的,其中2/5為乾草和3/5為麥秸。
由此,我們可以計算出穀物收成後通過麥秸歸還的肥料量。
黑麥收成100斗,麥秸收成為190×100=19,000磅,由此可產肥料19,000/870=21.8車。
大麥收成100斗,麥秸收成為93×100=9,300磅,可產肥料9,300/870=10.7車
燕麥收成120斗,麥秸收成為64.5×120=7,740磅,可產肥料7,740/870=8.9車。 [14]
牧場或休耕可以增加地力,這是人所共知的事。
我根據多年的觀察,覺得下列一點是非常近乎實際的,牧場滋生青草和苜蓿等類,需要耗費營養,但草根仍留在土內,在翻耕休閒地後終歸腐爛,土地肥力又得到補償;休閒地放牧時,牲口留下的糞肥可以認為增加了土地的肥力,但是土地休閒不得超過三年,這是個條件。
從牧場所能牧養奶牛的數量,可以推算出休閒地牧草的產量。一頭活奶牛,體重約500至550磅,每天食草折合乾草17磅,放牧140天,共食草2,380磅,這是奶牛所需的、270平方丈土地的產量。由此推算1,000平方丈的土地可產(2,380×1,000)/270=8,815磅乾草。在一塊大麥地上,黑麥的收益率為10粒,用作牧場,一年之內可收肥料8,815/870=10.1車。
休耕有兩重效用,第一,使土地的植物養分繼續有效地增長;第二,休耕地上生長的草類,部分為牲口所食,部分犁耕後被埋在土內,轉化為肥料,用以有效地增長土地的肥力。
我估計土地肥力的增長為,育草休閒地等於育草牧場的1/5,三區農作制中不種牧草的休閒地,如果到夏至時才翻耕,則等於育草牧場的三分之一。
在一個維持均衡狀態的農田,亦即是土地的產量和肥力保持不變的農田,必須保持被吸收的地力和補充的肥料相等。穀物種子吸收地力,帶來產量,我們將產量用黑麥斗表示,土地獲得的廄肥和牧草肥的補充以車為單位表示,在穀物吸收地力和肥料補充保持均衡的情況下,可以計算出一車肥料包含若干斗黑麥所需的養分,或者說若干斗黑麥從土地中吸取了一車肥料。
這一算法使用於不同土質的土地,其比例因土質好壞而不同。如收穫量相等,肥沃的土地所耗的肥料較之貧瘠土地節省些。
下面所作的計算,是以七區輪作休閒制中的一塊土地為準,不必施以等於被吸收肥力的肥料,土質約等於上等大麥地,在那裡生產3.2斗黑麥耗費地力為一車肥料,或者說一車肥等於3.2°。
七區輪作休閒制土地的肥力狀態每區按1,000平方丈計算
產量(斗) 吸收地力(度) 土地肥力(度) 補充肥料(車)
輪作開始時的肥力 ─ ─ 500 ─
第一區黑麥 100 100 400 21.8
第二區大麥 100 75 325 10.7
第三區燕麥 120 60 265 8.9
第四區牧場 ─ ─ ─ 30.3
第五區牧場
第六區牧場
第七區休閒 ─ ─ ─ 2.0
生產肥料總數 ─ ─ ─ 73.7
種燕麥後留在土地中的肥料 ─ ─ 265 ─
73.7車肥料,每車折合3.2°,總計 235.8
第二次輪作開始時 ─ ─ 500.8
三區農作制土地的肥力狀態每區按1,000平方丈計算
產量(斗) 吸收地力(度) 土地肥力(度) 補充肥料(車)
輪作開始時的肥力 ─ ─ 500 ─
第一區黑麥 100 100 400 21.8
第二區大麥 100 75 325 10.7
第三區休閒 ─ ─ ─ 4.1
生產肥料總數 ─ ─ ─ 36.6
種大麥後留在土地中的肥料 ─ ─ 325 ─
36.6車肥料,每車折合3.2,總計 ─ ─ 117.2 ─
第二次輪作開始時 ─ ─ 442.2 ─
在輪作休閒制田莊中,在土地肥力為265°時,一個牧場區產肥為10.1車。一塊土地,在收穫大麥以後,土地肥力為325°,如用作牧場可產肥(325/365)×10.1=12.4車。因為已作假定,不種牧草的休閒地產肥量為牧場區的1/3,所以計算得肥12.4/3=4.1車。
第七節(二) 農作均衡學續論
土地有這麼一種作用,如果在一塊土地上施以一定量的植物所需的養分,例如一車肥料,這塊土地的收成就比另一塊好些,我把這項作用稱之為土地的性質(或土質),我用黑麥若干斗來表示土質的高低度數,即農田消耗一車肥料可以生產黑麥幾斗。黏土地比沙土地質量高些,上等小麥地的土質為3.8°至4°,而上等燕麥地的土質僅為2.5°左右,土中含沙量越高,土質越劣,散砂之地則肥力降到零度。
經驗告訴我們,兩塊土質不同的土地,如果同樣耕作,不繼續施肥,則以後相繼的收成相對減少的數量是很不相等的,沙土地比黏土地收成減少得多。
土地引起這種現象的作用,被馮·武爾芬先生稱之為「土地作用」。然而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產量的降低是由於土中植物所需的養分降低之故。對統計學作出傑出貢獻的馮·武爾芬先生就這個問題說過這樣的話:地力應該被看作是兩種因素的產物,即土地的作用和土地的肥力。地力的大小可以在產量上看到。今設土地的作用為T,土地肥力為R,收成為E,則E=TR。土地的作用表示,土地中植物所需養分有幾分之幾轉入收成,亦即是有多少養分被產量所吸收。土地的含砂量越多,則土地的作用越大,就這一點而言,土地的作用的大小與土質的好壞成反比。現在假設土地在純休閒以後,黑麥的收成作為土地作用量的尺度,則作用量在大麥地為1/6至1/5,而在黑麥地則上升到1/4至3/10。
今以等量的植物所需的養分,例如10車肥料,施於土質不同的土地,例如一塊為3.8°黏土地,一塊為2.5°沙土地,則第一塊土地增加地力的公式為10×3.8=38斗黑麥;第二塊土地為10×2.5=25斗黑麥;或者說前者土地肥力增加38°,後者增加25°。所以說,土地肥力本身是兩種因素的產物,如果我們把土地所含的肥料和腐殖質的量稱為H,把土質稱為Q,則R=HQ。
土地的肥力不是物質,而是生產能力。肥料不是肥力,必須通過土地的作用才變為肥力。等量的肥料施於不同的土地,產生的肥力的度數也不相同。
在同一塊土地上,肥料的含量,或者說能被植物吸收的養分的含量,同土地的肥力或生產的能力成正比。所以人們可以把「土地肥力」這個詞同兩種概念,即物質的概念和生產能力的概念結合在一起,這不會產生不良的結果,本書也是這麼做的。
但是,只要是全面地討論以各種土地作為考察對象的均衡學,那麼應把物質和生產能力兩者區別開來。
我稱「腐殖質」為「土地的肥力」,與馮·武爾芬同一意思。但是我並不把腐殖質理解為一切可能的存在於土中的可以被焚毀的物質,例如樹根、草根、腐草和腐土等等,而是把「腐殖質」這個詞的意義局限於上次施用糞肥的殘留部分和兩年至多三年的休閒地所殘留的腐草。 因此,我在研究地力均衡狀態時先決定有一塊土地,這塊土地已經百年的種植,一切原來所含的植物質已經完全消耗殆盡,只含有糞肥,這塊土地每次輪作為牧場從不超二、三年。
今將R=QH值代入方程式E=TR,則得E=TQH。
以此來表示收成,那麼T和Q兩個因素屬於土地本身,即礦物質的成分,而H因素則是腐殖質,是動植物殘留物質。
所以,土地對於收成的全部作用可見於T和Q之中,或者說是T和Q兩種因素的產物。
今以任何一塊土地A為觀察之點,與另一塊自然性質不同的土地B作比較。這兩塊土地所含的腐殖質的量相等,質也相等,而且來源也相同。如果對這兩塊土地施以完全同等的耕作,而收成則不等,那麼我們應把收成不等的原因歸於土地的自然性質的不同。
一塊土地的全部作用對收成的多少產生影響,與另一塊選作觀察點和觀察單位的土地作比較 ,我和馮·福格特男爵 [15] 把土地的全部作用稱為「土地的能力」(das Erdvermögen),簡稱為V。
我們在上文已經指出,土地的全部作用等於TQ,因此V=TQ,或者說,土地的能力等於土地的作用乘以土地的質量。
土地B儘管腐殖質與土地A相等,假定它的收成僅為土地A的十分之九,那麼土地對收成多少的影響,或者說A地的土地能力與B地的土地能力相比為1∶9/10。
1與9/10之比等於10∶9或100∶90。由於計算分數很不方便,這裡只求比例相同,所以我們可以任意將A地的土地能力與B地之比,看作10∶9或100∶90。
馮·福格特男爵假定土地能力為一個整數,也得到這裡的證實。只是不應忘記,唯有在對兩塊土地作比較時,才允許對土地的能力任意假定為一整數。如果沒有比較,任意假定數字則毫無意義,計算也不可能清楚。
例如 。今有土地一塊,土地作用=1/6,土質=3°;另一塊的土地作用=1/8,土質=3.6°,那麼第一塊土地的能力=1/6×3=0.50,第二塊的土地能力=1/8×3.6=0.45,兩者土地能力之比為0.50∶0.45=10∶9。
土地D與土地A的自然性質相等,兩塊土地所含的腐殖質不等,因此,儘管耕作完全相同,結果收穫量並不等。
假設 。土地所含的植物養分性質相同而數量不等,雖然土質、氣候、上期種植、耕作、表土層的深淺,以及一切與植物有影響的作用都相同,但收穫量則與土地所含的植物所需的可溶性養分的多少成正比。
如果農田A和農田D,其自然性質相同,腐殖質的含量為1∶8/10,那麼根據上述假設,A和D的收成同樣應為1∶8/10或10∶8。
習題 。今有農田A和農田B,土地能力不等,但所含腐殖質相等;農田B和農田D則反之,土地能力相等,而所含腐殖質不等,試求A和D收成的比例。
農田B的土地能力與D相等,假定為A的9/10。D所含的植物養分與B和A比較,假定為8/10∶1,則收成的比例如下:
A∶B=1∶9/10
B∶D=1∶8/10
因此A∶D=1∶9/10×8/10=1∶72/100。
一般可作如下的表述:
土地能力 含腐殖質量 收成
農田A V H E
農田B v [16]
H
農田D v h [17]
x
因此各農田的收成如下:
A∶B=V∶v
B∶D=H∶h
因此A∶D=VH∶vh。
農田D的收成亦即是vh/HV乘農田A的收成,或者說x=(vh/VH)×E。
用文字來敘述這一比例,即,兩塊農田收成的比例,仿佛是土地能力和腐殖質含量的乘積之比。
(vh/VH)×E這一式子,可以由下列各式表敘,其值不變:
(vh/VH)×E=vh×(E/VH)=vh∶(VH/E)。
最後一個公式的意思是:
農田A的兩個因數(V,H)的乘積除以該田的收成(E),得出的商數即為:生產某一標準數量的黑麥,例如一斗黑麥,需要這兩個因數的乘積若干單位。再用這個商數去除農田D的兩個因數(v,h)的乘積,便得農田D的收穫量。
這一方法最初由馮·武爾芬先生應用,後又被放棄,但以後為馮·福格特先生所接受,儘管遭到許多非議,他始終沒有放棄。
這一方法是否正確,經過上述推斷,無可懷疑。但馮·福格特先生把土地的腐殖質含量同土地的肥力混淆了,因為福格特先生所稱的肥料能力(Dungvermögen),根據上述方法的性質不可能是R=QH,而是H,在他看來,土地的能力也不是TQ,而是T乘以60。為了使福格特先生的公式同這裡所述的方法協調起來,則以度表示的肥料能力必須除以Q,但土地能力應乘以Q,除以60,因為福格特先生為了取得整數曾增加到60倍。
對土質不同的土地,其土地能力的大小至今還很少研究。我覺得,土地能力的最高點既不在沙土地,也不在黏土地,而在所謂適中的土地,也許在第二等的大麥地。如果能將新鮮肥料的兩種作用,一種使土中所含的腐殖質發酵,另一種是直接滋養植物,加以區別,而對後者的作用予以闡述,那麼在施以一車肥料之後,在下次收穫時增產的數量就是土地能力的尺度,今有這麼一塊土地,施肥以後,在下次收穫中增產最多,那麼這塊土地同時具有最高的土地能力。
如果我們將類似上述的方法,用於不同土質和不同土地作用的地塊上,所得的結果如下:
農田A和農田B,土地作用T和腐殖質含量H相等,但土質之比為Q∶q。
農田B和農田C,土質q和腐殖質含量H都相等,土地的作用為T∶t。
農田C和農田D,土質q和土地作用t都相等,腐殖質含量之比為H∶h。
於是各田收成之比為:
A∶B=Q∶q
B∶C=T∶t
C∶D=H∶h
因此A∶D=TQH∶tqh。
或者說A和D收成之比為兩塊農田的三個因數,即土地作用、土質和腐殖質含量的乘積之比。
然而土質乘腐殖質的含量等於土地肥力,如果我們以R代QH,r代qh,則A和D的收成之比為TR∶tr,而x或者說D的收成=tr/TR·E。
亦即是,我們通過自己的研究得到了馮·武爾芬的公式,他的公式說明,兩塊農田的收成之間存在著一種比例,即土地作用和土地肥力兩種因素的乘積之比。
D的收成為x,現在有三種表述方式,即:
Ⅰ. x=vh/VH·E
Ⅱ.x=tqh/TQH·E
Ⅲ.x=tr/TR·E
x的三種表述方式,其根源是一個,因此都是正確的;三式的不同僅僅在於,第Ⅰ和第Ⅲ式中的三個因素T、Q、H已與別數相聯結。在第Ⅰ式中T和Q相聯結,乘積為V;在第Ⅲ式中Q和H相聯結,其積為R。
均衡學者歷來很少合作,問題不在於他們對事物本身的看法有過多的分歧,而是對應用的方法有不同意見。我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將對收益力有關的一切因數都列入他們的公式,而且聯結的方式也不一致。
著者希望對調解這些意見分歧有所貢獻,因而從對形式的討論導致對事物本身的討論,我較詳細地討論這一問題,似已超出了一本並非為均衡學所著的書籍的範圍。
除了上述三項可能的因素,土地的作用、土質和腐殖質的含量之外,前茬作物和土地耕作兩項對收穫量的影響也十分重大。
我們知道,冬麥播種於穀物田內,較之種於經過純粹休閒之後而土地肥力相等的土地,其收成不過為70%—80%,種於豌豆地收成為80%—85%;此外,我們知道,將燕麥種於苜蓿或豆莢作物之後,比種於穀類之後,在土地肥力相等的條件下,產量也高些。
我把前茬作物的影響——它與前茬作物所要求的不同耕作有關——看作是一個獨立的因數,我稱之為「種植和耕作因數」(Faktor der Kultur),用「K」表示,我把這個因數設為1,代表純粹休閒之後第一次種植。
由此得出下列方程式,可用以計算中等年成的收穫量。
E=TQHK
馮·武爾芬先生將因數T作了改動,表示前茬作物的影響,因此也常常遭受非議,因為T是土地 的作用,這一因數在同一塊土地不允許有不同的量。
如果我們將前茬作物和耕作的影響——亦即是田莊主所掌握的因素——看作是一個獨立的因數,我覺得事情就清楚了;但土地的作用可以視為是土地所固有的一種特性。天氣對各年收穫量的影響,對農作均衡學無關緊要,正如這種影響對收成的估計、對根據收成估計而訂的購買田莊和租用田莊的價格無關緊要一樣。在關於均衡學的一切研究中,總是以中等年成為前提條件,多年的平均產量就是中等年成的標準。
中等年成一塊土地的產量我們稱之為該土地的收益力。
歷來農作均衡學的一切體系都有這麼一個前提,即土地的收益力與該土地的肥力——因此也與該土地的腐殖質的含量——成正比,因此,具有兩倍腐殖質的土地也就能提供兩倍的產量。
實際上,如果沒有這項假設,也就無法研究均衡學。
下文對這個問題的觀察得到的結果如下:
1. 田地多塊,土質和肥力相等,每100方丈土地施3車、4車、5車、6車……肥料,每增加一車肥料所提供的增產越來越少;
2. 連續種植吸收地力的莊稼,不補充肥料,產量不會降至零,根據土地的不同自然性質逐漸接近到一個穩定不變的狀態。
後一種情況得到特洛田莊明顯的證實。特洛田莊有一塊耕地,在一次施肥以後,連續種了十二茬,除了暫時用作牧場以外,未曾施過任何肥料,而收穫還很可觀,後面六茬的產量沒有發現減少。
如果說,用數學方法來肯定構成事實的一系列環節中的某個有普遍意義的環節,或者說一系列環節據以運動的規律,已有充分的事實根據,那麼至於那種現象是什麼原因產生的,這對均衡學本身來說,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如果事實不足,數學方法不能應用,那麼我們更有必要予以說明,我根據目睹的現象發表過如下的觀點:
肥料、腐殖質,甚至整個乾草垛,如果多年暴露於空氣中,幾乎會全部消失,只剩下少量礦物質。這種物質的逐漸消失是有目共睹的。也有我們感覺所不及的,甚至迄今化學分析還沒有弄清究竟的,那就是土地能重新從大氣中吸收營養植物用的氣體,我總稱之為「腐殖質氣」。這種吸收確實存在,可以得到證明。試從地下掘出原土,起初原土完全沒有肥力,但經幾年空氣的沐浴,就會產生肥力,可以滋生植物。即使從樅樹溝中取出的沙子,堆它十年,再填入溝中,就有明顯的肥力,但只能維持幾年。關於土質原因,均衡學的研究已經先驗地同觀察自然所得的原則相一致了。
土地和大氣之間的濕度和溫度有調節作用,久旱的土地會吸取大氣中的潮濕,反之,潮濕的土地會蒸發水分,因此,土地和大氣之間腐殖質氣的容量總是在相互作用,尋求平衡。土中水分蒸發的強度視土中所含水分的程度,但是,如果土中含水量和大氣中含水量差距越大,那麼乾旱土地吸收水分就越多。因此我們可以類似地推論,土地含有腐殖質氣越多,向大氣散發腐殖質氣越多,但是土地含有腐殖質氣越少,吸收腐殖質氣就越多,所以大氣對土地有劫富濟貧的作用。
根據這種見解可以想見,土地不斷種植穀物,如不施肥料,由於腐殖質含量的減少,吸取大氣中物質的能力就會加強,再輔以穀物根和草根腐爛後留下的少量肥力,產量也能維持在一定的程度上,而且長期保持不變。
雖然土地的腐殖質含量與產量沒有正比例的關係,但是,由於腐殖質含量的增加能提高產量,所以兩者之間必定存在著某種比例關係。
試問這是什麼比例呢?
假設 。有土地兩塊,土質相等,但腐殖質的含量不等,施以同樣的耕作,產量的比例猶如兩塊土地的腐殖質含量的平方根之比。
例如 。土地A,每100平方丈所含的腐殖質中可供植物營養之量,等於36車肥料,該土地的穀物收益為10斗;而土地B的腐殖質的含量為25車,A和B的產量之比為 ∶ =6∶5。
由於A的穀物收益為10斗,則B的收益=10×5/6=81 / 3 斗。
使用同樣的方法,我們可求得:
腐殖質含量 穀物收益
1610×4/6=62 / 3 斗
910×3/6=5斗
410×2/6=31 / 3 斗
大氣的作用和植物都不可能將土地中的腐殖質含量吸收至盡。當土地的腐殖質含量減少到一定的程度,供植物吸收的腐殖質,則可由植物的根和草皮補充,這樣就出現穩定狀態。這時土地的收益力——來自大氣中的物質——,我稱之為固有的收益力。
固有的收益力與土地的自然性質特別是土地的含水量有密切關係,如在沙地可以降至為零,在黏土地也許為3—4粒,如果大氣中含有的腐殖質氣豐富,收益力也許還可提高一些。
不同質土地所具有的固有收益力是很不相同的,從這個事實中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結果,生長在貧瘠土地上的植物的養分,不僅由枝葉吸收大氣中的物質,而且土地也吸收這些物質,數量也很可觀。
我很不相信,上述假設——所謂土地收益力與土地的腐殖質含量的平方根成比例——已經發現了觀察自然界的規律。但是,用這個假設,再同所謂土地含有腐殖質越貧乏,吸收腐殖質氣越多的這個見解相結合,則上述的兩項事實雖與理論相矛盾,但由此也就協調了,這種設定在實際中應用也就可以了,待以後經過試驗和觀察獲得新的數據再行調整,那時我們對規律本身有了深一層的認識。
在穀物種植次序與地力關係表中,主要是要解決,所安排的穀物種植次序是吸收地力還是增加地力這一問題,關鍵是要調查各區土地肥力的狀況,因此,產量與土地肥力成正比的假設也是可以應用的,因為各區的土地肥力與平均肥力相差並不很大,不會因使用前面那個假設而產生重大的誤解。
但是,如果有人提問,增加土地肥力的報酬有多少,增加土地肥力而無利可圖的界限在哪裡,那麼使用前述的那個假設就完全不許可了,否則會引入歧途。
如果在同一塊土地上產量和腐殖質含量不成正比,那麼土地的作用、土質、腐殖質的含量,從而土地的作用和肥力相互都不是獨立的量,而是相關的量,這裡只能意會,無法詳細論述。這裡有著觀察、試驗和研究的廣闊領域,有待年輕一代學者去探索。只要有了充分的資料,農作均衡學必定也會像幾何學那樣找到自己的歐幾里得。
由於化學的發現——主要是施普倫格爾教授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我們知道,一切植物都含有礦物質,例如鈣鹽(石灰)、鉀鹼、硫酸、氧化鎂等等,這些物質可以認為是植物的養料,農田經常是施了礦肥以後才肥沃起來。
在農業的實踐中,灰泥土、石膏等許多礦物質的作用已完全證明了這一點。
然而,我們和馮·武爾芬先生在均衡學中,只把土地看作是提供植物所需養分的工場,把已死的動植物視為植物養分的主要來源。
這裡看來土地和腐殖質一定程度上是對立的。經過化學研究,兩者的對立又消失了。於是均衡學結構的根基似乎發生了動搖。甚至有人不但否認均衡學的存在,而且認為根本不可能存在。
如此嚴重的責難是否正確,有待檢驗;所以我敢把我的關於施用礦物肥料取得巨大成效的條件和情況的經驗以及我的由經驗而得來的見解陳述如下:
我在特洛田莊取得的經驗是,將灰泥土施於乾燥的沙地、生黏土地,以及農舍附近百年來種植未息的、地力很強的土地,效果很小,甚至等於零,而施於潮濕的、長酸模 (Sauerampfer)的中等地,則效果顯著,收成可提高30%—40%。這一經驗,以及我發現適當地施用灰泥土酸模會從農田自行絕跡的現象,使我產生這麼一種思想,灰泥土的作用與土地中存在酸性有關,1829年我已將這一看法發表在《梅克倫堡農業年鑑》第16卷上,早於施普倫格爾研究成果的發表。
奎策諾的施勒德先生可惜早年逝世,我的見解促使他在各種農田做過一系列的實地試驗,他的研究報告載於《梅克倫堡農業年鑑》第16卷第520頁上。
以試紙試測各種土地的泥漿,結果如下:
測量田舍附近的肥田,試紙呈紅色,然而很弱;離田舍越遠,土地肥力越減,試紙所呈的紅色越顯明,而長期用作牧場的田地,試紙的紅色則非常強;在施過灰泥土及灰泥土不起作用的田地,試紙的顏色很少變化或完全沒有變化。
由此可見,灰泥土的作用的大小與試紙呈紅色的程度,也就是同土地含酸性的量成比例,灰泥土的功能可以在土地對試紙的反應上預先測知。
施勒德先生在繼續的試驗中發現,將灰泥土施於原先使試紙呈紅色反應的土地上,能使試紙恢復呈藍色;如添加糞肥,呈紅色的試紙也能恢復藍色,雖然程度上不如灰泥土。在這一方面,羊糞的性質最近於灰泥土,馬糞次之,牛糞又次之。
施勒德先生由此得出重要結論,糞肥,特別是羊糞能中和土地中的酸性,由此可以說明,灰泥土在糞肥充足的土地上效果很小的原因。
根據這些經驗及研究結果,土地中酸性——可能是腐殖質酸——的存在,卻是石灰能成為肥料的條件,然而石灰只不過是個媒介物,將腐殖質酸轉化為可溶解的、植物所需的養分。
上述這些由使用灰泥土的經驗得來的見解,並沒有遭到後來研究這一課題的施普倫格爾教授的駁斥,反而得到證實。施普倫格爾認為,腐殖質酸石灰是植物的良好養分,它同糞肥中的氨相化合則易於溶解,而腐殖質酸本身是很難溶解於水的。
此外,礦質肥料和動植物肥料有很大區別,下列事實中也可見到:如果土地中已含有一定量的礦質肥料,額外再添該種礦肥,這對植物的生長絲毫不起促進作用,反之,只要增添動植物肥料,植物長得越茂盛,不過產量不總是增加的。
在特洛田莊和在梅克倫堡其他田莊,在每平方丈土地上施以10方尺、20方尺或40方尺的灰泥土,效果未見有什麼區別。再將含11%的灰泥土和含30%的灰泥土等量施於相鄰的兩塊田中,下期穀物生長的情況也沒有多大區別。田裡第一次使用灰泥土很適當,第二次再用,全無效果,而酸模重又生長,不過潮濕的土地是個例外。
使用石膏也有類似的現象。在特洛田莊做過一次試驗,每平方丈土地上施用半磅石膏和12磅石膏,苜蓿生長沒有什麼區別;而在一塊草地,九年來,每平方丈地年年施以半磅石膏,成效越來越減。
這種現象在近代化學中也能找到解釋。植物的礦物質含量很微,少量礦物質施於田中足可供植物多年的需要。如果這種物質施於田中超過植物化學構成和中和土地酸性的需要,那麼過剩之量對植物的生長關係不大,只不過起物理作用,猶如黏土和沙土。
然而也有幾種土地,施以大多數礦質肥料,完全沒有效果。 [18] 例如在特洛田莊,在靠近田舍的土地施以灰泥土,其中高地完全沒有作用,在低地只有非常微弱的作用;施以石膏也只有微弱的作用,而石膏在遠離田舍的土地則有很大的效果。在那裡施以骨灰和食鹽做試驗,迄今沒有取得任何成效,在整個田莊的土地上也一樣。
在遠離田舍的土地使用礦質肥料不能提高產量,而應使用糞肥。
尤其是長期耕作、泄水良好、糞肥充足的田地,施以礦質肥料只有微弱的效果,或全無效果。
通過化學分析知道,糞肥中,這裡是指乾草與牲畜排泄物的混合物,已包含植物所需的一切礦物質。因此,定期在土地上勤施豐富的糞肥,自然不會缺乏那些礦物質,額外補充礦質肥料收不到效果。
根據前述定義,腐殖質就是以前所施糞肥的殘餘物,因此,腐殖質中,農作物所需的各種礦物質都已應有盡有 。
然而,如果頻繁地種植吸取腐殖質中某種成分最多的作物,如油菜吸取鉀鹽量,苜蓿吸取石膏,亞麻吸取氧化鎂,能使腐殖質成分的比例失去平衡;或者,如果土地長期休閒,泄水不良,腐殖質可以酸化;最後,如果腐殖質中原有的鹽基成分,因灌溉過多而被漂去,那麼在這種情形下,按我的看法,增添礦物質將會取得巨大成果。
農業中均衡學所稱的「腐殖質」與化學家所稱的「腐殖質」,完全不允許混淆,因為化學家把一切已經腐敗的有機物,不考慮其來源,一概稱之為「腐殖質」。腐殖質的主要成分是腐殖質酸,泥煤中及殘留的糞肥中都存在。然而,土地中的腐殖質酸來自泥煤還是來自以前所施的糞肥,對農作物的繁育有很大的區別,植物對這兩種都稱為酸的反應說明,這兩種酸絕不是相同的。由此可見,化學對植物真正的養分,土中腐殖質酸的分析還沒有解釋。利比希教授認為,化學家現在已經認識到,從泥煤中提取的或從澱粉中提取的腐殖質酸,碳、氫、氧的成分是完全不同的,這一見解頗為重要,將來也許會帶來豐碩的果實。
從農業的均衡意義上說,在正常情況下腐殖質已含有植物所需的一切礦物質,額外增添這種礦物質只起機械和物理的作用,與其他泥土一樣,所以說泥土與腐殖質是對立的,也不無道理。
均衡學的任務是:土地經過生產,收益力損失多少,土地施以一定量的糞肥收益力增長多少,對不同類的土地均以數字予以說明。
至於糞肥和腐殖質中哪種成分是植物的主要養分,是否如馮·赫爾蒙特所說的水,哈森弗拉茨所說的碳素,或者如近代化學所說的,糞肥中含有的礦物成分是對植物繁育產生有益影響的原因,這些不是均衡學研究的任務。均衡學關心的僅僅是糞肥中所含的一切肥料成分的總作用量。所以,均衡學與農業化學毫無關係,通過觀察和試驗獲得的一定量肥料的作用的數字是一成不變的,不管現在和將來人們可能認為糞肥中哪種成分是主要養分。
如果要大家一致同意糞肥是如何以及通過哪種成分起作用,才願去從事農作,那麼人類早就餓死了。但是,實用農業和均衡學都不允許把自己的深入研究推延到解決那個問題之後。
但是,化學的應用成效顯著,如施普倫格爾教授將化學應用於農業,許多問題,我們如通過單純地觀察也許需要幾百年時間才能解決,而化學轉瞬間就能解決,因而也大大促進了均衡學的發展。如果腐殖質中各種成分的正常比例遭到破壞,化學就能告訴我們,田地中應該加添什麼物質,以使田地更加肥沃,對實際農作最為有利。凡是精明的田莊主都不能忽略化學知識。
根據數量而論,碳素是農作物的主要成分;在糞肥和腐殖質中碳素也占最多的量;土地所施糞肥,亦即為碳素越多,穀物長得越茂盛;土地不斷耕作種植,產量將依次不斷遞減,然而,如果補充糞肥,亦即是碳素,土地又恢復原有的肥力。
從這些簡單的事實中可知,作物所需的碳素大部分取自土中。
然而,新近利比希教授在他的《有機化學》一書第56頁上,提出了如下的見解:
「一般說來,植物在正常發育的情況下,它的碳素含量並不取自土中;反之,植物使土地含碳量更豐富。」
儘管這種奇特的見解並沒有危及均衡學,但是利比希教授的著作卻聳人聽聞,碳素對於植物養料學的地位是太重要了,這裡對這個問題不能不聞不問。
上述見解主要有如下兩個依據:
1. 施普倫格爾認為,腐殖質酸一份能溶解於2,500份的水中;腐殖質酸與鹼、石灰及苦土相化合,從而構成(利比希教授補充說)具有同樣可溶性的化合物 。
於是利比希先生計算,多少腐殖質酸連同植物灰中的鹼基被植物吸進體內,他發現這種腐殖質酸中的碳素含量與植物的碳素含量相比,微不足道。
利比希先生引用施普倫格爾的觀點為依據,然而,施普倫格爾認為,溶解腐殖質酸鹼並不需要2,500倍的水,而只需要半倍水。
假設已是錯誤的,那麼直接據此得出的計算,便無價值可言。
2. 根據利比希教授的報告,在2,500平方米(約合115梅克倫堡平方丈)的土地上:
(1)種樹,每年可產風乾木材2,650磅,其中含碳素1,007磅;
(2)播種黑麥,收穫麥粒和麥秸2,580磅,碳素含量為1,020磅;
(3)種植甜菜,可收18,000—20,000磅,不計菜葉,含碳素936磅;
(4)在同樣的面積用作牧場,平均可收乾草2,500磅,含碳素1,008磅。
2,500平方米的土地用以育草造林,產碳素…1,007磅;
同樣面積的農田,種甜菜,不連葉,產碳素………936磅;
種穀物產碳素…………………………………1,020磅。
利比希先生於是作出下列的觀察及結論:
「人們不禁要問,牧場的青草,林地的樹木,最初沒有施肥,從何處獲得碳素;為什麼土地中的碳素非但沒有貧乏,反而年年有所增加。」
「肥料對於農作物的發育具有影響,沒有人敢於否定,但人們有充分把握斷定,肥料對植物產生碳素並不起作用,也沒有直接的影響,因為我們知道,施肥的土地產生的碳素並不比沒有施肥的土地多。肥料的作用問題與碳素的來源問題,是毫不相關的。植物的碳素必有其他來源,土地既然沒有提供,那麼來源只能是大氣了。」
然而,《有機化學》的作者忽略了一點,牧場如不進行灌溉和施肥,2,500平方米的面積是得不到2,500磅乾草的產量的,產量將年年遞減,進入穩定狀態時產量不過為以往的1/4。
乾草產量減少,從而收割的乾草中所含的碳素量也減少,因為大氣中碳酸氣的含量始終未變,所以其原因只能是,前面幾茬收成已經將土地中的一部分碳素作為養分吸收了,後面幾茬青草只能吸取到土中少量的碳素。
《有機化學》的著者所提出的自己認為正確的根據,恰恰證明其論斷的謬誤。
植物從大氣中也從土地中吸取必要的碳素,兩者的比例以植物不同而不同,樹木不同於穀物,又不同於豆莢類。這一點在均衡學和實用農業中是早已了解並且承認了的。探求這一比例正是均衡學的最重要也是最艱巨的任務之一。
本卷第一版問世至今已有16年,16年來經過連續不斷的仔細觀察,我的對非常年輕的科學農業均衡學的見解,有了很大發展,有些觀點有了改變,這是在所難免的。我沒有充分時間可將本卷中根據農業均衡學原理所作的計算重新改寫,但我目前的觀點並不曾改變重大的結論,否則本卷不應再出第二版。
幸而本卷中完全沒有談及均衡學中最困難也是最少有定論的原理,即在不同等級肥力的土地上肥力與產量是什麼關係,當土地種類發生變化,土地的作用和性質發生什麼變化。本卷所談的始終是相同的土地,即其肥力處於穩定狀態,在純休閒之後穀物收益為8斗。
雖然本卷談的是相同的土地,收益雖分不同的等級,但不討論與這些收益等級相應的土地肥力。我們可以把收益多於或少於8斗的土地肥力,設為未知數x ,這樣不致影響結果。只是在不同經營制度下,關於土地肥力的均衡表中,它才有偏差。我們的計算都以經驗中獲得的原則為基礎,即在穀物收益為8斗的大麥地,1,000平方丈的地面相對吸收為1/5,土地肥力為400°。但是在表格中土地收益不是按8斗,而是按10斗計算,土地肥力則為500°,也就是與產量成正比的。依我現在的看法,這麼做並不正確。因為表格僅僅用作比較 ,從收益為8斗作為依據之點出發,也能得出同樣的結果,不會是別的。
如果以8斗收益和400°地力取代原有數字,這很容易,但是,本卷中必有許多處要求修正,而研究的結果則並無變動。
我後來的經驗告訴我,本卷中所引用的均衡學的部分,數字比例應作一些修改;但是,這些修改並不會動搖用文字表述的這些研究結論的正確性。
然而,我後來得到的經驗,關於油菜的產量和地力吸收的結果,與我以前的假設有很大偏差。所以油菜種植這一章已完全改寫。
為了便於讀者綜觀我後來所補充的均衡學的理論,同時說明我的計算方式,所以我在本卷末的附錄說明一之後列出最近擬定的十區農作制均衡表一份,這項農作制現已在特洛田莊靠近田舍的一半土地上實施。
第八節 實行三區農作制,如果田地保持肥力不變,農田與牧場的分配應作如何比例?
實行三區農作制,輪作循環之初土地肥力為500°,循環結束時土地肥力為442.2°,亦即是一次循環消耗肥力57.8°。
一車肥料等於土地肥力3.2°,所以57.8°肥力等於肥料57.8°/3.2°=18車。實行三區農作制,如果要保持肥力不變,每年應補充18車肥料。
如果這些補充的肥料全部來自與農田相關的牧場,那麼試問,需要開闢多少平方丈的牧場,方能為農田提供18車肥料。
由於三區農作制的牧場從不翻耕,所以牧草遠沒有輪作休閒制牧場長得好,生產率僅為2與3之比,所以在三區農作制的牧場,養牛一頭或取代牛一頭的若干只羊,270平方丈不夠用,必須有405平方丈的牧場。輪作休閒制的牧場,每1,000平方丈的土地可產肥料10.1車,因為肥料的生產與青草的生產成正比,所以三區制的牧場只能生產這一數量的2/3,亦即是10.1×2/3=63 / 4 車。
如果牧場用來放羊,夜間羊群圈在牧場的欄內,那麼農田只能得到牧場所提供的肥料的一半。在這樣的條件下,1,000平方丈的牧場只能為農田提供63 / 4 ×1 / 2 =33 / 8 車肥料。
農田需要肥料為18車,生產這些肥料需要牧場為1,000平方丈×18/33 / 8 =5,333平方丈。
這就是說,三區農作制所需肥料如果完全由自己生產,則3,000平方丈的農田必須配以5,333平方丈的牧場;換句話說,8,333平方丈的地面應將3,000平方丈劃分為農田,5,333平方丈劃分為牧場。
今有土地面積100,000平方丈,按上述比例劃分,農田應為:
8,333∶3,000=100,000∶x,x=3,0008,333×100,000=36,000平方丈,牧場為:5,3338,333×100,000=64,000平方丈。
純粹的輪作休閒制,如果沒有牧場,將與純粹三區農作制一樣不能生存,因為冬天飼養牲畜,如果不用高價的穀物,就必須用乾草。
但我們研究的目的,要求我們將農田的貨幣收益和肥料生產單獨計算,亦即是與牧場分開計算,現在我們可以提問,在一個農田和牧場聯合經營的田莊中,農田和牧場各自的純收益和肥料生產占總的純收益的比例是多少。
乾草的價值分兩個部分,一部分為飼料價值,另一部分為用作飼料後產生的糞肥的價值。
乾草的飼料價值可以從乳牛和羊所提供的收益中計算得到。
乾草的肥料價值,我按下列原則確定:
今假定有一田莊,將所屬同等性質、同等肥力的土地分成兩區,牧場所產的肥料全部施於第一區,第一區實行輪作休閒制,它播種的穀物量較多,種子唯有靠增施肥料才能獲得相等的肥力。第二區也實行輪作休閒制,其穀物播種量只能與以自身之力保持原有肥力的牧場區相適應。第一區以同樣的面積獲得的純貨幣收益較高,這是增添肥料所致,增加的貨幣量與增添的肥料量相比,得出每車肥料的價值。
均衡學能提供這類計算的數據。
如果農田需要肥料的一部分依靠牧場,那麼三區農作制的農田和牧場的比例將作怎樣改變,請見下列例子:
假設農田和牧場的面積為100,000平方丈,此外連帶草地一塊,草地產青草,每年產量合乾草100車,每車重1,800磅。
一車乾草重1,800磅,用作飼料,可產肥料1,800/870=2.07車,今乾草100車,可得廄肥207車,都施用於農田。
一塊農田面積3,000平方丈,每年需要補充18車肥料;那麼207車肥料足夠施於3,000×207/18=34,500平方丈農田。如果從總面積100,000平方丈中減去這34,500平方丈,則尚餘65,500平方丈,這塊土地沒有外界的肥料可得,只能自供自給。在這樣的情況下,農田的面積,應如上述原則計算,等於總面積的36/100,牧場等於總面積的64/100。今總面積為65,500平方丈,則農田為65,500×36/100=23,580平方丈,牧場為65,500×64/100=41,920平方丈。
根據上述計算可得:
1. 農田肥料由草地供給的,面積為34,500平方丈,
2. 農田肥料由牧場供給的,面積為23,580平方丈 ,
農田總面積為58,080平方丈。
3. 牧場41,920平方丈,
等量的肥料如施於穀物收益力較低的農田,面積還可更大些。
第九節 如果在兩塊肥力完全相等的農田分別實行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在不同制度下黑麥的收益將怎樣?
如果將三區農作制改為七區輪作休閒制,那麼田莊中所堆的肥料,以前施於第三區的,現在則施於第七區。
因此,在變更以後的第一年,黑麥的收成一定比以前三區農作制時好一些,但是,這一產量的提高並不證明整片土地肥力的提高——整片土地的肥力在第一年是不可能發生改變的——,僅僅證明一部分土地的肥力比較集中而已。
所以,我們完全不能將黑麥的穀物收益率相等的七區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進行比較,我們必須計算在兩塊農田肥力相等的情況下穀物的收益率應為多少。
各區土地的肥力總和就是土地肥力的總和。夏天土地中的植物養分量不斷發生變化,因為農田上莊稼繁育吸收肥力,牧草正在生產肥料對牧場也發生影響。所以,我們選擇春季為從事觀察的時間最為確當,那時植物還未發育,各區土地所含的肥力,可以視為收益率的標準。
為了在這一方面能對兩種農作製作一比較,那麼在田地實際所含的肥力之外,還須將場院中所堆的、由去年收成所產生的,或者尚在生產中的肥料,一併計算進去。因為一種農作制在春天已經施肥,另一種農作制則在完成播種以後才施肥,如果我們僅僅注意到田地中所含的肥力,那麼將看不到一種作物的收穫總共需要多少肥力。施肥較後的農作制,如果沒有堆在場院上的肥料作補充,則不可能有預期的產量。
這類計算的數據,我們可以從第七節所列的關於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土地的肥力狀態的表中讀到。這裡只需指出一點,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農田用作牧場,是將牧場所產的肥料留在原來地面,並不運回場院,因為牧場每區產肥10.1車,所以,每區每年增加土地肥力為3.2°×10.1=32.3°。
實行七區輪作休閒制穀物收益為10斗的土地的肥力
第一區 黑麥,含肥力……………500度
第二區 大麥………………………400度
第三區 燕麥………………………325度
第四區 牧場………………………265度
第五區 牧場……………………297.3度
第六區 牧場……………………329.6度
第七區 休閒……………………361.9度
加廄肥41.4車,每車折合3.2度,共…132.5度
7,000平方丈共含肥力………2,611.3度
1,000平方丈為……………………373度
實行三區農作制穀物收益為10斗的土地的肥力
第一區 黑麥,含肥力……………500度
第二區 大麥………………………400度
第三區 休閒………………………325度
加廄肥32.5車,每年折合3.2度,共……104度
3,000平方丈共含肥力…………1,329度
1,000平方丈為……………………443度
種植黑麥,為了使土地的收益為10斗,則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1,000平方丈的土地就需要肥力443度;如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土地肥力373度就足夠了。反之,含肥力373度的1,000平方丈土地,在三區農作制的經濟中,收益只能達到8.4斗,因為
443°∶373°=10∶373/443×10=8.4
同一塊農田,實行三區農作制,收益為8.4斗,如改為七區輪作休閒制,則收益為10斗,無須將全部土地的肥力提高;或者說,輪作休閒制經濟中收益為10斗的農田,改為三區農作制,收益為8.4斗,而肥力等級並沒有變化。
種植豌豆之後種植馬鈴薯和黑麥,其地力各為500度,此時六區輪栽作物制的土地肥力
第一區 馬鈴薯………………………500度
第二區 大麥…………………………400度
第三區 苜蓿…………………………325度
第四區 黑麥…………………………299度
第五區 豌豆(在施肥後下種,用作青飼料)525度
第六區 黑麥…………………………500度
6,000平方丈共含肥力……………2,549度
1,000平方丈為………………………425度
六區輪栽作物制的經濟幾乎能將去年收成所產的肥料全部在春天施於馬鈴薯和豌豆地。因此,這裡不再計算場院中的堆肥。
如果將六區輪栽作物制經濟同七區輪作休閒制經濟的貨幣收入作比較,並假定兩種農作制的黑麥收益率相等,那麼前者的土地肥力為425度,後者為373度。
如忽略上述這種情況,將會導致很危險的錯誤。
在比較兩種農作制度時,無可爭辯地必須以肥力相等的土地作基礎。在七區輪作休閒制經濟中適中肥力與種植黑麥區的肥力之比為373°∶500°,但是在六區輪栽作物經濟中其比例為425°∶500°。一塊具有中等肥力373°的農田,在六區輪栽作物制經濟中黑麥區則為439°,因為425°∶500°=373°∶439°。換句話說,如果將七區輪作休閒制改為六區輪栽作物制,那麼黑麥區土地肥力不是現在的500°,而是439°,穀物的收益由於這一原因便從10斗降為8.8斗。
第十節 三區農作制的工作量與七區輪作休閒制的比較
我不能從一片土地上多年取得的工作量計算方法,例如對種牧草的休閒地的工作費用的計算,用於不種牧草的休閒地。但是我早年曾在兩所田莊工作過,親自觀察和極大部分也親自計算過不種牧草的休閒地與種牧草的休閒地的工作費用,關於這些情況,我作有記錄。後來我也曾有過機會對兩者進行比較觀察。根據我的記錄,結合這些比較觀察,得出如下的計算結果:
2/3新幣 2/3新幣 [19]
在七區輪作休閒制經濟,10,000平方丈 (塔勒) (塔勒)
種牧草的休閒地,其費用為…………………………274.5
不種牧草的休閒地,減少的費用如下:
1.耕鋤………………………………………43
2.耙平地頭………………………………17.6
3.耙平種草休閒地需花費24.3新塔勒, 現在只需6.5塔勒,可節省 ………… 17.8
4.耙平轉彎處不需21.4新塔勒, 只需16新塔勒,可節省 ………………5.4
5.填平溝壑,不需9.3新塔勒, 只需4.6塔勒,可節省…………………4.7
總計節省 88.5
因此不種草休閒10,000平方丈所花費用為186(2) [20]
第十一節 田地與田舍的距離對農作費用的影響
就這方面而言,工作可分為如下四類:
第一類,凡工作量以距離的遠近為轉移的工作,例如,運肥、穀粒的歸倉等。
第二類,凡每天必須往返兩次,遇雨天往往中斷的工作,例如,收割、打捆等收穫工作。我假定這類工作每天回田舍休息兩次,因此往返造成三倍時間的損失,這類工作應列入計算之內。
第三類,凡每天必須往返兩次,遇雨天就不易施工,但至少不像收穫的工作必須中斷,例如,犁鋤、耙平、播種、挖溝等等。
駕牛犁田似不屬這類工作,犁田者早晨去農田,傍晚才歸來,所以每天去勞動場所及返回,僅有一次。然而耕牛每天必須更換三次,因此每天往返是四次,路途遙遠很耗費時間。所以犁田應當列入這類工作之中。
第四類,凡場院上的工作,例如打穀、堆肥、裝卸穀物等等都是。這些工作與農田離田舍的遠近沒有關係。
田畝的施肥費用及穀物從田間運回費用則不能歸於同一類。
田畝的施肥工作可分幾類,駕車運肥屬於第一類,撒肥屬於第三類,場院堆肥屬於第四類。
關於田畝施肥費用的細則計算如下:
總費用的7/10屬於第一類,
總費用的1/10屬於第三類,
總費用的2/10屬於第四類。
穀物運回場院的工作也分幾類,車載運輸工作屬第一類,在田地上將束捆裝車為第二類,卸車、堆垛或運倉貯存屬於第四類。
在我的計算中裝卸一項,田間的工作費用幾乎占全部的1/3,場院上的工作費用占全部的2/3。
特洛田莊有田地160,000平方丈,地形很不規則,田地離田舍的平均距離 [21] 約為210丈。
如果這一距離發生變化,那麼工作費用將發生什麼變化,如果田舍至田地的距離等於零,那麼工作費用中哪一部分還存在?
田莊的勞動時間在農事最忙季節,自3月24日至10月24日,平均每天10小時又40分鐘。
根據我的觀察,勞動者往返210丈路途大約需32分鐘。
第二類的工作,每天需往返三次,因此每天需費32×3=96分鐘,占整天工作時間的3/20。
第二類 [22] 的工作,每天往返需費時間32×2=64分鐘,工作時間因此而縮短了1/10。
平均距離的計算是以田舍的中心,順直線至作為平均距離之點。這兩點之間的距離上存在著麥地、草地或深溝,勞動者和車馬無法走直線,從一點至另一點必須或多或少迂迴行走。整片田地中直線的距離與迂迴的距離之比,要較準確地說出一個平均數,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不作介紹,那麼唯有熟悉特洛田莊地形的讀者,才能將這裡的計算方法應用於其他田莊,所以我不得不姑且估計一下,我認為特洛田莊的直線平均距離與實際所走的道路的距離相比,約為100∶115。
根據觀察所得,勞動者往返的路程,以直線計算為210丈,需時32分鐘,所以由此可知,32分鐘內兩次實際經過的路程為210×115/100=2411 / 2 丈。
如地形相似而面積不等,實際所走的路程同兩地地形的平均距離成正比。
在同一田莊上,直線平均距離同實際所走的路程的比例,是根據田畝和種植區位置的分配而變化的。如各區的位置不直接對著田舍,而是以直角穿插於田間才能到達,那麼至少每區的一部分土地,其直線距離與迂迴距離之比,猶如直角三角形斜邊與兩股長短之比。等腰直角三角形,斜邊與兩腰之和之比為 ∶2,即1∶ ,如果斜邊為100,則兩腰之和為141。
所以,在將田地劃分種植區時,這一環節應予重視。
特洛田莊的田畝面積為70,000平方丈,平均距離為210丈,穀物收益為10斗,常常引用的計算如下:
耕作費用為569.8新塔勒
收穫費用為499.5新塔勒
根據分類計算,列表如下,也許占用了過多的篇幅: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耕作費用(新塔勒) 568.3 1.5
其中距離造成的費用所占比例 1/10 0
等於(新塔勒) 56.8
(2)收穫費用(新塔勒) 160.1 96.8 13.8 228.8
其中距離造成的費用所占比例 1 3/20 1/10 0
等於(新塔勒) 160.1 14.5 1.4
70,000平方丈田畝,距離田舍為210丈,穀物收益為10斗,農作所需費用(開墾費用不計)如下:
(1 )耕作費用為…………………………………570新塔勒
距離造成的費用占總費用10%,
即57新塔勒
與距離無關的費用為513新塔勒
(2)收穫費用為…………………………………500新塔勒
距離造成的費用占總費用35.2%,
即176新塔勒
與距離無關的費用為324新塔勒
上述田畝面積的收成在扣除工作費用及經常費用之後,尚可產生地租……………………………………………954新塔勒
如果我們假設,距離造成的費用等於零撇開不談,或者說距離等於零,那麼
570新塔勒的耕作費用中可節省……………………57新塔勒
500新塔勒的收穫費用中可節省…………………176新塔勒
因此,在距離等於零時,地租為……………1,187新塔勒
距離每增加210丈,地租就遞減……………233新塔勒
由此計算可得:
距離0,地租為………………………………1,187新塔勒
距離210丈,地租為…………………………954新塔勒
距離420丈,地租為…………………………721新塔勒
距離630丈,地租為…………………………488新塔勒
距離840丈,地租為…………………………255新塔勒
距離1,050丈,地租為…………………………22新塔勒
距離1,070丈,地租為……………………………0
穀物產量較低的田畝,耕作費用依舊,收穫費用則隨產量而減少。距離造成的費用如舊。
穀物收益為9斗,屬於距離造成的費用:
(1)耕作費用中占………………………………57新塔勒
(2)收穫費用中占………………176×9/10=158新塔勒
共計215新塔勒
亦即是地租增減,每距離210丈為215新塔勒。
穀物收益每減1斗,因距離造成的費用就減少18新塔勒(精確地說為17.6新塔勒),所以,穀物收益為8斗,屬於距離造成的費用為215-18=197新塔勒。
根據這一計算可得下列表格:
70,000平方丈農田的地租表
農田與田舍的距離 谷 物 收 益
10斗新塔勒 9斗新塔勒 8斗新塔勒 7斗新塔勒 6斗新塔勒
距離=0,地租為 1,187 975 763 551 339
距離每增210丈,地租就減少 (233) (215) (197) (179) (161)
距離210丈地租為 954 760 566 372 178
距離420丈地租為 721 545 369 193 17
距離443丈地租為 ─ ─ ─ ─ 0
距離630丈地租為 488 330 172 14
距離646丈地租為 ─ ─ ─ 0
距離813丈地租為 ─ ─ 0
距離840丈地租為 255 115
距離952丈地租為 ─ 0
距離1,050丈地租為 22
距離1,070丈地租為 0
附錄
一、 論農田與田舍的平均距離
所謂「平均距離」,由於它不同於通常的概念,所以需要加以說明。
今有地形規則的田地一區,例如為等腰三角形,用馬車往田間送肥,馬拉了第一車、第二車、第三車……直至完成全部土地的送肥工作,如果我們將馬走過的全部路程加以測量並記錄下來,其總和除以馬車送肥的次數,便得出我們在這裡所稱的平均距離。現在由田舍 [23] 向田邊方向劃一條直線,將這區農田分成相等兩區,如果我們在這條線上找到離田舍平均距離的點,那麼這一點似乎就是整區各個部位距離的代表。就運肥經過的路程來說,不論是將肥運至該區的各部位,還是將全部肥運到哪一點上積成一堆都行。
如果不運送肥料,而運送灰泥土,那麼尋找平均距離的任務更簡易些。但是施肥的田地必須是有規則的,例如是一個直角的四方形,我們可以設想將它分成許多小的正方形,在每一交點投放一車灰泥土。將每個交點至方形的每一角(堆灰泥土的坑)的距離總和,除以交點總數,即得平均距離。
據我所知,數學上還沒有人解決上述意義的平均距離,至今還未見計算的公式。我曾作過多年的努力,試圖謀求一個公式,然而久久沒有成果,在本卷第一版中我曾聲明,我未能找到確定平均距離的普遍規律。
我的聲明促進了經濟顧問扎伊德爾先生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見《經濟新聞》1829年第四期),他發現直角三角形ABC(其底邊AB=r,高=x)的各點與頂點A 的平均距離為
.
根據我的判斷(曾經著名數學家證實),扎伊德爾先生還沒有證明他所創立的公式的正確性。
扎伊德爾先生是用積分計算的,他把根式 中由於y增長而產生的級數各項相加,每一項在那裡仍處於平方根之內,計算時又似乎平方根完全不存在——這是不允許的。
扎伊德爾先生解決問題不能使我滿意,所以我又重新研究,幾年前終於達到了長久期望的目的,我找到了一個公式,它的正確性經得起數學的嚴格的檢驗。
如果在這裡詳述求得這一公式的方法及其證明情況,將會占用許多篇幅,因而會中斷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的討論很久,所以我不得不留在第二卷中介紹,這裡我只限於陳述研究的結果。
直角三角形ABC,其底邊等於r,高等於x,三角形中各點與頂點A的平均距離為
如r=1,則
。
如扎伊德爾的公式r=1,則為 。
兩個公式的計算結果比較:
r=1,則平均距離為
扎伊德爾公式 我的公式 兩者差別
x=1/2 0.6939 0.6935 0.0004
x=1 0.7698 0.7652 0.0046
x=20 7.7268 6.7365 0.9903
由這一例子可見,扎伊德爾的公式,如高不大於底邊,兩公式的差別很小,如高超過底邊很多倍,那麼我的公式計算結果明顯為小。例如x=1,相差僅為6/10%;x=1/2,僅差6/100%;x=20,則相差14.7%。
雖然扎伊德爾先生的公式在數學上不能證明正確,但是它在許多情況下則頗為實用。如果不要求十分精確,而三角形的高不超過底邊的長度,那麼使用扎伊德爾的公式不會有明顯的差錯;他的公式比我的公式優越,因為計算比我的簡單得多,使用我的公式還必須經常查閱對數表。
我們驗明,扎伊德爾的公式在一定範圍內是精確的,在這個範圍內使用他的公式頗受實用農業的歡迎。
二、 論梅克倫堡田莊的形勢
如果我們考察梅克倫堡和前波莫瑞大多數田莊,必定會對那裡不合理的結構,感到驚訝。
田莊的結構顯然還具有最初建立時的痕跡,這一點可以看作是原始移民的歷史紀念品。凡有湖泊、河流、溪澗的地方,田舍就傍水而建,田畝往往在田舍的一邊,延展範圍很廣。古代人民開闢洪荒原野,他們靠近湖泊、河流、溪澗而居,這是正確的,因為水是第一需要,取水要方便,最初墾殖農田很少,田地離田舍的距離極不重要。但是經過數百年之久,財富和居民增長,農田範圍擴展,牲畜繁殖,那時田莊主放牧牲畜走得很遠,直到天然的障礙,如河流沼澤之類,或者到了鄰近境界,鄰人使用暴力阻止他繼續擴展為止。在較近時期,甚至放牧牲畜的草地,極大部分也變為農田。由於距離過遠,農田往往產生負效益。
因此出現了現代的田莊,隨著時間的進程現代田莊還在變化;但是大田莊的田舍還在原始移民建立草屋的地方。
在沒有河流和湖泊的地方,事情反而好些,然而田莊交界犬牙交錯。兩個相鄰的田莊,一個 田莊的農田伸展到另一個 田莊的田舍附近,後者的農田又靠近第三者的田舍。
通過上述的計算,我們可以將由於田舍位置不合理所造成的損失用數字表述出來,這一點很重要,值得再次陳述如下:
今假定田莊A有一塊田地面積70,000平方丈,穀物收益為8斗,田畝距田舍400丈,而離鄰莊B的田舍只有100丈。田莊B也有大小相等、土質相等的一塊田地,離B的田舍為400丈,而離田莊C的田舍則為100丈。
如果田莊B將距離400丈的田畝讓與田莊C,而從田莊A獲得距自己田舍100丈遠的田畝,那麼地租將增加多少呢?
田莊B有田70,000平方丈,穀物收益為8斗,
1. 距離100丈,地租為763-197×100210=669塔勒
2. 距離400丈,地租為763-197×400210= 388塔勒
經過交換,田莊B獲得地租281塔勒
以5%利率計算的資本值為5,620塔勒
田莊C通過交換獲得70,000平方丈離自己田舍100丈的田畝,地租為669塔勒
資本值為13,380塔勒
通過交換田莊B獲得資本值5,620塔勒
田莊C獲得資本值 13,380塔勒
總計19,000塔勒
田莊A由於出讓70,000平方丈的田畝,價值損失為 7,760塔勒
扣除之後尚餘11,240塔勒
所以,這三個田莊僅僅是通過改善田畝的分配就獲得資本值11,240塔勒。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地產交換的得益,不能以尋常的一樁所謂好生意來看待,一方所得,為另一方所失;這種得益是國民收入和國民財富純粹的增加。
如果考慮到這一事實:幾乎沒有一個田莊的建築物是在田畝的中心,幾乎每個田莊的田地都可以相互交換而各有所得的,那麼我們勢必為資本量對國民財富毫無補益的損失感到驚訝和痛心。如果有人願意將梅克倫堡國民財富的這一損失以貨幣計算一下的話,那麼結果至少也會有數百萬塔勒。
人們可能不禁會問,田莊的這種界限為什麼如此不可改變,甚至比國界還不可改變?
保持歷來自己所占的地產的心理與交換是格格不入的。人們根容易過高估計自己長期所占的或祖傳的地產的價值,為了改善田莊曾花費過心血和成本。但是保持自己地產的心理是長期處在同明智的見解和非常清楚的利益鬥爭之中的,這種心理狀態不可能世世代代,數百年之久阻礙交換,此外還有別的實在原因在起阻礙作用。
這類原因,列舉如下:
1. 徵稅過重,在梅克倫堡不僅出售整個田莊,而且出售田莊的附屬物也需納稅。如果是交換,則有兩重徵收,即根據雙方交換地塊的價值納稅;
2. 丈量買賣的土地、稅冊過戶也需納稅;
3. 如田莊有負債情況,未得田莊債權人的特別同意,出售和交換均不許可。
變賣整個田莊征以重稅,這對土地的耕作並無害處,反有益處,因為重稅可以阻礙和減少田莊輕率轉讓,改變所有主;但是對於田莊的部分土地進行交換課稅,這對國民財富極為不利。
這種徵稅以及其他種種困難,足以使幾乎一切土地交換陷於停止,所以,廢除這種稅收,實有必要,即使國家收入略有減少也應照辦。如果考慮到這筆赤字,那麼只需略略提高出售整個田莊的稅收就可以彌補,這無害於農作。
至於是否能排除以及如何排除第三個原因,即田莊債務情況造成的困難,我不敢妄作判斷。但是我可以預料,我們處在陳舊的世界之中,如果我們不知擺脫習慣的束縛,那麼我們在農業和國民財富方面,將迅速地落在新世界中蒸蒸日上的國家的後面。
一些鄉村,那裡是農民聚居的地方,他們的田畝零零落落,不相連貫,田地近則在村舍旁邊,遠則在村落土地的邊界,那裡地租的損失比地形不規則、面積過大的田莊大得多。這些鄉村,具有大田莊的一切劣點,而無一優點。一個國家,如果儘是這樣的農村,則不可能有殷實的國民收入,所以在防禦外來之敵時,必將軟弱無力。
鄉村中人畜的力量白白地耗費於遠途的往返。通常一戶農家種植肥沃的土地,所得的糧食本可供兩家之用,但在這裡一家的勞動從土地所得,幾乎只夠一家消費,供養城市居民用的糧食就非常少了。
要想改變這種情況也很困難,因為遠離這些鄉村的土地通常非常貧瘠,土地承擔不了建築新舍的費用,也難供養家口。再往下講就不屬於本書的研究範圍了。
第十二節 三區農作制的地租如何確定
我根據特洛田莊獲得的經驗,對輪作休閒制的地租的確定作過計算,三區農作制的地租如何確定,我也完全以上述的計算為根據,這裡有必要將我的計算,敘述於下:
七區輪作休閒制,田畝面積為70,000平方丈,穀物收益為10斗
每區田畝為10,000平方丈 播種費用(新塔勒) 耕作費用(新塔勒) 收穫費用(新塔勒) 經常費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第一區休閒 — 274.5 — — 21.8 —
第二區黑麥 143.5 2.2 217.6 — 1,274 —
第三區大麥 122.3 165.0 158.5 — 932.8 —
第四區燕麥 125.0 125.3 123.4 — 757.8 —
第五區牧場 18.5 2.8 — — 109.4 —
第六區收場 — — — — 109.4 —
第七區牧場 — — — — 109.4 —
總計 409.3 569.8 499.5 882 3,314.6 954
50 88.2 331.5 193.3
按100,000平方丈計並折合成金塔勒 [24]
626.4 872.2 764.6 1,350 5,073.4 1,460.2
上列計算也是第五節中確定輪作休閒制田畝的地租的根據。
10,000平方丈田畝,實行種草休閒需費……274.5新塔勒
如不種草休閒,如第十節所述,可節省……88.5新塔勒
所以10,000平方丈田畝實行不種草休閒需費……186新塔勒
12,000平方丈田畝則需費…………………223.2新塔勒
三區農作制種植大麥區的耕作費用以及黑麥及大麥的收穫費用,如穀物收率相等,則與輪作休閒制的費用相等。
1.牧場利用的毛收入為……………………91.7新塔勒
2.因牲畜遺糞,可節省運肥費用……………17.7新塔勒
10,000平方丈暫時用作牧場的毛收益為109.4新塔勒
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沒有運肥費用可節省,牧場的利用與輪 作制經濟相比,面積相等,收益為2∶3。所以10,000平方丈的牧
三區農作制,田畝為100,000平方丈,其中12,000平方丈休閒,12,000平方丈種植黑麥,12,000平方丈種植大麥,64,000平方丈為牧場,穀物收益為10斗
播種費用 (新塔勒) 耕作費用(新塔勒) 收穫費用(新塔勒) 經常費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第一區休閒 — 232.2 — — 43.8 —
第二區黑麥 172.2 2.2 261.1 — 1,528.8 —
第三區大麥 146.8 198.0 190.2 — 1,119.4 —
牧場64,000平方丈 — — — — 391 [25]
—
總計 319 423.4 451.3 820 3,083.0 1,069.3
折合成金塔勒 341.8 453.6 483.5 878.6 3,303.2 1,145.7
場的利用,收益為91.7×2/3=61.1新塔勒,如64,000平方丈,則等於391新塔勒。
第十三節 農田與田舍的距離對三區農作制工作費用的影響
根據上節所述,36,000平方丈農田的
耕作費用………………………………423.4新塔勒
收穫費用………………………………451.3新塔勒
參照第十一節所作的工作分類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1)耕作費用(新塔勒) 324.4 1.2
其中距離造成的費用占比例 1/10 —
等於(新塔勒) 42.3 —
(2)收穫費用(新塔勒) 145.9 86.8 12.3 206.3
其中距離造成的費用占比例 1 3/20 1/10 0
等於(新塔勒) 145.9 13 1.2 0
與田舍的距離每遞增210丈,
耕作費用增加……………………………42.3新塔勒
收穫費用增加……………………………160.1新塔勒
總計202.4新塔勒
穀物收益為9斗時
耕作費用中距離造成的費用為………………42.3新塔勒
收穫費用中距離造成的費用160.1×9/10=144.1新塔勒
總計186.4新塔勒
實行輪作休閒制,全部可耕面積都可以耕作種植;而實行三區農作制,100,000平方丈的面積中僅有36,000平方丈為耕地。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100,000平方丈農田與田舍的平均距離為210丈,試問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36,000平方丈最靠近田舍的農田的平均距離為多少。
如果地形相似,那麼平均距離為地面積平方根的比例,
亦即是 ∶ =210∶x
或316∶190=210∶x,x=210×190/316=126。這就是說,在全部面積相等的情況下,輪作休閒制農田與三區農作制農田的平均距離之比為210∶126。
由於距離造成的各項費用,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如果農田為36,000平方丈,穀物收益為10斗,農田與田舍的平均距離為210丈,那麼為202.4新塔勒。
這些費用的增減與距離成正比;所以距離為126丈時,費用為210∶126=202.4∶x,x =126210×202.4=121.5新塔勒。
其中耕作費用為25.5新塔勒,
收穫費用為96新塔勒。
所以,三區農作制比輪作休閒制,如果地面積相等,因前者農田離田舍較近可節省
耕作費用 42.3-25.5=16.8新塔勒
收穫費用 160.1-96=64.1新塔勒
總計80.9新塔勒。
如果穀物收益為9斗,
耕作費用可節省………………16.8新塔勒
收穫費用可節省64.1×9/10=57.7新塔勒
74.5新塔勒
三區農作制,穀物收益為10斗,費用、毛收益和地租表
播種費用
(新塔勒)
耕作費用
(新塔勒)
收穫費用
(新塔勒)
經常費用
(新塔勒)
毛收益
(新塔勒)
地 租
(新塔勒)
平均距離為210丈 319 423.4 451.3 820 3,083 1,069.3
如為126丈可節省 ─ 16.8 64.1 ─ ─ ─
兩項相減 319 406.6 387.2 820 3,083 1,150.2
折合成金塔勒
穀物收益為10斗 341.8 435.6 414.8 878.6 3,303.2 1,232.4
每遞減1斗相差 (41.5) (87.8) (330.3) (201)
穀物收益為9斗 341.8 435.6 373.3 790.8 2,972.9 1,031.4
如果將播種費用和毛收益兩項,全部以穀物計算——黑麥每斗價值為1.291金塔勒——,耕作、收穫費用和經常費用則3/4以穀物計算,1/4以貨幣計算,於是從上表可以得出下表,表中的分數採用四捨五入法。
三區農作制,100,000平方丈田畝,費用、毛收益和地租表
穀物收益 播種費用黑麥(斗) 耕作費用黑麥(斗)及金塔勒 收穫費用黑麥(斗)及金塔勒 經常費用黑麥(斗)及金塔勒 毛收益黑麥(斗) 地 租黑麥(斗)及金塔勒
10斗 265斗 254斗109金塔勒
241斗
103金塔勒
510斗
220金塔勒
2,560斗 1,290斗-
432金塔勒
(每減1斗) 24斗
10金塔勒
51斗
22金塔勒
(256斗) (-181斗+
32金塔勒)
9斗 265斗 254斗
109金塔勒
217斗
93金塔勒
459斗
198金塔勒
2,304斗 1,109斗-
400金塔勒
8斗 ─ ─ ─ ─ ─ 928斗-
368金塔勒
7斗 ─ ─ ─ ─ ─ 747斗-
336金塔勒
6斗 ─ ─ ─ ─ ─ 566斗-
304金塔勒
5斗 ─ ─ ─ ─ ─ 385斗-
272金塔勒
4斗 ─ ─ ─ ─ ─ 204斗-
240金塔勒
31 / 2 斗 ─ ─ ─ ─ ─ 113斗-
224金塔勒
第十四節(一) 輪作休閒制與三區農作制地租的比較
我們如果想將兩種農作制度產生的地租作一比較,那麼條件必須是土質相等,土地面積相等,而且農田的肥力相等。
第九節中談到,某塊田地實行輪作休閒制,黑麥收益為10斗,在肥力相同的條件下實行三區農作制,黑麥收益僅為8.4斗。
為了探明,在一定的條件下實行哪種農作制最為有利,我們必須將穀物收益為10斗的輪作休閒制經濟的地租與收益為8.4斗的三區農作制經濟的地租作一比較。
根據第五節所述,在輪作休閒制的經濟中,100,000平方丈的田畝在收益為10斗時,地租為1,710斗黑麥-747塔勒,
根據上節所述,在三區農作制的經濟中,在穀物收益為8.4斗時,地租為…………………1,000斗黑麥-381塔勒。
如果穀物收益為8斗,
地租為………………………………928斗黑麥-368塔勒,
如果穀物收益上下變動1斗,則地租增減為181斗黑麥-32塔勒,因此變動4/10斗,即為
(181斗黑麥-32塔勒)×4/10= 72斗黑麥-13塔勒 ,
所以84 / 10 斗時,地租為1,000斗黑麥-381塔勒。
根據這一計算,地租
(1)在黑麥每斗價格為11 / 2 塔勒時,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為1,710×11 / 2 -747=1,818塔勒,
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為1,000×11 / 2 -381=1,119塔勒 ,
輪作休閒制經濟的地租多………………………699塔勒。
(2)在黑麥每斗價格為1塔勒時,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為1,710×1-747=963塔勒,
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為1,000×1-381=619塔勒 ,
輪作休閒制經濟的地租多………………………344塔勒。
(3)在黑麥每斗價格為1/2塔勒時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為1,710×1/2-747=108塔勒,
在三區農作制經濟中為1,000×1/2-381=119塔勒 ,
輪作休閒制經濟的地租少………………………11塔勒。
推論 。由此可見,輪作休閒制比三區農作制優越並不是絕對的,採取這種制度或是那種制度更有利,決定於穀物的價格。穀物價格非常低廉,則宜實行三區農作制,穀物價格高,則宜實行輪作休閒制。
如果黑麥每斗的價格為0.437塔勒,輪作休閒制的地租為
1,710×0.437-747=0塔勒,
三區農作制的地租為
1,000×0.437-381=56塔勒。
推論 。如果穀物價格低到輪作休閒制經濟得不償失時,而土地實行三區農作制尚有利可圖。
穀物必定會有這樣一種價格,在這種價格時,田地實行輪作休閒制或三區農作制,利益相等。只要使兩種農作制的地租相等時,即得這一價格。例如在穀物收益為10斗
1,710斗黑麥-747塔勒=1,000斗黑麥-381塔勒
-(1,000 +747 =1,000 +747 )710斗黑麥 = 366塔勒
亦即是在1斗黑麥=0.516塔勒的情況下。
如果黑麥的價格高於0.516塔勒,那麼穀物收益10斗的農田實行輪作休閒制獲益較多;如果價格低於此數,則實行三區農作制純收益較多。
在我們所述的孤立國中,城市中的黑麥平均價格為11 / 2 塔勒,按第四節的敘述,在離城29.9英里的田莊,黑麥的價值也正好等於0.516塔勒。
如果孤立國的平原上,穀物收益不是以前所假定的8斗,而是10斗,那麼輪作休閒制將推行到離城29.9英里的地方,再遠就讓位給三區農作制。
在穀物價格越低的地方,實行三區農作制的地租也越小,最後必定會有一地點,那裡地租剛好等於零。那個地點的穀物價格是:
1,000斗黑麥-381塔勒=0,
或者說1,000斗黑麥=381塔勒,
亦即是1斗黑麥=0.381塔勒。
在離城34.7英里處的田莊上,穀物的價格就是此數。
這就是說,離城34.7英里處的三區農作制經濟,只要土地具有上述的肥沃程度,還可以耕種,三區農作制所占的集中圈境的開闊度為34.7-29.9=4.8英里。
這裡的計算是根據穀物收益為10斗的情況作出的,如應用於地力較差的田地,可參考下表:
土地肥力相等 三區農作制產生的地租 地租將=0
輪作休閒制的穀物收益 三區農作制的穀物收益 當穀物價格為(塔勒) 或離城為(英里)
10斗 8.4斗 1,000斗—381塔勒 0.381 34.7
每減1斗 (0.84)斗 (-152斗+27塔勒)
9斗 7.56斗 848斗-354塔勒 0.417 33.3
8斗 6.72斗 696斗-327塔勒 0.470 31.5
7斗 5.88斗 544斗-300塔勒 0.552 28.6
6斗 5.04斗 392斗-273塔勒 0.697 23.6
5斗 4.20斗 240斗-246塔勒 1.025 13.3
41 / 2 斗 3.78斗 164斗-2321 / 2 塔勒 1.418 2.2
一般表示
10-x斗
(10-x)84/100斗 1,000斗-381塔勒 381-27x
-152x斗+27x塔勒 1,000-152x
據此,5.4斗 4.53斗 - 0.854 18.6
土地肥力相等 地租數量 兩種農作制的地租相等
輪作休閒制的穀物收益 三區農作制的穀物收益 輪作制 三區農作制 當黑麥價格為(塔勒) 或離城為(英里)
10斗 8.4斗 1,710斗-747塔勒 1,000斗-381塔勒 0.516 29.9
9斗 7.56斗 1,439斗-694塔勒 848斗-354塔勒 0.575 27.8
8斗 6.72斗 1,168斗-641塔勒 696斗-327塔勒 0.665 24.7
7斗 5.88斗 897斗-588塔勒 544斗-300塔勒 0.816 19.8
6斗 5.04斗 626斗-535塔勒 392斗-273塔勒 1.120 10.5
5斗 4.20斗 355斗-482塔勒 240斗-246塔勒 2.052
41 / 2 斗 3.78斗 220斗-4551 / 2 塔勒 164斗-2321 / 2 塔勒
一般表示10-x斗 (10-x)84/100斗 1,710斗-747塔勒 1,000斗-381塔勒 (366-26x)/(710-119x)
-271x斗+53x塔勒 -152x斗+27x塔勒
據此,5.4斗 4.53斗 — — 1.5 0
6.3斗 5.3斗 — — 1.0 14
三區農作制
土地肥力 離城若干英里開始 離城若干英里終止 圈境開闊若干英里
輪作休閒制穀物收益 三區農作制穀物收益
10斗 8.4斗 29.9 34.7 4.8
9斗 7.56斗 27.8 33.3 5.5
8斗 6.72斗 24.7 31.5 6.8
7斗 5.58斗 19.8 28.6 8.8
6斗 5.04斗 10.5 23.6 13.1
5.4斗 4.53斗 0 18.6 18.6
經仔細研究這些表格,我們可以發現,在一定的穀物價格下,較肥沃的土地實行輪作休閒製得益較高,較貧瘠的土地則實行三區農作制較好。因此在某一地點,那裡穀物價格相等,而土地的地力不等,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可以並行存在。例如黑麥價格每斗為1塔勒,如果田地的肥力實行輪作休閒制穀物收益為6.3斗,實行三區農作制為5.3斗,兩種農作制的地租相等,在這種情況下,實行哪種農作制是無關緊要的。然而產量較高的土地應當實行輪作休閒制,產量較低的土地應當實行三區農作制。然而土地的肥力是一個可變的量,肥力的大小決定於田莊主之手。所以當穀物價格不變時,也可應用增加土地肥力的辦法,在同一田莊上有目的地實行收益較高的農作制。
在孤立國中,全境的田地地力完全相等,如果這裡的土地穀物收益不是8斗,而只有5.4斗,而穀物價格為11 / 2 塔勒,那麼輪作休閒制將全部被三區農作制所排擠。在這種情況下,如第一圈境內的土地不能從城市獲得肥料以增加肥力,那麼三區農作制必將擴展到城市四郊。
推論 。穀物價格低賤,地力微薄,對農作制的選擇有同等的作用,兩者都引向三區農作制。
第十四節(二) 說明
孤立國有下列的前提條件:
1. 全國農業的經營是合理的;
2. 農作單位的土地肥力始終處於穩定狀態;
3. 各圈境土地,除自由農作圈以外,地力均相等,在純粹休閒以後,實行七區輪作休閒制,穀物收益均為8斗。
綜觀上述三個條件,對於孤立國土地的性質來說,處於目前的狀況下,想要增加土地肥力超過8斗,並無好處,想要降低肥力低於這一點,也無益處。
至於上述各項前提條件本身是否協調,特別是穀物收益為8斗的土地再增加肥力有無好處,這個問題的討論不屬本卷的任務,待留到本書第二卷中去考察,因為兩類不同性質的研究容易混淆,這裡想要闡明它,很難辦得到。
本卷的任務是,討論和比較在面積相同、肥力相等、農作經濟穩定的條件下,不同農作制度的貨幣收益的情況,在這一任務解決以後,再討論和解決在何種情況下及至何種程度,增加土地肥力才有好處。
為了能開始我們的研究,必須先確定土地的產量,為了不過多地偏離全省的實際平均產量,我曾假定孤立國的穀物收益為8斗。對於上述任務,假定穀物收益為8斗,足以被認為是與各項條件的因果性是協調的,而且是一致的。
因此,孤立國中田畝的穀物收益均為8斗,沒有其他產量,然而上列表格中土地產量卻分各種等級,從5斗至10斗不等,這需要作一番說明。
如果實際中土地的性質和情況與孤立國內相似,穀物收益僅為5斗那麼土地必須通過合理經營增加肥力,使收益達到8斗,從而不實行三區農作制,而實行輪作休閒制。如果不作合理的經營,這在實際生活中是屢見不鮮的,土地肥力穩定地處於低級狀態,那麼實行三區農作制比實行輪作休閒制有利。
在上列表格中,我將土地產量分為各種等級(而在孤立國內收益可以都是8斗),這種產量等級是存在實際經濟中的,實際經濟中所處環境有類似孤立國的,則產量相等,始終處於穩定狀態,因此不受徹底性原則 的檢驗。
在別種不同於這裡論述根據的土地,即使經過合理經營,穩定的收益也不是8斗,在砂土地低於8斗,在黏土地則高於8斗。
在孤立國中,如果依次取別種土地作為討論根據,而將所得的結果並列比較,那麼合理的經營,收益也會有區別。
然而,由於土地種類不同,耕作費用很不相等,所以對每種土地必須分別計算,然後將會發現,這類土地的地租與上列表格中根據相等的穀物收益計算出來的地租大相徑庭。根據我們計算,當1斗黑麥價格為11 / 2 塔勒,穀物收益為33 / 4 斗時,三區農作制的地租即行消失,然而,砂土地在穀物收益為3斗時三區農作制還可以耕作。
實際上也許可以證明,在穀物收益為21 / 2 斗時三區農作制還在經營,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農民通常是經營副業的,依靠副業為生。這裡應當研究農作是否能償付現有房舍價值的利息,儘管土地還在繼續耕作,地租是否是負的。
第十五節 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產肥及種植穀物面積的比例
前面早就聲明過,整個討論過程中也可見到,本書所談的輪作休閒制經濟和三區農作制經濟,都是依靠本身力量,而不是依靠外來的肥料保持土地肥力的。
在三區農作制,牧場所產肥料的一半施於農田,亦即是用於培育穀物,而這類牧場產肥也並不豐富。三區農作制由於產肥不足,所以100,000平方丈的面積,僅有24,000平方丈可以種植穀物,這樣才能保持土地肥力不變。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牧場情況較好,所產的肥料全部能被利用,所以它的3/7的面積,亦即是100,000平方丈中的43,000平方丈,可以用來種植穀物,而能保持地力不變。
輪作休閒制經濟雖然產肥較多,種植穀物的面積較大,但在穀物價格較低時,三區農作制仍比輪作制有利,可以繼續經營,而實行輪作制則出現負的純收入,勢必需要停止生產。
在穀物價格非常低時,輪作休閒制經濟多產肥料所耗的費用,也不能為多種穀物的收益所抵消,換句話說,即生產肥料的費用大於它的價值。
在相反的場合,如穀物價格昂貴,或是地力很肥,或是兩個原因都存在,那麼輪作休閒制的地租將遠遠超過三區農作制。例如穀物收益為10斗,穀物價格每斗為11 / 2 塔勒,100,000平方丈的地租為:
實行輪作休閒制……………………1,818塔勒
實行三區農作制……………………1,119塔勒
輪作休閒制的地租多…………………699塔勒
這時,輪作休閒制生產肥料所耗的費用,與因多種穀物多得收益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第十六節 產肥較為豐富的農作制度
從上述情況也可推論,如穀物價格非常高昂,地力又很肥,我們最終必定會到達某一地點,在那裡生產比輪作休閒制經濟更多的肥料,將能得到豐厚的報酬。
增加肥料的生產是有可能的,原因很清楚:
1. 輪作休閒制經濟還有純粹休閒的土地,這些土地雖然在某些方面是很有益的,但對生產肥料卻作不出貢獻,因為它只產生牧場產肥量的1/5。
2. 牧場本身也遠不能達到它原有的產量,因為牧場經常被耕作,在施肥以後,種植穀物三茬,所以肥力處在較低的等級。
休閒地的好處主要不外乎下列兩點:
1. 耕地改作的牧場經休閒以後,只需花費極少的勞動即可冬播,雖然這類牧場可以在春天耕作,但是勞動花費就要增多,比夏天正常的耕作要多30%—50%,因為夏天青草翻過來以後易於腐爛,便於工作。
2. 田地休閒以後,土地所含的肥料和腐殖質能發揮很大的作用,這種作用在前茬作物的田地是達不到的。
例如一塊土地,在休閒以後黑麥收益為6斗,在種豌豆割青以後,收益只不過約為5斗。所以土地休閒是冬播最好的準備,至於有幾年或某些土質例外,自當別論,但不能推翻這一原則;這裡所假定的比例為6∶5,但是這一比例數字也會因為土地、工作和氣候的不同而有差別。
在種植豌豆以後,黑麥的減產,也不完全由於豌豆吸盡了地力之故,土地在豌豆收割以後肥料含量與休閒後相等,所以其原因不外是耕作不很完善,土地中的肥料和腐殖質只有一部分可供植物作營養之用,我把這種現象稱之為「肥料效用的折減」。
前茬作物帶來的益處有兩點:
1. 獲得牲畜飼料的價值;
2. 獲得肥料的價值,飼料能提供的肥料的價值比田畝生產飼料所需費用更多,因此能擴大穀物的種植。
前茬作物的害處是:
1. 增加耕作費用,
2. 增加播種費用,
3. 在前茬作物之後直接冬播,產量將減少。
於是產生下列問題:在穀物價格為多少,田地穀物產量為多少時,種前茬作物的利弊相等?
如果有供作這種計算的數據,那麼必定能算出無可爭議的準確的一點來,猶如對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的界限作出規定。然而這種計算非常繁雜,我至今尚未能完成,一則是必須知道青飼料吸收地力的程度,應比迄今所了解的更確切;二則是我無暇可以從事這類計算。所以我只得在這裡講幾個要點,我相信,這幾個要點與計算大致相當。
中等肥力的田地,如果穀物價格很高,則停止休閒可能有利,雖然多花的耕作費用立即得到高昂的穀物價格的補償,但是冬播穀物的減產頗影響純收益,所以擴大種植穀物至總面積的一半,還難以彌補損失,只有穀物價格很高才能抵償。
在與孤立國相同的情況下,即由於存在未墾殖地帶的競爭,牲畜價格很低,飼養牲畜的土地地租很微,甚至沒有地租,因此收穫草料的價值很難彌補上述的損失。
但是,如果是上好地力的土地,則情況大不一樣了。
在一定程度內,田地的肥力越增,穀物的產量也越高。
但是,穀物產量的提高不像肥力可以是無限的;增長有一定限度,原因在於植物的天性,雖然給以極豐富的養分,但產量總不能超過一定數量。如果土地的地力已很厚,播種穀物已能達到最高的產量,再額外施肥料並無益處,甚至反有害處,因植物會倒伏減產。
假定某塊土地種植黑麥,最大限度的收益為10斗。如果我們再將這塊土地提高肥力五分之一,如果植物的天性許可的話,土地則有能力生產12斗,那麼這塊土地在純粹休閒以後應種穀物。如果土地不休閒而種豌豆青飼料,那麼地中肥料的作用就會減少,下次穀物的收益又為10斗。
在這種情況下,則前茬作物對後繼的冬播穀物的害處等於避免了。前茬作物的害處仍然是耕作費用和播種費用增多,但是,這些費用在穀物價格適度時,由於多獲肥料,擴大了穀物種植,因而得到了補償。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廢止休閒無疑是合理的,不過前提條件是,土地的自然性質及氣候並不要求土地非休閒不可。
廢止休閒以後,輪作休閒制的全部形式便會發生變化。在暫時用作牧場的休閒田,為謀求種植前茬作物的方便,休閒不宜為三年,而應是一年,最多為二年。然而,不讓田地純粹休閒,則很容易貧瘠,為避免這一點,特別應注意穀物種植的最佳次序。次序應該這樣選擇:對每茬作物都能施以最好的耕作,收割以後,土中的肥力應對下茬作物產生最大的實際效用,所以應小心從事,雖然這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並不多餘,但也不很必要,因為所要注意的還有其他方面。總而言之,如果地力厚,穀物價格又高,可將輪作休閒制改為輪栽作物制 [26] 。
如果某塊土地黑麥的最高平均收益為10斗,在實行七區輪作休閒制經濟中,前提條件應該是每1,000平方丈土地的平均肥力為370°,那麼在這種農作制的形式中,再增添肥力就毫無用處,因為這只會使莊稼倒伏減產。凡認為輪作休閒制是耕作種植的極限,那就不可能從田地的肥力中利用存在於腐殖質和灰泥土中的財富,或者把施於土地的肥力通過擴大播種立即收回,因而土地不可能有擴大的生產資本。
但是,在實行輪栽作物制中,遠遠超過平均肥力的土地,還能得到有益的利用:因為1.由於各區田地肥力的分配比較均勻,為求黑麥的收益達到10斗,肥力必須比較豐富,2.由於前茬作物的關係降低了肥料的有效性,如果要使黑麥達到最高限10斗,必須大大提高黑麥區的肥力。
由於第一項原因,如果要使黑麥區在種豌豆飼料以後地力達到500°,根據第九節所述的六區輪栽作物制;田畝平均地力為425°;由於第二項原因,凡收益10斗,地力應有600°。
馬鈴薯和青飼料的最高產量也不及穀物,前兩者種於肥力超過500°的田畝最為有利。如果各田區土地肥力像第九節所述的情況,黑麥的收益為10斗,馬鈴薯田的肥力也有600°,然後將平均肥力提高1/5,亦即是由425°增至425×11 / 5 =510°。
在輪栽作物制與輪作休閒制相比,土地的肥力僅僅對冬播穀物的效用減少,而對馬鈴薯、夏谷及青飼料則不同,因此輪栽作物制的純收益也比收益為10斗的輪作休閒制高得多。
所以,在輪栽作物制下,平均肥力為510°可得到生產的有益利用,而在輪作休閒制只有373°的平均肥力可被有益地利用;換句話說,輪栽作物制可以有510°平均肥力作為土地資本生息,而輪作休閒制僅有373°。
在穀物生產和消費相抵,亦即是沒有穀物進出口的國家中,人口與生產糧食的總數必定存在某一種比例,如果面積相同,三種農作制的黑麥收益相等,那麼輪作休閒制經濟所產的糧食比三區農作制多得多,比輪栽作物制少得多;如果輪作休閒制收益為10斗,每平方英里能供養3,000人,那麼三區農作制大約只能供養2,000人,輪栽作物制也許為4,000人。
輪栽作物制是高效率利用肥沃田地的良好方法,但是實行於貧瘠土地則會使純收益消失,在貧瘠土地上實行其他兩種農作制本來是可能有純收益的。
如果將由耕地改的牧場所產的青草量,同牧場如果種紅苜蓿所產的乾草量相比,我們就會發現肥力均等的土地產量是很不相同的,苜蓿的產量要多。
如果牧場育草,極大部分能種紅苜蓿,種紅苜蓿的優越性是存在的,但是牧場育草或種苜蓿在生長期經常遭受牲畜撕斷和踐踏,不利於生長。
所以將休閒的牧場改為專門收割青飼料的田地,牲畜留在廄中飼養,不再放牧,那麼產肥及收穫草料都會有可觀的增長。
實行廄中飼養,產肥量便有增長,穀物種植再次可以擴大面積,根據約略的計算,輪栽作物制如果實行放牧,大約有50%的土地面積可以種植穀物,如果實行廄養,也許有55%的面積可以種植穀物,而肥力保持不變。 [27]
在氣候暖和的地方,如土地肥沃,在收割穀物之後還可以種第二茬,如蘿蔔、蘆筍等,這樣循環輪種,一年可以兩熟。在氣候較寒冷的地方,這是兩年的事。第二茬作物往往用來餵養牲畜,而且只選擇這樣的作物,用以餵養牲畜產生廄肥,肥量應能超過種植它所耗的肥力,這樣,穀物吸取的肥力總是為第二茬作物產生的肥料所抵消。穀物吸取的肥力部分得到第二茬作物供肥的補償,所以這種農作制可以將田地面積的60%—70%用於種植穀物或經濟作物,而不至於耗竭土地的肥力,這是不足為奇的。
但是,如果要這兩次急如風暴的收穫(一個匿名著者的語言)抵償其費用,那麼除了土地應特別肥沃以外,產品還必須價高才行。
一些有聲望的著者證實,紅苜蓿在許多田地中並不吸取肥力,反而增加肥力。
根據梅克倫堡的實地經驗及大多數人的意見,紅苜蓿應被視為是一種吸取地力的作物。
此外,在梅克倫堡和新波美尼亞常常可看到,三區農作制的田地改為輪作休閒制,在最初的幾次循環種植中,苜蓿長得很茂盛,紅白兩色都有,然而在以後的循環種植中,雖然增加了肥力,也施了灰泥土,苜蓿的產量仍沒有達到最初那麼高。
這兩個看來是矛盾的事實,怎樣才能統一呢?
我覺得,這些經驗可以用下列觀點來理解,如果我們承認,肥料中存在著某種物質——至於它是什麼物質,什麼名稱,這無關緊要——,它對穀物並不很需要,但對苜蓿卻特別有益。
如果苜蓿長在長期耕作的、歷來都是種穀物的熟地,那麼苜蓿就能得到過去施肥留存下來的這種物質,這種對苜蓿特別合適的、蘊藏很豐富的營養使苜蓿長得異常繁茂。土地失去的是苜蓿生長所需的、而對穀物則無關的物質,而得到的是苜蓿的根株,這正是穀物所需的肥料。再種穀物就能吸取到對穀物相宜的大量養分。如果將種苜蓿前和種苜蓿後穀物生長情況作比較,我們必定覺得苜蓿給予土地的肥力遠遠超過它所吸取的肥力。
然而,如果苜蓿輪作太頻繁,苜蓿所特需的養分便會枯竭,那麼下一茬苜蓿的生長將只能依靠新施肥料中所含的這種特別物質。由於苜蓿所需的養分不充足,就會加強侵占穀物的養分,所以人們覺得苜蓿不能增加土地肥力,反而吸取肥力。
適宜於紅苜蓿和白苜蓿的物質,即使並不相同但也相似,由於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總是遍野種植白苜蓿,所以苜蓿所需的養料不會在地里堆積。如果偶然在土地上換種紅苜蓿,那麼它也必定侵占宜於穀物的養分,於是看來紅苜蓿也在吸取地力。
這一解釋不論是否適當,但是根據我歷來的經驗和觀察,豌豆青飼料和紅苜蓿,如果各自循環輪種,都不能增加土地的肥力。我不得不承認,這些作物本可提供大量飼料,但定期重複種植,則提供的數量只能以吸取肥力多少為準,這會起損害土地肥力的作用。但是我也確切地感覺到,長在適宜田地上的紅苜蓿,收穫所得扣除肥料的耗費尚有較多的剩餘,這比將這塊土地用作休閒放牧強得多。
廄中飼養牲畜同放牧比較,好處在於:
1. 飼料增多,
2. 產肥量增加,因此可以擴大穀物的種植面積。
弊害在於:
1. 播種豌豆和紅苜蓿同播種苜蓿後將田地改為牧場相比,費用較大,
2. 種植豌豆,耕作費用較多,
3. 青飼料運往田舍需耗費用,
4. 將青飼料變成的肥料運往田地,需耗費用;如果放牧,這筆費用完全可以節省。
廄中飼養牲畜增加不少費用,除非大地有很高的地力,否則擴大穀物的種植和增加飼料的生產不能抵償費用,更不能超過費用。
地力較差的土地沒有能力支付這些費用,這種農作制對這類土地損害很大,土地比預期飼料和肥料增產要少,因為草料在這裡不肯生長,收益還不如牧場的苜蓿和其他青草,所以幾乎還難以補償所消耗的種子費用。
在穀物收益為10斗的輪作休閒制的田莊中,按照第十一節所述,離田舍535丈的田地,其價值等於近田舍農田的半數。
在實行廄中飼養牲畜的輪栽作物制田莊中,與田舍距離成正比的各項工作量,如穀物由田間運歸入倉,肥料運至田間的工作量,都有明顯的增加。如果像輪作休閒制那樣仔細計算,大概就能發現,在輪栽作物制下,離田舍300丈的田地,價值已經降為田舍附近的一半。
所以有把握可以認為,輪栽作物制實行廄中飼養牲畜,只能在田畝面積不大的田莊中才行得通。在大田莊中,雖然土地的價值很高,也只能在田地的前一部分實行這種制度,方有利可圖,較遠的田地則實行輪作休閒制較為合算。
在價值高的土地——由於土地肥沃和產品價格較高——小田莊實行輪栽作物制並附有廄中飼養,比實行輪作休閒制收益高;反之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土地價值不斷增長,適度面積的田莊與大田莊相比則越來越占優勢;事實上,我們在所有農作發達的國家可以發現,那裡田莊都是中小規模的。
第十七節 比利時和梅克倫堡農作制度的比較結果
對兩種農作制進行比較,我們設定土地的黑麥相對吸收力均為六分之一。
我們在這裡作為考察對象的比利時農作制,其種植的次序如下:
1. 馬鈴薯,
2. 黑麥和第二茬作物蘿蔔,
3. 燕麥,
4. 苜蓿,
5. 小麥和第二茬作物蘿蔔。
我們在這裡用以作比較的梅克倫堡的農作制,其種植次序就是七區輪作休閒制中的種植次序,前面我們已經引述過。
比利時農作制的土地肥力和收益
每區10,000平方丈 土地肥力 收益
1. 馬鈴薯………………… 7,680度 11,500斗
2. 黑麥…………………… 6,974度 1,056斗
蘿蔔…………………… —— 6,500擔(50公斤)
3. 燕麥…………………… 7,650度 1,650斗
4. 苜蓿…………………… 6,910度 3,150擔乾草
5. 小麥…………………… 7,349度 1,056斗
蘿蔔…………………… —— 6,500擔
50,000平方丈田地共含肥力36,563度,
每10,000平方丈平均為……7,313度。
梅克倫堡農作制的土地肥力和收益
每區10,000平方丈 土地肥力 收 益
1. 黑麥……………6,336度 1,056斗
2. 大麥……………5,280度 1,056斗
3. 燕麥……………4,488度 1,267斗
4. 牧場……………3,854度 898擔乾草
5. 牧場……………4,145度 898擔乾草
6. 牧場……………4,435度 898擔乾草
7. 休閒(春季含有的肥力)4,726度 180擔乾草
再加上麥秸肥…………………1,552度
70,000平方丈田地共含肥力……34,816度
每10,000平方丈平均為……4,973度
如果種植冬麥,穀物收益相等,則梅克倫堡田地的平均肥力與比利時的比較為4,973度∶7,313度,或者說100∶147。
我的計算最後提供兩個一覽表如下:
A. 比利時農作制,100,000平方丈田畝費用和地租表
穀物收益 播種費用(新塔勒) 耕作費用(新塔勒) 收穫費用(新塔勒) 經常費用(新塔勒) 合計費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10.56斗 672 2,060 2,382 3,188 8,302 11,081 2,779
10斗 672 2,060 2,256 3,046 8,034 10,494 2,460
(每減1斗) 0 0 (225.6) (254.4) (480) (1049.4) (569.4)
9斗 ─ ─ ─ ─ ─ ─ 1,890.6
8斗 ─ ─ ─ ─ ─ ─ 1,321.2
7斗 ─ ─ ─ ─ ─ ─ 751.8
6斗 ─ ─ ─ ─ ─ ─ 182.4
5.68斗 ─ ─ ─ ─ ─ ─ 0
B. 梅克倫堡農作制,100,000平方丈田畝費用和地租表
穀物收益 播種費用(新塔勒) 耕作費用(新塔勒) 收穫費用(新塔勒) 經常費用(新塔勒) 合計費用(新塔勒) 毛收益(新塔勒) 地租(新塔勒)
10.56斗 612 814 754 1,357 3,537 5,137 1,600
10斗 612 814 714 1,296 3,436 4,865 1,429
(每減1斗) 0 0 (71.4) (109.7) (181.1) (486.5) (305. 4)
9斗 ─ ─ ─ ─ ─ ─ 1,123.6
8斗 ─ ─ ─ ─ ─ ─ 818.2
7斗 ─ ─ ─ ─ ─ ─ 512.8
6斗 ─ ─ ─ ─ ─ ─ 207.4
5.32斗 ─ ─ ─ ─ ─ ─ 0
(一)
首先應當指出的是,比利時冬麥的產量與特洛田莊平均小麥產量幾乎相等。特洛田莊曾嘗試提高小麥的平均產量,但因小麥發生倒伏減產而停止了。所以我們可以把比利時的平均產量10.56斗看作是肥沃高地的最高平均產量。 [28]
(二)
實行輪作休閒制,如穀物收益為10.56斗,地租則為1,600新塔勒,因為穀物收益不可能再有提高,純粹輪作休閒制存在著純粹休閒地,即使一切肥料都施上,地租也不可能提高。
反之,比利時的農作制,在穀物收益相等的情況下,地租為2,779新塔勒;或者說,穀物收益為10.56斗,梅克倫堡的農作制的地租與比利時的相比,為100∶174。
兩種農作制的毛收益為5,137∶11,081,或者說100∶216。
我們設想,如果兩個國家以同樣的規模推廣這兩種農作制,那麼兩國在財富、人口和力量方面必定會有巨大差別。
人口與毛收益似乎處於即使不是正比例關係,也近似這一比例關係。上文我們曾經假定,當然純粹是一種推測,實行輪作休閒制,穀物收益為10斗,一平方英里的面積可供養3,000人。照此類推,穀物收益為10.56斗時,每一平方英里可供養3,200人。由於輪作休閒制與比利時農作制的毛收益為100∶216,因此,實行比利時農作制的國家,每平方英里可以容納6,900人。
如果將這些推理的計算與實際相比較,並試圖通過實際予以證實,也不會徒勞無益的。
根據哈瑟爾的《土地誌和統計手冊》(Handbuch der Erdbeschreibung und Statistik )記載1817年比利時六省的情況如下:
省 份 幅員(平方英里) 居民人數 每平方英里人數
昂內戈 79.38 430,156 5,419
南布拉邦特 66.24 441,222 6,660
安特衛普 47.88 287,347 6,001
東佛蘭德 49.10 600,184 12,223
西佛蘭德 68.04 519,400 7,634
北省 109.90 871,990 7,932
總計 420.54 3,150,299
表中所列的6個省份是比利時農業經營最好的省份,土地面積為420.54平方英里,居民3,150,299人;平均每平方英里7,491人。
據我所知,比利時通常不需要進口穀物。如果這種情況屬實,亦即是比利時居民的糧食可以自給,那麼我們的計算還落後於實際情況。
如果一個國家的財富不再增長,而是進入靜止狀態,那麼地租就被國民中的不生產階級所耗盡。國家能供養不事生產的人數主要與地租量有關。
軍隊也屬於國民中的這一階級,所以地租量越大,國家能建立和維持的軍隊越多,對外越強大。
(三)
比利時的農業占優勢,真正的原因在什麼地方呢?是氣候、土地、地理條件優越嗎?還是農民的力量,採用了較高的,雖然不是非常高的農作技術?
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將比利時的農作田畝所含的肥力與梅克倫堡的作一比較。
根據本節開始時所作的計算,比利時的農作制要求田畝的平均肥力,每1,000平方丈為731.3度;而梅克倫堡僅為497.3度,前者比後者多234度。
比利時的農作制與梅克倫堡相比,土地面積相等,冬麥的穀物收益相等,但田畝的肥力幾乎高出近50%。
由此可見,比利時農作制中雖然面積相等,地租較多,但地租是取自不相等的田畝肥力;無論氣候、土地、種植次序、比利時的民族性等等有某種影響,但土地的肥力的充實總是根本性的條件,沒有這一條件,一切其他有利影響都不可能獲得高產。
(四)
兩種農作制下地力較差的農田的比較
仔細觀察上列關於兩種制度下的地租,我們會發現,比利時農作的光輝優勢隨著土地的穀物收益遞減而逐漸消失;如果穀物收益為6斗,輪作休閒制的地租已經高於比利時的農作制,當收益為5.68斗時,後者的地租=0,而輪作休閒制的地租要在收益為5.32斗時才消失。
如果想到比利時的農作與梅克倫堡的相比,雖然穀物收益相等,但土地肥力前者大得多,那麼上述的結論就更引人注目。
比利時農作為達到穀物收益為10.56斗,100,000平方丈的田畝需要肥力73,130度;即收益1斗需肥力6,925度。
梅克倫堡農作為達到相等的產量,100,000平方丈的田畝只需要49,730度,亦即是收益1斗需肥力4,710度。
因此,收益為6斗時,
比利時農作需要肥力為6,925度×6=41,550度,
輪作休閒制需要肥力為4,710×6=28,260度。
這裡可見,比利時農作制與輪作休閒制相比,肥力高13,290度,而地租還不如後者。
在穀物收益為5.68斗時,比利時農作制的地租=0,田畝的肥力還有6,925度×5.68=39,334度。
梅克倫堡農作制的地租,當田畝的穀物收益僅為5.32斗時才消失,肥力為4,710度×5.32=25,057度。
一塊農田,100,000平方丈,含有39,334度肥力,實行比利時農作制,完全沒有地租可獲;如實行輪作休閒制,則穀物收益為39,334/4,710=8.35斗,地租為818.2+305.4×0.35=925.1新塔勒。反之,如果在這樣地力的土地上實行比利時農作制,那麼輪作休閒制歷來所得的925.1新塔勒地租,就會消失。
這一點可以看作是一個警告,如果我們對這種農作製成因的一切情況沒有摸透,這種農作制的內在本質沒有研究徹底,那麼就不能貿然仿效或引進外國的農作制。
此外,這一點也可以說明,為什麼比利時殖民者的事業及領地總是沒有好的結果,殖民者通常在自己獲得的土地上實行母國的農作制,這是一種愚蠢行為,如果他們不改行當地的農作制,是必定要失敗的。所以比利時的例子不是效法的榜樣,而是對一切革新的警告。
在北布拉邦特省今天還有一些巨大的荒蕪土地。這些土地就其物理性質說並不很壞,能生長雜草,部分地塊還長著橡樹,地處平原,比附近的海平面略高一些;此外,這些土地四周由大城市環抱,大城市附近土地價值很高,比利時人的勤勞卻不能開墾這些土地,這豈非令人驚奇。
原因究竟在什麼地方呢?
比利時農作費用昂貴,在這類土地上經營農業肯定得不償失,比利時的種植次序也肯定不能使貧瘠的 土地增加肥力,而只能使肥力完全枯竭。比利時人似曾在這裡作過一種類似的、雖然不等同於富地農作的試驗,這種試驗的失敗也是必然的。
比利時農民的嘗試沒有獲得成功,如果梅克倫堡農民去一試,也許能夠成功。如果馬斯(die Maas)河畔的農民知道輪作休閒制並已採納的話,也許——我想說可能——那裡的荒地早就變成耕作的熟田了。
在穀物收益為10.56斗的輪作休閒制與收益為7.18斗的比利時農作制經濟中,土地所含的肥力正相等,即100,000平方丈田畝含49,730度。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這一肥力的田畝地租為1,600新塔勒,在比利時農作制下,這一肥力的田畝地租為854.3新塔勒。
因此,輪作休閒制利用土地的肥力比比利時農作制高得多,如果土地肥力非常之高,輪作休閒制種植穀物會發生倒伏,不能利用,而對比利時農作制則很有利。
(五)
比利時農作是,全部農田的60%種植穀物,同時能保持地力,而梅克倫堡的農作只有43%的農田可以種植穀物,這樣的比例,依仗自己的力量才能保持地力。
比利時人獲得這一結果是由於:
1. 他們把苜蓿視為產肥最重要的作物,與冬麥等量齊觀,種於非常肥沃的土地;而梅克倫堡人則把種植過三茬穀物、大部分肥力已經被消耗了的農區選作牧場。
2. 比利時人的苜蓿地不讓牲畜踐踏,牲畜踐踏能使苜蓿幾乎減產一半,減產三分之一的肥料。他們刈割苜蓿,用以在廄中餵養牲畜,這兩種原因共同起作用,使得比利時種植苜蓿的田區只占全部農田面積的20%,產肥量幾乎等於梅克倫堡三個牧場區,後者則等於全部農田面積的43%。
3. 比利時人在冬麥收割之後,同年種上蘿蔔,在冬麥吸取地力後的田地上又收穫一茬作物,這茬作物還給田地的肥料多於它所吸取的。
我對每一田區的貨幣收益、費用、肥料的消耗和補充都有計算,我本是很願意公布於眾的,可以聽聽公眾的評判,但是這些計算必須要作許多討論和解釋,這會占用過多的篇幅,因此不便向讀者報告。我的計算的結果是,10,000平方丈的馬鈴薯田區所生產的作為飼料的馬鈴薯的價值,在扣除消耗的工作費用以後,僅僅剩餘25.5新塔勒,馬鈴薯餵牲畜以後產生的肥料抵除馬鈴薯在生長過程中所消耗的,僅僅剩餘折合肥力為46.2度。 [29]
由此可見,馬鈴薯在上述兩方面幾乎可以看作是一種中間作物。如果將這塊土地休閒,在貨幣收益和肥料生產上沒有重大的變化。但是,種植馬鈴薯可比輪作休閒制中田地的休閒,節省許多昂貴的耕作費用,因為種植馬鈴薯之後,田地只需犁耕一次,就能播種黑麥,而荒田則需犁耕四次。由此可見,馬鈴薯的種植對比利時農作的純收益具有重大意義。
種植飼料作物的純收益在比利時和其他地方一樣,都寥寥無幾,但是種植苜蓿和蘿蔔由於產肥豐富,可以擴大穀物的種植,種植馬鈴薯由於能節約下一茬的耕作費用,因此都是重要和必要的。
(六)
從本節開始時所列的收益和田畝肥力對照表,可以計算得出下表:
生產下列作物 田畝所需的肥力
a.比利時農作 b.梅克倫堡農作
1斗小麥 6.95度 ─
1斗黑麥 6.6度 6度
1斗燕麥 4.64度 3.54度
1斗大麥 ─ 5度
1斗馬鈴薯 0.667度 ─
1擔苜蓿乾草 2.2度 ─
1擔牧場乾草 ─ 4.3度
此外,我假定梅克倫堡農作生產1斗小麥 ─ 6度
1斗馬鈴薯 ─ 0.667度
如果將小麥和黑麥合併在一起,那麼比利時生產1斗冬麥需要土地肥力(6.96+6.6)/2=6.78度,
而梅克倫堡生產1斗冬麥為6度。
所以,在純粹休閒以後,土地肥力6度與種植前茬作物以後6.78度對於植物的生長效用是相等的。亦即是肥料的效用在純粹休閒以後與種植前茬作物以後相比為6.78∶6=11.3∶10;或者說在純粹休閒以後穀物收益可達11.3斗,在種植前茬作物以後只有10斗。
凡土地耕作不如比利時完善的地方,前荏作物對土地肥力效用的危害也更大,從一般耕作情況看,以前假定的比例12∶10就相當適宜了。
種植燕麥總不在土地休閒之後,但對燕麥來說土地的肥力不論在比利時還是梅克倫堡都有同樣效用。我們在比利時發現,生產1斗燕麥耗肥力4.64度,在梅克倫堡僅為3.54度。這種差別的原因,我們認為在於對燕麥的不同耕作方法上。比利時人如果在燕麥之下播了苜蓿,那麼他們是在燕麥種子播下以後才施強烈的肥料。這項施肥辦法對燕麥幾乎完全不起作用。但是,也許比利時人願意這麼做,為使燕麥不致倒伏,不致使苜蓿窒息,使全部肥料不折不扣地為苜蓿所利用。
比利時的苜蓿,雖然土地肥力與別處相等,但產量幾乎可得雙倍,部分原因在於比利時的氣候非常適宜苜蓿的生長,然而主要原因還在於:梅克倫堡的苜蓿田任牲畜放牧踐踏,而比利時的則完全不讓牲畜侵害,苜蓿實行定期收割。
(七)
從穀物和馬鈴薯的收益中扣除所播種子,將得出的剩餘同生產穀物和馬鈴薯所消耗的工作費用相比較,即得出生產這些作物每斗需要多少工作費用(一般經常費用未計算在內)。
我所計算的結果如下:
生產作物 需費工資
a.比利時農作
先令(新幣)
b.梅克倫堡農作
先令(新幣)
1斗小麥 19.7 ─
1斗黑麥 18.7 25.9
1斗大麥 ─ 15.3
1斗燕麥 13.4 11.5
1斗馬鈴薯 3.3 ─
種 子 及 工 資 費 用
1擔干苜蓿 4.3
1擔蘿蔔 1.3
牲畜在牧場所食草料,折合乾草1擔 ─ 0.7
必須指出,上面的計算以黑麥每柏林斗價格1新塔勒12先令為準,工作費用與穀物價格漲跌有關,所以只能以一種 穀物的價格進行計算才有效。
在梅克倫堡生產一斗黑麥的工作費用為25.9先令,在比利時只需18.7先令。在這裡可看出,不使田畝休閒而種植馬鈴薯,節省工作費用的成效是很顯著的。
在馬鈴薯之後種植黑麥,是一種不良的作物種植次序。比利時人不顧這一點,他們獲得了黑麥多年平均產量的最高值,由此可見,作物種植次序儘管不好,但在肥沃的土地上給以精耕細作,是可以得到彌補的。然而,這種違反作物種植次序的做法,如果實施於較貧瘠的土地上,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著者敢以比利時和梅克倫堡的農作物作比較,是因為我仔細地閱讀了施韋茨的關於比利時農業的傑作。書中有許許多多珍貴的資料,著者敘述嚴謹、完整,內部連貫,所以我相信,如果將書中所講的內容與我自己的經驗作一比較,不失為一件極富教益的事情,我想,按此去做,將也不會失望。
著者在作這一比較時,最初並不曾想到把它納入本卷,本卷的大部分在初版問世前六年已經寫畢,但後來這一比較工作完成以後,著者發現所得的結果與本卷的許多立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敢於把這些結果公之於眾——自知比較工作有缺少統一立場的缺點,只能把它看作是,只願意把它看作是一種嘗試。
計算時凡是遇到施韋茨著作中沒有提及的各點,我只得單獨講特洛田莊的情況,這在確定收穫費用,特別是確定一般經常費用時,部分是不可避免的。
為了進行計算,作了一些關於塊根作物和青飼料吸收肥力以及補充肥料的數量和價值的假設,這也是不可避免的,著者所作的假設,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觀察的總結覺得是極其正確的。但是這些假設著者並不認為是一成不變的,我更熱切地希望今後通過決定性的試驗,通過經驗,從總體上校正的我的見解。
施韋茨所引的用作飼料的馬鈴薯、苜蓿、乾草等某些作物的市場價格,同我計算的這些飼料作物的價格有很大的偏差,因此必須在這裡作一點解釋。
這些作物的市場價格中包含著下列三種內容:
1. 飼料價值,
2. 肥料價值,
3. 這些作物從產地至市場的運輸費用。
經過仔細檢驗和比較計算,我深信比利時畜牧的純收益及牲畜所食的飼料的價值都不很高,比利時的這些飼料作物的市場價格高,大部分是由於這個國家的肥料價值高。
根據我的計算,比利時農作田畝100,000平方丈,租價為3,797.2新塔勒。
田畝的實際租價,按迪克森所說(載於施韋茨著作第二卷第398頁),每邦德(Bunder)為54弗洛休(Florin),折合100,000平方丈田畝則為3,706新塔勒。
我的計算與實際地租之間的差距為91.2新塔勒,或者說相差2.5%。
在我的計算中穀物價格都是根據迪克森先生的記錄,黑麥每柏林斗為1新塔勒12先令。在對比利時農作和梅克倫堡農作做比較時,必須確定兩地的穀物價格相等,所以這裡定為黑麥每斗1新塔勒12先令。這一價格與本卷中其他各節所定的價格幾乎是相似的,但並不完全相等。由於這一原因,以及也由於一般經常費用和均衡學的一些論點有一些更動,所以這裡計算的輪作休閒制下的地租,與以前計算的這種農作制的地租相比,也不完全一致。
此外,對比利時農作的計算,由於與我們以前的研究不是出於同一立場,所以不能回答比利時農作制在我們所述的孤立國內位置。因此,上面所作的比較只能被視為一篇獨立的插入文章。
第十八節 選擇農作制度還應考慮的其他幾點
上文我們已經研究過,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兩種力量如何決定選擇農作制度。這兩種力量固然極為重要,但絕不是唯一的、影響選擇農作制度的力量。為了研究上述兩種力量的影響,我們必須排除其他力量與它們的實際矛盾關係,把它們看作是獨立的力量,在一定條件下任何東西顯然都可以是獨立的東西。因此我們曾經把一切其他力量假定為一成不變的量,唯有這兩種力量是變量,我們在研究中考察的正是這兩個變量。
但是在別的情況下,或是以別的觀點看,一種或幾種我們視之為固定的量,也可以設想為可變數;這樣,這些可變數的消長對農作制度的影響,就成為新研究的對象了。
從這種變化不定的假設中從事新的研究,固然基本上不是本卷的目的,但是我相信,為了避免誤會起見,也應將此類考慮中最重要的幾點在這裡提一下。
一、 使土地肥力增長的農作
在作兩種農作制度比較時,人們往往認為,田畝經過不同制度的循環種植,以肥力及產量有所提高者為優勝。
但是,增加土地肥力或損耗土地肥力,並不是這種或那種農作制度的實質本性。不論輪作休閒制、輪栽作物制,還是三區農作制都可以損耗地力。六區輪栽作物制種植四次穀物,以及七區輪作休閒制種植四次穀物都損害地力;反之,七區輪栽作物制種植三次穀物,六區輪作休閒制種植兩次穀物,都能增加土地肥力。一種農作制是增補肥力還是損耗肥力,原因不在於作物的種植次序,不在於農作制度,而在於製造肥料和損耗肥力的作物之間的比例,下面我簡稱為「播種比例」。
今將兩個田莊實行兩種不同的農作制,並予以比較,一個採用增補土地肥力的播種比例,另一個採用損耗肥力的播種比例,如果想從最後的結果——不論是從正確的計算得來還是從實際經驗中得來——作出判斷,哪種農作制優越,那麼這一研究只能回答這樣的問題,土地經過愛惜地力增補地力的農作,其價值是否比維持較貧瘠原狀的土地更有價值。回答這一問題並不困難。
在作這種比較時,總以那種採用最能增補地力的播種比例的農作制為最佳。
作多種農作制的比較,為了不致引起概念混亂,善於分辨,必須清楚地區別下列觀點:
1. 如果農作的目的是使土地的肥力保持穩定狀態,試問哪種農作制可獲最高的貨幣收益?
2. 在什麼情況下,犧牲貨幣收益而提高土地肥力是有利可圖的?土地肥力增加到何種程度才是有利的?
3. 如果農作的目的不在於追求最高貨幣收益,而在於增加土地肥力,試問哪種農作制能以最低的費用增加土地肥力?
本卷的研究對象是解決第一個問題,而不是第二、第三個問題;我們雖然曾經將肥力不等的田地並列作過比較,但總是把田地看作穩定狀態,而且不得不這麼看待。第二、第三個問題幾乎更比第一個重要,然而只能期待農作均衡學將來進步方能解決。
二、 草場乾草產量與農田大小的比例
如果一個田莊實行輪作休閒制或三區農作制而沒有草場,牲畜在冬天只餵以乾草,那麼牲畜就會瘦弱不堪,以致在牧場上所吃的青草極大部分只能用以維持身體的消耗,極小部分才能用以製造牛奶或羊毛。在這種情況下,畜牧業的毛收益將很微薄,以致難以抵償飼養費用,不但所餵的乾草,而且連牧場都不能得益。
因此,補救的辦法是,在冬季給牲畜餵些穀物飼料,或者餵以純穀物,或者餵以脫粒未盡的乾草,使牲畜保持健壯狀況,至少不使牧場全無收益。
用作牽引的牲畜,大家知道,更須健壯,這樣才能勝任所需的勞動。如果缺乏乾草,就需以穀物飼料替代。
如果我們將苜蓿和馬鈴薯的生產費用同穀物相比較,就會發現,穀物用作飼料比苜蓿和馬鈴薯貴得多。
在計算比利時農作時我們知道,生產
1斗燕麥,所需的費用為13.4先令
1斗馬鈴薯…………………3.3先令
1擔干苜蓿…………………4.3先令
此外,根據其他觀察材料和計算——詳細情況這裡不能一一列舉——我可以假定,1斗燕麥,包括收割的麥秸,用以餵養肉用牲畜及部分餵養牽引用牲畜——不是全部穀物量可以用乾草代替的——,其價值相當於117磅干苜蓿,或21 / 3 斗馬鈴薯。
生產117磅乾草需耗費117/100×4.3=51 / 3 先令,
生產21 / 3 斗馬鈴薯 21 / 3 ×3.3=7.7先令,
生產1斗燕麥……………………13.4先令。
所以,燕麥飼料的費用與馬鈴薯相比為100∶58,與乾草飼料相比為100∶40。 [30]
或者說,迄今為止是以價值100塔勒燕麥餵養肉用牲畜的,如果代以馬鈴薯,可以節省42塔勒,如果用於苜蓿則可節省60塔勒。
由此可見,在三區農作制或輪作休閒制下,乾草非常缺乏,或者數量不很充足,解救的辦法不是用穀物飼料,而是必須種植飼料作物。在輪栽作物制下種植飼料作物最為便宜,雖然穀物價格不很高,田地的肥沃程度沒有能達到使這種農作制的全部耕田面積符合要求,但是這種田莊也應將自己耕地面積劃出必需的一部分,實行輪栽農作,種植苜蓿、馬鈴薯等作越冬飼料。
然而,飼料作物的生產僅僅在肥沃的土地才合算;在貧瘠的土地,苜蓿不能生長,馬鈴薯的產量也很低,以致生產費用很可能等於產值的兩倍,這一點我們作過計算。
由此我們又產生了一個有趣的新問題。
也就是說,在缺乏草場的情況下,劃出一部分中等肥力或貧瘠的農田,施以大量肥料,實行輪栽作物制,即使是犧牲了其他大部分土地的肥力,增加了這部土地的肥力,是否適宜呢?
對這一問題,我不敢下定論,但是我相信,經過仔細研究,是會得到肯定答覆的。
總的說來,田地越貧瘠,土地的物理性質越低劣,則種植飼料作物越困難,由此可見,這類土地占主要地位的地區,為什麼草場的價值如此之高,以致是否占有草場幾乎成了能否經營農作的條件。
在孤立國中我們都假設,農田都附有草地,草地的面積足以提供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所必需的乾草;我們都假設由乾草產生的肥料不足施於全部農田面積,而僅夠用於農田中的特別輪作區。這一輪作區我們不再予以注意,我們的研究僅限於較大面積的農田,這些農田必須自力維持地力,所需的乾草以飼料價值支付並以乾草所產生的肥料交換。
我們本來也可以假定——也許這樣事情就更清楚了——,在完全沒有草場的情況下,每所田莊的農田面積都應分成兩區,其中較小的一區實行輪栽作物制,用以生產必要的冬天飼料,較大的一區實行哪種農作制,則根據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的變化規律而定。
三、 廄中飼養
經驗告訴我們,用豐富的飼料餵養奶牛與低水平的飼養相比,雖然多耗費些飼料,但所得遠遠超過所失。
廄中飼養,通常奶牛不僅在夏季,而且在冬季也能得到豐富的飼料。
將一頭冬夏都得到豐富飼料的奶牛的收益,與一頭夏天放牧得到豐富的飼料而冬天營養不足的奶牛相比,即可知道,不僅毛收益,而且純收益也有很大區別,廄中飼養的收益高。
然而,冬天飼料不足並非必然與放牧業有不解之緣。為什麼放牧業在冬天不能像廄中飼養那樣,給以豐富的飼料呢?這是完全沒有理由可答的。
所以,在作廄中飼養和放牧業比較時,我們必須仔細區分下列兩種觀點:
1. 廄中飼養的奶牛的收益較高,究竟多少成分應歸於常年餵養得充分與均勻呢?
2. 如果放牧的奶牛得到豐富和均勻的餵養,與廄中飼養的一般無異,那麼廄中飼養還存在哪些優點呢?
飼養牲畜飼料需常年均勻豐富,這一點最為重要。夏天廄中飼養,青飼料非常充足,均勻餵養容易辦到。在放牧業中要做到這一點則很困難,因為在五六月間青草長得很茂盛,牲畜不可能全部吃光,一部分長成柴火,而七八月間青草生長緩慢,如果只靠牧草牲畜通常已感草料不足。
為了彌補這一缺陷,在七八月間應當時時將收割過一次的草地和收割過的苜蓿地開放為牧場,也可將刈割的青飼料運到牧場去餵牲畜,以補不足。
如果使用這種方法,牲畜能夠得到均勻的餵養,放牧的奶牛冬天能得到與廄養相等的飼料,那麼無論放牧的奶牛還是廄養的奶牛都沒有理由吃等量的飼料不生產等量的牛奶和黃油。
所以,我在第十六節中討論廄中飼養時,不曾說廄中飼養奶牛比放牧耗費同樣飼料可得較高的利用,而只是就廄中飼養本身的重大優缺點作了討論。
廄中飼養的根本條件是,土地應當儘可能肥沃,這樣才能生長長莖苜蓿,以備割用和代替牧場的苜蓿和青草。
如果這項根本條件已經具備,那麼廄中飼養的另一重大優點便是,牲畜所需的苜蓿是割刈的,而不是放牧覓食的,這樣飼料的產量就能大大增加,幾至達到兩倍,肥料產量也能增長,這就是說,土地面積和肥力相等,所獲得的肥料,除補充作物所吸收的以外,有較多的剩餘。
至於廄肥是否比牧場遺糞價值高,牲畜呼出的氣息是否非常滋養植物,長期以來我是持懷疑態度的。較長期的經驗向我證實,如果青草生長情況相同,田地兩年用為牧場,土地增加的肥力不及一年牧場的兩倍,三年用作牧場則更少於三倍;牧場的遺糞暴露在空氣中越久,亦即是休閒地翻耕得越晚,肥效喪失得越多。
但是另一方面,廄中飼養有放牧業所沒有的許多工作和費用,如割運青飼料,夏天出廄肥,運肥至田裡等等。
至於廄中飼養有利,還是放牧有利,這完全取決於:廄中飼養多獲得的飼料和肥料的價值是否大於廄中飼養所引起的費用總額。
然而,這一點又以飼料和肥料價格的高低為轉移,這裡我們也可看到,除土地肥力之外,農產品的價格最終決定著何時何地實行廄中飼養較之放牧優越。
四、 論各種農作制度的變化
我們研究的結果說明,因谷價有貴賤,土地肥力有高低之別,田地實行三種不同的經濟制,即三區農作制、輪作休閒制和輪栽作物制是必要的。
這三種農作制的特徵,就我們在這裡所考察的,有下列各點:
(一)三區農作制
1. 田地的一部分是永久性的牧場,
2. 農田的三分之一,每年輪流純粹休閒,
3. 所產的全部肥料都用於純粹休閒地。
(二)輪作休閒制
1. 全部農田面積輪流種植穀物和用作牧場,
2. 每次循環中有一區 為純粹休閒 ,
3. 所產的全部肥料用於休閒地,
4. 穀物及豆莢作物成熟以後,田地接種苜蓿或豌豆青飼料,不作休閒;肥力最差的穀物區則闢為牧場。
(三)輪栽作物制
1. 一切農田都種穀物等作物,不作純粹休閒,
2. 所產的肥料都用於飼料作物,選擇肥力最高的農田區種植飼料,
3. 穀物及飼料作物輪流種植。
這些農作制並非一成不變的制度,可以廢除一種制度中的某一個特徵,而吸收另一種制度中的某一個特徵。因此形成混合農作制,這些農作制處於純粹農作制的中間,是一種向另一種過渡的形式。
混合農作制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時離某種純粹農作制近些,有時遠些,因此不可能將它們一一列舉,更不可能將它們納入理論討論。這裡將純粹農作制可能遇到的幾種主要變化形式,列入不同的純粹農作制之間,形成一個階梯,現將它陳述於下我看就足夠了。
1. 純粹三區農作制。
2. 這樣的一種三區農作制,其牧場大約每9年翻耕一次,不施肥料種植穀物數次,然後又改作牧場。
這種農作制肯花耕作牧場的費用——也許穀物的收成都不足以補償——是為了收穫乾草,為了給原來的農田增添肥料,同時避免牧場年頭過多。
3. 各種輪作休閒制,在每輪循環種植之內,除了暫時改作牧場的休閒地以外,還有不種草的休閒地,然後將這塊土地改為牧場,歷時需三年以上。這裡談一種十二區輪作休閒制,其作物的種植次序為:(1)暫時改為牧場的休閒,(2)冬麥,(3)夏麥,(4)不種草的休閒,(5)冬麥,(6)夏麥,(8)—(12)牧場。這種農作制由於保存不種草的休閒地,又將土地依次多年改為牧場,所以仍具有三區農作制的痕跡。這種農作制耕作暫時改的牧場權限于田地面積的1/12,所以減少了耕作費用;然而缺點是,牧場經歷了四五年之久,青草和肥料產量就低了。
4. 純粹的輪作休閒制,是沒有不種草的休閒地的,而只有暫時改作牧場的休閒地。
5. 輪作休閒制,除了休閒地以外還對部分田地在種植後或種植前施以糞肥。這種農作制在外表上與純粹輪作休閒制完全相似,但是它已有自己的特徵,牧場不再設在貧瘠的田地,而設在肥沃的田地,至少部分是如此,這一點與輪栽作物制是共同的,所以可以把它視為向輪栽作物制的過渡形式。
6. 純粹的輪栽作物制。
即使全部田地面積,自田舍至邊緣地區肥力均等,也可以有上列的各種變化。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遠處的田地比其他部分貧瘠,那麼更會有新的變化。
遠處的田地農作費用較貴,這將產生這塊田地在種植上與其他田地分離的趨勢。如果那裡的土地肥力不等,那麼這種分離就更為必要。因此,在輪作休閒制中就有所謂「內田」與「外田」之分。兩者在種植上的區別在於,如果與全部田地在循環輪作上作比較,穀物區與牧場區的比例在內田區較大,在外田區則較小;所以內田多種穀物,外田則主要闢為牧場。
第十四節中我們講過,孤立國中的穀物價格,黑麥每斗雖然只有0.47塔勒,已可實行三區農作制;在價格每斗高於0.665塔勒時,實行輪作休閒制才比三區農作制有較大的純收益。現在,如果除了這兩種純粹的農作制以外,沒有別的農作制,那麼當穀物價格徘徊於0.47塔勒和0.665塔勒之間,土地只能實行三區農作制。如果能用比純粹輪作休閒制更低的費用,生產多於三區農作制所能提供的肥料,這是有利可圖的。實行混合農作制可以辦到這兩點。
此外,第十六節中說過,實行純粹輪作休閒制,1,000平方丈田畝平均肥力需373度;如果實行輪栽作物制則平均肥力需510度才有利可圖。現在,如果土地肥力在增長,輪作休閒制突然要改為輪栽作物制,那麼對這裡要採用的農作制說來,土地肥力尚不夠豐富,因而純貨幣收益就會減低。輪作休閒制在第三穀物區增施了肥料,平均肥力超過了373度,它是可以很好利用的,而不必比粹純輪作休閒制多花因農作結構變化的費用,這樣它就成了由純粹輪作休閒制向輪栽作物制過渡的有益的階梯。
如果我們設想,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逐漸緩緩地而又持久地上升,而不是穩定不變的狀況——實際生活中往往也是如此——,那麼在每一田莊中,隨著時間的消逝必定會出現各種形式的農作制,前面我們是把它們看作為孤立的、相互並列存在的形式。
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兩種因素上升到一定程度,實行一種比三區農作制多花一些費用是值得的,然而要有利可圖地實行輪作休閒制,卻還不夠高,這時可以實行一種介乎兩種形式之間的混合農作制。混合農作制變化形式多種多樣,時而可能接近這種形式,時而可能接近那種形式,根據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的程度可以找到一種相應的農作制形式。在合理、徹底的經營條件下,隨著上述兩個因素的逐漸上升,農作制形式也總在逐漸變革,直到最後這種混合農作制過渡到純粹輪作休閒制。
如果上述這兩種因素繼續上升,那麼純粹輪作休閒制僅僅是暫時的停頓,並沒有休止。
這種農作制的肥力在越益增長的情況下,達到了休閒地不能容忍更多肥料的程度時,應當將多餘的肥料施於最後的田區,即第三穀物區,在那裡播種苜蓿。苜蓿原來種於最貧瘠的土地,現在則種於肥沃的土地,這一田區在經過幾年為牧場之後,又經休閒,本當不施肥料或施以很少肥料。第三穀物區能夠得到肥料的部分,在每次循環輪作中不斷擴大,直到使用肥料的目的達到為止。以后土地肥力如繼續增加,則可以廢止休閒,隨著休閒的廢止,輪作休閒制便消失,代之以輪栽作物制。
在山區只有谷地才能用作農田,山上只能用於放牧。如果山上完全不能耕作,那麼山區就不能完全實行輪作休閒制。如果穀物價格和土地肥力持續上升,這裡不像平地,這裡不可能從三區農作制,經過輪作休閒制,過渡到輪栽作物制去。
如果山區的平地與山區牧場和草地相比,面積非常之小,以致儘管實施收撥地力的三區農作制,土地肥力仍在增長,那麼產生這麼一個問題:這種農作制怎樣以及在肥力增至什麼程度才能過渡到輪栽作物制。
我的計算沒有涉及這一特殊問題,所以我在理論上對此作不出什麼判斷。但是實踐早就解決了這一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休閒地的一部分,或者是整個休閒地可以種植馬鈴薯、苜蓿、豌豆、亞蔴等作物。休閒地一經耕作種植,它就不再是休閒地了。在這種情況下,三區農作制就喪失了自己最基本的特徵。這種農作制在其主要點,即廢止休閒和利用全部農田面積方面,與輪栽作物制一致了;然而,由正確的作物種植次序獲得的種種好處,卻不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輪栽作物制仍比連帶耕種休閒地的三區農作制更為有利,這是無可懷疑的;我們的農業科學老師特爾早已教導我們懂得輪栽作物制,輪栽作物制已經成了一切有教養的務農人士深思的對象,事實上,從那時起西里西亞、梅倫和薩克森山區的三區農作制已經在向輪栽作物制過渡了。
我們在研究中雖然把土地的肥力分為若干等,但土地的自然性質我們仍視為是等同的。實際上,我們發現每一田莊的土地性質幾乎也是不等的。本卷的目的不允許我們深入討論這一問題,但是事情很清楚,在同一田莊上除了田地離田舍的距離不等以外,又有肥力不等、土質不等的情況,可見選擇農作制的任務是多麼複雜;事情也很清楚,農業理論將來總會完備的,但是農作者從事經營,如果他不是盲目仿效者,他總是想知道自己據以經營的原因,如果他不是呆板的人,那麼他總會要求對自己的立場,對資產階級社會的狀況作嚴肅、深刻的研究。
這個問題就討論到這裡為止,下面我們可以回過來敘述孤立國,敘述規定城市四周圈境的原理。
第十九節 第二圈境 林業
孤立國中的平原,除了供應城市糧食以外,還須供應城市所需的柴薪、木材和木炭等等。
現在產生一個問題,孤立國中生產木材的地方在哪裡。
我們假定,城市木材的價格已經規定,例如每法登(Faden,合224立方英尺)山毛櫸柴薪價格為16塔勒,運費每法登每英里為2塔勒,由此可知,如果去8英里外運柴薪進城就沒有可能了,即使生產木柴絲毫不耗費用,土地也不收地租。
因此,在遠離城市的地方,生產以向城市銷售為目的的木材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木材應當在城郊生產。
今假定穀物價格為已知(黑麥每斗價格為1.5塔勒),試問在此情況下,城市中木材價格應為多少,回答這一問題是非常困難的。
木材和穀物的使用價值不同,不具有相同的比較標準,兩者不可能相互取代。
有人會說,「雖然黑麥每斗僅為1.5塔勒,為什麼每法登木材不能值40塔勒呢?如果這種情況是可能的,那麼上述木材只能在城市近郊生產的結論豈不完全失效了;木材也可以從遠地供應。你們反對這種意見,認為不可能有這種價格比例,這不能判斷是非,因為原始森林幾乎到處都有殘存的部分,即使當地已經消失了,市場所需的木材多少可以由別處原始森林供應。原始森林生產木材不耗費人工,不需護理,不用投資,所以木材在產地,不論使用價值有多高,交換價值幾乎不比水貴。然而,在孤立國中,研究對象總是有窮盡的東西,在那裡一切原始森林應當被認為已經絕跡,一切林木都是人工的產品。所以,如果你們認為你們的結論是有效的話,那麼你們必須證明穀物價格和木材價格之間的內在聯繫。」
我們必須對這一責難的邏輯推理予以答覆,我們可以滿足所提出的要求。
城市中一法登木材的價格為未知數,或等於y塔勒。
今假定有100,000平方丈山毛櫸林地一區,我們把它分成100塊林地,每年砍伐一塊,如果按規則經營,那麼我們在第一塊林地獲得一年的樹木,在第二塊林地獲得二年的樹木……直至第一百年的樹木。
砍伐一塊林地的收益為……………………500法登
砍伐各林地中叢生過密的樹木收益為……500法登
總計收益為1,000法登
與經營林業有關的費用,如管理、看守費用,已砍伐林地的播種、移種和補種等費用,扣除飼養禽畜和狩獵所得,每年尚須支付500塔勒。
一個田莊在經營農事中,不是全部純收益,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全部純收益扣除投入房屋或其他有價值物品的資本的利息以後所剩餘的部分,可以看作為地租,同樣,在經營林業中,我們也不能把全部收益,而只能把一部分,即扣除了造林投資的利息以後的剩餘部分,看作為地租,或看作為土地本身的收益。
要經營農業,不可能不投資興建田舍;經營林業的必須首先知道,樹木的生長期,有一年的,有百年的或更久的。
如果市場有充分需求,我們可以將所有100塊林地的樹木一次全部伐完,出售,將所得的貨幣存放生息,但只有在每年砍伐林地一塊的純收益超過存款所得的利息時,我們才重視土地本身的價值。
今假定100塊林地的林木的價值為15,000法登木材,在利率為5%時,林木投資的利息等於750法登木材。現在從每年林木收益1,000法登中扣除這一數字,那麼土地本身的收益為250法登。
一切與造林有關的費用,都由這250法登中支付,如果某人一次砍伐了全部林木,井將它變成貨幣資本,那麼他就無須再支付這些費用,為了獲得250法登剩餘收益,還需支付與造林有關的費用。
如果每年的各項支出為500塔勒,則每法登木材的生產費用為2塔勒,砍伐的工資還沒有包括在內。
在這些生產費用之內,按我的定義,並沒有包括地租,只有真正超過生產費用的剩餘才是地租。
如果砍伐林木的費用,每法登為半塔勒,那麼當地木材每法登就值2.5塔勒。
這一價格同其他以貨幣表示的物價一樣,只在某一地點適用,它隨著穀物價格變化而變化。進一步計算,需要有一些附加條件,這些條件在孤立國中的任何地點都是有效的。
所以我們在這裡也必須按照前面計算農事的辦法,1/4費用以貨幣表示,3/4費用以黑麥表示。
木材每法登的生產費用=21 / 2 塔勒,亦即是21 / 2 ×1/4=0.62塔勒,以貨幣表示;21 / 2 ×3/4=1.88塔勒,以穀物表示。如果每法登費用為21 / 2 塔勒的計算,只對黑麥每斗價格為1.291塔勒的地方有效,那麼1.88塔勒的價值等於1.88/1.291=1.46斗黑麥;因此,通常可以說,每法登木材的生產費用為1.46斗黑麥+0.62塔勒。
現在我們按照第四節所述,可以計算孤立國中各地黑麥的價格,即在離城x英里處黑麥每斗的價格為(273-5.5)x/(182+x)塔勒。如果黑麥以這一價格計算,那麼1.46斗黑麥+0.62塔勒=(511-7.4x)/(182+x)塔勒,或者說,離城x英里處木材每法登的生產費用為(511-7.4x)/(182+x)塔勒。
此外再問,木材每法登從x英里遠的地方運往城市,運費為多少。
根據第四節的計算,一車載運2,400磅,運輸x英里,運費為199.5x/(182+x)塔勒。
如果每法登木材需用兩車載運,則每法登的運費為399x/(182+x)塔勒。
如果木材產於不生地租的土地,那麼木材售價足夠抵償生產和運輸費用,就可以運往城市出售。
我們現在以輪作休閒制的地租為標準,在這種農作制下,離城28.6英里處就不再有地租。現在將x值為28.6代入計算木材生產和運輸費用的公式之中,則求得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價格必定為55.6塔勒。
因為木材為城市必不可少的需要,如果近地不能獲得廉價的供給,則不得不支付高昂的代價。
在城市附近造林,可以減少運費,但是木材必須在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產,因此,木材的價格不僅需要償付生產和運輸費用,而且還需要償付地租。
根據第五節的計算,在離城x英里處100,000平方丈的農田的地租為(202,202-7,065x)/(182+x)塔勒。土地種植木材的收益,每100,000平方丈為250法登,亦即是每法登木材應當承擔地租(809-28.3x)/(182+x)塔勒,小數四捨五入。
城市中木材的價格包含三個部分:
1. 生產費用(511-7.4x)/(182+x)塔勒,
2. 運輸費用399x/(182+x)塔勒,
3. 地租 (809-28.3x)/(182+x)塔勒總計(1,320+363.3x)/(182+x)塔勒。
所以城市裡木材每法登的價格為(1,320+363.3x)/(182+x)塔勒,如果我們逐漸更換x值,那麼必定可以得出,孤立國中何地木材供應城市最為廉價。
如果x或與城市的距離 則y或木材每法登 在城市裡的價格
28.6英里…………………………55.6塔勒
20 英里…………………………42.5塔勒
10 英里…………………………25.8塔勒
7 英里…………………………20.4塔勒
4 英里…………………………14.9塔勒
1 英里………………………… 9.2塔勒
0 英里………………………… 7.2塔勒
我們暫且設想,柴薪產於不生地租的土地,則每法登在城市中的價格為55.6塔勒。近郊的居民立即發現,他們的土地如果種植樹木將比種植穀物更有價值;他們將以較低的價格供應木材,於是孤立國中遠地居民的木材將被排擠出市場。最後,發展的結局將是,以向城市出售為目的的造林限於城市的近郊地區,從那裡可以最低廉的價格提供木材。
但是,種植林木,在播種以後需待百年才能收穫,所以土地的種植不可能旦夕改成。實際上我們發現,有些地方土地和位置都適宜造林,卻沒有見到林木,就是這個原因,因此不足為奇了。
最後,為了能夠確定孤立國中心城市木材的價格,還須假定城市的需求量。城市的需求量決定必須造林的面積,從這一面積的最遠點能供應城市所需木材的價格,作為城市的木材價格的標準。例如,造林之地如果可以在離城7英里處,那麼城市中每法登木材的價格為20.4塔勒。
造林圈境最遠一邊的土地產生的地租與經營農作的土地相等,或者確切地說雖多也無幾。離城只近一英里,木材運費就能節省不少,一塊同樣面積土地的地租就要增加不少,因此,生產林木的土地的地租,離城越近,增長越多,比例比輪作休閒制下地租的增長大得多。
至此,我們可以說,穀物和木柴兩種產品,雖然不能相互取代,但其價格比例上存在著內在聯繫,這一點是可以證明的。
相互可以取代的兩種產品,亦即是使用價值有共同標準的產品,其價格的升降將是共同的,而兩者的價格比例本身則很少變化,或根本不變。
在沒有共同標準的產品中,一種產品的需求發生變化,另一種產品與它的價格比例就會發生較大的變化。
如果孤立國中發明了一種節能爐灶,城市中木柴的消耗大大降低,以致造林圈境的半徑5英里,而不是7英里,生產的木材,就足夠供城市的需求,於是每法登的價格將下跌4塔勒,或者約20%。
造林圈境外邊的土地已經成為多餘,於是改為農作,生產穀物。這一部分與整個農作面積相比微不足道,所以對穀物價格的下降只能起微弱的作用。
如果木柴每法登原價等於14斗黑麥,經過這一變化以後,則約值12斗黑麥。
生產上的新發明及改革起了類似減低消費的作用。
著者在上述林業的計算中所列的支出和收益的數字,不像農事計算的情況,可以取材自實際生活,這些數字都是根據估計假定的,僅僅是為了可以從事計算。一項研究,凡是用估計和假設進行的,即使結論是多麼徹底,但也只能說明是在這種假定下的結果,並不是實際上就是如此。
如果能確定一個範圍,在這個範圍內知道這些假定數字可能是偏離實際的;如果人們能證明,在可能的範圍內所得出的結論是有效的,那麼結論的正確性就不容懷疑了。
我們想把這一範圍儘可能地擴大,大於任何現實存在的可能性,現在假定,在某一種情況下木材的生產費用為我們上述假設的8倍,在另一場合則只為上述假設的1/8。
第一種情況 。生產費用為上文假設的8倍。
生產費用的增長可以有兩種原因:或者是1.木材收益量不變,而與造林有關的一切費用都有增長;或者是2.一切費用不變,而木材的收益降低。
1. 與造林有關的一切費用增長到上述假定的8倍,而木材的產量如舊,那麼
生產費用=[(511-7.4x)/(182+x)]8=(4,088-59.2x)/(182+x),
運輸費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
總計(4,897+311.5x)/(182+x)
木材每法登的價格,
如x=20英里………………55塔勒,
x=10英里………………42塔勒,
x=0英里 ……………… 27塔勒。
2. 木材的收益僅為上述假設的八分之一,而費用如舊,那麼
生產費用=…………(4,088-59.2x)/(182+x),
運輸費用=…………399x/(182+x),
地租=(809-28.3x182+x)8=(6,472-226.4x)/(182+x),
總計(10,560+113.4x)/(182+x)。
木材每法登的價格,
如x=20英里………………63塔勒,
x=10英里………………61塔勒,
x= 0英里………………58塔勒。
第二種情況 。生產費用僅為上文假定的八分之一。
1. 費用減少到八分之一,但收益如舊,那麼
生產費用=((511-7.4x)/(182+x))∶8=(61-0.9x)/(182+x) 塔勒,
運輸費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塔勒,
總計(870+369.8x)/(182+x)。
木材每法登的價格,
如x=20英里…………………………41塔勒,
x=10英里…………………………24塔勒,
x=0英里 ………………………… 5塔勒。
2. 費用大致相等,收益則提高8倍,那麼
生產費用=((511-7.4x)/(182+x))∶8=(61-0.9x)/(182+x)塔勒,
運輸費用=……………………399x/(182+x)塔勒,
地租=((809-28.3x)/(182+x))∶8=(101-3.5x)/(182+x),
總計(162+394.6x)/(182+x)。
木材每法登的價格,
如x=20……………………40塔勒,
x=10……………………21塔勒,
x=0 …………………… 1塔勒。
這裡所考察的各種情況無論如何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城市近郊所產的木材比遙遠地區所產的木材,運至城中出售價格要低廉些。我們滿有把握地論斷,在合理的經營下——因為如不合理地經營,就沒有規則和界限可說——造林的收益和支出總不能超過這裡所確定的界限,所以,這一「林木的生產應在城郊進行」的話便得到了證實。
通過上述研究我們獲得了一個公式,它不僅可以規定木材的價格,而且實際上還具有普遍的有效性,我們可以利用來確定孤立國內任何農產品的價格,如果生產費用、地租和需求三項為已知數,便可指出某個農產品應在何處進行生產。
為了舉例來說明這一點,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黑麥每斗價格應為多少便能供應城市,在何處種植黑麥最為有利」,下面我試圖予以回答。
根據第五節所述,農田100,000平方丈黑麥的毛收益為3,144斗;而一車滿載為2,400/84=28.6斗,3,144鬥合滿載3,144/28.6=110車。
與獲得這些收成有關的支出,即生產費用,計黑麥1976斗+641塔勒,分攤於110車,則每車的生產費用為黑麥18斗+5.83塔勒。
假定黑麥每斗的價格為273-5.5x182+x塔勒,則每車的生產費用為4,914-99x182+x+5.83=5,975-93.2x182+x塔勒。100,000平方丈的農田的地租,或者說110車黑麥中地租占202,202-7,065x182+x,以110車除之,則每車中地租占1,838-64.2x182+x。
黑麥滿載一車為28.6斗,各項費用如下:
生產費用……………………(5,975-93.2x)/(182+x)塔勒,
運輸費用…………………………199.5x/(182+x)塔勒,
地租………………………………(1,838-64.2)x/(182+x)塔勒。
總計(7,813+42.1x)/(182+x)
根據計算黑麥的價格 每車 每斗
如x=2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1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x= 0英里42.9塔勒11 / 2 塔勒。
對這個問題,我們作出的答案是:孤立國中任何地方(凡是種穀物都有地租可得的地方),黑麥均可按每斗11 / 2 塔勒的價格供應城市,孤立國中一切地方種植穀物獲利相等。
這也是必然的,因為各地地租量的計算恰恰都是按城市中黑麥每斗11 / 2 塔勒為前提的。上列計算雖不能使人擴大認識,但它卻很有意思地證明人們觀察方法的正確性;同時也說明本身的極端重要,因為我們現在對任何作物,如果其生產費用、分攤到每車的地租與穀物的比例為已知,就可以確定在城市中必需的售價,以及必須在什麼地方予以生產。
這一公式可以應用於各種作物的計算。
第一種作物 ,其地租與種穀物的地租相等,但生產費用僅為穀物的一半,那麼
生產費用為…………………(2,987-46x)/(182+x),
每車的運輸費用為…………199.5x/(182+x),
地租…………………………(1,838-64.2x)/(182+x) ,
總計(4,825+88.7x)/(182+x)。
如x=20英里,一車作物的價格為32.7塔勒,
x=10英里,……………………29.7塔勒,
x= 0英里,……………………26.5塔勒。
所以,這種作物在近郊比遠地供應價格低廉,為滿足城市的需要,這種作物在城市中應售的價格可以計算求得,只需知道這種作物的種植面積擴大到什麼地方就行。
第二種作物 ,其地租與種穀物的地租相等,但生產費用為穀物的兩倍,那麼
這裡各項費用的總數為(13,788-51.1x)/(182+x),
如x=20英里,則一車作物的價格為63.2塔勒,
x=10英里…………………………69.2塔勒,
x= 0英里…………………………75.7塔勒。
所以,種植這種作物宜在離城較遠的地方。
第三種作物 ,其生產費用與穀物的生產費用相等,地租僅為穀物的一半,那麼
這種作物的費用總數為(6,894+74.2x)/(182+x),
如x=20英里,則一車作物的價格為41.5塔勒,
x=10英里…………………………39.7塔勒,
x= 0英里…………………………37.9塔勒。
這種作物的種植應在城市附近。
第四種作物 ,生產費用與穀物的生產費用相等,地租為穀物的兩倍,那麼
費用總數為(9,651-22.1x)/(182+x),
如x=20英里,則一車作物的價格為45.6塔勒,
x=10英里…………………………49.1塔勒,
x= 0英里…………………………53.0塔勒。
種植這種作物宜在離城市較遠的地方。
仔細觀察這裡所談的四種情況,可以得出下列兩條普遍規律:
1. 如一車作物的生產費用與穀物的生產費用相等,則產生最高地租的作物應在離城最遠的地方種植。
2. 如一車作物分攤到的地租量相等,則需要最高生產費用的作物應在離城較遠的地方種植。
習題 。一車農產品的生產費用為穀物生產費用的14倍,運輸費用為2倍,如果這種產品不產生地租,試問以什麼價格可以向城市出售。
生產費用為………………(83,650-1305x)/(182+x)
運輸費用為……………………339x/(182+x)
費用總計83,650-906x182+x
如x=30英里,每車價格為266塔勒,每磅合5.3先令,
x=10英里,每車價格為388塔勒,每磅合7.8先令,
x= 0英里,每車價格為460塔勒,每磅合9.2先令。
由此可見,這種產品種植於離城30英里處,向城市出售的價格僅為近郊所產的一半。如果遠地產品能滿足城市需求,那麼城市近郊生產這一產品必定會遭受巨大損失。
上面插入了別的問題,現在我們再回來考察林業。
前面計算曾假定,木材年收益為1,000法登,100塊林地的價值為15,000法登。按此比例,每年林木增長與總量相比為1∶15;或者說每年木材增長量為林木總量的1/15。
但是經驗屢次告訴我們,購買田莊時,與田莊相關的林木,如按林木的現有總量估價,然後按價購買,這是極為危險之舉。許多買主因此而遭受巨大損失,有的甚至傾家蕩產。因為購買以後發現,樹木不能產生充分的利息,即木材的年收益不及林木現有總量的1/20,而常常只有1/30,或只有1/40,所以購買林木的投資只能獲得31 / 3 %或21 / 2 %的利息。
據林木專家估計,林木每年生長只及現有總量的1/40。
我們假定,經驗告訴我們的事的原因就在於樹木的天性,由於樹木的這種天性,林木的生長每年不可能超過現有總量的1/40,如果對這裡存在的後果展開討論,我們將會感到非常驚訝。
1. 造林的土地不僅沒有地租,而且土地的收益甚至是負數,將林木投資用於放息,所得一定為林木年收益的兩倍。
2. 任何認識到自己利益的林業主,必定一次將全部林木伐光,出售,因為出售木材所得的資本,存放生息會有雙倍的收益,而且還可將林地出售。如果市場有限,不能一下出售全部林木,那麼林業主可以每年砍伐林木,以後不再種植樹苗。長此下去,林木肯定會逐漸絕跡。
3. 由於林木的逐漸消滅,木材的價格必定會不斷上漲,但是這裡存在著一種特殊現象:木材價格極高,而造林卻無利可圖,也不能防止樹林繼續被砍伐,因為木材價格上漲,造林投資也在增長,如果用以放息,總是雙倍於林木的收入。木材價格高,砍伐林木更有利可圖,更刺激砍伐。只有將利率降低至2.5%,才能終止樹林的毀滅。利率如果不降低,像木柴這種必不可少的東西又不允許絕跡,那麼政府必須禁止私人任意砍伐林木,用政權限制林業主,只准享用所擁有的一半林產。然而,財產權遭到破壞,造林必將完全沒有積極性,因此,這種措施也只能權作應急之用。
我們現在來考察幼樹成長的情況,例如一棵幼樅,兩年的樅樹的重量也許是一年的十幾倍,三年的樅樹約等於兩年的7倍,等等,亦即是樹木每年生長不是樹木已有的量的一部分,而是數倍於它。往後數年,絕對的量年年有所增長,但相對增長,即年增長量與樹木現有量之比,則有減低,因為與之相比的現有量越來越大。五年的樹,如果年增長量等於它本身的量,那麼六年的樹的增長量約為9/10,七年的樹也許為81/100,等等。
相對增長的不斷遞減,無疑最後會到達這麼一個時點,那時年增長等於樹木本身已有量的1/20。
現在不討論單棵的樹,而討論整個林區或一個地塊,如果這一地塊的樹木年齡相同,那麼這一面積必定也會出現這麼一個時點,那時樹木的增長量恰好等於該面積樹木總量的1/20。
如果這一地塊的林木剛好在這一時期砍伐,我們將木材的產量與各地塊林木(自一年幼樹至可砍伐的成材都有)的總量相比,則得出每年的收益多於林木總量的1/20,因為可砍伐的地塊的林木的年增長量為1/20,但是生長幼樹的各地塊,增長量遠遠大於此數,所以平均來說,年增長量與全部地塊的林木總量比,超過了1/20。
一方面完全可以斷定,按樹木的本性看,樹木的相對增長可以超過1/20;另一方面又看到多數樹林年增長僅1/40,這也是不可爭辯的事實。因此可以推斷,造林無利可圖必定是經營非常不適宜,毛病很多所致。
在樹林中,如果100年、200年的樹與10年、20年的樹混雜並存,其中有些樹木已經停止生長,卻占著很多空間,阻礙小樹成長,因此絕對增長量很小,而又必須與很大的總量相比;那裡相對增加量很可能下降至1/40,甚至更低。
這樣的林業,或者說低水平的林業,只有當那裡的木材沒有別的取代時,土地本身價值極其低賤,連清除樹木,將林地改為農田的費用都償付不了時,才是合理的。
過去數百年中,德國大部分土地就是這種情況。自此以來,情況已有很大變化,但是並沒有普遍完成林業經營的改革,即使今天,我們還能發現許多樹林的經營,仍是墨守成規,現在 還極不合理。
然而,即使有了正確的認識,也只能逐漸改變樹林的天然狀態,因為樹木的生命遠遠超過人的壽命,所以要正確地經營整片林區,非積幾代人的努力不可。
合理的林業只允許相同年齡的樹木共生在一起,在這些樹木的相對增長值下降到5%——孤立國所假定的利率——以前,必須砍伐。高幹樹林到那時將不能再儘量生長,樹木從成活到採伐的時期遠比樹木的壽命短。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山毛櫸林從成活到採伐,前面我們假設最久為100年,根據上述原理,是否應縮短些?
考慮到長成的樹作為木柴,比幼樹價值高,售價貴,採伐可以超過木材相對增長量為5%的時點,但只能少許幾年,因為木材用作燃料的增值不可能長期超過因利息損失而日益增長的生產費用。
建築用木材的情況則完全不同,這種木材必須十分堅實才能使用,樹木的生長沒有達到這種堅實程度,不允許採伐。所以這種樹木從成活到採伐的年限應比用作柴薪的樹木長得多。因此建築用材的生產費用也大得多。由於這種木材不可或缺,所以等同的量,例如一立方英尺,木質越堅實,價格則越昂貴,價格高到,各種堅實的木材的生產費用能完全得到補償為止。
所以建築用材與柴薪相比,重量相等則價格為高,運輸費用與價值相比,前者少,後者多。
由於這一原因,在孤立國造林圈境內,生產建築用材必定在離城市最遠的地方。
建築用材的下腳料可以用作柴薪,但運送城市的費用難以補償,但是可以燒成輕質的木炭,然後運往城市,這就有利可圖了,所以造林圈境最遠的邊緣地帶,既供應城市建築用材,又供應木炭。
造林圈境離城市近的一邊,也許種植快速生長的樹木較為有利,這種樹木用作柴薪當然沒有很高的價值,例如山毛櫸,但是,等量的面積每年能提供較多的木柴,而較遠地帶只能供應城市價值極高的木柴。
因此造林境圈也分成若干部分,或稱集中圈,各自種植不同的樹木。
造林圈境必須供應城市和自由農作圈境以木材,然而並不供後邊的,或者說離城市更遠的圈境。那裡對木材的需求能自給自足,但也沒有木材可以供給城市,因此與城市沒有關係,所以其他圈境的林業問題,這裡不予考察了。
假定柴薪的價格每法登為21塔勒,那麼試問林業圈境內各地區的地租應為多少?
每法登的收入為21塔勒,或21×182+x182+x=(3,822+21x)/(182+x)塔勒。
每法登的生產費用為(511-7.4x)/(182+x)塔勒。
每法登的運費為399x/(182+x)塔勒。
從收入中扣除這兩項費用,那麼生產一法登木材的土地面積應得地租為(3,311-370.6x)/(182+x)塔勒。
100,000平方丈的面積可產250法登的木材,因此地租為
((3,311-370.6x)/(182+x))·250。
如果x=0英里,地租為4,548塔勒,
x=1………………4,017塔勒,
x=2………………3,492塔勒,
x=4………………2,458塔勒,
x=7……………… 948塔勒。
造林圈境最外層,林業提供的地租與接壤的農田相等,但是越靠近城市,由於節省不少運費,地租越高,在近郊處甚至達4,548塔勒,如果純粹輪作休閒制來此經營,只能提供1,111塔勒的地租。
第二十節 再論第一圈境,特別討論馬鈴薯的種植
從上文研究知道,柴薪的生產應在城市附近進行,經營林業與農業比較,離城市越近,地租相差越大。
然而我們在前面曾經假定,自由農作的圈境應在離城市最近處。這一假定是有理由的,但是理由還沒有充分闡述,還不足以證明立論的正確,所以我們必須再次來討論這個問題。
自由農作和林業似乎會為爭奪地盤而鬥爭,兩者都要求在離城市最近處經營。但是兩者不可能輪作,也不可能並存,因此出現這麼一個問題:哪一方將取得勝利,哪一方能將另一方驅逐出去?
任何地方都必須合理經營某種作業,以求對土地的最高利用,因此上列問題可歸為這樣一個問題:「哪種經濟在城市近郊可提供最高的地租?」
所以我們必須研究,在城市附近種植一種作物能否提供比林業更高的地租,現在我們就這一問題來考察馬鈴薯的種植狀況。
城市中馬鈴薯的價格
馬鈴薯和黑麥有一個共同的尺度,即營養力的尺度,如果——在這裡應作為前提條件——對這兩種糧食沒有任何偏好,那麼兩者的價格應與兩者的營養力完全合比例。
化學分析和飼養經驗幾乎完全一致,3斗貯存的馬鈴薯不僅所含的澱粉而且營養力與黑麥相等,因此我們假定城市中1斗馬鈴薯的價格等於1/3斗黑麥的價格,即每斗為1/2塔勒。
下面計算馬鈴薯的收益及與種植馬鈴薯有關的費用,都以第十七節中關於比利時農作的研究為基礎。
我們在那裡假定,土地面積相等,肥力相等,種植黑麥收益1斗,種植馬鈴薯收益9斗;我們發現,生產5.7斗馬鈴薯所需的費用與生產1斗黑麥相等。
種作物,與黑麥相比,種植的面積相等,而能供應三倍的食物,並以雙倍量的食物報償人們的勞動,這種作物確實是值得驚異的。如能普遍推廣,那是非常適宜的,農業經營將發生一場徹底的革命,因此我們必須在本卷中辟出一定的篇幅來討論這一作物,雖然我們並不是因為要確定孤立國第一圈境的界限才要求這麼做。
前面假定,孤立國的平原,除自由農作圈境能向城市購買肥料保持特別高的肥力以外,其他土地在純粹休閒以後,肥力為黑麥產量8斗。在下面的計算中,我假定自由農作圈境的土地肥力,與第十七節中所介紹的比利時農作的土地肥力相等。
將收穫的馬鈴薯飼養牲畜,能得到充分豐富的廄肥,它遠遠超過馬鈴薯生長所消耗的肥力。如果將馬鈴薯出售,而不餵養牲畜,情況則完全不同。
種植穀物時,並不是全部農田都用來種植穀物,必須留出一部分種植其他能回收肥料的作物,這種作物所產生的肥料應能超過它自身所吸收的肥力,這樣才能補償穀物所吸收的肥力。種植馬鈴薯如以出售為目的,則不能將全部農田面積都種馬鈴薯。
如果想計算一塊一定的面積,例如為100,000平方丈,每年能產多少馬鈴薯,再將這些馬鈴薯所含的糧食與同面積所產的穀物相比,那麼首先必須計算,在保持土地肥力不變的情況下,全部面積的幾分之幾可以用來種植馬鈴薯。
種植穀物,除穀物收益外還有秸草,這些秸草可以彌補被吸收的一部分肥力,但不足以補償全部肥力。在七區輪作休閒制下,作物的輪作次序為1.休閒,2.黑麥,3.大麥,4.燕麥,5.牧場,6.牧場,7.牧場。可見牧場區與穀物區的數量相等。如果在肥沃的土地上實行這種農作制可保持肥力不變,那是由於,穀物一區必須有牧場一區為條件,穀物所吸收的肥力,除了秸草彌補一部分以外,還得到牧場造肥的補充;或者說,一個穀物區被吸收的肥力等於一個牧場區產生的肥料和秸草補償的總和。
收穫馬鈴薯,如果將根葉都留在田裡,並無秸草可收,馬鈴薯所吸收的肥力,全靠種植會產生肥料的其他作物來補充。
為了易於理解,現在將牧場一區作為單位,我們試問,馬鈴薯一區為馬鈴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牧場幾區產生的肥料才能補償。
馬鈴薯種于越肥沃的土地,產量則越高,吸收絕對的肥力也越多;牧場產肥也是如此,在肥沃的土地產量就較貧瘠的土地高。為了補償馬鈴薯區被吸收的一定的肥力,需要肥沃的牧場區數量少些,貧瘠的牧場區則多些。
關於這一問題,我的計算結果如下:
(1)如果馬鈴薯區的肥力等於大麥區,牧場區的肥力等於輪作休閒制下的牧場區,那麼為補足馬鈴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22 / 3 (更確切些說為2.76)牧場區。
(2)如果馬鈴薯區和牧場區的肥力相等,那麼馬鈴薯區必須附有15 / 6 牧場區。
(3)如果馬鈴薯種於原來種植苜蓿和其他飼草的非常肥沃的土地,苜蓿和馬鈴薯種植的土地肥力相等,那麼馬鈴薯區被吸收的肥力應有11 / 2 (確切些說為1.46)苜蓿區予以補充。
如果我們將馬鈴薯產量所含的糧食與穀物相比,那麼在第(1)種情況下,在輪作休閒制下每100平方丈收益為10斗的穀物田三區,每區1,000平方丈,收益折合黑麥為235斗;(2)馬鈴薯一區,肥力等於大麥區,產量為720斗,折合黑麥為240斗。為了彌補被吸收的肥力,穀物田三區須附以牧場三區;馬鈴薯一區須附23 / 4 牧場區。為了生產235斗黑麥需用6個區,而生產720斗馬鈴薯,即折合240斗黑麥,只需33 / 4 個區。
所以在1,000平方丈的一個田區,種植穀物所生產的糧食,折合黑麥為235/6=39斗;但是種植馬鈴薯所提供的為 ,折合黑麥為64斗。亦即是,穀物和馬鈴薯收益之比為39∶64,或者說100∶164。
上面初步研究所得出的比例,即面積相等的土地種植馬鈴薯,產量折合糧食等於黑麥的三倍,經過仔細檢驗,覺得要打一個折扣,不過,馬鈴薯產量的優勢仍非常之大。
凡是自己不生產肥料的田莊,馬鈴薯吸收的肥力可以通過購買肥料補足,在那裡,關於土地面積相等而馬鈴薯為人提供的糧食是黑麥的三倍的論斷,仍然正確。
現在我們必須從兩個方面來對馬鈴薯的種植進行考察,一、馬鈴薯所必需的肥料靠田莊自己生產,二、肥料靠購買解決。
一、馬鈴薯種植在依靠自力產肥的田莊,如要保持地力不變,馬鈴薯田一區就須有苜蓿田11 / 2 區供給肥料。
根據我對這種田莊所作的計算,每車24斗馬鈴薯的各項收支如下:
1. 生產費用…………………………(489-4.7x)/(182+x)塔勒
2. 運輸費用…………………………199.5x/(182+x)塔勒
3. 收入為12塔勒,或12((182+x)/(182+x))=(2,184+12x)/(182+x)塔勒
從收入項下扣除生產及運輸費用,餘數為地租,
(1,695-182.8x)/(182+x)。
這就是每年為出售而生產的一車馬鈴薯所需的土地的地租。根據我的計算,在100,000平方丈的農田中,40,000平方丈種馬鈴薯,60,000平方丈種苜蓿,在剔除小的只適宜於餵牲畜的馬鈴薯以外,供出售的僅有1,440車。
根據這裡的計算,100,000平方丈的地租為
((1,695-182.8x)/(182+x))×1,440=(2,440,800-263,232x)/(182+x)。
如果距離城市 100,000平方丈的地租為
x=0英里……………………13,411塔勒
x=1英里……………………11,899塔勒
x=4英里…………………… 7,462塔勒
x=7英里…………………… 3,165塔勒
x=9.3英里…………………… 0塔勒
二、如果馬鈴薯所需的肥料須向城市購買,那麼全部面積都可種植馬鈴薯,而前一種情況只能有40%的田畝面積種植馬鈴薯。100,000平方丈的田畝現在不是產1,440車,而是產3,600車馬鈴薯。
然而,這種田莊有下列各項支出,而前者卻是沒有的:
1. 由城市運肥至農田的費用;
2. 購買肥料的費用。
根據我的估算,生產馬鈴薯24斗消耗農田0.94車肥料,為計算方便起見,假定為一車,亦即是向城市每供應一車馬鈴薯,就必須運回一車肥料。
如果向城市運送馬鈴薯的車子都運回一車肥料,那麼採購肥料就不必另備車輛,但馬匹往返都得拉重車,所以比較辛苦。由於缺乏實際經驗,我假定回運一車的運費為一般運費的一半,因此一車肥料的運費為199.5x∶2/(182+x)=99.7x/(182+x)。
現在問,城市裡一車肥料的價格為多少,這一價格是根據什麼原則規定的?
按亞當·斯密的觀點,一切商品的價格都包含工資、資本利潤和地租三個要素。我們的研究認為,農產品的價格可以分解為生產費用、運輸費用和地租三個部分。雖然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無可否認又可分為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然而,我們在研究過程中至今還沒有覺得有此必要。
現在我們在這裡談論人糞定價問題,人糞這一物質,既不能稱為商品,又不能稱為產品。如果問生產這種物質耗費了多少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和地租;或者問生產這種物質的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是多少,地租是多少,都是徒勞無益的。這種物質的生產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產量的多少也不取決於需求量的大小。這種物質的所有主,即使花費很高代價也必將它清除掉。因此它對所有主來說具有負價值,這確實是一種奇特的物質,所以前述幾項法則都不能規定它的價格,如何計算這種物質的價格是個引人入勝的問題。
這一問題我們現在還不能答覆,只能暫時假定城市糞肥每車價格為未知數,或等於a塔勒。
在需要購買肥料的這種田莊中,按照我的計算,馬鈴薯每車需要
1. 生產費用…………………………(526-7.5x)/(182+x)塔勒
2. 馬鈴薯的運輸費用……………………199.5x/(182+x)塔勒
3. 肥料的運輸費用……………………99.7x/(182+x)塔勒
4. 糞肥的買價………………………… a塔勒
費用總計(526+291.7x)/(182+x+a)塔勒
收入為12塔勒,或12(182+x182+x )=(2,184+12x)/(182+x)塔勒
收入內扣除各項費用,每車所余為地租,即
(1,658-279.7x)/(182+x-a)塔勒。
農田100,000平方丈產馬鈴薯3,600車,因此有地租
3600((1,658-279.7x)/(182+x)-a)塔勒。
居住在自由農作圈境內的農民,或者願在自己的田地上生產肥料,或者願向城市購買,他們隨時可以選擇。他們只有當從城市購買肥料比在自己的田莊上生產便宜時才去城市購買。
我們已經知道兩種農作的地租,今假定兩者相等,由此必然可以推定糞肥每車的價格。
根據上述的計算如果
第一種田莊的地租 等於第二種田莊的地租
或(1,695-182.8x182+x )1,440=((1,658-279.7x)/(182+x)-a)3,600
即(6,780-731.2x)/(182+x)=(16,580-2,797x)/(182+x)-10a
或 10a=(9,800-2,065.8x)/(182+x)
即 a=(980-206.6x)/(182+x)塔勒。
如果離城市 糞肥每車的價值為
x=0英里……………………………5.4塔勒
x=1英里……………………………4.2塔勒
x=2英里……………………………3.1塔勒
x=3英里……………………………1.9塔勒
x=4英里………………………… 0.83塔勒
x=4.75英里………………………… 0塔勒
由此可見,直接靠近城市的農民能出5.4塔勒購買一車糞肥,他並不覺得比自己在田地上生產一車肥料貴,但離城市較遠的農民所能出的價格遞減很快,最後到4.75英里處,雖然農民還能支付運肥的費用,但對於糞肥本身卻無力支付了。
在規定城市糞價時存在完全不同的利害關係。城市居民雖然得不到任何代價,他們也必須捨棄糞便,即使需付運費也在所不惜。離城市近的農民可以出高價購買糞肥,而離城市遠的農民只能出低價。試問哪種情況能占上風?哪種情況決定價格?
這裡我們必須區別兩種情況:
1. 如果城市裡糞便量很大,直到離城4.75英里處的田莊還不能完全消費盡;
2. 如果城市裡糞便量不很大,直至4.75英里處的田莊的需求還不能滿足。
在第一種情況下,在到離城4.75英里處為止的全部地區都得到城市糞便供應之後,糞便尚有剩餘,城市必須承擔費用予以清除。在這種情形下,農民進城取糞,市民要求付費,例如0.83塔勒一車,那麼住在4英里以外的農民就無意於購買糞便,剩餘的糞便就越積越多,為清除這些糞便而耗的費用將大大增加。如果城市不想違背自己的利益,必然無償地將糞便讓與遠地的農民。如果遠地農無償地得到糞便,城市還能夠要求近處的農民購買嗎?商品出售者能按照商品對購買者的利益定價嗎?能賣給這個人便宜,賣給那個人貴嗎?如無肆意的強制手段,這一點似乎是辦不到的。因此我們必須假定,在這種情形下,無論何地的農民都可無代價地獲得城市的糞便。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糞便量不足以滿足能夠有益地利用糞便的整個地區的需要,那麼遠近的農民將相互展開競爭。如果糞便在最初可以無償地取得,那麼一部分糞便將被運到遠地,而非常重視糞便的近處的農民將不能滿足需求。為保證自己的需求,住在近處的農民不得不為糞肥支付某一價格,這一價格足以使遠地農民前來取肥無利可圖。假定城市糞便量足夠滿足城市周圍半徑4英里圈境的需求,那麼每車糞便將必須支付0.83塔勒,因為如果他們不願出這一價格,例如只願出0.5塔勒一車,那麼在這一圈境後面的地帶也可購買和運取肥料,而且會得到好處,這樣近郊地區就得不到滿足。
現在我們根據第二種情況計算地租,我們假定城市中,確切地說是城關外,每車糞便的價格為0.83塔勒。
今將0.83塔勒的值為a,代入上列公式,則第二種農作100,000平方丈的地租為:
((1,658-279.7x)/(182+x)-0.83)3,600塔勒。
如果離城市 據此計算地租為
x=0英里…………………………29,808塔勒
x=1英里…………………………24,126塔勒
x=2英里…………………………18,504塔勒
x=3英里…………………………12,948塔勒
x=4英里………………………… 7,467塔勒
在這一圈境中,隨著距離與城市的接近,地租以不等比形式增大。這裡有兩個原因在共同起作用,第一,這裡生產的是與其價格相比要求很大運費的產品,第二,糞肥的運費,與城市的距離成正比,越近城市越少。
根據我們的計算,離城最近的地區的地租,似乎非常之高,因此有必要提問:實際上是否有這麼高地租的例子。
如果實際上舉不出這類例子,因為第一,我們計算的土地,不僅具有最高的可供使用的肥力,而且具有優越的物理性質,這樣的土地很難有連成一片的巨大面積,第二,實際上所有的大城市都是傍水而建的,以馬鈴薯供應城市的圈境有河流通航,因此這個圈境的範圍就能擴大許多,其後果將是——下面將要敘述——馬鈴薯每斗的價格下降至黑麥價格的1/3以下。
經仔細研究我們就會發現,不僅有地租相等的例子,而且有更高的例子。
在十九世紀最初幾十年中,漢堡近郊最靠近城市的牧場,租金每平方丈為1馬克,每100平方丈約折合37金塔勒。
根據辛克萊(《農作原理》(Grundgesetze des Ackerbaues ),第558頁)的記載,倫敦附近的1英畝 [31] 園圃的租金為10英鎊,濟貧稅、什一稅等捐稅為8英鎊,共計18英鎊。據此計算,每100平方丈大約58塔勒。
租金不是純粹的地租,租金中必須扣除暖房和溫室玻璃窗以及防護設備的投資利息以後才是真正的地租,這筆利息也許很可觀,然而純粹利用土地的收益仍超過我們在孤立國中計算的數字。
大城市附近的土地由於利用價值高,土地的價格也很高,然而這一點無法同城裡地產價值相比。有人想在城門之外建造新房,願為此購買地皮,無異於購置園圃。在房屋落成之後,這塊土地的地租就變成地產租,但是兩個數額仍完全相等。在城裡,越近市中心地產租越高,或者說,在主要市場近旁僅僅能建一所房屋的土地,一平方丈需付100塔勒以上。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原因,為什麼這些房屋的地產租越近市中心越高,我們就會發現,越近市中心,經營業務越能節省勞動和時間,越得方便,因為我們認為地產租和地租是由同樣的原理規定的。
我們在這裡必須指出,雖然種植馬鈴薯產生的地租作過計算,但在這圈境裡土地的地租究竟是多少,並沒有規定,因為第一,作物的天性不允許作物長年種在同一地方,而不與別的作物交替種植;第二,這一圈境內還種有許多其他作物,部分作物比馬鈴薯提供的地租高,部分比馬鈴薯提供的地租低。
在任何田莊,馬鈴薯的種植只能占田地的一部分,全部田地的地租,只有在各種作物輪作完畢,在全部純收益中才能計算出來。這種計算只有住在大城市附近、從自己經營中占有這方面數據的農民才能提供。從事這種研究是很困難的,但是極有意義,因為它能解釋和闡明農業理論上的許多不清楚之點。
然而,在自由農作圈境馬鈴薯的種植總是占田地的大部分,我們可以從已知的馬鈴薯田提供的地租中推求實際地租,於是孤立國中自由農作和林業應位於什麼地方,就能得到解答。
城市近郊的地租如下:
一、自己產肥培育馬鈴薯的田莊…………13,411塔勒
二、購買糞肥培育馬鈴薯的田莊…………29,808塔勒
林業,如果城市中每法登木材21塔勒……4,548塔勒
離城4英里處地租為:
上述第一種田莊……………………………7,462塔勒
上述第二種田莊……………………………7,467塔勒
林業…………………………………………2,458塔勒
種植作物有必要交替輪作,雖然必須種植這些作物,儘管這些作物對土地的利用不及馬鈴薯,雖然全部田地的地租只及種植馬鈴薯所產生的地租的一半,但是在城市附近實行自由農作的地租仍比林業的多許多。
由於近郊地租很高,林業不能立足,只得退避到地租較少的土地上。
直到離城4英里,或者說遠到能向城市購買糞肥的地方,自由農作占優勢是完全肯定的。超過這一距離,林業則與自己產肥培育馬鈴薯的第一種田莊發生競爭。如果這裡土地的肥力與城市近郊相等,林業又得退避一個距離。但是我們作過假定,因而我們必須忠於自己的假定:只有在能向城市購買糞肥的地方,土地的肥力才超過大平原的其他部分。
所以現在只需研究,在肥力較差的、即在純粹休閒以後收益為黑麥8斗的土地上,種植以銷售為目的的馬鈴薯,其地租是否高到足以使林業退讓,如果是,則在自由農作和林業的圈境之間將構成一個實行特別農作制的新圈境。
在作這項研究時,我們必須首先解決下列問題:在收益不等的土地種植馬鈴薯,一切工作費用有什麼變化?
我的計算是根據特洛田莊的經驗作出來的,結果如下:
如果100平方丈土地的收益為 那麼馬鈴薯1斗的工作費用為
115斗馬鈴薯 3.8先令
100斗馬鈴薯 4.2先令
90斗馬鈴薯 4.6先令
80斗馬鈴薯 5.1先令
70斗馬鈴薯 5.7先令
60斗馬鈴薯 6.5先令
50斗馬鈴薯 7.8先令
這項計算雖然不如穀物種植那麼準確,部分是因為馬鈴薯的種植不是大規模經營的,而主要原因則是,種植馬鈴薯的工作部分地只能總體計算,不能分門別類細算,所以在將各種費用分為與收益相比和與田地面積相比的費用時,不可避免有若干估計;但是我相信,上面所列的數字同完全詳細計算的結果不會有大的差別。
必須指出,上列的工作費用不是生產費用的總數,因為生產費用中除了工作費用外,還應包括一般經常費用。
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每100平方丈田畝產馬鈴薯115斗時,每斗的工資費用為3.8先令;然而按照第十七節所述,在比利時農作制中同樣的產量只需3.3先令。這一差別,部分是由於這裡的計算包括了馬鈴薯的貯存、移植、播種等費用,而比利時則不是如此,這裡的計算為馬鈴薯在消費時的成本,而比利時是馬鈴薯在收穫後的成本;另一方面應當是由於,比利時是大規模經營馬鈴薯的種植,農民種植技術較佳,所以生產費用較這裡便宜。
由上面的比較可知,生產1斗馬鈴薯所需的工作費用,如果土地的產量越低,生產費用則越高;如果每100平方丈土地產馬鈴薯50斗,則生產費用與同樣面積產115斗的相比,剛好增加一倍。在肥沃的土地上生產6斗馬鈴薯所耗的工作費用,約等於生產1斗黑麥的耗費,那麼在較貧瘠的土地上生產3斗馬鈴薯所耗的工作費用約等於生產1斗黑麥的耗費。如果我們以工作量作為計算的尺度,那麼可以得出這樣的結果:在肥沃的土地上相等的工作量用於種植馬鈴薯,比用於種植穀物,能為人們帶來兩倍的食糧。但是,在較貧瘠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工作量投於種植馬鈴薯,比投於種植穀物,並不能獲得更多的產量。
如果在穀物收益為8斗的土地上種植馬鈴薯,一方面,生產費用已是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考慮到,在這樣肥力的土地,不能種植苜蓿和實行廄中飼養,為了補償馬鈴薯田區所吸取的肥力,必須配以234牧場區,所以農田中只能有少部分面積種植馬鈴薯,那麼即使未經詳盡的計算我們也可深信,在離城4英里處具有這樣肥力的土地,如以銷售為目的種植馬鈴薯,就不可能取得2.458塔勒的地租,因此,這種農作就不可能脅迫林業讓位。
所以林業圈境同自由農作圈境是直接相鄰的。
馬鈴薯的價格,我們總假定為已知數,從而計算出種植馬鈴薯土地的地租;現在我們反其道而行之,如地租為已知數,確定什麼價格才能提供馬鈴薯。
研究這一問題,我仍以第十七節所述的比利時農作制為根據。
這種農作制,既不出售馬鈴薯,又不出售乾草柴火,它的全部收入得自穀物和牲畜產品的出售,其地租為3,749斗黑麥除去2,044塔勒。
如果黑麥每斗值(273-5.5x)/(182+x)塔勒,那麼以貨幣表示的地租額為(651,469-22,664x)/(182+x)塔勒。
今有一塊土地,實行平常的農作,產生上述這麼多的地租,如果經營第一種田莊,以銷為目的種植馬鈴薯,可生產馬鈴薯1,440車,每車費用如下:
地租………………………………(452-15.7x)/(182+x)
生產費用如第一種田莊…………(489-4.7x)/(182+x)
運輸費用…………………………199.5x/(182+x)
費用總計(194+179.1x)/(182+x)
如果與城市的距離 每車的價格 每斗價格
x=0英里 5.2塔勒 10.4先令
x=1英里6.1塔勒12.2先令
x=2英里7.1塔勒14.2先令
x=3英里8.0塔勒16.0先令
x=4英里8.9塔勒17.8先令
x=7.5英里12.0塔勒24.0先令
馬鈴薯定價多少才可以運往市場,這完全取決於產地和消費地點的距離。在產地距市場1英里時,馬鈴薯每斗售價為12.2先令;但距離至7.5英里時,價格漲至24先令。
所以,種植馬鈴薯應儘可能在離消費地最近的地方,這是無可爭辯的。只有在城市需求量很大,近鄰的生產又不能予以滿足的情況下,遠地的馬鈴薯才可能運往市場。
需求量決定著馬鈴薯的價格,因此在大城市馬鈴薯就比小城市貴得多。但是,如果城市的需求量很大,為了求得滿足,馬鈴薯的價格必然會漲到黑麥價格的1/3以上,這時穀物就成了比馬鈴薯便宜的糧食,於是馬鈴薯的消費便受到限制,價格重又下降到黑麥價格的1/3。
黑麥和馬鈴薯有一定的營養比例,在馬鈴薯需求量很大時,它們的共同尺度決定著馬鈴薯的最高價格;但在需求量較小時,馬鈴薯的價格並不是由兩者的營養比例決定的,而是受運往市場的費用調節的。
孤立國城市對馬鈴薯的需求,僅有自由農作圈境的供應是不能得到完全滿足的,所以馬鈴薯的價格必然會漲至最高限度,我們在前面假定,城市中馬鈴薯的價格等於黑麥價格的1/3,可見是有道理的。
現在應當指出,馬鈴薯與穀物比較,雖然相等的面積能提供大量的糧食,但是僅以馬鈴薯供應大城市,而不輔以穀物,是不適宜的。
在第一種田莊中我們發現,在肥沃的農田種植馬鈴薯,在離城市9.3英里處地租即已消失;而種植穀物,在遠為貧瘠的土地上,在離城市31.5英里處還有地租可得。現在假定馬鈴薯為唯一的植物糧食,那麼土地的種植在離城市9.3英里處只得停止了,因此孤立國的幅員將頗為狹小,城市本身也只能容納很少的居民。
研究馬鈴薯的種植還為研究其他問題提供了材料。例如可以提問:
1. 如果馬鈴薯成為人們習用的糧食,那麼馬鈴薯種植的推廣將對穀物價格產生什麼影響;
2. 如果用馬鈴薯飼養牲畜,馬鈴薯種植的推廣對於畜產品的價格、對畜牧地租將產生什麼影響。
關於這類問題,由於我們缺乏一些必要的前提條件,這裡還不能展開研究和予以解答。不過這裡可以指出下列幾點以作替代。
前面我們講過,在孤立國中馬鈴薯可以運往小城市以大城市價格的一半出售。實際上由於城市設在河道旁邊,交通方便,這種價格的差別將會縮小,但不會消失。隨著馬鈴薯逐漸成為主要糧食,穀物的消費受到限制,大小城市的工資的差別將逐漸擴大。雖然實際工資——亦即是工人以他的工資所能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金額——在兩個城市中是完全相等的,但是以貨幣表示的工資,因為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價格的不同而大有差別。
如果其他一切條件相同,工廠和手工業產品可以在工資最低的地方進行生產,而且最為便宜。因此,將馬鈴薯作為人們的糧食,較大量的消費,可以阻止城市向極大的方向發展。
第二十一節 第三圈境 輪栽作物制
輪栽作物制是否能在這裡找到一席位置,為便於回答這個問題,應將孤立國中對於這個問題有密切關係的情況羅列於下,以便考察。
1. 所有的土地都具有同等的肥力,在七區輪作休閒制下,土地在純粹休閒之後,黑麥收益為8斗,這種土地的肥力處於穩定狀態。
2. 城市中黑麥每斗的價格為1.5塔勒。
3. 孤立國中只有一個圈境從事畜牧業,由於這一圈境的競爭,畜產品的價格降至非常之低,以致孤立國的其他地方,除自由農作的圈境例外,種植飼料作物,部分只能收很少的地租,部分甚至沒有。
4. 根據第十五節 [32] 中對輪栽作物制所下的定義,僅僅交替種植有莖有葉的作物,還不是輪栽作物制,唯有廢除純粹休閒制並實行交替種植有莖有葉的作物,才是名副其實的輪栽作物制。
5. 本卷關於各種農作制收益的計算,都以這樣一個田莊的經驗為根據,在那裡的土地及氣候的作用下,在肥力均等的田地,在豌豆割青之後種植黑麥,其收益僅為土地在純粹休閒之後種植黑麥的收益的5/6;亦即是前者的收益僅為後者的0.83倍。
6. 種植田舍附近的農田,與種植遠離田舍的農田相比,費用較小,因此在經營上有遠近區別,在近處有精耕細作的趨勢。
然而這麼做也有困難,在遠近分治以後,需將牲畜驅往遠處牧場,而要做到這一點須有特種的牧場才行。所以實際上,如果田地的情況不允許分為內田和外田,通常就沒有這種分類。
關於孤立國我們也假定這種困難很大,所以上述那種趨勢不會成為事實,而全部田地只實行一種農作形式。
7. 我們的研究以第十五節 [33] 所講的前提條件為基礎,即農田必須連帶草場,草場可供應實行三區農作和輪作休閒經濟以必需的乾草,然而乾草所產的肥料則全部用於特別輪作的一部分農田,關於這部分農田,這裡不再考察了。
三區農作制和輪作休閒制都沒有在農田種植草料以備牲畜越冬的需要。這兩種農作制,只有在增產肥料的價值、多養牲畜的純收益能抵償種植飼料作物的費用時,才敢於在農田上多種飼草,如是這樣就接近於輪栽作物制了。
這些條件,部分是我們所設的前提條件之中的,部分是由此得出的必然結果,如果說我們把這些條件作為第十六節中研究的輪栽作物制的根據,那麼,即使沒有作特別的計算,也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一個沒有純粹休閒地的、全田莊都實行的輪栽作物制,在孤立國是沒有位置的。
第十六節 [34] 所詳細計算的比利時農作收益的結果,也非常肯定地說明,只有在比孤立國中所假設的、更肥沃的田畝實行精耕細作,才比租放經營更有利可圖。
隨著世界各國的日益富強,精耕細作制在農業中將占統治地位,但是在孤立國中,被稱為第三圈境的地方只有具備了其他前提精耕細作制才能占統治地位,然而第三圈境的條件是設定的,特別是整個平原地力均勻,不很肥沃,所以那裡不可能實行精耕細作制。
第二十二節 第四圈境 輪作休閒制
實行輪作休閒制的圈境,根據第十四節所述,應當終止在離城市24.7英里處,那裡實行三區農作制較為有利,輪作休閒制不得不讓位給三區農作制。
這一圈境幅員很大,這裡到處都實行輪作休閒制,但不是只有單純一種形式,它有種種變化,參閱第十八節所述。
這一圈境的前面部分,輪作休閒制可以保持它純粹的形式,離城越遠,穀物價格越低,農作制的形式則根據節約勞動的需要發生變化;這一圈境的後面部分,是輪作休閒制向三區農作制過渡的地方,前者的形式很接近後者。
第二十三節 第五圈境 三區農作制
根據第十四節所述,三區農作制開始於離城市24.7英里,終止於31.5英里的地方,那裡的農作如以出售穀物為目的,則地租等於零。
這一圈境以外的地方,在黑麥價格為11 / 2 塔勒時,就沒有人願意為向城市出售而種植穀物,因此,第五圈境提供的多餘穀物正好等於城市的穀物需求量。
第二十四節 穀物價格 根據哪條規律確定?
為了能夠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必須暫且假定,在我們展開研究、並已定形的孤立國中,城市裡黑麥每斗的價格由11 / 2 塔勒降至1塔勒。
離城市31.5英里的田莊,生產黑麥每斗的費用為0.47塔勒,運送進城,每斗黑麥的費用為1.03塔勒。
這一田莊,當黑麥市價每斗只有1塔勒時,就無法向城市供應穀物。凡是黑麥每斗的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超過1塔勒的其他一切田莊,都是這樣的情況,凡是離城市超過23.5英里的一切田莊,就是如此。
由於離城市23.5英里以外的全部地帶不再以穀物供應城市,今假定市民的消費不變,城市必然感到糧食奇缺,於是價格重又上漲。換句話說,黑麥每斗1塔勒的價格在這裡是不可能的。
城市只有支付這樣的價格,即至少足以補償最遠地點生產的為城市所需的穀物的費用和運輸的費用 ,才能得到穀物的供應。
但是,城市所需的穀物量很大,為了滿足這一需要,穀物的種植必須擴大到離城31.5英里處為止,因為在這一距離內,只有當黑麥每斗的平均價格為1.5塔勒時,才能為城市生產穀物,所以也不會出現更低的價格。
穀物的價格是由下列規律決定的,不僅孤立國是如此,實際也是如此:
穀物的價格必須保持這樣的高度,即為了滿足對穀物的需求,向市場提供穀物最貴的田莊的生產仍是必要的,它的地租不至於降到零以下。
所以穀物的價格並非任意的,或偶然的,而是受固定規律約束的。
如果對穀物的需求經常變化,那麼穀物的價格也隨之經常變化。
如果穀物的消費減到,半徑23.5英里內種植穀物的圈境就能滿足城市的需求,那麼穀物的平均價格,也將跌至每斗1塔勒。
反之,如果穀物的消費增長,則現有的耕地不能再滿足城市的需求,而市場供應不足將會引起價格上漲。價格的上漲使最遠的、歷來沒有地租的田莊獲得盈餘,產生地租;於是這些田莊以外的土地,用以耕種也有利可圖,耕地將擴大到穀物生產還能提供地租為止。
只要是這樣,生產和消費又恢復平衡,但是穀物的價格總維持如此之高。
生產的提高對穀物價格的影響與消費的減低相同。
如果孤立國土地收益由8斗增至10斗,城市的需求維持原狀,那麼平原滿足城市所需糧食的土地遠較以前為少。平原的其餘部分對城市說來成為多餘。土地具有這樣的肥力,當半徑23.5英里的圈境已能滿足城市的需要時,黑麥每斗的價格便下降至1塔勒。
反之,如果穀物收益增長,消費也同樣增長,穀物的價格如仍維持原狀,那麼這將導致人口和國民財富的大大增長。
如果土地收益為8斗的田莊,能以所產穀物的半數供應城市,那麼土地收益為10斗的田莊至少能以5.5斗穀物供應城市。同時,如第十四節所述,土地產量增長,平原種植穀物的土地將從離城31.5英里擴大到34.7英里。由於精耕細作和粗放經營的種植同時增長,全國人口可以增加50%左右。人口增長這麼多,仍能像人口較少時一樣,得到豐富的糧食。
如果不是一兩年,而是較長期地進行考察,就可知道,城市的消費量必定是與這個城市的收入量成比例的。因此,如果土地收益不變,穀物價格的漲落則取決於市民消費階級收入的多少。
穀物的市價很難或者說幾乎不能與穀物的平均價格相符合,確切地說,穀物的市價始終處於波動之中,時而高於平均價格,時而低於平均價格,這完全取決於穀物暫時的剩餘或不足。
由於興建房屋等農業投資須待許多年才能折舊回收,所以,一年的市價以及田莊一年的收入,也難以斷定這筆投資是否適當。
歷來的研究總是以最終的成果為準,而不注意從一種狀態進入另一狀態的過渡現象,所以我們只能從多年的市價中取得平均數,作為研究的根據。
第二十五節 地租的起源
如果離城市最遠和最近兩地同時將黑麥供應市場,遠地的黑麥出售,不能低於每斗1.5塔勒,因為生產者消耗了這麼多的費用;反之,遠處的生產者可以半塔勒的價格出售他的黑麥,然而他消耗於生產和運輸的全部費用,卻能得到補償。
近地的商品與遠地商品質量相等,因此既不能強迫也不能期望近地的生產者,以低於遠地生產者所要求的價格出售他的產品。
對於買主說來,近地的黑麥與遠地的黑麥具有同樣的價值,他並不關心這種黑麥的運費貴還是那種黑麥運費貴。
離城市近的生產者出售黑麥所得,扣除各項費用以後,其餘數即是他的純利潤。
由於這項利潤是持久性的,年年都有,所以獲得純利潤的田莊也須每年支付租金。
因此,一個田莊的地租是由於它的位置和土地比最劣的、但為了滿足城市需要又不得不從事生產的田莊優越而產生的 。
這一優越的價值,以貨幣或穀物表示,就是地租量。
從我們前面的研究中所得出的對地租起源的解釋,並不盡善盡美,因為本書第二卷研究的結論是,如果各個田莊的地力,距離銷售市場的遠近以及一切與田莊價值有關的因素完全相等,然而只有在荒地不出代價得不到的情況下,土地才能產生地租。
所以,地租的產生除了上述一個田莊比另一個田莊優越以外,還有更深一層的原因。
但是,這裡講的原因不會因此而遭到駁斥,也不會被否定,它肯定會被包含在普遍規律之中。
所以,實際上——通常任何不生地租的土地都已被種植——也是以某塊土地對地力貧瘠的、位置處於最劣的、但已經被種植的土地所占的價值上的優勢,作為地租大小的尺度的。
第二十六節(一) 第六圈境 畜牧
雖然第二十三節已經告訴我們,耕作土地,如果種植穀物以出售為目的,那麼在離城市31.5英里處便告終止。然而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這裡就是種植的絕對界限,因為如果有別種產品,它們與穀物相比,價值較大,運費較小,那麼在這裡生產這種產品,還能有利可圖。
飼養牲畜就能提供這種產品。現在我們來計算飼養奶牛產奶的收益。首先我們必須確定,從這裡運送黃油進城的費用。
一車滿載為2,400磅,根據第四節所述,運費為199.5x/(182+x)塔勒。如果我們設x=31.5英里,經計算,每磅黃油經過這段距離的運輸,運費為6/10先令 [35] 。
然而黃油的運費,由於種種原因,不如穀物運費那麼低廉。第一,黃油的運送不像穀物可以拖延到冬天(那時馬匹處於農閒季節),而是必須乘新鮮,又只能以小批量運送發售。所以常常只有半車就必須往城裡運送,或僱車夫裝運。車夫以運貨為業,以此為生,僱車運輸比自己駕車運輸費用要貴些。僱車運輸,黃油的出售便不能由生產者自己經辦,必須委託別人經手,所以黃油除運費外,還須支付經售費用。第二,運送黃油必須裝置木桶,採購木桶需花費用,木桶的重量又增加了黃油的運費。
由於這些原因,我們假定,離城5英里黃油每磅的運費和經售費用為1/5先令,在25英里處為1先令,在30英里處為11 / 5 先令,費用比我們前面計算的穀物費用幾乎多一倍。這裡我們不計較,離城每增減1英里的運費為多少,我們認為費用出入不大,因為黃油的運費與黃油的價值相比是很小的,所以不計瑣碎並不妨礙計算的正確性,去繁就簡可以表述得格外清楚。
如果黃油的市價每磅(合36洛特〔Lot〕)為9先令(新幣),
離城市 每磅運費 黃油在田莊的價值
5英里 1/5先令 每磅84 / 5 先令
10英里 2/5先令 每磅83 / 5 先令
20英里 4/5先令 每磅81 / 5 先令
30英里 11 / 5 先令 每磅74 / 5 先令
40英里 13 / 5 先令 每磅72 / 5 先令
50英里 2先令 每磅7先令
根據第四節所述,離城市30英里處的田莊黑麥每斗價值為0.512塔勒,亦即是大約僅為市價的1/3。而黃油的價值在離城30英里處每磅尚有74 / 5 先令,幾乎為市價的7/8。
靠近城市的地帶對於種植穀物非常重要,對於生產畜產品卻關係不大;在遠地從事畜產品生產,費用較低,而近地生產節省運費較多。
飼養牲畜所需的工人的生活費用、廄棚的建造和維修費用,以及其他飼養牲畜的費用,極大部分都是以穀物價格為尺度,所以在黑麥每斗價值為半塔勒的地方,經營費用必定比黑麥每斗11 / 2 塔勒的地方便宜得多。
但是,遠地所節省的生產費用能否補償或超過運費的增加部分呢?下列的計算將回答這個問題。
我在本卷第一版中,僅僅 敘述了我的計算的結果 ,這引起了一些誤解,為了消除這些誤解,我認為首先應當將那個結果所依據的經驗和推論敘述於下。
為了求得乾草、麥秸和青草等飼料價值,這裡以梅克倫堡設備較好的牧牛場在1810—1815年期間(系本卷一切計算的根據)出租收得的純收益作為尺度。
在這一期間,設備較好的牧牛場通常租用奶牛一頭,租金為12.5新塔勒,或13金塔勒又18先令,租用的條件是,租戶沒有穀物補貼,但是租用奶牛10頭可加免交租費的奶牛1頭,以及附帶馬兩匹和駒一二匹所需的草地和粗飼料。
牧牛場一所,出租奶牛60頭,收入為60×12.5=750新塔勒。
出租者需負擔的費用,如供租戶用住房、
園圃、柴草、牧工的工資、投資買牛的
利息、奶牛的折舊、夜間用柵欄的維修
等支出,根據詳細計算,費用為………………303新塔勒25先令,
尚餘446新塔勒23先令。
此外還須扣除531 / 4 車乾草(每
頭牛需3/4車乾草)的費用,每車
1新塔勒,共計…………………………………53新塔勒12先令,
余純收益393新塔勒11先令。
租養奶牛60頭,另加免交租金奶牛6頭;公牛2頭,馬3匹,總共71頭,獲得青草、乾草和麥秸等飼料,產生393新塔勒11先令,每頭獲得飼料後平均生利5.54新塔勒。
必須指出,這裡養的奶牛都是日德蘭小種奶牛,活牛每頭重為500至550磅。
但是,為確定乾草、麥秸和青草而作的計算,並不能解答這裡的問題,因為要解答這裡的問題,奶牛的黃油產量和與黃油生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必須為已知數。
所以,在牧場的經營中必須根據自己的賬單進行收支計算,牧牛場的大小及設備好壞在出租時我們已經作過假定。我是將特洛田莊附設的一個小規模的牧牛場在1810—1815年的經驗,作為這裡計算的依據的。
在這一期間,奶牛每頭平均每年產奶為1,185波特(Pott)。
黃油除自用以外,全部運往附近城鎮逐磅出售。這裡有一種習慣,運往城市出售的黃油不稱斤兩,而用一種磅桶衡量。這種磅桶盛裝黃油,分量超過1磅(32洛特)。據多次稱量結果,1磅桶平均容量為36洛特。
奶牛的黃油產量,由於田莊自己消費黃油和乳酪量難以估計,所以不能直接從計算中求得。為了比較精確地了解黃油的產量,我曾在一年四季——然而不是逐月地——從一定量的牛奶中提取黃油,試驗結果,100波特牛奶平均產黃油6磅桶,每磅桶為36洛特。
梅克倫堡1波特通常約合普魯士4/5夸脫。據我知道,但不敢保證一定正確,梅克倫堡1波特合巴黎455 / 8 立升,普魯士1夸脫則合巴黎573 / 4 立升 [36] 。按此計算,梅克倫堡100波特等於普魯士79夸脫。
69頭奶牛,2頭公牛,總共71頭牛的牧場,如果不出租而自己經營,純收益可按照下述數據計算:
1. 每頭奶牛平均每年產奶1,200波特;
2. 100波特可得6磅桶黃油,一頭奶牛產黃油為1,200×6/100=72磅桶(每磅桶裝36洛特),=漢堡81磅(每磅合32洛特),=柏林83.7磅;
3. 黃油每磅桶(合36洛特)平均價格在扣除經售費用和運輸費用以後為835先令(新幣)。
由此可以求得下列收入:
奶牛每頭產黃油72磅桶,69頭共產
4,968磅桶,每磅桶值 先令,共………890新塔勒5先令
生下牛犢的價值,以及提取黃
油後剩下的脫脂奶可以製成乳餅
作豬飼料,收益約占黃油價值的
1/4,即為…………………………………222新塔勒25先令
收入總計1,112新塔勒30先令
支出各項如下:
1. 奶場女工的工資及膳食(如出租,
則歸租戶支付)…………………………120新塔勒
2. 乾草 車的費用為……………53新塔勒12先令
3. 在自己經營中,其他與飼養奶牛和
製作黃油有關的一切費用,根據詳細計
算為…………………………………………542新塔勒4先令
支出總計715新塔勒16先令
從收入總數中扣除支出總數,剩餘為397新塔勒14先令
如出租,收入為………………………393新塔勒11先令
差額為4新塔勒3先令
如果兩個經營方式獲利相等,那麼奶場女工的工資還可以增長4新塔勒3先令。
支出總數再加上4新塔勒3先令,合計719新塔勒19先令
69頭奶牛,2頭公牛,共71頭,
消耗飼料後得到的報償為……………………393新塔勒11先令
如果我們想從這裡的例子計算,1頭奶牛耗食一定量飼料,生產多少黃油,得到多少收入,在扣除支出以後有多少剩餘,那麼上面求得的總數應以71,而不是69除之。
每頭奶牛
1. 黃油產量為69×72/71=4,968/71=70磅桶。
2. 牛犢的價值以及提取黃油後剩下的淡奶的價值,假定為黃油收益的1/4=70/4= 磅桶。
3. 貨幣收入為1,112新塔勒30先令71=15.67新塔勒,
或 磅桶黃油,每磅桶值 先令=15.67新塔勒。
4. 支出為719新塔勒19先令/71=10.13新塔勒。
5. 剩餘為393新塔勒11先令/71=5.54新塔勒。
必須指出,在養牛和生產黃油的費用中尚未列入牛廄價值的利息和其他經常費用。由於從養牛提供的剩餘中,扣除經常費用後的餘數就是地租,所以就要問,養牛所需的經常費用應為多少,應如何確定。
就我所知,現實生活中還沒有純粹的牲畜飼養業,大家知道,牲畜飼養業總是同農業結合在一起的,因此,上述這個問題我還無法用經驗來作出回答。在農業和飼養業合併經營的田莊中,要確定一個分配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可以將經常費用分別歸於兩個部門,這是很困難的;或者說,整個田莊的經常費用,多少應由農業負擔,多少應由飼養負擔,是很不容易的。
當然,純粹養畜業必須建造用作畜廄,用以堆草,以及充作受僱人員住所的各種房舍,所以,這些房舍價值的利息以及常年的維修費用應歸養畜單位負擔。
其餘的經常費用,如第五節中所述的管理費、保險費等等,在純粹養畜業也是有的。但是,在相等面積下這些費用比經營農業小,因為飼養牲畜要求工作量少,原產品的價值也比較少。經常費用的大小決定於原產品的價值和工作量。
特洛田莊的情況,我作過詳細的估算,養畜所需的經常費用,定為原產品價值的20%。
在特洛田莊1頭奶牛的毛收益為…………15.67新塔勒,
經常費用為毛收入的20%,計3.13新塔勒,
工資為10.13新塔勒,
兩項支出共計13.26新塔勒,
每頭奶牛的純收益,即畜牧地租為2.41新塔勒。
利用土地從事畜牧而得的地租與離城市的遠近關係怎樣,我們可以計算求得。
根據第十四節所述,在黑麥每斗價格為0.47金塔勒,或0.47×14/15=0.45新塔勒時,地租為零。這一價格僅僅夠補償工資及種植穀物的其他支出,所以在離城市31.5英里以外的地方,黑麥的價格不能低於0.45新塔勒。所以我們把這一價格定為全圈境的價格。
在這一圈境,穀物不是貿易物品,因為不能運往城市銷售。全部穀物僅僅限於滿足當地的需要。
畜產品的價格隨穀物價格起落,存在比例關係,上文曾將各項支出,部分以貨幣表示,部分以穀物表示。但在這一圈境內,穀物與畜產品的價值比完全不同於前面所述,如果想求得一個普遍有效的尺度,那麼經營費用不能再用穀物和貨幣表示,部分支出必須用畜產品支付,以畜產品計算,不能折合穀物計算。
這裡要作出非常準確的區別和計算,是很困難的。但是,我相信,如果以畜產品表示經常費用,工資則與以前一樣,3/4以穀物表示,1/4以貨幣表示,那麼我們離得出正確的結果就很近了。
奶牛的黃油產量為………………………… 磅,
其中15為經常費用………………………… 磅,
餘70磅(黃油)。
飼養1頭奶牛的工資為…………………10.13新塔勒,
其中1/4以貨幣支付……2.53新塔勒,
3/4以穀物支付……7.60新塔勒,
特洛田莊黑麥每斗價值為1.205新塔勒,所以7.60新塔勒等於6.3斗黑麥。
因此,一頭奶牛的純收益一般可以這樣表示:
70磅黃油減2.53新塔勒,再減6.3斗黑麥。
離城市5英里
70磅黃油,每磅84 / 5 先令,共計收入…………12.83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1.313金塔勒,
或1.225新塔勒,共計………………7.72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
余純收益2.58新塔勒。
離城市10英里
收入項目:
70磅黃油,每磅83 / 5 先令,共計………………12.54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1.136金塔勒,
或1.06新塔勒,共計……………………6.68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
純收益3.33新塔勒。
離城市20英里
收入項目:
70磅黃油,每磅81 / 5 先令,共計………………11.96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0.809金塔勒,
或0.755新塔勒,共計…………………4.76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
純收益4.67新塔勒。
離城市30英里
收入項目:
70磅黃油,每磅74 / 5 先令,共計………………11.38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0.512金塔勒,
或0.478新塔勒,共計………………3.01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
純收益5.84新塔勒。
離城市40英里
收入項目:
70磅黃油,每磅72 / 5 先令,共計………………10.88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計…………………2.83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純收益5.44新塔勒。
離城市50英里
收入項目:
70磅黃油,每磅7先令,共計………………10.21新塔勒。
支出項目:
6.3斗黑麥,每斗0.47金塔勒,
或0.45新塔勒,共計…………………2.83新塔勒,
貨幣……………………………………………2.53新塔勒,
純收益4.85新塔勒。
由此可見,利用土地飼養牲畜,離城市最近地租最低,以後隨距離增加而逐漸增加,在30英里處(實際是31.5英里)地租最高。超過這一界限,地租重又下降,但是下降很少,在50英里處地租還有4.85塔勒,亦即是幾乎等於城市近郊的兩倍。
離城市50英里處飼養牲畜仍很有利可圖,所以這裡還不是畜牧業的界限,還必須向外擴展,直至最後運費將收益耗盡,即地租=0為止。
這一圈境的範圍,必然非常之大,於是有非常多的畜產品運往城市,以致畜產品與運至城內待售的穀物不成比例,消費不掉。
生產可以暫時超過需求,但不能持久地超過需求,因為超過市場需求的貨物,便找不到買主,必須降低價格出售,直到生產費用和運輸費用都不能得到補償為止。如果價格繼續下降,生產或產品持續虧本,那麼成本最高的那些生產者首先停止生產,於是生產必然遞減,直到生產與需求重又保持平衡為止。生產者中只有那些地位和境遇最有利、在價格最低時尚能維持生產的人,才能生存下去。
今假定,黃油運往市場發生很大剩餘,價格由每磅9先令降至52 / 3 先令,那麼孤立國中什麼地方應當停止黃油的生產呢?
如果黃油每磅的平均價格下跌3.33先令,那麼飼養奶牛一頭的收入將減少3.33×70=233先令=4.85新塔勒,這一減少對離城市5英里或50英里的地方是完全一樣的。
工資和經常費用,不會因黃油價格下降而發生變化,這兩項費用與黃油每磅售價9先令時相等,所以,收入的減少只能從純收益中扣除。
奶牛一頭的純收益
與城市的距離 黃油每磅9先令 黃油每磅5.67先令
5英里 2.58新塔勒 -2.27新塔勒
10英里 3.33新塔勒 -1.52新塔勒
20英里 4.67新塔勒 -0.18新塔勒
30英里 5.84新塔勒 +0.99新塔勒
40英里 5.44新塔勒 +0.59新塔勒
50英里 4.85新塔勒 +0 新塔勒
由此可見,如果黃油每磅價格為5.67先令時,城市近郊以生產黃油為目的的飼養奶牛,非但沒有純收益,反而有實際虧損。隨著與城市距離的增大,這一虧損逐漸縮小,最後在離城市21.5英里處,虧損消失。從這裡起奶牛提供純收益,開始時隨距離增加而上升,但是在31.5英里處則到達頂點,然後重又下降,最後在50英里處完全消失。
結果,黃油的生產只在遠地有利可圖,我們運用第十九節所述的公式也可求得。如果一種作物,其生產費用和一定面積的產量為已知數,就能指出這種作物應在什麼地方生產。第十九節討論過一種產品,就其生產費用與黑麥之比為14∶1,運費則為2∶1——黃油和穀物的生產幾乎就是這個比例——,根據上述公式可以計算出,這種產品在近郊生產只能以每磅9.2先令,但離城30英里處可以每磅5.3先令供應城市。這裡假定,如果城市的全部需求可以由遠地供應,那麼遠地可以供應城市這種產品的價格,將支配城市中這種產品的平均價格,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城市近郊生產這種產品必將遭受損失 。
由此可見,近城市的圈境必將完全放棄畜牧業,只從事於收穫豐富的穀物種植。
如果沒有特殊的自然法則進行阻礙,使穀物種植無法進行,情況無疑就是如此。
種植穀物需收取土中含有的植物養分,在自然狀態下植物養分不是通過堆草漚肥給予補充,而是將乾草麥秸等通過餵養牲畜變成肥料,然後肥田。
所以牲畜是變乾草、麥秸為肥料的不可或缺的機器,即使牲畜不提供收入,飼養牲畜也總是與農作結合在一起。
在這種情況下不禁要問:「如果畜產品價格不斷下跌,是離城較近的還是較遠的地方應當放棄牲畜飼養」,還是另作決定?
較近的地方能夠擔負飼養牲畜造成的損失,因為種植穀物能生地租;較遠的地方,除了飼養牲畜的收入以外,沒有其他收入,一旦無利可圖,飼養牲畜必須馬上停止。
最後,為了確定城市黃油的價格,必須首先知道需求量,以及生產這一數量所必需的土地面積。
亦即是價格必須定在這樣的高度,即最遠的田莊為了滿足城市需求不得不進行生產,而它耗於生產和運輸的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我們假定,如果為了滿足城市的需要,牲畜飼養業必須延展到離城市50英里的地方,那麼黃油的價格必須定在這樣的高度,即離城市50英里的田莊飼養牲畜的費用能夠得到補償。這就是說,70磅黃油在當地的價值為5.36新塔勒,即每磅為3.7先令,運費每磅為2先令,因此城市中黃油的平均價格為5.7先令。
離城市40英里處生產每磅的費用同樣為3.7先令,
運送到城市,每磅的費用為………………1.6先令,
共計5.3先令
圍繞城市40英里縱深的圈境如果能滿足城市的需求,那麼黃油每磅的平均價格為5.3先令。在這種情況下,40英里處的土地已沒有地租,如果土地的耕作延展到50英里,那麼這一地帶仍有地租可得。
離城市30英里處,70磅黃油的生產費用為5.54新塔勒,每磅價格為3.8先令。黃油由此運往城市,運費為1.2先令。如果這一圈境的產品能滿足城市的需要,那麼黃油每磅的價格可以是3.8+1.2=5先令。
第二十六節(二) 續
通過上面的研究,我們認識到一條重要的規律:
像在孤立國這樣的情況下,畜牧地租在靠近城市的地方,除了自由農作的圈境,必定降至零以下,成為負數。
但是,人們往往並不知道,通過這一研究已經發現了一個規律,而是斷言,這個已經取得的結果只是這樣得來的:研究中選用了產奶和產黃油量少的奶牛,可惜不是選用別種產奶量高的奶牛。
為了檢驗這一斷言是否正確,現在我將從另一立場出發,對產黃油量大的牧場的情況進行計算。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下面的研究以下列假定為基礎:
由於改善飼養,日德蘭小種奶牛的黃油產量比以前增長一倍,即70×2=140磅(每磅為36洛特)或158.5漢堡磅。
我們將上述每頭奶牛產黃油70磅的牧場稱之為「A」,而產140磅的牧場稱之為「B」。
現在我們首先應當考慮,黃油產量增長了,支出又將怎樣呢?
與飼養牲畜和生產黃油有關的費用,可以分為兩類,即
1. 費用與奶牛的數量成正比,而與牛奶產量多少無關;
2. 費用與牛奶和黃油的產量成正比,隨之增長或減少。
屬於第一類的有:牧人的生活費、購牛資本的利息等等。
根據所設計的計算——然而不能保證完全正確——一頭產黃油70磅的奶牛所需費用為10.13新塔勒,其中第一類和第二類費用各占一半。
黃油產量是上述二倍的奶牛,其費用,第一類仍如前不變,第二類則增加一倍,總費用增加50%,亦即是10.13×1.5=15.20新塔勒,以黑麥和貨幣表示為:
6.3×1.5=9.45斗黑麥,
2.53×1.5=3.80新塔勒。
經常費用中有一部分,如廄棚的租金,屬於第一類;另一部分,例如堆積乾草用的倉庫的租金,則屬於第二類,管理費用大約在兩類中各占一半。
如果其他費用也使用與這裡相同的尺度,那麼一頭產黃油70磅的奶牛的經常費用為17.5磅黃油,產量為這兩倍的奶牛,經常費用為17.5×1.5=26磅黃油。
所以B牧場每頭奶牛的產量為:
黃油…………………………140磅(每磅合36洛特)
牛犢和脫脂奶折合黃油為140×1 / 4 =35磅
總計黃油175磅。
其中需扣除經常費用…………………………26磅
收入為149磅。
如果黃油的價格為9先令(新幣),則奶牛每頭的貨幣收入為149×9 / 48 =27.94新塔勒。
在離城市25英里處每磅黃油的運費為1先令,149磅黃油的運費為3新塔勒5先令=3.1新塔勒。因此,149磅黃油運送5英里,運費為0.62新塔勒,運送10英里為1.24新塔勒。
如果我們將B牧場奶牛的收入減去A牧場奶牛的支出費用的1.5倍,就能獲得B牧場奶牛的純收益:
與城市的距離 每頭奶牛的
收入
新塔勒
運 費
新塔勒
其他支出
新塔勒
每頭奶牛的
純收益
新塔勒
5英里 27.94 0.62 15.38 11.94
10英里 27.94 1.24 13.82 12.88
20英里 27.94 2.48 10.94 14.52
30英里 27.94 3.72 8.31 15.91
40英里 27.94 4.96 8.04 14.94
50英里 27.94 6.20 8.04 13.70
100英里 27.94 12.40 8.04 7.50
160.5英里 27.94 19.90 8.04 0
如果黃油每磅的價格為9先令,那麼畜牧的圈境將能擴大到160英里,這樣黃油將充斥市場,找不到銷路。於是黃油的價格必然下降,生產發生縮減,直到產量與需求保持平衡為止。
如果奶牛的黃油產量提高一倍,那麼為了有足夠的飼料就需要擴大牧場和草場的面積,亦即是同樣面積飼養奶牛的數量將可能減少,但黃油的產量將增加。如果說以前畜牧圈境必須擴大到離城50英里,方可滿足城市的需求,那麼現在半徑40英里的圈境就足夠了。如果情況真是如此,那麼黃油的價格將下降到,離城市40英里處飼養奶牛的純收益=0。如果149磅黃油的收入剛好抵償4.96新塔勒的運費和每頭奶牛8.04新塔勒的其他支出,亦即是城市中黃油每磅值4.2先令。由於黃油的價格從9先令降至4.2先令,孤立國中任何地方的奶牛純收益便會減少14.94新塔勒,因此:
離城市 每頭奶牛的純收益
5英里=11.94-14.94=-3.00新塔勒
10英里=12.88-14.94=-2.06新塔勒
20英里=14.52-14.94=-0.42新塔勒
30英里=15.91-14.94=+0.97新塔勒
40英里=14.94-14.94=0 新塔勒
我們的任務是要指出,純收益減少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我們前面的研究是建立在高產的牧場的基礎之上,那麼我們必須放棄上述的觀點,並且不得不承認,奶牛的數量是根據每頭奶牛的產量上升而減低,即黃油的總產量如前,亦即是畜牧圈境也如以前,擴大至離城市50英里的地方。
於是,在離城市50英里處奶牛的純收益=0,然而有一個前提,即149磅黃油應當等於6.20+8.04=14.24新塔勒。於是城市中黃油每磅的價格為14.24/149=0.0956新塔勒=4.6先令。
如果奶牛每頭產黃油70磅,畜牧圈境擴大到離城市50英里,那麼城市中黃油的價格,就如我們已知的那樣,每磅值5.7先令,亦即是比這裡貴1.1先令。
如果黃油每磅價格為4.6先令,那麼在前面計算的在黃油價格為9先令時每頭奶牛的收入中,必須扣除13.7新塔勒,如此:
離城市 每頭奶牛的純收益
5英里=11.94-13.7=-1.76新塔勒
10英里=12.88-13.7=-0.82新塔勒
20英里=14.52-13.7=+0.82新塔勒
30英里=15.91-13.7=+2.21新塔勒
40英里=14.94-13.7=+1.24新塔勒
50英里=13.70-13.7=0 新塔勒
比較表
離 城 市 每頭奶牛的純收益
每頭產黃油70磅 每頭產黃油140磅
5英里 -2.27新塔勒 -1.76新塔勒
10英里 -1.52新塔勒 -0.82新塔勒
20英里 -0.18新塔勒 +0.82新塔勒
30英里 +0.99新塔勒 +2.21新塔勒
40英里 +0.59新塔勒 +1.24新塔勒
50英里 0 0
凡仔細注視這裡研究的讀者,一定會承認由此得出的結果是理所當然的。離開總體關係考察,一定會覺得,產黃油70磅的奶牛和產黃油140磅的奶牛提供的純收益幾乎相等,這豈不似是而非,豈不矛盾。
所以這裡必須再次指出,如果消費量不變,生產普遍 激增,結果必定是大量的或降低費用的產品落價,價格的下降可以緩和產量增長對純收益的增進作用,甚至起促退作用。
如果個別農民提高了土地的產量,或頗有利可圖地引進新的作物,例如種植油菜籽,增加的產物運至市場,對於這一產品的價格不會有明顯的影響。但是,如果一個大國中所有的農民同樣擴大種植某一作物,那麼這種產品的價格將大大發生變化。如果某種作物,由於普遍種植而引起價格下降,而種植這種作物仍有利可圖,那麼這種作物將能長期生存,反之,只不過是暫時現象。
在局部範圍是真理的東西,把它看作具有普遍意義;偶然對個別人有利的事,便無條件地加以推薦,這是很大錯誤的源泉,農業文獻有這種記載,可以證明。
在研究普遍有效的規律時,我們不應忽視產量和價格高低之間的相互關係。所以,認識調節商品或產品價格的規律是合理的務農者所不可或缺的本領,國民經濟學正由於這個原因而成為改善農業經營的基礎。
我們的話扯遠了,現在言歸正題。
這裡假定的日德蘭小種奶牛每頭平均體重為500—550磅,飼料只用青草和乾草,全群牲畜平均每頭產黃油140磅(每磅36洛特),合32洛特的磅158.5磅。但這種假設實際上是達不到的。
為了能獲得近似這一產量,不僅需要選擇優良牛種,而且在夏天必須有充足的草地供奶牛選擇最嫩最富有營養的青草,在冬天只許餵以最精最細的乾草,不能摻麥秸。
在畜牧圈境不能用塊根植物甚或用穀物作飼料,因為這裡母牛的純收益是很低的,用這些作物作飼料餵養牲畜,純收益馬上會降至零以下,因為獲得這些作物的勞動費用比獲得乾草要大。
奶牛得到豐富的營養,體重由550磅可能增至600磅,每100磅體重每年可產黃油158.5/5.75=27.5磅。
大種奶牛,如奧爾登堡種或瑞士種,體重達1,100磅,每年可產黃油302磅。
這一數字超過我們所知的其他國家奶牛的黃油最高產量。
即使奶牛的黃油產量極高(實際上並不存在),然而結果是:
孤立國中靠近城市的地帶從事畜牧,地租為負數。
據我看來,嚴格證明——當然可以用代數予以證明——這種結果的必然性似無必要,因為只需考慮到下列這樣的情況就可以明白了,即與城市距離的增大,穀物價格便下降,黃油生產費用也隨之下降,下降的量超過 黃油運費增加的量 。
我覺得這一規律對於農業科學,甚至對於實用農業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認為在本卷再版之際,有必要作詳盡的探討,儘可能將這一規律解釋清楚,以消除誤會。
第二十六節(三) 續
肉類和穀物之間存在著一種共同的尺度,即兩者的營養能力,我們必須要問,肉類、黃油等等的價格,是否完全由將這些產品運送市場的費用 [37] 決定的,而不包含營養力的比例因素。
實際上在一切文明的國家,除了單純的遊牧民族以外,等量營養的肉食和麵包,肉食的價格要比麵包價格貴些。
肉價較高有兩個原因:
1. 食肉已成了普遍的習慣,只要不是十分貧困的人,他都要以他收入的一部分購買這一可口而富於營養的食品。
2. 蔬菜和馬鈴薯到處——大城市例外——都比糧食,如麵包和其他穀物製品便宜得多,但是蔬菜和馬鈴薯的營養不高,不宜作為勞動階級的唯一的食物。肉類的營養比穀物更高,蔬菜和肉充作食物,完全可以代替麵包和麵食,工人可以不買穀物而買馬鈴薯,將所節約的錢購買較高價格的肉。這又促使我們討論馬鈴薯的問題。
假定1磅肉所含的養分等於2磅黑麥所焙制的麵包,那麼42磅肉=84磅黑麥=1斗黑麥=3斗馬鈴薯,亦即是14磅肉+2斗馬鈴薯=1斗黑麥。
如果每斗黑麥值……………………………1塔勒24先令
每斗馬鈴薯值12先令,2斗則值 …………24先令
因此工人可以節約…………………………1塔勒。
工人用這一塔勒可以購買肉14磅;亦即是每磅肉支付了3.4先令,雖然他購買麵包得到相等的養分只需1.7先令,但他並不蒙受損失。
坎貝爾認為〔見特爾:《合理化農業的原理》(Grundstze der rationellen Landwirtschaft ),第4卷,第222頁〕,育肥食用的牛,每用馬鈴薯1斗,可以長肉3磅。特爾(同上書,第369頁)認為,每天用乾草40磅飼牛,每天能長肉2磅。
根據坎貝爾的報告,生產42磅肉需費14斗馬鈴薯,我們的假定是42磅肉所含的養分等於1斗黑麥。如果馬鈴薯不用作飼料,則3斗馬鈴薯所含的養料等於1斗黑麥。
由此可見,馬鈴薯轉化成肉,絕對的養分幾乎只剩1/5。
如果黑麥1斗可以用肉類14磅及馬鈴薯2斗代替,而生產肉類14磅,需費馬鈴薯42 / 3 斗,那麼馬鈴薯42 / 3 +2=62 / 3 斗可以代替黑麥1斗。
在一塊生產1斗黑麥的土地上,如果種植馬鈴薯,產量能超過62 / 3 斗,所以按此計算——然而不能要求完全正確——推廣馬鈴薯的種植能比原先種植穀物多養活一些人,但實際上遠不是如某些人所斷言的那樣多許多。
前面曾假定,孤立國的農作處於穩定狀態,荒野還有可墾殖的土地,現在我們暫時撇開這些前提條件不談,我們設想,孤立國中歷來從事畜牧的圈境,種植穀物,逐漸地推廣至可墾殖土地的邊緣,那麼一方面供應城市的畜產品的量將減少;另一方面因平原推廣種植,消費者人數將增長。少量的畜產品必須分配給較大數量的消費者,因此分配給每人的份額必然較以前小得多。
現在出現這麼兩個問題,這種變化將對畜產品的價格產生什麼影響,這些少量產品在國民各階級中將怎樣分配。
市場供應肉類不足,購買者便發生競爭,價格隨之上漲。窮人只是在比較肉類的價格與其他糧食的價格時,覺得值得才購買肉類。如果肉類價格高漲,窮人必定放棄或至少限制肉類的消費。富人為享受美味的肉食能夠支付高於穀物價值比的價格。由於富人肯出較高的價格,窮人則不敢問津,所以富人的桌上的菜餚仍是豐盛如前,而勞動階級只能限於廉價的、營養較差的素食。
所以,這種向更加文明的過渡在日用品上卻產生了對勞動者的非常不愉快的限制。
然而,如果國民財富繼續大幅度增長,畜產品的價格漲到,種植馬鈴薯是為了飼養牲畜且有利可圖,那麼畜產品將突然大量增長,於是分配給每人的份額又大大增加了。
根據我的計算,一莫根 [38] 土地種植馬鈴薯,用以飼養牲畜,比面積和肥力相等的種草牧場能多飼養牲畜12 / 3 倍。
如果工資高到工人能夠以較高的價格購買畜產品——人們必須把這一點作為前提,因為沒有勞動階級的競爭,肉價很難會上漲到這麼高——,那麼工人將增加肉食的消費,可以向舒適的生活過渡。
資產階級社會的這種狀況還有另外一個非常令人喜悅的方面。
如果在歉收的歲月,收成不足以滿足需要,那麼用以育肥牲畜的馬鈴薯可以直接供人食用,牲畜不待養肥即予屠宰,因此,本來轉化為肉食的含養分物質幾乎比肉多了四倍,一個國家,一旦達到了這麼好的境遇階段,就不可能再有饑饉之患了。
然而,一個國家中,由於馬鈴薯種植的推廣,人口將增長,人口增長又造成工資的下降,以致工人的工資只夠購買馬鈴薯,工人沒有肉類佐餐,完全或極大部分必須依靠馬鈴薯為生,如果是這樣,國家又陷於悲慘境地。
馬鈴薯不像穀物,可以隔年貯存,一年的剩餘不能彌補下一年的不足。
如果馬鈴薯歉收,那麼用廉價的食物取代高價的食物——像由肉類改食馬鈴薯——的辦法,就沒有了,於是出現一種馬爾薩斯說過的狀況,如果民眾平時以最低廉的食物為生,那麼這時除了也許有點樹皮可以充飢外,別無其他補救辦法,許多人必然死於饑饉。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看來是非常矛盾的,常常遭受饑饉的懲罰,正是馬鈴薯招致的。愛爾蘭也許現在就是這種狀況的例子。
自然的賜與供人們任意選擇,不論你將自然的珍貴饋贈,用於造福還是釀禍。
牲畜的育肥
育肥後的牲畜趕往遠地的市場,費用並不很多,在離城市遠的地方育肥費用比市郊便宜,因為市郊地租高昂。然而遠距離驅趕肥畜有許多困難,而且牲畜要大大掉膘,所以育肥可以在遠地開始,然後將牲畜趕至市郊,再完成育肥工作。
飼養幼畜
幼畜從一個地方趕往另一地方,並不費勁,費用也不高。在畜牧圈境內,土地的地租和飼料的價值都很低,所以這裡可以廉價供應幼畜,孤立國的其他地方都不能與這裡競爭。
輪作休閒制的圈境,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飼養母牛,從事黃油的生產,這比飼養幼畜有利得多;這一圈境所需的幼畜,全部從畜牧圈境購買。
實際上,在有些地方,從位置或其他條件看都不宜飼養幼畜,但仍有個別農民為滿足自己對幼畜的需要偶爾飼養,那是由於想培育比尋常優越的良種。但是在孤立國,我們假定所有的農民智力相同,對畜種的認識也相同,所以田莊的位置單獨決定飼養是否合乎目的。
如果城市對畜產品的需求,要求畜牧業擴大到離城半徑50英里,如前面所述,城市中黃油的平均價格每磅為5.67先令(新幣),其他畜產品的價格,如羊毛、肥肉等等也必定與黃油的這一價格成比例。
根據我們前面的研究,一頭母牛的純收入,
在離城30英里處為0.99新塔勒,
40英里0.59新塔勒,
50英里0。
所以在這一圈境內地租極為微薄,田莊的收益幾乎僅能抵償建造房舍和購置工具設備所耗資本的利息。
在這一圈境種植穀物不會多於從事畜牧業者自身的需要。因此,麥秸的收穫也極少,所以牧養牲畜的數量不能超過這麼一些麥秸和天然草場出產的乾草在冬天所能供養的數量。
夏天,田莊的全部耕地幾乎全是草地,青草非常豐足,牲畜食之不盡,所以一部分青草只能白白地腐爛。
可是,種植飼草及塊根作物以增補冬季的飼料,卻沒有這種可能,因為牧畜的收益非常微薄,擔負不了由此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因此,草場是牧養牲畜數量的唯一尺度,從畜牧業收得的地租很少,地租完全依賴草場,因為牧場到處都是,唯有種草才算利用。
這一圈境就它巨大的面積來說,可以供應市場的畜產品是很少的。
這一圈境的居民異常稀少,面積相等的田莊,如在市郊可供養30戶人家,而在這裡幾乎只能供3戶人家工作和餬口。
離城市50英里處,畜牧業的地租最終也完全消失。超過這一距離,投於畜牧業的資本將得不到利息,因此最後畜牧業在此終止。
畜牧圈境之外,還可以有一些獵人散居在樹林中生活。這些獵人的工作、生活方式和習俗將近似野人。獵人與城市的交往,唯一的就是以獸皮換取少許的必需品。
這裡是城市向平原產生最後影響的地方,再向外便是荒無人煙的原野了。
一個穿越孤立國的旅行者,在幾天之內就能實地看到上述的全部農牧業制度。他所見到的各種制度是循序排列的,這使人不致錯誤地認為,遠地耕作不如城市近郊,似乎僅僅是由於農民的無知造成的。
較高的農作制由於巧妙、複雜,同時要求較高的洞察力和知識,所以看來有點使人眼花,有點誘惑力。
實行較高農作制已經習慣的地方,不可否認產量較高,土地利用得較好,因此認為,「只需具備必要的知識,就可將較高的農作制施行於較次的土地」,那是錯誤的,也是非常危險的。
我們的研究已經得出結論,如果將輪作休閒制或輪栽作物制實行於三區農作制圈境的田莊,必將被時間淘汰,並消失得無影無蹤。
反之,三區農作制移植於輪作休閒制或輪栽作物制的圈境,也不能存在,但是這種嘗試並不誘人,因為無利可圖是盡人皆知的,用不著常常試驗。
孤立國農作的情景就是一個國家在幾百年中農業演變的情景。
梅克倫堡一百年前只經營三區農作,當時唯有三區農作才適應那裡的情況。遠在古代,看來只有狩獵和畜牧是人們生活的來源。再過一世紀這裡將普遍實行輪栽作物制,以代替現在的輪作休閒制。
一國的財富和人口越增,土地越精耕細作得益就越多。如果條件成熟到,可以有力地利用較高的農作制度,那麼最初實行這種農作制的農民,能立於不敗之地。這種農作制不僅在他的田莊確立下來,而且不可阻擋將逐漸推廣至整個地區,成為全境普遍的制度。
當梅克倫堡最初實行輪作休閒制時,情形就是如此,在英國當輪作休閒制和三區農作制不得不讓位給輪栽作物制時,情形也是如此。
* * *
[1] 「2/3新幣」系貨幣名稱。——譯者
[2] 羅斯托克1斗折合柏林5/7斗;14枚「2/3新幣」在本書中都作15枚金塔勒計算。本書下文所稱塔勒或斗,如果未作其他說明,均為金塔勒和柏林斗。
[3] 羅斯托克1斗=60磅,柏林1斗=84磅。——譯者
[4] 我曾將手稿請一位朋友審閱,他在這裡作了如下的評註:
「孤立國是理論所立的一面鏡子,錯綜複雜的現象線條在鏡中被理清了。」
「孤立國是一種形式,由此可以到達現象的中心焦點,我們通過思想的綜合同時 符合自然地建立起總體觀念,因此,通過分析 幾乎可以闡明混雜在一起的各方面的問題。」
「我們所做的事,從根本上說,是力圖將經驗中的某一小小的定點,例如一個田莊,提高到科學的高度,亦即是使其具有普遍意義;因為實際上有機整體中的每個枝節也是以個別形態來表露自身的普遍特徵的,再則,我們只能通過這類確定的根據證明普遍的規律,或者看清個別事物的本來面貌,這時我們才能說,現象世界及其規律我們已經清楚了。就這個見解來說,我們是有充分理由的,不得不這麼辦,因為市民社會和國家在因果方面是分離的,它們不是機器 ,而是真正的有機體,各環節可以為因,也可以為果,簡而言之是互為因果的。」
「在相互作用的情況下,只要在整體中起作用的任何環節,為了能起作用,自身也必定包括全部聯繫,這是非常清楚的。根據聯繫的需要,洞察 這類聯繫,是有頭腦的農業經營者的任務,他們正因此而被迫去研究國民經濟學。過去認為它對外界是迫切和必要的,現在則滿意地認為它是內部發展的規律。」
[5] 這裡所談的是土質相等而肥力不等的土地。由於耗竭地力的種植,原來收益為10斗穀物的土地,產量下降,只能收穫4斗。收成既然減少,當然收穫費用也相應減少,但耕作費用則與以前收成較高時相等。
物理性能不同的土地,如施以同等的肥料和 培以同等的沃土 ,收穫也可能大不相同,黏土地也許穀物收益為10斗,沙地不過6斗,前者的耕作費用較之後者要超出很多。本書中,不同土質對產量和經營費用的影響不作討論。我趁此機會必須指出:這裡出現的比例數字得自個別經驗,因此也只適用於個別場合;如從另一地點進行計算,則應使用別的數字,當然所得的結果也不相同;然而這裡的觀察方法是普遍有效的,從任何地點出發所作的觀察總能得出相同的結論。
[6] 1梅克倫堡丈=4.6625米,1梅克倫堡平方丈=21.739平方米。根據本書第78頁數據計算。以下,丈和平方丈均為梅克倫堡丈和平方丈。——譯者
[7] 這裡稱「每100平方丈土地可以收穫多少柏林斗」,行文太長,太累贅,文中又須不斷使用,所以我在下文直接稱「穀物收益」,或「穀物產量」,用這一詞時,我總是指每100梅克倫堡平方丈土地出產多少柏林斗,以避免無一定標準。
[8] 下文所稱「經常費用」系包括4乙項下的支出。
[9] 為了計算不致過分困難,在這裡以及在後文中將採取四捨五入法。因為這裡計算的數字很大,略去分數不至於根本上影響結果的準確性。
[10] 原文為die Statik,本意為靜力學,本書用此詞是指對均衡狀態的研究,所以譯作均衡學。詳細內容見第七節(一)和第七節(二)。——譯者
[11] 赫魯貝克教授先生的著作《植物的營養和農作均衡學》(Die Ernährung der Pflanzen und die Statik des Landbaues ),我是在完成了本卷寫作以後才得到的,所以我很遺憾,寫作本卷時未能引用和參考他的著作。
[12] 這裡的計算還存在這樣一個假定,由飼養和墊廄用的100磅麥秸所得的肥料量大於由100磅乾草所得的;麥秸肥的質量則不如乾草肥,麥秸肥的質量差則由數量多作了補償。
[13] 這一點自然與馮·福格特男爵在他的《均衡學見解》(Die Ansiichten der Statik )中所下的關於土地能力的定義並不一致,他在書中時而解釋為土地的作用,時而解釋為土地的質量。馮·福格特先生已逝世多年,但是我看到我們之間的通信,我相信他用「土地能力」一詞是同我在這裡所下的定義有聯繫。
[14] 因為量小,所以用小寫字母。——譯者
[15] 因為量小,所以用小寫字母。——譯者
[16] 我應指出,凡含氮物質,如硝酸、氨及其化合物,我不列為礦質肥料,而列為有機肥料。
[17] 「2/3新幣」是幣制名稱,行文累贅,以下均譯作新塔勒。——譯者
[18] 括弧內的數字與本卷末附錄中的說明有關。
[19] 平均距離的概念,參閱本節附錄。——譯者
[20] 疑是第三類之誤。——譯者
[21] 田舍的位置,著者並未交代。——譯者
[22] 新塔勒(即「2/3新幣」)14枚合金塔勒15枚。——譯者
[23] 在輪作休閒制經濟中10,000平方丈田畝
[24] 參見第九節末。——譯者
[25] 這裡所談的都是良好的高地,沒有外來肥料的補助,實行七區輪作休閒制能維持原有的地力。對較差的土地來說,如果種植穀物過多,就會損害地力,如在良好的田地,種小麥而不種黑麥,同樣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26] 特洛田莊100平方丈的田畝平均產量(柏林斗)如下:
時 間 小麥 黑麥
1810—1820年 10.93斗 9.65斗
1820—1830年 11.37斗 11.30斗
1830—1840年 10.03斗 11.10斗
10.78斗 10.68斗
最後一時期與前兩時期相比,小麥減產,部分原因是灰泥土的作用降低,部分原因是種植次序有了變化,可能有更多的小麥種子被播到了前茬作物的根茬上了。
[27] 參閱本卷附錄第5節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
[28] 這裡的比例數字,似是根據上列數字,21 / 3 斗馬鈴薯折合穀物1斗,117磅乾草折合穀物1斗計算出來的。——譯者
[29] 1英畝=4,047平方米。——譯者
[30] 第十五節並沒有討論這一問題。——譯者
[31] 參閱第八節。——譯者
[32] 應為第十七節。——譯者
[33] 48先令=1塔勒。——譯者
[34] 按計算應為573 / 10 巴黎立升,不是公制的升。——譯者
[35] 按著者前面論述的思想,應包括生產等費用。——譯者
[36] 莫根(Morgen),德國舊時的田畝面積單位,相當於2,500—3,400平方米。——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