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23 雪中少年犯 (1957)
Delinquents in the Snow
「開拔。」門外的人聲提醒我們(通常還在最不順心的時候),一年一度的聖歌季(season of carols)又來了。我家門前,本地唱詩班的歌聲,一年響起一次;至於其他的四十五次,則是一些男孩或兒童的聲音,他們甚至不去學唱歌,或記住他們正在糟蹋的那首聖歌的歌詞。他們真正持之以恆加以擺弄的樂器,是門鈴和門環;他們追逐的,則是錢財。
我敢保,他們中間的一些人,就是翻進我家花園、劫掠果子、砍倒果樹還在我家窗外胡喊亂叫的那些流氓阿飛。儘管左鄰右舍都知道,我家有人重病在身。 我擔心對於他們,我的「姑息遷就」,是處置失當。我既不像個基督徒,赦免他們;也不像個怒氣沖沖的主人,放狗去咬他們。人家敲詐,我給錢;給錢,又給得並不得體。我做得兩頭都不靠。
倘若我並不認為,當前遵紀守法的民眾都怒火中燒,那我將此事公之於眾就是蠢舉一樁(這事更適合說給告解神父聽)。針對這怒火,我贏得了無數戰鬥,卻從未贏過一場戰爭。而且天知道,許多人家比我更有原因感到怒火中燒。畢竟,我還沒像朝聖先生(Mr Pilgrim)那樣,被迫自盡。 我為之哀痛的也並不是,女兒遭姦殺,可兇手則將被關進精神病院(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終有一天出院又去逮其他孩子。相比起來,我最大的傷痛也不足掛齒。不過,鑒於它勾起了所有這些問題,還是說說那件事吧。
不久前,幾位小鄰居撬開我家花園的一間小平房,偷了幾件東西——幾樣不常見的武器和一架光學儀器。這一次,警察找出他們是誰了。由於確信,他們之中有好幾個此前就犯過同樣的罪,我寄予厚望,會給他們某種足以殺雞儆猴的判罰。可是有人敬告我:「要是那個老女人當法官,那就全完了。」我當然不得不列席少年法庭。結果與敬告所言,毫髮不爽。那位老太太(姑且這樣稱呼她吧)是庭長。大量證據表明,犯罪有預謀,意在錢財:有些贓物已經賣掉。老太太判罰了一小筆錢。也就是說,她沒懲罰犯人,而是懲罰他們的父母。可更讓我驚訝不置的是,她給犯人的總結陳詞。她告誡他們,務必,確確實實務必放棄這種「愚蠢的惡作劇」。
當然,我萬不可指控老太太不公正(injustice)。正義(justice)之定義,林林總總。如果正義的意思,如忒拉緒馬霍斯(Trasymachus)所想的那樣,是「強者的利益」, 那她就很正義了。因為她推行的是自己的和罪犯的意志,他們合起來比我不知強大多少。
可是,假如她的意圖是——我並不懷疑,這種正義引領我們所有人走上的那條大道就是用好意鋪成的——防止這些男孩長成慣犯,我就要質疑,她的方法是否周全(well judged)。即便他們聽她的(他們不會聽在意料之中),他們帶走的是一個信念:圖謀錢財的蓄意搶劫會被歸為「惡作劇」一類——歸為一種孩子氣,長大了就沒了。慫恿他們從率意踐踏劫掠果園,毫不遲疑地走向入室行竊、縱火、強姦、謀殺,似乎再難想出比這更好的途徑了。
這件小事,在我看來,正是我們時代的特徵。刑法日漸保護罪犯,不再保護受害者。有人可能擔心,我們正在走向犯人專制或(可能是一丘之貉的)純粹無政府。不過,這並不是我的擔憂,我擔心的恰好相反。
依照這一國度的古典政治理論,我們把自衛權(our right of self-protection)讓渡給國家,其前提條件是國家會保護我們。 粗略說來,你答應不親自手刃謀害你女兒的那個人,是因為你知道,國家會逮捕並絞死他。當然,作為對國家起源的歷史追溯,這一理論與實不符。群體對個體的權力,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個體交出權力,是因為他不得不交。國家在最佳狀態(這些狀態已不再有),藉著明確這一權力,給它設限,並給了個體一丁點自由。
可是古典理論為公民之服從職責(obligation to civil obedience)提供了道德根據;解釋了交稅為何正確(以及不可避免),手刃謀害你女兒的兇手為何錯誤。目前,這一令人很不舒服的處境(uncomfortable position)是這樣:國家很少保護我們,因為它不願在國內保護我們免受罪犯侵害,而且明顯日益沒了能力保護我們免受外敵侵害。我們的權利與自由之少,負擔之多,是絕無僅有:作為回報,我們所得保護少得可憐。就在我們的職責增多之時,其道德根據則被撤除。
折磨我的問題是,血肉之軀還會繼續忍耐多久。不久之前,甚至還曾有個他們是否應該忍耐的問題。我希望,沒有人會以為約翰遜博士是個野蠻人(barbarian)。可是他堅持認為,根據蘇格蘭的一條古怪法律,某年青人的殺父仇人總逍遙法外,那麼此青年蠻有理由這樣說:「我在這些野蠻人中,他們拒絕做公正事……因此我處在一種自然的狀態……我會把殺死我父親的罪犯刺死。」 (見鮑斯威爾《赫布 里底群島旅行日記》1773年8月22日之日記)
更顯而易見的是,基於這些原則,當國家不再保護我免受流氓侵害,要是我能夠,我就有理由親手抓住他們,修理他們。當國家不能夠或不願意提供保護,「自然」(nature)就捲土重來,自衛權原物奉還給個體。當然,要是我能夠且確實這樣做了,我會被起訴。對盜賊很是仁慈的老太太及其同黨,將對我毫不心慈手軟;我會被那些既不知道也不在意薩德現象(sadist) 或任何詞彙什麼意思的記者,當作「虐待狂」醜聞在小報上示眾。
然而,我所擔心的不是,或主要不是零星爆發的個人復仇。我更擔心的是,我們的境況既然與美國內戰之後的南部如此相像,以至於會出現某種類似三K黨 的東西,這種東西最終可能會演變成某種右翼革命或中間派革命(a Right or Central revolution)。因為那些受害者,主要是深謀遠慮之人,是不屈不撓之人,是那些想去勞動的人,是那些在無法撫慰的挫折面前仍樹立起值得一保的性命(some sort of life)並期望保全性命的人。說他們絕大多數(並非全部)是「中產階級」,沒說到點子上。他們的品質,並非來自階級:他們之所以屬於這一階級,是因為他們有這些品質。因為在我們這樣的社會裡,那些勤勉、有遠見或天分,並願意克己自律的人,不大可能在一個世代之後,還仍是無產階級。事實上,那點僅存的道德、智識或經濟活力,殘存在他們身上。他們不是非實體(nonentities)。他們的耐心,在某個點會崩斷。
那個老太太要是讀了這篇文章,會說我在「威脅」(threat)——語言準確常常與她無緣。要是你用「威脅」一詞來指(可這時你就不太懂英語),推測預言某個極不可欲的事件,那麼我就是在威脅。假如你用「威脅」一詞,言下之意是我期望此等結局或情願促成它,那麼你就搞錯了。革命很少治癒它們所針對的那種惡;它們總會生養上百個其他的惡。至於那箇舊惡,革命經常給它弄個新名,使之繼續大行於世。可以肯定,假如有個三K黨興起,很快就會充斥其行列的流氓阿飛,主要是那類激發了三K黨的流氓阿飛。右翼革命或中間派革命,會和其他革命一樣偽善、骯髒、兇惡。我擔心的是,我們恐怕會使革命的可然性更高。
拙文或許被判為不合時宜,不合乎和平與友好之大局。不過,還是與大局有點聯繫。並非一切種類的和平,都與一切種類的友好(goodwill)相容。應許給使人和睦的人(peacemaker)的福祉(blessing) ,也不是所有那些口稱「和平、和平」的人所能得到的。一個真正的「使人和睦的人」, 促進和平,而不是鼓吹和平。和平、和平……我們不會對你嚴厲……那只是個小孩的惡作劇……你有點神經失常……答應我,不要再那樣了……說到頭,我並不認為從中會出來友好或和平。在布滿報春花的小路上,栽種報春花,說到頭,算不得仁舉。
你瞧!他們又開始忙活了。「Ark, the errol hygel sings.」 敲門聲越來越大。好了,他們來了,一年只不過來50回。只過兩周半,就是節禮日(Boxing Day)。 那時,我們或許會有一點寧靜,紀念耶穌之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