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22 聖誕節對我意味著什麼 (1957)

C. S.路易斯 《古今之爭》
What Christmas Means to Me 假聖誕節之名,行三樣事。其一是個宗教節期。對於基督徒,這既重要,又必須守(obligatory);可是,由於它可能引不起其他人的任何興致,故而我這裡就不再多說。其二則是個大眾節日(雖與第一樣有複雜的歷史關聯,但我們無需贅述),是玩樂和款待(hospitality)的場合。要是對此發表「看法」,是我分內之事,那我會說我很贊同玩樂(merry-making)。可我最贊同的則是,每個人都管好自己的事。我實在看不出我有什麼理由,就該對他人閒暇無事呼朋喚友時應怎樣花自己的錢,指指點點。極有可能是,在這種事情上,他們不大想要我的建議,恰如我不大想要他們的。可是,名曰聖誕節的第三樣事,則是任何人的分內事。 我當然是指商業網拍(commercial racket)。在過去的英國,節日期間交換禮物,只是很小的一個成分。匹克威克先生帶了一條鱈魚去拜訪丁格利·戴爾; 洗心革面的吝嗇先生為他的職員訂了一隻火雞; 戀人贈送信物;玩偶和水果則送給小孩。可是,不僅所有朋友,甚至熟人也應互贈禮物或至少互贈賀卡,這一觀念則相當現代,而且由商家強加給我們。雖如此,贈送禮物本身,無可厚非。我譴責此事,根據如下: 1.它給人的痛苦,總體上大於快樂。你只需跟一個試圖一絲不苟地「嚴守」聖誕(其第三層面或商業層面)的家庭,共度聖誕,就能看到此事如何成為夢魘。遠在12月25日以前,每個人都身心交瘁——好幾周來,天天在店鋪擠來擠去,已將體力耗盡;搜腸刮肚記起那些應給送個禮物的人,並挖空心思琢磨合適禮物,又將心力耗盡。他們哪有心思玩樂;更不用說參與宗教活動了(即便他們理應願意)。看上去,他們更像是大病一場。 2.大多數人身不由己。現代禮節是,有人給你送個無厘頭的禮物,就迫使你給他送禮物。這幾乎是一種要挾。最後關頭,正當你以為今年的這樁苦差終於有個了斷時,無事忙女士(Mrs Busy)的一份討厭禮物,不請自來,塞進你信箱,你又不得不重返那可惡商鋪。當此之時,誰沒有聽到過無奈以至憤恨的嘆息聲? 3.所送禮物,凡夫俗子從來不會買給自己——華而不實毫無用處的勞什子。稱其為「別出心裁」,那是因為此前還沒有人蠢到這份上,會去造這類玩意。難道我們真的除了把原料、手藝及時間花費在這些垃圾上之外,就給它們派不上更好用場了麼? 4.苦差。畢竟,網拍(racket)期間,我們所有人仍要做日常必需的採購,可網拍所費勞力三倍於此。 有人告訴我們,這些乏味事(the whole dreary business)還不可廢除,因為它有益於商業。而事實上,它就是我們國家以至這個世界的瘋狂狀態的症侯,只不過一年發作一次而已。在此瘋狂狀態下,每個人都藉著說服他人購物為生。我不知道出路何在。可是,我的義務難道真的就是,為了幫助商家,每年冬天就要購買並收到一大堆垃圾麼?即便糟糕透頂,我也寧願白給他們錢不要東西,並一筆勾銷,權當行善了。白給錢?為啥呀?因為白給錢總比買個苦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