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11 民族悔改之危險 (1940)
Dangers of National Repentance
「民族悔改」(national repentance)這一想法,乍一看,與民族自義(national self-righteousness)形成了富於教益的對比。因為英格蘭經常被指責為民族自義,且帶著民族自義參加(或據說參加過)上次大戰,故而基督徒自然而然地轉而對民族悔改寄予厚望。尤其是年青基督徒——大四學生及見習牧師——轉而支持民族悔改者,不在少數。他們甘願相信,對當前這場戰爭,英格蘭負有部分罪責;並甘願承認,英格蘭之罪,他們本人也有一份。至於那份罪是什麼,我倒發覺不易確定。當前亂象可以追溯到英格蘭的許多決定。可是,做出這些決定之時,這些年青人,絕大多數還是孩子,要麼尚未持有選票,要麼並無聰明使用選票的經驗。他們為之悔改的,莫非是子虛烏有之事?
若真如此,那就大可以說,他們的錯誤頗為無害。人們確有罪過(sins),卻往往不知悔改。因而,對某一想像中的罪過(imaginary sin)偶爾心生悔改,就顯得十分可欲(desirable)。不過,實際發生(我曾眼看著它發生)在年青的民族悔罪者身上的事情,卻比這要複雜。英格蘭並非一個天生行動者(a natural agent) ,而是一個市民社會(a civil society)。當我們說英格蘭行徑時,我們是指,不列顛政府之行徑。年青人蒙召為英格蘭外交政策而悔改,其實是蒙召為其鄰人之舉動而悔改;因為,無論外交大臣還是內閣大臣,當然都是鄰人。認罪就預設了定罪。因而,民族悔改首要且致命的魅力就是,它鼓勵我們,從為自身罪過悔改這件苦澀任務中掉過頭來,轉向為他人行狀哀哭這一愜意任務——當然,首先是痛斥他人之行狀。要是年青人明白,這正是他在做的事,無疑,他會記起仁愛律(the law of charity)。可是很不幸,向他鼓吹民族悔改的那些語詞,掩蓋了其本來面目(true nature)。藉助一種危險的修辭,他稱政府為「我們」,而不是「他們」。又因為,作為悔罪者,我們對自身罪過,不許慈悲為懷,更不許網開一面。因而,以「我們」作稱謂的政府,就鐵定超出仁愛之範圍(the sphere of charity),甚至超出公義之範圍(the sphere of justice)。關於它,你可以隨意指陳。你可以沉湎於誹謗這一大眾惡習,肆無忌憚,卻還始終感到,你正在修習悔悟(contrition)。這樣一群悔罪者會說:「讓我們為我們民族的過犯悔改。」他們實際所說的則是:「無論何時,只要我們與他(內閣里的鄰人,甚至基督徒鄰人)意見相左,我們就說他的每個念頭,都是魔鬼撒旦聳動的惡念。」
這樣就從個人悔改,逃進「誘人的境地」(tempting region):
能讓熱忱進去,恢復
她的元氣,讓雜欲有活動的特許,
卻也再不聞它們自己的名稱。
這一逃逸,任何一個道德懦夫(moral cowardice)都會歡迎。而對年青知識人而言,它有雙重吸引力。一個人要是年過四十,力圖為英格蘭之過犯悔改並愛英格蘭之敵人,他想這樣,代價很大;因為他養成了某種愛國情操,要壓制此情操,需經過一番掙扎。可是,一個二十來歲受過教育的人,並無此等情操需要壓制。在藝術領域,在文學領域,在政治領域,從記事之時起,他就是個憤憤不平的少數人;至於對英格蘭政治家的一種不信任,對教育程度低的鄉下人之儀態、快樂及熱情的某種鄙夷,幾乎是從母乳中汲取的。所有基督徒都知道,他們必須赦免(forgive)仇敵。不過,「我的仇敵」首先是指,我其實易於仇恨並中傷之人。你若去聽年青基督徒知識人談話,你很快就會發現,誰是他們的真正仇敵。仇敵仿佛有兩個——畢林普上校 和「生意人」。我懷疑,後者通常指的就是說話人的老爹。這只是揣測。可以確定的則是,你請他們赦免德國人和俄國人, 請他們睜眼看英國的過犯,你就是在提請他們,放縱他們的主導激情(ruling passion),而不是克制此激情。我並不是說,你提請他們去做的事情,本身並不正確或毫無必要;我們必須赦免一切仇敵,否則必受咒詛。 但是,你的聽眾需要的絕不是此告誡(exhortation)。應該告訴他們去悔改的群體過犯(communal sins),應是他們自己的年齡和階層的過犯:對未受教育者的鄙夷,心甘情願地擱置惡,自以為義地挑動公開的污衊,違反第五誡。 關於這些過犯,我從未聽到他們提起。在我聽到之前,我必須認為,他們對民族仇敵的坦誠,是一種太過便宜的德性。要是一個人赦免不了鄰家的畢林普上校,他又如何能夠赦免沒見過面的獨裁者(Dictators)。
可是,倡導民族悔改,難道不是教會的義務?我想是的。但這一職分(office),恰如別的職分,唯獨那些不大情願履行的人,才能履行得富有成效。我們知道,人可能為了主的緣故,「恨」他的母親。 某基督徒非難母親的畫面,雖是個悲劇,或許卻富有教益;不過其富有教益,只有當我們十分確定,他是個好兒子,而且非難母親時,雖則屬靈熱忱戰勝了強大的自然親情,心靈卻苦苦掙扎。 當我們有理由懷疑,他 樂於 非難母親——他自信已經超越自然情感,而實際上,他卻仍然伏在其下——這個當兒,兒子非難母親的場景就只是令人厭惡。主的那些難解的話(hard sayings),只對那些發覺它們難以做到的人,才有益處。莫里亞克的《耶穌的生平》, 有一章令人震驚。當主說起弟兄為敵、兒女與父母為敵時, 除了猶大之外,其他門徒都嚇壞了。猶大視為理所當然。他喜歡這話,就像鴨子喜歡水:「猶大問:『有啥大驚小怪的?』……他愛基督,愛的只是自己對事物的看法,對人性墮落的神性一瞥。」 因為面對主的悖論(the Dominical paradoxes),就有兩種心理。上帝保護我們,免受其一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