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7 「困苦的罪人」 (1946)

C. S.路易斯 《古今之爭》
「Miserable Offenders」:An Interpretation of Prayer Book Language 將禮拜(service)記錄在案,一大好處就是,你能看到人們的感受和思想何時發生改變。當人們開始發覺禮拜用詞不大中聽,這當然就是個跡象,表明我們對這些事情的感受,不再像先人那樣了。作為對這一情勢的即時反應,許多人都有個簡單藥方——「換詞就是了」。要是你知道,前人錯了而我們沒錯,那麼這一藥方就入情入理。不過,花點時間找出誰錯了,至少是值得的吧。 齋季專事神學家所說的痛悔(contrition)。於是,大齋期 的每一天,據說都是求上主賜給我們「憂傷痛悔的心」。 「痛悔」(contrite)一詞,你知道,譯自拉丁文,是壓垮或摧毀之意。如今,現代人抱怨,我們的《公禱書》中此烙印太深。他們不期望自己的心被摧毀。他們並不感到,他們倒可以真誠地說自己就是「困苦的罪人」(miserable offender)。 我曾認識一位教堂常客,他從不誦念這些文字:「背負重擔(即他的罪),擔當不起」, 因為他並未感到,它們重得擔當不起(intolerable)。可是,他不懂這些文字的意思。我想,《公禱書》主要不是在談我們的感受;關於「我們是困苦的罪人」一語,這是我們易犯的頭一個錯誤。我並不認為,我們是否感到困苦就是關鍵。我想,它用困苦(miserable)一詞之古義——意思是憐憫對象(object of pity)。一個人沒感到困苦,也可以成為地地道道的憐憫對象。這不難想像。你若想像自己從高處俯瞰,見兩輛擠滿乘客的快速列車,正以每小時60英里的速度,沿著同一條鐵軌,相向而開。你明白,40秒之後,它們會相撞。我想,這時說列車乘客就是憐憫對象,應是自然而然。這樣說並不意味著他們自己感到困苦;可他們的確是憐憫對象。我想,這才是「困苦」一詞的意思。《公禱書》的意思不是說我們應感到困苦,而是說,假如我們從一定高度看事物,我們應都認識到,我們事實上正是憐憫對象。 至於另一點,罪之重負我們擔當不起,假如我們說「受不了」,可能稍清楚一些。因為此詞仍有兩個意思:你說「我受不了它」,你的意思是它讓你極其痛苦;可是你也能說「那座橋受不了那輛卡車」——意思不是「那座橋會感到痛苦」,而是「假如那輛卡車開上去,橋會塌,橋不再是橋,會成為一堆碎石」。我在想,這是否正是《公禱書》的意思:無論我們是否感受到困苦,無論我們有何感受,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個重擔,要是我們置之不理聽之任之,則終將摧垮我們,我們不再是作為一個個靈魂(souls),而是作為一個個破碎的靈魂(broken souls),從這一世界被送到不堪設想之未來。 可是,我們真的相信,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某樣東西,要是不拿走,終將會摧垮我們?這難上加難。對於自己之內心(inner state),沒有誰有多少天生知識(natural knowledge)。我想,一開始我們或許發現,針對他人而非針對自己,理解和相信這一點會容易得多。我在想,這樣推測是否保險:每個你(every second person)平生都有一樁取決於某個他的難纏事(a terrible problem),無論此人是你的上司還是下屬,是你朋友、親戚抑或舍友,多年以來,他始終令你生活異常艱辛?有人性格有致命缺陷,你的一切努力都一次次付諸東流;有人懶惰、嫉妒或脾氣壞得要死;有人從不說實話,或總放冷箭造謠,或無論什麼缺陷——無論此缺陷是否摧垮他,將必定摧垮你。 我想,一個人探討此問題,分兩步。一開始會想,但願外界發生某事,但願戰後你會得到一份好工作,但願你會買到一座新房子,但願繼母或養女不再跟你同住。要是諸如此類的事如願以償,萬事大吉。可到了一定年齡,你不再這樣想。因為你切切實實知道,即便所有這一切都如願,你丈夫依然陰鬱依然自我中心,你妻子依然愛吃醋愛揮霍,你上司依然好欺負人,或你甩也甩不掉的雇員依然是個騙子。你知道,即便戰爭結束,即便你得到一份好工作和一座新房子,即便繼母或養女不再跟你住一塊,「某某人」身上那個致命缺陷依然還在。 困苦之中,我們或許會向一二知交吐露心跡,吐露煩心事之一絲半點。知交說:「你何不對他或她說呢?為何不能把此事擺明?他們其實沒你想得那麼壞?」不過,你會自言自語:「唉,他不知道事。」因為你當然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試圖把此事擺明,可是痛楚經驗告訴你,這於事無補。你已經嘗試過好多次,你知道,任何把事擺明的企圖都只是,要麼導致一個相互理解的景致,要麼導致完全無法相互理解。最糟糕的是,對方或許還相當和善或平易,他完全同意你,並答應洗心革面。可二十四小時後,一切又一仍其舊。 假定你並未因怒氣在心等等而搞錯或昏頭,假定你相當接近真相,這時,你在某種意義上,就瞥見了上帝必定一直看到的東西。因為,在一定意義上,祂也面臨著這些人。像你一樣,祂也面臨著他們的問題。祂也曾做過出色計劃;也曾一而再再而三儘自己本分,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到這個世界, 最後親自來到這裡。祂的計劃,因這些人的致命缺陷而接二連三破產。毫無疑問,祂比我們看得清楚;可即便是我們,也在其他人身上看到,除非採取某種措施,否則他們的重負終將摧垮他們。我們能夠看到,在無休無止的嫉妒或貪得無厭的自私之影響下,他們一天天變得不再是人了。 進言之,當上帝來你辦公室、教區、學校、醫院、工廠或家裡看看,這號人祂全都看見。當然祂還會看到一個,就是你看不到的那個人。因為我們或許相當確定,就像他人身上總有某些東西,使得我們的努力一再破產,因而我們自己身上也有某些同樣致命的東西,使得他們的努力一個個付諸東流。假如我們只是基督徒生命里的新手,我們無由使得這一致命缺陷顯白於自己。口臭之人知道自己的氣味麼?或者說,俱樂部里的討厭鬼知道自己討厭麼?你能找出一個人,他或她相信自己是個討厭鬼或生性好妒麼?然而,討厭鬼和好妒之人,世間比比皆是。假如我們就是這號人,任何人都比我們率先知道這一點。你會問,朋友為何不給你說。可是,他們說了又能怎樣?他們或許曾再三努力,可是每一次,你我都認為他們怪怪的,他們心情不好,或他們真是信口雌黃。他們努力再三,如今大概放棄了。 該拿這致命缺陷怎麼辦?要是你並不知道此致命缺陷,我說來說去有什麼用?我想第一步先著手處理你確實自知的缺陷。在座各位都是基督徒。在基督徒的道路上,諸君很多人無疑都遠遠走在我前頭。儘管我沒資格決定,你是否應該向牧師懺悔你的罪(我們的《公禱書》讓各位自己選擇,並未勒令任何人), 可是,假如你沒去懺悔,你至少應當在一片紙上列出來,對每項罪都一絲不苟。 你知道,付諸文字總有些意義,倘若你避免了兩個危險的話:一個是誇大其詞——上綱上線小題大做,一個則是文過飾非。關鍵是就像你述說他人罪惡時那樣,用那些直白、簡單、過時的詞語。我的意思是用諸如賊、淫亂、恨這類詞,而不去這樣說:「我不是故意不誠實」, 「我那時還小」或「我氣昏了頭」。堅持不懈直面這些我們確實自知的罪,把它向上帝擺明,不找藉口,認真地請求寬恕(Forgiveness)和垂憐(Grace),決心盡己所能洗心革面——這是唯一的道路,走上此路,我們才會開始知道一直就在那裡的那個致命的東西。正是它阻止我們對妻子或丈夫完全公義,阻止我們成為好僱主或好雇員。如果這一進程經歷過了,我一點也不懷疑,我們絕大多數人最終會理解並共享這些古老詞語,諸如「痛悔」(contrite)、「困苦」(miserable)及「擔當不起」(intolerable)。 這聽起來是否過於陰鬱(gloomy)?基督教難道鼓勵病態的自省(morbid introspection)?另一選擇才更病態。從不思考自身之罪的那些人,作為彌補,不斷思考他人之罪。想想自己的罪,更健康一些。這是病態的反面。長遠看來,甚至還並不陰鬱。認真嘗試悔罪並真正知道自身的罪,長遠看,則是一個發蒙和解脫過程(a lightening and relieving process)。當然,其間註定有初始之沮喪(dismay)、常有之恐慌(rerror)以及後來之大痛苦,可是,比起潛伏在我們心靈深處一大堆未悔改未檢省的罪所引起的苦惱(anguish),這些終究都要輕得多。這是兩類痛苦之別,一個是你應當去看牙醫的那個牙痛,一個則是拔壞牙時的那個直截了當的痛,你知道它每過一刻就會減輕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