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18 自然法則 (1945)

C. S.路易斯 《古今之爭》
The Laws of Nature 「可憐的女人,」友人說,「當他們那樣說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她竟以為,兒子在安恆之戰(Arnhem)中生還,是由於她給他祈禱。其實,他的生還,是由於他那時站得略略靠左或靠右,偏開了某發子彈。可這樣給她解釋,顯得全無心肝。那發子彈順著自然法則定下的軌道前進。它打不中他。他碰巧站得偏離運行路線……一整天下來,每發子彈每片彈甲都是如此。他生還,只歸因於自然法則(the laws of Nature)。」 這時,一個學生走了進來,對話被迫中斷。那天,我後來不得不穿過公園,參加一個聯席會議。這給我一個機會,把此事再琢磨一番。很清楚,一旦某發子彈從A點沿著B方向打了出來,吹著風C,諸如此類,它會沿著某特定路線行進。可是,我們的年青朋友不是原本可以站在別處麼?德國人不是原本可以在另一時刻或另一方向開火麼?如果人有自由意志,答案看來就是肯定的。照此看,關於安恆之戰,我們就得到一個相對較為複雜的畫面。事件的整個進程會是一種混合物,源頭有二:其一是人類的意志行為(想必既可這樣也可那樣),其二則是自然界的物理法則。就這位母親的信念而言,也即就她的祈禱在兒子的活命原因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言,我們這樣說,看來提供了此信念的全部必要條件。上帝可能持續影響全部戰士的意志,從而按祂所以為的最佳方式分派死亡、受傷及倖存,同時卻讓子彈行進遵循其正常路線。 可是,我還是不大清楚這一畫面的物理方面。我曾(模模糊糊)想,子彈之飛行由自然法則所 致 ( caused )。然而,當真如此麼?設定子彈已經發射,設定了風、地球引力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於是,子彈必定按其實際路線運行,這就是自然法則。可是,扣動扳機、那陣橫風、甚至地球,恰好都不是 法則 ( laws )。它們都是事實(facts)或事件(events)。它們不是法則,而是遵循法則的物事。顯然,思及扣動扳機只能把我們帶回這幅畫面的自由意志(free-will)那面。因而,我們必須選個簡單點的範例。 據我所知,物理法則註定,當檯球A撞動檯球B, A所失去的動能恰好等於B所獲得的動能。這是一條 法則 ( law )。也就是說,這是兩球之運動必定符合的模式(pattern)。當然,前提是有某個事物使得球A運動。麻煩就在這兒。法則不會使球A運動。常常是拿著球桿的人使它運動。可是,那個手持球桿的人又會把我們送回到自由意志那裡。因而,讓我們假定,球A處於輪船上一張檯球桌上,船一顛,球動了。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法則使得球動,而是一個大浪。儘管可以確定,那個大浪 遵循 物理法則運動,但卻不是由物理法則推動。它由其他的浪、風等等所推動。無論你把這故事追溯多遠,你永遠不會發現是自然 法則 導致了任何事物。 這時我腦海里湧現出一個令人目眩的明顯結論: 在宇宙的全部歷史中,自然法則從未產生一個事件 。自然法則只是每個事件必定符合的模式(pattern),只要事件被誘發出來。可是,你如何使得事件發生?你如何邁出一步?自然法則在此無濟於事。所有事件都遵循自然法則,恰如所有貨幣運算都遵循算術法則。六便士加六便士,結果當然是一先令。可是算術本身不會給你的口袋裡裝一文錢。此前,我曾有個模糊想法,以為自然法則能夠使得事情發生。現在才明白,這樣想,恰如以為你可以通過計算收入來增加收入。 法則 是事件符合的模式(pattern):事件之源頭必須到別處去找。 可以這樣說,自然法則解釋了全部事情,但事件之源頭除外。這一除外,不可小覷。在某種意義上,法則涵蓋了全部實存(the whole of reality),除了——注意啦,除了構成實際宇宙的真實事件之洪流(that continuous cataract of real events)。它們解釋了世界大千(everything),除了我們平常應稱之為「大千世界」(「everything」)的東西。它們所忽略的唯一事物就是——整個宇宙(the whole universe)。我的意思並不是說,關於這些法則的某種知識一無用處。只要我們把實際宇宙當作一個盈利企業(a going concern),這類知識就有用,對經營企業不可或缺;恰如你要是有一筆錢,算術就對理財不可或缺。可是,事件本身,這筆錢本身——卻是另一碼事。 那麼,實際事件源於何處?在每種意義上,答案很是簡單。每個事件源於前一事件。可是,假如你回溯這一進程,會發生什麼?這樣追問,與追問事物(things)源於何處——究竟如何有了空間、時間和物質——不一樣。我們當前的難題,不是關乎事物(things),而是關乎事件(events)。舉例來說,不是關乎物質微粒,而是關乎此微粒與彼微粒之碰撞。或許心靈會默認,宇宙大戲之「道具」不知怎地「碰巧就在那兒」:可是,劇本從何而來,故事從何而來? 事件之流(the stream of events)要麼有個源頭,要麼沒有。假如有個源頭,那麼我們就面臨著創世(creation)之類事情;假如沒有(順便說一句,許多物理學家發現這一假設難以成立),我們就面臨著永無止息的衝動(impulse)。衝動就其本質而言,科學思考難以索解。科學,詣其極,將會解釋事件鏈條上的每一環節之間的聯繫,解釋其前因後果。可是這一鏈條之實際存在,卻全然未得說明。 我們對這一模式(pattern),所知越來越多。我們對那把真實事件「餵到」模式(pattern)嘴裡的東西,一無所知。倘若這不是上帝,我們至少必須稱之為命運(Destiny)——這一非物質的、終極的、單向的壓力,推動了宇宙。 即便是最小的事件,要是我們直面它之出現這一事實(而不是專注於此事若被誘發就必然符合的那個模式),也會把我們重新領向那處於自然科學之外的奧秘(a mystery)。假定在此奧秘後面,某種強大的意志或生命在起作用,這當然可能。要是這樣的話,祂的行動與自然法則之間的對立,就毫無可能。正是祂的行動,給了自然法則以用場。法則是一個空的架構(empty frame);正是祂填充了這一架構——不是這時那時某一「天命」時刻,而是每時每刻。而且祂,由於祂超乎時間之外這一優勢,假如祂願意,就會在確定宇宙歷史這一宏大繁複事件時,將所有祈禱納入考慮。 在《哈姆雷特》中,樹枝折斷,奧菲利亞溺水身亡。她之死因,是樹枝折斷呢,還是莎士比亞想讓她在戲中這時死亡?兩者之一,抑或兼而有之,你隨便。這一問題所提出的選項,根本就不是真正選項——一旦你把握住,是莎士比亞在編寫整部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