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15 布佛氏論證:20世紀思想之根基 (1941)

C. S.路易斯 《古今之爭》
「Bulverism」:or, The Foundation of 20 th Century Thought 恰如愛默生在某個地方所說,「我們的存在」(that we exist)這一發現,是災難性的。 我的意思是,我們不去僅僅注意一朵玫瑰,反而被迫去想,我們正以某種心靈某種眼睛看著玫瑰,這才是災難性的。之所以是災難性的,是因為,要是你並不特別細心,玫瑰花色就被歸結於我們的視神經,玫瑰花香則被歸結於我們的鼻子,最終沒了玫瑰花。職業哲學家為此「黑障」(universal black-out)煩惱了兩百多年,只是這個世界不大聽他們的。如今,同一災難出現在我們都能理解的水平之上。 最近,我們在兩種新的意義上「發現我們的存在」。弗洛伊德們發現,我們作為一束束情結而存在。馬克思們發現,我們作為某經濟階層的成員而存在。古時候,人們假定,假如某事物對於一百個人來說明顯為真,那麼它有可能事實上就是真的。如今,弗洛伊德派要告訴你,找那一百個人並分析他們,你就發現,他們都認為伊麗莎白是個偉大女皇,因為他們都有戀母情結。從源頭上,他們的思想就染了心理之色(psychologically tainted)。而馬克思派則告訴你,找那一百個人並盤點他們的經濟利益,你則發現,他們全都認為自由是件好事,是因為他們都是資產階級的一員,自由放任政策使得他們發家。從源頭上,他們的思想就「染了意識形態之色」(ideologically tainted)。 如今看來,這明顯是個莫大笑話。可是時常未被覺察的是,事情不可一笑了之。人們應當問那些這樣說的人兩個問題。其一是,是所有思想還是有些思想都這樣從源頭上被染呢?其二是,染色是否令被染之思想無效——也即令其不真? 要是他們說所有思想都這樣被染,那麼,我們當然必須提醒他們說,弗洛伊德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也和基督教神學或哲學唯心主義一樣,是思想體系。弗洛伊德派和馬克思派跟我們其他人在同一條船上,因而無法置身局外(from outside)批評我們。他們鋸掉了他們坐於其上的樹枝。另一方面,假如他們說染色並未使自己的思想無效,那麼,也不必使我們的思想無效。這時,他們保住了自己的樹枝,也就順帶保住了我們的樹枝。 他們真正能走的唯一一條路就是去說,有些思想被染而別的沒有——這樣說的優勢(要是弗洛伊德們或馬克思們把這當作一種優勢的話)就是,任何清醒的人(sane man)都一直這樣相信。不過,要是果真如此,我們接下來就必須找出,哪個被染哪個未染。說那些跟思者的隱秘願望相一致的就是被染的,根本無濟於事。我情願相信的事情之中,必定 有一些 ,事實上就是真的;不可能設想這樣一個宇宙,在每一時刻每一方面都與每個人的願望相齟齬。姑且假定,我經過盤點,認為自己在銀行有一大筆餘款。假定你想去查出,我的這一信念是否就是「一廂情願」(wishful thinking)。你通過盤查我的心理狀況,得不出任何結論。你查出結果的唯一機會就是,坐下來,親自走一遍賬。當你核對過我的數據之後,這樣,而且只有這樣,你才能知道我是否有那筆餘款。要是你發現我算得沒錯,那麼,不再空想我心理狀況,就是不再浪費時間。要是你發現,我核算有誤,這時,從心理上去解釋我的算術怎麼變得如此糟糕,才可能是相關的;隱秘願望論(the doctrine of the concealed wish)才變得相關——但只有在你親自算賬並發現我犯了純算術錯誤之後。一切思考及一切思想體系,也是如此。假如你企圖藉著琢磨思者之願望,查明哪一思想被染,那麼你只是在愚弄自己。你必須首先根據純粹邏輯去查明,哪一思想之論證事實上有漏洞。之後,要是你樂意,繼續盤查並找到這一錯訛的心理原因。 換言之,著手解釋某人 為何 錯了之前,你必須先說明某人錯了。現代方法未經討論就假定他錯了,從此就不再注意這一問題(唯一的真正問題),轉而忙活著去解釋他何以變得如此愚拙。在過去的十五年間,因發現這一惡習如此常見,我不得不為它起個名字。我稱其為布佛氏論證(Bulverism)。終有一日,我會為此論證的虛構的發明者以西結·布佛(Ezekiel Bulver)立傳。他的命運在五歲之時就已確定。他父親仍堅持三角形兩邊之和大於第三邊,他聽見母親對父親說:「呵呵, 正因你是男人 你才這樣說。」「就在那一刻」,布佛向我們保證,「有個偉大真理閃過我的開放心靈:反駁並非論證的必要組成部分。假定你的論敵是錯的,接著解釋他的錯誤,世界就在你腳下。試圖證明他錯了,或(等而下之)力圖發現他是對是錯,我們時代的民族活力(national dynamism)就會令你寸步難行。」 這樣,布佛就成了20世紀的一個締造者。 我發覺,他的這項發現隨處開花結果。我看到,我的宗教信仰遭鄙棄,其根據是「生活舒適的神職人員,有充足理由向19世紀的工人保證,貧窮在彼岸世界將得報償」。是啊,無疑他有。既然先假定基督信仰是個錯誤,那我一下子就能看出,一些人反覆灌輸基督信仰,總是別有用心。看到這一點如此輕易,以至於我當然還可以玩個相反的遊戲,說:「現代人有充足理由努力說服自己,他棄若敝屣的道德規範的背後,並無永恆制裁(eternal sanctions)這回事。」因為布佛氏論證,是項民主的遊戲,人人整天都能玩的遊戲,它並不賦予那些從事推理的一小撮討厭的少數人以特權。只不過,就決定基督信仰到底是真是假而論,布佛氏論證並沒把我們向前推進一步。這問題,仍有待在迥然不同的基礎上加以討論——尚須哲學和歷史論證。不管此事最終如何定奪,一些人的不良動機,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都還依然故我。 我看到,在每場政治辯論中,布佛氏論證都在發揮作用。資本主義者必定是壞經濟學家,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為何想要資本主義。同樣,共產主義者必定是壞經濟學家,因為我們知道他們為何想要共產主義。這樣,兩邊都是布佛氏論證。事實上,當然要麼是資本主義學說錯了,要麼是共產主義學說錯了,要麼是二者都錯了。但你只能藉助推理來發現孰對孰錯,藉助對論敵心理橫加指責,永遠發現不了。 除非摧毀布佛氏論證,否則,在人類事務中,理性不可能扮演有效角色。每一方都早早就抓起它,作為武器對付對方;敵對雙方,對理性本身都不予信任。為何不應對理性失去信任?答案很容易指向當前世界現狀,但是,其真正答案甚至更為迫切。對理性不予信任的動力本身,依賴於推理。為了布佛化(Bulverize),你也必須推理。你在試圖 證明 ,所有 證據 都無效。要是你失敗了,你也就不過失敗而已。可要是你成功了,你可能失敗得更慘——因為那個證明所有證據都無效的證據本身,必定無效。 於是就留下兩個選項:要麼做一個思想矛盾的蠢貨,要麼頑固相信我們的推理能力(power of reasoning),公然對抗布佛氏針對或此或彼的人類理性(human reasoner)所能提出的全部「染色」證據。我全心承認,要是你樂意,這一頑固信念有些超驗(transcendental)或神秘(mystical)。不過這又如何?難道你情願做個瘋子,而不願做個神秘主義者? 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堅信理性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不過,離開一神論(theism),可否做到這一點?「我知道」,是否牽涉到上帝之存在?我所知的每一件事,都是從感覺(sensation)而來的推論(當前這一刻除外)。我們關於宇宙萬物的超出直接經驗的知識,都是這些經驗的推論(inferences)。假如我們的推論並未給我們關於實存(reality)的洞見,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會知道。要是一個理論並不容許我們的思維成為一種真正洞見,要是根據這一理論,我們有知識這一事實變得無法索解,那麼,就不能接受此理論。 可是,我們的思想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被當作真正洞見而接受。所有信念都有其原因,但必須區分:(1)普通原因(ordinary causes)與(2)被稱作「理由」(a reason)的原因。原因(causes)是無心之事(mindless events)。無心之事會導致其他結果,而不會產生信念。理由(reasons)來自公理及推論,只波及信念。 布佛氏論證企圖表明,其他人有原因而無理由,我們則有理由而無原因。一個根據原因就能得到全部解釋的信念,毫無價值。當我們思考那個是其他信念之基石的信念時,這一原則千萬不能放棄。我們的知識依賴於我們對公理及推論之確定無疑。要是公理和推論也成了一些原因之結果,那麼,知識就全無可能。要麼我們一無所知,要麼思想只有理由而無原因。 【原編者按】本文的剩餘部分,是在發表於《蘇格拉底文摘》( Socratic Digest )之前,讀給蘇格拉底學會的。沿用了學會秘書筆錄形式。這就解釋了,為何正文是第一人稱,而這裡則不是。 路易斯先生繼續說道,有人可能會分辯說,理性(rea son)是自然選擇發展出來的,事實證明只有這些思想方法有利於生存。但該理論依賴於一個推理:由用途推出真理(an inference from usefulness to truth)。關於此推理,不得不 假定 其有效性(validity)。任何想把思想看作自然事件(natural event)的企圖,都會捲入這一謬誤:排除了有此企圖的人的思想。 必須承認,生理事件會影響心靈。無線電設備會受大氣干擾,但是大氣並不發送電波——要是電波乃大氣發送,我們就不會在意干擾了。除非我們能夠把自然事件追溯到時空連續(space-time continuum),否則我們不能把自然事件一一聯繫起來。但是,思想並無父親,只有思想。它只會被限定(conditioned),而不會被導致(caused)。我有神經這一知識,是推理而得(inferential)。 同一論證也適用於價值。社會因素影響價值,但是,倘若價值是社會因素所導致,那麼我們就無法知道它們是對的。一個人可以把道德作為幻象加以拒斥,但是他這樣做,常常偷偷排除了他自己的倫理動機:比如把道德從迷信下面解放出來的義務以及普及啟蒙的義務。 無論意志還是道德,都不是自然的產物。因而,要麼我是自存的(self-existent)(無人能夠接受的一個信念),要麼我只是一些自存的思想和意志的一塊殖民地。我們所能獲得的這種理性及善,必定派生於我們自身而外的一種自存的理性和善,事實上即一種超自然。 路易斯先生接著說,人們常常這樣反駁說,超自然之存在如此重要,只能藉助抽象論辯才能體察,因而也只有極少數閒人才能體察。不過,在其他時代,白丁由於接受了神秘主義者和哲學家的發現,而有了關於超自然之存在的初始信念(initial belief)。而今,普通人被迫自己肩負這一重擔。於是,要麼人類拒斥權威就是犯了一個致命錯誤,要麼那主宰他命運的力量或一些力量在做一個膽大實驗,所有人都會成為聖人。一個只包含白丁的社會,必定以災難告終。要是我們想生存下去,我們就必須要麼信那些先知(seers),要麼親自去丈量天地。 因而很明顯,自然之外有某種東西存在。人就處於自然與超自然的邊界線上。物質事件(material events)無法產生屬靈活動(spiritual activity),但是,我們對自然的許多作為,卻與屬靈活動脫不了干係。意志與理想除了依賴自身,不依賴任何東西。而自然則依賴意志與理性,或者換句話說,上帝創造自然。 自然與超自然的關係,不是時空之中的關係,故而,要是超自然製造自然,這一關係就變得明了。對此製造(making),我們甚至知道一點,因為我們知道想像的力量。儘管我們不能創造新事物,只能重新安排感官予料(sense data)所提供的物質材料。這樣就不難想見,宇宙萬物是由一種想像創造,這種想像足夠強大,足以把現象加諸其他心靈之上。 路易斯先生總結道,有人曾提出,我們關於創造天地(making)或因果(causing)的觀念,全部派生於我們的意志體驗(experience of will)。經常得出的結論是,沒有創造(making)或因果(causing),只有「投射」(projection)。 但是,「投射」本身是因果的一種形式,而且順理成章地假定意志(Will)是我們所知的唯一原因,因而意志是自然之原因。 接下來是討論,要點如下: 一切推理過程(reasoning)都假定,推理(inference)是有效的。正確的推理是自明的。 「相關」(re evidence)是一個 理性 術語(a rational term)。 宇宙並不自稱為「真」(true):它就 在此 (it's just there)。 啟示的知識,更像是經驗知識,而非理性知識。 問題:既然您區分原因與理由,那麼真理標準是什麼? 路易斯先生 :一個多山國度,可能繪製許多地圖。其中只有一幅為真,也即與其實際地形對應的地圖。由理性繪製的那副地圖,自稱為真。除非我信任自己的理性,否則我無法理解(get at)宇宙。要是我們不信任推理,那麼,關於我們自身的存在,我們將一無所知。物理實存就是從感覺而來的一個 推論 。 問題:一個公理,與基於證據的經驗判斷相比,又如何能更不證自明? 【原編者按】文章到此終篇,最後一個問題未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