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2 高雅與通俗 (1939)
High and Low Brows
快點,快點。把《皮哥兒傳》扔到梳妝檯底下去,把《藍登傳》扔到廁所去,把《無罪的姦情》夾在《勸善全書》裡面。——把《安衛士爵士傳》塞在沙發底下,把《奧維德》塞在靠枕後面,對了,把這本《有情人》放在你的衣服口袋裡。——對,對,把這本夏朋夫人的作品擱在看得見的地方,把《福迪士的布道文》打開放在桌子上。
——謝立丹
亞里士多德常常從他所謂的「小引」(Isagoge)著手,開始論證。所謂小引,就是一組例證,假如我理解得沒錯,不是(像穆勒歸納法那樣)去證明一條普遍原理,只是引我們睜眼去看。下面幾個例子,就打算構成這麼一個小引:
1.幾年前,有位女士,我試圖指導她的學業。她提出一個普適的文學理論,我發覺自己難以接受。我就用自己的方式反駁她。我問,這理論是否涵蓋《彼得兔》。沉默了幾分鐘,她反問我,將這樣一個例子引入嚴肅的文學討論,我是否以為就有用處?我回答說,《彼得兔》是一本書,尚不至於濫得登不了「文學」的大雅之堂。這位女士,誠實而又博學(這裡提及她,我也是滿懷敬意),也沒打算稱《彼得兔》為「濫」書。「無足輕重」(trivial),是她最後敲定的詞彙。不過她還是頗為確定,那個「文學」學說,無需適用於《彼得兔》。
2.我聽說有一家小學圖書館規定,將館藏圖書分為兩類:好書(Good Books)和書(Books)。學生每借一本書,就允許借兩本好書。讀一本好書,值得表揚;讀一本書,則只是尚可容忍。不過,那些制定規章制度的人,倒也手下留情,沒將「濫」(bad)字,貼在跟「好」書形成對比的那些書上。
3.我聽說一所大學院的院長, 稱許安東尼·霍普 的小說,以熱情宣告作結:「那些書是我所讀過的最好的『濫』書。」你在這裡看到,確實用了「濫」字,但其用法卻承認,在「濫」這一類裡面,尚有好、較好與最好之分。
4.我常聽說——誰又沒聽說過呢——普通百姓(a plain man)說起自己鍾愛的某部故事的喜人之處,狂熱之情溢於言表,說到最後,則低聲下氣:「當然我知道,那不是真正的文學。」
我相信,這四個事例已經讓你明白,我想要討論的是什麼了。四個事例當中,我們都看到兩類圖書之分。一類上面,附有某種聲望;一類上面,則貼有恥辱標籤。儘管如此,人們還是不大願意將此區分,徑自等同於好壞之分或較好與較壞之分。提出這一區分的那些人,更喜歡為低賤的那類圖書,加上大眾、普通、商業、便宜、垃圾之類名頭;至於高貴的那類,名頭則是文學、經典、嚴肅或藝術。在我們這個時代,則援引「通俗」( Lowbrow )與「高雅」( Highbrow )這對令人作嘔的形容詞,用作兩類圖書的名稱,而且還有望橫掃其全部競爭者。
你還會注意到,我所舉的第一個、第三個及第四個事例,其中有個暗含的意思:通俗讀物跟高雅讀物是不同種類,以至於它們就有自家的好與壞,有自家特有的奴德(servile virtue)與奴惡(servile vice),因而就要用特別的標準來評判它們,就純文學(literature simpliciter )說的那些話對它們不適用。
可是依我看,在這一流行分類中,混淆了美好(merit)的程度和種類。假如通俗圖書確實是一另類讀物,那麼,我就看不出,它怎麼會比高雅圖書低上一等。除非你跟某人參與同一競技,否則,你不可能被打敗;(就像切斯特頓觀察到的那樣)除非你二人朝同一方向奔跑,否則你不會被超越。當前,這一區分的方便之處當然是,讓我們得了鄙視特定作者特定讀者之滿足,又不讓我們承受說明他們何以糟糕之辛勞。我還發現這一區分的另一方便,縱容人們享受通俗藝術,卻既不感恩又不羞愧。「我們去看一部爛片吧」,這話說不出口;「我們去看一部通俗影片」,這話就歡快了。看來這區分,整個就是為了讓我們得到這兩大方便。
下文裡,我會提出兩點疑問:(1)通俗圖書(或者像那所小學那樣,徑直稱作「書」),真的就是濫書一類?(2)假如不是,這一區分是否還有別的用場?
一旦著手第一點疑問,我們就會注意到,即便所有的通俗圖書——我將稱之為A類——事實上都是濫書,即便如此,通俗與高雅之分——或A類與B類之分——都不會與好書與濫書之分相吻合。原因很明顯,B類也包含著濫書。《高布達克》( Gorboduc ),格拉夫(Glover)的《萊奧尼達斯》 (Leonidas ),代爾(Dyer)的《金羊毛》( Fleece ),加布里埃爾·哈維(Gabriel Harvey)的六韻步詩,約翰遜的《艾琳》( Irene ),丁尼生的悲劇以及騷塞的史詩——說良心話,這一切都足夠經典,足夠嚴肅,足夠文學。它們要是進入學校圖書館,必定會被歸入「好書」一類,而不會歸入「書」。不過難以否認,它們中間有些寫得很濫。事實上,一旦由此視角看問題,我們就會清楚,A類也並非全都是濫書。單單寫得不好,就將其歸入A類,會犯錯。即便A類裡面,全是濫書,那也必定是特別種類的濫——A類的濫。
可是,它們都濫麼?鑒於我從未讀過安東尼·霍普的小說,我就不能選擇它們來作分析,儘管第三個事例請我這麼做;不過,以萊特·哈格德 為例或許也可以,因為他的書定然就在A類,而且依我看,其中一些還寫得蠻好——要讓那位院長來說,就是「好的『濫』書」(good「bad」books)。在他的書里,我挑《不可違抗的她》。要是我自問,為什麼樂此不疲地去讀《不可違抗的她》,我就會發覺,應該如此去做的理由是多之又多。首先,這部故事做了一項可貴探索;在開頭幾章,其核心主題就吸引我們跨過巨大的時空距離。我們在結束章節會看到的東西,在開頭章節,可以說通過望遠鏡的錯誤的一端,就看到了。就引人入勝而論,這是一種巧妙手法——在《烏托邦》一開篇,《被縛的普羅米修斯》第二幕,《奧德賽》的頭幾卷,你也可以看到同類技巧。其次,這是一部追尋故事(a quest story),這就會吸引人。追尋對象,結合了兩大引人之處——將「青春之泉」(fountain of youth)主題與「異國公主」(princesse lointaine)主題合二為一。最後,收場或結局,一直是追尋故事的難題。這個難題,以一種別開生面的手法加以克服。這個手法,在作者看來,怎麼說都說得通。故事行文里,細節最是令人信服。意在和藹,那人物就和藹可親;意在陰險,那人物就陰險毒辣。《不可違抗的她》的傑出之處,跟任何杰作一樣,都是牢牢基於想像的基本法則(the fundmental laws of imagination)。不過其中瑕瑜互見。因為以下兩點,我們不能將之納入令人頗為滿意的浪漫傳奇。一個瑕疵就是文風之單調。我的意思,當然不是說它不合乎某些定法( a priori rules),而是指筆觸之倦怠或無力。因為對於打算呈現的情感、思想或形象,作者總是滿足於一種大致不差。於是,語焉不詳及陳詞濫調,就散布各處。另一個瑕疵則是,借「她」之口說給我們的那些智慧,淺薄而又愚蠢。對此故事而言,避世幽居的「她」應該成為一名哲人(a sage),這不僅入情入理,而且是本質所系。然而,哈葛德本人卻沒有足夠的智慧,供她援用。一個有但丁之深度的詩人,能為她提供真正的警語;有莎士比亞之才氣的詩人,不勞親自指點,就會讓我們信服她的智慧。
假如我的分析沒錯,《不可違抗的她》就不是濫書中的好標本意義上的那種「好的『濫』書」;它只是有好有壞,跟許多別的圖書一樣,在某方面好,在某方面不好。興致勃勃讀此書的那些人,樂享著真正的文學美好(literary merit),是它跟《奧德賽》或《伊阿宋的生與死》 共有的美好。當然,這並不是一部上好的書,但由於瑕不掩瑜(正如比我聰明的讀者已經證明的那樣),比方說吧,就比《萊奧尼達斯》( Leonidas )或《冥王史詩》 要好。換句話說,這本A類圖書,要比一些B類圖書要好。它的好,經得住多方檢驗。作者表現了更好的技巧,讀者也得到了更多的快樂;它更切合我們的想像力的恆常本性(the permanent nature of our imagination);它讓讀過它的那些人更豐富。正因為此,將A類B類之分等同於好壞之分或較好較壞之分的企圖,無疑會破產。
因而對於這兩類圖書,我們必須四下尋找別的可能界定。這時,我立即想到的是第一個事例中的那位女士,她以「無足輕重」為名將《彼得兔》排除在外。或許,A類包含的是無足輕重之作,而B類則是嚴肅、有分量或重大之作。我想,使用AB二元對立的那些人,雖然心裡常有這樣的想法,但卻很難確定,他們用以表達此想法的那些詞的準確含義。明擺著的是,這對立不單是滑稽(comic)與嚴肅(serious)之對立。因為這樣的話,我們的教區雜誌就會被列入B類,而《憤世嫉俗》 則列入A類。無疑有人會分辯說,莫里哀的這部戲,雖滑稽卻重大,因為它多方位觸及生命,因為它探究人性之奧賾。這就為重述這一區分提供了基礎:B類圖書在上述意義上「重大」,而A類圖書只觸及我們之皮毛,只關係到我們意識里高度專門的領域。可是,這會讓《不可兒戲》 淪為A類。而且目前尚不清楚,已經列入A類的圖書就膚淺。那些圖書,經常得到的指控是「濫情」(sentimental)。這一指控,細看一下,常常是暗暗承認,它們訴諸很基本很普遍的情感;這些情感,就是偉大悲劇所關之情。即便是瑞恰慈博士的《布西的歌謠》( Boosey Ballad ) ,不但屬於A類,而且確實低劣,但其主題,彼特拉克或許都不會鄙夷。說實話,我看得越久就越是深信,重與輕(weighty and frivolous)、厚與薄(solid and slight)、深與淺(deep and shallow),正好打破了A類與B類之區隔。完美至極之物中,不知有多少都是率意而為!厚重與輕盈(weighty and frivolous),是文學之種類;在每一種裡面,我們都會找到好的A類和濫的A類,好的B類和濫的B類。這一分際,不是我們所要尋找的。
在凡夫們中間,我發現這一分際經常基於風格。當普通百姓(the plain man)坦承自己所喜歡的圖書不是「真正文學」,你要是追問,他經常會解釋說,那些書「沒有風格」或「風格如何等情」。當這位普通百姓被逮住,被弄成一個不情不願又稀里糊塗的大學生,對那些自己有閱讀義務卻無閱讀享受的偉大作品,則常常會誇讚其風格卓絕。他錯過了戲劇中的笑點,對悲劇無動於衷,對抒情詩的言外之意沒有反應,發覺浪漫傳奇中的事件興味索然;這些東西對他而言如此乏味,傳統卻賦予它們價值,他對此茫然無措。於是他將此事交託給自己幾乎一無所知的東西,交託給一個名為「風格」的神秘實體;這個神秘實體之於他,就相當於隱秘力量(occult forces)之於老輩科學家——是一種「傻人避難所」( asylum ignorantiae )。他這樣做,是因為他對風格有個極端錯誤的理解。他以為風格並不是鍊字鍊句(linguistic means),作家藉以製造自己所心儀的效果;而是以為風格就是一種增飾(extra),是添在讀物上的一種文縐縐(uncovenanted pedantry),來滿足跟尋常的想像之樂沒什麼關係的某種特定的「文學」趣味或「批評」趣味。對他而言,一種畫蛇添足之舉,卻因約定俗成,就令其擠入高端行列——就像信封人名後面的「親啟」二字。必須承認,雅士們有時候談起風格,也給他們的弱勢同胞這樣誤解風格提供了一些由頭;不過我想,他們絕大多數頭腦清醒之時都會承認,凡夫們對「風格」一詞的這一用法並不存在。當我們說《不可違抗的她》之中的鄉村描寫有風格缺陷時,我們的意思是說其描寫有缺陷,而不是說(像這些傻人所想的那樣)其描寫都好,只是缺少一絲抽象出來的「文學的」非關描寫的優雅(some abstractly「literary」and undescriptively grace),這種優雅是可以再加上去的。我們稱此缺陷為「風格」(stylistic)缺陷,是因為這毛病不在於作者的構思,而在於他語言馬虎或遲鈍。選一個更好的形容詞,遠方山巒在地平線就更顯得巍然聳立;打個恰切比方,整個景象就會永遠印入內在之眼 ,現在卻在連篇廢話中模糊不清;一種更雄渾的詩韻(a nobler rhythm),就會給我們以空間感和動感,而不像現在,只供我們去推想。合上《不可違抗的她》,打開《日升之處》 的任何一頁,你就會立即明白風格在一段描寫中意味著什麼。從無哪類圖書,沒在風格上費心,就會「獨到地好」。在一些書里,有些事情作者敘說得不好或說得不到位,卻足以激發意趣(interesting),讓我們不顧作者之敗筆而繼續閱讀。儘管他自己的工作只完成一半,我們還是滿足於替他完成剩下的一半。這號書,就有風格缺陷。它們可不只是來自A類。司各特、狄更斯、拜倫、斯賓塞、阿蘭 以及阿普列烏斯, 都有風格缺陷,卻通常都放在B類。聖保羅,即便一些篇章美得驚人,在我看來還是寫得不好,卻很難歸於A類。我還發現,但恩、查普曼、梅瑞狄斯、 聖茨伯里 等人的風格里有些障礙,阻止我們去樂享他們不得不給予我們的東西;而萊特·哈葛德筆下的東西,我則發覺可以盡情樂享。讀者是否都同意我選的這些例子,在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認識到,在B類圖書中也會發現風格缺陷(跟發現其微不足道一樣)。故而,無法將風格弄成這兩類圖書二元對立的基礎。
運用該區分的另一常見路數是,往往將「大眾」(popular)作為A類圖書之最佳形容。大夥以為,「大眾」藝術只是旨在「娛樂」(entertainment),而「真正的」或「嚴肅的」藝術則旨在專門提供「藝術的」、「審美的」甚至「精神的」滿足。這個觀點之所以引人,是因為它給其持有者一個根據,據以堅持說大眾文學有其自身的好與壞,遵循自身的規律,與「真正的文學」(Literature proper)涇渭分明。大眾小說,只是旨在讓讀者消磨時間;大眾喜劇,滿足於引讀者發笑,然後忘掉;大眾悲劇,只想使我們「好好流一下淚」,自有其卑微、獨立、合法席位。我觀察到,在我所認識的最雅的雅士中間,有很多人都花大氣力談論大眾藝術之「俗」(vulgarity),因而他們肯定對大眾藝術瞭若指掌;而且,除非他們樂享過大眾藝術,否則他們不會獲得這種知識。既然如此,我就必須假定,他們會歡迎這樣一種理論:保證他們暢飲大眾藝術之泉,又不失身份。然而,在這種區分裡面,有個惱人難題。我們用不著去查就知道,小學圖書館裡的那些「好書」,包括司各特和狄更斯的小說。而這些小說,在它們自己的那個年代,都是大眾「娛樂」,都是暢銷書。當代一些雅士或許會反駁說,永遠不該容許它們進入B類。我雖不同意,但也就姑且認可吧。甚至讓我們姑且認可,司各特的詩也應禁止進入B類,還有一度是A類如今是B類的拜倫。可是,菲爾丁、馬羅禮以及莎士比亞那一夥怎麼辦?騎士傳奇怎麼辦?在龐培城牆上信筆塗抹的奧維德怎麼辦?還有莫里哀怎麼辦?他將一名老婦引為自己作品之知音,她總在觀眾發笑之處發笑——那些觀眾正是他要取悅的呀!在別的藝術中,莫扎特的歌劇怎麼辦?說本為大眾市場而作的一部作品,有時鬼使神差還歪打正著,這樣說不足以服人。因為這樣的事太過頻繁,不能稱之為鬼使神差了。絕大多數時代留下來的作品,大體而言,要麼具有某些宗教魅力或民族魅力,要麼就是娛樂大眾的商業之作。我說「大體而言」,是因為「純」藝術,並不總是朝生暮死;其中有一點,很小的一點點,留存下來了。而如今充斥B類的文學,絕大部分都是出自這樣一些作家之手:他們要麼虔敬地寫作,為的是教導同胞;要麼商業地寫作,靠著「公眾要啥就給啥」來掙生活。
這就引出一個很有意思的結論:一個時代的B類,往往正是另一時代的A類。那些艱新運動(the difficult new movements)的支持者們,時常警告我們說,不要學父輩的樣,用石頭砸死先知;不喜歡龐德或喬伊斯的那些人,也受到警告:「這樣你也會討厭華茲華斯和雪萊,要是你生活在他們的時代。」這警告或許有用,不過顯然,應當由另一警告來作補足:「注意你是如何蔑視今日之暢銷書!對於23世紀的知識界,它們或會成為經典。」
假如在後代眼中,我們這個時代不是艾略特和奧登的時代,而是巴肯 和伍德豪斯 的時代,(還發生了一些更稀奇古怪的事),那時巴肯和伍德豪斯就會躋身B類,孩子們會因為讀過他們而得高分。莎士比亞和司各特,一度是A類,如今是B類。要是能夠發現時光流逝會給一本書帶來什麼,我們就應該會弄清,A類B類之分的真實本性所在了;而且明顯的是,時間給一本書帶來的,恰恰是讓此問題難於追索。的確,時間還有別的作用。它會讓一本書廣為人知,或給它塗上厚厚一層光澤,就是我們如今在維吉爾或馬羅禮的作品中所樂享的那個光澤。可是這兩者,沒有一個會構成B類之基礎,因為B類也包括當代之作。我們要找的那種品質,一些書一度擁有,原本不擁有的那些書時間也會授予;艱深(difficulty),看上去就是那種品質。假如「文學」、「好書」或經典的真實標準,原來就是艱深,那就有意思了。這就好比,一齣喜劇,只要每個人都會看到其中笑點,就只是商業藝術(commercial art);當你需要解說員來為你解釋笑點,它就立即成了審美的或精神的藝術。我想,這就比已經討論過的那些假設,更接近AB兩類圖書區分之根據了。
圖書的淺易與艱深之分,倒是有些道理;而且有能力樂享這兩類圖書,當然比限於淺易類要好。一個人此前只品味淺易圖書,如今學著品味艱深類,我們說他趣味提高了,或許就沒錯。因為,在別的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擴大就是提高。不過,有兩種意義上的提高,其間差別巨大。在一種意義上,提高即趣味範圍擴大,而此趣味在原先的範圍內已經臻於完美;在另一種意義上,提高則意味著由壞到好的糾正或反轉。淺易圖書跟濫書之間,也差別巨大。沒有哪本書因其淺易而濫,或因其艱深而好。一本書是濫書,或許就是因為艱深。假如淺易與艱深,就是A類與B類圖書之分背後的真正對立所在,那麼,A類B類之分就被廣泛濫用,而且,有些人會從正確前提「假如力所能及(不用拋棄淺易圖書),最好前進到艱深圖書」,得出錯誤結論,說艱深圖書更好,說你只能通過拋棄淺易圖書才能進至艱深圖書。這一錯誤的心理原因,我們很快就能看到。
跟難易之分緊密緊密相連的是,將「俗」(vulgarity)作為A類圖書之標準。要回應這一說法,只需追問一下,將「俗」字用於碧翠克斯·波特 、約翰·巴肯、喬治·伯明罕(George Birmingham)、P.G.伍德豪斯、「薩默維爾和羅斯」(Somerville and Ross)以及成打的A類作家,這詞可能會是什麼意思。然而,「俗」這個詞如此難於界定,在當代又是無處不在,以至於我們或許應該對之細加端詳。在我看來,它主要有兩個意涵。在第一個含義里,它是個純否定用語,指的是「不雅」、「不夠精微、雅致或玲瓏」。這個意義上的「俗」(跟「俗語」對參),或許就是臻於完美:無需文雅或精微之時,缺少文雅或精微,算不得瑕疵。因而這行詩:
二十麗姝,請來吻我。
在其語境中,既好又「俗」,因為它表達的愛情,既未得到提升,也不加揀擇。這正是那首歌所要的。同一行詩,要是有人將其放在郎世樂口中,讓他在劫了刑場之後說給桂妮薇; 或將其放在宙斯口中,讓他在一陣金雨中現身之時說給達娜厄——那就是荒唐透頂。由此視點來看,我們或會承認,A類文學都「俗」,而且「俗」得無可厚非。對於粗暴簡單的情感,它就應該給以粗暴簡單之待遇;對易於辨認之現實的那些熟知方面,其刻畫之直截了當,不費心思,就不是缺點,除非它意在別處。倘若它是要求雅致的隨筆(essays),卻並不雅致,那就是該受詬病的「俗」;可是優秀的A類作家的全部藝術,就在於不用如此。不過,「俗」還有第二個含義。它可以用來去指,本質之壞,說到頭也即道德之壞:卑鄙(the base),低劣(the mean),下流(the ignoble)。這些語詞本身雖都有些含混,但有個例子,可讓此事明白。就惡「俗」而言,我所知道的範例,出現在查普曼的《伊利亞特》譯本里。荷馬這樣說城牆上的那些老人們:
特洛亞的領袖們就是這樣坐在望樓上,
他們望見海倫來到望樓上面,
便彼此輕聲說出有翼飛翔的話語:
查普曼則譯為:
當他們領略了美的力量,在那王后身上
來到望樓,即便這些 冷淡的 貴族
這些聰慧卻幾近枯萎之人,發覺自己
兩眼放光,他們禁不住(輕聲細語)說:
我的意思當然不是,查普曼給原文強加的這種年老色迷的暗示,本身就俗,必然就俗;即便就此題材,還是有人會寫出好的詩行,無論是悲劇的還是喜劇的。可是,讓它滲入這裡的每一處,渾然不覺它與荷馬所要說的之間的鴻溝,就證明了一顆粗鄙心靈,證明了對人類感情世界之高下尊卑(the whole hierarchy of human feelings)的野獸般的無知。這不只是在要求雅致之處,缺了雅致(儘管當然還真是這樣);這是在卑賤正要篡奪高貴之位時,卻在無意中向卑賤示好,為其開道,這是「下流欲望,泥地打滾」。 這裡我們免不了要用卑賤和高貴之類語詞,因為「俗」,往深處說,其實就是道德譴責用語。它跟通俗與經典之分,沒有關係。「俗」指的是低賤心靈(low hearts),而不是凡夫俗子(low brows)。
至此,關於將文學分為經典與大眾、「好書」與「書」、「文學的」與「商業的」、「高雅」與「通俗」,我們痛下決心,力圖找出此類二分的切實含義,卻都無功而返。這類區分,事實上是基於混淆價值層級(degrees of merit)與種類層級(degrees of kind)。我們所畫的文學地圖,看上去就像一份皇榜——人名排成豎列,再畫一道橫線,線上是考中的,線下是落榜的。我們理應畫一系列的豎線,代表作品的不同種類;再畫很多很多條橫線,跟豎線交叉,代表著每類作品各自的優劣層級。這樣,「純歷險故事」(Simple Adventure Story)就自成一列,《奧德賽》在其頂巔,埃德加·華萊士 在其底端。至於萊特·哈葛德、R.L.斯蒂文森、司各特、威廉·莫里斯,則置於跟「歷險故事」交叉的橫線以上,其高度由我們來確定。「心理小說」(Psychological Story)是另外一列,有其自身之頂巔(托爾斯泰或別人)和底端。心中有了這幅畫面,我們就該避免犯渾,不應給學童說:「你不應讀《所羅門王的寶藏》這類垃圾讀物。讀一下梅瑞狄斯吧!」 這樣的勸告,會將他趕向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你是叫他立即橫向移動,從這一類移向另一類;又縱向移動,從不太好的移向更好的。不過,你還在做著某種壞事。你正在給他的心靈注入這樣一個觀念(以後往往抹除不掉):他在那些不太好的圖書里已經享有的快樂,跟他指望著在「真正的文學」里得到的任何東西,性質差別極大——後者是他「在校」要讀的,關乎分數,關乎畢業,關乎自豪(conceit),關乎自我提升。
我相信,這一誤解極有可能擴張,而且終有一日不再局限於學童。有許多環境,助長其擴張。直至特別晚近的時間,讀母語寫作的想像文學(imaginative literature),才被認為可圈可點。過去的偉大作家,為同時代成年人之閒暇消遣而寫作;關心文學的人,無需鞭策,也沒指望著由於坐下吃了為他準備的飯而得到操行分數。學童小小年紀,學校就教他們去讀拉丁文詩歌和希臘文詩歌;至於發現英語詩人,其偶然與自然而然,跟他們今日發現本土電影如出一轍。我那一代人的絕大多數,也但願你這一代的許多人,都以此方式誤打誤撞闖入文學。我們那代人,個個在穿伊頓公服的年紀,就跟一些偉大詩人曖過昧。假如我們斷言,我們從一開始就愛的絕大多數圖書都是好書,對我們的早年所愛依然無怨無悔,你是否會認為我們太不謙虛?假如你這樣認為,這個事實恰好證明了現代境遇之怪異;對於我們,宣稱我們一直愛著濟慈,就跟宣稱我們一直喜歡臘肉和鹹蛋一樣,談不上驕傲。
許多變化正在發生。大學的英文學科,畢業證書以及教育梯級(the Educational Ladder),都有增無減。這雖都是美好事物,或許卻會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我預計,一種新型讀者和批評家,會越來越多。對於他們,文學從一開始就是一項成就(accomplishment),而不是一樣樂趣(delight);他們一直感到,在習得趣味(the acquired taste)之下,總有什麼東西在牽扯拖拽,他們得抵抗,卻在抵抗中感受到那東西之美好。說一些書不好或不太好,不會令他們滿意;他們會專門分類,分出「通俗」藝術(「lowbrow」art),供他們詆毀、嘲笑、隔離,(生病或疲倦時)偶爾也供他們樂享。他們確信,大眾的必定總是不好的;於是他們認定,人類趣味 天生 乖謬,因而不僅需要提升和發展,而且需要矯正。對於他們,一個好批評家,套用神學家的話來說,本質上是經過「二次降生」的批評家,他洗心更面,從自己的原有趣味中得到重生。對於天機自發的入目會心(spontaneous delight in excellence),他們因為毫無經驗,也就毫無概念。他們的「良好」趣味,是通過眉頭汗水獲得的;獲此趣味,經常(而且合法地)跟爬上社會梯級及經濟梯級掛鉤,因而他們對此趣味總是戰戰兢兢。由於瞧不起大眾圖書,所以任何假內行和邋遢鬼裝模作樣來到他們面前,他們都會逆來順受,忍受其蠢笨,忍受其難堪;既然 一切 文學都一樣費勁,費勁程度不亞於一種習得趣味,所以他們就看不到文學之差異。一個真正愛文學的人,則會令他們惱怒。他們稱那人是外行( dilettante ),因為那人不會去勞神費力解決晚近的詩歌謎團(the latest poetical puzzle)。付出巨大代價才在帕納塞斯山 獲得自由,因而他們就受不了,那些天生自由之人的從容自若。
救治此病,不在於移除教育梯級,也不在於取消英文學科和畢業考試。倘若認識到危險,通過教育,通過批評,你就會在每一個點上防範危險。那些陷於我所描寫之困局的人,假如願意,自己就可以防範。稍加留心,很快就會發現任何「通俗」圖書真正好在哪裡壞在哪裡,這也能向我們顯示,並不「通俗」的圖書中間那些同樣種類的好與壞。一點點耐心,一點點人性,足矣。是新近習得之虛榮和思維之懶惰,才讓成百上千的圖書,一些無可救藥地濫,一些精妙絕倫地好,面臨著被囚禁於評論家從不光顧之門類以內的危險。一個人讀了一本好書,不應因它既簡單又通俗而引以為恥;對於一本濫書,也不應因它既簡單又通俗而網開一面。他應該有能力說(其中人名可換,以切合自己的判斷):「我讀巴肯和艾略特,理由是一樣的,因為我認為他們寫得好;我不讀埃德加·華萊士和艾茲拉·龐德,理由也是一樣,因為我認為他們寫得濫。」我期望取消「高雅」與「通俗」之分,一點都不是為了保護濫書。那個區分本身,才保護了濫書。恰如它讓傑出的A類圖書與應得之誇讚無緣,它也教導自己的受害者去容忍糟糕的A類圖書。感冒了,瑞恰慈博士為何去讀一本濫書(a bad book)? 難道不是因為病中的他,需要一本淺易的書,卻又將一切淺易圖書都打包看不起,不做進一步的區分?這是擁有一個賤民階層,通常會有的後果。奴隸制,當它壓制了品格高尚的奴隸,就會縱容惡奴對自由僕從(free servant)決不讓步。最最鄙視娼妓所從來之階層的那伙人,並不必然就是戒絕嫖娼的那些人。而且說實話,對大眾藝術之鄙薄嚴厲至極、對自己讚許的藝術不求快樂的那些人,偶爾泄露出來的閱讀消遣,往往令我震驚。